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企業考勤的管理制度(通用7篇)
現如今,制度起到的作用越來越大,制度是一種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規章或準則。那么制度怎么擬定才能發揮它最大的作用呢?下面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中小企業考勤的管理制度(通用7篇),歡迎閱讀與收藏。
中小企業考勤的管理制度1
一、總則:為了加強員工的出勤管理,嚴肅公司的工作紀律,保證公司正常的工作秩序,特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的適用范圍集團公司全體職員,包括旅游社會、會議,軟件,導游公司工作人員。
三、考勤管理的部門為行政部,劉媛負責公司全面考勤管理。
四、考勤管理的原則“實事求是,準確及時,嚴格紀律,重在管理”
五、考勤制度的內容
(一)考勤記錄
1、公司實行月考勤制度,每月為一個考勤周期。夏季作息時間早08:30—午12:00,下午14:00—晚18:00;冬季作息時間為早09:00-午12:00,下午14:00—17:30;冬,夏季作息時間調整由公司通知公告,周一至周六上班,周日休息,國家法定節假日正常放假(導游上團除外),如需加班,補發加班工資或節后按加班天數雙倍調休。放假期間正常上班或上班前2小時到達公司;下班后3小時沒有離開公司并且有實際業務產生的`視為加班,導游或票務因特殊情況不計加班。員工每加班1次補發30元或抵消請假1天。
2、員工考勤實行早,晚班打卡制度,即每日早上,晚上下班前自己打卡考勤,一天兩次;非作息員工考勤實行排班點名制度,即每天早上打卡報道,晚上可以不到公司打卡,一天一次,導游上團或銷售出外搞活動時可以不打卡,由考勤人員記錄。每月電腦同步考勤機記錄一次,考勤管理人員不得修改,刪除信息;門市部以電話點名方式,考勤人員打電話過去,門市部人員不要接聽,然后用門市部電話打過來,作為出勤依據。(不定時抽查)。門市工作人員上,下班推遲一個小時,中午不休息,輪換吃飯,周日不休息,每周一至周六可調休一天;不得私自調休,特殊情況需要調休時必須報行政部批準。
3、票務人員因特殊要求實行旺季早10點公司報到,下午四點公司報到;淡季同其它部門考勤統一執行。另:春運期間不計考勤50天,但要求電話暢通,不得間斷公司業務。
4、員工上班期間如因公外出,須在管理平臺行政中心任務管理分配任務中提交申請由所屬部門領導簽批,并經考勤人員在“考勤表”上登記,保持聯系電話暢通,否則紀律檢查一經發現視為曠工。
5、如員工上班前需提前辦理公務或臨時緊急出差,來不及在公司“打卡”,可回來后在管理平臺行政中心任務管理分配任務中補填申請并由部門主管簽批,如下午外出辦理公務下班后來不及趕回,次日早晨可補填并由部門管簽批。凡未按該程序執行,事后隱瞞真相而補簽“考勤記錄”的一律視為無效。
6、公司所有人員須先到公司報到后,方可外出辦理各項業務。特殊情況需在管理平臺行政中心任務管理分配任務中提交申請并經部門負責人簽批報給行政部,否則嚴肅處理(曠工處理)。
7、遲到、或早退超過5分鐘至半小時之內每次扣20元,超過半小時每次扣50元,連續5次扣除全勤工資。每月累計5次以上每次按100元扣除底薪。沒有全勤工資人員從基本工資中扣除。
(二)病假
1、員工因病需要治療或休息者,需有醫療單位診斷書或出示的證明,經領導同意后方可休息;對情況特殊,一時無法取得醫療證明者,先書面報告事后補辦。員工必須填寫“請假單”,一天以內(含一天)由所在部門經理簽準,一天以上必須經人事部批準。“請病假單”由人事部審核存檔;
2、員工請病假3天以內(含3天)且有醫療單位診斷書或出示證明的不扣工資,無醫療單位診斷書或出示的證明及請假3天以上的以請事假對待,按底薪÷工作日×累計請假天數扣除工資。
(三)事假
1、原則上公司不受理口信、電話請事假,若情況特殊,須先以口頭方式請假,并在管理平臺行政中心任務管理分配任務中提交申請,事后補填“請事假單”,按請假程序辦理。
2、請事假一次連續超過3天或全月事假累計5天以上扣除當月全勤工資并按底薪÷工作日×累計請假天數扣除基本工資。請事假一次連續未超過3天或全月事假累計5天以內的只扣除基本工資。
(三)年休假、婚、產假、喪假規定
一、年休假
1、凡參加工作時間連續滿三年以上職工,可享受5天年休假;連續滿五年的職工,可享受7天年休假;連續滿十年以上的職工,可享受15天年休假。年休息假為月對月執行,旺季不能休;同一崗位,同一部門的員工不能同時調休。
下列情況不享受年休假:
(1)當年請病假或療養累計超15天。
(2)當年請事假超10天。
2、凡享受年休對象,未經準假,擅自離崗,未履行手續,按曠工處理。
3、員工休假原則上每年一次,根據需要在年內可分期安排,每次休假必須三天以上。當年假期不得跨年度累計使用。
