吸煙管理制度
在社會一步步向前發展的今天,制度在生活中的使用越來越廣泛,制度是維護公平、公正的有效手段,是我們做事的底線要求。擬定制度的注意事項有許多,你確定會寫嗎?下面是小編收集整理的吸煙管理制度,歡迎閱讀與收藏。
吸煙管理制度1
地產公司辦公區域禁止吸煙和會議管理等若干規定
公司現對辦公區域吸煙和會議管理等若干規定如下:
一、辦公區域吸煙管理
1、公司辦公大樓內,嚴禁人員吸煙,包括會議室、接待區域、樓梯道內等區域(獨立封閉的辦公室除外)。
2、公司員工在接待來訪人員時,來訪人員禁止在辦公大樓區域內吸煙。如來訪人員違反規定,公司將對接待來訪人員的.員工處罰。
3、此項規定由總辦和人力資源部負責監督管理。
二、會議管理
1、公司級(或跨部門)以上會議召開時,所有參會人員須在規定時間到達會議室。
2、會議召開過程中,所有參會人員須將手機調為震動(以不發出聲音為原則),如因緊急事情必須接聽電話時,須到會議室外接聽。
3、所有參會人員互相監督管理。
三、食堂用餐管理補充條款
1、員工在食堂打餐時,須及時告之食堂打菜的工作人員,按量盛取,用餐過程中可以添加,但不得浪費。
2、員工用餐完畢后,食物盤內不能有剩余食物。
3、此項規定由總辦和人力資源部監督管理。
四、人力資源部即日起將設立南京z慈善事業帳戶。違反以上規定的人員,必須當日繳納五十元現金至人力資源部,視自愿出資五十元為慈善事業做貢獻。
吸煙管理制度2
1目的
為杜絕員工因違紀吸煙而間接導致工廠安全事故,防止火災火險事故的發生,保持正常的工作生產秩序,結合公司現行管理制度,特制定本規定。
2適用范圍
本規定適用于公司下屬所有部門、車間、課室全體同仁及相關供應商(包括入廠施工人員)
3權責
3.1總經辦
3.1.1規劃廠內吸煙區的設置以及制訂其輔助設施、安全管制措施等;
3.1.2對吸煙區進行日常監督管制,對違規違紀人員給予制止及提報處罰;
3.2各煙民遵守吸煙區的管理規定,配合總務部門對廠內吸煙區域的'管制;
4管制要求
4.1除廠內指定吸煙區外(即:總經理辦公室、制造部辦公室、會議室、餐廳、二樓吸煙處),其余場所禁止吸煙。
4.2所有員工及外來人員吸煙必須在吸煙室,煙頭集中丟放煙灰桶內。
4.3所有吸煙人員必須配合安全管制,在警戒線以內吸煙,嚴禁跨躍警戒線外吸煙;
4.4所有吸煙人員必須自覺維護吸煙區的整潔衛生,不得隨地吐痰、亂扔煙頭及亂彈煙灰等;
4.5吸煙人員應自覺維護吸煙區之安靜,不得大聲喧嘩、吵鬧及嬉戲;
4.6非吸煙人員嚴禁在吸煙區逗留、閑聊;
4.7吸煙完畢后,必須將煙頭熄滅丟入煙灰桶內。
4.8吸煙完畢后,應立即離開吸煙區,無故不得在吸煙區內滯留、閑聊;每次吸煙不得超過10分
鐘。
4.9嚴禁攜帶易燃易爆物品、可燃物品(圖書、報紙等)或食品進入吸煙區內;
4.10嚴禁將煙頭以外的其他物品丟入煙灰桶內;
4.11任何人員不得破壞吸煙區的各項標志及設施;
4.12清潔工對吸煙區進行衛生清潔時,暫停吸煙。
4.13公司全體員工均有義務監督舉報吸煙人員違規行為;
5違規處罰
5.1禁止任何人將易燃易爆物品帶入吸煙區,違者記大過并處罰500元;
5.2在吸煙區隨處亂扔煙頭、吐痰等記警告處分一次,處罰10元;
5.3在吸煙區內嬉戲、吵鬧,記警告處分一次;處罰20元;
5.4在警戒線以外吸煙,記警告一次,罰款100元;
5.5在吸煙區內不配合安全管制或者破壞內部設施設備等,記過處分一次;處罰20元;
5.6其他入廠施工人員(供應商)違反本規定,直接進行經濟處罰,罰金從工程款項中扣除;
5.7其他未明事項,由總經辦按實際狀況進行處罰;
5.8除廠內指定吸煙區外(即:總經理辦公室、制造部辦公室、會議室、餐廳、二樓吸煙處),其
余場所禁止吸煙,違者記大過處罰100元。
6其他事項
6.1本規定從公布之日起生效。
吸煙管理制度3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確保科技部大辦公室科技人員身體健康與安全,提高員工素質,樹立企業文明形象,特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本規定適用于科技部全體人員及來訪客人等。
