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工績效考核管理制度制定
在社會發展不斷提速的今天,我們每個人都可能會接觸到制度,制度是國家法律、法令、政策的具體化,是人們行動的準則和依據。制度到底怎么擬定才合適呢?下面是小編收集整理的員工績效考核管理制度制定,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員工績效考核管理制度制定1
一、目的
1、為了對新進人員在試用期間的工作業績、能力、態度做客觀的評價,作為人員轉正、加薪、轉崗、辭退、人員開發等提供客觀合理依據。
2、在時嘜特造就一支業務精干的、高素質的、具有高度凝聚力和團隊精神的人才隊伍,并形成以考核為核心導向的人才管理機制。
二、考核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公司主管級(含)以下所有試用期人員。
三、考核方式、權責
1、考核采用垂直考核方式,由直屬主管對其進行考核,間接主管對考核進行監督、審核。
2、部門負責人予以考核結果核準,所有職員考核結果需經總經理核準。
3、人力資源中心負責員工試用期考核的組織與監督,對員工考核有政策制度咨詢、執行監督、申訴調查等職能。以及負責對考核表等相關表單的存檔。
四、考核原則
1、公開原則:直接上級要向新進人員明確說明試用期績效管理的考核標準、程序、方法等,確保績效考評的透明度。
2、客觀性原則:績效考評要以客觀事實為基本依據,考核人員必須公平合理,嚴肅認真,不得營私舞弊或遺漏,不得憑感覺,印象,力戒主觀臆斷。
3、開放溝通原則:在整個績效考評過程中,考核標準、過程督導、結果考評及提出改進方向等環節均應進行充分的交流與溝通。
4、差別原則:考評結果分A、B、C、D四個等級,并按正態分布強制區分。
各等級對應比重及等級定義如下:
1、員工:員工試用期時間為1個月,每月10日以前(包括10日上班)進廠的人員納入當月考核范圍,10日以后進廠人員納入下月考核。
2、職員:職員試用期時間為3個月,每月15日以前(包括15日上班)進廠的人員以當月開始計算,15日以后進廠人員則從下月開始計算。
五、考評要素及考核表分類
1、考評要素,各類崗位根據要素的重要性劃分相應權重。
1)對員工的績效考評項目主要為六方面:工作績效、工作態度、工作能力、責任心、品德言行、出勤狀況。
2)對技術人員的績效考評主要為六方面:專業技能、實踐能力、創新能力、責任感、品德言行、出勤狀況。
3)對組長級以上的直線管理人員績效考評主要為六方面:領導能力、溝通協調、授權指導、職業素養、團隊能力。
4)對辦公室職員的績效考評主要為六方面:專業能力、工作協調、責任感、理解能力、出勤狀況、人品素養。
2、考核表分四類
1)員工試用期考核表。
2)文員、專員、辦公室人員試用期考核表。
3)組長級(含)以上直線管理人員試用期考核表。
4)技術人員試用期考核表。
六、績效評價
全部類型的考核按員工考核的總分,劃分為四個等級。為減少考核的主觀性,加大激勵效果,考核結果實行部門比例控制,各部門在向人力資源中心申報考核結果時,一律按公司比例進行。
七、考核流程
1、考核的一般操作程序:
1)新進人員上班一周以內,由其直接主管告知試用期考核流程,考核要素,并就相關考核內容進行溝通。
2)每月20日各部門文員根據本部門當月試用期滿人數,類型到人力資源中心領取相關的試用考核表。
3)直接主管考評:直接主管根據考核表要素對員工進行全面客觀的`評價,對被考評人的得分進行匯總,擬定被考評人的綜合評定等級,并把考核結果反饋給被考核者,以及報被考評人的間接主管(高于員工二級)。
4)間接主管復核:間接主管對考核結果進行復核,確認無誤后,并上報部門負責人。
5)部門負責人審核:部門負責人結合本部門人員情況綜合考慮等級分布,確定被考評人的考核等次及結果應用報人力資源中心。
6)人力資源中心復核:人力資源中心對考核表、獎懲記錄、出勤狀況、部門等級分布等方面進行復核。對資料不符合要求之考核資料退回,限期整改。
