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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業衛生管理制度

時間:2023-09-12 10:40:42 賽賽 制度 我要投稿

職業衛生管理制度(通用16篇)

  在社會一步步向前發展的今天,制度對人們來說越來越重要,制度是國家法律、法令、政策的具體化,是人們行動的準則和依據。想必許多人都在為如何制定制度而煩惱吧,下面是小編收集整理的職業衛生管理制度,歡迎閱讀,希望大家能夠喜歡。

職業衛生管理制度(通用16篇)

  職業衛生管理制度 1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國《職業病防治法》,有效預防控制和消除職業病危害,防治職業病,保護勞動者健康,建立現代企業制度,確保我公司經濟的持續發展,制定本管理細則。

  第二條:本管理細則適用于xxx有限公司等的職業病防治活動,本細則所稱職業病是指本企業的勞動者,在職業活動中接觸危化品或其他有毒有害物質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

  第三條:本企業所設立的職業病危害場所監測點及職業病危害因素均按國家公布的職業病分類和目錄的內容對照本企業相關職業病因素而定。

  第四條:企業各主管為兼職衛生管理人員,根據本部門的實際情況,結合崗位建立職業病防治責任制程序、操作規程,提高職業病防治水平,對本部門產生的職業病危害承擔責任。

  第五條:辦公室負責職業病防治工作依法參加針對從事有職業病危害崗的員工的工傷社會保險,以分散職業病危害的風險。

  第六條:本企業實行職業衛生管理監督制度,制定職業病防治規劃和職業病防治監督管理體制,職防工作領導小組對各職業病危害崗位,職業病防治的基礎管理及各項制度法規的落實執行情況進行檢查、監督和考核。

  第二章組織機構

  第七條:本企業職業衛生管理機構由各部門主管組成公司級職業病防治領導小組。

  第八條:職業病防治領導小組組長由總經理擔任,各主管任副組長,負責本企業職防工作的組織管理,制定本企業職業病防治工作計劃,依照法律和本企業職防管理細則對本企業內各職業病防治工作及管理,實行檢查、監督和考核,辦公室負責全公司范圍的職防工作的宣傳、教育和培訓工作。

  第九條:辦公室負責本企業職防工作的基礎管理,組織聯系相關的體檢、監測及評價工作,負責職業衛生檔案和勞動者健康監護檔案的建立、完善和保管,制定相關的職業衛生管理制度、監督、檢查、落實情況。

  第十條:各部門負責檢查、監督各項職防管理制度和操作規程在本部門有效執行。

  第三章職業病防治管理制度

  第十一條:本企業在與員工訂立勞動合同的同時應將對其所從事的工作過程中可能產生的職業病危害及后果,職業病防治措施和待遇等如實告之對方,并在勞動合同中注明。

  第十二條:本企業在錄用從事有職業病危害崗位工作的員工之前需對要錄用者做專項職業健康檢查,即崗前體檢,職業健康檢查費用由承擔。

  第十三條:不得安排未經上崗前職業健康檢查的員工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的作業;不得安排有職業禁忌的員工從事其所禁忌的.職業。

  第十四條:對在職業健康檢查中發現有與所從事的職業相關的健康損害的員工應將其調離原工作崗位,并安置,對從事有職業病危害崗位的員工在其終止或解除勞動合同時需對其進行職業健康檢查。有職業病危害崗位調入無職業病危害崗位時也應對其進行健康檢查。

  第十五條:職業健康檢查的醫療機構必須是經市衛生行政部門認證的,檢查項目由醫療機構根據《職業健康監護管理辦法》的相關內容確定,須將員工各時期職業健康檢查結果和相關資料建檔保管,并有將檢查結果告之員工的義務。

  第十六條:以上十一至十五條是根據《職業病防治法》有關勞動用工過程中應遵守的職業病防治條款,凡因違反以上條款所引起的勞動爭議,職業病糾紛及因此而產生的一切后果,由承擔其法律責任。并對部門主要領導處以500元罰款。

  第十七條:對有職業病危害崗位,勞保及職業病防護設施應確保進行曰常管理和維修,定期對上述設施和設備的性能和效果進行檢測,確保正常、靈敏、有效。

  第十八條:在大中修設備、設施改造時,要同時大中修或改造改進勞保及職業病防護裝置并與主機裝備同時投入運行并確保正常有效。

  第十九條:勞保及職業病防護設施設備和裝置各部門不得擅自拆除、挪用廢置不用或隨意改裝,如需對上述設施、設備裝置進行更新或改裝,必須經職防領導小組同意,總經理批準,方可進行。

  第二十條:為從事有職業病危害作業的員工提供個人使用的職業病防護用品或勞保用品,保護用品應到市衛生部門認證的勞保用品商店或公司家購買。

  第二十一條:勞保器具要根據作業性質、條件、勞動強度、防護器具性能和防護范圍進行正確選用,不準超出防護范圍的使用或代用。

  第二十二條:建立健全勞動保護用品的購買(領取)、驗收、保管、發放、使用、更換、報廢等管理制度,并應按照勞保用品的使用要求,在使用前和使用中對其防護功能進行必要的檢查。

  第二十三條:以上十六、二十二條是對有職業病危害的崗位和個人應采用防護管理的措施,也是職業病防護工作中的重要組成部分,對于違反以上所列條款的的主要領導將以100-300元處罰,部門處以500-1000元罰款。

  第四章職業衛生監測與員工體檢的管理

  第二十四條:定時、定點對有職業病危害的工作場所進行檢測及評價,并向員工定期公布檢測及評價結果,違反此項條款,不對有職業危害的作業場所進行評價的,將承擔由此產生的職業病全部后果和法律責任。

  第二十五條:職防領導小組和各主管對有職業病危害的作業場所進行曰常觀測,發現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不符合標準時應及時采取措施,通報有關職能部門,并做出現場監測報告。

  第二十六條:在做好職防監測評價工作的同時要建立職業病危害作業場所管理制度和監查紀錄,部門曰常職防工作由部門主管負責,辦公室要不定期的進行現場監查,做好職防衛生監查管理,做好職業衛生檔案的存檔工作。

  第二十七條:辦公室應根據職業病防治法的有關條款定期與職業衛生部門取得聯系,組織本企業有職業病危害崗位的員工進行體檢,各部門主管必須做好此項工作的組織落實,否則將對部門或個人處以300元罰款。

