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生產法管理制度
在當下社會,大家逐漸認識到制度的重要性,制度是各種行政法規、章程、制度、公約的總稱。我敢肯定,大部分人都對擬定制度很是頭疼的,下面是小編精心整理的全生產法管理制度,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全生產法管理制度1
1.目的
為了保證公司使用的法律、法規和標準都是最新的有效版本,特制訂本制度。
2.適用范圍
適用于公司范圍內。
3.職責
消防安全管理部門負責制定本制度,并跟蹤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和標準都是最新的有效版本,并及時與其它相關部門溝通。
4.程序與要求
4.1安保中心通過以下途徑,不定期識別和獲取公司適用的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和相關標準。
4.1.1每周至少一次瀏覽各級安監局的網站,及時發現新的法律、法規、標準版本。
4.1.2通過中國安全生產報等媒體,及時發現新的法律、法規、標準版本。
4.1.3對上級安全監督管理部門召集的會議和上級安全文件的要求、通知精神認真學習,隨時將最新發布的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和其它要求的制度識別出來,加以整理,向公司安全委員會進行匯報,同時向公司各部門傳達、宣貫,必要時組織人員進行專題培訓。
5.安保中心應建立適用的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和其它重要文件的清單。
6.根據新的法律法規,及時修訂公司的安全管理制度,并宣貫落實。
7.安保中心負責對各部門執行國家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和其它要求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和考核。
全生產法管理制度2
1目的和適用范圍
1.1目的
獲取、識別適用于本本企業的法律法規及其他要求,及時評審、更新并傳達給有關人員及相關方,實現法律法規及其他要求在各項管理制度中的融入,保證員工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意識的提升。
1.2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本公司適用法律法規的識別、獲取、融入、評審與更新等方面的管理。
2.引用文件
2.1《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安全生產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主席令第70號)
2.2《冶金等工貿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基本規范》安監總管四〔20xx〕128號
3.職責
3.1公司生產部負責獲取、識別、評審、更新、傳遞與本企業相關的安全、職業衛生方面的法律、法規和其他要求。
3.2各部門負責識別和獲取業務相關的安全法規,并匯總到公司生產部。
4.管理要求
4.1法律法規與其他要求的收集內容包括:
4.1.1國際公約和條約:我國簽署的國際公約;
4.1.2法律:全國人大頒布的與安全生產相關法律;
4.1.3法規:國務院和地方政府頒布的安全有關條例和實施細則;
4.1.4部門規章:國務院及所屬行政主管部門、地方政府及所屬行政主管部門有關公司安全方面的規范性文件;
4.1.5標準: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地方標準;
4.1.6規范性文件及其他要求:執法(相關)部門的通知、公告等其他要求。
4.2法律法規與其他要求的獲取途徑
4.2.1從計算機網絡上獲取;
4.2.2從國家、地方立法機關、行政執法機關、政府有關部門和行業協會獲取頒布的法律、法規與其他要求;
4.2.3從專業出版社、發行機構、專業報刊雜志上獲取;
4.2.4從上級主管部門和咨詢機構獲取;
4.3法律法規與其他要求的融入
4.3.1將所識別的法律法規及其他要求融入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規程中。
4.3.2生產技術部負責將與本部門職能有關的法律法規及其他要求融入到由本部門負責制定的相關規章制度、規程當中。
4.3.3當法律法規及其他要求發生變化時,相關部門應及時根據更新的法律法規內容對原規章制度不符合條款進行修訂。
4.4法律法規與其他要求的評審與更新。
4.4.1公司生產部每年組織一次對適用法律法規、標準、管理規定適宜性和有效性的評審,評審結論應形成記錄。凡符合要求的,通過完善體系制度文件予以保持,不符合的應及時更新,并將過期和作廢的法律法規與其他要求及時收回,從《適用法律法規與其他要求清單》中刪除。
4.4.2公司生產部應該及時更新《適用法律法規與其他要求清單》和文本,并傳遞到公司相關部門和人員。
4.5法律法規與其他要求的傳達
