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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內部控制制度

時間:2024-11-21 22:10:24 秀雯 制度 我要投稿

企業內部控制制度(通用10篇)

  在生活中,人們運用到制度的場合不斷增多,好的制度可使各項工作按計劃按要求達到預計目標。那么你真正懂得怎么制定制度嗎?以下是小編整理的企業內部控制制度,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企業內部控制制度(通用10篇)

  企業內部控制制度 1

  1.內部控制是指經濟單位和各個組織在經濟活動中建立的一種相互制約的業務組織形式和職責分工制度。

  2.內部控制的目的在于改善經營管理、提高經濟效益。它是因加強經濟管理的需要而產生的,是隨著經濟的發展而發展完善的。最早的控制主要著眼于保護財產的安全完整,會計信息資料的正確可靠,側重于從錢物分管、嚴格手續、加強復核方面進行控制。隨著商品經濟的發展和生產規模的擴大,經濟活動日趨復雜化,才逐步發展成近代的內部控制系統。

  3.所謂內部控制,是指一個單位為了實現其經營目標,保護資產的安全完整,保證會計信息資料的'正確可靠,確保經營方針的貫徹執行,保證經營活動的經濟性、效率性和效果性而在單位內部采取的自我調整、約束、規劃、評價和控制的一系列方法、手續與措施的總稱。

  4.內部控制要素:控制環境、風險評估、控制活動、信息與溝通、監控。

  5.內部控制的基本目標是確保單位經營活動的效率性和效果性、資產的安全性、經營信息和財務報告的可靠性。

  (1)有助于管理層實現其經營方針和目標。內部控制由若干具體政策、制度和程序所組成,它們首先是為了實現管理層的經營方針和目標而設計的。內部控制可以說滲透于一個單位經營活動的各個方面,只要單位內存在經營活動和經營管理的環節,就需要有相應的內部控制。

  (2)保護單位各項資產的安全和完整,防止資產流失。保護資產一般指對本單位的現金、銀行存款和其他貨幣資金、股票、債券等有價證券、商品、產品以及其他重要實物資產的安全和完整進行保護。

  (3)保證業務經營信息和財務會計資料的真實性、完整性。對一個單位的管理層來說,要實現其經營方針和目標,需要通過各種形式的報告及時地占有準確的資料和信息,以便作出正確的判斷和決策。

  6.內部控制的作用:

  (1)提高會計信息資料的正確性和可靠性

  (2)保證生產和經管活動順利進行

  (3)保護企業財產的安全完整

  (4)保證企業既定方針的貫徹執行

  (5)為審計工作提供良好基礎

  7.內部控制制度不能有效執行原因:主要有二:一是制度本身制定得不合理,或過于理想化,或隨著新情況出現,原有制度已不能適應卻沒有及時修改,從而使得制度不具可操作性,自然也就不會被執行;二是缺乏保證制度執行的機制,一些單位對內部控制執行情況既沒有檢查監督,又沒有相應的獎懲措施,內部控制制度成為墻上擺設和一紙空文也就不奇怪了。為此,企業一方面需要提高制度可操作性,另一方面要加強制度執行力,不能為制度而制度。

  企業內部控制制度 2

  為加強收費票據的管理,根據國家財政部、許昌市財政局票據管理的有關規定,結合我院的實際情況,制定本制度。

  一、本制度所稱票據是指醫院進行各種經濟活動時,對外出據的`收款憑證。收費票據是醫院財務收支的法定憑證和會計核算的原始憑證。

  二、收費票據由醫院財務部門統一管理,醫院其他部門不得自行領購、使用未經財務部門批準的票據。

  三、醫院應使用財政部門監制的各種票據。并按財政部門規定的使用辦法、范圍使用。嚴格區分各種票據,不得混用。

  四、財務科要明確專人負責收費票據的領購、保管、稽核、核銷。出納、收費人員不得兼管票據的管理、稽核等不相容工作。

  五、醫院應建立收費票據專用帳簿,分種類登記票據的領購、結存數量,并登記起止號碼。

  六、票據領用時,經管人和領用人要核對數量、號碼后簽字。醫院要根據票據的實際使用量,制定領用票據的數量,交舊領新。

  七、分支機構領用票據,要經財務部門同意。票據使用完,經財務部門核銷后,才可領用新票據。

  八、收費票據不得轉讓、代開。開出的收費票據要加蓋醫院專用章,內容要完整真實。

  九、票據使用完后,要有專人稽核。存根應按會計檔案要求妥善保管,保管期滿后,要按市財政局訂的《財政票據存根核銷工作程序》核銷。

  十、經管人員變更后要按會計移交制度,對票據進行盤點、移交,寫出移交清冊,經交接雙方及監交人簽字。

  企業內部控制制度 3

  為加強和規范學校財務管理,提高學校經費的使用效益,充分發揮會計的職能作用,保證會計工作依法有序地進行。特制訂學校財務管理制度如下:

  1、學校依據國家規定的要求設置會計機構,配備會計人員,會計人員任免應遵照國家有關法律的'規定。

  2、財務人員要熱愛本職工作,努力鉆研業務,熟悉國家財務法律法規、規章和國家統一的中小學校會計制度,有良好的職業道德,嚴謹的工作作風,辦理會計事務遵守實事求是、客觀公正的原則。

  3、按照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規定規范地建立帳冊,及時辦理會計手續,進行會計核算,提供合法、真實、準確、完整的會計信息。

