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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期間學生請假制度

時間:2022-12-17 17:44:03 制度 我要投稿

疫情期間學生請假制度范本(精選9篇)

  隨著社會不斷地進步,接觸到制度的地方越來越多,制度對社會經濟、科學技術、文化教育事業的發展,對社會公共秩序的維護,有著十分重要的作用。那么擬定制度真的很難嗎?以下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疫情期間學生請假制度范本(精選9篇),歡迎大家借鑒與參考,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疫情期間學生請假制度范本(精選9篇)

  疫情期間學生請假制度1

  一、實行請銷假制,教職工持請假條請假,假期到時必須銷假。請假時先到部門領導處請假,待工作安排后持部門領導的審批假條到學校請假。嚴禁不假離校和請霸王假,嚴禁無病呻吟和小事長假。

  二、除婚喪嫁娶按規定請假外,教職工因其它原因請事假應嚴格控制,一學期內累計事假不得超過7天。請假在3天內的由學校主要負責人審批,4--7天由教育辦公室審批。

  三、病假,7天以內由學校審批,7天以上15天以內由教育辦公室審批,15天以上由本人書面申請,并持縣級以上醫院證明,經學校、教育辦同意后報教育局審批。

  四、學校規定:

  1、事假期合計超過7天的,從超過之日起按日平均工資(含津貼74元)扣出勤款,全期無事假的給予獎勵。

  2、病假連續超過14天的不發該月74津貼,連續超過兩個月的不發該期(半年)的74津貼。(文件規定的特殊病除外)

  3、對不假休假,越級批假,采取不正當手段騙假,超期休假等,按曠工處理,情節嚴重的報上級追究紀律責任。短期曠工處日均工資3--5倍的教育費,連續曠工15天以上的學校不安排工作崗位。

  4、凡期累計事假7天以上,病假14天以上,無故一次及以上的年度考核不能評優,不能評模。

  五、學校開會、政治學習、業務學習的請假與此規定相同。

  疫情期間學生請假制度2

  為維護學校正常教學秩序,加強學校管理和教育工作者的組織紀律性,進一步深化教育改革,重新擬定以下教師請假暫行條例,望各位教師遵照執行。

  一、事假:

  1、教師事假原則上每學期最多三天,全年六天。教師請假天數在規定期限內,績效考核只扣除獎勵分,超過規定天數,按績效考核辦法扣分,并與績效考核掛鉤。

  2、教師請假要書面履行請假手續,校長簽字后,交教導處記錄并安排教師頂課等有關事宜。

  3、教師凡未按請假報批程序辦理好請假手續而離開工作崗位,或請假到期未辦理續假而超假的一律按曠工處理。

  二、病假:

  1、教師因病不能出勤的,可以請病假,病假3天以上7天以內的應由主管醫生出具病假證明。變相請病假,經查實按曠工處理,并責令作書面檢查。7天以上不足一個月的,由醫院證明,一個月以上的由縣級醫院證明。到教育局辦理請假手續,學校負責安排代課等事宜。

  2、教師病假期間的生活待遇按文件規定執行,并酌情扣發工資與獎勵性績效工資。

  3、經查發現弄虛作假者,一律按曠工論處。

  4、長期病假康復后要求工作的,應由醫院出具健康證明。

  三、曠課:

  教師連續曠工7—14天,全年累計曠工15天,當年年度考核為不稱職(不合格);連續曠工15天,全年累計曠工超過30天的,學校辭退,連續曠工超過30天,全年累計超過90天的,學校必須上報自動離職手續。

  四、其他法定假期規定:

  教職工的探親假應安排在寒暑假期間,其他時間不予安排,若有特殊情況,確實需要探親的,由教育局領導審批。

  1、法定假期。婚、喪、產假在法定時間以內的假期,國家規定的工資獎金照發。學校內部的考核獎不享受,超過法定時間的,按事假處理。哺乳假人員,在假期內停發獎勵性績效工資,基礎性績效工資按50%計發。

