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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叉作業管理制度(精選20篇)
在日常生活和工作中,越來越多人會去使用制度,制度是指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辦事規程或行動準則。想學習擬定制度卻不知道該請教誰?下面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交叉作業管理制度,供大家參考借鑒,希望可以幫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交叉作業管理制度 1
高處作業的安全技術措施及其所需料具,必須列入工程的施工組織設計。
區域施工負責人應對高處作業安全技術負責并建立相應的責任制。施工前,應逐級進行安全技術教育及交底,落實所有安全技術措施和個人防護用品,未經落實不得進行施工。
攀登和懸空高處作業人員以及搭設高處作業安全設施的人員,必須經過專業技術培訓及專業考試合格,持證上崗,并定期進行體格檢查。
施工中對高處作業的安全設施,發現有缺陷及隱患時,必須及時解決;危及人身安全時,必須立即停止作業。
施工作業場所,所有存在墜落可能的物件,應一律先行撤除或加以固定。高處作業中所用的物料,均應堆放平穩,不妨礙通行及裝卸。工具應隨手放入工具袋;作業中的走道、通道板和馬道,應隨時清掃干凈;拆卸下的物件及余料和廢料應及時清理運走,不得任意亂置或向下丟棄。傳遞物件禁止拋擲。
雨天進行高處作業時,必須采取可靠的防滑措施。遇有六級以上強風、濃霧等惡劣氣候,不得進行露天攀登與懸空高處作業。
因作業必需,臨時拆除或變動安全防護設施時,必須經施工負責人同意,并采取相應的'可靠措施,作業后立即恢復。
防護棚搭設與拆除時,應設警戒區,并派專人監護。嚴禁上下同時拆除。
交叉作業時,各工種進行上下立體交叉作業時,不得在同一垂直方向上操作,下層作業的位置,必須處于依上層高度確定的可能墜落范圍半徑之外,否則必須設置安全防護層。
交叉作業管理制度 2
因棒磨砂含泥水較多,鐵運分公司火車拉運砂石卸車時存在粘車甚至發生車皮跌落砂倉的事故,砂石粘車現象發生時,需要抓斗吊配合將車皮表面一層含泥水較多的砂子抓出,為了配合好砂石運輸工作,保證火車卸砂、車皮抓砂此項特殊作業過程的安全,維護我礦正常的充填生產作業秩序,針對車皮抓砂過程與鐵運公司存在的交叉作業,特制訂安全管理措施如下:
1、天車作業人員要堅守崗位,精心操作,嚴格執行工藝紀律和操作規程;穿戴好勞動保護用品,嚴禁無證作業;開車前,檢查各安全裝置、限位、吊具(抓斗、鋼絲繩)、電鈴等部件的可靠性。
2、火車車皮抓砂范圍的確定:進入砂倉的火車車皮表面磨砂搖成平面的`長度超過3米,或有明顯大泥塊,方可進行抓砂作業,其它情況一律不得進行此作業。
3、抓砂作業程序的啟動:需要進行火車車皮抓砂作業時,由鐵運公司調度室通知二礦區調度室,然后由礦調度室通知充填工區天車工進行抓砂作業,天車工未經允許禁止私自進行抓砂作業。
4、進行車皮抓砂作業時,鐵路運輸分公司必須在現場安排專人負責協調,指揮火車司機和天車工抓砂作業的銜接配合,防止在天車抓砂作業過程中火車突然行走造成事故。
5、天車工進行抓砂作業時,每節車皮最多只能抓1/3,避免刮蹭造成設備或人員傷害,避免損壞火車車皮或天車抓斗。
6、天車工作業時要注意交叉作業安全,注意駕駛,行車平穩,抓砂作業時抓斗要輕放,避免刮蹭造成設備或人員傷害。
7、維修人員要做好天車的日常維護保證設備運行正常。
8、工區管理人員要加強對交叉作業的安全監管,協調好各種交叉作業,杜絕違章違紀現象,規范勞保用品穿戴,杜絕車輛傷害等事故發生。
9、當發生刮蹭事故時,由調度室協調各家作業人員分析協調處理事宜。
交叉作業管理制度 3
隨著大壩主體澆筑強度逐漸加大,壩體高度不斷上升,項目部所屬施工范圍內交叉作業現象時有發生,為避免因交叉作業發生安全事故,保證人員的安全與健康,保障機械設備免受損失,明確各生產單位在交叉作業中的安全責任和應當采取的安全控制措施,提高施工現場安全生產管理水平,項目部根據相關法律法規和行業規范的特制定《交叉作業安全管理辦法》(試行)。
一、適用范圍
本辦法適用于大崗山葛洲壩大壩工程項目部所屬施工區域。
二、定義和術語
定義:
交叉作業的范圍是指在同一作業區內進行的有關工作,可能危及對方生產安全和干擾其工作的。主要表現在土石方開挖、爆破作業、設備(檢修)安裝、起重吊裝、高處作業、腳手架搭設拆除、焊接(動火)作業、生產用電、運輸、其他可能危及對方和多方生產安全作業等。
術語:
1、a類交叉作業:相同或相近軸線不同高度的同時生產或檢修作業。
2、b類交叉作業:同一作業區域不同類型的專業隊伍同時生產或檢修。
3、c類交叉作業:同一作業區域不同分包單位同時生產或檢修。
4、d類交叉作業:同一項目由不同分包單位同時生產或檢修。
三、交叉作業的特點和危害
兩個以上作業活動在同一區域內進行作業,因作業空間受限制,人員多,工序多,機械設備使用工序復雜,通訊聯絡不暢等;所以作業干擾較多,需要配合、協調的作業較多,現場的隱患多、造成的后果嚴重。可能發生高處墜落、物體打擊、機械傷害、起重傷害、觸電、火災、淹溺等危險危害因素。
四、安全責任規定
項目部各施工部位交叉作業由施管部統一負責管理協調;各廠、隊內部交叉作業由各廠、隊負責人負責管理和協調;安環部負責對交叉作業進行安全監督管理。
1、a類交叉作業中,上部施工單位為責任方,其施工人員應為下部施工人員提供可靠安全隔離防護措施,確保下部施工人員的安全,下部施工人員在隔離設施未完善之前不得施工。
2、b類交叉作業,由施工單位安全負責人、技術負責人在施工前對各方做明確的安全交底,著重明確各方責任、安全責任區;確定防護設施的維護與完善。各方必須嚴格按交底執行。
3、c、d類交叉作業由項目部安全負責人劃分安全責任區,明確各方安全責任。
4、交叉作業責任方必須確保隔離設施及其他安全設施的完整、可靠性。由于此設施缺陷而導致人身傷亡事故及設備、設施、料具損壞責任由責任方承擔。
5、出現交叉作業安全責任不清時。報項目部安全負責人,由項目部明確安全責任,待責任方完善安全措施后方可施工。