4、職工在開除留用期內,解聘待崗人員,當年不享受休假。
二、婚假
職工符合婚姻法規定,實行晚婚晚育(男25周歲,女23周歲),按有關規定辦理結婚登記,并取得結婚證其婚假15天。可在結婚日前一個月提交申請,并交接工作后準予請假。
三、產假
按照《女職工勞動保護條例》規定,女職工正常分娩產假90天,難產者(憑醫院證明),增加產假15天。可在分娩預產期前1個月提交申請,并交接工作后準予休假。需要延長產假的扣發延期假內所有工資。
四、喪假
直系親屬(指雙方父母、夫妻、子女)死亡時,給予喪假5天,在外地辦理喪事,根據里程確定往返里程假。可在奔喪日前3天提交申請,并交接工作后準予請假。
五、休假期間的工資及待遇
員工請年休假,婚假,產假,喪假期間,基本工資照發,正常享受公司其它福利待遇。
中小企業考勤的管理制度2
為了規范公司考勤管理,嚴肅工作紀律,有效提升員工的敬業精神,結合我公司實際情況,特制定本規定。
一、工作制度
1、工作時間:周一至周五 ,中午休息一小時。
上午 9:00---12:00
下午13:00—18:00
2、打卡制度
2.1公司實行上、下班指紋錄入打卡制度。全體員工都必須自覺遵守工作時間;
2.2打卡次數:一日兩次,即早上上班打卡一次,下午下班打卡一次;
2.3打卡時間:打卡時間為上班到崗時間和下班離崗時間;
2.4因公外出不能打卡:因公外出不能打卡應填寫《外出登記表》,注明外出日期、事由、外出起止時間。因公外出需事先申請,如因特殊情況不能事先申請,應在事畢到崗當日完成申請、審批手續,否則按曠工處理。
二、各類假期規定
1、病假
1.1員工休病假需提供一級以上醫院或社區醫療服務機構(市醫保定點)開據的病假條或診斷證明;連續休病假三天以上的,須提供個人醫保定點或三級醫院開據的病假條或診斷證明,否則按事假處理。
1.2員工休病假必須提前申請。如因情況緊急或突發而無法提前請假,應在休假當天上午9:00前通過電話向部門經理請假,并在上班后第一天完成請假審批手續,否則按曠工處理。
1.3員工休病假期間的工資,當月病假累計3日內的,扣發日工資的50%,超過3日以上,在7日以內的,扣發日工資的70%。超過7(含)日以上的,從第7天開始,執行醫療期工資,醫療期工資=所在地區最低工資標準的80%;按國家規定的醫療期滿后,能從事原工作的,可繼續履行勞動合同,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可由勞動鑒定委員會參照工傷和職業病標準進行勞動鑒定,被鑒定為一級至十級,公司按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給予一個月的經濟補償,最多不超6個月,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2、事假
2.1因私事而不能正常出勤的,須請事假,完成審批程序后方可休假。未辦理請假手續擅自離開崗位、或請假期滿未來上班也未續假者,3天(含)以內按曠工處理,3天以上按自動離職處理。
2.2休事假需按公司規定提前填寫《請假單》,員工休事假三天以上的,需提前三天申請。
2.3休事假每天扣除日工資的100%2.4每周六、周日為法定公休日。 2.5法定假日按國家規定執行。
3、婚假
3.1符合法定結婚年齡并領取結婚證的員工(不含試用期員工及勞務工)可享受3天婚假,公司對于晚婚(指:男25周歲,女23周歲,初婚)可享受晚婚假15天;
3.2婚假需在領取結婚證后6個月內使用,并須一次休完,期間含休息日、法定休假日,過期不予保留;
3.3婚假需提前兩周提出書面申請,出具結婚證,部門經理、總經理批準后交行政部備案并一次性連續休完; 3.4再婚者不享受晚婚假。
3.5婚假為有薪假別,休假期間工資全額發放。
4、喪假
4.1凡與公司簽定了正式合同的員工,其直系親屬(父母、配偶、子女、岳父母或公婆)喪亡,可休喪假3天。
4.2員工請喪假要求提供相關證明,應在親屬喪亡一個月內使用,申請喪假最遲應于休假當天提出申請。
4.3喪假為有薪假別,休假期間工資全額發放。
5、產假與哺乳假
5.1凡與公司簽訂了正式合同的已婚女員工可享受,其余按病假處理。 5.2女員工正常生育的產假為90天;其中包括產前休假15天;妊娠不滿12周(含)流產的產假為15天;12周以上16周(含)以內的流產的產假為30天;16周以上28周(含)以內流產的產假為42天;懷孕28周以上終止妊娠的享受正常生育產假90天。
5.3女職工難產的增加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1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晚育的增加獎勵假30天。生育同時符合上述二項或三項增加產假條件的,增加的`產假累加計算。
