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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校疫情期間外出請假制度

時間:2022-12-22 16:38:06 制度 我要投稿

學校疫情期間外出請假制度(精選6篇)

  隨著社會不斷地進步,制度使用的頻率越來越高,制度是國家法律、法令、政策的具體化,是人們行動的準則和依據。制度到底怎么擬定才合適呢?下面是小編整理的學校疫情期間外出請假制度(精選6篇),歡迎閱讀,希望大家能夠喜歡。

學校疫情期間外出請假制度(精選6篇)

  學校疫情期間外出請假制度1

  為進一步加強我院的疫情防控工作,保障學生的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維持常態化疫情防控期間學校的正常秩序,根據國家和地方衛生防疫相關法律法規和疫情防控相關文件精神,結合我院實際,特制定疫情防控常態化學生請假、銷假制度。

  一、請假類型,請假分為事假、病假兩種。

  1、事假:因學生本人或家庭直系親屬的重大事件無法按學校規定參加教學活動或集體活動而提出的請假。因學校有關部門委派參加校內外競賽、會議、培訓、活動等需要請假的。

  2、病假:因學生本人身體健康原因無法參加教學活動或集體活動而提出的請假。

  二、請假的程序和審核流程

  (一)請假申請

  1、學生在校期間應當按時參加學校培養方案規定和統一組織的活動,因故不能參加的,應當履行書面請假手續,確因特殊情況無法書面請假的,可事先用通信方式請假,事后及時辦理書面補假手續,經批準后生效。

  2、學生因病請假的,應當出具醫院診斷證明或者三級甲等以上醫院出具的病歷診斷書、病假證明等材料。

  3、學生因事請假的,應當提供請假事由的證明材料。學生因事請假原則上不得超過7天。

  4、學生因學校、學院委托辦理公事,或者參加校內外競賽、會議等活動需要請假的,應當由用人單位應提供用人函說明用人事由,請假時長在三天以內,由班級輔導員所在班級輔導員簽署意見,并報送學工辦蓋章登記備案;大于三天,由班級輔導員簽署同意意見后,再由學院分管教學副院長簽署意見后,到學工辦蓋章登記備案。學生因公請假,應當遵循“非必要不請假”原則,用人單位需正確貫徹第二課堂教育理念,在學生學業之余安排參加活動。

  (二)學生事、病請假辦理程序及審批權限

  1、學生請假須填寫《人文學院學生請假條》,并按程序辦理請假手續。同一事由連續多次請假的,須按累計請假天數履行審批手續。

  (1)請病假七天以內、事假三日(含半日)以內的,由輔導員審批,到學工辦蓋章并登記備案;

  (2)病假七天至十五天以下,事假三日以上至七日以內,由輔導員簽署意見,報學院分管教學副院長審批,學工辦蓋章并登記備案;

  (3)病假假時間為十五天至三十天以內,事假七日以上至三十日以內,由輔導員、學院院長簽署意見,到學工辦蓋章并登記備案。

  (4)請假時間為三十天以上,建議休學處理

  2、學生在寒暑假、法定節假日及雙休日前后,不得提前離校或者延遲返校。確因特殊情況,需提前離校或者不能按時返校的,應當按規定辦理續假手續。

  3、學生每學期累計請假時間不得超過當前學期三分之一時間,超過三分之一學期的必須辦理休學手續。

  4、學生應當在批準的請假期限內按時返校,若請假期限屆滿后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時返校的,應當辦理續假手續;未辦理續假手續或者續假手續未獲得批準的,視為曠課,并按照相關規定給予紀律處分。

  (三)請假要求

  1、學生因病、因事要出校區以外市、縣的,學生須告知家長請假事由并征得家長同意才能請假,同時,學生家長須主動聯系輔導員,并向輔導員說明請假原因且同意學生請假的輔導員老師才能審批,學工辦審批蓋章并登記。

  2、因防疫規定需要在校外治療或隔離的學生,按照防疫工作具體要求辦理復課、銷假手續。

  3、學生請假外出,必須遵守公共場所相關規定,遵紀守法,注意自身安全。

  4、所有請假學生,返到目的地后須向輔導員老師發短信或QQ消息報告自己已安全到目的地。

  三、銷假辦法

  1、學生因事假時間屆滿后,應及時向班級輔導員履行銷假手續。由本人填寫并提交《人文學院外出行程記錄單》書面銷假手續,返校后將紙質版的《人文學院外出行程記錄單》報送給輔導員處備案。

