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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地農民工工資發放管理制度

時間:2023-02-13 11:40:17 制度 我要投稿

工地農民工工資發放管理制度(精選16篇)

  在充滿活力,日益開放的今天,人們運用到制度的場合不斷增多,制度是各種行政法規、章程、制度、公約的總稱。什么樣的制度才是有效的呢?以下是小編收集整理的工地農民工工資發放管理制度,歡迎閱讀,希望大家能夠喜歡。

工地農民工工資發放管理制度(精選16篇)

  工地農民工工資發放管理制度 篇1

  一、目的

  為明確工資計發操作流程,保證工資發放的準確、及時、無誤,根據公司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制度。

  二、職責

  1、財務部會計負責監督并執行此制度,出納負責工資發放。

  2、主管部門負責監督并執行此制度。

  三、適用范圍

  適用于所有員工。

  四、內容

  1、每月20號前為工資發放時間,如遇節假日則根據實際情況提前或延遲發放。

  2、項目部部于每月3號前將本公司上月的考勤資料,統計匯總交予財務部會計。

  3、財務部會計負責所有人人員工資的造冊,于每月5號前交予董事長審批。

  4、董事長簽批后,財務部會計在每月8號將工資表送交出納,出納確保在每月15號將上月工資發放到員工工資卡中。

  5、工資發放到員工工資卡中后,財務部出納須在每月發工資的前一天或后一天將員工上個月個人工資條發放到員工手中。

  6、離職員工在正式辦理離職手續后,可在下月發放工資時領取當月工資。

  五、扣除項目

  1、扣除個人所得稅。

  2、扣除法定必須代為扣除的有關個人的其它保險類費用。

  3、扣除公司內部考勤制度中違規項。

  六、工資誤算、誤法管理

  1、工資誤算、誤發時,行政部和財務部必須在發現后立即糾正。

  2、因誤算、誤發而超付的工資,行政部和財務部可向員工行使追索權。

  3、因誤算、誤發而少付的工資,員工本人向行政部提出申請,由行政部和財務部負責查實。如屬實,因誤算而少付的由行政部出具證明;因誤發而少付的.由財務部出具證明。證明經董事長簽批后,給予員工補發。

  七、工資資料的查閱及保管

  1、如員工對自己的工資存有疑問,原則上應在工資發放后的五日內持工資存折或工資條到出納員處查詢。特殊原因不能及時查閱的,可在一個月內到財務部申請查閱。

  2、員工只可以查閱自己的工資,不可以任何理由代他人查閱。

  3、每月的工資發放資料由財務部會計編制憑證進行相關的賬務處理。

  4、財務部月末進行系統的審核后,將工資發放資料加密在財務部長期保存(如若需要查看需向董事長提出申請簽字同意后方可查詢)

  工地農民工工資發放管理制度 篇2

  第一章總則

  一、按照公司經營理念和管理模式,遵照國家有關勞動人事管理政策和公司其它有關規章制度,特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適用于公司全體員工(試用工和臨時工除外)。本制度所指工資,是指每月定期發放的工資。

  第二章工資結構

  一、員工工資由固定工資、績效工資、養老金補貼、醫保補貼、外地津貼五部分組成。

  二、固定工資是根據員工的'職務、資歷、學歷、技能等因素確定的、相對固定的工作報酬。固定工資在工資總額中占40%。

  三、績效工資是根據員工考勤表現、工作績效及公司經營業績確定的、不固定的工資報酬,績效工資在工資總額中占40%。

  四、養老金補貼、醫保補貼、外地津貼在工資總額中占20%。五、員工工資總額由各部門經理、項目經理擬定后報總經理審批。部門經理、項目經理每月對員工進行考核,確定績效工資發放金額。