5.4產假期間的工資按基本工資發放,產假期滿,需增加假期的按事假辦法執行。
5.5有不滿一周歲嬰兒的女員工(從休產假日起計算),每天給予1小時哺乳時間(含路途時間)。多胞胎生育的,每多哺乳一個嬰兒,每天哺乳時間增加1小時。
5.6男員工憑醫院證明可在配偶生產時享有連續2天陪產假。 5.7產假、陪產假均須將休假起止日期報行政部備案。
6、工傷假
員工因工(公)造成病、傷、殘等,必須填寫《工傷報告表》。經行政部審核總經理批準后,休假按工傷假處理;工傷假期間待遇參照國家及地方有關政策執行。
7、公司年假
公司為保障員工的休息權,特在法定年假的基礎上,增設公司年假。年假為公司給予員工的福利。
7.1員工累計工作(從入職公司之日起計算)滿一年,第二年開始每年5天帶薪假期,按照每年增長一天逐年遞增,最長不超過15天
7.2年休假當年內有效,對員工應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數,不以其他方式補償。7.3凡年休假者須提前提出書面申請,說明休假時間和工作交接情況,經部門經理審核后報總經理批準(部門經理以上人員由總經理批準)。
7.4病事假累計超過一個月或工傷假超過半年的員工,當年不再享受年休假;曠工1天或受各類警告以上處分的員工,取消當年的休假;受各類察看處分的員工,察看期間不享受年休假;對個別表現不好或完不成工作任務的員工,各部門領導有權取消其年休假待遇
三、請假制度
1、員工請假,均應提前提交《請假單》。
2、員工休假必須提前申請。如因緊急情況或突發急病而無法提前請假時,應在休假當天上午9:00通過電話向部門經理請假,并在上班后第一天完成請假審批手續,否則按曠工處理。
3、請假必須由本人親自辦理有關手續,電話請假或委托他人代理手續的視為無效,將按曠工或自動離職處理。
4、所有員工請假必須報行政部并由總經理審批簽字。如因總經理外出,無法在規定期限內審批簽字,可在得到總經理本人電話許可后,交由行政部代為處理,事后補齊書面審批簽字。
5、對病假、產假、婚假、喪假等需提供相應有效證明的假別,請假時不能提供有效證明的,可先請事假,但必須在事后2天內補齊有效證明后再作相應處理。
6、員工請假、外出期滿應在3日內銷假。因未及時銷假而造成員工本人的考勤記錄異常,行政部有權不作任何修改。
四、缺勤規定
1、在規定上下班時間內,上班延后/下班提前打卡者,視為遲到/早退。遲到或早退10分鐘以上每增加1分鐘扣1元錢,30分鐘以上按0.5天事假計.
2、曠工扣款規定:
2.1未完成請假手續或休假期滿未續假而擅自不上班者、偽造出勤記錄者,一經查明對責任人予以曠工處理。
2.2每曠工一天按個人日工資額三倍扣款。
2.3凡曠工連續兩天或全年累計三天者,一概予以違紀辭退,將被解除勞動合同并沒有任何經濟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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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條公司綜合管理部是公司勞動考勤的主管部門,負責考勤信息的收集、匯總及考勤工作的監督、檢查,各部門應主動配合綜合管理部開展考勤管理工作。
第二條公司實行綜合工時制,工作時間為周一至周五8︰30—17︰30,其中12:00—14:00為午餐、休息時間。有工作任務時,員工應自覺縮短午餐、休息時間,加快完成工作任務。若遇國家法定節假日,公司根據經營管理需要實行輪流值班制。
第三條公司各部門員工上下班實行打卡制度,每日上下班各打卡一次,“釘釘”同適用。員工正常出勤沒有打卡記錄視為考勤異常,需于2個工作日內填報考勤異常說明表(即事由單),經部門負責人簽字確認后交綜合部備案。
第四條員工因公外出應“釘釘”報部門負責人審批。每月2日前,各部門將上月部門員工外出登記表匯總交綜合部備案。
第五條員工考勤記錄作為個人績效考評的.重要參考依據(“釘釘”為準)。
第六條員工遲到、早退30分鐘及以內,每次扣罰30元;遲到、早退1小時以上,按曠工半天處理。當月遲到、早退累計達到6次或全年累計達到12次,按嚴重違紀,予以解聘處理。
第七條員工曠工1天,處以兩倍日薪的等額罰款。當月累計曠工2天或全年累計曠工5天,按嚴重違紀,予以解聘處理。
第八條員工請假必須填寫《請假事由單》,并在“釘釘”上按流程審批后執行;特殊情況需來電請示,并于事后2個工作日內補辦相關手續,未經審批的請假作曠工處理。
第九條事假。每位員工當月請事假5天以內(含),按請假天數扣發工資。當月事假累計超過5天,當月績效工資不予發放;當年事假超過20天,予以解聘處理。
