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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章管理制度

時間:2022-12-22 17:26:37 制度 我要投稿

印章管理制度(15篇)

  在生活中,制度使用的頻率越來越高,好的制度可使各項工作按計劃按要求達到預計目標。我們該怎么擬定制度呢?下面是小編精心整理的印章管理制度,僅供參考,歡迎大家閱讀。

印章管理制度(15篇)

印章管理制度1

  制度名稱印章管理制度受控狀態

  編號

  執行部門監督部門考證部門

  第一章總則

  第1條印章的使用范圍

  (1)董事會、監事會印章使用,根據企業章程規定的范圍及職權行使。

  (2)公章使用范圍

  ①發送正式公文、電函、傳真件等。

  ②報送或下達各類業務計劃、業務報表、財務報表等。

  ③授權委托書、人事任免、勞動合同、對外介紹等。

  ④簽訂重要業務合同、協議等。

  ⑤上崗證、先進集體和個人榮譽證書等。

  ⑥需要代表本企業加蓋行政公章的其他批件、文本、憑證、材料等。

  (3)各職能部門印章使用范圍

  ①在其職權范圍內,與企業內部對口業務部門的電文、通知、函件等工作聯系。

  ②用于對外工作介紹信和授權范圍內的工作函件等。

  第2條印章雕刻的申請、審核和批準

  印章雕刻的申請、審核和批準。由需刻印部門負責人據工作需要提出雕刻印章的申請,經集團總經理批準方可雕刻。

  第二章印章的使用規定

  第3條對企業經營權有重大關聯,涉及政策性問題或以企業名義對政府行政、稅務、金融等機構以企業名義的行文時,蓋企業章。

  第4條以企業名義對國家機關團體、企業核發的證明文件,及各類規章典范的核決等由總經理署名,蓋總經理職銜章。

  第5條以部門名義于授權范圍內對廠商、客戶及內部規章典范的核決行文由經理署名,蓋經理職銜簽字章。

  第6條各部門于經辦業務的權責范圍內對民營事業、民間機構、個人的行文以及收發文件時,蓋部門章。

  第7條常規用印或需要再次用印的文件,如事先與印章主管人取得聯系或有文字證明者,可省去填寫《申請單》的手續。印章主管人應將文件名稱及制發文件人姓名留存以備查考。

  第8條印章原則上不許帶出企業,確因工作需要將印章帶出使用的,應事先填寫《印章借用申請單》,注明事項,經集團總經理批準后方可由________級以上(含)人員攜帶使用。

  第9條印章蓋用

  (1)用印前,先填寫《用印申請單》,經主管核準后,連同經審核的文件文稿等交監印人用印。

  (2)監印人除于文件、文稿上用印外,并應于《用印申請單》上加蓋使用的印章存檔。

  第三章印章保管

  第10條企業印章的使用原則上由印章管理人掌握。印章管理人必須嚴格控制用印范圍和仔細檢查《用印申請單》上是否有批準人的印章。

  第11條代理實施用印的人要在事后將用印依據和《用印申請單》交印章管理人審查。同時用印依據及《用印申請單》上應用代理人印章。

  第12條印章遺失時除立即向上級報備外,還應依法公告作廢。

  編制日期審核日期批準日期

  修改標記修改處數修改日期

印章管理制度2

  (一)縣人民政府印章(含套印章、鋼印)、縣人民政府辦公室印章xx縣長印章由秘書科專人管理和使用,確保管理安全、用印無誤。

  (二)使用印章要符合用印規范,不得隨意加蓋。除按辦文程序辦理的公文按規定加蓋外,使用縣人民政府的印章,必須經政府縣長批準;使用縣長的印章,必須經縣長本人同意;使用縣人民政府辦公室的印章,必須經縣政府辦公室主任批準。用印必須及時登記,并留存領導簽字文稿原件。

  (三)開具縣政府介紹信,必須有下級政府xx縣直部門開出的證明,報經縣政府領導批準后方可辦理。特殊情況經辦公室主任同意可以辦理,事后必須及時向縣政府領導報告。

  (四)各類空白文書(含空白介紹信、空白獎狀、空白榮譽證書及空白紙張等),一律不得加蓋縣政府或縣政府辦公室印章。

  (五)印章不用時必須存入專用保險柜。未經縣政府辦公室主任批準,印章不得擅自委托他人代管代用。

印章管理制度3

  公司印章管理制度

  一、公司公章由公司辦公室負責管理,未經董事長批準不得隨意交由他人管理和使用。因故需臨時交接,須經董事長批準并嚴格辦理交接手續。

  二、因工作需要加蓋公章,均應填寫公章使用申請表,經董事長簽字批準后方可使用并在辦公室填寫公章使用登記表。如董事長不在公司,需電話請示批準,隨后補辦申請表。

  三、對加蓋公章的材料,應注意落款單位必須與印章一致,圖形清晰。

  四、原則上公章禁止帶出公司使用,如因特殊需要,須董事長批準,并由公章管理人員攜帶前往辦理相關業務,用后立即帶回。

  五、公章一律不得用于空白介紹信、空白紙張、空白單據等。如遇特殊情況時,必須經董事長同意。公章一般應在上班時間內使用,如無特殊情況,下班后停止使用。

  六、公章管理人員必須認真負責,嚴格遵章守紀,秉公辦事。沒有董事長及相關負責人的簽字,不得隨意蓋章,對每一次用章要認真登記包括:用章內容、批準人、公章使用人、用章時間、用章份數,公章使用人要在登記表上簽字。公章管理人員要留存用章申請表原件或用章文件復印件以備查。

