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養殖場管理制度

時間:2023-01-05 18:55:14 制度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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養殖場管理制度(合集15篇)

  在現在的社會生活中,制度使用的頻率越來越高,制度是指一定的規格或法令禮俗。想必許多人都在為如何制定制度而煩惱吧,以下是小編整理的養殖場管理制度,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養殖場管理制度(合集15篇)

養殖場管理制度1

  動物養殖場養殖檔案制度

  一、養殖場應當建立養殖檔案,載明以下內容:

  1、生豬的品種、數量、繁殖記錄、標識情況、來源和進出場日期;

  2、飼料、飼料添加劑等投入品和獸藥的來源、名稱、使用對象、時間和用量等有關情況;

  3、檢疫、免疫、監測、消毒情況;

  4、生豬發病、診療、死亡和無害化處理情況;

  5、生豬養殖代碼;

  二、飼養種豬應當建立個體養殖檔案,注明標識編碼、性別、出生日期、父系和母系品種類型,母本的標識編碼等信息。

  三、生豬調運時應當在個體養殖檔案上注明調出和調入地,個體養殖檔案應當隨同調運。

  四、養殖檔案和防疫檔案保存時間:商品豬2年,種豬長期保存。

  動物養殖場畜禽標識制度

  一、新出生仔豬,在出生后30天內加施畜禽標識;30天內離開飼養地的,在離開飼養地前加施畜禽標識。

  二、豬在左耳中部加施畜禽標識,從外地引進的生豬需要再次加施畜禽標識,在右耳中部加施。

  三、生豬的標識嚴重磨損、破損、脫落后,應當及時加施新的標識,并在養殖檔案中記錄新標識編碼。

  四、沒有加施畜禽標識的,不得運出養殖場。

  五、畜禽標識不得重復使用。

  養殖場動物預防免疫接種制度

  一、準時準量免疫接種,做到頭頭免疫注射

  二、注射疫苗時,小豬一欄換一個針頭,種豬一針筒疫苗換一個針頭。病豬不能注射,病愈后及時補注。

  三、接種活菌苗前后1周停用各種抗菌素。

  四、發生過敏反應肌注腎上腺素;為預防過敏反應及加強免疫效果可在注射疫苗前飲水添加維力康等抗應激、免疫增效劑藥物。

  五、各種疫苗要按要求進行保存,凡是過期、變質、失效的疫苗一律禁止使用。

  六、免疫接種必須嚴格按照公司制定的《免疫程序》進行。

  七、免疫注射時,盡量不打飛針,嚴格按操作要求進行。

  八、做好免疫計劃、免疫記錄。

  動物養殖場產地檢疫申報制度

  一、為有效防控動物疫病,維護公共衛生安全,動物養殖場的動物在離開養殖場前必須實行產地檢疫申報。

  二、規模養殖場的動物在出場時應提前2天向當地鎮農技服務中心申報檢疫。

  三、申報檢疫的動物必須經強制免疫和佩戴動物標識后,方可申報。

  四、規模養殖場的動物經鎮農技服務中心檢疫人員檢疫合格后方可出場。

  五、運輸動物的車輛裝載前和卸載后應清洗消毒,并取得動物運載工具消毒證明。

  六、未經檢疫的動物禁止調離本場,檢疫不合格的動物實行隔離觀察、治療。

  七、申報產地檢疫數作為項目申報核定出欄數的重要依據。

  八、違反上述規定將按《動物防疫法》的有關規定進行處罰。

  養殖場動物無害化處理管理制度

  一、經營場所、養殖場(戶)必須制定無害化處理制度。

  二、檢疫中發現的病死畜禽及染疫畜禽產品,按照規定在檢疫人員監督下進行無害化處理。

  三、各市縣動物防疫監督管理機構對無害化處理制度的落實進行嚴格的監督管理和檢查,對不執行制度及造成疫情傳播者,按法規規定進行嚴肅處理。

  四、必須建立無害化處理檔案,對無害化處理的畜禽及畜禽產品必須作好記錄,并列入檔案管理。

  五、無害化處理措施和方式必須按照動物防疫法有關規定和GB16548-2006進行。

  六、無害化處理的場所建設必須科學合理,遠離居民區、水源和交通要道等,并依法取得動物防疫條件合格證。

養殖場管理制度2

  1.禽場及孵化場工作人員不許在場外及自己家中飼養家禽和從事與養禽有關的業務,養禽場工作人員所需的蛋和肉產品,必須經檢疫無病并由本場供應。

  2.防止人員、來訪客、飼養用具和雜物傳播疾病。對于易從外界帶來病原體的媒介物(包括工作人員、推銷員、買蛋商、運送工人和來訪客等),都應嚴加管理和監督。每次進入生產區前應沖洗、消毒、更換衣帽鞋等。所有的一切用具和運輸工具都須經嚴格沖洗消毒后,才能進入禽場和禽舍。獸醫人員使用的各種診療器械,必須經高壓消毒后,才可進入禽舍內使用。墊料要經陽光曝曬后或經消毒藥熏蒸后使用。

  3.實行專業化生產和全進全出。在條件允許時,最好實行專業化生產。有條件的可分為育雛場、成年蛋禽場、孵化場、種禽場等,更要避免畜、禽混養。如育雛場僅飼養1~49日齡的小雛,或1~120日齡的禽,而成年禽場則全是120日齡以上的成年禽,這樣避免了成年禽的病傳染給幼雛。

  最普遍的做法是采用整棟禽舍的全進全出制飼養。即一批禽出舍后,禽舍經沖洗消毒-火焰燒灼消毒-噴霧消毒-熏蒸消毒等徹底的消毒程序后,再空置1~2周,然后引進下一批禽。這樣就可以大大減少疫病的發生。因為許多疫病發生和中止有一個較固定周期,采用“全進全出”就不會給疫病以接力感染的機會。