  第三章工資發放

  一、根據項目經理考核后的績效工資,財務室進行制表,由項目經理簽字后發放。

  二、工資由財務室發放,可采用現金發放或銀行轉帳兩種方式,具體方法根據各項目情況確定。

  三、工資發放時間:每月的5-10號發放上月工資。

  工地農民工工資發放管理制度 篇3

  1.工作內容與要求

  1.1執行《企業工作標準》。

  1.2根據國家及上級主管部門有關工資方面的方針、政策、法令、法規,并遵循按勞分配原則,結合實際情況,參與制訂車間工資方面的政策、規定、辦法,并實施。

  1.3執行國家及上級主管部門關于晉級、獎勵晉級、調整工資的指示和規定,參與制訂企業職工的晉級、獎勵晉級、調整工資的政策和辦法。

  1.4根據上級主管部門下達的工資含量系數及定額完成情況,核定下達班組的工資含量系數,并結合班組的技術經濟指標完成情況,核定應提的工資總額。

  1.5執行國家及上級主管部門規定的企業職工工資標準和工資性津貼標準。

  1.6根據上級主管部門所下達的工資總額計劃指標,結合落實定額核定車間的獎勵基金水平。按經濟責任制考核結果,核(預)批班組獎勵基金指標,并對車間獎勵基金進行管理。

  1.7執行國家及上級主管部門關于大中專院校、技校畢業生轉業、退伍軍人工資待遇的規定。

  1.8根據國家及上級主管部門對學徒(熟練)工轉正定級工資待遇的有關規定,結合企業的實際情況,制(修)訂企業學徒(熟練)工轉正定級工資待遇的有關規定。

  1.9負責職工工作調動的.有關工資處理工作。

  1.10掌握國家有關工資制度改革的方針、政策,結合企業具體狀況,組織或協助領導推行和完善結構工資、定額工資等利于貫徹按勞分配原則和各種工資分配形式。

  1.11深入班組,指導、檢查班組的工資定額管理和統計工作,發現問題及時糾正。

  2.責任與權限

  2.1對參與制訂有關工資方面的政策、規定、辦法和定額的正確性和合理性負責。有權檢查、指導對政策、規定、辦法的貫徹執行。

  2.2對給班組核定下達的工資含量系數及應提工資總額負責。對控制調整平?班組工資含量系數及應提工資總額,有參與權和建議權。

  2.3對審批的獎金指標合理性負責。有權拒批不合理或未經規定和程序呈批的獎金指標。

  3.檢查與考核

  3.1車間主任負責檢查與考核工資管理員的工作。

  3.2按檢查與考核標準中相關標準內容要求每季進行一次檢查與考核。

  3.3按工作標準和工作計劃完成任務情況得獎,工作突出者,車間主任可予以加獎。

  工地農民工工資發放管理制度 篇4

  1、發放時間:每月10日發放上月薪資;如遇節假日順延或提前最近工作日發放,春節工資核算和發放的具體時間另行通知;

  2、發放形式:工資直接發放至個人銀行卡;

  3、發放流程:薪資表由人事行政部核算、財務部審核后再提交至總經理審批后發放;

  4、發放說明:

  (1)因其中某一部門延時提交相關數據導致工資延時發放時給予責任人200元/次處罰;特殊情況經總經理批準除外;

  (2)公司使用統一《薪資表》模版,任何人不允許調整、修改《薪資表》模版,如有發現給予警告一次,導致薪資發放有嚴重問題的給予嚴肅處理;

  (3)當月薪資核算出現問題時,當事人及時向人事行政部反饋;經人事行政部審查核實后統一補發。薪資計算如有不明之處,報經人事行政部協同財務部查明處理;

  (4)離職人員自離職之日停薪,按實際出勤日計發工資;各類假期、遲到、早退和曠工等事宜依據公司考勤管理制度決定扣除數額;

  (5)公司根據市場情況、員工的貢獻度以及公司的'財務狀況,對員工的基本薪資進行調整;調整應至少提前3個工作日進行明確溝通,具體情況由公司統一規定。

  工地農民工工資發放管理制度 篇5

  為準確發放員工工資、規范公司考勤管理,結合《員工手冊》及公司實際,特制定以下補充規定:

  1、員工工資結構及標準統一依據公司工資結構及發放標準執行,行政部于員工入職時需告知其本人工資結構及發放標準、試用期等事項。各部門經理可征詢人事部相關規定予以解釋,原則上進入公司員工需經過三個月試用期,特殊崗位以及人才引進,部門于該員工入職時予以定崗、定試用期及相關工資標準申請說明,報總經理批準,行政部備案予以執行工資發放。員工在試用期結束時,由行政部下發該員工職務變動考評表,部門上報轉正申請,經總經理批準后予以調發正式員工工資。