  七、公章管理人員應妥善保管公章,不得隨意亂放。下班時間和節假日期間應采取防盜措施。

  八、蓋章后出現的意外情況由批準人負責,如公章管理人員違規蓋章造成的后果由直接責任人負責。

印章管理制度4

  醫學診斷證明書是具有一定法律效用的醫療文件,是醫生根據病情為病人開具的各種診斷醫療文書生效的最后憑證,維護著醫生和病人雙重的合法權益,并直接反映了醫院的診療水平。醫學診斷證明書是包括疾病診斷、治療、出生、死亡等的證明文件,是重要的法律依據。“瀘醫附院醫學診斷證明書”必須加蓋瀘醫附院醫療專用章后方有效。

  為使我院醫療專用章管理規范化、制度化,保證醫院各項工作的正常開展和維護印章使用的權威性、嚴肅性,避免因印章管理使用不當出現的各類經濟、法律、行政問題,規范院內醫學文書證明印章的管理和使用,特規定如下:

  一、本規定所指的醫學文書證明包括:“診斷證明”、“死亡診斷證明”、“癌痛患者醫療證明”。

  二、印章由醫教科專人管理,專管人員因事外出,應將印章交本科負責人管理。任何人不得將印章擅自帶離辦公室。

  三、印章管理人員要堅持原則,嚴格照章用印,用印前要核實用印內容,蓋印位置要恰當,印跡要端正清晰。

  四、醫學文書證明有以下情況之一的不予蓋章:

  1、出具醫學診斷證明書的人員應為在我院注冊并具有主治及以上職稱的執業醫師,出具診斷證明書的醫師對所做出的診斷負法律責任。醫師不得出具與自己執業范圍無關或者與執業類別不相符的醫學證明。醫學診斷書應客觀、全面,每項診斷都應具備科學的、客觀的診斷依據,并與病歷中記載的病情和檢查結果相符,主要處理意見也應在病歷中記載備查。診斷證明、休假證明只證明病人疾病診斷和是否需要病休以及時間或醫療建議,不得出現療養、免夜班等非臨床醫學治療內容,不應提及與醫療不相關的其他處理意見。否則,不予蓋章。

  2、醫師開具的診斷證明書、休假證明,當日蓋章有效,其他時間不予蓋章。診斷證明書必須填寫完整,未填寫姓名、性別、年齡、職別、疾病標準全稱、建議、休假時間、當日時間及醫生簽字的不予蓋章。原則上,急診開具病休假時間一般不超過3天,門診不超過1周,慢性病不超過2周,特殊情況不超過1個月。否則,不予蓋章。

  3、醫師只能出具在我院死亡患者的死亡證明文件,未經特殊授權不得出具勞動能力、傷殘程度及職業病等專用診斷證明文件。凡涉及司法辦案需要的證明,以及用于因病退休、因病休學、傷害、殘疾、工傷、勞動鑒定、保險索賠、辦理低保、生育第二胎等特殊診斷證明,應有當事人或家屬持公檢法、交通管理、勞動保障等相關部門的介紹信,經醫務科審核后,由指定科室醫師按照相關規定開具診斷證明。對學術上有爭議的診斷,應由醫院組織專家會診后,慎重開具醫學診斷證明書。否則,不予蓋章。

  4、醫學診斷證明書涂改不清的不予蓋章。

印章管理制度5

  因大公司的崗位內控管理較嚴格,現以小公司為例,來分析人員較少的情況下怎樣把不能相容的.印章分開管理。設想一下,如若是小公司,那么按照以上規定,公章、財務章、法人章、合同章、發票章均在財務部,如果任意大股東要求財務部員工加蓋,會產生什么樣的效果,抑或是財務部員工內部勾結又會有什么后果。因此,小公司應該靈活處理,把不能相容的印章分開管理,需要注意的如下:

  1。票據的開具

  開具票據需要財務章、法人章以及票據。因此,財務章應交于管理法人章外另一關鍵管理人員持有,票據第三人管理。

  2。合同效力

  合同力需要合同章與法人章。因此合同章交于管理法人章外另一關鍵管理人員持有。

  3。公章的效力

  是否應該與法人章持有人分開管理?在公章代替合同章時,應該分開管理,合同法規定,公章與合同章有同等法律效力。如一個公司即有合同章又有公章時,蓋具了公章的合同是否生效?為防范法人濫用權利,應該分開管理,并且在合同條款中嚴格規定合同的效力在加蓋了合同章或公章及法人章后生效,這樣即有法人及合同章或公章持有者雙重確認后加蓋。因此,公章除外部事務處理外也具有合同效力行為,因此,應視同合同專用章管理。

  4。失職責任

  公司重要的事務無非是人,財,物。在印章的使用時,應慎重考慮是否加蓋印章,是否導致公司的人財物流失。其中更重要的環節是企業管理的流程,例如合同的審批流程,票據的使用流程等,嚴格公司的管理流程,加蓋印鑒的流程,減少公司的權益損失。

印章管理制度6

  公章是代表學校的正式署名,是我校法定名稱的體現,是學校職權的一種憑證和標記,具有代表性和立法性。任何文件和材料,只要加蓋學校公章,學校就要對文件和材料內容承擔法律責任。為了確保學校公章使用的嚴肅性,特作如下用印規定:

  一、學校公章由校長辦公室專人管理。

  二、各部門使用公章,辦公室須嚴格審核,確保用章有據。

  三、以學校名義上報、外送、下發的文件、資料、報表等,須經校長批準后方可用章。

  四、因公出差、聯系業務、參加教學會議、研討會議等,須經分管校長簽字批準后方可用章。の濉⒁匝校名義簽訂的合同、協議、訂購單等,須經校長簽字批準后方可用章。

  六、嚴禁在空白的介紹信、證件、獎狀、證書以及紙張上用印。

  七、公章須在辦公室使用,必須攜帶公章外出辦事的,須經校長批準。

  八、公章管理出現事故,直接追究公章管理人員和相關領導的責任。

印章管理制度7

  一、目的:印章與證照是公司經營管理活動中行使職權的重要憑證和工具,為進一步規范公司所有印章、證照的安全使用及管理,維護印章與證照的嚴肅性,加強印章制發、使用、廢止及證照管理,提高各相關使用環節的工作效率,保障公司的合法權益與經營活動的正常運行,特制定本制度。

  二、適用范圍:本制度適用于公司各部門所有的印章和證照

  三、管理部門:綜合管理部

  四、職責范圍:

  (一)綜合管理部負責建立健全公司印章、證照管理制度,負責本制度的制定與修改。

  (二)負責本制度的實施與監督。

  五、內容:

  (一)印章、證照分類:公司印章包括行政專用公章、法人代表私章、財務專用章、合同專用章、發票專用章、業務專用章、部門章等。證照包括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正本、副本)、組織機構代碼證(正本、副本、IC卡)、銀行開戶許可證、稅務登記證(國稅、地稅)、法人代表身份證(復印件)等。

  (二)印章的刻制與注銷:凡因工作需要并符合規定配置或更換印章的部門,由申請部門填寫《刻制印章申請表》向綜合管理部提出申請,綜合管理部經理確認同意并批準后方可刻制或更換。印章刻制或新證照辦理或更換由綜合管理部統一負責,刻制標準或證照辦理應符合國家相關規定。

  (三)申請新辦的印章或證照須在綜合管理部進行登記,并做好印模采樣或證照掃描、復印工作,由綜合管理部進行存檔后,原件由使用部門簽收方可進行辦理。印章刻好后由綜合管理部辦理印章登記手續,填寫《印章管理登記表》,備案并留好印章樣圖。

  (四)印章、證照的管理:

  1、公司的所有印章、證照,均由綜合管理部負責登記、留樣與存檔,印章應注明啟用時間、廢止時間、廢止原因等,證照應注明年檢年審時間,均應明確相關保管人、經辦人。

  2、由于印章磨損而需要更換印章或證照年檢到期,統一由綜合管理部登記、留樣或辦理年檢年審手續。綜合管理部應對公司各類印章和證照保管明細進行匯總并定期更新,明細表包括印章證照名稱、主管部門、專管人、辦理日期、年檢年審日期等。

  3、所有印章或證照均由專人管理,不得轉借他人,如有遺失、損壞和作廢,必須及時向綜合管理部報告。

  4、公司營業執照(正副本)、公司公章、稅務登記證(正副本)、組織機構代碼證(正副本、IC卡)由綜合管理部負責管理及使用。

  5、銀行開戶許可證、銀行支付U盤、法人印章、支票購買憑證由財務室出納員負責管理及使用。

  6、財務專用章、發票專用章由財務室會計負責管理及使用。

  7、綜合管理部專人保管《印章規范使用表》,財務專用章、法人代表私章統一收歸公司財務專管。

  8、印章或證照丟失、損毀、被盜,要及時向綜合管理部書面報告,并與綜合管理部商量補救措施。

  9、各部門不得擅自刻制印章或辦理證照,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責任均由相關責任人承擔,并一并追究所在部門主要負責人的管理責任。

  10、印章因不慎遺失或損壞,可以按下述程序補刻:公司印章遺失應于發現當日登報掛失并報綜合管理部備案,然后憑掛失公告及工商部門開具的證明到公安局指定點刻制;若各部門使用的印章遺失或要求更換新的應向綜合管理部出具書面申請。

  (五)印章、證照的.使用:所有涉及公司公章、法人代表私章、合同專用章、財務專用章的手續均要填寫《用印申請表》。按《用印申請表》內容填寫完整,且由申請部門負責人簽字確認,否則將不予審批。

  (六)介紹信管理:

  1、介紹信種類:存根介紹(法人授權書、法人證明書等)、信箋介紹、證明信。

  2、介紹信一般由綜合管理部負責歸檔保存。

  3、開具介紹信要按照印章使用程序嚴格履行審批手續。一般事宜由部門經理簽字后綜合管理部審核;重要事宜需由各級主管簽署意見后,由綜合管理部報總經理審批;使用存根介紹必須經總經理審批,如使用已由法人代表簽字的空白授權書,須報總經理或法人代表本人同意。

  4、因情況變化,介紹信領用人沒有使用介紹信,應及時退還。

  5、如若發現介紹信丟失,領用人應及時向綜合管理部反映,及時采取相應措施。公司不允許開具蓋有公司公章的空白介紹信、證明,如因工作需要或其它特殊情況確需開具的,由申請人寫明原因(用途),并在審批表上注明為何需蓋空白資料,必須經總經理書面批準,公司綜合管理部做特別登記、追蹤管理。持空白介紹信外出工作歸來,向公司原開具處匯報登記其介紹信的用途,未使用的必須交回。

