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相關推薦
傭金管理制度
在日常生活和工作中,人們運用到制度的場合不斷增多,制度是指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辦事規程或行動準則。大家知道制度的格式嗎?下面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傭金管理制度,僅供參考,大家一起來看看吧。
傭金管理制度1
根據房地產行業受市場影響、銷售人員流動性較大的特點,結合xx房地產經紀公司的實際情況,為了保障銷售人員和公司的利益,本著客觀、公正、求實的原則,對離職銷售人員的傭金計提,特制定本管理辦法。
一、銷售代表離職:
(一) 銷售代表傭金計提的依據是所負責客戶已經支付的房款,按相應的比例(根據指標完成率發放的不同而定)計提,并按計提總額的100%發放。
(二) 離職銷售代表的后續工作由銷售部經理根據相應規定安排交接給指定銷售代表。
(三) 離職銷售代表的傭金計提,根據其提出離職申請時客戶已交納(到帳)的款項,分為以下幾種處理辦法:
1、如果客戶只交納保留金、定金,離職銷售代表不提取傭金。該客戶的后續款項由指定銷售代表負責辦理。傭金提取按第(一)條款的規定計提并發放給指定銷售代表。
2、如果客戶已經交納部分房款,該部分傭金按本辦法第(一)條款的.規定計提并發放給離職銷售代表。該客戶的后續款項由指定銷售代表負責辦理。傭金提取按第一條款的規定計提并發放給指定銷售代表。
3、如果客戶貸款已經到帳或者貸款所需資料和程序均已辦完,只待放款,按本法第(一)條款的規定計提并發放給離職銷售代表,但入住后應發放的20%部分,將不再發放,該客戶的后續工作由指定銷售代表負責辦理,入住手續辦理完畢后次月底按每單200元計提并發放給指定銷售代表。
(四)離職人員的傭金在辦理完畢相關手續一月后發放,以防中途有退房的情況發生。
二、銷售主管、銷售經理離職:
銷售主管、銷售經理傭金計提的依據是所負責小組或部門當月的回款凈額,按相應的比例(根據累計指標完成率的不同而定)計提,并按計提總額的100%發放,如果銷售主管、銷售經理中途離職,傭金一個月后發放。
傭金管理制度2
一、總則
1、為了規范銷售薪酬管理,激勵銷售人員的工作積極性,根據行業特點,結合本公司開發項目的實際情況制定本管理制度。
2、本辦法提及'銷售人員'是指銷售代表、銷售主管、銷售部經理;'非銷售人員'是指銷售人員以外的公司員工及各級管理人員(含xx集團系統內其他公司的人員)。
二、商業、公建出租合同的基本要求
1、本管理辦法中所涉及的商業、公建簽約租期均在10年以上。
2、簽約租金單價必須高于或等于公司既定的租金標準。
三、商業、公建出租傭金結構
商業、公建出租部分提取傭金以出租物業的首年平均月租金為計算依據。
傭金結構為底薪+傭金。
底薪的金額與銷售住宅相同,不作疊加。
出租業務的洽談分為以下幾類:
第一類 談判工作以銷售代表為主,銷售主管和經理為輔。
第二類 銷售代表經首次接待,后期談判工作均由銷售主管和經理完成。
第三類 由介紹人或中介公司推薦,談判工作主要由銷售經理或營銷總監完成,根據業務的洽談形式的分類,銷售體各自的提傭比例依據貢獻大小也有所不同。
(一)傭金比例:
指標
崗位
傭金比例
計提指標
計提基數
發放依據
第一類
第二類
第三類
銷售經理
4%
12%
14%
月租金
部門總體業績
簽訂《出租合同》、辦理入住手續,并按合同約定繳納相關費用
銷售主管
4%
月租金
小組業績
銷售代表
6%
2%
0
月租金
本人業績
介紹人
6%
6%
6%
月租金
本系統非銷售人員
中介公司
按中介協議約定支付中介費,不再支付傭金
注:第二類、第三類銷售經理及銷售主管的傭金分配比例由營銷總監根據實際情況確定。
(二)發放日期:
出租傭金在承租方入住并繳齊相關費用后,于次月最后一個工作日發放。
(三)銷售指標的統計口徑:
凡是簽定《商業、公建出租合同》(以下簡稱《出租合同》)和按約定交納押金、租金等相關費用后,方可計入當月成交額。否則會出現回款額與簽約額相差金額很大的情況。
