醫師定期考核工作制度
在日新月異的現代社會中,很多場合都離不了制度,制度泛指以規則或運作模式,規范個體行動的一種社會結構。我敢肯定,大部分人都對擬定制度很是頭疼的,下面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醫師定期考核工作制度,供大家參考借鑒,希望可以幫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
為適應衛生改革與發展需要,完善醫學人才培養體系,全面推進我省專科醫師培訓試點工作,進一步提高我省臨床醫師隊伍整體水平,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執業醫師法》、衛生部專科醫師培訓有關規定等,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專科醫師培訓是指高等學校醫學專業畢業生完成院校教育之后,在經過認定的培訓基地中,以住院醫師的身份,接受以提高臨床能力為主的系統、規范的培訓。培訓目的是使住院醫師達到某一臨床專科所需要的理論、知識、技能和態度等要求,成為能獨立從事某一專科臨床醫療工作的專科醫師。
第三條
專科醫師培訓過程分為普通專科培訓和亞專科培訓兩個階段。普通專科培訓按臨床二級學科進行分類(含全科醫學科),由省級衛生行政部門組織實施。亞專科培訓按臨床三級學科進行分類,由衛生部組織實施。
第四條
專科醫師培訓對象是指具有臨床醫學專業本科以上學歷畢業生,擬從事臨床專科屬于衛生部公布的專科醫師培訓范圍。全科醫學科可招收臨床醫學專業專科以上學歷畢業生。
本辦法所指本科和專科學歷均為符合執業醫師資格報考條件的學歷。
第五條
專科醫師培訓的經費實行政府、單位、個人和社會捐贈等多渠道籌集。
第六條
本辦法適用于四川省內專科醫師培訓試點工作。
第二章組織管理
第七條
四川省畢業后醫學教育領導小組全面指導試點工作。
成立四川省衛生廳畢業后醫學教育委員會(以下簡稱“省畢教委”)。其職責是:
(一)貫徹落實衛生部畢教委和四川省畢業后醫學教育領導小組有關畢業后醫學教育的方針、政策,根據我省具體情況,因地制宜地開展工作;
(二)研究制定全省專科醫師培訓規劃;
(三)制定全省專科醫師培訓試點工作實施方案、相關管理制度、標準和規范;
(四)組織開展專科醫師培訓師資和管理干部的培訓工作;
(五)負責普通專科醫師培訓基地的認定,對培訓基地進行監督管理;
(六)對全省專科醫師培訓工作進行監督、檢查和評估,公布相關信息,組織研討與經驗交流活動;
(七)負責普通專科醫師培訓的結業考試考核,對申請辦理普通專科醫師培訓合格證書的人員資格進行審驗;
(八)承擔衛生部畢教委交辦的任務,接受衛生部畢教委的指導與監督。
省畢教委下設辦公室,執行四川省畢業后醫學教育領導小組和省畢教委的各項決定和交辦事項。
第八條
市、州衛生局成立相應的組織管理部門,組織實施當地的專科醫師培訓工作。
(一)貫徹落實國家和省畢教委的政策、文件精神,接受省畢教委的指導與監督;
(二)研究制定本地區專科醫師培訓規劃和實施方案,制定配套政策和措施;
(三)積極協調、整合本地區衛生資源,創建專科醫師培訓基地,推動專科醫師培訓工作的順利實施;
(四)對本地區專科醫師培訓工作進行監督、檢查和評估,公布相關信息;
(五)負責組織本地區專科醫師師資和管理干部的培訓;
(六)負責本地區普通專科醫師培訓的考務組織工作。
第九條
培訓基地所在醫院(以下簡稱“培訓醫院”)應成立專科醫師培訓指導委員會,明確院領導和各職能部門職責,承擔培訓任務。
(一)設置專科醫師培訓管理部門,配備專兼職工作人員;
(二)建立健全專科醫師培訓、基地管理、學員管理及考試考核等相關制度;
(三)負責本醫院專科醫師師資的培養和管理。
(四)承擔專科醫師培訓年度考核工作;
(五)建立培訓學員的技術檔案,并妥善保存;
(六)按照認定的招收規模,組織面向全社會的專科醫師培訓招收工作;
(七)將專科醫師培訓工作納入醫院發展規劃,結合本院實際,制定配套政策和措施,對培訓基地所需經費、設施、設備、人員等給予支持;
(八)向培訓學員提供以下支撐條件:
1、對社會化招收的學員(即“社會人”),委托四川省衛生人才交流中心進行人事檔案代理;
2、積極協助培訓學員報考執業醫師資格;
3、將培訓學員在培訓期間的年限計入檔案,工齡按國家有關規定辦理;
4、為培訓學員提供基本的學習生活條件;
5、對招收的“社會人”,給予本單位同類同級別聘用人員同等待遇;屬單位送培人員,其基本工資及各項保險由原單位承擔,工作津貼、值班補助等有關待遇由培訓醫院提供。
第十條
專科醫師培訓基地實行主任負責制。
(一)在培訓醫院的領導下,承擔本專業各項培訓任務的全過程組織管理;
(二)成立專科醫師培訓管理與考核小組,負責培訓人員的出科輪轉考核,協助完成年度考核;
(三)配備專兼職培訓管理人員,負責培訓的日常管理工作;
(四)組織具備條件的醫師組成師資隊伍,負責本專業的日常培訓,確保培訓計劃的順利實施。
第三章培訓基地管理
第十一條
專科醫師培訓基地是指住院醫師接受以提高臨床能力為主的系統、規范化的培訓場所,是對醫學畢業生進行畢業后醫學教育的主要場所。
第十二條
培訓基地的申報:
(一)申報原則:以臨床專科為單位,由醫院統一向省畢教委申報,一家醫院可同時申報多個專科的培訓基地。
由三級醫院牽頭,每個培訓基地可聯合不超過2家的二級甲等以上醫院共同申報。牽頭方需達到培訓基地條件的2/3比例;需對聯合醫院實行統一的教學管理,負責聯合醫院師資的培訓,統一培訓計劃、教學安排、輪轉考核和年度考核等。
全科醫學科培訓基地由三級綜合醫院和社區衛生服務中心共同構成,由綜合醫院統一申報。
(二)申報材料:申報醫院應認真填寫《四川省普通專科醫師培訓基地申報表》,并按要求提供相應的申請材料。
第十三條
培訓基地的認定:
(一)自評:申報培訓基地的科室及其所在醫療機構,應依據有關文件和《四川省普通專科醫師培訓基地標準》,組織對培訓基地進行自評,完成自評報告,填寫《四川省普通專科醫師培訓基地申報表》,報省畢教委。
(二)形式審查:省畢教委對申請材料進行形式審查,符合要求的,通知申請單位,確定實地評審時間。
(三)實地評審:省畢教委組織專家,依據普通專科分類目錄和《四川省普通專科醫師培訓基地標準》,對申請單位培訓科目和規模進行實地評審。
(四)認定:培訓基地經省畢教委評審后,向省衛生廳提交評審報告,由省衛生廳認定、公布,并報衛生部備案。
培訓基地實行動態管理,評審周期為5年。培訓基地應在本周期結束前1年提出申請,省畢教委組織評審,于本周期結束前作出再認定。
第四章培訓管理
第十四條
培訓學員招收方式:
(一)省畢教委將各培訓基地當年的招收計劃和規模進行統一公布,由市、州衛生局組織其它醫院住院醫師的送培工作。
(二)培訓醫院應依據核定的培訓規模,制定招收條件和程序,面向全省公開招收培訓學員,嚴格控制招收規模。
(三)招收程序
報名:實行網上報名,同時填寫《四川省專科醫師培訓報名表》。
核定:培訓醫院根據網上報名資料核定報名人員資格,結合本院培訓基地招收要求發布進入面試人員名單。
面試:由醫院專科醫師培訓指導委員會組織統一面試。
錄取:招收的“社會人”經醫院錄取后,由培訓醫院與學員簽訂合同,明確學員的待遇、權利和義務。單位送培學員應與培訓醫院、送培醫院共同簽訂合同。
每年9月30日以前,各培訓醫院將學員名單報省畢教委注冊,未經注冊者,不得參加全省統一組織的結業考核。
第十五條
培訓方式:
普通專科醫師培訓以參加相關科室輪轉的臨床實踐為主,按住院醫師身份對病人實行24小時負責制。
第十六條
培訓內容:
按照《衛生部專科醫師培訓標準(試行)》規定的培訓內容、標準和要求,完成包括臨床實踐、專業理論知識、相關法律法規、臨床思維與人際溝通等方面的培訓任務。
第十七條
培訓時間:
應屆畢業生參加普通專科培訓的時間為3-4年,其中本科畢業生為3年,參加全科醫學培訓的專科畢業生為4年。已取得學位的研究生在錄用前按照《衛生部專科醫師培訓標準(試行)》對其臨床工作能力進行測評,根據測評結果確定實際培訓時間。
各基地醫院應對送培住院醫師的臨床技能進行測試,根據工作年限和測試水平,進行1-3年的專科醫師培訓。
(一)在三級醫院臨床工作具有本科學歷并取得執業資格的人員,工作三年以上的可直接參加全省專科醫師統考,工作兩年的要在培訓基地接受1年專科醫師培訓,工作一年的要接受2年專科醫師培訓。
