煙花爆竹應急處置安全管理制度(精選7篇)
在現在社會,制度使用的情況越來越多,制度泛指以規則或運作模式,規范個體行動的一種社會結構。這些規則蘊含著社會的價值,其運行表彰著一個社會的秩序。那么制度的格式,你掌握了嗎?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煙花爆竹應急處置安全管理制度(精選7篇),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煙花爆竹應急處置安全管理制度1
1、使用的安全標志必須為符合國家標準要求的安全標志。
2、倉庫大門及圍墻外設置醒目的安全警示標語。
3、庫房外墻及庫房門口必須印寫安全警示標語或懸掛警示牌,設立警戒線。
4、倉庫內張貼懸掛安全警示標語。
5、確保警示語清晰、醒目、完整,警示牌不遺失。
6、加大宣傳力度,造成濃烈的安全氛圍,警示內部職工和外來人員。
煙花爆竹應急處置安全管理制度2
由于煙花爆竹產品具有高度燃爆危險的特性,倉庫區為儲存重地,為保證公司煙花爆竹的經營安全,制定本制度:
1、倉庫保管員必須經過安全培訓,并考試合格,取得相應的資格證。
2、嚴禁在庫區內動火、抽煙;嚴禁在庫區內,或周邊安全防護距離內試放煙花爆竹產品。
3、嚴禁在庫房內臨時拉線用電照明;嚴禁在庫房內用鐵器清理垃圾。
4、嚴禁酒后進入庫房;嚴禁將火具帶入庫房。
5、嚴禁兒童進入庫區玩耍;未經批準,嚴禁無關人員、車輛進入庫區。
6、進入庫區的車輛必須加戴防火罩,車輛在裝卸時必須熄火。
7、進入倉庫接觸煙花爆竹產品的人員必須觸摸靜電接地裝置,導出身上的靜電;嚴禁穿戴釘底鞋、易產生靜電的化纖衣物;嚴禁在庫房內打手機等。
8、作好進出庫區人員登記。進入庫區人員必須將身上攜帶的火種交給門衛暫管。
9、在1.3級倉庫內嚴禁存放a、b級產品或半成品。
10、嚴禁在庫區非危險建筑內存放煙花爆竹產品。
11、倉庫內產品堆放要符合規范要求:堆垛間的通道距離不小于0.x7米;運輸主通道寬度不小于2米;垛與墻間距不小于0.45米;成箱產品堆垛高度不應超過2.5米;嚴禁過量儲存、超高堆放等違規堆放。
12、嚴禁在庫房內封、啟包裝箱。裸露、破箱的煙花爆竹產品應及時更換包裝或作銷毀處理,嚴禁在倉庫內長期儲存。
13、庫區內煙花爆竹的運輸、裝卸、堆放必須嚴格按照操作規程作業,嚴禁野蠻裝卸。
14、庫房內溫度超過35℃時,必須采取降溫措施。
15、庫區內的消防、防雷、防靜電以及報警等安全設施不能隨便移動、損壞,必須保證處于正常有效狀態。
16、倉庫四周嚴禁堆放雜物或搭建任何建筑。必須保證消防通道暢通無阻。
17、庫區內不能種植小麥、玉米、大豆等產生干秸稈的植物。
18、必須保持庫區內及周邊的經常性巡查,及時清除倉庫周邊的樹葉、干草、植物秸稈等易燃物品,及時消除事故隱患。
煙花爆竹應急處置安全管理制度3
為了杜絕在施工現場及周邊30米范圍內燃放煙花爆竹,特制定本制度。
1、實行項目經理負責全面管理,現場安全管理人員負責直接管理的制度
2、現場顯眼處,應張貼安全警示標志及安全告知,如發現隱患問題應及時處理并報告。
3、確保經營場所周邊安全暢通,如有物品堵塞通道及出口,應及時清理。
4、每天徹底檢查經營場所有無火種、火源,以及用電(電源)是否關閉。
5、定時對消防器材進行安全檢查,禁止擺放過期的消防器材充數,保證消防器材安全有效。
6、清理現場及居民樓30米范圍內的易燃物可燃物,灑水。
7、發現違反規定燃放煙花爆竹的,每起罰款500元。
8、定時檢查經營場所內用電線路,避免因線路老化、摩擦造成漏電、短路引發火災事故。
9、施工現場要實施24小時值班制,做到禁煙、禁酒,禁使用熱得快、電暖氣等電器。
10、定時組織銷售人員開展消防知識、技能的教育培訓,適時組織應急疏散演練。
11、制定禁放煙花爆竹管理方案。
煙花爆竹應急處置安全管理制度4
根據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關于開展重大危險源監督管理工作的指導意見》(安監管協調字[20xx]56號)文件規定,本公司煙花爆竹倉庫最大儲存藥量超過5t,已滿足重大危險源申報條件,應按重大危險源進行監督、管理。為防止本重大危險源發生事故,造成重大的人員傷亡與財產損失,特制定本辦法。
