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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械施工管理制度

時間:2024-02-05 19:30:11 金麗 制度 我要投稿

機械施工管理制度(通用18篇)

  現如今,需要使用制度的場合越來越多,制度泛指以規則或運作模式,規范個體行動的一種社會結構。擬定制度的注意事項有許多,你確定會寫嗎?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機械施工管理制度,供大家參考借鑒,希望可以幫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機械施工管理制度(通用18篇)

  機械施工管理制度 1

  1、建筑、機械、電氣專業監理工程師對分管專業工作面的安全、文明施工負責。

  2、執行監理部安全、文明施工領導部門下達的有關本專業和涉及所監理項目的安全、文明生產管理指令。

  3、組織審查本專業的施工組織設計,重大施工措施或施工方案、設計變更和重大安全技術方案,對審查的正確性負監理責任。

  4、負責本專業和所監理項目的`安全、文明施工的日常檢查。

  5、協助安全監理工程師對所負責監理的項目和部位進行安全、文明生產的監督和違章行為的制止與糾正,并及時進行信息反饋。安全監理工程師不在現場時,履行其安全職責。

  6、協助安全監理工程師對本專業和所負責監理項目和部位因安全、文明施工管理違章而進行整改的監督,并參與整改成果的驗收。

  7、指導監理員正確履行安全、文明施工監理管理職責。

  機械施工管理制度 2

  1、 施工機械設備的進場安全管理

  無論是自有、新購還是租賃的施工機械,項目經理部的設備管理人員均應在進場前對其機械性能和安全性能進行確認,合格后方準進入施工現場。對租賃的機械設備和施工機具,應向業主提供相關的資料。

  2 、機械設備的操作人員

  機械設備的操作人員經安全生產教育和相關培訓合格后,須持有國家法定單位頒發的資格證書上崗,嚴禁無證操作。設備管理部門定期對設備管理和作業人員進行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制定教訓計劃和培訓內容,保證他人具備必要的安全生產知識,熟悉有關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掌握本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未經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合格的人員,不得上崗作業。特種設備操作人員還必須取得特種作業資格證書。

  3 、警告標志和安全實體圍欄

  按照施工現場安全要求,在機械設備作業點設置警告標志和安全實體圍欄,各類施工機械應在其醒目位置懸掛安全操作規程牌,并落實到機械責任人。

  4、 機械設備的檢驗

  對起重機械、機動車輛、索具、壓縮氣瓶等,應按照國家法規和標準進行檢測和試驗,并取得法定部門出具的檢驗證書或準用證,并將其復印件交到業主安全管理部門備案。

  5、 機械設備人員的勞動保護

  項目部應根據勞動保護用品配備及使用的有關規定,為設備人員配備符合國家標準的個人勞保用品。特種設備作業人員必須配備與之相應的勞動保護用品。

  對納入地方法定部門歸口管理的特種設備如塔式起重機,在安裝自檢合格后提請法定單位檢驗,合格并取得規定的檢驗和批準后方可投入使用;

  對機械的檢查分為日查、月查、季查,都必須做好書面記錄。日查由操作者完成,月查由器材部完成,季查由項目部安全小組完成,只有合格的機械才可貼標簽(如下)。在日查、月查中發現機械有故障,必須撕下合格標簽,掛上禁止使用標牌,在解除故障后,由安全小組檢查合格后才可重新貼上合格標簽,并做好維修記錄。當發現機械出現很大的`隱患,無法進行維修時,必須驗明原因后,報項目經理批準后進行報廢處理。

  6、 設備按安裝、調試、使用、維護、拆除

  對起重機械的安裝、使用、拆卸、運輸、軌道敷設等,都要嚴格遵守有關規定。塔式起重機的拆裝、運輸應由具有資格的拆裝專業班組負責進行。

  器材部負責制定專業管理程序和安裝拆卸方案、安全技術交底書,由負責安、拆的設備技術人員向全體裝、拆人員進行交底,并形成簽字后存檔;

  7在機械醒目位置及通道口掛設相應的安全標志牌:

  機械施工管理制度 3

  1、塔吊的裝拆由專業公司負責。在塔吊裝、拆前,必須作塔吊安裝與拆除的施工方案,報項目經理部、項目總工審批合格后方準施工作業。

  2、塔吊的四限位、二保險等安全可靠。塔吊吊鉤以下索具作到安全使用。塔吊信號指揮工必須經培訓考試合格持證上崗,嚴格執行十不吊的規定。

  3、機械設備操作應保證專機專人,持證上崗,嚴格落實崗位責任制,并嚴格執行清潔、潤滑、緊固、調整、反腐的十字作業法。

  4、施工現場的起重吊裝必須由專業隊伍進行,信號指揮人員必須持證上崗。起重吊裝作業前應根據施工組織設計要求,劃定施工作業區域,設置醒目的警示標志和專職的`監護人員。

  5、外用電梯的基礎做法、安裝和使用必須符合規定。安裝與拆除必須由具有相應資質的企業進行,認真執行安全技術交底及安裝工藝要求。如遇特殊情況(附墻距離需做調整等)應由機務、技術部門制定方案,經總工程師審批后實施。

  6、外用電梯司機必須持證上崗,熟悉設備的結構、原理、操作規程等。班前必須堅持例行保養。設備接通電源后,司機不得離開操作崗位,監督運載物料時做到均衡分布,防止傾翻和外漏墜落。

  7、施工現場塔式起重機,外用電梯、電動吊藍等機械設備必須有市建委頒發的統一編號;安裝單位必須具備資質,作業人員持有特種作業操作證。同一臺設備的安裝和頂升、錨固必須由同一單位完成,安裝完畢后填寫驗收表,數據必須量,化,驗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8、施工現場的木工、鋼筋、混凝土、卷揚機械、空氣壓縮機必須搭設防砸、防雨的操作棚。

  9、鋼絲繩應根據用途保證足夠的安全系數。凡表面磨損、腐蝕、斷絲超過標準的,或打死彎、斷股、油芯外露的不得使用。

  10、攪拌機加料時,工具不能碰撞攪拌葉片,更不能在運轉中把工具伸進攪拌斗內扒料。

  11、分包方使用的機電設備,必須辦理交接驗收手續,非特殊工種,不得從事特殊工種作業,操作簡易機具的作業人員,企業單位的勞動部門要組織培訓、考核合格后,由安全部門簽發操作證,無證者不準上崗操作。

  12、鋼筋起吊必須捆綁牢固,吊勾下方不得站人,吊運綁扎鋼筋工作架子必須系好鋼絲繩,在無任何牽連的情況下進行吊運,到位后,待工作架放穩,搭好支撐方能放下鋼絲繩。

  13、當風速達到15m/s(6級以上)時,吊裝作業必須停止。做好臺風雷雨天氣前后的防范檢查工作。夜間施工要有足夠的照明。

  14、無論在工作之前和工作中,凡需搬運打蛙夯機必須先切斷電源,不準帶電搬運,以防造成打夯機誤動作;操作人員應穿戴好絕緣用品;兩臺以上打夯機同時作業時,左右間距不小于5m,前后不小于10m。相互間的膠皮電纜不要纏繞交叉,并遠離夯頭。

  機械施工管理制度 4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對建筑施工起重機械設備的安全管理,保障施工現場人員生命和財產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國務院《建筑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以及《建筑起重機械安全監督管理規定》和公司管理需要,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公司所屬項目部建筑施工起重機械設備的購置、租賃、安裝、拆卸、使用、維修、檢驗檢測活動及實施監督管理,應當遵守本規定。

  本規定所稱建筑施工起重機械設備是指在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施工中使用各類塔式起重機、移動式起重機、施工升降機、高處作業吊籃、龍門架(井架)物料提升機、附著式升降腳手架等起重機械設備。公司經理部和公司技術負責人負責全公司所屬項目部建筑施工起重機械設備的安全監督管理,具體工作有公司質安科負責。

  第三條公司所屬項目經理(項目負責人)具體負責本項目起重機械設備的安全監督管理,并負責制定相關起重機械設備的安全監督管理規定。

  第四條公司所屬項目部建筑施工起重機械設備的采購、租賃、使用、安裝和我檢驗檢測除接受公司管理部門安全監督管理外,還應接受上級主管部門依法進行的安全監督管理。

  第二章設備采購與報廢

  第五條公司所屬項目部或者個人購買的起重機械設備必須是經國務院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許可生產的質量合格產品。未實行許可生產的產品應具有省級上有關部門的產品鑒定書。購買進口設備,應當通過商檢,并具有產品合格證明。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起重機械設備不得購買:

  一、國家和本省市明令淘汰。

  二、國家和本省市規定禁止使用的。

  三、達不到安全技術標準規定的。

  四、安全保護裝置配備不齊全的。

  第六條項目部自行研制制造用于特殊工程施工的非定型的起重機械設備必須有設計圖和設計計算書,由公司技術部組織專家論證和鑒定,符合安全技術條件的經公司技術負責人批準后,方可投入使用。

  第七條公司所屬設備租賃公司或項目部購買的起重機械設備應當建立起重機械設備安全技術檔案。

  起重機械設備安全技術檔案應當具備以下內容:

  一、原始資料,包括購買合同、使用維修、及安裝說明書、出廠檢驗報告、許可生產證明、產品質量合格證、交接驗收記錄等。

  二、設備履歷書,包括歷次大修理、改造記錄、運轉時間記錄、日常使用狀況記錄、安全保護裝置調試記錄及日常維護保養記錄、定期檢驗和定期自行檢查記錄、事故記錄等。

  三、設備存在的問題和評價及其它資料。

  第八條公司所屬設備租賃公司應當對出租的起重機械設備的安全性能進行檢測,合格的方能出租。

  出租時應向承租方出具檢測合格證明。租賃雙方在簽訂租合同時,應當明確各自安全、使用、安裝、拆卸及維護保養方面的責任。禁止出租檢測不合格的起重機械設備。

  第九條起重機械設備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及時予以報廢:

  一、國家和本省市明令淘汰的。

  二、主要結構件應力超過原計算應力15%的。

  三、主要結構件腐蝕深度達原厚度10%的。

  四、存在其他嚴重事故隱患的。

  報廢后起重機械設備不得再使用或整機轉讓。

  第三章安裝與拆卸

  第十條公司所屬項目部起重機械設備地基基礎施工方案必須經公司技術負責人審查批準后,方可施工。

  第十一條項目部對從事建筑起重機械設備安裝的分包單位,應審查其具有建設行政主管核發的起重設備安裝工程專業承包企業資質證書,并按照資質證書許可的范圍分包建筑起重機械設備的安裝、拆卸等施工內容。

  第十二條項目部應當依照起重機械設備安全技術規范及本規定的要求,檢查監督起重機械設備安裝分包單位,進行起重機械設備的安裝、位移、頂升、附著、拆卸等活動,并對安裝質量及作業過程的安全負監管責任。

  負責起重機械設備安裝的分包單位工程施工中,應當服從公司管理部門對施工現場的安全生產管理。

  項目部應當設備安裝單位提供擬安裝設備位置的地質資料、施工平面圖及隱蔽工程驗收報告。

  第十三條設備安裝單位從事起重機械設備安裝的工作人員及管理人員,應當經省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考核合格,取得建筑起重機械設備作業人員證書,方可從事相應的作業或管理工作。

  第十四條起重機械設備安裝和拆卸前,項目部負責起重機械設備安拆單位經企業技術負責人審批的安裝或拆卸施工方案和施工安全事故應急預案,并組織現場管理人員與安裝單位的專業技術人員進行安全技術交底。

  第十五條起重機械設備安裝或拆卸作業前,作業人員應當對擬安裝或拆卸設備的完好性進行檢查。作業時,應當設置警戒區,禁止無關人員進入施工現場。施工現場應當設置負責統一指揮的人員和專職監護人員,各工序應當定崗、定人、定責。作業人員應當嚴格執行施工方案的拆裝工藝。

  第四章檢驗檢測與驗收

  第十六條起重機械設備每次安裝完畢后,項目部應當要求安裝單位對起重機械設備進行調試。安拆單位相項目部進行起重機械設備移交前,項目部應委托具有建筑起重機械檢驗檢查資格的檢測機構對安裝的`起重機械設備進行檢測,檢測合格后與檢測機構、安裝單位及設備產權單位聯合進行安裝質量驗收,經驗收后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第十七條項目部應收集起重機械設備安裝單位設備安裝技術檔案,包括下列文件:

  一、安裝單位資質、安全生產許可證、安裝許可證和安拆人員證件。

  二、安裝或拆卸合同。

  三、專項安全施工方案、技術措施及施工安全事故應急預案。

  四、安裝驗收資料。

  五、檢測資料(檢驗報告書)

  六、移交使用的文件。

  第十八條檢測單位交給項目部的建筑起重機械檢驗檢測結果、鑒定結論應當由相關的檢驗檢測人員對檢驗檢測機構負責人簽署。

  建筑起重機械檢驗檢測機構和檢驗檢測人員對檢驗檢測結果、鑒定結論負責。

  第十九條建筑起重機械檢驗檢測機構進行起重機械設備檢驗檢測時,發現嚴重事故隱患,應當及時告知項目部,項目部應立即向公司安全部門報告。

  第二十條經建筑起重機械檢驗檢測機構檢測合格的起重機械設備,項目部應當將合格標志置于或者附著于該設備的顯著位置。

  第五章使用與維修

  第二十一條項目部應當在起重機械設備安裝驗收合格之日起30日內,到工程所在地區的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進行起重機械設備使用登記。登記標記應當置于或者于該機械設備的顯著位置。

  第二十二條項目部應當對起重機械設備設置明顯的安全警示標志。根據不同施工階段和周圍環境及季節、氣象條件變化,在施工現場采取相應的安全防護措施。施工現場暫時停工時,應當做好變化工作。

  第二十三條項目部必須執行建設部《建筑機械使用安全技術規程》和湖南省相關專業標準。

  第二十四條項目部應當對在用起重機械設備進行以下維護保養與檢查:

  (一)進行日常維護保養

  (二)每周至少進行一次檢查,并做好記錄。

  (三)對安全保護裝置定期進行校驗、檢修,并做記錄。

  第二十五條實行總承包的群塔作業現場,項目部編制施工組織設計時應當有防止群塔作業相互碰撞的措施。未實行總承包的群塔進行作業的,項目部應向建設單位要求與其他施工單位統一制訂避免群塔作業相互碰撞的措施。

  第二十六條項目部起重機械設備管理人員當經過省級建設主管部門培訓、考核合格后持證上崗。起重機械設備操作人員應當持證上崗。

  第二十七條起重機械設備的加節、升附著必須由安裝單位完成。加節、升附著安裝完畢后,安裝單位與項目部必須履行驗收簽字手續后,設備方可使用。

  第二十八條安裝后停用半年以上的起重機械設備在重新啟用前,必須經建筑起重機械檢測機構重新進行檢測。檢測合格后,方可繼續使用。

  起重機械設備使用達到國家規定使用年限的,應當進行機構安全性能檢驗。經檢驗合格后,方可繼續使用。

  第六章管理與監督

  第二十九條項目部應建立起重機械設備安全技術檔案,包括以下內容:

  一、起重機械出廠技術資料、產品合格證、使用維護說明書、易損零件圖、電器元件布置圖、必要的安全附件型式試驗報告及安裝技術和資料。

  二、租賃合同及安拆合同

  三、安裝單位資質、安全生產許可證、安裝許可證和安拆人員證件。

  四、安拆施工方案。

  五、起重機械設備安裝開工條件審查記錄。

  六、起重機械設備及應急救援預案,基礎施工圖、驗收記錄。

  七、特種設備救援機構出具的驗收證明《檢驗報告書》

  八、塔機群塔作業防碰撞方案和起重機械設備方案專項安全技術交底。

  九、加節、升附著驗收記錄。

  十、起重機械設備及其安全附件、安全保護裝置的日常維護保養記錄。

  十一、起重機械設備的日常使用狀況記錄及交接班記錄。

  十二、起重機械設備的定期檢驗和定期自行檢驗和定期自行檢查的記錄。

  第三十條項目部應建立起重機械安全管理責任制,配備具有一定專業技術水平的安全管理人員對起重機械進行日常管理,制定起重機械安全管理制度。做到定人、定機,要求人人有崗有責,機器臺臺有人操作管理。

  第三十一條項目部起重機械安全管理人員要經常對在用的起重機械進行檢查維護,并制定定期檢查管理制度,包括日檢、周檢、月檢、年檢、對起重機進行動態監測病做好記錄,對發現的問題應當按照相應的安全技術規范和技術進行處理。對于無法處理的問題,應及時向公司報告,并會同公司管理部門對問題進行處理,問題處理后應對設備進行全面的檢查并做好記錄,保障起重機械安全運行。

  一、日檢。由司機負責作業的例行保養項目。主要內容為清潔衛生,潤滑傳動部位,調整和緊固工作,通過運行測試安全裝置的靈敏可靠性,監聽運行中無異常聲音。

  二、周檢。由項目部設備安全管理人員、維修工和司機共同進行。除日檢項目外,主要內容是外觀檢查,檢查器、緊急報警裝置的靈敏、可靠性,通過運行觀測傳動有無異常響聲及過熱現象。

  三、月檢。有公司管理部門和項目部有關人員共同進行。除周檢項目外,主要對起重機械的動力系統、起升機構、回轉機構、運行機構、液壓系統進行狀態檢測,更換磨損、變形、裂紋、腐蝕的零件部。對電氣控制系統,檢查饋電裝置、控制器、過載保護、安全保護裝置是否可靠。通過測試運行檢查起重機械的泄露、壓力、溫度、震動、噪聲等原因引起的故障。對起重機械的機構、支撐傳動部位進行狀態下主觀檢測,了解掌握起重機械技術狀態。

  四、年檢。由公司設備安全管理部門與項目部有關人員共同進行。除月檢內容外,主要對起重機械進行技術參數檢測、可靠性試驗,通過檢測儀器,對起重機械隔工作機構運動部件的磨損、金屬結構的焊縫、測試探傷,通過安全裝置及部件的試驗,對起重設備實運行技術狀況進行評價。確定大修、改造,更新起重機械設備。

  第三十二條公司管理部門依照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及本規定對司屬項目部起重機械設備購置、安裝、使用和檢驗檢測實施安全監督管理。對起重機械設備實行安全監督時,可以行使下列職權:

  (一)對施工現場進行檢查。

  (二)發現有違反安全技術規范和本規定的行為或者在用的起重機械設備存在安全隱患的,責令作業人員及時采取措施,限期整改,消除安全隱患。

  (三)判定部合格權,決定返修權,停工權,罰款權。

  第七章設備事故應急措施和救援預案

  第三十三條設立由公司質安經理牽頭,質安科為主,項目經理配合的緊急事故救援領導小組。明確職責,責任到人。配備應急救援人員,配備必要的應急救援器材、設備,包括對起重機械出現事故后的處理原則,緊急情況下所采取的程序、方法、步驟及相關部門人員的職責分工協作等,并定期組織現場演習。項目部應根據起重機械特點、范圍,對易發生重大事故的部位、環節編制起重機械設備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第三十四條若發生起重機械設備安全事故,項目部應立即想公司報告,并及時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擴大,組織搶救,保護事故現場。

  第八章崗位管理責任

  第三十五條違反本規定,公司設備租賃公司出租未經安全性能檢測或者經檢測不合格的機械設備和施工機具及配件的,責令立即整改,直至合格,并處壹萬元的罰款。獨自承擔賠償責任。

  第三十六條違反本規定,項目不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責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責令停工整改,直至合格,并處伍仟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構成犯罪的,對直接責任人援追究相關行事責任,項目責任人承擔相關刑事責任和經濟賠償責任:

  一、委托不具有相應資質的單位或個人承擔施工現場安裝、拆卸施工起重機械設備的。

  二、項目部無專職起重機械設備安全管理人員的。

  三、機械設備操作人員上崗或人證不符的。

  四、未對機械設備操作人員進行操作安全技術教育培訓的。

  五、使用未經檢驗或者驗收不合格的施工起重機械設備的。

  六、機械設備、安全保護裝置、施工機具易損配件在進入施工現場前未經查驗不合格及投入使用的。

  七、無批準的起重機械設備地基基礎施工方案和驗收記錄的。

  八、無起重機械及其附件、安全保護裝置的日常維修保養記錄的。

  九、無起重機械的日常使用狀況記錄及交接記錄的。

  十、無起重機械的定期檢驗和定期自行檢查記錄的。

  十一、無加節、升附著驗收簽字手續,設備即投入使用的。

  十二、起重機械設備安全技術檔案及其它所需資料或資料不齊全的。

  十三、無起重機械設備安全技術檔案資料弄虛作假的。

  以上罰款有項目負責人支付。

  第三十七條違反本規定,公司監督管理部門負責人及工作人員未履行安全生產管理職責的,停職處分。造成重大安全事故、重大死亡事故或者其他后果,構成犯罪的,追究相關刑事責任。尚不夠刑事處罰的,處全年工資總額20%的罰款或者按照管理權限給與撤職處分,五年內部的在擔任公司的主要負責人。

  第八章附則

  第三十八條本規定項目負責人為對工程建設項目實體經濟管理的責任人。

  第三十九條本規定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機械施工管理制度 5

  為滿足施工進度的要求,須安置塔式起重機作業。根據各部結構、重量、數量、角度編制塔式起重機作業專項方案和技術保證措施滿足《起重機械安全規程》(gb6067.85)執行企業、項目工地兩級管理體系。

  中小型施工機械在進場前進行維修保養做到外觀精美,機質良好,安全裝置齊全有效。并嚴格執行驗收制度,無有關部門核發的建筑施工機具安全使用合格證不使用,F場的機械設備操作滿足《建筑施工機械安全技術操作規程》(jgj33.20xx)的要求。執行企業、項目工地兩級管理。

  1、施工現場設專職機械管理人員,對現場使用的機械設備(包括自有、租賃設備)實行安裝、使用全過程管理。

  2、機械設備操作保證專機專人,持證上崗,嚴格落實崗位責任制,嚴格執行清潔、潤滑、緊固、調整、防腐的十字作業法。

  3、施工現場的起重吊裝全部由專業隊伍進行,起重吊裝設專職信號指揮人員。起重吊裝作業前根據專項施工組織設計的要求,劃定施工作業區域,設置醒目的警示標志和專職的監護人員。起重回轉半徑與電線必須保持安全距離。

  4、塔式起重機路基和軌道的'鋪設及起重機的安裝必須符合國家標準及原廠使用規定,并辦理驗收手續。經檢驗合格后,方可使用。

  5、使用中定期進行檢測塔式起重機的安全裝置(四限位、兩保險),必須齊全、靈敏、可靠。

  6、群塔作業方案中,應保證處于低位的塔式起重機臂架端部與相鄰塔式起重機之間至少有2米的距離。配備固定的信號指揮和相對固定掛鉤人員。

  7、塔式起重機吊裝作業時,嚴格遵守施工組織設計和安全技術交底中的要求,吊物嚴禁超出施工現場的范圍。六級以上大風強制停止吊裝作業。

  8、施工現場塔式起重機、電動吊籃等機械設備必須有市建委頒發的統一編號;安裝單位必須具備資質,作業人員持有特種作業操作證。同一臺設備的安裝和頂升、錨固必須由統一單位完成,安裝完畢后填寫驗收表,數據必須量化,驗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9、施工現場機械設備安全防護設置必須保證齊全、靈敏、可靠。

  10、施工現場的木工棚、鋼筋棚、混凝土攪拌棚、卷揚機棚、空氣壓縮機全部采用桁架式防砸、防雨操作棚。

  11、各種機械設備要有安裝驗收手續,并在明顯部位懸掛安全操作規程及設備負責人的標牌。

  12、施工現場機械嚴禁超載和帶病運行,運行中禁止維護保養;操作人員離機或作業中停電時,必須切斷電源。

  13、圓鋸的鋸盤及傳動部位應安裝防護罩,并設置保險檔、分料器。

  14、砂輪機應使用單向開關。砂輪必須裝設不小于180度的防護罩和牢固可調整的工作托架。嚴禁使用不圓、有裂紋和磨損剩余部分不足25mm的砂輪。

  15、平面刨、手壓刨安全防護裝置必須齊全有效。

  16、吊索具必須使用合格產品。

  17、鋼絲繩應根據用途保證足夠的安全系數,凡表面磨損、腐蝕、斷絲超過標準的,或打死彎、斷股、油芯外露的不得使用。

  18、吊鉤除正確使用外,應有防止脫鉤的保險裝置。

  19、卡環在使用時,應保證銷軸和環底受力。吊運大模板、大灰斗、混凝土斗和預制墻板時,必須使用卡環。

  機械施工管理制度 6

  各種機械、電氣焊設備必須經過安全技術培訓考試合格的取證人員才能上崗作業,做到持證上崗,遵守操作規程和崗位制度,做到專人專要、一機一崗,操縱、裝拆、檢修、必須由持證專業人員完成。

  各種高壓氣瓶專人保管發放,減壓器應有安全閥,氧氣瓶與可燃性乙炔瓶不可同放一處,均距明火10m以上,存放、使用時避免陽光曝曬不得相互碰撞,做好防震墊圈的保護。

  各式起重機械,牽引及輔助工具標明最大負荷量,超高、低限位以及力矩限位、傳感、繼電保護、指示器、停靠裝置、夾軌器必須靈敏、齊全、可靠,一經發現故障,應由專職人員停機維修。

  1)施工機械安全措施:

  平刨傳動部位應設防護裝置及安全裝置。

  嚴禁使用浮桶式乙炔發生器,乙炔發生器應有回火安全裝置,距離明火不小于10米。保險鏈、防爆膜等保險裝置應靈敏,合格。

  施工現場使用的.機動車輛,司機應持證上崗駕車,制動裝置靈敏,嚴禁載人或違章行車。

  各種氣瓶應有明顯標志,距離乙炔發生器應符合規定要求,氣瓶應有防震膠圈有防爆,防曬措施。

  電焊機應有良好的接地保護,電源線應按規定設置,接線端防護齊全,應有防雨措施,焊把把線絕緣良好,嚴禁隨地拖拉。

  正確使用各種機械設備,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程保證安全生產,做好機械設備清潔,潤滑緊固,調整和反腐。保證機械設備的附屬裝置,隨機工具,經常整潔,完好、齊全。

  2)電焊機安全技術措施:

  電焊機外殼,必須接地良好,其電源的裝拆應由電工進行。

  電焊機要設單獨的開關,開關應放在防雨的閘箱內,拉合時應戴乎套側向操作。

  焊鉗與把線必須絕緣良好,連接牢固,更換焊條應戴手套。在潮濕地點工作,應站在絕緣膠扳或木板上。

  嚴禁在帶壓力的容器或管道上施焊,焊接帶電的設備必須先切斷電源。

  焊接貯存過易燃、易爆、有毒物品的容器或管道,必須清除干凈,并將所有孔口打開。

  在密閉金屬容器內施焊時,容器必須可靠接地,通風良好,并應有人監護,嚴禁向容器內輸入氧氣。

  焊接預熱工件時,應有石棉布或檔板等隔熱措施。

  把線、地線,禁止與鋼絲繩接觸,更不得用鋼絲繩或機電設備

  代替零線。所有地線接頭,必須連接牢固。

  更換場地移動把線時,應切斷電源,并不得手持把線爬梯登高。

  清除焊渣、采用電弧氣刨清根時,應戴好防護眼鏡或面罩,防止鐵渣飛濺傷人。

  多臺焊機在一起集中施焊時,焊接平臺或焊件必須接地,并應有隔光板。

  釷鎢極要放置在密閉鉛盒內,磨削釷鎢極時,必須戴好手套、口罩,并將粉塵及時排除。

  二氧化碳氣體預熱器的外殼應絕緣,電壓不應大于36伏。

  雷雨時,停止露天焊接作業。

  施焊場地周圍應清除易燃易爆物品,或進行覆蓋

  必須在易燃易爆氣體或液體擴散區施焊時,應經有關部門檢試許可后,方可施焊。

  工作結束,應切斷焊機電源,并檢查操作地點,確認無起火危險后,方可離開。

  機械施工管理制度 7

  一、人員配置

  項目部必須配備專、兼職設備管理人員。合同金額超過1億元的項目部必須配備專職設備管理人員。合同金額超過3億元的項目部必須成立設備管理機構。對于大型設備直接影響工程工期、質量、安全的項目,設立項目設備副經理。

  租賃公司必須設置安全總監并配備專職設備安全管理人員定期對設備進行檢查、設備安裝拆卸等關鍵工序的過程控制。

  設備租賃公司、勞務分包、專業分包、甲方指定分包、應根據設備的數量、特點,配備專職或兼職人員,負責單位施工范圍內施工機械安全管理工作,納入項目部設備安全管理體系

  設備操作人員必須要按照國家行業以及地方要求取得相應的資格人員作業。所有作業人員要做到持證上崗。大型設備要建立崗位責任制及交接班制度。

  二、管理機構及崗位職責

  1、項目機械管理部室及人員

  1.1項目經理對項目部施工機械設備安全管理負總責,是項目部施工機械設備安全管理第一責任人。

  1.2認真貫徹執行國家、行業和上級有關施工機械設備安全管理法律法規以及各項管理辦法,負責制定項目部機械設備安全管理辦法,并組織實施。

  1.3負責本部室生產活動的危害因素辨識,并傳遞至項目施工技術部。參加項目危害因素評價和控制措施的制定。

  1.4負責組織項目部施工現場所有施工機械設備使用前的驗收、監督檢查、日常保養及維修的管理工作。貫徹執行機械安全操作規定,做到定機、定人管理。

  1.5機械操作人員必須持有效證件,無操作證嚴禁操作機械。作業前要進行分專業、分工種的培訓、教育、考試,考試合格后。對其進行安全技術交底后方可上崗作業。

  1.6負責設備操作人員證件的審核及施工方案論證編制上報工作,實施完畢后進行驗收。在施工機械活動范圍內設置明顯的安全警示標志,對集中作業區督促有關部門做好安全防護。