4.5.1 收集的法律法規文本通過電子文件、紙質文件等方式下發。
4.5.2重要的法律法規內容通過宣傳欄、組織培訓學習等方式傳達。
4.5.3依據相關方要求將相關法規文本傳遞給相關方。
5.記錄
5.1 《適用法律法規與其他要求清單》
5.2《合規性評價記錄》
5.3《合規性評價報告》
6.附錄
本制度解釋權屬:xxx公司。
全生產法管理制度3
1.目的
為了進一步規范識別、獲取、更新適用于公司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標準規范,保證公司適用的法律法規、標準規范有效性,根據《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基本規范》等要求,特制訂本制度。
2.適用范圍
適用于與公司有關的國家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標準規范和其他要求,及時更新,并將這些信息及時傳達給公司員工和相關方,以便嚴格遵守,消除違法行為和現象。
3.職責
3.1安全辦負責識別和獲取適用于與本公司活動有關的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標準、規范及其他要求;
3.2設備部負責識別和獲取安全設施管理、用電作業安全、設備安全等法律法規、標準、規范及設備設施報廢管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規、標準、規范及其他要求;
3.3總經辦負責識別和獲取工傷管理、文件和檔案管理、安全教育培訓等方面的法律法規、標準、規范及其他要求;
3.4財務部負責識別和獲取安全生產費用管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規和標準規范及其它要求;、
3.5生產部、設備部負責識別和獲取相關方管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規和標準規范及其它要求;
3.6其他專業職能管理部門負責本部門職責范圍內有關的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標準、規范及其他要求的識別和獲取;
3.7安全辦負責對全公司通用的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標準規范等文件的登記、發放方式包括以公司文件形式發放、原文發放和其他形式。
4.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標準規范其他要求的獲取
4.1獲取的內容
4.1.1法律全國人大頒布的安全生產法律如刑法、安全生產法、職業病防治法、勞動法、勞動合同法、突發事件應對法等。
4.1.2法規國務院和省級人大頒布的有關安全生產的法規。
4.1.3規章國務院各部、委、局和省級人民政府頒布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
4.1.4標準國家、地方和行業頒布的安全標準
4.1.5國際公約我國已簽署的關于勞動保護的公約
4.1.6其他要求各級政府有關安全生產方面的規范性文件上級主管部門的要求地方和相關行業有關的安全生產要求、非法規性文件和通知、技術標準規范等。
4.2獲取渠道
4.2.1各級人大、政府頒布的法律、法規、條例、辦法及其他要求的獲取渠道是全國人大公報、國務院公報、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及其他有關政府職能部門。
4.2.2國家和行業標準規范獲取渠道是各部、委或標準化組織等
4.2.3上級主管部門的要求獲取渠道是各上級主管部門
4.2.4還可以與咨詢機構等部門聯系
4.2.5通過報刊、書店、互聯網等渠道。
4.3獲取方式和時機
4.3.1公司各職能管理部門通過上述渠道以走訪、電話、傳真、信件、會議等方式獲取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及其他要求同時建立必要的聯系。
4.3.2公司各職能管理部門通過閱讀和整理有關報刊收集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及其他要求登記在法律法規、標準及其他要求的獲取記錄表上并及時傳遞到公司生產部和安全辦公室。各管理部門對法律法規、標準及其他要求進行適用性判定報主管領導審批后立即實施。安全辦每年整理一次公司適用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標準和其他要求清單保持所使用的法律法規處于最新狀態。
5.適用性識別、傳達和更新
5.1適用性識別判定依據
5.1.1公司活動、產品、服務要求
5.1.2所屬行業
5.1.3上級主管部門有關要求
5.1.4相關方有關要求。
5.2各部門根據本單位生產經營活動中的危險、有害因素和安全生產的特點對獲取的法律法規、標準和其他要求進行適用性判定,將適用的法律法規、標準規范和其他要求登記在《適用的法律法規清單》上并將適用的條款摘錄到清單上經主管領導批準后實施。
5.3安全生產法律法規的傳達