1、本倉庫應向當地縣、市安全監督管理部門進行重大危險源申報,接受安全監管部門的監督檢查。
2、建立重大危險源檔案,安全管理人員或倉庫保管員應及時對倉庫中的產品數量(藥量)進行記錄。
3、人防:每天24小時有值班守護人員,守護員要經過安全培訓,值班守護人員嚴禁飲酒上班、私自脫崗;夜間至少巡邏三次,并做好巡邏記錄。
4、犬防:庫區養犬,輔助夜間值班。
5、安全監控與報警設施:采用科學、有效、實用的監控與報警設施對重大危險源進行實時監控,確保安全。
6、發現事故隱患,及時報告主要負責人,并有安全管理人員負責監督整改,及時消除隱患;特別是重大危險源周邊環境發生變化,外部安全距離不夠時,要及時報告當地安全監管部門,協同處理。
7、建立應急救援組織,制定應急救援預案,定期進行演練,并做好演練記錄。
煙花爆竹應急處置安全管理制度5
1、煙花爆竹庫區應按消防部門規定備齊消防器材和消防設施,并保證性能完好,保證隨時啟動無故障,定期請消防部門指導消防演練、檢查,使員工掌握處理事故及緊急疏散等基本知識。
2、滅火器應定期送相關部門檢驗或更換,保持其處于良好狀態。
3、消防水源、消防蓄水量應保證滿足消防用水的需要;消防儲備不得隨意動用,使用后盡快補足消防用水。
4、庫內消防安全重點部位,應設置明顯的防火標志。
5、加強對守夜巡查人員的責任心教育,做到巡查時不走過場,同時庫區安全管理員應定期進行消防檢查,督促消除火災隱患。
煙花爆竹應急處置安全管理制度6
1.總則
1.1編制目的
科學有效應對煙花爆竹生產安全事故(以下簡稱煙花爆竹事故),最大限度減少煙花爆竹事故造成人員傷亡和經濟損失,維護公眾生命財產安全。
1.2編制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山東省安全生產條例》等法律法規及《山東省煙花爆竹重特大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魯政辦字〔2013〕100號)、《濟南市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濟政發〔2016〕13號)。
1.3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本市行政區域內具有經營許可證的單位在從事儲存、經營煙花爆竹活動中發生煙花爆竹爆炸、火災等事故的處置工作。
1.4工作原則
以人為本,安全第一;統一領導,分級負責;條塊結合,屬地為主;依據規范,加強管理;快速反應,協同應對;預防為主,平戰結合。
1.5風險評估
煙花爆竹屬爆炸品,對熱、火花、撞擊、摩擦等較為敏感,極易產生爆炸;儲存煙花爆竹的庫房若防雷設施失效,易遭雷擊引起火災,繼而引發煙花爆竹爆炸;煙花爆竹批發經營單位因安全管理不到位或進行非法儲存、經營活動,易發生火災事故和爆炸,導致較大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
1.6事故分級
按照煙花爆竹事故傷亡人數及損失等情況,由低至高分為一般煙花爆竹事故(Ⅳ級)、較大的煙花爆竹事故(Ⅲ級)、重大的煙花爆竹事故(Ⅱ級)、特別重大的.煙花爆竹事故(Ⅰ級)4個級別:
一般煙花爆竹事故(Ⅳ級):造成3人以下(本預案中“以上”含本數;“以下”不包含本數)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傷,或者1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較大的煙花爆竹事故(Ⅲ級):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傷,或者1000萬元以上5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重大的煙花爆竹事故(Ⅱ級):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傷,或者50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特別重大的煙花爆竹事故(Ⅰ級):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傷,或者1億元以上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2.組織指揮機制
