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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學考勤制度

時間:2023-01-08 14:00:05 制度 我要投稿

中學考勤制度(精選15篇)

  在生活中,越來越多人會去使用制度,制度泛指以規則或運作模式,規范個體行動的一種社會結構。我們該怎么擬定制度呢?下面是小編整理的中學考勤制度,供大家參考借鑒,希望可以幫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中學考勤制度(精選15篇)

中學考勤制度1

  一、為了嚴肅勞動紀律,嚴格考勤管理,完善考勤制度,使全體教職員工有章可循,依規操作,依法治校進而促進學校教育、教學質量的不斷提高,特制定本制度。

  二、考勤范圍

  1、教師上下班(教師上下班必須簽到)。

  2、行政管理人員、職員上下班。

  3、各種會議。

  4、學校或有關處室、教研組長、級段統一安排的其它工作,如學生競賽活動、監考、評卷、值周、值日、值操、教研活動、課外輔導等。

  三、考勤辦法

  1、全校性的會議、學習及活動由總務處負責考勤;各處室、教研組、級段組織的各項活動由主持人負責考勤,晨間活動、課間操、課外活動、課外輔導等由值周教師負責考勤。

  2、教師上課出勤情況由教導處負責考勤。

  3、全體教職工(不包括后勤臨時勞務人員)上下班實行電子信息化考勤制度,有關人員需在規定時間內自行到指定地點(傳達室)輸入考勤信息,特殊情況下不能輸入信息的進行書面簽到,并及時向值周教師報告。

  4、每位教職員工均有反映他人出勤情況的權利。

  5、負責考勤的人員必須秉公辦事,不徇私情,違者與缺勤者同樣處理。

  6、各處室有關人員應在每月二日將上一月的考勤情況送交總務處匯總。

  四、請假

  1、教師、職員因公、因事、因病請假,均需在事前到有關處室(教師到教導處、班主任到政教處、行政管理人員到校長室,外出教研活動全部到教科室)填寫請假單,并安排好本職工作,有關處室負責人簽署意見后備案,經審批同意后方可行假。

  2、教職工代表學校參加各類會議或帶隊等,由教科室負責安排功課(鼓勵對調功課);外出培訓、進修、教研活動等,功課一律自行對調后報教科室備案,并提前通知相關班級學生。外出活動經費除規定的人員按要求由學校報銷外,其它參加人員的活動經費一律自負。

  3、病假須持定點醫院證明,假畢或續假應辦理銷假或續假手續。

  4、確因特殊情況,無法在事前辦理請假手續的,最遲需在返崗當日辦理補假手續。

  5、探親假:對長期遠居兩地的直系親屬實行探親假。探親一般安排在寒暑假期間。個別因特殊情況須在學期中途探親的,須本人申請,經校長室批準,做事假處理。

  6、婚喪假:根據國家規定,教職工本人結婚或直系親屬亡故,由學校校長室批準給予婚喪假三天。遠途的,可另給路程假,但路費由本人自理。

  7、產假、哺乳假:符合計劃生育的女職工,其產假、哺乳假時間及相應待遇,按上級人事管理文件執行情況分別確定。

  五、曠工:下列情形之一的,均以曠工論處

  1、未經有關領導批準,擅自缺課、缺工(含監考、值周、值日、值夜、學校組織的活動、會議、教研活動等,下同)

  2、非特殊情況臨時用電話、字條、口信等辦法請假。

  3、未按規定辦理補假手續。

  4、上班簽到弄虛作假或不作考勤登記,叫他人代登記及代他人登記。

  5、未經有關領導同意,擅自調課、代課。

  6、無正當理由拒不接受教科室安排的課務,而影響上課的。

  7、偽造病情,小病大養,無故超假等。出現曠工現象,除按規定扣發工資、獎金等,情節嚴重的要上報上級主管部門處理。

  六、遲到、早退:上課5分鐘進入教室或上班5分鐘才到崗位者,為遲到;提前5分鐘離開教室或崗位的,為早退。每周遲到、早退或中途離崗兩次不扣出勤獎,超過的第一次扣5元,第二次扣10元,第三次及以后的每次扣15元。遲到、早退或中途離崗,超過1。5小時作半天缺勤計。

  七、凡要求全校教職員工出席的會議,政治學習等均要考勤,無故缺勤一次扣出勤獎20元,因公因事因病請假經批準而缺席的,不享受會議補貼。

  八、因公出差或函授面授學習、參加短期培訓等,憑有關通知事先報相關處室批準,方算出勤。時間較長的學習或培訓,按有關文件執行。

  九、監考、集體評卷、學校大型集體活動等特殊工作一律不能請事假,否則要扣出勤獎40元/次。

  十、教職工在無工作安排的前提下,每周可機動請假半天或遲到早退合二次,不扣出勤獎,但必需履行請假手續,否則按曠工論處。每月累計無請假全勤者,發全勤獎20元。

  十一、請假審批權限:連續請假一周以內由相關處室登記備案,校長審批。超過一周的報區局備案審批。

  十二、教職工一學期累計病假10天以內,事假5天以內,不扣發有關獎金,超過的按80%以內酌情發放,病假超過一個月,事假超過15天的按上級政策處理,并扣發有關獎金。

  十三、本制度的政策依據,若遇上級政策變動而使本規定與之矛盾的,由校長室對本規定作相應的修改。

  附考勤補充規定

  一、為了嚴肅勞動紀律,嚴格考勤管理,完善考勤制度,使全體教職員工有章可循,依規操作,依法治校進而促進學校教育、教學質量的不斷提高,特制定本制度。

  二、考勤范圍

  1、行政管理人員、教師、職員上下班必須簽到簽退。

  2、各種會議。

  3、學校或有關處室、教研組長、級段統一安排的其他工作,如學生競賽活動、監考、評卷、值周、值日、值操、教研活動、課外輔導等。

  三、考勤時間

  1、值周值日時間為上午學生進校時間前到校,下午清校前離校。(7:30——16:30)