  六、本制度自總經理批準之日起執行。

  七、本制度由綜合管理部負責解釋。

印章管理制度8

  因大公司的崗位內控管理較嚴格,現以小公司為例,來分析人員較少的情況下怎樣把不能相容的印章分開管理。設想一下,如若是小公司,那么按照以上規定,公章、財務章、法人章、合同章、發票章均在財務部,如果任意大股東要求財務部員工加蓋,會產生什么樣的效果,抑或是財務部員工內部勾結又會有什么后果。因此,小公司應該靈活處理,把不能相容的印章分開管理,需要注意的如下:

  1.票據的開具

  開具票據需要財務章、法人章以及票據。因此,財務章應交于管理法人章外另一關鍵管理人員持有,票據第三人管理。

  2.合同效力

  合同力需要合同章與法人章。因此合同章交于管理法人章外另一關鍵管理人員持有。

  3.公章的效力

  是否應該與法人章持有人分開管理?在公章代替合同章時,應該分開管理,合同法規定,公章與合同章有同等法律效力。如一個公司即有合同章又有公章時,蓋具了公章的合同是否生效?為防范法人濫用權利,應該分開管理,并且在合同條款中嚴格規定合同的效力在加蓋了合同章或公章及法人章后生效,這樣即有法人及合同章或公章持有者雙重確認后加蓋。因此,公章除外部事務處理外也具有合同效力行為,因此,應視同合同專用章管理。

  4.失職責任

  公司重要的事務無非是人,財,物。在印章的使用時,應慎重考慮是否加蓋印章,是否導致公司的人財物流失。其中更重要的環節是企業管理的流程,例如合同的審批流程,票據的使用流程等,嚴格公司的管理流程,加蓋印鑒的流程,減少公司的權益損失。

印章管理制度9

  一、印章的制發:

  1、組建、成立一個新機構或機構改變名稱需頒發新的印章。

  2、公司的印章由董事會批準制發。

  3、各部門內部所需的各種印章,由各部門主管領導批準后由辦公室辦理。

  二、印章的使用:

  (一)公司印章的使用范園:

  1、各部門上報的各類報表;報給地方政府的各類報表;以公司名義下發的正式文件;各單位代表公司所簽訂的協議、合同。

  2、公司與各部門、分公司、員工簽訂的合同、協議、聘書、通知。

  3、公司頒發的各種獎狀、證書、通告、通知。

  4、公司開具的介紹信、證明信、便函。

  5、其它需公司印章的文字材料。

  (二)法人代表(企業負責人)人名章范圍:

  1、各類報出的財務報表。

  2、授權委托書。

  3、其它需法人代表(企業負責人)人名章的文字材料。

  三、用印程序:

  (一)凡需使用公司各類印章者,均須填寫“加蓋印章申請單”。

  (二)凡以公司名義上報、下發的文件,報政府部門的報表,需總經理簽字后方可用印,如遇總經理不在,可酌情由其他分管經理代簽。

  (三)一般性文字材料,由公司部門分管經理簽字后方可用印。

  (四)各類合同、協議、需使用公司印章及法人個人印章時,由總經理簽字。

  (五)加蓋公司印章的同時需加蓋公司法人個人印章時,簽發人與所蓋個人印章應相符。

  (六)需開空白介紹信、空白表、沒有總經理簽字特許,不得使用印章。

  四、印章保管:

  (一)公司章、法人章,由辦公室設專人負責。

  (二)各部門所持冠以“黃石市城市公交集團有限公司”名稱的專業用章。均由各部門派人負責管理。

  (三)印章的保管必須做好安全、保密。

  (四)印章一般不準離開保管處,遇特殊情況需攜帶印章外出用印時,需經總經理批準但印章不得離身,不得私自交給他人代為使用,保管人外出時,經部門主管領導批準后,可交其他工作人員代為保管,但需登記代管時同。

  五、應注意的事項:

  (一)蓋章時必須端正、清晰、美觀、便于識別,做到上不壓文,下壓日期。

  (二)用印章單位或個人,必須認真填寫“加蓋印章申請単〃并留存一份用印件(介結信、使函、投標書、報表、獎狀)各類合同協議必須留存印件;一般性文字材料保留公司領導簽批的手稿。

  六、印章停用,凡因機構撤銷、變更名稱或其他原因而造成的印章停用必須將舊印章交辦公室辦理注銷手續后,交公司檔案室歸檔。

印章管理制度10

1.總則

  1.1目的為加強公司印章管理,規范公司印章的刻制、發放、保管、使用,以及停用和作廢,特制定本制度。

  1.2公司印章的定義本制度中所指印章是在公司發布或管理的文件、憑證文書等與公司權利義務有關的文件上,需以公司或有關部門名義證明其權威作用而使用的印章。

  2.公司印章的種類

  2.1公司公章公司按法定程序經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注冊登記后,在所在地公安部門登記備案,對外具有法人效用的公司正式印章。

  2.2法人章刻有公司執行董事或股東名字具有法人效應的法人專用章。2.3財務專用章刻有公司專用的公司用章2.4合同專用章

  3.公司印章的申請與刻制、廢止

  3.1申請必要的業務用章:支出合同、銷售合同、財務、人事用章可以書面形式向總經理提交“刻制印章申請表”。(附件二)申請表必須由部門領導與主管三層領導確認并經公司總經理批準。其他印章申請應嚴格控制。

