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內部管理制度(通用17篇)
隨著社會一步步向前發展,人們運用到制度的場合不斷增多,制度是維護公平、公正的有效手段,是我們做事的底線要求。一般制度是怎么制定的呢?下面是小編精心整理的公司內部管理制度,歡迎大家分享。
公司內部管理制度 1
第一章總則
第1條本公司各部門及各下屬營業單位的稽核工作,由管理部隨時指定適當人員執行。
第2條本公司稽核業務范圍為賬務、業務、財務、總務、監驗5項,除另有規定外,悉按本規定辦理。
第3條稽核人員對于所審核的事項應負責任,必要時,應在有關賬冊簿據上簽章。
第4條稽核人員除依照規定審核各單位所送憑證賬表外,應分赴各單位實地稽察,每年稽察次數視實際需要而定。
第5條稽核人員前往各單位稽核之前,應先準備及收集有關資料,擬訂計劃及進度表,并應將各單位以往審核及檢查報告詳細研究以作參考。
第6條稽核人員有保守稽核秘密的責任,除呈報外,不得泄漏或預先透露給檢查單位。
第7條稽核事務如涉及其他部門時,應會同該部門一起辦理,且應做會同報告。如遇有意見不一致時,須單獨提出,與書面報告一并呈核。
第8條稽核人員對本公司各單位執行稽核事務時,如有疑問,可隨時向有關單位詳盡查詢,并調閱賬冊、表格及有關檔案,必要時還可請其出具書面說明。
第9條稽核人員執行工作時,除將稽核憑證(或公文)交由受稽核單位主管驗明外,工作態度應力求親切,切忌盛氣凌人。
第10條稽核人員在稽核事務完成后,應據實繕寫檢查報告書呈核。
第二章賬務稽核
第11條在審核或檢查記賬憑證時,應注意下列事項。
(1)每一交易行為發生時,是否按規定填制傳票,如有積壓或事后補制者,應查明其原因。
(2)會計科目、子目、細目有無誤用,摘要是否適當,有無遺漏、錯誤以及各項數字的計算是否正確。
(3)轉賬是否合理,借貸方數字是否相符。
(4)應加蓋的戳記、編號等手續是否完備,有關人員的簽章是否齊全。
(5)傳票所附原始憑證是否符合規定,是否齊全、確實及手續是否完備。
(6)傳票編號是否連貫,有無重編、缺號現象,裝訂是否完整。
(7)傳票的保存方法及放置地點是否妥善,是否已登錄日記簿或日記表。
(8)傳票的調閱及拆閱是否依照規定手續辦理。
第12條檢查賬簿時,應注意下列事項。
(1)各種賬簿的記載是否與傳票相符;應復核者是否已復核;每日應記的賬是否當日記載完畢。
(2)現金收付日記賬收付總額,是否與庫存表當日收付金額相符。
(3)各科目明細分類賬各戶或子目之和或未銷訖各筆之和是否與總分類賬各該科目之余額相等,是否按時或定期核對。比較科目之余額是否相符,有無遺漏現象。
(4)各種賬簿表示錯誤的糾正畫線、結轉、轉頁等手續是否依照規定辦理,誤漏的空白賬頁,有否畫“×”形紅線注銷,并由記賬員及主辦會計人員在“×”處蓋章證明。
(5)各種賬簿啟用、移交及編制明細賬目等是否完備,是否已送該管稅捐稽征機關登記。
(6)各種賬簿有無經核準后而自行修改者。
(7)活頁賬頁的編號及保管是否依照規定手續辦理,訂本式賬簿有無缺號。
(8)舊賬簿內未用的空白賬頁,有無加畫線或加蓋“空白作廢”戳記注銷。
(9)各種賬簿的保存方法及放置地點是否妥善,是否已登記備忘簿;賬簿的毀銷是否依照規定期限及手續辦理。
第13條庫存檢查時,須注意下列事項。
(1)檢查庫存現金或隨到隨查,如在營業時間之前,應根據前一日庫存中所載今日庫存數目查點,如在營業時間之后,應根據現金簿中今日庫存數目現款、銀行存款查點,如在營業時間之內,應根據前一日現金簿中今日庫存數目加減本日收支檢點。支票簽發數額與銀行存款賬卡是否相符,空白未使用支票是否齊全,作廢部分有無辦理注銷手續。
(2)現金是否存放庫內,如有另存他處者,應立即查明原因。
(3)有無庫存現金以單據抵充的現象。
(4)托收未到期票據等有關庫存財物,應同時檢查,并核對有關賬表、憑證、單據。
(5)檢查庫存除查點數目、核對賬簿外,還應注意其處理方法及放置區域是否妥善,幣券種類是否分清。
(6)金庫鎖匙及暗鎖、密碼表的掌握是否安全,金庫放置位置是否適當。
(7)匯出匯款寄回的收據是否妥為保存,有無匯出多日尚未解訖的匯款。
(8)內部往來賬是否按月填制未達賬明細表,查對賬單是否依序保管。
(9)內部往來或外縣市單位往來賬是否經常核對。
(10)營業日報表的記載是否與銀行存款相符。
(11)檢查縣市單位各種周轉金及準備金時,應注意其限額是否適當,有無零星付款的記錄,所存現款與未轉賬的單據合計數是否與周轉金、準備金相符,有無不當的墊款或已付款而久未交貨的零星支付或請購案件。
第14條報表檢查,應注意下列事項。
(1)各種報表是否按規定期限及份數編送,有無缺漏。
(2)各種報表內容是否與賬簿上記載的相符。
(3)數字計算是否正確,簽章是否齊全。
(4)報表編號、裝訂是否完整及符合規定。
(5)報表保存方法及放置地點是否妥善。
第三章財務稽核
第15條檢查有價證券時,應與有關賬表核對,并注意下列事項。
(1)購入及出售是否經核準,手續是否齊備。
(2)證券種類、面值及號碼是否與賬簿記載相符。
(3)債券附帶的息票是否齊全并與賬冊相符。
(4)本息票有無到期或是否齊全并與賬冊相符。
第16條檢查各種質押品、寄存品及其他有價值的憑證單據時,應注意其是否存放庫內,并應根據開出收據的存根副本及有關賬冊與庫存查核,看是否相符及有無漏記,如有另存其他地點者,應查詢原因并檢閱其有關單據。
第17條各種房地產契約書及其收租情況保管是否妥善。
第四章總務人事稽核
第18條檢查各項費用時,應注意下列事項。
(1)總公司各單位各項費用支付與物品領用是否已依規定呈核、準許核銷。
(2)各縣市單位的費用是否在預算范圍內,或經核準的范圍內檢支,是否有浪費或業務上無需要的開支,各項費用的列支是否照規定辦理。
(3)各種單據是否齊全及手續是否完備。
第19條檢查儲藏物品,應注意下列事項。
(1)儲藏物品的種類、數量、價格是否與賬簿(冊、卡)記載相符,有無遺漏或短少。
(2)儲藏物品的保管是否妥善。
(3)儲藏物品的`質量、規格是否與購案相符。
(4)領物憑證是否均經有關人員簽章確認。
(5)已領物品未轉賬者是否與賬面存量相符。
(6)有無損壞待報廢物品,賬簿是否注明,所存應報廢物品數量是否與賬簿記載相符。
第20條檢查交通運輸及設備登記卡、附項設備登記卡時,應注意下列事項。
(1)各種登記卡的設置、登記及排列是否依照規定辦理。
(2)各種登記卡的記載是否正確詳細。
(3)核對財物有關的登記簿、備查簿,是否有未設登記卡或漏編號、漏記賬的財物。
(4)登記卡是否登記有關折舊、修理、添加及轉移事項。
(5)檢查人員如認為必要時,可依據登記卡或財務登記有關賬簿,實地盤點或抽查盤點,相互核對。
第21條營業用品器具是否編號、設簿登記,并查點是否齊全,各種印章的保管是否妥善。
第22條人事檢查應注意下列事項。
(1)各單位辦事人員每日是否按照規定時間辦公并在簽到簿上簽到及有無遲到、早退現象。
(2)各單位辦事人員對顧客是否竭誠招待,有無怠慢現象。
(3)各單位目前業務繁簡狀況與現有人員的工作分配是否相符,有無應增、應減現象。
(4)各單位辦事人員對本身所擔任的職務是否勝任,有無能力優異、表現特優者,或不勝任及品性不佳且染有不良嗜好者。
(5)各單位人員上班時間其儀表、態度、談吐是否符合公司的規定。
(6)員工身份保證書是否齊全,保證人是否已做好對保工作,是否已對保證人進行資產價值評估。
第五章附則
第23條本制度呈董事長核準后施行,修正時亦同。
公司內部管理制度 2
第一部分 通則
1.0 總則
配合建筑項目合約化管理實施,為更好實行材料調撥管理,特制定本辦法,旨在規范材料調撥全過程操作。
2.0 適用范圍:集團內甲供材調撥,按受控程度分為兩類。
2.1高值周轉材(簡稱高周材)和設備:如木方、模板、扣件、鋼管、電纜、塔吊等,其調撥須經集團同意,本辦法主要規范此類材料調撥。
2.2 主材和水電材料:如水泥、鋼筋、pvc管等,如涉及城市內項目間調撥經地產副總同意后可實行,同步報采購中心備案,并結算成本;如涉及城市間調撥,需經采購中心同意,具體操作參照本辦法。
2.3 對同一項目實行跨期材料調撥視同城市內項目間調撥。
3.0 調撥管理原則
3.1 提倡就近調撥,如未來2個月就近無使用需求,方可遠程調撥。
3.2 確保調撥有效性,必須由采購中心組織工程管理中心現場評估,確定殘值或損耗率,對不能使用的材料杜絕調撥并就地做報廢處理,詳見《材料報廢處理管理辦法》。
3.3 誰調出誰維護,強調調撥前必須作好維修翻新工作。
3.4 積極盤活材料,主動上報閑置材料避免積壓。
3.5 服從集團安排,不得故意隱藏閑置材料或無正當理由拒絕調出或接收。
第二部分高值周轉材調撥管理
1.0 下架高周材管理
1.1 對下架材料,項目經理應組織人手同步清理與堆碼,在下架完畢7天內歸堆完畢。
1.2 對如木方、模板、電線電纜等不用維修的材料,應區分報廢和可調撥的堆碼整齊并作好防雨防潮措施,倉庫主管組織材料稽查、成本會計、施工工長進行盤點,按《高值周轉材盈虧管理制度》由成本會計登記入庫,入庫單經以上人員會簽后交項目經理確認,對需報廢材料參照《材料報廢處理管理辦法》執行。
1.3 對如扣件、鋼管等須維修或翻新的材料,由項目經理組織人手翻新維修后堆放整齊,倉庫主管組織以上人員參照1.2 進行盤點入庫并確認。