  4.定期對禽舍、孵化室及禽群進行噴霧消毒,尤其是生產過程中的帶禽消毒。及時清理墊料和糞便,保持清潔衛生。

  5.提供和保持良好的環境條件,避免和減輕應激反應。禽舍要通風良好、風速宜小、光照能控制,禽舍和禽籠結構要合理、保持適宜的濕度和溫度、保持禽舍空氣新鮮。要避免過分擁擠、頻繁捕捉、轉群、斷喙、免疫接種和突然聲響等應激因素的危害。

  6.合理處理淘汰的病禽和死禽。對于淘汰的病禽應及時送往指定的屠宰場急宰,在獸醫監督下加工處理。死禽充分焚燒或深埋,糞便和墊料等運送指定地點做生物熱等無害化處理。

  7.配合做好殺蟲滅鼠,否則消毒工作會事倍功半。蚊、蠅、蠓、蚋、虱和老鼠,是很多病的傳播媒介。搞好環境衛生、消滅蚊蠅孳生地、殺滅體外寄生蟲,經常捕捉老鼠,場內禁養犬、貓等,防止飛鳥進入場內等。

  管理是把養殖工作做好的重藥因素之一,只有把管理做好,才能更好的把雞養好。不管行情的好壞(行情不可控),咱們養殖戶只有把自己的本職工作——把雞養好,才能得到經濟效益最大化!

養殖場管理制度3

  1、具體目標。水產品藥物殘留監測合格率提高2個百分點,杜絕在水產苗種繁育和養殖生產過程中違法使用硝基呋喃類、孔雀石綠等違禁藥物行為,對監督抽查發現的陽性樣品生產單位執法查處率達到100%。

  2、主要任務。一是開展水產苗種質量安全專項整治,規范苗種生產行為。二是加強水產品質量安全專項執法,加強水產品產地監管,嚴厲查處水產養殖過程中特別是苗種生產階段違法使用禁用藥物和有毒有害化學物質的行為,未依法建立生產記錄、用藥記錄和銷售記錄的行為,使用限用藥物未遵守休藥期制度售賣產品的行為。三是開展水產品藥殘監督抽查,加強產地準出管理。四是對養殖基地的標準化生產情況進行檢查。

  3、整治重點。重點產品:硝基呋喃類、孔雀石綠、氯霉素等重點違禁藥物,魚類、蝦蟹類等重點出口和國內市場大宗水產品;重點單位:水產苗種生產企業,水產健康養殖示范場、無公害養殖基地、出口基地和標準化養殖示范區(場);重點區域:漁業主產區重點市縣。

養殖場管理制度4

  A、飼料管理:

  1、公司所屬的養殖場所需的飼料原料及輔料、預混料均由公司統一供給。公司按養殖場要求將飼料原料、輔料、預混料送至各養殖場,由養殖場按公司提供的各階段商品雞的飼料配方進行配制,養殖場再按實際生產情況進行飼喂。

  2、各養殖場不得私自在市場上購買其他飼料原料及輔料等,配制飼料時應接受技術員的監督,嚴格執行公司提供的飼料配方,不得隨意更改,公司對私自變更飼料配方、私自購買其他原料、輔料、私自添加飼料添加劑的養殖場按退出合同處理。

  B、生產管理:

  1、各養殖場的技術人員、工作人員必須經過培訓(綠色食品、畜禽生產等)方可上崗。

  2、所有養殖場必須按公司制定的《商品雞飼養規程》進行生產。

  3、公司向各養殖場派技術員一名,負責對各養殖場進行技術指導,監督實際生產。

  4、養殖場在日常生產中,必須認真填寫蛋雞生產記錄表,以使公司對其生產過程更有效的控制。

  5、蛋雞生產記錄表每批次填寫兩份,兩份必須一致,消群經公司核實后,公司留一份,養殖場留一份。同時每次收購鮮蛋時必須帶上兩份資料。對兩份資料不一致時,公司有權對其雞蛋不進行收購,并查明原因按公司有關規定處理。

  C、疫病防治:

  防疫:

  1、嚴把疫苗關,正確使用疫苗,防止傳染病的發生。各養殖場所用疫苗由公司統一購買,統一供給。

  2、疫苗購入場后,由專人保管。疫苗配制在無菌室內,使用專用稀釋液或經滅菌處理的生理鹽水。

  3、養殖場應嚴格執行公司制定的疫病防治規程,雞群接種應按規定方式、方法認真操作,嚴禁擅自隨意操作。

  疾病防治:

  1、科學的管理方式、嚴格的防疫制度是控制各種疾病發生的基礎。養殖場必須采取全進全出制,育雛、育成、產蛋雞分區飼養,糞便由專人、專車、每日清掃,并集中在遠離雞舍的糞場,采取無害化措施處理。

  2、各養殖場每日對環境清掃、消毒(消毒劑由公司統一供給)。

  3、養殖場采用封閉式管理,嚴禁外來人員進入,工作人員進入生產區須消毒,換上專用工作服、鞋、帽后,方可進入。

  4、雞群發生疾病,各養殖場技術員應立即上報公司生產技術部,由公司生產技術部和技術員對雞病進行統一防治,疾病防治中用藥須符合《綠色食品獸藥使用準則》。

  5、各養殖場對常見疾病應按公司編制的雞疾病防治手冊進行防治。

  D、雞蛋的管理:

  1、公司對所屬養殖場按要求生產的雞蛋統一收回。

  2、養殖場在雞蛋的收回時應作到:飼養人員在收集鮮蛋時必須保證鮮蛋在雞舍的停留時間不得超過兩小時;收集蛋前要用洗手或帶上一次手套;蛋托及其它用具要經過嚴格消毒;將帶有沙殼、軟皮、糞便、血跡、畸形的蛋單獨存放。

