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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差管理制度

時間:2023-01-24 16:17:10 制度 我要投稿

出差管理制度精選15篇

  在我們平凡的日常里,我們可以接觸到制度的地方越來越多,制度是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事業單位,為了維護正常的工作、勞動、學習、生活的秩序,保證國家各項政策的順利執行和各項工作的正常開展,依照法律、法令、政策而制訂的具有法規性或指導性與約束力的應用文。我們該怎么擬定制度呢?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出差管理制度,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出差管理制度精選15篇

出差管理制度1

  一、總則

  第一條本制度旨在規范企業員工出差管理,控制成本,降低費用,提高企業運作效益。

  第二條本企業員工國內外出差或參加短期業務訓練等,均依照本制度執行。

  二、國內出差

  第三條國內出差分為長程、外勤兩種,出差時應填寫"出差申請單",員工或主管出差均由其上司核準,否則其旅費一律不準報支。但因緊急事務經部門主管命令出差或外勤者不在此限。

  1、單程在五十公里以上者視為長程出差,未及五十公里者以外勤論,但外勤而必須在外住宿者視同出差。

  2、交通工具以乘火車、公路汽車等公開訂有價目表者為原則。交通費憑證證明核支,實報實銷。乘坐企業自備交通工具不得支領交通費。因公需乘計程車由部門主管證明核支。

  3、長、短程出差,無論其出差及銷差時間提早或延遲,均不作加班論。

  第四條外勤在三小時以上于上午七時以前起程者報支早餐費()元,下午一時以后銷差者支午餐費()元,下午七時以后銷差者支晚餐費()元。

  第五條長程出差旅費分交通費、住宿費、膳費等。

  1、普通員工隨同部門主管及以上干部出差時,視實際情形比照乘同等車及住宿,由部門主管證明核支。

  2、公務必要并報經總經理核準者可乘坐飛機。

  3、員工適用本規定應以職稱為準,無職稱者以職位為準。

  第六條住宿費按夜數支付,如檢附憑證不超過規定者得按標準支付,如未檢附憑證者按規定七折報支。但在火車中歇夜或出差處所免費招待膳宿者,不得報支膳宿費。如因實際需要陪同賓客住宿者,按其檢附之憑證實數支給。

  第七條出差膳費什支費按日數支給,但在上午出發或下午銷差者當日應支三分之二,下午出發或午前銷差者當日應支三分之一。

  第八條員工每次出差或派駐地區服務,如在同一地點駐留半個月以上者,自十六日起照規定膳、宿、什費標準以八五折支付。自三十八條員工每次出差或派駐地區服務,如在同一地點駐留半個月以上者,自十六日起照規定膳、宿、什費標準以八五折支付。自三十一日起照規定之七折支付。

  第九條員工人事異動搬遷費酌情給予補助,標準另定。

  第十條員工出差前按實際需要憑"出差申請單"第三聯向出納預借差旅費,銷差后應于一個星期內填具"出差旅費報銷清單"按"出差申請單"核決權限呈核報銷。會計部門每月編造"企業每月出差旅費一覽表"送呈總經理核閱。

  第十一條員工出差期限,由出差主管視事實需要核實,在限期內除患病及因事故阻滯外,不得任意延期。因公需要延期者應事先以電話請示主管或返回企業后,由主管核定追認。

  三、國外出差

  第十二條奉派出國人員應就出國目的`、任務、日程、所需經費等有關事項提出"出國計劃書"一式二份呈總經理后轉呈董事長。經核準后始得辦理出國手續。

  第十三條出國人員其"出國計劃書"經核準后,應填寫"出差申請單"經呈準后向部門申請旅費外匯。

  第十四條凡受國內外機構補助出國人員,其旅費已由其他機關照規定支付者,不得再支取國外出差旅費,但所受補助費用較前條標準為低時可比照前條標準核補差額。

  第十五條出國人員因公交際應酬費用除呈奉總經理核準由企業開支外,均應自理。

  第十六條出國人員在國外必要之長途旅行,應以規定之路程為限,如有規定以外路程之交通費,須由總經理核定始得準報支。

  第十七條企業長期(三個月以上)派駐國外人員在駐外期間之待遇,由總經理辦公室視其地區之生活水準及由企業提供之其他設施等擬定標準呈董事長核準實施。

  第十八條出國人員應照規定期限歸國,并于兩星期內提出有關任務之書面報告呈總經理并董事長核閱,否則旅費不得報銷,并按情節輕重酌予懲處。

  第十九條受訓分為外埠受訓及本埠受訓兩種,差旅費報支標準同本制度第三條,以五十公里為界。

  第二十條企業員工赴外埠參加訓練或實習其往返交通費及受訓期間之膳、宿雜費準予比照本制度第五條及第八條規定辦理;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依其規定辦理。

  1、訓練機構或本企業已供給交通工具或費用時,不得報支交通費。

  2、訓練機構或本企業供給全部膳、宿者,其雜費準予全額報支。

  3、訓練機構或本企業供給部分膳、宿者,除已供給項目不得報支外,其余仍依本辦法規定計給。

  第二十一條企業外本埠受訓員工在本埠參加訓練或實習,訓練機構不供給膳食及交通工具或費用者,其受訓期間每日準予比照本制度第四條規定報支誤餐費一餐,交通費則依第三條第二款規定辦理。

  第二十二條企業員工赴外埠參加企業內各部門所舉辦之訓練或實習,以由主辦部門統籌供應膳宿為原則,除已供給項目不得報支外,其余均比照本辦法第二十條規定辦理。

  第二十三條企業員工在本埠參加訓練者,一律由主辦部門統籌供應午餐或晚餐,其費用以每餐()元為原則。

  訓練地點與辦公地點不同地址時,如主辦部門未供給交通工具及費用者,其交通費依照本制度第二十一條辦理。

  四、借調

  第二十四條本企業員工內部借調視同國內出差,依本制度有關條例處理。

  五、附則

  第二十五條本企業員工如有違反制度虛報旅費,一經發現,視情節輕重予以懲處。

  第二十六條本解釋權歸人力資源部和財務部。

出差管理制度2

  一、目 的:

  明確出差流程,確定出差各項補貼標準,有效控制出差費用,規范出差管理。

  二、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溫州市力德實業有限公司所有員工

  三、出差審批流程

  1、公司人員出差必須填寫《出差申請單》,明確出差時間、地點及工作內容,經部門經理確認,部門人員出差,由部門負責人簽字確認,經分管副總審批即可;部門負責人出差,需由分管副總確認,總經理審批;副總出差由總經理簽批。

  2、若出差人員需要預支差旅費,必須持審批后的《出差申請單》填寫借款單,經審批后方可借支。借款在1000元以下者,由分管副總簽字,借款在1000元由以上者,須由總經理簽字,總經理不在,可由分管副總代簽。

  3、出差人員出差前,必須將審批后的《出差申請單》交人力資源部備案,在出差途中,確因工作需要,調整出差地點和時間,應事先征得部門經理及分管副總同意,并及時報人力資源部備案,否則,新的`出差地部分差旅費不予報銷,超出時間按曠工處理。

  4、各部門根據工作需要,合理安排員工出差行程及出差時間,并進行有效監控。

  四、 差旅費報銷標準(見附表)

  1、交通費

  (1)依票據報銷。出差人員以乘坐普通車、船、火車座票、硬臥為主,坐車時間超過8個小時者,可以乘坐上一級標準。乘坐飛機或火車軟臥從嚴控制,確因工作需要,需報總經理批準(外地需電話聯系征得同意,返回后補辦手續),否則超額費用自負。

  (2)市內公車費:按出差補貼標準進行報銷。

  2、住宿費

  (1)住宿費報銷限于在該地停留兩天或以上(指需要安排住宿),原則上要求當日返回;住宿費以實際住宿天數平均計算,超出部分自負。

  (2)長期出差:確因工作需要,在同一地方(或相鄰)出差天數超過7天以上者,住宿標準下浮20%;

