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場所安全管理制度

時間:2022-12-05 18:45:59 制度 我要投稿

場所安全管理制度

  在我們平凡的日常里,大家逐漸認識到制度的重要性,制度是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事業單位,為了維護正常的工作、勞動、學習、生活的秩序,保證國家各項政策的順利執行和各項工作的正常開展,依照法律、法令、政策而制訂的具有法規性或指導性與約束力的應用文。想學習擬定制度卻不知道該請教誰?以下是小編整理的場所安全管理制度,歡迎大家借鑒與參考,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場所安全管理制度

場所安全管理制度1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規范作業場所的文明生產,強化企業文化建設,樹立良好的企業形象,保證場所的安全、整潔、有序,特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本規定適用于中國冶金地質總局(以下簡稱總局)及所屬各局院、控股公司的所有作業場所。

  第三條各生產作業場所除實行本規定外,還要符合國家、行業、總局、及各單位制定的相應的管理制度和要求。

  第二章安全文明生產規定

  第四條作業現場圍護

  1.按當地行政區域的劃分,市區主要路段的作業現場周圍設置的圍護結構高度不低于2.5m;一般路段的現場周圍設置的圍護結構高度不低于1.8m,野外作業現場也要布置適當的圍護以標明生產場所。

  2.市區內作業現場的圍護結構材料應選用砌體、金屬板材等硬質材料,禁止使用彩條布、竹笆、安全網等易變形材料,做到堅固、平穩、整潔、美觀。野外空曠地區作業時可視周圍人群的多少使用彩條布或彩旗條進行圍護。

  3.圍護的設置必須沿現場四周連續進行,不能有缺口,或個別處不堅固等問題。

  4.各生產廠點應有堅實完整的圍墻。

  第五條封閉管理

  1.作業場所應有固定的出入口,大型工地的出入口應設置大門便于管理。各局院、控股公司要制定各單位自己統一的大門及圍護樣式,大門上要有明顯的單位名稱標示,且要涵蓋“中國冶金地質總局”字樣,圍護結構的外立面要有能夠反映企業文化和安全文化的宣傳標語。

  2.出入口處應建立警衛管理制度并設專職警衛人員負責。

  3.進入生產場所的作業人員都應整齊佩戴統一樣式工作卡。

  第六條作業場地

  1.作業場所應繪制總平面布置圖,且明確標注安全設備設施安設位置、安全應急通道,作業現場工具、構件、材料的堆放必須嚴格按照總平面圖放置。

  2.主干道、材料堆放場、設備設施安設處要硬化,場區其他地面根據條件進行硬化,場地要平整堅實,應有良好的排水設施。

  3.作業場地應有循環干道,且保持暢通,不得堆放構件物料,道路應嚴整堅實,無大面積積水。

  4.工程作業的廢水、泥漿應經流水槽或管道流到工地集水池統一沉淀處理,不得隨意排放和污染作業區域以外的河道、路面。泥漿溝與泥漿池應做好規劃,邊緣平整,用后及時填埋。

  5.作業場所中的臨邊部位應加強防護,泥漿池、坑邊、懸崖邊等有墜落和淹溺危險的部位應設置高度1.2m以上的堅固圍欄,涂刷黑黃警戒色,懸掛“當心墜落”等有針對性的安全標志。

  6.作業場所應根據生產情況設置固定的吸煙室(處),場所內除吸煙室外的其余地方嚴禁吸煙,吸煙室(處)應遠離危險區并設必要的滅火器材。

  第七條材料堆放

  1.各種材料、構件堆放必須按品種、分規格堆放,并設置明顯標牌,標明種類、規格、產地、進場日期和數量。

  2.各種物料堆放必須整齊。磚成丁,砂、石等材料成方,大型工具應一頭齊,鋼筋、鉆桿、鋼模板等易腐蝕的物品應墊高存放;生產車間的物料按加工使用的工序不同堆放,要整齊劃一。

  3.各局院、控股公司針對易燃、易爆、有毒物品要制定嚴格的存放和使用制度,易燃、易爆、有毒物品不得混放、露天存放,并有專人嚴格管理。存放易燃、易爆、有毒物品的場所要嚴格執行國家有關的規定設置,有完善的防范措施和設施。

  第八條作業場所生活

  1.作業場所的作業區與辦公區、生活區應有明顯的界限,且保證一定的安全距離或收有有效隔離和安全防護措施。

  2.寒冷地區冬季使用煤炭爐采暖的生活區必需建立嚴格的動火和防煤氣中毒制度,設備設施完善,爐火統一設置,有專人管理并有崗位責任。

  3.作業現場生活區用電要嚴格執行國家有關用電規程和規定,電力線路、設備、設施配備齊全,且必須規范使用。

  4.室內照明能采用安全電壓的要采用安全電壓,如不能采用安全電壓,線路、燈具不得低于2.5m,不準在電壓在36v以上的電線上晾曬衣服;帳蓬內照明線必須采用橡套電纜,板房內可用雙層塑套電線并穿管規范敷設,各接頭處嚴密包扎;禁止一閘多接現象。

  5.炎熱季節生活區應有消暑、防蚊蟲叮咬和食物中毒措施,為作業人員提供一個安全、舒適得作業生活環境。

  6.宿舍內床鋪被褥統一,生活用品疊、放整齊、干凈,有安全通道,宿舍門向外開,室內無異味,嚴禁睡通鋪。

  7.宿舍外周圍環境衛生整潔,垃圾不亂扔亂倒,應設污物桶,污水池,房屋周圍道路平整。

  第九條現場防火

  1.作業現場應制定消防制度,配備充足、合理、合格的消防設施,有檢查、有落實、有記錄。

  2.按照不同作業條件,采取不同的防火措施(防火溝、防火帽、禁止吸煙等)。

  3.作業現場應建立動火審批制度。凡有明火作業的必須經主管部門審批(審批時應寫明要求和注意事項),作業時,應按規定設監護人員,作業后,必須確認無火源危險時方可離開。

  4.生產車間的消防通道應暢通,無障礙物。

  第十條治安綜合治理

  1.作業現場應建立治安保衛制度和責任分工,并有專人負責進行檢查落實情況。

  2.治安保衛工作應該措施得力,效果明顯,保證作業現場的安全與穩定和社會安定。

  3.員工宿舍不得容留不明身份人員住宿,不得在宿舍內從事非法活動,不得在宿舍內大聲喧嘩影響他人休息。

  第十一條作業現場標牌

  1.各局院、控股公司應制定各自統一的作業場所標示牌。標示牌要美觀大方,單位名稱突出,能夠充分體現單位文化和安全文化,充分展示單位形象。

  2.作業現場的進口處應有整齊明顯的七牌兩圖(工程概況牌、安全生產紀律牌、三清六好牌、文明施工管理牌、十項安全技術措施牌、工地消防管理牌、佩戴安全帽牌、施工平面圖、現場安全標志布置總平面圖),可根據各地方行政規定進行適當調整。

  3.如果有的地區和項目認為內容還應再增加,可按地區和項目要求增加。五牌的內容沒有具體規定,可結合本地區,本企業及本工程特點進行要求。

  4.作業場所應設明顯的安全宣傳櫥窗或板報,張貼安全標語。

  5.作業場所必須在明顯、合理位置設置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技術操作規程,做到制度上墻,規程到位。

  第十二條現場安全標志

  1.作業現場應針對作業條件懸掛符合《gb2894—1996安全標志》的安全色標,并應繪制作業現場安全標志布置圖。安全標志布置圖應有繪制人簽名,并經項目經理審批。

  2.安全標志的大小規格應符合要求,既便于懸掛,又清晰醒目。環境信息的懸掛式或柱式的標志下緣距地面不得低于2m,局部信息標志的設置高度應視具體情況而定,一般應放置在提醒物的周圍,不得隨意放置。

  3.安全標志應設置在醒目與明亮處,使人能夠有足夠時間注意到它所指示的信息與內容。

  4.安全標志不能放置在門、窗,架等可移動的物體上,以免物體移動看不到標志。

  5.較大的作業場所應設置多個標志牌,不同類型的標志牌同時設置時,應按照警告、禁止、指令、提示的順序先左后右、先上而下地布置。

  6.根據不同的情況,作業現場一般的安全標志有:

  禁止類:禁止吸煙、禁止合閘、禁止轉動、禁止跨越、禁止攀登、禁止通行等;

  提示類:注意安全、當心觸電、當心電纜、當心機械傷人、當心吊物、當心墜落、當心落物、當心坑洞、當心塌方、當心車輛、當心滑跌等;

  指令類:必須戴防護眼鏡、必須戴防塵口罩、必須戴安全帽、必須戴防護手套、必須穿防護鞋、必須系安全帶等;

  提示類:可動火區等。各作業現場可根據實際情況選擇使用。

  7.安全色標應有專人管理,作業條件變化或損壞時,應及時更換。

  第十三條生產設備與用電

  1.各種生產設備必須保證完好,防護措施和裝置齊全有效。

  2.設備放置穩固、整齊,安全通道保持暢通。

  3.現場使用的發電機等機械設備應有防雨棚,用石棉瓦等阻燃物搭建,有專人管理,無關人員不得隨意進入。發電機組的排煙管道必須伸出室外。必須配置可用于撲滅電氣火災的滅火器。

  4.發電機組應采用電源中性點直接接地的三相四線制供電系統和獨立設置tn-接零保護系統。

  5.發電機應做好接地保護措施,將工作接地線與鋼釬用焊接或螺栓緊固打入土中。單臺容量不超過100kva或使用同一接地裝置并聯運行且總容量不超過100kva的電力變壓器和發電機的工作接地電阻值不得大于10ω。

  6.使用電焊機時應在干燥的高處搭建防雨棚,電焊機下墊放干燥的木板。

  7.交流電焊機的一次側電源線長度不應大于5m,其電源進線處必須設置防護罩。二次線應采用防水橡皮護套銅芯軟電纜,電纜長度不應大于30m。地線不得用金屬構件或鋼筋等材質的物體代替。焊把用完后將線盤好掛起,不得放在地上。

