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煙花爆竹購銷儲存的管理制度(精選11篇)
現如今,制度在生活中的使用越來越廣泛,制度就是在人類社會當中人們行為的準則。想必許多人都在為如何制定制度而煩惱吧,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煙花爆竹購銷儲存的管理制度,僅供參考,歡迎大家閱讀。
煙花爆竹購銷儲存的管理制度 1
1、煙花爆竹零售單位應按規定采和銷售煙花爆竹產品,并與批發單位簽訂供銷合同。
2、煙花爆竹零售單位必須在銷售現場配備一名專職安全人員(經安全學習培訓考試合格),負責銷售現場的安全管理,必須亮證經營。
3、煙花爆竹零售單位銷售場所20米范圍內,嚴禁吸煙、用火;50米范圍內嚴禁燃放煙花爆竹,必須在銷售場所明顯的'位置,懸掛“嚴禁煙火”等安全警示標志。
4、煙花爆竹零售單位在經營場所應按照國家消防技術規范要求,配置滅火器材。
5、實行專店或者專柜專人銷售,設專人負責安全管理,專柜銷售時,專柜應當相對獨立,并與其他柜臺保持一定的距離,保證安全通道暢通,零售場所的面積不小于10平方米。
6、按照規定量存放煙花爆竹,不得超量存放。
7、法律、法規以及當地人民政府規定的其他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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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安全檢查制度
1、嚴格按照煙花爆竹安全管理相關規定,每月必須對銷售周邊場所和煙花儲存場所進行一次安全生產檢查。對查出的安全事故隱患認真記好安全臺帳,并及時落實整改。
2、銷售場所必須天天進行安全檢查,隨時發現銷售場所和經營過程中的安全事故隱患,并及時給予整改。
3、定期對消防設施的配備施用情況進行安全檢查,對消防設施存在的問題,及時地給予整改。
4、接受上級安全管理部門的安全監督檢查。
(二)安全培訓教育制度
1、及時參加上級有關部門組織的各類安全培訓和安全活動,努力學習煙花爆竹安全管理知識和有關安全制度、操作規程。
2、全面開展本單位的安全教育活動,積極參加上級安監部門組織的安全培訓,保證主要負責人和銷售人員經培訓、考核、持證上崗。
3、對新職工必須經過全面安全教育,掌握安全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及安全操作水平后,方能上崗作業。
(三)消防安全制度
1、在煙花爆竹銷售柜及儲存場所必須配備消防安全設施,即按規定配備滅火器,并按要求保養、維修、更換,保證消防器材完好有效。
2、消防器材必須按要求放置,不得移作它用。
3、張貼明顯的安全警示標志。
4、煙花爆竹銷售負責人和銷售人員必須認真學習消防知識,掌握滅火器等消防設施的使用常識。
5、人人做到“四懂四會”。即懂本崗位火災危險性,會報火警;懂預防火災措施,會使用消防器材;懂滅火方法,會撲救初期火災;懂逃生方法,會組織人員疏散逃生。
(四)嚴禁使用明火制度
1、禁止在銷售煙花爆竹經營場所使用明火,嚴禁吸煙。
2、禁止在儲存場所動用明火,保持場所通風,防潮濕。
3、任何人不得在煙花爆竹銷售場所及儲存場所吸煙或動用其它明火。
(五)煙花爆竹銷售經營管理制度
1、認真執行上級安監部門下達的煙花爆竹零售經營許可規定,合法經營。
2、從事煙花爆竹零售經營必須持有《煙花爆竹零售經營許可證》,方可經營。
3、煙花爆竹產品一律從本縣獲得自治區安監局核發的`煙花爆竹經營(批發)許可證的.批發公司批發采購,嚴禁非法渠道進貨,嚴禁采購銷售禮花彈等超零售經營許可范圍的煙花爆竹產品以及不符合國家質量標準的假冒、偽劣煙花爆竹產品。
4、煙花爆竹統一由批發公司配送到經營商店,不得由無煙花爆竹運輸資質的單位運輸。
5、煙花爆竹零售經營單位必須實行專店或專柜專人銷售,設專人負責安全管理。銷售時,專柜應相對獨立,并與其他柜臺保持一定的距離,采取隔離措施,保證安全通道暢通。
6、煙花爆竹零售經營單位必須按規定在銷售店面內銷售產品,嚴禁店外擺賣、一證多點和走街串巷銷售煙花爆竹。
7、購進的煙花爆竹商品不得超過儲存許可核定的最大儲存量,臨時存放產品的地方不得存在煮飯、住宿等“三合一”或“前店后儲”現象。
8、嚴禁店內經營其他易燃易爆物品。
9、煙花爆竹產品被盜,應立即向當地公安機關報告。
10、積極配合各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監督檢查,并提供有關情況。
煙花爆竹購銷儲存的管理制度 3