  2、關于績效工資發放:根據員工工資結構,績效工資分為與績效掛鉤和與工效掛鉤兩部分,兩者各占50%,其中與工效掛鉤部分根據公司整體和各部門工效掛鉤細化方案予以核發;與績效掛鉤部分根據績效考核得分予以核發,績效得分在40分至50分按100%全額發放;得分在30至39。8分按80%發放;得分在20至29。8分按60%發放;得分在20分以下則扣除與績效掛鉤部分工資,并通報批評,限期整改。凡績效得分在45分以上者將給予通報表揚,并作為評選優秀員工的依據。

  3、關于全勤及全勤獎的'發放:員工當月全勤的核定標準為:無特殊情況,當月無遲到、曠工、早退、請假等缺勤,以部門二級考勤和考勤卡刷卡記錄相結合做為依據;員工全勤當月發放相應標準的全勤獎,如有缺勤將全額扣發全勤獎。

  4、若新進員工工作未滿一月,則按全勤標準及全勤天數比例發放全勤獎,誤餐補貼和績效工資按出勤天數予以核發。

  5、各部門員工需嚴格按考勤管理規定按時上下班、打卡,并嚴格執行部門二級考勤規定,各部門由部門經理指派專人監督考勤,并負責每月21日將部門上月度考勤匯總表和下月度排班表上交,考勤表需予以公示無誤,經部門負責人簽字后報行政部審核予以核發工資,部門考勤員如有虛報考勤將從重處罰。

  工地農民工工資發放管理制度 篇6

  1、基本工資

  每月發放工資時以合同簽訂的基本工資標準計算,由于崗位變動基本工資發生調整的,體現在工資條上,合同上不做更改。

  2、獎金

  各崗位表現優秀或有特殊貢獻者,可獲得不同數額的獎金,隨工資發放。3年終獎

  至每年12月31日根據合同時間統計,工作滿一年(及以上)的員工,當年遲到、早退不超過15次,除公休外累計請假不超過15天,次年3月1日一次性發放年終獎600元。

  4、工齡工資

  凡工作滿一年的員工,從整月的月份開始計算工齡工資,若工作的第一個月不是整月的,無論幾號上班均無工齡工資,滿一年的每月加工齡50元,滿兩年的加工齡100元,工齡工資100元封頂。離職的.當月工作不滿一個月的不計算工齡工資。

  5、飯補

  每人每個月有飯補200元,裝卸工、后勤維修人員沒有飯補。工作不滿一個月的按天發放。

  6、公休

  每月出勤滿25天有公休一天,由店長/主管合理安排休息時間,若當月未休,按已休息計算,公休天數多于一天的人員發放工資時計算原則同上。

  7、過年上班

  除夕上半天班,按一天計算,初一至初五上班的員工按基本工資的雙倍發放。

  8、員工工資每月15日發放

  自動離職或被辭退的員工當月工資同樣于下月15日發放。

  9、新員工第一個月不參與店內分紅

  滿一個月后正常參與分紅,已符合分紅條件的員工,15日之前提出離職的取消上個月分紅,15日之后提出離職的有上個月分紅,取消當月分紅,學生工無分紅。

  10、加班

  原則上不計加班,若因工作需要有額外工作的員工,店長/主管予以補休,有特殊情況需要計加班的由領導審批通過后方可執行。

  11、學生

  學生工為固定工資,不參與優秀員工的評選,不參與店內分紅。12若以上規定發生變動的,則按新規定執行。

  工地農民工工資發放管理制度 篇7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按照公司經營理念和管理模式,遵照國家有關勞動人事管理政策和公司其他有關規章制度,特制定本方案。

  第二章原則

  第二條按照各盡所能、按勞分配原則,堅持工資增長幅度不超過本公司經濟效益增長幅度,職工平均實際收入增長幅度不超過本公司勞動生產率增長幅度的原則。

  第三條結合公司的生產、經營、管理特點,建立起公司規范合理的工資分配制度。

  第四條以公司員工崗位責任、勞動績效、勞動態度、勞動技能等指標綜合考核公司員工報酬,適當向經營風險大、責任重大、技術含量高、有定量工作指標的崗位傾斜。

  第五條構造適當工資檔次落差,調動公司員工積極性的激勵機制。

  第三章年薪制

  第六條適用范圍。

  1.公司董事長、總經理;

  2.下屬法人企業總經理;

  3.董事、副總經理是否適用,由董事會決定。

  第七條工資模式。

  公司經營者與其業績掛鉤,其工資與年經營利潤成正比。

  年薪=基薪+提成薪水(經營利潤×提成比例)