  4、財務人員應將會計憑證,會計賬薄、會計報表和其它會計資料定期整理,立卷歸檔,妥善保管,銷毀會計檔案中的有關資料要按《檔案法》的規定執行。

  5、會計機構、會計人員應遵照國家的法律、法規、規章和統一的會計制度,依法進行會計監督。對不真實、不合法的原始憑證不予受理,對違反會計管理制度的經濟活動應當制止并糾正。

  6、會計工作人員因工作需要調動或離職,應按規定辦理有關交接手續。

  企業內部控制制度 4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加強北京安家永富資產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稱“公司”)的內部控制,促進公司合法合規、誠信經營,提高風險防范能力,推動公司規范發展,根據《私募投資基金管理人內部控制指引》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內部控制制度是公司為防范和化解風險,保證各項業務的合法合規運作,實現經營目標,在充分考慮內外部環境的基礎上,對經營活動中的風險進行識別、評價和管理的制度安排、組織體系和控制措施的總稱。

  第二章內部控制的目標和原則

  第一條執行董事對建立內部控制制度和維持其有效性承擔最終責任,公司經理對內部控制制度的有效執行承擔責任。

  第二條公司內部控制的目標:

  (一)保證遵守私募基金相關法律法規和自律規則。

  (二)防范經營風險,確保經營業務的穩健運行。

  (三)保障私募基金財產的安全、完整。

  (四)確保私募基金、公司財務和其他信息真實、準確、完整、及時。第三條公司內部控制應當遵循以下原則:

  (一)全面性原則。內部控制應當覆蓋包括各項業務、各個部門和各級人員,并涵蓋資金募集、投資研究、投資運作、運營保障和信息披露等主要環節。

  (二)相互制約原則。組織結構應當權責分明、相互制約。

  (三)執行有效原則。通過科學的內控手段和方法,建立合理的內控程序,維護內控制度的有效執行。

  (四)獨立性原則。各部門和崗位職責應當保持相對獨立,基金財產、管理人固有財產、其他財產的運作應當分離。

  (五)成本效益原則。以合理的成本控制達到最佳的內部控制效果,內部控制與公司的管理規模和員工人數等方面相匹配,契合自身實際情況。

  北京安家永富資產管理有限公司

  (六)適時性原則。公司應當定期評價內部控制的有效性,并隨著有關法律法規的調整和經營戰略、方針、理念等內外部環境的變化同步適時修改或完善。

  第三章基本要求

  第四條公司建立與實施有效的內部控制,應當包括下列要素:

  (一)內部環境:包括經營理念和內控文化、治理結構、組織結構、人力資源政策和員工道德素質等,內部環境是實施內部控制的基礎。

  (二)風險評估:及時識別、系統分析經營活動中與內部控制目標相關的風險,合理確定風險應對策略。

  (三)控制活動:根據風險評估結果,采用相應的控制措施,將風險控制在可承受范圍之內。

  (四)信息與溝通:及時、準確地收集、傳遞與內部控制相關的'信息,確保信息在內部、企業與外部之間進行有效溝通。

  (五)內部監督:對內部控制建設與實施情況進行周期性監督檢查,評價內部控制的有效性,發現內部控制缺陷或因業務變化導致內控需求有變化的,應當及時加以改進、更新。

  第五條公司應當牢固樹立合法合規經營的理念和風險控制優先的意識,培養從業人員的合規與風險意識,營造合規經營的制度文化環境,保證管理人及其從業人員誠實信用、勤勉盡責、恪盡職守。

  第六條公司應當遵循專業化運營原則,主營業務清晰,不得兼營與私募基金管理無關或存在利益沖突的其他業務。

  第七條公司應當健全治理結構,防范不正當關聯交易、利益輸送和內部人控制風險,保護投資者利益和自身合法權益。

  第八條公司組織結構應當體現職責明確、相互制約的原則,建立必要的防火墻制度與業務隔離制度,各部門有合理及明確的授權分工,操作相互獨立。

  第九條公司應當建立有效的人力資源管理制度,健全激勵約束機制,確保工作人員具備與崗位要求相適應的職業操守和專業勝任能力。

  公司應具備至少2名高級管理人員。

  第十條公司應當設置負責合規風控的高級管理人員。負責合規風控的高級管理人員,應當獨立地履行對內部控制監督、檢查、評價、報告和建議的職能,對因失職瀆職導致內部控制失效造成重大損失的,應承擔相關責任。

  第十一條公司應當建立科學的風險評估體系,對內外部風險進行識別、評估和分析,及時防范和化解風險。

  第十二條公司應當建立科學嚴謹的業務操作流程,利用部門分設、崗位分設、外包、托管等方式實現業務流程的控制。

  第十三條授權控制應當貫穿于公司資金募集、投資研究、投資運作、運營保障和信息披露等主要環節的始終。公司將建立健全授權標準和程序,確保授權制度的貫徹執行。

  第十四條公司自行募集私募基金的,應設置有效機制,切實保障募集結算資金安全;公司應當建立合格投資者適當性制度。

  第十五條公司委托募集的,應當委托獲得中國證監會基金銷售業務資格且成為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以下稱“基金業協會”)會員的機構募集私募基金,并制定募集機構遴選制度,切實保障募集結算資金安全;確保私募基金向合格投資者募集以及不變相進行公募。