養殖場管理制度5

  免疫制度

  1、遵守《動物防疫法》,按獸醫主管部門的統一布置和要求,認真做好免疫工作。

  2、嚴格免疫操作規程,確保免疫質量。

  3、使用來自于合法渠道的合法疫苗產品,不使用實驗產品或中試產品。

  4、建立疫苗出入庫制度,嚴格按照要求貯運疫苗,確保藥苗的有效性。

  5、廢棄疫苗按照國家規定無害化處理,不亂丟亂棄疫苗及疫苗包袋物。

  6、疫苗接種及反應處置由取得合法資質的獸醫進行或在其指導下進行。

  7、遵守操作規程、免疫程序接種疫苗并嚴格消毒,防止帶毒或交叉感染。

  8、疫苗接種后,按規定佩戴免疫標識,并詳細記入免疫檔案。

  9、免疫接種人員按國家規定作好個人防護。

  10、定期對主要病種進行免疫效價監測,及時改進免疫計劃,完善免疫程序,使本場的免疫工作更科學更實效。

  用藥制度

  1、場內預防性或治療性用藥,必須由獸醫決定,其它人員不得擅自使用。

  2、獸醫使用獸藥必須遵守國家相關法律法規規定,不得使用非法產品。

  3、必須遵守國家關于休藥期的規定,未滿休藥期的畜禽不得出售、屠宰,不得用于食品消費。

  4、樹立合理科學用藥觀念,不亂用藥。

  5、不擅自改變給藥途徑、投藥方法及使用時間等。

  6、做好用藥記錄,包括:動物品種、年齡、性別、用藥時間、藥品名稱、生產廠家、批號、劑量、用藥原因、療程、反應及休藥期。必要時應付醫囑:用藥動物種類、休藥期及醫囑等。

  7、做好飼料、飼料添加劑、藥物等材料的采購和保管記錄。

  檢疫申報制度

  1、本場飼養的畜禽出售或遷移,須提前向縣動物衛生監督機構或其派出的報檢點申報檢疫,并取得動物檢疫合格證明。

  2、本場飼養的畜禽遷移出省境,應將畜禽運至指定地點,向縣動物衛生監督機構或派出的換證處申報,并取得《動物檢疫合格證明(A)》。

  3、自宰自食畜禽,在屠宰前向縣動物衛生監督機構或者派出的報檢點申報檢疫,經檢疫合格后,方可屠宰、食用。

  4、從縣境外引進畜禽,在引進前須向縣動物衛生監督機構申報備案,引入后按規定進行隔離、觀察、加免,期滿后經檢疫合格再合群。

  疫情報告制度

  1、義務報告人:駐場獸醫當懷疑發生傳染病時應立即向當地動物衛生監督機構或畜牧獸醫站報告。

  2、臨時性措施:

  (1)將可疑傳染病病畜隔離,派人專管和看護。

  (2)對畜禽停留過的地方和污染的環境、用具進行消毒。

  (3)畜禽死亡時,應將其尸體完整地保存下來。在法定疫病認定人到來之前,不得隨意急宰,病死畜禽牛未經獸醫檢查不許食用。

  (4)發生可疑需要封鎖的傳染病時,禁止畜禽進出養殖場。

  (5)限制人員流動。

  3、報告內容:

  (1)發病的時間和地點。

  (2)發病畜禽種類和數量、同群畜禽數量、免疫情況、死亡數量、臨床癥狀、病理變化、診斷情況。

  (3)已采取的控制措施。

  (4)疫情報告的單位、負責人、報告人及聯系方式。

  4、報告方式:書面報告或電話報告、緊急情況時應電話報告。

  消毒制度

  1、養殖場大門和圈舍門前必須設消毒池,并保證有效的消毒液;場內還應設更衣室、淋浴室、消毒室、畜禽隔離舍。

  2、養殖場定期不定期進行清掃、沖洗和使用化學藥品等多種方法相結合進行消毒。

  3、選擇高效低毒、人畜無害的消毒藥品,消毒藥應根據消毒目的、對象選擇貯備,對環境、生態及動物有危害的藥不得選擇。

  4、圈舍每天清掃1至2次,周圍環境每周清掃一次,及時清理污物、糞便、剩余飼料等物品,保持圈舍、場地、用具及圈舍周圍環境的清潔衛生,對清理的污物、糞便、墊草及飼料殘留物應通過生物發酵、焚燒、深埋等進行無害化處理。

  5、定期進行消毒滅源工作,一般圈舍和用具一周消毒一次,周圍環境一月消毒一次。發病期間做到一天一次消毒。疾病發生后進行徹底消毒。

  6、場內工作人員進出場要更換衣服和鞋,場外的衣物鞋帽不得穿入場內,場內使用的外套、衣物不得帶出場外,同時定期進行消毒。

  7、所有人員進入養殖區必須經過消毒池和消毒室,并對手、鞋消毒,消毒池的藥液每周至少更換一次。

  8、養殖場實行“干稀分離、雨污分流”排放,干糞實行發酵處理利用,尿污進入沼氣池沼化處理利用,防止糞尿污染環境。

  無害化處理制度

  1、當養殖場的畜禽發生疫病死亡時,堅持“五不一處理”原則:即不宰殺、不販運、不買賣、不丟棄、不食用,進行徹底的無害化處理。

  2、當養殖場發生重大動物疫情時,除對病死畜禽進行無害化處理外,還要根據動物防疫主管部門的決定,對同群或染疫的動物進行撲殺和無害化處理。

  4、當養殖場的畜禽發生傳染病時,一律不交易,不販運,就地進行隔離觀察和治療。

  5、無害化處理過程必須在駐場獸醫和動物衛生監督機構的監督下進行,并認真對無害化處理的肉牛數量、死因、體重及處理方法、時間等進行詳細的記錄、記載。

  6、無害化處理完后,對圈舍、用具、道路等進行徹底消毒、防止病原傳播。

  7、在無害化處理過程中及疫病流行期間要注意個人防護,防止人畜共患病傳染給人。

  畜禽標識制度

  1、新出生牲畜,在出生后加施畜禽標識。

  2、牲畜在左耳中部加施畜禽標識,從外地引進的牲畜需要再次加施畜禽標識,在右耳中部加施。

  3、牲畜的標識嚴重磨損、破損、脫落后,應當及時加施新的標識,并在養殖檔案中記錄新標識編碼。

  4、沒有加施畜禽標識的,不得運出養殖場。

  5、畜禽標識不得重復使用。

  養殖檔案

  (一)養殖場應當建立養殖檔案,載明以下內容:

  1、畜禽的品種、數量、繁殖記錄、標識情況、來源和進出場日期;

  2、飼料、飼料添加劑等投入品和獸藥的來源、名稱、使用對象、時間和用量等有關情況;

  3、檢疫、免疫、監測、消毒情況;

  4、畜禽發病、診療、死亡和無害化處理情況;

  5、畜禽養殖代碼;

  (二)養殖場應當依法向縣畜牧獸醫局備案,取得畜禽養殖代碼,作為養殖檔案編號。

  (三)畜禽調運時,在個體養殖檔案上注明調出和調入地,個體養殖檔案隨同調運。

  (四)養殖檔案和防疫檔案保存時間: 20年。

養殖場管理制度6

  一、裝卸動物、動物產品的車輛在裝前、卸后要嚴格按照《動物防疫法》的要求開展消毒工作。

  二、動物及動物產品要嚴格按照GB16548-2006進行消毒。

  三、存放動物的圈舍、動物的屠宰車間,每天堅持清掃、消毒一次。

  四、對規模養殖場、散養戶必須要按照固定消毒管理流程進行嚴格消毒。

  五、對經營畜禽及畜禽產品的場所必須定期消毒。

  六、對進行無害化處理的工作人員、服裝、污染場所必須進行嚴格消毒。

  七、要規范使用消毒藥品,領取、配置應有記錄,手續齊全。

養殖場管理制度7

  為了加強規模養殖場的檢疫監管,規范畜禽養殖場的養殖生產環節,實施規范化管理,全面提高畜產品質量和安全水平,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畜牧法》、《動物防疫法》、《畜禽標識和養殖檔案管理辦法》《動物防疫條件審查辦法》

  一、規模養殖場(小區)的建設和生產管理應嚴格遵守

  動物防疫法律法規等規定,堅持“預防為主,防治結合,防重于治”的原則,防止動物疫病發生,提高養殖效益。

  二、規模養殖場(小區)應經當地動物防疫監督機構進

  行動物防疫條件審核合格后,辦理《動物防疫條件合格證》,并在當地畜牧獸醫行政主管部門備案,取得畜禽標識代碼。

  三、從事畜禽養殖,不得有下列行為:

  ㈠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和國家技術規范的強制性要求使用飼料、飼料添加劑、獸藥;

  ㈡使用未經高溫處理的餐館、食堂的泔水飼喂家畜;

  ㈢在垃圾場或者使用垃圾場的物質飼養畜禽;

養殖場管理制度8

  為加強畜禽養殖場大中型沼氣工程管理,保證其安全運行,參照有關行業標準,結合實際,特制定下列守則,請各地參照執行。

  一、運行管理

  1、大中型沼氣工程竣工驗收后方能投入運行,試運行期間承建單位必須派專業人員進行技術指導和培訓。

  2、運行管理和操作人員應持有職業資格證書(沼氣生產工),必須熟悉掌握本沼氣工程工藝和設施、設備的運行要求與技術指標,必須熟悉國家行業標準《規模化畜禽養殖場沼氣工程運行、維護及安全技術規程》ny/t1221-20xx。

  3、操作人員,應切實執行操作規程中的各項要求,按時準確地填寫運行紀錄。

  4、工程的工藝系統圖、崗位責任、工作圖表、操作規程等,應示于控制室明顯部位。

  5、設備啟動應做好全面檢查和準備工作,確認無誤后方可開機運行。

  6、發現運行異常時,應采取相應處理措施,及時上報負責人并記錄后果。

  7、工程各種設施、設備應保持清潔,避免水、泥、氣泄漏。

  二、安全操作

  1、沼氣站必須對新進站的人員進行系統的安全教育,并建立定期的安全學習制度。

  2、沼氣站應在明顯位置配備消防器材和防護救生器具及用品。

  3、應制定火警、易燃及有害氣體泄漏、爆炸、自然災害等意外突發事件的緊急預案。應在主要設施醒目位置設立禁火標志,嚴禁煙火。

  4、運行管理人員和安全監督人員必須熟悉沼氣站存在的各種危險、有害因素和由于操作不當所帶來的危害。

  5、各崗位操作人員上崗時必須穿戴相應的勞保用品,做好安全衛生工作。

  6、對產生、輸送、貯存沼氣的設施應做好安全防護,嚴禁沼氣泄漏或空氣進入厭氧消化器及沼氣貯氣、配氣系統;嚴禁違章明火作業;貯氣柜蓄水池內的水嚴禁隨意排放,冬季防凍,以防罐內產生負壓損壞罐體。當水封的水ph小于6時及時換水。外表注意防銹。

  7、厭氧發酵罐溢流管必須保持通暢,應保證厭氧發酵罐水封高度,冬季應每日檢查。環境溫度低于0°c時,應防止水封結冰。

  8、凡在對具有有害氣體或可燃氣體的構筑物或容器進行放空清理和維修時,應打開人孔與頂蓋,采用強制通風措施24小時,采用活體小動物進行有害氣體檢測無誤后檢修人員方可進入,池外必須有人進行安全保護,防止意外發生。