2.1應急指揮部
市政府成立市煙花爆竹事故專項應急指揮部(以下簡稱市煙花爆竹應急指揮部),由分管副市長任總指揮,市政府分管副秘書長、市安監局局長、市公安局分管負責人任副總指揮,成員由市委宣傳部、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財政局、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市交通運輸局、市衛生計生委、市環保局、市安監局、市氣象局、濟南供電公司等單位相關負責人組成。市煙花爆竹應急指揮部可根據應急救援實際需要決定增減成員單位。
市煙花爆竹應急指揮部主要職責:貫徹落實相關法律法規,分析、研究煙花爆竹事故處置工作重大問題及重要決策事項;組織較大的煙花爆竹事故應急處置,負責重大、特別重大的煙花爆竹事故先期處置,必要時請求省政府有關部門給予支持;對敏感的、可能有次生或衍生危害的煙花爆竹事故或預警信息加強監測,視情組織專家會商研判,按規定做好信息報告、預警和應急響應,必要時提升響應級別;負責市煙花爆竹應急指揮部所屬應急救援隊伍建設、應急物資儲備管理工作;根據煙花爆竹事故發生、發展趨勢,決定啟動、終止應急響應,組建現場指揮部;指導事發地縣區政府做好一般煙花爆竹事故應對處置工作。
2.2應急指揮部辦公室
市煙花爆竹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設在市安監局,市安監局分管負責人任辦公室主任。
市煙花爆竹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職責:組織落實市煙花爆竹應急指揮部決定;協調成員單位按照預案開展煙花爆竹事故應急處置工作;實施應急預案編制、修訂、演練與管理;建立煙花爆竹事故信息收集制度,按規定做好信息報告和信息發布工作;加強對專家組的日常管理和聯絡;配合事發地縣區政府做好一般煙花爆竹事故應對處置工作。
2.3應急指揮部成員及相關單位職責
市委宣傳部:負責按照有關要求協調組織相關宣傳報道工作,及時發布事故有關信息,防止因虛假信息造成不良影響。
市公安局:負責組織公安消防力量進行現場救援;配合企業制定爆炸和火災撲救處置方案;組織傷員搜救、人員疏散和事故現場警戒,以及事故現場區域周邊道路交通管制,對人員撤離區域加強治安管理;確定傷亡人員身份;參與事故調查處理。
市民政局:負責相關社會救助保障工作,協同事發地縣區政府安置受災群眾,組織和發放救災救濟款物,保障受災群眾基本生活,承辦市煙花爆竹應急指揮部交辦的涉及社會救助工作的其他事項。
市財政局:負責保障事故救援與處置相關資金。
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負責事故單位及參與搶險傷亡人員的工傷鑒定、醫療保險等有關工作。
市經濟和信息化委:負責協調電信運營企業做好相關區域通信保障工作。
市交通運輸局:負責做好交通運輸保障工作,組織運輸單位運送搶險物資、搶險人員和疏散人員等,協調有關部門恢復道路交通設施,承辦市煙花爆竹應急指揮部交辦的涉及交通運輸保障的其他事項。
市衛生計生委:負責事故現場醫療救護工作,組織調派醫療專家、衛生救援隊伍對傷員實施醫療救治。
市環保局:負責事故周邊環境監測,對可能存在較長時間環境影響的區域發出警告,提出控制措施;對事故救援過程中可能導致的水體、土壤、大氣等次生污染事故提出處置措施并監督實施;事故得到控制后,監督相關處置單位消除現場遺留的危險物質,防止環境污染。
市安監局:負責市煙花爆竹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日常工作;接到事故報告后,迅速向市煙花爆竹應急指揮部總指揮和副總指揮報告,提出啟動相關應急響應的建議,根據有關指示要求,通知相關部門趕赴事故現場參與應急處置;參加事故應急救援指揮工作,為應急救援決策提供相關信息;建立應急專家檔案,組織煙花爆竹專家參與應急救援;參加或組織開展事故調查處理;督促、檢查、指導對本預案的教育、培訓、演練等工作。