第十條病假。員工請病假必須持醫院證明(病例、診斷證明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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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加強公司人員管理,提高工作效率,樹立良好的敬業精神和企業形象,特制定本制度。
1、公司實行上班簽到制度,簽到由各部門分別進行,考勤記錄作為日后考核、晉升的原始依據之一。
2、周一至周五的工作時間為:
5月1日——9月30日上午7:50——12:00
下午14:00——18:00
10月1日——5月1日上午7:50——12:00
下午13:30——5:30
員工應在7:50到公司點名并打掃衛生。周六上午的上班時間為8:50到公司打掃衛生,9:00點名,9:00——12:00為工作時間。節假日(值班)上班時間為早8:50,下班時間為正常下班時間提前30分鐘。
3、公司員工必須在規定時間上下班,不得遲到和早退。規定時間內不到達公司者為遲到。遲到人員應到直接上司處簽到,說明時間,并由直接上司簽字后送財務,否則按曠工論處。提前離開者為早退。每遲到或早退一次,扣發當月工資的2%。
4、職工每月允許最多32小時事假(以4小時為單位,不足4小時的按4小時計)。額度內事假,每4小時扣發當月工資的2.5%,否則,每超過4小時扣發當月工資的5%,扣完當月全部工資為止。
5、職工婚假為10天(包括節假日在內),員工請婚假必須提前一周,以便公司安排工作;喪假3天;假期超過規定期限者按事假處理。
6、女職工產假為3個月(包括節假日在內),產假期間發放基本工資,產假超過規定期限的,按病假處理。女職工不滿三年而生育的,產假期間不發放工資。
7、女職工哺乳期享有每天1小時的哺乳時間,時間延續到孩子滿周歲時。
8、員工請病假必須出具有關證明,否則按事假處理。職工病假按累計計算,病假累計1個月以內的,每天扣發當月工資的3.5%,累計1個月以上,2個月以下者發放基本工資的80%,累計2個月以上者,發放基本工資的50%。
9、員工請假必須出具公司印制的正式請假條,16小時以內(含16小時)的,必須報請部門經理批準,16小時以上的.報請總經理室批準,部門經理請假,應安排好本部門的工作并報請總經理室批準。員工所有請假以請假條為準,請假條上交辦公室,無假條者一律按曠工處理。
10、員工假期結束后應及時銷假,否則按曠工處理,無故曠工一天扣發當月工資的20%(不足一天按一天計)。
11、員工出差應填寫《出差申請單》,并且由部門經理批準。《出差申請單》一式兩份,交本部門經理一份(作報銷用),一份交財務留存。
12、公司設立全勤獎,獎勵三個月無任何遲到、早退、請假、曠工現象的職工,金額為100元。每月2日前辦公室統計上月考勤結果報財務部,全勤獎隨工資發放。
13、公司對會議進行考勤,在規定時間無故不按時到會者,按遲到處理,無故不參加會議者按曠工一天計。
14、對于多次遲到、早退,造成惡劣影響或嚴重損失的員工,依照公司有關規定處理。
15、公司員工紅白喜事使用公司車輛,或在上班時間調用公司人員(原則不超過
5人),須報請辦公室批準并辦理登記手續。所調用人員可不用辦理請假手續,未經辦公室批準辦理登記手續者視為事假或按曠工處理。逢公司員工紅白喜事,公司辦公室將代表全公司前往,并盡可能予以協助,以盡禮儀。
16、公司不鼓勵員工紅白喜事過于鋪張,同時不提倡其他員工參加宴請。
17、凡公司員工(含家屬)生育者,公司總經理辦公室將前往探望并贈送禮品以示祝賀。為節約時間,提高效率,總經理室人員不再參加喜宴。同時,公司不提倡其他人員參加喜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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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規范公司全體員工的勞動紀律管理,加強全體員工的紀律意識,保持良好的工作秩序和工作環境,根據勞動法的有關規定,結合公司實際狀況,特制定本制度。
一、總則
1、適用范圍:本制度適用于公司全體員工。
2、基本定義
遲到:上班時間仍未到崗。
早退:未到下班時間而提前離崗。
脫崗:工作時間未經批準離開工作崗位。
曠工:無任何手續無故不上班。有下列情況者,按曠工論處:遲到、早退或者脫崗連續超過60分鐘;未經批準而不到崗者;違法、違規、違紀行為造成的缺勤;未辦完離職手續而擅自離職的。
考勤統計時間:每月考勤周期按照自然月計算,即每月1日至每月最后一日。
考勤是公司日常管理的基礎性工作,是計發工資、獎金、勞保、福利等待遇的重要依據。
所有考勤按照法定工作日計算,
二、入職與試用
1.用人原則:重選拔、重潛質、重品德。
2.入職后需提交身份證復印件一份。
3.試用期2個月,試用期是雙向選擇,員工與公司都可隨時解約。
4.試用期可提前轉正,前提看個人能力及工作態度。同時具備敬業精神、協作精神、學習精神和創新精神。