  (3)多人出差,同性員工住宿標準下浮15%(異性員工住宿標準不變)。

  3、通訊費:為便于公務聯系,享有通訊費的員工手機一律不得擅自關機,否則不享有當日通訊費。

  4、特殊情況報銷標準

  (1)赴外地開會(學習)者,若會議期間的伙食費、住宿費已由主辦單位統一開支,或支付的會議費中已包含伙食費、住宿費內容的,不再報銷住宿費和伙食費。

  (2)出差人員若住宿費、伙食費及車旅費已由客戶、公司業務相關單位支付的,不允許再以任何理由向公司報銷,違者,一經查實,酌情處以1-2倍罰款。

  (3)陪同領導(專指公司總經理、董事長)出差、接待賓客、代表領導出席會議或參加活動按票據實報實銷,但要在報銷單上加以說明或附會議通知。

  (4)出差超過6小時,不足24小時,按職務補貼/24小時*實際出差的時間;

  (5)出差家鄉無差旅補貼,僅報當日公交車費;

  五、差旅費報銷規定

  1、出差人員差畢報銷差旅費必須先到人力資源部確認考勤(即出差時間)后,方可到財務部憑《出差申請單》及票據根據財務制度報銷。

  2、出差人員差畢,必須一周內向財務部門報銷結帳,多退少補,不得拖帳,不足部分可從當月工資中直接扣除。以財務審核日期為準,超過報銷期限,要進行處罰,15日內(含)按出差費用金額20%扣除結帳,30日內(含)按出差費用金額30%扣除結帳,30日以上不予報銷,并追回欠款。

  3、差旅費報銷單據要求單據齊全(指車票及住宿發票),粘貼整齊,分類有序,時間地點相符,其單據由出差人員所在部門經理負責核對,財務部審核,副總經理(總經理)審批后方可報銷。

  4、如果報銷項目遇特殊情況,必須提前申請經公司批準后方可執行,事后不予以報銷。

  5、審批責任:出差報銷須按規定嚴格執行,審批或審核者把關不嚴造成差錯,要首先追究審批者或審核者責任,并酌情處以差錯部分1-2倍的罰款。

  六、出差紀律

  1、每次出差以車、船、機票的日期為準計算:員工出差于上午10:00前回公司所在地,下午必須回公司上班;于下午20:00前回公司所在地,次日上午必須回公司上班;于下午20:00—24:00回公司所在地,次日上午可晚2個小時上班。

  七、附則

  1、本制度在實施過程中若有異議或不完善之處,由人力資源部負責修訂。

  2、本制度若有與以往制度相抵觸之處,均以本制度為準。

  3、本制度經總經理批準后執行。

出差管理制度3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目的

  為了進一步規范企業員工出差管理工作,強化成本管理意識,合理控制差旅費開支,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審批程序和權限

  員工出差時應提前一天填寫《出差申請單》,并按以下權限進行審批。

  (1)企業領導班子成員出差,報請總經理審批。

  (2)部門負責人出差,報請總經理審批。

  (3)其他人員出差,報請企業分管領導審批。

  (4)國外出差,一律由總經理核準。

  第二章出差管理細則

  第一條因公務緊急,未能履行出差審批手續的,出差前可以電話方式請示,出差歸來后補辦手續。

  第二條出差人員因特殊原因無法在預定期限返回銷差而必須延長滯留的,根據出差者申請,經調查無誤后支給出差差旅費。

  第三條出差人員交通工具除可利用企業車輛外,以利用火車、汽車為原則。但因緊急情況經總經理核準者可乘坐飛機

  第四條使用企業交通車或者借用車輛者不得申領交通費。

  第五條因陪同客戶外出或其他特殊情況下差旅費用超支或超規格乘坐交通工具的,須事先征得分管領導同意。

  第六條出差標準規定

  (1)出差費用標準:實行限額標準內實報實銷,具體標準見表3—1。

  (2)遠途出差如利用夜間(午后x時以后,午前x時以前)車次,住宿費減半支給。

  (3)出差時的招待費用,確因工作需要招待客人時,各企業、部門要根據不同客戶和人數,本著既節約又能辦好事的原則,對單筆支出超過x元以上的.招待費必須先請示部門經理;超過x元以上的招待費必須先請示總經理同意,報銷時按財務相關規定報銷。

  (4)隨同高層人員出行的普通員工,食宿隨高層人員。

  (5)如因工作需要超出標準,需在《出差申請單》上列明原因。

  第三章出差費用借款及報銷

  第一條出差人員如申請出差費用借款,需填寫出《出差費用申請表》由經辦人簽字,部門經理、財務人員簽字后,報總經理審批,予以借款。

  第二條出差人員返回企業后,x天內應按規定到財務部報賬。填寫《報銷申請單》,并將原始x粘在所附憑單上,由經辦人簽字,部門經理、財務人員簽字后,報總經理審批,予以報銷。

  第三條業務招待費報銷,須填寫《支出憑單》,所附單據必須有稅務部門的正式x,列明企業抬頭,數字清晰,先由經辦人簽名,部門經理、財務人員簽字后,報總經理審批,予以報銷。超審批金額外的業務招待費,一般不予開支。

  第四條其他報銷、審批程序同上。

  第四章附則

  第一條出差人員要實事求是,如發現弄虛作假,一律按企業有關規章制度嚴肅處理。

  第二條本制度經總經理辦公會通過后施行,修改時亦同。

  第三條本制度自頒布之日起執行。

出差管理制度4

  第一條 目的:為了規范公司差旅費報銷制度,既嚴格又合理的控制相關費用支出,以少花錢多辦事、辦實事、辦好事為原則,達到節約成本,保證工作效率,提高工作效益的目的,結合公司實際情況,特制定以下管理辦法。

  第二條 適用范圍:適用于因公司業務的所有公司員工的出差。

  第三條 出差種類:

  1. 短程出差:出差當日可能返回者。

  2. 遠途出差:出差當日不能返回者。

  第四條 出差:

  1.員工出差,由出差人員向直屬領導報告事由,經部門經理以上領導同意后方可辦理出差。

  2. 出差期間不予報支加班費。

  3. 員工出差,原則上只報銷權限范圍內的長途車票。如需乘坐飛機,應事先向直屬領導報告事由,經部門經理以上領導同意并得到總經理批準,方可乘坐飛機。

  4. 員工國內出差的住宿費用按照公司以下規定執行。特殊情況需向公司報批。

  5. 被派遣出差的員工應積極、認真地做好交付的工作,不得推委、敷衍。

  6. 員工出差外地,應隨時保持與公司的聯系,必須開啟易掌控,并及時將工作開展情況報告直屬領導及公司領導。直屬領導應對出差員工完成工作時間給予限定,員工力求在最短時間內,完成所需做的工作。

  7.出差人員必須事先填寫“出差申請單”,注明出差地點、事由、天數、所需資金,經直屬領導簽署意見、營銷總監批準后方可出差。

  8.出差人員借款需持批準后的“出差申請單”,填寫“借款單”,列明用款事由,由營銷總監審核簽字后,經總經理審批,財務負責人方可借款。

  9. 員工回公司后直屬領導應對出差員工完成工作匯報時間給予限定,員工應以書面形式將出差情況(重要事項匯總報告)或者對照“出差申請單”一一匯報和督導,報告直屬領導或營銷總監。

  10.審核人員根據簽有直屬領導考核意見的“出差申請單”和有效出差單據,按費用包干標準規定,經審核流程后方可報銷差旅費。”

  11.凡與原出差申請單規定的地點、天數、人數、交通工具不符的差旅費不予報銷,因特殊原因或情況變化需改變路線、天數、人數、交通工具的,需經直屬領導簽署意見后方可報銷。

  第五條 出差借款

  1.凡向公司借款用于出差的員工,其出差費用報銷票據必須在月底提交給財務,不得超過次月5號,不按時提交或者不予提交的,不予發工資,直到提交才能發放工資,再由財務部門補發工資。如出差人員沒能回公司需要郵寄回營銷中心。

  2.有出差的,必需填寫《差旅費報銷單》,交由銷售助理初審,營銷總監審核,經總經理簽字審批,再到財務報銷。

  3.報銷差旅費(吃、住、行、客情),應據實提供真實有效的發票,發票種類不局限;報銷業務費時必須提供真實有效當天當次所發生的業務費用發票,不允許用其它發票沖賬,如發現有虛報不實,除將所虛報款追回外,并視情節輕重,予以處分。原則上公司收到報銷單后3個工作日處理完畢。

  4. 差旅費報銷單據需注明離京出發時間和到京時間,以不滿12小時計半天,超過12小時按一天計;所有出差人員出差途中在車上住宿的只計算30元/天/人伙食補助,住宿補助及市內交通補助不予于計算。