  3.2刻制公司印章的刻制由辦公室統一負責。刻制標準應符合國家相關規定。3.3散失、損毀、被盜公司印章在受到散失、損毀、被盜的情況時,各管理者應迅速向辦公室說明原因的報告書,報告書須經部門領導和總經理確認。辦公室根據情況依本制度辦理改制。

  3.4廢止由于機構變更或其他原因廢止的印章,由使用部門及時將印章交辦公室處理。除特別需要,由辦公室將廢止印章保存三年,然后在征得原使用者的意見后再行處理。

  4.新制印章的登記

  印鑒檔案申請刻制好的印章應在辦公室進行登記。辦公室應將每個印章登入“印章登記卡”(附件三)內,建立公司印鑒檔案,并將此檔案永久保存。

  5.管理

  5.1公司印章由公司辦公室統一管理。其主要職責包括:根據公司需要,確定公司印章的種類、范圍、數量;組織印章的刻制、發放、停用和收回、銷毀;管理公司印鑒檔案;管理公司公章、負責公司公章用印;制定公司印章管理的規章制度和監督、檢查印章管理制度的執行情況。

  5.2公司有關職能單位對所分工管理的法人章、財務專用章、公司合同專用章負管理的責任,承擔用印的后果。

  法人章的用印由辦公室負責管理,用印時經總經理批準后須與公司公章同時使用。

  財務專用章(含公司財務專用章、公司工會委員會財務專用章、法人章各一枚),由財務部按公司財務管理制度規定使用。

  合同專用章由公司辦公室保管使用,合同專用章的管理由以上各部門按照公司合同管理規定執行。

  5.3其它專用章的管理由有關部門按申請時批準的使用管理規定及在公司印鑒檔案中登記的使用范圍(參見附件一)執行并負直接責任。

  5.4公司公章用印應嚴格執行用印審批和登記手續,填寫“用印審批單(附件四)”。用印申請單位應根據用印的性質、重要性以及用印后果由相應領導審批。公司業務、一定數量貨幣支付,以及對公司的名譽和經濟利益產生影響的用印必須由公司主管領導審批,特殊情況可由總經理審批,凡部門級領導簽字的必須有上級領導的授權書,否則辦公室有權拒絕用印,產生的后果由用印申請單位自負;一般性用印可由部門領導審批;常規大批量用印可視情況由用印申請單位經辦人直接填寫“公司公章

  用印登記表”即可用印。用印申請單位對所選印種負責,辦公室有權對用印申請單位所選印種提出質詢。公司公章的保管人施印時必須認真核對“用印審批單”與“公司公章用印登記表”上的內容是否一致,嚴格把關。

  5.7“公司公章用印登記表”(附表四)必須由用印申請單位經辦人依照所附填表說明,認真、清楚、詳細的填寫。

  5.8公司業務合同的用印,不允許使用公司公章,須由相關職能部門按規定程序使用合同專用章。

  5.9需要使用公司公章的專業性較強的業務方面的用印,須由相關部門協同辦公室進行管理。

  5.10公司印章設專人保管

  ,原則上印章的保管人也是印章的管理人和使用人。印章管理人應堅持原則,工作細致,作風正派,嚴格執行印章管理制度,不得用掌管印章的權力為自己謀私利;對不合手續或不合法的用印,以及不正當的用印有權拒絕。公司印章的使用必須登記記錄。

  辦公室主任對公司各部的用章有監督權,應定期對印章管理使用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5.11公司印章的使用限在公司辦公室內,不能將印章攜帶出辦公室以外使用。如特殊業務需在外使用印章,需經總經理批準,詳細登記后由印章管理人員攜帶前往,用印后及時返還歸檔。

  5.12公司不允許開具蓋有公司公章的空白介紹信、證明,如因工作需要或其它特殊情況確需開具的,必須經公司主管領導書面批準,辦公室做特別登記、追蹤管理。持空白介紹信外出工作歸來必須向公司原開具處匯報登記其介紹信的用途,未使用的必須交回。

  6.使用范圍

  辦公室在印章發放時,應書面確認該印章的使用范圍,建立公司分類印章使用范圍表(格式附后,見附件六)。

  7.罰則

  7.1嚴禁未經批準私自刻制公章,否則無論用于何種目的,都要嚴肅追究責任。7.2違反印章刻制、保管、使用規定,視情節和后果追究責任人的行政和經濟責任,觸犯刑律者,提請司法機關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8.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施行,由公司辦公室解釋并修改,經總經理批準后執行.