  9、電源電壓波幅大于額定電壓5%時,不宜啟動電機。電器設備必須可靠接地。操作電器開關,應按電工安全用電操作規程進行。信號電源必須采用36v安全電壓以下。

  10、沼氣站嚴禁煙火,并在醒目位置設置“嚴禁煙火”標志;嚴禁違章明火作業,動火操作必須采取安全防護措施,并經過安全部門審批;禁止石器、鐵器過激碰撞。操作人員應熟練掌握,并會使用滅火器。

  11、各種設備維修時必須斷電,并應在開關處懸掛維修標牌后,方可操作。

  12、上下爬梯,在構筑物上以及敞開池、井邊巡視和操作時,應注意安全,防止滑倒或墮落,雨天或冰雪天氣應特別注意防滑。

  13、清理機電設備及周圍環境衛生時,嚴禁開機擦拭設備運轉,沖洗水不得濺到電纜頭和電機帶電部位及潤滑部位。

  14、嚴禁非專業人員啟閉有關的機電設備。

  15、具有有毒、有害氣體、易燃氣體、異味、粉塵和環境潮濕的地點,必須通風良好。

  16、設備、設施維護保養按設備說明書進行。

  17、避雷針每年應在雷雨季節前保養一次。

養殖場管理制度9

  一、養殖場謝絕參觀,嚴禁閑雜人員及車輛進入畜禽養殖場。

  二、養殖場所有職工必須嚴格遵守養殖場各項工作制度,認真執行消毒制度。定期對養殖場及其周圍環境進行消毒;動物飼養舍要保持通風,堅持每日打掃舍內衛生,保持料槽、水槽干凈,消毒程序和消毒藥物的使用等按規定執行。

  三、養殖場職工在自己家中不得飼養與所在養殖場同類的動物,不應到市場購買與所在養殖場同類的動物產品。養殖場內不得飼養與本場不相關的動物。不得承接場外其他養殖場動物診療和現場指導。

  四、堅持自繁自養,引進畜種前調查產地是否為非疫區并有產地檢疫證明,新引進的畜禽必須隔離飼養一個月以上,確認無傳染病后,方可混群飼養。

  五、畜禽養殖場內發生重大疫情,要及時上報當地獸醫防疫部門,經確診后,應配合有關部門采取緊急有效的防制措施。

  六、對病死畜禽應采取妥善辦法在場內進行無害化處理,禁止出售和食用或流入它處,防止疫病擴散。

  七、嚴格執行本場動物免疫程序,所用疫苗均來自正當渠道,每次免疫都應詳細記錄,且通過免疫識讀器上傳本場動物免疫情況,初免動物加施二維碼耳標。

  八、認真填寫養殖檔案,其內容包括:動物來源,飼料消耗情況,發病率、死亡率及發病死亡原因,無害化處理情況,實驗室檢查及檢疫結果,用藥及免疫接種情況。所有記錄應在清群后保存兩年以上。

  九、禁止飼喂發霉、變質等不清潔的飼料和動物副產品。定期對所飼動物驅蟲,搞好滅鼠、滅蚊蠅及吸血昆蟲等工作。患病動物選擇適當藥物進行疫病防治,嚴格執行休藥期。

  十、積極配合上級動物防疫監督部門的.檢疫監督和病源檢測、免疫抗體水平檢測。

養殖場管理制度10

  規模養殖場消毒制度

  一、規模養殖場應嚴格按照消毒規程進行場地消毒。

  二、生活區、辦公室、食堂、宿舍及其周圍環境每月大消毒一次。

  三、生產區正門消毒池:每周至少更換水池、池藥2次,保持有效濃度。

  四、周轉蛋箱必須嚴格浸泡消毒。

  五、車輛:進入生產區的車輛必須徹底消毒,隨車人員消毒方法同生產人員一樣。

  六、更衣室、工作服:更衣室每周消毒一次,工作服清洗時消毒。

  七、生產區環境:生產區道路及兩側5米內范圍、畜禽舍空地每月至少消毒2次。

  八、各棟禽畜舍門口消毒池與盆:每周更換池、盆水、藥至少2次,保持有效濃度。

  九、人員消毒:進入畜禽舍人員必須腳踏消毒池,手洗消毒盆消毒。

  疫情報告制度

  一、養殖場動物疫情實行逐級報告制度:技術人員及時向場主報告,場主應立即向當地畜牧獸醫站報告。

  二、養殖場應當建立本場疫情統計、登記制度,并定期向當地畜牧獸醫站報告本場動物疫情。

  三、養殖場動物疫情暴高責任人員:養殖場技術人員、養殖場主。

  四、養殖場動物疫情報告形式:快報以電話或傳真為主。需要文字說明的,要同時報告文字材料。

  五、瞞報、謊報或者阻礙他人報告動物疫情的,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動物防疫法》及有關規定給予處罰,對負有直接責任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引起重大動物疫情,造成重大經濟損失,構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養殖檔案管理制度

  為了規范養殖場的養殖行為,根據《動物防疫法》,本場特制定養殖檔案管理制度。

  一、落實專人做好養殖檔案記錄,包括養殖記錄、用藥記錄、診療記錄、防疫記錄等。

  二、畜禽養殖場應當建立養殖檔案,載明以下內容:

  (一)畜禽的品種、數量、繁殖記錄、標識情況、來源和進出廠日期;

  (二)飼料、飼料添加劑等投入品和獸藥的來源、名稱、使用對象、時間和用量等有關情況;

  (三)檢疫、免疫、監測、消毒情況;

  (四)畜禽發病、診療、死亡和無害化處理情況;

  (五)畜禽養殖代碼;

