產品生產管理制度
在現實社會中,我們都跟制度有著直接或間接的聯系,制度一經制定頒布,就對某一崗位上的或從事某一項工作的人員有約束作用,是他們行動的準則和依據。那么什么樣的制度才是有效的呢?下面是小編精心整理的產品生產管理制度,歡迎閱讀與收藏。
產品生產管理制度1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規范“菜籃子”水產品生產項目的管理,保證項目正常運轉實施,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菜籃子”水產品生產項目按照《省年扶持“菜籃子”水產品生產項目實施方案》的要求進行實施。
第三條本辦法適用于縣所有水產漁業基礎設施建設項目。
第二章項目的審批和上報、管理程序及部門
第四條本辦法所指項目包括如下內容:
1、基礎設施建設。
2、養殖設備裝備水平建設。
3、檔案漁業建設及技術培訓。
第五條項目審批上報程序
1、項目審批上報程序包括項目申請、評議審查、上報省水產局批準三個主要環節。
2、項目申請:由項目實施單位自愿向縣水務局提出申請。
3、評議審查:接到申請后,縣水務局組織人員對申請內容進行核實,并對項目預測效果進行論證。
4、上報省水產局批準:縣水務局評議審查合格后上報,經省水產局批準后,確定項目實施單位。
第六條項目管理程序
1、項目管理程序是指報經省水產局批準后,項目開始實施到項目完成階段的工作。包括項目實施、中期檢查、總結驗收、評估等環節。
2、項目實施實行項目負責制,由項目實施單位組織項目的實施,水務局、財政局、項目實施地鎮人民政府等單位對項目實施進行指導、檢查、監督等工作。
3、項目驗收由項目實施單位組織自驗,水務局、財政局、項目實施地鎮人民政府參加,初驗合格后由水務局、財政局上報省水產局、省財政廳或者省發改委,接受省級部門驗收,需要接受農業部抽檢的項目,由省級部門組織抽檢驗收。
第七條工程項目管理部門:
1、基礎設施建設:由項目實施單位成立項目領導小組,項目領導小組對工程項目全權負責,進行統一管理,小組成員可根據項目需要由項目單位人員、項目實施地鎮人民政府、財政局、水務局等單位人員組成。
2、養殖設備裝備水平建設:由項目實施單位負責實施。
3、檔案漁業建設及技術培訓:由項目實施單位在水務局的指導下具體實施。
第三章項目工程管理
第八條項目工程管理是指項目工程施工過程管理,包括招投標管理、工程材料采購管理、施工管理、資金與核算管理、竣工驗收管理。
第九條招投標管理
一事一議、單位(或者群眾)自籌資金、先建后補項目,可不實行招投標管理程序,采取項目實施單位自建的形式組織建設;其余項目按照縣人民政府和縣發改局的相關文件政策執行。
第十條招投標管理細則
按現行招標管理辦法執行。
第十一條工程材料采購管理
項目工程所需材料實行統一采購,統一付款。項目實行招投標的,材料采購也需實行招投標。具體事項由項目領導小組負責實施。
第十二條施工管理
項目實施單位應建立施工現場管理的一系列規章制度,保證施工現場的安全,材料和工程項目的完整,保證項目施工按期完成。
第十三條施工管理內容
1、選擇建筑施工單位后,項目實施單位必須與施工單位簽訂建筑施工合同,報水務局備案。
2、項目實施單位在項目施工過程中,必須派遣工程監督人員或聘請專業監理公司對工程質量進行監督,發現工程質量問題及時責令施工單位整改或返工,確保項目工程質量要求。
3、項目工地所需材料實行進出庫登記管理制度和材料采購驗收制度。
4、項目工程開工后,必須嚴格按照實施方案或設計圖紙嚴格施工,現場確需變更的,需由項目實施單位請示水務局、項目實施地鎮人民政府,現場確認后另行制定方案,施工單位按照另行確定的方案進行施工。
第十四條資金管理
項目資金實行專款專用,專帳管理,不得挪用和留作他用。確保項目資金足額到位使用。
