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加班管理制度議案
在日常生活和工作中,我們都跟制度有著直接或間接的聯系,制度一般指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辦事規程或行動準則,也指在一定歷史條件下形成的法令、禮俗等規范或一定的規格。擬定制度的注意事項有許多,你確定會寫嗎?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公司加班管理制度議案,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公司加班管理制度議案1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規范加班管理,提高工作效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勞動法》及其它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公司實際情況,特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公司非提成人員確因工作需要加班,適用本規定。
第三條 按提成制度結算的銷售部員工和廠部的計件員工不適用本規定。
第二章 加班的原則和程序
第四條 加班系指在規定工作時間外,因本身工作需要或主管指定事項,必須繼續工作者,稱為加班。加班分為兩種:即計劃加班和應急加班。正常工作日內因工作繁忙,需要在規定時間外繼續工作,稱為應急加班。周末或國家法定節假日繼續工作,稱為計劃加班。
第五條 因工作性質特殊,司機、售后、經營、投資部工程師在正常工作日延時工作和周末繼續工作一律視為正常上班,不算加班;但國家法定節假日(元旦、春節、五一、十一)繼續工作算加班。
第六條 內勤人員(含銷售部、售后部、經營部、投資部、國際部)在正常工作日因接待公司客戶延時工作視為正常上班,不算加班;但周末和國家法定節假日繼續工作算加班。
第七條 員工加班應填寫《加班申請單》(附表一),經部門主管同意簽字后,送交行政部審核備案,由行政部呈總經理批準后,方可實施加班。
第三章加班管理規定
第八條 加班人員應提前向行政部遞交《加班申請單》(遞交時間:工作日應急加班于當天16:00前;周末加班于加班前最后一個星期五的16:00前,國家法定節假日加班則于加班前一周。);特殊情況不能按時提交者,應由加班人員的部門主管電話通知行政部經理,在正常上班后的第一個工作日17:30前補交。
第九條 本公司人員于休假日或工作時間外因工作需要而被指派加班時,如無特殊理由不得推諉。
第十條 加班時間以0.5小時作為起點記時單位。累計4小時為0.5個工作日,累計8小時為1個工作日,累計12小時為1.5個工作日……依此類推。并以此作為計算加班補貼和調休的依據。(加班時間累計或累計后的零頭按四舍五入)。
第十一條 已計算加班補貼或調休,獎金中不再作加班系數計算。
第十二條 工作日加班時間最多計4小時/天,周末、國家法定節假日的加班時間最多計8小時/天,且每個月加班時間不得超過36小時,超過者按36小時計。
第十三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延長工作時間不受本規定第十二條的限制:
(一)發生自然災害、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威脅員工生命健康和財產安全,需要緊急處理的;
(二)生產設備、公共設施發生故障,影響生產和其他日常運作,必須及時搶修的;
第十四條 加班調休應在當年使用完畢,未使用完按放棄處理,不累計到下一年度。
第十五條 常駐公司人員的加班起止時間以打卡為準,外派人員的加班起止時間,以個人提交書面說明,部門主管簽字確認為準。
第四章加班補償標準
第十六條 加班補償方式有調休和加班補貼兩種,一年內累計加班15個工作日(含15個工作日)以下,按調休處理;超過15個工作日,則根據工作緊張程度和員工本人意愿安排調休或發放加班補貼。
第十七條 調休時間計算:
(一) 工作日加班按1:1的比例折算調休時間;
(二) 周末和國家法定節假日加班按1:1.5的.比例折算調休時間。
第十八條 加班補貼計算:
(一) 工作日加班按正常工作日工資1.5倍計算加班補貼;
(二) 周末加班按正常工作日工資2倍計算工資報酬;