5.3.1各職能部門將審批適用的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及標準規范和其他要求清單傳遞到公司安全辦。
5.3.2安全辦及時將適用的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及標準規范和其他要求清單及有關內容予以印制然后按文件管理程序的要求發放到各部門,各部門的執行由單位辦公室按文件管理程序要求進行。
5.3.3各部門將適用于本單位的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及標準規范和其他要求進行傳達貫徹確保每位職工按法律法規及標準規范和其他要求法執行。
5.4各部門應隨時掌握與本單位相關法律、法規及其他要求的最新信息如有換版、更改等情況及時向公司生產部和安全辦公室傳遞。
5.5為使法律法規及其他要求保持最新狀態各部門每年確認、登記、摘錄獲取的最新的法律法規及其他要求填寫《法律法規及其他要求更新清單》經單位主管領導批準后提供給公司生產部和安全辦公室。
5.6各部門對作廢的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標準和其他要求及時標識對新頒法律法規、標準和其他要求及時補充。
6.符合性評價
公司應每年組織一次對適用的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標準規范及其他要求進行符合性評價,消除違規現象和行為,從而確保公司和從業人員及相關方能夠按照法律法規的要求進行安全生產和開展業務活動,對于不符合的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標準規范及其他要求,要及時做出標識和處理。
全生產法管理制度4
1.目的
為了及時識別、獲取、審查、更新與安全生產相關的法律、法規和其他要求,確保加油站的經營、服務等符合國家法律法規和其他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2.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本加油站對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標準及其它要求的獲取、更新、適用性識別和管理。
3.職責
3.1加油站的安全領導小組負責定期獲取相關的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及其它要求,識別其適用性,追蹤新的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及其他要求并及時對從業人員進行宣傳和培訓。
3.2安全領導小組將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及其他要求清單匯總后應建立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標準及其他要求庫,并定期進行更新。
3.3專職安全管理人員定期對適用的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標準及其他要求的執行情況進行符合性評價,對評價出的不符合項進行原因分析,制定整改計劃和措施,編制符合性評價報告。
4.控制程序
4.1法律、法規和其它要求的范圍,識別和獲取的法律、法規、標準和其他要求的主要內容包括:
4.1.1國家法律、法規、標準及各部委規章、規定、要求;
4.1.2地方法規、規章、標準規定、要求;
4.1.3行業規范、規章、標準規定、要求;
4.1.4相關管理或執法部門的規劃、通知和公告等;
4.1.5國際公約;
4.1.6其它方面的規定、要求。
4.2獲取渠道
4.2.1安全領導小組負責與本專業對口的工商、稅務、財務、技術監督、質量檢驗、公交、消防、安監、環保、工業衛生、勞動保障等政府職能部門保持聯系,及時獲取國家及地方最新的有關安全生產經營各環節的法律、法規、標準及其它要求;
4.2.1通過行業協會、官方網站、行業報刊、數據庫和中介服務機構、媒體及上級有關部門等渠道獲取;
4.2.2地方性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標準及其他要求從各級安全監督行政管理部門獲取。
4.3獲取方式
4.3.1專職安全管理人員通過上述渠道以走訪、電話、傳真、信件、會議等方式獲取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及其他要求,同時建立必要的聯系。
4.3.2專職安全管理人員通過閱讀和整理有關媒體介質收集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及其他要求。
4.4識別適用性
4.4.1安全領導小組根據本單位的特點,識別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及其它要求的適用性。
4.4.2安全領導小組根據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地方標準識別本單位經營過程中各類安全生產標準的適用性。
