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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人工資支付的管理制度

時間:2024-07-25 14:15:27 曉麗 制度 我要投稿

工人工資支付的管理制度(精選15篇)

  在現在社會,各種制度頻頻出現,制度就是在人類社會當中人們行為的準則。擬定制度需要注意哪些問題呢?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工人工資支付的管理制度,僅供參考,大家一起來看看吧。

工人工資支付的管理制度(精選15篇)

  工人工資支付的管理制度 1

  第1章總則

  第1條目的

  為規范集團公司及各成員企業薪酬管理,充分發揮薪酬體系的激勵作用,特制定本制度。

  第2條制定原則

  (1)競爭原則:企業保證薪酬水平具有相對市場競爭力。

  (2)公平原則:使企業內部不同職務序列、不同部門、不同職位員工之間的薪酬相對公平合理。

  (3)激勵原則:企業根據員工的貢獻,決定員工的薪酬。

  第3條適用范圍

  本企業所有員工。

  第2章薪酬構成

  企業薪酬設計按人力資源的不同類別,實行分類管理,著重體現崗位(或職位)價值和個人貢獻。鼓勵員工長期為企業服務,共同致力于企業的不斷成長和可持續發展,同時共享企業發展所帶來的成果。

  第4條企業正式員工薪酬構成

  (1)企業高層薪酬構成=基本年薪+年終效益獎+股權激勵+福利

  (2)員工薪酬構成=崗位工資+績效工資+工齡工資+各種福利+津貼或補貼+獎金。

  第5條試用期員工薪酬構成

  企業一般員工試用期為1~6個月不等,具體時間長短根據所在崗位而定。

  員工試用期工資為轉正后工資的70%~80%,試用期內不享受正式員工所發放的各類津貼。

  第3章工資系列

  第6條企業根據不同職務性質,將企業的工資劃分為行政管理、生產、營銷、后勤四類工資系列。員工工資系列適用范圍詳見下表。工資系列適用范圍表工資系列適用范圍行政管理系列

  1.企業高層領導

  2.各職能部門經理

  3.行政部、財務部、業務部所有辦公室職員生產系列生產部門、質量管理部門、采購部門所有員工(各部門經理除外)后勤系列一般勤務人員如司機、保安、保潔員等

  第4章高層管理人員薪酬標準的確定

  第7條基本年薪是高層管理人員的一個穩定的收入來源,它是由個人資歷和職位決定的。該部分薪酬應占高層管理人員全部薪酬的'30%~40%。

  第8條高層管理人員的薪酬水平由薪酬委員會確定,確定的依據是上一年度的企業總體經營業績以及對外部市場薪酬調查數據的分析。

  第9條年終效益獎

  年終效益獎是對高層管理人員經營業績的一種短期激勵,一般以貨幣的形式于年底支付,該部分應占高層管理人員全部薪酬的15%~25%。

  第10條股權激勵

  這是非常重要的一種激勵手段。股權激勵主要有股票期權、虛擬股票和限制性股票等方式。

  第5章一般員工工資標準的確定

  第11條崗位工資

  崗位工資主要根據該崗位在企業中的重要程度來確定工資標準。企業實行崗位等級工資制,根據各崗位所承擔工作的特性及對員工能力要求的不同,將崗位劃分為不同的級別。

  第12條績效工資

  績效工資根據企業經營效益和員工個人工作績效計發。企業將員工績效考核結果分為五個等級,其標準如下表所示。績效考核標準劃分績效工資分為月度績效工資、年度績效獎金兩種。

  月度績效工資:員工的月度績效工資同崗位工資一起按月發放,月度績效工資的發放額度依據員工績效考核結果確定。

  年度績效獎金:企業根據年度經營情況和員工一年的績效考核成績,決定員工的年度獎金的發放額度。

  第13條工齡工資

  工齡工資是對員工長期為企業服務所給予的一種補償。其計算方法為從員工正式進入企業之日起計算,工作每滿一年可得工齡工資10元/月;工齡工資實行累進計算,滿20xx年不再增加。按月發放。

  第14條獎金

  獎金是對做出重大貢獻或優異成績的集體或個人給予的獎勵。

  第6章員工福利

  福利是在基本工資和績效工資以外,為解決員工后顧之憂所提供的一定保障。

  工人工資支付的管理制度 2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目的

  本中心為貫徹同工同酬、勞資兩利的原則,以達到實行公平合理、簡單確切的工資管理辦法的目的,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薪資原則

  員工薪金是以社會經濟水平、公司支薪能力以及個人工作能力、工作經驗、工齡、學歷等作為依據發放。凡本中心員工的工資待遇,除有特殊情況之外,均應依照本制度辦理。

  第三條薪資構成(建議分類:崗位工資/津貼/獎金/加班

  員工薪資由基本工資和績效工資兩部分構成,其中基本工資占月工資的70%,績效工資占月工資的30%。

  1、基本工資是根據“職務價值”確定給付的范圍,在此范圍內再依“個人職能”核給固定工資。

  2、績效工資是根據“職務價值”確定給付標準,再依個人工作績效核給變動工資。

  第四條薪資形態

  員工工資以月薪制度為標準。

  第五條薪資結算日

  基本工資與績效工資的計算期間以月底最后一天為結算日。

  第六條薪資支付日

  1、薪資之給付原則在每月的15日支付,工資支付日遇休假日或星期例假日時,則提早于前一日發放,但若遇連續兩日以上的休假時,則在銷假上班后第一日發放。

  2、中心因不得已的理由

  而無法按期支付工資時,應于支付日的前五日早上公告通知員工。

  第七條薪資之扣除

  除依據法令之扣除額外,其住宿方面之相關費用也由薪資中扣除。

  第二章工資等級標準

  管理、技術、行政部分(建議分管理、技術兩類,管理包含行政)

  第一條初任工資

  1、新進應屆畢業生,原則上以進入公司時員工的最高學歷來定級,其薪資等級按下列標準執行:

  2、非應屆畢業生,則需綜合考慮其所擔任的職務,來公司以前的工作經歷、能力、工齡(相關崗位工齡)等因素后確定。

  第二條職務工資

  中心工資按職務分四個層次九個等,每等有五個級,等級標準如下:

  第三條上表工資不包括補貼及獎金

  第四條職位提升人員的工資不得低于原支給工資額

  銷售部分

  第一條中心根據各銷售員的銷售能力、工作業績、出勤狀況、工作態度等要素,將銷售人員劃分為一級、二級、三級三個等級。等級劃分首先由銷售經理考核,再呈報公司總經理確定。

  一級:能夠協助上級工作,對其他員工能起指導、監督作用的,具備優秀品格的模范員工。一級銷售人員要有三年以上從事銷售工作的經驗,并且在近半年的銷售工作中取得優異的成績。

  二級:有一年以上銷售工作經驗,工作努力,經驗豐富,勇于承擔責任的.業務骨干。

  三級:經過短期培訓的其他員工。

  第二條銷售人員薪資由基本工資(具體多少要列出來)+績效工資+提成三部分構成

  第三條薪資的支付時間和方法(見)

  第三章崗位工資定級、轉崗與調薪

  第一條公司視員工的工作表現于每年12月31日起實施提薪,原則上若無特別需要時,則不會監時提薪。以下三種情況不受上述時間限制:

  1)因試用期合格后轉為正式員工的工資定級;

  2)因工作變動試用期后工資調整的';