6、交叉作業的各施工隊伍在作業前必須對工人進行交叉作業安全教育,并做有針對的分項、分工種、分工序的安全技術交底。
7、項目部各級部門、人員有權對對各類交叉作業安全責任落實情況進行監督、檢查,發現問題及時報告安全環保部,由安全環保部向其下發《隱患整改通知單》,并監督該單位按期落實和驗收。
五、管理要求
1、作業人員在進行上下立體交叉作業時,不得在上下貫通的同一垂直面上作業,下層作業位置必須處于上層作業物體可能墜落范圍之外,無法錯開的垂直交叉作業,責任單位必須在層間搭設嚴密、牢固的防護隔離設施,設置安全警示標識、警戒線或派專人警戒指揮,防止高空落物、施工用具、用電危及下方人員設備安全。在夜間和光線不足的地方禁止交叉作業。
2、拆除腳手架及模板時,下方應劃定警戒區域,并派專人進行監護,下方禁止人員通行或逗留,工具、材料等嚴禁上下投擲,拆除的'模板、腳手架等部件時必須采取保險措施,防止物件墜落傷人,拆除的各類材料必須搬運至安全部位分類擺放,嚴禁在臨邊處、腳手架邊緣、模板上等容易發生墜落地點存放各類材料。
3、在同一作業區域內進行纜機、塔機起重吊裝作業時,應充分考慮對各方工作的安全影響。當纜機在某一部位進行吊物作業時,塔機如需進入(或經過纜機作業區域)時,須由施管部片區負責人通知當班調度員停止纜機作業,在確認纜機停止運行后片區負責人方可通知塔機進入該區域。纜機、塔機指揮人員對吊物運行軌跡進行監視。纜機、塔機行走時吊物或大鉤,相互之間必須保持8米的垂直安全距離、10米的水平安全距離。不得與起吊路線交叉,作業人員與被吊物體必須保持有效的安全距離。索具與吊物應捆綁牢固、采取防滑措施,吊鉤應有安全裝置。
4、在同一作業區域內雙方或多方需要進行作業時,必須提前一天在現場調度會上說明,必須服從施管部統一安排,不得擅自進入交叉作業部位進行施工。上方進行焊接作業時,為避免焊渣傷人和火災事故發生,施工方必須準備好必須的消防器材,消除現場易燃易爆物品。無法清除易燃物品時要做好防護隔離和保護措施。倉內沖毛作業時嚴禁將各類施工廢棄物沖出倉外,以避免沖毛的各類施工廢棄物對下方施工、通行人員造成傷害。
6、同一區域內各作業隊進行平面交叉作業時,應相互理解配合,建立聯系機制,及時解決可能發生安全問題。項目部施管部應合理安排各施工工序。倉內平面交叉作業由安全環保部負責進行專業教育、危險源告知等。倉內澆筑人員必須和倉內施工機械及吊罐保持安全距離,各施工設備相互之間必須保持2米以上安全距離。纜機吊罐、平倉機、振搗機等施工設備在靠近模板作業時必須保持1.5米以上安全距離,以免造成模板變形、坍塌、b7螺栓受損和混凝土灑落至倉外傷人等。
7、現場施工人員如需進入交叉作業區域,必須由負責警戒的安全管理人員同意及確定上方已停止施工方可進入,如不聽從現場警戒人員警告執意進入的,造成傷害由違章人員自身負責,并且按照《項目部獎懲條例》對其作出處罰。
8、施工各方應共同維護好同一區域作業環境,必須做到工完場清,材料堆放整齊、穩固、安全可靠、確保設備運行、維護、停放安全。在多卡模板上、下游面工作平臺上禁止堆放物品,以防墜物傷人。
交叉作業管理制度 4
不同的企業面對不同的需求,在短時間內要完成一個復雜的工程,都必須利用交叉作業來完成。如供電部門要對高壓線路進行建設和維護,超高壓線路往往每年只能停電一次。這樣線路建設、設備運行維護、檢修都必須在短時間內一起開展,不可避免地會出現大型復雜停電、多個施工單位、多個班組同一地點交叉作業。再如城市地鐵的運營,每天運營超過18小時,而能常年穩定運行,靠的只是每天晚上6小時的窗口時間去做線路設備的維護,這也是必須在眾多不同專業交叉協作才能完成的。
交叉作業是指兩個以上生產經營單位在同一作業區域內進行生產經營活動。而交叉作業又可以分為立體交叉作業和平面交叉作業。立體交叉作業是一種快速的施工組織方法,在施工過程中,把室內和室外、底層和樓層部分的土建、水電和設備安裝等各項工程結合起來,實行上下左右、前后內外、多工種多工序相互穿插、緊密銜接。同時進行施工作業,充分利用空間和時間,盡量減少以至完全消除施工中的停歇現象,從而加快施工進度,降低成本。平面交叉作業是不同的作業方都必須在同一個的.平面內開展作業,在區域和空間上明顯沖突的條件下開展的作業。
交叉作業的特點和危害
兩個以上單位在同一作業區域內進行施工作業,因作業空間受限制,人員多,工序多,機械設備多,物料存放多。所以作業干擾多,需要配合、協調的作業多,現場的隱患多、造成嚴重后果。可能發生高處墜落、物體打擊、機械傷害,車輛傷害、觸電,火災等。目前許多單位對交叉作業中的相關作業程序規定還不完善,難免在進行這類作業時會出現安全隱患,主要表現為:
各種作業開始前缺乏溝通。各工種由于專業分工不同,在辦理作業令時往往只考慮了本專業作業的注意事項,在進入同一作業區域時只是相互打個招呼,而對可能影響到其它工種作業的事項缺乏預想。
進入同一區域作業工種過多。由于作業時間有限,在同一區域內有時要進入幾個工種作業人員,而批準作業的部門為了完成作業計劃也可能在同一個時間段內批準了多個工種作業。
先結束作業人員對未完成作業人員缺乏交接。在同一區域或設備上作業的多個工種,有的先完成了作業任務,就直接撤出,有的甚至在作業完成后改變了設備原有狀態就直接撤出,這對于其他作業人員在不知情的條件下繼續作業也是一種妨礙。
交叉作業現場沒有統一管理。現階段由于正在作業中的許多設備還在售后服務期間,對設備進行維護和檢修時,經常要同廠家售后人員一起作業,而廠家人員對現場作業規范的理解和本單位職工又不同,對這些人員的管理與職工的管理也不同,這對保證作業安全也是一個不利因素。
交叉作業的管理原則
施工各方在同一區域內施工,應該互相理解,互相配合,建立聯系機制,及時解決可能發生的安全問題,并盡可能為對方創造安全施工條件、作業環境。干擾方應向被干擾方提供施工計劃,被干擾方據此提前安排施工,以減少干擾所帶來的損失;如雙方無法協調一致,或被干擾方必須停工時,須請上級部門幫助協商解決。
在同一作業區域內施工應盡量避免交叉作業,在無法避免交叉作業時,應盡量避免立體交叉作業。雙方在交叉作業或發生相互干擾時,應根據該作業面的具體情況共同商討制定安全措施,明確各自的職責。
各方應加強從業人員的安全教育和培訓,提高從業人員的技能,自我保護意識,預防事故發生的應急措施和綜合應變能力。