4.4.3專職安全管理人員應將獲取的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及其他要求中的適用條款對本單位從業人員進行傳達。
4.4.4當現行的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標準及其它要求更新時,應重新對相應的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標準及其它要求進行識別。
4.4.5專職安全管理人員應隨時獲取適用于本單位的法律、法規及其他要求,并每年進行一次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及其他要求的適用性評審工作。
4.5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標準及其他要求的管理
4.5.1安全領導小組應對獲取和識別的安全標準妥善保管,編制《適用的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及其他要求清單》(aqbzh-jl/1-1),負責跟蹤其變化。
4.5.2專職安全管理人員應對已獲取和識別的安全標準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及其他要求進行匯總建立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標準及其他要求庫,并監督相關人員執行情況。
4.5.3專職安全管理人員應將適用的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標準及其他要求及時轉發給相關部門,相關部門應對從業人員進行宣傳和培訓,并傳達給相關方(如承包商、供應商等),并且有記錄《文件發放登記表》(aqbzh-jl/1-2)、《安全教育培訓記錄表》(aqbzh-zl/5-15)。
4.5.4當舊的法律法規及其它要求廢止,新的要求出臺時,專職安全管理人員要及時對照所收集、識別形成的《適用的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及其他要求清單》,及時更新,填寫《規章制度定期更新記錄》(aqbzh-jl/1-2)。
4.5.5安全領導小組和專職安全管理人員應每年至少一次對適用的安全生產法律法規的執行情況進行符合性評價,編制《法律法規及其它要求符合性評審報告》(aqbzh-jl/1-4);對評價出的不符合項進行原因分析,依據《隱患治理管理制度》(aqbzh-zd/3-2)或《變更管理制度》(aqbzh-zd/3-3)等其他相關的管理制度,制定整改計劃和措施。
5.相關文件
《隱患治理管理制度》aqbzh-zd/3-2
《變更管理制度》aqbzh-zd/3-3
6.相關記錄
6.1《適用的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及其他要求清單》 aqbzh-jl/1-1
6.2《規章制度定期更新記錄》 aqbzh-jl/1-2
6.3《文件發放登記表》 aqbzh-jl/1-3
6.4《法律法規及其它要求符合性評審報告》 aqbzh-jl/1-4
6.5《安全教育培訓記錄表》 aqbzh-jl/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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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目的
為了獲取、更新、識別適用于本公司的職業健康安全法律、法規、標準及其它要求,并將這些信息及時傳達給各單位和從業人員,提高他們的法律意識,規范安全生產行為,特制定本制度。
2.適用范圍
適用于本公司對安全法律、法規和其它要求的獲取、更新、適用性確認及傳達。
3.職責與分工
3.1安環科負責適用的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標準及其他要求的識別、獲取和傳達,并建立相關臺帳、記錄。負責組織各單位對執行情況進行符合性評價,編制符合性評價報告。
3.2公司內各單位均有義務向安環科提供相關的安全法律、法規。建立法律、法規清單,并將其對從業人員培訓、告知。
4.內容與要求
4.1適用的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標準、其他要求的識別、獲取及符合性評審
4.1.1安全管理人員應主動、經常地識別與本公司安全生產活動相關適用的生產法律、法規、標準及其他要求,如通過各級政府、媒體、網絡等方式獲取信息,每周至少一次登陸各級安全網站查閱有關安全法律、法規、標準、其他要求的最新信息并識別其適用性。
4.1.2通過到市、縣安監局等相關單位或書店購買、網站下載、培訓教材整理等渠道及時獲取適用的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標準及其他要求。
