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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業工資薪酬的管理制度

時間:2023-01-30 16:12:47 制度 我要投稿

物業工資薪酬的管理制度(通用7篇)

  在充滿活力,日益開放的今天,很多地方都會使用到制度,制度是各種行政法規、章程、制度、公約的總稱。大家知道制度的格式嗎?下面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物業工資薪酬的管理制度(通用7篇),供大家參考借鑒,希望可以幫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物業工資薪酬的管理制度(通用7篇)

  物業工資薪酬的管理制度1

  第一條目的

  為規范公司各職能部門、各分公司、各崗位員工薪資標準及計算發放辦法,進一步增強激勵和考核功能,明確勞資雙方勞動與薪酬關系,根據原工資制度的執行情況,并結合現階段管理需要,特修訂并頒布本制度。

  第二條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總公司、區域分部、各屬下分公司全體在職與在冊員工。

  第三條修訂依據

  1、董事會關于實行全面實施績效管理、崗位責任制及妥善調整薪酬制度政策的意見及公司新的發展規劃。

  2、保障各階段經營目標的達成與績效管理的實施,體現責權利效有機結合的經營管理原則。

  3、公司職能部門的`設置、分公司分級管理和不同區域薪酬水平。

  第四條指導原則

  1、以績效考核作為定薪、調薪主要依據的原則。

  2、以貢獻度、價值創造為薪酬激勵之核心的原則。

  3、易崗易薪、異地異薪的原則。

  4、客觀、公正、保密的原則。

  5、薪酬水平具有一定競爭力的原則。

  6、效益優先、風險與利益對等共享的原則。

  7、個人收入由本人創造及實施有效正負激勵的原則。

  第五條指導思想

  建立以“崗位績效工資制”為主體、兼容“項目激勵工資制”、“營銷激勵工資制”、“計件與包干工資制”等多種個性化工資計算辦法的薪酬分配體制,形成多元化、靈活性強、務實有效的薪酬綜合管理體系。

  第六條職責

  1)薪酬制度與激勵制度的制定、修訂、解釋、執行;

  2)薪資、獎勵計算的審核;

  物業工資薪酬的管理制度2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使職員薪酬管理規范化,特制定本制度。公司有關薪酬核定、薪酬計算、薪酬發放,除另有規定外,一律按本制度執行。

  第二條原則:

  1、建立明確的分配制度。根據不同部門的工作性質與特點,建立合理的分配方式與制度,以適應不同部門的需要。同時利于各級管理者有效管理職員,以實現關鍵目標。

  2、建立合理的工資構成體系并與企業效益、個人業績掛鉤。職員收入不僅體現工作能力與所承擔責任,而且更強調對績效的傾斜。

  3、建立積極的激勵機制。鼓勵職員提高自身能力,承擔更大責任,從機制上激發職員的上進心。同時建立完善合理的考核機制,做到多勞多得按能取酬。在準確傳達公司管理要求的基礎上,表彰績效突出的優秀職員。

  第三條公司采用月薪制度,即每月發放工資及相應的福利。

  第四條嚴格遵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由企業與個人分別繳納各自所應承擔的稅費(如個調稅、社保等)。

  第五條本規定適用于與公司簽訂正式勞動合同的職員。兼職職員可參考本規定參照執行。

  第二章薪酬的構成

  第六條職員薪酬由月薪資、福利、獎金組成。月薪資由基本工資、崗位工資、績效工資、司齡工資、區域津貼、特殊津貼與其他津貼組成。

  第七條薪資各部分組成及定義:

  1、基本工資:根據職員所獲得的國家承認的最高職稱或學歷、結合任職資格體系的有關規定來確定。

  基本工資金額對應表

  公司任職資格評定的薪等國家承認的職稱國家承認的學歷基本工資(元)

  1、2薪等XX

  高級職稱博士XX

  中級職稱碩士1800

  初級職稱本科1500

  技術員大專1300

  技工中專1100

  高中(含以下)1000

  2、司齡工資:司齡工資體現公司對長期服務職員的獎勵,初始額為50元,每增加一個年度,增加50元,滿XX年后不再增長。

  司齡工資從轉正后第二年開始核發。

  3、區域津貼與其他津貼組成:

  1)區域津貼體現公司對駐外職員的生活補貼;區域津貼為每月300元(其中北京、廣州地區為每月500元);在本地招聘的職員不享受區域津貼。

  2)其他津貼根據經營需要另文規定。

  4、崗位工資:由職員在企業中承擔的崗位責任大小來確定,并以崗位的責任、貢獻、市場價值以及企業對崗位的需求作為評測依據。

  如果請病假(需有醫院證明),扣崗位與績效,如果請事假或請病假但沒有醫院證明,扣發崗位、基本與績效工資,如請年假或調休假,不扣發崗位、績效工資。

  崗位工資依照崗位劃分為8薪等35薪級:詳見附件一《各薪級崗位工資與績效工資對應表》,其中研發類第三薪等以下(含第三薪等)人員的崗位工資基準是同薪級的130%。

  5、績效工資:績效工資體現職員的`工作績效;績效工資根據考核周期及考核結果公布次月予以核發。

  1)職員的績效工資標準與薪級相對應,詳見附件一。

  2)第一、第二薪等職員的績效考評以年度為單位,其主要考評依據為公司當年的經營目標實現情況,其績效工資在考核結束后予以核發;