  1.7對施工現場的塔吊、施工電梯、物料提升機等大型設備安拆過程及起重吊裝作業進行旁站式監督,及時檢查和糾正違章。

  1.8根據不同施工階段、周邊環境以及季節、氣候的變化,對機械設備采取相應的.安全防護措施,消除施工機械設備事故,實現本質安全。

  1.9定期進行機械設備安全檢查,發現隱患及時整改落實。做好維修保養、交接班記錄等管理工作。經常教育和檢查操作人員遵章守紀情況,參與機械事故的調查處理工作。

  2、施工機械設備操作人員

  2.1機械操作人員,必須經過培訓,經考試合格后,發給機械操作證;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持有效證件,無操作證嚴禁操作機械。作業前要進行分專業、分工種的培訓、教育、考試,考試合格后。由設備管理人員對其進行安全技術交底后方可上崗作業。

  2.2設備操作人員使用機械必須實行“兩定三包”制度(即定人、定機,包使用、包保管、包保養),操作人員要相對穩定。

  2.3機械操作人員要做到三懂(懂構造、懂原理、懂性能)四會(會使用、會保養、會檢查、會排除故障)。要正確地使用機械,按規定進行保養,嚴格執行安全技術操作規程。

  2.4凡使用機械均應有專人負責保管,多人操作的大型機械應實行司機長負責制,小型機械可設專人兼管數臺。機械操作人員必須堅守崗位,確保機械正常運行。嚴禁野蠻使用和“帶病作業”。

  2.5交接班制度是保證機械正常運轉的基本制度,必須嚴格執行。交接班制度由值班司機執行,多人操作的單機或機組除執行崗位交接外,值班人或機長應進行全面交接并填寫機械運轉記錄和交班記錄。

  2.6一班作業的機械雖然不進行交接,亦應做好機械的清潔養護和整備工作,填寫運轉記錄。

  機械施工管理制度 8

  為加強大型、起重設備的安裝、使用、拆卸管理,保障使用安全,根據國家、省、市的有關規定,制定如下管理制度:

  一、裝拆程序規定

  1、大型機械、起重設備的拆裝作業,必須由具備安裝資質的專業隊伍和專業特種作業人員承擔,無特種操作證不得參與。

  2、安拆作業前,承裝單位要召集工程技術、安全部門人員一同勘察現場情況,協商制定安全技術保證措施。

  3、大型機械的拆除、安裝,對參加拆裝人員要進行安全教育和安全技術交底,嚴格遵守拆裝程序,拆裝時要有安全監管員和技術負責人在場指揮和監護。

  4、大型機械的安裝、拆卸作業,應遵守電氣、機械、高空作業安全規程,防止觸電、墜落、擠傷等事故。

  5、安裝完畢的設備,應符合《起重機械安全規程》和《建筑機械使用安全技術規程》之要求,通過公司安檢部門驗收合格,并通過國家承認的第三方檢測單位檢測合格,方可準予使用。

  二、裝拆前零部件檢查制度

  1、大型施工機械在裝、拆之前,要先檢查機械的金屬結構部件應無嚴重腐蝕、彎曲變形、焊縫不開裂。工作爬梯、防護欄桿安全可靠。

  2、要檢查安全保護裝置完好無損,各聯接螺栓、銷軸、配線、鋼絲繩、塔吊壓重配重的數量或長度完整齊全,無損壞。

  3、檢查齒輪、滑輪、連軸器、減速器、制動器等機械零部件外觀完好,固定牢靠,沒有裂紋損傷。

  4、檢查各電氣線路、電纜、集電器、電阻器、開關、接觸器等電氣部件符合使用要求,電機繞組以及線路絕緣電阻≥0、5mω。

  5、檢查隨機工具以及使用的麻繩、吊索、吊環、卸甲、手拉葫蘆等工具齊全牢固,完好無損,確保安全可靠。

  6、拆卸完畢,要清理、保養好機械設備的各種零部件,并保管堆放整齊。

  三、安全技術交底制度

  1、拆、裝塔吊時,應嚴格執行國家標準、建設部標準及行業標準和生產廠家使用說明書中的規定要求進行。

  2、根據施工現場實際情況,編制切實可行的拆、裝工藝和方案,并嚴格按工藝和方案要求組織交底、實施。

  3、參加起重設備拆、裝作業人員,應認真學習拆、裝工藝方案,掌握本崗位、工位作業要求。

  4、在起重設備拆、裝過程中,應由拆、裝指揮人員統一指揮,并做好安全監護工作(作業區應懸掛警示標牌)。

  5、拆、裝進場前,查看施工現場周圍環境、道路、安全措施等以及現場配合準備工人情況,具備拆、裝條件方可組織人員進場。

  6、參加拆、裝作業人員應接受安全技術交底。由技術負責人組織,由拆、裝指揮作施工過程工藝、方案交底;機電工長作拆、裝過程安全交底,并履行簽字手續。

  7、拆、裝只允許在四級風以下進行作業,如在作業過程中,突然遇到風力加大,必須立即停止作業,并緊固連接螺栓。

  四、拆裝檢測驗收制度

  (一)、檢測

  1、安裝完畢的起重機械必須符《起重機械安裝規程》之要求,檢測驗收的標準依據勞動部頒發的《起重機械安全技術檢驗大綱》來實施。

  2、大型施工機械拆卸之前,必須按照檢驗大綱之要求進行檢查,不符合相關安全要求,不得進行拆卸作業。

  3、檢驗用儀器、量具和工具必須有產品合格證,要設專人保管使用,并定期進行計量校驗,保持檢驗工具的準確性。

  4、檢測環境條件要符合國家要求。

  5、檢驗工作必須由國家承認的第三方檢測單位完成,并出具《檢驗報告》。

 。ǘ、驗收

  1、新安裝的.施工電梯、塔吊等大型施工機械,項目部必須組織項目安檢部、監理公司、租賃公司三方人員進行安全檢查和驗收,驗收人員必須依據《建筑機械技術試驗規程》來進行。

  2、安裝驗收必須準備基礎施工資料、垂直度、水平度測量記錄、機身接地電阻、安裝方案、安全交底等資料,填寫安裝驗收記錄表,三方代表簽字對驗收結果負責。

  五、使用制度

  1、大型施工機械設備的司機、指揮、司索必須持有特種作業人員上崗證方可操作。

  2、大型施工機械的操作必須做到操作前做好安全檢查,并做好記錄,在操作過程中如發現異常情況應立即進行處理,在記錄中記清楚,并做好交接班簽字手續。

  六、維護保養制度

  1、起重機必須與建筑物之間保持0.6m以上安全距離,起重機使用人員必須保持密切聯絡,避免使用時吊物的劇烈擺動;

  2、起重機金屬結構部分必須保持每季度進行除銹、上油,并對所有缺陷內容做好詳細記錄,發現問題及時報告項目部、公司及檢查檢驗部門,鑒定無礙后方可繼續使用;

  3、基礎必須保持干燥,每天由機長負責檢查,發現積水時應及時抽排;

  4、司機室必須保持良好視野,操縱裝置靈活有效,發現問題應立即停止使用,修理完好后方可繼續使用

  5、主零部件及運轉機構必須堅持一周檢查一次,保障機械使用安全;

  6、每天機械使用前,必須檢查吊鉤磨損情況、鋼絲繩斷絲、潤滑情況及卷揚機鋼絲繩安全圈數、防脫槽裝置、制動器零部件磨損情況及電氣線路有無短路;

  7、電氣線路必須每月進行一次全面檢修;

  8、所有安全防護裝置必須保持每周檢查一次,保障安全防護裝置保持正常運轉;

  9、液壓系統必須每月進行一次全面檢查;