  3)對公司發展有突出貢獻經總經理批準的。

  第二條提薪可分為二類:晉升提薪、年終提薪

  第三條新進員工試用期按該崗位工資的最低工資起薪,試用期三個月,試用期滿合格則執行該崗位工資的上一檔或二檔工資,不合格則延長試用期或予以解除勞動關系。

  第四條新進員工試用期如果在工作中有突出表現,需要提前結束試用期的,由主管部門上交書面材料至人事行政科,人事行政科負責審定匯總,交公司總經理審核批準后方可執行。

  第五條崗位異動動人員,由現部門提交有調動原因及原部門簽署意見的`書面材料至人事行政科,人事行政科負責審核匯總。調動核準程序按()文件灰頂執行。

  第六條當出現下列情況之一者,喪失提薪資格:

  1、錄用不滿一年;

  2、因公之外的原因而缺勤合計數達45天以上者;

  3、該年度受懲戒處分者;

  4、正在提退職(含辭退、辭職、開除、自動離職)申請者;

  5、其他經人事行政科評定認為不具備提薪資格者。

  第四條提薪標準

  第四章薪資保密管理

  第一條本中心為鼓勵各級員工恪盡職守,且能為中心盈利與發展積極作貢獻,實施以貢獻、工作能力論酬的薪資制度,為培養以貢獻爭取高薪的風氣,以及避免優秀人員遭嫉妒,特推行薪資保密管理辦法。

  第二條各級領導應要求所屬人員不探詢他人薪資,不評論他人薪資,以工作表現爭取高薪。

  第三條各級人員的薪資除人事行政科主辦核薪人員、發薪人員和各級直屬領導外,一律保密,如有違反,處罰如下:

  1、主辦核薪及發薪人員,非經批準,不得私自外泄任何人薪資,如有泄漏事件,另調他職;

  2、探詢他人薪資者,扣發當月1/3績效工資;

  3、吐露本身薪資或評論他人薪資者,扣發當月2/3績效工資,如因而招惹是非者視情節嚴重性扣發當月獎金或予以停職處分。

  第四條薪資計算如有不明之處,報經直屬主管向人事行政科查明處理,不得自行理論。

  第五章附則

  第一條本細則與國家有關法律不符的,以國家法律法規為準。

  第二條本制度自公布之日實施,執行中的有關問題由人事行政科負責解釋。

  工人工資支付的管理制度 3

  (一)薪酬

  1.發薪日期

  公司按員工的實際工作天數支付薪金,付薪日期為每月月未。公司將在每月月末將薪金轉入員工個人銀行帳號,并將工資條發至員工郵箱。

  2.收入保密

  員工薪金、獎金及其它收入屬員工個人隱私,禁止員工相互間以任何方式傳播、打聽及向外界透露。

  3.收入構成

  收入=固定報酬+浮動報酬。

  固定報酬=(崗位工資+學歷工資+工齡工資)×固定系數。

  其中部門經理固定系數為70%,普通員工為80%。

  浮動報酬=(崗位工資+學歷工資+工齡工資)×(1-固定系數)+年終獎金+其它津貼等。

  (二)福利

  1.假期(詳見后章《考勤與假期》)

  2.社會保險

  公司依法參加社會保險,按當地政府的規定為員工購買四險一金[養老、醫療(含女職工生育險)、失業、工傷,住房公積金]。員工個人應承擔的部分在員工個人工資中代扣。

  3.公司活動

  為保障員工的身心健康,公司為符合規定的`員工提供每兩年一次的例行體檢,并組織體育鍛煉;公司根據經營狀況,為符合規定的員工提供免費或員工承擔部分費用的公司旅游;定期或不定期地舉行各項活動,如公司周年慶典、年終活動、季度員工生辰會等。

  4.其它

  ①節日補貼:公司根據經營狀況,在元旦、勞動節、中秋節、國慶節、三八婦女節(僅限女員工)等節日發放節日補貼,發放形式:貨幣或等價福利用品。

  ②公司可根據經營狀況調整自行制定的福利項目。

  工人工資支付的管理制度 4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適用范圍

  本管理制度適用于公司所有編制內員工。

  第二條薪酬支付要素

  公司薪酬支付的要素是:職位價值、員工績效、員工能力素質、同地區同行業市場薪酬水平。

  第三條管理層級及職系

  公司的各級員工分為四個管理層級:

  1、高層員工:公司副總經理職位起。

  2、中層員工:職能部室、業務部門正副部長職位。

  3、基層員工:公司各部門一般管理職位和業務部門業務員。

  4、初級員工:操作工、見習工等。

  公司的各級員工分為二個職系:

  1、職能部室:包括行政人事部、財務部、物流中心、采購部的員工。

  2、業務部門:包括市場營銷部的員工。

  第二章薪酬元素

  第一條公司薪酬結構從整體上包含下列薪酬元素:

  (一)基本薪酬:包括固定崗位薪酬和定檔工資。

  (二)績效薪酬:包括月度獎金、年終獎金、效益獎金。

  (三)福利及補助。

  (四)其他薪酬:包括特殊獎勵等。

  第二條固定薪酬及崗位補貼

  固定崗位薪酬和級別工資通過采取職位分級、級內分檔、一崗多薪的方式體現職位和個人技能的差異:根據公司人力資源成本的承受能力、外部市場薪資水平和崗位評價結果測算得出。

  第三條月度獎金

  月度獎金是根據對非經營部門員工月度績效的評定,以月度績效工資的方式發放。

  第四條年終獎金

  年終獎是員工通過努力而取得的薪資單元,由個人的績效、單位績效共同決定。

  第五條效益獎金

  指經營部門完成計劃任務后對其部門的獎金,可以月為周期,也可以項目為周期。

  第六條福利

  主要指補充商業保險等。

  第七條補助

  一般補助:包括餐補、通訊補助等。

  培訓補助:公司激勵績效優異、能力素質突出的員工,對于參加外委、外派等方面培訓學習的員工,根據管理層級和績效對其培訓進行補助。

  第八條特殊獎金

  特殊獎金的目的在于對員工個人的優秀表現予以正強化,以激勵員工自覺地關心公司的發展。包括評優獎金、特殊貢獻獎勵等。

  第三章薪酬體系設計

  第一條薪酬體系的職級劃分

  根據職位價值的大小,把崗位評價中結果相近的職位劃分在同一個范圍中,這樣的范圍就是職級。

  公司的`職級劃分為六個:a、b、c、d職級,每個職位都被歸到相應的職級中,并根據不同職級,確定其薪酬區間。

  備注:以上薪酬區間計量單位為元/月,不含年終獎金和效益獎金。

  各系列相應的職級數及標準如下:高層員工薪金標準分為5檔(元/月),檔差1000元;中層員工的標準工資分為8檔(元/月),檔差500元;基層員工的標準工資分為12檔(元/月),檔差200元,初級員工參照基層員工確定。以上各職級工資標準中均包含上下限。同時,公司設立薪酬與考核委員會,日常辦事機構由人力資源部負責,制定員工的考核標準并進行考核,考核結果報總經理批準后執行,對各層級員工可在相應的調整范圍內升檔或降檔,具體以公司文件形式下發。

  第四章主要的薪酬形式

  公司的薪酬體系分為以下五種薪酬形式:

  (一)年薪制。適用高層管理人員和關鍵人才,其特征是對年度經營業績進行評估并發放相應薪資。

  實行年薪制的薪酬=固定工資+崗位補貼+年終獎金

  (二)月薪制。適用于中基層非經營部門中基層管理及技術員工。

  實行月薪制的薪酬=月度固定工資+月度績效工資+崗位補貼+年終獎金

  其中:

  中層員工薪酬結構為月度固定工資:月度績效工資=7:3

  基層員工薪酬結構為月度固定工資:月度績效工資=8:2

  (三)提成工資制。固定工資與效益獎金相結合,效益獎金按銷售額或利潤的一定比例來確定。

  實行提成工資制的薪酬=月度固定工資+崗位補貼+效益獎金

  (四)特殊工資制。特殊人才是指公司急需或必需而且人才市場競爭又激烈的稀缺人才、現有的薪酬體系不能夠包容的職位,按勞動協議確定薪酬的結構與發放形式(一般按年薪發放的形式)。