7)審核:總經理對全部考評結果應用進行核準。
8)人力資源中心對考核表等相關資料存檔管理。
2、有以下情況者當月不得通過考核,不予轉正、加薪。
1)試用期間有記過以上記錄者。
2)試用期間請假超過5天(含)以上者。
3)試用期間遲到、早退超過3次(含)以上或累計超過20分鐘(含)以上者。
4)試用期間有曠工情形者。
八、考核申訴
1、直接主管把考核結果反饋給被考核者后,被考核者如有持有異議,應首先與直接主管以溝通的方式解決。溝通無法解決時,員工有權在了解考評結果后3個工作日內向間接主管提出申訴。申訴時需提交《績效考核申訴表》(附后)
2、間接主管接到申訴后3個工作日內,必須就申述的內容組織審查協調,進行復評,并將處理結果通知申述者。(對申訴人員必須進行績效面談,并填寫《面談記錄表》)。
3、如間接主管協調后仍有異議,在接到處理結果后2個工作日內可向人力資源中心提出申訴,人力資源中心接到申訴后5個工作日內必須組織相關人員進行調查、協調、復評,并將處理結果通知申述者。
4、若員工的申訴成立,應改正申訴者的績效考評結果。
5、各級主管對員工申訴應持積極心態,不得對下級申訴阻撓或打擊報復。否則,一經查實,依人事規章相關規定處理。
6、間接主管會同人力資源中心擁有最終裁定權。
員工績效考核管理制度制定2
1、目的
為使新員工盡早了解企業的情況和文化,并盡快熟悉工作環境,掌握必要的工作手段和技能,使新進人員能更快地勝任新的工作,特制訂本制度。
2、適用范圍
新進公司的員工
3、培訓時間、地點、內容
3.1、經面試合格員工需進行入職培訓,培訓時間為2天,培訓結束進行考試。
3.2、培訓地點為公司的培訓教室。
3.3、培訓內容為公司員工手冊、消防、安全知識、生產工藝流程、企業文化。
4、培訓考核
4.1、新員工在培訓期間要遵守培訓紀律,不遲到、早退,不曠課。
4.2、員工在培訓期間的表現按百分制進行量化,遲到、早退在10分鐘以內扣5分,遲到、早退在10-30分鐘扣10分,遲到、早退在30分鐘以上按曠課半天處理。曠課半天扣30分,曠課一天取消培訓資格。
4.3、培訓期間因特殊情況無法參加新員工入職培訓的,經黨群部主任批準后,可以請假,但最多不能超過1天。事后請假視為曠課。代假者視為曠課。
4.4、培訓結束后,培訓主管將對新員工在參訓期間的紀律、態度表現(占30%)及筆試考試(占70%)進行等級評定。
考核等級如下:
綜合成績90分以上(含90分)為A。80-90分(含80分)為B。60-80分(含60分)為C。60分以下為D。
4.5、對培訓考核綜合成績為A的學員,將予以公司內通報表揚,并將其放于員工檔案內。
4.6、學員如在培訓中出現以下任意一種情況,將視為培訓不合格,不予錄用。
4.6.1、請事假1天以上(含1天)。
4.6.2、曠課一天。
4.6.3、綜合成績在60分以下。
員工績效考核管理制度制定3
(一)職工的聘用原則
公司對所屬人員的調配使用按照學用一致和用其所長的原則,根據工作需要統一調配、雙向選擇,擇優聘用。
(二)職工的考核
1.考核標準、依據及原則
職工的考核制度是實行崗位責任制的關鍵,考核職工以德才兼備為標準,以執行各類人員崗位制為依據,堅持客觀公正、民主公開、注重實際的原則。
2.考核時間
年度考核每年一次,隨年度工作總結一起進行。
3.考核內容
考核內容包括:德、能、勤、績四個方面,重點考核工作實績。德:主要考核政治、思想表現和職業道德表現。
能:主要考核業務技術水平,管理能力的運用發揮,業務技術提高,知識更新情況。
勤:主要考核工作態度,勤奮敬業精神和遵守勞動紀律情況。績:主要考核履行職責情況。
4.考核組織
在年度考核時,設立非常設性的考核委員會或考核小組,負責公司年度考核工作。
5.考核方法
實行領導與群眾相結合,平時與定期相結合,定性與定量相結合的方法。
員工績效考核管理制度制定4
第一條考核目的
為全面了解、評估員工工作績效,對公司及個人工作的實施進展狀況進行有效的跟進和調控,發現優秀人才,加強溝通與激勵,提高公司整體工作效率,從而為公司經營戰略方針和經營目標的制定和調整帶給有力的參考依據,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考核范圍
