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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井人員管理制度

時間:2024-12-16 14:45:11 詩琳 制度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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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井人員管理制度(精選11篇)

  在社會一步步向前發展的今天,制度在生活中的使用越來越廣泛,制度具有合理性和合法性分配功能。我敢肯定,大部分人都對擬定制度很是頭疼的,下面是小編整理的入井人員管理制度,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入井人員管理制度(精選11篇)

  入井人員管理制度 1

  一、一般規定

  1、未經安全技術培訓和“三級教育”的人員不得入井;

  2、不滿18周歲的青少年不準入井;

  3、帶病者、精神不飽滿、疲倦者不準入井;

  4、酒后人員嚴禁入井;

  5、攜帶煙、火、易燃易爆物品者嚴禁入井;

  6、穿化纖衣服者嚴禁入井。

  二、入井前的安全準備

  1、穿戴好安全防護用品,系戴好安全帽,穿好工作服、工作鞋、佩戴好礦燈及自救品;

  2、領取礦燈時要認真檢查礦燈是否良好,檢查內容:

  (1)燈頭有沒有損壞,燈圈是否松動,玻璃罩有沒有破裂。

  (2)礦燈殼是否損壞,破漏電解液。

  (3)燈線外皮是否完好,有無明接頭,燈線接頭是否良好。

  (4)燈鎖是否良好,燈光是否亮。

  3、必須準備好當班所用工具、材料和檢修用零配件。

  4、隨身攜帶的啄子、鋸、斧頭和釬子的鋒利工具的尖銳部分要包好防護套,以免碰傷自己或他人。

  5、準時參加班前會,認真聽取工作安排,明確自己的工作地點、任務和安全注意事項。

  6、入井時自覺遵守紀律,排隊接受檢身工的檢身檢查。

  7、上級機關入井檢查,應先與礦方取得聯系,待作好安全安排后方可入井,并遵守礦方的安全規定。

  8、生產班下班必須統一出井,班長必須清點人數并向礦調度室匯報。

  9、出井人員應在檢身房翻過入井牌,及時到燈房交回礦燈。

  三、井下行走時的安全

  1、每個井下人員,必須熟悉本公司規定的各種信號,并能正確判斷各種信號的規定內容,聽從信號指揮。

  2、自覺愛護各種信號設備,不利隨便撥弄和損壞信號設備,更不能擅自發出信號,以免造成事故,甚至引起事故。

  3、每個井下人員,必須熟悉本礦井下各主要巷道及通往地面的.安全出口,以免迷失方向。

  4、在井巷中行走時,發現礦車駛來,應站在躲避洞或寬處讓車,不得與車輛搶道。

  5、斜巷(井)內,禁止行車時行人,做到行車不行人,行人不行車。

  6、井下人員除安排的檢查、檢修人員外,不得跨越設置的柵欄、危險警告牌等隔離設施。更不得私自拆除所設柵欄或破壞標記,以防他人誤入。

  7、井下人員通過風門時,應及時隨手關門,禁止鄰近的兩道風門同時打開,造成風流短路。

  8、井下人員應愛護機電設備,除檢修人員和設備的操作人員外,其它人員不得擅自操弄機電設備。

  9、井下人員不得隨意敲打水管、電纜等設備,以免損壞引發事故。

  10、井下人員遇有風筒損壞,電纜掉落等不安全情況,應及時上報。

  11、井下人員必須服從指揮,聽從命令,不得離崗、串崗、擅離職守。

  入井人員管理制度 2

  1、配齊井口檢身人員,隸屬安監科直管。

  2、所有的入井人員必須經過企業的'正規的培訓,經考試合格,辦理用工手續方可入井作業。

  3、入井人員必須熟知國家行業管理的安全知識和管理規定。

  4、入井人員嚴禁攜帶煙火、穿化纖衣服以及嚴禁喝酒入井,并自動接受井口檢身。

  5、井口檢身人員對入井人員實行上崗掛牌管理,準確及時地記錄好進出井人員的檢身、人數及進出井時間等情況,嚴禁外來人員未經礦級領導批準私自入井。

  6、所有入井人員必須遵守礦的各項規章制度,嚴禁損壞井下的安全設施。

  7、入井上班人員按照《安全生產法》的有關規定,有權拒絕違章指揮。

  8、入井人員必須攜帶好安全防護用品并能正確使用。

  9、認真履行好工種崗位責任制,服從現場管理。做好并完成當班的安全生產任務后方能下班,并集體行動。

  入井人員管理制度 3

  1、入井前,各班安全員、瓦檢員、班組長必須按時組織召開好班前會;認真貫徹學習《煤礦安全規程》、作業規程、安全技術措施、操作規程、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和礦規礦紀。

