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煙花爆竹倉庫的管理制度

時間:2024-01-16 12:00:11 美云 制度 我要投稿

煙花爆竹倉庫的管理制度(通用10篇)

  在現在社會,我們可以接觸到制度的地方越來越多,制度對社會經濟、科學技術、文化教育事業的發展,對社會公共秩序的維護,有著十分重要的作用。你所接觸過的制度都是什么樣子的呢?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煙花爆竹倉庫的管理制度,僅供參考,大家一起來看看吧。

煙花爆竹倉庫的管理制度(通用10篇)

  煙花爆竹倉庫的管理制度 1

  一、安全經營目標管理與獎懲制度

  煙花爆竹安全經營是企業的生命線,為激勵全系統員工搞好安全經營,確保安全經營,特制定本制度:

  1、在消防安全中有下列成績者給予表彰和獎勵。

  (1)熱愛消防安全工作,積極參與各項活動,成績優異。

  (2)遵守各項規章制度與“三違”現象作斗爭成績突出。

  (3)整改重大安全事故隱患積極,避免了重大事故發生。

  (4)對安全經營和消防科研技術革新成績優異。

  2、由于違章和失職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責任人進行處理。

  3、凡企業員工無違規、違章、違紀,工作負責,技術撥尖的員工除大小會議表揚外,可實行掛牌懸獎,受獎者企業張榜表揚,也可進行適當的經濟獎勵。

  4、勞動態度不端正、不服從領導、不遵守勞動紀律和安全管理制度,經常違規違紀,屢教不改者,實行必要的經濟處罰。

  (1)對違反勞動紀律者,除按勞動合同違約和請銷假制度處理外,并按所造成后果的情節,處罰金;

  (2)對違反安全經營操作規程,造成損失者,輕者處罰金,重者酌情賠償損失;

  (3)對不負責任違章操作,造成嚴重后果者,除賠償損失,開除出公司外,觸犯法律的,交司法部門追究其刑事責任。

  5、對不愛護經營工作用具和經營設施,有意損壞者,除嚴厲批評教育外,要給予適當的賠償處分。

  6、年終未發生死亡事故的,企業可根據具體情況給予各部門一定的經濟獎勵,對重點崗位人員要加倍獎勵并通報表揚,大力營造安全經營的氛圍。

  7、一旦發生死亡事故,實行一票否決,取消企業年終的評優資格,扣除全年安全責任獎,對肇事者通報批評,情節嚴重者開除并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8、發生各類事故,安全保衛科和事故責任者根據事故大小取消季、年獎勵,對肇事者通報批評,情節嚴重者開除。

  9、實行年終目標考核,上級考核下級,并進行考核備案。

  10、發生事故后,要采取“三不放過”的原則,吸取經驗教訓,保證不再發生同類型的事故。

  二、安全檢查制度

  1、企業應經常組織企業員工學習有關安全經營法規和安全經營規章制度。

  2、倉庫必須時時檢查、天天檢查,定期不定期的安全檢查,嚴格定員、定量儲存。

  3、對檢查中發現的問題,要作好詳細記錄,提出整改意見,限期消除事故隱患并責任到人,落實安全檢查責任制度。

  三、安全經營監督保證制度

  為了保證安全經營,保護人民生命財產安全,特制訂下列安全管理制度,希全系統干部員工遵照執行。

  1、認真學習國家有關法律、法規、條例、政策以及上級有關會議精神,堅持貫徹執行“安全第一、預防為主,治理隱患、防范事故,尊重科學、關愛生命”的方針。

  2、全系統從事煙花爆竹的干部職工必須認真學習和鉆研業務技術,了解和掌握煙花爆竹藥物的理化性能和基本知識,精通操作規程,不得違章指揮、違章操作和違反勞動紀律。

  3、各從事煙花爆竹的人員應強化安全意識,堅守工作崗位,盡職盡責,善于發現新動向、研究新問題,把事故隱患消滅在萌芽狀態中。

  4、各企業實行層層負責制,一級抓一級,一抓到底。一旦發現不安全的因素和違反安全操作規程的現象應立即處理和整改。否則,要追究責任,直至追究經濟和法律責任。

  5、各企業要實行安全獎懲制度,并視其情節輕重加以處罰款。同時,一月一評比,季度進行總結,半年召開一次總結表彰大會,對安全意識強,一貫遵守安全操作規程,不違章操作的先進安全經營人員可給予一定的`獎勵。