三、考勤規定
所有員工必須嚴格遵守考勤制度,準時打卡。
公司標準工作日為:
1.周一至周五全天。
2.國家雙休制。標準工作時間為:上午九點-下午六點,中午12點-下午1點為午休時間(含用餐時間)
3.因工作崗位不同,法定節假日,請假,休息應處理好自己負責店鋪所有事物。
四、管理制度
(一)法定假日
法定節假日原則上按國家規定執行,特殊情況以公司具體通知為準。
(二)事假
1、基于人性化管理,公司允許每人每月有2次(含)遲到機會,累計不超過20分鐘。每月允許請假30分鐘(單次),不扣除工資和全勤獎金。
2、遲到超過3次者(含3次),第一次罰款20元,第二次罰款30元,第三次50元,以此類推并累計,不享受當月全勤獎金。
3、請假1天以內的,需至少提前一天在公司企業微信審批,請假1天以上的,需至少提前3天,在公司企業微信審批通過后填寫請假條。
4、非整天的請假時間按照小時累計,每天的工作時間為8個小時,滿8個小時為1天,不滿8個小時的,按比例扣除當月基本工資,并扣除全勤獎金(周五,周一不允許請假)。
5、如臨時有事不能提前請假的,應通過公司企業微信進行審批。無故缺勤視為曠工,按日工資三倍扣除基本工資。連續曠工3天者視為自動離職,自動離職公司無需發放底薪及提成。
(三)病假
1、病假需在到崗時提供醫院開具的病例,無證明這按事假處理。病假期間工資按照基礎工資的'50%發放,不享受全勤獎和其他福利待遇。
2、月病假3天以上的,需跟老板協商處理。
(四)婚假
根據最新國家法定婚假的規定,按法定結婚年齡(女20周歲,男22周歲)結婚的,可享受3天婚假(不含節假日和公休日),持證給假,按結婚證日期三個月內享受,婚假須連續一次性休完。
(五)產假
(1)根據《江蘇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規定,符合計劃生育政策生育的女職工生育享受98天產假。產假期間工資按照基礎工資的80%發放,不享受全勤獎和其他福利待遇。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個嬰兒,可增加產假15天。
(2)女員工懷孕未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7天產假;懷孕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15
天產假。
(3)男員工配偶生育時,可享受十五日的陪產假。
(六)喪假
指員工父母、配偶父母、配偶、子女等直系親屬離世而請的假別,喪假期間工資照發,準假3天。
(七)工傷假
經權威醫院和機構核定后公司與發生工傷員工協商處理。
(八)年假
對于入職滿一年不滿三年的員工,享受3天帶薪年假;滿3年的員工,享受5天帶薪年假;5年以上,享受10天帶薪年假。
年假原則上一次性休完,需至少提前一周申請審批,不得與節假日連續請假,特殊情況的需提前向公司說明。年假期間店鋪郵件和訂單需正常處理,維護店鋪績效,遇到問題及時向公司匯報。
(九)辭職管理
1.公司員工辭職時,本人應提前三十天向直接上司提交《辭職申請表》,經批準后填寫書面申請。
2.收到員工辭職申請報告后,公司負責人負責了解員工辭職真實原因,并將信息反饋給上級,以保證及時進行工作對接和相關資料存檔等。
3.本公司所有員工離職沒有提前申請自動離職者不給予發放薪資。
五、附則
本制度自下發之日起生效,凡既有類似規章制度自行終止,與之相抵觸的規定以本制度為準。
第二部分行為規范職業準則
一、基本工作規范
1.本公司倡導正大光明、誠實敬業的職業道德,要求全體員工自覺遵守國家政策法規及公司和部門規章制度。
2.員工的一切職務行為,必須以公司和部門的利益為重,對公司及自己管理店鋪負責,不做有損對公司和店鋪的事情。
3.以積極向上的工作態度對待本職工作,服從工作安排,不以個人主觀理由推卸責任。
4.同事直接應相互尊重、相互幫助、加強團隊協作。不詆毀、惡意評價其他同事。
5.所有員工應積極配合公司,全身心的投入工作,積極提高工作狀態,不推脫,不拖延按時完成上級交代工作。
二、保密義務
1.所有員工有義務保守公司及部門的經營機密,務必妥善保管所有涉密文件,嚴禁對外泄露公司數據,(自己負責店鋪名,產品,廣告費用預算)。
2.員工未經授權或批準,不準對外提供公司部門秘密文件,技術方法,以及其他未經公開的經營情況、業務數據等,一旦發現給予嚴重處罰,情節嚴重者公司將無條件給予解雇并進行法律程序進行起訴。
三、禁止下列情形
1.利用公司店鋪產品圖片或者數據資源從事其他兼職工作或者私自經營店鋪,一經發現嚴重處理給予無薪及其他福利待遇辭退,并追究相關法律責任。
2.任何時間不得利用公司的場所、設備及其他資源從事私人活動。一經發現給予警告,情節嚴重者,公司給予辭退。
3.禁止頂撞上司,不聽取安排。