1.4 以上工作完成后,項目經理向采購中心提出《下架材料調出申請》,申請時間不得晚于材料實際下架日期后的30天,否則視為下架材料不及時回收,將在綜合檢查中扣分。
2.0 材料維保責任界定
2.1 原則上,調出項目負責在集團指定時間內完成下架材料的清理、維修、養護和翻新。
2.2 對無故推卸翻修維保責任或拖延時間時,經采購中心調配可不維保直接發往接收項目,由此發生的所有維保費用,由接收部門送采購中心審核,分管副總裁審批后從調出部門全額扣除,同時對該批高周材的損耗率由采購中心適當增大,調出部門不得有任何異議。 2.3因接收項目需求急迫導致調出項目無法正常完成維保時,經采購中心協調可直接發往接收項目,由此發生的維保費用由采購中心評定后報分管副總裁審批。
2.4 如果該批材料暫物接收項目,采購中心可安排就地封存,封存期間不計使用費,但維保費用由封存項目負責。 3.0 集團對下架材料的評估與檢查 3.1 從兩個渠道確定檢查時間:根據項目向采購中心提出的《下架材料調出申請》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 材料即將調出前。
3.2 檢查組織
由采購中心組織,工程管理中心、審計監察中心和財務管理中心參加,檢查前由采購中心發出《下架材料評估檢查通知》。
3.3 檢查內容
下架材料是否及時回收,是否歸類堆放,堆放是否整齊。 下架材料的維保及時性和質量。 復核木方殘值評估是否合理。 下架材料入倉的完整性和及時性。
對比材料進場和退場在數量上的差異,以便為成本核算提供依據。
4.0 下架材料的匯報
4.1 每周由倉庫主管填制《下架材料周報》,注明有無下架材料、下架材料狀態及每類材料數量,其中對木方還須注明新舊程度,對每類下架材料需預計下次本項目使用時間。每周最后一個工作日發送采購中心。
4.2 采購中心根據各項目周報匯編《集團各項目下架材料周報》,發送財務、工程、成本和分管副總裁,抄送地產副總。
5.0 高周材調撥管理流程
第三部分 設備調撥管理
1.0 設備拆除前工作
1.1 項目在拆除設備前,應向采購中心提出《設備退場申請》。
1.2 采購中心接收申請后7個工作日內,組織工程管理中心到場檢查設備的.使用狀態并確認拆除時間及接收項目。
1.3拆除前由項目機電主管核查《設備清單一覽表》,包括如下內容,報采購中心和工程管理中心核實。
設備所有功能是否運行正常,對有故障零部件予以登記以便將來維修或更換。
核對之前的《設備清單一覽表》(一覽表需登記本項目使用過程中購置或更換的零部件),登記缺失零部件。
1.4 拆除后項目機電主管負責將所有零部件裝箱,并登記零部件狀態,核對拆除前缺失零部件是否一致,更新《設備清單一覽表》。抄送采購中心和工程管理中心。
1.5 拆除后的設備零部件做好防雨防盜措施,對故障零部件予以維修以待調撥。
1.6 采購中心登記每臺準備調撥的設備情況,以便將來調撥后判斷購置設備零部件合理性。
2.0 設備調撥流程
下架材料調出申請 本項目第次申請
申請人
申請日期
項目經理
申請項目
針對20xx年xx月xx日~xx月xx日下架的材料,清單如下,我項目已按集團要求全部分類堆碼及維保完畢,為加速資產盤活,現申請調出,請集團現場核查并統一調配。
公司內部管理制度 3
第一部分概述
一、手冊適用范圍為在公司任職的所有員工,包括:公司負責人(公司股東在公司擔任公司總經理和副總經理職務);資深員工(與公司簽訂3年以上勞動合同的員工)和普通員工(包括試用期員工),普通員工與公司簽訂3年以上勞動合同即可升為資深員工,資深員工合同期滿并在公司任職8年以上者,經董事會討論通過后,可以給與一定股份獎勵,并享受公司負責人待遇。
二、制度范圍:包括公司綜合管理制度;財務管理制度;業務管理制度。
三、該制度為作為公司各項管理的最終依據,公司所有員工必須以該管理制度作為在公司職務行為的準則,并接受違反該制度所規定的處罰;
四、本制度從20xx年6月1日起開始實施。
第二部分綜合管理
一、工作時間
公司每周工作五天,員工每日正常工作時間為7.5小時。國家法定節假日按照國家和北京市統一安排作息時間。其中:
周一至周五:上午9:30-11:30
下午:14:00-17:30為工作時間
11:30-13:30為午餐休息時間
員工每天早上到達辦公室后,自覺打掃辦公室衛生。
二、考勤
1 、所有員工必須遵守公司考勤制度,目前實行打卡上下班制度。
2、遲到、早退、曠工
無故遲到超過三十分鐘者,扣發半天工資;
無故早退者,扣發當天工資;
無故曠工者,扣發當天雙倍工資。
3 、請假
(1)病假
員工病假須致電公司負責人或者其他同事及時請假,請假超過一天的盡可能提供醫院證明,每月病假不超過3天者當月工資照常發放。
(2)事假:緊急突發事件可由員工自己或委托他人告知公司負責人批準事假,事假期間不計發工資。
4 、休假
公司負責人和資深員工每年享有帶薪休假15天,普通員工享有帶薪休假10天。休假日不扣除工資,請事假可以使用帶薪休假代替。
5、家庭不在北京市的'員工每年可以享有探親假期,刨除路途時間計算(公司負責人與資深員工10天,普通員工5天);公司負責人、資深員工每年可以探家兩次,普通員工可以探家一次,由公司報銷往返交通費用(以家屬赴京探望代替回家探親的,仍然可以享有探親假期并報銷一個人往返交通費用)。員工探家乘坐何種交通工具由公司負責人確定。
6、婚假、產假和探親假遵照國家的規定,由負責人批準。
公司內部管理制度 4
為提高工作效率,避免出現因內部各環節溝通不及時或不順暢導致的工作脫節、推諉現象,根據is09001質量管理體系要求及公司實際工作的需要,特制定本制度。
一、溝通形式
(一)日匯報溝通
公司建立內部日匯報制度。
1、逐級匯報
部門:辦事員、副經理向經理匯報。
分(子)公司:車間主任(場、隊長)、副經理(或主管副經理)、經理逐級匯報。
公司:各單位經理(或主持工作副經理)、總經理助理、專業總監、副總經理、總經理、董事長各自逐級匯報。
2、匯報內容
當天本人從事和組織完成的具體工作、第二天工作計劃,提出工作中存在的問題及建議等。要求工作匯報內容具體,語言簡潔,講求實際。
3、匯報時間
部門、分(子)公司匯報在當日17:00—17:30;公司匯報在次日8:30前(公司節假日除外)。
4、匯報形式及要求
(1)部門、分(子)公司匯報可采用口頭、書面或公司內部辦公系統的部門內部板塊等形式;
(2)公司匯報通過公司內部系統中“工作日匯報”匯報。如有特殊原因不能及時匯報,需提前向總經理辦公室說明原因,以其它方式匯報(例如委托他人上報,傳真等),不得漏報、并報。出差人員有條件的應及時上報,確無條件的應在出差結束第二天9:00前補報。
(二)工作計劃及工作總結報送
1、上報對象:各單位經理(或主持工作副經理)。
2、上報內容
工作計劃及工作總結分為月度和年度。
月度:本月度工作計劃及上月度工作總結;
年度:半年(或全年)工作總結和下半年(或下一年度)工作計劃。
3、上報時間
每月的1日前;當月度與年度總結和計劃出現重合時,上報年度總結和計劃。
4、上報內容
總結上月(年)工作情況,包括重要項目進展情況,存在的問題,安排下月(年)工作計劃和實現計劃的具體措施。
5、上報形式
報送到公司內部辦公系統“工作總結與計劃”中。
(三)信息溝通
通過公司內部文件的分發和公司網上信息的傳遞達到溝通。各單位要加強網上溝通,充分利用公司網站提供的溝通平臺。
1、主要功能
公司信息是其中一種重要的溝通方式,編發各類統計、分析、上報情況匯報和公司重要事件、存在問題等,為中高層人員提供各類信息參考。
2、上報內容
以下信息要求事后次日前上報:
①涉及公司領導外事活動和上級領導視察的'信息,由參與活動的部門供稿;
②重大活動(會議),由活動(會議)組織或所涉及業務的部門負責;
③項目申報成功,由主要申報單位供稿;
④重大生產信息(如生產大動態和產品、人員責任事故等),由主管部門和各生產單位供稿;
⑤其他重要信息。
3、上報方式
各單位信息要求由單位負責人報送,將署有撰稿人姓名的信息發送到內部辦公系統“總經理辦公室信箱中”,統一進行編發。
4、發布方式
總經理辦公室將根據信息內容和發送對象,選擇在“公司信息”、“企業新聞”等版塊中發布。
(四)內部報紙
內部資料是公司展示企業文化、經營動態和員工精神風貌的媒介和窗口,是公司內上下溝通的重要的途徑。全體員工,尤其是經營管理團隊成員要高度重視辦報和投稿工作。
為保證稿源充足,各單位至少要配有兩名兼職通訊員,每月至少上報1篇稿件,全年上報稿件的見報量要求在10篇以上(記者采編稿件不計單位量);經營管理團隊成員全年至少要有一篇見報稿件;對于編輯部的約稿要求在兩日內上報。編輯部將在年底對各單位和經營管理團隊成員進行考核,并根據公司相關制度給予獎罰。同時,對先進單位和優秀通訊員進行表彰和獎勵。
撰稿人在投稿時,需將署有姓名、單位和聯系方式的稿件通過網絡、郵寄和傳真等方式發送到編輯部。生產動態、榮譽稱號等非文學、評論性的稿件,撰稿人在投稿前必須要經過本單位負責人審核,見報后出現非編輯原因造成的內容疑義,責任由該單位負責人承擔。
(五)會議溝通
見公司有關會議制度方面要求。
二、行文要求
(一)標題格式