  1.基薪按月預發,根據年基薪額的'1/12支付;

  2.提成薪水,在公司財務年度經營報表經審計后核算。

  第八條實行年薪制職員須支付抵押金,若經營業績不良,則用抵押金充抵。

  第九條年薪制考核指標還可與資產增值幅度、技術進步、產品質量、環保、安全等指標掛鉤,進行綜合評價。

  第十條年薪制須由董事會專門作出實施細則。

  第四章正式公司員工工資制

  第十一條適用范圍。

  公司簽訂正式勞動合同的所有公司員工。

  第十二條工資模式。采用結構工資制。

  公司員工工資=基礎工資+崗位工資+工齡工資+獎金+津貼

  1.基礎工資。

  參照當地職工平均生活水平、最低生活標準、生活費用價格指數和各類政策性補貼確定,在工資總額中占%(如40%~50%)。

  2.崗位工資。

  (1)根據職務高低、崗位責任繁簡輕重、工作條件確定;

  (2)公司崗位工資分為(如5類18級)的等級序列,見正式公司員工工資標準表,分別適用于公司高、中、初級公司員工,其在工資總額中占xx%(如20%~30%)。

  3.工齡工資。

  (1)按公司員工為企業服務年限長短確定,鼓勵公司員工長期、穩定地為企業工作;

  (2)年功工資根據工齡長短,分段制定標準,區分社會工齡、公司工齡;

  (3)年功工資標準見正式公司員工工資標準表。

  4.獎金(效益工資)。

  (1)根據各部門工作任務、經營指標、公司員工職責履行狀況、工作績效考核結果確立;

  (2)績效考評由人事部統一進行,與經營利潤、銷售額、特殊業績、貢獻相聯系;

  (3)獎金在工資總額中占xx%(如30%)左右,也可上不封頂;

  (4)獎金考核標準見正式公司員工工資標準表;

  (5)獎金通過隱密形式發放。

  5.津貼。

  (1)包括有交通津貼、伙食津貼、工種津貼、住房津貼、夜班津貼、加班補貼等;

  (2)各類津貼見公司補貼津貼標準。

  第十三條關于崗位工資。

  1.崗位工資標準的確立、變更。

  (1)公司崗位工資標準經董事會批準;

  (2)根據公司經營狀況變化,可以變更崗位工資標準。

  2.公司員工崗位工資核定。

  公司員工根據聘用的崗位和級別,核定崗位工資等級,初步確定崗位在同類崗位的下限一級,經1年考核,再調整等級;

  3.公司員工崗位工資變更。

  根據變崗變薪原則,晉升增薪,降級減薪。工資變更從崗位變動的后1個月起調整。

  第十四條關于獎金。

  1.獎金的核定程序。

  (1)由財務部向人事部提供各部門、子公司、分公司完成利潤的經濟指標數據;

  (2)由行政部向人事部提供各部門公司員工的出勤和崗位職責履行情況記錄;

  (3)人事部依據匯總資料,測算考核出各部門公司員工定量或定性的工作績效,確定每個公司員工效益工資的.計算數額;

  (4)考核結果和獎金計劃經公司領導審批后,發放獎金。

  2.獎金的發放,與崗位工資一同或分開發放。

  第十五條關于工齡工資。

  1.公司員工1年內實際出勤不滿半年的,不計當年工齡,不計發當年工齡工資;

  2.試用期不計工齡工資,工齡計算從試用期起算。

  第十六條其他注意事項。

  1.各類假期依據公司請假管理辦法,決定工資的扣除;

  2.各類培訓教育依據公司培訓教育管理辦法,決定工資的扣除;

  3.公司員工加班、值班費用,按月統計,計入工資總額;

  4.各類補貼、津貼依據公司各類補貼管理辦法,計入工資總額;

  5.被公司聘為中、高級的專業技術人員,崗位工資可向上浮動1~2級;