  (六)農業部規定的其他內容。

  三、畜禽養殖檔案保存兩年以上。

  用藥制度

  為遵守《動物防疫法》,確保畜產品質量安全,特制定本養殖場用藥制度。

  一、應選用經批準取得正式批準文號并由正規廠家生產的合格藥品,不得使用沒有正式批準文號和生產廠家的藥品。

  二、使用正規的藥品不能擅自將人用藥等作為動物藥品使用,不能使用結塊、變質的過期藥品和處理藥品。

  三、對癥下藥,不能盲目用藥病急亂投醫,藥不對癥不但不能起到應有的防止效果,反而會造成人力、物力的極大浪費,有時甚至會加重飼養動物的病情。

  四、不得使用違禁藥品。

  五、意掌握好藥物的劑量和療程用藥時切忌發生“隔鞋搔癢、點到為止、病好即止”的用藥習慣,要防止病情復發,同時要注意交替用藥,避免病原體產生抗藥性。

  規模養殖場無害化處理制度

  一、規模養殖場應按照動物無害化處理規程進行病死畜禽的無害化處理。

  二、病死或死因不明的畜禽的無害化處理應在動物防疫監督機構的監督下進行。

  三、無害化措施以盡量減少損失,保護環境,不污染空氣、土壤和水源為原則。

  四、無害化處理的方式一般為高溫、深埋和銷毀。

  五、采取深埋的無害化處理場所應在感染的飼養場內或附近,遠離居民區、水源、泄洪區和交通要塞。

  六、對污染的飼料、排泄物和雜物等物品,也應噴灑消毒劑后與尸體共同深埋。

  七、無法采取深埋方法處理時,采用焚燒處理。焚燒時應符合環境要求。

養殖場管理制度11

  1、把好飼料原料關,杜絕劣質飼料原料入庫:

  2、嚴格按照驗收程序進行驗收入庫的飼料、原料等;驗收人員對飼料的入庫質量負責。

  3、感官要求:色澤新鮮一致,禁止發酵、霉變、結塊及異味、異臭的飼料原料入庫;禁止被污染的飼料原料入庫。

  4、有害物質及微生物允許量應符合gb13078的規定;

  5、制藥工業副產品不應作生豬飼料原料;禁止用畜禽產品及其副產品作為飼料原料。

  6、藥物飼料添加劑的使用應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國農業部發布的《藥物飼料添加劑使用規范》執行。

  7、庫管員對飼料、原料在庫存期的數量,未按相關管理要求而引起的質量變異負責。

  8、飼料、原料按品種、規格有序整齊地堆放,易于領用、識別、統計。

  9、做好防水、防潮、防盜、防火、防鼠等工作,防止其他動物污染或破壞飼料原料。

  10、隨時掌握各豬群的用料進度,以保證飼料的供應:

  11、采供主管和庫管員應加強與生產主管的溝通,隨時掌握飼料的使用情況,制定合理的庫存數量和飼料原料的月采購計劃。

  12、庫管員應認真記錄飼料原料的領用情況和庫存情況,飼料的庫存低于警戒線(5天用量),庫管員應及時向物資供應部門反映情況,以保證飼料的供應。

  13、生產豬舍領用飼料由各舍飼養員每天上班時到庫房領取。

  14、庫管員必須到場登記各舍領取數量、品種、規格、領取人等。

  15、做到先進先出的原則。

養殖場管理制度12

  為了養殖場的工作秩序,節約和降低成本,提高效益,實施科學、規范、制度化管理,明確員工權力與職責,特制定本制度,請遵照執行。

  個人負責制

  養殖場在公司領導與管理指導下,負責具體工作的實施,實行個人負責制,賦予一定的權力,承擔相應的責任,權責統一。

  1、養殖場人員實行個人負責制,賦予權力,承擔責任。

  2、養殖場主管負責場部對全體員工和日常事務的管理,對公司負責,及時匯報養殖場情況。

  3、各崗位員工堅守崗位職責,做好本質工作,不得擅自離崗。

  4、做好養殖場的安全防盜措施和工作。

  5、晚上輪班,看護好場部的牲畜和其他物品。

  6、做好每日考勤登記,不得作假或叫同事幫填寫。

  7、分工與協作統一,在一個合作團隊下,開展各自的工作。

  8、做好安全防范工作。

  監督員的職責

  1、遵守檢驗檢疫有關法律和規定,誠實守信,忠實履行職責。

  2、負責養殖場生產、衛生防疫、藥物、飼料等管理制度的建立和實施。

  3、負責對養殖用藥品、飼料的采購的審核以及技術員開具的處方單進行審核符合要求方可簽字發藥。

  4、監管養殖場藥物的使用,確保不使用禁用藥,并嚴格遵守停藥期。

  5、應積極配合檢驗檢疫人員和公司實施日常監管和抽樣。

  6、如實填寫各項記錄,保證各項記錄符合公司和其他管理和檢驗檢疫機構的要求。

  7、監督員必須持證上崗。

  8、發現重要疫病和事項,及時報告公司和檢驗檢疫部門。

  技術員的職責

  1、技術員負責病蟲防治、監督員負責藥品發放和疫情匯報。

  2、依各個季節不同病害,采取本場實際情況采取主動積極的措施進行防護。

  3、技術員應根據病蟲害發生情況開出當日處方用藥,監督員根據當日處方用藥與配藥一起準備藥品,監督員應準備好藥品交付當日班長,并按當日處方使用方法和劑量全程監督施藥。

  4、技術員應每日觀察害蟲發生情況,對病蟲害應做到早預防、早發現、早治療。對異常牲畜要進行鏡檢以確定病蟲害,遇到無法確定的情況應當日匯報給公司,公司請權威部門予以確定,并把確定的情況及時告訴技術員。

  5、如發生重要疫病及重要事項時,應及時做好隔離措施。

  6、監督員應監督技術員的病蟲害發現情況,同時應將重要疫病及重要事項報告公司及檢驗檢疫局部門。

  采購員管理制度

  1、采購員采購藥品物品,必須喲地方簽字,采購單要上交一份到公司財務辦公室存檔備案。

  2、合理科學管理備用金,不能拿備用金做其他用途使用,更不能拿去做私人事情。

  3、采購藥品、物品及時入庫,辦好相關手續。

  4、采購員的差旅費報銷規定:(1)乘車費、業務洽談費全額報銷(皆不包括打的和馬仔費);(2)餐費標準:縣城及縣轄區各鄉鎮為5元/餐(人);區、市等較發達城市10元/餐(人);(3)住宿標準:縣城及縣轄區各鄉鎮為20元/晚(人);區、市等較發達城市35元/晚(人)。