  第二十八條:各部門主管要積極配合公司職防工作,按公司職防小組的要求組織好本部門體檢工作,做到不遺漏崗位,不遺漏應體檢的員工,不遺漏項目。

  第二十九條:凡從事有職業病危害作業一年的員工均應參加健康體檢,健康體檢職防監測及其他有關職業病防治所需的費用均在生產成本中例支。

  第三十條:辦公室對從事有職業病危害崗位的員工要建立健全有關其個人的健康檔案,主要內容有職業史,職業病危害接觸史、職業健康檢查結果和職業病診療等,對于離退或調離職業病危害崗位的員工的個人健康檔案要封存保管不得遺失,遺失一份處以200元罰款,并承擔由此而引起的后果。

  職業衛生管理制度 2

  為有效地預防、控制和消除職業病危害,保護廣大職工的身體健康,全面提升公司的安全管理水平,根據職業病防治法的要求,結合公司實際情況,經研究決定,對職業衛生安全管理作如下規定:

  一、公司成立職業衛生安全管理領導小組

  組長:

  副組長:

  成員:

  二、職業安全衛生管理工作的分工

  1、××部負責從業人員的安全培訓教育,對有毒有害崗位進行分類,建立職業危害人員的檔案。

  2、××部負責組織職業病危害因素的安全檢測工作,督促落實職業病危害因素的整改和整治,以及職業病危害因素的申報工作。

  3、項目辦負責新、擴、改建工程的職業安全衛生“三同時”具體實施工作。

  4、××部負責建立職業衛生檔案,組織有毒有害崗位人員的健康查體和職業病的醫治工作。

  5、各生產單位負責本單位的職業病危害因素的整改和整治工作。

  6、外來施工和務工人員的'職業病危害防治管理工作由歸口管理單位負責。

  三、崗位和人員的確定

  按照職業病危害因素和國家有關標準,確定公司內具有職業病危害的崗位和人員,并建立職業危害人員的個人檔案。

  四、培訓與教育

  對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因素作業人員,上崗前和在崗期間要組織職業衛生培訓,普及職業衛生知識,督促遵守職業病防治的各項規定,指導從業人員正確使用防護用品和防護設備。

  五、健康檢查

  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因素的作業人員,上崗前要經過職業健康檢查,有職業禁忌的不得從事其所禁忌的作業;在崗期間要組織進行定期職業健康檢查,發現有與從事作業相關的健康損害人員,應及時調離原工作崗位,同時要妥善安置;離崗時也要按規定組織健康檢查。每次的檢查結果要告知作業人員。

  六、職業病危害因素的檢測與整治

  按照確定的職業病危害因素,公司定期組織對危害因素進行檢測,粉塵、噪音、有毒有害物質等每年檢測一次(煤氣隨時檢測)。檢測數據不符合國家規定的,要徹底整改整治或采取有效的預防措施,確保達到國家規定標準。符合國家規定標準的,也要不斷增加投入,努力降低危害程度。

  七、危害告知

  職業病危害因素的危害和檢測結果要如實地告訴職工,各有關單位、部門要采用廣播、簡報、宣傳欄、有毒有害物質周知欄、安全教育培訓、提供安全技術說明書和安全標簽等多種有效形式,對職工進行宣傳,使職工了解所從事的工作中的危害,掌握預防和應急處理措施。

  八、新、擴、改建項目安全衛生“三同時”

  新、擴、改建項目要努力搞好勞動安全衛生預評價和職業病危害評價工作,積極貫徹職業病防護設施的“三同時”規定,做到新、擴、改建項目本質安全,從源頭上杜絕職業病危害因素。

  九、安全防護

  具有職業病危害因素的單位,要從以下四個方面進行預防控制,做好安全防護:

  1、采用工程技術措施,實現本質安全,如在有毒有害場所安裝通風機、通風帽、有毒有害氣體泄漏報警儀,通風廚、隔離操作室等。

  2、加強防護、減少職業傷害,公司為消除或降低職業病危害因素所安裝的設施、配備的個體防護用品,必須按規定使用,不得以任何理由不按規定使用。

  3、加強教育,提高安全防范意識,在作業時處于上風側,工作完畢講究個人衛生,洗浴換衣,盡可能不在通風不暢的場所作業,必要時應開啟強制通風設施,在有危害的場所不得飲水進食。

  4、加強管理,規范作業行為,在作業時應認真遵守公司的職業衛生安全管理制度和崗位職業衛生規程,各單位要嚴格檢查,嚴肅查處。

  十、防護用品和設施管理

  供應處要按計劃購進合格的安全防護器材、用具;各單位要在可能發生急性職業損傷的工作場所設置警示標志、報警設施、沖洗設施和應急撤離通道,配置防護裝置,配備必要的現場急救用品,并對防護用品、設施進行維護、保養、檢修和定期檢測,保證其正常運行、使用,不得擅自拆除或停止使用。

  十一、對易發生急性職業病作業的要求

  進入設備、容器作業,抽堵輸送危險化學品的管道盲板作業等易發生急性職業病的作業,必須按規定辦理相關票證,落實好防護措施、救護措施和責任人,確保不發生急性職業病事故。

  十二、急性職業病事故的處理

  發生急性職業病危害事故,各單位要根據所接觸的職業病危害因素情況,采取正確的處理措施,迅速組織救援人員進行搶救,同時通知公司設安處和公司醫護人員,必要時請求縣或市醫院救護。

  十三、學習貫徹職業病防治法

  職業病防治法及其配套的其它法律法規為公司搞好職業病防治提出了新的要求,防治工作實現了有法可依。各單位要認真組織學習貫徹《職業病防治法》,按照該法規定開展防治工作,進一步提高公司的職業病防治水平和職工的自我防護能力。

  職業衛生管理制度 3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軋鋼事業部職業衛生管理和職業病防治工作,預防和減少職業病的發生,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集團公司《職業衛生管理辦法》制定。

  第三條、本辦法適用于軋鋼事業部下屬各車間。

  第四條、職業衛生是指職工的健康在職業活動過程中免受有害因素侵害為目的,包括勞動環境對勞動者健康的影響以及防止職業性危害的對策。軋鋼事業部常見的職業危害有噪聲、粉塵、高溫、及二氧化硫、一氧化碳等。