(四)傭金計算及發放原則:
1、銷售經理及主管:
銷售經理及主管的傭金在正式簽訂《出租合同》并按合同約定收取款項到帳、入住手續辦理完畢且繳納相關費用后,提取100%的傭金,公司按有關規定代扣個人所得稅后,按月發放。
2、銷售代表:
(1)銷售代表的傭金在正式簽訂《出租合同》并按合同約定收取款項到帳、入住手續辦理完畢且繳納相關費用后,提取100%的'傭金,公司按有關規定代扣個人所得稅后,按月發放。
(2)如發生撞單情況,參照《銷售現場管理制度》處理。
(3)因自動離職或由公司辭退的銷售代表,在辦理離職手續時需將客戶資料進行移交,由公司另行安排該移交客戶的后續服務工作,傭金的發放比例由營銷總監根據實際工作量大小確定。
3、介紹人:
本系統非銷售人員介紹的有效客戶,若最終成交,介紹人按《出租合同》約定款項到帳,并辦理完入住手續且繳納相關費用后,于次月最后一個工作日全額提取介紹費。
若介紹人介紹的客戶由營銷總監或公司其他領導洽談成功的,介紹人按6%提取介紹費,簽約銷售代表、主管、經理不提傭。
四、關于舞弊行為的處罰
1、在得知客戶購買的情況下,簽租約的。
2、與所謂'介紹人'、'中介公司'串聯,謀取好處。
3、其他作弊行為。
如出現以上作弊情況,公司將嚴肅處理,對當事人解除勞動合同;對知情不報或有意包庇者,視情節嚴重給予罰款、行政處分處罰、直至解除勞動合同;對于作假的中介公司將免于今后的一切合作事項。
五、關于帶租約銷售的相關規定
1、簽定出租合同,且客戶入住后,出租經辦人已計提傭金的,該物業銷售后,簽定商品房買賣合同的出售經辦人按當月本人應提銷售傭金的50%計提傭金,銷售主管和銷售經理按當月應提標準提傭。
2、簽定出租合同,客戶尚未入住,出租經辦人未計提傭金,該物業銷售后,由簽定商品房買賣合同的出售經辦人和出租經辦人以出售經辦人當月應提傭金比例為基數各提取50%的銷售傭金,銷售主管和銷售經理按當月應提標準提傭。在保持傭金總額不變的情況下,營銷總監有權根據現場租售的實際情況進行出租經辦人和出售經辦人的傭金分配,并報公司行政人事部備案。
六、本管理辦法解釋權在公司行政人事部。
傭金管理制度3
為了加大外貿業務,提高員工積極性,現制定業務提成方案;
一、底薪標準
零底薪,提成另加全勤、飯補;
20xx年11月1日施行;
二、外貿業務提成標準
1.提成原則:誰負責誰承擔費用,誰承擔費用誰拿主要提成;
2.業務員自主開發的客戶,業務員按凈利潤20%提成,主管按5%提成,5%留作業務部公攤費用;
3.業務主管自己負責的訂單,按凈利潤20%提成,10%留作業務部公攤費用;
4.業務部門分派給業務員的.訂單,主管按10%提成,業務員按15%提成,5%留作公攤費用;
5.公司原有的訂單,業務部按25%提成;
6.廣交會的訂單業務部門承擔所有費用后,按第4款執行;
7.公攤費用用作業務部開發訂單等公用費用報銷;
三、提成計算標準
1.利潤計算方法
毛利潤=總貨值-加工費-運費-商檢報關-其他因訂單產生的費用;凈利潤=毛利潤-貸款利息-招待費用-差旅費用-其他雜費;
2.費用承擔原則:A.分攤原則:大額費用按年度承擔;B.對應原則:費用沖減報銷要有對應的訂單;
3.加工費包括:裁剪、縫制、后整、剪線頭、電費、管理費等;
4.貸款利息根據1萬元每月100元計算;
5.招待費用包括節日禮品費、客戶的飯費、報銷客戶的差旅費住宿費等;
6.差旅費是業務員出差的車費、住宿費、餐費補助等,扣除超過公司標準額部分;
7.其他雜費包括樣品費、話費、汽車油費、快遞費等其他因業務需要而產生的費用;
四、借款標準
1.允許每月借款額度20xx元/人,銷賬時間最長為3個月,過期未銷者需提交說明或者扣發工資;
2.超過的部分下月從工資中扣除;
五、提成規定
1.提成按月度結算;
2.未按合同約定收回貨款的,每超一天扣3%提成,超過一月仍未收回貨款的,扣發此訂單提成;
3.業務主管負責申報業務部提成金額和分派比例;
六、出差
1.業務員因業務出差,住宿按120元標準,飯補30元/天;
2.費用單據上交時限為出差返回后當天;
傭金管理制度4
一、總則
1、為了規范銷售人員薪酬管理,激勵銷售人員的工作積極性,根據北京房地產市場營銷行業的特點,結合**房地產經紀公司開發項目的實際情況制定本管理制度。