  四、安全經營技術措施審批制度

  1、技術管理是各企業重要的管理環節,所采取安全經營技術措施實行審批制度,未經批準的技術措施不得變更。

  2、未經批準,任何無關人員不得進入儲存場所。

  3、產品進出庫必須憑據驗收,嚴禁存放、銷售“三無”產品。

  4、庫存產品做到不受潮、不霉爛變質,溫濕度符合要求,無鼠咬,不短少。

  5、成品箱件必須堆放整齊,四棱有角,通道暢通,做到各類產品分型號堆碼,標簽齊全,一目了然。

  6、不準外來人員進庫玩耍,不準攜帶火源、火種和穿化纖衣服、硬底鞋進入庫房。

  7、成品堆碼高度不超過2.5米,堆碼墻距不少于0.45米,堆垛與堆垛之間距離不少于0.7米,堆垛與主通道之間應留有2米以上的運輸通道,地面應做軟化和防潮處理。

  8、注意保持成品的清潔衛生,做到無藥塵、雜物。

  五、安全設備、設施管理制度

  倉庫內的消防池、消防沙應隨時檢查。滅火器、防洪溝、水溝、避雷器、防爆墻及防靜電設施,隨時保持完好狀態,做到有效防雷、防洪、防爆。

  煙花爆竹倉庫的管理制度 2

  為了杜絕在施工現場及周邊30米范圍內燃放煙花爆竹,特制定本制度。

  1、實行項目經理負責全面管理,現場安全管理人員負責直接管理的制度

  2、現場顯眼處,應張貼安全警示標志及安全告知,如發現隱患問題應及時處理并報告。

  3、確保經營場所周邊安全暢通,如有物品堵塞通道及出口,應及時清理。

  4、每天徹底檢查經營場所有無火種、火源,以及用電(電源)是否關閉。

  5、定時對消防器材進行安全檢查,禁止擺放過期的`消防器材充數,保證消防器材安全有效。

  6、清理現場及居民樓30米范圍內的易燃物可燃物,灑水。

  7、發現違反規定燃放煙花爆竹的,每起罰款500元。

  8、定時檢查經營場所內用電線路,避免因線路老化、摩擦造成漏電、短路引發火災事故。

  9、施工現場要實施24小時值班制,做到禁煙、禁酒,禁使用熱得快、電暖氣等電器。

  10、定時組織銷售人員開展消防知識、技能的教育培訓,適時組織應急疏散演練。

  11、制定禁放煙花爆竹管理方案。

  煙花爆竹倉庫的管理制度 3

  一、經理安全職責

  1.經理是企業的安全負責人,對本企業安全工作負全面責任,必須認真貫徹執行各項生產法規、制度和標準。

  2.重視職工的勞動條件和企業的安全、工業衛生狀況,重視女工的勞動保護工作。

  3.批準、發布本企業的各項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技術規程、安全技術措施計劃和長遠規劃。

  4.經常深入現場了解掌握安全生產情況,xxx開展安全技術研究工作,推廣先進的安全技術和管理方法,審定重大災害事故的預防和處理方案。

  5.建立健全安全xxx和機構,根據實際情況,按企業職工總數的xxx%的比例,配備、充實安全專業人員,提高專業人員的素質,穩定安全專業隊伍。

  6.定期召開安全生產會議,及時研究和解決有關安全生產的重大問題,審核引進技術(設備)和開發新產品中的`重要安全技術問題。

  7.xxx全公司安全教育與考核工作。

  8.堅持“五同時”原則,即:在計劃、布置、檢查、總結、評比生產的時候,同時計劃、布置、檢查、總結、評比安全工作。

  9.經理不在時,由代理者負責。

  10.經理在副經理指定的工作范圍內對安全生產負責。

  二、安全員職責

  1.安全員在業務上受安全技術部門領導,并在經理的直接領導下開展工作。

  2.貫徹有關安全生產法規、制度和標準,并檢查執行情況;參與擬訂、修訂安全技術規程和有關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并監督檢查執行情況。

  3.協助經理編制安全技術措施計劃和方案,并督促實施。

  4.制定安全活動計劃,并檢查執行情況。

  5.對安全員進行業務指導,協助經理搞好職工安全思想、安全技術教育和考核工作。

  6.參與新建、改建、擴建工程設計和設備改造以變動方案的xxx工作。

  7.深入現場進行安全檢查,制止違章指揮和違章作業,對不聽勸阻者,有權停止其工作,并報請領導處理。

  8.負責安全裝置、防護器具、消防器材的管理工作。

  9.負責傷亡事故的統計上報,參與事故調查和分析。

  三、工人安全職責

  1.認真學習和嚴格遵守各項規章制度、勞動紀律,不違章作業,并勸阻制止他人違章作業。

  2.精心操作,做好各項記錄,交接班必須交接安全生產情況,交班要為接班創造安全生產的良好條件。

  3.正確分析、判斷和處理各種事故苗頭,把事故消滅在萌芽狀態。發生事故,要果斷正確處理,及時如實地向上級報告,嚴格保護現場,做好詳細記錄。

  4.作業前認真做好安全檢查工作,發現異常情況,及時處理和報告。

  5.加強設備維護,保持作業現場整潔,搞好文明生產。

  6.上崗必須按規定著裝。妥善保管、正確使用各種防護用品和消防器材。

  7.積極參加各種安全活動。

  8.有權拒絕違章作業的指令。

  四、專職安全員崗位職責

  1、在公司經理的領導下,負責本企業安全檢查、安全防患、安全生產指導工作。

  2、負責本企業各項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技術規程、安全技術措施計劃、方案及安全技術長遠規劃的執行和實施。