  第五條、個人防護用品是指為使職工在職業活動過程中免遭或減輕事故和職業危害因素的傷害而提供的個人保護用品。

  第六條、職業病防護設施是指消除或者降低工作場所的職業病危害因素的濃度或者強度,預防和減少職業病危害因素對勞動者健康的損害或者影響,保護勞動者健康的設備、設施、裝置、構(建)筑物等的總稱。

  第二章、管理職責

  第七條、分廠廠長是分廠職業病防治的第一負責人,對分廠的職業病防治工作負主要領導責任,應當履行以下職業病防治職責:

  (一)嚴格遵守國家法律法規、標準和公司職業衛生規章制度,細化、建立分廠的職業衛生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

  (二)建立健全分廠的職業病防治管理網絡,落實各級人員職業病防治責任制。

  (三)組織并參加分廠職業病防治檢查,對檢查發現的隱患,及時安排落實解決,不能解決的要按規定及時上報,并提出相應的防范措施,監督各條線、班組定期開展專項檢查,落實整改。

  (四)組織制訂職業病防治培訓計劃,開展員工職業病防治教育工作。

  (五)完善分廠的應急救援預案,有計劃、組織的開展應急預案的.培訓和演練,并做好應急救援裝備、物資、器材的配置及儲備工作。

  (六)組織職業病防治事故后的人員搶救,保護現場,采取應急措施避免事故擴大并立即上報。召開事故分析會,及時整改隱患,實施職業病防治事故責任追究制,按規定處理事故責任人。

  第八條、安全主管是分廠職業病防治專業管理負責人,負責協助分廠負責人開展職業病防治管理工作,應當履行以下職業病防治職責:

  (一)貫徹執行有關職業病防治的規章制度,接受上級業務部門的指導,推動分廠的職業病防治工作。

  (二)定期開展職業病防治檢查,督促各條線班組開展職業病防治事故隱患治理工作,登記問題,并報告分廠負責人,督促有關人員進行整改。

  (三)為員工提供符合職業病防治要求的職業衛生防護設施和個人防護用品,并做好發放記錄。

  (四)教育、督促班組員工學習和執行安全操作規程,提高職工職業病防治意識,正確使用生產設備、工具、安全防護器材及個體防護用品。

  (五)建立分廠的職業病防治管理臺帳,上報有關職業病防治信息資料;完善分廠的職業衛生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

  (六)完善分廠職業衛生檔案和勞動者職業健康監護檔案。

  (七)完善分廠職業病危害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八)協助安全環保部對職業病防治事故的調查、分析、處理。

  第九條、設備主管、工藝主管、動力自動化主管、生產班長是分廠職業病防治管理負責人,負責協助分廠負責人開展職業病防治管理工作,應當履行以下職業病防治職責:

  (一)負責對分廠的職業病防護、設施運行及維護檢修及臺賬更新等。

  (二)組織分廠學習應用推廣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新設備,嚴禁使用或者淘汰職業病危害嚴重的技術、工藝、設備、材料,積極采用有效的職業病防治技術、工藝、設備、材料。

  第十條、員工是職業病防治管理的直接參與者,負責共同維護分廠的職業病防治環境,應當履行以下職業病防治職責:

  (一)在作業過程中,嚴格遵守分廠的職業健康規章制度,按照作業指導書和操作規程進行作業,服從管理,正確佩帶和使用勞動防護用品。

  (二)接受職業病防治教育和培訓,掌握本職工作所需的職業病防治知識,提高職業病防治技能,增強事故防御和應急處理能力。

  (三)了解其作業場所和工作崗位存在的危險因素、防范措施等事故應急措施,排查、匯報本崗位的隱患,參與辨識危險源,對分廠的職業病防治工作提出建議;

  (四)接受崗位職業危害因素告知,并簽訂職業病危害告知書。

  (五)接受職業健康檢查結果和現場職業危害因素檢測結果告知。

  (六)發現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緊急情況時,停止作業或在采取可能的應急措施后撤離作業場所。

  第三章、職業病危害警示與告知

  第十一條、各分廠應與接觸職業病危害因素的職工簽訂崗位職業病危害告知書,將工作過程中的職業病危害種類、危害程度及其后果、職業病危害防護措施和員工應履行的義務告知。因職業病危害因素變更時,應重新簽訂崗位職業病危害告知書。

  第十二條、各分廠應在醒目位置設置公告欄,公布有關職業病防治的規章制度、操作規程、職業病危害事故應急救援措施和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檢測與評價結果。

  第十三條、各分廠在存在或者產生職業病危害的工作場所、作業崗位、設備、設施的醒目位置,按照《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警示標識》(GBZ158)的規定設置圖形、警示線、警示語句等警示標識和中文警示說明。

  第十四條、各分廠配合組織員工參加公司組織的在崗期間職業健康檢查,體檢發現職業禁忌癥和疑似職業病,應告知職工本人并妥善處理,職業健康檢查結果告知記錄應留檔備查。

  職業衛生管理制度 4

  一、建立建全美容院清潔、消毒衛生管理制度,制定一系列的衛生要求標準:

  1、美容院布草(包頭毛巾、浴巾、會員服裝、拖鞋等)衛生制度:

  A、清洗、收曬、存放由專人負責,清洗時必須做到一洗滌、二消毒(用配制好的消毒水浸泡30分鐘以上)、三漂洗、四保潔;

  B、所有布草必須做到一客一換,浴巾和會服繡上客人名字專人專用,數量必須足夠周轉。清洗時要求分類洗滌,清洗后做到無污漬、無異味,抽檢合格;

  C、干凈的布草不能與用過的存放,不能給顧客使用已用過的布草,存放在專門的'布草柜內,保持干凈,做到無雜物、污物或其他物品。

  2、美容院美容工具衛生制度:

  A、美容工具(如修眉刀、眉剪、暗瘡針等)做到每客一換一消毒;

  B、美容工具用完之后,應立即清洗干凈,并放入工具箱用戊二醛浸泡清毒,倒膜碗、刷子等清洗干凈后用紫外線消毒;

  C、消毒好的美容工具應妥善保管,不得污染;

  D、如發現美容工具破損,生銹的應立即廢棄,并更換新的工具;

  3、美容院空調器、排氣扇清洗衛生制度:

  A、空調器、排氣扇清洗要有專人負責,堅持每周清洗一次;

  B、所有通風設備保持正常運轉,新風房、過濾網和送風排風管保持清潔,調好各局部場所的新風配量,保證各局部場所有新風輸送;