2、本辦法提及'銷售人員'是指銷售代表、銷售主管、銷售部經理;'非銷售人員'是指銷售人員以外的公司員工及各級管理人員(含**集團系統內其他公司的人員)。
二、薪金結構
根據銷售工作的特殊性,銷售人員的薪酬實行底薪加傭金模式,在月度底薪基礎上,根據當月銷售業績以及計劃完成情況,按規定的比例提取傭金。
(一)底薪標準:
銷售代表1000元/月,高級銷售代表1400元/月(本年度銷售冠軍,次年度一年為高級銷售代表),銷售主管20xx元/月,銷售部經理3000元/月。
上崗培訓期銷售代表底薪500元/月,考試合格后轉為試用期800元/月,轉正后1000元/月。
(二)傭金比例:
xxxxx
(三)發放日期:
1、底薪
底薪于每月最后一個工作日發放。
2、傭金
傭金于次月最后一個工作日發放。
(四)銷售指標的統計口徑:
凡是簽定《商品房買賣合同》(以下簡稱《買賣合同》)并按約定交納首付款后,方可計入當月成交額。
凡是款項到帳方可計入當月回款額。
(五)傭金計算及發放原則:
為保證公司和銷售人員雙方的合法利益,為加速項目的回款速度,結合目前銷售的實際情況,針對不同付款情況,采取兩次提取及發放的辦法,具體如下:
1、首付款的傭金計提和發放:
(1)成交客戶必須按合同額的規定比例全額支付首付款。
(2)首付款全部到帳以后,公司按照相應比例計提傭金。
(3)傭金的80%與次月工資一起發放,其余的20%傭金待客戶入住手續辦理完畢后次月結清,并按國家規定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
2、一次性或分期方式支付的傭金計提和發放:
(1)一次性支付的,房款全部或95%到帳后,公司按照相應比例計提傭金;入住時尾款大于總房款5%的,入住后房款全部到帳后次月再提傭金。
(2)分期支付的,房款到帳達到50%后,公司按照相應比例計提傭金,余下50%房款的傭金待余款全部到帳后,再按相應比例計提;
(3)傭金的80%與次月工資一起發放,其余的20%傭金待客戶入住手續辦理完畢后次月結清,并按國家規定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
3、以按揭方式支付的傭金計提和發放(房款不含首付款):
(1)按揭貸款全部到帳后,公司按照相應比例計提傭金。
(2)傭金的80%與次月工資一起發放,其余的20%傭金待客戶入住手續辦理完畢后次月結清,并按國家規定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
4、銷售經理及主管的傭金參照部門或小組完成情況的相應比例,依照上述1至3種付款方式發放。
5、銷售代表
(1)成交客戶必須簽定正式《買賣合同》,并按商定的付款方式交納首付款后,方可計提傭金。
(2)如發生撞單情況,參照《銷售現場管理制度》處理。
(3)因自動離職或被公司辭退的銷售代表,在辦理離職手續時需將客戶資料進行移交,由公司另行安排該移交客戶的后續服務工作,并不再享有交接后該客戶回款的銷售傭金。
6、介紹人:
本系統非銷售人員介紹的有效客戶,若最終成交,介紹人的傭金依約定計提比例待客戶入住后次月底發放,銷售代表的傭金依約定計提比例按上述1至3種付款方式計提及發放,回款額納入銷售代表指標完成額。
介紹人的界定:介紹人所介紹的客戶必須是未與銷售現場聯系過的客戶。如在銷售部的來電來訪登記中已存在,則不能算介紹。
如果介紹人放棄提傭,公司不再發放該部分傭金。
7、工程抵款:
請參照'工程款抵房款銷售傭金的計提辦法'。
8、帶租約銷售
(1)簽定出租合同,且客戶入住后,出租經辦人已計提傭金的,該物業銷售后,簽定商品房買賣合同的出售經辦人按當月本人應提銷售傭金的50%計提傭金,銷售主管和銷售經理按當月應提標準提傭。
(2)簽定出租合同,客戶尚未入住,出租經辦人未計提傭金,該物業銷售后,由簽定商品房買賣合同的出售經辦人和出租經辦人以出售經辦人當月應提傭金比例為基數各提取50%的銷售傭金,銷售主管和銷售經理按當月應提標準提傭。在保持傭金總額不變的情況下,營銷總監有權根據現場租售的實際情況進行出租經辦人和出售經辦人的'傭金分配,并報公司行政人事部備案。