第二章管理細則
第三條:所有辦公室人員在科技部大辦公室一律不準吸煙。
第四條:所有辦公室人員有義務維護本管理規定、告誡和勸阻來訪客人不要吸煙。
第五條:特殊客人需要吸煙,只限在科技部大辦公室以外的`吸煙區內吸煙。
第六條:該管理細則規定由科技部制定并由主管負責檢查監督執行。
第三章違規處理
第七條:對違規人員由科技部主管負責收取罰款。
第八條:違反第三條規定均罰款50/人次,衛生間及辦公區域樓道不準亂扔煙頭,一旦發現均罰款20元/人次;科技部部長發現科技咳嗽蔽シ吹諶條規定對監督執行人罰款50/次。
第九條:所以科技部大辦公室人員有權監督遵守本規定,如發現違規可以檢舉舉報,一經落實是事實者將給予獎勵。
第十條:違規人員接到罰款通知后,必須在當天上班時間內交齊罰金。否則雙倍處罰,自工資中扣除,并警告一次。
第四章附則
第十二條:本管理規定由科技部制定,報科技部部長批準后執行。解釋權歸科技部部長。
第十三條:本管理規定自20xx年8月1日起施行。
XX部
XX年XX月XX日
吸煙管理制度4
一、公共場所禁止吸煙管理制度細則
1、本細則所指公共場所為單位公共場所。
2、公共場所內嚴禁吸煙,發現有吸煙行為的,工作人員應當立即制止并進行教育,拒不接受教育或無視工作人員警告者可以罰款5-10元。
3、公共場所要求在明顯處設立禁止吸煙標志,吸煙標志要求用醒目顏色和大號字打印。
4、公共場所要求在明顯處張貼吸煙有害健康的宣傳畫面。宣傳畫面要求在60cm×30cm以上,顏色要求醒目。
5、公共場所應當設立禁煙巡查員,由公共場所工作人員兼任,履行監督、警告、教育和處罰公共場所進出人員吸煙行為的職責。有條件地要求掛牌或帶繡有“禁煙巡查員”的`紅袖章上崗。
二、單位內部禁止吸煙管理細則
1、本細則所指單位特指鄉直各單位及鄉政府機關。
2、各單位全部辦公室及單位走廊、過道等醒目處設立“禁止吸煙”標志。標志要求用醒目顏色和大號字體印刷,材料為半透明塑料。
3、各單位每年必須出至少二次有關無吸煙單位的宣傳欄,舉辦一次吸煙有害健康的教育培訓活動,散發一份禁煙宣傳資料,留底歸檔,有條件地要求照相存檔。
4、各單位要制定本單位控煙管理制度;每年應當制定本單位年度控煙計劃、年度控煙總結。
5、單位各類場所禁止吸煙,發現一個處罰一個。單位職工原則上禁止吸煙,尤其是不能在本單位及公共場所吸煙,發現一個教育一個。
6、各單位應當設立至少一名“禁煙巡查員”,可以由本單位工作人員兼任,履行監督、警告、教育和處罰公共場所進出人員吸煙行為的職責。有條件地要求掛牌或帶繡有“禁煙巡查員”的紅袖章上崗。
7、各單位應當設立至少一名“控煙監督員”,履行監督并反饋被監督單位控煙工作情況的職責。
吸煙管理制度5
第一章總則
第三條本辦法適用于武當山風景名勝區(以下簡稱風景區)的管理。
第四條風景區內的自然風貌、文物古跡、園林建筑等必須依法保護和管理。風景區內的游客和其他人員應當遵守風景區的有關規定,保護風景名勝資源,愛護風景區內的各項公共設施,自覺維護風景區的環境衛生和公共秩序。
第二章管理機構和職責
第五條武當山旅游經濟特區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特區管委會)在所轄行政區劃范圍內行使縣級人民政府的管理職權,負責風景區的保護、管理、開發、利用、規劃和建設。特區管委會的主要職責是:
(一)貫徹執行有關法律、法規,負責本辦法的實施;
(二)領導風景區所屬各部門的工作;
(三)采取有效措施,保護風景區內的風景名勝資源;
(四)負責風景區內文物、古建筑保護及維修等管理工作;
(五)負責宗教活動場所的管理工作并保護其合法權益;
(六)根據批準的《武當山風景名勝區總體規劃》,編制和實施各景區的詳細規劃,對風景區內新建、擴建和改建項目依法進行管理;
(七)開發利用風景名勝資源,建設、維護、管理風景區交通、通訊、電力、供水等基礎設施和公共設施;
(八)按照合理的環境容量和物資技術條件發展旅游事業,負責風景區內的安全、城建監察、交通、環境衛生、食品衛生和服務業管理等;
(九)保護風景區內各種經濟組織的合法權益;