  4、美容院衛生間、浴室、浴缸衛生制度:

  A、衛生間、浴室、浴缸清洗消毒要有專人負責,浴缸要求一客一洗一消毒;

  B、衛生間、浴室、浴缸清洗要有專用工具并注有明顯標識;

  C、按照專業的清洗程序清洗完畢后,并用消毒粉浸泡一定時間后用清水沖洗干凈;地面保持清潔、干爽。坐便器要提供一次性坐墊,浴室配防滑墊;

  D、在衛生間、浴室門外張貼:禁止皮膚病、性病等皮膚病患者入內;

  5、美容院垃圾清理制度:

  A、垃圾的清理要有專人負責,垃圾桶及蓋要每日清洗干凈,保持清潔;

  B、及時清理地面的垃圾,地面每日要保持干凈,整潔,不積污、不積水,不能有老鼠、蟑螂、蒼蠅等昆蟲;

  C、垃圾存放不得超過垃圾桶的四分之三處,每日及時清走當日垃圾,不能堆積到第二天;

  D、在美容院顯眼處張貼:養成衛生習慣,自覺維護環境衛生,禁止吸咽、隨地吐痰、亂丟紙屑、雜物;

  6、招聘專門的清潔員,進行系統制度的培訓后上崗,并給其制定出日工作任務及流程,周工作任務及流程,月工作任務及流程,做好清潔消毒工作。

  7、美容院內從業人員必須持有效“健康證”和“衛生知識培訓證”上崗,健康檢查每年進行一次,培訓每兩年復訓一次。

  8、將店內所有場所劃分為落干區域,將所有美容師指定為區域負責人,要求負責各自區域(儀器用品及時清整歸位,衛生、消毒干凈徹底),店長隨機抽查不合格者將處罰區域負責人和責任人,這就保障店內衛生人人參與,相互督促,落實到位。

  職業衛生管理制度 5

  1、職業衛生工作堅持“預防為主,防治結合,分類管理,綜合治理”的方針,實行“公司監督、部門負責、分級管理,定期考核”的管理體制。企業內部相關部門各負其責相互協作,做好職業衛生工作。

  2、各級工會組織應依法維護職工享有的職業衛生保護權利,組織實施對本單位職業病防治工作的民主管理和群眾監督。

  3、應按國家有關規定,依法參加工傷社會保險,確保職工能依法享受工傷社會保險的`有關待遇。

  4、應加強新建及改、擴建工程建設項目的職業衛生“三同時”監督管理工作。應建立建設項目職業衛生“三同時”管理審批程序,職業衛生管理部門應參加建設項目的設計審查。

  5、按照國家有關法規的要求,建設項目在可行性論證階段,應開職業病危害預評價的有關工作,并按有關規定報批。建設項目在設計階段,設計單位應充分考慮和落實職業病危害預評價報告中提出的有關建議和措施,應同時建立相應的職業病危害評價等檔案。

  6、建設項目在竣工驗收前,應進行職業病危害控制效果評價工作,并按國家有關規定辦理職業衛生驗收手續,對不符合職業安全衛生標準和職業病防護要求的職業衛生防護設施,必須整改直至達標,否則不得投入生產。

  7、做好防護設施的管理、使用、維護和檢查,確保其處丁完好狀態,不得擅自拆除或停止使用;應根據作業人員接觸職業病危害因素的具體情況,為職工提供有效的個體職業衛生防護用品。企業應建立職業衛生防護設施及個體防護用品管理臺賬。

  8、所有員工都有維護本單位職業衛生防護設施和個人職業衛生防護用品的責任和義務,發現職業病危害事故隱患及可疑情況,應及時報告。

  9、所有職業健康檢查結果及處理意見,均需如實記入職工健康監護檔案,并自休檢結束之日起一個月內,反饋給體檢者本人。

  10、應嚴格執行女工勞動保護法規條例。

  11、應加強對工藝設備的管理,對易產生泄漏的設備、管線、閥門等應定期進行檢修和維護,杜絕或減少跑、冒、滴、漏。企業在生產活動中,不得使用國家明令禁止、或可能產生嚴重職業病危害的設備和材料。

  12、生產崗位職工作業時,必須按規定正確使用防護用品。

  13、生產崗位管理和作業人員必須掌握并能正確使用、維護職業衛生防護設施和個體職業衛生防護用品,掌握生產現場中蠹自救互救基本知識和基本技能,開展相應的演練活動。

  職業衛生管理制度 6

  1.目的

  為確保化工廠員工的身體健康,杜絕職業病的發生,特制定本制度。

  2.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化工廠內所有員工,包括非全日制用工,合同工,合同制工。

  3.職責

  3.1安全部門制定并落實職業衛生管理制度和職業衛生檔案管理制度。

  3.2各單位具體實施

  4工作程序

  4.1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有關規定,設置職業衛生管理機構并配備專職或者兼職的職業衛生管理人員,負責我廠的職業衛生管理工作。

  4.2建立詳細的職業衛生檔案,其應包括: 4.2.1廠企基本情況:單位簡史、生產工藝流程圖、存在有毒有害的種類和工序、職業病危害因素檢測結果及評價、有毒有害作業群體分布及其健康評定和職業性四種人(職業病、疑似職業病、觀察對象及職業禁忌癥)情況等。

  4.2.2職業健康情況:勞動者基本情況(包括姓名、性別、年齡、藉貫、婚姻狀況、出入廠時間、勞動合同時限、健康狀況、工種調動、工資發放及出勤情況等)、職業史、危害因素接觸劑量、勞動保護、現病史、職業性健康檢查結果及其健康評價等。

  4.2.3職業病危害因素的監測、檢測情況:包括危害因素種類、監測或檢測時間、地點、濃度(強度)、國家允許標準及評價結論等。

  4.3做好職業病危害項目申報工作,并建立相應的管理制度。

  4.3.1職業病危害項目申報內容包括:單位基本情況,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種類、濃度或強度,產生職業病危害因素的生產技術、工藝、材料、防護措施和應急救援設施等。

  4.3.2職業病危害項目申報應當在建設項目竣工驗收后30日內申報,生產技術、工藝、材料等發生變更后30日內申報變更內容。 4.4必須做好職業病防治法律、法規及其相關衛生知識的`培訓工作,并形成制度長抓不懈。

