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公開管理制度
隨著社會一步步向前發展,制度起到的作用越來越大,制度一經制定頒布,就對某一崗位上的或從事某一項工作的人員有約束作用,是他們行動的準則和依據。那么制度的格式,你掌握了嗎?以下是小編整理的信息公開管理制度,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信息公開管理制度1
1.目的
為了推進和規范公司環境信息公開工作,滿足環保自律體系運行監管的需要,特制定本辦法。
2.適用范圍
本辦法僅適用于某某化工有限責任公司。
3.安全環保部負責本單位環境信息公開制度的制定,并在當地環境保護部門指定的媒體或網站進行環境信息公開。
4.環境信息公開內容
4.1單位名稱、地址、法定代表人;
4.2主要污染物的名稱、排放方式、排放濃度、排放總量和執行的污染物排放標準、核定的排放總量;
4.3 環保投資、環境保護技術開發利用以及環境保護設施的建設和運行情況;
4.4生產、建設過程中產生廢物的處置和綜合利用等情況;
4.5環境污染事故應急預案、發生過污染事故以及事故造成的損失情況;
4.6生產使用的原料、危害特性、相關污染物排放及事故信息、污染防控措施等情況;
4.7開展自行監測工作情況及監測結果;
4.8排污費(稅)的繳納、企業履行環境社會責任的情況;
4.9對職工進行的環境保護培訓狀況;
4.10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環境信息;
4.11與環境保護部門簽訂的改善環境行為的自愿協議。
5.國控企業按照《國家重點監控企業自行監測及信息公開辦法》(試行)的要求,將年度監測方案、監測結果及年度監測工作報告等資料在規定時間內在上級環保主管部門指定網站上公開。
6.相關文件
《企業事業單位環境信息公開辦法》
《河北省環境保護公眾參與條例》
《國家重點監控企業自行監測及信息公開辦法》(試行)
信息公開管理制度2
為保證本單位政府信息形成、審核、發布、應急處置等工作規范化、制度化、科學化,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和自治區以及貴港市政府信息公開相關規定的要求,進一步提高公開信息工作的質量和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條 本制度所稱政府信息包括:1、機構職能;2、法規規章;3、領導動態;4、工作動態;5、決策信息;6、規劃信息;7、統計信息;8、財政管理;9、人事信息;10、行政職權;11、信息公開指南;12、信息公開工作報告;13、應急監察;14、其他依照法律、法規和有關規定應當讓公眾知曉的政府信息。
第二條 本制度所稱信息形成和發布包括信息采集、內容審核、保密審查、公開審核、形成信息、錄入和錄入審核、應急處置七個階段;前四個階段屬采集信息,后三個階段屬政府信息。
第三條 政府信息發布渠道:①廣西壯族自治區人民政府或政府信息公開主管部門指定的平臺;②貴港市政府信息公開目錄平臺;其他合法渠道。
第四條 信息發布遵循合法、及時、真實、“涉密信息不公開,公開信息不涉密”、“不審核不公開”和“誰主管誰公開,誰公開誰負責”的原則。
第五條 各科室根據實際工作情況采集、加工、整理信息。信息采集、加工、整理工作由各科室具體業務負責人員負責,專人管理。
第六條 信息采集的內容應當符合國家的法律、法規及其他有關規定,內容全面、信息真實、表述規范、結構嚴謹,并有時效性和內部控制。
第七條 各科室負責人對已采集的信息進行審核修改,保證信息內容和數據具有真實性、客觀性和完整性。
第八條 各科室負責人應對已采集的信息提出公開或不公開意見。
第九條 指定具備定密知識、有相關行政業務工作經驗的人員對各科室負責人已審核的已采集信息進行保密審查。
第十條 保密審查工作應當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保守國家秘密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相關規定進行。
第十一條 保密審查工作應在公開審核工作之前進行。
第十二條 業務主管領導擔任信息公開與儲存審核人,明確已采集信息公開屬性。
第十三條 信息公開的屬性包括:主動公開、依申請公開、不予公開三種。
第十四條 屬于“三密”信息或涉密特別敏感信息為不予公開信息,應注明不予公開的原因。
第十五條 公開審核后的已采集信息經局領導審閱、修改、確認信息屬性、簽發即形成政府信息。
第十六條 簽發日期為信息的生成日期。
第十七條 屬于主動公開的政府信息,指定專人在信息形成二十個工作日內完成信息錄入工作,確保信息錄入正確、完整、及時。信息錄入完成后,錄入人對信息的內容再次確認沒有錯誤方可發布,屬于重大或緊急事件處置的政府信息需通過新聞媒體向社會公布公開的,按其他管理辦法執行。
第十八條 主動公開的信息第一發布渠道為指定的'網站,第二渠道為合法的媒體,第三渠道為合法報欄等。
第十九條 以下兩種情況應當采取應急處置:(一)公開的信息造成公眾錯誤理解或影響社會穩定、擾亂社會管理秩序;(二)公開突發公共事件相關信息,包括突發公共事件預測、預報、預防和實際災情、應急救援、善后處理等方面的信息。
第二十條 應急處置工作應當遵循及時、準確、客觀、全面的原則。應成立常規化的應急處置機構,專門采集和處理信息發布后公眾和社會的反應程度以及提出應對措施。
第二十一條 應急處置工作應當在第一時間向社會發布準確而簡要信息,隨時發布初步核實情況、應對措施防范措施等,并根據事件處置情況做好后續發布工作。
信息公開管理制度3
為加強對政府信息公開工作的組織領導,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的規定,結合本中心實際,遵循公正、公平、便民、及時的原則制定資產中心信息公開制度。
一、信息發布機制
辦公室作為本中心信息公開工作的主管部門,負責推進、指導、協調、監督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各組室在辦公室統一協調下,共同推進、指導、協調、監督本中心的信息公開工作。
信息公開部門的具體職責是:
(一)具體承辦本中心的信息公開事宜;
(二)對擬公開的信息進行保密審查;
(三)維護和更新本中心公開的信息;
二、保密審查機制
在公開信息前,應當依法進行保密審查;確定不予公開的,應當注明理由。辦公室應當審查并明確該公文屬于主動公開、依申請公開或者不予公開。
政府信息保密審查,由相關業務組室提出意見,經中心信息公開工作小組審核后,報中心負責人決定。
三、監督檢查機制
信息公開工作主管部門和監察小組負責對中心政府信息公開的實施情況定期進行監督檢查。對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開義務的,可以向主管部門舉報,予以調查處理。
四、責任追究機制
信息公開部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主管部門和監察小組關責令改正;情節嚴重的,對直接負責人員給予處分、追究責任:
(一)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開義務;
(二)不及時更新公開的政府信息內容、政府信息公開指南和目錄;
(三)違反規定收取費用;
(四)通過其他組織、個人以有償服務方式提供政府信息;
(五)公開不應當公開的政府信息;
(六)在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中隱瞞或者捏造事實
五、考核機制
每年對政府信息公開工作進行考核,由信息公開工作主管部門會同監察小組、信息工作部門、人事部門等組織實施,并予以公布考核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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