(十)上級人民政府賦予的其他職責。
第六條特區管委會內設的景區管理職能部門具體負責一、二級保護范圍內風景區(以下簡稱核心景區)的統一管理工作。
特區管委會內設的其他職能部門受特區管委會的統一領導,業務上接受上級主管部門的指導,依照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開展工作。按照垂直管理原則設立的派出機構,接受上級主管部門的領導。
第三章文物古跡的保護
第七條對風景區內的古建筑,包括古墓葬、古遺址、石窟、石刻、壁畫、碑碣、亭、臺、井、池、河、橋等文物古跡及其附屬物,以及革命史跡和有紀念意義的各類建筑物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已列入各級重點保護的文物單位,應嚴格按照依法劃定的保護范圍和建設控制地帶進行保護管理。
第八條已列為文物保護單位的古建筑,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隨意占用,已被占用的必須限期退出,由特區管委會文物行政管理部門管理。經批準使用、管理或臨時借用文物建筑的單位,應當接受特區管委會有關職能部門的指導和監督,負責古建筑的維修保養和附屬文物的安全,并對其負責管理的文物逐件登記造冊,由特區管委會文物行政管理部門報上級文物行政管理部門備案。
在既屬于文物又是宗教活動場所的地方從事宗教活動,應當遵守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并依法做好文物保護工作。
第九條所有文物保護單位對文物進行保養、修繕或拆遷復原時,應當由特區管委會按文物保護級別報經上級文物行政管理部門批準,并嚴格遵守不改變文物原狀的原則,切實按照有關工程技術規范實施。
第十條各文物保護單位和文物收藏機構應建立健全防火、防盜等崗位責任制,對火源、電源以及避雷設施等實行嚴格管理,并配置必要的消防、報警設備。文物庫房應當做到防火、防盜、防潮、防蝕。
嚴禁在文物保護單位及附近存放易燃易爆物品、毒害性物品、放射性和腐蝕性物品。
嚴禁刻劃、涂污、盜取、毀壞文物古跡和革命史跡。
嚴禁在各文物景點出售、燃放煙花爆竹。焚香化紙必須在指定的地點進行,并有專人看管。
第四章自然景物的保護
第十一條風景區的自然資源,應在調查、鑒定的基礎上劃定保護范圍,列出保護重點,制定保護措施,加強保護和管理。各景區、景點、景物可分別設立醒目的說明和標牌,并做到因地制宜,與周圍景觀相協調。
第十二條建立健全風景區植樹綠化、封山育林、護林防火、防治病蟲害、保護野生動物以及其他各項管理制度,切實保護好風景區的自然景物。
第十三條在核心景區內不得劃分自留山、責任山,村民應有計劃地向外遷移。風景區內禁止毀林墾荒,對風景區內已開墾土地應當逐步停耕還林。
任何單位和個人都不得非法侵占風景區內的土地,禁止以任何名義或方式非法轉讓風景區內的土地。
第十四條加強對風景區森林資源管理,嚴禁亂砍濫伐;重點保護范圍內的林木,確需修剪或更新性質的采伐的,應經特區管委會有關職能部門同意,并報林業主管部門批準,獲得采伐許可證后方可進行。
在核心景區內嚴禁野外用火、室外吸煙,生產、生活應使用沼氣、煤氣等污染較小的燃料。
第十五條風景區內的古樹名木,應登記掛牌、建立檔案,嚴加保護。切實做好病蟲害和其他自然災害的預防工作,防止游人、施工人員等損害古樹名木。
第十六條切實保護好野生動物的生存環境,嚴禁在風景區內進行獵捕和其他妨礙野生動物生存和繁衍的活動。因科學考察研究,確需采集動、植、礦物等標本的,必須先經特區管委會有關職能部門審核,再按程序報有關行政主管部門批準后,在指定范圍內限量采集。
風景區內的經營單位和個人不得捕殺、儲藏、加工、運輸或經營野生動物。
第十七條嚴禁在核心景區開山采石、挖坡取土、濫挖藥材、采集花草以及進行其他破壞地形地貌、植被的活動。確因建設、維護工程需要就地取用的沙石料,應當在指定的地點限量采取,但不得進行劇烈爆破,影響自然景物和人文景觀的安全。
第十八條特區管委會應當加強風景區內環境、公共衛生等方面的管理,建立健全有關管理制度并認真加以落實。