  4.4.1單位負責人和安全技術部門、工會組織及車間的兼職職業衛生管理人員應定期接受地方衛生行政部門組織的職業衛生培訓。

  4.4.2車間工人必須參加結合本單位職業病危害的特點而設的上崗前職業衛生培訓和在崗期間的定期職業衛生培訓。

  4.5建立健全的有毒有害作業場所防護設施定期檢修保養制度。確保防護措施正常運轉,是有效控制職業病危害的重要保證。

  4.5.1產生有毒有害及其它有害因素的生產場所應采用密封、通風、吸塵、凈化等防護措施,并與生產設備同步運行。

  4.5.2確立負責檢修保養部門和人員,制定各類防護設施的檢修保養周期,記錄檢修情況及時間,發現問題及時報告和做好應急處理等。

  4.6建立健全的個人防護用品發放制度,嚴格把好個人防護用品的購置關,根據各工序職業病危害因素的種類,制定個人防護用品的發放標準表,合理發放個人防護用品,做好發放個人防護用品的登記和管理。

  4.7建立健全的有毒有害原材料的選購、運輸、貯存、使用及銷售管理制度,選購原材料應以無毒無害或者低毒低害為原則。

  4.7.1提供、運輸、貯存、使用可能產生職業病危害的化學品、放射性同位素和含放射性物質的原材料,應當有中文說明書并載明產品特性、主要成份、存在的有害因素、可能產生危害后果、安全使用注意事項、產品成份檢驗報告、職業病防護以及應急救治措施等內容。 4.7.2貯存有毒有害原材料的場所應當在規定的部位設置危險物品標識或者放射性警告標識。

  4.8建立作業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的監測及定期檢測制度,對極度危害、高度危害的化學品和產生高危害物質的工藝或場所應設置監測系統自動報警裝置,并應由專人負責職業病危害因素日常監測和登記管理,確保監測系統處于正常運行狀態。

  4.9按照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的規定,定期組織對工作場所進行職業病危害因素的檢測、評價。檢測、評價結果存入職業衛生檔案,定期向所在地衛生行政部門報告并向勞動者公布。

  4.10如發現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不符合國家衛生標準和衛生要求時,應當立即采取相應治理措施。

  4.11職業病危害因素檢測、評價由依法設立的取得省級以上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資質認證的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進行。

  4.12建立急性職業病危害事故的應急救援處理預案和職業病報告制度。

  4.12.1按照《職業病危害事故調查處理辦法》的規定,結合實際情況制定“職業病危害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4.12.2發生職業病危害事故,應當立即向衛生行政部門、勞動安全監督部門、工會組織及上級主管部門報告。職業病危害事故報告要及時、準確,內容包括事故時間、地點、發病情況、患者去向、死亡人數、可能發生事故的原因、己采取措施和發展趨勢等。

  4.13一旦發現職業病或者疑似職業病病人時,應當按國家職業病報告規定向當地衛生行政部門報告。確診為職業病的,用人單位應向當地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報告。

  4.14建立職業病危害告知制度。在醒目位置設置公告欄,公布有關職業病防治的規章制度、操作規程、化學毒物預防知識、職業病危害事故應急救援措施和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檢測結果等。

  4.15建立女工職業衛生保障制度。不得安排懷孕期、哺乳期的女職工從事對本人和胎兒、嬰幼兒有害的作業。

  4.16建立招工及勞動合同管理制度。招工過程嚴格把關,防止冒名頂替或招收童工(未滿16周歲),同時把好崗前體檢關,杜絕職業禁忌癥患者進入禁忌崗位;

  4.16.1訂立勞動合同時,應將工作過程中可能產生的職業病及其后果、職業病防護措施和待遇等如實告知勞動者。

  4.16.2在己訂立勞動合同期間因工作崗位或者內容變更,從事與所訂立勞動合同中未告知的有存在職業病危害的作業時,應當如實告知。

  4.17建立防暑降溫和健康保健衛生管理制度。落實各項防暑降溫措施,暑天高溫期間控制加班加點,合理調整作息時間;改進落后的高溫作業工藝,增添必要的通風降溫設備;供應清涼飲料及提供充足的開水,保證工人身體水鹽代謝;高溫作業禁忌癥患者應及時調離高溫作業崗位,作妥善安置。

  職業衛生管理制度 7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有效預防控制和消除職業病危害,防治職業病,保護勞動者健康,建立現代企業制度,確保我廠經濟的持續發展,制定本管理細則。

  第二條:本管理細則適用于佛山a化工實業有限公司等用人單位的職業病防治活動,本細則所稱職業病是指本企業的勞動者,在職業活動中接觸危化品、高溫或其他有毒有害物質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

  第三條:本企業所設立的職業病危害場所監測點及職業病危害因素均按國家公布的職業病分類和目錄的內容對照本企業相關職業病因素而定。

  第四條:企業配備專職或兼職衛生管理人員,設立職業病防治管理崗位,根據本部門的實際情況,結合崗位建立職業病防治責任制程序、操作規程,提高職業病防治水平,對本單位產生的職業病危害承擔責任。

  第五條:各分廠、車間有一名領導負責職業病防治工作依法參加針對本部門使用的從事有職業病危害崗的臨時工的工傷社會保險,以分散用人單位職業病危害的風險。第六條:本企業實行職業衛生專職管理監督制度,制定職業病防治規劃和職業病防治監督管理體制,企業職業衛生行政部門(職防工作領導小組)對各用人單位職業病危害崗位,職業病防治的基礎管理及各項制度法規的落實執行情況進行檢查、監督和考核。

  第二章組織機構

  第七條:本企業職業衛生管理機構由廠級職業病防治領導小組,負責職業病衛生管理的職能科室和各分廠、車間的職防管理部門組成。

  第八條:設立廠級職防領導小組,組長由分管職防工作的`廠長擔任,副組長由生活后勤負責人擔任。組員由負責環保安全的管理人員生產部負責人、勞動人事部、安全保衛及工會等部門負責人組成。負責本企業職防工作的組織管理,制定本企業職業病防治工作計劃,依照法律和本企業職防管理細則對本企業內各用人單位職業病防治工作及管理,實行檢查、監督和考核,負責全廠范圍的職防工作的宣傳、教育和培訓工作。

