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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校的管理制度

時間:2023-01-29 18:02:39 制度 我要投稿

學校的管理制度集合15篇

  在現在的社會生活中,制度的使用頻率呈上升趨勢,制度是在一定歷史條件下形成的法令、禮俗等規范。制度到底怎么擬定才合適呢?下面是小編整理的學校的管理制度,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學校的管理制度集合15篇

學校的管理制度1

  1、校衛隊在學校總務處的領導下負責校內的治安、防范、巡查、守護等工作和案件、事故發生時的現場保護工作。

  2、平時負責對校內的日、夜巡邏,節假日搞好護校工作。

  3、不定期的對校內開展安全檢查,發現隱患及時報告。

  4、注意發現隱患部位,提出整改建議,協助總務處督促落實整改措施。

  5、控制外來人員進出校門,嚴格來客登記制度,校內學生進出校門注意檢驗有關證件。對超過學校有關規定時間進出校門的學生應逐個登記,并將情況報告有關部門。

  6、注意掌握學校內治安動態,對發現打架、斗毆、破壞安全、擾亂教學秩序的.人和事,主動前往阻止,并報告有關部門或“110”,確保校園穩定。

學校的管理制度2

  一、嚴格執行《食品衛生法》,防止“病從口入”,保障就餐者的身體健康。學校食堂必須取得衛生許可證后方可經營,食品從業人員每年必須體檢一次,持有效的健康證和培訓合格證后方可上崗,凡有傳染病者,堅決予以辭退。

  二、進入食堂的各種原料,全部實行定點采購,確保食品質量。認真執行衛生“五四”制:由原料到成品實行“四不”制度,即采購員不買腐爛變質原料;保管員不收腐爛變質原料;加工人員不用腐爛變質原料;售食品人員不賣腐爛變質食品。

  1、成品存放實行“四隔離”;生與熟隔離;成品與半成品隔離;食品與雜品、藥品隔離;食物與天然冰隔離。

  2、用具實行“四過關”:一洗、二刷、三沖、四消毒。

  3、環境衛生采取“四定”辦法:定人、定物、定時間、定質量,劃片分工,包干負責。

  4、個人衛生做到“四勤”:勤洗手、剪指甲;勤洗澡、理發;勤洗衣服;勤換工作服。

  5、定時做好餐具消毒工作,防止交叉污染;食品實行“五隔離”,即主食與副食、生與熟、成品與半成品,食品與雜食,食品與鼠藥、農藥隔離,不得混放;生、熟食刀案及冷葷配餐用具必須分開專用,并有明顯標志。

  三、置食品的櫥柜、貨架應當保持清潔,無霉斑、鼠跡、蒼蠅、蟑螂;倉庫應當通風良好。禁止存放有毒、有害物品及個人生活用品。食品應當分類、分架、隔墻、離地存放,并定期檢查、處理變質或超過保質期的食品。

  四、食品原料在使用前必須洗凈,蔬菜應當與肉類、水產品類分池清洗,禽蛋在使用前應當進行清洗,必要時進行消毒處理。

  五、原料、半成品、成品的刀、墩、板、桶、盆、筐、抹布以及其他工具、容器必須標志明顯,并做到分開使用,定位存放,用后洗凈,保持清潔。

  六、沖洗操作間灶具和地面,認真擦拭餐廳地面和桌椅,每星期集中大掃除一次,重點為操作間墻壁、天花板、灶臺、案板、飯臺、廚柜、餐具、容器清潔,用具擺放有序,防塵、防蠅、防鼠設施齊全,食堂內無鼠、無蠅,無污染、無雜物及餐廳地面、門窗、玻璃以及周邊環境衛生。

  七、對食品從業人員的教育,經常進行營養、衛生、職業道德和法治紀律教育,努力提高從業人員的.業務水平,樹立愛崗敬業精神。

  八、學校相關領導要經常檢查飯菜質量,抓好衛生制度落實,保證學生就餐。嚴禁閑雜、生人進入食堂。

  九、學校每天都要對食堂管理、環境衛生、個人衛生、后勤服務等工作進行全面督導檢查,總結經驗,查找不足,改進工作。

  十、禁止使用現金,統一使用一卡通。

  十一、如發現食物中毒事故,及時上報校、醫院采取積極措施。并保護原料、工具、設備和現場,配合衛生行政部門調查和處理。

學校的管理制度3

  餐廳是學生進餐的場所,保持餐廳的環境清潔,衛生,是保證學生正常進餐和學生食品衛生安全的`重要環節。為此,特制定餐廳衛生管理制度:

  一、餐廳必須保持清潔、衛生,做到地面無垃圾、油污、墻面、屋頂無蛛網、桌子、板凳無油污、灰塵等。

  二、餐廳由食堂管理人員指定責任心強、工作負責的同志進行打掃。

  三、餐廳清潔衛生在每餐前后都要進行打掃,保證學生在進餐時,餐廳干凈衛生。

  四、完善滅蠅,滅鼠,滅蟑螂,滅蚊設施,做好防四害工作。

  五、引導學生文明就餐,進餐時不爭搶擁擠,不大聲喧嘩,不要面對同學或桌上的食物咳嗽,打噴嚏,防止飛沫唾液傳播疾病。

  六、餐廳要安排管理人員,維護餐廳正常秩序,保證餐廳的清潔衛生,不要隨地吐痰,不亂丟雜物和紙屑,不要亂倒殘留的食物和廢棄物。

  七、食堂管理人員要隨時檢查餐廳的清潔衛生,分管領導或行政值周領導每天至少檢查一次餐廳的衛生情況。

學校的管理制度4

  一、指導思想

  為培養學生養成良好的文明禮儀習慣,提高學生自律能力,以規范學生路隊習慣為切入點,將路隊建設成全面展示學生文明守紀良好風貌的平臺,成為展示我校校園風采的'靚麗風景線,特制訂此實施方案。

  二、組織機構

  德工處少先隊

  三、實施細則

  1、路隊管理細化為上學路隊、放學路隊、課間操、升旗(集會)路隊管理。

  2、路隊要求

  (1)上學路隊

  1、早晨和中午上學,學生在學校指定地點按順序排成兩路縱隊,待學校開門后有秩序地走進學校。

  2、學生進校門后,按照行走路線自覺分隊,有序行進。

  3、禁止學生行進過程中跑跳、打鬧、亂隊和隨意插隊。

  (2)放學路隊

  1、上午和下午放學時,各班均要排隊放學,做到“快、靜、齊”。

  2、各班每一路隊,在隊伍前后安排兩名路隊長,協助老師維持路隊秩序。

  3、各班路隊縱向保持一條直線,隊伍橫向兩兩對齊。路隊長均手執班牌帶隊放學。

  4、各班路隊要勻速行進,前后學生之間要保持合適距離,行進過程中隊伍要保持整齊、安靜。

  5、路隊行進中若遇多路縱隊匯集,應以“先到者先行”為原則,后續隊伍應自覺暫停前進。待先行縱隊行進完畢,其它隊伍再依次尾隨行進。

  6、因值日等原因晚回家的學生,在出班級后應自覺形成一隊(遇到其他班同學應主動站成一隊)。

  (3)課間操、升旗(集會)路隊

  1、當集合鈴聲響起時,學生迅速有序地走出教室,進行整隊,做到快、靜、齊。

  2、行進時,隊伍保持整齊、安靜,勻速行進,隊伍橫向兩兩對齊,縱向保持一條直線。

  3、隊伍到達指定位置,由班干部指揮整隊,學生邊原地踏步邊迅速調整隊伍,使隊伍前后左右保持一條直線,隊伍應始終保持整齊、安靜。

  4、待課間操、升旗(集會)結束后,各班整齊有序的回教室。

  四、考評辦法

  1、學校采取每天值勤學生定點檢查與德工處、少先隊抽查相結合考評辦法。

  2、每周總結評選一次,每個級部評選出兩個“文明班級”,并對正、副班主任及路隊長給予表揚。

  3、對連續四周被評為“文明班級”的班級,學校授予“路隊標兵班”的稱號。

  4、對路隊管理工作重視不夠,落實不好,實施運行差;學校重大活動,因管理不善給學校造成不良影響的班級進行通報批評。

  5、在學校定期舉行的路隊、隊形隊列比賽中,值勤學生日常定點檢查與德工處、少先隊抽查結果占30%。

  6、此考評作為逐級推選優秀中隊輔導員條件之一。

學校的管理制度5

  一、浴室管理員負責學生刷卡就浴,謝絕用現鈔,如沒有帶卡,告訴同學把錢交給下位同學,請同學代刷;

  二、就浴時請妥善保管好個人物品,不要帶貴重物品入內,否則,如有丟失,后果自負;

  三、就浴要文明,禁止喧嘩、嬉戲打鬧,影響他(她)人就浴;

  四、請愛護公物,保持室內衛生,節約用水;

  五、浴室管理員,每天要調好水溫,準時開放,就浴結束下班要及時清掃衛生,關好水、電、氣,杜絕浪費。因故不能及時開放,立即向公司匯報,敬告同學。

  六、浴室池水每天用海蘭精消毒,每月用來蘇水消毒液對浴室全面消毒一次。

學校的'管理制度6

  一、保護學校的建筑設施、愛護教學生活用品、文娛體育器材、勞動工具、交通工具、花草樹木。發現破壞行為必須立即制止。并及時報告學校。

  二、教室及其附設用品管理責任到班,課桌椅管理到人,弄臟、弄壞或遺失,由保管單位或個人賠償。

  三、損壞公物及賠償辦法如下:

  1、不慎損壞,主動承認者,照價賠償。

  2、不慎損壞,學校查獲者,按原價的2—3倍賠償。

  3、故意損壞,事后又主動認錯者,按原價的2—3倍賠償,免以紀律處分。

  4、故意損壞,學校查獲者,按原價的3—4倍賠償,并給予必要的.紀律處分。

  5、課桌椅號碼與登記號碼不相符;隨便調換宿舍房號、床號等,均參照以上有關條款執行。

  四、舉報協助學校查獲,舉報損壞公物者,給予獎勵。

學校的管理制度7

  一、危害性

  1、中學生正處在生長發育期,很多身體機能還不健全,手機輻射危害學生發育,影響身體健康,造成理解力、反應力、記憶力的明顯下降,聽覺受損,免疫功能失調。

  2、學生利用手機撒謊欺騙老師和家長,有的學生還以短信的方式捉弄老師和同學,影響學生良好品質的形成。

  3、手機上網、QQ聊天、網絡游戲、電子書等功能,以及不良短信,手機的黃、賭、毒,毒害青少年。

  4、學生晚上躲在被窩里使用手機收發短信,看小說,玩游戲,深夜不睡,干擾他人休息,降低學習效率。

  5、課堂上手機鈴響,課上聽音樂,收發短信,擾亂了教學秩序,影響了聽課效率,蔑視老師勞動。

  6、學生防范意識差,社會閑散人員覬覦學生手機,危及人身安全,利用手機聯系外來人員,容易滋生事端,出現安全隱患。

  7、在考試時,學生利用手機作弊,嚴重敗壞考風,破壞學風,影響了應有的考試評價。

  8、手機消費,增加父母經濟負擔,學生之間課余時間比手機好壞,助長學生的攀比之風,出現享樂思想,自然會影響學生的學習和心態。

  9、手機的.使用加速中學生社會化,手機成為中學生男女生交往過密的幫兇,嚴重影響學業,不利于中學生成長。

  二、管理規定

  針對以上攜帶手機對學生的危害,結合我校的實際情況,特制定以下管理規定:

  1、凡實驗中學在校學生,一律禁止將手機帶入校園,在校園內的任何地方和任何時候都不得攜帶和使用手機。

  2、學校的管理人員,包括領導、老師、職工、保安、公寓輔導員,一旦發現學生攜帶手機,一律收繳,收繳的手機交由學校統一封存,中考結束后統一歸還。

  3、攜帶手機的學生,屢教不改或不服從學校管教的,責令家長到校配合學校進行教育,并和學校簽訂相關協議。

學校的管理制度8

  第一條為規范和加強職業學校學生實習工作,維護學生、學校和實習單位的合法權益,提高技術技能人才培養質量,增強學生社會責任感、創新精神和實踐能力,更好服務產業轉型升級需要,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及相關法律法規、規章,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本規定所指職業學校學生實習,是指實施全日制學歷教育的中等職業學校和高等職業學校學生(以下簡稱職業學校)按照專業培養目標要求和人才培養方案安排,由職業學校安排或者經職業學校批準自行到企(事)業等單位(以下簡稱實習單位)進行專業技能培養的實踐性教育教學活動,包括認識實習、跟崗實習和頂崗實習等形式。

  認識實習是指學生由職業學校組織到實習單位參觀、觀摩和體驗,形成對實習單位和相關崗位的初步認識的活動。

  跟崗實習是指不具有獨立操作能力、不能完全適應實習崗位要求的學生,由職業學校組織到實習單位的相應崗位,在專業人員指導下部分參與實際輔助工作的活動。

  頂崗實習是指初步具備實踐崗位獨立工作能力的學生,到相應實習崗位,相對獨立參與實際工作的活動。

  第三條職業學校學生實習是實現職業教育培養目標,增強學生綜合能力的基本環節,是教育教學的核心部分,應當科學組織、依法實施,遵循學生成長規律和職業能力形成規律,保護學生合法權益;應當堅持理論與實踐相結合,強化校企協同育人,將職業精神養成教育貫穿學生實習全過程,促進職業技能與職業精神高度融合,服務學生全面發展,提高技術技能人才培養質量和就業創業能力。

  第四條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相關部門應高度重視職業學校學生實習工作,切實承擔責任,結合本地實際制定具體措施鼓勵企(事)業等單位接收職業學校學生實習。

  第二章實習組織

  第五條教育行政部門負責統籌指導職業學校學生實習工作;職業學校主管部門負責職業學校實習的監督管理。職業學校應將學生跟崗實習、頂崗實習情況報主管部門備案。

  第六條職業學校應當選擇合法經營、管理規范、實習設備完備、符合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要求的實習單位安排學生實習。在確定實習單位前,職業學校應進行實地考察評估并形成書面報告,考察內容應包括:單位資質、誠信狀況、管理水平、實習崗位性質和內容、工作時間、工作環境、生活環境以及健康保障、安全防護等方面。