  料管理制度

  1、飼料需來自無農藥全生態的農家生產的玉米、水稻、黃豆等

  2、飼料中不得添加國家禁止使用的藥物或添加劑。

  3、飼料進倉應由采購人員與倉庫管理員當面交接,并填寫入庫單,倉管員還必須清點進倉飼料數量及質量。

  4、倉管員應保持有倉庫的衛生。庫內禁止放置任何藥品和有害物質,飼料必須隔墻離地分品種存放。

  5、建立飼料進出倉庫記錄,詳細記錄每天進出倉情況。

  6、飼料調配應由技術員根據實際情況配制和投量。

  7、調配間、攪拌機及用具應保持清潔,做到不定時的消毒,調配間禁止放置有害物品。養殖用具管理制度

  為保障養殖順利進行,安全生產,特建立如下管理制度,希望全體養殖人員遵守執行。

  1、不準喝酒、不準打架斗毆、不準拉幫結派,一經發現,嚴肅處理,直至開除。

  2、吸煙應遠離易燃物品,同時不影響工作,不影響環境衛生。

  3、服從領導指揮,認真完成本職工作。

  4、及時發現問題,及時匯報,及時解決。對每位員工提出的好建議進行鼓勵并獎勵。

  5、保持養殖場環境衛生,不許將生活垃圾亂扔,應采取措施,生活垃圾要選好地址統一堆放,定期銷毀。

  6、保持水槽,食槽,牲畜舍清潔,工具擺放有序。

  7、養殖場物品實行個人負責制,注意保管、保養,丟失按價賠償。如因丟失影響生產,另行處罰。

  8、實行請假銷假制度。有事提前請假,以便調整安排,以不耽誤生產為原則。

  全體員工應團結配合,扎實工作,以場為家,以場為榮。

  衛生防疫管理制度

  1、生活區的垃圾具備防護措施,及時清理,保持清潔。

  2、養殖用具每天清洗一次,保持干凈。

  3、外來人員不得隨時進入養殖區。

  4、發現局部發生疫病時,養殖用具食料槽,飲水槽專用,并進行消毒,做好發病食料槽,飲水槽的有效隔離。

  5、病、死牲畜當天燒毀或深埋,用過的藥品外包裝等統一放置并定期銷毀。

  6、購進的種牲畜經過檢疫,防止病原體傳入。

  7、定期對養殖場進行消毒和疾病防疫藥品投放。

  藥物管理制度

  1、建立完整的藥品購進記錄。記錄內容包括:藥品的品名、劑量、規格、有效期、生產廠商、供貨單位、購進數量、購貨日期。

  2、藥品的質量驗收:包括藥品外觀性質檢查、藥品內外包裝及標識的檢查,主要內容有:品名、規格、主要成分、批準文號、生產日期、有效期等。

  3、搬運、裝卸藥品時應輕拿輕放、嚴格按照藥品外包裝標志要求堆放和采取措施。

  4、藥品倉庫專倉專用、專人專管。在倉庫內不得堆放其他雜物,特別是易燃易爆物品。藥品按劑量或用途及儲存要求分類存放,陳列藥品的貨柜或廚子應保持清潔和干燥。地面必須保持整潔,非相關人員不得進入。

  5、藥品出庫應開《藥品領用記錄》,詳細填寫品種、劑型、規格、數量、使用日期、使用人員、何處使用,需在技術員指導下使用,并做好記錄,嚴格遵守停藥期。

  6、不向無藥品經營許可證的銷售單位購牲畜用藥物,用藥標簽和說明書符合農業部規定的要求,不購進禁用藥、無批準文號、無成分的藥品。

  7、用藥施行處方管理制度,處方內容包括:用藥名稱、劑量、使用方法、使用頻率、用藥目的,處方需經過監督員簽字審核,確保不使用禁用藥和不明成分的藥物,領藥者憑用藥處方領藥使用。

  有毒有害物質防護措施

  1、日常重視四周衛生,及時把死、病清除到無害化處理場所深埋,及時隔離、防護清除生活垃圾。

  2、嚴格執行專人管理、專庫存放制度,制定完整進倉和領用記錄,記錄需用相關人員簽名。

  3、值班人員遵守相關守則、制度,防止外來人員投毒、投害。

  4、下列有毒有害物質禁止進入養殖場,汞、甲基汞、砷、無機砷、鉛、鎘、銅、硒、氟、組胺、甲醛、六六六、滴滴涕、麻痹性貝類毒素、腹瀉性藥物。

  獎懲制度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將得到一定的獎勵

  1、對養殖場的疾病防治得力,挽救養殖場重大損失的;

  2、進行自主創新,節約成本,成效顯著的;

  3、進行立體綜合養殖,效益明顯的;

  4、管理措施有力,使養殖場連續18個月沒有發生事故的,等等。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將受到一定的懲罰

  1、弄虛作假的,如考勤、采購作假的;

  2、經常遲到早退的(一個月累計≥3次);

  3、無故曠工的(一個月累計≥18小時);

  4、打架斗毆的,情節嚴重的交司法處理;

  5、監守自盜或與他人合伙,使公司養殖場經受損失的,嚴重的交司法處置;

  6、私自宰殺養殖場牲畜,照價賠償,并追究法律責任;