  第七條 業務接待費用的報銷

  1、所有客情招待費用必須要部門經理或指定領導電話或當面申請,并填寫《招待費用申請單》,由領導批準后,方可憑發票或者蓋章收據報銷。未申請的或者不符合規定的不予報銷

  2、報銷時需先由經辦人在宴請客人的發票背后簽名,并注明宴請所在單位的名稱、時間(早餐、中餐或晚餐)、進餐人數(用筆標注在背面),再交由銷售助理初審,營銷總監審核,總經理審批。

  第八條 出差中的休息、休假

  1、外地出差不計節假日加班,但按照出差補助正常,平時出差可周六日返回,不予額外休息,

  2、由于長期出差,公司給予每年7天(含一個周六日)的帶薪休假,可自行安排休假時間,但要提前7天向部門經理申請,批準后方可休假。

  3、出差途中因病或遇到意外災害或因實際需要由直屬領導指示延時的,返回公司次日辦理請假手續、填制《出差申請單》;未經直屬領導同意不得因私事或借故延長出差時間,否則除不予報銷差旅費外,超假時間按曠工論處。

  4、原則上不批準在工作日內出差,出差不得提前超出半天時間,乘車時間超出半天的出差前必須從公司打卡方可計入考勤,離乘車少于半天的可以直接出差但必須易掌控考勤。

  第九條 差旅費開支標準及范圍

  1. 國內地區劃分:共分二類地區

  一類地區:國家規定的經濟特區城市和各省會城市及直轄市,如珠海、廈門、深圳、汕頭、海口、廣州、上海、北京、武漢、長沙、天津、重慶。

  二類地區:各省地級城市。

  城市

  地區

  公司領導

  部門經理

  大區經理(部門副經理)

  區域經理

  業務骨干/銷售助理/業務員

  一類

  省會城市(國家規定的經濟特區城市和各省會城市及直轄市)

  住宿補助

  視工作需要而定

  120

  伙食補助

  30

  交通補助

  據實

  30

  90

  90

  二類

  地級市

  住宿補助

  際工作

  需要

  而定

  伙食補助

  30

  30

  30

  交通補助

  據實

  30

  30

  30

  2. 乘坐交通工具

  1)公司職員因公出差,凡是由公司派車的,則不屬于下列交通費用的`報銷范圍。

  2)在公司所在城市內沒有派車出差的,按實際到達目的地的最短路程乘坐的軌道交通、公共汽車或出租車發票報銷。

  3)每人每天出差交通補助30元,不再報銷打車費用。任何人不要再申請此費用。

  4)出差到公司所在城市以外的地方,公司沒有派車的,按以下標準乘坐交通工具:

  類別

  飛機

  輪船

  火車

  副總經理以上

  自定

  一等倉

  軟坐、軟臥、硬臥

  動車組一、二等

  部門經理

  經總經理批準

  二等倉

  硬坐、軟坐、硬臥、高鐵、

  動車組一、二等

  大區經理(部門副經理)

  經總經理批準

  二等倉

  硬坐、軟坐、硬臥、

  動車組二等

  區域經理

  經總經理批準

  二等倉

  硬坐、硬臥、

  動車組二等

  業務骨干/銷售內、外勤/業務員

  經總經理批準

  三等倉

  硬坐、硬臥、

  動車組二等

  注:以上交通工具,應自行購買車票,特別是機票,必須向領導申請方可購買,未經批準的任何個人不得私自進行購買,購買原則是提前準備,盡量買特價機票或者折扣機票,詳見《機票購買的管理制度》,否則一律不予報銷交通費用。

  4. 住宿標準:

  1、 如公司在該地區機構有接待能力,所有人員盡量住公司提供的住所。

  2、出差所到其單位提供免費住宿的,公司不再報銷住宿費。

  3、如出差至員工的戶籍所在地,未產生住宿費用的,公司按住宿費標準的50%給予補助。

  4、兩個人(異性除外)同去一個城市出差,盡量同住一個房間,住宿標準合計為:一類城市140元/天/2人;二類城市120元/天/2人: 一類城市180元/天/3人;二類城市150元/天/3人,給予報銷住宿費,如遇特殊情況需要開兩間房,必須向直屬領導申請同意,方可報銷,未申請的按照上述執行。

  第十條 伙食補助標準:

  1、 外地出差每天報銷餐費30元。

  2、 在公司所在城市內出差,確因工作需要,中午未能及時返公司用午餐的,每人每餐可報銷人民幣10元做為午餐補貼。

  3、所有外地出差人員,當天如有招待費用產生,每一餐扣除10元/人伙食補助。

  第十一條 凡在區域當地招聘的銷售人員,執行工作日內每天交通費20元,飯補10元,出差同外派人員報銷標準。北京地區交通費用實報實銷,見交通充值卡票據。

  本規定從20xx年02月15日起執行。

出差管理制度5

  1、 宗旨:

  為使本公司員工因公出差(除公務培訓外),其差旅事宜有章可依,特制定本制度。

  2、適用范圍:

  凡本公司人員及本公司安排的有協作關系之人員出差,均按本制度執行。

  3、名詞定義:

  3-1、國內出差:本公司員工在國內因公出差稱之。

  3-1-1、短途出差:因公赴公司鄰近,單程60公里以內稱之,應當日回公司。

  3-1-2、短期出差:因公赴國內地區,時間在3日以內稱之。

  3-1-3、長期出差:因公赴國內地區,時間在3日以上2個月以內稱之。

  3-2、國外出差:本公司員工在國外因公出差稱之。

  4、出差管理要求:

  本公司及本公司安排的有協作關系之人員出差前后應知事項:

  4-1、出差要有預見性,要進行有計劃的安排,且經過審核作業的流程。

  4-2、出差人員應及時認真地完成公司安排的出差任務,遇有問題應主動與公司以電話、傳真、電子郵件等方式聯系。

  4-3、出差人員對其出差之工作有詳細報告的.責任,且出差期間不得從事與工作無關之商業行為。

  4-4、出差人員有對支出費用索取憑證(指有效發票等票椐)的義務。

  4-5、出差人員返回公司后,有在一定期限內銷假及申報差旅費的責任。申報差旅費同時應附必要的出差工作報告。

  4-6、國內因公出差人員差旅費按職級及出差目的地消費標準之差異分等級報銷。

  4-7、除非經核準,出差開始應錯過星期六下午。

  4-7、交通工具應首選汽車或硬座火車,超過8小時的可選硬臥火車,需要乘坐游輪的經核準后方可乘坐。緊急事件經核準可乘軟臥火車及飛機。需用私車的,經核準,其私車公用給付標準為:汽車元/公里;機車元/公里,標準另定。

  4-8、要求出差人員出具工作報告的,須附出差工作報告,否則差旅費不予報銷。

  4-9、國外因公出差人員差旅費按另外規定執行。

  4-10、出差時高管與屬下同行其食宿費用經核準后據實報銷。

  4-11、出差人員當日24:00以后返回的,可于次日上午休假半天。

  4-11、出差結束返回公司后,應在一周內結清出差費用,超過期限以核定金額之80%報銷。

  5、國內出差管理流程:

  6、國外出差管理流程:

  7、國內出差差旅費分為交通費、食宿費及雜費(含通訊費)。均按下列支給,其標準如下:

  交通費 住宿費 膳食費 雜費 備注

  區域間 區域內(市或縣內) 北京 上海 深圳 廣州重慶 天津珠海 其它

  地區 北京 上海 深圳 廣州重慶 天津珠海 其它

  地區

  高管(董事長、總經理、副總經理) 據實報銷 據實報銷 據實報銷 據實 報銷

  各部門主管 按第4-7條要求據實報銷 按上限40元/人日 據實報銷 按上限160元/人日 據實報銷 按上限120元/人日 據實報銷 按35元/人日 補貼 按25元/人日 補貼 因工作需要,有另外費用支出的,需核準后方可報銷

  其他人員按上限20元/人日據實報銷。 按上限80元/人日 據實報銷 按上限60元/人日 據實報銷

  7-1、如市內交通費(或住宿費)低于標準,則可適當提高住宿費標準(或交通費),但兩者之和不可超過交通費和住宿費標準之合計金額。

  7-2、差旅費超過核定標準10%以內的,需報請總經理核準才可報銷,超過標準10%以上的,原則上不予報銷。

  7-3、參加展會人員,由公司統一安排食宿。

  7-4、出差人員若無住宿發票或寄宿親友家中,則可按住宿費標準之上限補助1/2。

  7-5、二人以上同行,出差地點之旅館以雙人以上標準間住宿為原則,住宿費可按標準間費用以每2人或2人以上為單位予以報銷。

  7-6、公司配備通訊工具者,應按配額標準限額使用,超支自付,超支費用在公司月度或季度結算時一并扣除。其他出差人員出差時,因工作聯系之需要,可由公司配給手機卡,出差返回后及時交回手機卡。