  9.附件

  9.1《其它專用章的使用范圍表》

  9.2《刻制印章申請表》

  9.3《印章登記卡》

  9.4《用印審批單》

  9.5《公司公章用印登記表》

  9.6《印章使用范圍表》

印章管理制度11

  第一條 公司印章包括公司的行政公章、合同專用章、財務專用章、法定代表人印鑒、各部門印章等。

  第二條 公司印章實行專人保管、使用申請、領導審批、經辦人登記的管理制度,手續不完備時,印章管理人員有權拒絕蓋章。

  第三條 公司行政公章、合同專用章、法定代表人印鑒由綜合辦公室專人保管;公司財務專用章由總部財務部專人保管;公司各部門的印章由本部門專人保管。

  第四條 關停并轉公司需要保留的印章,統一由公司綜合辦公室保管。

  第五條 行政公章、財務專用章、法定代表人章、印鑒章及合同專用章必須專章專用,不得混用或代用。

  第六條 公司行政公章、合同專用章必須經總經理批準后才能使用,并逐項登記使用情況。

  第七條 部門印章須經部門部長(主任)或分管領導批準才能使用。

  第八條 公司財務專用章、銀行帳戶印鑒的保管和使用,按公司《財務管理制度》的規定執行。

  第九條 使用印章應填寫《用印申請單》,注明用印理由、時間、文件標題、內容摘要、份數等情況,按規定辦理審批手續后方可用章。對于審批手續不齊全的,印章管理人員有權拒絕蓋章。用印后需由用印人登記用印情況。

  第十條 嚴禁為空白合同書、空白紙張或信箋、空白法定代表人授權委托書、空白法定代表人證明書等加蓋公章。對開具蓋有公章的空白介紹信必須嚴格控制,確屬特殊情況需要,經公司董事長或總經理批準后簽領備案。領用人在事務處理完畢后,必須報告使用情況并進行核銷。未使用的空白介紹信一律交回,領用人不得私留或轉交他人。隱瞞使用實情故意不交回者,一經查實,給予警告以上的處分,情節嚴重,給公司造成惡劣影響或重大損失者,給予開除處分。

  第十一條 原則上禁止任何員工攜帶各種印章外出辦事。特殊情況須帶印章外出辦事的,須經公司董事長或總經理批準,并由印章管理人攜帶印章。

  第十二條 公章管理人員須堅持原則,嚴格按規定保管和使用印章,防止印章丟失、被盜、被盜用、混用、代用等。如發現印章丟失、被盜、被盜用、混用、代用、損毀等情況,應立即報告主管領導并采取補救措施。

  第十三條 對違反印章管理規定的人員,視情節、后果追究其行政責任和經濟責任;觸犯刑律的,提請司法機關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第十四條 本規定由公司綜合辦公室負責解釋及修訂,自批準之日起施行。用印申請單。

印章管理制度12

  為進一步加強學校行政公章(含校長簽章)的管理,確保不發生行政印章使用責任事故,根據上級有關文件精神,結合學校實際,特通知如下:

  1、學校各職能處室和個人因工作需要須加蓋學校公章的,必須經本室負責同志同意后,由工作人員負責蓋印。

  2、學校公章(簽章)原則上不得借離本室,確因特殊工作情況需要借出的,須到本室填寫“學校公章借用登記表”、簽訂有關責任書,經校長或分管校長批準后方可借出使用,但必須于當天上、下午下班前登記交還(如次日繼續使用必須重新登記、辦理續借手續)。嚴禁私自將公章滯留身邊延期歸還。

  3、本校教職員工因評職稱等工作需要須加蓋學校公章的,必須提供相應原始材料以及部門出具的相關證明,否則不予加蓋。

  4、本校學生(含已畢業的往屆學生)開具在籍證明必須經教務處核查并簽署意見后,憑本人所在班級的班主任開具相關證明(每人限一張)到本室蓋章,對不符合規定的申請一律不予辦理。

  以上通知從即日起執行,希望各位老師能予以充分理解和配合,謝謝合作!

  校長辦公室

印章管理制度13

  為維護公司印章使用的權威性、嚴肅性和安全性,保障公司的正常利益和工作的順利開展,現對公司各類印章的使用管理作如下規定:

  一、管理:

  1、經總經理授權由綜合部負責公司的印章管理工作,啟用、回收印章,監督印章的保管和使用;

  2、設立印章管理登記制度,專人領取和歸還印章時予以登記和審批;(說明:未辦理此項手續可在辦法頒布之日補辦)。

  二、保管及使用:

  1、公司公章、業務章由財務部保管,合同章由綜合部保管;

  2、保管人員要樹立高度的責任心,保證印章保管和使用的安全。除總經理同意外,不得擅自轉交他人代管;

  3、保管人員應對文件內容和“印章審批單”上載明的簽署情況予以核對,經核對無誤的方可蓋章;

  4、印章原則上不許帶出公司,對確需將印章帶出使用的,應填寫印章申請使用單,載明事項,按下述審批程序審核,經同意后,由兩人以上,共同前往,方可攜帶使用。

  三、審批:

  3.1公章、業務章使用審批手續

  1、公司各部門若需加蓋印章,經辦人填寫“印章審批單”;

  2、經部門經理簽字,總經理審批;

  3、財務部蓋章,并存檔保管;

  4、一般情況下,不允許在空白單證、紙張上加蓋印章。確因業務需要,須經總經理批準后方能蓋章;

  5、已蓋公章的文件若不能使用,必須交回財務部銷毀。

  3.2合同章使用審批手續

  1、公司各部門若需加蓋印章,經辦人填寫“印章審批單”;

  2、經部門經理簽字,總經理審批或補簽;