4.工作不在狀態,制單、郵件、Case、AZ等基礎操作錯誤,店鋪問題不及時處理,一經發現自己主動填寫處罰單。(處罰標準最低30元人民幣,情節嚴重最多不超過300人民幣每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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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目的
為加強公司員工考勤管理,使全體員工養成良好的.出勤習慣,提高工作效率、特特制定本制度。
2.范圍
公司全體員工
3.內容
3.1員工正常工作時間為上午8:00~12:00,下午13:30~17:30;星期天及國家法定節假日為休息時間。
3.1.1上述作息時間如有調整,由人力資源部另行公布。
3.1.2加班時間由各部門視工作情況而定。由部門提出申請,經主管部門負責人審批后,再交人力資源備案,否則人力資源部不予核算加班費。
3.2考勤內容
3.2.1上班時間已到而未到崗位者,即為遲到。
3.2.2未到下班時間而提前離崗者,即為早退。
3.2.3工作時間未經領導批準離開工作崗位者,即為擅離職守。
3.2.4遲到或早退、擅離職守每次不得超過3分鐘,全月累計不得超過10分鐘。否則按每分鐘3元扣款。
3.2.5遲到超過30分鐘,早退超過30分鐘,擅離職守超過30分鐘,及未經準假而不到崗位者,均為曠工,超過半小時不到4小時按曠工半天處理,超過4小時不到8小時按曠工一天處理,以此類推。
3.2.6曠工一天扣三天工資。扣除本月績效工資。
3.2.7曠工半天者,給予一次警告處分,每月累計3天曠工者,扣除當月工資,并給予記過一次處分,曠工超過3天者,給予除名處理。
3.3打卡管理
3.3.1公司員工一律實行上、下班打卡制度。各分部考勤由分部行政文員或負責人考勤,并于次月1號匯總統計傳遞給人力資源部。
3.3.2公司實行一人一卡,人在卡在,按月更換。
3.4本公司除下列人員外,均應按規定上班、下班、加班時間打卡。
3.4.1總經理和副總經理以及經總經理核準免于打卡者。
3.4.2因公出差。
3.4.3因故請假,經核準者。
3.4.4緊急事故,事后說明事由,經核準者。
3.5本公司員工上下班、加班均應親自打卡,如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均按曠工一天論處,并按其情節輕重酌以懲處,直到除名。
3.5.1委托他人代打工卡(代理人同時給予記過一次處分)。
3.5.2有涂改情況者。
3.5.3故意毀壞工卡者
3.5.4偽造工卡者。
3.5.5偷竊、毀損他人工卡者。
3.5.6自簽工卡者(按次計算)。
3.5.7替他人簽卡者(雙方均論處)。
3.5.8遺失工卡者。
3.6有下列行為者,給予罰款處理。
3.6.1工卡遺失補發一次扣款5元。
3.7上下班、加班忘記打卡或其他原因未能打卡者,必須于下次上班日上午9時前親自呈人力資源部總監簽卡;未打卡又不簽卡的,當月不結算薪津。
3.8上班均應于規定時間前打卡,不得于上班打卡后出外辦私事,上班時間外出辦私事者,除按擅離職守論處外,并給警告一次處分。
3.9上、下班忘記打卡者,按本規定3.7項簽卡,否則,按本規定3.2.4 /3.2.5項處理。
3.10工作時間內,因公外出,須有單位主管簽核,業務人員因公外出,不必填寫“外出放行條”,但應在主管處登記,月底由各單位主管在工卡上簽證核對。
3.12本公司上下班時間,一律由人力資源部監督打卡情況,每月由人力資源部負責收回,保管期限為一年。
4.請假作業:
4.1事假
4.1.1事假:員工因私事而必須要請假者,應在“請假單”上提出申請,經主管負責人逐級實認可,批準后方有效,每年累積以14天為期限,超期者視為曠工。
4.1.2事后申請為曠工,但遇偶發事故,應于兩日內出具有說服力的有效證明,經主管負責人或人力資源部查明屬實后準予補假,并在員工個人請假單上予以登記。
4.1.3凡請事假當月累計不足4小時,一律按計扣工資,不足8小時按一天計扣工資。
4.2病假
4.2.1員工因病請假者,最遲應于假期的次日提出申請,經主管負責人簽核后,將請假單送交人力資源部,由人力資源部審核后予以登記。
4.2.2請病假2天以內者免附醫院證明,但當月連續請病假2天以上或累計三天以上者必須出具當日就醫的資料或指定醫院證明(鎮級醫院)。
4.2.3全年累計病假不得超過30天,休滿時仍須療養,須附指定或公立醫院證明,酌情給特別病假,但以3個月為限。
4.2.4當月病假一天者,月薪人員不扣薪。
4.2.5工傷人員按工傷保險規定辦理賠付,除基本薪資照給外,公司不負擔任何費用。(確不能出勤者給予工傷假,附認可的醫院證明)。
4.3上述原因以外確需請假由本人提出申請后報公司酌情審批。
4.4.請假程序
4.4.1員工請假需按規定填寫請假單,員工請假2天以內,由部門經理、總監審批,3天(含3天)以上須副總審批。