4.1.3對獲取的適用的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標準、其他要求進行登記(適用的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標準及其他要求清單),存入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標準書庫。
4.1.4當獲取的適用的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標準、其他要求發生修改或更新時應及時對以前的法律、法規和標準進行更新。
4.1.5安環科將新適用的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標準及其他要求及時傳達給各單位。
4.1.6各單位負責人及安全管理人員應將新適用的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標準及其他要求及時對從業人員進行宣傳和培訓,提高從業人員的守法意識,規范安全生產行為。
4.1.7安環科負責每年至少一次對適用的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標準及其他要求進行符合性評價,對不符合性進行原因分析,制定整改計劃和措施,消除違規現象和行為。對于新近實施的適用的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標準及其他要求應在實施之日前進行符合性評審。
5.相關記錄
《法律法規清單》
《法律法規文本數據庫》
《定期更新記錄》
《文件發放記錄》
《培訓記錄》、《告知書》、《宣傳材料》
《法律法規符合性評價記錄》
《法律法規符合性評價報告》
《不符合項整改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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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目的
本程序規定了燒結廠質量、環境、職業健康安全方面應該遵守的、適用的相關法律、法規和其它要求識別、獲取、應用、更新的管理要求。
2.適用范圍
適用于燒結廠所覆蓋的活動。
3.職責
3.1廠長負責批準燒結廠適用的法律、法規及其他要求清單。
3.2綜合辦公室是法律法規及其他要求的歸口管理部門,負責組織識別、獲得、更新、傳達法律法規及其他要求的具體程序和方法。
3.3機動科、生產科是環境體系有關的法律、法規及其他要求的主管部門,負責與環境體系有關的法律、法規及其他要求的具體管理和實施。
3.4安全科負責是職業健康安全體系有關的法律、法規及其他要求的主管部門,負責與職業健康安全體系有關的法律、法規及其他要求的具體管理和實施.
3.5各單位負責確認適用于本單位的法律、法規和其他要求,建立清單,并傳達到相關崗位和有關的相關方;負責將獲取到相關法律、法規及時傳遞到相關主管部門。
4.管理內容和要求
4.1法律、法規的收集范圍:
a)國際公約;
b)國家法律、法規、部門規章和標準;
c)地方法規、部門規章和標準;
d)行業標準;
e)與政府機構、顧客、社區等的協議;
f)對公眾的承諾及公司的要求。
4.2法律、法規和其它要求的獲取途徑:
a)各級政府以及主管部門;
b)向地方主管部門聯系,得到最新版本的國家和地方的法律、法規和標準;
c)根據標準發行信息去標準發行單位購買;
d)從相關報刊、雜志、媒體中獲得;
e)從各級政府部門的網站查詢下載;
f)咨詢機構提供。
4.3法律、法規和其它要求的收集方式:
4.3.1各法律法規的主管部門隨時關注相關的法律法規及其它要求的信息的更新。
4.3.2每年度由法律法規主管部門詢問上級有關單位近期法律、法規及其它要求的變動情況。
4.3.3法律法規主管部門不定期到標準發行單位購買、上網查詢、與咨詢機構聯系,獲得最新法律、法規及其它要求。
4.3.4各單位通過各種途徑獲取到相關法律法規及其它要求后,應及時傳遞到相關法規主管部門。
4.4對于法律、法規和其它要求有不完全理解和疑難之處,相關法律法規主管部門負責向有關單位詢問,得到正確的解釋。
4.5對于通過以上方式收集到的法律、法規和其它要求的信息,相關法律法規主管部門根據公司生產活動、產品或服務的特點,識別出適用部分報送綜合辦。
4.6綜合辦公室依據各相關法律法規主管部門上報的內容,編制公司法律法規及其它要求清單,由廠長批準后,按受控文件形式下發到各相關單位。
4.7各單位按照公司《適用的法律、法規及其它要求清單》識別出本單位適用的部分,形成本單位《適用的法律、法規及其它要求清單》。
4.8每年二季度由綜合辦牽頭組織相關法律法規主管部門對已識別出適用的法律、法規和其它要求進行評審,適時更新公司《適用的法律、法規及其它要求清單》,由管理者代表予以審批下發。各單位按照更新后的公司《適用的法律、法規及其它要求清單》,識別出本單位適用的部分,并對本單位《適用的法律、法規及其它要求清單》進行更新。
4.9綜合辦根據法律、法規變更情況,及時對《適用的法律、法規及其它要求清單》予以補充、更新。
4.11各單位應將重要環境、職業健康、安全崗位人員法律、法規的培訓列入培訓計劃。
全生產法管理制度7
一、目的
為了使企業認識和了解與其活動相關的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及其他要求,并將這些信息及時傳達給從業人員和相關人員,提高他們的.法律意識,規范安全生產行為。