  3)第三薪等以下(含第三薪等)人員的績效考評以季度為單位,在考核結束后予以核發;

  4)根據公司不同發展時期的管理需要,績效考評周期與辦法將做適當調整,具體以當時發文通知為準。

  6、特殊津貼:在特定時期為公司帶來特殊收益或有價值的人員和業務,公司給與的特殊獎勵,特殊津貼在當月予以發放。

  第八條職員福利:包含國家法定福利及公司內部福利。

  1、法定福利:包含五險一金:社會養老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生育保險、醫療保險以及住房公積金。法定福利的繳交標準依據國家相關規定按月予以辦理。

  2、公司福利:包含午餐補貼、差旅保險、附加醫療保險等。其中午餐補貼在月工資中體現。

  第九條獎金:獎金分為年度獎金與專項獎金。

  1、年度獎金在公司完成年度經營目標的情況下,對工作質量完成出色的部門和工作績效突出的職員進行特別獎勵。

  1)公司年度獎金總額由董事會根據公司經營業績予以核定;

  2)年度獎金發放對象為對公司經營業績實現有重大貢獻的相關人員,具體獎金分配方案由經營管理委員會統一審定發放。

  2、專項獎金為不定期不定額獎金,是根據經營管理需要,為實現階段性重大特定的目標而設定的特別激勵措施。專項獎金方案由公司經營管理委員會制定,報董事會批準后執行。

  第三章新進職員試用期薪酬方案

  第十條應屆新進職員試用期工資:

  序號學歷崗位金額(元)備注

  第十一條有工作經驗的新進人員,其試用期薪酬根據招聘職位在任職資格體系的要求予以核定薪級,其中崗位工資根據行業情況按70%~90%核發。根據經營需要引進的特別人才,其試用期工資由總經理核定。

  第十二條試用人員不享受司齡補貼、績效工資等,但享受午餐補貼。

  第十三條職員轉正時間:職員轉正時間為每月1日。

  第四章薪酬計算方法

  第十四條日平均薪酬=月薪酬/月平均上班天數(按國家相關規定)。

  第十五條計薪期間中途任職、離職及解雇職員固定薪酬計算:

  1、新進職員第一個月薪酬按工作實際天數發給,實際薪酬為:日平均薪酬×實際工作天數。

  2、離職的職員當月薪酬按日計算,并依實際出勤日的薪酬總額支付。

  3、停職前的薪酬,依下列方式計算:停職前的薪酬×實際出勤日期/月平均上班天數(按國家有關規定)。

  第十六條在公司內有兼職的人員,崗位工資就高不就低,兼職不兼薪。

  第十七條由于公司的績效考評是以工作績效作為考評依據,而不是工作時間。因此,原則上對于加班不予發放加班費。如確系需發放加班費的,以基本工資+崗位工資作為加班費的計算基數。

  第五章職員工資的調整

  第十八條職員調薪:公司視業績的成長情況及職員的績效成績及能力進展情況,由分管領導提名,經公司經營管理委員會討論通過予以調整。

  第十九條調薪的內容:

  1、基本工資的調整:職員在取得公司認定的新的職稱或學歷后,資歷工資在當月予以調整。

  2、崗位工資及績效工資的調整:

  1)職員因工作需要調動、工作能力進行薪級調整時,崗位工資及績效工資標準依據薪級變動當月調整。

  2)半年績效考核及年終績效考核后,依據評估結果對崗位進行調整,崗位工資及績效工資標準依據薪級變動當月調整。

  3、司齡津貼每年1月1日統一調整。

  第六章薪酬發放

  第二十條薪酬的發放:為當月發放上個月的薪酬。

  第二十一條薪酬計算期間及發放時間:

  1、薪酬計算期間為本月1日起至本月結束。

  2、每月最后一天制作本月在冊職員薪酬報表。

  3、每月薪酬發放時間為每月10日,如遇節假日則順延。

  第二十二條薪酬支付方法及扣除:

  1、薪酬的支付,通常以現金或匯入存折的形式發放。

  2、薪酬個人所得稅、法定保險和公積金項目,在發放前直接從薪酬中扣除。

  第二十三條人事行政部每月最后1日匯總整理本月在冊人員名單、考勤記錄提交給財務部,財務部結合本月的調薪變動申請表,填制"月薪酬報表"等,財務部簽署后轉呈總經理核定,再轉財務部門核發薪酬。

  第七章附則

  第二十五條職員薪酬采取密薪制,職員應對自己的薪酬保密,并不打聽及傳播他人薪酬信息,如有違反,公司將視情節嚴重程度予以扣發崗位與績效工資、降職降薪、解除勞動合同等處罰。

  第二十六條本制度的修訂權屬公司經營管理委員會,授權人事行政部進行解釋。

  第二十七條本制度自頒布之日起施行。

  物業工資薪酬的管理制度3

  一、工資制度總則

  1、為體現公平、效率以及按勞分配的原則,根據《勞動法》和國家有關政策規定,結合酒店實際情況,經總經理室研究批準,制定本辦法。

  2、酒店工資標準的制定,主要依據外部均衡調查。

  a)人力資源部定期通過各種渠道了解同行業、同職位工資水平相關信息,形成酒店薪資調查表,以此作為酒店制定工資標準的主要依據;

  b)薪資的外部均衡調查每年進行一次。根據外部均衡調查結果,結合酒店經營狀況及員工績效的考評情況,酒店工資實行動態管理。

  3、本辦法適用于酒店所有聘用人員;