市氣象局:負責組織應急天氣會商,派遣氣象保障小組進駐事故現場,及時提供天氣實況監測和預報信息。
濟南供電公司:負責恢復、保障應急救援現場所需電力供應。
事發地縣區政府:組織或配合市有關部門做好事故搶險、人員疏散安置、交通管制、物資供應、善后處理等相關工作。
事故單位:在事故應急救援中,其主要負責人、技術負責人應及時報告事故情況及采取的處置措施,按照市煙花爆竹應急指揮部要求,提供應急處置相關資料,配合實施事故救援及后期相關工作。
3.信息報告
3.1報告責任主體
事故單位、各級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是向上級政府及其有關部門報告煙花爆竹事故的責任主體。煙花爆竹事故發生后,事故單位、事發地縣區政府及其有關部門要立即將有關情況向上級政府及其有關部門報告。特殊情況下,基層單位可以越級上報,并同時報告所在地縣區政府。
3.2報告時限和程序
煙花爆竹事故發生后,事故單位應立即向110、119報警平臺及當地縣區安監部門報告。縣區安監部門應立即核實并在1小時內先電話后書面向市煙花爆竹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報告。市煙花爆竹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接到報告后應立即報市煙花爆竹應急指揮部,同時報市政府、省安監部門。緊急信息要邊處置、邊報告,最新處置進展情況要及時續報,事故處置結束后要提供書面報告。報送、報告事故信息應做到及時準確,不得遲報、謊報、瞞報、漏報。
3.3報告內容
發生事故的單位、時間、地點;事故單位行業類型、企業規模;發生事故的簡要經過、傷亡人數、直接經濟損失的估計;事故原因、性質的初步判斷,以及搶救處理情況和采取的措施;請求有關部門和單位協助搶救和處理的有關具體事宜;事故報告單位、報告時間、報告人和聯系電話。
市煙花爆竹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值班電話:xx
4.應急響應
4.1先期處置
煙花爆竹事故發生后,事故單位立即啟動相關預案應急響應,采取措施控制事態發展,組織開展應急處置工作,并按要求及時報告事故信息。
接到報告的縣區政府有關負責人要迅速趕赴現場,視情成立現場應急指揮部,組織、協調、動員當地有關專業應急力量實施先期處置,及時對事件性質、類別、危害程度、影響范圍、防護措施、發展趨勢等情況進行評估上報,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態發展,嚴防次生、衍生災害。
4.2分級響應
一般煙花爆竹事故(Ⅳ級)應急響應:由事發地縣區政府啟動應急響應,組織調動相關應急救援隊伍和資源進行協同處置。市煙花爆竹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根據實際情況,配合事發地縣區政府做好相關工作。
較大的煙花爆竹事故(Ⅲ級)應急響應:根據事發地縣區政府報告的事故情況,由市煙花爆竹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提出建議,報市煙花爆竹應急指揮部批準啟動應急響應,組織調動事故單位、事發地縣區政府以及市相關專業應急救援隊伍和資源協同處置。
重大的煙花爆竹事故(Ⅱ級)和特別重大的煙花爆竹事故(I級)應急響應:市煙花爆竹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及時向市煙花爆竹應急指揮部提出啟動應急響應建議,由市煙花爆竹應急指揮部提請省煙花爆竹重特大生產安全事故專項應急指揮部按程序批準啟動應急響應。
4.3指揮協調
一般煙花爆竹事故(Ⅳ級):事發地縣區政府分管負責人或其相關部門主要負責人趕赴現場指揮協調處置。如屬于敏感事故或具有次生、衍生危害,事發地縣區政府主要負責人或分管負責人應趕赴現場指揮協調處置。市煙花爆竹應急指揮部副總指揮、有關成員單位主要負責人或分管負責人應根據事發地縣區政府請求,趕赴現場或到市煙花爆竹應急指揮部協調處置。