產品生產管理制度2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規范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注銷程序,保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維護社會經濟秩序,根據《行政許可法》、《行政處罰法》、《產品質量法》、《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管理條例》等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注銷程序的實施,適用本規定。
本規定所稱工業產品是指《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管理條例》規定的產品(含食品及其相關產品)。
本規定所稱生產許可證注銷程序是指被許可人已經取得的生產許可資質被依法撤回、撤銷、吊銷或存在其他法定情形而被依法終止,并依法辦理注銷手續的過程。
第三條生產許可證注銷程序的實施,應當遵循事實清楚、證據確鑿、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
第四條各級質量技術監督部門應當依照本規定實施撤回、撤銷生產許可和吊銷生產許可證,辦理生產許可證注銷手續。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二章生產許可的撤回、撤銷
第五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作出撤回生產許可的決定:
(一)生產許可依據的法律、法規、規章修改或者廢止導致生產許可項目依法被終止的;
(二)準予生產許可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導致生產許可被終止的;
(三)被許可生產的產品列入國家決定淘汰或者禁止生產的產品目錄的;
(四)依法應當撤回生產許可的其他情形。
第六條被許可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作出撤銷生產許可的決定:
(一)以欺騙、賄賂等不正當手段取得生產許可的;
(二)已經取得生產許可但不能持續保持應當具備的條件,且逾期未改正的;
(三)依法應當撤銷生產許可的其他情形。
許可部門或許可工作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管理條例》的規定給予處分,可以作出撤銷生產許可的決定:
(一)玩忽職守作出準予生產許可決定的;
(二)超越法定職權作出準予生產許可決定的;
(三)違反法定程序作出準予生產許可決定的;
(四)對不具備申請資格或者不符合法定條件的.申請人準予生產許可的;
(五)依法可以撤銷生產許可的其他情形。
依照前兩款規定撤銷生產許可,可能對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不予撤銷。
第七條撤回、撤銷生產許可,由準予生產許可的質量技術監督部門依法作出決定。
上級質量技術監督部門可以撤銷下級部門決定的生產許可。
第八條各級質量技術監督部門在監督管理中,發現應當撤回、撤銷的情形的,應當按照有關規定進行調查取證,提出撤回、撤銷的意見,并按規定要求逐級上報準予生產許可的質量技術監督部門處理。
第九條作出撤回、撤銷生產許可決定前,質量技術監督部門應當告知被許可人撤回、撤銷生產許可的事實、理由和處理意見,聽取被許可人的陳述和申辯。
對被許可人提出的陳述和申辯,質量技術監督部門應當進行核實;被許可人提出的陳述和申辯成立的,質量技術監督部門應當采納。
第三章生產許可證的吊銷
第十條被許可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作出吊銷生產許可證的決定:
(一)未按照規定在產品、包裝或者說明書上標注生產許可證標志和編號,經責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情節嚴重的;
(二)出租、出借或者轉讓許可證證書、生產許可證標志和編號,情節嚴重的;
(三)產品經國家監督抽查或者省級監督抽查不合格,經整改復查仍不合格的;
(四)依法應當吊銷生產許可證的其他情形。