  二、工資結構

  酒店采用以崗位等級工資為主的結構工資制度,體系如下:

  一)崗位工資;

  二)績效獎金;

  三)津貼;

  四)年終獎金。

  三、崗位工資

  等級 職別 相應崗位及工種 崗位工資 績效工資 合計

  1 總經理 總經理

  2 副總級 副總經理

  3 總監級 總經理助理·總監 1800元 1200元 3000元

  4 部門經理級 總辦·人力·財務·營銷·餐飲·工程·(房務)·(娛樂) 1680元 1120元 2800元

  5 前廳經理·客房經理·KTV經理·xx經理·保安經理 1500元 1000元 2500元

  7 部門副經理級 部門副經理 1380元 920元 2300元

  8 部門經理助理 1200元 800元2000元

  10 主管級 行政主管·部門主管·行政秘書·大堂副理·財務主管·主辦會計、采購主管、電腦主管 1080元 720元 1800元

  11 1020元 680元 1700元

  12 960元 640元 1600元

  13 領班級 人事文員·銷售代表·部門領班·會計·采購·員工食堂司務長·司機·出納· 840元 560元 1400元

  14 780元 520元 1300元

  15 720元 480元 1200元

  16 員工級 迎賓員·行李員·工程技術員·總臺(接待、收銀)·餐飲預定·倉管、收貨、調酒師、商務中心·總機·收銀員·點菜·美工· 600元 400元 1000元

  570元 380元 950元

  17 員工食堂廚師·酒水員·房務中心·布草員、餐飲服務員·保安員·海鮮工客房服務員·xx服務員·KTV服務員、 540元 360元 900元

  510元 340元 850元

  480元 320元 800元

  18 PA·員工食堂勤雜工·洗碗工· 600元

  19 培訓生 培訓生、實習生 300元

  1、根據酒店對各崗位在工作能力、技能、責任、強度及對酒店的貢獻度等方面的不同要求,確定不同等級的崗位工資標準。

  2、工資總額以崗位工資與績效工資為主體,其中崗位工資為固定部分,占主體工資的60%,與績效考核結果不直接掛鉤;績效工資為相對靈活的部分,占40%,與績效考核結果直接掛鉤。

  3、酒店實行聘用制,聘期均為一年,各崗位根據考核結果,能上能下。因此,各類人員具體崗位工資等級的確定同樣堅持能高能低、能上能下的原則,主要根據本人業績表現、工作能力、工作態度等因素而定。

  4、具體的人員工資確定應根據起薪標準,由人力資源部門提出建議,由總經理最后簽字確定。高級管理人員的薪金直接由總經理確定;對于特殊人才的`薪金標準,由總經理提議,報董事會特批。

  5、新進人員試用期工資的確定主要根據其所從事的工作崗位評定,原則上員工級按每月600元計發,領班以上管理人員享受崗位工資,(試用期內員工不享受績效工資),特殊人才由酒店總經理特批。

  6、管理人員身兼兩職,按較高級別標準計發工資。

  四、績效工資

  1、績效工資以個人崗位工資為基數,占崗位工資與績效工資之和的40%。是工資構成中相對靈活的部分,并與績效考核結果掛鉤。

  2、個人績效工資具體計算公式如下:

  實發績效工資=應計績效工資×計發系數(績效考評分數)

  其中:應計績效工資占崗位工資與績效工資之和的40%;

  績效工資計發系數根據考核評分結果而定。

  3、績效考核按照酒店相關規定執行。

  4、試用期內員工不享受績效工資。

  5、績效工資實行"上不封頂、下不保底"的原則。

  五、津貼

  1、根據具體工作崗位工作量的差別而給員工不同程度的補償,體現多勞多得的原則,同時兼顧職工收入的穩定增長,特在工資結構中設立津貼一項。

  a)特殊崗位津貼:此類津貼并非普遍享受,僅僅針對于工作表現優秀的人才。具體標準主要按照個人能力與對酒店貢獻大小,崗位責任大小、辛苦程度及額外工作量多少而定。

  b)其他補貼:

  1).店齡補貼:員工在酒店連續工作滿一年后,可享受店齡補貼50元/月,以四年為最高年限。(一年內員工請病事假累計超過一個月或曠工1次,取消年限增資資格)

  2).住房補貼:非溫州市區員工可享受住房補貼50元/人,(酒店如安排住宿,則住房補貼自動取消)

  六、年終獎金

  1、酒店實行年底雙薪的年終獎勵制度,即十二月份發放兩個月的薪水作為鼓勵。具體發放額度根據個人在酒店工作時間長短確定,不足一年者,按實際工作月數折算。

  按以下公式計算:月年終獎金=月工資/12

  2、按照酒店激勵機制對于平時為酒店做出突出貢獻的人員,除以上年終獎之外,還可從總經理基金中提取一定比例金額作為特殊獎勵。

  七、薪資調整

  工資調整分為定期調薪、晉升加薪和獎勵加薪。

  1、定期調薪:

  a)每年年初,酒店根據上年經營情況(包括全年營業額、營業利潤及人均營業額、營業利潤增長等)、同行業其他酒店薪資調整情況,結合酒店發展需要,確定是否需要調整工資標準以及上浮或下浮的幅度;

  如經研究同意調整工資標準,則調薪日期一般定為每年的3月1日;