  2、班前喝酒者,不得參加班前會,不準下井。

  3、嚴格執行出入井人員入井檢身制度,檢身要有高度的責任心,對所有入進的人員進行嚴格的檢查,每一入井人員必須穿勞保服、礦工靴、戴安全帽、礦燈及自救器,嚴禁穿化纖衣服入井;嚴禁攜帶煙火或其它點火物品入井;嚴禁酒后入井。嚴禁在井口所規定的范圍內和井下吸煙。

  4、檢身人員必須嚴格執行出入井人員清點制度。

  5、每班,檢身人員必須按入井須知對每位入井人員進行檢查,對入井人員的`姓名、入井時間、日期進行登記。

  6、檢身人員必須按時交接班,交接班時,必須交待清井下作業人數,并進行簽字。

  7、隨時向礦領導匯報檢身、出入井人員情況和存在問題。

  8、檢身人員隨時清點井下人員,對出入井人員要及時進行登記,確保井下人數與掌握人數相符。

  9、對入井時間超過16小時的人員,要及時上報礦調度室,以便采取措施,進行查找。

  10、檢身人員必須嚴守崗位,明確自己的職責,如玩忽職守,弄虛作假,造成檢身失誤造成事故,輕則罰款,重則交有關法律部門罰處。

  入井人員管理制度 4

  1、調度主任、副主任按照礦相關規定按時入井帶(跟)班,服從礦領導臨時安排入井要求,對井下現場情況及時反饋相關領導。調度員每月入井不少于10次;

  2、早、中班須有一人到井下或工作現場(包括地面各廠房等運輸環節);夜班領導臨時安排入井的無條件服從執行;

  3、調度員入井后向調度臺匯報所到地點,根據現場情況匯報情況,升井后及時填寫調度員入井記錄;

  4、記錄中反映工作面(巷道)文明生產情況,出現的各種影響生產因素需及時向班組成員交流必要時向有關領導匯報情況,以期最短時間內解決問題;

  5、調度員入井時間不超過3小時(了解掌握現場情況并及時反饋到相關單位及領導進行限時整改);

  6、入井地點根據近期礦工作重點為主,堅決服從領導臨時安排入井要求;

  7、調度員入井記錄必須有問題、有安排、有落實。時間、地點記錄清晰;

  入井考核辦法

  1、未按要求入井的'一次扣10分;

  2、入井記錄填寫不規范的一次扣3分;

  3、不服從領導安排入井的扣10分;

  4、反映情況失真的按照情況扣5~10分;

  入井人員管理制度 5

  1、任何人不應酒后進入礦山作業場所,受酒精或麻醉劑影響的人員不應從事井下作業,不應將酒類飲料和麻醉劑帶入作業場所(醫療用麻醉劑除外);

  2、作業前應認真檢查作業地點的安全情況,發現嚴重危及人身安全的征兆時,應迅速撤出危險區,同時設置警戒和照明,禁止人員和車輛通行,并及時報告、處理,處理結果應記錄存檔;

  3、井下掘進作業檢查的內容包括:

  (1)作業地點炮煙濃度是否超標;

  (2)作業地點頂板和兩幫是否穩固,是否有冒頂片幫危險;

  (3)作業面是否有發生透水的征兆;

  (4)支護規格是否與支護說明書的`規定相符或工作面支護是否損壞;

  (5)作業通道是否安全暢通;

  (6)供電、供風、供水管線的敷設是否符合安全要求;

  (7)設備、工具和防護設施是否符合安全要求;

  (8)作業面是否有殘炮、盲炮;

  (9)作業地點照明是否符合規定;

  (10)其他。

  4、建立人員出入井登記制度,及時準確掌握井下人員情況。

  入井人員管理制度 6

  為加強我礦干部職工的安全意識,從而提高礦井的安全生產能力,確保我礦安全生產持續穩定地發展;特制定以下入井人員管理制度。

  1、入井前,各班安全員、瓦檢員、班組長必須按時組織召開好班前會;認真貫徹學習《煤礦安全規程》、作業規程、安全技術措施、操作規程、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和礦規礦紀。

  2、班前喝酒者,不得參加班前會,不準下井。

  3、嚴格執行出入井人員入井檢身制度,檢身要有高度的責任心,對所有入進的人員進行嚴格的檢查,每一入井人員必須穿勞保服、礦工靴、戴安全帽、礦燈及自救器,嚴禁穿化纖衣服入井;嚴禁攜帶煙火或其它點火物品入井;嚴禁酒后入井。嚴禁在井口所規定的范圍內和井下吸煙。