  10、每天工作前必須進行空載試驗、荷載試驗,確保安全使用。

  七、電梯拆裝檔案管理制度

  1、由資料員負責,對每一臺大型施工機械的合格證、說明書、各種機械電氣圖紙、維修保養記錄、檢查檢測試驗記錄、安拆驗收資料進行收集、編目、分類、保管、歸存至檔案。

  2、拆裝資料的填寫應保證真實可靠,對拆裝過程中建立的各類安全、技術以及施工資料,統一交資料員收存保管。

  機械施工管理制度 9

  一、作業前使各部結構無變形,連接螺栓無松動;節點無開焊,裝配正位,附墻壁牢固、站臺平整;鋼絲繩固定良好,運行范圍內無障礙

  二、啟動前檢查地線、電纜無損,控制開關應在零位。電源接通后、電壓應正常,機件無漏電;各種限位裝置、梯籠門電器聯鎖應良好,儀表靈敏有效。

  三、升降機乘人或載物,應荷載均勻,嚴禁人和貨物混裝,嚴禁超載。

  四、開動前,應明鈴示警,運行中不準開啟籠門。

  五、工作時遇到大雨、雷雨、大暴雨、濃霧及四級以上大風應停止作業,運行中有機械異常情況,應立即停機檢查。

  六、未切斷電源前操作人員不得離開操作位置。

  七、操作人員必須經過培訓,取得操作合格證,必須專人、定機、定崗位專人負責,非本機人員不得擅自操作。

  八、操作前對軌道、附墻壁的金屬結構、聯結件是否牢固可靠、升降齒輪、齒條、傳動齒輪和安全器齒輪是否松動進行全面檢查。

  九、運行一段時間要對升降機標準節架垂直度、連接螺栓、接地電阻進行一次全面檢查。

  十、梯籠門必須設置聯動關閉裝置,只能將門完全關閉后、梯籠才能開啟。

  十一、工作完畢應對籠內清理干凈,切斷電源,鎖好升降機梯籠門,切斷總電源開關。

  機械施工管理制度 10

  1) 機械設備應按技術要求,性能正確使用,缺少安全裝置或部位失靈的機械,設備,不得使用。

  2) 現場使用機械設專人管理,人機固定,持證上崗,責任分明。

  3) 機械設備安裝以后,要由組長組織有關人員參加驗收,合格后有必須的驗收手續方可投入使用,實行合理地配置機械設備和組織機械工,要排好機械施工計劃,認真組織實施。

  4) 嚴禁施工人員拆除機械設備的每一個零件,調試和排除故障應由專業人員負責。

  5) 機械設備的'操作人員,并經過專業培訓,考試合格并持有關部門的證件后,方可操作,并定期參加審核,非操作人員不得操作各種機械設備。

  6) 進行日作業兩班以上的機械操作,均需實行交接班制度,且填寫好交接班記錄。

  7) 現場施工負責人應為機械作業提供道路,臨時防護棚欄等必要條件,夜間作業要有充足的照明。

  8) 機械操作人員不得擅自離開工作崗位或將機械交給其他人員。

  機械施工管理制度 11

  為加強銀川河東機場三期擴建項目部機械設備、施工機具及車輛的安全管理,確保設備、機具使用和行車安全,降低使用成本,提高設備、機具、車輛的完好率、利用率,更好地為工程建設服務,項目部制定本實施細則。

  一、管理部門及管理范疇

  1、項目安全部負責機械設備、施工機具、車輛的安全管理,對機械設備、車輛的停放、維護、安全狀況監管,并指導施工隊做好機械設備、施工機具的安全管理。

  2、機械設備、施工機具、車輛管理貫徹“誰使用、誰負責”的`原則,使用人對所使用的設備、機具、車輛負責。

  二、臺賬建立

  1、建立機械臺帳、卡片,掌握機械動態,并收集保存好相關技術資料。

  2、項目安全部負責建立本工程機械設備、施工機具安全管理臺賬:

  3、項目安全部應編制本項目機械設備、施工機具清單。按照分類管理原則,建立管理臺賬。

  4、項目安全部應按照設備管理要求,建立大型機械、特種設備、關鍵設備的“一機一檔”及中小型設備機具的管理臺帳。

  5、項目安全部編制的設備機具清單中應明確每臺設備編號,大型設備及模板、架設系統應有準確的進出場時間。

  6、大型設備及模板、架設系統的“一機一檔”中應有維修、保養記錄。

  7、起重機械、架設設施應嚴格按照國家特種設備監察管理條例管理,其臺賬中應有設備檢驗檢測合格報告、操作人員特種作業操作證、保養維修記錄、使用記錄、班前點檢記錄。

  8、項目安全部應指定專人負責機械設備、施工機具的臺帳管理。

  三、機械設備、施工機具

  1、對現場使用的機械設備、施工機具的管理由項目安全部實施安全監督管理。

  2、各工區凡需使用汽車吊的,應首先在合格分包商名錄中選擇,需要向社會租賃的機械設備,由使用工區向項目部提出申請,經項目部領導批準后租賃進場。

  3、進場的租賃設備在進場前必須經項目安全部驗收,合格后方能進場,進場后執行項目部機械設備的管理規定。

  4、施工隊機械設備應定人操作,操作手定機配備。因人員調動,機械可暫由他人(持有效證件)進行操作。

  5、各施工隊在每天施工結束后,機械設備、車輛的停放應緊靠駐地、集中停放、配備夜間值班人員,F場施工機具應擺放有序并便于操作。

  四、機械設備的維修、保養

  1、各施工隊對機械設備落實保養責任人,按項目部要求做好機械設備的日常維護與保養工作,維護與保養應有記錄并留存備查。

  2、各施工隊應將大型機械設備的運轉及使用情況作詳細記錄,在設備維修、保養時落實以下要求:

  2.1機械設備操作員必須執行例保制度,發現有故障,必須停車修理不得帶病作業。

  2.2機械設備操作員必須按照設備使用說明要求定期做好保養(指更換三濾,剎車油、液壓油、制動片、防凍液等)。

  2.3機械設備的維修、保養應放在集中停放點進行,如技術力量不足,應向設備生產廠家求助。

  2.4機械設備操作員,應妥善保管維修、保養記錄,對設備的安全器件、易損件的檢查要記錄在案,留存備查。

  3、機械設備如需外修,由各設備所有人自行負責。

  4、機械設備的日常維修、保養,由各施工隊自行完成,項目安全部負責對設備維護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五、機械設備的安全管理規定

  1、操作員、駕駛員在操作機械和行車時,必須嚴格遵守機械設備操作規程,嚴禁酒后、無證、疲勞上崗。

  2、違反機械設備操作規程,一律作違章作業處理,并依據項目部《安全生產獎懲制度》對違章行為進行處罰;違反道路交通法規和城市管理規定,被公安交警或城管部門處罰的人員,項目部將對其進行再教育。

  3、機械設備發動前和車輛出車前,操作員、駕駛員應仔細檢查車況,在作業環境較為復雜和人車混合場合施工時,作業區周圍必須設監護和警戒,嚴防機械傷害事故發生。

  5、所有機械設備事故(指機械設備損壞、機械傷害事故),由各級調查組認定事故責任,對事故責任人按有關法律、法規和公司機械設備、安全管理制度處理;

  機械施工管理制度 12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對我公司建筑施工起重機械設備的安全管理,預防安全事故的發生,根據國家《安全生產法》、《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結合公司質量、環境、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文件有關要求,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在我公司施工的工程項目中使用的起重機械設備的租賃、購置、安裝、拆卸、頂升、附著、使用、維修、檢驗檢測活動及實施監督管理,應當遵守本制度。

  第三條本制度所稱建筑施工起重機械包括:塔式起重機、施工升降機、物料提升機。

  第四條公司質量安全部是起重機械設備的歸口管理部門;區域公司負責起重機械安拆方案審批,相關資料的收集整理,安拆、使用情況的監督檢查,協助項目管理部、項目部做好報驗工作;項目管理部、項目部負責自有起重機械選用,安拆方案編制、報驗、使用、維修保養及相關的監督檢查等日常性管理。

  第二章選用與進場

  第五條項目管理部、項目部應根據工程項目的結構層次、高度跨度、現場條件等選用適合工程施工的起重機械,優先選用種類、生產廠家、規格型號已在施工當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備案的起重機械。

  第六條選用的起重機械必須具備特種設備制造許可證和產品合格證以及設備履歷書等隨機資料。

  第七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起重機械不得購置:

  (一)國家和省級主管部門明令淘汰的;

  (二)國家規定禁止使用的;

  (三)達不到安全技術標準規定的;

  (四)安全保護裝置配備不齊的。

  第八條凡使用租賃起重機械的項目管理部(項目部),應當首先對租賃單位進行調查評價,經評價合格后方可簽訂租賃協議,明確各自在起重機械租賃使用過程中的安全責任。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租賃使用:

  (一)出租單位未能依法辦理工商登記注冊,并向省(自治區、直轄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告知備案的;

  (二)無特種設備制造許可證單位制造的和未經監督檢驗合格的;

  (三)屬國家和省級主管部門明令淘汰、規定不準使用的;

  (四)存在嚴重事故隱患、無改造和維修價值的;

  (五)經檢測達不到國家和行業安全技術標準規定的。

  (六)無制造許可證、產品合格證、使用說明書等隨機文件的。

  第九條起重機械在進入施工場地前,項目管理部(項目部)應當先與運輸方簽訂相關運輸協議,明確各自安全責任。運輸方的選用參照公司質量、環境與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工程供方控制程序》執行。

  第十條項目管理部(項目部)應當于起重機械進場前將起重機械的使用項目、設備來源、規格型號、生產廠家、進場日期等相關情況報至區域公司備案。

  第十一條起重機械的產權單位應當建立起重機械設備安全技術檔案,檔案應具備以下內容:

  (一)原始資料,包括購銷合同、使用維護及安裝說明書、出廠檢驗報告、制造許可證、產品合格證、交接驗收記錄等;

  (二)設備履歷書,包括歷次大修理、改造記錄、運轉時間記錄、日常使用狀況記錄、安全保護裝置調試記錄及日常維護保養記錄、定期檢驗、檢測和定期自行檢查記錄、事故記錄等;

  (三)其他資料。

  第十二條起重機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及時予以報廢:

  (一)國家明令淘汰的;

  (二)主要結構件應力超過原計算應力15%;

  (三)主要結構件腐蝕深度達原厚度10%的;

  (四)存在其他嚴重事故隱患的。

  第三章安裝與檢測

  第十三條起重機械在安裝與拆卸前必須先行編制專項施工方案,并經過審批。

  第十四條從事建筑工地起重機械安裝的單位,必須具備由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頒發的、相應的建筑施工起重機械安裝工程專業資質和安全生產許可證,并按資質規定進行相應的安裝業務。未取得安拆資質和安全生產許可證的施工企業,不得從事建筑工程起重機械安裝業務。

  第十五條建筑工程起重機械安裝單位,應當依照本制度,進行安裝活動(包括起重機械在施工現場移位、頂升、附著、拆卸等,以下同)。

  第十六條從事起重機械安裝的作業人員及管理人員,必須經過相關部門考核合格,取得相應特種作業人員操作證書,方可從事相應作業和管理工作。

  第十七條符合本制度第五、六、七、八、十、十二、十三、十六條規定要求,且從事起重機械安裝作業的人員是本單位員工的,方可使用公司資質進行起重機械安裝活動。

  第十八條將起重機械安裝作業分包給外單位施工的,必須符合本制度第十四、十六條規定,并于安裝作業實施前與安裝單位簽訂分包協議,明確各自安全責任。安裝單位應當與施工總承包單位簽訂安全管理協議,在安裝過程中應當服從施工總承包單位對施工現場的安全生產管理,遵守施工現場的安全生產要求,落實有關安全防護措施,并對安裝作業的安全生產負責。