  第十六條公司應當建立完善的財產分離制度,私募基金財產與公司固有財產之間、不同私募基金財產之間、私募基金財產和其他財產之間要實行獨立運作,分別核算。

  第十七條公司應建立健全相關機制,防范管理的各私募基金之間的利益輸送和利益沖突,公平對待管理的各私募基金,保護投資者利益。

  第十八條公司應當建立健全投資業務控制,保證投資決策嚴格按照法律法規規定,符合基金合同所規定的投資目標、投資范圍、投資策略、投資組合和投資限制等要求。

  第十九條除基金合同另有約定外,私募基金應當由基金托管人托管,公司應建立健全私募基金托管人遴選制度,切實保障資金安全。基金合同約定私募基金不進行托管的,公司應建立保障私募基金財產安全的制度措施和糾紛解決機制。

  第二十條公司開展業務外包應制定相應的風險管理框架及制度。公司將根據審慎經營原則制定其業務外包實施規劃,確定與其經營水平相適宜的外包活動范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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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十一條公司應建立健全外包業務控制,并至少每年開展一次全面的外包業務風險評估。在開展業務外包的各個階段,關注外包機構是否存在與外包服務相沖突的業務,以及外包機構是否采取有效的隔離措施。

  第二十二條公司自行承擔信息技術和會計核算等職能的,應建立相應的信息系統和會計系統,保證信息技術和會計核算等的順利運行。

  第二十三條公司應當建立健全信息披露控制,維護信息溝通渠道的暢通,保證向投資者、監管機構及基金業協會所披露信息的真實性、準確性、完整性和及時性,不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第二十四條公司應當保存私募基金內部控制活動等方面的信息及相關資料,確保信息的完整、連續、準確和可追溯,保存期限自私募基金清算終止之日起不得少于10年。

  第二十五條公司應對內部控制制度的執行情況進行定期和不定期的檢查、監督及評價,排查內部控制制度是否存在缺陷及實施中是否存在問題,并及時予以改進,確保內部控制制度的有效執行。

  企業內部控制制度 5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加強公司對采購業務的內部控制,規范請購與審批、采購與驗收、付款等行為,防范采購過程中的差錯和舞弊,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公司內部控制基本規范》,結合公司的實際情況,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本制度所稱采購,主要是指公司外購商品并支付價款的行為。

  第二章職責分工與授權批準

  第三條公司應當建立采購業務的崗位責任制,明確相關部門和崗位的職責、權限,確保辦理采購業務的不相容崗位相互分離、制約和監督。公司采購業務的不相容崗位包括:

  (一)請購與審批。

  (二)供應商的選擇與審批。

  (三)采購合同協議的擬訂、審核與審批。

  (四)采購、驗收與相關記錄。

  (五)付款的申請、審批與執行。第四條公司應當建立采購業務的授權制度和審核批準制度,并按照規定的權限和程序辦理采購業務。第五條公司根據具體情況對辦理采購業務的人員定期進行崗位輪換,防范采購人員利用職權和工作便利收受商業賄賂、損害公司利益。

  第六條按照請購、審批、采購、驗收、付款等規定的程序辦理采購業務,并在采購與付款各環節設置相關的記錄、填制相應的憑證,建立完整的采購登記制度,加強請購手續、采購訂單或采購合同協議、驗收證明、入庫憑證、采購發票等文件和憑證的相互核對工作。

  第三章請購與審批控制

  第七條公司應當建立采購申請制度,依據購置商品或服務的類型,確定歸口管理部門,授予相應的請購權,并明確相關部門或人員的職責權限及相應的請購程序。公司采購需求應當與公司生產經營計劃相適應,具有必要性和經濟性。

  需求部門提出的采購需求,應當明確采購類別、質量等級、規格、數量、相關要求和標準、到貨時間等。

  采購部門才有資格組織采購,其他部門不得擅自采購任何物資。

  第八條建立嚴格的請購審批制度。加強采購業務的預算管理。

  (一)為生產儲備的周轉材料請購程序:由庫管員根據最低庫存量或使用單位的所需,材料員編制采購計劃單—部門領導審核—分管領導審核—總工程師審核—總經理審批。

  (二)生產使用固定資產請購程序:由使用部門提出申請—材料員根據庫存量編制采購計劃單—部門領導審核—分管領導審核—總工程師審核—總經理審批。

  第九條加強采購業務的預算管理。對于超預算和預算外采購項目由董事長審批。

  第四章采購與驗收控制

  第十條建立采購與驗收環節的管理制度,確保采購過程的透明化以及所購商品在數量和質量方面符合采購要求。

  第十一條公司采購方式:大宗物資或服務等的采購應當采用招投標方式并簽訂合同協議;一般物品的采購可以采用詢價的方式并簽訂合同協議;小額零星物品的采購可以采用直接購買等方式。

  30萬元以上的為大宗物資,10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的為一般物品,10萬元以下為小額零星物品。

  第十二條委托中介機構進行招投標的,應當加強對中介機構的監督。

  第十三條公司應當充分了解和掌握有關供應商信譽、供貨能力等方面的信息,由采購、使用等部門共同參與比質比價,并按規定的授權批準程序確定供應商。

  對小額零星采購,按照“比質比價、貨比三家”的詢價原則,確保公開透明,降低采購成本。

  第十四條公司應當根據驗收制度和經批準的請購單、合同協議等采購文件,辦理相關的.驗收手續。

  公司對外采購的鍋爐煤和柴油等,必須經地磅房計量,合理損耗以外的由承運車輛承擔。合理損耗一般為3‰。

  對驗收過程中發現的異常情況,負責驗收的部門或人員應當立即向有關部門報告;有關部門應當查明原因,及時處理。

  第五章付款控制

  第十五條財務部應當參與商定對供應商付款的條件。公司供應部在申請付款業務時,應當對采購合同協議約定的付款條件以及采購發票、結算憑證和驗收證明等相關憑證的真實性、完整性、合法性及合規性進行嚴格審核,并提交付款申請,財務部依據合同協議、發票等對付款申請進行復核后,按《資金活動內控制度》和《工程項目內控制度》的相關審批程序辦理。