各類工作總結及計劃、匯報材料,標題一律采用“單位名稱月份(年度)工作總結(及月份(年度)工作計劃)”的形式。
(二)落款格式
在各類工作總結及計劃、匯報中均應有落款注明,落款注明包括責任單位(人)的名稱和行文日期。
(三)編號格式
一級編號采用“一、二、三……”的形式書寫;
二級編號采用“(一)、(二)、(三)……”的形式書寫;
三級編號采用“1、2、3……”的形式書寫;
四級編號采用“(1)、(2)、(3)……”的形式書寫;
五級編號采用“①、②、③……”的形式書寫。
文中除特殊、特定稱謂的數字外,一律要求采用阿拉伯數字書寫,不得使用其他書寫形式。
三、文件報送及建議(意見)回復時限要求
公司下發到各部門、分(子)公司的文件,需要報相關材料的,以要求報送的日期為準,截止日期前沒有報送的,不再以任何形式進行通知,并且對相關單位給予通報批評。對于各類建議、意見,接收人應在兩日內向提出人予以明確答復;對未采納內容要闡述原由。
四、制度的監督執行
總經理辦公室負責每月對公司匯報、工作總結與計劃上報和信息采用情況統計,對未提前說明原因又未按要求執行上報的人員,在《公司信息》中予以通報,并按相關考核制度要求扣罰分數。
本制度自下發之日起執行,由總經理辦公室負責解釋。
公司內部管理制度 5
1、組織加強全處室工作人員定期進行政治和業務學習,認真學習馬列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及“三個代表”重要思想,樹立全心全意為公司教學服務的思想,培養出一支適應現代化教育教學需要的后勤隊伍。
2、遵守公司的規章制度,按時到崗,樂于奉獻,發揚不怕苦和累、不計個人得失的主人翁思想作風,認認真真、踏踏實實地干好自己的本職工作。
3、全處室工作人員應團結協作,做到勤動手、勤動腿、勤動腦,隨叫隨到,以保證教育教學工作的正常進行。
4、管理好公司的固定資產,充分發揮固定資產使用的效益,更好地為教學服務。
5、搞好公司的.基本建設、總體規劃,確保公司的工程質量一流,建筑風格獨樹一幟。
6、抓好公司校內門面房的水電管理,保證所有上、下水的暢通和照明條件的不斷改善,做到常檢查、常維修,防微杜漸。
7、做好校園的綠化、美化、凈化、教育現代化的工作,改善教學條件和學習環境,努力把徐高中建成具有一定特色的花園式公司。
8、管理好后勤人員的業務進修和技術培訓,本著熱情關心又嚴格要求的目的,充分的用其所長,人盡其才。
9、管理好教學用品的采購、供應、發放,采購應本著“貨比三家不吃虧”的思想,禁止吃回扣。
10、宣傳督促各處室人員、學生要有勤儉節約、愛護公物的思想意識,進一步提高后勤人員的服務意識,真正地體現出全心全意為教師、為學生服務的思想,讓“滿意服務在總務”的服務意識在徐高中校園里綻放。
公司內部管理制度 6
一、現金的日常管理
(一)出納人員負責公司的現金收支與保管、銀行存款的結算與核對工作、現金賬和銀行存款日記賬的登記工作。
(二)當天發生的現金收支,必須及時入賬,不得無故拖延。
(三)庫存現金實行限額管理。即按3天的日常開支核定,初定為20000元。日現金結存數不得超過核定限額,超過部分應及時送存銀行,以保證現金安全;也不得低于限額,不足部分應及時補足。
(四)庫存現金應做到日清月結,由財務主管人員進行定期或不定期檢查并記錄,做到賬實相符。
(五)出納人員對銀行存款余額應做到心中有數,不得簽發空頭支票或簽發與預留印鑒不符的`支票。
(六)銀行存款要及時對賬,盡量做到賬賬相符;月底按時與銀行對賬,打印對賬單。
二、現金的收入管理
(一)各種收入都應由出納集中辦理,其他任何部門和個人,均不得出具收款憑證。
(二)收款開具,一式三聯,其中一聯給客戶,一聯留存,另一聯交會計入賬。
(三)凡屬于公司的所有現金收入,都要入賬。
(四)收到現金或支票應及時交存銀行。
(五)收到貨款,約定時間給銷售內勤和財務相關人員,及時記錄往來明細賬。
三、現金支出管理
(一)支付款項按公司財務制度執行,分現金支付和銀行轉賬兩種方式,銀行轉賬分對公和對私兩種方式,要求無論對私或者對公,必須要有最后一手領導簽字,可過后補簽字。
(二)付款應從庫存現金中支付或從開戶銀行提取,原則上不得從當天的現金收入中直接支付,即坐支。
(三)支票簽發應有出納員、會計負責人、公司領導三人簽章,不得簽發空白支票;支票簽發后,除登記銀行帳外,還要登記支票領用簿,以便查詢。
(四)出納人員應根據手續齊全、審核無誤的原始憑證支付款項;如無正當理由不得無故拒付、延付;款項支付后,應在付款憑證上加蓋“現金付訖”或“轉賬付訖”,并打印“回單”通知相關部門,以免重復付款。
四、現金盤點制度
(一)盤點前,應由出納將現金集中起來存入柜。
(二)盤點金額與現金日記賬金額進行核對,如有差異,應查明原因,并做出記錄或適當調整。
(三)若有沖抵現金的借條、未做報銷的原始單據,應在約定時間內及時沖帳、報賬。
五、檢查與監督
(一)每天下班之前,主管人員負責監督清點現金余額工作,包括帶走現金數量,并做好記錄。
(二)主管人員定期安排監督檢查賬實是否相符,每周一次,并做好記錄。
(三)主管人員定期檢查對公或者對私匯款憑據,并且做好記錄,檢查時存款回單與短信提醒結合起來,做到零漏洞,保證現金真實入賬。
六、獎罰規定
(一)盤點工作按期執行,如未執行或執行不好,第一次警告,第二次罰款10-50元。如月度執行較好,給予1-5級獎勵。
(二)如發現現金丟失或者漏記,根據情節嚴重情況,罰款10-5000元。如季度執行較好,給予3-5級獎勵。
公司內部管理制度 7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進一步規范公司內部人事調動工作,保證公司內部各部門的員工調動工作能夠有序、及時的完成,適應公司的發展需要,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管理辦法適用于各部門及分支機構,但不包括臨時工、返聘員工和兼職人員等人員調動。
第二章調動類別
第三條調崗
當公司內部出現崗位空缺時,除考慮內部提升及外部招聘外,亦考慮平級調崗。公司有關部門及員工本人可提出調崗(詳見招聘管理辦法第五章十四條):
A、公司提出調崗的,由人力資源部負責協調,取得調出與調入部門經理的同意后,填制《工作調動表》,按人員招聘權限報公司領導批準。
B、員工提出的調崗,應由本人提出書面調崗申請,填寫“工作調動表”并報所在部門經理同意后,填寫“工作調動表”,由人力資源部參照員工招聘錄用審批程序辦理。
第四條借調
由于某項工作需要,各個車間之間臨時借入人員,在完成某項工作或借調期滿時需返回原部門。被借調人的勞動合同關系情況不變,有下面兩種:
1)調動人的工資及考核仍在原部門,由原部門負責,福利待遇按調動人原待遇、原規定執行;
2)調動人的勞動關系仍在原部門,工資及考核由調入部門負責,福利待遇按調入方的規定執行。
借調不需要填寫調動表,但須借調部門與調動部門經理協調好,借調工資及考核由調入部門負責的'需向人力資源部報備,發生問題由借調雙方部門負責協調。
第三章任命及調動
第五條公司內部招聘或公司指定人員發生崗位變動、公司會議中形成的調動員工的會議決議,部門主管級以上人員由戰略規劃部下發公司紅頭文件進行任命,部門主管級以下人員由戰略規劃部下發崗位變動通知,由人力資源部通知本人及調入、調出部門(借調不發通知,長期借調或職能部門借調將發)。
第四章職位升遷
第六條員工職位升遷,部門內部升遷不調離原崗位的不填寫調動表,除此以外由本人填寫工作調動表,并由人力資源部按照升遷職位的聘用權限報公司領導批準,并根據級別由戰略規劃部以公司紅頭文件下發到公司各部門。
第五章員工調動工作原則
第七條因工作需要,公司各部門、公司可申請在公司內部調配人員。非工作需要或無特殊原因的人員調動一律不予辦理。
第八條人員調動審批手續必需報公司人力資源部審核后,再由公司領導批準。
第九條調動人員審批手續辦理完畢,按規定辦理完調離原工作崗位手續后,方可到調入部門報到,否則不得離開原部門和工作崗位。
第十條未經公司人力資源部明確調動的,或調動雙方自行私下調動的,一律視為無效調動,公司將根據公司制度給予相關責任人處分。
公司內部管理制度 8
一、溝通形式
(一)周匯報溝通:公司建立內部周匯報制度。
1、逐級匯報
部門:部門職員、向主管(經理)匯報。
公司:各部門主管、經理、總經辦主任、各自逐級匯報。
2、匯報內容:本周從事和組織完成的具體工作、下周工作計劃,提出工作中存在的問題及建議及下周對本周未完成工作的落實情況說明等。要求工作匯報內容具體,語言簡潔,對工作的安排有具體的時間節點。
3、匯報時間:各部門匯報在每周日15:00前報至總經辦(節假日除外)。
4、匯報形式及要求:
(1)各部門內部匯報均采用內部口頭匯報;
(2)各部門向公司匯報均采用“周工作計劃表”。如有特殊原因不能及時匯報,需提前向總經辦說明原因,以其它方式匯報(例如委托他人上報等),不得漏報。如顆在外執行任務不能及時上報,應在執行任務結束后,次日補報。
(二)月/季工作計劃及工作總結報送
1、上報對象:各部門主管級以上領導。
2、上報內容:工作計劃及工作總結分為月度和季度(其中包括年度)。
月度:下月度工作計劃及本月度工作總結;
季度:下季度工作計劃及本季度工作總結;