出差管理制度6

  第一章 總則

  第1條 目的

  為了進一步規范企業員工出差管理工作,強化成本管理意識,合理控制差旅費開支,特制定本制度。

  第2條 審批程序和權限

  員工出差時應提前一天填寫《出差申請單》,并按以下權限進行審批。

  (1)企業領導班子成員出差,報請總經理審批。

  (2)部門負責人出差,報請總經理審批。

  (3)其他人員出差,報請企業分管領導審批。

  (4)國外出差,一律由總經理核準。

  第二章 出差管理細則

  第3條 因公務緊急,未能履行出差審批手續的,出差前可以電話方式請示,出差歸來后補辦手續。

  第4條 出差人員因特殊原因無法在預定期限返回銷差而必須延長滯留的,根據出差者申請,經調查無誤后支給出差差旅費。

  第5條 出差人員交通工具除可利用企業車輛外,以利用火車、汽車為原則。但因緊急情況經總經理核準者可乘坐飛機

  第6條 使用企業交通車或者借用車輛者不得申領交通費。

  第7條 因陪同客戶外出或其他特殊情況下差旅費用超支或超規格乘坐交通工具的,須事先征得分管領導同意。

  第8條 出差標準規定

  (1)出差費用標準:實行限額標準內實報實銷。

  (2)遠途出差如利用夜間(午后9時以后,午前6時以前)車次,住宿費減半支給。

  (3)出差時的招待費用,確因工作需要招待客人時,各企業、部門要根據不同客戶和人數,本著既節約又能辦好事的原則,對單筆支出超過500元以上的招待費必須先請示部門經理;超過1000元以上的`招待費必須先請示總經理同意,報銷時按財務相關規定報銷。

  (4)隨同高層人員出行的普通員工,食宿隨高層人員。

  (5)如因工作需要超出標準,需在《出差申請單》上列明原因。

  第三章 出差費用借款及報銷

  第9條 出差人員如申請出差費用借款,需填寫出《出差費用申請表》由經辦人簽字,部門經理、財務人員簽字后,報總經理審批,予以借款。

  第10條 出差人員返回企業后,5天內應按規定到財務部報賬。填寫《報銷申請單》,并將原始發票粘在所附憑單上,由經辦人簽字,部門經理、財務人員簽字后,報總經理審批,予以報銷。

  第11條 業務招待費報銷,須填寫《支出憑單》,所附單據必須有稅務部門的正式發票,列明企業抬頭,數字清晰,先由經辦人簽名,部門經理、財務人員簽字后,報總經理審批,予以報銷。超審批金額外的業務招待費,一般不予開支。

  第12條 其他報銷、審批程序同上。

  第四章 附則

  第13條 出差人員要實事求是,如發現弄虛作假,一律按企業有關規章制度嚴肅處理。

  第14條 本制度經總經理辦公會通過后施行,修改時亦同。

  第15條 本制度自頒布之日起執行。

出差管理制度7

  總則:為了規范業務人員日常出差行為,加強其出差管理并做到有章可循特制定本制度。

  一、業務人員出差類型:

  1、公出:因公出差聯系業務當天能返回公司者;

  2、出差:因公出差聯系業務超過24小時無法返回公司者;

  3、私事:請假休息者。

  二、公出或出差時應憑《出差申請表》并辦理相關手續方可出行,因私外出需憑請假條方可出行。

  三、公出人員需派車時按具體情況由公司安排用車。

  四、具體管理:

  1、因公事需要出差,要求于出差前填寫《出差申請表》并注明出差路線、事由、計劃及出差費用預算;

  2、業務人員出差須經部門主管同意并簽字確認后方可出差,否則出差費用一律不予報銷;

  3、出差后須按《出差申請表》中擬定的時間、路線、擬計劃拜訪客戶名錄等事項開展出差工作。到達當地第一時間予以報點,報點須用當地電話,由銷售內勤(行政人員)按報點時間、地點、電話號碼等內容予以登記。出差后回公司報銷時須與報點相吻合,否則不報銷有出入的部分;

  4、出差期間如遇國家法定節假日,出差后可以申請調休;

  5、出差后每天通過電子郵件或者短信、電話形式向部門主管報告工作進展及下一步工作計劃安排。

  五、出差費用規定:

  出差費用規定以時間劃分為兩個階段。

  第一階段:市場開拓期為六個月,時間為20xx年x月x日——20xx年x月x日

  1、出差費用報銷包括出差期間的交通費、住宿費、伙食補助費等。特殊情況需要應酬的費用需向公司申請,公司領導批準后方可使用及報銷。

  2、乘火車時間低于5小時不得乘坐硬臥。

  3、出差補貼(見附表):

  4、電話補助:公司給每位業務人員配備手機、電話卡,電話費100元/月/人,超出部分自付

  5、出差人員選擇交通工具為長途汽車、火車、動車,飛機需經特別申請同意后方可乘坐。

  6、出差人員每次出差借支不得超過5000元,經理以上級別不超過10000元,若出差途中費用不夠可以自行墊付,待回公司后報銷結算。

  7、上一次出差回來后出差費用沒有報銷結算完畢的,不準再申請下次出差費用借支手續。

  8、住宿費用按照標準入住,報銷時須有住宿發票,超過標準費用自負。

  9、出差需要借支的需向公司出具借據,待出差回來報銷后歸還,保證借支報銷平衡。

  10、業務人員公出午餐補助15元/天,交通費用實報實銷(市內交通50元以內,超出部分自付)

  第二階段:市場發展期自20xx年8月1日開始

  1、業務人員只從公司領取基本工資。

  2、業務人員出差期間所發生的費用一律由個人承擔。

  3、業務人員出差前可以從公司借支差旅費,達成訂單后,所發生的差旅費及本規定第七項規定的業務招待費一律從其訂單的提成中扣除。

  六、業務人員的提成辦法

  1、在第一階段市場開拓期,業務人員的提成為實際回款額的5%

  2、在第二階段市場發展期,業務人員的`提成為實際回款額的15%

  3、上述提成均指稅前提成,實際領取時,必須扣除應該繳納的稅款。

  注:業務人員可以根據自己的實際情況,在第一階段市場開拓期內隨時提出申請按第二階段市場發展期的方案執行。

  七、業務招待費:

  1、業務招待費及禮品費(填寫報銷憑證需要正式發票或者蓋章收據,并注明項目名稱否則不予報銷)。

  2、業務招待費用必須經過領導批準后方可支出,否則自負。

  八、用款審批和費用核銷審批流程:

  公司資金管理的原則是分權與集權相結合,規范用款及核銷審批程序,及時清帳減少資金占用。

  1、業務人員借款首先必須按照借款單上的內容正確填寫借款單,填好后由部門主管簽字,經營銷總監或總經理審批后到財務部辦理領款手續。

  2、財務部要根據借款人對應的個人帳戶余額情況并對照借款控制額度確定是否可以辦理借款,否則有權可以拒付,并向相關部門告知拒付理由,特殊情況有總經理決定是否可以付款。 3。出差費報銷首先按照財務部門的報銷要求粘貼報銷憑證,交部門主管確認簽字,經過營銷總監或總經理審批后,到財務部門審核后報銷。

  九、手機號管理

  1、開機時間:必須24小時保持開機狀態。

  2、月度手機連續停機、關機3次以上取消或扣除當月的通訊補貼。

  十、業務人員的自覺性:

  1、業務人員出差后每天工作必須有明確的目的性,要把工作落到實處,部門主管將不定期跟蹤監督其出差工作情況,將列入績效考核范圍。

  2、出差人員出差后須加強自身安全防范和財產保護意識,做到出入平安。

  3、在以后的工作規章制度中或將增加制度內容。

  十一、業務人員晉升通道

  業務員→業務主管→業務經理→部門主管→營銷總監

出差管理制度8

  一、公司員工出差分為:

  1、市內(縣、區)出差:出差當日可能返回者。

  2、遠途出差:出差必須在外住宿者。

  二、本規定適用范圍包括:公司職工因公出差(以下統稱出差)因公發生的差旅費開支。出差前應填寫出差申請表,并到有關部門辦理出差借款等手續。

  三、出差借款金額:出差人員必須提交出差事由及經費使用申請報告,由所在部門負責人簽字后報主管副總經理審批。原則上每人每日不超過本人出差補助標準的總計。返回后三個工作日之內完成報銷手續,并結清余款。未按時報銷者,財務可于當月工資中先予扣回,等報銷時再行核付。

  四、出差的審核決定權限如下:

  1、員工當日出差時由部門經理核準。

  2、長途出差:3日內由部門經理核準,3日以上由主管副總經理核準,部門經理以上人員由主管副總經理核準。

  五、出差不得報支加班費,但假日出差另計。

  六、出差途中除因病或遇意外災害,或因工作實際,需要延時外,應電話請示,不得因私事或借故延長出差時間,否則其差旅費不予報銷。

  七、員工出差旅費,應據實提出收據,不得虛報。如有虛報除將其虛報款項追回外,并視其情節輕重,酌予懲處。

  八、市內差旅費支付。

  1、市內(其他縣、區)出差原則上要當天返回,若因公事需住宿按標準包干使用(市內差旅費標準詳見附表1)。

  2、出差地市內交通工具一般采用公交車,特殊情況可使用出租車,使用出租車要經主管批準,遇緊急情況事后要說明理由。交通費不能超過標準。

  九、遠途出差差旅支付。(差旅費標準參見附表1)

  1、出差住宿、交通及餐費補助標準(單位:元/天)超標自付,欠標不補。

  2、遠途出差需搭乘飛機的,需報經總經理審批,原則上由公司辦公室統一購買機票。乘坐汽車、輪船的'按實際長途出差需搭乘長途汽車的以實際票面價報銷,火車以硬座、硬臥價報銷,輪船按三等艙報銷。

  十、不同職務人員一起出差時,差旅費按高職務標準計算。

出差管理制度9

  1、目的

  為使xxx工程有限公司xx分公司出差管理的規范化、制度化,明確出差任務及出差的交通、住宿、補貼等支出標準,規范相關費用報領程序,有效管控成本,特制度本管理辦法。

  2、適用范圍

  2.1 本辦法適用于公司各部門按照公司管理辦法同意因公出差的所有員工。

  2.2 經公司同意外來xx面試的人員在交通工具及住宿安排上參照本辦法執行。

  2.3 經公司同意外協作單位的人員來公司配合工作的在交通工具及住宿安排上參照本辦法執行。

  3、出差管理辦法的內容

  3.1 定義:因公工作、開會、學習、培訓、考察等離開工作所在地去外地超過12小時且不滿90天均視為出差 。

  3.2 出差管理辦法包括:出差任務、出差費用支出及報銷。

  3.3 差旅費支出管理職公司員工因公出差,差旅費用的審批、借支、核銷事項。

  3.4 差旅費用明細項目包括:交通費、住宿費、伙食費、出差補助。

  3.5 差旅費用標準有公司統一制定,支出須編入項目預算。

  4、出差任務批準

  4.1 公司員工出差,需提前申請,經主管領導批準后填寫《出差審批單》,審批單需要根據出差任務列明出差原因、各項估計支出費用,《出差審批單》由辦公室根據公司要求統一編制表格作為附件下發使用。

  4.2 公司員工出差,報經辦公室審核,經主管領導簽字后,方可借款出差。

  4.3 因急事經主管領導同意出差,需電話通知辦公室備案,以便按公司規定出差費用報銷出差的開支。

  5、差旅費借支

  5.1公司員工出差,凡經審批同意的`,也可以先自行墊付,回來后在規定的時間內按規定標準報銷。

  5.2 經辦人持審批單到財務部辦理借款手續。借款人必須在規定地方簽名,填寫好規定的內容、需要轉賬的填寫好開戶行及賬號信息。

  5.3 出差期間任務有所變動,延長出差時間或增加表格出差地點的,出差人員必須電話向公司辦公室主任說明情況,未經公司辦公室主任和公司領導同意的一律視為曠工;經公司辦公室主任和公司領導同意的,返回后需要補辦《出差審批單》,未簽字補辦《出差審批單》的,財務部對出差支出不予報銷。

  5.4 對于借款額明顯高于公司規定標準的,財務部有權提出調整意見,對于需要特殊處理的費用需要經公司總經理簽字方可借款。

  6、差旅費用標準

  6.1 公司員工出差城際間交通費(含靈武市)、住宿費實行按職務限額憑票據實報實銷的辦法,住宿費按出差實際住宿天數計算,報銷時須附酒店或賓館的住宿結賬清單。購買高價票的,高出票面價格部分一律自理。

  6.2 經批準自駕私車作為交通工具出差的,汽油費、車輛維修費由辦公室在出差前核定,過路橋費、停車費用實報實銷,補助中的市內交通費用不在另行報銷。

  6.3 出差市內交通費、伙食費、通訊費以定額出差補助形式發放,包干使用。出差補助發放天數按離開銀川市公司至返回銀川市的日期連續計算(如有接待,補助不計),一般出發和返回按一天計算,如果出發和返回當日超過10小時計兩天,下午13時后出差或下午13時前返回者,當日定額出差補助按半天計算,當日往返,離開公司超過10小時計一天補助。

  6.4 出差時發生的業務招待費按公司規定辦理

  6.4.1 公司業務招待規定:項目部、出差人員因公需要業務招待建設單位、監理單位、審計單位等相關單位人員時需要提前和辦公室進行申請報備,如果不能進行書面填寫報備表的,可以在事后10天內進行補簽手續,過期辦公室可不予報銷,說明需要業務招待人數及業務招待發生的原因,并經公司副總經理同意后方可進行業務招待。

  6.4.2公司業務招待費用規定(不含酒):公司高管業務招待費的標準150元每人,公司中層業務招待費的標準100元每人。

  6.4.3公司業務招待用酒規定:公司高管業務招待用酒的標準雙溝圣坊,公司中層業務招待用酒的標準雙溝珍寶坊。

  6.4.4 出差人員在出差時發生的業務招待費按公司規定辦理,同時在補助中按出差人員人數每人每餐20元扣除伙食補助。

  6.4.5 一般業務招待費用報銷憑實際消費發票進行報銷,超出公司規定標準的經手人自行解決,業務招待費用因特殊原因超出公司規定(如:為招投標等)可以事后經公司副總經理或總經理簽字同意后據實進行報銷,報銷必須憑實際消費發票。

  6.4.6 原則上業務招待費用不得超出公司規定,業務招待要求公司參加人員不得少于2人,每一項目因特殊原因超出公司規定業務招待費不得超出兩次。

  6.4.7業務招待費用報銷憑實際消費發票進行報銷時,必須有公司所有參加人員的簽字、部門負責人簽字、副總經理簽字,因特殊原因超出公司規定業務招待費還需公司總經理簽字后進行報銷。

  6.5 出差的住宿費、出差地市內交通費(銀川市以外)、伙食費、通訊費的報銷標準,乘坐交通工具的標準。所有標準根據公司辦公室制定,總經理批準的標準統一執行。

  6.5.1 原則上員工乘坐飛機出差的,如無公司車輛接送,應乘坐機場大巴到達機場、市區。

  6.5.2 費用包干的項目計算方法:補助 = 標準x 出差天數,出差天數即從出發到回到本市區實際占用天數(一般出發和返回按一天計算)。

  6.5.3 同性別兩員工一起出差,原則上應同住一間標間,住宿標準采用兩人中職級最高人員標準執行。

  6.5.4 住宿飯店優先考慮全國連鎖的快捷酒店、旅館,費用按公司辦公室確定的標準執行,費用在范圍以內的實報實銷;因工作需要,住宿標準超過公司規定的,須經公司總經理簽字批準方可執行,未經公司總經理簽字批準住宿標準超過公司規定的部分,自行承擔。

  6.6 因公出差需要購買飛機票、火車票一律由辦公室統一訂購,除因特殊原因并經公司領導同意的除外,其余渠道訂購飛機票、火車票辦公室一律不予報銷。

  6.7 員工出差有外單位提供住宿的,公司不報銷住宿費用。

  6.8 出差補助標準:出差補助計算天數即從出發到回到本市區實際占用天數(一般出發和返回按一天計算)