  7、出現養殖場無人看管時間超過35分鐘的情況的等等。

  上述具體獎懲規定另行訂立。

養殖場管理制度13

  1.負責養殖場的生產計劃制訂、分解和落實工作。

  2.負責養殖場生產的組織管理、監督指導和協調,按銷售訂單要求安排組織生產,完成生產任務。

  3.負責飼養生產過程中產品品質的控制,不斷改善飼養技術,提高防疫能力,確保蛋雞伺養質量。

  4.負責人員調配、制定生產操作標準和安全培訓,做好環境保護和勞動保護工作,不斷改善勞動條件,保證安全文明生產。

  5.加強員工培訓教育,不斷提高工廠員工技能和素質。

養殖場管理制度14

  為了保障我場生產的蛇及蛇產品質量,規范我場的日常管理,使飼養過程達到安全、科學、規范的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1、養殖場的技術人員、工作人員必須經過培訓方可上崗。

  2、養殖場采用半封閉式管理,外來人員未經許可不得擅自進入養殖場,更不得進入養殖區。工作人員進入養殖區須消毒、換上專用工作服、鞋。

  3、養殖場所需的各種飼料原料及輔料、預混料均應統一采購,需有放心的來源,飼料質量必須安全可靠,并經檢驗合格。

  4、按技術員提供的各種蛇不同階段的飼料配方進行配制,不得隨意更改,也不得私自添加飼料添加劑。

  5、按蛇實際進食情況飼喂配制飼料,不得私自用野外采捕來的野生動物飼喂。

  6、做好養殖場的安全防范措施和工作;防止外來人員投毒、投害。同時嚴禁工作人員私自宰殺或處理養殖場蛇及蛇飼料。

  7、飼料中不得添加國家禁止使用的藥物或添加劑。

  8、養殖區、辦公與生活區的垃圾應指定位置堆放,并及時清理,保持養殖場環境衛生。

  9、對養殖用具應在指定位置內規范放置,()并保持干凈,如注射器、孵化設備等使用前應進行消毒處理。

  10、發現局部發生疫病時,應及時將患病蛇放入隔離室飼養治療,并對原飼養室進行清理消毒。

  11、對病死蛇應當天燒毀或深埋,用過的藥品外包裝等統一放置并定期銷毀。

  12、定期對養殖場進行消毒和疾病防疫藥品投放。

  13、采購藥品、物品及時入柜、入庫,并作好相關登記。

  14、建立完整的藥品購進記錄。記錄內容包括:藥品的品名、劑量、規格、有效期、生產廠商、供貨單位、購進數量、購貨日期。

  15、藥品用途及儲存要求分類存放,不得與易燃易爆有腐蝕性物品放在一起;陳列藥品的貨柜或廚子應保持清潔和干燥,非相關人員不得開啟。

  16、藥品使用應作好藥品使用記錄,詳細填寫品種、劑型、規格、數量、使用日期、使用人員、何處使用,需在技術員指導下使用,并做好記錄。

  17、不向無藥品經營許可證的銷售單位購所需藥物,用藥標簽和說明書符合農業部規定的要求,不購進禁用藥、無批準文號、無成分的藥品。

  18、下列有毒有害物質禁止進入養殖場,汞、甲基汞、砷、無機砷、鉛、鎘、銅、硒、氟、組胺、甲醛、麻痹性貝類毒素、腹瀉性藥物、各種滅鼠藥、農藥及除草劑等。

  19、本制度除了我場的工作人員遵守以外,來我場培訓、實踐的學員也一并遵守。

養殖場管理制度15

  1、嚴格依照獸醫處方箋(簽)所載事項使用獸用處方藥,不得盲目、隨意用藥,或是超期、超量用藥。必須按規定執行休藥期,不得使用國家禁止使用的獸藥、原料藥、人用藥品。

  2、不得網購獸用處方藥,不得購買上門推銷的獸用處方藥。

  3、獸用處方藥和非處方藥分類做好記錄;獸醫處方箋(簽)保存2年以4、使用抗生素應嚴格掌握適應癥,正確選藥,用量適當,療程充足;聯合用藥時要有明確的臨床指證,并注意藥物配合所產生的無關、累積、協同、拮抗作用,及時觀察動物的反應,修訂用藥方案。

  5、使用抗寄生蟲藥應針對寄生蟲的生活史選用藥物種類、給藥方案以及適宜的給藥劑量,保證既有效又無毒副作用;對易產生抗藥性的,給藥劑量要足、療程要夠,并合理輪換用藥;拌料或飲水投藥時應混合均勻。

  4、使用消毒藥應根據不同病原及其特性,選擇適宜種類的藥物、濃度、作用時間和溫度,確定合適的用藥方法,如噴霧、潑灑、浸泡、涂擦、沖洗等。

  5、應根據不同種類的藥物,嚴格執行停藥期制度,嚴禁超期用藥。

  6、使用消毒防腐劑對飼養環境、欄舍和器具進行消毒時,應符合NY/T5033的規定。

  7、在臨床獸醫的指導下使用鈣、磷、硒、鉀等補充藥、微生態制劑、酸堿平衡藥、體液補充藥、電解質補充藥、營養藥、血容量補充藥、抗貧血藥、維生素類藥、吸附藥、瀉藥、潤滑劑、酸化劑、局部止血藥、收斂藥和助消化藥。

  8、慎重使用經農業部批準的擬腎上腺素藥、平喘藥、抗(擬)膽堿藥、腎上腺皮質激素類藥和解熱鎮痛藥。

  9、禁止使用麻藥、鎮痛藥、鎮靜藥、中樞興奮藥、化學保定藥及骨骼肌松弛藥。

  10、豬場要實行用藥登記管理制度,建立用藥檔案,以備查考。用藥檔案應包括:藥品名稱、劑量、療程、療效及停藥期;用藥豬編號、日齡或月齡、體重,實施用藥者及主管獸醫簽字等。

  11、禁止使用未經國家畜牧獸醫行政管理部門批準的用基因工程方法生產的獸藥。

  12、禁止使用未經農業部批準或已經淘汰的獸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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