  2、因病假治愈后返校的,應按照疫情期間返校流程辦理,并由本人填寫《人文學院外出行程記錄單》書面銷假手續,同時須向輔導員老師提供醫院治愈材料,返校后將紙質版的《人文學院外出行程記錄單》、治愈證明材料一并報送給輔導員處備案。

  3、所有學生經過輔導員老師審核通過后方能參加教學活動。

  四、請假管理

  1、學生請假申請條、請假證明等材料,輔導員應當記錄和存檔,同時學生所在班級班長、學習委員上課時應向任課教師報告學生請銷假情況。

  2、學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視情節輕重,給予通報批評:

  (1)未按照本辦法辦理請假手續、請假未獲得批準自行離校或者擅自離校的;

  (2)請假時間屆滿,回校后未按規定辦理銷假手續的;

  (3)請假時間屆滿后不能按時返校,不辦理續假手續或者續假手續未被批準的;

  (4)虛構請假事由或者請假證明材料造假的。

  五、本規定自20xx年3月28日起施行,由人文學院學生工作辦公室負責解釋。

  學校疫情期間外出請假制度2

  為落實落細疫情防控要求,嚴把疫情“外防輸入”關口,切實維護廣大師生的健康安全,根據《西安翻譯學院學生管理規定》《西安翻譯學院學生考勤管理規定》,結合當前新冠疫情防控形勢和學校工作實際特制訂本制度

  第一條疫情期間廣大學生應嚴格遵守疫情防控要求,自覺遵守學校封閉管理,嚴控個人每日行動軌跡,非必要情況下不得請假,尤其是要自覺嚴控外出行為。

  第二條若因客觀原因必須請假者,應嚴格履行請假手續。

  第三條未履行請假手續或請假未批、續假未準者,均按曠課予以處理。具體處理規定詳見《西安翻譯學院學生違紀處分條例》第三十三條。

  第四條學生因公、因病、因事請假須提前申請,不得事后補假,突發、緊急情況除外。突發、緊急情況下,學生請假手續可由輔導員代為辦理。

  第五條輔導員是學生日常管理第一責任人,疫情期間學生請假必須嚴格審批,對學生請假申請給出明確處理意見,為逐級審批提供真實有效的參考。

  第六條所有學生請假必須由輔導進行初審,判斷學生請假事由是否屬實,并根據實際情況開出假條,再逐級審批,不得越級審批。

  第七條學生因公、因病、因事請假應提供以下材料:

  1、因公請假:申請者必須持活動組織方加蓋公章的證明材料(紙質版、電子版均可)、往返行程計劃,到輔導員處填寫請假條后,按程序規定辦理請假手續。

  2、因事請假:申請者需聯系家長,由家長以電話、傳真或信函等方式與輔導員確認無誤后,輔導員按批假程序的規定辦理請假手續。

  3、因病請假:因病需要在宿舍靜養休息的,需提供校衛生所開具的病假證明;因病需要轉診或回家療養的,需提供校衛生所開具的“轉診證明”或“休養治療證明”。

  第八條請假程序:

  1、學生應提前向輔導員當面請假,輔導員同意后按要求認真填寫假條。

  2、經審批簽字后請假手續生效,請假學生要及時將請假條“考勤員持聯”交班長處進行存檔,以便每日考勤。

  3、需要外出學生應持請假條“學生持聯”到二級學院辦理“出門證”。

  4、請假期滿后,學生應持請假條“學生持聯”到輔導員處進行銷假,銷假學生以院為單位報備學生處。

  5、請假期滿不能如期返校者,須提前通過網絡或電話等形式向輔導員提出續假申請,返校后應及時補辦續假、銷假手續。

  第九條批假權限:

  1、一天之內的學生病事假,由輔導員批準。

  2、二至三天(含三天)的學生病事假,經輔導員初審同意后,提交二級學院學工辦主任審批。

  3、三天以上,一周之內(含七天)的學生病事假,由輔導員初審,二級學院學工辦主任復審,主管學生工作副院長批準。

  4、一周以上,兩周之內(含14天)的學生病事假,由輔導員初審,二級學院學工辦主任復審,由二級學院院長批準,報學生處備案。

  學校疫情期間外出請假制度3

  1、全院教職工,必須按學校有關規定,做到有事(病)要請假(假期內不計工作量),任何人不得例外。未經批準擅離工作崗位者,按有關規定予以處理。

  2、請假人要寫假條,按規定權限有關領導同意簽字后送學院辦公室備查。請假人要自己請假,不得口頭請假或請他人代為請假,否則,不視為請假(因突發性重病臥床不起或住院者除外)。假期屆滿或提前結束,需到批準人處銷假。教師耽誤的課,由教師到辦公室領取調課登記表,辦理調課手續。否則,按未上課處理。