  3、每天必須按時對生產現場進行安全檢查,在檢查中,了現各種違反安全管理規定的行為,必須立即制止,并及時做好各項安全檢查記錄。

  4、發現隱患應及時整改,并落實有效措施;發現重大隱患應立即采取緊急措施,并及時向主管部門和主管領導報告,同時做好隱患的查處及整改記錄。

  5、發生事故應及時報告,并按“三不放過”原則,積極配合有關部門進行事故調查,并及時寫出事故調查報告和做好事故記錄。

  6、每天對全公司的安全情況進行登記,對違紀、違章、大小事故隱患、大小安全事故登記在案,并向上級主管領導匯報。

  7、深入庫房,監督并協助各保管員搞好本庫房的.安全管理工作。

  8、在經理的領導下,按照《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的要求,定期xxx全公司職工進行消防演練和應急救援演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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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煙花爆竹安全管理,預防爆炸事故發生,保障公共安全和人身、財產的安全,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 煙花爆竹的生產、經營、運輸和燃放,適用本條例。

  本條例所稱煙花爆竹,是指煙花爆竹制品和用于生產煙花爆竹的民用黑火藥、煙火藥、引火線等物品。

  第三條 國家對煙花爆竹的生產、經營、運輸和舉辦焰火晚會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動,實行許可證制度。

  未經許可,任何單位或者個人不得生產、經營、運輸煙花爆竹,不得舉辦焰火晚會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動。

  第四條 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負責煙花爆竹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公安部門負責煙花爆竹的公共安全管理;質量監督檢驗部門負責煙花爆竹的質量監督和進出口檢驗。

  第五條 公安部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質量監督檢驗部門、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應當按照職責分工,組織查處非法生產、經營、儲存、運輸、郵寄煙花爆竹以及非法燃放煙花爆竹的行為。

  第六條 煙花爆竹生產、經營、運輸企業和焰火晚會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動主辦單位的主要負責人,對本單位的煙花爆竹安全工作負責。

  煙花爆竹生產、經營、運輸企業和焰火晚會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動主辦單位應當建立健全安全責任制,制定各項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規程,并對從業人員定期進行安全教育、法制教育和崗位技術培訓。

  中華全國供銷合作總社應當加強對本系統企業煙花爆竹經營活動的管理。

  第七條 國家鼓勵煙花爆竹生產企業采用提高安全程度和提升行業整體水平的新工藝、新配方和新技術。

  第二章 生產安全

  第八條 生產煙花爆竹的企業,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符合當地產業結構規劃;

  (二)基本建設項目經過批準;

  (三)選址符合城鄉規劃,并與周邊建筑、設施保持必要的安全距離;

  (四)廠房和倉庫的設計、結構和材料以及防火、防爆、防雷、防靜電等安全設備、設施符合國家有關標準和規范;

  (五)生產設備、工藝符合安全標準;

  (六)產品品種、規格、質量符合國家標準;

  (七)有健全的安全生產責任制;

  (八)有安全生產管理機構和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

  (九)依法進行了安全評價;

  (十)有事故應急救援預案、應急救援組織和人員,并配備必要的應急救援器材、設備;

  (十一)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第九條 生產煙花爆竹的企業,應當在投入生產前向所在地設區的'市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提出安全審查申請,并提交能夠證明符合本條例第八條規定條件的有關材料。設區的市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應當自收到材料之日起20日內提出安全審查初步意見,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審查。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45日內進行安全審查,對符合條件的,核發《煙花爆竹安全生產許可證》;對不符合條件的,應當說明理由。

  第十條 生產煙花爆竹的企業為擴大生產能力進行基本建設或者技術改造的,應當依照本條例的規定申請辦理安全生產許可證。

  生產煙花爆竹的企業,持《煙花爆竹安全生產許可證》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登記手續后,方可從事煙花爆竹生產活動。

  第十一條 生產煙花爆竹的企業,應當按照安全生產許可證核定的產品種類進行生產,生產工序和生產作業應當執行有關國家標準和行業標準。

  第十二條 生產煙花爆竹的企業,應當對生產作業人員進行安全生產知識教育,對從事藥物混合、造粒、篩選、裝藥、筑藥、壓藥、切引、搬運等危險工序的作業人員進行專業技術培訓。從事危險工序的作業人員經設區的市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考核合格,方可上崗作業。

  第十三條 生產煙花爆竹使用的原料,應當符合國家標準的規定。生產煙花爆竹使用的原料,國家標準有用量限制的,不得超過規定的用量。不得使用國家標準規定禁止使用或者禁忌配伍的物質生產煙花爆竹。