  6.8.1 伙食補助按每人每餐20元進行補助,一日三餐計取;

  6.8.2 出差過程中市內交通、通訊補助全國大中型城市按每人每天40元補助,其他城市按每人每天20元補助;

  6.8.3 住宿補助標準:全國大中型城市,總經理住宿標準800元每天,公司其他高管住宿標準按600元每天,公司中層住宿標準按400元每天,一般員工住宿標準按280元每天計算補助;其他城市,總經理住宿標準按600元每天,公司其他高管住宿標準按400元每天,公司中層住宿標準按240元每天,一般員工住宿標準按150元每天計算補助。

  6.8.4 公司高管:公司副總經理、總工;公司中層管理者:公司項目部經理、預算部經理、

  采購部經理、辦公室主任及設計部經理。

  6.8.5 本制度自公司總經理簽批之日起開始執行,公司相關人員按制度嚴格執行。

  7、 附則

  7.1本制度由xxx工程有限公司xx分公司負責解釋。

  7.2本制度自下發之日起執行。

出差管理制度10

  為加強出差管理,特制定本制度,本公司員工因公務上之需要,受命出差國內外(包括遷調)悉依照本章之規定辦理。

  一、員工出差均依各單位主管之命令或指示,視實際之需要,限定日期呈請總經理核準后行之。

  二、出差前應填寫“出差申請表”,如情形特殊事前不及辦理時,亦需盡速補填表格,送交登記。

  三、員工出差得按實報支出差旅費,除特殊情況,經總經理核準者外,其余如有超額報支,一律剔除之。

  四、員工出差前,得按實際需要預借旅費,其預借款額,呈請技術總經理核準后暫付之,出差完畢,向財務部銷差后應于兩日內呈報核銷,如兩日后,仍未報支者,會計組應將該員之預借旅費在薪津項下扣除。

  五、員工在本市及郊區或其他同日可往返之出差按實支給交通費及餐費。

  六、交通費包括旅程中必須飛機、汽車、火車、出租等費用,憑票報銷。

  七、員工出差除中途患病及天然不可抗力之原因,或延長出差時間,須經營銷總經理特準者,后方可承認報銷費用。

  八、員工出差旅費,應據實提出收據,核發之,但如發現有虛報不實情事,一律開除。

  九、出差旅費分為交通費、住宿費、餐補費、通信費、辦公費用等。

  十、出差費的'報銷

  1、出差人員出差完成后,憑所花費用的各項單據,由營銷總經理審核,技術總經理批準,財務部方可予以報銷。

  2、出差費用的各項標準由營銷總經理規定。

出差管理制度11

  一、出差審批

  (一)公司員工因公出差,應至少提前天填寫《出差審批單》,根據《出差審批單》內所需填寫的事項明確出差事由、地點、時間等,根據公司出差審批權限規定經有權批準人批準后方可出差。若遇到特殊情況需立即出發,無法在出差前提交出差申請審批單的,應該事先口頭請示有權批準人批準,在出差回來后個工作日內補報出差審批單,并說明補報原因。

  (二)將審批后的《出差審批單》遞交至公司人事行政部門備案,公司人事行政部門有權對出差人員的出差事項進行監督,并提出疑問,經查實確需出差的情況由人事行政部門負責人簽字同意后,人事行政管理部門憑《出差審批單》記錄員工考勤并按照公司出差費用標準代訂往返車、船、飛機票;財務部門憑《出差審批單》及《借款單》(如有)暫支款項。

  (三)未按上述程序辦理出差手續的,出差時間按曠工論處,并不予報銷任何費用。

  (四)超出出差報銷標準而需特批費用的必須事先口頭向集團分管副總裁級別

  二、出差審批權限

  (一)分管副總裁、集團總裁直管中心總監及城市區域公司總經理出差由集團總裁或董事長審批,行政人力中心備案;

  (二)集團總部各中心員工(包括中心總監)由分管副總裁審批,行政人力中心復核(無分管副總裁由總裁直接審批);

  (三)各分子公司副總經理(含)以下員工由所在公司總經理審批(總經理出差由授權委托人代簽)。

  (一)員工按公司崗位級別及出差規定的標準,持有效票據在限額內據實進行報銷。

  四、出差天數計算

  出差天數的確定:以車、船、飛機票所載時間為依據,按自然日計算天數。

  五、出差借款審批及標準

  (一)出差借款由借款人填寫《借款單》,填寫的事項進行明確出差事由、時

  間、用款額度,按照《出差審批單》的.審批流程辦理,財務部門憑《出差審批單》及《借款單》暫支款項;

  (二)出差時間在天及以上(指從離開本公司之日起至回到公司所在城市為止)

  可借支出差借款,天以下不能借支出差借款,出差期間所發生費用回公司后按照差旅費用報銷標準據實報銷;

  六、差旅費用報銷限額標準

  指乘坐飛機、火車、輪船等交通工具發生的費用及市內交通費(出差期間在出差目的地城市乘坐公共汽車、出租車、地鐵等短距離合理交通費,一律在本制度規定標準內報銷;凡公司提供車輛的均不予報銷市內交通費。在人事行政管理部門不能提供公務車的情況下,員工可據實按標準報銷出發地至目的地的市內交通費用(此費用不在出差補助范圍內)。

  指出差目的地城市入住公司簽約賓館或同標準賓館,到公司有簽約賓館地區出差者,由當地公司行政人事管理部門根據《出差審批單》統一安排入住簽約賓館,若遇簽約賓館入住滿員,則在本制度規定的住宿費用標準內統一安排住宿。

  指出差人員出差期間在當地每日發生的吃飯費用。凡駐地公司或主辦單位(參加會議、培訓等)未提供伙食,員工可據實按標準報銷餐飲補助。

  4、出差補助(包括市內交通及餐飲補貼及出差津貼等雜項支出)等。

  (二)根據出差城市不同消費水平劃分如下:直轄市:上海、天津、北京、重慶;

  省會城市:石家莊、太原、沈陽、長春、哈爾濱、南京、杭州、合肥、福州、南昌、濟南、鄭州、武漢、長沙、廣州、海口、成都、貴陽、昆明、西安、蘭州、西寧、拉薩、南寧、呼和浩特、銀川、烏魯木齊;

  沿海城市:大連、秦皇島、青島、煙臺、威海、連云港、南通、寧波、溫州、福州、廣州、湛江、北海、深圳、珠海、汕頭、廈門、三亞;

  其他地區:除上述直轄市、省會城市、沿海城市外的其他地區。

  1、員工連續出差滿天(含),視同公司派駐外地工作,應當在當地租房,租房標準、市內交通、餐飲補貼及駐外津貼等出差補助費用采用職務級別標準執行。出差補助實行在核定標準內憑有效票據實報實銷。

  (備注:出差人員因工作需要發生交通費超標情況時,集團員工要求請示分管副總裁及行政人力中心批示同意,分子公司員工要求請示總經理批示同意方可發生。)

  3、集團副總裁和區域公司總經理級別及以上的人員不享受餐補,其他人員按“餐補標準”據實執行;

  4、凡是長期駐外人員在出差所在地租房,根據級別按“住房補貼限額標準”執行;

  5、駐外津貼為公司對公司員工因工作需要長期駐外而給予的福利,按“駐外津貼

  6、凡是長期駐外人員(不分級別)可享受每月元的洗衣補助,按照財務管理制度憑有效票據報銷。

  1、短期出差人員即除長期駐外人員界定以外的其他所有出差人員。

  2、員工因公短期出差(天以內),其出差補助實行在核定標準內憑有效票據實報實銷。其核定標準中包括員工至出差地的交通費、住宿費、市內交通費和餐飲補貼。短期差旅費標準如下:

  (備注:出差人員因工作需要發生交通費超標情況時,集團員工要求請示分管副總裁及行政人力中心批示同意,分子公司員工要求請示總經理批示同意方可發生。)

  七、出差期間相關補助標準細則

  (一)集團副總裁、區域公司總經理及以上級別在外地出差期間,如當地有公司,由當地公司安排公務用車,其他級別人員按以上標準在限額內報銷市內交通費;凡是駐外人員報銷交通補貼的,不再享受本公司交通行車補貼福利(按出差天數計算),如因特殊情況另行審批;凡是出差所在地城市有上下班班車的,副總裁級別以下人員原則上乘坐班車,如因工作原因需要乘坐出租車輛則按“交補標準”據實執行;