  (五)固定工資制。保潔、保安、司機、廚師等職位實行固定工資制。

  (六)計件或定額工資制。指作業層。

  第五章薪酬調整機制

  第一條影響薪酬調整的因素

  薪酬調整的影響因素主要包括三個方面:外部環境的變化、公司內部的變化與個人的變化。

  外部環境的變化主要包括:行業薪酬水平的變化與社會整體收入水平的提高;

  公司內部的變化主要包括:組織結構調整帶來的變化;

  個人的.變化主要包括:能力素質、績效的提高與職位的變化。

  第二條外部環境變化帶來的薪酬調整

  行業薪酬水平的變化與社會整體收入水平的提高帶來的薪酬調整,調整周期一般為兩年或三年。

  第三條組織結構調整帶來職位變化方面的薪酬調整

  組織結構調整帶來的職位變化方面薪酬調整的流程:戰略規劃組織結構調整;人力資源部組織新職位崗位評價、職級和薪檔區間的確定;人力資源部提出詳細的報告與方案;公司高管層討論通過后執行。

  組織結構調整帶來的個別職位調整可以直接參照相關職位的職級和薪檔區間進行確定。

  第六章附則

  第一條本管理制度由公司人力資源部負責擬訂、修改和解釋。

  第二條本管理制度經公司總經理批準后生效。

  第三條本管理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執行。

  工人工資支付的管理制度 5

  1.目的:

  規范各級員工薪酬,穩定員工隊伍,適應企業的發展需要。

  2.范圍:

  公司所有員工(業務員底薪及提成按《業務提成方案》執行)。

  3.內容:

  3.1薪資:

  3.1.1薪資組成:總薪資=崗位底薪+職務補貼+績效獎金+全勤獎+技術提成+業務提成+補貼

  3.1.2崗位底薪:是指各部門根據實際工作崗位而設的崗位薪資,不同崗位底薪不同,主要定額標準為其職務高底、工作責任及工作難易程度。

  3.1.3職務補貼:本公司人員的職務補貼根據各人員的技術等級、管理職稱分級補給(業務員除外)。

  3.1.4績效獎金:

  3.1.5全勤獎:指除節假日外的正常工作時間全勤參與工作的,如果當月出勤狀況為滿勤,全勤獎為30元;工傷假按實際批準日期不扣全勤獎,當月病假或事假在一個工作日(不含)以上的即無全勤獎。當月遲到和早退總數在三次(不含)以上或當月曠工一天(含)以上者,當月均無全勤獎。

  3.1.6技術提成:技術提成只針對本公司正式技術人員(未滿試用期的技術人員不享受技術提成),各部門事務性人員、職員及專職管理人員不享受技術提成;根據公司各部門人員技術特點及各工作性質的實際情況,各部門提成比例如下:

  3.1.5.1硬件部:硬件部人員因工作需要需參加大型網絡工程,工程量較大時且經總經理核準后可每天補貼50元給該技術人員;裝機提成為50元/每臺

  3.1.5.2軟件部:軟件部網站建設項目按合同全額的3%提成;軟件項目原則上按合同全額的5%提成,但若該軟件屬行業軟件,可同時提供給5個(含)以上客戶使用的,須按3.5.2.1項提成:

  3.1.5.2.1若該軟件項目的銷售額如在5個(不含)以下,即按每個定單的5%比例的提成;若該產品的銷售額在5個(含)以上10個(不含)以下的,即按每個定單的2%比例的提成;若該產品的`銷售額在10個(含)以上的,即按每個定單1%的比例提成。

  3.1.5.2.2軟件部各技術項目若為合作完成,各人員根據技術難易程度享受提成,主要提成依據為《客戶合同報價單》,各人員根據所負責的模塊(項目)享受相應提成。

  3.1.6業務提成:本公司所有人員均可按《業務員提成方案》中的相應比例享受業務提成,但不享受該方案中的底薪待遇。

  3.1.7補貼包括:通訊費補貼、摩托車補貼、其它補貼。

  3.1.7.1通訊費補貼:主要是針對因工作需要而對外有業務聯絡的業務人員,具體標準如下:

  ①滿試用期后的業務員、硬件部技術人員各補貼50元/月;

  ②業務主管、經理每月補貼100元/月;

  ③業務經理150元/月;

  ④特殊對外技術、管理人員(或特殊對外業務聯絡人員)的通訊費用金額由總經理特批。

  3.1.7.2摩托車補貼:硬件部技術人員及業務部業務人員因工作需要,有條件可提供摩托車的,公司予以支持并每月補貼油費100元。

  3.1.7.3其它補貼:因員工該月表現特佳或有特殊工作表現者公司將予以一定補貼,具體金額由總經理根據其具體工作表現定,最高金額為200元。

  3.2福利:

  3.2.1福利包括:生日補貼、伙食補貼、有薪假期、保險。

  3.2.1.1生日補貼:本公司所有人員在本人生日當月均可享受50元的生日補貼。

  3.2.1.2伙食補貼:為提高員工伙食質量,公司每月予以食堂補貼150元的煲湯費。

  3.2.1.3有薪假期:根據《考勤管理制度》,本公司員工均可享受如下有薪假期:元旦:1天;春節:5天;勞動節:2天;國慶節:2天。

  3.2.1.4保險:因工作需要,公司內所有對外人員(如:維修人員、業務員)試用期滿后,公司將予以購買人身意外保險。

  3.3年資:

  3.3.1公司全體人員都享有年資,年資從入職之日開始計算,每滿1年即可獲50元年資。

  3.3給薪及調薪:

  3.3.1各職位新進員工,原則上均按各職等的第一薪級給薪,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可提高支薪等級二級至五級。

  3.3.1.1其所具工作經驗,已超過該等所需專業工作三年以上。

  3.3.1.2所具能力特別優異,且為本公司甚難羅致的`人才。

  3.3.2正常調薪:公司根據營業成長狀況,在每年6月及12月底對員工的底薪實施調薪;調薪幅度一般在原職等上調高1-5級,調薪一次最少可調高一級,最高可調高五級。

  3.3.2.1具有以下情況之一的員工,當月不考慮調薪:

  ①未滿試用期及服務期未滿一年者;

  ②在近半年內停職或累計請假一個月(含)以上者;

  ③正提出離職申請的員工

  3.3.3異動調薪:本公司所有崗位異動的員工必須有一至三個月(不得少于一個月)的試用期,在試用期內享受該崗位試用期薪資及職務加給,試用期滿后將根據其實際工作表現實行調薪。

  3.4年終獎金:

  3.4.1公司根據營業狀況將對所有滿試用期的員工(業務員按3.4.4項發放)發放年終獎金,具體金額將根據該員工底薪及本年度服務時間、技術(管理)職稱、工作表現(業績)等來確定。

  3.4.2年終獎金核算方法:員工上年度12月份底薪額÷12×該年度實際工作月數×技術(管理)職稱系數(見《崗位底薪標準》的“年終系數”項)+工作績效獎金(包括工作表現、態度、業績等)

  3.4.3“工作績效獎金”金額由總經理根據其實際工作表現特定,一般在50-500元之間。

  3.4.4滿試用期后的正式業務員可享受本人該年度平均底薪金額(試用期期間底薪除外)的年終獎金,具體核算標準:本人該年度總的底薪總額(試用期底薪除外)÷該年度實際工作月數(試用期除外)=該年度總的年終獎金。

  3.5有下列情形之一時,公司將在員工工資中直接扣除相應金額:

  ①員工缺勤,如請假、曠工等,每缺勤一天按8小時扣除該月正常工時,不夠一天的按實際請假工時扣除;

  ②借支金額;