  2、事假。一月中累計超過5個工作日不足10個工作日的,當月停發獎勵性績效工資;累計超過10個工作日的,當月停發獎勵性績效工資,基礎性績效工資按70%計發。

  3、病假。病假在2個月以內的,績效工資照發;病假超過2個月不滿6個月的,從第3個月起,停發獎勵性績效工資;病假超過6個月的,從第7個月起,停發獎勵性績效工資,基礎性績效工資按70%計發。

  五、審批權限:

  1、一般教職工請假五天以內的,由單位主要領導審批;累計請假在六天以上的,報教育局審批。

  2、病假。有門診病歷、疾病證明手續,請假六天以上累計一個月以上(包括一個月),由教育局受理。

  3、事假。年累計請事假六天以上一個月以內(包括一個月),由教育局審批,超過一個月,由教育局受理后,統一報縣人事局審批。

  4、不論是病假、事假、法定假、都要按程序由學校負責辦理請假報批手續,經審批后生效。

  5、請病假應使用公立醫院的疾病證明,請病假期限超過一周的,原則上應使用公立縣級醫院的疾病證明;請病假期限超過一個月的,所在單位應派專人探視,并提供由校領導及探視人簽字的探視證明、探視情況公示表。

  6、如有特殊情況,不能事先辦理請假手續的,應在離崗三天之內,先口頭向單位領導請假并按規定補辦請假手續。

  7、請假期滿要續假的,應提前辦理續假手續,否則按曠工論處。

  8、請假完畢應由學校負責及時辦理銷假手續。

  六、關于教師遲到、早退和中途離校的規定

  1、遲到。晚于規定時間5分鐘的.計遲到一次。

  2、因特殊情況,必須中途離校或早退的,一小時內,不記請假或礦工,超過一小時的必須請假,同時在離校前到教導處、值周組、門衛上做好記錄,記錄清原因、離校時間和返校時間,否則按曠工論處。

  3、學校行政對教師中途離校和早退作不定期的抽查,凡中途離校和早退者經查實按曠工記載,納入年終考核。

  4、星期天下午門衛人員、班主任必須在學生進校時間前到校,例會請假的按半天請假時間計算。

  說明:

  1、以上計算請假時間,不扣除節假日。

  2、本規定與上級文件有沖突的以上級文件精神為準。

  疫情期間學生請假制度3

  為深入貫徹落實上級及學校關于統籌推進疫情防控和復工復學工作精神,進一步完善機制、細化措施、壓實責任,確保疫情防控有力有度、復工復學有序有效,現就規范新冠肺炎疫情期間中心員工外出請銷假制度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視外出請銷假制度

  加強疫情期間員工外出管理與監督,是切實有效地降低人員流動帶來的疫情傳播風險,慎終如始地鞏固疫情防控良好勢頭的必然要求。中心全體員工須牢固樹立規矩意識,進一步增強紀律觀念,嚴格執行外出請銷假制度,因公或因私跨市(青島校區員工赴青島市外,東營校區員工赴東營市外)外出均須按規定請假,未經批準不得外出,不得擅離職守。

  二、外出請銷假審批流程

  (一)請假

  因公或因私跨市外出,需至少提前24小時向中心請假。通過中心OA系統-審批流轉,填寫《教育發展中心新冠肺炎疫情期間外出請假審批表》,經部門、分管領導審核,中心審批后,由辦公室(黨群工作部)匯總信息,報送學校防控新冠肺炎疫情教職工管理工作組備案,備案完成后請假人員方可出行。

  (二)銷假

  中心全體員工須嚴格按照《關于返青教職工落實疫情防控有關措施的通知》要求返回,返回后須及時向分管領導銷假,并向辦公室(黨群工作部)報備。

  三、其他事項

  (一)實行“誰審批、誰負責”制度。因故提前或延期返回的,需要提前申請,未經批準嚴禁擅自變更行程。

  (二)對擅離職守、無故超假、越權批假、返回不銷假等瞞報、謊報、遲報和漏報者,均嚴格按照學校疫情防控有關規定追究相關人員責任,造成不良后果的,給予相關人員紀律處分。

  疫情期間學生請假制度4

  為落實落細疫情防控要求,嚴把疫情“外防輸入”關口,切實維護廣大師生的健康安全,根據《西安翻譯學院學生管理規定》《西安翻譯學院學生考勤管理規定》,結合當前新冠疫情防控形勢和學校工作實際特制訂本制度