雙發在交叉作業施工前,應當互相通知或告知對方本班施工作業的內容、安全注意事項。當施工過程中發生沖突和影響施工時,各方要先停止作業,保護相關財產、周邊建筑物及水、電、氣、管道等設施的安全;由各自的責任人或安全管理負責人進行協商處理。施工作業中各方應加強安全檢查,對發現的隱患和可預見的問題要及時協調解決,消除安全隱患,確保施工安全和工程質量。
交叉作業的安全措施
各方單位在同一作業區域內進行高處作業、模板安裝、腳手架搭設拆除時,應在施工作業前對施工區域采取封閉、隔離措施,應設置安全警示標識,警戒線或派專人警戒指揮,防止高空落物,施工用具、用電危及下方人員和設備的安全。
在同一作業區域內進行起重吊裝作業時;應充分考慮對各方工作的安全影響,制定起重吊裝方案和安全措施。指派專業人員負責統一指揮,檢查現場安全和措施符合要求后,方可進行起重吊裝作業。與起重作業無關的人員不準進入作業現場,吊物運行路線下方所有人員應無條件撤離;指揮人員站位應便于指揮和瞭望,不得與起吊線路交叉,作業人員與被吊物體必須保持有效的安全距離。
若在同一作業區域內進行焊接作業時,施工單位必須事先通知對方做好防護,并配備合格的消防滅火器材,消除現場易燃易爆物品。無法清除時,應與焊接作業保持適當的距離,并采取隔離和防護措施。上方動火作業應注意下方有無人員、易燃、可燃物質,并做好防護措施,遮擋落下焊渣,防止引發火災。焊接作業結束后,作業單位必須及時、徹底清理焊接現場,不留安全隱患,防止焊接火花死灰復燃,釀成火災。
施工各方應共同維護好同一區域作業環境,切實加強施工現場消防、保衛、治安,文明施工管理;必須做到施工現場文明整潔,材料堆放整齊、穩固、安全可靠。確保設備運行、維修、停放安全;設備維修時,按規定警示標志,必要時采取相應的安全措施,謹防誤操作引發事故。
交叉作業管理制度 5
第一條對所有涉及交叉檢修作業項目進行風險評估,對可能對正在進行或即將進行的檢修作業構成安全影響或存在潛在威脅的',必須采取措施,降低和消除作業風險。
第二條同一作業區域內檢修或施工。應盡量避免平面及立體交叉作業,無法避免時,應盡量避免立體交叉作業。
第三條雙方在交叉作業或發生相互干擾時,必須根據作業面具體情況,由業主單位主管部門負責召集所有檢修單位,共同商討制定安全措施,詳細進行安全技術交底,指定現場安全監護負責人,明確各自安全管理職責。
第四條因檢修需要必須同時發生的同一垂直面立體交叉作業,必須填寫《交叉作業聯系確認告知單》。告知單由上層施工單位現場施工負責人和安全員共同填寫,作業前送達至下層施工單位。多單位交叉作業,應分別送達。所有層面施工的各在建車間負責督促告知單的傳達落實。改造工程涉及到的交叉作業,由改造辦具體負責督促告知單的傳達落實。
第五條對平面及立體交叉作業可能構成安全影響或存在潛在威脅的設備及動力介質,必須實施斷能鎖定和安全聯絡確認。
第六條涉及兩個及兩個以上設備產權單位的斷能鎖定,必須填寫《交叉作業停送電通知確認單》.
第七條確認單由涉及交叉作業的各單位安排專人簽發,送達、簽收和回執。
第八條針對確認單所列停送電(含介質停送)項目,由設備產權單位生產崗位人員(或電氣室值守人員)具體執行,由設備產權單位區域電氣點檢確認準確性,由確認單簽發單位項目點檢員確認可靠性。并執行崗位、點檢、檢修人員“三掛牌、三確認、三簽字”。
交叉作業管理制度 6
1、工程開工后,項目施工前,由項目部工程科專業工程師編寫《高處作業與交叉作業工作技術措施》,項目部工程科科長、安全科審核,項目部總工程師批準后執行。
2、在項目施工開始前,由有關專業工程處項目單項技術員根據作業的項目和工程設計圖紙,編寫“施工作業指導書”,其中安全部分的內容經項目部安全科審核,項目部總工程師批準后執行。
3、專業工程處項目單項技術員根據已批準的'作業指導書向施工人員進行技術交底。
4、項目施工時,由班長給施工人員分工并做作業項目、地點和安全要求的交底。
5、施工人員到達作業地點開始作業前,確認作業環境,合格后方可作業。
6、在施工過程中,安全管理部、項目部及專業工程處安環員實施現場高處作業與交叉作業的監督檢查,對發現的不符合項開具整改通知單,并督促整改。
7、盡量避免交叉作業,不能避免時由項目部生產副經理協調,各專業工程處必須做好隔離防護措施。
8、在生產運行區進行交叉作業時,必須填寫安全施工作業票(見附錄b)。
交叉作業管理制度 7
一、交叉作業的概念:
交叉作業是在同一工作面進行不同的作業,或者是在同一立體空間不同的作業面進行不同或相同的作業。施工現場經常有上下立體交叉的作業,以及處于空間貫通狀態下同時進行的高處作業,這些都屬于交叉作業的范疇,極易發生墜物傷人、高處墜落、機械打擊等安全事故。因此,針對交叉作業施工現場和人員,在遵守文明施工一般安全要求的基礎上,還應遵守交叉作業中相互安全防護措施。
二、交叉作業的范圍:
在工程施工過程中,在同一作業區域內進行施工活動,都可能危及對方生產安全和干擾施工的問題。主要表現在土石方開挖、爆破作業、設備(結構)安裝、起重吊裝、高處作業、模板安裝、腳手架搭設拆除、焊接(動火)作業、施工用電、材料運輸、其他可能危及對方生產安全作業等。
三、交叉作業的特點和危害:
兩個以上單位在同一作業區域內進行施工作業,因作業空間受限制,人員多,工序多,機械設備,物料(轉移)存放;所以作業干擾多,需要配合、協調的作業多,現場的隱患多、造成的后果嚴重。可能發生高處墜落、物體打擊、機械傷害,車輛傷害、觸電,火災等。
四、交叉作業的管理要求:
為保證雙方或多方的施工安全,避免安全生產事故的發生。《安全生產法》第四十條之規定:“兩個以上生產經營單位在同一作業區域內進行生產經營活動,可能危及對方生產安全,應當簽訂安全生產管理協議,明確各自的安全生產管理職責和應當采取的安全措施,并指定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進行安全檢查與協調”。
五、交叉作業的管理方式:
兩個以上施工單位在同一作業區域內進行生產經營活動,可能危及對方生產安全的,應當進行安全生產方面的協作。協作的主要形式是簽訂并執行安全生產管理協議。各單位應當通過安全生產管理協議互相告知本單位生產的特點、作業場所存在的危險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應急措施,以使各個單位對該作業區域的安全生產狀況有一個整體上的把握。同時,各單位還應當在安全生產管理協議中明確各自的安全職責和應當采取的安全措施,做到職責清楚,分工明確。為了使安全生產管理協議真正得到貫徹,保證作業區域內的生產安全,施工各方還應當指定專職的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對作業區域內的安全生產狀況進行檢查,對檢查中發現的安全生產問題及時進行協調、解決。
六、交叉作業的管理原則:
1、施工各方在同一區域內施工,應互相理解,互相配合,建立聯系機制,及時解決可能發生的安全問題,并盡可能為對方創造安全施工條件、作業環境。干擾方應向被干擾方提供施工計劃,被干擾方據此提前安排施工,以減少干擾所帶來的損失;如雙方無法協調一致,或被干擾方必須停工時,則應報請安監科幫助協商解決。
2、在同一作業區域內施工應盡量避免交叉作業,在無法避免交叉作業時,應盡量避免立體交叉作業。雙方在交叉作業或發生相互干擾時,應根據該作業面的具體情況共同商討制定安全措施,明確各自的職責。
3、因施工需要進入他人作業場所,必須以書面形式(交叉作業通知單)向對方申請;說明作業性質、時間、人數、動用設備、作業區域范圍、需要配合事項。其中必須進行告知的作業有:土石方開挖、爆破作業、設備(結構)安裝、起重吊裝、高處作業、模板安裝、腳手架搭設拆除、焊接(動火)作業、施工用電、材料運輸、其他作業等。
4、雙方應加強從業人員的安全教育和培訓,提高從業人員作業的技能,自我保護意識,預防事故發生的應急措施和綜合應變能力,做到“三不傷害”。
5、雙方在交叉作業施工前,應當互相通知或告知對方本班施工作業的內容、安全注意事項。當施工過程中發生沖突和影響施工作業時,各方要先停止作業,保護相關方財產、周邊建筑物及水、電、氣、管道等設施的安全;由各自的負責人或安全管理負責人進行協商處理。施工作業中各方應加強安全檢查,對發現的隱患和可預見的問題要及時協調解決,消除安全隱患,確保施工安全和工程質量。
七、交叉作業的'安全管理措施:
1、施工作業的一般安全要求
交叉作業施工中需遵守的一般安全要求主要有以下幾點:交叉作業要設安全欄桿、安全網、防護棚和示警圍欄;夜間工作要有足夠照明;施工人員必須體檢合格,作業時須帶安全帽,不準穿涼鞋、硬底鞋、塑料鞋及赤腳攀登;作業中不準將工具、材料上、下投擲,要用繩索綁牢后吊運;六級以上大風時不能施工工作。
2、支模、砌磚、裝飾裝修交叉操作時 上下不得在同一垂直方向同時操作。下層作業的位置,必須處于依上層高度確定的可能墜落范圍半徑之外,不符合此條件時,中間必須設置安全防護層(隔離層)。
3、拆除腳手架與模扳時
地面應劃有安全區域,并派專人進行監護操作人員,下方不得有其他操作人員。拆下的模板、腳手架等部件,臨時堆放處離樓層邊沿應不小于1m。堆放高度不得超過1m。樓梯邊口、通道口、腳手架邊緣等處,嚴禁堆放拆下物件。
4、交叉作業的安全防護設施
結構施工自二層起,凡人員進出的通道口(包括井架、施工用電梯的進出通道口),均應搭沒安全防護棚;高層建筑高度超過24m的層次上的交叉作業,應設雙層防護設施;由于上方施工可能墜落物體,以及處于起重機把扦回轉范圍之內的通道,在其受影響的范圍內,必須搭設頂部能防止穿透的雙層防護廊或防護棚。
5、交叉作業區段的安全管理
交叉作業區段,即多種作業交叉和協調進行的區段。在交叉作業區段,若沒有明顯的居主導地位的單項作業,即其它作業都要服從和配合其施工要求時,在各項同時交叉進行的作業之間需要進行很好的協調安排,以確保有條不亂和安全順利地進行。
6、雙方單位在同一作業區域內進行高處作業、模板安裝、腳手架搭設拆除時;應在施工作業前對施工區域采取全封閉、隔離措施,應設置安全警示標識,警戒線或派專人警戒指揮,防止高空落物、施工用具、用電危及下方人員和設備的安全。
7、在同一作業區域內進行起重吊裝作業時;應充分考慮對各方工作的安全影響,制定起重吊裝方案和安全措施。指派專業人員負責統一指揮,檢查現場安全和措施符合要求后,方可進行起重吊裝作業。與起重作業無關的人員不準進入作業現場,吊物運行路線下方所有人員應無條件撤離;指揮人員站位應便于指揮和了望,不得與起吊路線交叉,作業人員與被吊物體必須保持有效的安全距離。索具與吊物應捆綁牢固、采取防滑措施,吊鉤應有安全裝置;吊裝作業前,起重指揮人通知有關人員撤離,確認吊物下方及吊物行走路線范圍無人員及障礙物,方可起吊。
8、在同一作業區域內進行焊接(動火)作業時;施工單位必須事先通知對方作好防護,并配備合格的消防滅火器材,消除現場易燃易爆物品。無法清除易燃物品時,應與焊接(動火)作業保持適當的安全距離,并采取隔離和防護措施。上方動火作業(焊接、切割)應注意下方有無人員、易燃、可燃物質,并做好防護措施,遮擋落下焊渣,防止引發生火災。焊接(動火)作業結束后,作業單位必須及時、徹底清理焊接(動火)現場,不留安全隱患,防止焊接火花死灰復燃,釀成火災。
9、各方應自覺保障施工道路、消防通道暢通,不得隨意占道或故意發難。凡因施工需要進行交通封閉或管制的,必須同時報區域車間和安監科審批,且一般應在30分鐘內恢復交通。運輸超寬、超長物資時必須確定運行路線,確認影響區域和范圍,采取防范措施(警示標識、引導人員監護),防止碰撞其他物件與人員。車輛進入施工區域,須減速慢行,確認安全后通行,不得與其他車輛、行人爭搶道。
10、同一區域內的施工用電:應各自安裝用電線路。施工用電必須做好接地(零)和漏電保護措施,防止觸電事故的發生。各方必須做好用電線路隔離和絕緣工作,互不干擾。敷設的線路必須通過對方工作面,應事先征得對方得同意;同時,應經常對用電設備和線路進行檢查維護,發現問題及時處理。
11、施工各方應共同維護好同一區域作業環境,切實加強施工現場消防、保衛、治安,文明施工管理;必須做到施工現場文明整潔,材料堆放整齊、穩固、安全可靠(必須有防垮塌,防滑、滾落措施)。確保設備運行、維修、停放安全;設備維修時,按規定設置警示標志,必要時采取相應的安全措施(派專人看守、切斷電源、拆除法蘭等),謹防誤操作引發事故。
交叉作業管理制度 8
一、總則