  第十四條 生產煙花爆竹的企業,應當按照國家標準的規定,在煙花爆竹產品上標注燃放說明,并在煙花爆竹包裝物上印制易燃易爆危險物品警示標志。

  第十五條 生產煙花爆竹的企業,應當對黑火藥、煙火藥、引火線的保管采取必要的安全技術措施,建立購買、領用、銷售登記制度,防止黑火藥、煙火藥、引火線丟失。黑火藥、煙火藥、引火線丟失的,企業應當立即向當地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公安部門報告。

  第三章 經營安全

  第十六條 煙花爆竹的經營分為批發和零售。

  從事煙花爆竹批發的企業和零售經營者的經營布點,應當經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審批。

  禁止在城市市區布設煙花爆竹批發場所;城市市區的煙花爆竹零售網點,應當按照嚴格控制的原則合理布設。

  第十七條 從事煙花爆竹批發的企業,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具有企業法人條件;

  (二)經營場所與周邊建筑、設施保持必要的安全距離;

  (三)有符合國家標準的經營場所和儲存倉庫;

  (四)有保管員、倉庫守護員;

  (五)依法進行了安全評價;

  (六)有事故應急救援預案、應急救援組織和人員,并配備必要的應急救援器材、設備;

  (七)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第十八條 煙花爆竹零售經營者,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主要負責人經過安全知識教育;

  (二)實行專店或者專柜銷售,設專人負責安全管理;

  (三)經營場所配備必要的消防器材,張貼明顯的安全警示標志;

  (四)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第十九條 申請從事煙花爆竹批發的企業,應當向所在地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或者其委托的設區的市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提出申請,并提供能夠證明符合本條例第十七條規定條件的有關材料。受理申請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30日內對提交的有關材料和經營場所進行審查,對符合條件的,核發《煙花爆竹經營(批發)許可證》;對不符合條件的,應當說明理由。

  申請從事煙花爆竹零售的經營者,應當向所在地縣級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提出申請,并提供能夠證明符合本條例第十八條規定條件的有關材料。受理申請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20日內對提交的有關材料和經營場所進行審查,對符合條件的,核發《煙花爆竹經營(零售)許可證》;對不符合條件的,應當說明理由。

  《煙花爆竹經營(零售)許可證》,應當載明經營負責人、經營場所地址、經營期限、煙花爆竹種類和限制存放量。

  煙花爆竹的批發企業、零售經營者,持煙花爆竹經營許可證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登記手續后,方可從事煙花爆竹經營活動。

  第二十條 從事煙花爆竹批發的企業,應當向生產煙花爆竹的企業采購煙花爆竹,向從事煙花爆竹零售的經營者供應煙花爆竹。從事煙花爆竹零售的經營者,應當向從事煙花爆竹批發的企業采購煙花爆竹。

  從事煙花爆竹批發的企業、零售經營者不得采購和銷售非法生產、經營的煙花爆竹。

  從事煙花爆竹批發的企業,不得向從事煙花爆竹零售的經營者供應按照國家標準規定應由專業燃放人員燃放的煙花爆竹。從事煙花爆竹零售的經營者,不得銷售按照國家標準規定應由專業燃放人員燃放的煙花爆竹。

  第二十一條 生產、經營黑火藥、煙火藥、引火線的企業,不得向未取得煙花爆竹安全生產許可的任何單位或者個人銷售黑火藥、煙火藥和引火線。

  煙花爆竹倉庫的管理制度 5

  一、廠長安全職責

  1.廠長是企業的安全負責人,對本企業安全工作負全面責任,必須認真貫徹執行各項生產法規、制度和標準。

  2.重視職工的勞動條件和企業的安全、工業衛生狀況,重視女工的勞動保護工作。

  3.批準、發布本企業的各項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技術規程、安全技術措施計劃和長遠規劃。

  4.經常深入現場了解掌握安全生產情況,組織開展安全技術研究工作,推廣先進的安全技術和管理方法,審定重大災害事故的預防和處理方案。

  5.建立健全安全組織和機構,根據實際情況,按企業職工總數的1%的比例,配備、充實安全專業人員,提高專業人員的素質,穩定安全專業隊伍。

  6.定期召開安全生產會議,及時研究和解決有關安全生產的重大問題,審核引進技術(設備)和開發新產品中的重要安全技術問題。

  7.組織全廠性安全教育與考核工作。

  8.堅持“五同時”原則,即:在計劃、布置、檢查、總結、評比生產的時候,同時計劃、布置、檢查、總結、評比安全工作。

  9.廠長不在時,由代理者負責。

  10.副廠長在廠長指定的工作范圍內對安全生產負責。

  二、生產副廠長安全職責

  1.協助廠長領導本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對分管的安全工作負直接領導責任,具體領導和支持安技部門開展工作。

  2.組織職工學習安全生產法規、標準及有關文件,主持制定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和安全技術操作規程,定期檢查執行情況。