  第七條職業學校應當會同實習單位共同組織實施學生實習。

  實習開始前,職業學校應當根據專業人才培養方案,與實習單位共同制訂實習計劃,明確實習目標、實習任務、必要的實習準備、考核標準等;并開展培訓,使學生了解各實習階段的學習目標、任務和考核標準。

  職業學校和實習單位應當分別選派經驗豐富、業務素質好、責任心強、安全防范意識高的實習指導教師和專門人員全程指導、共同管理學生實習。

  實習崗位應符合專業培養目標要求,與學生所學專業對口或相近。

  第八條學生經本人申請,職業學校同意,可以自行選擇頂崗實習單位。對自行選擇頂崗實習單位的學生,實習單位應安排專門人員指導學生實習,學生所在職業學校要安排實習指導教師跟蹤了解實習情況。

  認識實習、跟崗實習由職業學校安排,學生不得自行選擇。

  第九條實習單位應當合理確定頂崗實習學生占在崗人數的比例,頂崗實習學生的人數不超過實習單位在崗職工總數的10%,在具體崗位頂崗實習的學生人數不高于同類崗位在崗職工總人數的20%。

  任何單位或部門不得干預職業學校正常安排和實施實習計劃,不得強制職業學校安排學生到指定單位實習。

  第十條學生在實習單位的實習時間根據專業人才培養方案確定,頂崗實習一般為6個月。支持鼓勵職業學校和實習單位合作探索工學交替、多學期、分段式等多種形式的實踐性教學改革。

  第三章實習管理

  第十一條職業學校應當會同實習單位制定學生實習工作具體管理辦法和安全管理規定、實習學生安全及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等制度性文件。

  職業學校應對實習工作和學生實習過程進行監管。鼓勵有條件的職業學校充分運用現代信息技術,構建實習信息化管理平臺,與實習單位共同加強實習過程管理。

  第十二條學生參加跟崗實習、頂崗實習前,職業學校、實習單位、學生三方應簽訂實習協議。協議文本由當事方各執一份。

  未按規定簽訂實習協議的,不得安排學生實習。

  認識實習按照一般校外活動有關規定進行管理。

  第十三條實習協議應明確各方的責任、權利和義務,協議約定的內容不得違反相關法律法規。

  實習協議應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內容:

  (一)各方基本信息;

  (二)實習的時間、地點、內容、要求與條件保障;

  (三)實習期間的食宿和休假安排;

  (四)實習期間勞動保護和勞動安全、衛生、職業病危害防護條件;

  (五)責任保險與傷亡事故處理辦法,對不屬于保險賠付范圍或者超出保險賠付額度部分的約定責任;

  (六)實習考核方式;

  (七)違約責任;

  (八)其他事項。

  頂崗實習的實習協議內容還應當包括實習報酬及支付方式。

  第十四條未滿18周歲的學生參加跟崗實習、頂崗實習,應取得學生監護人簽字的知情同意書。

  學生自行選擇實習單位的頂崗實習,學生應在實習前將實習協議提交所在職業學校,未滿18周歲學生還需要提交監護人簽字的知情同意書。

  第十五條職業學校和實習單位要依法保障實習學生的基本權利,并不得有下列情形:

  (一)安排、接收一年級在校學生頂崗實習;

  (二)安排未滿16周歲的學生跟崗實習、頂崗實習;

  (三)安排未成年學生從事《未成年工特殊保護規定》中禁忌從事的勞動;

  (四)安排實習的女學生從事《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中禁忌從事的勞動;

  (五)安排學生到酒吧、夜總會、歌廳等營業性娛樂場所實習;

  (六)通過中介機構或有償代理組織、安排和管理學生實習工作。

  第十六條除相關專業和實習崗位有特殊要求,并報上級主管部門備案的實習安排外,學生跟崗和頂崗實習期間,實習單位應遵守國家關于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的規定,并不得有以下情形:

  (一)安排學生從事高空、井下、放射性、有毒、易燃易爆,以及其他具有較高安全風險的實習;

  (二)安排學生在法定節假日實習;

  (三)安排學生加班和夜班。

  第十七條接收學生頂崗實習的實習單位,應參考本單位相同崗位的報酬標準和頂崗實習學生的工作量、工作強度、工作時間等因素,合理確定頂崗實習報酬,原則上不低于本單位相同崗位試用期工資標準的80%,并按照實習協議約定,以貨幣形式及時、足額支付給學生。

  第十八條實習單位因接收學生實習所實際發生的與取得收入有關的、合理的支出,按現行稅收法律規定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