目的是為落實企業安全生產責任制,加強對特種作業人員和特種設備作業人員的管理,規范特種作業人員和特種設備作業人員安全作業,保障安全生產,特制定本規定。
二、適用范圍
本規定適用于我公司特種作業人員、特種設備作業人員和在我公司從事特種作業的人員,作業人員包括:電工、司爐工、化驗工、化工操作工、其他相關作業人員等工種,以下統稱為特種作業人員。
三、規定內容
3、1特種作業人員在獨立上崗作業前,必須按照國家關于《特種作業人員安全技術培訓考核管理辦法》、《特種設備作業人員監督管理辦法》及其他有關規定進行與本工種相適應的、專門的安全技術理論學習和實際操作訓練。經有資質的專業培訓機構培訓與考核合格后,持有相關行政管理機構核發的'有效操作證件方能上崗作業。
3、2特種作業人員應熟知本崗位及工種的安全技術操作規程,嚴格按照相關規程進行操作。
3、3特種作業人員作業前須對設備及周圍環境進行檢查,清除周圍影響安全作業的物品,嚴禁設備沒有停穩進行維護、檢修、焊接、清掃等違章行為。焊工作業(含明火作業)時必須對周圍的設備、設施、物品進行安全保護或隔離,嚴格遵守廠內用電、動火審批程序。
3、4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正確使用個人防護用品用具,嚴禁使用有缺陷的防護用品用具。
3、5安裝、檢修、維護等作業時必須嚴格遵守安全作業技術規程,作業結束后必須清理現場殘留物,防止遺留事故隱患,因作業疏忽或違章操作而造成安全事故的,視情節按照有關規章制度追究責任人責任,或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3、6特種作業人員在操作期間,發覺視力障礙,反應遲緩,體力不支,血壓上升等身體不適等有危及安全作業的情況時,應立即停止作業,任何人不得強行命令或指揮其進行作業。
3、7特種作業人員在工具缺陷、作業環境不良的生產作業環境,且無可靠防護用品和無可靠防范措施情況下,有權拒絕作業。
3、8各車間應加強規范化管理,對特種作業人員生產作業過程中出現的違章行為,及時進行糾正和教育。
3、9安全管理人員、安全員有權對違章從事特種作業工作的行為進行制止和處理。
3、10特種作業人員的培訓、發證和復審
3、10、1需要增加使用特種作業人員時,以書面報告經總經理批準后,報公司人力資源部核準后,由相關部門組織招聘或培訓和考核。
3、10、2特種作業人員在培訓期間安排其參加脫產培訓,受培訓人員必須按時參加學習,參加考核。
3、11健全特種作業人員管理檔案,不得隨意變動特種作業人員的崗位。如遇作業者本人不適合該工作崗位或本單位因生產實際需要變動,必須事先報告公司人力資源部和安全管理部門同意,方可變動。
3、12特種作業人員到期復審和新增特種作業人員的初審,由公司人力資源部和安全環保部負責組織提醒,組織相關人員到相關部門進行培訓。
3、13特種作業人員操作證件到期需要繼續復審的,應當至少提前二個月將復審人員名單提供給公司人力資源部和安全環保部。
3、14生產部對我廠特種作業人員的生產作業活動進行安全監督和指導,對特種作業人員資料檔案進行備份。
3、15外來人員在我廠從事特種作業的,特種作業人員應當遵守本規定,生產部應將本規定落實到外來作業人員或單位,確保安全作業。
四、附則
4、1本制度如與國家法律、法規以及公司相關規定不一致時,按上級規定執行。
4、2本制度由生產部負責解釋。
4、3本制度自下發之日起施行。
交叉作業管理制度 9
1、認真做好對工人的安全教育工作,提高安全防火意識,遵守安全操作規程和各項規章制度。
2、木工間、宿舍、倉庫及易燃易爆等場所不準使用明火、電爐和高用量電熱器,不準在場內吸煙;施工現場必須嚴格遵守用電消防安全管理規定,防止電氣失火。
3、電焊、氣割及生產用火時,必須遵守防火安全間距的規定,遠離易燃和可燃物,落實防范措施,動火前,必須按級別履行動火審批手續,不準違章使用明火。
4、每天要做好落手清掃工作,將工作場所的創花、木屑等可燃物必須及時處理掉,并堆放到安全地點,易燃易爆及化工材料必須按規定嚴格保管和存放,下班后應切斷電源閘刀。
5、有專人負責,經常檢查工作場所的防火安全,對不安全隱患必須立即采取措施整改,服從管理和監督。
6、人人遵守、注意安全,對無視規章制度,不采取措施整改或違章造成后果的將視情節對當事人及項目部做出處罰,直到清退,觸犯法律的.由司法部門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7、經常向職工進行安全教育,積極預防火災、爆炸、中毒等重大安全事故的發生,嚴格各項規章制度,
8、對重點防火部位,設立必要的消防設施,制訂章約、經常檢查,發現問題及時督促整改,做到防患未然,如發生火警、火災應立即報警和組織撲救,把事故消滅在萌芽之中。
9、加強各種滅火器材的管理,根據各種滅火器材的特性,按部位配置并及時換藥,做到全面有效。
10、現場臨時設施搭建應合理布局,對油庫、油漆庫、木工間、易燃、易爆及危險品倉庫和部位、車輛加油等都必須遠離明火,嚴禁吸煙,宿舍內禁止使用明火、電爐和高用量電熱器,禁止擅自私下裝拆電器裝置。
11、健全義務消防組織,負責一定的業務指導和有條件進行消防訓練,提高消防知識和實際消防工作能力。
交叉作業管理制度 10
一、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生產經營單位特種作業人員的安全管理。
二、引用標準
《特種作業人員安全技術培訓考核管理辦法》
三、定義
1、特種作業——對操作者本人,尤其對他人和周圍設施的安全有重大危害因素的作業,稱特種作業。
2、特種作業人員——直接從事特種作業的人員稱特種作業人員。
四、職責
1、特種作業人員安全技術培訓,由取得培訓資格的單位負責,考核和發證有安監部門負責。
2、企業安全辦公室對特種作業人員日常管理和本制度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
五、特種作業人員范圍
1、電工作業;
2、金屬焊接(切割)作業;
3、起重機械(含電梯)作業;
4、廠內機動車輛駕駛;
5、登高架設作業
6、鍋爐作業(含水質化驗);
7、壓力容器操作;
8、制冷作業;
9、爆破作業;
10、危險物品作業;
11、經國家安監局批準的其它作業。