  ③因違反公司管理制度而出現的罰款金額;

  ④未辦理正常離職手續,按規定扣除的正常薪資系數;

  ⑤伙食費用。

  3.6薪資發放:

  3.6.1在2003年4月份(含)以后入公司的員工,每月薪資計算期從上月1日到31日止,在20xx年4月份(不含)以后入公司的員工,按原方法計算(即上月21日至本月20日止),公司發薪日期為每月的28日。

  工人工資支付的管理制度 6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按照公司經營理念和管理模式,為建立與市場接軌的薪酬體系,能夠達到激發員工積極性,形成留住人才和吸引人才機制,遵照國家有關勞動人事管理政策和公司其他有關規章制度,特制定本方案;

  第二條本管理制度適用于全體與公司簽訂正式勞動合同的所有員工;

  第三條結合公司的生產、經營、管理特點,建立起公司合規的工資分配制度

  第二章制定原則

  第四條薪酬分配的應遵循競爭性、激勵性、公平性和經濟性的原則,按照各盡所能,按勞分配;

  第五條薪酬體系依據崗位性質和工作特點,公司對不同類別的崗位人員實行不同的`工資系統,構成公司的薪酬體系,包括年薪制,結構工資制,工資特區及臨時性員工工資制。

  第三章年薪制

  第六條本制度適用于以下人員:

  1、董事長、總經理;

  2、副總經理;

  3、董事會約定的其它人員。

  第七條年薪制采用模式為:年薪=基薪+績效年薪(經營利潤×提成比例)

  1、基薪按月預發(年基薪額的1/12)或根據合同約定兌現;

  2、績效年薪,在公司財務年度經營報告經審計后核算。

  第八條實行年薪制的員工,需支付風險抵押金,若經營業績不良,則用抵押金沖抵;

  第九條年薪制考核指標還可以與資產增值幅度、技術進步、產品質量、環保、安全等指標掛鉤,進行綜合評價;

  第十條年薪制須由董事會專門做出實施細則

  第四章結構工資制

  第十一條適用范圍除實行年薪制、工資特區及非正式員工工資制外的員工。

  第十二條工資模式

  工資總額=基礎工資+工齡工資+績效工資+津貼+其它

  一、基礎工資=基本工資+崗位工資

  (一)基本工資參照當地職工平均生活水平,生活費用價格指數和各類政策性補貼而確定,在工資總額中占(35%—45%)

  (二)崗位工資根據職務高低,崗位的繁簡輕重、工作辛苦條件確定

  1、崗位工資綜合考慮員工的職務高低、學歷技能高低、崗位責任大小、能力強弱、貢獻多少、經驗豐富與否,在本企業從業時間長短等因素而確定。

  2、公司崗位工資分為五類13個級別的等級序列,具體級別見員工工資標準表,在工資總額中占(30%—40%)

  二、工齡工資

  1、按員工為企業服務年限長短確定,鼓勵員工長期、穩定地為企業服務;

  2、工齡工資根據工齡長短,分段制定標準;

  三、績效工資

  1、除按照年薪制度考核的高層管理人員外,公司根據各部門工作任務、經營指標、員工職責履行狀況、工作績效考核結果確定

  2、績效考評由人事部統一進行,與經營利潤,銷售額、工程質量、工作貢獻等因素相聯系;

  3、績效工資在工資總額中占15%—20%左右;

  四、津貼

  1、包括有交通津貼、伙食補貼、工種津貼、住房津貼、加班津貼、夜班補貼、出差補貼等

  2、各類津貼見公司相關制度規定;

  第十三條關于崗位工資

  一、崗位工資標準的確定、變更

  1、公司崗位工資標準經董事會批準;

  2、公司根據經營狀況變化,可以變更崗位工資標準;

  二、員工崗位工資的核定

  1、員工根據聘用的崗位和級別,核定崗位工資級別,經過一年的考核,再作調整;

  2、根據崗位變更原則,晉升增薪,降級減薪,工資變更從崗位變更后的1個月起調整;

  第十四條關于績效工資

  一、由行政部向人事部提供各部門出勤和崗位職責履行情況記錄;

  二、人事部根據匯總資料,測算考核出各部門員工定量,定性的工作績效,確定每個員工的績效工資金額

  三、考核結果經公司管理層審批后發放

  第十五條員工1年內實際出勤不滿半年的,不計當年工齡,不計發當年工齡工資;

  第五章非正式員工工資制

  第十六條非正式員工包括沒有正式簽訂勞動合同的試用期員工、臨時用工、離退休返聘人員;

  第十七條非正式員工實行簡單等級工資制,試用期員工工資為所應聘崗位基本工資與崗位工資之和的80%計算;

  第十八條除試用期員工以外的非正式員工工資另行制定;

  第十九條非正式員工不參加績效考核,相應不支付績效工資;

  第二十條非正式員工的各種補貼、津貼一并在月工資中支付;

  第六章附則

  第二十一條公司每月支薪日為25日

  第二十二條以上工資均為含稅工資,公司按國家相關法律,為員工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

  第二十三條本管理辦法經董事會批準實施,解釋權在董事會中高層管理人員。

  工人工資支付的管理制度 7

  為不斷提高我園的保教質量和服務質量,充分調動教職工的工作主動性和積極性,克服出現干多干少一個樣的狀況,真正發揮“窗口行業”的作用,為此制定本園獎懲制度:

  1、每月安全獎50,全勤獎50元。

  2、班級幼兒按園內規定的人數,(小班30人、中班35人、大班40人)每期多一人發給班上30元。廚房人員每期按每超30名幼兒人每人獎勵30元。沒有在班上的`老師沒有超生費。

  3、優秀班主任每學期獎給80元。

  4、優秀日常活動(包括課間活動、活動組織、上課期間衛生清潔)組織獎,每學期獎給每人80元。

  5、優秀保育員每學期獎給80元。

  6、采購人員購買新鮮蔬菜,廚房人員一學期下來幼兒沒有出現食物中毒現象,噴調的食品色香味俱全,受到領導和老師們的好評的,學期末發給每人獎金80元。

  7、財會人員堅持做到日清月結,當好內當家,當好領導的參謀助手,每學期獎給每人80元。

  8、檔案管理人員每學期做到規范合理,獎勵80元。

  9、財產管理人員不浪費材料,為幼兒園節約當家,財產不流失,不浪費,每學期獎給80元。

  10、醫務人員沒有出現醫務事故,認真指導班級教師進行急救學習,每學期獎給80元。

  11、代課費,園內有教師請病事假需要代課的,每代一次給代課費30元。

  12、承擔教研組長職務,切實起到帶頭作用,做好教學研討和組內工作的每學期獎給200元。廚房組長工作做得出色的每學期獎給200元。

  13、我園各環節獲縣級獎每人發給獎金100元,獲市級獎每人發給獎金200元,獲省級獎,每人獎給獎金400元。

  工人工資支付的管理制度 8

  一、目的

  為適應公司發展要求,充分發揮薪酬的激勵作用,建立一套科學、合理的薪酬體系,特制定本制度。

  二、制定原則

  本著公平、競爭、激勵、經濟、合法的原則制定。

  1、公平:是指相同崗位的員工享受同等級的薪酬待遇。

  2、競爭:使公司的薪酬體系在同行業和同區域有一定的競爭優勢。

  3、激勵:制定具有上升和下降的動態管理,充分調動員工的積極性和責任心。

  4、經濟:合理制定薪酬,使員工與公司能夠利益共享。

  5、合法:方案建立在遵守國家相關政策、法規和公司管理制度的基礎上。

  三、薪酬組成

  員工薪酬由基本工資+福利補貼+業績提成+獎金組成。

  1、基本工資:是薪酬的基本組成部分,根據相應的職級和職位核定,正常出勤即可享受,無出勤不享受。員工基本工資為1500元,部門經理及以上人員工資由總經理確定。

  2、福利補貼:員工的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公司根據本地區的工資水平按月發給予員工每人每月養老保險補貼400元,醫療保險補貼100元,由員工自行繳納;其他補貼200元(該補貼不當月發給,留待年終發給)。