  第十九條職業學校和實習單位不得向學生收取實習押金、頂崗實習報酬提成、管理費或者其他形式的實習費用,不得扣押學生的居民身份證,不得要求學生提供擔保或者以其他名義收取學生財物。

  第二十條實習學生應遵守職業學校的實習要求和實習單位的規章制度、實習紀律及實習協議,愛護實習單位設施設備,完成規定的實習任務,撰寫實習日志,并在實習結束時提交實習報告。

  第二十一條職業學校要和實習單位相配合,建立學生實習信息通報制度,在學生實習全過程中,加強安全生產、職業道德、職業精神等方面的教育。

  第二十二條職業學校安排的實習指導教師和實習單位指定的專人應負責學生實習期間的業務指導和日常巡視工作,定期檢查并向職業學校和實習單位報告學生實習情況,及時處理實習中出現的有關問題,并做好記錄。

  第二十三條職業學校組織學生到外地實習,應當安排學生統一住宿;具備條件的實習單位應為實習學生提供統一住宿。職業學校和實習單位要建立實習學生住宿制度和請銷假制度。學生申請在統一安排的宿舍以外住宿的,須經學生監護人簽字同意,由職業學校備案后方可辦理。

  第二十四條鼓勵職業學校依法組織學生赴國(境)外實習。安排學生赴國(境)外實習的,應當根據需要通過國家駐外有關機構了解實習環境、實習單位和實習內容等情況,必要時可派人實地考察。要選派指導教師全程參與,做好實習期間的`管理和相關服務工作。

  第二十五條鼓勵各地職業學校主管部門建立學生實習綜合服務平臺,協調相關職能部門、行業企業、有關社會組織,為學生實習提供信息服務。

  第二十六條對違反本規定組織學生實習的職業學校,由職業學校主管部門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依照有關規定給予處分。因工作失誤造成重大事故的,應依法依規對相關責任人追究責任。

  對違反本規定中相關條款和違反實習協議的實習單位,職業學校可根據情況調整實習安排,并根據實習協議要求實習單位承擔相關責任。

  第二十七條對違反本規定安排、介紹或者接收未滿16周歲學生跟崗實習、頂崗實習的,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依照《禁止使用童工規定》進行查處;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四章實習考核

  第二十八條職業學校要建立以育人為目標的實習考核評價制度,學生跟崗實習和頂崗實習,職業學校要會同實習單位根據學生實習崗位職責要求制訂具體考核方式和標準,實施考核工作。

  第二十九條跟崗實習和頂崗實習的考核結果應當記入實習學生學業成績,考核結果分優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四個等次,考核合格以上等次的學生獲得學分,并納入學籍檔案。實習考核不合格者,不予畢業。

  第三十條職業學校應當會同實習單位對違反規章制度、實習紀律以及實習協議的學生,進行批評教育。學生違規情節嚴重的,經雙方研究后,由職業學校給予紀律處分;給實習單位造成財產損失的,應當依法予以賠償。

  第三十一條職業學校應組織做好學生實習情況的立卷歸檔工作。實習材料包括:(1)實習協議;(2)實習計劃;(3)學生實習報告;(4)學生實習考核結果;(5)實習日志;(6)實習檢查記錄等;(7)實習總結。

  第五章安全職責

  第三十二條職業學校和實習單位要確立安全第一的原則,嚴格執行國家及地方安全生產和職業衛生有關規定。職業學校主管部門應會同相關部門加強實習安全監督檢查。

  第三十三條實習單位應當健全本單位生產安全責任制,執行相關安全生產標準,健全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制定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配備必要的安全保障器材和勞動防護用品,加強對實習學生的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和管理,保障學生實習期間的人身安全和健康。

  第三十四條實習單位應當會同職業學校對實習學生進行安全防護知識、崗位操作規程教育和培訓并進行考核。未經教育培訓和未通過考核的學生不得參加實習。

  第三十五條推動建立學生實習強制保險制度。職業學校和實習單位應根據國家有關規定,為實習學生投保實習責任保險。責任保險范圍應覆蓋實習活動的全過程,包括學生實習期間遭受意外事故及由于被保險人疏忽或過失導致的學生人身傷亡,被保險人依法應承擔的責任,以及相關法律費用等。

  學生實習責任保險的經費可從職業學校學費中列支;免除學費的可從免學費補助資金中列支,不得向學生另行收取或從學生實習報酬中抵扣。職業學校與實習單位達成協議由實習單位支付投保經費的,實習單位支付的學生實習責任保險費可從實習單位成本(費用)中列支。

  第三十六條學生在實習期間受到人身傷害,屬于實習責任保險賠付范圍的,由承保保險公司按保險合同賠付標準進行賠付。不屬于保險賠付范圍或者超出保險賠付額度的部分,由實習單位、職業學校及學生按照實習協議約定承擔責任。職業學校和實習單位應當妥善做好救治和善后工作。