  第九條:本企業職業病防治的職能管理部門為安全監督部門,配備專職職業衛生管理人員一名,負責本企業職防工作的基礎管理,組織聯系相關的體檢、監測及評價工作,負責職業衛生檔案和勞動者健康監護檔案的建立、完善和保管,制定相關的職業衛生管理制度、監督、檢查各用人單位的落實情況。

  第十條:本企業內各分廠、車間等用人單位必須設定其專職或兼職職防管理員,負責有關職業病防治工作的各項任務,在本單位的組織、落實,負責檢查、監督各項職防管理制度和操作規程在本單位有效執行。

  第三章職業病防治管理制度

  第十一條:本企業用人單位在與職工訂立勞動合同的同時應將對其所從事的工作過程中可能產生的職業病危害及后果,職業病防治措施和待遇等如實告之對方,并在勞動合同中注明。

  第十二條:本企業用人單位在錄用從事有職業病危害崗位工作的職工之前需對要錄用者做專項職業健康檢查,即崗前體檢,職業健康檢查費用由用人單位承擔。

  第十三條:各用人單位不得安排未經上崗前職業健康檢查的職工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的作業;不得安排有職業禁忌的職工從事其所禁忌的職業。

  職業衛生管理制度 8

  1、單位各級領導和崗位職工必需認識本崗位職業衛生管理與職業病防治職責,把握本崗位及管理范圍內職業病危害狀況、治理狀況和預防措施。

  2、單位要催促和支配職業衛生管理人員參與職業衛生專業學問與法律規矩的教導培訓工作。每年至少組織一次學習,或參與學習講座,以提升職業衛生管理人員的業務水平和管理水平。

  3、單位要對全體職工舉行職業病防治的規矩教導和基礎學問培訓與考核。要組織職工仔細學習國家職業病防治的法律規矩、單位有關職業衛生管理制度、職業病危害及其后果、以及職業衛生防護設備設施和防護用品的使用,并做好培訓記錄。

  4、生產崗位管理和作業人員必需把握并能正確使用、維護職業衛生防護設施和個體職業衛生防護用品,把握生產現場中毒自救基本學問和基本技能,開展相應的演練活動。

  5、從事職業病危害作業崗位職工必需接受上崗前職業衛生和職業病防治規矩教導、崗位勞動庇護學問教導及防護用具使用辦法的培訓,經考試合格合方可上崗操作。

  6、單位要做好生產檢修理前的'職業衛生教導與培訓,結合檢修理過程中會產生的接觸職業病危害因素及可能發生的急性中毒事故,重點把握自我防護要點和急性職業病危害事故狀況下的緊張處理措施。

  7、做好各類職業衛生教導培訓的檔案管理工作。

  職業衛生管理制度 9

  1、為使職業衛生工作做好做實,加強職業衛生監督檢查,特制定本制度,本制度適用于臨猗分公司。

  2、職業衛生監督檢查是平安監督檢查的重要內容,必需納入日常管理和平安監督檢查過程中。

  3、生產管理部平安組每季對職業衛生舉行一次專項監督檢查,分廠安環處和車間平安員每月檢查平安生產工作的同時,對職業衛生狀況舉行檢查。

  4、職業衛生監督檢查內容包括:

  4.1職業衛生法律規矩、標準及其他要求執行狀況;

  4.2職業衛生教導培訓、宣揚教導狀況、持證上崗狀況;

  4.3職業病防護設備完好狀況;

  4.4應急救援設施配備狀況;

  4.5職業衛生操作規程執行狀況;

  4.6工作場所職業健康基本要求符合狀況,包括:防塵、防毒、噪聲與振動防護、防高溫、防寒、防非電離輻射、工頻超高壓電場的防護等

  4.7職業病危害告訴狀況;

  4.8個人使用的'職業病防護用品管理狀況等

  5、監督檢查職業衛生時,發覺現場有威逼作業人員生命健康的作業環境、設施,應立刻停止作業,撤出人員。

  6、各級職業衛生檢查要有記錄,如有問題,需舉行整改。

  職業衛生管理制度 10

  一、總則

  為有效提高員工對職業危害因素的職業病危害預防,規范從業人員勞動防護用品管理,保護員工安全和健康,根據國家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要求,結合本單位實際,制訂本制度。

  本制度所稱勞動防護用品(以下簡稱勞動保用品),是指由公司為從業人員配備的,使其在勞動過程中免遭或者減輕事故傷害及職業危害的個人防護裝備。

  二、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本廠在崗(含事實勞動關系)職工的職業衛生防護用品管理。

  三、職責分工

  1、職業衛生管理辦公室依據《勞動防護用品監督管理規定》(國家安監總局第1號令)及本公司職業危害因素的變更,及時修訂能滿足生產要求的職業衛生勞保用品。

  2、財務部門負責落實勞保用品費用,同時實行財務監督。

  3、職業衛生管理機構負責建立健全職工勞保用品個人信息檔案(依據勞保用品配置標準),負責勞保用品的采購、儲存、發放,并對其實施有效控制。

  4、工會辦參與勞保用品管理類、使用的監督檢查,定期或不定期收集職工在勞保用品使用和質量狀況等方面的意見和建議,并及時反饋信息。

  四、勞動防護用品的發放

  1、發放職工個人勞動防護用品是勞動者安全健康的一種預防性輔助措施,要與生活福利待遇相區別。

  2、根據安全生產、防止職業傷害的需要,按照不同工種、不同勞動條件按實際需求發給備用、發放勞動防護用品;

  3、禁止將勞動防護用品折合現金發給個人,發放的防護用品不準轉賣。

  五、勞動防護用品的使用

  1、勞動防護用品的使用前,必須認真檢查其防護性能及外觀質量。

  2、使用的勞動防護用品與防御的.有害因素相匹配。

  3、正確佩戴使用個人勞動防護用品。

  4、嚴禁使用過期或失效的勞動防護用品。

  六、考核

  1、各部門應將員工防護用品的穿戴、使用、維護、保養勞保用品作為檢查內容之一,及時制止糾正勞保用品穿戴使用的違章行為。

  2、對不按本規定執行的單位與個人,安全管理部門將予以處罰。個人違反本規定的,處罰當事人50元/人.次;部門違反本規定的,處罰部門200元。

  職業衛生管理制度 11

  一、目的

  為了有效預防、控制和消除職業病危害,防治職業病,履行用人單位職業衛生告知義務。切實保護本廠員工健康及其相關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工作場所職業衛生監督管理規定》,結合我單位生產特點,制定本制度。