第十一條吊銷生產許可證,由被許可人所在地的質量技術監督部門按辦案程序管轄權的規定作出行政處罰決定并負責執行。作出吊銷生產許可證行政處罰決定前,被許可人所在地的質量技術監督部門應當按規定要求逐級上報準予生產許可的質量技術監督部門批準。
第十二條各級質量技術監督部門在監督管理中,發現被許可人存在應當吊銷生產許可證的情形的,應當通報被許可人所在地的質量技術監督部門按照本規定第十一條的規定執行。
第十三條作出吊銷生產許可證行政處罰決定前,質量技術監督部門應當按照辦案程序的規定,提出吊銷生產許可證的處理意見,聽取被許可人陳述和申辯,并告知其聽證權利。
被許可人在規定期限內要求聽證的,應當按照有關聽證規則進行聽證。
第十四條在聽取被許可人陳述、申辯或者聽證活動結束后,質量技術監督部門認為被許可人違法事實清楚、證據確鑿的,應當將吊銷生產許可證的書面建議和有關情況,按規定要求逐級上報至準予生產許可的質量技術監督部門。
準予生產許可的質量技術監督部門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及時作出批復。
被許可人所在地的質量技術監督部門根據準予生產許可部門同意吊銷的批復,向被許可人作出吊銷生產許可證的行政處罰決定并負責執行。
第四章注銷手續的辦理
第十五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依法辦理生產許可證注銷手續:
(一)生產許可被依法撤回、撤銷,或者生產許可證被依法吊銷的;
(二)生產許可有效期屆滿未延續的;
(三)被許可人依法終止的;
(四)因不可抗力導致生產許可事項無法實施的;
(五)法律、法規規定的應當注銷生產許可證的其他情形。
第十六條對生產許可被依法撤回、撤銷,或者生產許可證被依法吊銷的,由準予生產許可的質量技術監督部門依法辦理注銷手續。
第十七條對因其他情形應予注銷生產許可的,各級質量技術監督部門可以依據事實提出處理建議,上報準予生產許可的質量技術監督部門;準予生產許可的部門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及時辦理注銷手續。
第十八條準予生產許可的質量技術監督部門負責公告注銷生產許可的被許可人名單或有關事項。
第五章附則
第十九條質量技術監督部門及其工作人員在生產許可撤回、撤銷、吊銷、注銷工作中,存在違法違規情形的,應當按照行政執法監督與行政執法過錯責任追究等有關規定進行處理。
第二十條質量技術監督部門法制工作機構和行政監察機構應當加強對生產許可承辦機構、執法機構的撤回、撤銷、吊銷和注銷工作的監督。
第二十一條生產許可被注銷后,被許可人仍繼續生產的,質量技術監督部門應當按照查處無證生產的有關規定實施處罰。
第二十二條本規定由國家質檢總局負責解釋。
第二十三條本規定自20xx年3月1日起實施。
產品生產管理制度3
為進一步規范農產品生產過程,加強農業生態環境治理和保護,大力推廣配方肥尤其是緩釋肥和農作物病蟲害綠色防控,減少化肥、農藥使用量,建立農產品質量安全可追溯制度。
一、建立農產品質量安全生產記錄檔案,農產品質量安全生產記錄檔案至少保存兩年,以保證農產品質量安全追溯和生產過程問題的追查。
二、農產品質量安全生產記錄檔案包括三個方面:一是農業投入品采購記錄表;二是種植業農事生產記錄表;三是農產品銷售記錄表。
三、生產記錄由主要負責人填寫,并由相關人員對其記錄進行定期檢查。
通過健全生產記錄檔案管理制度,全面真實地掌握農產品生產過程投入品使用情況、質量控制標準、產品生產數量和銷售去向,既有效地提高了農產品的質量標準,也加強了農產品生產者的自律約束。
產品生產管理制度4
量化分級管理是一種實行標準化操作的管理模式,從目標出發,使用科學、量化的手段進行組織體系設計和為具體工作建立標準的理論。量化分級管理作為一種較為科學的衛生管理模式和路徑選擇,在實際管理工作中可操作性強,目前已在食品、公共場所等衛生監督工作中推廣使用。此次編制《消毒產品生產企業衛生監督量化分級管理制度》旨在將量化分級管理的思想引入到消毒產品生產企業衛生監督工作中,加強對消毒產品生產企業監督管理力度,實現消毒產品生產企業衛生監督由定性管理向定性與定量相結合管理模式轉變。