  第六章附則

  第三十七條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教育行政部門應會同人力資源社會保障等相關部門依據本規定,結合本地區實際制定實施細則或相應的管理制度。

  第三十八條非全日制職業教育、高中后中等職業教育學生實習參照本規定執行。

  第三十九條本規定自發布之日起施行,《中等職業學校學生實習管理辦法》(教職成〔20xx〕4號)同時廢止。

學校的管理制度9

  為了進一步加強學校的財產管理,根據閘北區教育局關于學校財產,校舍必須貫徹“三分建,七分管”的精神。結合本校的具體情況,總務處將一手抓硬件,一手抓軟件,建立較為完善的財產管理機制,改變過去那種“用而不管,管而不用”所造成的管理責任不明的不良狀況。校領導及總務處有關同志一直認為,加強財產管理勢在必行,必須努力降低本校的財產損耗,

  真正做到當好家,理好財,管好物,提高財產的使用率,現制定如下財產管理辦法。

  第一章申購

  一、凡申購各類物品,均需填寫申購單,寫明品名、規格、數量、用途、申購人。

  二、申購一般教學用品,須在使用該物品一日前提出申請,特殊及難購物品應適當放寬申購日期。

  三、申購技術要求較高的特殊物品,申購部門也可在經總務部門同意下自行采購。

  四、申購控購物資,因要上級審批更須放寬申購期限。

  五、急需申購物品,總務處可作為特殊特辦予以處理,但遇采購困難,申購部門應當予以理解。

  六、申購物品根據價格不等,分別由有關部門核準后,方可采購。由總務主任核準后,主管副校長簽字、經校長簽字同意方可采購。

  第二章入帳

  七、凡購置、或調入及自制物品,價格在100元人民幣以上或價格低于100元人民幣,由財產管理員登記,編號,統計,驗收。

  八、低值易耗物品及固定財產,均須經財產管理驗收簽字并經總務主任核準后,方能報銷。

  九、固定資產的購置,調人,自制,由固定財產管理員驗收,填寫一式二份固定財產入帳單后,一張隨發票一同作為報銷憑證。

  十自制物品,必須對該物品進行核價后(材料費+人工費/件數=每件單價)方可入帳,領用。

  十一、財產管理將建立四本臺帳。

  1、低值易耗物品賬本。

  2、固定資產分類賬

  3、勞動防護用品及工具賬本

  4、個人保管或教學使用的教學儀器的設備賬本。

  第三章領用及保管

  十三、凡購置、調入、自制的`物品,在辦理好入賬手續后,由使用人領取并負有保管義務,不得無故遺失,損壞或移作他用,如發生遺失,損壞或撳作他用,須書面說明情況,以便作出處理。

  十四、各組室或實驗室,因教學需要的設備及工具類,屬固定資產的應當設立賬冊。(品名、數量、單價、用途、領用日期)。

  十五、對于二用物資及工具類,應當做好保管工作,如有遺失須說明情況,并酌情處理。

  十六、課堂設備,按教室管理細則實施,班主任負有監管義務。

  十七、勞防用品及工具類物品使用辦法,將按期限發放,不得提前或超額領用。

  十八、各組室因教學需要可向總務處借用備用教學設備,但需辦理借用手續。填寫,(寫明用途、品名、借用人等事項),借用人負有保管義務,不得損壞和遺失,使用完畢后,應及時歸還。

  第四章修繕、報廢

  十九、凡教學設備的損壞,使用人應填寫報修單,并向總務處有關人員申報

  二十、總務處在接受報修后,首先應查明原因,并及時予以修繕,`如屬損壞,將酌情作賠償處理。

  二十一、屬于固定資產的教學設備,如經技術鑒定確實無法修復,不能使用,可由使用人或保管人,填寫報廢單、申請報廢、報廢單須由教研組或教導主任簽字,并報固定資產管理員。由總務主任核準后,方可報廢。

  二十二、固定資產的使用人變更,應首先辦理好轉帳手續,注銷后方能變更。

  第五章附側

  二十三、本辦法適用校內屬固定資產的各內教學儀器設備。

  二十四、本辦法所指教學需要,系指個人教學負責管理的財產(如工具、實驗器材)

  二十五、本辦法所指物資,系指單件物品、不屬固定資產,但該物品用于教學,同時具有一般民用價值(工具、電工、器材、彩色膠卷等)

  二十六、本管理辦法的解釋權屬總務處。

  二十七、本方案經學校行政會議討論并討論后,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學校的管理制度10