  (二)機場往返:總監及以上級別可自主選擇交通工具去出發地機場;經理及以下各級員工原則上采用公共交通工具前往出發地機場(航班時間在早上點之前,晚上點之后出差的員工可報銷出租車費,要求乘坐出租車按多人同車原則執行,如因特殊情況另行審批;

  (三)出差人員的出差補助在限額內按自然日天數(出發時間至返程時間)計算,憑出差當地合法票據總額控制、據實報銷。實際差旅費(扣除往返交通費)超過規定的限額標準部分自理,不予報銷。

  (四)工作人員參加會議、講座、培訓或業務活動,會議和活動期間的伙食、住宿由主辦單位統一安排,費用從會務費支付的,不得報銷住宿、交通及餐飲補助,可報銷駐外或出差津貼;如果未統一安排食宿,必須提供會議通知單等證明,方可在財務部門按標準報銷住宿、交通及餐飲補助。

  (五)出差人員在出差期間發生業務招待費,報銷時需按業務招待費管理規定要求,另附招待事項說明和有權審批人書面確認,并不再報銷當日餐飲補貼;

  (六)集團經理級(含)以下及區域公司總監級(含)以下員工住宿費用原則上同性兩人按一套房計算,住宿標準按照就高原則執行;不同崗位級別員工出差應按各自享受標準作為本次出差報銷的控制標準。

  (七)出差期間,因游覽、探親等非工作需要而開支的一切費用,包括繞道車票,均由個人自理,并且不得享受期間出差補助。員工出差購買繞道車票,且無特殊原因

  (八)出差期間,員工自行解決住宿的,公司給予其享受住宿限額標準%的補貼;

  (九)一次出差任務經由多地完成的,有關票據須一一對應,出差補助亦按照不同區域標準據實報銷。

  八、出差休假

  (一)長期駐外人員執行駐地公司的作息時間。每個月可享受天的帶薪探親假期,

  并報銷派出工作地或其他探親地至派遣駐地往來交通費。若因工作未能享受此假期,可按總部至派遣駐地往來飛機票款的%予以補償。對個別特殊情況可另行審批。

  (二)短期出差人員在出差過程中,如遇公休日,應以公務為重,繼續執行出差任務。但是,如遇出差單位公休日,無法開展工作時,可安排休息。為避免這種情況出現,出差前,應事先與相關單位聯系,做好出差計劃。出差回來后,可在不影響工作的前提下采取調休方式,一對一補足休息日。

  九、差旅費報銷程序

  (一)業務經辦人員按規定粘貼需報銷發票,填寫《差旅費報銷單》。

  (二)《差旅費報銷單》需按時間順序填寫,不得將出差期內某一項費用合計填寫,并在“備注”欄中注明單據的張數。

  (三)出差人員應嚴格按申請出差的內容進行報銷,不得虛報、重報、多報或將無關單據列入差費報銷,如有違反報銷規定者,予以倍扣罰。

  (四)業務經辦部門負責人審核簽字,對支出事項的必要性、真實性、合理性負責。

  (五)行政人事部門負責人對出差事由的合理性、必要性及出差費用標準進行

  (六)財務部門相關審核人員對票據的有效性、合法性、合規性和準確性進行審核。

  (七)員工出差返回公司后,必須周內到財務部門辦理報銷手續。

出差管理制度12

  第1條:總則

  1、為使本公司員工因公出差(公務培訓除外),其差旅事宜有章可依,特制訂本制度;

  2、本制度適用于本公司各部門、辦事處、分公司因公出差的各級員工,出差涉及事項均須按照本制度執行;

  3、本制度涉及審核批準的事項中,權責部門因故無法實施的,其指定代理人或指定授權人可代理實施,未經明確指定的人員確認無效;

  第2條:出差類型定義:

  1、公出:因公外出且在辦公常駐地城市范圍內的記為公出;

  2、當日出差:單程60公里以上150公里以內或有條件當日回公司。

  ⑴短途出差之交通費含往返交通費及市區辦事交通費。⑵短途出差人員不得在外住宿;

  ⑶當日出差一般情況下須使用公共交通不得乘坐出租車,特殊情況需要中注明。

  3、遠途出差:單程150公里以上且無條件當日回公司的。遠途出差期間應合理選擇交通工具,國內每日交通費用應控制在50元(非長途)以內,超標部分應在出差報告單中注明。國外每日交通費用憑乘車憑證實支。

  4、出差人員的交通工具應以利用軌道交通(優先動車二等座,若無座可向直屬領導申請高鐵二等座)、長途巴士為原則;但因目的地較遠等特殊原因由行政總監核準后方可利用航空交通工具。

  第3條:出差簽核程序

  一、個人申請出差

  1、出差人員應至少提前1個工作日辦理出差申請,并于旺財考勤上填寫出差申請,核準后方可執行;

  二、公司指派出差

  1、即由公司權責部門根據業務及其他工作需要,指派其單位涉及崗位人員出差;

  2、被指派人出差須于旺財考勤上做出差申請,并按照本制度執行出差費用申請、核銷事項;

  三、其他規定

  1、員工出差時限由審批權責部門或指派人員視情況需要事先予以核定;

  2、因公務緊急,未能履行出差審批手續的,出差前可以通訊方式請示并經批準,出差后補辦手續;

  3、所有出差員工須在旺財考勤明確出差具體地址;

  4、出差期間因工作需要而延長出差時限的,須報請其所屬權責部門審核批準;因病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需要延長出差時限的,須及時通知權責部門并在出差結束后提供相關證明;經其調查確實后批準另給付出差旅費。

  第4條:出差費用標準及相關規定:

  一、出差時間核算:

  1、出差當日離開常駐辦公地6小時以上按1天計算,6小時以內按半天算;

  2、出差期間14:00以前(含)到達常駐辦公地按半天計算;

  3、出差期間14:00以后到達常駐辦公地按全天計算;

  4、此處涉及的時間以飛機、車船票等起/至時間提前/滯后2小時為準。

  二、出差費用標準:詳見附件一

  第5條:出差費用預支、核銷程序

  一、出差費用支付方式

  1、出差人員先行墊付出差費用,出差完畢后憑相關票據進行核銷;

  二、出差費用核銷程序㈠核銷規定

  1、住宿費用按標準報銷,超標自付;由對方接待或公司安排的餐飲費、交通費、交際費不得重復報支。

  2、業務招待費用額度由總經理或coo核準,未經核準費用自理。

  3、所有報銷項目均需憑發票等票據報銷;不得虛報、冒領,上述情形一經查出,除追回報銷款外,并視其情節輕重給以不同程度的處罰。

  4、當日出差者不報銷住宿費。

  5、出差人員未經核準出差時間超過審批時間的,停留期間的涉及補貼、交通費不予報銷,特殊情況由部門經理核準后經總經理予以全額報銷。

  6、本制度中涉及報銷的費用,如遇特殊情況超支須提交書面報告經總經理審核批準后方可報銷;

  7、若出差住宿費相關憑證丟失,須由該酒店把原來開具的發票另一聯復印加蓋財務專用章則可進行報銷,否則不予報銷。

  8、員工出差期間原則上不得報支加班費;節假日出差的,經其所屬權責部門批準并由人力資源部復核后,可酌情安排調休。

  ㈡核銷程序

  1、員工在出差結束后應盡量于一個月內完成差旅費的報銷工作。

  (1)填好《報銷單》的所有明細,出差人員簽字后,呈報核決權限逐級核準:

  A:部門負責人出差報銷單據須經公司總經理核準;

  B:部門負責人以下出差須報部門負責人確認,總經理審批;

  2、財務復核程序

  (1)財務單位人員按照本制度規定,復核單據的規范情況,包括“出差申請單”、票據的張貼、金額核實、權責部門核準簽字、報銷時間等;

  (2)經復核確認后,予以辦理涉及人員的`出差費用報銷事項;

  3、出差人員為兩人或兩人以上差旅費支出、報銷說明:

  (1)出差小組中須指定專人管理所有人員差旅費的支出、報銷工作,其他人員仍須簽字證明;

  (2)《報銷單》中的報銷金額由報銷人根據“出差費用標準”中的標準分發補貼金額;

  (3)出差期間發生的費用中,如有《公司出差費用標準》未包含的支出項,由出差人員平均分攤自行承擔,特殊情況報總經理批準按批復報銷;