一、制定原則
1、科學性原則:納入考評的每個指標能獨立提供信息,反映消毒產品生產企業的實際情況,各指標既相對獨立,又相互關聯,使指標體系成為一個有機整體。
2、代表性原則:考評表中選擇的均是一些具有代表性的,對企業的生產和質量控制具有重大意義的指標,同時將一些對企業未來發展具有引導作用和監控作用的指標也納入指標體系。
3、完備性原則:整個指標體系當力求全面客觀,能夠反映評價對象的整體情況,以達到全面反映消毒產品生產企業衛生監督量化評價的本質和評價目標。當然在滿足評價要求的情況下,盡可能簡化評價指標,以利于評價工作的開展。
二、量化指標
根據《消毒管理辦法》、《消毒產品生產企業衛生規范》《消毒產品標簽說明書管理規范》等要求,考評表制定了六大類指標體系,分別為:衛生質量管理、從業人員衛生要求、物料和倉儲要求、檢驗質量控制、生產區衛生管理和產品外包裝。在每大類指標下又設定若干子指標,用于具體衛生要求的評價。每類指標根據不同的衛生權重指數,設定不同的分值,并細化到每個子指標中,以便于實際操作。
三、量化評分
1、在評價各消毒產品生產企業時,可以有合理缺項,但分值需標化。
標化分=實得的分數/該單位應得的最高總分×100
根據標化分核定等級,具體標準如下:
(1)標化分為90分以上者,評為優秀,核定為A級;
(2)標化分為70—89分者,評為良好,核定為B級;
(3)標化分為60—69分者,評為合格,核定為C級;
(4)標化分低于60分者,不予評定等級,責令限期整改,整改后重新量化評定,仍低于60分者,列入消毒產品生產企業黑名單,由當地衛生監督部門定期通報。
2、消毒產品生產企業監督頻次可參考其衛生信譽度等級確定,等級越高,監督頻次越低,不同衛生信譽度等級的最低監督頻次具體如下:
(1)A級,不少于1次/年;
(2)B級,不少于2次/年;
(3)C級,不少于3次/年;
(4)未評定等級生產企業,監督頻次不少于1次/季,并列入重點監管黑名單。
四、考評公示
各轄區衛生監督機構依據《消毒產品生產企業衛生監督分級量化評分標準》,每兩年集中組織對當地消毒產品生產企業進行一次量化分級評定,凡未達到評定等級的生產企業,在規定時限完成整改后,可向當地衛生監督機構主動審請一次補評。轄區衛生行政部門根據消毒產品日常監督管理情況,每季度公示一次量化分級情況,重點列出未評定等級需加強監管的消毒產品企業名單,期間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企業,評定等級自動降低一個檔次:(1)企業三次受到衛生監督部門協查并查實的;
(2)兩次以上對衛生監督機構下達整改要求置之不理的;
(3)因違法違規生產銷售消毒產品,受到《特別規定》相關條款處罰的。
年度兩次公示均列入未評定等級的消毒產品生產企業,當地衛生監督機構對其年度綜合監督意見評定為不合格消毒產品生產企業;在一個許可周期內,兩年綜合監督意見評定為不合格的企業,衛生許可證到期后將不予延續。消毒產品生產企業三次列入未評定等級的消毒產品生產企業,由當地衛生監督部門組織約談企業負責人,責令限期完成整改,如其未按要求整改到位,可上報省級衛生行政部門依法注銷企業消毒產品衛生許可證。
產品生產管理制度5
1、產品承攬
(1)公司所有生產產品均由銷售部銷售。
(2)產品銷售時,1噸以下可不簽合同。1噸(含1噸)以上必須簽銷售合同。銷售合同經銷售經理審核批準后到經理處蓋合同章。
(3)所有訂貨合同均需填寫《承攬評審記錄表》。空白表格存放于銷售部。業務員接訂貨通知后,按規定格式準確填寫,字跡工整清晰,填寫完畢后報銷售部經理簽字(若銷售部經理不在由銷售辦主任代簽)后,交銷售辦主任評審。
如業務員外出不在公司,由銷售部經理填寫,如業務員及銷售部經理均不在公司,可由銷售辦主任代其填寫,但業務員必須在回公司24小時內主動找營銷辦主任復核簽字,逾期視為認可,否則出現一切責任由業務員承擔。不填寫承攬評審記錄表,不予安排生產計劃。
營銷辦主任接《承攬評審記錄表》評審后及時將生產計劃下達到生產部,由生產部當日評審入庫時間,而后,營銷辦主任依據生產計劃將填寫了計劃號及入庫時間的《承攬評審記錄表》,一聯返銷售部經理或業務員,二聯留底,三聯交生產部。