六、特種作業人員應具備的條件
1、年滿18周歲至45周歲;
2、身體健康,無妨礙從事本工種作業的疾病和生理缺陷;
3、初中以上文化程度,具有相應工種的安全技術知識,參加國家規定的安全技術理論和實際操作考核并成績合格;
4、符合相應工種作業特點需要的其它條件。
七、培訓
1、需要從事特種作業的人員,由所在單位報上級安全辦公室審核批準后,報區負責培訓的單位統一培訓。
2、從事特種作業的`人員,經安全技術培訓,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證》后,方可上崗操作。
3、按國家有關規定及時辦理《特種作業操作證》的復審手續。
八、日常管理
1、特種作業人員所在單位要加強對特種作業人員的管理,需要從事特種作業的人員,必須由所有單位報鎮安全辦公室審核批準,參加培訓,持證上崗。
2、對無證人員從事特種作業的,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給予批評教育或處罰。
3、從事特種作業的人員,必須嚴格按照安全技術操作規程進行施工作業。對違章作業造成事故的特種作業人員,按有關規定處理。
交叉作業管理制度 11
1、登高作業現場設有防護欄、安全網、安全警示牌,除有關人員外,不準其他人員在作業點下通行或逗留;盡量避免上下垂直作業,如必須交叉作業,應做好上下可靠隔離,電器焊作業要有接火盆,以防焊渣火花四處噴濺。
2、在易燃、易爆、易中毒的塔罐或廠房頂部登高作業時,應采取安全措施后再作業,并有專人監護。
3、在化工設備槽、塔、罐,以及框架邊沿和建筑物、構筑物上作業,均應裝設腳手架、欄桿、安全網。
4、在石棉瓦、油毛氈之類薄板材料上作業,必須鋪設好堅固防滑的`腳手板,工作面如有坡度時必須加以固定。
5、在巡回檢查線路上,爬梯護欄要加強反腐防滑,定時刷漆反腐,及時清掃積雪,做好防凍防滑工作。
6、加強對各種升降設施(天車、吊車、電梯)的安全管理,嚴格按照特種設備安全規程,定期進行監測,發現事故隱患及時處理,杜絕設施帶病運行。
7、在特殊天氣進行高處作業時,一定要選業務精技術硬的作業人員,對其進行安全教育,增強安全責任意識,杜絕違章作業并及時消除不安全狀態。
交叉作業管理制度 12
1、單位優先采用有利于防治職業病和保護勞動者健康的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逐步替代職業病危害嚴重的技術、工藝、材料。不得生產、經營、進口和使用國家明令禁止使用的可能產生嚴重職業病危害的設備和材料。
2、單位應按《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檢測制度》對工作場所進行檢測、評價。
3、單位對不符合國家職業衛生標準的作業場所立即采取措施,加強現場作業防護,提出整改方案,積極進行治理。對嚴重超標且危害又不能及時整改的生產經營場所,必須立即停止生產經營活動,采取補救措施,控制和減少職業病危害。
4、單位應在可能產生職業病危害作業崗位的醒目位置,設置警示標識和中文警示說明,警示說明應當闡明產生職業病危害的.種類、后果、預防及應急救治措施。具體參照《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警示標識》(gbz158-20xx)。
5、單位應在可能發生急性職業危害的有毒有害作業場所按規定設置警示標識、報警設施、沖洗設施、防護急救器具專柜,設置應急撤離通道和必要的泄險區,同時做好定期檢查和記錄。
6、員工從事有毒有害作業時,必須按規定正確使用防護用品,嚴禁使用不明性能的物料、試劑和儀器設備,嚴禁使用有毒有害溶劑洗手和沖洗作業場所。
7、加強對檢維修場所的職業衛生管理。對存在嚴重職業危害的生產裝置,在制定停產檢修方案時,應有職業衛生管理人員參與,提出對塵、毒、噪聲等的防護措施,確定檢維修現場的職業衛生監護范圍和要求。對存在嚴重職業危害的裝置檢維修現場應嚴格設置防護標志,應有相關人員做好現場的職業衛生監護工作。
8、應加強檢維修作業人員的職業衛生防護用品的配備和現場沖洗設施完好情況的檢查。
9、應加強檢維修現場塵毒檢測監控工作,根據檢維修現場情況與有關部門聯系檢測事宜,隨時掌握現場塵毒濃度,及時做好防護工作。
10、應做好檢維修后開工前的職業衛生防護設施防護效果鑒定工作,重點對檢維修后設備設施的整改等情況進行檢查確認,避免設備啟動時發生意外職業傷害。
11、加強對勞動防護用品正確使用情況的檢查監督,凡不按規定使用勞動防護用品者不得上崗作業,并追究車間班組的管理責任。
12、有毒、有害物品的包裝,必須符合安全、衛生要求,防止泄漏擴散。
交叉作業管理制度 13
在動火檢修作業中,加熱、熔渣散落、火花飛濺可能造成人員燙傷、火災、爆炸事故,弧光輻射、觸電等也會對人體產生危害。應做好以下防護措施:
檢修作業前,聯系工藝人員將系統有效隔離,把動火設備、管道內的易燃易爆介質排凈、沖洗、置換。
分析合格后,辦理《作業許可證》、《動火作業許可證》分級審批;取樣分析合格后,任何人不得改變工藝狀態;動火作業過程中,如間斷1小時以上必須重新取樣分析。
《動火作業許可證》由動火作業人員隨身攜帶。所有作業人員必須清楚工作內容,特別是有關部門簽署的意見。
作業人員必須按要求穿戴勞保用品,持有相應的資格證;在進行焊接、切割作業前,必須清除周圍可燃物質,設置警戒線,懸掛明顯標示,不得擅自擴大動火范圍。
動火作業應設監護人,備有滅火器;作業時,禁止無關人員進入動火現場。在甲類禁火區進行動火作業,項目負責人要按規定提前通知專業消防人員到現場協助監護。
進行電焊作業時,要檢查接頭、線路完好,防止漏電事故。
氣焊作業時,氧氣瓶與乙炔氣瓶間應保持一定的'距離,氣瓶與動火點距離應保持在5 m以上,檢查氣管完好。
高處焊接、切割作業時,需安放接火盆,防止火花濺落;同時,要清除下方所有的可燃物,地溝、陰井、電纜等要加以遮蓋。
作業人員離開動火現場時,應及時切斷施工使用的電源和熄滅遺留下來的火源,不留任何隱患。
作業完成后,工完料凈場地清,做好現場的清潔衛生工作。
交叉作業管理制度 14
為了確保鍋爐、機動車輛的安全運行,促進生產的發展,保證人身的生命和公司財產的安全,特制定本制度如下:
1、鍋爐的安全管理