  3、業績提成:公司相關業務人員享受業績提成,完成業績越多,工資收入越高。

  (1)業務員自己尋找的業務所有手續完畢,公司按該業務傭金總額的15%獎給業務員;若是兩人共同完成,則由二人平均享受。

  (2)業務員業務過多或其他原因需由其他業務員完成時,提供資源信息人員享受提成獎額的三分之一,具體經辦人員享受獎額的三分之二。

  (3)公司提供給業務員辦理的業務,完成任務后公司按該業務傭金總額的%獎勵業務員。

  4、獎金:獎金是公司為了完成專項工作或對做出突出貢獻的員工的一種獎勵,包括專項獎、突出貢獻獎等。公司對所有員工各類業績作詳細統計,年終根據公司經濟效益整體狀況及員工的業績大小,發給適當的年終獎。

  四、試用期薪酬

  1、試用期間的工資為基本工資+各項津貼的80%。

  2、試用期間不符合崗位要求而終止勞動關系或試用期間員工自行離職的,按公司《人事管理制度》中的卸職管理的相關條款執行。

  3、試用期合格并轉正的員工,正常享受試用期間的績效獎金。

  五、薪酬調整

  薪酬調整分為整體調整和個別調整。

  1、整體調整:公司根據物價因素的變化、行業及地區競爭狀況、公司效益狀況進行調整,包括薪酬水平調整和薪酬結構調整;調整幅度由公司根據經營狀況及員工的.績效考核結果決定(原則上每年一季度調整一次)。

  2、個別調整:公司在年中由于職務變動等原因對員工薪酬進行的調整。

  3、各崗位員工薪酬調整由總經理審批,審批通過的調整方案由辦公室執行。

  六、薪酬支付

  1、薪酬計算及支付時間

  A、薪酬的計算時間:每月1日至30日(月大31日)。

  B、薪酬支付時間:每月工資支付為次月5日。遇到雙休日及假期,提前至休息日的前一個工作日發放。

  2、下列各款項須直接從薪酬中扣除:

  A、員工工資個人所得稅;

  B、與公司訂有協議應從個人工資中扣除的款項;

  C、違犯法律、法規以及公司規章制度規定應從工資中扣除的款項(如罰款);

  D、司法、仲裁機構判決、裁定中要求代扣的款項。

  3、工資計算期間中途聘用或離職人員,當月工資的計算公式如下:

  A:應發工資=月工資標準×(當月實際工作天數∕當月應出勤天數)。式中月工資標準為基本工資+福利補貼,試用期員工按80%計算;當月應出勤天數為當月日歷天數減去當月應休天數。

  B:實發工資=應發工資-各項扣款。

  4、各類假別薪酬支付標準

  A、產假:帶薪休假90天,工資按國家相關規定執行。

  B、婚假:按正常出勤結算工資。

  C、喪假:按正常出勤結算工資。

  D、公假:按正常出勤結算工資。

  E、事假、病假、曠工按公司《考勤管理制度》中相關規定執行。

  F、其他假別:按照國家相關規定或公司相關制度執行。

  七、薪酬保密

  辦公室、財務部及所有經手工資信息的員工及管理人員必須保守薪酬秘密。非工作需要,不得將員工的薪酬信息透漏給任何第三方或公司以外的任何人員。薪酬信息的傳遞必須通過正式渠道。有關薪酬的書面材料(包括各種有關財務憑證)必須加鎖管理。工作人員在離開辦公區域時,不得將相關保密材料堆放在桌面或容易泄露的地方。有關薪酬方面的必須加密存儲,密碼不得轉交給他人。員工需查核本人工資情況時,必須由辦公室會同財務部門出納進行核查。違反薪酬保密相關規定的一律視為嚴重違反公司勞動紀律的情形予以開除。

  工人工資支付的管理制度 9

  為了規范各項目部支付工資行為,預防和解決拖欠農民工工資問題,維護建設領域農民工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工資支付暫行規定》(勞部發和《建設領域農民工工資支付管理暫行辦法》等有關規定,結合本公司實際,經公司經理辦公會議研究,特制定本制度。

  一、為保證把這項工作落到實處,對所屬農民工按照工種進行登記造冊,充分掌握農民工實際情況,杜絕工資管理中的欺瞞現象發生;

  二、在施工作業區內醒目位置公布舉報電話;

  三、想方設法保證農民工工資及時足額發放;

  四、公司每月組織計劃、工程、財務等部門,直接對項目部所完成的工程量精確驗工計價,當場監督對農民工工資的發放,隨后對務工的民工進行現場調查,對拖欠情況進行監督解決;

  五、在與勞務公司簽訂用工協議時,應明確對該公司與農民工勞動合同、工資標準、發放情況、社會保險等權益保障的監督;

  六、項目部支付農民工工資不得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工資支付標準未約定或者不明確的,按照不低于當地社會平均工資標準支付。

  七、工資應當以法定貨幣形式支付,不得以實物或者有價證券抵付。

  八、項目部應當每月按時支付農民工工資。按照約定工資結算周期超過一個月的,應當每月預付工資,預付的工資不得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余額部分到工資結算周期滿時一次結清,并足額支付。

  九、項目部應當將工資直接支付給農民工本人,不得將農民工工資撥付給不具備用工主體資格的組織或個人代發。委托銀行代發工資的,應當與銀行簽訂委托代發工資協議,受委托銀行應當按時將農民工工資撥到其個人賬戶,農民工持卡或存折支取工資。

  十、項目部支付農民工工資應當編制工資發放表,載明支付單位、支付時間、支付對象的'姓名、支付的明細項目和金額、扣除的項目和金額等事項,辦理工資支付的簽收手續,并將工資支付記錄保存兩年以上。

  十一、項目部因生產經營困難暫時無法按期支付工資的,應當向農民工說明情況,同時就工資支付時間與工會或農民工代表協商一致,可以延期支付工資,但最長不得超過30日。超過30日不支付農民工工資的,視為無故拖欠工資行為。

  十二、項目部應當在施工工地醒目位置設立公示牌,公示每月工資支付情況、每次工資結算情況,公示投訴舉報受理部門和電話號碼。

  十三、項目部與農民工依法解除勞動關系的,應當自解除勞動關系之日起五日內一次性付清農民工工資和相關費用。工資計發到解除勞動關系之日。

  十四、建立農民工工資支付保障金制度。項目部按承建工程合同價款的3%分別預存農民工工資支付保障金。工期超過1年的,可按年度工程預算的3%預存農民工工資支付保障金。農民工工資支付保障金專項用于該工程拖欠農民工工資的墊付。工資保障金包含在工程總造價內,從應付工程款中列支。

  十五、實行農民工工資監督員制度。公司指派或者農民工民主推選1一2名工資監督員,工資監督員負責向公司反饋工資發放情況,并及時通報有關部門。

  十六、任何部門或個人發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權向公司舉報:

  (一)未按期支付農民工工資的;

  (二)未按勞動合同約定標準支付農民工工資的;

  (三)工資支付標準約定不明確時,項目部支付的工資低于當地社會平均工資水平的;

  (四)項目部未按期按標準預付農民工工資的;

  (五)項目部未按期與農民工結算并足額支付剩余工資的;