  8.電焊機開關箱中的漏電保護器的額定漏電動作電流不應大于30ma,額定漏電動作時間不應大于0.1s。每臺交流電焊機都應加裝空載降壓保護裝置。

  9.各種配電箱應保持完整,門、鎖齊全,噴涂統一顏色油漆及企業標志,高度符合標準并基本一致。配電箱內不得放置雜物。

  10.所使用電纜線應完整無破損,無漏電現象,電纜過路架設高度4m,埋設深度不小于0.7m;其它部位架設1m。架設所用工具應統一,電纜與架設工具之間保持絕緣。

  11.照明燈具的金屬外殼必須與pe線相連接,并裝設符合要求的專用照明開關箱。

  12.作業現場所用碘鎢燈應采用三芯橡套電纜,與金屬支架絕緣,安裝高度3m以上,移動時人員要穿戴絕緣防護用品。室內照明高度及電壓符合2.5.5條之要求。移動式和鉆塔上的照明應采用36v電壓并使用橡套電纜,接頭處包扎嚴密。光照強度符合安全要求,燈具架設與安裝方式應基本一致。

  13.手持電動工具絕緣合格,有漏電保護裝置,電源線完整規范不亂扯。

  第十四條作業人員的勞動保護

  1.工作人員應統一著裝,工作服應領口、袖口、下擺“三緊”。

  2.按規定要求穿戴好個人勞動保護用品。作業現場必須戴安全帽,電工人員及潮濕作業場所作業人員必須使用絕緣手套和絕緣鞋,2m以上高度必須使用安全帶,粉塵作業場所必須使用防塵口罩,野外作業配備防滑鞋,其它必須配備的勞動保護用品按有關規定使用。

  3.各種勞動保護用品的使用時間和方式必須規范。安全帽必須系下頷帶,安全帶必須高掛低用,防塵口罩不能用紗布口罩代替,各種勞動保護用品該使用時必須使用。

  4.勞動保護用品加強管理,破損及報廢時及時更換。

  第十五條生活設施

  1.作業現場應設置符合衛生要求的廁所。

  2.建筑物內和作業現場應保持衛生,不準隨地大小便。

  3.食堂建筑、食堂衛生必須符合有關衛生要求。炊事員必須有衛生防疫部門頒發的體檢合格證,生熟食應分別存放,食堂炊事人員穿白色工作服,食堂衛生定期檢查。

  4.保證作業場所作業人員能喝到符合衛生要求的白開水,有固定的盛水容器,有專人管理。

  5.生活垃圾應及時清理,集中運送裝入容器,不能與作業垃圾混放,并設專人管理。

  第十六條保健急救

  1.作業現場應有一般的常用藥品,教育員工懂得一般急救處理知識。

  2.為保障作業人員健康,應在流行病發季節及平時定期開展衛生防病的宣傳教育。

  第十七條環保要求

  1.作業場所應建立不擾民措施,應針對作業工藝設置防塵和防噪音設施,噪聲控制期間內做到不超標,經常進行檢查并與社區定期聯系聽取意見,對合理意見及時處理,工作有記載。

  2.按當地規定,在允許的作業時間之外必須作業時,應有主管部門批準手續,并作好相關協調工作。

  3.現場不得焚燒有毒、有害物質,應按照有關規定進行處理。

  第三章附則

  第十八條各局院、控股公司應制定相應的更加具體可行的安全文明生產管理辦法,報總局備案。

  第十九條本規定未盡事宜及與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外事條款有悖之處,依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外事條款執行。

  第二十條本規定解釋權屬中國冶金地質總局。

  第二十一條本規定自發布之日起執行。

場所安全管理制度2

  (一)總則

  為規范公司辦公場所的安全管理,保障辦公人員的身心健康,特制定本制度。

  (二)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公司辦公場所的安全健康管理。

  (三)管理職責

  各部室和車間負責本部門辦公場所的安全健康管理。

  (四)管理內容與要求

  1.辦公場所工作環境要求:

  1.1室內通風良好,照明充足;

  1.2在合適的位置設置安全警示標志,如:逃生路線標志、禁止吸煙標志、注意防滑和防碰標志等;

  1.3保持地板清潔,無雜物、無流液、無突起物或其他不規則處;

  1.4室內高處堆放或吊掛的物品應穩固可靠;

  1.5辦公室裝修應使用阻燃、無毒材料;

  1.6禁止大聲喧嘩、打鬧,嚴禁隨地吐痰和扔垃圾。

  2.人員防護要求:

  2.1熟悉自己工作區域中的所有常規及緊急出口,清楚安全消防設備的位置和使用方法;

  2.2未經相應的學習或培訓,不得隨便操作任何辦公機器和設備;

  2.3在電腦顯示器前工作,應盡量降低顯示器的光亮度,并調整屏幕角度,使其稍低于視平線,視距保持在45cm-60cm,并調整座椅使身體舒適;

  2.4在搬運重物時,應注意保護自己,免受傷害,必要時請人協助或使用搬運工具;

  2.5辦公人員在使用某些設備時,應做好個人防護。

  3.文件柜及辦公桌使用要求:

  3.1文件柜、辦公桌擺放位置合適,做到整齊、美觀;

  3.2文件柜內物品放置合理,保證重心不偏離,防止因重心偏離導致物品落地或使人員受到傷害;

  3.3辦公桌面整齊,正確使用抽屜,防止擠手。

  4.物品的保管和存放:

  4.1辦公室的設備和器具擺放位置應合適、整齊,不能妨礙人員走動和堵塞逃生通道;

  4.2走道內、樓梯上、樓梯口滅火設備周圍應無障礙物、堆放物;

  4.3飲料罐、垃圾及其他廢物應及時放入垃圾箱內,保持辦公室清潔衛生;

  4.4禁止將垃圾、有毒、易燃、易爆和放射性物品放入辦公室內。

  5.消防設備的管理:

  5.1辦公室或走道內,應配備一定數量的滅火器材,配備數量、規格由生產運行部根據有關規定配置;

  5.2所有移動式消防器材應保存在原規定的位置,由安全管理員指定專人分管,分管人要做到定期檢查保養,保證標牌清晰、藥劑有效;

  6.用電管理要求:

  6.1辦公室內應安裝有效的漏電保護裝置;

  6.2辦公室用電總量必須少于室內接線盒(板)的額定容量,接在每一個接線板上的用電設備容量總數要少于線板的額定容量;

  6.3辦公室內配置的電器,如空調、復印機、微機、碎紙機、飲水機、冰箱等應有專人負責,做到操作準確,人離開后切斷電源;

  6.4辦公室用電設備的電線、插頭、插座應保持完好,無缺口、破損和連接不當的現象;

  6.5復印機應放置在通風良好的場所;

  6.6所有用電設備不要放置在潮濕的場所;

  6.7安裝或修理電氣設備時,務必關掉電器電源并拔下插頭;

  6.8每天離開辦公室之前,應斷開無關的電氣設備電源;

  6.9嚴禁在辦公室內用電爐取暖、做飯。

  7.吸煙管理要求:

  7.1公司辦公室、生產車間等場所內不準吸煙。

  7.2吸煙者在允許的場所內吸煙時,要將用過的火柴桿、熄滅的煙頭放入煙缸內或專門設置的簡易盒、桶內,不準隨地亂扔或塞放到其它地方,做到人走煙滅。

  7.3煙缸和簡易盒、桶內禁止放入紙屑和其它易燃物品。

  7.4清理煙缸和簡易盒、桶時,必須檢查是否存有火種,嚴禁將未熄滅的煙頭、火柴桿倒入垃圾箱內。

  8.其它相關要求:

  8.1對與業務無關而進入辦公場所的人員,如推銷產品、收購廢品等,門衛應謝絕入內;

  8.2財會室等重要部位,必須安裝報警設備,并保持良好狀態;

  8.3檔案室應配備滅火器材、溫度計和濕度計,并經常檢查和通風。

  8.4登樓頂平臺天梯口,平時蓋板要鎖定,作業需要打開時下部爬梯處應懸掛標識;

  8.5雨雪天氣,在大廳或樓梯口等處,應設立“防滑提示”,提醒相關人員注意;

  8.6辦公場所范圍內的道路地井蓋因丟失或損壞等原因,應及時配備或修復,在配備或修復之前,應設立警示標志。

  9.檢查與監督:

  9.1辦公場所主管部門,每月應對分管場所進行安全健康檢查,并做好記錄;

  9.2生產運行部每季度應對辦公場所的安全健康管理工作進行監督檢查,并做好記錄。

  9.3對員工反映強烈的辦公環境問題,如噪聲、照明、高低溫等問題,需要改善的應及時進行整改。

  10.應急演練:

  10.1人員集中的辦公場所(如機關辦公樓),在適當時機應安排應急逃生演習;

  10.2應急逃生演習的具體操作按《應急準備與響應管理程序》和公司《安全危機管理體系》的相關要求執行。

  11.私人機動車輛禁止進入廠區,開車上下班時,一律停在大門外面。

  (五) 附則

  1.本制度由生產運行部負責起草并解釋。

  2.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場所安全管理制度3

  《公共娛樂場所消防安全管理規定》已經1999年5月11日公安部部長辦公會議通過,現予發布實行。1995年1月26日公安部第22號令發布的《公共娛樂場所消防安全管理規定》同時廢止。

  第一條 為了預防火災,保障公共安全,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本規定所稱公共娛樂場所,是指向公眾開放的下列室內場所:

  (一)影劇院、錄像廳、禮堂等演出、放映場所;

  (二)舞廳、卡拉OK廳等歌舞娛樂場所;

  (三)具有娛樂功能音樂茶座和餐飲場所;

  (四)游藝、游樂場所;