1·1、非公司生產部部門人員和鍋爐操作者其他人嚴禁入內,如因其它需要必須經過生產部負責人批準方可入內;
1·2、鍋爐操作者必須經過安全教育培訓和安全操作規程的學習和考核,方可上崗獨立操作;
1·3、鍋爐房內嚴禁懸掛和堆放其他任何無關的物品;
1·4、鍋爐安全閥壓力表,必須靈敏可靠,不得超壓運行;
1·5、鍋爐設備檢修時必須懸掛警告牌,并有人監護;
1·6、鍋爐必須按規定進行保養維修;
1·7、鍋爐安全閥每年校驗一次,壓力表每半年校驗一次,并形成記錄。
1·8、鍋爐操作者按規定作好運行記錄。
2、機動車輛安全管理
2·1、機動車輛指:來廠裝運的各種運輸車輛及私用汽車;
2·2、機動車輛在廠區內行駛,必須按公司規定的范圍和時速行駛,廠區內限速5公里/小時,車輛在車間內或轉彎處限速2公里/小時,車輛按規定地點停放,車輛進入廠區要遵守交通規則;
2·3、機動車輛的安全裝置必須齊全完好,各部件靈敏有效,技術性能良好,嚴禁車輛帶病行駛;
2·4、機動車駕駛員應接受培訓教育,考試合格后,持證上崗,駕駛員有責任安全行車,保養車輛,并預防交通事故的發生,駕駛員應保持身體健康,嚴禁疲勞駕駛;
2·5、公司機動車在廠區內行駛應主動避讓其它車輛和人員;
2·6、機動車輛發生事故應立即上報,并及時搶救傷員,保護好現場。
3、電氣設備和電工作業的管理
3·1、公司所有的機械設備和電氣設備必須合理設計,正確安裝,有可靠的接地(接零)裝置,防雷和防靜電設施必須完好,每年應定期檢測;
3·2、電氣設備的安裝、接拆電線必須由專職電工進行,任何人不得私自亂拉、亂接電線;
3·3、對接觸電氣設備的.職工,要加強用電教育,避免因使用不當引起觸電和火災事故的發生;
3·4、電氣設備應加強檢查、維護,防止本身著火,電氣線路要定期檢查,防止腐蝕老化線路引起漏電短路;
3·5、不準在機械設備、電器設備和供電線路上帶電作業(無論高壓和低壓),停電后應在電源開關處上鎖和拆下熔斷器,并掛上“嚴禁合閘”“有人工作”等標示牌,工作末結束或末得到許可,不準任何人隨意拿掉標示牌或送電;
3·6、必須帶電檢修時,應采用可靠的安全措施,作業人員和監護人員應由有帶電作業實踐經驗的人員擔任;
3·7、電工人員必須經過培訓學習,考試合格后,持證上崗,進行作業時必須穿戴必須的安全勞保用品;
3·8、電器室要嚴密,除電工外,其它任何人嚴禁入內。
交叉作業管理制度 15
1、建立人員行為安全觀察管理制度,明確各級人員安全行為觀察的責任.方法.記錄.考核等環節內容。
2、對生產作業過程中人的不安全行為進行觀察,做好相應記錄。觀察的內容主要包括:
2.1在沒有排除故障的情況下操作,沒有做好防護或提出警告;
2.2在不安全的速度下操作;
2.3使用不安全的設備或不安全地使用設備;
2.4處于不安全的位置或不安全的操作姿勢;
2.5工作在運行中或有危險的設備上;
2.6其他危險情況。
3、對生產作業過程中人的不安全行為制定相應的控制措施,并將控制措施告知作業人員,如當上下樓梯時,如果附近有扶手,必須抓住扶手。
3.1員工在執行操作任務時,要遵守相關程序內提及的所有安全規定。程序內若有未提及的安全問題或不能完全理解的條款,要立即和主管聯系。
4、對動火作業.有限空間內作業.預熱器清堵.水泥筒型儲庫清庫.臨時用電作業等危險性較高的.作業活動實施作業許可管理,嚴格履行審批手續;對吊裝.預熱器清堵.水泥筒型儲庫清庫等危險作業時,應安排專人進行現場安全管理;作業許可證應包含危害因素分析和安全措施等內容。
5、設備檢修作業時應實行停送電制度。
6、為從業人員配備與工作崗位相適應的符合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的勞動防護用品,并監督.教育從業人員按照使用規則佩戴.使用。參與水泥窯系統檢維修的人員必須佩戴護目鏡或防護面罩,以防碎片對眼部造成傷害。
7、進入有限空間檢修,應嚴格堅持“先通風.再檢測.后作業”的原則,有專人監護.并應符合下列要求:
7.1人員經過安全教育培訓,了解有限空間存在的風險;
7.2保持有限空間出入口暢通;
7.3設置明顯的安全警示標志和警示說明;
7.4作業前清點作業人員和工器具;
7.5作業人員與外部有可靠的通訊聯絡;
7.6監護人員不得離開作業現場,并與作業人員保持聯系;
7.7存在交叉作業時,采取避免互相傷害的措施;
7.8使用符合現場環境的安全電壓照明;
7.9執行有限空間作業審批制度;
7.10正確使用勞動防護用品;
7.11制定事故應急預案。
8、未經通風和檢測合格,任何人員不得進入有限空間作業。
9、特種作業人員須經過專門安全技術和操作技能培訓,并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資格證書和特種設備操作資格證書,并按期進行復審。
交叉作業管理制度 16
第一節、安全作業證
第1條、安全作業證是職工獨立作業的資格憑證,其發放范圍限于企業直接從事獨立作業的所有作業人員。
第2條、安全作業證發給經過教育培訓或學徒期滿后,有一定的生產理論知識,具備安全操作技能,(技術復雜的化工崗位工人,必須經所在工段(車間)轉崗學習并經考試合格)能獨立從事某項生產活動的職工。
第3條、特種作業人員,除取得特種作業人員操作證外,還必須取得本企業的安全作業證。
第二節、考核內容和辦法
第1條、發放安全作業證應考核以下內容:
1.化工作業人員應考核本崗位的'工藝規程、崗位操作法和有關安全技術、工業衛生知識、操作技能和事故處理、以及緊急救護能力。
2.通用工種(包括機、電、儀等維修人員)和特種作業人員,應考核本工種應掌握的安全作業技能和與之有關的安全理論知識。
第2條、安全作業證由車間組織考核填寫成績,經車間主任簽字,報廠安技科核發。
第三節、使用管理
第1條、安全作業證是職工上崗作業的證件,凡是獨立直接從事生產作業活動的人員必須持證上崗。
第2條、安全作業證應記載安全教育的考核成績、安全工作獎罰情況。
第3條、安全技術部門每月至少對安全作業證抽查一次,車間應隨時檢查。
第4條、持證者必須每年接受至少一次安全考核,成績記入安全作業證內,考試不合格者,允許補考一次,凡補考不合格者,應收回其安全作業證,取消獨立作業資格,除對其進行教育提高外,還應給予一定的經濟處罰。