4.4.2主管請假2天內部門經理審批,超過3天(含3天)需總經理批準;部門經理以上(含部門經理)請假須到副總經理審核,總經理批準。總經理請假報董事會批準。
4.4.3所有請假事宜必須報人力資源部備案。
5.檢查
5.1考勤檢查工作由人力資源部、各部門主管,負責統計出勤的文員擔任。
5.2檢查內容:
5.2.1查明是否有漏打卡、早退、擅離職守、曠工等現象。
5.2.2查明是否有毀損、涂改、偽造、偷竊、自簽工卡等現象。
5.2.3各部門檢查人員要根據請假單、外出放行條、差旅單對上一天工卡進行檢查以掌握員工出勤情況。
5.2.4各員工考勤、加班工時經上述程序后,由人力資源部負責人審簽后存查。
6.實施
6.1本制度從公布之日起實施。
7.附件
7.1請假單
中小企業考勤的管理制度7
為加強公司考勤管理,理順工作流程,嚴格履行審核批準程序,保障公司正常的生產經營和工作秩序,特制定本考勤管理規定。
第一章日常考勤管理
第一條各部門設立專(兼)職考勤管理人員,專(兼)職考勤管理人員每周對人員的實際出勤情況進行匯總、核對,發現問題及時向部門負責人及人事管理部門匯報,部門負責人對本部門人員的考勤的真實性、準確性負責,人事管理部門對考勤的真實性及準確性負有監督、核查的權利。
第二條公司的考勤周期為每月的1日至次月的31日,各部門專(兼)職考勤管理人員于次月3日前把經過負責人簽字確認后的考勤匯總表、假期審批等考前表單上報公司人事部門。人事考勤專員在2個工作日內對公司所有考勤記錄審核完畢。
第三條公司實行大小星期工作制度,每日工作8小時,公司不提倡加班,員工應在工作時間內高效率完成本職工作。各部門因生產工作實際情況需要調整作息時間,需經主管副總經理批準,并報人事部門備案。
第四條因生產經營的需要加班需由部門負責人提前1天經主管副總經理以上領導批準后方可執行,特殊原因不能提前申請,事后應及時補批手續。
第五條公司實行休假儲備制度,即員工的加班可以作為日后同等時間的調休,公司節假日外休息可以沖抵員工的加班。各考勤管理人員應建立員工調休臺帳,及時記錄個人的休假儲備情況,員工加班調休及沖抵必須經主管副總經理以上領導批準方可執行。
第二章員工假期管理
第六條事假:是指因個人原因未到崗工作的時間。
1、事假的批準程序員工請事假必須先填寫請假單,獲取核準后方可休假,一般情況下不得事后補假。特殊情況下,必須持有相關證明或事先向主管領導電話說明情況,主管領導批準后方可按照事假處理,否則一律按照曠工對待。請事假半小時以上的,按事假計發薪酬。
2、批準權限部門經理可以批準1天以下(含1天),副總經理可批準3天以下(含3天),超過3天以上的事假需要總經理批準。總經理授權按照授權權限批準假期。各級管理人員不得超越權限批準事假。
第七條病假:是指員工因患病、非因工負傷需要治療或休息的時間
1、休病假應提前一個工作日內由本人或委托人及時告知本部門負責人,本部門考勤管理人員記錄考勤并上報人事考勤部門,本人或委托人必須在5個工作日內上交休假證明。
2、休假證明必須由定點醫療機構開出,員工因急診在就進的非定點醫療機構就醫需要休假的,需要就診醫院出具急診和休假證明。
3、員工在工作時間需要看病時,應先向直接領導口頭請假,以當日掛號票或診斷書為依據,看病時間一次滿二小時或全月累計滿八小時以上,按病假處理。
4、患病員工按休假憑證或準允休假的時間休息,計算病假時間以員工實際休息時間為準。員工實際休病假時間需由部門負責人在假條上簽字認定。未經批準,實際休息時間大于休假憑證開具的休息時間的,按曠工處理。
5、員工在外地因病休息,需持縣級及以上醫院就診和休假證明。
6、在病假憑證上,有弄虛作假者,按曠工處理,直至解除合同。
7、病假工資按照本人基本工資的80%支付,低于北京市政府要求的從其規定。
第八條醫療期。是指職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停止工作治病休息的法定期限。
1、醫療期計算應從員工病休第一天開始,累計計算。在規定的計算周期累計病休時間達到國家規定的醫療期時限的,視為醫療期滿。病休期間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節假日。
2、根據有關規定,員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應根據本人實際工作年限和其在本公司工作年限確定醫療期,醫療期計算標準見下表。
3、員工患有特殊疾病(如癌癥、精神病、癱瘓等)經醫院確診后,醫療期可根據實際情況,經主管副總審核、批準后,可酌情適當延長醫療期。
4、員工非因工致殘和患有難以治療的`疾病,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公司另行安排的工作的,應當由勞動鑒定部門參照工傷與職業病致殘程度鑒定標準進行勞動能力的鑒定。被鑒定為一至四級的,應當終止勞動關系,辦理退休、退職手續。被鑒定為五至十級的,醫療期內不得解除勞動合同,醫療期滿,公司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并按有關規定支付經濟補償金和醫療補助費。