  3、集體活動(如勞動、學習、運動會、各種比賽及排練等)和周二下午學習時間,原則上不準請假,確因特殊情況而請假者要經計算機學院院長或學院黨總支書記批準。

  4、科級領導批準假期的權限為半天,副院長的批準權限為一天,計算機學院院長批準假期的權限為三天,超過三天的假期經學院報學校有關部門審批。

  5、按規定權限,工作人員分別向其主管領導請假銷假,專職教師在任課期間請假需征得教學院長的同意。

  學校疫情期間外出請假制度4

  為維護學校正常教學秩序,加強學校管理和教育工作者的組織紀律性,進一步深化教育改革,重新擬定以下教師請假暫行條例,望各位教師遵照執行。

  一、事假:

  1、教師事假原則上每學期最多三天,全年六天。教師請假天數在規定期限內,績效考核只扣除獎勵分,超過規定天數,按績效考核辦法扣分,并與績效考核掛鉤。

  2、教師請假要書面履行請假手續,校長簽字后,交教導處記錄并安排教師頂課等有關事宜。

  3、教師凡未按請假報批程序辦理好請假手續而離開工作崗位,或請假到期未辦理續假而超假的一律按曠工處理。

  二、病假:

  1、教師因病不能出勤的,可以請病假,病假3天以上7天以內的應由主管醫生出具病假證明。變相請病假,經查實按曠工處理,并責令作書面檢查。7天以上不足一個月的,由醫院證明,一個月以上的由縣級醫院證明。到教育局辦理請假手續,學校負責安排代課等事宜。

  2、教師病假期間的生活待遇按文件規定執行,并酌情扣發工資與獎勵性績效工資。

  3、經查發現弄虛作假者,一律按曠工論處。

  4、長期病假康復后要求工作的,應由醫院出具健康證明。

  三、曠課:

  教師連續曠工7—14天,全年累計曠工15天,當年年度考核為不稱職(不合格);連續曠工15天,全年累計曠工超過30天的,學校辭退,連續曠工超過30天,全年累計超過90天的,學校必須上報自動離職手續。

  四、其他法定假期規定:

  教職工的探親假應安排在寒暑假期間,其他時間不予安排,若有特殊情況,確實需要探親的,由教育局領導審批。

  1、法定假期。婚、喪、產假在法定時間以內的假期,國家規定的工資獎金照發。學校內部的考核獎不享受,超過法定時間的,按事假處理。哺乳假人員,在假期內停發獎勵性績效工資,基礎性績效工資按50%計發。

  2、事假。一月中累計超過5個工作日不足10個工作日的,當月停發獎勵性績效工資;累計超過10個工作日的,當月停發獎勵性績效工資,基礎性績效工資按70%計發。

  3、病假。病假在2個月以內的,績效工資照發;病假超過2個月不滿6個月的,從第3個月起,停發獎勵性績效工資;病假超過6個月的,從第7個月起,停發獎勵性績效工資,基礎性績效工資按70%計發。

  五、審批權限:

  1、一般教職工請假五天以內的,由單位主要領導審批;累計請假在六天以上的,報教育局審批。

  2、病假。有門診病歷、疾病證明手續,請假六天以上累計一個月以上(包括一個月),由教育局受理。

  3、事假。年累計請事假六天以上一個月以內(包括一個月),由教育局審批,超過一個月,由教育局受理后,統一報縣人事局審批。

  4、不論是病假、事假、法定假、都要按程序由學校負責辦理請假報批手續,經審批后生效。

  5、請病假應使用公立醫院的疾病證明,請病假期限超過一周的,原則上應使用公立縣級醫院的疾病證明;請病假期限超過一個月的,所在單位應派專人探視,并提供由校領導及探視人簽字的探視證明、探視情況公示表。

  6、如有特殊情況,不能事先辦理請假手續的,應在離崗三天之內,先口頭向單位領導請假并按規定補辦請假手續。

  7、請假期滿要續假的',應提前辦理續假手續,否則按曠工論處。

  8、請假完畢應由學校負責及時辦理銷假手續。

  六、關于教師遲到、早退和中途離校的規定

  1、遲到。晚于規定時間5分鐘的。計遲到一次。

  2、因特殊情況,必須中途離校或早退的,一小時內,不記請假或礦工,超過一小時的必須請假,同時在離校前到教導處、值周組、門衛上做好記錄,記錄清原因、離校時間和返校時間,否則按曠工論處。