較大的煙花爆竹事故(Ⅲ級):事發地縣區政府主要負責人或分管負責人,以及市煙花爆竹應急指揮部副總指揮、有關成員單位主要負責人或分管負責人趕赴現場指揮協調處置。如屬于敏感事故,或具有次生、衍生危害,或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較多等情況,事發地縣區政府主要負責人、市煙花爆竹應急指揮部總指揮、有關成員單位主要負責人應趕赴現場或到市煙花爆竹應急指揮部指揮協調處置。
重大的煙花爆竹事故(Ⅱ級)或特別重大的煙花爆竹事故(I級):省或國家成立應急指揮部或派出工作組后,市煙花爆竹應急指揮部及各成員單位按照職責在其指揮下開展處置工作。
4.4現場指揮部
根據應急處置工作需要,市煙花爆竹應急指揮部負責組建現場指揮部,成立以下工作組,分工協作并有序開展現場處置和救援工作。應急工作組可根據實際需要增減。
現場搶險組:由市煙花爆竹應急指揮部總指揮指派的負責人任組長,市公安消防支隊、市安監局、市環保局及事發地縣區政府主要負責人參加。現場搶險隊伍以公安消防為主,其他專業隊伍配合,負責組織召開參與搶險部門和事故單位技術負責人會議,明確各部門職責分工,指揮、協調現場搶險救援工作;研究制定具體救援方案,在保證人員安全情況下,組織、指揮搶險隊伍實施現場搶救(包括搶救傷亡人員、滅火、排險等);迅速確定事故涉及煙花爆竹數量、波及范圍,向市煙花爆竹應急指揮部提出疏散周邊人員等建議;指揮做好現場防火、防爆等安全監護工作,防止次生災害;及時向市煙花爆竹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報告事故現場情況,落實市煙花爆竹應急指揮部的有關指示和要求,協助事故調查,保護事故現場;必要時做好事故現場周邊環境監測;在事故搶險結束并確認危險已經消除后,向市煙花爆竹應急指揮部提出終止現場搶險的建議;指導事故單位實施事故現場清理處置及恢復生產工作。
新聞發布和報道組:由市委宣傳部負責,市安監局、事發地縣區政府等單位參加,負責協調組織撰寫和發布相關信息,防止因虛假信息造成不良影響。
治安保衛組:由市公安局負責,市民政局、事發地縣區政府有關部門參加,負責指揮危險區域內人員疏散、轉移、安置以及事故現場治安保衛、危險區域警戒,根據需要對周邊道路實行交通管制,并維護交通秩序;對組織人員疏散后的居民區實施安全保衛,并做好確認傷亡人員身份等工作。
綜合協調組:由市安監局牽頭抽調有關部門工作人員組成,負責綜合協調、會議組織、資料收集歸檔,事故處置情況信息調度、匯總、上報,以及與上級工作組協調聯絡等工作。
事故調查組:由市安監局牽頭,市公安局、市監察局、市總工會、事故單位主管部門、事發地縣區政府等單位參加,負責在實施事故應急處置的同時,收集現場有關物證,調查詢問事故單位有關人員;分析確認事故原因、人員傷亡及直接經濟損失、事故責任、采取的防范措施等,提出對有關責任人員的處理建議,提交事故調查報告。按規定屬于國務院、省政府負責調查處理的事故,由國務院、省調查組確定參加人員。
醫療救護組:由市衛生計生委負責,事發地縣區政府及醫療救護單位、事故單位安排有關人員參加,負責組織調配醫務人員、救護車輛及藥品器材,在安全區域對受傷人員實施有效的搶救治療;及時轉移事故現場傷亡人員,組織專家迅速確定搶救治療方案;出現大量危重人員時,迅速分流轉送指定醫院,組織專家判斷傷害程度,及時采取有效治療措施,并建立轉送接診病人記錄,為事故調查及善后處理提供依據。
后勤保障組:由事發地縣區政府負責,市民政局、市交通運輸局等部門及事發地縣區政府有關部門參加,負責搶險物資和工具、器具的供應,組織車輛運送搶險物資和人員,為應急救援人員提供生活保障。
善后處理組:由事發地縣區政府負責,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市民政局、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市衛生計生委、事故單位及其主管部門參加,負責事故傷亡人員善后處理,協調相關理賠工作;做好事故影響范圍內相關人員衣食住行保障,以及受傷人員醫療鑒定和后期治療工作,并按規定提交事故醫療費用報告。
4.5應急處置措施
一般煙花爆竹事故(Ⅳ級):事發地縣區政府按照本級煙花爆竹專項應急預案實施應急處置,市煙花爆竹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根據實際情況,配合事發地縣區政府做好處置工作。