第九條婚假:是指按照法律規定給予員工的用于結婚的假期。
1、員工休婚假應書面提出申請并填寫假條,按規定給婚假3天。愛人在外地工作且到外地結婚,根據路程遠近另給路程假。
2、符合晚婚規定的員工,另給予獎勵婚假7天。晚婚假自辦理登記手續之日起一年有效且一次使用,不允許拆分,一次使用不足部分視同放棄休假。
3、再婚的員工可以享受3天婚假,不再享受晚婚假。
第十條喪假:按規定給予職工處理其直系親屬喪事的假期。
1、員工的父母、岳父母、公婆、配偶、子女及撫養職工長大的撫養人去世,需要本人料理喪事的可給假三天。如親人在外地去世,其往返路程時間,可按喪假處理,路途費用自理。
2、員工的祖父母去世,確需本人料理喪事的,經領導批準,可給喪假一天。故去親人在外地,路程時間按事假處理,路途費用自理。
第十一條探親假:是指員工同親屬長期遠居兩地,按規定給予的與配偶、父、母團聚的時間。本規定的探親假假期按照公司經營狀況及公司需求,總經理有權決定是否批準。
1、本公司雙方股東已婚員工原則上每月休假1次,假期為4天(含路途時間),一般休假時間確定在周四至下周一。
2、本公司雙方股東未婚職工原則上每年休假2次,休假時間為1周。
3、享受探親假的職工不再享受年休假,本人探親假期小于年休假,剩余假期可以一次休完,探親假一般不可以積累使用,特殊情況須經副總經理批準。
4、公司其他已婚員工在工作滿1年,與配偶不住在一起,公休日不能團聚的可以享受探望配偶的待遇,員工探望配偶假期每年為10天。享受探親假的員工不再享有年休假,探親假小于年休假的,剩余假期可以一并休假。
5、未婚員工與父母不住在一起,公休日不能團聚的可以享受探望父母的待遇,員工探望父母假期每年為10天,享受探親假的員工不再享有年休假,探親假小于年休假的,剩余假期可以一并休假。
6、員工休探親假須提前1個月審批。主管副總批準后方可休假,休假審批單交人事考勤專員備案。
7、員工經批準的探親假,在規定的探親假期和路程假期內,按照本人的標準工資發給工資。在探親假期間因病而超期者,需持縣以上醫療部門急診證明,可按病假處理,其他超假按事假或曠工處理。
第十二條年休假
1、累計工作滿1年以上的員工,按照國家規定享受年休假假期,員工累計工作年限滿1年不滿20xx年的,年休假為5天,已滿20xx年不滿20xx年的,年休假為10天,已滿20xx年的,年休假為15天。
2、年休假一般在1個工作年內安排,公司根據生產經營情況集中或分段安排個人年休假,公司一般不跨年安排年休假。
3、公司年休假一般由公司統一安排,員工有特殊情況需要休年休假的,須經主管副總經理批準。
4、累計工作年限按照本人社會保險繳費年限計算,無法提供繳費證明的,按照在本公司工作年限計算。
第十三條工傷醫療期:是指發生工傷或患職業病接受治療和領取工傷津貼的期限。
1、公司根據工傷醫療機構確診的診斷證明,對照《北京市工傷醫療期分類目錄》,確定醫療期,發給工傷津貼。
2、工傷醫療期一般為一至二十四個月,嚴重工傷不超過三十六月。
3、工傷的認定及工傷醫療期待遇以北京市工傷保險規定為準。
第十四條產假:是國家規定的女職工正常分娩所需休息恢復健康的時間。
1、女員工生育,按國家規定給予產假90天,其中產前假15天;剖腹產增加產假15天;多胞胎生育,每多生育一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
2、女員工符合晚育條件的,獎勵產假30天。經批準,獎勵假可由男方享受。
3、女員工休產假應履行休假審批手續,并報公司人事部門備案。
第十五條哺乳假:嬰兒未滿周歲的女職工每班工作時間給予兩次哺乳時間,每次30分鐘,如路途較遠兩次哺乳時間應合并使用。
第三章補充規定
第十六條特殊考勤處理
1、遲到:員工遲到,說明合理原因后,經得領導同意,遲到時間按事假處理;未說明任何理由無故遲到的,按曠工處理。遲到在10分鐘以內的罰款10元,10分鐘以上半小時以內的罰款20元,遲到半小時以上按事假甚至曠工處理。
2、早退:員工早退期間按曠工處理。
第十七條員工未履行休假審批程序或特殊情況未補審批手續,一律不能享受休假待遇。
第十八條本制度所列各項假期其薪酬待遇,按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的標準或公司薪酬制度執行。
第四章附則
第十九條本考勤規定歸公司行政人事部解釋。
第二十條本規定自二○一○年元月一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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