第五章規劃建設
第十九條風景區內一切工程建設,必須按照《武當山風景名勝區總體規劃》實施,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變更。其工程建設項目必須符合規劃要求。與工程建設有關的手續必須經特區管委會有關職能部門審核后,再依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辦理審批手續。風景區建設和景點配套設施,必須按明、清建筑風格規劃設計。屋頂、屋面不得采用黃色,高度不得超過規定的標準。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在核心景區內新建、擴建、改建與風景名勝資源保護無關的建筑物,從事禁止范圍以外的建設活動,應經景區管理職能部門審查同意后,依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辦理審批手續。
第二十條凡不按批準的建筑設計圖紙施工,變動布局,增加層次,改變建筑風格的建筑物和未經報批以及審批手續不全而施工的工程,一律按違章建筑處理。
第二十一條風景區內各項建筑項目在施工過程中,必須采取有效措施,保護周圍的林木、植被、水體及地貌等,不得造成污染和破壞。施工結束后,必須及時清理場地,需要綠化的,應當及時綠化。
風景區內凡屬污染環境、破壞自然景物和人文景觀、嚴重妨礙游覽活動的設施和建筑物,應限期治理和逐步遷出。
第二十二條嚴格控制風景區內的經營服務網點總體容量。核心景區內的經營服務網點,由特區管委會根據風景區規劃統一規劃布局,并與周圍景物、景觀相協調。工商行政主管部門在核發營業執照時,應當執行核心景區經營服務網點規劃。
在風景區內從事經營活動的單位或個人,應當在指定地點、區域內依法經營。禁止擅自搭棚、擺攤設點、擴面經營或出店經營。
第二十三條風景區內的門票(包括進山門票、各景點門票)由特區管委會統一管理。門票的制價、調價,必須首先報經特區管委會審查同意后,按規定報有關部門審批。
第二十四條武當山風景名勝區的風景名勝資源依法實行有償使用制度,對在風景區內從事經營活動的所有單位和個人收取風景名勝資源有償使用費。在風景區進行建設的.單位和個人,除直接用于公用基礎設施建設的投資外,必須依照有關規定繳納公用基礎設施配套費。
風景名勝資源有償使用費、公用基礎設施配套費主要用于風景區的景觀維護和建設、環境保護、基礎設施建設等方面。具體收費標準和使用辦法,由特區管委會提出方案,按程序報經省財政、物價部門批準后實施。
第六章道路交通管理
第二十五條風景區旅游公路和古神道兩旁3米以內,嚴禁堆放雜物、搭棚擺攤,嚴禁在公路上打場曬糧。
嚴禁在公路兩側法定間距內修建永久性固定設施。
第二十六條旅游公路及其會車鏡、防護欄等配套設施,古神道及其沿途石階、欄桿、扶手、標識、標牌及音響、線路、照明等公共服務設施應當嚴加保護,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占、挪移和破壞。
第二十七條公安機關可在風景區適當的地方設立交通執勤點,負責風景區內的交通安全。進入風景區內的所有車輛,必須自覺遵守有關交通法規,服從統一管理。
第二十八條交通管理部門和特區管委會應當加強對旅游線路的養護工作,并在危險地帶設置安全標志,采取防護措施,保證旅游線路的暢通。
第七章獎勵與處罰
第二十九條對在風景區的保護和管理工作中做出突出貢獻的單位和個人,由特區管委會或上級人民政府給予表彰或獎勵。
第三十條在風景區內有違反法律、法規、規章行為的,依照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處罰;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違反本辦法,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特區管委會有關職能部門依據職權責令改正,給予警告,可以并處500元以下罰款:
(一)在文物保護單位及附近存放易燃易爆物品、毒害性物品、放射性和腐蝕性物品的;
(二)在文物景點出售、燃放煙花爆竹,或在非指定地點焚香化紙的;
(三)在核心景區內野外用火、室外吸煙的。
有強行攬客、強買強賣、欺行霸市、哄抬物價等違法經營行為以及敲詐勒索、尋釁滋事、打罵游客等違法行為的,由特區管委會有關職能部門沒收違法所得,給予警告;情節嚴重的,并處1000元以下罰款;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處罰行為的,由公安機關依法處理。
第三十一條對行政處罰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提起行政訴訟。
第三十二條風景區管理人員濫用職權、徇私舞弊、玩忽職守的,按有關規定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八章附則
第三十三條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吸煙管理制度6
一、目的
為了做好公司的環境衛生工作,
確保安全生產,
保證產品質量,
保障員工身
體健康,減少吸煙造成的危害,結合公司實際情況,制定本規定。
二、適用范圍
公司所轄區域范圍。
三、適用對象
公司全體員工、臨時工及外來人員。
四、原則
公司禁止吸煙工作采用“限定場所、部門負責、加強引導、嚴格管理、群眾監督”的原則進行管理。
五、管理規定
1.可吸煙區域的設定
公司劃分可吸煙區域與禁止吸煙區域,可吸煙區域包括廠區中門衛、前門衛、
科室辦公室、
鍋爐房、
制冷機房操作間、
維修車間、
招待所客房、
職工宿舍、及廠區指定吸煙室、吸煙點,廠區內其它場所禁止吸煙、游煙。
符合消防防火要求,設置滅火器材;
設置明顯的標識;
與非吸煙室、非吸煙點隔離;
遠離人員密集和行人必經的通道;
有專門存放煙頭的容器,不隨地亂扔煙頭與煙灰;
有專人管理,負責清掃。
公司根據以確定吸煙室、吸煙點并制作統一醒目的可吸煙標識。
2.遵守事項
應在吸煙室、吸煙點吸煙,不得在禁止區域吸煙。
吸煙時應使用煙灰缸,禁止多人同時在吸煙室、吸煙點吸煙,吸煙時不得大聲喧嘩吵鬧。
點火的火柴及吸剩的煙頭應確保熄滅后放入煙灰缸,
煙灰缸中應隨時保
持有水。清理煙灰缸時應徹底確認煙灰缸內物質已完全熄滅。
廢棄的打火機不得扔在煙灰缸內,各部門收集后統一處理。
吸煙完畢后,應清理吸煙場所。
3.禁止吸煙區域
公司確定的吸煙區域以外的區域均為禁止吸煙區域。
六、處罰規定
辦公室負責公司禁止吸煙管理工作,對各部門和公共場所禁煙工作實施監督、檢查、考核,對違反規定的人員進行處罰。具體處罰細則如下:
1.在吸煙室、吸煙點以外的禁煙區域內吸煙的,發現一次罰款
20元,同時扣其直接主管人10元。
2.在吸煙室、吸煙點內亂扔煙頭、煙灰的,發現一次罰款50元。
3.對不聽勸阻、不服從管理、無理取鬧的罰款200元。
4.對因違反此管理規定給公司造成損失的,按實際損失賠償,造成重大損失的報上級司法部門處理。
七、其他
1.員工有監督的權利,對檢查人員在檢查中有舞弊行為、包庇行為、執法不規范行為者,任何人均可舉報,舉報人可采用電話、郵件或書面等一切形式進行舉報,監督組由公司領導班子全體成員,接到舉報后嚴肅處理。
2.外來人員應遵守本管理規定,警衛、被訪部門負責宣傳本管理規定。
3.吸煙有害身體健康,應少量吸煙或不吸煙,公司鼓勵不吸煙。各部門應積極開展吸煙有害健康等宣傳活動,提倡大家今早戒煙。
八、本管理規定從批準下發之日起生效
公民酒店禁煙制度
第一條為了控制煙草危害,保障公民身心健康,維護公共場所無煙環境,依據愛國衛生相關規定,結合本酒店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全酒店干部職工要自覺遵守本制度,不得在禁煙場所吸煙。
第三條公民酒店禁止吸煙的公共場所包括:
(一)餐廳各區域;
(二)客房各區域及房間內部;
(三)行政辦公區域;
(四)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禁止吸煙場所。