  調薪的審定期間為一年,即從上年3月1日至當年2月28日;

  具有調薪資格者為調薪當日酒店在冊職工,但符合以下情況之一的人員除外:

  錄用不滿1年者;

  當年累計缺勤15天以上者;

  審定期間受過處分者;

  其他不宜調薪者。

  2、晉升加薪:

  員工晉升職務時,其崗位工資自晉升之下月起,就近就高調升至新任崗位相應的工資檔次,特殊情況需要高定工資者,需總經理室研究決定。

  3、獎勵加薪:

  對于有突出貢獻的員工,經總經理室討論通過,可隨時給予一定幅度的獎勵加薪。

  八、工資計算與發放

  1、工資計算以月為計算期。月平均工作日為25天,若需計算日工資,可按以下公式計算:

  日工資額=當月工資/25

  2、酒店新進員工工資均自報到上班之日起開始計算。

  3、員工試用期滿后的轉正工資,均于正式轉正之日起計算。

  4、酒店員工工資及補貼由酒店財務部統一發放。員工個人所得稅由酒店代扣代繳。

  5、酒店采用下發薪的形式,即每月12日發放上月工資。

  6、辭職(辭退、停職、免職)人員,每月兩次發放工資,即每月12日、25日。

  7、員工請假(事假、病假、工傷、婚喪、生育、休假)期間工資待遇,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及酒店考勤制度辦理。

  九、臨時工工資發放

  臨時工工資只享受酒店固定工資,不享受其他相關福利及績效工資。

  其中:推洗、搬運工、垃圾工、員工餐廳勤雜工600元/月殺洗650元/月海鮮工1000元/月,發薪日同酒店聘用員工。

  十、培訓生工資發放

  培訓生工資起薪工資300元,三個月后加150元。六個月培訓期結束如繼續留用,則根據酒店聘用員工工資福利管理辦法。發薪日同酒店聘用員工。

  十一、附則

  本辦法由人力資源部負責解釋

  物業工資薪酬的管理制度4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目的

  為規范公司員工薪酬評定及其預算、支付等管理工作,建立公司與員工合理分享公司發展帶來的利益的機制,促進公司和員工共同發展。

  第二條:原則

  公司堅持以下原則制定薪酬制度。

  一、按勞分配為主的原則

  二、效率優先兼顧公平的原則

  三、員工工資增長與公司經營發展和效益提高相適應的原則

  四、優化勞動配置的原則

  第三條:職責

  公司行政部是薪酬管理主管部門,主要職責有:

  (一)、擬訂公司薪酬管理制度和薪酬預算;

  (二)、審核公司的《工資發放表》和《工資發放匯總表》;

  (三)、核算公司員工工資;

  (四)、受理員工薪酬投訴。

  第二章薪酬結構

  第四條:薪酬構成

  公司員工的薪酬主要包基準工資、津貼、績效工資、福利、年終獎、項目獎等。

  第五條:基準工資釋義與分類

  1

  本制度所稱基準工資是指公司為每個職位設置的若干個職等中分設的每個薪級,在某一考核周期內不包括提成工資、加班工資和津貼的工資計發基數標準。公司基準工資分為以下等級:

  本制度工資級別是按工資收入(不包含通訊費、福利、補貼)來核定,不同于職務上的級別。第六條:津貼

  本制度中的津貼是指特殊崗位的津貼和特殊人員的補貼等。第七條:績效工資

  公司設置的績效工資主要包括普通員工績效工資和管理人員績效工資。

  2

  第八條:福利

  公司設置的福利包括法定福利和其他福利兩部分。法定福利中,根據公司規定為員工辦理養老保險、工傷保險等社會保險。其它福利主要有帶薪假、免費工作餐、三節(春節、端午、中秋節)禮品、通訊補貼、新婚賀禮、女員工節日慰問、重疾與亡故慰問等,具體如下:生日,轉正員工發放100元

  餐費,每位員工每月發放260元(項目部工作員工餐費不補貼)通迅費:根據員工的工作性質每月發放50至100元過節費(端午、中秋):每位員工發放100至200元

  探親費(雙親或配偶):轉正一年以上員工。探親天數:路程實際天數(按火車

  和汽車行駛天數)+探親假期中所含星期六、星期天+1天/年*工作年限,探親路費實報實銷(火車按臥鋪報銷),探親期間視同正常上班。第九條年底獎金年終獎計算方法為:

  基準獎金*業務量完成系數*利潤系數*資金回流系數*級別系數*績效系數*考勤系數

  基準獎金為6萬元業務量完成系數按下表取值

  利潤系數按下表取值:3

  資金回流系數按以下表取值:

  級別系數以工資級別÷10取值考勤系數按員工實際工作日÷300計算

  項目獎:項目完工后,公司領導層綜合考慮各因素,決定是否發放及發放金額。

  第三章特殊員工(期間)員工薪酬

  第十條:試用期的月薪

  公司對通過招聘程序聘用的新員工,可以依勞動合同法的規定設置試用期,試用期的月薪按其擬任職位基準工資的80%計發,試用期間不計發績效工資。第十一條:學徒工的薪酬

  學徒工的薪酬按學徒協議規定支付。

  第十二條:實習生的薪酬

  實習生在公司實習期間的薪酬按公司與學校簽訂的實習協議規定支付。

  第十三條:優秀員工獎

  一、獎勵對象:在公司年度工作中做出突出貢獻的員工(1至3名)。

  二、獎金額度:由公司行政部擬訂評獎方案,總經理做出決定。

  第四章工資/職位調整

  第十四條:基準工資標準的調整

  一、公司依據職位價值評估結果、本地區同行業工資水平、公司年度經營目標和經營預算等因素,每年為每薪級設定或調整基準工資標準。

  二、基準工資標準的調整方案由公司行政部在每年元旦后擬訂,經公司總經理批準后執行。

  三、基準工資調整主要依據:

  ①當地同行業同職位平均工資水平及本公司的上浮比例;②年度目標利潤的多少;③經營條件的不同;④職位的不同。

  第十五條:員工職位、職務、薪級的調整

  職位、職務調整及因其產生的職等薪級調整申報審批流程,因工作需要,公司員工必須在工作單位內變動職位的,應由行政主管部門填制《員工變動審批表》申報,經變動員工工作部門、行政主管部門負責人審核,簽字同意后,報公司負責人簽字批準;

  第五章工資核算

  第十六條:基準工資核算一、日基準工資=月基準工資÷26二、小時基準工資=日基準工資÷8三、加班工資

  公司安排員工在工作日延長工作時間的加班,在公休日(周休息日以下同)加班,應首先安排其補休或抵事假,不能補休或抵事假的和在法定節假日加班的,應按以下標準和公司《考勤管理制度》規定審批程序發給加班費:

  1、延長工作日工作時間的加班加點,加班工資=小時基準工資×加班小時數;

  2、公休日的加班工資=日基準工資×加班天數×2;

  3、法定節假日的加班工資=日基準工資×加班天數×3。

  經理級以上人員不享受加班工資四、考勤扣款

  (一)、缺勤扣款《考勤管理制度》規定需扣款的缺勤,扣款額=日基準工資×缺勤天數。

  (二)、遲到早退扣款:《考勤管理制度》規定的扣款標準扣款。

  (三)、一年中病假累計超過12天(工作不滿一年,每月按兩天算),超過部分,每天扣除日基準工資的50%;超過24天(工作不滿一年,每月按三天算),超過部分,每天扣除日基準工資的100%。

  (四)、事假扣除基準工資的100%。

  第六章薪酬支付

  第十七條:薪酬支付方式

  工資、獎金用現金支付,在支付日將實發薪資轉入員工個人工資賬戶、卡。福利禮金、禮品的付給可以用現金或實物。

  第十八條:離職員工薪酬支付

  一、勞動合同期滿,公司或員工不續簽勞動合同或員工因公司有《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所列情形之一而解除與公司簽訂的勞動合同離職的,離職員工在離職前按公司規定辦理了離職手續的,離職前的未發薪酬按以下規定計提、支付:

  1、離職月工作日的基準工資按日計算,績效工資仍按實際工作績效期間考核分計算,離職日后的缺勤按事假處理。基準工資和績效工資在離職日一次付清。

  2、年底獎:在年終后離職的,按公司當年計獎辦法計發;年中離職的不計發。

  二、勞動合同期內,員工因自己的原因要求離職,提前三十天向公司遞交了書面通知,或經公司同意在收到書面通知后不滿三十日可以離職的.,離職員工按公司規定辦理了離職手續的,離職前的未發薪酬按以下規定計提支付:

  1、離職月工作日的基準工資按日計算,績效工資仍按實際期間工作績效考核分計算,離職日后的缺勤按事假處理。基準工資和績效工資在公司員工薪酬支付日付清。

  2、年底獎金:

  年終后離職的,按公司當年的計獎辦法計發,年中離職的不計發。

  三、勞動合同期內,公司要求無過失員工離職,公司提前三十天并多支付一個月基準工資后向員工發出書面通知,員工應辦理離職手續,支付未發薪酬。

  四、員工離職不按公司規定辦理離職手續的,不予發放離職月的應發未發薪酬,待離職手續辦理完畢后方可發放。

  五、因員工過失,公司按違紀辭退處理與其解除勞動合同,給公司造成的經濟損失,應從應發未發薪酬中扣除,不足扣除的,必須追加賠償。

  第十九條:試用期工作時間不足三日的不支付工資。

  第二十條:月工資發放審批流程

  由公司行政專員依據《考勤匯總表》、《個人季度績效匯總表》編制《工資發放表》和《工資發放匯總表》,經部門負責人和分管領導審核簽字后轉財務部復核,報總經理批準后,由財務部將工資匯入員工個人工資賬戶或發放現金。

  第二十一條:薪酬支付日

  公司計薪周期為每月的一日至月終日,薪酬支付日為次月的十日。如薪酬支付日遇公休日或節假日,則提前至放假的前一天

  第二十二條:員工工資發放與核算資料管理規范

  一、工資核算必須使用公司統一制定的有關報表格式。

  二、工資核算的依據資料必須分月整理成冊,由行政主管部門建檔保存。

  三、每月員工工資應發、應扣與實發數據,應采用工資條的形式告知員工本人。

  四、工資核發出現差錯,員工和有關責任人應及時糾正

  物業工資薪酬的管理制度5

  一. 總則

  第一條 按照公司經營理念和管理模式,遵照國家有關勞動人事管理政策和公司其它有關規章制度,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本制度適用于公司全體員工(試用工和臨時工除外)。本制度所指工資,是指每月定期發放工資,不含獎金和風險收入。