二、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本公司所有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標準的管理。
三、責任
1.安全部負責收集所有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標準。
2.安全主任負責對法律、法規的適用條款進行識別,并按照適用部門、單位進行發放。
3.文件管理員負責法律、法規文件的管理。
四、法律、法規標識
所有法律、法規、標準收集后需經文件管理員統一編號(包括文件編號,版本號)。
五、法律、法規的標識、下發、保存、更新
1.編號及標識方法
法律、法規管理制度編號為:aq-w-f-o1
其中:
aq---為a化工
w---外來文件
f---法律法規
o1---文件順序號
2.法律、法規文件由安全主任確定分發部門,文件管理員根據《文件一覽表》中規定的部門予以發放,發放時使用部門在《文件收/發登記表》上簽收。
3.法律、法規文件的修訂與更新
(1)根據國家對法律、法規的修訂或更新,由安全主任負責收集、整理并在《文件發行/更改審批表》上注明修訂、更新的大概內容,修訂部門及生效日期。對修改或更新部分用字體加粗或其他標志方式進行區分,起到提示和標識作用。
(2)每年由安全主任按目前現狀和條件與法律、法規逐條進行條款識別,以改進現狀與標準的相適應性。
4.法律、法規標準的管理
(1)所有作廢或過期的法律、法規標準,由文件管理員負責回收并銷毀,原版文件注明'作廢',文件管理員登記于《作廢文件清單》中,并予以妥善保存,各部門因特殊需要,要求保留作廢法律、法規的,文件管理員予以注明'作廢',并于《作廢文件清單》上注明,文件管理員應每年對作廢文件檢查清理,當原版作廢文件無保存價值,需要銷毀時,文件管理員填寫《文件銷毀申請單》經安全主任批準后予以銷毀。
(2)法律、法規、標準的保存。各使用部門應保持法律、法規及標準的清晰,若有損壞或遺失應及時向文件管理員更換、補發。文件(包括安全技術參考書籍,標準、國標及所有重要技術資料、法律、法規等)的保存,均先交文件管理員編號:編制《法律、法規文件一覽表》,由安全主任審查文件的適用性后發放登記,如某些內容有必要下發時將轉化為內部文件,按內部文件管理予以審批、發放、更新、保存。
5.法律、法規日常管理
(1)文件管理員應定期對法律、法規進行清查,確保法律、法規的完整性、有效性。
(2)法律法規的借閱須經部門負責人同意,從安全部借閱文件時必須進行登記手續后方可借出。
(3)各部門應做好部門使用的法律、法規的保管工作,法律、法規的保管應便于查閱、存取,注意防潮、防盜和防損壞。
六、相關記錄
《文件發行/更改審批表》aq-ab-b01
《文件收/發登記表》aq-ab-b02
《重要文件一覽表》aq-ab-b03
《文件補發申請單》aq-ab-b04
《文件銷毀申請單》aq-ab-b05
《作廢文件清單》aq-ab-b06
七、附件
《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標準及其他要求清單》
全生產法管理制度8
1、為了xxxx公司xx工程項目部獲取最新適用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標準、領導指示及其它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2 、本制度適用于本項目部獲取、更新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標準、領導指示及其它要求以及已有相關文件的適用性確認。
3 、安全環保部負責獲取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標準、領導指示和其他要求,并確認其適用性,定期更新,并傳達到各部門、各施工隊。
4 、獲取內容為國家及地方頒布的安全生產管理的法律、法規、標準和其它要求里有關本項目對安全生產管理的規定、行業標準中安全生產管理要求、與有關機構的協定、非法規性安全生產管理指南等。
5、安全環保部每半年一次與上級安全生產部門、行業主管部門聯系,獲取相關的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與規定及行業標準,途徑包括公司文件、業主、監理文件、專業報紙、雜志、網上等渠道。各部門、施工隊獲取法律、法規時報送安全環保部。
6、安全環保部對照新確定的法律、法規判斷本項目對安全生產法律、法規的符合性,如不符合,開展原因和責任分析,并提出整改計劃及整改措施。安全環保部應每年至少組織一次對適用的法律、法規標準及其它要求進行符合性評價。評價應覆蓋所有適用的法律、法規、標準及其它要求,并出具評價報告。
7、安全環保部每年組織員工學習適用的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標準,在新的法規標準出臺時,應及時組織學習,提高員工的守法意識,規范本項目部的安全生產工作。
8、當法律、法規標準化發生變更時,由安全環保部及時修改清單,并重新發放至各部門、施工隊。