年度:半年(或全年)工作總結和下半年(或下一年度)工作計劃。
3、上報時間:每月末的30日前;當月度與季度或年度總結和計劃出現重合時,上報季度/年度總結和計劃。
4、上報內容:總結上月(年)工作情況,包括重要項目進展情況,存在的問題,安排下月(年)工作計劃和實現計劃的具體措施。
5、上報形式:報送到總經辦包括(紙質文件和電子版)。
(三)信息溝通:通過公司內部文件的分發和公司黑板報上傳遞達到溝通。各部門要加強內部隨機溝通,充分利用黑板報的溝通平臺。
1、主要功能:黑板報是重要的'溝通方式,主要發布公司重要事件、存在問題、項目重大事項及形象進度的及時報道等,為中高層人員提供各類信息參考。為便于各部門工作聯絡,公司郵箱以供為各部門發布信息使用。
2、黑板報內容:
①公司各部門要踴躍供稿,公司將對部門提供的稿件,仔細認真閱讀,對表現突出的員工;將以不同形式進行通報表彰。
②重大活動、決定、決議、公司領導指示精神進行及時報道。
③總經辦負責公司郵箱日常管理和收集及公司領導發文的文件上傳。
④先進部門和優秀員工進行表彰和獎勵。
⑤其他重要信息。
3、上報方式:各部門信息要求由部門負責人報送,將信息發送到總經辦郵箱內,由公司統一進行編發。
4、發布方式:總經辦將根據信息內容和發送對象,選擇在“公司動態”、黑板報上發布。
(四)會議溝通
1、見公司有關會議制度方面要求。
2、會議紀要均以林宏佳負責記錄。
二、行文要求
(一)標題格式
各類工作總結及計劃、匯報材料,標題一律采用“部門名稱+月份(年度)工作總結(或月份(年度)工作計劃)”的形式。
(二)落款格式
在各類工作總結及計劃、匯報中均應有落款注明,落款注明包括部門(人)的名稱和行文日期。
(三)編號格式:見公司有關方面要求。
三、文件報送及建議(意見)回復時限要求
1、公司下發到各部門的文件,需要報相關材料的,以要求報送的日期為準,截止日期前沒有報送的,不再以任何形式進行通知,并且對相關部門給予通報批評及處罰。對于各類建議、意見,接收人應在兩日內向提出人予以明確答復;對未采納內容要闡述原由。
2、要求報送的相關材料均應附上電子版,并發送至總經辦郵箱。
3、公司內部公文的格式嚴格按照公文模板書寫。
四、制度的監督執行
總經辦負責每月對公司匯報、工作總結與計劃上報和信息采用情況統計,對未提前說明原因又未按要求執行上報的人員,在“黑板報”中予以通報,并按相關制度扣罰。
本制度自下發之日起執行,由總經辦負責解釋。
公司內部管理制度 9
我公司創建“五型團隊”活動已經進入到整改落實階段,為了確保公司精細化管理、規范化服務、高效化辦公落到實處,力求創建活動取得實效,為建立可行的長效機制打好基礎,公司將對各部門規章制度進行修訂與完善并匯編成冊。具體實施制度如下:
一、規章制度制定原則與要求。
制定原則:嚴格執行國家法律、法規,保障勞動者的勞動權利,體現權利與義務一致、獎勵與懲罰結合,督促勞動者認真履行勞動義務,確保各項工作有序開展。
制定要求:制度條款避免套話、空話,注重實際操作與細節要求。力求部門責任具體,工種分工明確,辦事程序精簡,部門之間協調一致,管理操作性強,最大限度讓用戶滿意。
二、規章制度的內容。
各部門(包括黨、政、工、團等公司內部常設機構)工作制度、各工種崗位職責、操作規程、服務標準、管理辦法、實施細則、上級下發參照執行的管理規定及有關制度等。
三、規章制度的'統一格式。
各類型規章制度以簡要的條款為主,格式力求統一(見附件2)。各部門可根據工作實際按格式作適當調整,做到條款簡明、表達準確、講究細節、便于操作。
四、規章制度建立健全步驟與要求。
1、收集與完善。
此項工作由部門負責人抓落實,時間為4月20日至5月15日。
各部門對正在執行的相關制度進行歸總、清查,在原規章制度的基礎上,針對目前工作實際進行修改、完善,鼓勵創新。對尚無制度約束的工種、辦事程序、管理漏洞等進行新制度建立,做到管理到哪里,制度到哪里。涉及到多部門共同完成的工作,可召開多部門協調會進行討論完善,避免部門之間制度“打架”,避免出現管理空白區。
2、審核與修改。
此項工作由部門分管領導負責,時間為5月15日至30日。
各部門負責人將修改完善后的制度初稿交分管領導審核。分管領導反復進行斟酌,并廣泛聽取職工和用戶意見,以公司發展和優質服務大局為重,對制度初稿進行再修改再完善。修改稿交副書記辦公室匯總。
3、定稿。
所有規章制度的修改稿交辦公會研究通過之后匯編成冊,并下發各科室嚴格執行。時間為6月1日至6月20日。
五、組織領導。
建立健全規章制度是一項系統工程,涉及面廣、工作量大,為了抓好該項工作的落實與貫徹,公司成立制度建設領導小組。
組長:謝天信
副組長:何春梅、牟斌、夏頂國、羅曼、劉國成、陳輝、向守川
成員:魏波濤、朱秀云、鮮玲、王昱、廖開凡、李忠、蒲紅軍、陳尚崗、肖世明、張富國、陳志、易維茜、唐潔、吳明剛
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副書記室,由何春梅同志負責日常工作。
公司內部管理制度 10
1.0目的
通過內部質量審核,驗證質量體系文件的實施效果以及各項質量活動是否符合質量體系要求,確保質量體系的有效性。
2.0適用范圍
適用于對本公司的內部質量體系審核。
3.0職責
3.1管理者代表負責內部質量體系審核工作的組織,任命內審組長和審核員組成的審核組,批準《內部質量審核計劃》、《內部質量審核報告》。
3.2內審組長負責《內部質量審核計劃》的編制和審核工作的領導,及與受審核部門關系的協調,編寫《內部質量審核報告》。
3.3審核員負責編制《檢查表》,進行現場審核,簽發《不合格報告》。
3.4辦公室負責內部質量審核的具體實施。
4.0工作程序
4.1年度內部質量審核計劃的制定
辦公室于年初編制定本年度的內部質量審核計劃,主要內容有:審核目的和范圍、審核的依據、各次內審活動的時間、參加審核的人員等,經管理者代表批準后發至相關的部門/人員。
4.2審核的頻次
內部質量審核每年至少進行兩次。需要進,可隨時安排局部或全局的審核。
4.3審核的準備
4.3.1審核前,管理者代表負責任命內審組長,確定審核組成員。內審員與審核的部門無直接的責任關系。
4.3.2制定內審實施計劃
內審組長制定《內部質量審核計劃》,內容包括:
a審核的目的和范圍;
b審核的依據;
c審核組成員名單;
d審核的日程安排。
4.3.3審核組預備會議
內審組長召集審核員召開審核組的預備會,向審核員明確審核的`目的和范圍,簡要介紹受審核部門情況后,研究和商定審核的策略、落實分工、確定審核的日程安排,并規定審核紀律和內審員應注意的事項。
4.3.4發放內審計劃
審核組應以局面的形式提前3天正式將內審計劃發放到受審核部門/人員。
4.3.5準備并收閱工作文件
審核員進行審核工作前,應事先備齊下列表格、文件和資料:
a審核日程安排表和任務分配表;
b檢查表、《不合格報告》表;
c質量手冊和與受審核部門的質量活動有關的程序文件、工作規程、上一次內審發出的《不合格報告》等。
4.3.6編制《檢查表》
審核員根據收集到的文件和資料編寫《檢查表》。
4.4審核實施
4.4.1現場審核
a內審員按照內審計劃和編好的《檢查表》到現場通過觀察、詢問、查閱文件和有關記錄等方式收集證據;
b對發現的不合格項,經受審核部門/人員確認后,填寫《不合格報告》;
c內審組長負責對審核的全過程進行控制。
4.4.2匯總、整理《不合格報告》
內審組長組織討論審核結果,確定不合格項并與被審核部門交換意見后,填寫《質量體系內審不合格項目分布表》。
4.4.3總結
審核工作完成后,內審組長主持召開審核會議,向質量審檢小組受審核部門宣布審核結果,同時接受和答詢受審部門提出的問題。
4.4.4《不合格報告》由審核員簽發,受審部門負責人在不合格報告上確認后簽名。
4.4.5編寫審核報告
《內部質量審核報告》由內審組長編寫,保證其具有正確性和完整性,并交管理者代表審批。
4.5責任部門根據《不合格報告》要求制定和實施糾正和預防措施限期糾正,內審組長負責按《糾正和預防措施控制程序》實施。
4.6《內部質量審核報告》由辦公室發給各個受核部門/人員。內部質量審核工作中形成的記錄和報告由辦公室歸檔保存,保存期為3年。
5.0相關文件
5.1《質量手冊》
5.2《糾正和預防措施控制程序》
5.3《內部質量審核計劃》
5.4《檢查表》
5.5《內部質量審核報告》
公司內部管理制度 11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進一步促使公司經營管理者全面、認真、合法履行崗位職責,加強隊伍建設、明確領導責任,提升公司治理和內部控制建設水平,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本制度適用于公司高級管理人員以及實際履行相關職責的人員在履行職責過程中發生失職、瀆職、失誤或為個人、股東的利益而弄虛作假,損害公司或其他股東利益的行為;或者在其管轄范圍內發生了重大問題,雖然該人員不是直接當事人也沒有參與,但有失職、失察、未勤勉盡責,對公司發展或經管管理造成不良影響的,對其的追究與處理。
第三條 本制度適用于公司高層管理人員、控股子公司負責人和財務負責人。本制度所稱公司高層管理人員是指對公司經營、決策、管理負有領導職責的人員,包括董事長、副董事長、總經理、副總經理、董事會秘書、財務負責人等。