  3、綜合部蓋章,并將合同正本存檔保管,合同復印件由綜合部當天交給財務部存檔。

印章管理制度14

  第一條 目的

  為保證公章使用的合法性、嚴肅性和可靠性,杜絕違法行為,維護公司利益,特制訂本管理制度。

  第二條 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集團公司及其子公司。

  第三條 印章的刻制和啟用

  一、印章的刻制

  1、公司印章的刻制均須報公司主要負責人批準,由集團公司行政人資部或子公司綜合辦開具介紹信,到公安機關相關部門辦理刻制手續。

  2、印章的形體和規格,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二、印章的啟用

  1、新印章啟用前要做好戳記,并留樣保存,以便備查。

  2、印章啟用應報公司主要負責人批準,并下發啟用通知,注明啟用日期、發放單位和使用范圍。

  第四條 印章的保管、交接和停用

  一、公司各類印章必須有專人保管

  1、公司公章、合同專用公章由公司主要負責人指定專人保管,財務專用章、法人代表人私章、發票專用章由財務部門指定兩人分別保管,各部門印章由各部門指定專人專柜保管。各印章保管人員名單須報集團公司行政人資部或子公司綜合辦備案。

  2、印章保管須有記錄,注明公章名稱、頒發部門、枚數、收到日期、啟用日期、領取人、保管人、批準人、圖樣等信息。

  3、嚴禁員工私自將公司印章帶出公司使用。若因工作需要,確需將印章帶出使用的,由用印人填寫《印鑒使用簽批單》,征得其部門主管同意,并經公司主要負責人批準,由印章保管人陪同前往辦理。如確因印章保管人不便陪同的,由借用人填寫借據,經公司主要負責人批準,方可帶離公司。印章外出期間,借用人只可將印章用于申請事由,并對印章的使用后果承擔一切責任。

  4、 印章保管人因事離崗時,須由部門主管指定人員暫時代管,以免貽誤工作。

  二、印章保管必須安全可靠,加鎖保存,不可私自委托他人代管。

  三、印章保管有異常現象或遺失,應保護現場,及時匯報,配合查處。

  四、印章移交須辦理手續,簽署移交證明,注明移交人、接交人、監交人、移交時間、圖樣等信息。

  五、有下列情況,相關印章須停用:

  1、公司名稱變動;

  2、印章使用損壞;

  3、印章遺失或被竊,聲明作廢。

  六、印章停用時須經公司主要負責人批準,及時將停用印章送集團公司行政人資部或子公司綜合辦封存或銷毀,建立印章上交、存檔、銷毀的登記檔案。

  第五條 印章使用

  一、使用范圍如下:

  1、凡屬以公司名義對外發文、開具介紹信、報送報表等一律加蓋公司公章;

  2、凡屬部門業務范圍內的加蓋部門章;

  3、凡屬合同類的用合同專用章;

  4、凡屬財務會計業務的用財務專用章。

  二、使用程序

  1、公司業務合同、項目協議、授權書、承諾書等用印都須先經部門主管審核、公司分管領導批準,填寫《印鑒使用簽批單》后方可用印,同時需將用印文件的復印件交印章保管部門備案。

  2、印章使用必須建立用章登記制度,嚴格審批手續,不符合規定的和不經主管領導簽發的文件、合同等,印章管理人有權拒印。

  3、嚴禁在空白合同、協議、證明及介紹信上用印。因工作特殊確需用印時,須經公司領導簽字同意方可;待工作結束后,必須及時向公司簽字用印的領導匯報用印空白文件的使用情況,未使用的必須立即收回作廢,已使用的合同協議類文件須報印章管理部門備案。

  第六條 銀行印鑒章管理

  一、印鑒章保管要求

  1、 二枚印鑒章必須分開保管,不可一人同時保管使用,一般情況,財務負責人和會計各保管一枚印鑒章。

  2、 上班時間,印鑒章必須放在帶鎖的抽屜中,休息或離開位置時必須上鎖;下班時印鑒章必須放入柜,不得隨意擺放。

  二、印鑒章帶離財務部門,必須進行登記注明用途,財務負責人審核,同時報公司主要負責人審批。印鑒章帶離必須是公司內部2個人員,同時一定是財務部門和綜合辦各出一人。

  三、印鑒章加蓋在非銀行票據的紙質文件,必須報財務負責人審核,公司主要負責人批準,并進行登記。

  印鑒章加蓋在非銀行票據的紙質單據(如收據、優惠券等)上,必須有本公司相關文件的規定,財務負責人批準后予以蓋章。

  四、刻制印鑒章,須經財務負責人書面申請,公司主要負責人審核,報集團公司審批后,予以刻制。

  第七條 違紀處理

  一、違反以上規定者,公司將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若給公司造成經濟損失或不良社會影響者,公司將追究其法律責任。

  二、印章保管員應將《印章使用簽批單》保存好,每年年底底交相關行政部門匯總存檔。

  第八條 附則

  《印章使用簽批單》

  《印章移交表》

  《印章管理責任書》

印章管理制度15

  第1章總則

  第1條為規范企業財務印章管理,減小因印章使用不當給企業帶來的損失,特制定本制度。

  第2條本制度適用于涉及使用印章的所有相關人員。

  第2章印章的制作、保管、廢止

  第3條企業財務相關方面的印章由企業指定的部門統一制作,相關人員嚴禁私自制作印章。

  第4條經相關管理人員授權后由行政部負責制作財務方面的印章,印章具體分事項印章、財務專用章與人名章三類。

  第5條企業財務方面相關的事項印章由財務部指定專人進行保管,人名章由本人自己保管或本人授權他人保存,財務專用章由財務總監負責保管,未經授權的人員一律不得接觸、使用印章。