第四條凡禁止吸煙的'公共場所,應設有明顯禁煙標志,不設置任何吸煙器具,不設附有煙草廣告的標志和物品。
第五條酒店控制吸煙領導小組辦公室全面負責酒店所有公共場所禁止吸煙工作,各部門負責轄區內公共場所禁止吸煙工作,并履行以下職責:
(一)做好禁止吸煙的宣傳教育工作;
(二)在禁止吸煙場所設置醒目的禁止吸煙標志;
(三)分部門、分區域設置禁煙勸導員及時勸阻在禁止吸煙場所內的吸煙行為;
第六條酒店干部職工有義務勸阻進入禁煙場所內的吸煙者禁止吸煙;酒店干部職工有義務宣傳吸煙對人體健康的危害。
第七條禁止吸煙場所的管理部門,應當對違反規定吸煙者進行勸阻教育,對不聽勸告者責令其離開該場所。
第八條本規定由公民酒店控煙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解釋。
吸煙管理制度7
第一條為加強公司生產廠區安全管理,維護員工身體健康,保持正常的生產、工作秩序,根據國家相關法律法規,特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本規定適用于在公司管轄區域內所有員工和外來人員。
第三條廠區禁煙管理規定:
1、除吸煙室外,其余場所均禁止吸煙。所有員工和外來人員吸煙必須在吸煙室進行,煙頭集中丟放。
2、公司管理人員對在本部門發生的違反規定的吸煙行為有權予以制止,任何人均有權要求在禁止吸煙場所的吸煙者停止吸煙。
3、安全生產部對禁煙歸口管理,負責吸煙室的管理;吸煙員工在吸煙室逗留每次不得超過10分鐘,工作時間內每日不得超過4次,否則按曠工處罰。
4、各工段工段長負責本轄區內的禁火、禁煙工作落實,并檢查督促實施。
5、在吸煙室以外的'生產區域、辦公區域發現吸煙者或單位范圍內發現煙灰或確認有吸煙氣味或發現煙頭或煙盒,處罰所在單位50元/次;處罰吸煙者100元/次;公司員工一月內違反本規定三次者,給予本人解除處罰。
6、無論何種原因,工作期間,相同部門的人員若被發現同時在吸煙室吸煙,超過三人以上的,處以50元/次/人罰款,當月累計超過三次者(含三次),將予以200元/次/人罰款。超過三次者,給予本人解除勞動合同處罰。
7、兄弟公司來我公司人員違反本規定,除按本規定處罰外,并將其違紀行為通報其所屬單位。
8、外來人員廠內違規吸煙,安全生產部有權按本規定第6、7條進行罰款,并將其強制清除出廠。
9、工程施工單位人員在廠區內禁止吸煙。施工單位違反本禁煙規定的由其單位負責交納罰款,單位拒絕交款的停止其單位進廠施工,并從工程結算款中以5倍罰款額扣除。
第四條本規定自頒布之日起執行,解釋修改權歸公司安全生產部。
吸煙管理制度8
(一)、禁煙區域范圍:
全庫圍墻(包括傳達室)內(生產樓、宿舍樓除外)的.所有場所和整個碼頭作業區(包括碼頭值班室)均為禁煙區域。
(二)、處罰:
1、禁區內吸煙(含帶入火柴、打火機等火種)者,每人次罰50元。
2、發現漏收外來入庫人員因不明規定而帶入火種時,每人次罰消防監督員20元,傳達員10元。
3、發現職工禁區內吸煙,生活區內每次罰款50元,生產區內發現一次扣一月工資,察看一年,第二次解聘。
4、禁區內發現煙蒂,則罰該責任區域內工作人員人均20元,安全巡檢員40元。
(三)、獎勵:
1、凡及時制止禁區內用煙、用火種者每次獎20元。
2、全年禁區內未查見火種、吸煙及煙蒂的違章現象時,消防班人均獎50元,傳達員人均獎100元。
吸煙管理制度9
1.創建“綠色學校”“無煙學校”是每一個新中人的職責和義務。
2.教師要力求做到不吸煙。個別煙癮重的教師盡量少吸煙直至做到“校園內不吸煙”。若煙癮重要吸煙請到指定的吸煙區,不要在辦公室或教學區域吸煙。
3.各辦公室要在醒目位置懸掛有關“禁煙”的警示牌、警示語。學校設定教師吸煙區,讓煙癮重的教師既能解煙癮的`同時又不污染環境更不影響正常的教學秩序。
4.嚴禁學生吸煙。禁止學生在學校、家里或社會公共場所等有吸煙行為。
5.教師要做好學生的宣傳教育工作,把“吸煙有害健康”“珍惜生命,遠離毒品”深入學生心靈,轉化為學生自覺行為習慣。
6.學生吸煙或攜帶煙品和煙具進入校園屬違紀行為,將受學校紀律處分。