  3.協助廠長做好安全生產例會的準備工作,對例會決定的事項,負責組織貫徹落實。主持召開生產調度會,并同時部署安全生產的有關事項。

  4.主持編制、審查年度安全技術措施計劃,并組織實施。

  5.組織車間和有關部門定期開展各種形式的安全檢查。發現重大隱患,立即組織有關人員研究解決,或向廠長及上級有關部門提出報告。在上報的同時,組織制訂可靠的臨時安全措施。

  6.發生重傷及死亡事故,應迅速察看現場,及時準確地向上級報告。同時主持事故調查,確定事故責任,提出對事故責任者的處理意見。

  7.具體領導有關部門做好女工及未成年工特殊保護工作、休息休假及工時管理工作和勞動防護用品的管理工作。

  三、經營副廠長安全職責

  1.按照“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對計劃經營系統的'安全工作負責。

  2.組織制訂、修改和審批計劃經營系統的規章制度,要體現“安全第一”的思想,并監督檢查制度執行情況。

  3.貫徹“五同時”原則,保證勞動保護、安全技術措施和隱患整改項目經費到位,并監督專款專用。

  4.負責本系統人員的安全意識和技能教育,提高職工的整體安全素質。

  5.定期召開計劃經營系統的安全工作會議,分析經營動態,及時解決存在的問題。

  6.把安全管理納入經營管理中,承包各項經營工作必須有明確的安全指標。

  四、財務副廠長安全職責

  1.保證安全技術措施經費的落實并監督其合理使用。

  2.審查勞動防護用品、保健食品和防暑降溫飲料的經費支出及合理使用情況。

  3.按照“三同時”原則審批新、改、擴建項目,落實勞動保護設施,不留隱患。

  4.審查各項安全罰款的出處,認真執行國家和地方法規。

  5.負責分管部門、科室的安全生產工作。

  6.參與分管范圍以外的安全生產管理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議。

  五、總工程師安全職責

  1.負責組織制定本單位安全技術規章制度并認真貫徹執行。

  2.定期主持召開有關部門會議,研究解決安全技術問題。

  3.在采用新技術、新工藝時,同時研究和采取防護措施;設計、制造新的生產設備,要有符合國家標準要求的安全衛生防護措施;新、改、擴建工程項目,認真執行“三同時”規定。

  4.重視新產品、新材料、新設備的使用、儲存和運輸,督促有關部門加強安全管理。

  5.主持或參與安全生產大檢查,對重大隱患要審查制定整改計劃,組織有關部門實施。

  6.參加重大事故調查,并做出技術方面的鑒定。

  煙花爆竹倉庫的管理制度 6

  由于煙花爆竹產品具有高度燃爆危險的特性,倉庫區為儲存重地,為保證公司煙花爆竹的經營安全,制定本制度:

  1、倉庫保管員必須經過安全培訓,并考試合格,取得相應的資格證。

  2、嚴禁在庫區內動火、抽煙;嚴禁在庫區內,或周邊安全防護距離內試放煙花爆竹產品。

  3、嚴禁在庫房內臨時拉線用電照明;嚴禁在庫房內用鐵器清理垃圾。

  4、嚴禁酒后進入庫房;嚴禁將火具帶入庫房。

  5、嚴禁兒童進入庫區玩耍;未經批準,嚴禁無關人員、車輛進入庫區。

  6、進入庫區的車輛必須加戴防火罩,車輛在裝卸時必須熄火。

  7、進入倉庫接觸煙花爆竹產品的人員必須觸摸靜電接地裝置,導出身上的靜電;嚴禁穿戴釘底鞋、易產生靜電的化纖衣物;嚴禁在庫房內打手機等。

  8、作好進出庫區人員登記。進入庫區人員必須將身上攜帶的火種交給門衛暫管。

  9、在1.3級倉庫內嚴禁存放A、B級產品或半成品。

  10、嚴禁在庫區非危險建筑內存放煙花爆竹產品。

  11、倉庫內產品堆放要符合規范要求:堆垛間的.通道距離不小于0.7米;運輸主通道寬度不小于2米;垛與墻間距不小于0.45米;成箱產品堆垛高度不應超過2.5米;嚴禁過量儲存、超高堆放等違規現象。

  12、嚴禁在庫房內封、啟包裝箱。裸露、破箱的煙花爆竹產品應及時更換包裝或作銷毀處理,嚴禁在倉庫內長期儲存。

  13、庫區內煙花爆竹的運輸、裝卸、堆放必須嚴格按照操作規程作業,嚴禁野蠻裝卸。

  14、庫房內溫度超過35℃時,必須采取降溫措施。

  15、庫區內的消防、防雷、防靜電以及報警等安全設施不能隨便移動、損壞,必須保證處于正常有效狀態。

  16、倉庫四周嚴禁堆放雜物或搭建任何建筑。必須保證消防通道暢通無阻。

  17、庫區內不能種植小麥、玉米、大豆等產生干秸稈的植物。

  18、必須保持庫區內及周邊的`經常性巡查,及時清除倉庫周邊的樹葉、干草、植物秸稈等易燃物品,及時消除事故隱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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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使用的安全標志必須為符合國家標準要求的安全標志。