  2、班主任上下班時間為上午晨間活動起至下午課后20分鐘止。(7:50——16:10)

  3、其余教職工上下班時間在無工作安排的情況下考勤時間為上午8:30至下午3:30。上班時間遲到、早退或中途離崗,超過1。5小時作半天缺勤計。

  4、各類會議與活動參加人員應在開始時間前5分鐘到場簽到(禁止代簽),會議或活動開始與結束10分鐘內到場為遲到或早退,超過10分鐘的按缺勤計。

  四、考勤辦法

  1、行政會議、全校性的會議、學習及活動由辦公室負責考勤;各處室、教研組、級段組織的各項活動由主持人負責考勤,晨間活動、兩操、課外活動、課外輔導等由值日教師負責考勤。

  2、教師上課出勤情況由教導處負責考勤。

  3、每位教職員工均有反映他人出勤情況的權利。

  4、負責考勤的人員必須秉公辦事,不徇私情,違者與缺勤者同樣處理。

  5、各考勤負責人應在每月二日將上一月的考勤情況送交校長室審閱后公示。

  6、此考勤補充規定于20xx年4月1日起開始執行。

中學考勤制度2

  1、全體教職員工和行政人員必須自覺在規定時間內堅持集體辦公,按時上下班,做到不遲到、不早退。

  2、當天上、下午有課的教學人員上課以外實行彈性辦公,但必須是在教研組、年級組、圖書室、閱覽室、實驗室等場所,不得外出。語文、外語兩科教師早讀下班輔導,由教導處統一安排并檢查;教師晚上坐班(或下班輔導)由年級組安排,教導處檢查。

  3、校長室、教導處、政教處、財務室、膳食組、圖書館、閱覽室、實驗室等部門職員和當天沒課的教師實行坐班制,時間為上午第一節課至第四節課,下午第五節至第七節課。醫務室、男女生輔導按學校有關規定值班。

  4、出勤考核實行值日校長檢查與刷卡相結合的辦法。當天上午和下午沒課的教師和職員上、下班一律刷卡。考核結果與津貼掛鉤。

  5、食堂工作人員上下班時間根據工作性質和實際情況由總務處規定。

  6、辦公時間內必須集中精力,堅守崗位,講求實效,努力提高工作效率。不準在辦公室高聲喧鬧,不準帶小孩進入辦公室,不準在辦公時間扯談或做私事。

  7、加強辦公室精神文明建設,對來訪者熱情接待,辦公人員要求衣冠整潔,言談舉止文明。要經常保持辦公室清潔衛生。辦公室的書報及各種設施、教學用具擺放整齊。注意安全,愛護公共財物,節約用電,做到人離關窗、落鎖、熄燈。

中學考勤制度3

  為進一步落實依法治校,規范學校管理,提高教育教學質量,促進學校文化管理的實施,根據上級有關文件規定和學校實際,制定本考勤制度。

  一、基本原則和要求

  1.凡在崗人員都按本人崗位分工的職責要求進行考勤。

  2.實行坐班制。依時上下班,由學校值日行政和級長負責考勤。如遇特殊情況,需書面申請,由辦公室研究處理。

  二、考勤項目

  (1)遲到 (2)早退 (3)事假 (4)公假 (5)病假

  (6)曠工 (7)婚假 (8)喪假 (9)產假

  三、考核要求

  1.記錄遲到、早退、缺會(含升旗禮、科組會、級會、備課組會、家長會、政治學習等)的次數,缺課節數及請假天數。

  2.每天以抽查等形式進行考勤。有課教師按學校作息時間表準時上課,沒課教師上午8:00、下午2:30前到崗;教輔、后勤工作人員上午7:30、下午2:30前到崗,學校放學時間下班。有晚修的教師準時晚修。

  3.請假以半天為一個單位計算,請假不足半天者兩次累計為半天。

  4.教師請事假應提前書面填寫《請假條》,交辦公室備案。半天以內報年級組長審批;一天及一天以上報校長審批。請假必須落實好工作經批準后方能離崗。請假一天以內,當事人經級長先調好課;請假一天以上由級長經教學處安排調課。

  5.外出開會,參加教研活動等公務(公假)活動1天以上,應提前書面填寫《請假條》,經級主任、校長審批,交辦公室備案。

  6.病假須填寫《請假條》,交辦公室備案。半天報年級組長審批;一天及一天以上報校長審批。病假須有醫院證明,因病沒有及時請假,可先電話請假,病愈后由本人到辦公室補假。

  7.職員、工人請事假半天以內由部門負責人批準,一天及一天以上報校長審批。

  8.中層干部請事假半天以內向校長口頭請假,經同意后方可離崗;一天及一天以上,應提前書面請假。

  9.婚假、產假、喪假按上級文件執行。

  10.請假審批存根統一于審批當天送辦公室匯總。

  11.請假期滿返回崗位要向辦公室銷假。

  四、崗位月考勤、津貼獎懲辦法

  1.設每月全勤獎,為100元,每月獲得全勤獎的條件是:

  (1)自覺遵守學校教職工考勤的有關規定,及時出席應到位的活動與工作。

  (2)上課不遲到,無曠工現象,月病假1天以內,事假半天以內。

  2.課時津貼經考核發放:

  全額發放

  全額的50%發放

  不發放

  每月曠工

  無

  無

  1次以上

  每月事假

  1天以內

  2-3天

  4天以上

  每月病假

  3天以內

  4-5天

  6天以上

  每月上課遲到

  1次

  3次以內

  4次以上

  不能及時出席到位的活動與工作

  1次

  3次

  4次以上

中學考勤制度4

  為進一步加強教職工隊伍管理,嚴明勞動紀律,提高工作效率,全面提高教育教學質量,依據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我校實際,特制定本制度。

  一、請假手續與批準權限

  1.教職工必須按時上下班,不得無故遲到、早退或曠工,有事有病必須履行請假手續,請假時必須書寫請假條,申述理由及需假節數,經有關領導簽字后批準生效,非特殊情況不允許代為請假或補辦請假手續。