交叉作業管理制度 17
1.所有交叉作業都必須遵守公司安全管理規定和所在部門的現場管理。
2.需要交叉作業的部門根據本部門的實際情況,制定詳細的交叉作業方案、明確交叉作業職責和應當采取的安全措施等。
3.對于進入危險區域(進入有限空間、維修電器設施、運轉設備等作業)除按上述有關規定外,還必須放置安全警示牌,告知正在作業或施工,安排專人監護。
4.交叉作業前,所在部門必須向交叉作業人員交代本部門安全事項和作業管理要求;作業人員向所在部門了解安全管理規定、作業要求和安全事項。
5.作業時,所在部門必須派人監護,一同落實好安全措施,直至作業完成。
6.由于違章作業或安全措施落實不到位所造成的安全事故,經安全調查組調查后,由責任人員的部門承擔事故責任。
7.作業人員的職責
7.1負責在保障安全的'前提下實施作業任務。作業前應了解作業的內容、地點、時間、要求,熟知作業中的危害因素和應采取的安全措施。
7.2確認安全防護措施落實情況。
7.3遵守作業安全操作規程,正確使用作業安全設施與個體防護用品。
7.4應與監護人員進行必要的、有效的安全、報警、撤離等雙向信息交流。
7.5服從作業監護人的指揮,如發現監護人員不履行職責時,應停止作業并撤出作業現場。
7.6在作業中如出現異常情況時,應立即向作業監護人發出信號,迅速撤離現場。
8.監護人員的職責
8.1對作業人員的安全負有監督和保護的職責。
8.2了解可能面臨的危害,對作業人員出現的異常行為能夠及時警覺并做出判斷。與作業人員保持聯系和交流,觀察作業人員的狀況。
8.3當發現異常時,立即向作業人員發出撤離警報,并幫助作業人員逃生,同時立即呼叫緊急救援。
8.4掌握應急救援的基本知識。
9.審批人員的職責
9.1到現場了解具體情況。
9.2督促檢查各項安全措施的落實情況。
10.作業過程中涉及到其它特殊作業的按照相關作業管理制度執行。
11.本制度如與國家法律、法規以及集團相關規定不一致時,按上級規定執行。
12.考核違反本規定者,按照安全管理考核相關制度執行。
13.本制度由生產技術處負責解釋。
交叉作業管理制度 18
1、工程開工后,項目施工前,由項目部工程科專業工程師編寫《高處作業與交叉作業工作技術措施》,項目部工程科科長、安全科審核,項目部總工程師批準后執行。
2、在項目施工開始前,由有關專業工程處項目單項技術員根據作業的項目和工程設計圖紙,編寫“施工作業指導書”,其中安全部分的內容經項目部安全科審核,項目部總工程師批準后執行。
3、專業工程處項目單項技術員根據已批準的作業指導書向施工人員進行技術交底。
4、項目施工時,由班長給施工人員分工并做作業項目、地點和安全要求的交底。
5、施工人員到達作業地點開始作業前,確認作業環境,合格后方可作業。
6、在施工過程中,安全管理部、項目部及專業工程處安環員實施現場高處作業與交叉作業的`監督檢查,對發現的不符合項開具整改通知單,并督促整改。
7、盡量避免交叉作業,不能避免時由項目部生產副經理協調,各專業工程處必須做好隔離防護措施。
8、在生產運行區進行交叉作業時,必須填寫安全施工作業票(見附錄b)。
交叉作業管理制度 19
1.目的:
加強對高處作業及交叉作業的安全管理,明確責任和權力,消除安全隱患。
2.責任和權力:
2.1工程處:
1、安排施工時盡量減少高空作業。
2、施工前必須編寫安全措施,經批準后執行。
3、必須按規定安裝相應的安全防護設施。
4、必須保障特殊高處作業的通訊順暢。
5、施工人員必須經體檢合格后方可上崗。
6、施工人員必須嚴格遵守高處作業及交叉作業的安全規定。
7、必須設置相應的安全警示標志
8、特種工必須取證上崗。
2.2項目部安監科
1、負責按規定審批安全措施。
2、檢查安全設施是否齊全、標準。
3、檢查并督促整改個人違章及其它不安全因素。
4、檢查特種工取證情況和施工人員體檢情況。
5、協調交叉作業中不同單位間的安全關系。
3.具體程序:
3.1工程處作業前組織施工人員體檢,合格后方可上崗。
3.2工程處作業前必須按批準的.安全措施進行交底簽字。
3.3工程處作業前必須檢查,完善相應的安全設施。
3.4施工中項目部按規定定期、不定期進行檢查,對查出的問題下整改單按三定原則整改。
3.5交叉作業前施工單位必須與交叉單位聯系,設計并安裝安全設施。
3.6施工完畢后,安裝單位負責按規定拆除不用的安全隔離設施。
交叉作業管理制度 20
因棒磨砂含泥水較多,鐵運分公司火車拉運砂石卸車時存在粘車甚至發生車皮跌落砂倉的事故,砂石粘車現象發生時,需要抓斗吊配合將車皮表面一層含泥水較多的砂子抓出,為了配合好砂石運輸工作,保證火車卸砂、車皮抓砂此項特殊作業過程的安全,維護我礦正常的充填生產作業秩序,針對車皮抓砂過程與鐵運公司存在的交叉作業,特制訂安全管理措施如下:
1、天車作業人員要堅守崗位,精心操作,嚴格執行工藝紀律和操作規程;穿戴好勞動保護用品,嚴禁無證作業;開車前,檢查各安全裝置、限位、吊具(抓斗、鋼絲繩)、電鈴等部件的可靠性。
2、火車車皮抓砂范圍的確定:進入砂倉的.火車車皮表面磨砂搖成平面的長度超過3米,或有明顯大泥塊,方可進行抓砂作業,其它情況一律不得進行此作業。
3、抓砂作業程序的啟動:需要進行火車車皮抓砂作業時,由鐵運公司調度室通知二礦區調度室,然后由礦調度室通知充填工區天車工進行抓砂作業,天車工未經允許禁止私自進行抓砂作業。
4、進行車皮抓砂作業時,鐵路運輸分公司必須在現場安排專人負責協調,指揮火車司機和天車工抓砂作業的銜接配合,防止在天車抓砂作業過程中火車突然行走造成事故。
5、天車工進行抓砂作業時,每節車皮最多只能抓1/3,避免刮蹭造成設備或人員傷害,避免損壞火車車皮或天車抓斗。
6、天車工作業時要注意交叉作業安全,注意駕駛,行車平穩,抓砂作業時抓斗要輕放,避免刮蹭造成設備或人員傷害。
7、維修人員要做好天車的日常維護保證設備運行正常。
8、工區管理人員要加強對交叉作業的安全監管,協調好各種交叉作業,杜絕違章違紀現象,規范勞保用品穿戴,杜絕車輛傷害等事故發生。
9、當發生刮蹭事故時,由調度室協調各家作業人員分析協調處理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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