第四條 本制度所稱失誤,包括決策失誤和操作失誤。決策失誤是指在經營決策中違反法律、法規、規章和中國證監會、深圳證券交易所發布的規范性文件或違反本公司內部決策制度和程序,越權審批,擅自決策,法律手續不完備等造成公司資產損失或重大不良影響的行為。操作失誤是指經營管理人員在經營管理過程中違法、違規、違反公司有關規定和內部控制程序,不執行公司決策層有關決議,擅自處理,造成公司資產損失或重大不良影響的行為。
第五條 本制度稱公司資產損失,是指公司、子公司和其他股東對公司各種形式的投資和投資所形成的權益,以及依法認定為公司、子公司所持有的其他權益的減少或滅失。
第六條 責任追究堅持下列原則:
1、制度面前人人平等原則
2、責任與權利對等原則
3、有錯必究原則
4、誰主管誰負責原則
5、過錯與責任相適應原則
6、實事求是、客觀、公平、公正原則
第二章 責任追究的執行
第七條 公司辦公室同公司審計部負責收集、匯總與追究責任有關的資料,提出相關方案,報公司總經理辦公會或董事會。
第八條 公司審計部負責公司高層管理人員、子公司負責人的不定期審計工作,出具審計報告上報公司總經理辦公會或董事會。
第三章 責任追究的范圍
第九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追究公司高層管理人員、子公司負責人責任:
1、在經營決策中違反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國家法律、行政法規、規章及中國證監會、深圳證券交易所發布的規范性文件或違反本公司內部決策制度和程序,越權審批,擅自決策,法律手續不完備等造成公司資產損失或重大不良影響的;
2、經營管理人員在經營管理過程中違法、違規、違反公司有關規定和內部控制程序,不執行或擅自更改董事會、總經理辦公會或其他領導小組會議決議,擅自處理,造成公司資產損失或重大不良影響的;
3、違反公司發展規劃、發展目標的;
4、違反財務管理制度、人事管理制度、生產計劃管理制度、投資管理制度、擔保及關聯交易制度等公司內部控制制度造成不良影響及后果的;
5、失職造成公司生產經營、重大項目投資發生決策失誤的;
6、失職造成公司財產被詐騙、盜竊、浪費的;
7、定期報告、臨時報告等信息披露存在重大差錯的.;
8、接受他人財物損害公司利益的。
第十條 對安全、環保、生產事故及工作責任事故的追究,按公司相關事故認定和追究辦法執行。
第十一條 按照董事會議事規則、或經理辦公會相關規則討論通過的事項,雖屬于集體決策行為,但如果該決策違反法律法規和公司規范性文件、內部控制程序或客觀事實,造成重大不良影響或公司資產損失的,追究決策層、或經理層的責任,但經證明在表決時曾提出明確理由的異議并記載于會議記錄的個人除外。
第十二條 對定期報告、臨時報告等信息披露中,出現重大會計差錯、重大信息遺漏或錯誤的,應按照有關要求如實披露重大會計差錯、重大信息遺漏或錯誤更正的原因及影響,并披露董事會對有關責任人進行問責的情況。
第四章 追究責任的形式及種類
第十三條 種類
1、通報批評:
(1)董事會內批評
(2)監事會內批評
(3)經理辦公會批評
(4)公司系統內批評;
2、警告及限期整改;
3、記過、降級及處以罰款;
4、賠償損失;
5、提請免職:
(1)24 個月內累計 2 次被中國證監會出具警示函或者進行監管談話
(2)24 個月內累計 2 次被深圳證券交易所通報批評或累計 2 次公開譴責
(3)24 個月內累計 4 次對公司受到紀律處分或者被行政處罰負有領導責任
(4)有證據證明缺乏專業勝任能力、管理不善或者違反承諾
(5)未能有效執行公司治理和內部控制相關制度,造成重大損失或影響
(6)擅離職守
(7)對公司其他高管人員的違法違規行為、重大經營管理責任隱瞞不報
(8)授權不具備高管任職資格或者高管任職資格失效的人員、不適當人選代為行使職權;
(9)拒絕向中國證監會提供相關的監管信息及其他不配合監管的情形。
第十四條 公司高層管理人員、子公司負責人出現責任追究范圍內的事件時,公司在進行上述行政處罰的同時可附帶經濟處罰,處罰金額由總經理辦公會、董事會視事件情節進行具體確定。
第十五條 根據公司廉潔管理制度的要求,公司高層管理人員、子公司負責人在進行崗位變動、離任時,由公司法律及審計事務管理部對其在任職期間對所在部門、單位財務收支的真實性、合法性、效益性,以及相關經濟活動應負的直接責任、主管責任進行經濟責任審計。出現責任追究范圍內的事件時公司依據有關規定作出處理處罰決定。因未認真履行職責造成損失,但夠不上追究責任處理的,由公司辦公室對負有經濟責任的責任人進行誡勉。
第十六條 違反國家法律的交司法機關處理。
第十七條 因故意造成經濟損失的,被追究人承擔全部經濟責任。
第十八條 違反公司、子公司決策程序,未按權限經公司董事會同意或股東大會批準,擅自以公司、子公司名譽提供擔保、投資、交易或關聯交易,給公司、子公司造成損失的,由責任人賠償全部經濟損失。
第十九條 相關責任人員涉嫌重大違法違規處于行政、司法機關調查期間的,公司董事會、監事會應當暫停相關人員的職務。
第二十條 因過失造成經濟損失的,視情節按比例承擔經濟責任。
第二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可以從輕或免予追究:
1、情節輕微,沒有造成不良后果和影響的;
2、主動承認錯誤并積極糾正的;
3、確因意外和自然因素造成的;
4、非主觀因素未造成重大影響的;
5、因行政干預或當事人確已向上級領導提出建議而未被采納的,不追究當事人責任,追究上級領導責任;
6、按照有關議事規則,證明在有關決策表決時曾提出明確理由的異議并記載于會議記錄的。
第二十二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從嚴或加重處罰:
1、情節惡劣、后果嚴重、影響較大且事故原因確系個人主觀因素所致的;
2、屢教不改且拒不承認錯誤的;
3、事故發生后未及時采取補救措施,致使損失擴大的;
4、造成重大經濟損失且無法補救的。
第五章 責任追究工作程序
第二十三條 責任追究因內部員工、機構舉報提出的,由公司辦公室同公司審計部進行調查核實,依據制度提出處理意見,并落實總經理辦公會、董事會做出的處置意見,形成書面記錄。
第二十四條 在對公司高層管理人員、子公司負責人進行崗位變動、離任審計工作中發現的問題,由公司審計部將有關資料書面反饋給公司領導,由公司辦公室同審計部按前一條要求開展工作。
第二十五條 被追究責任者對董事會、總經理辦公會做出的處理意見有不同意見的,可以提出書面的申訴意見,上報公司。申訴期間不影響處理決定的執行。經調查確屬處理錯誤的,公司給予糾正,出具書面意見。
第六章 附 則
第二十六條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會負責解釋。
第二十七條 本制度自董事會審議通過之日起施行,修改亦同。
公司內部管理制度 12
1、物業部員工須保持制服整潔、儀容潔凈及精神飽滿,佩帶上崗證。
2、無論對待住戶、同事及各階層人士,均應以禮相待,耐心解釋,及時為客戶解決實際困難,保持彼此之間的良好關系。
3、每位員工必須遵守依法管理,熱情服務,廉潔奉公,業主至上的宗旨。
4、必須嚴格遵守輪值班制度,不得無故遲到、早退、遇有特殊情況需請假時,應事先取得管理部負責人同意,而物業部負責人之請假則需獲得公司領導的同意。
5、員工不得在當班時間內別客戶做職責范圍以外的私人服務的.工作。
6、員工不得私自參與住戶樓宇的買賣及租賃等事務,住戶委托租賃由物業部服務中心負責。
7、物業部負責人必須執行公司之各項指示,并定期召開員工工作會議,向公司作定期匯報,員工應服從負責人的工作調配及崗位編排。
8、不準挪用公司財物及對公司有欺詐及不誠實行為。
9、不得假借公司名義或利用職權做有損公司聲譽或利益之行為。
10、不得向住戶或與公司業務有關的任何人收受或索取任何形式的禮物、錢財或利益。
11、所有公物不得挪用于私人,不得故意損壞公司財物,損壞公物,須負責賠償。
12、臺風暴雨期間,各員工必須依時當班,堅守崗位,按照公司所頒布的指示進行防風、防洪工作。
13、必須遵守公司所發出的一切通告規定和規章制度。
14、每個員工都是義務消防員,無論在什么時刻,什么場合,聽到傳喚后,不得有任何理由無故不回,應有召之即來,來之能戰的職業素質。
公司內部管理制度 13
1.目的:
公司內部資料有利于促進公司企業文化建設,增強公司形象提升公司品牌,為了加強公司內部資料的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2.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總公司及各分子公司。
3.權責說明:
3.1成立編委會負責內部資料的組織工作。
3.2編委會由各單位指派一名人員組成,并由編委會選出編委會主任一名負責編委會的日常事務。
3.3編委會成員在此項工作中的表現將作為個人考核的參考指標。
4.內部資料組織