全生產法管理制度9
1.目的
1.2.2負責將相關的法律、法規、標準及其它要求傳達給員工,并遵照執行。
1.2.3負責制定本單位、部門的安全操作規程。
2.程序
2.1獲取途徑
2.1.1安全管理小組通過標準化信息網、新聞媒體、行業協會、政府主管部門及其他方式查詢獲取國家的安全法律法規、標準及其他要求。
2.1.2辦公室收集整理上級部門的通知、公報等。
2.1.3各單位、部門從專業或地方報刊、雜志等索取的法律、法規及其它要求,應及時報送安全管理部進行識別和確認并備案。
2.2登記與識別
2.2.1根據公司生產、活動和服務過程中所有的危險、有害因素,結合法律法規的最新內容及版本,識別適用的法律、法規、標準和其它要求。
2.2.2根據本行業特點,識別適用的法律、法規、標準和其它要求。
2.2.3安全管理小組組織相關部門對獲取和識別的法律、法規、標準及其它要求組織評審確認,報公司分管領導審核批準,并編制《適用的法律、法規清單》。
2.2.4安全管理小組及時將最新版適用的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標準及其他要求傳達給相關方。
2.3更新
2.3.1當現行法律、法規、標準和其它要求更新時,應重新及時識別。
2.3.2安全管理小組每年進行一次法律、法規、標準及其它要求的獲取、識別、更新工作。
2.3.3當生產過程中的危險、有害因素發生變更時,應及時進行法律、法規和其它要求的重新識別。
2.4法律、法規及其它要求的發放、實施、檢查與符合性評價。
2.4.1安全管理小組及時將適用的法律、法規和其他要求中的重要內容進行摘編,并下發到相關部門、單位。
2.4.2各部門單位要組織學習法律、法規、標準及其他要求并在安全標準化運行中嚴格遵守,各部門單位培訓學習情況記錄于安全例會臺帳,班組學習情況記錄于班組活動記錄中。
2.4.3安全管理小組每年一次對貫徹安全法律、法規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對不符合法律、法規和其他要求的現象要組織相關部門分析原因,進行整改。安全管理小組負責建立法律、法規及其他要求符合性評價記錄。
2.5規章制度及安全操作規程
2.5.1安全管理小組負責編寫公司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并下發到各單位、部門及班組,各級人員應嚴格執行。
2.5.2各單位、部門應根據工藝、技術、設備特點和原材料、輔助材料、產品的危險性編制崗位安全操作規程,下發到班組,崗位人員應按照崗位安全操作規程進行操作。
2.6評審和修訂
2.6.1安全管理小組每年一次組織有關部門單位對頒發的制度文件進行評審,對不適宜性文件及時進行修訂。
2.6.2當發生事故時,工藝、技術、材料等發生變更時,各部門、單位應及時對各種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進行修訂,確保適用性和有效性。
2.6.3新修訂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及安全操作規程應及時發放到崗位,保證各崗位的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是最新有效文件,原文件收回統一作廢。
全生產法管理制度10
一、目的:
為了認識和了解與我公司生產活動有關的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標準及其他要求,并將這些信息及時傳達給從業人員和相關方,規范安全生產行為,特制定本制度。
二、職責:
1、安全生產科負責對各部門各途徑識別和獲取的適用的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標準及其他要求進行匯總報分管安全負責人批準后轉發至相關部門;每年組織一次“獲得適用的安全年生產法律、法規、標準及其他文件”符合性評審會議;負責公司級不符合“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標準及其他文件”項的糾正措施和預防措施、整改方案的審批、檢查和驗證。
2、各部門負責不定期獲取相關的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標準及其他要求,識別其適用性,追蹤新的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及其他要求并及時交安全生產科備案;負責“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標準及其他文件年度執行情況報告”。
3、安全生產科根據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及其他要求匯總清單后,負責文件的發放。選擇適合本公司的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標準及其他要求,并定期更新。負責編制公司“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標準及其他文件年度評價報告”。