  4、所有員工出差所發生的差旅費,均列入各部門預算項目中;

  5、預支款及報銷原則為:前款不清,后款不借。

  第6條:附則

  1、本制度由公司人力資源部負責解釋。

  2、本制度的擬定、修改由人力資源部負責,報公司決策層共同商議后執行,修改后亦同。

  3、本制度自頒布之日起實施。

  第7條:附表

出差管理制度13

  (一)本公司員工因公務上之需要,受命出差國內外(包括遷調)悉依照本章之規定辦理。

  (二)員工出差均依各單位主管之命令或指示,視實際之需要,限定日期呈請總經理核準后行之

  (三)出差員工應于出發前,依式填寫所定表格,通知總務組登記,如情形特殊事前不及辦理時,亦需盡速補填表格,送交登記

  (四)員工出差得按實報支出差旅費,其最高標準如附表,除特殊情況,經總經理核準者外,其余如有超額報支,一律剔除之

  (五)員工出差前,得按實際需要預借旅費,其預借款額,經由各主管初審,呈請總經理核準后暫付之,出差完畢,向總務組銷差后應于三日內呈報核銷,如三日后,仍未報支者,會計組應將該員之預借旅費在薪津項下先予扣回,俟報支時,再行核付

  (六)員工在本市及郊區或其他同日可往返之出差按實支給交通費及誤餐費

  (七)員工出差在一日以上,其另有不滿一日之旅費,無論出發或返回日一律二分之一給付,又乘夜車往返者,不另支宿費

  (八)交通費包括旅程中必須之舟車等費,按實際報支,便其他零星用費均在膳雜費內開支,不得另行報支

  (九)凡因公拍發之郵電及特別公務,臨時雇用人夫,車馬等項所支出之必要費用,另列特別費用內得按實憑證報支

  (十)員工出差除中途患病及天然不可抗力之原因,并有確實證明者外不得任意改變起程日期,或延長出差時間,但事后經總經理特準者,得追認之

  (十一)員工出差旅費,應據實提出收據,核發之,但如發現有虛報不實情事,除將所領追回外,并視情節之輕重,酌予懲處

  (十二)員工出差事前事后及旅途中所應填寫的.一切表格及應辦手續另定

出差管理制度14

  一、審批程序

  1.凡因公出差,必須要事先填寫《外出報告單》履行審批手續,經相關負責人批準后方可有效,否則不予報銷費用并按事假處理。

  2.如有特殊情況來不及辦理審批手續或出差中事務變化需要延時的,在出差回廠后一天內補辦審批手續。

  3.員工出差一天由本部長審批,一天以上經部長審核由總經理審批,各部長以上的管理人員由總經理審批。

  4.凡因公出差需要向公司財務預支費用的,憑審批的《外出報告單》,由總經理批準借支。

  二、乘車規定

  1.行程500公里以上跨夜間(21—7點)的火車,允許買硬臥票。

  2.市內公共汽車、火車、長途汽車憑票報銷。

  3.打的原則上提前申請、特殊情況事后及時說明。

  4.特殊情況或需乘飛機的由總經理批準。

  三、出差補助標準

  1.餐補:50公里以內的需就餐的每餐10元,50公里以外的每餐15元。

  2.住宿:出差需住宿的`按縣級市60元每夜,地級市80元每夜,省會城市100元每夜,直轄市及沿海、特區120元每夜。

  3.其它:有客戶及特殊情況需要安排吃飯、住宿的,逐級請示最終由總經理確認同意后安排并報銷。

  4.當日出差沒有就餐的沒有補助,當天返回的沒有住宿費。

  注:所有外出人員由公司承擔就餐、住宿費用的沒有出差補助。

  四、回到公司后,必須在三個工作日內填寫《報銷單》,由部門負責人(或安排人)審核簽字,最終經總經理審批再到財務部報銷。

出差管理制度15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加強出差預算的管理并做到有章可循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差旅交通工具的管理

  第二條 交通工具的選擇標準:

  (1)白天(6:00-19:00)乘車超過6小時(含),夜間(19:00-6:00)乘車超過4小時(含)可乘坐硬臥,低于上述時間應乘坐硬(軟)座席位。

  (2)遠途(時間超過6小時)出差一般選擇火車作為交通工具,特殊情況下采用汽車出行,一般火車超過六個小時可以選擇臥鋪出行,特殊情況,可向總經理申請選擇乘坐飛機。

  (3)差旅期間應盡量選擇公共交通工具,機場和市區之間如無緊急情況應乘坐機場大巴,如需乘坐出租汽車,必須在報銷時注明原因,該部分交通費隨同機票一起報銷。

  (4)出差人員在出差地根據需要,原則上乘坐公交車、地鐵,特殊情況可以考慮乘坐出租車。

  第三章 出差人員的相關規定

  第三條 短期出差人員的規定

  (1)因工作需要離開工作常駐地前往國內其他地區,一個月以下的出差稱之為短期出差。短期出差的員工每人150元住宿標準,同性別員工超出兩位出差時,應入住雙人或三人標間,有特殊情況報除外,但需先向總經理匯報并取得答復。

  (2)深圳、珠海等地出差誤餐補助標準為每人每天70元,其他地區出差午餐補助標準為每人每天50元。

  (3)出差期間有對外招待餐報銷時,參與招待餐的每人每次抵扣當天日誤餐補助的一半。

  第四條長期出差人員的規定

  (1)由公司安排派往到外地且工作在一個月(含)以上的人員,稱之為長期出差。對于長期出差的人員,為節約住宿費開支應在當地租房住宿。

  (2)長期出差租房初期(指租房當月),可自行購買床上用品和生活用品,公司一次性給予每人300元的標準,憑票據報銷,以后產生的相關費用則由個人承擔。

  (3)長期出差期間深圳、珠海等地出差誤餐補助標準為每人每天50元,其他地區每人每天30元標準。

  (4)長期出差期間每人每天給20元差旅補助,與誤餐補助合并一起發放。

  (5)出差期間有對外招待餐報銷時,參與招待餐的每人每次抵扣當天日誤餐補助的一半。

  (6)長期出差期間如外出辦事原則上乘坐公交車、地鐵,特殊情況可考慮乘坐出租車。

  第四章 出差借款與報銷

  第五條 借款

  (1)借款的首要原則是“前賬不清,后款不借”。

  (2)出差或其他用途需借大筆現金時,應提前向財務預約,并有總經理審批;

  (3)借款要及時清還,公務結束后3日內到財務部結算還款。無正當理由過期不結算者,扣發借款人工資,直至扣清為止。

  (4)借款額度與借款人工資掛鉤,參照出差費用標準,原則上不得超過借款人的'月工資收入。

  第六條 報銷程序及出差費用的報銷

  嚴格按審批程序辦理。按財務規范粘貼“差旅費報銷單”→總經理審核簽字→財務部核實→財務領款報銷。

  第五章 差旅管理

  第六章 附 則

  第七條 出差報道

  (1)原則上出差出發時間在中午12點以前的可以不來公司報到;出差出發時間在中午12點以后的要來公司報到,特殊原因不來公司的必須有總經理批準。

  (2)出差返回時間(以機票、車票上的到達時間為準)在中午12點以前的要來公司報到;出差返回時間在中午12點以后的經總經理批準后可不來公司報到。

  第八條 本市出差

  (1)原則上要求使用本公司交通工具,不報銷任何費用和補助;

  (2)如因特殊原因未派車的,出差之交通費用憑乘車票據實數報銷,乘坐出租車需取得總經理同意后方可;

  第九條 市外出差:

  (1)差旅費應據實填報,如發現有虛報不實者,除將所領差旅費追回外,并視情節輕重,予以懲處。

  (2)出差不享受休息待遇,要保證每天工作時間和一定的工作績效,但重大節假日(春節、元旦、勞動節、國慶節、中秋節、端午節)可酌情給以補貼。

  第十條 出差紀律

  (1)遵紀守法;

  (2)遵守公司制度;

  (3)注意安全,不從事危險活動;

  (4)不從事有損公司形象、品牌形象、公司政策的活動;

  (5)不談論與公司形象、品牌形象、公司原則和公司政策相違背的言論;

  (6)不給客戶制造正常工作以外的難題和提出正常工作以外的要求;

  (7)未經總經理批準,不得向客戶借款;

  (8)嚴禁挪用公司貨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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