銷售中心管理制度
在不斷進步的社會中,制度起到的作用越來越大,好的制度可使各項工作按計劃按要求達到預計目標。什么樣的制度才是有效的呢?以下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銷售中心管理制度,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銷售中心管理制度1
第一條工作時間
a)非銷售值班人員:9:00———18:00,并根據銷售需要輪班值日;
b)銷售人員的上班時間,可由各銷售中心根據實際情況制定后,報公司人力資源部備案執行。
第二條休息日安排
a)銷售中心實行每周六天工作日,逢周六、周日所有人員均須到崗,但項目營銷經理可根據值班表及銷售情況安排本組人員輪流休息。遇展會或推廣促銷活動等特殊情況可停止安排休息;
b)若遇展會或推廣促銷活動而無法正常休息的,可根據營銷經理簽字確認的出勤記錄,申請補休。
第三條考勤制度
a)遲到:超過規定的.上班時間但未超過半小時者,屬遲到。每遲到一次扣績效分三分,每月累計遲到5次記曠工一天;
b)早退:于規定下班時間提前半小時以內下班者,屬早退。每早退一次扣績效分三分,每月累計早退5次記曠工一天;
c)曠工:未經請假私自不來上班者、超過規定的上班時間半小時上班者、于規定下班時間提前超過半小時下半者按曠工處理,曠工一天扣績效分十分,曠工累計超過3次,將給予除名處理,公司不予以任何賠償;
d)病假:員工生病須在請假當天上班前通知上級領導,并應在康復上班時提供區級以上醫院出具的診斷證明。一個月內病假兩天不扣工資,兩天以上病假扣除當天日工資;
e)事假:事假須提前一天請示上級領導,經領導批準后方可休息。未經批準或超期休假的按曠工處理,事假扣除當天日工資;
f)外出:員工外出辦理與工作相關的事宜,須向上級領導請示,說明外出事由,獲得批準后方可外出,并應在辦完事情后立即返回,不得利用外出時間辦理與工作無關的私人事宜。未經批準私自外出者按曠工處理。
第四條考勤管理
a)銷售中心實行考勤打卡制度,所有人員均需打卡;
b)遇打卡機故障,考勤專員應立即通知供應商維修或報告行政人事部;
c)銷售中心考勤專員負責管理、記錄考勤情況,于每月固定日期統計匯總;
d)項目營銷經理簽署當月'考勤匯總表'及下月'值班表',并報公司人力資源部備案;
e)員工的出勤情況是公司審核每一位員工工作表現的重要指標。希望銷售中心工作人員嚴格執行本考勤制度,遵守銷售部作息時間,為銷售工作的順利進行提供時間保障。
銷售中心管理制度2
一、合同的簽訂,必須符合公司的要求。置業顧問不得未經公司上級領導同意降低價格銷售房屋,不得作出除公司同意以外的任何承諾。違反者處以500~1000元罰款,情節嚴重的.公司予以解聘。
二、房屋銷售價格必須按照最新公布的銷售價格表執行。若公司上級領導同意對某客戶優惠,應請其在《優惠銷售說明》上簽名,并歸入客戶檔案。
三、置業顧問不得主動引導客戶向公司領導提出優惠要求,違反者公司將處以500元罰款。
四、對客戶額外要求寫入合同的條款范圍如果超出公司規定范圍,必須經銷售主管以上領導同意后方可寫入合同,否則不得簽定合同。
五、在公司統一的優惠促銷活動期間,客戶簽約享受優惠。如果在優惠促銷活動期間預定(指交定金10000元)在三天內簽定合同享受優惠,特殊情況需銷售主管同意。優惠活動結束客戶不再享受優惠。
六、客戶的付款時間必須按照合同要求執行。一次性交款必須在一個月內交清;按揭必須在第二個月以前辦理,除公司同意的10%尾款外,其余款項必須在三個月內交清。特殊情況需報經銷售主管及以上領導同意。
七、置業顧問在簽訂合同后,應對合同進行檢查,避免計算及文字錯誤。應立即填寫《客戶付款明細》上聯交給客戶,下聯在月末交給銷售主管作為當月銷售業績依據。銷售合同交給銷售主管錄入微機并歸檔。對于合同簽署錯誤的置業顧問處以200~500元罰款。
八、對于辦理按揭的合同,在合同簽訂后四份合同現有公司保管,待登記后再交給客戶。同時告知并督促客戶應在辦理按揭當月20日以前將代收費和資料全部交到公司。若按揭購房客戶未能及時辦理按揭貸款手續,對子也顧問處以200元罰款。
九、客戶如果要求對付款作出變更,應在合同登記以前進行變更。對于一次性付款變為按揭,應取消優惠恢復原價。按揭變更為一次性付款,享受相應的優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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