2、合同的評審
(1)合同評審按《合同評審控制程序》進行。
(2)合同評審結束至交貨前,相關業務員可到生產車間、倉庫了解自己的產品生產、入庫情況,在必要時可向營銷辦主任提出書面建議,營銷辦主任根據情況全權代理及時與相關生產車間調整處理。
(3)營銷辦主任下達生產計劃二聯至生產部,三聯至成品倉庫,并由生產部評審人員及成品庫保管員在計劃存根聯簽字接收。
(4)因客戶要求,營銷部下達生產計劃后確需補簽合同時由相關業務員寫出書面申請,找營銷部經理簽字,總經理簽字后加蓋合同公章,此書面申請存營銷部經理處。
(5)成品合同評審規定
①生產部合同評審員對生產部產品準時交貨負責。因而生產部合同評審員必須時刻高度關注各車間生產進度,準確掌握各生產車間工序實際生產狀況,靈活準確地安排轉序和交貨時間,嚴禁固定地按天數累加生產數量來確定交貨日期,如遇用戶要貨特別急這一特殊情況,由銷售部經理找生產部經理及生產部合同評審員給予特別評審,做到公開、公平、公正。
②如發生意外設備故障,由生產部經理采取各種措施保證交貨期,仍保證不了的,生產部經理需與銷售部經理協調推遲交貨期,由銷售部經理在《推遲交貨申請表》上簽字同意,并交營銷辦主任更改交貨期。
(6)成品入庫規定
①按計劃每批次成品包裝結束后,包裝車間主任必須立即與裝車人員聯系辦理轉序入庫。裝車人員必須保證當日辦理入庫。裝車人員對同一天多批次入庫的產品,應與包裝車間主任及營銷部主任主動溝通,按照緩急安排入庫,對必須在當日下班前入庫,否則就會造成誤交貨的產品,包裝車間主任應該與裝車人員提前協調,妥善安排。
②入庫成品必須帶有產品標識和合格證,顧客需要產品質量證明書的,還應附帶產品質量證明書一起入庫。
3、合同的更改
(1)合同的更改按《合同評審控制程序》辦理,由營銷部經理與生產部經理溝通后填寫《合同變更記錄》并簽字確認,由生產部擬訂好修訂合同,由生產部合同評審員以書面形式提交營銷辦主任,并將評審結果協調營銷部經理及業務員聯系客戶確認,經客戶確認后重新修訂合同。
(2)對于交貨期變更的,由生產部書面通知營銷辦主任,將變更信息以書面形式傳遞到相關承接人員,確保其知道已變更的信息。
4、產品入庫發貨程序
(1)成品庫保管員對生產部入庫的成品按照生產計劃中下達的規格、數量(支數)入庫并掛好標識(所售客戶名稱及規格),保證帳物相符,以免混淆。
(2)成品庫保管員對入庫后產品的包裝完好負責,對入庫時包裝破損的拒絕入庫。
(3)對于客戶要求單件計量的產品,產品入庫時,入庫人員應出具每件產品的明細表,成品庫保管員根據明細表,核實明細表中累計的重量并抽查與單件產品填寫的重量是否一致并清點此批產品的數量(件數),核實無誤后,辦理產品入庫手續,并當場清點所入件數是否和明細表一致,如有意外,暫停辦理入庫手續,查明后再辦,車間及其他計量人員要認真計量每一產品的重量(客戶反饋有重量不足或其他錯誤時,分別由打包計量人員及相關責任人承擔一切責任),杜絕因重量不足影響我公司信譽的現象。
(4)成品銷售時,由銷售部經理或業務員陪同顧客到倉庫提貨。成品庫保管員按用戶所要的規格發貨過磅,提貨人或業務員監磅以示數量認可。發貨單一式四聯,一聯存根、二聯財務、三聯營銷部、四聯顧客。業務員在發貨單存根聯簽名,為顧客送貨情況,業務員必須讓承運人在發貨單存根聯“承運人”一欄處簽名,并注明“承運數量準確”字樣,以示承運數量準確。倉庫保管在第二聯應注明此批產品何時下達生產計劃,何日何時入庫,然后由發貨人持第二聯到銷售部經理處簽好出廠價,并由銷售部經理簽下計劃日產品訂價,加工費及標明商家符號〇,廠家符號〇。如銷售部經理不在,應找營銷辦主任代簽,假若以上二人都不在應找總經理簽發后到財務部開具發票,然后由發貨人持發票或出門證到倉庫交給成品庫保管員,保管員在出門證處簽字,以示發貨數量準確。如客戶需要出具發貨清單時,由成品庫保管員給予逐項填寫并隨貨同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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