  4、檢身人員必須嚴格執行出入井人員清點制度。

  5、每班,檢身人員必須按入井須知對每位入井人員進行檢查,對入井人員的姓名、入井時間、日期進行登記。

  6、檢身人員必須按時交接班,交接班時,必須交待清井下作業人數,并進行簽字。

  7、隨時向礦領導匯報檢身、出入井人員情況和存在問題。

  8、檢身人員隨時清點井下人員,對出入井人員要及時進行登記,確保井下人數與掌握人數相符。

  9、對入井時間超過16小時的人員,要及時上報礦調度室,以便采取措施,進行查找。

  10、檢身人員必須嚴守崗位,明確自己的職責,如玩忽職守,弄虛作假,造成檢身失誤造成事故,輕則罰款,重則交有關法律部門罰處。

  入井人員管理制度 7

  一、主要負責人(煤礦企業的董事長、總經理)應當接受安全資格培訓,經考核合格取得a類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安全資格證書》、《礦長資格證書》兩證后,方可任職;

  二、a類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副總經理、總工程師、副總工程師、總經理助理)應當接受安全資格培訓,經考核合格取得a類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安全資格證書》,方可任職。

  三、b類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安全生產管理機構負責人及管理人員,生產、技術、通風、機電、運輸、地測、調度等職能部門負責人))應當接受安全資格培訓,經考核合格取得b類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安全資格證書》后,方可任職。

  四、特殊工種:井下電氣、安全監測監控、瓦斯檢查、安全檢查、測風測塵工、提升機操作、采煤機(掘進機)操作、地測防治水和井上壓力容器、機動車、司爐工、地面電工、電焊工等特種作業人員應當接受與其所從事的特種作業相應的`安全技術理論和實際操作培訓,經考核合格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證》后,方可上崗。

  五、除以上人員以外的其他入井人員應當接受安全生產基礎知識培訓、崗前培訓,經考核合格取得公司頒發的《培訓合格證書》(入井資格證)和《上崗證》兩證后,方可上崗作業。

  六、新工人在取得《培訓合格證書》(入井資格證)和《上崗證》兩證后,簽訂師徒合同,跟班實習滿4個月以上,方可獨立上崗作業。

  七、已取得相應資格證書的煤礦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煤礦特種作業人員,不需再持《培訓合格證書》(入井資格證)和《上崗證》。

  八、公司內部培訓由人力資源部考核和發證。

  入井人員管理制度 8

  為規范入井車輛管理,嚴格管控車輛入井,確保接送人車和運輸材料車輛出入井規范有序、安全運行,結合公司實際情況,特制訂本規定。

  一、出入井車輛范圍規定

  1、井下接送人車;

  2、公司、分公司皮卡車;

  3、生產車間運輸材料車;

  4、民爆物品運輸車;

  5、公司設備維護車。

  本規定不包括生產性機動車輛,如:鏟車、運礦車、農用車、臺車等。

  二、車輛要求

  1、除井下接送人車和運輸民爆物品專用車及公司設備維修車外,其它車輛一律要求必須上有車輛牌照。

  2、資產部每半年要對公司內部無牌照車輛組織一次車輛性能檢查,檢查結果報安全部存檔一份。檢查時要聘請有經驗的.老駕駛員或車輛維修專業人員進行檢查,檢查項目由資產部確定。