較大的煙花爆竹事故(Ⅲ級):市有關部門接到市煙花爆竹應急指揮部辦公室通知后,按照本預案要求,向本部門分管負責人及主要負責人報告,組織相關人員趕赴市煙花爆竹應急指揮部或事故現場參加相關工作組,按要求開展事故應急處置工作;根據救援需求,迅速調集所需設備、器材;研判事故形勢,事故危及周邊居民時,及時組織疏散;救援力量不足時,協調駐濟部隊參與救援;因搶救人員和防止事態擴大需移動現場物件時,有關部門應采取設置標志、拍照、攝像、記錄和繪制現場圖等措施保護事故現場。
重大的煙花爆竹事故(Ⅱ級)和特別重大的煙花爆竹事故(I級):市煙花爆竹應急指揮部在省(國家)指揮部或工作組指揮下開展事故應急相關工作。
4.6擴大響應
當煙花爆竹事故影響范圍進一步擴大或者煙花爆竹事故已經波及到我市大部分地區,直接或間接造成巨大災害,由市煙花爆竹應急指揮部提出建議,經市主要領導同意,向駐濟部隊或省、國家有關方面請求支援。
4.7應急聯動
市煙花爆竹應急指揮部與周邊地市政府業務主管部門建立應急聯動機制,明確通信聯絡、信息共享、隊伍及資源調動程序等。縣區政府應建立完善與當地中央、省、市屬大型企業的應急聯動機制,明確應急值守通信聯絡方式、信息報送要求、應急隊伍物資調動程序等,確保事故發生后能夠快速、有序、協同應對。
4.8社會動員
煙花爆竹事故發生后,市煙花爆竹應急指揮部根據處置需要,可通過廣播、電視、報紙、門戶網站、戶外顯示屏、短信等向社會公眾發布應對工作提示,動員社會力量開展自救互救,積極配合政府有關部門做好應急處置工作。
4.9應急結束
特別重大和重大的煙花爆竹事故:報請省煙花爆竹重特大生產安全事故專項應急指揮部按程序批準并宣布應急結束。
較大的煙花爆竹事故:由市煙花爆竹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評估事故控制情況,提出終止應急措施的建議,報市政府或市煙花爆竹應急指揮部批準后宣布應急結束,并向省安監部門報告。
一般煙花爆竹事故:由事發地縣區安監部門評估事故控制情況,提出終止應急措施的建議,報請事發地縣區政府或事發地縣區煙花爆竹應急指揮部批準后宣布應急結束,并向市安監部門報告。
5.信息發布
煙花爆竹事故信息發布應當遵循依法、及時、準確、客觀的原則。事發地縣區政府、市煙花爆竹應急指揮部應通過報紙、電視、廣播、門戶網站等向社會發布有關情況,及時回應群眾關切,并根據事故處置情況做好后續發布工作。
6.恢復與重建
6.1善后處理
煙花爆竹事故處置結束后,事發地縣區政府、市政府有關部門按規定及時調撥救助資金和物資,迅速做好環境污染消除工作;事故傷亡人員由善后處理組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給予治療和撫恤;對應急處置中的傷亡人員、工作人員以及緊急調集、征用有關單位和個人的物資,依法依規給予撫恤、補助、補償。
6.2社會救助
市民政部門牽頭,會同有關部門做好社會捐贈物資接收、登記和統計管理工作,依據有關規定對事故涉及人員提供救助和援助,及時向社會公布有關信息。工會等組織協助市衛生計生委等有關部門開展心理咨詢、撫慰等心理危機干預工作。
6.3保險理賠
煙花爆竹事故發生后,指導督促保險公司及時開展保險理賠工作。
6.4總結評估
事故調查組負責對事故起因、性質、影響、責任、經驗教訓等進行調查分析和總結評估,并按規定上報情況。
7.應急保障
7.1隊伍保障
應急處置隊伍包括依托公安消防部隊組建的綜合應急救援隊伍,由政府有關部門組建的專業應急救援隊伍,以解放軍和民兵預備役部隊為骨干的應急救援隊伍,以及由基層組織、企事業單位和村居、社區等群眾自治組織組建的基層應急救援隊伍。
在事故初發階段,以事故單位救援人員及事發地縣區政府調動的救援力量為主,相關應急響應啟動后,現場搶救以市公安消防隊伍為主,事故單位應急救援隊伍協助。根據事故現場情況需外部力量支援時,由市煙花爆竹應急指揮部報市政府協調實施。
7.2物資保障