  (五)保齡球館、旱冰場、桑拿浴室等營業性健身、休閑場所。

  第三條 公共娛樂場所應當在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中確定一名本單位的消防安全責任人。在消防安全責任人確定或者變更時,應當向當地公安消防機構備案。

  消防安全責任人應當依照《消防法》第十四條和第十六條規定履行消防安全職責,負責檢查和落實本單位防火措施、滅火預案的制定和演練以及建筑消防設施、消防通道、電源和火源管理等。

  公共娛樂場所的房產所有者在與其他單位、個人發生租賃、承包等關系后,公共娛樂場所的消防安全由經營者負責。

  第四條 新建、改建、擴建公共娛樂場所或者變更公共娛樂場所內部裝修的,其消防設計應當符合國家有關建筑消防技術標準的規定。

  第五條 新建、改建、擴建公共娛樂場所或者變更公共娛樂場所內部裝修的,建設或者經營單位應當依法將消防設計圖紙報送當地公安消防機構審核,經審核同意方可施工;工程竣工時,必須經公安消防機構進行消防驗收;未經驗收或者經驗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

  第六條 公眾聚集的娛樂場所在使用或者開業前,必須具備消防安全條件,依法向當地公安消防機構申報檢查,經消防安全檢查合格后,發給《消防安全檢查意見書》,方可使用或者開業。

  第七條 公共娛樂場所宜設置在耐火等級不低于二級的建筑物內;已經核準設置在三級耐火等級建筑內的公共娛樂場所,應當符合特定的防火安全要求。

  公共娛樂場所不得設置在文物古建筑和博物館、圖書館建筑內,不得毗連重要倉庫或者危險物品倉庫;不得在居民住宅樓內改建公共娛樂場所。

  公共娛樂場所與其他建筑相毗連或者附設在其他建筑物內時,應當按照獨立的防火分區設置;商住樓內的公共娛樂場所與居民住宅的安全出口應當分開設置。

  第八條 公共娛樂場所的內部裝修設計和施工,應當符合《建筑內部裝修設計防火規范》和有關建筑內部裝飾裝修防火管理的規定。

  第九條 公共娛樂場所的安全出口數目、疏散寬度和距離,應當符合國家有關建筑設計防火規范的規定。

  安全出口處不得設置門檻、臺階,疏散門應向外開啟,不得采用卷簾門、轉門、吊門和側拉門,門口不得設置門簾、屏風等影響疏散的遮擋物。

  公共娛樂場所在營業時必須確保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暢通無阻,嚴禁將安全出口上鎖、阻塞。

  第十條 安全出口、疏散通道和樓梯口應當設置符合標準的燈光疏散指示標志。指示標志應當設在門的頂部、疏散通道和轉角處距地面一米以下的墻面上。設在走道上的指示標志的間距不得大于二十米。

  第十一條 公共娛樂場所內應當設置火災事故應急照明燈,照明供電時間不得少于二十分鐘。

  第十二條 公共娛樂場所必須加強電氣防火安全管理,及時消除火災隱患。不得超負荷用電,不得擅自拉接臨時電線。

  第十三條 在地下建筑內設置公共娛樂場所,除符合本規定其他條款的要求外,還應當符合下列規定:

  (一)只允許設在地下一層;

  (二)通往地面的安全出口不應少于二個,安全出口、樓梯和走道的寬度應當符合有關建筑設計防火規范的規定;

  (三)應當設置機械防煙排煙設施;

  (四)應當設置火災自動報警系統和自動噴水滅火系統;

  (五)嚴禁使用液化石油氣。

  第十四條 公共娛樂場所內嚴禁帶入和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第十五條 嚴禁在公共娛樂場所營業時進行設備檢修、電氣焊、油漆粉刷等施工、維修作業。

  第十六條 演出、放映場所的觀眾廳內禁止吸煙和明火照明。

  第十七條 公共娛樂場所在營業時,不得超過額定人數。

  第十八條 卡拉OK廳及其包房內,應當設置聲音或者視像警報,保證在火災發生初期,將各卡拉OK房間的畫面、音響消除,播送火災警報,引導人們安全疏散。

  第十九條 公共娛樂場所應當制定防火安全管理制度,制定緊急安全疏散方案。在營業時間和營業結束后,應當指定專人進行安全巡視檢查。

  第二十條 公共娛樂場所應當建立全員防火安全責任制度,全體員工都應當熟知必要的消防安全知識,會報火警,會使用滅火器材,會組織人員疏散。新職工上崗前必須進行消防安全培訓。

  第二十一條 公共娛樂場所應當按照《建筑滅火器配置設計規范》配置滅火器材,設置報警電話,保證消防設施、設備完好有效。

  第二十二條 對違反本規定的行為,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和地方性消防法規、規章予以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二十三條 本規定自發布之日起施行。一九九五年一月二十六日公安部發布的《公共娛樂場所消防安全管理規定》同時廢止。

場所安全管理制度4

  1、本院公共場所范圍包括院內地下室、食堂、門診部、住院部等。

  2、嚴禁打架斗毆和辱罵他人,違者按醫院有關規定處理。

  3、凡酗酒鬧事、影響正常工作者,由保衛科采取強制措施,保障安全。對所造成的損失全部由當事人承擔,并視情節輕重予以批評教育或行政處分。

  4、嚴禁利用娛樂活動及其它手段進行聚眾賭博、播放淫穢錄像、傳抄黃色刊物,一經發現,即嚴加查處,對當事人給予治安罰款。情節嚴重、屢教不改者送公安機關處理。

  5、院內禁止玩火、打鳥、攀折花草樹木,不聽從勸阻、損壞公物者,按有關規定處罰(未成年員工子女由家長承擔)。隨時驅逐或扣殺非本院豢養的一切動物。

  6、嚴禁在院內任何場所大聲喧嘩,起哄,打唿哨,擾亂公共秩序。

場所安全管理制度5

  1、道路及車輛管理

  (1)廠區車行道、人行道和救護線路應當平坦暢通,夜間應當有足夠的照明。在道路和軌道交叉處,必須有明顯和統一的交通標志、信號裝置或者落桿。

  (2)其他部分參照《廠區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2、生產場所建筑物、構筑物設備基礎管理

  (1)生產所需的坑、井、壕、池必須設置固定蓋板或圍欄。在危險處必須設警示牌。夜間必須設置警告紅燈。

  (2)、建筑物必須堅固安全。廠房結構應當無傾斜、裂紋、風化、下塌現象。

  (3)、升降口、大小孔洞、樓梯、平臺、走橋必須加設欄桿(高度105cm)。進出口處,欄桿應當拆卸方便,使用后可以及時恢復。嚴禁從高處向下亂扔物品。

  (4)、工業建筑物、構筑物和設備基礎都應加強維護,并保持原設計要求,嚴禁增加額外負荷(包括拴、掛、吊裝工具、起重錨點和支撐)以及任意開扎、拆除。

  (5)、凡因特殊情況需要開孔、拆除、修改原設計,必須做出具體方案,經生產技術部門批準后方可進行。

  (6)、對原有的廠房,工業建筑物應定期進行普查鑒定,對防潮、防汛、防凍、防震、防雷擊、防腐蝕方面存在的缺陷和問題要及時采取措施解決。

  (7)、主要建筑物、構筑物、設備基礎均應設置標點,結合大修進行檢查,做出記錄,發現隱患及時提出解決措施,及時處理。

  (8)、嚴格控制工藝條件,保證檢修質量,杜絕跑、冒、滴、漏。地面不準有積水、積酸、積堿及其它侵蝕性物質,防止損壞樓板、地面、基礎墻面等建筑物。凡有防腐隔離層的地面、基礎、酸溝、墻壁等嚴禁亂開孔、敲擊和與高溫物或火焰接觸,以免防腐隔離層受損壞。

  (9)、設置排氣筒(管)、排水管取樣點等,應遠離建筑物,以防止侵蝕下沉。

  (10)、廠區內道路上,不準堆放或排放有侵蝕性的物料,不準隨意破壞道路。如施工需要,需要主管部門批準后方可,施工完畢由施工單位負責及時修復。

  (11)、有破壞路面性的各種車輛及運輸設備,必須有可靠的保護路面不受破壞的措施,并經主管部門批準后,才可在廠區道路行走或拉運。

  (12)、為確保廠區地下設施不受破壞,保證安全生產,因工程或生產需要動土時,必須按規定辦理動《土作業許可證》方可施工。

  (13)、工業建筑物、構筑物、設備基礎設計審查和竣工驗收應有生產技術部門的人員參加。

  (14)廠房內井、孔、溝的蓋板必須與地面齊平。確因安裝檢修需要在樓板打孔時,必須經有關技術部門審查批準后方可施工。施工結束后,應當恢復原狀。

  (15)、電纜及管道不得設在經常有人通行的地板上。廠房內懸掛的溜槽、管道及電纜的高度不得低于2m。

  (16)、廠房內的主要通道寬度不得小于1.5m,次要通道不得小于0.7m。凡跨越機器的部位,應當設置過橋或走臺。行走路面應當防滑。

  (17)、作業場所的光線應當充足,采光部位不得遮蔽。通道、走廊和作業場所的照明必須符合操作要求。

  3、設備設施安全管理

  (1)、冰凍期間,室外管道應當包扎。自卸車應當添加防凍劑。冰凍作業場所應當鋪墊防滑材料。高層建筑的冰溜應當清除或在人行過道處設置遮掩防護。

  (2)、機械設備上的運動部分應配備隔離防護裝置,以保護人身安全。隔離防護裝置有的裝在機械設備上,如防護罩、隔離檔板等,防止相關人員接觸機械運動部分;有的置于機械設備周圍一定距離,如防護屏、防護柵欄等,防止相關人員進入危險區域;各種設備的傳動部分必須安設可靠的防護裝置。網狀防護裝置的網孔不得大于50mm×50mm。各種傳動輸送帶選型必須符合技術要求,安裝松緊適度。