本公司所有員工均需考核,并適用于本辦法。
第三條考核原則
1、以公平、公正、全面、客觀的原則為主導。
2、以崗位職職責務為主要依據,堅持上下結合,左右結合、定性與定量結合原則。
3、考評工作中,堅持對事不對人,重視工作態度和團隊合作精神,以發展的眼光進行考核。
第四條考核時間
1、公司實行定期考核制度,并分為月度、年度考核,月度考核在每月末至下月初進行,年度考核在次年初進行。
2、公司因重大工作項目或個性事件能夠舉行不定期專項考核。
第五條考核形式
各類考核形式有:上級評議、同級同事評議、自我鑒定、下級評議、外聯客戶評議等。因各次考核目的、時段及各種考核形式本身特點的不同,各考核形式在考核過程中分別占有不同的權重。
第六條考核辦法
考核采取等級評估、目標考核、相比較較、重要事件或綜合等辦法,具體根據日常工作記錄、檔案、考勤狀況、部門和員工書面報告、重大個性事件等進行。
第七條考核資料
1、主任級以上員工考核,包括所轄部門總體績效狀況和個人績效表現兩部分,其中,所轄部門總體績效考核結果所占個人考核權重為60%,主要依據所管轄部門整體工作的考評結果綜合評定。個人績效表現權重為40%,主要包括員工個人崗位職能履行狀況、知會潛力、職業道德表現等三方面資料,具體考核項目資料及權重見公司員工崗位績效考核量表。
2、公司基層員工考核,依據個人實際工作表現,資料包括員工個人崗位職能履行狀況、知會潛力、職業道德表現等三方面資料,具體考核項目資料及權重見公司員工崗位績效考核量表。
3、業務人員根據個人任務總額確定每月銷售最低限額和目標銷售額,作為當月績效考核量化依據。若當月無銷售任務,對應無績效工資。
4、考核設立加分項和扣分項,分別對應公司獎勵與懲罰條例、考勤制度等相關資料其中,各項目部業務人員每超額完成目標銷售額1萬元加1分,每低于最低銷售額1萬元扣1分。其他部門員工有突出貢獻,每次加1分,工作有明顯重大失誤,每次扣1分。
第八條專項考核
1、試用期考核
對試用期屆滿的員工均需考核,以決定是否正式錄用。
對試用期表現優秀或較差者,可推薦提前轉正或適當延長試用期。
2、后進員工考核
對公司認定為后進的員工可因工作表現隨時提出考核和改善意見。
3、個案考核
對員工工作涉及的重大工作項目可即時提出考核意見,并決定是否給予獎勵或處罰。
4、調任考核
因工作需要擬訂崗位職務調配人選時可提出考評意見,作為員工任職或工作參考。
第九條考核程序
1、月、年度考核開始前,由人事部根據工作計劃,發出員工考核通知,說明考核目的、對象、方式以及考核進度安排,下發有關考核量表。
2、考核對象準備自我總結和鑒定,有關的各級主管、同級同事、下級員工準備考評意見,并填寫考核量表匯總到人事部。
3、人事部依據考核辦法統計考評對象的總分,并匯總各部門考核狀況,提交公司管委會審核考核結果。
4、管委會根據當期工作開展的主、客觀因素影響審核確定考核結果。
5、人事部公布考核結果,并對考核對象提出相應改善意見,請員工作出崗位工作目標與計劃。
6、考核結果存檔,分別存入人事部、員工個人檔案、考核對象部門。
第十條考核結果
1、根據考核的具體狀況,結果一般分為優秀、良好、合格、較差、差等五個檔次。其中:
①考核總分≥90分,優秀,當月實發績效工資100%。
②90分>考核總分≥80分,良好,當月實發績效工資80%。
③80分>考核總分≥60分,合格,當月實發績效工資60%。
④60分>考核總分≥50分,較差,不合格,當月實發績效工資40%。
⑤50分>考核總分,差,不合格,當月實發績效工資40%以下。
2、年度工作中,月度考核結果優秀次數累計達8次以上者可參加年度考核評優。不合格次數累計達3次以上者,公司將予以解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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