  6.在工作中表現杰出、成績卓著的特殊貢獻者,因故能晉升職務的,可提高其工資待遇,晉升崗位工資等級。

  第五章非正式公司員工工資制

  第十七條適用范圍:訂立非正式公司員工勞動合同的臨時工、離退休返聘人員。

  第十八條工資模式:簡單等級工資制。見非正式公司員工工資標準表。

  第十九條人事部需會同行政部、財務部對非正式公司員工的工作業績、經營成果、出勤、各種假期、加班值班情況匯總,確定在其標準工資基礎上的實發工資總額。

  第二十條非合同工享有的各種補貼、津貼一并在月工資中支付。

  第六章附則

  第二十一條公司每月支薪日為日。

  第二十二條公司派駐下屬企業人公司員工資由本公司支付。

  第二十三條公司短期借調人公司員工資由借用單位支付。

  第二十四條公司實行每年13個月工資制,即年底發雙月薪。

  工地農民工工資發放管理制度 篇8

  一.總則

  為實現“吸引人才、留住人才、激勵人才”的目的,公司實行公平合理的薪酬福

  利管理體系,端正員工工作態度,激發員工工作熱情,提升優秀員工保留度和提升員工對公司的忠誠度,根據公司情況特制定本制度。

  二.薪酬結構

  1.員工薪酬由固定工資和浮動工資兩部分組成。

  2.固定工資包括:

  基本工資。固定薪酬是根據員工的職務、崗位、技能、學歷等因素確定的相對固定的工作報酬。

  3.浮動工資包括:

  績效工資。浮動薪酬根據員工的工作績效表現確定的不固定的工作報酬。

  4.員工薪酬扣除項目包括:

  個人所得稅、代扣社保費、缺勤扣款、違規罰款等。

  5.員工薪酬發放時,均應當認真核算;對公司計發的勞動報酬有異議的,須在收到勞動報酬之日起兩周內提出異議;收到報酬兩周內未提出異議的,視為員工認可公司已經足額支付當月勞動報酬。

  三.薪酬系列

  1.公司根據不同的職務性質,分別制定管理、技術、銷售三類薪酬系列。

  2.管理薪酬系列適用于行政、人事、財務、生產管理等工作的各級管理人員。

  3.技術薪酬系列適用于從事產品研發、生產技術支持、售后服務技術支持以及系統成套項目工作等相關人員。

  4.銷售薪酬系列適用于從事市場銷售工作的人員。

  5.員工薪酬系列適用范圍詳見下表。

  (1)管理系列分為五個薪酬等級:

  (2)技術系列分為五個薪酬等級:

  (3)銷售系列分為三個等級:

  四.薪酬計算方法

  1.薪酬計算方式:

  實發工資=應發工資—扣除項目

  應發工資=固定工資+浮動工資=基本工資+績效工資 2.薪酬標準的確定:

  ⑴ 固定工資根據員工的'職務及所屬薪酬系列,確定員工薪酬等級,再根據員工的`薪級,確定對應員薪酬標準。參見《員工職務等級表》、《員工基本薪酬等級表》

  ⑵ 績效工資根據《員工績效工資標準表》確定績效標準,每月根據其工作表現,每一層級的績效工資按考核結果確定個人績效系數,計算績效工資。 績效工資=績效工資標準 x績效系數,具體內容詳見《績效考核辦法》。

  五、員工福利

  員工除了按照國家相關勞動法規,享受社會保險福利、法定帶薪假等基本福利外,經考核合格,還享受以下福利:

  1、工齡補貼

  從員工進入本企業之日起計算,連續工齡每滿一年,可得工齡補貼30元/月。工齡補貼實行累進計算,累計10年后不再增加。

  ⑴ 員工被解除(終止)勞動合同(勞動關系)后,重新進入公司工作,工齡補貼從最后一次進入公司工作之日算起。

  ⑵ 公司公派學習、培訓的員工,培訓考核合格者,可享受工齡補貼,不合格者取消年度工齡補貼。

  ⑶ 事假當月或跨月達10個工作日以上;病假當月或跨月達30個工作日以上的從達到之月起取消當年度的工齡補貼。

  ⑷ 每個工齡年度中違規違紀累計3例以上(含3例)的員工,及發生質量責任事故的主要責任人、安全生產重傷事故的主要責任人,取消當年度工齡補貼。

  ⑸ 嚴重違反公司規章制度或給公司造成經濟損失達1000元以上者、或受到國家行政處分及刑事處理的,取消其當年度工齡補貼。

  2、考勤補貼

  根據《員工考勤補貼等級表》確定各職務的補貼標準,每月根據其實際考勤表現,計算實際補貼額度。具體為:

  考勤補貼=補貼標準 x(1-∑考勤系數),考勤系數確定方法:

  3、年終效益獎

  根據企業效益決定,具體發放辦法以每年年底人力資源部與財務部的文件為準。在公司虧損情況下,無年終效益獎。年終效益獎在次年1-2月核算,2-3月核發。對于年終效益獎核發時已經離職或提交離職申請的員工、年度累計請假30日的員工、以及本年度最后一日未轉正的員工不享受本年度年終效益獎。

  4、特殊人才津貼

  為吸引特殊人才加盟公司,公司特設立特殊人才津貼。特殊人才津貼分為三檔,一檔為300-500元/月,二檔為500-800元/月,三檔為800-1000元/月。員工享受特殊人才津貼必須要經總經理辦公會審批通過。

  六、試用期薪酬

  1、公司新招聘員工試用期一般為三個月,特殊情況下最長可以延伸至六個月。

  2、試用期員工基本薪酬根據崗位確定薪等,為標準薪酬的百分之八十;績效工資標準按照大學以下標準確定:專科(本科無學位)1級;本科學歷(高級職稱、研究生無學位)2級;雙學士(正高級職稱)3級。

  3、試用期員工試用期間參加績效工資考核,不享受公司提供的其它福利。

  七、薪酬調整

  薪酬調整分為整體調整和個別調整。

  1、整體調整:

  指公司根據國家政策和物價水平等宏觀因素的變化、行業及地區競爭狀況、公司發展戰略變化以及整體效益情況而進行的調整,包括薪酬水平調整和薪酬結構調整,調整幅度由總經理辦公會根據經營狀況決定。

  2、個別調整:

  主要指薪酬級別的調整,分為定期調整與不定期調整。 薪酬級別定期調整:

  指公司在年底根據年度績效考核結果對員工崗位薪酬進行的調整,詳細情況參見公司績效考核辦法。

  薪酬級別不定期調整:

  指公司在年中由于職務變動等原因對員工薪酬的調整

  3、各崗位員工薪酬調整由薪酬管理委員會審批,審批通過的調整方案和各項薪

  酬發放方案由辦公室執行。調整后的薪酬生效日以辦公室部的人事調令為準。

  八、薪酬的支付

  1、薪酬支付時間計算

  A、執行月薪制的員工,月薪結合每月出勤天數核算,計算周期為每個自然月,按照國家最新規定,日薪資標準為月薪資總額/21.75天。

  B、薪酬支付時間:

  當月薪酬為次月10日,如遇節假日等發放時間順延。

  2、下列各款項須直接從薪酬中扣除:

  A、員工薪酬個人所得稅;

  B、應由員工個人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用;

  C、與公司訂有協議應從個人薪酬中扣除的款項;

  D、法律、法規規定的以及因勞動者本人原因給公司造成經濟損失的賠償;勞動者本人因違反公司制度,根據公司制度規定給予的經濟處罰金。

  E、司法、仲裁機構判決、裁定中要求代扣的款項。

  3、薪酬計算期間中途聘用人員,當月薪酬的計算公式如下:

  實發工資?月工資標準?

  實際工作日數規定月工作日數

  4、各類假別薪酬支付標準

  A、產假:

  薪酬按正常出勤支付,但不包括績效工資、考勤補貼。

  B、婚假:

  薪酬按正常出勤支付,不包含考勤補貼。

  C、喪假:

  薪酬按正常出勤支付,不包含考勤補貼。

  D、哺乳假:

  薪酬按正常的出勤支付。

  E、護理假:

  (配偶分娩)薪酬按正常出勤支付,不包含考勤補貼。

  F、工傷假:

  根據國家工傷保險條例執行。

  G、事假:

  按日減發崗位基本薪酬。針對公司中層以上管理人員實行不定時工作制,如因特殊情況確需請假者,經總經理批準,可按正常出勤對待。

  H、企業職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停止工作治病,在醫療期內按照基本工資的60%支付其病傷假期工資,但不低于本市最低工資標準的80%。

  工地農民工工資發放管理制度 篇9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目的

  本中心為貫徹同工同酬、勞資兩利的原則,以達到實行公平合理、簡單確切的工資管理辦法的目的,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薪資原則