  一、使用食品添加劑時,應由生產單位及其主管部門提供有關資料。省、市、自治區的主管部門提出意見,由全國食品添加劑標準技術委員會審查,報國家標準總局審核批準。

  二、添加劑的使用應在于保持和改進食品營養質量,不得破壞和降低營養質量。

  三、不得使用添加劑掩蓋視頻的缺陷,如變質,腐敗或粗制濫造,欺騙消費者。

  四、使用添加劑在于減少消耗,改進貯存條件,簡化工藝,但不能由于使用了添加劑而降低了良好的加工措施和衛生要求。

  五、兒童食品不得使用糖精、色素、香精等添加劑。

  六、除了國家預算規定了使用量的添加劑外,其它添加劑使用量為達到目的`的最小使用量。

學校的管理制度11

  為了進一步規范學校班級安全管理工作,保障師生人生安全,根據我市《學校安全管理條例》等有關安全工作法律、法規和規章,依據“分層負責制、制”原則,制定本職責制。

  1.班主任是班級安全工作第一職責人,對本班學生安全、班級教育教學等設施設備負責。

  2.班主任及時傳達上級有關安全文件精神,提出班級安全管理工作要求。

  3.班主任經常督促指導學生認真做好班級安全管理工作,及時了解班級管理工作中出現的問題。

  4.班主任應結合《學生管理規章制度匯編》對本班學生進行校園安全教育,做到經常、及時、有針對性。

  5.班主任應對學生進行校外各類安全教育,提高學生在校外各種場合下的安全意識和自我保護意識。

  6.班主任應對本班教室內各類設施的安全狀況及時、定期進行檢查,如存在安全隱患,及時處理或上報學校有關部門,并提醒學生注意。

  7.班主任應每日按時做好學生點名工作,了解學生出席狀況。發現學生未按時到校,在第一時間通知其監護人。

  8.班主任應認真負責地組織學生參加各類校內外班級活動,如班隊主題會、社會實踐、春秋游、衛生勞動等,保證活動中的學生不因違紀、操作失誤、管理不到位等原因而發生安全事故。

  9.班級學生在校內發生各類安全事故,班主任務必及時送到衛生室或附近醫院就診,并上報學校。

  10.如遇學生缺席或發生校內安全事故,班主任務必及時與家長聯系,必要時應進行家訪,了解或說明狀況。

  11.班主任應了解本班學生在各學科中的表現,協調好學科間的作業量,避免學生因作業量過重而造成的傷害。

  12.班級管理安全職責依據分工不同,貫徹“誰組織活動,誰負責”的原則;同時依據“齊抓共管”原則,在無明確分工的`管理工作中,班主任為第一職責人,其他有關教師為第二職責人,班主任不在的狀況下,下班教師為第一職責人。

  13.未盡事宜,依據相關安全法律法規和規章執行。

學校的管理制度12

  一、日常值班:

  由學校[教師值班表]負責學生管理值班,每班不得少于兩人,值班時間早7:00下午5:05。其主要職責是:

  1、加強學生一日常規制度落實和安全管理。

  2、負責學生早操制度及衛生清掃制度的落實。

  3、負責學生突出事件的處置。

  4、負責校內安全巡視檢查。

  5、負責外來人員的接待、詢問。

  6、負責校內突出應急安全事件的處置。

  二、法定節假日值班:

  法定節假日值班為全員參加的義務值班,每班不得少于兩人。

  其主要職責是:

  1、負責學校教學設備、生活設施及財產物品安全,加強校內安全巡視檢查。

  2、負責假期校園衛生清掃。

  3、負責上級機關工作檢查。

  三、寒暑假期值班:

  寒暑假期值班為全員參加的'義務值班,每班不得少于兩人。其主要職責同法定節假日值班職責。

  四、領導代班:

  領導代班由學校統一安排,參加代班領導為校長、教導主任、幼兒園園長等。其主要職責是:

  1、負責對學校各值班工作人員值班檢查。

  2、負責處理和解決各值班人員映的問題及事項。

  3、負責督導節假期學校工作計劃的落實。

  4、負責節假期突發安全事件的處置。

  五、值班人員的獎懲:

  1、對在值班中認真履行工作職責,及時發現和消除安全事件,保護學校財產不受損失等突出表現者,學校將給予表揚和獎勵。

  2、對違值班制度、工作失職、誤班漏值、擅離值班崗位,給工作造成影響者,一經發現將按學校責任追究制試行辦法處理。給工作造成損失及安全后果者,視情節輕重,除經濟處罰外,將給予辭退,觸犯法律者,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六、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實行。

學校的管理制度13

  1、建立留守兒童跟蹤管理檔案。學校對留守兒童登記備案,分類區別對待,進行有針對性的教育和管理。各班主任教師及隨時了解留守兒童的學習、生活狀況、思想動態等,有針對地對他們進行助和引導。