4.1為了提升內部資料的制作質量,各單位領導應重視內部資料的采集等工作,將此項工作納入自己的工作范圍。
4.2各單位指定一名或多名記者,負責本單位內部資料的采集工作。
5.內部資料不得有如下內容
5.1反對憲法確定的'基本原則的;
5.2危害國家的統一、主權和領土完整的;
5.3危害國家的安全、榮譽和利益的;
5.4煽動民族分裂,侵害少數民族風俗習慣,破壞民族團結的;
5.5泄露國家秘密的;
5.6宣揚淫穢、迷信或者渲染暴力,危害社會公德和民族優秀文化傳統的;
5.7侮辱或者誹謗他人的;
5.8法律、法規規定禁止的其他內容的。
6.酬勞:
內部資料鼓勵原創,并經編委會確定后予以一定獎勵。
7.工作流程
7.1各單位指定的記者或編委按照要求收集、整理本單位內部資料;
7.2各單位領導負責審定本單位報送的內部資料;
7.3將內部資料報送編委會;
7.4編委會對收集到的內部資料匯總、篩選、編輯,制作內部資料初稿;
7.5將內部資料初稿報送分管領導及其他相關領導審閱;
7.6匯總定稿;
7.7分送公司各單位。
8.附則
8.1本制度由信息部負責解釋。
8.2本制度施行后,凡既有的類似規章制度或與之相抵觸的規定即行廢止。
8.3本制度經總經理批準后自頒布之日起執行。修改時亦同。
公司內部管理制度 14
第一條為規范行政事業單位內部會計風險控制,明確會計機構及相關人員職責,充分發揮會計在單位風險管控中的作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會計基礎工作規范》、《行政事業單位內部控制規范(試行)》、《回族自治州會計管理工作暫行辦法》(臨州辦發〔20XX〕160號)等財經法律法規制度的規定,現制定本內部控制制度。
第二條單位負責人對本單位的會計工作和會計資料的真實性、完整性負責。
根據單位實際,單位負責人可直接主管單位的財務會計工作,并指定其他副職分管;也可以委托或指定單位其他副職或者部門負責人主管財務會計工作。
委托或指定其他副職或人員主管時,單位負責人仍負主要責任。
第三條單位負責人在會計工作的職責是:
(一)指導和督促建立健全內部會計控制與監督相關制度并有效執行。
(二)通過制度委托、授權主管或分管財務負責人和會計機構會計人員依法辦理會計事項,嚴格把關。
(三)支持和保證會計機構人員依法履行職責,為會計人員撐腰,真正起到“把關”作用。
(四)以身作則,帶頭執法,不得干預、阻撓會計機構人員依法履行職責,更不能授意、指使、強令會計機構人員違法辦理會計事項,不得對會計人員進行打擊報復。
第四條主管或分管財務會計工作的負責人根據制度委托,代行單位負責人在會計工作中的相關職責。
第五條單位應當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的規定設置會計機構,配備會計機構負責人;或者在有關機構中設置會計人員并指定會計主管人員。
從事會計工作的人員,必須取得會計從業資格證書。
第六條會計機構的工作職責是:
(一)認真貫徹執行《會計法》和國家統一財務會計制度,進行會計核算,實行會計監督。
(二)擬定本單位財務會計內部控制制度和具體實施細則,經批準后組織實施。
(三)依法設置會計賬簿,將本單位各項收支、資產、債權債務、凈資產全部納入單位賬冊進行核算和監督,不得賬外設賬,私設小金庫。
(四)匯總編報部門預算和決算,審查核定部門和下屬單位年度預算和決算,做好相關資金的綜合統籌平衡工作。
(五)嚴格執行預算和財務計劃,依法對單位各項收支進行會計監督,保證財務信息真實、合法、完整、準確。
(六)負責債權、債務的管理工作,全面反映單位債權、債權真實情況。
(七)加強固定資產的購置、使用和處置的監督管理,維護國家財產的安全、完整。
(八)按照會計檔案管理制度,負責會計憑證、賬簿、報表及其他會計資料的立卷、建檔工作。
(九)負責行政事業性收費票據和往來票據的領購、分發、繳銷等工作。
(十)負責政府采購資金預算申請審核,資金及質量保證金的審核和收付工作。
(十一)負責單位各項專項經費、項目建設資金的收支和審核,做到專款專用。
(十二)充分利用財務數據,客觀、真實地對預算執行情況、財務報表數據進行分析,及時為領導決策提供數據支持。
(十三)對下屬單位的會計基礎工作、資金資產管理、內控制度建設等工作進行指導和監督。
(十四)接受并配合財政、審計、紀檢監察、稅務等部門的監督檢查;做好本部門(單位)財務公開工作,接受社會監督。
第七條各單位應當根據會計業務需要設置會計工作崗位,建立健全會計崗位責任制度。
會計工作崗位一般可分為:會計機構負責人或者會計主管人員、出納、財產物資核算、工資核算、成本費用核算、財務成果核算、資金核算、往來結算、總賬報表、稽核、檔案管理等。
開展會計電算化和管理會計的單位,可以根據需要設置相應工作崗位,也可以與其他工作崗位合并設置。
會計人員的工作崗位應當有計劃地進行輪換。
第八條單位可以根據會計機構和業務實際設置和合并相應崗位。但不相容崗位必須做到分離。
會計不相容崗位包括:授權批準與業務執行、業務經辦與審核、業務經辦與會計記錄、保管與會計記錄、保管與稽核,出納與會計、稽核、會計檔案保管、收入、支出、費用、債權債務賬目的登記,稽核與出納、會計檔案保管、收支、費用等賬目登記等。
第九條會計機構負責人、會計主管人員應當具備下列基本條件:
(一)堅持原則,廉潔奉公;
(二)具有會計專業技術資格或者從事會計工作三年以上經歷;
(三)主管一個單位或者單位內一個重要方面的財務會計工作時間不少于2年;
(四)熟悉國家財經法律、法規、規章和方針、政策,掌握本行業業務管理的有關知識;
(五)有較強的組織能力;
(六)身體狀況能夠適應本職工作的要求。
(七)與本單位負責人、主管財務負責人、出納沒有直系親屬關系。
第十條會計機構負責人在單位負責人和主管財務負責人領導下,組織會計機構開展會計核算,實行會計監督。
第十一條會計機構負責人的崗位職責
(一)負責單位日常財務會計工作,綜合管理單位及本系統的計財工作,監督本系統嚴格執行《會計法》、《預算法》、《政府采購法》國家財經政策和內部制定的有關規定,嚴守財經紀律。
(二)組織編制并督促執行單位及本系統各項事業發展計劃、年度財務收支計劃,積極組織收入,合理安排支出,保證各項事業健康發展。
(三)切實加強單位及本系統部門預算管理、國庫集中支付管理和非稅收入管理,認真實施財務監督。對違反預算程序、分配程序、撥付程序、借貸程序及其他財經紀律的事項,嚴格把關,拒絕受理。
(四)定期分析單位及本系統的部門預算執行情況和非稅收入收取上繳情況,認真考核各類資金的使用效益,組織開展本系統所屬單位內部財務監督檢查工作,對存在問題及時采取改進措施。
(五)擬定單位內部會計控制制度,細化控制措施。
(六)審查以單位名義對外提供的一切會計資料和與財務會計有關的統計資料。
(七)負責完成單位領導交辦的各項中心任務,配合完成上級部門或同級財政、審計、統計、物價、稅務等部門組織的監督、檢查及其他工作,配合完成內部各業務部門涉及計財方面的有關事項。
(八)負責本單位(本系統)財會人員的業務考核和業務培訓,參與研究本單位(本系統)會計人員的任用和調配。
(九)負責處理本單位與其他單位之間的經濟業務關系。
第十二條主辦業務會計崗位職責
(一)根據批準的年度預算或財務收支計劃,及時編制年度及月份經費收支計劃,及時、準確地組織和供應資金。
(二)根據會計制度規定,科學設置各種會計賬冊。區分資金渠道,認真做好各類資金以及各類資產的記賬、算賬、對賬、報賬等日常會計核算工作,堅持做到及時記賬、按時結賬、如期報賬。
(三)嚴格加強會計核算,定期檢查、分析并匯報單位、本系統及其所屬單位的年度預算和財務計劃的執行情況,保證各單位按預算、有計劃地使用資金。定期考核各類資金使用效果,及時向領導提出加強財務會計管理的意見和建議。
(四)嚴格劃清資金渠道和各項支出性質,認真進行會計監督。負責對財務支出等各類原始憑證和記賬憑證進行審核,及時發現和糾正違紀行為和各種不規范行為。
(五)定期清查各類財產物資,建立健全資產檔案,按規定及時審查本單位財產物資的添置、計價、調撥、變賣、報損、報廢等提請處理事宜。及時清理和結算本單位各類債權債務,及時催收各種上交款項。
(六)負責按期編制、匯總和報送本單位及本系統的各種會計報表。及時向單位領導及有關部門提供詳實的會計資料和分析報告。
(七)按照會計檔案管理的要求,妥善保管好會計憑證、會計帳薄、會計報表及其他各種財務、會計資料,嚴格遵守保密制度,未經批準,不得對外提供各種會計數據和資料。
(八)不得兼任出納崗位工作。
第十三條出納崗位職責
(一)嚴格區分資金渠道,熟練掌握各類費用開支標準和開支范圍,堅決執行規定的預算報批程序和經費報銷程序。
(二)嚴格堅持和執行國家財政國庫集中支付管理、現金管理、銀行結算和公務卡結算等制度,庫存現金余額控制在規定范圍內,定期核對現金余額。
(三)嚴格按照財政非稅收入管理相關規定,準確開具或復核非稅票據,記錄、核對應上繳財政的各項非稅收入,及時申請撥回各項事業收入、暫存款等資金。
(四)付款時認真審查各種原始單據,對不真實、不合規的原始單據堅決不予受理;對手續不全、內容不完整或報批程序不規范的憑證必須在更正、補充后才予受理。
(五)根據審核審批的合規原始單據,及時準確地編制資金收付記賬憑證,逐日登記現金日記賬和銀行存款等日記賬。