  第一條疫情期間廣大學生應嚴格遵守疫情防控要求,自覺遵守學校封閉管理,嚴控個人每日行動軌跡,非必要情況下不得請假,尤其是要自覺嚴控外出行為。

  第二條若因客觀原因必須請假者,應嚴格履行請假手續。

  第三條未履行請假手續或請假未批、續假未準者,均按曠課予以處理。具體處理規定詳見《西安翻譯學院學生違紀處分條例》第三十三條。

  第四條學生因公、因病、因事請假須提前申請,不得事后補假,突發、緊急情況除外。突發、緊急情況下,學生請假手續可由輔導員代為辦理。

  第五條輔導員是學生日常管理第一責任人,疫情期間學生請假必須嚴格審批,對學生請假申請給出明確處理意見,為逐級審批提供真實有效的參考。

  第六條所有學生請假必須由輔導進行初審,判斷學生請假事由是否屬實,并根據實際情況開出假條,再逐級審批,不得越級審批。

  第七條學生因公、因病、因事請假應提供以下材料:

  1.因公請假:申請者必須持活動組織方加蓋公章的證明材料(紙質版、電子版均可)、往返行程計劃,到輔導員處填寫請假條后,按程序規定辦理請假手續。

  2.因事請假:申請者需聯系家長,由家長以電話、傳真或信函等方式與輔導員確認無誤后,輔導員按批假程序的規定辦理請假手續。

  3.因病請假:因病需要在宿舍靜養休息的,需提供校衛生所開具的病假證明;因病需要轉診或回家療養的,需提供校衛生所開具的“轉診證明”或“休養治療證明”。

  第八條請假程序:

  1.學生應提前向輔導員當面請假,輔導員同意后按要求認真填寫假條。

  2.經審批簽字后請假手續生效,請假學生要及時將請假條“考勤員持聯”交班長處進行存檔,以便每日考勤。

  3.需要外出學生應持請假條“學生持聯”到二級學院辦理“出門證”。

  4.請假期滿后,學生應持請假條“學生持聯”到輔導員處進行銷假,銷假學生以院為單位報備學生處。

  5.請假期滿不能如期返校者,須提前通過網絡或電話等形式向輔導員提出續假申請,返校后應及時補辦續假、銷假手續。

  第九條批假權限:

  1、一天之內的學生病事假,由輔導員批準。

  2、二至三天(含三天)的學生病事假,經輔導員初審同意后,提交二級學院學工辦主任審批。

  3、三天以上,一周之內(含七天)的學生病事假,由輔導員初審,二級學院學工辦主任復審,主管學生工作副院長批準。

  4、一周以上,兩周之內(含14天)的學生病事假,由輔導員初審,二級學院學工辦主任復審,由二級學院院長批準,報學生處備案。

  5、兩周以上,一個月之內(不超過31天)的學生病事假,由輔導員初審,二級學院學工辦主任復審,二級學院院長擬提出審批意見,由學生處審核后提交主管學生工作的校領導批準。

  6、超過一個月的病事假,按照《西安翻譯學院學生管理規定》中有關“休學”的規定辦理休學。

  第十條委托辦理:

  1.因不可抗力因素,學生無法辦理請假手續的,可委托同學代為辦理。被委托人應持委托雙方身份證明以及由委托人出具的請假申請,到委托人所在班級輔導員處按本規定的程序辦理請假手續。

  2.因健康狀況(學生行動不便、患傳染性疾病或嚴重心理問題及精神疾病的),學生無法返校辦理請假手續的,可委托家長代為辦理。家長應提前以電話、電傳或信函等形式與申請者輔導員進行聯系,由輔導員代為辦理請假手續,不允許托人捎信請假。

  第十一條返校銷假:

  1.請假一天,活動范圍在西安市內且能當日返校者,返校后持請假條“學生持聯”到輔導員處銷假。銷假時應提供本人當日活動軌跡清單;所乘交通工具方式和號牌;因病校外就診者需提供指定醫院就診的病例、檢查單據等相關材料。