  2、學校要充分利用假期、或春節家長回家的時機,召開留守兒童家長會,與家長交流,使學校內外對兒童的影響產生合力效應。

  3、重視留守兒童的身心健康,開通家長(監護人)熱線,學校老師要經常與家長(監護人)聯系,了解孩子在家的情況,以便及時助留守學生。

  4、經常組織留守兒童參與文體娛樂活動,充實業余生活,多與他玫通交流,慰藉他們殘缺的感情。

  5、課程教學中加強留守兒童的生存教育、安全教育和法制教育,強化留守兒童自尊、自立,助他們了解知法、守法的知識技能;

  6、關注他們的身心健康發展,尤其是留守兒童,學校成立心理咨詢機構,開設針對青少年身心發展規律的`心理課程,專設心理教育教師,心理健康咨詢室,共同對兒童的顯性和隱性的心理壓力進行疏導,為留守兒童排憂解難,引導兒童走過人生發展的關鍵時期,助兒童健康、和諧發展。

  7、辦好家長學校,對家長開展家庭教育培訓,教給他們正確的教育兒童的'方法,不要溺愛孩子,當孩子做錯了事要及時管教,一般情況下,不要滿足孩子正常需要之外的要求,以養成孩子自我克制的習慣。注意與學校和老師保持經常性聯系,及時了解孩子的發展狀況。使留守兒童受到更多的監督、照顧與關愛,減少留守兒童受教育的斷層與真空。

  8、每學期組織留守兒童給在外打工的父母寫封信,匯報自己在學校及家中的學習生活情況,及自己要想向父母傾訴自己的情感。

  9、留守兒童是社會普遍的問題,學校全體教職工要多關注了解留守兒童,對其進行調查研究,為他們營造健康成長的和諧氛圍。

  10、建立“留守孩子”檔案與成長記錄袋。

學校的管理制度14

  一、學校固定財產實行一學年檢查一次。固定財產減少、損壞,報廢手續,由使用部門提出申請,報總務處檢查批準,辦理報廢手續。

  二、學校財產實行分室、分部門,定人、定物、定帳保管制度。

  三、年級段辦公室、校長室、支部辦公室、教導處、總務處、教科室、實驗室、儀器室、電教室、圖書室、閱覽室、食堂等處室所有財產,由總務處編造校產清冊,建立分戶帳,分室分部門管理使用。每學年開學初,總務處按冊逐項清點給各處室負責人管理。(按冊抄寫清單,經負責保管人簽字,分別張貼在各處室)。學年結束按單清查。對如有損失按《校產賠償制度》執行。

  四、教室的`財產實行包干管理。課桌方凳以及各類用品由總務處統一編號,分班造冊登記,交班級按學期包干管理使用。如有損壞按賠償制度,由班級或直接損壞者負責賠償。教室清潔用具由總務處每學期分發一次,不作校產登記入冊。如不慎失落或早損懷,由班級自行添置,學校概不補發。

  五、電教器材、教學儀器等設備由電教儀器專職教師和有關教師分層負責保管,對新置或上撥的電教器材、教學儀器必須由總務處驗收造冊方可使用。我們管理的原則是:既要嚴格管理,又要方便教學,小心使用。如有損壞或失竊,必須追查原因,根據實際情況,負責賠償,報廢注銷。

  六、教師住室有關校產,由總務處會同作住的教師編造“教師住室校產清冊”,教師調動或住室變動,必須按冊清點,如有失落或損壞,折價賠償或修理。

  七、食堂桌、凳、餐具等用品造好清冊由總務處、食堂人員統一保管使用。

學校的管理制度15

  1、認真貫徹、執行黨和政府的路線、方針、政策及上級有關部門的指示精神,按照校領導指示及學校規章制度處理各項工作。

  2、組織擬訂學校工作計劃、決議、工作報告、規章制度,審核學校上報、下發的文件,草擬并向全校發布通告、通知。

  3、負責全校性行政、黨務會的安排組織工作,會前準備好議題的.有關文件、資料,提供會議要點和內容,督促檢查各部門招待會議的情況,并及時向領導匯報。

  4、負責學校重大問題的歸口報告,認真做好上情下達,下情上報,協調各處室等職能部門,組織完成需要由幾個部門共同籌辦的綜合性工作。

  5、負責學校公文的收發、傳遞、批轉、管理及歸檔工作,將收到的公文進行拆封、分類、編號登記,送主管領導審批,轉發到有關部門處理。

  6、掌握并正確使用學校印鑒,校長名章,負責審定各行政部門印章的刻制,并對用印進行監督。

  7、負責做好接待、車輛管理及日常服務工作,接待上級和兄弟單位領導同志的參觀、訪問,做好來信、來訪答復。

  8、負責職員的考核工作、管理好學校人事檔案、文件檔案及綜合統計工作。

  9、搞好辦公室衛生工作。

  10、完成校長交辦的各項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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