(六)按規定程序處理并及時結算各種暫付款項,逾期不結算及時上報單位領導,追究相關人員責任。
(七)認真保管好各種印章、空白收據、銀行支票及其他有價證券。領用空白收據和銀行支票必須履行批準程序,辦理領取和注銷手續。
(八)不得兼任稽核、會計檔案保管和收入、支出、費用、債權債務賬目的登記工作。不能和單位負責人、主管財務負責人、會計機構負責人有直系親屬關系。
(九)承辦單位負責人、主管財務負責人、會計機構負責人交辦的其他工作。
第十四條稽核崗位職責
(一)協助審查本單位(本系統)的財務收支計劃和預算計劃。
(二)負責逐筆稽查和復核本單位各類原始憑證和記賬憑證所反映的經濟事項是否真實、合法、完整和準確。
(三)定期抽查核對各類賬簿記錄。
(四)復核各種會計報表,并對復核的報表負責。
(五)承辦財務檢查和財務監督的`相關工作,以及領導交辦的其他專項檢查工作。
第十五條會計機構和人員應當根據實際發生的經濟業務事項,按照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及時進行賬務處理、編制財務會計報告,確保財務信息真實、完整。不得以虛假的經濟業務事項或者資料進行會計核算。
第十六條單位應當設置總賬、日記賬和明細賬,除國家有明文規定的外,單位各項財務收支、資產、債權債務、凈資產必須全部納入單位賬冊進行統一核算。不得賬外設賬,私設小金庫。
日記賬分為現金日記賬、銀行存款日記賬、零余額用款額度日記賬、公務卡額度日記賬等。
明細賬簿可分為貨幣資金明細賬、往來明細賬、存貨(材料)明細賬、收支明細賬、固定資產明細賬和其他明細賬等。單位可根據業務需要將相關明細賬簿進行合并或者細化。
單位應根據相關法規制度要求和業務需要,設置備查賬簿,包括住房公積金、非稅收入收繳等備查賬簿。
第十七條單位應根據會計機構和崗位設置,建立單位賬務處理程序:
(一)記賬憑證填制程序
貨幣資金收支業務的相關記賬憑證,由出納人員根據已審核審批的原始憑證制單并在記賬憑證上簽名后,由業務會計人員進行復核,及時交付會計稽核人員進行稽核后,由記賬人員登記相關賬簿。
其他與貨幣資金收支無關的經濟事項,由業務會計制單,經稽核人員稽核后,交由記賬人員登記相關賬簿。
(二)會計賬簿登記程序
每月所有經濟事項經制單、復核、稽核無誤后,由業務會計對記賬憑證進行匯總,填制記賬憑證科目發生額匯總表,經稽核人員稽核后,由總賬登記人員根據科目發生額匯總表登記總賬,由各明細賬登記人員登記相關明細賬簿。
現金日記賬和銀行日記賬由出納人員根據每日資金收付業務序時逐筆登記。現金明細賬、銀行存款明細賬由除出納以外的記賬人員進行登記,銀行存款余額調節表由除出納以外的記賬人員填制,并須經稽核人員進行稽核。
單位應根據會計業務數量和管理需要,合理確定業務制單以及總賬、明細賬登記人員,做到不相容崗位相互分離,包括:制單與憑證復核、稽核人員,出納與憑證復核、稽核、記賬人員相互分離。
(三)財務會計報告編制程序
單位財務會計報告包括單位預算報告、決算報告、月報、季報和年報等對外提供的財務會計報告,以及單位內部管理需要的各種內部財務報告。單位可根據國家統一會計制度和預算管理要求,以及單位內部管理需要,確定需要編制和報送的財務報告。
對外提供的財務會計報告必須根據經過審核無誤的會計賬簿記錄和有關資料編制,并符合《會計法》和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關于財務會計報告的編制要求、提供對象和提供期限的規定;其他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內部財務會計報告根據單位管理需要,確定編制要求,提供對象和提供期限。
財務會計報告由財務報告編制人員負責編制,其他會計人員配合提供相關數據及資料,編制完成后,由會計稽核人員進行稽核后,報會計機構負責人、主管財務負責人、單位負責人進行審核并簽字蓋章后及時報送相關部門。
財務會計報告相關數據進行調整時,仍按上述程序編制、審核后上報。
第十八條會計機構內部必須建立稽核制度。指定專職稽核人員,對記賬憑證、會計賬簿、會計報表進行全面審核,對審核中發現的問題,及時進行糾正,相關人員不予糾正的,及時報請會計機構負責人、主管財務負責人和單位負責人進行處理。
會計稽核人員可在會計機構內指定專人負責,也可由會計機構負責人兼任,對未專設會計機構的單位,可由主管財務負責人兼任。
未經稽核人員稽核簽字的記賬憑證,不得登記相關賬簿;未經稽核人員審核的財務報告,不得對外報出。
第十九條財務印簽管理制度
單位財務印簽,應按貨幣資金收支業務辦理程序要求由兩人以上保管。
財務專用章應由專人管理,個人印簽應由本人或其授權人員保管。嚴禁一人保管支付款項所需的全部印章。
相應印簽保管人員因故請假或離職時,應由會計機構負責人指定專人進行代管,代管人員不得一人保管支付款項所需的全部印章。
資金支付時須嚴格履行相關審核或審批簽字及簽章手續。
第二十條票據管理制度
單位使用的票據,包括銀行和財政支付資金時所使用的票據和單據,以及單位領購的行政事業性收費票據和行政事業單位往來票據。
銀行和財政支付所需用的票據和相關單據,由出納人員根據業務需要從銀行購入,或從財政部門領用。經會計機構內部票據管理人員登記后,辦理領用手續,交付出納人員使用。
行政性收費票據和往來票據,由票據管理人員統一向財政非稅管理部門按規定領購,登記后,相關科室使用時申請辦理領用手續,同時審核收回已開的相關票據。
票據管理人員須建立票據領用登記簿,分別各種票據,做好票據領購、領用、復核收回、財政注銷的登記工作。防止空白票據遺失和被盜用。
單位應嚴格按照相關票據的用途使用和開具票據,不得超出行政收費許可范圍、收費標準、收費對象、票據使用范圍的事項開具票據。
第二十一條單位應當建立財會部門與其他業務部門的溝通協調機制,定期開展必要的財務信息核對,實現重要經濟活動信息共享,充分發揮會計對單位經濟活動和財務收支的反映和監督作用。
公司內部管理制度 15
第一部分組織機構及紀律規范
第一條為使我司管理秩序正常規范,按照公司管理要求設立規章制度編審委員會專職負責公司規章制度的起草、編審、修訂發布、宣貫執行、督導工作。
第二條公司制定的各項規章制度是公司職員在公司履職開展工作期間必須遵照執行的紀律規范。
第三條各項規章制度中的約束性條款為公司職員不能抵觸的,是公司管理部門進行獎懲的依據。
第二部分制定程序及生效
第四條公司級規章制度由管理中心負責組織編寫并呈報公司規章制度編審委員會審議,經總經理簽發生效后依據執行。
第五條涉及員工人事、勞資關系及《員工守則》包含的管理制度,由人力資源部負責組織編寫并提交管理中心核準,核準后由管理中心呈報公司規章制度編審委員會審議,審議通過的制度經總經理簽發生效后依據執行。
第六條各中心部門級規章制度及其他針對性較強的制度,由該中心部門負責組織編寫修訂提交管理中心核準,核準后由管理中心呈報公司規章制度編審委員會審議,審議通過的'制度經總經理簽發生效后依據執行。
第三部分修訂與執行
第七條公司級的規章制度在運用過程中存在不適合的,公司所有職員均有義務提出異議,各中心部門負責人在宣貫執行中可及時向管理中心提出修訂意見,由管理中心據實考量,可結合合理化建議作必要的修訂。
第八條各職能版塊的規章制度在執行中某些部分或條款因公司的發展已不再適宜時,各中心部門負責人有責任提出異議并組織及時修訂,修訂后的新制度提交管理中心核準經總經理簽署同意后,由公司行政公告對原有制度作廢止或修訂處理,新制度自公之日起取代原有制度正式施行。
第九條公司規章制度編審委員會辦公室設在管理中心,由管理中心負責公司規章制度的宣貫、執行與督導。
第四部分附則
第十條本制度最終解釋權歸屬公司管理中心。經總經理提議由公司規章制度編審委員會審議通過,自組織年組織月組織日起正式施行。
公司內部管理制度 16
一、引言
公司內部制度管理是企業管理的重要組成部分,對于維護企業正常運營、提高工作效率、保障員工權益具有重要意義。本文將從制定、執行和監督內部制度三個方面進行詳細闡述。
二、制定內部制度
1.明確目標:制定內部制度前,需要明確制度的目標和意義,確保制度能夠服務企業發展和員工利益。
2.參與制定:相關部門和崗位應當參與制定內部制度,確保制度的全面性和可行性。
3.合理分工:制定內部制度需要明確各部門的職責和權限,避免沖突和重復。
4.考慮特殊情況:制定內部制度時,要充分考慮各種特殊情況和可能發生的問題,制定相應的應對措施。
三、執行內部制度
1.宣傳教育:制定內部制度后,需要對員工進行宣傳教育,確保員工了解制度內容和要求。
2.明確責任:制度執行中,需要明確各崗位的責任和權限,確保責任明晰。
3.建立考核機制:制度執行過程中,應建立相應的考核機制,對執行情況進行監督和獎懲。
4.監督管理:上級管理層應對制度執行情況進行監督和檢查,及時發現問題并進行處理。
四、監督內部制度
1.建立監督機制:公司應建立內部監督機制,對內部制度執行情況進行監督,確保制度落地生效。
2.加強溝通:監督過程中,要加強與相關崗位和部門的溝通,及時了解問題和解決方案。
3.定期檢查:定期對內部制度執行情況進行檢查,發現問題及時糾正。
4.持續改進:根據監督結果,及時進行內部制度的修訂和改進,提高制度的可操作性和適應性。