  二、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本廠存在粉塵、噪聲、凍傷、二氧化碳中毒等職業危害因素的作業場所的管理。

  三、職業衛生告知形式

  合同告知、公告欄告知、警示告知、原材料和設備危害告知、培訓告知等。

  四、職業危害告知控制程序

  1、本廠應當為員工創造符合國家職業衛生標準和衛生要求的工作環境和條件,并采取措施保障勞動者獲得職業健康保護。

  2、與已進、新進本廠的員工簽訂職業病危害勞動告知合同時,應將工作過程中可能產生的職業病危害及其后果、職業病防護措施和待遇等如實告知職工,并在勞動合同中寫明。

  未與在崗員工簽訂職業病危害勞動告知合同的,應按國家職業病防治法律、法規的相關規定與員工進行補簽。

  3、員工在已訂立勞動合同期間因工作崗位或者工作內容變更,從事與所訂立勞動合同中未告知的存在職業病危害的作業時,本廠職業衛生管理機構應向員工如實告知現從事的工作崗位、工作內容所產生的職業病危害因素,并簽訂職業病危害因素勞動變更職業病危害因素告知補充合同。

  4、本廠應當在醒目位置設置公告欄,公布有關職業病防治的規章制度、操作規程、職業病危害事故應急救援措施和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檢測結果。

  對產生嚴重職業病危害的作業崗位,應當在醒目位置,設置警示標識和中

  文警示說明對作業人員進行告知。警示說明應當載明產生職業病危害的.種類、后果、預防以及應急救治措施等內容。

  5、專職職業健康管理機構應定期對職業病危害告知制度的實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指導,確保告知制度的落實。

  6、專職職業健康管理機構每年對員工進行職業病危害預防控制的培訓、考核,使每位員工掌握職業病危害因素的預防和控制技能。

  五、危害告知的內容

  1、規章制度告知;職業衛生制度、操作規程、年度計劃。

  2、應急告知:發生事故時,職工如何避險、如何救援

  3、危害告知:將職業病危害因素的危害、及濃度(強度)監視結果告知勞動者。

  4、合同告知: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時,告知其工作場所可能接觸的職業病危害及可能造成的后果、職業衛生防護設施情況及防護程度。

  職業衛生管理制度 12

  1. 各部門在新員工招入后,需要到安全部進行職業安全衛生教育。教育內容主要包括:勞動保護、公司安全生產守則;消防知識,常見職業安全衛生、工傷事故處理等。

  2. 在安全部職業安全衛生教育結束后,新錄入員工需要到其所在車間由車間經理或指定負責人員進一步對其進行細致的作業過程中安全衛生教育。內容主要包括:車間生產特點、作業環境、危險區域、設備狀況和消防設施;本工種安全技術操作規程和安全環保崗位責任;危險廢物的`處理,正確使用勞動防護用品和文明生產的要求;實際安全操作示范等項內容。

  3. 全部職業安全衛生教育結束,并且該新錄入員工被確認合格后,由安全部負責填寫《安全教育表》,并由員工本人簽字,之后員工方可安排上崗工作,《安全教育表》有安全部統一歸檔保管。

  4. 對電氣、廠內叉車、鍋爐、電氣焊等特殊工種的操作者,除進行一般的職業安全衛生教育外,由安全部負責組織辦理技術培訓。經市經委、市技術監督局進行專門的安全技術培訓,經考試合格發證,憑證作業。

  5. 安全部負責組織各部門員工進行消防、醫療救護(人工呼吸、簡易包扎處理)知識的培訓和相應的實戰演練。

  職業衛生管理制度 13

  為認真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更好地預防控制和消除職業病危害,防止職業病發生,制定以下制度。

  1、衛生科會同技安科、人教科一起對職工進行上崗前職業衛生培訓和在崗期的定期職業衛生培訓,普及職業衛生知識,督促職工遵守職業病防治法律、法規和操作規程,指導職工正確使用預防職業病防護設備和個人使用的職業防護用品。

  2、定期對職工進行觸電急救知識的培訓,掌握相關的醫療衛生常識,增加自我保護意識。

  3、對接觸化學物品的人員進行化救知識的`培訓,包括化救物品的放置及使用。

  4、結合本企業特點,開展健康促進教育活動,請有關專家上門授課及開展咨詢活動,使職工人人知曉預防,控制疾病的重要性,從而提高生活的質量。

  5、對參加培訓職工,在培訓結束時,對所學培訓內容應進行考核,其成績歸檔備案。

  6、本制度由衛生科負責解釋。

  職業衛生管理制度 14

  一、機構與管理

  工廠辦公室主管職業衛生工作,負責職業衛生日常管理的具體工作。

  二、職業病危害前期預防

  (1)加強職業病防治法宣傳力度,對有毒、有害崗位實行分類管理、綜合治理,對可能造成職業病或職業中毒的作業環境、積極采用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逐步治理改善環境,消除危害。

  (2)加強新建及改、擴建工程建設項目的職業衛生“三同時”監督管理工作。工廠職業衛生管理部門應參加建設項目的設計審查。

  (3)工廠不得安排有職業禁忌癥者從事禁忌的工作,配合政府疾病控制中心對從事有毒有害職工每年定期進行體檢,及時將體檢存在問題反饋并通知體檢者本人,并根據政府疾病控制中心鑒定意見調整安排其相應工作。

  三、勞動用工及職業健康檢查管理

  工廠應將工作過程中可能產生的職業病危害如實告知職工,并對新招聘員工進行上崗前健康體檢。工廠職業衛生管理部門應按規定建立健全職工職業健康監護檔案,并按規定的保存期限妥善保存。

  四、作業場所管理

  (1)工廠應經常性對生產作業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進行監測與防護,對重點有毒有害崗位必須采取有效的防護措施,設置警示標識和警示說明,配備符合要求的防護用品,督促職工遵守安全操作規程,從事有毒有害作業必須配戴防護用具。

  (2)工廠應加強對工藝設備的管理,對易產生泄漏的設備、管線、閥門等應定期進行檢修和維護,杜絕或減少有毒有害物質的跑、冒、滴、漏,以減少職業危害。

  (3)對有毒有害崗位定期進行有害物質檢測,并公布檢測數據,接受職工監督。

  (4)工廠對不符合國家職業衛生標準和要求的作業場所應立即采取措施,加強現場作業防護,提出整改方案,積極進行治理。對嚴重超標且危害嚴重又不能及時整改的`生產場所,必須停止生產運行,采取補救措施,控制和減少職業病危害。