  (3)、設備在運轉中發生故障,必須停機處理。檢修設備或進入機內清理雜物時,必須嚴格執行停電掛牌制度,并設專人監護。

  (4)、清掃作業場所時,不得用水沖洗電氣設備、電纜、照明、信號線路以及設備傳動部件。不得用水淋澆軸瓦降溫。

  (5)、嚴禁任何人跨越運行的設備、輸送帶、鋼絲繩和鏈條。行人橫過鐵路應當設安全道或安全橋。確因工作需要穿越鐵路時,必須做到“一停、二看、三通過”。嚴禁爬車、鉆車或從兩車之間通過。

  (6)、操作人員必須按規定穿戴勞保護用品。長發應當盤入帽內。禁止穿裙子、穿短褲、戴圍巾、穿高跟鞋、穿拖鞋和赤腳在現場作業。

  (7)、在實施新建、改建、擴建建設項目或進行技術改造時,應按標準規定的“三同時”原則,配備必要的防護欄、防護網、防護罩、報警裝置等設備安全設施,并與主體工程同時投入使用。

  (8)、生產技術部監督設備安全設施的配置、安裝過程,確保設備安全設施符合相關驗收準則的要求安裝單位對設備安全設施安裝、調試、正常運轉后,應經生產技術部驗收合格后,方可投入正常運行。

  (9)、各有關單位應在危險作業、設備維修等特殊情況下,臨時配置安全防護設施。

  (10)、設備安全設施所在部門應確保設備安全設施隨主體生產設備同時開、關,確保設備安全設施發揮安全防護作用。

  (11)、各類機械設備、電氣設備等應配備聯鎖防護安全裝置,防止操作者的誤操作引發事故、事件;

  (12)、在設備發生故障,如振動、噪聲、溫度、壓力、負載、速度、位置發生超出規定極限而可能引發事故、事件時,應設置超限保險安全裝置;

  (13)、在鍋爐、壓力容器、壓力管道等設備設施上應設置壓力表、安全閥、防爆膜、卸壓膜等超壓安全裝置,當設備設施內部的流體介質超過規定壓力限值時,應能夠泄壓,防止發生泄露、爆炸等事故、事件;

  (14)、在各類電氣設備設施中,為了保證操作人員和維修人員的安全應采用斷電保護裝置、電容器放電裝置、接地保護、電氣箱/柜/盒等防觸電安全裝置。

  (15)、在各類設備設施中應配置必要的檢測控制與警示裝置,以便在設備設施發生故障或人處于危險區域內時,向操作人員和維修人員發出危險警報信號;

  4、外委施工管理

  (1)、施工單位進廠要向廠安健環部提供其單位安全資質證書、安全管理人員資質證書、特種作業人員資質證書復印件,與廠部簽定勞務安全健康環保協議,明確雙方安全健康環保責任,履行相應安全健康環保義務。

  (2)、施工單位人員進廠由廠安健環部、作業車間、班組進行三級安全教育,每一級安全教育考試合格后方可進行下一級安全教育。

  (3)、建立外委隊伍管理檔案,盡可能保證施工單位管理人員、專業人員的相對穩定性和隊伍的專業化。

  (4)、對工程項目執行“一工程、一措施、一評估、一驗收”制度,確保項目的安全和質量。

  (5)、外來施工人員特種作業時必須要做到持證上崗。

  (6)、對風險性大的基建項目,要由作業所在車間協助外委單位進行作業前危險源辨識,并在作業過程中嚴格按照規定安全措施執行。

場所安全管理制度6

  為了保證危險作業場所人員的生命安全,防止危險作業場所人員在工作中失誤而造成人員和財產損失,特制定該制度。

  (一)本單位的危險作業人員為電工、叉車駕駛員、產品的裝卸工,生產車間的生產人員。

  (二)危險場所的作業人員必須經培訓考核合格后持證上崗,危險性較大的作業崗位電工、叉車駕駛員等崗位員工的文化程度要求高中以上文化和具備一定技術等級。

  (三)實行安全生產責任制,主要負責人應對單位危險場所的安全管理工作負全面責任。

  (四)在危險作業場所作業要辦理相關的作業證件。如:壓力容器操作上崗證、電工作業上崗證、臨時用電證等,作業時并有專人負責現場看護。

  (五)危險作業必須有安全操作規程,操作人員應按操作規程操作。

  (六)作業時現場必須設置標有危險等級和注意事項的標志牌,對于存在的隱患必須采取安全措施予以消除。

  (七)危險作業場所內的各種安全設施必須經常檢查、定期檢驗,保持完好的狀態,做好記錄。各種安全設施不能擅自接觸或拆除。

場所安全管理制度7

  1范圍

  本標準規定了辦公場所的辦公室、計算機房、財務室、檔案室、停車場(庫)、會議室等安全管理職責和要求。

  本標準適用于本公司辦公場所的安全管理。

  2管理職能

  2.1各單位行政后勤部門負責辦公場所的室外區域和室內公共區域(停車場(庫)、公用會議室、樓道過道等)的安全管理;負責辦公場所一般辦公設施、設備、用具的安全管理;

  2.2各單位廠長(經理)辦公室負責安排辦公場所節假日的值班;

  2.3各單位安保部門負責對辦公場所安全管理的監督檢查;

  2.4各部門負責所屬辦公場所的安全管理。

  3管理內容與要求

  3.1一般安全要求

  3.1.1辦公室必須建立安全工作責任制,指定專人負責本室安全保衛工作。

  3.1.2下班后,最后離開者應對本室進行認真檢查,關閉電燈及其他電器、關好門窗后離開辦公室。

  3.1.3辦公室的門窗應保持完好、牢固。

  3.1.4辦公室內各種文件、資料、報表應按保密制度管理,嚴防失密。財會現金按銀行規定限額,存放于保險柜內。個人的現款和貴重物品,不得存放在辦公室內。

  3.1.5嚴禁將易燃易爆、劇毒物品帶入辦公室內。

  3.1.6辦公場所內的設備設施等應定置擺放,通道以及暖氣、電氣設施上以及電氣柜內、消防卷簾門下不得放置任何物品。

  3.1.7辦公室鑰匙不得轉借,人員調出要及時收回。

  3.1.8逢節、假日,各單位應安排專人值班,并進行嚴格檢查,并保存記錄。

  3.2電氣安全要求

  3.2.1辦公室內嚴禁使用電爐、電水壺等電加熱器具;嚴禁私拉電線,隨意安裝電器設備;嚴禁隨意對設備斷電、更改設備供電線路。

  3.2.2辦公場所在電器設備應明確管理責任人,大功率電加熱器和專用電工用具應明確使用人員,使用前應進行安全檢查,發現問題停止使用并立即報修;電氣設備設施應符合安全技術要求。

  3.2.3各單位應明確辦公場所電氣管理部門,配置維修電工負責電氣維修檢查,任何其他人員不得擅自進行電氣作業;有變配電設備設施的,應單獨設立變配電室,配置值班電工。

  3.3消防要求:

  3.3.1必須依照國家有關法規和標準,安裝配備有效的消防設施和器材,設施和器材必須符合有關消防技術規范要求。

  3.3.2建立消防栓、滅火器等消防設施和器材配備示意圖或清單,包括配備位置、型號和數量等;滅火器材應定置存放,有器材編號。

  3.3.3消火栓、滅火器應在檢驗有效期內,每月對消防設施和滅火器進行合格檢查,并填寫和保存檢查記錄。

  3.3.4不得隨意移動消防設施和消防器材,變動消防系統工作狀態、確需移動或變動時,應通過安保部門批準;消火栓、滅火器前方不準堆放物品和雜物,用過的滅火器不應放回原處。

  3.3.5辦公場所應劃定吸煙區,并放置煙缸等用于煙頭熄滅的裝置;嚴禁在吸煙區外吸煙,嚴禁煙頭未熄滅人員離開現場。

  3.3.6安全出口、應急疏散和照明設施應保持完好,定期檢查并保持記錄。

  3.3.7應定期進行消防演習、消防常識培訓、消防設備使用培訓。

  3.3.8如發現消防安全隱患,應即時采取措施解決,不能解決的應及時向相關負責人員提出解決。

  3.3.9應委托有資質的機構,每年對辦公樓進行一次消防設施檢測,并保存檢測報告。

  3.4環境、健康要求

  3.4.1辦公室保持整潔、衛生,通風良好;定期消毒,防止傳染病傳播。

  3.4.2辦公室裝飾應由具有資質的單位進行,裝修材料等應符合國家消防和健康環保標準,裝修后應對室內空氣質量進行檢測,達標后方能投入使用。

  3.4.3集中空調通風系統應當保持清潔、并由專業機構的專業技術人員定期清洗,并保存清洗記錄;每年應委托有資質的機構至少進行1次衛生狀況檢測,并保存檢測報告。

  3.4.4集中空調應適時開啟,夏季氣溫低于26℃時,原則上不開啟空調。空調設置溫度夏季應控制在26℃或以上。

  3.4.5在辦公時間,辦公室內禁止植物殺蟲作業及產生異味、噪聲的施工。

  3.4.6應按產品說明書的要求,對飲用水凈水加熱裝置的'過濾裝置進行定期更換;每年應委托有資質的機構至少進行1次衛生狀況檢測,并保存檢測報告。

  3.5室外區域的要求

  3.5.1室外空調機組、室外照明設施等應安裝牢固,支架無嚴重銹蝕和變形現象,固定螺栓無松動現象;電線無破損、不松弛;燈具和燈管不松動、無脫落現象。

  3.5.2窗臺、露臺等處不得放置花盆及其他無固定措施的物品,防止遇外力或大風墜落傷人。

  3.5.3應規定室外通道的車流、人流走向,有條件的路段應實行人車分流;應對進出辦公場所的機動車輛進行引導,使其規范停車,車輛限速15公里/小時;視線受到遮擋的轉彎處應設置凸面鏡。