  (六)其它影響農民工工資發放情形的。

  十七、施工單位拖欠工程款未按期完成清欠或者發生新的拖欠,造成拖欠農民工工資的,限期整改并對相關負責人給予紀律處分。

  十八、本條例自20xx年10月1日起施行。

  工人工資支付的管理制度 10

  為了規范各項目部支付工資行為,預防和解決拖欠農民工工資問題,維護建設領域農民工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勞動法》、《工資支付暫行規定》(勞部發〔1994 〕489號)和《建設領域農民工工資支付管理暫行辦法》(勞社部發〔2004〕22號)等有關規定,結合本公司實際,經公司經理辦公會議研究,特制定本制度。

  1、為保證把這項工作落到實處,對所屬農民工按照工種進行登記造冊,充分掌握農民工實際情況,杜絕工資管理中的欺瞞現象發生;

  2、在施工作業區內醒目位置公布舉報電話;

  3、想方設法保證農民工工資及時足額發放;

  4、公司每月組織計劃、工程、財務等部門,直接對項目部所完成的工程量精確驗工計價,當場監督對農民工工資的發放,隨后對務工的民工進行現場調查,對拖欠情況進行監督解決;

  5、在與勞務公司簽訂用工協議時,應明確對該公司與農民工勞動合同、工資標準、發放情況、社會保險等權益保障的監督;

  6、項目部支付農民工工資不得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工資支付標準未約定或者不明確的,按照不低于當地社會平均工資標準支付。

  7、工資應當以法定貨幣形式支付,不得以實物或者有價證券抵付。

  8、項目部應當每月按時支付農民工工資。按照約定工資結算周期超過一個月的,應當每月預付工資,預付的.工資不得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余額部分到工資結算周期滿時一次結清,并足額支付。

  9、項目部應當將工資直接支付給農民工本人,不得將農民工工資撥付給不具備用工主體資格的組織或個人代發。委托銀行代發工資的,應當與銀行簽訂委托代發工資協議,受委托銀行應當按時將農民工工資撥到其個人賬戶,農民工持卡或存折支取工資。

  10、項目部支付農民工工資應當編制工資發放表,載明支付單位、支付時間、支付對象的姓名、支付的明細項目和金額、扣除的項目和金額等事項,辦理工資支付的簽收手續,并將工資支付記錄保存兩年以上。

  11、項目部因生產經營困難暫時無法按期支付工資的,應當向農民工說明情況,同時就工資支付時間與工會或農民工代表協商一致,可以延期支付工資,但最長不得超過30日。超過30日不支付農民工工資的,視為無故拖欠工資行為。

  12、項目部應當在施工工地醒目位置設立公示牌,公示每月工資支付情況、每次工資結算情況,公示投訴舉報受理部門和電話號碼。

  13、項目部與農民工依法解除勞動關系的,應當自解除勞動關系之日起五日內一次性付清農民工工資和相關費用。工資計發到解除勞動關系之日。

  14、建立農民工工資支付保障金制度。項目部按承建工程合同價款的3 %分別預存農民工工資支付保障金。工期超過1年的,可按年度工程預算的3 %預存農民工工資支付保障金。農民工工資支付保障金專項用于該工程拖欠農民工工資的墊付。工資保障金包含在工程總造價內,從應付工程款中列支。

  15、實行農民工工資監督員制度。公司指派或者農民工民主推選1一2名工資監督員,工資監督員負責向公司反饋工資發放情況,并及時通報有關部門。

  16、任何部門或個人發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權向公司舉報:

  (1)未按期支付農民工工資的;

  (2)未按勞動合同約定標準支付農民工工資的;

  (3)工資支付標準約定不明確時,項目部支付的工資低于當地社會平均工資水平的;

  (4)項目部未按期按標準預付農民工工資的;

  (5)項目部未按期與農民工結算并足額支付剩余工資的;

  (6)其它影響農民工工資發放情形的。

  17、施工單位拖欠工程款未按期完成清欠或者發生新的拖欠,造成拖欠農民工工資的,限期整改并對相關負責人給予紀律處分。

  工人工資支付的管理制度 11

  第一條:為進一步強化我縣農民工工資支付管理工作,嚴格查處和解決拖欠農民工工資問題,推進建筑勞務用工實名制信息化管理全覆蓋,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本制度適用于慶安縣行政區域內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礎設施建設的新建、擴建、改建活動的施工企業(包括施工總承包企業、專業承包企業和勞務分包企業等,以下統稱“用人單位”)。各施工企業必須遵照執行。

  第三條:本制度所稱農民工工資是指用人單位依據國家有關規定或者勞動合同的約定,以貨幣形式支付給本單位農民工的勞動報酬,包括計時工資、計件工資、獎金、津貼和補貼、延長工作時間的工資以及其他特殊情況下應支付的工資等。

  第四條:在本行政區域內,用人單位對所承包工程項目的農民工工資支付負總責,直接與農民工建立勞動關系的勞務和分包企業對農民工工資支付負直接責任,不得以工程款未到位等為由克扣或拖欠農民工工資,不得將合同應收工程款等經營風險轉嫁給農民工。

  第五條:工程建設單位存在違法分包、總承包企業和分包企業存在轉包及違法分包行為,造成農民工工資被拖欠的,由建設單位、施工總承包企業和分包企業承擔支付農民工工資的責任。因建設單位或者施工總承包企業未按照施工進度和合同約定支付工程款,致使分包企業拖欠農民工工資的,由建設單位或者施工總承包企業以應支付而未支付的工程款為限先行墊付農民工工資。

  第六條:用人單位應設立農民工管理專門機構,將農民工工資支付納入管理范疇。項目部勞務員負責該項目的農民工工資發放監督管理工作。

  第七條:在本行政區域內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礎設施建設的新建、擴建、改建活動的施工企業,全面實行農民工工資保證金制度,建立工資保證金差異化繳存辦法,對一定時期內未發生工資拖欠的企業實行減免措施,發生工資拖欠的企業適當提高繳費比例。

  第八條:用人單位應對農民工工資支付加強管理,主要職責是:

  1、貫徹、執行上級對工程管理的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

  2、積極處理各種農民工工資糾紛,化解矛盾,確保穩定;

  3、建立健全農民工管理專門機構,實施強化農民工實名制管理的工資支付與發放情況等相關制度,提高建筑業農民工管理水平;

  4、規范分包合同管理。用人單位發包分包工程,必須按規定與招用的`農民工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向農民工本人按月足額支付工資,嚴格執行最低工資制度,依法支付加班工資,招用農民工的企業承擔直接清償拖欠農民工工資的主體責任。推動各類企業委托銀行代發農民工工資。企業確因生產經營困難等原因需要延期支付農民工工資的,應及時向人社部門、工會組織報告;

  5、及時掌握施工現場人員變動情況。督促項目部嚴格執行農民工工資支付的有關規定,每月定時按工程項目收集《農民工人員花名冊》;

  6、統計匯總年、季、月農民工考勤及工資支付情況,每月監督發放農民工工資,并將發放情況現場張貼公示,同時收集存檔工資發放表;

  7、總承包企業必須委派勞務員負責施工現場農民工管理,并明確其工作職責:

  (1)負責組織協調項目部工程款、農民工工資的各種管理工作;

  (2)審核并匯總每月各班組提交的每名農民工實際應得工資額,編制工資支付表;

  (3)每月將農民工工資支付金額在項目工地明顯位置公示,公示無異議后現場指導、監督足額發放農民工工資,確保工資發放到每位農民工手上;

  (4)進行定期和不定期的監督檢查工作,對檢查中發現拖欠農民工工資的問題及時牽頭解決,并向總承包企業匯報;

  (5)工程竣工后,負責該工程的《建設工程項目工資發放表》等資料的存檔工作,存檔時間原則上不少于2年。

  8、分包、勞務企業必須委派勞務員(可兼職)負責施工現場農民工管理,并明確其工作職責:

  (1)負責填制《建設工程項目工資發放表》等工作;