(三) 國家法定節假日加班按正常工作日工資的3倍計算工資報酬。
第五章罰則
第十九條 因工作需要而被指派加班時,無特殊理由推諉者,按曠工情節論處。
第二十條 在加班期間遲到、早退者,按正常工作時間的遲到、早退情節2倍處罰。
第二十一條 加班期間消極怠工,在指定加班時間內未完成交付的應完成工作者,取消加班補償,并視情節輕重懲處。
第二十二條 為獲取加班補償,采用不正當手段(如“正常工作時間故意降低工作效率”、“虛增工作任務”等)取得加班機會進行加班者,一經發現并核實,取消加班補償,并處以500元罰款。
第六章附則
第二十三條 本規定于二零零五年四月一日發布,自二零零五年四月二十日起實施,此前公司頒布的相關規定同時廢止。本規定由行政部負責解釋。
公司加班管理制度議案2
一、為了維護加班秩序、保障公司財產的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二、要加班的各部門員工,每日下午18前到前臺開具加班單,或電話通知前臺代為填寫,憑加班單加班。
三、加班單一式兩份由前臺填寫,一份自己保管,在抽查時作為當天加班依據,一份留前臺備案;
四、行政主管當天指派加班臨時負責人交給鑰匙,臨時負責人在當天加班時間內負責全部事項;按正常上班制度管理;
五、加班人員應文明加班,保持辦公區域內的衛生,不得做與所報加班內容無關的事項。禁止在公司內大聲喧嘩嘻笑打鬧。
六、加班人員在未經臨時負責人同意不得帶領無關人員進入本公司;
七、加班人員間應團結互助,互相尊重,愛護公物、杜絕浪費、保守機密、安全防范,注意防火、防盜。
八、加班完畢后,加班人員必須關閉所有電氣設備電源及門窗,臨時負責人鎖好大門并于次日將鑰匙交還行政主管。
九、違反本制度造成物品損壞、丟失的,視情節給予一般或嚴重過失單并照原價賠償。
十、加班時間內向無關人員泄露有關公司內部情況,將給予嚴重過失單或開除處罰。
十一、18:30未開具加班單的員工必須離開辦公區。
十二、無加班單加班的員工給予一般過失單一張。
公司加班管理制度議案3
(一)目的
為提高效率,兼顧公平,對員工額外勞動進行合理補償,保障員工身體健康,保證公司各項工作的有序進行,特制定本制度。
(二)職責
1、部門主管負責對本部門人員的加班管理和加班情況進行例行監督檢查,同時按規定將本部門人員的加班審請提前報至行政部。
2、行政部協助各部門作好員工加班管理工作,不定期檢查加班管理制度在各部門的執行情況,對加班異常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3、部門主管負責對所管部門加班的人員、頻次、時間安排進行建議,行政部和總經理進行審批。
(三)適用范圍
(所有)員工。
(四)原則
1、效率至上原則。各部門須有計劃的組織設計工作、跟進設計流程,提高設計效率和設計質量,對加班加點從嚴控制。
2、健康第一原則。各部門在安排加班時,必須結合加班人員身體狀況,對加班頻次、時間長短及與正常上班時間的間隔做出合理安排,保證員工的身體健康。
(五)加班認定
1、設計部門只有在為完成公司下達的緊急設計工作項目,按正常設計流程無法完成的工作,才能允許員工加班:
2、有下列情況之一者,不認定為加班:
、 由于正常工作任務未按要求及時完成或工作效率低而需延長工作時間或利用公休日、節假日完成的;
、 因客戶投訴創意方案及設計質量問題,需重出方案及需重大調整的反復設計和修改工作;
、 工作時間處理日常工作1個小時以內的;
⑷ 開會、培訓、應酬、出差的;
、 內勤人員(含銷售部、行政部等)日常工作處理日或接待公司客戶延時工作的;
(六)加班審批程序
1、要求加班前,首先員工自愿提出加班,應經上級主管部門主管同意后才可執行。
2、加班前填報《加班申請表》(見附件),寫明加班時間、內容及預計完成時間,由部門主管簽署審核意見。
3、下列行為不享受加班補貼:
⑴ 核對發現沒有加班記錄或與加班記錄不一致的行為;(無論是工作日、公休日或是節假日加班,員工均需如實記錄上下班時間。行政部核算加班工時,需將員工的加班申請與實際打卡時間統計核對)。
、 不辦加班審批手續和未經批準擅自加班的行為;
⑶ 學徒、試用、實習等待崗人員;
4、加班時限控制
、 不安排女員工在懷孕期或哺乳未滿1周歲嬰兒期間加班;
、 員工加班工作日一般每日不超過4小時;
、 員工每個月加班時間一般不得超過48小時。
(七)加班調休與補貼支付
1、加班調休
、 員工加班后首先安排給予同等時間的調休,所在部門主管須盡量在適當時間安排員工調休。