7.全校師生都有監督、檢舉學生吸煙違紀行為的權利和義務。
8.值班門衛要負責把好外來人員進門關,做好“禁煙”的宣傳:“進入校園,請勿吸煙。”各辦公室的教職工對外來人員也要做好“禁煙”的宣傳,確保辦公室“無煙”的純凈環境
吸煙管理制度10
為控制吸煙危害,保護廣大游客的健康,減少森林火災隱患,維護和改善景區內的公共環境,確保景區環境安全,根據《公共場所衛生管理條例》和《森林公園管理辦法》,結合景區實際,制定本規定。
一、景區吸煙區與非吸煙區的劃分:
1、景區售票處停車場和驗票處、游客接待中心停車場為吸煙區;
2、除上述地點外,其他的地方均為非吸煙區。
3、景區觀光車內、林區內禁止吸煙。
二、景區禁止吸煙區域的管理工作由古鎮景區管委會負責,景區內所有員工均有責任對景區內禁止吸煙工作進行監督。
三、景區內的保潔員均為兼職衛生檢查員,檢查員在履行檢查職責時要禮貌待人,秉公辦事。對在禁止吸煙場所違反本規定的個人予以處罰時,應出具本人證件;收繳罰款,應出具財務部門統一監制的衛生罰款專用票據,并按規定上交。
四、檢查員工作職責:
1、負責其主管區域內禁煙場所的日常禁煙管理工作;
2、宣傳吸煙危害健康的'知識;
3、制止在禁煙場所的吸煙行為,對吸煙者進行勸阻、教育,視情節按有關法律、法規進行處理;
4、完成與吸煙者有關的其他工作。
5、檢查員在本規定中的工作職責與月考核掛鉤,直接影響當月績效工資。
五、檢查員對違反禁止吸煙規定的個人,應進行教育,責令其停止吸煙,對經教育、勸阻后仍不執行規定的,可處以10-50元的罰款。
六、景區內工作的所有員工在非吸煙區吸煙,一個月發現三次者,免發當月績效工資。
七、檢查員有徇私舞弊、素賄受賄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八、當事人對處罰不服的,可根據《行政復議條例》或《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的規定,申請行政復議或提起行政訴訟。
九、本規定同樣適用于景區管理部門工作人員。
吸煙管理制度11
1、目的
為加強安全管理,樹立企業文明形象,消除火災隱患,杜絕火災、爆炸事故的發生,創造良好的生產工作環境,保障公司財產和員工人身安全,在公司生產區域范圍內實行禁止吸煙。具體規定如下:
2、適用范圍
2.1本制度規定了公司所轄區域內禁止吸煙的管理機構、管理范圍、檢查職責和考核標準。
2.2本制度適用于公司各單位(包括外來人員、施工單位)的全體員工。
2.3本制度規定依照劃定禁煙范圍分兩步進行實施。
3、職責
3.1公司的禁煙工作由公司安全環保部負責管理。
3.2安全環保部對公司所屬各部門、車間進行禁煙檢查,并按有關規定進行考核處罰。
4、禁煙范圍
4.1公司所轄生產區配煤倉以西,西圍墻以東,焦場以南,綜合罐區以北圈定的.生產區域內為界定禁煙范圍(包括車間辦公室、會議室等工房內)。
4.2公司所轄整個生產區域內(包括上下門房、上下磅房、材料庫房、原煤場、精煤場、洗備煤車間辦公室、會議室等工房內)。
5、管理要求
5.1公司對各禁煙區域實行屬地管理責任制,由所屬地車間主任(或部門部長)負責。發現吸煙者由本人負責,在禁煙區域發現煙頭由屬地單位負責。
5.2日常禁煙管理由各單位自管、自查為主,安全環保部檢查人員負責不定期檢查。
5.3檢查人員對工作應嚴格要求,認真負責,大力管理,實事求是,不徇私情。
5.4中層以上各級領導應以身作則,帶頭嚴格執行公司禁煙規定,如發現違章者加倍處罰。
6、考核辦法
6.1對公司內部員工和中層以上各級領導,安全環保部檢查人員月末將當月檢查處罰單匯總后報綜合管理部統一處罰,罰款金額從責任人當月工資中扣除。
6.2對公司外來人員由相應業務單位、接待單位負責向其說明公司禁煙制度,一經發現違章吸煙,對業務單位、接待單位進行處罰,罰款金額按照處罰單匯總情況從當月安全獎中扣除。
6.3對施工單位,檢查人員將處罰單匯總后報相關領導簽字后,由財務部從其工程結算款項中扣除。
6.4所有責任單位和個人處罰情況均納入本單位當月績效考評。