  3.5.4下雨時,辦公場所進口處應放置防滑標志牌,并設有放置雨傘的裝置,保持地面整潔、干燥。

  除上述通用要求以外,財務室、檔案室、計算機房、停車場(庫)、會議室應符合以下安全管理要求:

  3.6財務室的要求

  3.6.1財務室及現金存放處應安裝防盜門,設置防盜報警系統,如處較低樓層的宜加裝可開啟式防盜窗。各類安防設施應定期檢查,并保存記錄。

  3.6.2財務部門保存現金必須設置保險柜,保險柜與地面要有牢固的連接,保險柜鑰匙必須由負責人隨身攜帶,妥善保管。

  3.6.3庫存現金不得超過銀行規定的限額,下班前將超額部分送存銀行。

  3.7檔案室的要求

  3.7.1檔案室應安裝防盜門,設置防盜報警系統,如處較低樓層的還應加裝防盜窗。各類安防設施應定期檢查,并保存記錄。

  3.7.2非工作人員未經批準不應進入檔案室。

  3.7.3較重的資料宜存放在底層;超過2m的資料柜應設置取物梯臺。

  3.7.4室內不應使用照明、電腦以外的電氣;不準使用碘鎢燈和超過60w以上白熾燈等高溫照明燈具。

  3.7.5懸掛明顯的禁煙、禁火等標示;嚴禁將任何火種帶入室內,任何人不準在檔案室內吸煙。

  3.8計算機房的要求

  3.8.1工作人員、到訪人員出入應登記;禁止帶領與機房工作無關的人員進出機房;禁止與機房工作無關的人員直接或間接操縱機房任何設備。

  3.8.2禁止在無人看管下在機房中使用高溫、熾熱、產生火花的用電設備;在使用功率超過特定瓦數的用電設備前,必須得到機房管理人員批準,并在保證線路保險的基礎上使用;外

  來人員需要用電的,必須得到機房管理人員允許,并使用安全和對機房設備影響最少的供電方式。

  3.8.4在外部供電系統停電時,機房工作人員應全力配合完成停電應急工作。

  3.8.5機房門口設置“機房重地,閑人免進”的標識,機房內設置相關的安全標識,包括預防觸電等;標識應齊全、完好。

  3.8.6機房除紙介質等易燃物質外,禁止使用水,干粉或泡沫等易產生二次破壞的滅火劑。

  3.8.7機房使用的磁盤柜、磁帶柜、終端點等輔助設備應是難燃材料和非燃材料,應采取防火、防潮、防磁、防靜電措施;機房內所使用的紙,磁帶和膠卷等易燃物品要放置于金屬柜內。

  3.8.8每季度應徹底清除ups不間斷電源機內的積塵,并保存記錄。

  3.8.9在危險性高的位置應張貼相應的安全操作方法、警示以及指引,實際操作時應嚴格執行。

  3.8.10應定期檢查機房的溫、濕度情況,并保存記錄;應注意天氣對機房的影響,下雨天時應及時主動檢查和關閉窗戶、檢查去水通風等設施。

  3.9停車場(庫)安全管理

  3.9.1停車場(庫)必須有專職保安或車管員24小時值班,并建立相應的崗位職責;采用自動管理系統的,現場應設置監控系統和緊急報警電話,并設專人在監控室負責監控。

  3.9.2停車場(庫)內按消防要求設置消防設施,配備滅火器,由專人定期檢查維修,并保存記錄。

  3.9.3停車場(庫)車行道路須做好行車線、停車位(分固定和臨時)、禁停、轉彎、限速、減速、消防等標識,并在主要車行道轉彎處安裝凸面鏡;車輛之間保持一定的安全疏散距離。

  3.9.4各部位安全出口和疏散標志齊全,并張貼安全出口和消防通道示意圖;安全出口門應完好無破損,能關閉自如;安全出口和消防通道嚴禁堵塞或變相用作其他用途,保持暢通。

  3.9.5停車場(庫)內張貼提示標識,提醒駕駛人員不要將貴重物品、重要文件等遺留在車輛內,離車時應鎖好門窗等。

  3.9.6在停車場(庫)應劃分單位車輛和個人車輛停車區域;出入口處和必要位置設減速帶、路障和防護欄。

  3.9.7機動車進場(庫)時應服從保安或車管員指揮,履行機動車進出車場(庫)有關手續,本單位人員停車的,由停車場(庫)管理部門組織進行登記,發放停車證,并指定停車區域;外來車輛,由保安或車管員要求其駕駛人員填寫《外來車輛登記表》,并留存駕駛人員行駛駕照后,發放停車證,方可允許其到指定停車區域停放;車輛停放高峰時段應加派人員現場疏導。

  3.9.8集裝箱車、2.5t以上的貨車(搬場車除外)、40座位以上的客車、拖拉機、工程車,以及運載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險物品的車輛不準進入辦公場所的停車場(庫)。

  3.9.9保持場(庫)內清潔,不得將車上的雜物和垃圾丟在地上,有漏油、漏水時,應立即處理。

  3.9.10禁止在停車場(庫)內洗車(固定洗車臺除外)、修車、試車、練車。

  3.9.11嚴禁帶入和存放易燃易爆和有毒有害物品,包括汽油、煙花爆竹、打火機加氣罐、油漆及稀料等;用過的油棉紗等廢棄物,必須及時清理,不準存放在停車場、停車庫內;嚴禁在停車場、停車庫內吸煙和動用明火;需施工作業時,應辦理審批手續。

  3.9.12停車場(庫)內不準人員留宿;不準臨時搭建建筑設施。

  3.9.13如相關部門需召開大型會議、舉行大型活動,應提前三個工作日告知車輛主管部門,以便提前安排停車場的車輛停放。

  3.9.14應制訂停車場(庫)現場應急預案,并定期演練,評價預案的可行性。

  3.10會議室管理

  3.10.1會議室應設定人數限額,舉辦會議時,不得超過額定人數。

  3.10.2會議室安全出口和疏散標志齊全,并張貼安全出口和消防通道示意圖;安全出口門應完好無破損,能關閉自如;安全出口和消防通道嚴禁堵塞或變相用作其他用途,保持暢通。

  3.10.3會議室應配置專人負責燈具、擴音、投影等電氣設施管理;大型會議室(50人以上)停電時有應急照明;燈具使用功率應確保不會引燃易燃物;會議開始前檢查電氣設施,會議結束后,關閉總電源后方可離開。

  3.10.4會議室應劃分為無煙會議室和有煙會議室,無煙會議室應在醒目處張貼禁止吸煙的標志,并嚴格執行禁煙規定;有煙會議室禁止亂丟煙蒂,應配備煙灰缸,會前由專人在煙灰缸內放入些許水,會后清空煙灰缸,確保會議室內沒有煙蒂才能離開。

  3.10.5搭建臨時性室外會議場所,應針對防火、疏散、電氣安全、人數限額等內容編制臨時性室外會議場所搭建方案,并經過安保部門審核,主管領導批準方可進行;根據政府要求,需報政府消防、公安部門批準的,應辦理批準手續后方可搭建;搭建完成后,應組織由安保部門參加的場所驗收,并保持記錄;

  3.10.6舉辦超過100人的大型會議,應事先制定會議方案,明確會議現場安全負責人,并根據情況確定現場防火、疏散、通風等具體措施。

  4記錄與報告

場所安全管理制度8

  一、預防火災注意事項

  1.辦公場所的電器設備比較多,如電腦、打印機、掃描儀、飲水機、空調器、冰箱、微波爐及各式充電器等等,其插座要使用優質插座,從源頭上杜絕火災事故發生。

  2.因辦公場所電器多用插座供電,使用時切忌插用電器過多,以免造成插座、插頭嚙合不良發熱失火。

  3.不能只使用最方便順手的某些墻體插座,閑置其他墻體插座,造成該插座電線加速老化,甚至因電流過載導致不測;插座、插頭損壞要及時更換。

  4.不私接亂接電氣線路,使用質量可靠的接線板;不在普通線路上使用超過負荷的大功率用電設備。

  5.便攜式電器一般體積較小,散熱性差,容易產生自燃事故,使用時應遠離桌面、臺布等可燃物體,并隨時查看其工作溫度。

  6.將智能電器的電源管理設成省電模式,不用時自動“休眠”降低功耗避免產生火災隱患。

  7.不要讓電器長時間待機,否則容易造成電器損壞或誘發火災。

  8.電暖器、飲水機、空調機等大功率電器,不能長時間不間斷使用,間斷使用或調到較小功耗使用。

  9.電腦顯示器和機箱散發熱量比較高,應該保持良好的散熱通風環境,電腦周圍應保持10-20厘米的空間。

  10雷雨天要及時關閉電腦等辦公用品的電源。

  11.下班勿忘關閉電器開關,要確保辦公場所內電氣設施電源全部斷開。

  12.切忌在辦公場所燃燒廢紙、文件、資料或使用明火照明。

  13.切忌亂扔煙頭,煙頭應放入盛有水的煙灰缸內,不能隨手扔在垃圾桶里或地上,以免引起火災事故的發生。

  14.切忌占用堵塞疏散通道。

  15.切忌損壞滅火器和消防設施。

  16.切忌攜帶或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二、火災事故應急辦法

  1.報警程序:

  發生火災時,現場馬上組織疏散人員離開現場。立即報警撥打消防中心火警電話(119、110),報告內容為:“**地方發生火災,請迅速前來撲救,地址:****。”待對方放下電話后再掛機。同時迅速報告辦事處安委會及安全領導小組,組織有關人員攜帶消防器具趕赴現場進行撲救。

  在向領導匯報的同時,派出人員到主要路口等待引導消防車輛,并組織人員救助人員、撲滅火災。

  1.組織實施:

  要迅速組織人員逃生,原則是“先救人,后救物”。

  參加人員:在消防車到來之前,在確保自身安全的情況下均有義務參加撲救。

  消防車到來之后,要配合消防專業人員撲救或做好輔助工作。

  使用器具:滅火器、水桶、消防水帶等。

  無關人員要遠離火災地的道路,以便于消防車輛駛入。

  2.撲救方法:

  撲救固體物品火災,如木制品,棉織品等,可使用各類滅火器具。

  撲救液體物品火災,如汽油、柴油、食用油等,只能使用滅火器、沙土、浸濕的棉被等,絕對不能用水撲救。

  如系電力系統引發的火災,應當先切斷電源,而后組織撲救。切斷電源前,不得使用水等導電性物質滅火。

  把著火點附近的可燃物搬開,防止火勢蔓延。

  三.注意事項

  火災事故撲救要在確保人員不受傷害的前提下進行。

  火災第一發現人應判斷原因,立即切斷電源。

  火災發生后應掌握的原則是邊救火,邊報警。

  人是第一可寶貴的,在生命和財產之間,首先保全生命,采取一切必要措施,避免人員傷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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場所安全管理制度9

  實驗室、實訓場所是學生技能訓練的場所,進行現場教學和實驗教學的課堂;是辦好學校的基本條件之一。為了加強學校實訓場所、實驗室的建設和管理,保障學校的教學質量,提高辦學效益,特制訂本制度。

  一、基本任務

  1.依據學校的規劃和上級的有關要求,負責實訓室、實驗室的建設和管理工作。

  2.根據實訓大綱和實施教學計劃的規定,編寫相應的實訓、實驗指導書和考核大綱;編制教學計劃并承擔相應的實訓、實驗教學任務。

  3.積極創造條件,承擔校內、外的培訓任務。

  二、管理與建設

  1.全校的所有實訓場所、實驗室均在學校主管教學的副校長領導下,由學校指定部門負責管理。

  2.實訓場所、實驗室的建設和改造必須以學校的建設規劃為依據,在各部的協同配合下,由學校指定部門組織實施。

  3.實訓場所、實驗室的儀器、設備管理應按《職業技術學校設備、儀器管理制度》嚴格執行。

  4.要在保衛部門的監督指導下,做好實訓場所、實驗室的安全、防火、保密工作。實訓室、實驗室內嚴禁吸煙。非工作人員不得進入實訓室、實驗室。對外單位人員進入實訓室、實驗室,須事先報告學校有關部門領導批準。

  5.安全防范和勞動保護設施要齊全,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借口挪用。實訓后,要切斷電源、關窗鎖門。發現隱患要及時報告主管部門。

  6.要嚴格執行國家有關技安和工業衛生的規定;對易發生危害的物品,要有明顯標記,嚴防人身、設備事故發生。

  7.要嚴格執行國家有關技安和工業衛生的規定;對易發生危害的物品,要有明顯標記,嚴防人身、設備事故發生。

  8.加強文明建設,提高管理水平,改善育人環境,做到凈化、美化、規范化。即:凈化,要做到墻面、門窗、桌椅面光潔;室內無拉圾、無蜘蛛網;每日小掃,每周大掃;美化,要做到布置合理,儀器設備擺放整齊,方便教學;有一定的學術研究氣氛,并注意適當美化環境;規范化,要做到儀器、設備、工具的賬物卡三統一;儀器柜內物品擺放整齊,其名稱、規格、數量等標識清楚;操作規程和有關制度要上墻公布,常用的專業實驗、實訓術語也可精要上墻以利于學生實驗實訓。

  三、實訓教學

  1.實訓教學是集中對學生進行專項技能訓練的實踐性教學環節。

  2.實訓教學的基本任務是:根據大綱的要求,對學生的某一專項技能進行規范而嚴格的訓練,達到規定的標準。

  3.實訓教學必須有實訓大綱、實訓指導書,并在實訓開始將相關實訓資料前發到學生手中。

  4.實訓前,指導教師應制定符合教學大綱要求的實訓計劃和詳細的進程安排。認真備課,教學要有教案,并在設備、儀器、工具、材料等方面,作好充分而細致的準備。

  5.實訓過程中,參加指導的教師應做到認真負責,耐心細致。凡遲到、提前下課、無教師指導等,按學校的有關教學違紀或教學事故處理。

  6.要根據學生實訓成績評定辦法制定相應的成績評分標準,對實訓的全過程進行綜合的考核。

  四、實驗課教學

  1.實驗課教學是配合理論課教學而設置的實踐性教學環節。

  2.實驗教學基本任務:對學生切實加強基本實驗方法和技能的訓練;使學生掌握科學實驗能力和現代實驗方法。通過實驗培養學生理論聯系實際的學風,嚴謹的科學態度,分析問題、解決問題及創新的能力。

  3.學生進入實驗室必須嚴格執行實驗室有關規章制度,教師要經常結合實驗,教育學生注意安全愛護公物,節約水電和節約實驗用品,逐步培養他們勤儉節約的作風,樹立尊重教師的勞動,講究文明禮貌的高尚品德。

  4.實驗課的教學組織與具體要求為。實驗任課教師根據各部報送的實驗開設要求,在期末制定下學期實驗計劃,經各教務處批準。實驗課要嚴格按照教學大綱進行,任課老師不得隨意減少實驗項目;每項實驗均應編有實驗指導書或實驗講義。編制實驗指導書時應注意培養學生設計實驗方法和的能力。無實驗指導書不得進行實驗;各實驗室根據實驗計劃、實驗指導書或實驗講義、做好儀器設備、器材、消耗品、工具等一切準備工作,并積極創造條件,增加學生動手操作的機會。在每個實驗開出前,應該進行預做;按計劃開出實驗課。上課時,要認真清查到課人數,對學生進行嚴格考勤。實驗課授課過程包括:實驗講解、示范操作、巡回指導、布置作業等。教師的指導應簡明扼要,講清重點和實驗中的關鍵問題,讓學生多獨立思考,獨立操作,對學生進行基本實驗技能的訓練,培養動手能力,盡量讓每個學生都能動手;教師應檢查學生的實驗記錄,指導學生按規定的格式和內容獨立寫出實驗報告。教師對學生應嚴格要求,對實驗操作馬虎、結果錯誤或實驗報告不符合要求的學生,可責令其重做實驗或重寫報告;實驗完畢后,及時檢查數據并督促學生整理好儀器、設備、工具,教師還應親自檢查是否有丟失、損壞。注意并做好關好門,切斷電源、水源等安全工作;.實訓實驗教師認真批閱學生實驗報告,并登記實驗成績;每次實驗后,實驗教師應按要求實事求是地填寫《實驗教學日志》,并定期報教務處核查。

場所安全管理制度10

  第一條預防火災,保障公共安全,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本規定所稱公共場所,是指向公眾開放的下列室內場所:

  (一)影劇院、錄象廳、禮堂等演出、放映場所;

  (二)舞廳、卡拉OK廳等歌舞娛樂場所;

  (三)具有娛樂功能的夜總會、音樂茶座和餐飲場所;

  (四)游藝、游樂場所;

  (五)保齡球館、旱冰場、桑拿浴室等營業性健身、休閑場所。

  第三條公共娛樂場所應當在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中確定一名本單位的消防安全責任人。在消防安全責任人確定或者變更時,應當向當地公安消防機構備案。

  消防安全責任人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十四條和第十六條規定履行消防安全職責,負責檢查和落實本單位防火措施、滅火預案的制訂和演練以及建筑消防設施、先鋒通道、電源和火源管理等。

  公共娛樂場所的房產所有者在與其他單位、個人發生租賃、承包等關系后,公共娛樂場所的消防安全由經營者負責。

  第四條新建、改建、擴建公共娛樂場所或者變更公共娛樂場所內部裝修的,其消防設計應當符合國家有關建筑消防技術標準的規定。

  第五條新建、改建、擴建公共娛樂場所或者變更公共娛樂場所內部裝修的,建設和經營單位應當依法將消防設計圖紙報送當地公安消防機構審核,經審核同意方可施工;工程竣工時,必須經公安消防機構進行消防驗收;未經驗收或者經驗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

  第六條公眾聚集的娛樂場所在使用或者開業前,必須具備消防安全條件,依法向當地公安消防機構申報檢查,經消防安全檢查合格后,發給《消防安全檢查意見書》,方可使用或者開業。

  第七條公共娛樂場所宜設置在耐火等級不低于二級的建筑物內;已經核準設置在三級耐火等級建筑內的公共娛樂場所,應當符合特定的防火安全要求。

  公共娛樂場所不得設置在文物古建筑和博物館、圖書館建筑內,不得毗連重要倉庫或者危險物品倉庫;不得在居民住宅樓內改建公共娛樂場所。

  公共娛樂場所與其他建筑相毗連或者附設在其他建筑物內時,應當按照獨立的防火分區設置;商住樓內的公共娛樂場所與居民住宅的安全出口應當分開設置。

  第八條公共娛樂場所的內部裝修設計和施工,應當符合《建筑內部裝修設計防火規范》和有關建筑內部裝飾裝修防火管理的規定。

  第九條公共娛樂場所的安全出口數目、疏散寬度和距離,應當符合國家有關建筑設計防火規范的規定。

  安全出口處不得設置門檻、臺階,疏散門應向外開啟,不得采用卷簾門、轉門、吊門和側拉門,門口不得設置門簾、屏風等影響疏散的遮擋物。

  公共娛樂場所在營業時必須確保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通暢無阻,嚴禁將安全出口上鎖、阻塞。

  第十條安全出口、疏散通道和樓梯口應當設置符合標準的燈光疏散指示標志。指示標志應當設在門的頂部、疏散通道和轉角處距地面一米以下的墻面上。設在走道上的指示標志的間距不得大于二十米。

  第十一條公共娛樂場所內應當設置火災事故應急照明燈,照明供電時間不得少于二十分鐘。

  第十二條公共娛樂場所必須加強電器防火安全管理,即使消除火災隱患。不得超負荷用電,不得擅自拉接臨時電線。

  第十三條在地下建筑內設置公共娛樂場所,除符合本規定其他條款的要求外,還應當符合下列規定:

  (一)只允許設在地下一層;