4、各部門對本公司適用的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及其他要求及時進行宣貫,傳達給相關方。
三、內容:
1、獲取渠道和時機
1.1國家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標準及其他要求,通過官方網站、行業報刊、數據庫和中介服務機構、媒體及上級有關部門等渠道獲取。
1.2地方性安全生產法規、標準及其他要求從各級安全生產監督行政管理部門獲取。
1.3企業各職能管理部門通過上述渠道以走訪、電話、傳真、信件、會議等方式獲取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及其他要求,同時建立必要的聯系;
1.4企業各職能管理部門通過閱讀和整理有關報刊收集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及其他要求,登記在法律法規、標準及其他要求的獲取記錄表上,并及時傳遞到安全生產科備案。各管理部門對法律法規、標準及其他要求進行適用性判定,報主管公司領導審批后,立即實施。安全生產科適時調整企業適用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標準和其他要求清單;每年在符合性評審會議前整理一次企業適用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標準和其他要求清單,保持所使用的法律法規處于最新狀態。
2、識別適用性
2.1安全生產科根據公司的特點,國家標準、行業標準,識別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及其他要求的適用性,并每年進行一次評審工作。
2.2安全生產科將各部門獲取的有關安全生產法規、標準及其他要求中的適用條款對從業人員和相關方傳達。
2.3當現行的安全生產法規、標準及其他要求更新時,應重新對相應的安全生產法規、標準及其他要求進行識別。
3、安全生產法規、標準及其他要求的管理
3.1各部門應對本部門獲取和識別的安全標準妥善保管。
3.2安全生產科應對各部門已獲取和識別的安全標準和安全生產法規、標準及其他要求進行匯總,建立安全生產法規、標準及其他要求檔案,并監督檢查各部門的執行情況。
3.3安全生產科應將適用的安全生產法規、標準及其他要求及時轉發給相關部門,相關部門應對從業人員進行宣傳和培訓,并傳達給相關方。
3.4安全生產科應將過期或作廢的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文件及時收回并進行管理。
4、符合性評價
4.1各部門于“適用的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標準及其他要求符合性評價會議”前將本部門“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標準及其他文件年度執行情況報告”遞交給安全生產科。
4.2由安全生產科及管理部于“適用的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標準及其他要求符合性評價會議”前,編制“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標準及其他文件年度評價報告”。
4.3主要負責人應每年組織一次對適用的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標準及其他要求進行符合性評價,評審“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標準及其他文件年度評價報告”、“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標準及其他文件年度執行情況報告”。消除違規現象和行為,從而確保公司和從業人員相關方能夠按照法律法規的要求進行安全生產和開展業務活動,對于不符合的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標準及其他要求,提出不符合項整改要求。
4.4各部門對評價出的“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標準及其他文件”不符合項提出糾正措施和預防措施、整改方案。
4.5主要負責人對“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標準及其他文件”不符合項提出糾正措施和預防措施、整改方案進行審批、檢查和驗證。
4.6各部門對“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標準及其他文件”不符合項進行糾正、整改。
4.7各部門制定“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標準及其他文件”保持或持續改進的計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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