  第十九條安裝單位在安裝前必須進行如下工作:

  (一)審核建筑工程起重機械的特種設備制造許可證、產品合格證、安裝及使用維護說明、定期檢驗、檢測證明等文件是否齊全有效;

  (二)審核輔助起重機械的定期檢驗證明和使用說明書等文件齊全有效;

  (三)根據建筑工程起重機械技術要求、施工現場作業環境、設備狀況以及輔助起重機械條件和有關技術標準制定專項安裝施工方案和技術措施,由安裝單位技術負責人審批簽字,并向安裝作業人員進行書面安全技術交底,履行簽字手續;

  (四)對建筑工程起重機械的重要受力結構、零部件及輔助起重機械進行檢查驗收,由安裝單位技術負責人簽字。

  (五)按照安全技術規范及說明書的有關要求對建筑工程起重機械及作業現場條件進行檢查,發現有影響安裝活動的隱患應及時排除。

  第二十條安裝單位在安裝作業中,應嚴格執行設備的.安裝、拆卸工藝,安裝、拆卸工序的崗位應定人定責,應進行安全作業技術交底,由安裝負責人監督實施、統一指揮。安裝區域應設置警戒線,劃出警戒區,由專人進行監護。

  第二十一條起重機械安裝活動結束后,安裝單位應當按照安全技術規范及說明書的有關要求對起重機械進行檢驗和調試,尤其要對起重機械的限位、保險等安全裝置進行檢測把關,形成自檢記錄。經檢驗合格后的起重機械應達到安全使用標準。

  第二十二條建筑工程起重機械安裝活動結束后,各方(包括安裝、租賃、使用、工程總承包等)應當組織驗收,驗收合格后由安裝、使用和租賃單位技術負責人簽字后方可報驗。

  第二十三條安裝單位必須建立建筑工程起重機械安裝工程檔案,具體包括以下內容:

  (一)合同或任務書、安全協議書;

  (二)安裝拆卸輔助起重設備、檢測儀器、機具檔案資料;

  (三)建筑工程起重機械的自檢資料;

  (四)建筑工程起重機械專項安裝和拆卸施工方案。

  第二十四條建筑工程起重機械安裝完畢后,由安裝方案編制人員或技術負責人向建筑工程起重機械操作人員進行安全技術交底。安裝單位應當在投入使用前將有關安裝資料移交使用單位和租賃單位。使用單位應當將其存入工程項目安全技術資料檔案中。

  第二十五條項目管理部(項目部)應當在起重機械安裝完畢后,按照施工當地檢測部門有關要求整理相關資料并報檢。經過有權部門檢測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第四章使用與維修

  第二十六條項目部應當嚴格執行本制度和有關建筑安全生產的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保證建筑工程起重機械的使用安全。

  第二十七條起重機械司機必須經過相關部門考核合格,取得相應特種作業人員操作證書,方可上崗作業,并嚴格遵守起重機械安全操作規程。

  第二十八條項目部應當根據不同施工階段、周圍環境以及不同季節、氣象條件變化的情況下,在施工現場對起重機械采取相應的安全防護措施;在建筑物密集、多臺起重機械交叉作業時,必須制定可靠的安全技術措施,防止多塔作業相互碰撞。項目部應當在設備活動范圍內(設備移動、臂架端部)設置明顯的安全警示標志。

  第二十九條項目部在起重機械使用過程中應當安排專職起重指揮人員,指揮人員應經過相關部門考核合格,取得相應特種作業人員資格證書,方可上崗作業。

  第三十條項目部在起重機械使用過程中必須做好交接班記錄、安全技術交底、日常檢查(班前、班中、班后)等相關工作,具體要求按照公司質量、環境、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基礎設施控制程序》執行。

  第三十一條項目部應當對在用的起重機械進行經常性的維修保養和定期、不定期檢查,重點檢查起重設備的穩定性、鋼絲繩、鋼結構及保險限位等安全裝置的有效性等。維修保養人員應取得相應特種作業人員證書,方可上崗作業。及時形成維修保養、定期檢查記錄等,具體要求按照公司質量、環境、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作業指導書》中《常用建筑機械設備技術保養和大中修理內容及要求》執行,記錄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一)日常的維修保養;

  (二)每月至少進行一次檢驗檢查;

  (三)對設備的安全保護裝置進行定期保養、校驗、檢修。

  第三十二條對起重機械的使用情況除進行日常性和專項檢查外,還應定期進行檢查,并形成記錄,對于檢查中發現的存在問題和事故隱患,項目部必須按照“三定”要求落實整改、復查,切實消除隱患。

  公司每年、區域公司每季度、項目管理部每月、項目部每旬至少進行一次定期檢查,做好檢查記錄。

  第三十三條建筑工程起重機械出現故障或者發生異常情況,操作人員必須立即停止使用,及時報告項目負責人、設備管理員,并對其進行全面檢查。消除事故隱患,恢復正常后,方可重新投入使用。

  第三十四條項目部應當根據實際情況設置與工程規模相適應的設備管理機構或者配備專職、兼職的管理人員。

  設備管理機構的管理人員應當對建筑工程起重機械使用狀況進行經常性檢查,發現問題應當立即處理;情況緊急時,有權決定停止使用設備并及時報告項目負責人。

  第三十五條項目部應當對起重機械作業人員進行設備使用和安全作業基本知識的培訓,作業人員應具備必要的設備使用技能和安全作業知識。

  起重機械作業人員在檢查或作業過程中發現事故隱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的應當立即處理;情況緊急時,有權停止使用設備并及時向現場安全管理人員和項目負責人報告。

  第三十六條按照公司管理體系程序文件《基礎設施控制程序》的要求,及時逐級上報相關機械設備管理資料。

  第三十七條項目部應當制定起重機械事故的應急預案,建立有效的應急機制。

  第三十九條建筑工地起重機械發生事故后,事故發生單位應當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組織搶救,防止事故擴大,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并按照公司《生產安全事故報告處理規定》,及時、如實向有關部門報告,進行調查處理。