  2.請假二至三天(含三天),活動范圍在西安市內的按上一款規定返校銷假。活動范圍超出西安市區域的,學生返校銷假時應提供本人請假期內每日“一日三檢”記錄;每日活動軌跡清單;每日外出所乘交通工具方式和號牌;因病校外就診者需提供指定醫院就診的病例、檢查單據等相關材料。

  3.請假三天以上一周之內(含七天),學生返校時應提供每日“一日三檢”記錄;每日活動軌跡清單;每日外出所乘交通工具方式和號牌;因病校外就診者需提供指定醫院就診的病例、檢查單據等相關材料;活動軌跡出省者還需提供返校前兩天內核酸檢測呈陰性的檢驗報告。

  4.請假一周以上者,均應在返校前通過“我在校園”平臺提出返校申請,經學校批準后方可返校。返校申請應提供請假期間的每日健康打卡信息及活動軌跡;“返校健康承諾書”;返校計劃;因病校外就診者需提供指定醫院就診的病例、檢查單據等相關材料;活動軌跡出省者還需提供返校前三天內核酸檢測呈陰性的檢驗報告。返校后應嚴格遵守學校隔離觀察制度,進行14天隔離觀察,隔離期間所產生的費用由學生本人承擔,隔離觀察期滿且健康狀況良好的可返回班級銷假上課。

  第十二條考試期間一般不予請假,對確因病、因事不能參加考試的,申請者應在辦理請假手續的同時向學校教務部門進行備案,按照教務安排參加補考。

  第十三條畢業班學生辦理就業實習長假手續,應參照本規定執行。

  第十四條本規定適用于我校所有在籍在校學生,繼續教育學生和留學生的請銷假管理規定,可參照本規定制定。

  第十五條本規定僅適用疫情防控期間,若疫情結束,學生請銷假的規定仍按《西安翻譯學院學生考勤管理規定》具體規定執行。

  疫情期間學生請假制度5

  一、為加強學校疫情報告管理工作,根據《傳染病防治法》的規定,學校成立傳染病防治領導組織,建立傳染病疫情絡,固定專(兼)職疫情管理人員、消毒人員,積極應對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發生。。

  二、學校執行職務的醫療保健、疫情管理人員為責任疫情報告人,學校領導、老師、學生等為義務報告人,責任疫情報告人和義務報告人發現法定傳染病病人、疑似病人和病原攜帶者應在規定時限內,向轄區內疾病預防控制機構報告。

  三、責任疫情報告人發現傳染病人、疑似病人和病原攜帶者,農村于12小時內通過傳染病監測信息系統進行報告。

  四、傳染病暴發、流行時,責任疫情報告人應當以最快的通訊方式向當地疾病預防控制機構報告疫情。

  五、學校要進一步落實“晨檢、午檢”制度,對請假、缺課的學生要詢問原因,注意追蹤,確保對傳染病疫情做到早發現、早報告,早隔離、早治療。

  六、學校要進一步加強衛生防病知識宣傳教育工作,采取開設健康教育課、設立宣傳欄、舉辦黑板報等多種形式進行傳染病防治知識培訓。衛生部門要經常深入學校進行防病知識宣傳,倡導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

  七、學校要積極開展愛國衛生運動,保持室內外環境衛生。教室、宿舍要經常通風,設置防蚊滅蠅設施。食堂要講究衛生,預防食源性疾病和食物中毒的發生。學生要合理營養、平衡膳食,加強鍛煉,提高身體素質。