  (2)每月定時向總承包公司上報《建設工程項目工資發放表》,并匯報具體發放情況。

  第九條:對企業欠薪失信行為實行聯合懲戒,建立拖欠工資企業“黑名單”制度,將嚴重失信信息納入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行業主管部門信用評價體系,由多部門依法依規向社會公布,在政府資金支持、政府采購、招投標、生產許可、履約擔保、資質審核、融資貸款、市場準入、評優評先的方面予以限制。

  第十條:施工現場要利用公示牌公示農民工工資的支付情況及舉報電話。并具備能夠告知農民工工資發放程序的場域或場所。

  第十一條:本制度自印發之日起實施。

  工人工資支付的管理制度 12

  第一條 為規范我公司及建設項目的工資支付行為,預防和解決拖欠勞動者工資問題,維護勞動者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xx省工資支付條例》、《xx省勞動保障監察條例》和《建設領域農民工工資支付管理暫行辦法》等有關規定,結合xxxx工程的實際情況,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條 本管理制度適用于參與xxxx工程建設的全體工人工資支付與工程款支付分賬管理。

  第三條 xxxx工程的.工人工資支付實行專戶管理,以銀行轉賬方式支付工資。

  施工單位(包括專業分包和勞務分包,下同)對本項目工程款中的工人工資與其他款項實行分開銀行賬戶管理,在商業銀行設立工人工資支付專用賬戶用于支付工資。工人工資支付專用賬戶的開立、使用和管理應按照人民銀行相關規定執行。

  工人工資支付專用賬戶內的資金除發放工人工資外,不得用于其他用途,不得開通網上銀行等電子支付渠道,不得提取現金。

  第四條 施工單位應在本項目開工前,在項目所在地商業銀行設立工人工資支付專用賬戶,并在用工之日起15日內為每個工人辦理工資個人賬戶。

  施工單位應當通過工人工資支付專用賬戶,依法按時足額將工人工資直接支付到工人的工資個人賬戶,并按月將工人工資支付明細表報施工總承包單位和建設單位備案。

  施工單位應當建立用工管理臺賬,真實、準確記錄工人名冊、勞動合同、勞務合同、工程進度、工時、勞務承包款和工人工資支付情況等信息,并保存兩年以上備查。

  年 月 日

  工人工資支付的管理制度 13

  為規范本公司農民工工資支付行為,預防和解決拖欠或克扣農民工工資問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等有關規定,制定本制度。

  一、本制度適用于本企業和與之形成勞動關系的農民工。

  二、區級以上勞動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負責企業工資支付的監督管理,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協助勞動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對企業執行本制度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三、嚴格按照《勞動法》、《工資支付暫行規定》和《最低工資規定》等有關規定支付農民工工資,不拖欠或克扣。

  四、企業依法制定內部工資支付辦法,并告知本企業全體農民工,同時抄報當地勞動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與建設行政主管部門。

  五、企業內部工資支付辦法應包括以下內容:支付項目、支付標準、支付方式、支付周期和日期、特殊情況下的工資支付以及其他工資支付內容。

  六、企業根據勞動合同約定的農民工工資標準等內容,按照依法簽訂的集體合同或勞動合同約定的日期按月支付工資,并不得低于本地最低工資標準。

  七、企業將工資直接發放給農民工本人,嚴禁發放給“包工頭”或其他不具備用工主體資格的組織和個人。

  八、企業支付農民工工資應編制工資支付表,如實記錄支付單位、支付時間、支付對象、支付數額等工資支付情況。

  九、工程總承包企業應對勞務分包企業工資支付進行監督,督促其依法支付農民工工資。

  十、總包企業未按合同約定與建設工程承包企業結清工程款,致使建設工程承包企業拖欠農民工工資的,由業主或工程總承包企業先行墊付農民工被拖欠的工資,先行墊付的.工資數額以未結清的工程款為限。

  十一、企業因被拖欠工程款導致拖欠農民工工資的,企業追回的被拖欠工程款,應優先用于支付拖欠的農民工工資。

  十二、工程總承包企業不得將工程違反規定發包、分包給不具備用工主體資格的組織或個人,否則應承擔清償拖欠工資連帶責任。

  十三、企業應定期如實向當地勞動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及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報送本單位工資支付情況。

  十四、企業應按有關規定繳納工資保障金,存入當地政府指定的專戶,用于墊付拖欠的農民工工資。

  十五、農民工發現企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權向勞動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舉報:

  (一)未按照約定支付工資的;

  (二)支付工資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

  (三)拖欠或克扣工資的;

  (四)不支付加班工資的;

  (五)侵害工資報酬權益的其他行為。

  十六、農民工與企業因工資支付發生爭議的,按照國家勞動爭議處理有關規定處理。

  十七、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工人工資支付的管理制度 14

  我司按照《xx省建設領域工人工資支付分賬管理暫行辦法》的規定落實以下管理制度:

  1、對建設項目工程款中的工人工資與其他款項實行分開銀行賬戶管理,在商業銀行建立工人工資支付專用賬戶用于支付工資。工人工資支付專用賬戶的開立、使用和管理按照銀行相關規定執行。

  開戶行:

  戶名:

  賬號:

  工人工資支付專用賬戶的`資金除發放工人工資外,不用與其他用途,不開通網上銀行等電子支付渠道,不提取現金。

  2、在簽訂項目施工合同時,對設立工人工資支付專用賬戶、拔付工資款項方式以及建立勞動用工管理臺賬等事項與建設單位作出明確約定。每期存入工人工資專用賬戶金額不低于當期合同進度款金額的20%。

  3、對施工分包單位支付工人工資情況進行監督,并及時協調解決工人工資發放中存在的問題。

  4、在用工之日起15日內在設立工人工資支付專用賬戶銀行為每個工人辦理工資個人賬戶。并通過工人工資支付專用賬戶,依法按時足額將工人工資直接支付到工人的工資個人賬戶,并按月將工人工資支付明細表報建設單位備案。

  5、建立用工管理臺賬,真實、準確記錄工人名冊、勞動合同、勞務合同、工程進度、工時、勞務承包款和工人工資支付情況等信息,并保存兩年以上備查。

  工人工資支付的管理制度 15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進一步規范石油銷售公司(以下簡稱hb公司或公司)工資支付行為,維護員工通過勞動獲得勞動報酬的合法權益,根據國家各類假期及集團公司有關文件要求,結合公司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于公司聘用工和勞務派遣人員。

  第三條本辦法所稱工資,是指基于崗位價值,完成所在崗位任務,企業按月以貨幣形式支付給員工的勞動報酬。不包括企業負擔的社會保險費、住房公積金、企業年金、福利費、教育培訓費、勞動保護費、團體保險費、加班加點費、住房(車輛)補貼、一次性科研或特殊貢獻獎勵、安置費、解除勞動關系經濟補償(賠償)及國家政策規定的不屬于工資構成或不在薪酬科目中列支的貨幣獎勵等其他費用。

  本辦法所稱績效工資是指以一定周期的業績考評為依據,支付給員工的與生產或工作直接相關的超額勞動報酬。

  第二章一般規定

  第四條公司應依法與員工簽訂勞動合同,并約定工資支付相關事項。

  第五條員工工資自用工之日起計算,并建立員工考勤卡按日記錄員工的出(缺)勤情況,員工考勤卡至少保存三年。

  第六條公司依據生產(經營)特點,向產品經銷公司申報實行標準工時制、綜合計算工時制、不定時工時制。工時折算按《關于職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時間和工資折算問題的通知》(勞社部發〔2008〕3號)執行。