  2、倉庫大門及圍墻外設置醒目的`安全警示標語。

  3、庫房外墻及庫房門口必須印寫安全警示標語或懸掛警示牌,設立警戒線。

  4、倉庫內張貼懸掛安全警示標語。

  5、確保警示語清晰、醒目、完整,警示牌不遺失。

  6、加大宣傳力度,造成濃烈的安全氛圍,警示內部職工和外來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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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煙花爆竹庫區應按消防部門規定備齊消防器材和消防設施,并保證性能完好,保證隨時啟動無故障,定期請消防部門指導消防演練、檢查,使員工掌握處理事故及緊急疏散等基本知識。

  2、滅火器應定期送相關部門檢驗或更換,保持其處于良好狀態。

  3、消防水源、消防蓄水量應保證滿足消防用水的需要;消防儲備不得隨意動用,使用后盡快補足消防用水。

  4、庫內消防安全重點部位,應設置明顯的防火標志。

  5、加強對守夜巡查人員的'責任心教育,做到巡查時不走過場,同時庫區安全管理員應定期進行消防檢查,督促消除火災隱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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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嚴格煙花爆竹儲存管理,規范煙花爆竹經營單位倉儲行為,預防和減少煙花爆竹事故的發生,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安全生產許可證條例》、《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煙花爆竹經營許可實施辦法》和《煙花爆竹安全與質量》(GB10631-2004)等法律、法規及國家標準,結合本省情況,制定本規范。

  第二條本規范適用于我省煙花爆竹批發企業儲存倉庫的安全監督管理,本規范中規定的倉庫設計安全要求全部為C級倉庫標準,A級儲存倉庫設計安全要求參照《煙花爆竹工廠設計安全規范》(GB50161)相關標準執行。

  第三條從事煙花爆竹經營活動的批發企業,應按《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煙花爆竹經營許可實施辦法》和本規范的規定,依法取得《煙花爆竹經營(批發)許可證》,方可銷售、儲存煙花爆竹。

  未取得煙花爆竹經營許可證的,不得從事煙花爆竹經營活動。

  第四條煙花爆竹批發企業應有安全管理機構或者專職安全管理人員。1000平方米以上的煙花爆竹儲存倉庫,專職安全監管人員不得少于3人;1000平方米以下的煙花爆竹儲存倉庫,專職安全監管人員不得少于2人。

  第五條煙花爆竹批發企業應當足額繳納風險抵押金;應當依法參加工傷保險,為從業人員繳納工傷保險費。

  第六條煙花爆竹批發企業主要負責人是本單位安全管理第一責任人,對安全全面負責,并依法履行安全管理職責。

  第七條煙花爆竹批發企業主要負責人、分管負責人、安全管理人員應當具備煙花爆竹經營方面的安全知識和管理能力,并經培訓考核合格;倉庫保管員、守護員、裝卸員應當接受煙花爆竹專業知識培訓,并經考核合格;其他從業人員應當經過本單位的安全知識教育和培訓;

  第八條運輸、駕駛、燃放、押運人員等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經專門的安全作業培訓<>考核,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資格證書。

  第二章安全生產責任制、管理制度和操作規程

  第九條批發企業儲存倉庫安全生產責任制:

  (一)煙花爆竹批發企業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責任制;

  (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安全生產責任制;

  (三)煙花爆竹儲存倉庫負責人安全生產責任制;

  (四)保管人員安全生產責任制;

  (五)裝卸搬運人員安全生產責任制;

  (六)倉庫守護員安全生產責任制;

  (七)駕駛員、押運員安全生產責任制。

  第十條煙花爆竹儲存倉庫管理制度

  (一)安全目標管理制度;

  (二)安全檢查制度;

  (三)事故隱患整改制度

  (四)安全設備設施管理制度;

  (五)從業人員安全教育培訓制度;

  (六)動火作業管理制度;

  (七)重大危險源評估和監控管理制度;

  (八)勞動防護用品(具)管理制度;

  (九)煙花爆竹入庫管理制度;

  (十)煙花爆竹倉庫保管制度;

  (十一)煙花爆竹廢品報廢銷毀管理制度;

  (十二)煙花爆竹倉庫安全標識制度;

  (十三)倉庫外來人員管理制度;

  (十四)倉庫守護員管理制度;

  (十五)車輛進出、停留、停放管理制度;

  (十六)煙花爆竹流向管理制度。

  第十一條煙花爆竹儲存倉庫操作規程:

  (一)監控設備操作規程;

  (二)產品保管養護操作規程;

  (三)質量檢驗操作規程;

  (四)測溫、測濕操作規程;