  第十六條公司建立預付賬款和定金的授權批準制度,加強預付賬款和定金的管理。對招標合同的首次預付款不得超過合同總價的30%;除特殊采購外,一般物品和小額零星物品的采購不得使用預付款采購。

  公司禁止使用定金的方式簽訂物資采購合同。

  第十七條公司加強應付賬款和應付票據的管理,由專人按照約定的付款日期、折扣條件等管理應付款項。

  第十八條公司應當建立退貨管理制度,對退貨條件、退貨手續、貨物出庫、退貨貨款回收等做出明確規定,及時收回退貨貨款。

  第六章附則

  第十九條本制度由公司財務部負責解釋。

  第二十條本制度自頒布之日起執行。

  企業內部控制制度 6

  1、對資產實行分類管理,建立健全資產內部管理制度。合理設置崗位,明確相關崗位的職責權限,確保資產安全和有效使用。

  2、建立健全貨幣資金管理崗位責任制,合理設置崗位,不得由一人辦理貨幣資金業務的全過程,確保不相容崗位相互分離。出納不得兼管稽核、會計檔案保管和收入、支出、債權、債務賬目的登記工作。嚴禁一人保管收付款項所需的全部印章。財務專用章應當由專人保管,個人名章應當由本人或其授權人員保管。負責保管印章的人員要配置單獨的保管設備,并做到人走柜鎖。按照規定應當由有關負責人簽字或蓋章的,應當嚴格履行簽字或蓋章手續。

  3、加強對銀行賬戶的管理,嚴格按照規定的 審批權限和程序開立、變更和撤銷銀行賬戶。

  4、加強貨幣資金的核查控制。指定不辦理貨幣資金業務的會計人員定期和不定期抽查盤點庫存現金,核對銀行存 款余額,抽查銀行對賬單、銀行日記賬及銀行存款余額調節表,核對是否賬實相符、賬賬相符。對調節不符、可能存在重大問題的未達賬項應當及時查明原因,并按照相關規定處理。

  5、加強對實物資產和無形資產的管理,明確相關部門和崗位的職責權限,強化對配置、使用和處置等關鍵環節的管控。對資產實施歸口管理。明確資產使用和保管責任人,落實資產使用人在資產管理中的責任。貴重資產、危險資產、有保密等特殊要求的資產,應當指定專人保管、專人使用,并規定嚴格的接觸限制條件和審批程序。按照國有資產管理相關規定,明確資產的調劑、租借、對外投資、處置的程序、審批權限和責任。建立資產臺賬,加強資產的實物管理。單位應當定期清查盤點資產,確保賬實相符。財會、資產管理、資產使用等部門或崗位應當定期對賬,發現不符的,應當及時查明原因,并按照相關規定處理。建立資產信息管理系統,做好資產的統計、報告、分析工作,實現對資產的動態管理。

  6、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加強對對外投資的管理。合理設置崗位,明確相關崗位的'職責權限,確保對外投資的可行性研究與評估、對外投資決策與執行、對外投資處置的審批與執行等不相容崗位相互分離。單位對外投資,應當由單位領導班子集體研究決定。加強對投資項目的追蹤管理,及時、全面、準確地記錄對外投資的價值變動和投資收益情況。建立責任追究制度。對在對外投資中出現重大決策失誤、 未履行集體決策程序和不按規定執行對外投資業務的部門及人員,應當追究相應的責任。

  企業內部控制制度 7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強化公司內部管理,保障公司經營管理的安全性和財務信息的可靠性,提高信息披露質量,實現公司治理目標,根據《公司法》等法律、法規和及《公司章程》的規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公司內部控制制度是為防范經營風險,保護資產的安全與完整,促進各項經營活動的有效實施而制定的各種業務操作程序、管理方法與控制措施的總稱。

  第三條內部控制的職責:

  董事會:全面負責公司內部控制制度的制定、實施和完善,定期對公司內部控制情況進行全面檢查和效果評估;

  總經理:全面落實和推進內部控制制度相關規定的執行,檢查公司職能部門制定、實施和完善各自專業系統的風險管理和控制制度的情況;

  公司職能部門:具體負責制定、完善和實施本專業系統的風險管理和控制制度,配合完成對公司各專業系統風險管理和控制情況的檢查。

  第二章內部控制的原則和目標

  第四條公司內部控制制度的原則:

  (一)內部控制涵蓋公司內部的各個部門和各個崗位,并針對業務處理過程中的關鍵控制點,將內部控制落實到決策、執行、監督、反饋等各個環節;

  (二)內部控制符合國家有關的法律法規和本公司的實際情況,要求全體員工必須遵照執行,任何部門和個人都不得擁有超越內部控制的權力;

  (三)內部控制保證公司機構、崗位及其職責權限的合理設置和分工,堅持不兼容職務相互分離,確保不同機構和崗位之間權責分明、相互制約、相互監督;

  (四)內部控制的制定兼顧考慮成本與效益的關系,盡量以合理的控制成本達到最佳的控制效果。

  第五條公司內部控制的目標:

  (一)遵守國家法律、法規、規章及公司內部規章制度;

  (二)提高公司經營的效益及效率;

  (三)保障公司資產的安全、完整;