6.5在禁煙區域內每發現一位吸煙者處罰責任人50元,每發現一個煙頭處罰責任單位20元。檢查人員當場開據《罰款單》,交責任單位負責人或統計員,并按要求做好記錄。
6.6中層以上領導干部吸煙或在車間辦公室發現一個煙頭,罰款金額翻一倍。
6.6在公司劃定的關鍵裝置、重點部位場所發現吸煙或煙頭的每例處罰責任單位100元。
6.7各單位可參照公司的規定,制訂內部管理考核獎懲辦法,罰款由本單位依照公司罰款處罰返還辦法自行支配獎勵。
7.實施時間
7.1本制度由公司安全管理部門制訂解釋。
7.2禁煙范圍3.1自20xx年11月12日起執行,禁煙范圍3.2另行通知。
吸煙管理制度12
小區會所吸煙室管理細則
1、管理員每半小時檢查一次吸煙室,若有人使用及時打開風扇關上門。
2、提醒住戶看管好個人物品。
3、督促保潔做好衛生。
4、檢查室內設備是否完好。
5、進入吸煙室,請隨手關門,并開啟排風系統。
6、請將煙蒂、煙灰放入煙缸內,并確認臨行時煙蒂已被熄滅。
7、保持室內整潔、安靜,請勿喧嘩。
8、臨行時請帶好隨身物品。
9、愛護室內設施設備,如發現有損壞,應提前向工作人員予以說明;對人為損壞之物品,本會所有權向相關責任人索賠。
吸煙管理制度13
生產車間吸煙室管理規定
為保持吸煙室的整潔,保證生產的`正常運行,特制定吸煙室管理規定如下:
1、物品定置擺放,任何人不得擅自移動;
2、保持室內整潔,不得隨地吐痰,不得隨地亂扔煙頭和其它雜物,舉止要文明;
3、每人次在室內滯留時間不得超過10分鐘,每次室內同時滯留人數不得超過3人;
4、白班保潔員負責室內衛生,每天上午、下午各打掃不少于一次。
吸煙管理制度14
為控制吸煙危害,保護廣大游客的健康,減少森林火災隱患,維護和改善景區內的公共環境,確保景區環境安全,根據《公共場所衛生管理條例》和《森林公園管理辦法》,結合景區實際,制定本規定。
一、景區吸煙區與非吸煙區的劃分:
1、景區售票處停車場和驗票處、游客接待中心停車場為吸煙區;
2、除上述地點外,其他的地方均為非吸煙區。
3、景區觀光車內、林區內禁止吸煙。
二、景區禁止吸煙區域的管理工作由古鎮景區管委會負責,景區內所有員工均有責任對景區內禁止吸煙工作進行監督。
三、景區內的`保潔員均為兼職衛生檢查員,檢查員在履行檢查職責時要禮貌待人,秉公辦事。對在禁止吸煙場所違反本規定的個人予以處罰時,應出具本人證件;收繳罰款,應出具財務部門統一監制的衛生罰款專用票據,并按規定上交。
四、檢查員工作職責:
1、負責其主管區域內禁煙場所的日常禁煙管理工作;
2、宣傳吸煙危害健康的知識;
3、制止在禁煙場所的吸煙行為,對吸煙者進行勸阻、教育,視情節按有關法律、法規進行處理;
4、完成與吸煙者有關的其他工作。
5、檢查員在本規定中的工作職責與月考核掛鉤,直接影響當月績效工資。
六、檢查員對違反禁止吸煙規定的個人,應進行教育,責令其停止吸煙,對經教育、勸阻后仍不執行規定的,可處以10-50元的罰款。
七、景區內工作的所有員工在非吸煙區吸煙,一個月發現三次者,免發當月績效工資。
八、檢查員有徇私舞弊、素賄受賄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九、當事人對處罰不服的,可根據《行政復議條例》或《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的規定,申請行政復議或提起行政訴訟。
十、本規定同樣適用于景區管理部門工作人員。
吸煙管理制度15
(一)進入廠區(包括外來)人員,一律嚴禁吸煙。
(二)吸煙者,必須到廠區指定的`吸煙室吸煙,并不得站立或坐在吸煙室門口吸煙。
(三)吸煙者應將火柴梗、煙蒂頭投入痰盂或鐵罐、桶內,不準隨便亂弄、亂拋。
(四)離開吸煙室時,必須認真檢查自己投掉的煙蒂是否熄滅。
(五)指定吸煙室內嚴禁帶去汽油、油手套、油棉紗、膠塊料等易燃物品入內。
(六)凡發現在禁煙區內吸煙,一律按行政規定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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