  第五章附則

  第四十條本制度由公司質量安全部解釋。

  第四十一條本制度自總經理批準發布之日起執行

  機械施工管理制度 13

  1、作業場地要有良好的排水條件,機械近旁應有水源,機棚內應有良好的通風、采光及防雨條件,并不得積水。

  2、作業后,應及時將機內、水箱內、管道內的存料、積水放盡,并清潔保養機械、清潔工作場地,切斷電源鎖好電閘箱。

  3、固定式攪拌機的操作臺應操作人員看到各部工作情況,儀表、指標信號準確可靠,電動攪拌機的操作臺應執上橡膠或干燥木板車。

  4、傳動機構、工作裝置、制動器等,均應緊固可靠,保證正常工作。

  5、骨料規格應與攪拌機的性能相符合的轉動方向,各工作裝置的操作、制動、確認正常方可作業。

  6、進料時嚴禁將頭或手伸入料斗與機架之間察看或控制進料情況,運轉中不得用手或工具等物伸入攪拌筒內扒出料。

  7、料斗升起時,嚴禁在其下方工作或穿行。料坑底部要設料斗枕墊,清理料坑時必須將料斗用鍵條扣牢。

  8、向攪拌筒內功口料應在運轉中進行,添加必須先將攪拌機內原有的栓全部卸出后才能進行。不得中途停機或在滿載荷時啟動攪拌機,返轉出料者除外。

  9、作業中,如發生故障不能繼續運轉時,應立即切斷電源,將攪拌筒內的砼清除干凈,然后進行檢修。

  10、作業后,應對攪拌機進行全面清洗,操作人員如需進入筒內清洗時,必須切斷電源,設專人在外監護,或卸下熔斷器并鎖好電閘箱,然后方可進入。

  11、作業后應將料斗降落到料斗坑,如須升起則應用插銷扣牢。

  砼輸送泵

  1、泵機運行時,機手不得離崗,并應經常檢查各壓力表、油溫表、真空表等是否正常,電流、電壓表、各機構是否正常。

  2、泵機運行時,嚴禁將手及其它異物伸入料斗內,也不得隨意打開篩網。

  3、任何維修工作,都必須在關閉主機及電源,并使蓄電器具卸荷后方可進行。

  4、距離泵操作者3m以內的輸送管,接頭和彎管應定期更換,該范圍內的管路應用木板或金屬板加以防護,以免傷人。

  5、凡發生意外堵管,拆清管珞時;操作者應戴可視透明防護罩,以免遭管內線殘存壓力傷害。

  卷揚機

  1、安裝時,其座必須平穩牢固,設置可靠的地錨并應搭設工作棚。操作人員的位置應能看清指揮人員的拖動或起吊物件。

  2、作業前檢查卷揚機與地面固定情況、防護設施、電源線路、制動裝置和鋼絲繩等全部合格后方可使用。

  3、以動力正反轉的卷揚機,卷筒旋轉方向應與操縱桿關上指標的方向一致。

  4、從卷筒中心到第一導向滑輪的距離,帶槽卷筒就大于卷筒寬度的15倍,無槽卷筒應大于20倍。當鋼絲繩在卷筒中間位置時,滑輪的位置應與卷筒中心垂直。

  5、卷揚機制動操作縱桿的行程范圍內不能有障礙物。

  6、卷筒上的鋼絲繩應排列整齊,如發現重疊或斜繞時,應停機重新排列。嚴禁在轉動中用手、腳手拉、踩鋼絲繩。

  7、作業中,任何人不得跨越正在作業的卷揚機鋼絲繩。物件提升后,操作人員不得離開卷揚機。休息時物件或品籠應降至地面。

  8、作業中,如遇停電,應切斷電源,將提升物降至地面。

  圓盤鋸

  1、鋸片上方必須安裝保險擋板和滴水裝置,在鋸乍后面,防齒0.10至0.15米處,必須安裝弧形棋刀。鋸片的軸主半徑,應與軸徑相同。

  2、鋸片必須鋸齒尖銳,不得連續缺齒兩個,裂紋長度不得超過0.20m,裂縫未端應沖止裂孔。

  3、被鋸木料厚度,以鋸片能露出木料0.01~0.02米為限,夾持鋸片的法蘭盤的.直徑應為鋸片直徑的1/4n。

  4、啟動后,待轉這正常后方可進行鋸料。送料時不得將木料左右晃動或高抬,遇木節要緩緩送料。鋸料長度應不小于0.5m。接近端送時,應用推棍送料。

  5、如鋸線走偏,應逐漸糾正,不得猛扳,以免損壞鋸片。

  6、操作人員不得站在鋸片放置離心力面上操作,手不得跨越鋸片。

  7、鋸片溫度過高時,應用水冷卻。直徑在0.6m以上的鋸片,在操作中應噴水冷卻。

  注:現場的中小型施工機械由工程處質安科組織驗收。

  砼振搗器

  1、插入式振搗器軟軸的彎曲半徑不得小于50cm,且不得多于2個彎。不得用力硬插、斜推或使用鋼筋夾住棒頭,也不得全部插入砼中。

  2、平板振搗器的電源線必須固定在平板上,開關裝在把手上。

  3、操作人員必須穿戴絕緣膠靴和絕緣手套。

  鋼筋調直切斷機

  1、在調立塊未固定、防護罩未蓋好前不得送料,作業中嚴禁打開各部防護罩及調整間隙。

  2、鋼筋送入后,手不得接近曳輪,必須保持一定距離。

  3、送料前,應將不直的料頭切去。

  鋼筋切斷機

  1、接送料臺應和切下部保持水平。

  2、機械未達到正常轉速時不得切料。

  3、不得剪切直徑和強度超過機械銘牌規定的鋼筋和燒紅的鋼筋。

  4、一次切斷多根鋼筋時,其總截面積應在規定的范圍之內。

  5、剪切低合金鋼筋時,應換用高硬度切刀。

  6、切斷短料時,手和切刀之間應保持150mm以上,手所至端頭小于400mm時,應使用套管或夫具。

  7、嚴禁用手直接清除刀片附近的斷頭和雜物,非操作人員不得在負筋擺動范圍和切刀附近停留。

  8、發現機械運轉不正常、有異響或切刀歪斜等情況,應立即停機修理。

  鋼筋彎曲機

  1、工作臺和彎曲機臺面應保持平直。

  2、芯軸的直徑應為鋼筋直徑的2.5倍。

  3、彎曲鋼筋時,嚴禁超過規定的鋼筋直徑,根數和機械轉速,作業中嚴禁進行更換芯軸、銷子和交換角度、調這等作業,亦不得加油和清掃。

  4、嚴禁在彎曲鋼筋的作業半徑內和機身不設固定銷的一側站人。

  鋼筋冷拉設備

  1、根據冷拉鋼筋直徑,合理選用卷揚機和夾具。

  2、卷揚機的設置位置距冷拉中線不小于5m,操作人員能看到全部冷拉場地。

  3、冷拉場地兩端地錨外側設置警戒區,裝設防護欄桿和警戒標志,嚴禁無關人員在此停留。

  4、卷揚機操作人員看到指揮信號并待所有人員離開危險區后,方可作業。作業時,操作人員必須離開鋼筋至少2m以上,冷拉應緩慢均勻地進行。

  焊接機械

  1、電弧焊

  (1)焊接設備應有完整的保護外殼,一、二次接線柱外應有防護罩。

  (2)現場使用的電焊機應設有可防雨、防潮、防曬的機棚,并備有消防用品。

  (3)焊接銅、鋁、傳、錫、鉛等有色金屬時,焊接人員應戴防毒面具或呼吸濾清器。

  (4)接地線的接地電阻應不大于4歐姆,不得接在管道、機訂設備、建筑的金屬構架和軌道上,接地線和把線都不得搭在易燃、易爆和帶有熱源的物品上。

  (5)長期停用的電焊機,使用時需檢驗其絕緣電阻(不得低于0.5m)拉線部分不得有腐蝕和受潮現象。

  (6)施焊現場的10m范圍內,不得堆放氧氣瓶、乙塊發生器、木材等易燃物。

 。7)作業后應清理場地、滅絕火種,切斷電源和鎖好閘箱。

  2、交流電焊機

 。1)不可接錯初、次級線。

 。2)嚴禁接觸初級線路的帶電部分。

 。3)移動焊機時,應切斷電源。

  3、直流電焊機

  (1)啟動后應檢查電刷和換向器,如有大量火花時,應停機查明原因并及時排除。

 。2)數臺焊機同時工作時,應逐臺啟動,并使二相載荷平衡。

  機械施工管理制度 14

  由于便道上行駛的施工車輛繁多,為了保證便道暢通和前場施工的順利進行,杜絕施工現場交通事故發生,我分部確定以下交通安全管制規則,望大家嚴格遵守。

  第一條

  施工便道只允許與施工有關的車輛進入和行使,社會車輛和閑雜人不得隨意進入施工便道。否則發生的一切事故由責任人自己承擔。車輛交匯時,讓車的原則是:罐車優先、重車先行、其他車輛合理避讓。

  第二條

  任何施工車輛不得占道行使,同時不能隨意停靠在便道上影響其他車輛通過。對于隨意?渴┕け愕烙绊懫渌┕ぼ囕v正常行駛的,視情節嚴重,給與相關責任人100元~300元罰款。

  第三條

  遇到前臺澆筑混凝土時,施工車輛(吊車、鉆機、鋼筋籠運輸車、裝載機等)與罐車混凝土交匯時,應及時靠邊,罐車優先通過。影響混凝土罐車正常行駛幾前臺混凝土施工的,每次給予相關責任人500元罰款。

  第四條。

  鋼筋籠運輸車在運輸鋼筋籠時遇到混凝土罐車應靠邊停下讓罐車先行通過,不允許將便道堵塞,必須保證罐車順利通過到達現場。由于鋼筋籠運輸車導致混凝土不能按時到達現場的,每次給予相關責任人500元罰款。

  第五條

  施工現場吊車支設時不能占用便道,不得隨意將大臂置于便道上方。發現有違反規定的,每次罰款200元~500元。

  第六條

  車輛在便道上發生故障時,應盡量駛離便道,實在不能駛離的要?吭诒愕赖.右側。

  第七條

  施工車輛在便道上發生擁堵時,要服從項目部交通協管人員的指揮和處理。有不聽指揮造成便道擁堵20分鐘以上的,視情節嚴重,給與相關責任人100元~500元罰款。

  第八條

  便道上交通擁堵20分鐘以上仍不能解決時,須及時通知項目部管理人員。

  第九條

  所有進入施工現場的駕駛員或操作手,不得隨意下車進入施工場地,進入施工場地時必須佩戴安全帽。發現一次,一人罰款50元~100元。

  第十條

  上級領導檢查現場時,一切施工車輛應禮讓,檢查車輛先行。

  發現有違反規定的,每次罰款500元。

  第十二條

  項目部各級管理人員在自己的職責權限內應積極配合便道交通管理,對于在管段內發生的交通擁堵,要及時進行協調處理,保證現場施工連續進行。

  第十三條

  項目部所有管理人員將對便道進行實時監控,發現交通堵塞及時拍照存底,隨時對相關責任人進行罰款。

  機械施工管理制度 15

  1、 具體負責編制本項目部的機械安全管理制度或細則、體系、分解安全目標和各級機械安全崗位責任制。

  2、 具體負責對進入現場的機械的準入檢查(包括本公司調入、外租、分包隊自帶的整機和待安裝機械零部件的.檢查),檢驗合格證的審查,并對不合格的機械缺陷提出整改單,對整改反饋的驗收確認,并填寫檢查表;報請監理復查合格后,登記準入臺帳。

  3、 具體負責對起重機械作業人員的資格審查和安拆隊伍的資質審查、核實,并登記起重機械作業人員臺帳。

  4、 具體負責按要求建立規范的機械臺帳和起重機械作業人員臺帳,掌握機械數量、分布和安全技術狀況;掌握起重機械作業人員的數量和持證上崗情況。實施動態管理。

  5、 負責或參與起重機械安拆作業指導書的審查、安裝告知,并留存備查。

  6、 具體負責機械現場巡檢、專檢、月檢和重要吊裝、安拆關鍵工序的旁站監督等,并做好記錄、小結。

  7、 具體負責組織編制現場機械危害辨識、防范措施、機械事故專項應急預案及演練、改進工作。

  8、 具體負責本項目部機械安全管理相關文件、資料的整理、匯總和管理。

  9、 具體負責提出本項目部機械安全管理工作的改進及獎懲建議,并在領導授權范圍內具體實施

  機械施工管理制度 16

  1.1.1 目標、指標

  使施工設備處于良好運行狀態,充分發揮設備效能,確保施工任務的完成。

  1.1.2 控制方法

  1.設備的使用控制

  (1)施工現場使用的主要機械必須做到定人、定機、定崗位職責。操作工須經專業培訓,考試合格取得操作證,持證上崗。

  (2)設備應保持技術性能良好,運轉正常,安全裝置靈敏可靠。新購以及經大修、改造重新安裝的塔吊、附墻電梯,在投入使用前,應進行技術和安全裝置的檢驗。由公司工程管理處驗收合格后,方能投入使用。

  (3)所有機械操作人員要認真學習建設部頒發的《建筑機械使用安全技術規程》,嚴格按照規程的要求進行操作。

  (4)各設備科、機械租賃站要加強對機操工履行崗位職責情況的檢查,要促使所有機操工做到“四懂三會”、“崗前三檢查”、“崗中三做到”、“崗后五不走”。

  (5)各分公司或項目經理部專(兼)職機械管理員要督促機操工對所操作的機械進行技術安全狀況檢查,對主要機械要填好使用記錄和安全點檢卡。

  2.設備的維修控制

  (1)定期點檢適用于對施工生產影響大,技術復雜的大型關鍵設備及安全要求高的設備如塔吊、施工電梯、混凝土輸送泵等。由各機械租賃站技術人員、機修人員、機操人員三方面共同進行。每半月均需進行點檢,發現問題即組織力量在現場搶修。并做好記錄。