  3、有牌照的車輛,必須按規定時間進行年檢,年檢復印件交資產部、安全部存檔。

  4、嚴禁使用報廢車、拼裝車及檢測不合格車。

  三、駕駛人員要求

  所有車輛駕駛員都必須持證上崗,井下接送人駕駛員必須持b1以上駕駛證,嚴禁無證駕車。駕駛員必須遵守交通法和公司有關車輛管理規定。

  四、車輛管理規定

  1、井下接送人車、皮卡車嚴格執行《井下接送人車輛管理制度》和本規定。

  2、車輛管理屬于特種設備管理,公司資產部負責監督管理,分公司設備副經理負責管理;公司安全部負責監督檢查,分公司安全科負責日常檢查,設備員負責日常管理。

  3、分公司根據本規定和分公司實際情況建立入井車輛管理臺賬和安全檢查臺賬。

  4、公司安全部和資產部組織各分公司入井車輛駕駛員進行安全教育培訓,考核合格的辦理入井通行證。

  5、分公司井口檢身工要嚴格把關,執行車輛通行證管理規定,未持通行證的車輛一律不準下井。

  五、車輛檢查與維護

  1、資產部、安全部每季度對入井車輛進行一次聯合專項檢查。

  2、分公司設備、安全每月對入井車輛進行一次專項檢查

  3、駕駛員每天對車輛進行一次檢查維護,發現問題要及時采取措施進行整改。

  4、駕駛員每次入井前要對車輛自動、剎車、方向、燈光進行開車前檢查,保證車輛安全行駛。

  5、各級檢查應做好檢查記錄,對發現的問題提出處理建議或整改措施,并督促整改落實。

  入井人員管理制度 9

  1、每一入井人員必須戴安全帽,穿工作服,攜帶礦燈,嚴禁穿化纖衣服,攜帶自救器。

  2、入井前嚴禁喝酒。

  3、入井時,要憑入井證,交檢查員驗證,臨時入井人員要憑安監站證明,否則不準入井。出井時領取入井證。

  4、入井、出井時應積極主動接受井口檢查員的檢查,嚴禁攜帶煙草和點火物品入井,嚴禁私自攜帶爆破物品出井。

  5、未經安全技術培訓人員嚴禁入井,否則每發現一次罰款500元。

  6、發現攜帶煙草和點火物品入井的.每次罰款500元。

  7、私自攜帶爆破物品出井的,每條炸藥、每發電管罰款500元。

  入井人員管理制度 10

  為了進一步加強我礦井下防爆電氣設備的管理工作,保證井下機電設備正常、安全運轉,提高管理水平,最大限度地消滅井下電氣事故,確保煤礦安全生產,特制定本制度。

  一、井下電氣設備的選用應符合《煤礦安全規程》的規定。

  二、凡從事防爆電氣設備檢修、安裝、驗收工作的人員必須熟悉和執行gb3836-83《防爆電氣設備制造檢驗規程》和《煤礦電氣設備防爆性檢查細則》。

  三、新購進的高壓防爆開關、低壓防爆開關、防爆電動機、防爆移動式變電站、檢漏繼電器、煤電鉆綜保、照明綜保、皮帶機綜保、瓦斯繼電器、儀表等防爆電氣設備下井前必須經防爆電氣設備檢查員(電檢員)對其防爆性能進行詳細檢查,合格后在設備上粘貼合格證,設備組進行設備編號方準下井使用。

  四、防爆接線盒、防爆電鈴、打點器、按紐等五小防爆電器,發放使用前必須經過防爆電氣設備檢驗員對其防爆性能進行詳細檢查,合格后簽發入井合格證方準下井使用。

  五、凡升井檢修的防爆電氣設備,檢修完成后,都必須由防爆電氣設備檢驗員、設備管理員、維修負責人、技術員共同對設備進行驗收,合格后并貼有檢查合格證方可入庫,由機電科設備組統一發放。

  六、新裝備的采掘工作面,必須由本單位機電技術人員提前一個月將采(掘)工作面的設計及所需設備報機電科,然后由機電科科審批和準備。

  七、新采(掘)工作面安裝完畢(按部分安裝完畢)后,必須不少于開工前三天通知安全科,然后由安全科組織有關部門,進行詳細驗收,驗收中機電科尤其應對防爆電氣設備的防爆性能、保護裝置進行詳細檢查,確認合格后方準投入運行。

  八、凡防爆電氣設備必須有入井、安裝、檢修、維護和詳細工作記錄。

  九、每臺、每套防爆電氣設備入井,機電科設備組必須有每一設備的使用地點、設備編號、規格型號、容量等內容的設備臺帳。

  十、凡防爆電氣設備,因檢修、安裝、使用不當、不合格而造成的失爆,一律按礦發文件進行處罰。

  十一、電氣設備使用單位,應認真執行設備包機制度,做好開機、運轉前的'自檢自查工作,發現失爆應立即停止運轉,并切除電源進行處理,處理不了的應及時向機電科、調度室匯報。

  十二、防爆電氣設備必須有防爆檢查員簽發的入井許可證;無防爆電氣設備入井許可證的防爆電氣設備井口把鉤工有權拒絕入井使用。

  十三、氣動、液壓動力設備下井之前必須檢驗該設備是否符合《煤礦安全規程》的規定,是否符合現場實際后方準下井。機電科設備組對每臺下井設備要做好統計。

  入井人員管理制度 11

  1、井下電氣設備防爆管理工作,由項目部防爆設備檢查組全面負責,集中統一管理。

  2、新購防爆設備配齊產品合格證、防爆合格證、ma安全標志、生產許可證,入井前由指定的、經考試合格的電氣設備防爆檢查員檢查其性能,取得入井合格證后,方準入井。

  3、在日常運行中,應進行經常性的維護檢查和每周一定期檢查一次,主要檢查設備外殼、緊固件、密封件、絕緣蓋板等是否符合標準。檢查中發現的問題及處理情況,應做好記錄。

  4、防爆電氣設備的運行、維護和修理,必須符合防爆性能的.各項技術要求。防爆性能受到破壞或已失爆的電氣設備,應立即處理和更換,不得繼續使用。

  5、運行中的防爆電氣設備,應進行編號。有故障的設備,應由專人負責,進行更換或維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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