(二)在二級醫院臨床工作的本科學歷并取得執業資格的人員,工作四年以上的可直接參加全省專科醫師統考,工作三年的要在培訓基地接受1年專科醫師培訓,工作兩年的要接受2年專科醫師培訓,工作一年的要接受3年專科醫師培訓。
第十八條
考試考核:分日常考核、輪轉考核、年度考核、結業考核。
(一)日常考核:由培訓指導老師負責。對培訓人員日常的臨床工作量、收治病種及例數、技能操作、病歷書寫等方面進行考核,并將考核結果記錄在《專科醫師培訓登記手冊》中。
(二)輪轉考核:包括理論考試和臨床技能考核。完成規定的三級學科輪轉培訓,出科前由基地專科醫師培訓與考核小組對培訓人員進行日常綜合測評和出科考核,并將考核結果記錄在《專科醫師培訓考核手冊》中。包括專業理論知識、臨床技能操作、臨床思維能力、病歷和處方書寫、病程記錄、查房時的表現、疑難病例討論、參加院內外學術活動、出勤情況、醫德醫風、敬業態度和團隊精神等內容。
(三)年度考核:完成每一年度的培訓后,醫院專科醫師培訓指導委員會組織全院統一的年度考核。年度考核由各基地專科醫師培訓與考核小組組長主持,醫院相關職能部門參與,采取審核培訓登記手冊和輪轉考核結果、臨床技能考核、筆試等多種方式,并將綜合評定結果記錄在《專科醫師培訓考核手冊》中。
(四)結業考核:包括實踐技能考核和筆試。
普通專科培訓階段結束后,由省畢教委組織全省統一的結業考核。參加結業考核的住院醫師必須取得醫師執業資格證書,并通過相關的考核資格審查。
每年4-5月份組織臨床技能考核,6-7月份組織專業理論和公共科目的筆試。
第五章學員的義務與權利
第十九條
學員的義務:
(一)培訓學員在未取得執業資格之前,履行見習醫師的工作職責;
(二)遵守國家法律、法規,認真學習衛生相關法律法規,強化依法執業意識;
(三)遵守醫德醫風規范,培養良好的服務意識和服務態度,尊敬指導老師;
(四)遵守醫院各項規章制度,嚴格執行醫院的管理規定和診療流程,嚴防醫療事故的發生;
(五)努力學習,扎實工作,及時、如實、準確地完成培訓手冊的填寫工作,并交由上級醫師簽署意見,完成規定的科室輪轉;
(六)積極參加專科醫師培訓機構組織的臨床理論考試、基本技能考核或其他相關考試考核,并及時完成臨床帶教效果評價反饋。
第二十條
學員的權利:
(一)學員與醫院簽訂合同,享有醫院同類同級別聘用人員的同等權利;
(二)學員的檔案按照醫院聘用人員的檔案管理辦法,實行人事代理制度,委托省衛生人才交流中心統一管理。有工作單位的學員人事檔案由原單位管理;
(三)培訓期間根據國家現行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享受培訓醫院或送培醫院的各項待遇;
(四)參加醫院專科醫師培訓的各項活動,使用醫院提供的臨床技能培訓器材;
(五)對醫院給予的處分或處理有異議時,可向醫院提出申訴;
(六)培訓結束經考試考核合格者,獲得普通專科醫師培訓合格證書,經注冊后稱為普通專科醫師。
第二十一條
培訓學員有下列情形之一,培訓醫院可解除合同:
(一)違反國家法律,構成犯罪的;
(二)培訓期間發生嚴重醫療事故,培訓學員負有主要責任的;
(三)違反醫院規章制度,嚴重干擾臨床工作,造成嚴重后果的;
(四)本人申請停止培訓的。
對培訓學員的停訓處理,由醫院專科醫師培訓指導委員會研究決定,在規定期限內辦理停訓手續并出具停訓通知書送交本人,同時報省畢教委備案。
第六章學員的結業
第二十二條
完成普通專科培訓,經考試考核合格者,由省衛生廳頒發衛生部統一印制的《普通專科醫師培訓合格證書》,名單報衛生部備案。
第二十三條
單位送培人員結業后回原單位工作;“社會人”結業后自行擇業,或申請到衛生部認定的亞專科醫師培訓基地進行亞專科階段的培訓。
第七章附則
第二十四條
本辦法由四川省衛生廳負責解釋。
第二十五條
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實施,民族自治地區暫緩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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