一、經營煙花爆竹必須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原則,把安全經營放在最重要、最突出的位置,決不能有絲毫的麻痹大意。
二、店內嚴禁使用火爐和電取暖設備,嚴禁煙火入內,店內要有明顯的警示標志。
三、各經營戶必須從供銷社所屬的具有批發經營資格的煙花爆竹公司購進煙花爆竹,其數量不得超過儲存許可核定的最大儲存量。
四、不得銷售不符合國家質量標準的.煙花爆竹產品和國家明令禁止銷售的產品。
五、不得向十四周歲以下未成年人銷售煙花爆竹產品。
六、不得私制懸掛含有“批發”字樣、 “廠家直銷”等內容的宣傳條幅。不得非法采用拱形門、占道牌(板)等妨礙鎮容的宣傳形式。
七、零售點售貨間必須將《煙花爆竹經營(零售)許可證》懸掛在售貨間醒目位置,便于監督、檢查和管理。經營負責人與證照必須相符。
八、零售點售貨間內不得違規超量存放煙花爆竹,貨架擺放高度不得超過2米。
九、不得走街竄巷、流動零售煙花爆竹。不得一證設多店、一店設多家。 本制度必須張貼在店內醒目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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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倉庫管理員上班前必須穿戴好勞保用品,嚴禁穿化纖布衣褲、釘鞋、硬底鞋和帶火源火種進入倉庫;
2、熟悉各種產品規格、型號,做到分類存放,堆碼有序,各種標簽標識醒目,規格、型號、數量、生產日期等內容齊全;
3、倉庫應通風干燥,做到防火、防漏、防霉、防鼠、防雷電防潮,經常保持適當的`干濕度,防止商品受潮;
4、不準用石頭、磚塊以及其他代用件做貨物的墊托物;商品堆碼應整齊,留有間距,保持通道楊通;
①堆垛距內墻不小于0.45米;
②堆垛(貨架)之間留運輸通道,不小于2米;
③成箱商品堆垛高度不得超過1.5米。
5、商品保管做到一日兩檢,并做好檢查記錄。檢查中發現煙花爆竹存在質量變質、異味、發熱、包裝破損、滲漏等問題應立即進行恰當處理;
6、商品收、發應核對清楚,防止錯收錯發;嚴禁存放未知商品和其他貨物;
7、倉庫內裝卸貨物時嚴禁推、拉、碰撞、亂扔、亂摔、防止事故發生;
8、嚴禁在倉庫內包裝、翻箱等操作;
9、定期清理盤點,做到物資清、帳目清、手續清;
10、保持清潔衛生,無灰塵、無雜物。
煙花爆竹購銷儲存的管理制度 5
為了杜絕在施工現場及周邊30米范圍內燃放煙花爆竹,特制定本制度。
1、實行項目經理負責全面管理,現場安全管理人員負責直接管理的制度
2、現場顯眼處,應張貼安全警示標志及安全告知,如發現隱患問題應及時處理并報告。
3、確保經營場所周邊安全暢通,如有物品堵塞通道及出口,應及時清理。
4、每天徹底檢查經營場所有無火種、火源,以及用電(電源)是否關閉。
5、定時對消防器材進行安全檢查,禁止擺放過期的消防器材充數,保證消防器材安全有效。
6、清理現場及居民樓30米范圍內的`易燃物可燃物,灑水。
7、發現違反規定燃放煙花爆竹的,每起罰款500元。
8、定時檢查經營場所內用電線路,避免因線路老化、摩擦造成漏電、短路引發火災事故。
9、施工現場要實施24小時值班制,做到禁煙、禁酒,禁使用熱得快、電暖氣等電器。
10、定時組織銷售人員開展消防知識、技能的教育培訓,適時組織應急疏散演練。
11、制定禁放煙花爆竹管理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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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主要負責人應認真貫徹落實安全生產法、法規和規章,對本單位安全生產工作負全責,保證本單位經營條件符合《煙花爆竹經營許可實施辦法》規定,保證安全生產投入有效實施,督促、檢查本單位安全生產工作,及時消除事故隱患。
二、負責人、銷售人員積極參加安全部門或所在鄉鎮組織的安全知識培訓,掌握煙花爆竹安全經營的相關知識。自覺接受安全監督部門和鄉鎮監督檢查。
三、倉儲、零售部門配備必要的消防器材,貼上明顯的`安全警示標志,妥善存放消防器材,定期檢查更換。
四、煙花爆竹經營公司必須購買煙花爆竹,不得經營未貼安全部門防偽標簽的煙花爆竹儲存量不得超過縣安全部門認定數量的煙花爆竹采購銷售臺帳。
五、銷售煙花爆竹要向消費者宣傳正確的使用方法,不能誤導消費者,也不能銷售符合國家規定應由專業人員燃放的煙花爆竹。
六、倉庫、門市禁明火、私人接線,倉庫、柜臺內禁煙。
七、倉庫、零售店不能留客人住宿,不能用未經安全培訓的人頂級營業。