  (2)設備的中小修一律按《全國統一施工機械保養修理技術經濟定額》規定要求執行。由各分公司機械租賃站組織實施和驗收。

  (3)設備維修保養或清洗所產生的廢油不可隨意棄置。車間或施工現場必須配備專門容器集中收集廢油。機械維修保養人員應隨時將產生的廢油集中到專用容器內。

  3.設備安全運行控制

  (1)公司各級設備管理部門應經常組織機械操作人員進行安全知識學習,學習內容以建設部頒發的`《建筑機械使用安全技術操作規程》為主。

  (2)對塔吊和施工電梯等大型機械從安裝、驗收、檢測、使用直至拆除實行全過程的控制和管理。安裝和拆卸必須由具備拆裝資質的隊伍承擔。應有完整的拆裝方案。對大型機械設備實行三級驗收制。一級為各分公司初驗;二級為公司工程安全處復驗;三級為市安全監督站檢測。

  (3)項目部專(兼)職機械管理員應對進入施工現場的中小型機械進行驗收,安全裝置不全的機械不得進入現場使用。

  (4)機械設備發生事故,工程管理處應本著四不放過的原則,根據事故處理規定組織分析,認真進行處理.化學危險品使用和存放管理方案

  1.1.3 目標、指標

  防止化學危險品在存放和使用中產生突發“火災、爆炸、中毒”等事故,并努力使其對人和環境造成的危害得到有效控制,事故發生率為零。

  1.1.4 控制方法

  1.化學危險品的保管人員首先應了解、掌握該種產品的危害,按照產品說明書或安全的相關要求予以妥善保管,做好相應標識。

  2.要有針對性的制訂化學危險品進庫、出庫、存放、隔離等防護措施。

  3.貯存化學危險品時,應做好標識,標明品名、可能產生的危害及注意事項。

  4.化學危險品使用前應對相關人員進行培訓,以防止事故發生。

  5.化學危險品發放應有施工負責人批準。

  6.當日施工剩余化學危險品應退回倉庫或交專人保管,時刻保持處于受控狀態。

  7.化學危險品操作人員的自身防護應嚴格按照產品說明書中規定執行。

  8.化學危險品消耗記錄表應認真填寫。

  機械施工管理制度 17

  1.認真貫徹執行上級有關施工機械管理和電力建設安全工作規程的有關規定,負責做好施工機械用、管、修過程中的安全監督、管理工作。

  2.負責組織編制施工機械安全操作規程;負責組織機械操作工的安全技術教育、培訓、考試及取證工作。

  3.負責大、中型施工機械新裝、拆裝、改裝的'安全施工措施的審查和作業過程中的監督。組織施工機械的定期技術檢驗和性能試驗。參加大、中型起重機械的負荷試驗工作。

  4.參與安全技術措施計劃中施工機械項目的審查,并負責項目完成后的檢查、驗收工作。

  5.貫徹落實安全獎懲辦法。組織制定施工機械安全與經濟掛鉤的實施細則,并督促執行。

  6.定期進行施工機械安全大檢查,及時解決存在的問題。

  7.負責施工機械事故的調查、分析、統計、報告工作。

  機械施工管理制度 18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為了加強施工現場機械設備的安全管理,確保機械設備的安全運行和職工的人身安全,特制定本細則。

  第二條:本項目部所有部室及人員、各施工隊、施工班組必須執行本細則。

  第三條:施工現場必須健全機械設備安全管理體制,完善機械設備安全責任制,各級設備動力部門負責機械設備的安全管理,各級安全部門負責機械設備的監督檢查。項目部對違反本細則的人員,應給予經濟或行政處罰。

  第四條:施工組織設計(施工方案)中必須有主要施工機械的平面布置圖和有針對性的安全技術措施,并嚴格執行。施工計劃必須保證必要的設備維修保養時間,嚴禁盲目追求施工進度而濫用設備的現象。

  機務人員

  第五條:機械設備操作人員包括移動機具(如拌合機、電焊機、對焊機、切割機、木工機械和電錘等)的操作人員,必須身體健康,沒有妨礙從事本作業的疾病和生理缺陷,必須經過專門訓練,熟悉機械性能,經考核合格,取得的安全操作上崗證后,方可上崗操作。

  第六條:特種作業人員(起重機械駕駛、起重吊運指揮和掛鉤作業人員、場內機動車駕駛人員等)必須按國家《特種作業人員安全技術考核管理規定》和《濟南市特種作業人員安全技術培訓考核管理規定》的要求培訓和考核,取得市勞動局頒發的“濟南市特種作業人員安全操作證”后,方可上崗操作,并按國家規定的要求和期限進行審證。

  第七條:實習期操作人員必須持有實習證,在師傅現場指導下,才能操作機械設備。

  第八條:在非生產時間內,未經主管部門批準任何人不得私自動用機械設備。

  第九條:操作人員在操作時必須嚴格按照勞動保護部門的規定使用勞動保護用品。

  第十條:操作人員有權拒絕執行違反安全操作規程的指令;強令違章作業的,不管是否造成后果,均應嚴肅追究強令人的責任;操作人員盲目服從違章作業,應負直接操作責任。

  第十一條:機管和操作人員隊伍應相對穩定。

  第三章 機械設備的安全使用和管理

  第十二條:新購和改裝的機械設備有設備動力部門鑒定驗收,制定安全技術操作規程及保護措施后,方可投入運行。

  第十三條:自行制造的機械設備必須符合國家《生產設備安全衛生設計總則》的規定,并將設計方案、圖紙、計算書等文件報主管設備的總工程師審批同意后,方可同意制作。

  第十四條:經過大修的重要施工機械應經設備主管部門驗收合格,發給使用證后,方可使用。

  第十五條:施工現場機械設備的安裝應嚴格執行驗收制度。塔式起重機等大型機械設備,由項目部設備主管會同施技、安全以及機械操作人員進行初驗,合格后由公司設備物資部、安全科協同政府安檢部門進行驗收;炷翑嚢铏C等中小型設備,由設備主管人員組織施技、安全部門和機械操作人員進行驗收,驗收合格后掛牌才能使用。未經驗收或驗收不合格的機械設備一律不準使用。

  第十六條:大型塔式起重機等技術性能復雜的的機械設備,應編制拆裝方案,經公司主管工程師審批后,方可進行作業。

  第十七條:各類施工機械的安全防護裝置和安全措施必須按有關安全技術規程配置,并保持齊全、有效。嚴禁拆除機械設備上的各種安全防護及監測、指示、儀表等裝置。

  第十八條:機械設備必須嚴格執行“定機、定人、定崗位”的制度;大型塔吊和拌合機等設備應實行人機固定,建立機長負責制的專業機組。

  第十九條:所有施工現場的`機管、機修和機操人員必須嚴格執行機械設備的維修保養規程和安全操作規程;機械設備應按原機技術性能的規定正確使用必須嚴格執行定期保養制度,做好操作前、操作中、操作后設備的清潔、潤滑、緊固、調整和反腐工作,當機械機械設備運轉到保養周期定額工時時,必須按規定進行保養。嚴禁機械設備超負荷使用、帶病運轉和在作業中進行維修。

  第二十條:按有關的安全技術標準制定各類設備的安全檢查表,定期進行檢查評比;查出的問題要納入安全技術措施計劃,限期整改。

  第二十一條:吊具和索具應符合相應國家標準,并嚴格按照有關規定使用。

  第二十二條:起重機械必須嚴格執行“十不吊”的規定,遇六級和六級以上的大風、大雨、大雪、大霧等惡劣天氣應停止作業。

  第二十三條:做好冬、雨季和臺風期間機械設備的安全管理,入冬及臺訊前應對機械設備進行一次全面檢查維修保養;冬季使用機械設備應執行建設部《建筑機械冬季使用的有關規定》。雨季應采取有效的設備防護措施,避免雨淋受損、影響施工。

  第二十四條:施工現場應具備機械設備的安全運行所需的道路、場地、機棚及供水等條件;夜間作業必須有充足的照明。

  第二十五條:兩臺起重機在同一位置作業,兩機之間任何接近部位(包括吊物)的距離不得小于5米。

  第二十六條:起重機應設專職指揮員采用國家標準信號進行指揮。當正常指揮發生困難時,應設兩人指揮或采取有效的聯系方法進行指揮。

  第二十七條:施工現場機械設備應嚴格執行有關報廢的規定,嚴禁使用報廢的機械設備。

  第二十八條:設備物資部門應健全機械設備的安全技術檔案。每臺設備的例行保養,定期保養、其它保養及安全運行和檢測記錄必須準確、及時、齊全;兩班制以上的作業機械設備,均須實行交接班制度,認真填寫交接班記錄,并歸入技術檔案。

  機械設備事故處理

  第二十九條:機械設備事故分類:

  一般事故:設備損壞,其直接損失價值在500-1000元或停產在5天以內者;

  大事故 : 設備損壞,其直接損失價值在1000-2000元或停產在10天以內者;

  重大事故:設備損壞,其直接損失價值大于2000元或停產10天以上者。

  直接損失的價值按設備損壞后至恢復正常狀態所需的工料費用計算確定。塔式起重機發生傾翻、摔臂、脫軌、塔帽脫落、轎箱墜落,不論大小,均屬重大事故。

  機動車輛在場外行駛中發生交通事故,除由交通監理部門按規定處理,還應按車輛損壞程度作為機械事故處理。

  第三十條:機械設備事故的處理權限:

  一般事故由項目部查處后將結果報公司備案;

  大事故報公司調查處理,并將結果報局備案;

  重大事故報局安質處調查處理,寫出機械設備重大事故調查報告,并報建委備案;

  發生重大事故應在事發后四小時內向公司、局主管部門作概要匯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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