  八、學校堅持晨檢制度,

  每天早7:40上早自習時前10分鐘由班主任負責檢查班內學生身體狀況及教室環境衛生、學生個人衛生。校醫負責全校的異常情況的排查。

  1、班主任發現各類傳染病疑似病人,不得讓其與其他人接觸。

  2、向衛生室老師匯報,衛生室老師診斷為疑似病人后及時向傳染病工作領導小組匯報。

  3、立即送至應急隔離室。

  4、通知學生家長,送疑似病人到指定醫院就診。同時電話追蹤醫院診斷結果。

  5、校醫主管領導,超過3人要上報區衛生防疫站、教委。

  6、對疑似癥狀者去過的地方進行消毒。

  7、加強宣傳教育,安定人心,穩定學校秩序。

  8、如發生傳染病除隔離病人外,對密切接觸者進行醫學觀察,病人到過的地方進行消毒。

  9、堅持開窗通風制度,每天派專人負責教室的開窗。

  10、堅持定期消毒制度,由后勤負責對各教室、專用教室的消毒。

  11是傳染病病人、病原攜帶著或疑似病人在治愈或排除前一律停課,不得來校。學生因傳染病休學者痊愈后要出示醫院證明并經學校同意方可回校學習。

  疫情期間學生請假制度6

  為了進一步深入貫徹落實疫情防控工作的有關要求,把疫情防控作為當前一項重大政治任務來抓,切實做好我校學生思想政治教育和學生管理工作,保障學校師生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打贏疫情防控戰,特制定防控疫情期間學生管理方案,具體工作內容如下:

  組長:薛xx

  副組長:張xx

  組員:陳xx薛xx

  一、加強學生思想教育工作,創新活動形式,傳播正能量

  1、加強疫情防控教育。利用微信平臺,宣傳普及疫情防控知識和防控要求;利用“學習強國”app等軟件,使學生及時了解疫情防控動態。

  2、加強誠信教育。利用微信平臺、學校官網或各班開展線上班會,向學生宣傳有關因瞞報產生嚴重后果的案例,加強學生的誠信教育。

  3、加強愛國主義教育。開展“【抗擊疫情眾志成城】活動;開展“我與父母共看紅色電影”溫情活動,傳遞正能量。

  4、加強珍愛生命教育、感恩教育、規則教育。利用微信平臺及管網,定期推送相關內容;開展珍愛生命、感恩等系列線上活動,培養學生的感恩心、責任心等。

  二、做好疫情動態排查和信息統計上報

  1、實行疫情“打卡”簽到制度。各班班主任每天通過班級群要求學生認真如實報告個人身體健康情況,再由班主任匯總,做好學生的健康監測。

  2、建立健康臺賬。學生每日的健康情況需登記備案,如發現發熱、咳嗽等癥狀,要第一時間上報。

  三、強化學生心理疏導,保持積極樂觀的心態

  1、發布心理健康服務熱線。在疫情期間,若學生出現難以排解的負面情緒,可及時尋求學校心理健康服務。

  2、發布相關文章。利用微信平臺推送有關如何排解自身憂慮、如何與父母相處等文章,幫助學生進行自我疏導,保持積極樂觀。

  3、及時溝通。發揮學校心理健康信息員作用,若發現有心理問題的學生,要及時上報并與其進行溝通,了解原因,及時疏導,給予正確的指引。

  4、開設網絡“樹洞”。利用網絡開設“樹洞”,以匿名的形式宣泄自己的情感,排解自身焦慮。

  四、培養學生自我管理能力,提高個人素質

  1、制定時間計劃表。每位同學根據自身情況制定時間計劃表,合理規劃時間,調整作息,做到勞逸結合。

  2、班級實行“打卡”任務。以班級為單位,每位同學每日上傳自己學習、鍛煉、做家務等照片,以此形式進行打卡。

  3、開展文化活動,提高學生的文學素養。學生每日抄寫、背誦詩詞,并在班級群上傳。

  五、加強網絡輿情監督

  1、嚴格管理學生網絡信息,不得轉發散布謠言。

  六、學校大門管理

  一、自7月3日起,校園實行封閉式管理。

  二、開學前師生不得提前返校。如有工作需要確需返校的教職工一律憑有效證件(健康碼。行程碼等)進入校園,進校前必須進行體溫檢測,體溫超37.3℃不得進校。

  三、嚴格控制外來人員進校,凡需入校辦理有關業務的'外來人員,須事先聯系好學校有關部門,并經有關聯系部門確認、出示健康碼、行程碼、履行登記手續、測溫、全程佩戴口罩方可進入校園。