公司內部制度管理是企業管理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制定、執行和監督內部制度是確保企業正常運營和員工權益的重要手段。通過合理的制定、明確的執行和有效的監督,能夠提高企業的工作效率和內部管理水平,實現企業的可持續發展。
公司內部管理制度 17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強化公司內部管理,保障公司經營管理的安全性和財務信息的可靠性,提高信息披露質量,實現公司治理目標,根據《公司法》等法律、法規和及《公司章程》的規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公司內部控制制度是為防范經營風險,保護資產的安全與完整,促進各項經營活動的有效實施而制定的各種業務操作程序、管理方法與控制措施的總稱。
第三條內部控制的職責:
董事會:全面負責公司內部控制制度的制定、實施和完善,定期對公司內部控制情況進行全面檢查和效果評估;
總經理:全面落實和推進內部控制制度相關規定的執行,檢查公司職能部門制定、實施和完善各自專業系統的風險管理和控制制度的情況;
公司職能部門:具體負責制定、完善和實施本專業系統的風險管理和控制制度,配合完成對公司各專業系統風險管理和控制情況的檢查。
第二章內部控制的原則和目標
第四條公司內部控制制度的原則:
(一)內部控制涵蓋公司內部的各個部門和各個崗位,并針對業務處理過程中的關鍵控制點,將內部控制落實到決策、執行、監督、反饋等各個環節;
(二)內部控制符合國家有關的法律法規和本公司的實際情況,要求全體員工必須遵照執行,任何部門和個人都不得擁有超越內部控制的權力;
(三)內部控制保證公司機構、崗位及其職責權限的合理設置和分工,堅持不兼容職務相互分離,確保不同機構和崗位之間權責分明、相互制約、相互監督;
(四)內部控制的制定兼顧考慮成本與效益的關系,盡量以合理的控制成本達到最佳的.控制效果。
第五條公司內部控制的目標:
(一)遵守國家法律、法規、規章及公司內部規章制度;
(二)提高公司經營的效益及效率;
(三)保障公司資產的安全、完整;
(四)確保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實、準確、完整和公平。
第三章內部控制的主要內容
第六條公司內部控制主要指專業系統的內部風險管理和內部控制:包括環境控制、業務控制、會計系統控制、內部審計控制等。
第一節環境控制
第七條環境控制包括授權管理控制和人力資源管理控制。
第八條授權管理控制的主要內容:通過授權管理明確董事會、總經理和公司管理層、職能部門的具體職責范圍;董事會組織制定相關細則并負責具體實施和改善。
董事會:《公司章程》及《董事會議事規則》明確了董事會的職責權限,規范董事會內部機構及運作程序,充分發揮董事會的經營決策中心作用。董事會行使下列職權:
(一)決定公司的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
(二)制訂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
(三)制訂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
(四)制訂公司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
(五)決定公司對外投資、收購出售資產、資產抵押、對外擔保事項、委托理財等事項;
(六)決定公司內部管理機構的設置;
(七)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經理;根據經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經理、財務負責人等高級管理人員,并決定其報酬事項和獎懲事項;
(八)制訂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九)制訂本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項;
(十一)聽取公司經理的工作匯報并檢查經理的工作;
(十二)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或本章程授予的其它職權。
總經理:《總經理工作細則》明確總經理對董事會負責,行使下列職權:
(一)主持公司的生產經營管理工作,組織實施董事會決議,并向董事會報告工作;
(二)組織實施公司年度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
(三)擬訂公司內部管理機構設置方案;
(四)擬訂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體規章;
(六)提請董事會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經理、財務負責人;
(七)決定聘任或者解聘除應由董事會決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負責管理人員;
(八)公司章程或董事會授予的其它職權。
第九條通過人力資源管理控制,建立科學的聘用、培訓、薪酬、晉升、休假、辭退等人力資源管理制度,營造科學、健康、公平、公正的人事環境,確保公司員工具備和保持正直、誠實、公正、廉潔的品質、穩定的工作心態,并具備應有的專業勝任能力。
(一)為有效控制人力成本、提高人員配置率,公司應制定內部招聘作業流程、外部招聘作業流程等。人員招聘途徑包括內、外部招聘;人員招聘遵照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擇優錄取。
(二)公司應制定系統的培訓管理制度,鼓勵員工持續學習,努力提高自身的素質和職業技能,積極提倡員工參加繼續教育活動。
(三)為貫徹實施公司發展戰略,公司應按照以崗定薪、以業績與能力定薪的原則,兼顧公司利益與個人利益,制定公司績效與個人績效掛鉤的薪酬激勵制度。
(四)公司提倡管理人員選拔的民主性和科學性,創建科學有效的管理人員選聘制度。
(五)公司根據勞動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結合公司的實際,規范員工辭退、離職的管理,維護公司與員工的合法權益,避免勞務糾紛,保障公司健康發展。
第二節業務控制
第十條公司業務控制包括規劃與計劃業務控制、融資與投資業務控制、生產與服務業務控制、銷售及收款業務控制、測評與改進業務控制等。
第十一條規劃與計劃業務控制主要內容包括:
(一)制定科學的公司發展戰略形成程序,并按程序制定公司的中、長期發展戰略規劃;每年根據公司內外因素變化情況對規劃內容滾動調整,戰略規劃應報經董事會批準。
(二)根據公司發展戰略規劃,公司應在每年年初確定發展目標、分級目標、業務計劃與資金預算,指導全年工作。
第十二條生產和服務業務控制主要內容包括:
(一)公司應綜合分析市場環境、生產要素等情況,擬定生產計劃,以確保生產系統安全、低耗、高效地運行;確保公司經營目標的實現。
(二)生產和服務崗位要接受必要的崗位技能及安全培訓,以保證工作質量和工作安全;對關鍵崗位、工種予以識別,同時制定確保有效控制的辦法。
(三)制定科學合理的工藝流程及崗位安全作業指引。
(四)保障適宜的生產和服務設備、監測設備,對過程關鍵點予以識別并跟進監測;對監測設備制定并實施相應規定,以確保設備持續有效。
第十三條銷售及收款業務控制主要內容包括:
(一)統一制定銷售及收款標準化服務規程,降低其中可能存在的風險。
(二)對公司的授信管理進行統一規劃,加強相關信息的透明度,理順與商業銀行間的授信關系。
(三)制定發票管理制度,規范發票的使用程序。
(四)結合會計控制系統,制定嚴格的入帳及應收帳款管理制度,保證收入的準時入帳,避免呆、壞帳的產生。
(五)明確現金收取及記錄現金收取的程序,控制現金收入過程中的風險。
第三節會計系統控制
第十四條會計系統控制可分為會計核算控制和財務管理控制,主要內容包括:
(一)根據《會計法》、《會計準則》、《企業會計制度》、《財務通則》、《會計基礎工作規范》等法律法規,制定公司會計制度、財務管理制度、會計工作操作流程和會計崗位工作制度,作為公司財務管理和會計核算工作的依據。
(二)公司設財務主管一職,由董事會任免,分管公司財務工作。公司本部獨立核算單位均單獨設置財務部,該部門至少配備兩名具有會計專業知識、具有會計從業資格證的會計人員,其崗位設置遵循“不相容職務”分離原則。
(三)各級會計人員行政隸屬于所在級次的核算單位,受上級財務部門的業務領導。一般會計人員的調動,需取得本單位會計主管的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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