  (五)搬運、裝卸操作規程。

  第三章批發企業煙花爆竹倉庫設計安全要求

  第十二條庫房的區域規劃和外部距離

  (一)煙花爆竹批發企業儲存倉庫選址應符合區域規劃的要求。

  (二)新建、改建、擴建煙花爆竹儲存的建設項目,應當按照《省政府辦公廳轉發省經貿委、省計委關于進一步加強建設項目(工程)勞動安全衛生預評價和“三同時”工作意見的通知》(蘇政辦發[2001]155號)有關規定進行安全條件論證和安全評價。在可行性研究階段,應當進行安全條件論證;在進行初步設計前,應當進行安全預評價。

  (三)新建、改建、擴建煙花爆竹儲存工程項目的安全設施,必須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生產和使用。

  (四)儲存煙花爆竹建設項目的安全設施設計應當按照《省政府辦公廳轉發省經貿委、省計委關于進一步加強建設項目(工程)勞動安全衛生預評價和“三同時”工作意見的通知》(蘇政辦發[2001]155號)有關規定報安監等部門預先審查,經審查合格后,方可進行建設。施工單位必須嚴格按照批準的安全設施設計施工,并對安全設施的工程質量負責。

  (五)儲存煙花爆竹的建設項目竣工投入使用前,必須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對安全設施進行驗收;驗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六)計算藥量3-4噸的C級煙花爆竹儲存倉庫與城鎮規劃邊緣的安全距離不應小于130米;與居民點、學校、幼兒園、工業區、加油站、危險品生產企業、軍隊駐地、醫院、旅游區等人口稠密區的安全距離不應小于80米;與國家鐵路線不應小于50米;與二級以上公路、35kv高壓輸電線等的安全距離不應小于40米。

  (七)計算藥量2-3噸的C級煙花爆竹儲存倉庫與城鎮規劃邊緣的安全距離不應小于120米;與居民點、學校、幼兒園、工業區、加油站、危險品生產企業、軍隊駐地、醫院、旅游區等人口稠密區的安全距離不應小于75米;與國家鐵路線不應小于50米;與二級以上公路、35kv高壓輸電線等的安全距離不應小于38米。

  (八)計算藥量2噸以下的C級煙花爆竹儲存倉庫與城鎮規劃邊緣的.安全距離不應小于110米;與居民點、學校、幼兒園、工業區、加油站、危險品生產企業、軍隊駐地、醫院、旅游區等人口稠密區的安全距離不應小于65米;與國家鐵路線不應小于50米;與二級以上公路、35kv高壓輸電線等的安全距離不應小于35米。

  (九)煙花爆竹倉庫不得超過限定藥量和品種儲存。

  (十)庫區內明顯位置應設置車輛限速標志。

  (十一)煙花爆竹儲存倉庫必須在圍墻外側和庫區內明顯位置,設置安全警示標志。

  警示內容包括:

  1、倉庫重地嚴禁煙火;

  2、禁止燃放煙花爆竹;

  3、庫內禁止攜帶火種;

  4、機動車輛進庫必須安裝防火罩;

  5、庫內嚴禁檢修汽車;

  6、機動車輛裝卸時必須熄火。

  第十三條庫房的平面布置和內部距離

  (一)煙花爆竹儲存區與辦公區(生活區)、值班室分離。庫房每棟間的安全距離,不應小于20米。庫房與值班室的安全距離,不應小于25米。

  (二)庫區應設置密實圍墻,圍墻與庫房墻腳的最近距離不宜小于5m,高度不低于2m,圍墻頂部設置防攀越措施。

  (三)庫房周圍25m范圍內,不應種植針葉樹或竹林。

  第十四條庫房建筑與結構

  (一)庫房應為單層建筑,平面布置宜為矩形。應采用磚墻承重,屋蓋應采用輕質易碎結構。

  (二)倉庫的耐火等級不應低于現行國家標準《建筑設計防火規范》中規定的建筑物二級耐火等級的各項要求。面積不超過300 m2的C級建筑用的耐火等級可為三級。

  (三)倉庫安全出口不應小于2個。煙花爆竹倉庫面積小于150m2,且長度小于18m時可設1個安全出口,但倉庫內任一點到安全出口的距離不應大于15m。

  (四)倉庫應設置雙層門且向外平啟,不設門檻,門寬不得小于1.2米。有防小動物進入的措施。

  (五)庫房的窗應能開啟。通風窗應設置在勒腳處,間隔不大于5米,長寬不小于200x200毫米。所有窗應配置鐵柵和金屬網。

  第十五條庫房的安全設施

  (一)倉庫區域應根據當地消防供水條件,設置高位水池、消防蓄水池或室外消火栓,或利用天然河、塘。消防用水量應不小于15升/秒,延續供水時間應不小于2小時,保護半徑應不大于150米。消防儲備水應有平時不被動用和防凍的措施。使用后及時補給。