  (5)加強檢維修現場塵毒檢測監控工作,隨時掌握現場塵毒濃度,及時做好防護工作。

  (6)工廠應加強對勞動防護用品使用情況的檢查監督,生產崗位管理和作業人員必須正確掌握生產現場中毒自救互救基本知識和技能,凡不按規定使用勞動防護用品者不得上崗作業。

  五、職業病診斷與管理

  (1)職業病診斷和鑒定由工廠和當事人如實提供有關職業衛生情況,按法定程序取得

  職業病診斷、鑒定的有關資料。

  (2)職業病患者的診療、康復和復查等費用以及傷殘后有關待遇和社會保障,依照國家和工廠有關規定執行。 (3)發現職業病危害事故隱患及可疑情況,同意其到醫院進行觀察治療,按醫院出具證明享受待遇。

  六、職業健康教育與培訓

  (1)各級領導和職工都必須熟悉本崗位職業衛生與職業病防治職責,掌握本崗位及管理范圍內職業病危害情況和預防措施。

  (2)工廠要對全體職工進行職業病防治的法規教育和基礎知識培訓與考核,認真學習和貫徹國家的職業病防治法規、條例工廠的各種規章制度。

  七、防塵、防毒管理

  (1)在生產過程中,防塵防毒設施必須與生產設施一起運行。

  (2)未經主管部門報請生產負責人或技術負責人,防塵防毒設施不得停用、挪用或拆除

  (3)因防塵防毒設施不完好,造成生產或人身傷亡事故,追究有關部門的責任。

  (4)嚴格有毒、有害物料的使用管理,防止粉塵、毒物的泄漏和擴散。保持作業場所符合國家規定的衛生標準。作業場所要及時清理,保持清潔。

  (5)一切有粉塵的作業,必須積極采用濕法操作和隔離操作,減少與塵毒物質的接觸機會。

  (6)一切有塵毒的崗位或作業點,必須加強自然通風和機械通風管理,并充分利用自然通風換氣。

  (7)采用清潔工藝,實行機械化、自動化、連續化、密閉化控制。以無毒、低毒工藝與物料代替有毒、高毒工藝和物料。

  職業衛生管理制度 15

  一、目的

  為了有效預防、控制和消除職業病危害,防治職業病,提高員工對職業危害因素的.認識與預防技能。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工作場所職業衛生監督管理規定》等法律法規,結合我公司生產特點,制定本制度。;

  二、適用范圍

  適用于本單位職業衛生宣傳教育培訓工作。

  三、職責

  1、本公司主要負責人負責落實職業衛生宣傳教育培訓資金。

  2、專職職業衛生管理機構負責培訓職業衛生培訓教育計劃的組織實施、考核;

  四、控制程序

  1、職業衛生教育培訓的編制和審批

  專職職業衛生管理機構負責在每年年底編制年度職業衛生宣傳教育培訓計劃,明確培訓工作的目標、任務及具體培訓項目。

  2、人員培訓

  (1)本廠主要負責人和職業衛生管理人員

  單位主要負責人和職業衛生管理人員必須參加由市級以上安監部門組織的培訓,提高其職業衛生管理能力,并經考核合格,取得職業衛生管理資質證書,方可上崗。

  (2)新從業人員職業衛生培訓進人員入廠時,由專職職業衛生管理機構負責廠級職業衛生培訓并進行考核,考核合格者方可上崗;

  (3)“四新”職業健康宣傳教育培訓

  如果有新工藝、新設備、新技術、新材料投產,相關部門應組織相應人員進行職業安全操作規程等適應性培訓。相關人員未接受專門培訓并考核的,不能上崗操作。

  3、職業衛生宣傳教育檔案

  (1)職業病危害因素信息卡(毒物信息卡MSDS);

  (2)本廠負責人職業衛生培訓證明;

  (3)勞動者職業衛生宣傳培訓(培訓通知、培訓教材、培訓記錄、考試試卷、宣傳圖片等紙質和攝錄像資料我);

  (4)職業病危害告知(包括規章制度、操作規程、勞動合同中職業病防護措施和待遇、作業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檢測評價結果、職業健康檢查和職業病診斷結果等的告知憑證)。

  職業衛生管理制度 16

  為了做好本廠職業衛生檢測工作,使作業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的強度或濃度符合國家職業衛生標準,有效預防職業危害,切實保障員工健康,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制定本制度。

  一、本公司職業衛生管理辦公室在本公司職業病防治領導小組的領導下,組織開展對本公司作業場所的職業病危害因素日常檢測和監督檢測,建立本公司的職業病危害因素檢測檔案,并妥善保存;監督檢測由本公司職業衛生管理辦公室每年委托具備法定資質的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進行。

  二、職業病危害因素檢測點的設定和檢測周期的確定應符合GBZ159-《工作場所空氣中有害物質監測的采樣規范》等規范要求,由本公司職業衛生管理辦公室、檢測人員和被檢測單位職業衛生管理人員共同確定,所有額職業病危害因素每年至少檢測一次。

  三、檢測的職業病危害因素種類主要包括作業場所空氣中粉塵、噪音、高溫等危害因素。

  四、檢測人員進入現場必須佩戴安全帽、工作服、防護手套等相關防護用品,職業衛生管理辦公室和委托的`衛生技術服務機構根據檢測結果,比對國家有關工作場所有害因素職業接觸限值標準做出符合性判定和評價并出具《監測報告》,并根據檢測周期向本廠職業衛生領導小組報告,由職業衛生管理辦公室填制《職業病危害因素日常檢測結果告知書》,并在廠務公開欄公示。

  五、職業衛生管理辦公室應及時將作業場所或崗位職業危害因素測定結果整理后,存入本公司職業衛生檔案。

  六、對發現職業病危害因素有不符合國家衛生標準和衛生要求的,職業衛生管理辦公室應及時下發整改通知書給有關班組,督促其采取相關的治理措施,如仍不達標的應通知立刻停產,治理達標后方能生產。

  七、職業衛生管理辦公室應制定年度檢測計劃和檢測經費預算,財務部門要保障檢測經費的實施。

  八、本制度自頒布之日起施行。有關職業衛生檢測的其他規定按照國家現行的職業衛生法規、標準和本廠職業衛生管理制度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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