  3、學校行政對教師中途離校和早退作不定期的抽查,凡中途離校和早退者經查實按曠工記載,納入年終考核。

  4、星期天下午門衛人員、班主任必須在學生進校時間前到校,例會請假的按半天請假時間計算。

  學校疫情期間外出請假制度5

  為切實落實疫情期間校內疫情防控各項管理,保障師生健康安全和校園穩定,對疫情期間學生外出請假管理做如下規定。

  第一條本管理辦法適用于疫情防控下校園實施嚴格進出校門管理期間。

  第二條疫情期間在校學生需遵循“非必要不外出”原則,如有下列情形之一可按程序申請請假外出。

  (一)批準

  1、外出就醫;

  2、有必須外出的理由(例如學生家庭出現突發情況、考試等)。

  (二)研究批準

  1、實習面試、戶口遷移、護照或銀行卡辦理等事項;

  2、如需每天外出實習須持48小時有效核酸證明返校;

  3、申請時需提供與外出理由相一致的文件證據。

  第三條學生請假外出需按以下規定申請:

  (一)類外出請假需登錄系統,選擇正上角“Survey”,點擊“Involved Survey”,填寫“疫情期間請假外出申請”,并按要求上傳相關證明材料,建議使用PC端登錄。學生事務處將在收到申請后1個工作日內回復審批結果。如遇緊急情況可致電0756—3620224咨詢。

  (二)類外出請假程序參考上述流程,學生事務處將在收到申請后2個工作日內回復審批結果。

  第四條學生請假外出期間,必須嚴格遵守法律法規,嚴格遵守所在地疫情防控相關管理規定,不得前往請假目的地以外的地點,確保自身人身及財產安全。

  第五條學生請假外出期間需全程做好個人防護和出行軌跡記錄,不得前往國內外疫情風險地區,并注意避免參加群體性活動和到訪人員密集的封閉場所。學生應當在批準的請假期限內按時返校。

  第六條學生外出至珠海市以外的低風險地區,返校需持48小時有效核酸證明、健康碼綠碼、行程卡綠碼方可返校,并自覺履行屬地疫情防控部門的健康管理措施。

  第七條學生需自行聯系學部履行相關課程請假程序或其它必要事宜(如注冊、網課申請等)。

  第八條如學生虛構請假事由或提供偽造病歷、疾病證明書等材料的,將按有關規定處理。

  第九條 凡違反疫情期間進出校門管理要求,未經批準私自離開校園的,一經查實按有關規定處理。

  第十條學生事務處對本管理辦法擁有最終解釋權。

  學校疫情期間外出請假制度6

  為進一步加強新型冠狀病毒疫情防控期間師生外出管理,進一步規范外出審批報備程序,現結合學校實際,制定疫情防控期間外出審批報備制度,請全體師生遵照執行。

  嚴格執行教職工外出審批報備程序

  (一)教職工外出審批嚴格按照學校教職工考勤管理規定執行。

  (二)因公、因私外出到漳州市以外省市的教職工,需要至少提前一天履行完請假審批程序,同時向教導處報備。如遇緊急情況來不及履行正常程序,應電話審批、報備,事后及時補交書面材料。

  嚴格履行學生外出審批報備程序

  (一)學生在校期間外出由班主任審批,填寫“漳州市南坑中心小學學生請假條”,學生出校門必須有班主任簽字的請假條,家長來到,與班主任確認后,方可放行,否則一律不得放行。

  (二)外出到漳州市以外的省市的學生,需要至少提前一天履行完請假審批程序,審批流程為班主任——教導主任——學校分管領導。如遇緊急情況來不及履行正常程序,應電話審批、報備,事后及時補交書面材料。

  (三)疫情防控期間不允許組織學生外出集體活動,特殊情況需經校長審批,出漳州市的活動需開發區分局審批。

  外出注意事項

  (一)、外出師生自覺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校紀校規,切實做好應對疫情的個人防護,確保通訊暢通,自覺注意人身安全,遵守各地疫情防控相關要求。

  (二)、外出師生應保持通信聯絡通暢,不得擅自變更日程安排、行程路線。需要變更的,需按照審批流程報告。

  (三)、外出漳州市以外省市的師生無論上班時間、周末時間、節假日時間都需要履行審批報備程序。

  (四)、有發熱、干咳、無力癥狀的不允許外出,及時到醫院就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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