三、業績考核
(一)定額:
根據每月公司銷售計劃及當月銷售代表人數制定每人當月定額,按累計簽約指標完成率計算傭金提取比例,按月度指標及累計指標完成率進行當月業績考核。住宅、辦公、商業部分完成率分別計算。
(二)傭金分配細則:
1、銷售代表:
(1)每人根據當月簽約指標完成率和年度累計簽約指標完成率,計算傭金計提比例,兩者取其高,提成比例為1‰-4‰,按本人當月實際提成的80%發放,20%累計到客戶入住手續辦理完畢后,次月底結清。
(2)銷售代表傭金計提比例與指標完成率掛鉤。
(3)銷售代表傭金(月結)=當月回款額×(1‰-4‰)
2、銷售主管:
根據所負責小組當月簽約額完成率及當期年度累計指標完成率計提傭金。
按本人當月實際提成的80%發放,20%累計到客戶入住手續辦理完畢后,次月底結清。
銷售主管傭金(月結)=小組當月回款額×(0.3‰-0.5‰)
3、銷售經理:
按銷售部當月簽約額完成率及當期年度累計指標完成率計提傭金。
按本人當月實際提成的80%發放,20%累計到客戶入住手續辦理完畢后,次月底結清。
銷售部經理傭金(月結)=部門當月回款額×(0.5‰-0.7‰)
4、介紹人:
本系統非銷售人員介紹的有效客戶,若最終成交,待全部帳款到帳且入住后,按帳款的1‰-3‰于次月計提100%;銷售代表按1‰于到帳次月計提80%,簽約額納入本人指標完成額;其余20%待客戶入住手續辦理完畢后,次月底結清。
若介紹人介紹的客戶由營銷總監或公司其他領導洽談成功的,介紹人按1‰-3‰提取介紹費,簽約銷售代表不提傭。
若最終辦公或商業部分成交,按前文中傭金計提比例發放,以此類推。
5、本公司員工:
本公司員工及家屬購房,簽約額可計入當月指標完成額,但銷售代表、銷售主管、銷售經理均不計提傭金。員工本人不計提介紹傭金。
6、公司關系戶:
6.1由公司領導指派銷售部完成的關系戶購房(含工程款抵房款形式的購房),簽約額可計入當月指標完成率,但銷售代表、銷售主管、銷售經理及公司領導均不計提傭金。
6.2由銷售代表先接待后由公司領導給予客戶超出底線折扣而成交的,銷售代表計提當月應提傭金比例的50%,銷售主管和經理按各自傭金底線提傭。公司領導給予客戶的折扣未超出底線成交的,銷售代表、主管和經理按當月應提傭金比例提傭。
四、福利待遇
1、公司為銷售人員交納'三險一金',繳費基數為上年度本人平均工資,銷售人員有義務協助辦理相關保險手續,不得以任何原因拒絕辦理社會福利保險。
2、本辦法所涉及銷售人員,不享受公司規定的交通補貼和通訊補助,不參加公司階段性或年終獎金分配,并不享受帶薪年假。
五、退房傭金結算處理
1、每人退、換房率年均不得高于8%(按成交套數計算)。若高于8%的,高出部分每單處以500元罰款;
2、若由于公司原因(如:設計變更、面積誤差超出±3%、推遲入住等)造成退房的,銷售代表、主管、經理如已結算傭金,應將所提稅前傭金的80%退回,尚未結算傭金的,不再結算;
3、由于銷售代表原因造成退房的,銷售代表、主管、經理如已結算傭金,應將所提稅后傭金的100%退回;尚未結算傭金的,不再結算;
4、由于銷售代表原因造成退房的,進行如下處罰:
(1)給公司造成5萬元(含)以下損失的,對該銷售代表處以5000元罰款,銷售主管、銷售經理各處以1000元罰款;
(2)給公司造成5萬元以上損失的,對該銷售代表、銷售主管、銷售經理進行辭退處理,并扣留其未結算的全部傭金作為對公司的賠償。
5、若客戶退房,則介紹人、銷售代表、主管及經理應退回提取的全部傭金。
六、底薪
銷售代表底薪:當月底薪×(100-違規扣分)×100%-考核扣款
銷售主管每月工資:底薪(+小組冠軍獎金)
七、本管理辦法解釋權在公司行政人事部。
【傭金管理制度】相關文章:
傭金管理制度(通用5篇)07-26
勞務傭金合同09-07
銷售傭金合同02-08
個人銷售傭金合同09-05
土地買賣傭金合同09-07
傭金合同范本11-19
居間服務傭金協議10-14
傭金合同范本模板09-23
最新傭金合同11篇11-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