  第七條員工工資以月為周期按時足額支付,不得克扣、拖欠;如遇法定節假日或者休息日,應當提前支付員工工資。實行年薪制的,按月支付基薪;臨時用工約定一次性工作事項的,在員工完成該事項后即時支付工資,但應當至少每月向員工支付一次工資。員工工資以貨幣形式支付,不得以實物、有價證券等替代貨幣支付。

  第八條公司應委托金融機構向員工本人支付工資,并提供工資清單。公司按月編制工資表,并至少保存三年以上備查。工資表主要包括員工姓名、支付項目、數額、時間、領取工資者的簽名等事項。員工有權向所在單位索取或者查詢個人工資收入清單。

  第九條公司依法從員工工資中代扣代繳以下費用:

  (一)個人所得稅(含企業年金企業繳費部分扣稅);

  (二)個人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及住房公積金、企業年金;

  (三)協助執行人民法院判決、裁定由員工負擔的撫養費、贍養費;

  (四)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費用。

  第十條公司與員工依法解除或者終止勞動關系時,應當在辦理勞動關系解除或者終止手續之前一次性付清員工應得工資。

  第三章假期工資支付

  第十一條員工在帶薪年休假期間各項工資福利待遇不變。

  經員工同意不安排年休假或者安排員工年休假天數少于應休年休假天數,應當在本年度內對員工應休未休年休假天數,按照其日工資收入的300%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資報酬,其中包含各單位支付員工正常工作期間的工資收入。

  各單位安排員工休年休假,但是員工因本人原因且書面提出不休年休假的,只支付其正常工作期間的工資收入。

  第十二條員工在探親假、喪假和批準的路程假期間,發予崗位工資、工齡工資、各類津補貼;當月假期滿12個工作日的(不含12個工作日),績效工資不予發放。

  第十三條員工因工負傷在停工留薪期內的,原工資福利待遇等不變,由原單位按月發放。

  員工工傷傷殘等級評定后,停發原待遇,按照《工傷保險條例》等有關規定享受傷殘待遇。

  第十四條病假工資支付

  (一)請病假不滿12個工作日(含12個工作日)的,病假工資按本人崗位工資、工齡工資及津補貼標準的30%扣發,績效工資不變。病假滿12個工作日以上的,病假工資發給本人崗位工資、工齡工資及津補貼標準的70%,績效工資不予以發放,但不得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80%;

  (二)員工在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醫療期間,醫療待遇執行醫療保險規定。

  (三)超出規定醫療期,符合勞動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解除勞動關系情形的,按照勞動部《違反和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辦法》(勞部發〔1994〕481號)第六條規定執行。

  第十五條婚假、產假(護理假)、計劃生育假(護理假)期間,各項工資福利待遇不變。其中:員工所在單位參加生育保險的,產假期間停發一切工資、獎金、津補貼等,享受生育保險經辦機構發給的生育津貼(生育津貼低于本條規定的實行補差,由所在單位將差額部分按月補足)。

  第十六條嬰兒哺乳假期間,哺乳假工資發給本人崗位工資、工齡工資及津補貼標準的60%,績效工資不予以發放,但不低于最低工資標準。年終績效兌現按當年實際正常出勤月數計算。

  在規定的哺乳時間內哺乳嬰兒的,按正常出勤對待,各項工資福利待遇不變。

  第十七條事假期間,事假當月假期不滿12個工作日(含12個工作日)按日扣發崗位工資、津補貼,按日扣發績效工資;連續事假假期滿12個工作日以上的,績效工資不予發放。

  第十八條員工請事假、病假可使用當年應休未休年休假天數,期間各項待遇不變。

  第四章加班工資支付

  第十九條公司生產任務和經營活動應在正常的工作時間內完成,只有具備以下條件時,方可安排員工加班加點:

  (一)在法定全民節日和公休假日內,生產(工作)不能間斷,必須連續生產、運輸或者營業的;

  (二)必須利用法定全民節日和公休假日的停產期間,對設備進行檢修保養的;

  (三)由于生產設備、交通運輸線路、供水、供電、通訊等公共設施臨時發生故障,必須進行檢修的;

  (四)由于發生嚴重自然災害或者其它災害,使人民的安全健康和國家財產遭到嚴重威脅,需要進行搶救的;

  (五)為了完成國防緊急生產任務,或者完成上級安排的其它緊急任務。

  第二十條加班工資的計算基數為本人月工資收入(即崗位工資、工齡工資及津補貼之和)。

  第二十一條公司安排員工在法定工作時間以外工作的,應當按照下列標準支付員工加班工資:

  (一)工作日工作時間的,按照不低于員工本人小時工資的150%支付加班工資;

  (二)休息日工作不能安排同等時間補休的,按照不低于員工本人日或小時工資的200%支付加班工資;

  (三)法定節假日工作的,按照員工本人日或小時工資的300%支付加班工資。

  第二十二條實行計件工資制的`,員工在完成計件定額任務后,各單位安排加班的,分別按照計件單價的150%、200%、300%支付加班工資。

  第二十三條實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員工在綜合計算周期內總的工作時間超過法定工作時間的部分,視為xx工作時間,公司應當按照第二十一條第(一)款的規定支付加班工資;法定節假日安排員工工作的按照第二十一第(三)款的規定支付加班工資。

  第二十四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視為加班加點,不支付加班加點工資:

  (一)實行倒班制度和彈性工作制的員工,公休假日出勤時;

  (二)員工應在法定工作時間內完成勞動定額或規定的工作任務,因未完成勞動定額或工作任務而xx工作時間的;

  (三)從生產施工工作崗位上抽調從事非生產性工作,如文體活動、執勤、出差等,一律不發加班工資。

  第二十五條在全體公民放假期間工作的,按照第二十一第(三)款的規定支付加班工資;部分公民放假的節日期間,對參加社會或單位組織慶祝活動,應支付工資報酬,但不支付加班工資。

  第二十六條公司要完善員工加班加點的審批制度,合理安排、統籌管理,規范加班加點工資的支付。實行年薪制和年度績效獎勵制的人員,原則上一律安排換休。

  第五章特殊情況下工資支付

  第二十七條員工在工作時間內履行法定職責參加社會活動,應當按正常出勤支付工資。

  第二十八條員工被依法限制人身自由,使勞動合同中止履行的,暫停支付勞動合同中止期間的工資。

  員工被人民法院判處管制、緩刑的,各單位未與其解除勞動關系,且員工提供了正常勞動的,應按照勞動合同約定的工資標準支付工資。

  第二十九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支付給員工的工資不得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

  (一)在試用期內的;

  (二)違反各單位規章制度被降低或者扣除工資;

  (三)給公司造成經濟損失,從工資中扣除賠償費的;

  (四)因生產(經營)困難,無法按工資標準支付工資,且集體合同、工資協議或者勞動合同未作約定,經與本單位員工代表協商一致降低工資支付標準的。

  第三十條公司停工停業,未超過一個工資支付周期的,應按照勞動合同約定的工資標準支付員工本周期的工資。

  第三十一條因生產(經營)困難,無法按時支付工資的單位,經與員工代表協商一致后,可以適當延期支付工資,但最長不得超過30日。

  第三十二條單位合并或者分立前拖欠員工工資的,應當在合并或者分立時清償拖欠的工資;暫不能清償的,應當在合并或者分立前明確清償拖欠工資的責任單位或者責任人,由其負責清償。單位破產、終止或者解散的,應當依照法律、法規規定清償所欠員工的工資。

  第六章工資支付監察

  第三十三條員工依法對公司工資支付行為進行監督。

  第三十四條公司應如實向經銷公司報告工資支付情況情況,并提供必要的資料和證明。

  第三十五條員工有權向綜合辦公室舉報投訴工資支付違法違規行為。

  第三十六條對違反本辦法規定的個人,由hb公司責令限期整改。

  第七章附則

  第三十七條本辦法由hb公司綜合辦公室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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