  (二)通往地面的安全出口不應少于兩個,安全出口、樓梯和走道的寬度應當符合有關建筑設計防火規范的規定;

  (三)應當設置機械防煙排煙設施;

  (四)應當設置火災自動報警系統和自動噴水滅火系統;

  (五)嚴禁使用液化石油氣。

  第十四條公共娛樂場所內嚴禁帶入和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第十五條嚴禁在公共娛樂場所營業時進行設備檢修、電氣焊、油漆粉刷等施工、維修作業。

  第十六條演出、放映場所的觀眾廳內禁止吸煙和明火照明。

  第十七條公共娛樂場所在營業時,不得超過額定人數。

  第十八條卡拉OK廳及其包房內,應當設置聲音或者視像警報,保證在火災發生初期,將各卡拉OK房間的畫面、音響消除,播送火災警報,引導人們安全疏散。

  第十九條公共娛樂場所應當制定防火安全管理制度,制定緊急安全疏散方案。在營業時間和營業結束后,應當指定專人進行安全巡視檢查。

  第二十條公共娛樂場所應當建立全員防火安全責任制度,全體員工都應當熟知必要的消防安全知識,會報警,會使用滅火器材,會組織人員疏散。新職工上崗前必須進行消防安全培訓。

  第二十一條公共娛樂場所應當按照《建筑滅火器材配置設計規范》配置滅火器材,設置報警電話。保證消防設施、設備完好有效。

  第二十二條對違反本規定的行為,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和地方性消防法規、規章予以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二十三條本規定自發布之日起施行。一九九五年一月二十六日公安部發布的《公共娛樂場所消防安全管理規定》同時廢止。

場所安全管理制度11

  一、各辦公室成員必須履行“辦公室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的規定。

  二、辦公室第一責任人必須定期維護好消防滅火器材。

  三、辦公室所有人員必須會正確使用滅火器具。

  三、如發生火情,要采取緊急措施,要積極組織人員搶救,并保護好現場,同時向領導匯報。

  四、電腦、空調、門窗安排專人管理,及時開關。

  五、建一本安全工作日志,將辦公室的安全保衛情況據實填寫,并將發現的安全隱患及時報告給本單位領導。

  辦公場所消防安全的管理制度7

  一、各辦公室內未經同意不準亂拉、亂接電線或使用電爐、電熱器,不得超荷用電。

  二、樓內嚴禁使用明火,不得在垃圾簍、廁所、走廊等處焚燒垃圾。

  三、辦公室內嚴禁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四、夜間辦公室人員不得在辦公樓留宿。

  五、各辦公室要做到人走燈滅,關閉空調及各類電源電器。

  六、電腦、電話室嚴格按規定走線。

  七、不得違章裝修,改變房間用途。

  八、保持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的暢通,不得在過道內堆放物品。

  九、對室內消防設施要加強管理,分工明確,定期檢查,發現損壞或丟失應及時維修或更換。

場所安全管理制度12

  1總則

  1.1為加強易燃易爆作業場所、容器、特殊容器內工作、使用易燃易爆材料的安全管理,認真落實執行《防止電力生產重大事故的二十五項重點要求》、《電力設備典型消防規程》、《工作票、操作票使用和管理標準》、及華亭電廠《消防管理制度》、《防人身傷害安全技術措施》,防止發生人身傷害及火災事故,確保安全生產,公司結合實際制定本細則;

  1.2本細則適用于華亭電廠所屬各部門。

  2規范性引用文件

  國家電網公司《電力安全工作規程》

  國家電網公司《防止電力生產重大事故二十五項重點要求實施導則》;

  3受限空間范圍

  3.1容器類:凝汽器清洗,熱交換器內部檢修,酸、堿罐、凝結水箱檢修,主油箱檢修,除霧器內部沖洗,儲油箱、罐檢查、檢修,汽包內部檢查、檢修,各類容器、罐內部檢查、檢修等;

  3.2管道類:各種管路內部作業,燃燒器校正,原煤斗清理,煤粉粗、細分離器內部檢修,輸煤系統落煤管、斗內檢修、清理、檢查,封閉母線內部檢查等;

  3.3其他類:各類封閉地下設施、設備、排水溝道、管溝、地溝、水井清理、檢查、檢修等。

  4工作規定細則

  4.1特殊工作及作業場所工作時,必須制定三項措施、危險點分析預控措施,必要時在措施中加注進行小動物試驗條款,嚴格控制作業點人數;

  4.2易燃易爆場所工作中需進行電火焊作業或其他動火時,辦理動火工作票,檢測合格,作業點人數控制在2人及以下,滅火器材據工作點的危險程度配備充足;

  4.3特殊工作及作業場所的工作,工作班組要及時告知部門安全第一責任人(告知的內容:作業始、終時間,作業地點,作業內容),部門安全第一責任人告知公司主管領導;

  4.4依據《電力安全工作規程》規定,在汽包、除氧器、粉倉、原煤倉、煤粉分離器、球磨機筒體內、化學陽床、陰床、油箱、電除塵灰斗等區域進行電、火焊工作時辦理一級動火票;

  4.5容器內作業前,要對容器內進行強制通風,保證有效的通風時間,必要時要對有毒、有害氣體進行檢測并合格,檢測儀器在使用前必須進行校驗;

  4.6控制容器內作業人數在2人及以下,安排專人監護,監護人不得離崗;

  4.7容器內作業監護人始終與作業人員保持有效的聯系,內外呼應;

  4.8在盛裝過有毒、有害、惰性氣體介質的容器內工作,作業人員佩戴正壓呼吸器進入作業;作業人員佩戴安全繩,安全繩的另一端交由監護人;

  4.9容器內作業人員要輪換作業,作業人員自覺身體不適時,及時停止作業,返出容器外;

  4.10酸、堿、油罐體、系統上不準隨意進行電火焊;

  4.11酸、堿罐容器內作業前,必須進行介質置換、檢測,用大量清水沖洗、蒸汽吹掃合格,并進行良好通風;

  4.12在置換、沖洗、吹掃合格的酸、堿罐內,進行電火焊作業時不準連續施焊,要間斷作業,保持良好的通風;

  4.13氫、油罐內、氨氣系統進行動火作業,執行《電力設備典型消防規程》安全要求、規定;

  4.14清掏原煤斗時,斗內作業人員不得超過2人,作業人員輪換進行作業,作業人員使用雙安全防護(安全繩、防墜器),安全繩控制在作業人員活動的作業半徑內,不準放入過長;

  4.15原煤斗內進行檢修、施工,原則上不搭設木質腳手架,采用鋼制腳手架,臨時電源線路絕緣層完整良好;

  4.16原煤斗內檢修、施工,作業點滅火器材充足,若采用木質腳手架,要接好水源管定期對腳手架進行灑水措施,工作完畢檢查現場火種遺留情況,切斷臨時電源,達到現場無安全隱患后方能離開現場,作業監護人始終在場監護;

  4.17工作中使用油漆、汽油、煤油、柴油等易燃易爆材料時,嚴格控制領用量,做到用多少領多少,作業點不準超量存放;

  4.18地下溝、管內工作時,先打開兩端檢查孔進行通風,檢測有毒、有害、易燃氣體含量合格,方能進入工作;必要時可放入小動物進行試驗觀察,確保作業人員的安全;

  4.19地下溝、管內作業,設專人監護,監護人始終與內部作業人員內外呼應;

  4.20各部門、班組庫房、工作間,不準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及時清理易燃垃圾,定期檢查電源線路的完整良好,人員離開及時關閉照明,照明燈不準超過100w;

  4.21冷卻塔內工作時,應制定安全三項措施,監護人員始終在現場監護;

  4.22易燃易爆場所作業,必須使用防爆電動工器具及燈具;容器內工作時,必須使用符合安規規定的安全電壓≤12ⅴ照明燈具,電動工器具絕緣良好,并使用漏電器;

  4.23作業人員進入易燃易爆場所,操作、使用、配合進行揮發性的易燃易爆材料使用時,禁止穿化纖工作服、并使用防爆工具;

  4.24易燃易爆場所作業時,要對作業區域進行隔離,保持良好的通風,嚴禁同時進行動火工作;

  4.25禁止將氧氣瓶、乙炔瓶放置在吊籃內、移動平臺上進行工作,嚴格按照西固華亭電廠腳手架作業規定控制作業人數;當遇惡劣天氣大風、大雨、大霧、冰雹時停止作業;

  4.26禁止在容器內使用汽油、柴油、煤油清洗設備、設施的零部件;

  4.27爐內及超高空作業時,作業人員應使用防墜器及安全繩,采用雙保險安全措施,原則上不采用懸吊鉤掛腳手架平臺作業;

  4.283人及以上作業人員進入受限空間作業時,必須制定應急救援措施,施救人員熟知救援環境、技能、方法;

  4.29禁止在不具備救援條件,且不能保證施救人員生命安全時,盲目進行施救。

  5附則

  5.1各部門依據本規定細則,制定本部門的安全工作實施細則。

  5.2本細則廠標準化委員會,委托安全監察部負責解釋。

  5.3本細則自下發之日起執行。

場所安全管理制度13

  實驗室、實訓場所是學生技能訓練的場所,進行現場教學和實驗教學的課堂,是辦好學校的基本條件之一。為了加強學校實訓場所、實驗室的建設和管理,保障學校的教學質量,提高辦學效益,特制訂本制度。