市煙花爆竹應急指揮部應建立實物儲備與商業儲備相結合、生產能力儲備與技術儲備相結合的物資保障體系,完善重要物資的儲備、調撥和緊急配送體系。各縣區政府應鼓勵和引導村居、企事業單位和居民家庭儲備基本的應急自救物資和生活必需品。滅火等專用車輛由市“119”指揮中心負責統一調動,現場醫療救護車輛、醫務人員及應急藥品器械由市衛生計生委負責協調解決。市公安消防部隊應根據煙花爆竹事故特點,合理配備配置防護器材;市環保局等有關部門根據任務需要,配備必要的防護器材;現場搶救專用防護器材由事故單位、公安消防部隊及大型企業救援隊伍自備。事發地縣區政府負責搶險人員生活保障。
7.3通信保障
根據救援實際需要,由市經濟和信息化委負責協調電信運營企業做好相關區域通信保障工作。市煙花爆竹應急指揮部各成員單位指定日常聯絡工作人員,充分利用相關通信手段保障通信暢通。市煙花爆竹應急指揮部各成員單位實行24小時值班制度,隨時接收、處理事故報告信息。
7.4交通運輸保障
市公安部門負責維護交通秩序,保障應急車輛優先通行;市交通運輸部門在開展應急救援時開通應急特別通道,確保救援隊伍和救援物資裝備盡快趕赴事故現場實施救援。
7.5治安保障
市公安部門組織實施事故現場安全警戒和治安、交通、消防管理,對重點場所、重點物資設備加大防范保護力度,及時疏散群眾,維護現場治安秩序。
7.6醫療衛生保障
市衛生計生部門負責組織醫療衛生隊伍及時趕赴事故現場開展醫療救治和相關區域疾病防控。
7.7經費保障
煙花爆竹從業單位應做好必要的應急救援資金儲備。應急救援資金首先由事故責任單位承擔,事故責任單位暫時無力承擔的,由事發地縣區政府按規定程序落實所需資金。
8.宣傳培訓和演練
8.1宣傳培訓
各級各有關部門要利用新聞媒體、專題培訓班等形式廣泛開展煙花爆竹事故應急知識宣傳、培訓和教育活動。
煙花爆竹事故預案發布后,市煙花爆竹應急指揮部各成員單位、應急救援隊伍要進行預案解讀培訓,熟悉應急職責、響應程序和處置措施,切實提高應急聯動處置能力。
8.2演練
市煙花爆竹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負責制定年度應急演練計劃,組織開展多種形式的演練,按規定做好演練評估工作。市煙花爆竹事故專項應急預案至少每2年組織1次演練。煙花爆竹從業單位應按要求定期開展應急演練,并將演練方案、演練音像(圖片)等資料及時歸檔備查。
9.責任追究
對礦山事故應急處置工作中推諉敷衍、工作不力,信息報告存在遲報、漏報、謊報、瞞報現象,現場處置中失職、瀆職,信息發布和輿論引導不力,以及應急準備工作未落實造成嚴重后果的,由相關部門依法依規追究責任。
10.附則
10.1預案管理
在市政府統一領導下,市煙花爆竹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負責制定和協調組織實施本預案,并根據實際情況,適時組織評估和修訂。各縣區政府應結合本地實際,制定本級煙花爆竹事故應急預案并報市煙花爆竹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備案。
10.2預案實施
本預案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煙花爆竹應急處置安全管理制度7
1、倉庫管理員上班前必須穿戴好勞保用品,嚴禁穿化纖布衣褲、釘鞋、硬底鞋和帶火源火種進入倉庫;
2、熟悉各種產品規格、型號,做到分類存放,堆碼有序,各種標簽標識醒目,規格、型號、數量、生產日期等內容齊全;
3、倉庫應通風干燥,做到防火、防漏、防霉、防鼠、防雷電防潮,經常保持適當的干濕度,防止商品受潮;
4、不準用石頭、磚塊以及其他代用件做貨物的墊托物;商品堆碼應整齊,留有間距,保持通道楊通;①堆垛距內墻不小于0.45米;②堆垛(貨架)之間留運輸通道,不小于2米;③成箱商品堆垛高度不得超過1.5米。
5、商品保管做到一日兩檢,并做好檢查記錄。檢查中發現煙花爆竹存在質量變質、異味、發熱、包裝破損、滲漏等問題應立即進行恰當處理;
6、商品收、發應核對清楚,防止錯收錯發;嚴禁存放未知商品和其他貨物;
7、倉庫內裝卸貨物時嚴禁推、拉、碰撞、亂扔、亂摔、防止事故發生;
8、嚴禁在倉庫內包裝、翻箱等操作;
9、定期清理盤點,做到物資清、帳目清、手續清;
10、保持清潔衛生,無灰塵、無雜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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