  第6條印章的保管人員一律不得將印章轉借他人,否則所造成的后果由印章保管人員負責。

  第7條企業總經理可以使用企業的所有印章。

  第8條印章保管人若管理不慎使印章遺失、被盜或損毀,需立即上報行政部,由行政部登記后申明作廢并制作新的印章。

  第9條財務部制訂財務方面的印章登記薄,說明印章制作時間、內容、印章發放時間、保管人等。

  第10條出納人員要將財務的有關印簽薄交予銀行,當印章變動時要及時與銀行聯系,更新印簽薄。

  第3章印章的使用

  第11條使用印章時,使用人必須填寫“印章使用申請單”,說明使用印章的理由、起止時間、印章的種類、材質及申請人等。

  第12條印章使用申請單經有關領導審批后,連同需用印蓋章的文件一同交予印章保管人蓋章。

  第13條印章保管人要仔細審核印章使用申請單的事項和相關管理人員的批示,若認為不符合相關規定,可拒絕蓋章。

  第14條經授權的印章代理人員使用完印章后,要將蓋章依據與印章使用申請單交予印章管理人進行審核。

  第15條企業財務方面的印章原則上不允許帶出,確需帶出企業使用,必須填寫印章使用申請單說明事由,經總經理批準后方可帶出,由兩人共同使用。

  第16條印章使用申請單由各蓋章人員保存,每月月底匯總后交予企業指定部門存檔。

  第17章印章保管人在使用完印章后,填寫印章使用登記薄,說明印章使用事由、使用對象、蓋章時間等并有申請人簽字確認。

  第4章印章使用的其他規定

  第18條印章保管人員離職或調動時,必須將保管的印章及相關文件交割,否則不允許離職或調動。

  第19條企業中任何涉及財務印章的使用事項均需按本制度規定程序執行,嚴禁擅自使用印章。

  第20條未經授權擅自使用企業財務方面印章所造成的后果由使用者與印章保管人共同承擔,后果嚴重者將移交司法機關進行處理。

  第5章附則

  第21條本制度由公司財務部負責制定、修訂及解釋,自總經理辦公會通過之日起執行。

  第一條、為規范公司財務印章的管理,加強對財務事項的監控力度,防范財務管理風險,結合公司實際情況,特制訂本制度。

  第二條、公司財務印章管理遵循“明確責任、嚴格審批、合理使用、妥善保管”的原則

  第三條、公司財務印章的分類:

  (一)對外專用財務印章:對外具有法律效力,并在相關部門備案的印章。包括財務專用章、法人章、發票專用章;

  (二)對內專用財務印章:僅供公司內部管理需要的印章。包括現金收、付訖章,支票收、付訖章,銀行收、付訖章、個人人名章、稽核章、已開發票章和作廢章等。

  第四條、公司財務部設專人負責保管財務印章

  (一)銀行預留印鑒必須分別保管。一般情況下,財務專用章由財務部負責人保管,法人章及相關票據由出納保管。

  (二)對外專用財務印章必須存放在保險柜中保存;對內專用財務印章由保管人自行妥善保管;

  (三)財務印章保管人員因請假等原因,需由他人臨時保管室,應履行代保管手續,并注明代保管時間和代保管人,在原保管人回來后,應立即將印章還給保管人。

  (四)財務印章保管人員離職或調動時,須暴力印章交接手續,由相應直屬的上級領導進行監交或收回,交接手續應記錄印章交接的時間、枚數、名稱;

  (五)企業名稱變更或印章損壞時,應立即更換相應印章,同時做好有關準備工作,確保及時更換銀行預留印鑒和、通知、各有關單位。

  (六)財務印章如有丟失、毀損、被盜、誤用情況,應立即書面逐級上報,并迅速財務應急和防范、措施、。

  (七)停用、廢舊的印章應及時送交行政部封存或銷毀,個人不得擅自處理。

  第五條、財務印章的使用

  (一)財務印章的使用必須基于真實、合法、手續完備的經營活動。

  (二)銀行預留印鑒除用于日常結算票據的支付、收款外均應審批、登記;

  (三)發票專用章除用于已開普通發票、增值稅票、營業稅票等稅票外均應審批、登記;

  (四)加蓋財務印章時,應加蓋于規定位置;

  (五)嚴禁為空白支票、發票、信函、表格、合同等加蓋公司財務印章;

  (六)財務印章由專人保管,不得一章多人使用、保管;

  (七)嚴禁將對外專用財務印章攜帶外出使用。若屬特殊情況,使用部門或個人須書面申請,經部門負責人和財務負責人或財務總監審批后,到財務部門辦理財務印章領用手續,攜帶外出使用。使用后應立即歸還印章,不得耽誤。

  第六條、在財務印章保管、使用中禁止一下行為:

  (一)未經允許,擅自刻制、變更、注銷財務印章;

  (二)其他部門和個人以任何名義刻制財務印章;

  (三)任何人以任何名義復制公司財務印章;

  (四)為各種空白文檔加蓋財務印章;

  (五)未經審批,攜帶財務印章外出;

  (六)替他部門或個人未經審批使用財務印章;

  (七)未按本制度要求及時提供財務印章變動信息;

  第七條、對違反本制度的行為,視情節輕重追究單位負責人、財務負責人和直接負責人的責任,由公司給予相應的行政處分和經濟處罰。給公司造成經濟損失的,應承擔全部或部分賠償責任。有犯罪嫌疑的,移交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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