  一、基本任務

  1.依據學校的規劃和上級的有關要求,負責實訓室、實驗室的建設和管理工作。

  2.根據實訓大綱和實施教學計劃的規定,編寫相應的實訓、實驗指導書和考核大綱;編制教學計劃并承擔相應的實訓、實驗教學任務。

  3.積極創造條件,承擔校內、外的培訓任務。

  二、管理與建設

  1.全校的所有實訓場所、實驗室均在學校主管教學的副校長領導下,由學校指定部門負責管理。

  2.實訓場所、實驗室的建設和改造必須以學校的建設規劃為依據,在各部的協同配合下,由學校指定部門組織實施。

  3.實訓場所、實驗室的儀器、設備管理應按《職業技術學校設備、儀器管理制度》嚴格執行。

  4.要在保衛部門的監督指導下,做好實訓場所、實驗室的安全、防火、保密工作。

  實訓室、實驗室內嚴禁吸煙。

  非工作人員不得進入實訓室、實驗室。

  對外單位人員進入實訓室、實驗室,須事先報告學校有關部門領導批準。

  5.安全防范和勞動保護設施要齊全,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借口挪用。

  實訓后,要切斷電源、關窗鎖門。

  發現隱患要及時報告主管部門。

  6.要嚴格執行國家有關技安和工業衛生的規定;

  對易發生危害的物品,要有明顯標記,嚴防人身、設備事故發生。

  7.要嚴格執行國家有關技安和工業衛生的規定;

  對易發生危害的物品,要有明顯標記,嚴防人身、設備事故發生。

  8.加強文明建設,提高管理水平,改善育人環境,做到凈化、美化、規范化。

  即:凈化,要做到墻面、門窗、桌椅面光潔;

  室內無拉圾、無蜘蛛網;

  每日小掃,每周大掃;

  美化,要做到布置合理,儀器設備擺放整齊,方便教學;

  有一定的學術研究氣氛,并注意適當美化環境;

  規范化,要做到儀器、設備、工具的賬物卡三統一;

  儀器柜內物品擺放整齊,其名稱、規格、數量等標識清楚;

  操作規程和有關制度要上墻公布,常用的專業實驗、實訓術語也可精要上墻以利于學生實驗實訓。

  三、實訓教學

  1.實訓教學是集中對學生進行專項技能訓練的實踐性教學環節。

  2.實訓教學的基本任務是:根據大綱的要求,對學生的某一專項技能進行規范而嚴格的訓練,達到規定的標準。

  3.實訓教學必須有實訓大綱、實訓指導書,并在實訓開始將相關實訓資料前發到學生手中。

  4.實訓前,指導教師應制定符合教學大綱要求的實訓計劃和詳細的進程安排。

  認真備課,教學要有教案,并在設備、儀器、工具、材料等方面,作好充分而細致的準備。

  5.實訓過程中,參加指導的教師應做到認真負責,耐心細致。

  凡遲到、提前下課、無教師指導等,按學校的有關教學違紀或教學事故處理。

  6.要根據學生實訓成績評定辦法制定相應的成績評分標準,對實訓的全過程進行綜合的考核。

  四、實驗課教學

  1.實驗課教學是配合理論課教學而設置的實踐性教學環節。

  2.實驗教學基本任務:對學生切實加強基本實驗方法和技能的訓練;

  使學生掌握科學實驗能力和現代實驗方法。

  通過實驗培養學生理論聯系實際的學風,嚴謹的科學態度,分析問題、解決問題及創新的能力。

  3.學生進入實驗室必須嚴格執行實驗室有關規章制度,教師要經常結合實驗,教育學生注意安全愛護公物,節約水電和節約實驗用品,逐步培養他們勤儉節約的作風,樹立尊重教師的勞動,講究文明禮貌的高尚品德。

  4.實驗課的教學組織與具體要求為。

  實驗任課教師根據各部報送的實驗開設要求,在期末制定下學期實驗計劃,經各教務處批準。

  實驗課要嚴格按照教學大綱進行,任課老師不得隨意減少實驗項目;

  每項實驗均應編有實驗指導書或實驗講義。

  編制實驗指導書時應注意培養學生設計實驗方法和的能力。

  無實驗指導書不得進行實驗;

  各實驗室根據實驗計劃、實驗指導書或實驗講義、做好儀器設備、器材、消耗品、工具等一切準備工作,并積極創造條件,增加學生動手操作的機會。

  在每個實驗開出前,應該進行預做;

  按計劃開出實驗課。

  上課時,要認真清查到課人數,對學生進行嚴格考勤。

  實驗課授課過程包括:實驗講解、示范操作、巡回指導、布置作業等。

  教師的指導應簡明扼要,講清重點和實驗中的關鍵問題,讓學生多獨立思考,獨立操作,對學生進行基本實驗技能的訓練,培養動手能力,盡量讓每個學生都能動手;

  教師應檢查學生的實驗記錄,指導學生按規定的格式和內容獨立寫出實驗報告。

  教師對學生應嚴格要求,對實驗操作馬虎、結果錯誤或實驗報告不符合要求的學生,可責令其重做實驗或重寫報告;

  實驗完畢后,及時檢查數據并督促學生整理好儀器、設備、工具,教師還應親自檢查是否有丟失、損壞。

  注意并做好關好門,切斷電源、水源等安全工作;

  .實訓實驗教師認真批閱學生實驗報告,并登記實驗成績;

  每次實驗后,實驗教師應按要求實事求是地填寫《實驗教學日志》,并定期報教務處核查。

場所安全管理制度14

  1易燃易爆化學物品倉庫區嚴禁一切煙火,貯存場所要符合消防安全條件和要求。

  2易燃易爆化學物品品種繁多,性質各異要按照分類、分間、分堆穩妥存放。

  3化學性能相互抵觸能引起燃燒或爆炸的物品或使用不同滅火方法的物品不準同庫貯存。

  4遇水燃燒的物品不準存放在露天或潮濕和容易積水的地點,閃點在45℃以下的桶裝液體,受陽光照射容易燃燒、爆炸的物品(或包裝上標明不準在陽光照射存放警告的)不準在露天存放。

  5易燃易爆化學物品進入庫前,保管人員要對其進行嚴格的檢查驗收:校對物品的品名、生產廠、規格、數量等是否與送貨單據相符;檢查物品包裝是否完好、銹蝕、滲漏、封口不嚴、危險標志等。

  6對檢查驗收中發現的問題要及時進行處理,對性質不明,包裝損壞的物品一律不準入庫。

  7對租用的壓縮氣體、液化氣體和溶解氣體鋼瓶,應要求供應商提供按規定進行校驗使用期限有效的氣體鋼瓶。

  8倉庫進出易燃易爆物品后,對遺留或散落在現場地面的物品,要及時清掃和處理。

  9易燃易爆物品堆放要符合要求,不得超高、超寬,要做到穩固、整齊、且要“三留距”即留墻距、柱距、堆距,以便清點檢查,確保物品的安全。

  10允許露天存放的物品,要根據不同的包裝和物品需要,要有遮蓋物,火災危險性較大以又允許露天堆放的物品不得用蘆席、油氈等遮蓋。

  11凡易燃易爆液體罐開蓋取料后,應及時將蓋擰(蓋)緊,防止液體蒸發,引起火災。

  12定期做好滅火器材的檢查保養,使之處于良好狀態。

  13使用過的油棉紗,油手套等沾油纖維物品以及可燃包裝,應及時清除,保持場地清潔。

場所安全管理制度15

  一、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制度

  1、嚴格按照年度消防安全教育、培訓計劃,組織員工參加消防教育、培訓。

  2、對員工應當每半年進行一次培訓,對新上崗的進入新崗位的員工應進行消防安全培訓,并將組織開展宣傳教育的情況做好記錄。

  二、防火巡查制度

  1、應當進行每日防火巡查,并確定巡查的人員、內容、部位和頻次。巡查的內容應當包括:

  (1)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暢通,安全疏散指示標志、應急照明是否完好;

  (2)消防設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標志是否在位、完整;

  (3)用火、用電有無違章情況;

  (4)消防安全重點部位的人員在崗情況;

  (5)其他消防安全情況。

  2、防火巡查人員應當及時糾正違章行為,妥善處置火災危險,無法當場處置的,應當立即報告。發現初起火災應當立即報警并及時撲救。

  3、防火巡查應當填寫巡查記錄,巡查人員及其主管人員應當在巡查記錄上簽名。

  三、安全疏散設施管理制度

  應保障安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暢通,對消防安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暢通,對消防安全標志、設施要進行維護,不得圍占、挪用、遮擋、覆蓋。

  四、消防設施、滅火器材管理制度

  1、室內消火栓系統、火災自動報警系統、自動噴水滅火系統、防排煙系統等自動消防設施應當定期檢測、調試、維修和更換,并按時認真填寫檢查、檢測、維修保養記錄。

  2、未經公安消防機構同意,不得擅自停用消防設施。

  3、按照有關規定定期對滅火器進行維護保養和編修檢查。對滅火器建立檔案資料,記明配置類型、數量、設置位置、檢查維修單位(人員)、更換藥劑時間等有關情況。

  五、火災隱患整改制度

  1、消防安全責任人應當組織防火檢查,督促落實火災隱患整改,處理涉及消防安全的操作規程。

  2、對不能當場改正的火災隱患及時向消防安全責任人報告,提出整改方案。消防安全責任人應當確定整改的措施、期限以及負責整改并落實整改資金。

  3、在火災隱患未消除之前應當落實防范措施,保障消防安全。不能確保消防安全,隨時可能引發火災或者一旦發生火災將嚴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應當將危險部位停產停業整改。

  4、火災隱患整改完畢,應當將整改情況記錄在案,消防安全負責任人或者消防安全管理人簽字確認后存檔備查。

  記錄應當記明檢查的人員、時間、部位、內容、發現的火災隱患以及處理措施等。

  六、用火用電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1、非電工人員嚴禁拆裝、挪移臨時電氣線路,否則造成事故的,由使用部門負責人與肇事者承擔全部責任。

  2、電氣設備的操作人員,必須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程,并定期對設備進行檢查、維護,及時發現問題及時報告,由專業人員負責維修,工作結束后必須切斷電源,做到人走電斷。

  3、每季度對電氣線路進行一次全面檢測、維修,并做好記錄。未經批準私自動用明火的,保衛部門應責令其停止動火作業。

  4、營業結束后,必須對場所進行全面檢查,確保無遺留火種后關閉營業用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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