  (四)確保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實、準確、完整和公平。

  第三章內部控制的主要內容

  第六條公司內部控制主要指專業系統的內部風險管理和內部控制:包括環境控制、業務控制、會計系統控制、內部審計控制等。

  第一節環境控制

  第七條環境控制包括授權管理控制和人力資源管理控制。第八條授權管理控制的主要內容:通過授權管理明確董事會、總經理和公司管理層、職能部門的具體職責范圍;董事會組織制定相關細則并負責具體實施和改善。

  董事會:《公司章程》及《董事會議事規則》明確了董事會的職責權限,規范董事會內部機構及運作程序,充分發揮董事會的經營決策中心作用。董事會行使下列職權:

  (一)決定公司的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

  (二)制訂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

  (三)制訂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

  (四)制訂公司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

  (五)決定公司對外投資、收購出售資產、資產抵押、對外擔保事項、委托理財等事項;

  (六)決定公司內部管理機構的設置;

  (七)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經理;根據經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經理、財務負責人等高級管理人員,并決定其報酬事項和獎懲事項;

  (八)制訂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九)制訂本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項;

  (十一)聽取公司經理的工作匯報并檢查經理的工作;

  (十二)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或本章程授予的其它職權。

  總經理:《總經理工作細則》明確總經理對董事會負責,行使下列職權:

  (一)主持公司的生產經營管理工作,組織實施董事會決議,并向董事會報告工作;

  (二)組織實施公司年度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

  (三)擬訂公司內部管理機構設置方案;

  (四)擬訂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體規章;

  (六)提請董事會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經理、財務負責人;

  (七)決定聘任或者解聘除應由董事會決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負責管理人員;

  (八)公司章程或董事會授予的其它職權。

  第九條通過人力資源管理控制,建立科學的聘用、培訓、薪酬、晉升、休假、辭退等人力資源管理制度,營造科學、健康、公平、公正的人事環境,確保公司員工具備和保持正直、誠實、公正、廉潔的品質、穩定的工作心態,并具備應有的專業勝任能力。

  (一)為有效控制人力成本、提高人員配置率,公司應制定內部招聘作業流程、外部招聘作業流程等。人員招聘途徑包括內、外部招聘;人員招聘遵照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擇優錄取。

  (二)公司應制定系統的培訓管理制度,鼓勵員工持續學習,努力提高自身的素質和職業技能,積極提倡員工參加繼續教育活動。

  (三)為貫徹實施公司發展戰略,公司應按照以崗定薪、以業績與能力定薪的原則,兼顧公司利益與個人利益,制定公司績效與個人績效掛鉤的薪酬激勵制度。

  (四)公司提倡管理人員選拔的民主性和科學性,創建科學有效的`管理人員選聘制度。

  (五)公司根據勞動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結合公司的實際,規范員工辭退、離職的管理,維護公司與員工的合法權益,避免勞務糾紛,保障公司健康發展。

  第二節業務控制

  第十條公司業務控制包括規劃與計劃業務控制、融資與投資業務控制、生產與服務業務控制、銷售及收款業務控制、測評與改進業務控制等。

  第十一條規劃與計劃業務控制主要內容包括:

  (一)制定科學的公司發展戰略形成程序,并按程序制定公司的中、長期發展戰略規劃;每年根據公司內外因素變化情況對規劃內容滾動調整,戰略規劃應報經董事會批準。

  (二)根據公司發展戰略規劃,公司應在每年年初確定發展目標、分級目標、業務計劃與資金預算,指導全年工作。

  第十二條生產和服務業務控制主要內容包括:

  (一)公司應綜合分析市場環境、生產要素等情況,擬定生產計劃,以確保生產系統安全、低耗、高效地運行;確保公司經營目標的實現。

  (二)生產和服務崗位要接受必要的崗位技能及安全培訓,以保證工作質量和工作安全;對關鍵崗位、工種予以識別,同時制定確保有效控制的辦法。

  (三)制定科學合理的工藝流程及崗位安全作業指引。

  (四)保障適宜的生產和服務設備、監測設備,對過程關鍵點予以識別并跟進監測;對監測設備制定并實施相應規定,以確保設備持續有效。

  第十三條銷售及收款業務控制主要內容包括:

  (一)統一制定銷售及收款標準化服務規程,降低其中可能存在的風險。

  (二)對公司的授信管理進行統一規劃,加強相關信息的透明度,理順與商業銀行間的授信關系。

  (三)制定發票管理制度,規范發票的使用程序。

  (四)結合會計控制系統,制定嚴格的入帳及應收帳款管理制度,保證收入的準時入帳,避免呆、壞帳的產生。

  (五)明確現金收取及記錄現金收取的程序,控制現金收入過程中的風險。

  第三節會計系統控制

  第十四條會計系統控制可分為會計核算控制和財務管理控制,主要內容包括:

  (一)根據《會計法》、《會計準則》、《企業會計制度》、《財務通則》、《會計基礎工作規范》等法律法規,制定公司會計制度、財務管理制度、會計工作操作流程和會計崗位工作制度,作為公司財務管理和會計核算工作的依據。

  (二)公司設財務主管一職,由董事會任免,分管公司財務工作。公司本部獨立核算單位均單獨設置財務部,該部門至少配備兩名具有會計專業知識、具有會計從業資格證的會計人員,其崗位設置遵循“不相容職務”分離原則。

  (三)各級會計人員行政隸屬于所在級次的核算單位,受上級財務部門的業務領導。一般會計人員的調動,需取得本單位會計主管的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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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對銷售業務的內部控制,規范銷售行為,防范銷售過程中的差錯和舞弊,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公司內部控制基本規范》,結合公司的實際情況,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本制度所稱銷售,主要是指公司銷售商品并取得貨款的行為。