八、成立事故應急救援組織。發生事故,及時進行危險自救,及時向當地人民政府和縣安監局匯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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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主要負責人應認真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規章,對本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負全面責任,保證本單位的經營條件符合《煙花爆竹經營許可實施辦法》的規定,保證安全生產投入的有效實施,督促、檢查本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及時消除事故隱患。
二、負責人、銷售人員積極參加安監部門或所在鄉鎮組織的安全知識培訓,掌握煙花爆竹安全經營的有關知識。自覺接受安監部門及所在鄉鎮的監督檢查。
三、倉庫、門市要配備必要的消防器材,張貼明顯的安全警示標志,妥善保管消防器材,經常檢查并定期更換。
四、必須在煙花爆竹經營公司購進煙花爆竹,不得經營未貼安監部門防偽標簽的煙花爆竹;煙花爆竹的儲量不超過縣安監局核定的數量;建立煙花爆竹購銷臺帳。
五、銷售煙花爆竹要向消費者宣傳正確的'使用方法,不得誤導消費者,也不得銷售按照國家規定應由專業人員燃放的煙花爆竹。
六、倉庫、門市內禁止使用明火、私拉亂接電線,倉庫、柜臺內嚴禁吸煙。
七、倉庫、門市不能留客住宿,不能用未經過安全培訓的人員頂班營業。
八、成立事故應急救援組織。發生事故,立即進行搶險自救,并及時向當地人民政府和縣安監局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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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領藥時要按照“少量、多次、勤運走”的原則限量領藥。
(2)裝、筑藥應在單獨工房操作。裝、筑不含高感度煙火藥時,每間工房定員2人;裝、筑高感度煙火藥時,每間工房定員1人,半成品、成品要及時轉運,工作臺應靠近出口窗口;裝、筑藥工具應采用木、銅、鋁制品或不產生火花的材質制品,嚴禁使用鐵質工具,工作臺上等沖擊部位必須墊上接地導電橡膠板。
(3)鉆孔與切割有藥半成品時,應在專用工房內進行,每間工房定員2人,人均使用工房面積不得少于3 .5m2,嚴禁使用不合格工具和長時間使用同一件工具;
(4)貼筒標和封口時,操作間主通道寬度不得少于l .2 m,人均使用面積不得少于3.5m2,半成品停滯量的總藥量,人均不得超過裝筑藥工序限量的.2倍。
(5)手工生產硝酸鹽引火線時,應在單獨工房內進行,每間工房定員2人,人均使用工房面積不得少于3.5m2,每人每次限量領藥1 kg;機器生產硝酸鹽引火線時,每間工房不得超過2臺機組,工房內藥物停滯量不得超過2. 5kg;生產氯酸鹽引火線時,無論手工或機器生產,都限于單獨工房、單機、單人操作,藥物限量0.5 kg。
(6)干燥煙花爆竹時,一般應采用日光、熱風散熱器、蒸氣干燥、紅外線或遠紅外線烘烤,嚴禁采用明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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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主要負責人應認真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規章,對本單位的安全經營工作負全面責任,保證本單位的經營條件符合《煙花爆竹經營許可實施辦法》的規定,保證安全經營的有效實施,督促、檢查本單位的安全工作,及時消除事故隱患。
二、負責人、銷售人員積極參加所在鄉鎮組織安監部門的安全知識培訓,掌握煙花爆竹安全經營的有關知識。自覺接受安監部門及消防部門的安全監督檢查。
三、門市及庫存要配備必要的消防器材,張貼明顯的安全警示標志,妥善保管消防器材,經常檢查并定期更換完善。
四、必須在煙花爆竹經營公司購進煙花爆竹,不得經營未貼安監部門防偽標簽的煙花爆竹;煙花爆竹的儲量不超過縣安監局核定的數量。
五、銷售煙花爆竹要向消費者宣傳正確的`使用方法,不得誤導消費者,也不得銷售按照國家規定應由專業人員燃放的煙花爆竹。