  二. 工資結構

  第三條 員工工資由固定工資、績效工資兩部分組成。

  第四條 工資包括:基本工資、崗位工資、技能工資、職務津貼、工齡工資、住房補貼、誤餐補貼、交通補貼。

  第五條 固定工資是根據員工職務、資歷、學歷、技能等因素確定、相對固定工作報酬。固定工資在工資總額中占40%。

  第六條 績效工資是根據員工考勤表現、工作績效及公司經營業績確定、不固定工資報酬,每月調整一次。績效工資在工資總額中占0-60%。

  第七條 員工工資總額由各部門經理、項目經理擬定后報總經理審批。部門經理、項目經理每月對員工進行考核,確定績效工資發放比例并報人力資源部審核、總經理審批后予以發放。

  第八條 員工工資扣除項目包括:個人所得稅、缺勤、扣款(含貸款、借款、罰款等)、代扣社會保險費、代扣通訊費等。

  三. 工資系列

  第九條 公司根據不同職務性質,分別制定管理層、職能管理、項目管理、生產、營銷五類工資系列。

  第十條 管理層系列適用于公司總經理、副總經理。

  第十一條 職能管理工資系列適用于從事行政、財務、人事、質管、物流等日常管理或事務工作員工。

  第十二條 項目管理工資系列適用于各項目經理及項目部成員。

  第十三條 生產工資系列適用于生產部從事調試、焊接、接線等生產工作員工。

  第十四條 營銷工資系列適用于銷售部銷售人員(各項目部銷售人員可參照執行)。

  第十五條 員工工資系列適用范圍詳見下表1:

  表1工資系列適用范圍

  工資系列

  適用范圍

  管理層系列

  1.總經理 2.副總經理

  職能管理系列

  辦公室、人力資源部、財務部、生產部、質管部、物流管理部所有員工

  項目管理系列

  各項目經理及項目部成員

  生產系列

  生產部從事調試、焊接、接線等生產工作員工

  營銷系列

  銷售部銷售人員(各項目部銷售人員可參照執行)

  四. 工資計算方法

  第十六條 工資計算公式:

  應發工資=固定工資+績效工資

  實發工資=應發工資-扣除項目

  固定工資=工資總額×40%

  績效工資=工資總額×60%×績效工資計發系數(0-1)

  第十七條 工資標準確定:根據員工所屬崗位、職務,依據(崗位工資一覽表)確定其工資標準。待崗人員工資按照本地區當年度最低生活保障標準執行;試用期員工工資參照附件1(試用期員工工資標準表)。

  第十八條 績效工資與績效考核結果掛鉤,試用期與待崗員工不享受績效工資。績效工資確定方法見表2。

  表2:績效工資確定方法

  考核成績

  績效工資計發系數

  績效工資發放數額

  90(含)--100分

  ≤1

  績效工資×計發系數

  80(含)--90分

  ≤0.8

  績效工資×計發系數

  60(含)--80分

  ≤0.5

  績效工資×計發系數

  60分以下

  ≤0.3

  績效工資×計發系數

  第十九條 職能部門普通員工考核由其部門經理負責;部門經理考核由其主管副總負責;項目部成員考核由其項目經理負責。考核成績和計發系數每月8號前上報至人力資源部。

  注1:原則上管理層工資由公司承擔,若管理層人員兼任項目經理,則其基本工資由公司承擔,績效工資由項目部承擔。

  注2:總經理績效工資計算方法:總經理月績效工資=項目經理月平均績效工資×1.5。總經理收入原則上最高限額為5500元。副總經理兼任項目經理時績效工資原則上按其負責項目經營情況確定其月績效工資。

  物業工資薪酬的'管理制度6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目的

  為了充分發揮員工的積極性和創造性,鼓勵員工長期地為公司的發展做出貢獻,保證公司經營目標的實現,本著“以人為本”和公平公正、科學合理的原則,按照國家有關勞動人事管理政策和公司相關規章制度,根據公司經營理念和管理模式的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指導思想

  一、 按照各盡所能,按勞分配的原則,堅持工資增長幅度與公司經濟效益增長同步。

  二、 以員工崗位責任、勞動績效、勞動技能、工作年限等指標綜合考核員工報酬,適當向能力突出的優秀人才和責任重大、技術含量高的關鍵崗位傾斜。

  三、 逐步構造管理崗位與非管理崗位、技術崗位與非技術崗位、簡單勞動與復雜勞動的薪酬檔次落差,建立激勵機制。

  第三條 范圍

  公司從業人員的薪酬管理除國家法律法規或公司董事會另有文件規定外,均需依照本制度執行。

  第二章 薪酬辦法

  第一條 薪酬構成及定義

  員工的薪酬由基本工資、崗位工資和績效工資構成。

  一、 基本工資按照員工身份、學歷、職稱、工作年限確立。基本工資參照員工檔案工資建立,檔案關系不在公司的,參照同等水平人員確定基本工資額度。

  二、 崗位工資按照職務高低、崗位責任繁簡輕重確立。不同崗位的員工,崗位工資不同。根據公司經營情況的變化,可以變更崗位工資標準。

  三、 績效工資按照上月各部門工作任務、經營指標、員工職責履行狀況、工作績效考核結果確立。

  第二條 管理類人員崗位設置

  一、管理類人員定義:從事持續性的管理工作,可確保業務工作的有效開展,其工作的行為、表現及結果對公司的總體業績發生作用。

  二、管理類人員工作崗位設置如下:

  管理一崗(總經理)

  管理二崗(副總經理)

  管理三崗(部門主任)

  管理四崗(部門副主任)

  管理五崗(業務主管):主要負責部門一項或多項管理工作

  管理六崗(業務主辦):主要辦理部門一項或多項管理工作

  管理七崗(業務助理):協助辦理部門一項或多項管理工作

  三、管理類一~二崗薪酬按照董事會相關規定執行。

  四、管理類三~七崗各崗位工資薪級均分為(a、b、c、d)四檔,詳情見附表。

  第三條 技術類人員崗位設置

  一、技術類人員定義:從事創造性的技術及業務工作,其工作直接影響公司關鍵目標的執行效果。

  二、技術類人員工作崗位設置如下:

  技術一崗(高級專業技術主管)

  技術二崗(中級專業技術主管)

  技術三崗(技術主管):主要負責部門一項或多項技術工作

  技術四崗(技術主辦):主要辦理部門一項或多項技術工作

  技術五崗(技術助理):協助辦理部門一項或多項技術工作

  技術六崗(技術員)

  三、技術類一~六崗各崗位工資薪級均分為(a、b、c、d)四檔,詳情見附表。

  第四條 績效工資

  一、績效考核由公司統一安排按月進行,考評小組由公司總經理、副總經理、綜合辦公室主任、計劃財務部主任組成。

  二、每月績效基數由考評小組根據上月公司經營情況確定。

  三、績效工資系數與員工崗位掛鉤,同一崗位的績效工資系數相同,各崗位系數見附表。

  四、績效工資由公司根據考核結果按月統一下發至各部門,各部門可根據員工崗位職責履行情況進行二次分配。

  第五條 公司員工薪酬實行崗位制,動崗動薪。

  第六條 新派任崗位的員工,原則上均自所派任崗位的第一薪級起薪,但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可提高其起薪薪級。

  1、具有所任崗位要求的對口專業工作經驗已超過三年以上。

  2、具有所任崗位要求的對口專業技術職稱高一級以上。

  3、所具能力優異,為公司甚難招募到的人才。

  第七條 新派任崗位的員工,依所派任崗位的第一薪級起薪的,由總經理辦公室確定并執行;需提高其起薪薪級,所提高薪級不超過該等最高薪級的,由總經理辦公室提出書面建議,報公司總經理批準后執行。

  第八條 低級崗位代理高級崗位或低級崗位實際代行高級崗位職責的,提高薪級一級支給薪酬。

  第九條 根據國家有關政策及公司管理制度規定,公司在向員工發放薪酬時應代扣繳以下項目的費用:

  1、個人所得稅;

  2、住房公積金;

  3、養老、失業、醫療保險個人繳納部分。

  第九條 員工對薪酬如有疑義,可向總經理辦公室提出書面查詢要求。自發生日起一個月內未提出要求的`,則視無異議。

  第十條 試用人員試用期為三個月,試用用期間薪酬標準如下:

  專科以下(不含專科) x00元/月

  專科畢業 x00元/月

  本科畢業(或有初級專業技術職稱) x00元/月

  碩士學位(或有中級專業技術職稱) xx00元/月

  博士學位(或有高級專業

  技術職稱) xx00元/月

  試用期滿,部門提出建議,經總經理批準后,薪酬增加100元。

  第十一條 合同工的基本工資標準為x00元/月。

  第十二條 合同員工的獎金、補貼、補助等待遇依照公司(中心)其他有關規定執行。

  第三章 薪酬發放

  第一條 薪酬發放日期為每月十五日。

  第二條 總經理辦公室應于每月八日填制《薪酬通知單》辦理核薪,并由總經理辦公室主任簽署后轉呈總經理核定,再記錄于《薪酬名冊》后,轉計劃財務部操作。

  第三條 對經批準停職、離職、解聘的員工,總經理辦公室應據此填制《薪酬通知單》辦理停薪,由總經理辦公室主任審核簽署,記錄于《薪酬名冊》后轉計劃財務部操作。

  第四條 辦理內退的員工,按檔案工資發放薪酬。

  第四章 薪酬的定期調整

  第一條 經董事會批準,公司實行薪酬定期調整制度,調整日期為每年一月一日。

  第二條 薪酬定期調整的審定日期為一年,即從上一年的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

  第三條 對員工薪酬的定期調整根據年度考核結果確定,依崗位薪級提薪、降薪或保持原薪級,提薪、降薪均不限定薪級數。

  第四條 具有提薪資格的員工,有下列情況之一者不得提薪:

  1、長期休假者(各類請假年累計30天以上);

  2、在薪酬調整審定時期中出勤天數不滿規定勞動天數的九成者;

  3、在審定時期內受警告以上處分者(不含警告處分);

  4、進入公司不滿半年者。

  第五章 薪酬的特別調整

  第一條 對有特別表現或特殊貢獻、業績顯著的員工,或因個人過失給公司業務或聲譽造成重大損失的員工,其薪酬可進行特殊調整,不受時間限制。

  第二條 對員工薪酬的特別調整根據員工的實際工作表現,依崗位薪級提薪或降薪,提薪不超過三個薪級,降薪不限薪級數。

  第三條 特別調整由部門或總經理辦公室提出書面建議,經總經理辦公會議研究決定后執行。

  第四條 員工薪酬特別調整后,除本制度第四章第四條規定的情況外,不影響薪酬的定期調整。

  第六章 薪酬調整的申報與審批

  第一條 部門副職(含)以

  下員工,由部門負責人根據年度考核結果或實際工作表現,對員工的任職能力、工作績效、工作態度等做出評價,填寫《員工薪酬調整申報表》,報該部門分管領導審批后送總經理辦公室審核,經總經理批準后執行。