  第二章 職責分工與授權批準

  第三條 公司應當建立銷售與收款業務的崗位責任制,明確相關部門和崗位的職責權限,確保辦理銷售與收款業務的不相容崗位相互分離、制約和監督。銷售與收款不相容崗位包括:

  (一)銷售合同協議的審批、簽訂與辦理發貨。

  (二)銷售貨款的確認、回收與相關會計記錄。

  (三)銷售退回貨品的驗收、處置與相關會計記錄。

  (四)銷售業務經辦與發票開具、管理。

  (五)壞賬準備的計提與審批、壞賬的核銷與審批。

  第四條 公司應當合理采用科學的信用管理技術,不斷收集、健全客戶信用資料,建立客戶信用檔案。防止向未經信用授權客戶發出貨品,并防止客戶以較低的信用條件進行交易而損害公司利益。

  第五條 公司應當建立銷售業務授權制度和審核批準制度,并按照規定的權限和程序辦理銷售業務。

  第六條 公司應當根據具體情況對辦理銷售業務的人員進行崗位輪換或者管區、管戶調整。

  第三章 銷售與發貨控制

  第七條 公司對銷售業務應當建立嚴格的預算管理制度,制定銷售目標,建立銷售管理責任制。

  第八條 公司應當建立銷售定價控制制度,制定價目表、折扣政策、收款政策,定期審閱并嚴格執行。

  第九條 公司在選擇客戶時,應當充分了解和考慮客戶的信用、財務狀況等有關情況。

  第十條 公司應當加強對賒銷業務的管理。賒銷業務應當遵循規定的銷售政策、信用政策及程序。

  第十一條 公司應當按照規定的程序辦理銷售和發貨業務。

  (一)銷售談判。公司在銷售合同協議訂立前,應當指定銷售部人員就銷售價格、信用政策、發貨及收款方式等具體事項與客戶進行談判。對談判中涉及的重要事項,應當有完整的書面記錄。

  (二)合同協議審批。由銷售部通過雙方協商,初步確定銷售數量、銷售價格、信用政策、發貨及收款方式等信息,由分管領導、總經理和董事長審核或審批。審批人員應當對銷售合同協議草案中提出的銷售價格、信用政策、發貨及收款方式等嚴格審查。

  (三)合同協議訂立。銷售合同協議草案經審批同意后,與客戶簽訂正式銷售合同協議。簽訂合同協議應當符合《合同法》的規定。合同一式四份,雙方各持兩份。公司辦公室室留存一份、銷售部留存一份。(四)組織銷售和發貨。

  1、公司銷售部按照經批準的銷售合同協議編制銷售計劃,向倉庫管理員下達銷售通知單。銷售通知單上應填寫購貨單位名稱、產品名稱、合同數量。

  2、倉庫管理員根據銷售通知單做出庫單并發貨。

  3、出庫單妥善保管,次日交銷售會計核對。

  4、銷售會計每天與庫管核對銷售數量,月末核對無誤后雙方簽字認可,并進行帳務處理。

  第十二條 公司應當建立銷售退回管理制度。公司的銷售退回必須經分管銷售領導審批后方可執行。

  第十三條 公司在銷售貨各環節做好相關的記錄,填制相應的憑證,建立完整的銷售登記制度,并加強銷售訂金、銷售合同協議、銷售計劃、銷售通知單、發貨憑證、運貨憑證、銷售發票等文件和憑證的`相互核對工作。銷售會計應當設置銷售臺賬,及時反映各種產成品銷售的開票、發貨、收款情況。

  第四章 收款控制

  第十四條 公司應當及時辦理銷售收款業務。以銀行轉賬方式辦理的銷售收款,必須通過公司指定的專用賬戶結轉。

  第十五條 公司應當將銷售收入及時入賬,不得賬外設賬,不得擅自坐支現金。銷售人員嚴禁收取銷售現金。

  第十六條 公司建立應收賬款賬齡分析制度和逾期應收賬款催收制度。銷售部負責應收賬款的催收,催收記錄(包括往來函電)要妥善保存,財務部督促銷售部加緊催收。對催收無效的逾期應收賬款可通過法律程序予以解決。應收賬款應分類管理,針對不同性質的應收款項,采取不同方法和程序。應嚴格區分并明確收款責任,建立科學、合理的清收獎勵制度以及責任追究和處罰制度,以有利于及時清理催收欠款,保證公司營運資產的周轉效率。

  第十七條 公司對于可能成為壞賬的應收賬款,應當按照國家統一的會計準則制度規定計提壞賬準備,并按照權限范圍和審批程序進行審批。對確定發生的各項壞賬,應當查明原因,明確責任,并在履行規定的審批程序后做出會計處理。

  第十八條 公司核銷的壞賬應當進行備查登記,做到賬銷案存。已核銷的壞賬又收回時應當及時入賬,防止形成賬外款。

  第十九條 公司結合銷售政策和信用政策,明確應收票據的受理范圍和管理措施。加強對應收票據合法性、真實性的審查,防止購貨方以虛假票據進行欺詐。應收票據由出納保管,貼現必須經財務總監批準,對于即將到期的應收票據,應當及時向付款人提示付款;已貼現但仍承擔收款風險的票據應當在備查簿中登記,以便日后追蹤管理。