  四、駕車進入校園的教職工,車上乘員均須出示健康碼、行程碼,如有校外人員隨行的,應出示健康碼、行程碼并履行登記手續、測溫、佩戴口罩方可進入。

  五、一切外來無關車輛、出租車、網約車、共享單車等一律禁止進入校園。

  六、加強宿舍樓門管理,全體學生在學校確定的開學時間前不得提前返校入住。

  七、與疫情低中去過或接觸過去過的人)的師生,需自覺居家醫學觀察14天,不要外出、不要到校。做核酸檢測并上報學校。

  八、各部門在接此通知后,請立即向全體師生員工進行傳達,要求大家自覺遵守相關管理規定。有特殊情況可聯系校園110報警指揮中心。

  九、以上措施,如給您帶來不便,敬請諒解并配合。

  疫情期間學生請假制度7

  為做好學校新冠肺炎防控和春季學期開學準備工作,切實維護師生的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加強防疫期間的宿舍管理,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1、宿舍樓入口處鋪放消毒毯,設置體溫監測點。住宿生進入宿舍前自覺有序排隊,前后距離間隔保持1米。宿舍管理員和值班教師對每位住宿生入住前進行體溫檢測,體溫檢測合格后方可進入,對體溫檢測異常學生進行登記并上報。每晚對住宿人員進行體溫檢測,若體溫超過37.3℃,需做好異常學生登記,立即安排單獨宿舍進行隔離觀察休息,進行復測,并上報學校。

  2、學生體溫檢測正常后直接有序進入本人宿舍,進入宿舍后禁止私自互相串宿,禁止打牌聚會等活動,做到不聚集不扎堆。

  3、學生在宿舍內錯時洗漱,不聚集、不扎堆。

  4、到直飲機取水時排隊有序接水,接水后直接返回宿舍,不逗留。

  5、洗漱后快速就寢,不喧嘩,不打鬧,禁止面對面交流。

  6、學生上課期間宿舍樓實行封閉管理,無關人員一律不得入內。

  7、養成良好的衛生習慣,勤洗手、勤消毒、勤通風共同維護宿舍良好的衛生環境。

  8、宿舍內垃圾要及時清理到指定地點,學校對存放垃圾地點每天進行消毒。

  9、住宿生要時刻注意自身的防疫防護,進出宿舍樓及在走廊、過道、衛生間等公共區域必須佩戴口罩,講究衛生,不隨地吐痰。

  10、發現同宿舍學生身體異常,要及時報告班主任,班主任第一時間向學校匯報。

  11、非宿舍住宿無關人員一律不得進入宿舍。

  12、做好宿舍清潔衛生工作,每日對所住宿舍的設施設備進行消毒。宿舍每天早、中、晚通風,每次通風時間約1小時。

  13、進出宿舍途中,不結伴不交談,戴好口罩,做好個人防護,快速進出。進入宿舍后,將外套掛在陽臺通風處,鞋子放在指定位置。

  14、宿舍內存放75%消毒酒精不超過500ml;擦拭消毒而不是噴灑消毒,使用時保證周圍無煙、火等明火,無易燃、可燃物;使用后必須密封嚴實,存放在陰涼干燥處(遠離暖氣、明火),并開窗通風。

  15、定期對宿舍樓內樓梯、走廊、等公共區域進行消毒,宿舍內配備84消毒液和洗手液。使用84消毒液前,要戴好手套;使用過程中不與酸性物質混用(如潔廁靈);不要直接使用,而是按照原液與水稀釋后使用;消毒后及時開窗通風。

  16、學校和專業部每天對宿舍各區域(含宿舍內)進行環境、內務衛生檢查,并將檢查結果在學生處管理群通報。

  疫情期間學生請假制度8

  為保證學校教育教學秩序的正常穩定,根據有關政策法規,結合我校實際情況,制定本制度。

  一、公假

  1、學校行政管理人員或教職工,出席會議、培訓學習、參加教研活動等公事外出時間為公假。

  2、教師外出參加晉升學歷的函授學習,出具有效證明文件并完備履行請假手續的,亦確認為公假。

  3、公假期間教師原定薪酬標準不變。

  二、事假、病假

  1.教師因事請假,應提前辦理請假手續。請假時間在一星期以內的,由本人寫假條經校長批準。請假理由不充分或可能影響學校正常工作時,可不予準假或暫緩準假或縮短假程。請假超一星期的由校長批準,再回教育局審批。