⑵ 員工在不影響工作進度的前提下可以要求將加班時間累積到一起調休,但調休時間最長原則上不得超過3天(含3天)。具體調休時間由員工所在部門主管安排,經行政部門審批。
2、加班補貼
、 確因工作任務繁忙不能調休的或經批準審批同意,按加班記錄給予相應的加班餐補和補貼。
⑵ 為保障員工合法休息權利,不得在法定節假日安排加班。
、 除法定休假節日以外的其他加班,按照調休優先的原則,根據工作安排和個人申請,需要在以后的月份安排調休的,可將本月需要調休的加班單獨記錄,以備調休時查用;調休時限為當年休完,連續調休天數不得高于3天(含3天);因工作需要暫未計算加班補貼的加班,在半年內不能安排調休的,在確定不能進行調休的當月,將未能調休的加班按規定支付加班補貼。
⑷ 加班補貼分餐補和加班工資:餐補為10元/餐;加班補貼工資為:10元/小時(注:工作日延長時間加班計時自每日19:00起計時,每30分鐘為整數累計,每日加班時數累計不到2小時(含2小時)只計加班補貼,不享受加班餐補)
(八)罰則
1、因工作需要而被指派加班時,無特殊理由推諉者,按曠工情節論處。
2、加班期間消極怠工,在指定加班時間內未完成交付的應完成工作者,取消加班補償,并視情節輕重懲處。
3、為獲取加班補償,采用不正當手段(如“正常工作時間故意降低工作效率”、“虛增工作任務”等)取得加班機會進行加班者,一經發現并核實,取消加班補償,處以500元以上罰款,直至辭退。
4、在監督檢查過程中,如發現虛報加班的,按照200%的加班補貼扣罰,其中50%由審批領導承擔,50%由申請加班的人員承擔,并根據情節輕重對有關人員進行處分。
5、在監督檢查過程中,如發現本屬正常工作時間完成的工作任務卻安排加班的,按照200%的加班補貼扣罰,其中50%由審批領導承擔,50%由申請加班的人員承擔。
6、在監督檢查過程中,如發現加班人員、頻次、時間安排不合理,公司責令有關部門限期改正,并對主要責任人予以通報批評。
公司加班管理制度議案4
(一)加班管理
1、按國家法定工作時間規定,周內累計工作時間在48小時以內(包括48小時)者,視為正常工作,不以加班計。
2、公司要求員工在正常工作時間內完成本職工作。若上班時間未能按時完成,公司不確認為加班;只有員工在辦公時間之外協助其他部門工作,或進行特別專項業務的,方可批準加班。
3、部門主管及以上人員有責任和義務按計劃順利完成公司所分配的任務,不能以此作為加班處理。
4、不安排女員工在懷孕期或哺乳未滿1周歲嬰兒期間加班。
5、為了加強加班管理,公司將強制執行加班提前申請辦法。如果不能在規定時間提交申請加班的員工名冊、加班內容及工作時間,則實際加班時間視為無效。
6、加班審批
(1)確因工作需要或臨時額外性工作安排方可批準加班;
(2)部門員工申請加班,首先應注明預計加班工作量及預計完成時間,報本部門經理核定,并報執行總經理批準;
(3)各部門安排員工周六周日加班,必須在周五下班之前提交休息日值班表。經部門經理核準,報執行總經理批準,并報送綜合管理部備案。
7、加班時間限制
(1)一般每日不超過1小時,特殊情況每日不超過3小時;
(2)每月累計加班一般不應超過36小時;
(3)周末和節假日的加班依據休息日值班表確定,表上需注明預計需要工作的小時數,除非有特殊情況,實際加班時數計劃能相差太運,部門經理和主管領導需要對加班時間進行監控和評估。
(二)加班程序
1、凡需加班者,均須填寫'加班申請表'申請加班,經部門經理和總經理批準后方能加班。
2、員工加班開始及結束要在考勤機上打卡,加班時間的計算將按加班考勤卡和加班申請單日批準時間對照計算,無效加班時間將不享受加班費補貼,加班卡和考勤卡分開,由個人保存。
3、每月綜合管理部統計加班情況,在員工工資中支付加班費。
(三)加班補貼計算
1、平日加班。平時加班公司按具體情況給予相應的加班補助。
2、雙休日加班。雙休日加班為當月日平均工資的2倍。
3、法定節日加班。法定節日加班為當月日平均工資的3倍。
4、綜合管理部司機在工作時間之外接送客人按加班計算,其享受如下補貼:送站一次補貼10元;接站一次補貼20元,具體接送時間及內容事前或事后要及時到綜合管理部填寫登記表,部門經理簽字確認。
(四)調休
1、加班員工可不領取加班費以調休代替。
2、凡調休的員工均應填寫申請,經部門經理和綜合管理部經理同意審批,副經理及經理級以上人員加班須經執行總經理審批并報綜合管理部備案。
3、調休時間以半年為最小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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