  第二十條 公司每半年與往來客戶通過函證等方式,核查應收賬款、應收票據、預收賬款等往來款項。如有不符,應當查明原因,及時處理。

  第五章 附 則

  第二十一條 本制度由公司銷售部負責解釋。

  第二十二條 本制度自頒布之日起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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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促進公司建立和健全內部控制,防范金融風險,保障公司體系安全穩健運行,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銀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等法律規定及相關文件的要求,結合公司實際情況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條內部控制是公司為實現經營目標,通過制定和實施一系列制度、程序和方法,對風險進行事前防范、事中控制、事后監督和糾正的動態過程和機制。

  第三條公司內部控制的目標:

  (一)確保國家法律規定和公司內部規章制度的貫徹執行。

  (二)確保公司發展戰略和經營目標的全面實施和充分實現。

  (三)確保風險管理體系的有效性。

  (四)確保業務記錄、財務信息和其他管理信息的及時、真實和完整。

  第四條內部控制要貫徹全面、審慎、有效、獨立的的原則,具體包括:

  (一)內部控制要滲透到公司的各項業務過程和各個操作環節,覆蓋所有的崗位,并由全體人員參與,任何決策和操作均應當有案可查。

  (二)內部控制要以防范風險和審慎經營為出發點,公司的經營管理應當體現“內控優先”的要求。

  (三)內部控制要有高度的權威性,任何人不得擁有不受內部控制的權力,內部控制存在的問題應當能夠得到

  及時的反饋和糾正。

  (四)內部控制的監督。公司所有人員均有直接向董事長、高級管理層報告的權力。

  第二章內部控制的基本要求

  第五條建立良好的.分工合理、職責明確、相互制衡、報告關系清晰的組織機構,為內部控制的有效性提高必要地前提條件。

  第六條董事會和高級管理層要充分認識自身對內部控制所承擔的責任。

  第七條建立科學有效的激勵約束機制,培養良好的企業精神和內部控制文化,為全體職工創造能了解和履行職責的環境。

  第八條建立有效的核對、監控制度,對各種賬證、報表定期進行核對,對現金、有價證券等有形資產及時進行盤點,對柜臺辦理的業務實行復核或事后監督把關,對重要業務實行雙簽有效的制度,對授權、授信的執行情況進行監控。

  第九條建立有效的應急預案,并定期進行監測。在意外事件或緊急情況發生時,應該按照應急預案及時作出應急處置,以預防和減少可能存在的損失,確保業務持續開展。

  第十條聘請法律顧問,協助公司處理法律事務,確保各項業務的合法有效。

  第十一條建立有效的信息交流和反饋機制,確保董事會和高級管理層能及

  時、準確地了解公司的經營和風險狀況。

  第三章貸款業務的內部控制

  第十二條公司貸款業務內部控制的重點是:實行統一貸款管理,健全客戶信用風險識別與監測體系,完善貸款決策與審批機制,防止對單一客戶、關聯企業客戶和集團客戶授信風險的高度集中,防止違反信貸原則發放關系人貸款和人情貸款,防止信貸資金違規使用。

  第十三條公司根據貸款額度大小,確定不同的審批權限,審批權限采用量化透明。

  第十四條公司應當建立統一的貸款操作程序,明確貸前調查、貸時審查、貸后檢查各個環節的工作標準和盡職要求:

  (一)貸前調查應當做到實地查看,如實報告貸款調查掌握的情況,不回避風險點,不因任何人的主觀意志而改變調查結論。

  (二)貸時審查應當做到獨立審貸,客觀公正,充分、準確地揭示業務風險,提出降低風險的對策。

  (三)貸后檢查應當做到實地查看,如實記錄,及時將檢查中發現的問題報告有關人員,不得隱瞞或掩飾問題。

  第十五條公司實施有條件貸款時應當遵循“先落實條件、后實施授信”的原則,授信條件未落實或條件發生變更未重新決策的,不得實施貸款投放。

  第十六條公司嚴格審查借款人資格合法性、融資背景以及申請材料的真實性和借款合同的完備性,防止借款人騙取貸款,或以其他方式從事金融詐騙活動。

  第十七條公司建立貸款風險責任制,明確規定各個部門、崗位的風險責任:

  (一)調查人員(信貸部門)應當承擔調查失誤和評估失準的責任。

  (二)審批人員(會計部門兼職)應當承擔審查、審批失誤的責任,并對本人

  簽署的意見負責。

  (三)貸后管理人員(信貸部門)應當承擔檢查失誤、清收不力的責任。

  ((四)放款操作人員應當對操作性風險負責。

  (五)高級管理層應當對重大貸款損失承擔相應的責任。

  第十八條公司建立完善的客戶管理信息系統,全面和集中掌握客戶的資信水平、經營財務狀況、償債能力和非財務因素等信息,對客戶進行分類管理,對資信不良的借款人實施貸款禁入。

  第四章印、押、證的內部控制

  第十九條嚴格執行“印、押、證”的分開管制度,使用和保管重要業務印章的人員不得同時保管相關的業務單證,使用和管理密押人員不得同時使用或保管相關的印章和單證。

  使用和保管密押的人員應當保持相對穩定,人員變動應當經主管領導批準,并辦好交接和登記手續。

  人員離崗,“印、押、證”應當加鎖入柜,妥善保管。第二十條對重要空白憑證和有價單證實行嚴格的核算和管理,嚴格執行領用登記手續,定期盤點查庫。

  第五章會計的內部控制

  第二十一條公司會計內部控制的重點是實行會計工作的統一管理,嚴格執行會計制度和會計操作規程,確保會計信息的真實、完整和合法,嚴禁設置賬外賬,嚴禁亂用會計科目,嚴禁編制和報送虛假會計信息。