  2.教師(職工)請假:1天以內由教務主任審批;2―3天由分管校長審批;4―10天本人申請,校長審批,10天以上者,由本人寫出請假申請,縣教育局分管局長審核批準。

  3.干部請假:年級主任,處室干部必須到分管領導處辦理請假手續(兼課干部請假應到教務處備案)。副校長請假由校長批準。

  4.教職工請假前,必須安排好本人所承擔的課程,自習等工作任務,不得延誤工作。請假期滿應及時銷假,需續假的,按上述程序履行審批手續,否則,按曠工曠課論處。

  5.因公出差,開會,學習,進修,需事先到教務處登記備案。

  二、請假類別和期限

  1.事假

  (1)教職工有事可以請事假,每學期事假累計不超過10天者,工資照發,但需按照事假標準扣分。

  (2)每學期事假累計超過10天者,每超一天扣除績效工資的50元,扣完為止。按照事假標準扣分。

  (3)連續事假超過半個月,累計超過一個月者,當年考核不得定為優秀、良好。連續事假兩個月,累計超過三個月者,當年考核不得晉級。

  2.病假

  (1)請假一個月以內,必須憑相關醫學證明進行審批。一個月以上,必須憑縣級以上醫院醫學證明,并附相關病歷原件、復印件進行審批。

  (2)連續請假三個月以上者,返校時須持縣級以上醫院證明,經學校、教育局逐級批準后方可正常上班。

  (3)全年病假累計超過三個月者,年終考核不得為優秀、良好。

  (4)因病不能按時正常上班超過三個月者,當年考核不得晉級。

  (5)因親屬(父母,配偶,孩子)看病,本人請假,按事假標準減半扣分。

  (6)一般病癥,不能上課(住院除外),每天扣款20元,每月600元,并按事假扣分。

  3.產假

  產假90天(含寒暑假,公休假日)。

  4.婚假

  教職工本人結婚可以請婚假7天(含公休假日)。

  5.喪假

  教職工的父母(包括岳丈、公婆)、配偶死亡,可休假5―7天(含公休假日),需到外地料理喪事者,可根據實際情況續假,工資照發。

  6.假期計算

  病假、產假、婚假、喪假、事假均包括公休假日。

  三、考勤處理

  1.辦公,上課:學校規定辦公時間,私自離開辦公地點或課堂崗位,均按曠工(曠課)處理。

  凡屬下列情況之一者,按曠工(曠課)處理:

  (1)未請假或請假未批準而擅自離崗者;

  (2)私自雇人頂崗未經教育主管部門批準者;

  (3)請假期限已滿,不續假或續假未獲得批準而逾期不歸者;

  (4)請假人所述理由經查與事實不符者;

  (5)任課教師擅自停課者;或工作安排不到位者。

  (6)學校安排的工作日無故不到者,或有工作不做者。

  2.年級會,教研會,升旗,班主任會,教職工會,學校集體活動,因事請假者,按請會假處理。

  3.曠工(曠課)處理

  (1)曠工(曠課)期間不發工資、津貼,由學校財務部門如數扣除,專戶管理,專款使用,用于學校聘請教師的課時費和工作獎勵,對曠工(曠課)人員進行批評教育,同時視其情節輕重,給予緩聘或落聘。

  (2)教職工無故連續曠工15天或每學期累計超過15天者,由學校核定后報教育局,由教育局進行處理,并予以落聘。

  教職工遲到、早退一次扣績效工資10元,另行扣分處理;曠工,曠會,曠課,曠活動一次扣績效工資40元,另行扣分處理。

  4.考勤記分:20分

  遲到(早退)每次扣0.2分,未簽到每次扣0.5分,事假每節扣0.3分(每天按6節計算),會假每次扣0.5分,曠工,曠會,曠課,曠集體活動每次扣2分,總分扣完為止。

  5.辦公時間:

  領導:早0.5小時,上午3.5節,下午3.5節。

  教師:上午3節,下午3節,集市上午前兩節。

  職工:上午3.5節,下午3.5節,集市上午前兩節。

中學考勤制度5

  一、指導思想

  為認真落實我縣教育民生工程,以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堅持科學發展觀,以辦人民滿意的教育為宗旨,樹立“以人為本”的教育理念,營造全社會關愛農村留守兒童的良好氛圍,切實為留守兒童和潛能生成長營造健康、快樂、平等、和諧的生活學習環境,促進其全面健康成長。發揮學校、社會、家庭的實踐育人功能,改善農村留守兒童生存發展狀況,加快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步伐。

  二、活動宗旨

  加強對我校留守兒童和潛能生的關愛、教育、管理,從思想上疏導、學習上輔導、言行上引導,并在生活上予以幫助,讓留守兒童和潛能生感到學校就象家一樣溫暖,讓留守學生和潛能生與其它孩子一樣幸福健康地成長,為構建和諧社會服務!

  三、工作目標

  1、通過對留守兒童問題的調查、分析與研究,找到影響留守兒童健康成長的原因,有針對性地提出行之有效的.措施和辦法,狠抓落實,為“留守兒童”營造健康、快樂、平等、和諧的成長環境。

  2、加強領導,形成合力,大力宣傳,建立目標責任制和完善的工作考評制度,不斷提高廣大未成年人的綜合素質。

  3、建立留守兒童檔案,使留守兒童建檔率達100%,入學率、鞏固率均達100%;

  4、關愛留守兒童,在學校班級實行“一對一”結對幫扶活動。

  四、成立組織 明確職責

  組 長:韓峰

  副組長:張兆生邱國新傅茂荃韓應成陳靜濤 馬力

  組員:張兆席王文平劉澤元姬蕾趙建孫九洋王輝張敬偉萬桂峰劉群田慶峰桑偉張召軍

  職責:

  1、嚴格按照管理制度做好留守兒童的入學工作。

  2、做好留守兒童的教育工作。

  3、做好留守兒童的心理疏導工作。

  4、教育留守兒童養成良好的行為習慣。

  五、主要措施

  1、學習上優先輔導。學校要從學習方面對留守兒童逐一進行分類、分組,落實到每一位任課教師。由任課教師具體分析學生的學業情況,制定學習幫扶計劃,明確幫扶時間、內容和階段性效果。每個留守兒童由老師牽頭確立一名學習幫手。

  2、生活上優先照顧。學校對留守兒童要多看一眼,多問一聲,多幫一把,使學生開心、家長放心。食堂要注意營養搭配均衡,有益身體發育。留守兒童患病時,要及時診治,悉心照料。要指導留守兒童學會生活自理,養成文明健康的生活習慣。

  3、活動上優先安排。學校要高度重視并認真組織留守兒童參加集體活動,或根據特點單獨開展一些活動,既使其愉悅身心,又培養獨立生活能力。要通過

  圖書閱覽等形式,豐富留守兒童的文化生活,接受中華優秀傳統文化的熏陶。

  4、開展人文關愛活動。讓留守學生通過教師和集體的溫暖彌補親情缺失對其人格發展的消極影響。通過定期舉行主題班會、團隊活動,舉辦書畫展、演講比賽、文藝演出等各種活動,組織留守學生積極參與,使他們生活在歡樂、和睦的氛圍中,找到回家的感覺,增強學習、生活的信心,體會到學習的快樂、成長的快樂。

  5、注重對留守兒童的心理健康教育

  針對品德行為偏差和心理障礙的留守兒童,學校要著重開設心理教育課,大力開展心理咨詢、心理矯正活動,定期開展思想教育、情感教育、獨立生活教育和體諒父母教育等,使留守兒童感到備受關愛,體驗到生命成長的快樂與幸福,消除不良情感體驗,樹立樂觀向上的生活態度,培養正確的人生觀、價值觀。

  6.建立健全教師與留守兒童的談心制度

  學校要定期召開幫扶教師、留守兒童、監護人或委托監護人座談會。要求班主任每月與“留守兒童”談心一次,詳細填好記錄卡,對少數學習嚴重滑坡、人格發展不健全、道德發展失范、涉嫌違法的“留守兒童”要制定個別教育管理方案,著重進行矯治和幫助,做到有的放矢,因材施教。

  7.開展“八個一”活動。

  (1).建好一個“留守兒童之家”

  學校建一個“留守兒童之家”,室內布置做到溫馨、人性化、有文化品位,配置有檔案資料柜并分班級存放,實行一人一檔,有一部電話機、一臺計算機,有一定數量的體藝器材,有可供閱讀的圖書。

  (2).開通一部親情電話

  學校開通一部親情電話,設立專線,將電話號碼公開,為留守兒童在課間、休息時、雙休日或節假日與家長聯系、溝通提供方便,增進學生與家長的感情。并及時做好相關記錄。

  (3).開展“一幫一”活動

  各班對留守兒童進行一次成績測試和身心調查,讓品學兼優的留守兒童當“小老師”,給學習成績差的留守兒童安排一名小伙伴--學習上是好幫手、生活上是知心朋友,上課時提醒、督促其遵守紀律,專心聽課;課余時幫他完成作業和養成良好的行為習慣;不快樂時和他聊天,為他排憂解難。

  (4).落實一名愛心媽媽

  給每位留守兒童落實一名愛心媽媽,愛心媽媽每周與留守兒童談一次心,了解他們一周的學習、生活、情緒、交友、身體等方面的情況,交流感情,培養學生良好的心態和健康的心理;定期走訪與臨時監護人或家長交流,及時反饋兒童的情況,幫助做好兒童的思想工作,通過愛心的關心消除自卑感,從而增強學習自信心。

  (5).舉辦一次法制、安全、心理健康教育講座

  積極實施“生態德育”工程,開展多姿多彩的人文關愛活動。學校每學期舉辦一次法制、安全、心理健康教育講座,教育學生遵紀守法、了解安全常識,讓學生身心都健康。

  (6).提供一個活動平臺

  學校搭建陽光平臺,定期舉行隊活動、書畫展、演講比賽等各種活動,鼓勵留守兒童積極參與,使他們生活在歡樂、和睦的氛圍中,體會學習的快樂、成長的快樂。

  (7).寫一封親情書信

  愛心媽媽監督、指導留守兒童利用傳統節日、長輩生日、寒假等特殊日子給遠方的家長寫一封親情書信,培養學生的表達能力,又對學生進行感恩教育,培養學生尊敬師長的傳統美德。

  (8)做一件有意義的事

  教師、愛心媽媽引導學生每學期做一件有意義的事,為家庭、為學校、為班集體爭光添彩,培養學生的榮譽感和上進心。

  六、活動要求

  1.各位教師要充分認識這項活動的重要性和現實意義。必須全身心投入這項活動,扎實做好關愛留守兒童活動。

  2.各老師積極配合學校開展此項活動,確保活動收到實效,并按照愛心媽媽職責條款,認真履行,讓學校所有留守學生都得到溫馨的關愛,和其他孩子一樣健康成長。

中學考勤制度6

  一對請假的要求:

  教職工因有事離崗,必須辦理請假手續,因事情緊急不能及時請假的,到校后必須及時補假,否則按曠工論處。

  請假須填寫請假條,一式三份,一份處室備案,一份交值周干事,一份交本周簽到領導(備于簽到冊上)。

  請假一節視為半天,兩節視為一天(按天請假的不再折算)。

  教職工請假,必須對自己擔任的工作提出安排意見,取得相應處室領導的同意后,報相應領導審批,經批準后方可離開工作崗位。

  假期結束后,要到簽到領導處辦理銷假手續,不辦理銷假手續視為曠工。

  會議請假指:學校集體性大會和各組處室組織召開的常規會議請假。

  請假三天以內由主管副校長審批,三天以上由校長審批,會議假由校長或副校長審批,教學人員請假須教務處同意并簽注意見后,報校長或副校長審批,教輔工勤人員請假須由總務處同意并簽注意見后報校長或副校長審批。