  2.教職工因病請假,3天以內具假條由校長批準,3天以上必須出具醫院證明,具請假條報請校長批準。

  3.事假、病假天數的計算不含法定節假日和休息日。

  4.正常事假、病假教師每天扣40元(或每節課10元),全部補給代課教師。

  5.教師事假、病假期間不享受30%的績效考核工資。

  三、法定假

  婚假、產假、喪假等法定假按上級規定執行。

  四、工傷假

  1.教師的工傷假應出具醫院證明和經有權部門鑒定的《工傷報告書》。休假天數依據核實后的醫院證明而定,其醫療或修養期間的固定工資照發,但應扣除保險給付。

  2.教師因工負傷,治療到傷愈或處于相對穩定狀態時應做出醫療終結結論。根據傷殘程度,由醫院出具證明,經有權部門確認,區分不同情況,按國家有關規定處理。

  疫情期間學生請假制度9

  1、教師因事假、病假、公事等原因(國家規定的職工應享受婚喪嫁娶假期除外)請假,需自己聯系本班或者同年級同學科教師頂課,事后自己再進行要課補課;

  2、教師因事假、病假、公事等原因(國家規定的職工應享受婚喪嫁娶等假期除外)請假,如需教務處調課的,按照每節課20元支付給教務處,再由教務處安排其他教師頂課,并當即支付代課費。如請假教師未及時支付費用,教務處不安排頂課。

  3、教師因婚喪嫁娶等國家規定的假期請假的,教師履行正式的請假手續后交教務處,由教務處負責安排其他教師頂課,費用由學校支付。

  4、教師請病假的,一周以內自己負責調課,事后自己再要課補課;如讓教務處安排調課,按照第二條支付相關費用。教師請病假一周以上,且確實因病不能上班的,按照上級相關請假規定,履行正式請假手續交給教務處,教務處安排教師先行頂課。請假教師在請假結束上班后第一個工作日把相關手續(診斷證明、入院手續、病例、醫藥條等)交給教務處查驗。如情況屬實,教務處按照每節課20元支付給頂課教師,請假教師不再支付費用。若請假教師未能提供相關證明,或者提供虛假證明的,按照個人事假處理,即按照每節課20元的標準自己支付代課費,若不支付,將在學期末績效工資中扣除。教師小病大養或以休病假為名,從事其他經濟活動,一經發現即刻終止病假,免予病假待遇,到崗上班,當年考核確定為不合格等次,取消當年評優評先及晉級資格,并進行批評教育;拒不到崗上班的,按曠工論處。

  5、無論教師之間的調課還是經教務處安排的頂課,都要保證教室里有教師上課,授課教師必須認真上課,有授課內容,并完成課時工作任務。若教師之間因調課造成空堂的,依據實際課程表上人員處理,扣除績效100元;經教務處安排的頂課,頂課教師造成空堂的,不支付代課費,并通報批評,今后不再安排該教師頂課。

  6、在頂課期間出現的教案撰寫、作業批閱等,由請假教師與頂課教師自行協商,學校不再做安排。

  7、教師因學習培訓、教研活動、參加會議等,按照公事處理,即自行調課,事后進行要課補課,教務處不再進行調課。確實需要教務處調課的,按照第二條支付相關費用。

  8、大型集會、教師例會等大型活動及會議的,均視為正常上課,確需請假的,不需調課,但缺勤記錄納入績效考核。

  9、教師請假需履行請假手續,即先由相關領導簽字同意,再交給教務處,告知是請假教師自己調課,還是由教務處負責調課,教務處確定情況后方可離校,確因突發事情不能及時履行請假手續的,請委托親屬或者同事等完善手續,教務處不接受電話、短信等方式請假。

  10、教師請假次數每周統計一次并公布,納入績效考核,如教師因事假、病假、公事等原因(國家規定的職工應享受婚喪嫁娶假期除外)請假頻繁,在學期末統計請假課時總數中超過一定數量時,取消當年評優評先、晉級等資格,在年終考核時不得被評定為優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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