  第二十二條公司依據企業會計準則和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制訂并實施本公司的會計規范和管理制度。

  第二十三條公司確保會計工作的獨立性,會計人員能夠依據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和本公司的會計規范獨立地辦理會計業務,任何人不得授意、暗示、指示、強令會計部門、會計人員違法或違規辦理會計業務。對違法或違規的會計業務,會計人員有權拒絕辦理,直至向公司董事會報告,或者按照職權予以糾正。

  第二十四條公司對會計賬務處理的全過程實行監督,會計賬務做到賬賬、賬據、賬款、賬實、賬表和內外賬的六相符。凡賬務核對不一致的,按照權限進行糾正或報上一級處理。

  第二十五條公司對會計人員實行從業資格管理,建立會計人員檔案。會計人員具有與其崗位、職位相適應的專業資格或技能。

  第二十六條公司實行會計差錯責任人追究制度,發生重大會計差錯、舞弊或案件,除對直接責任人員追究責任外,公司高級管理人員也承擔相應的責任。

  第二十七條公司做到會計記錄、賬務處理的合法、真實、完整和準確,嚴禁偽造、變造會計憑證、會計賬簿和其他會計資料,嚴禁提供虛假財務會計報告。

  第二十八條公司建立規范的信息披露制度,按照規定及時、真實、完整地披露會計、財務信息,滿足股東、監管部門和社會公眾對其信息的需求。

  第二十九條公司完善會計檔案管理,嚴格執行會計檔案查閱手續,防止會計檔案被替換、更改、毀損、散失和泄密。

  第六章附則

  第三十條本制度由公司董事會會負責解釋。

  第三十一條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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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加強對xx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資金使用的監督和管理,加快資金的循環和周轉,提高資金的效率,合理安排資金流向,保證資金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本制度所稱現金是指公司所擁有的現金和銀行存款。

  第三條 本制度所稱現金管理,是指公司的現金流入、流出等全過程的控制。

  第四條 實行現金管理應堅持以下原則:

  1、公司所有現金必須納入預算;

  2、堅持以收定支,量入為出;

  3、嚴格貫徹收支兩條線的原則,收入必須上交公司財務部,支出必須通過公司財務部支出;

  4、公司嚴格禁止其他部門受理現金收支業務;

  5、各項現金收支必須遵守國家方針政策、法規以及公司財務制度等相關規定。

  第二章 現金管理

  第五條 公司現金使用范圍:

  1、職工工資、津貼;

  2、個人勞務報酬;

  3、根據國家規定頒發給個人的科學技術、文化藝術、體育等各種獎金;

  4、各種勞保、福利費用以及國家規定的對個人的其他支出;

  5、向個人收購公司用于生產經營的其他物資價款;

  6、出差人員必須隨身攜帶的`差旅費;

  7、結算起點5000元以下的零星支出;

  8、確需支付現金的其他支出。

  第六條 堅持收有憑、付有據,堵塞由于現金收支不清、手續不全而出現的一切漏洞。辦理的收款憑證必須蓋“現金收訖”章和收款人個人印章;付款憑證必須由報銷人個人簽字、經會計人員審核無誤簽字、有關領導簽字批準后辦理現金付款,并同時加蓋“現金付訖”印章。

  第七條 不準以白條抵充庫存現金。現金收支要做到日清月結。

  第八條 每天收入的現金,應及時足額送存銀行,財務部負責人定期檢查、核對現金庫存,每月到少一次。財務部要設立現金檢查登記簿,記錄每次現金檢查結果。

  第九條 現金支付,可以從本公司庫存現金限額中支付,不得從本公司的現金收入中坐支。

  第十條 任何部門和個人借款必須按照“四川朗峰電子材料有限公司借款及支出報銷審批制度”的規定辦理。第十一條 嚴禁任何公款私存行為。

  第十二條 任何人員嚴禁為其他單位或個人在企業套取現金。

  第十三條 本公司規定現金庫存現金限額為5000元。

  第三章 銀行存款管理

  第十四條 公司銀行賬戶開戶工作統一由財務部負責,日常管理也由財務部負責管理。

  第十五條 銀行賬戶的賬號必須保密,非因業務需要不準外泄。應當定期檢查銀行賬戶開設及使用情況,對不再需要使用的賬戶,及時清理銷戶。

  第十六條 辦理銀行結算業務,必須遵守《銀行結算辦法》的規定,不準出租、出借賬戶。

  第十七條 公司銀行賬戶的開戶、存儲資金的分配、銷戶要立足于和銀行發展長期的合作關系,不得隨便因個人關系轉移。

  第十八條 公司財務部門應設置銀行存款日記賬,逐日記錄收、支、結存情況,按月同各開戶銀行對賬,編制未達賬款調節表,確保公司銀行賬目同各開戶銀行賬目完全一致。銀行對賬單須按銀行賬號順序裝訂歸檔。

  第十九條 對外匯款,經辦部門要根據合同、協議等文件,填制請款單,由經辦人員簽字,經辦部門負責人簽字,分管領導批準,主管領導審批、財務部門負責人審核后,符合合同、協議條款,方可交出納匯款。

  第二十條 公司對外付款時一般要按以下順序選擇結算方式:

  1、支票;

  2、匯兌;

  3、銀行匯票;

  4、現金。

  第四章 附則

  第二十一條 本制度的解釋權歸公司財務部。

  第二十二條 本制度發文之日起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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