  考勤每周一統計,每月一匯總,每學期一總結。

  二請假處理辦法:

  喪假(指直系親屬):父輩為一周,祖輩為三天,同輩為兩天。請假須提前辦理請假手續,超過規定天數須辦理續假手續。

  婚假為一周,請假須提前辦理請假手續,超過規定天數須辦理續假手續。

  產假:按國家有關政策規定執行。正常假為天,大齡為天。請假須提前辦理請假手續,超過規定天數須辦理續假手續。

  病假(指有市醫院及以上住院手續的),病假天(含)以內每天扣罰津貼元。病假天以上一個月(含)以內每天扣罰津貼元。病假在一個月以上,按照青教發【XX】號文件執行。

  事假(含會議假):每天扣罰津貼元,每節扣罰津貼元。

  簽到假:一月內有二次請假扣罰元。

  大型集會或大型活動假:請假每次扣罰元,勞動請假每天扣罰元。

  因公負傷請假,按國家有關政策法規執行。

  三曠工的處理辦法:

  曠工一天扣罰個人月工資總額的分之,曠工一節按半天計算扣罰。

  曠會一次或自習曠輔一次扣罰元。教師安排值班缺崗一次扣罰元。

  大型集會或大型活動曠工每次扣罰元,勞動曠工每次扣罰元。

  會議遲到每次扣元早退每次扣罰元,簽到缺簽每次扣罰元。

  當日查崗每次查出一次不在本崗上的扣罰元。查堂不在崗按曠工處理,上課遲到或離崗一次扣罰—元。

  升旗檢查不在扣罰元。一月內有次不參加大課間活動扣罰元。(請假不計)

  度內病假事假累計超過天以內曠工累計超過天(含)以上等按照市勞動人事部門和教育局文件規定執行。

中學考勤制度7

  結合我校實際情況,經過行政會研究,特制定本制度。

  1、教師每天堅持上下午簽到制度,時間為預備鈴響前后各10分鐘,若有特殊情況不能準時,必須在簽到時間內向值周行政說明原因,由行政簽原因,杜絕他人代簽,未簽到或代簽的扣5元/人次。

  2、政治學習,業務培訓、集會,教學等活動,遲到、早退10元/人、次;事假20元/人、次(不超過一天),教學時間如遇病、事假,相應調整的課時補助累計扣除;缺席40元/人、次,相應課時按40元/人、節累計扣除(不超過一天)。

  3、病假要持縣級及以上醫院證明。

  4、出公差,由工會主席及時公布。

  5、教師坐班時間必須在教學區的教室,辦公室,學生寢室,從事教育教學活動,否則,參照上述1——2執行。

  6、本制度從20xx年9月1日起執行,未盡事宜,另行通知。

中學考勤制度8

  一.考勤范圍:

  1.學校、部門、學科組、年級組組織的各種集會和活動。

  2.每周一的升旗儀式和每周一的政治業務學習。

  3.黨團員組織活動。

  4.教學人員依時上課,每天上午7:45—11:55,下午2:40—5:20為坐班時間;語文、英語、政治教師每天的午讀課(每周一至周五)。如果沒第一節課的老師,上午8:00前,下午3:00前到校。

  5.非教學人員實行坐班制,每天上午7:30上班,11:30下班;下午2:30上班,5:30下班。

  二.請假:

  教職工在國家規定的各種假期外,占用工作時間辦理公、私事或治病都應辦理請

  假手續。

  1.請假手續:到級長處取請假單,填寫好請假單(請病假需附上醫院證明或醫生意見),然后交所在部門負責人審核簽署意見,并安排好接替工作,再送給有關領導審批,審批后把假單交主管處室。若遇急事或急病不能事前書面請假,須口頭告知主管領導,事后應說明原因,及時補回假單(三天內)。

  2.批假權限:

  (1)請假半天,科、級組長審批。每次當天報辦公室匯總、統計。

  (2)請假一天,經主管處室負責人審核,辦公室主任審批。

  (3)請假一天以上,三天以下(含三天),副校長審批。

  (4)請假三天以上(不含三天),校長審批。

  (5)臨時因故不能參加學校和學科組、年級組或部門組織的和種集會和活動的,應口頭或書面請假。屬于升旗儀式、全校集會、午讀課、第七節下班,向年級組長或召集會議的負責人請假;屬于會議或其它集體活動,向會議或活動的組織者請假。

  3.銷假:請假者請假期滿回來工作,應向原請假審批部門銷假,需續假應辦理續假手續。否則當缺勤處理。

  三.考勤

  主要由各年級、學科組和處室、部門考勤,每學月第四周星期五前,把上個月的考勤情況上報辦公室匯總公布。學校進行不定期抽查,若發現缺勤,將從嚴處理。

  四.考勤獎懲

  按學校教職工《聘任方案》的有關規定執行。

中學考勤制度9

  1.教職員工有病有事時,在不影響上課前提下,不超半天假需向年級組長請假,并作考勤登記,事后銷假,否則考勤按整天缺勤處理。

  2.半天以上需要串課的,要即時與教務處領導請假,并委托他人告知所任課年級主任安排好課時,不得空課影響教學。違者按漏崗處罰。

  3.一天以上假的要向分管校長請假,并作考勤登記,事后銷假,否則視為曠崗處理。

  4.不超半天假的,可通過電話或委托他人代替請假,事后銷假,否則視為曠崗處理。

  5.中層以上干部需向校長請假,并作考勤登記,否則視為曠崗處理。

  6.婚假、喪假、產假等法定假,按規定執行。有關特殊假可由領導批準,準假后執行休假。公假需校長簽字出單方可準假,否則視為事假。

  7.請假者可通電話,委托他人代替轉告,特殊情況補假向領導說清,否則視為漏崗處理,重者取消各類獎金等待遇。

  8.學校職評、評優工作要與出勤好壞相對應,與勞動態度相結合。

中學考勤制度10

  一、基本要求:

  1.行政人員、教學輔助人員實行坐班制,按各部門規定上下班。

  2.教齡滿五年及以上的教學人員實行適當彈性坐班制。

  3.教職員工應準時參加學校、處室和年級組、教研組召開的各類會議和活動(包括升旗儀式、教工大會、教研組、備課組、深入所在班集體的主題教育活動等等)。

  二、請假手續:

  1.教職工因病、因事不能來校工作(包括各類活動),都必須辦理正式請假手續。

  2.請假必須先填寫請假條,病假除具有醫院出具的建議病休的簽條外,同時必須填寫請假條。請假條由本人交負責考勤的各級負責人簽署。如遇急事、急病不能事先填寫請假條,事后二天內應及時補辦。

  3.審批程序及權限:

  類別

  請表假時間

  批準程序

  教師

  半天以內(含半天)

  各教研組負責人(不調課、代課)

  半天以上、一天以內(含一天)

  教學處主任、德育處主任

  一天以上

  校務辦、校長室

  職工

  半天以內(含半天)

  各組室負責人

  一天以內(含一天)

  部門負責人

  一天以上

  校務辦、校長室

  中層

  干部

  一天以內

  校務辦

  一天以上

  校長室

  各級負責人在簽署教職員工準假前,要與有關職能部門通報,在妥善安排好代課、代工、代職,不影響學校的正常工作的前提下,方可簽署。

  4.關于請假條的處理:

  一天以內的請假,由組室考勤負責人每月匯總,與月考勤表一起上交人事。

  一天以上的請假條在獲批準后,由本人交校人事、或校務辦公室收存,同時由辦公室發給準假通知單,由本人交組室考勤負責人收存,與月匯總表一起上交人事。

  5.關于續假:

  請假到期仍不能回校上班,應以一定方式(如電話、書信、委托親友代辦等)提出續假申請,返校后二天內補填請假條。

  三、有關規定:

  1.請假手續不完備(如未填寫請假條或病假無正式證明或各級考核人未簽署意見),均屬沒有準假;未獲批準擅自不上班(緊急情況除外),按礦工處理。

  2.請假期滿回校上班,應辦理銷假手續,三天以內假期應口頭向上級有關審批人銷假;三天以上假期應到辦公室辦理書面手續。未銷假而造成考勤統計失誤,由請假人本人負責。

  3.因學校工作需要,教職員工由學校安排外出參加研修、培訓、友好學校交流、支教援教共建活動等屬公假。公假結束,要寫簡要的工作總結并在一定范圍內進行匯報,經部門領導和校長審閱后,由辦公室存檔。

  4.婚假、產假、喪假按有關規定執行。

  5.不得越級請假,未授權審批的行政領導不能批假。未經批準,教師私下調課而實際享受休假者,按礦工處理。

  四、考勤統計程序:

  各類會議、活動考勤統計由組室負責人、人事干部、校務辦公室共同負責,每考核段結束時,由各組室考勤負責人填寫匯總表,交人事、校務辦公室,學校存檔。

中學考勤制度11

  一、上下班及管理制度:

  1、教職工上、下班根據作息時間變動,由校行政公布其作息時間。

  2、午間管理由教導處安排教師進行管理,值日領導負責各樓層巡視、點名。

  二、公出制度:

  1、教師公出由教導處負責人同意并填寫公出記錄,且通知調課及其本人方可公出。

  2、職工公出由總務處負責人同意填寫公出記錄并通知其本人方可公出。

  3、中層以上干部公出報校務辦記錄備案。

  4、函授、自考、培訓等繼續教育憑通知書辦理相關手續,方式與公出相同。

  三、請假制度:

  (一)請假辦法

  1、教師病事假二天及其以下向教導處負責人請假,職工病事假二天及其以下向總務處負責人請假,三天以上均向分管校長請假。事假按規定不得超過15天。中層以上干部請病事假均向校務辦請假。病假憑醫保定點醫院證明。病假一月以上必須出示縣級及以上醫院證明。(以上包括婚、喪、產假)。

  2、請假必須填寫請假單,并由相應部門批準后方可執行。如遇突、急事件而事先無法書面請假的,必須事先電話等方式告之相關負責人,待上班后當天辦理補假手續。

  3、請假后提前上班或需續假的,應辦理銷假或續假手續。

  4、請假必須以請假單為準,不填寫或不批準而擅自離崗作為曠工處理。

  (二)請假時間規定:

  1、婚、喪、產假:婚假1~3天,晚婚1~15天(含期間的節日及雙休日),喪假1~3天,產假女教工正常分娩90天,難產105天(含期間的節日,雙休日及寒暑假),產前、產后一并計算,產假期滿后撫育嬰兒確有困難的,經本人申請,領導批準可請哺乳假,最多可請兩個月,(期間兩個月的職務崗位津貼及基本工資一起按80%比例發給),晚育男教工護理假1~7天。

  2、病、事假自請假之日算起。(期間含節日、雙休日連續計算)

  四、考核制度:

  1、假期考核處理辦法:月度考核獎中扣除。病假一天扣15元,事假一天扣30元,按月計算,從當月的月考獎中扣除,不足部分從其他津補貼中扣除,超過半年(6個月)則從基本工資及職務崗位津貼中依據國家有關規定進行扣除。

  2、婚、喪、產假及符合計劃生育人流假等,在規定時間內按病假方法處理。

  3、根據學校作息時間實際,在工作中確有實際情況,有突、急事情發生,故學校規定有事向辦公室負責人說明(不到半天)。且由各辦公室負責人負責記錄出勤單,每月交校務辦。

  4、工作期間無故不到崗,按其情節輕重,由學校行政作出決定,給予曠工或擅自離崗處理,曠工一天扣80元。

  5、下列情況予以適當照顧:

  (1)子女入幼入托,一個月中允許11天有早上及下午各半小時接送。

  (2)哺乳期女教職工可享受每天1小時(上午半小時,下午半小時)哺乳時間。

  五、學校提倡在條件允許情況下,克服困難,敬業奉獻。

  六、本制度自首屆一次教代會通過之日起執行。

中學考勤制度12

  一、請假制度:

  1、有事必須履行請假手續,嚴禁連續請假;因突發事情未履行請假手續的,應及時電話或其它方式迅速與主管主任聯系,主管主任向校長報告,并事后及時補辦請假手續,否則按曠工處理。嚴禁不經年級主任同意而私自調課;

  2、請假流程:

  ①填寫請假條或工作條——校長批準——請假條一式兩份存檔。

  教職工填寫請假條,經校長審批后,一式兩份,一份交年級主任(后勤交后勤主任),一份交學校存檔。

  4、婚假、產假、喪假:假期天數按上級文件規定執行,但不享受績效工資,在請假期限內不考核。

  5、病假:長期需請病假,本人提供縣級以上醫療單位診斷證明,由中心校確定到指定醫療單位確診后,方可準假。

  6、教師請假超過7天,需經中心校審批。

  二、簽到:

  每天預備前10分鐘簽到,未能按時簽到的應及時通知值班領導,補簽遲到,否則視為曠工。

  三、處罰規定

  (一)罰款:

  1、每月請假不超兩天不罰款,超過一晌,罰20元/晌;

  2、曠工一晌或缺例會(專題會)罰50元/晌(次);缺課一節罰30元/節;

  3、中心校工作抽查或上級檢查出現曠工的罰100元/次;

  (二)積分:(滿分15分)

  1、考勤:遲到、早退一次扣0.1分/次;請假一晌扣0.3分/晌;曠工一晌扣1分/晌;

  2、坐崗:請假扣0.1/次;查崗缺崗或午休值班空崗扣0.3分/次;曠課一節扣1分/節。

  3、例會:學校或上級組織的例會、專題會等遲到、早退一次扣0.1分/次,請假扣0.3分/次,缺一次扣1分/次。

  4、操寢:早操、晚上檢查寢室每次記0.05分/次。

  5、中心校工作抽查或上級檢查出曠工、缺崗等的加倍扣分;

  7、考核結果,與教師的績效工資掛鉤、教師年終考核掛鉤。

  本項得分扣完為止,不計負分。考核結果每周進行公示,考勤結果一式二份,年級、學校各存一份。

  三、要求:

  1、各年級要安排好值班教師,負責午休、晚自習、早自習及晚上學生就寢值等各方面的檢查;

  2、值班領導,對上課及各年級教師的(午休、晚自習、早自習、就寢)值班情況進行查崗登記,檢查記錄存檔。

  3、班主任以上校級領導,一周在校3個晚上。后勤崗位服從值班要求;

  4、值班領導負責人要負責教職工到崗情況的落實,如實做好簽到、查崗工作,填寫值班記錄。

  本制度中特殊情況由校委會研究決定,解釋權歸校委會。

中學考勤制度13

  學校實行教師指紋考勤制度,早上考勤教師8:00前,班主任7:35前,值日領導、教師7:30前,下午考勤教師4:00后(值日領導、教師學生清校后方可離開)。

  1、自覺遵守學校規章制度,在工作日內要按時上下班,不遲到、不早退,有事要請假。

  2、教工病休必須持指定醫院醫生診斷書,即病休證明(急診除外)向有關領導請假后方可休息,急診可于第二天由家屬或本人辦理補假手續。

  3、教職工事假必須提前辦理好請假手續(突發事情除外),經同意后才能離崗。

  4、1)病、事假1天以內向教務主任請假,課務自行安排,教務主任需做好記錄,每月底報學校備案。

  2)病、事假1天以上至一月之內自行安排課務由校長批準;

  3)一月以上事病假自行安排課務由學校同意報區教育局批準。

  5、婚假3天(晚婚15天);產假(順產90天、剖腹產105天,;人流15天);喪假3天(路程遙遠可適當給與路程假);上述各假期必須一次性連續休完,不得拆開分段使用或抵沖病、事假。婚假、產假和喪假不影響當月考勤獎。(喪假是指雙方上下直系親屬)。

  6、教師因公外出、開會、參加教研活動要提前安排好自己的課務。

  7、請病、事假,要事先對調好功課,如果無法對調,要負實誤課時的代課金。

  8、每位教師每周有1個半天“機動假”(沒有功課的時間),每周允許1次遲到。使用“機動假”要做到:①必須到辦公室登記;②不能影響自身課務、不能影響參加各類教研活動;③婚假、產假不享受當月“機動假”。

  9、①目前暫定:無故缺勤半天扣60元,1天扣120元,2天考勤獎全扣;因病住院不扣考勤獎,病假1天,扣考勤獎50元:2天至4天,從第2天起,每天按30元扣考勤獎;5天以上扣當月全部考勤獎。