六、門市及庫存內禁止使用明火、私拉亂接電線,柜臺及煙花爆竹存放處內嚴禁吸煙。嚴禁在門市架設臨時性電氣設施。
七、門市不能留客住宿,不能用未經過安全培訓的人員頂班營業。
八、堅決不得轉讓、冒用、買賣、出租、出借煙花爆竹經營許可證。
九、成立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機構,制定事故應急救援預案,明確應急救援人員,配備必要的應急救援器材、設備。
十、發生事故,立即進行搶險自救,并及時向當地人民政府、當地消防部門和縣安監局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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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存放管理要求
1.煙花爆竹屬易燃易爆物品,經營場所應避免陽光直射、遠離火源、熱源和電源,要保持干燥和通風。
2.經營場所要設專用貨架擺放煙花爆竹產品,不同類別商品,分開放置,垛堆高度應嚴格控制,防止傾倒墜落。
3.保持煙花爆竹貨架周邊整潔,不堆放雜物,禁止與易燃物品混放。
4.經營場所應配備合格的滅火器材,放置于顯眼易取處。
二、購銷管理要求
1.煙花爆竹經營應嚴格按照國家要求,不得采購和銷售非法生產、經營的煙花爆竹產品。
2.檢查購買的煙花爆竹是否配產品合格證書、安全標簽以及其他說明書等。
3.煙花爆竹購進和銷售前,均應檢查包裝物是否完整,有無破損、漏藥現象,不得購買和銷售質量不合格的產品。
4.檢驗合格的產品應做好上架登記,不合格產品應及時退回供貨商處理。
5.銷售人員應做好銷售登記,每天核對煙花爆竹存量,如發現貨品丟失,應及時報銷售負責人。
三、安全操作要求
1.銷售人員應配備必要的防護用具,操作中要輕搬輕放,防止摩擦和撞擊。
2.搬運煙花爆竹產品時,不得使用能產生火花的工具,現場應遠離熱源與火源。
四、事故處理要求
1.發生事故后,要迅速切斷電源,立即報警。并開展搶救傷員、疏散人員、滅火等應急措施。
2.初期少量火源應用干粉滅火器滅火,或用濕棉被、濕布等覆蓋燃燒區,使其窒息或減少火勢。
3.在確保安全的`前提下,將起火點附近的可燃物和其他物品搬移至安全地帶。
4.要防止火勢向周邊蔓延,同時防止火星濺向其他易燃物品。
5.注意火災現場動態,對有可能發生爆炸需要緊急撤退時,應立即停止滅火,疏散所有人員至安全地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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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為確保本單位煙花爆竹經營(零售)專賣店安全無事故,特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如下:
一、安全教育管理
1、企業法定代表人、經營負責人等人員按照縣安監部門要求,按期參加煙花爆竹經營(零售)專業知識培訓,做到持證上崗。
2、熟悉安全管理有關法律法規;掌握煙花爆竹經營(零售)產品的`性能和特點;儲存及燃放知識;把握廢棄殘余物品的處置方法及應急救援等專業知識。
二、商品進銷管理
1、嚴格按照安全監督管理部門的要求,貨源從煙花爆竹供應站購進。
2、購進的產品要標明廠名、廠址、出廠日期和燃放說明并附有商品檢驗合格證。
3、不經銷拉炮、摔炮、砸炮、擦炮等經磨擦、撞擊、擠壓即可自燃、爆炸以及土火箭、土老鼠、花中帶炮等危險大和裝藥量、尺寸、藥理配比超標不合格、假冒偽劣的煙花爆竹。
三、商品儲存管理
1、做到八防,即防潮、防熱、防凍、防雷、防擊、防火、防盜、防破壞;
2、不得超量儲存,嚴禁存放其它物品,嚴禁在儲存場所吸煙和用火。
3、物品堆垛需有良好的通風條件。
四、安全消防管理
1、建立消防組織和消防安全臺帳,明確安全工作責任。
2、滅火器必須放在指定的位置,不得隨意挪動。相關責任人要掌握消防器材的操作技能,保證戰時會用,同時要定期檢查,按時更換滅火藥劑,確保滅火器有效使用。老化消防器材要及時更新,以防影響搶險使用。
3、經常對電器、電線、火源進行排查,發現隱患,及時排除。定期對消防器材保養,4、零售網點應配備必要的沙、水,周邊20米范圍內禁止有明火。
5、擬訂煙花爆竹經營(零售)專賣店應急救援預案,并定期不定期演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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