  (二)消防設施、器材應當由專人管理,定期檢查、維修、保養、更換和添置,保證完好有效,嚴禁圈占、埋壓和挪用。

  (三)庫房內一般不設電路和照明裝置,如確需,照明燈應為密封防爆型,禁止使用其他電器設備,嚴禁在倉庫附近架設臨時性電器設施。外部線路應采用鎧裝電纜埋地敷設或掛設。外部電氣線路禁止通過庫房的上空。

  (四)庫危險性建筑物的防雷措施應符合《建筑防雷設計規范》(GB50057-94)的各項規定。倉庫防雷措施按Ⅰ級設計,中、小爆竹及單個產品裝藥在40g以下的煙花或禮花彈倉庫防雷措施可按Ⅱ級設計,并按有關規定每年定期檢測。

  (五)倉庫必須設置報警電話、監控裝置和采取合適的防盜措施。

  第四章倉庫的日常管理

  第十六條嚴禁在倉庫區內吸煙和用火,嚴禁把其他容易引起燃燒、爆炸的物品帶入倉庫區內,嚴禁在庫房內住宿和進行其他活動。

  第十七條庫房內應設置測溫、測濕計,并確定人員每天進行檢查登記。庫內最高溫度不應超過35℃,相對濕度控制在75%以下。

  第十八條庫房的入口處,應設置消除人體靜電的裝置,其接地電阻不得大于10歐姆,并按有關規定每年定期檢測。

  第十九條庫房門外應設置標示牌,內容包括:倉庫危險等級、儲存品種、額定藥量和負責人。

  第二十條儲存煙花爆竹數量不得超過儲存額定藥量,應分級分庫存放。嚴禁在庫房內存放其他物品;煙花爆竹必須堆垛碼放,堆垛之間的距離應不少于0.70m,堆垛距內墻距離應不少于0.45m,堆垛高度應不超過2.5m,搬運通道寬度應不少于2.0m。

  第二十一條庫房的地面應鋪設防靜電材料或設置30厘米高的垛架。木地板、垛架和木箱上使用的鐵釘,釘頭應低于木板外表面3毫米以上,釘孔要用油灰填實。

  第二十二條裝卸作業中,不得碰撞、拖拉、翻滾、倒置和劇烈振動,不許使用鐵質工具。煙花爆竹產品裝卸作業結束后,應當指定專人對煙花爆竹儲存倉庫進行檢查。

  第二十三條煙花爆竹儲存倉庫負責人應當每天對倉庫進行安全檢查,對檢查中發現的安全問題及時處理,并對檢查及處理情況進行記錄。

  第二十四條煙花爆竹儲存倉庫應根據從業人員的工作性質,配備符合要求的防護用品。

  第二十五條倉庫負責人、保管員、守護員、押運員配備合理,并持有效證件上崗,其職責明確、責任落實。

  第二十六條倉庫守護員每天巡查不少于三次。對巡查中發現的問題要及時處理、記錄,并向管理人員報告。

  第二十七條煙花爆竹儲存倉庫應建立計算機管理信息系統。由專職保管員對貨物進行管理和信息輸入。做到帳帳、帳貨相符,動態反映存量變化,并留存2年備查。

  第二十八條倉庫應配備專職值班人員。對進出的人員、車輛、貨物進行登記。登記內容包括進出庫時間、事由、當事人簽字。嚴禁無關人員進入庫區。進入倉庫的人員嚴禁穿戴不防靜電的衣物和釘底鞋。

  第二十九條進入煙花爆竹儲存倉庫的機動車輛,必須安裝防火罩;由專人引導,按指定路線行駛、按規定地點停放。

  煙花爆竹倉庫的管理制度 10

  根據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關于開展重大危險源監督管理工作的指導意見》(安監管協調字[20xx]56號)文件規定,本公司煙花爆竹倉庫最大儲存藥量超過5t,已滿足重大危險源申報條件,應按重大危險源進行監督、管理。為防止本重大危險源發生事故,造成重大的'人員傷亡與財產損失,特制定本辦法。

  1、本倉庫應向當地縣、市安全監督管理部門進行重大危險源申報,接受安全監管部門的監督檢查。

  2、建立重大危險源檔案,安全管理人員或倉庫保管員應及時對倉庫中的產品數量(藥量)進行記錄。

  3、人防:每天24小時有值班守護人員,守護員要經過安全培訓,值班守護人員嚴禁飲酒上班、私自脫崗;夜間至少巡邏三次,并做好巡邏記錄。

  4、犬防:庫區養犬,輔助夜間值班。

  5、安全監控與報警設施:采用科學、有效、實用的監控與報警設施對重大危險源進行實時監控,確保安全。

  6、發現事故隱患,及時報告主要負責人,并有安全管理人員負責監督整改,及時消除隱患;特別是重大危險源周邊環境發生變化,外部安全距離不夠時,要及時報告當地安全監管部門,協同處理。

  7、建立應急救援組織,制定應急救援預案,定期進行演練,并做好演練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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