  ②事假1天至3天每天按80元扣當月考勤獎;3天以上事假無當月考勤獎。曠工1天者無當月考勤獎。

  如遇見與上述各條款不符事宜,則需校行政會議研究并給予解決。

中學考勤制度14

  為嚴肅校本研訓的紀律,確保校本研訓的時間,使我校的校本研訓工作能有條不紊地開展,特制定《校本研訓考勤制度》。

  一、考勤:在開展校本研訓的過程中,將設置考勤登記表,對全體參加教師進行嚴格的考勤,由教科室人員負責。

  1、公假:凡因公事(含產假)請假,研訓內容自行補上。公假不記入獎懲范圍。

  2、事假:凡因事請假者,須具備請假條,并經校本研訓領導組組長同意后,記事假一次。

  3、病假:凡因病不能參加研訓活動,須持醫院證明并出具書面申請,經學校同意后,記病假一次。特殊情況(如急診等)除外。

  4、遲到:研訓活動兩次點名后未到者,記遲到一次。

  5、早退:研訓活動中提前退場者,記早退一次(特殊情況除外)。

  6、曠工:無故缺席不參加研訓活動者,缺席一次記曠工一次。

  二、全期校本研訓累計缺席三次以上者,取消年度考核評優資格,由學校校本研訓職能部門通知其本人。

  三、研訓考勤每學期公布一次,學年度累積計算。教師出勤情況與學校年度考核等級和學校獎懲制度掛鉤。

  四、教研組組內研訓由教研組長將研訓的具體時間、地點、內容(主題)上報給教學處,由教研組負責考勤,教學處抽查。

  五、研訓活動時,全體人員不做無關的事(不說話、不開小差),關閉一切通訊工具,積極主動地完成各項研訓任務。

中學考勤制度15

  為了保證學校正常工作秩序,強化紀律觀念,規范管理程序,體現制度化和人本化管理,根據蘭山區教體局有關文件精神,結合我校實際特制訂本制度。

  一、考勤要求

  1、全體教職工務必增強工作責任感,以教師職業道德規范標準嚴格要求自己,自覺遵守學校的考勤制度。

  2、全體教職工必須認真履行工作職責,堅守工作崗位,做到不遲到、不早退,凡未準假而不上課、不輔導、不參加學校會議、教研活動及學校要求參加的其他活動者視為曠課,其他不在崗行為視為曠工。

  3、工作時間內不得進行下象棋、打撲克、玩游戲等各種娛樂活動和其他非業務活動。

  4、實行坐班制,坐班期間不得外出辦私事,如有特殊情況,須向相關領導請假,批準后方可持請假條離開。

  二、考勤辦法

  1、簽到簽退。

  教職工考勤實行本人簽到簽退(機簽)和教干不定時抽查相結合的辦法進行,所有人員一律在規定時間段內到傳達室簽到簽退。

  簽到簽退時間:上午為6:50——8:00簽到;11:20——12:00簽退。下午為預備鈴前30分鐘至上課簽到;放學前20分鐘至放學后20分鐘簽退。請假不足半天的,離校前和返校后要簽到或簽退。女教師哺乳期為產假結束后半年,哺乳期女教師在完成正常工作任務的基礎上實行彈性坐班,可以不簽到簽退。

  每周校長室統一組織不定期抽查,不在教室、辦公室和運動場則視為空崗,5分鐘之內找抽查領導說明情況,否則按曠工處理。

  2、請假規定

  (1)請假手續和批準權限。教職工有事有病均應履行請假手續,請假的最小單位為1節課,請假人員一般應親自辦理請假手續,如遇緊急情況,可找分管主任或分管校長電話請假,由其代筆請假條,也可事后補假。請假半天以內,由分管主任審批;半天以上1天以內,由分管副校長審批;1天以上1周以內,由校長審批;副校長和中層教干請假,一律由校長審批;請假期限超過學校批準范圍的,經校長同意批準后報局人事科備案。教師請假超過一定期限,按照蘭教字【20xx】4號文有關規定執行。

  (2)婚假。教職工婚假為1周。因故需延長婚假時,須征得學校同意,延長部分按事假處理。

  (3)產假。教職工符合計劃生育政策進行生育,產假為6個月,否則為3個月;個人根據情況可以提前請產假,需提前1周向學校提出,便于學校進行人事安排,但產假時間不得超過6個月,產假結束后要及時回校銷假。因故需延長產假時,須征得學校同意,延長部分按事假處理。

  (4)喪假。教職工父母、公婆等親人去世,給予喪假1周,岳父母、祖父母、岳祖父母等重要親屬去世,給予喪假3天,超過部分按事假處理。

  (5)有10周歲以下孩子上學需要接送的,須辦理請假手續,3次算請假1節。

  (6)請長期病假,需向學校提供醫院診斷證明或住院證明、醫療單據等,經校委會審核通過,住院期間不扣分、不扣款,否則一律按事假或曠工處理。弄虛作假者按區教體局有關規定處理。

  (7)教職工個人進修學習應持通知原件或其他證明材料請假,每學期準假3天,不予考勤扣分,超出部分按事假計算。

  (8)教師因公外出開會、聽課、培訓、參加業務競賽等相關業務視為正常出勤,但須持分管領導證明到政務處備案。

  (9)教職工請假期間的工作可自行安排,也可找分管主任協調安排。請假超過一周的,分管主任報校長室研究人事安排。

  (10)凡未經請假而擅自離崗或雖提出請假申請但未經批準離崗、期滿不上班未辦理續假手續的、不參加學校安排的各項活動以及不服從學校工作安排的,均作曠工或曠課處理。

  (11)請假人須持請假條方可離校,否則大門口值班人員不予放行。請假條存根每月由相關領導交給政務處存檔。

  3、量化賦分

  (1)教職工考勤每學期總分為100分,每月一小結,學期末匯總量化,納入教師德能勤績考評量化和年度考核。考勤賦分依據教師簽到簽退、點名和抽查記錄及請假記錄。

  (2)每人每學期請事假病假五天以內不扣分,每超1天扣2分;曠工1天扣20分,曠會1次扣15分,曠課1節扣10分,抽查空崗1次扣10分,請會假每次扣1分,平時遲到、早退一次扣0.5分,會議每次遲到、早退扣1分。上班時間下象棋、打撲克、玩游戲、網聊、干私活等與教育教學無關的事情,每次扣5分(體育鍛煉除外)。

  三、考勤獎懲

  1、學校每學期每人發放考勤補貼100元,每請假1節扣2元,曠工1節扣10元,曠課1節扣20元。遲到、早退2次算請假1節,空崗1次按曠工2節。每學期請假累計超過15天,超出部分扣當日工資(當日工資=工資總額/30)。請假累計超過1個月(30天),除按規定扣當日工資外,取消一切評優樹先資格,該年年度考核不能確定為“優秀”等次。

  2、在教職工考勤中弄虛作假者和學期考勤量化不足60分或每學期曠工連續超過2天累計超過3天,取消一切評優樹先資格;曠工連續超過5天或累計超過10天,除按規定扣分、扣款外,當年年度考核定位“不合格”,不能評聘高一級教師職務。

  3、事假病假一學期累計達到或超過15天者,除扣分、扣款外,按有關規定上報區教體局人事科備案。

  四、本制度自20xx年9月1日起執行。若與上級文件精神不符,按上級文件精神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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