  第二條 部門負責人以上管理人員的薪酬調整,由總經理根據年度考核結果或實際工作表現做出決定,由總經理辦公室填寫《員工薪酬調整申報表》,經部門分管副總簽署意見,報總經理批準后執行。

  第三條 對員工提薪如超過該員工崗位最高薪級,由董事長特批。

  第七章 獎金、補助及補貼

  第一條 公司年度完成經營計劃,董事會給予的獎金分配由總經理決定。

  第二條 對于為公司做出重大貢獻的員工或部門,可給予特別獎金。特別獎金由員工所在部門的負責人或部門分管領導報總經理審批。

  第三條 公司給予員工的補助、補貼根據公司有關制度執行。

  第八章 薪酬保密規定

  第一條 目的

  為鼓勵各級員工恪盡職守,積極為公司發展作貢獻,培養以貢獻為爭取高薪的風度并避免優秀人員免遭嫉妒起見,特推行薪酬保密管理辦法。

  第二條 各級員工不得探詢、評論他人薪酬,應樹立以工作表現爭取高薪的精神。

  第三條 各級員工薪酬除公司綜合辦公室、計劃財務部及各級直屬領導外,一律保密。

  第四條 如因違反薪酬保密規定造成不良影響的,將視具體情況予以通報批評、另調他職,直至辭退處理。

  第九章 附則

  第一條 本制度經總經理辦公會議研究決定后發布,自發布之日起執行。

  第二條 自本規定生效之日起所有相關制度即刻廢止。

  第三條 公司保留對此制度的修改權。

  物業工資薪酬的管理制度7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目的

  為了充分發揮員工的積極性和創造性,鼓勵員工長期地為公司的發展做出貢獻,保證公司經營目標的實現,本著“以人為本”和公平公正、科學合理的原則,按照國家有關勞動人事管理政策和公司相關規章制度,根據公司經營理念和管理模式的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指導思想

  一、按照各盡所能,按勞分配的原則,堅持工資增長幅度與公司經濟效益增長同步。

  二、以員工崗位責任、勞動績效、勞動技能、工作年限等指標綜合考核員工報酬,適當向能力突出的優秀人才和責任重大、技術含量高的關鍵崗位傾斜。

  三、逐步構造管理崗位與非管理崗位、技術崗位與非技術崗位、簡單勞動與復雜勞動的薪酬檔次落差,建立激勵機制。

  第三條

  范圍

  公司從業人員的薪酬管理除國家法律法規或公司董事會另有文件規定外,均需依照本制度執行。

  第二章

  薪酬辦法

  第一條

  薪酬構成及定義

  員工的薪酬由基本工資、崗位工資和績效工資構成。

  一、基本工資按照員工身份、學歷、職稱、工作年限確立。基本工資參照員工檔案工資建立,檔案關系不在公司的,參照同等水平人員確定基本工資額度。

  二、崗位工資按照職務高低、崗位責任繁簡輕重確立。不同崗位的員工,崗位工資不同。根據公司經營情況的變化,可以變更崗位工資標準。

  三、績效工資按照上月各部門工作任務、經營指標、員工職責履行狀況、工作績效考核結果確立。

  第二條

  管理類人員崗位設置

  一、管理類人員定義:從事持續性的.管理工作,可確保業務工作的有效開展,其工作的行為、表現及結果對公司的總體業績發生作用。

  二、管理類人員工作崗位設置如下:

  管理一崗(總經理)

  管理二崗(副總經理)

  管理三崗(部門主任)

  管理四崗(部門副主任)

  管理五崗(業務主管):主要負責部門一項或多項管理工作

  管理六崗(業務主辦):主要辦理部門一項或多項管理工作

  管理七崗(業務助理):協助辦理部門一項或多項管理工作

  三、管理類一~二崗薪酬按照董事會相關規定執行。

  四、管理類三~七崗各崗位工資薪級均分為(a、b、c、d)四檔,詳情見附表。

  第三條

  技術類人員崗位設置

  一、技術類人員定義:從事創造性的技術及業務工作,其工作直接影響公司關鍵目標的執行效果。

  二、技術類人員工作崗位設置如下:

  技術一崗(高級專業技術主管)

  技術二崗(中級專業技術主管)

  技術三崗(技術主管):主要負責部門一項或多項技術工作

  技術四崗(技術主辦):主要辦理部門一項或多項技術工作

  技術五崗(技術助理):協助辦理部門一項或多項技術工作

  技術六崗(技術員)

  三、技術類一~六崗各崗位工資薪級均分為(a、b、c、d)四檔,詳情見附表。

  第四條

  績效工資

  一、績效考核由公司統一安排按月進行,考評小組由公司總經理、副總經理、綜合辦公室主任、計劃財務部主任組成。

  二、每月績效基數由考評小組根據上月公司經營情況確定。

  三、績效工資系數與員工崗位掛鉤,同一崗位的績效工資系數相同,各崗位系數見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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