  員工薪金是以社會經濟水平、企業支薪能力以及個人工作能力、工作經驗、工齡、學歷等作為依據發放。凡本中心員工的工資待遇,除有特殊情況之外,均應依照本制度辦理。

  第三條薪資構成(建議分類:崗位工資《基本工資+績效工資》/津貼《住房、工齡》/獎金《全勤獎、年終雙薪、年終獎金》/加班《非法定節假日加班費、法定節假日》

  員工薪資由基本工資和績效工資兩部分構成,其中基本工資占月工資的70%,績效工資占月工資的30%。

  1.基本工資是根據“職務價值”確定給付的范圍,在此范圍內再依“個人職能”核給固定工資。

  2.績效工資是根據“職務價值”確定給付標準,再依個人工作績效核給變動工資。

  第四條 薪資形態

  員工工資以月薪制度為標準。

  第五條 薪資結算日

  基本工資與績效工資的計算期間以月底最后一天為結算日。

  第六條 薪資支付日

  1、薪資之給付原則是在每月的15日支付,工資支付日遇休假日或星期例假日時,則提早于前一日發放,但若遇連續兩日以上的休假時,則在銷假上班后第一日發放。

  2、中心因不得已的理由而無法按期支付工資時,應于支付日的前五日早上公告通知員工。

  第七條 薪資之扣除

  除依據法令之扣除額外,其住宿方面之相關費用也由薪資中扣除。

  第二章 工資等級標準

  管理、技術、行政部分(建議分管理、技術兩類,管理包含行政)

  第一條 初任工資

  1.新進應屆畢業生,原則上以進入企業時員工的最高學歷來定級,其薪資等級按下列標準執行:

  2、非應屆畢業生,則需綜合考慮其所擔任的職務,來企業以前的工作經歷、能力、工齡(相關崗位工齡)等因素后確定。

  第二條 職務工資

  中心工資按職務分四個層次九個等,每等有五個級,等級標準如下:

  第三條 上表工資不包括補貼及獎金

  第四條 職位提升人員的.工資不得低于原支給工資額

  銷售部分

  第一條 中心根據各銷售員的銷售能力、工作業績、出勤狀況、工作態度等要素,將銷售人員劃分為一級、二級、三級三個等級。等級劃分首先由銷售經理考核,再呈報企業總經理確定。

  一級:能夠協助上級工作,對其他員工能起指導、監督作用的,具備優秀品格的模范員工。一級銷售人員要有三年以上從事銷售工作的`經驗,并且在近半年的銷售工作中取得優異的成績。

  二級:有一年以上銷售工作經驗,工作努力,經驗豐富,勇于承擔責任的業務骨干。

  三級:經過短期培訓的其他員工。

  第二條 銷售人員薪資由基本工資(具體多少要列出來)+績效工資+提成三部分構成

  第三條 薪資的支付時間和方法(見)

  第三章 崗位工資定級、轉崗與調薪

  第一條 企業視員工的工作表現于每年12月31日起實施提薪,原則上若無特別需要時,則不會監時提薪。以下三種情況不受上述時間限制:

  1)因試用期合格后轉為正式員工的工資定級;

  2)因工作變動試用期后工資調整的;

  3)對企業發展有突出貢獻經總經理批準的。

  第二條 提薪可分為二類:晉升提薪、年終提薪

  第三條 新進員工試用期按該崗位工資的最低工資起薪,試用期三個月,試用期滿合格則執行該崗位工資的上一檔或二檔工資,不合格則延長試用期或予以解除勞動關系。

  第四條 新進員工試用期如果在工作中有突出表現,需要提前結束試用期的,由主管部門上交書面材料至人事行政科,人事行政科負責審定匯總,交企業總經理審核批準后方可執行。

  第五條 崗位異動動人員,由現部門提交有調動原因及原部門簽署意見的書面材料至人事行政科,人事行政科負責審核匯總。調動核準程序按文件灰頂執行。

  第六條 當出現下列情況之一者,喪失提薪資格:

  1.錄用不滿一年;

  2.因公之外的原因而缺勤合計數達45天以上者;

  3.該年度受懲戒處分者;

  4.正在提退職(含辭退、辭職、開除、自動離職)申請者;

  5.其他經人事行政科評定認為不具備提薪資格者。

  第四條 提薪標準

  第四章 薪資保密管理

  第一條 本中心為鼓勵各級員工恪盡職守,且能為中心盈利與發展積極作貢獻,實施以貢獻、工作能力論酬的薪資制度,為培養以貢獻爭取高薪的風氣,以及避免優秀人員遭嫉妒,特推行薪資保密管理辦法。

  第二條 各級領導應要求所屬人員不探詢他人薪資,不評論他人薪資,以工作表現爭取高薪。

  第三條 各級人員的薪資除人事行政科主辦核薪人員、發薪人員和各級直屬領導外,一律保密,如有違反,處罰如下:

  1、主辦核薪及發薪人員,非經批準,不得私自外泄任何人薪資,如有泄漏事件,另調他職;

  2、探詢他人薪資者,扣發當月1/3績效工資;

  3、吐露本身薪資或評論他人薪資者,扣發當月2/3績效工資,如因而招惹是非者視情節嚴重性扣發當月獎金或予以停職處分。

  第四條 薪資計算如有不明之處,報經直屬主管向人事行政科查明處理,不得自行理論。

  第五章 附則

  第一條 本細則與國家有關法律不符的,以國家法律法規為準。

  第二條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實施,執行中的有關問題由人事行政科負責解釋。

  工地農民工工資發放管理制度 篇10

  一、目的

  本規程規范工資發放程序,確保員工能及時、如數、安全地領取工資。

  二、職責

  1、考勤專員負責每月員工考評及員工動態資料的編制。

  2、財務部出納員負責員工工資計算和《工資發放表》的編制。

  3、副總經理負責《工資發放表》的審核。

  4、總經理負責《工資發放表》的`審批。

  三、工作程序要點

  1、員工每月工資的計算

  a)財務部負責每月25日發放上月工資,遇節假日順延b)公司考勤專員在每月4日前將員工考勤表送出納。

  c)出納員每月5日前根據考勤表、員工工資的計算系數計算員工上月工資,并編制《員工工資發放表》。

  d)員工工資的計算工式:

  員工月工資=x當月出勤天數/當月全勤天數。

  e)出納員必須在編制完畢的《員工工資發放表》的制表人欄簽署姓名及日期并于每月10日前總經理審核。

  3、離職員工工資的計算與發放

  a)離職員工憑審批手續完整的到財務部結算工資。

  b)出納員根據《員工離職表》、依照員工工資計算公式在一個工作日內計算該員工離職工資。

  c)員工離職工資經總經理審批后生效。

  d)職人員需提前1個月上交書面辭職申請書,并交由總經理,經總經理批準后方可辦理離職手續。

  e)未辦理離職手續,擅自離職的員工將扣發其未領工資。

  4、工資資料的'查閱及保管

  a)如員工對自己的工資存有疑問,原則上應在工資發放后的五日內持工資單到出納員處查詢。特殊原因不能及時查閱的,可在一個月內到財務部申請查閱。

  b)員工只可以查閱自己的工資,不可以任何理由代他人查閱。

  d)公司員工可在財務部門領取本月員工工資明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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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必須遵守維修部制定的考勤制度,在考勤表簽到,日常抽檢工作時間情況,無故早退者及時累計。

  (二)必須按時上下班,不遲到不早退,有事必須請假并有請假條,經領導簽字批準后記錄生效。否則按無故曠工處理(其他假也要有相應手續)。

  (三)遲到累計三次扣除一日工資,遲到一小時左右者按半天曠工處理,早退一次者按半天曠工處理。事假按天數扣除工資。

  (四)月累計4天以上缺勤者扣除出勤獎,事假4天以上者(不含4天)月獎金全部扣除。

  (五)無故曠工者,除當日工資扣除外,獎金全部扣除,年終獎金相應扣除。

  (六)工傷、產假、病假、婚喪假參照學校有關規定執行,但月獎金全部扣除,年終獎金相應扣除。

  (七)忙季雙休日需要工作,必須服從大局,確實有事每月只可休一天,這一天沒有工資,不扣其他獎金。但雙休日不與累計,上班發工資。

  (八)設工程質量獎,考評工人在當月工作中工作質量完成情況,技術差、工作質量低下的`'將扣除質量獎。

  (九)設安全獎,考評工人在安全生產、安全防火、衛生、互相傷害等情況,當月發生事故、傷亡等情況時要扣發安全獎(造成嚴重事故的以后數月的安全獎也應相應扣除)。

  (十)設其他獎,考評工人當月工作、服務態度、工作效率及崗位責任制執行情況,出現問題扣除獎金。

  (十一)設月獎金,從四個方面綜合考核工人工作情況而發放的獎金,如果其中一方面違反制度,扣除當月相應獎金。

  工地農民工工資發放管理制度 篇12

  1、工齡工資

  工齡工資,又稱年功工資,是企業按照員工的工作年數,即員工的工作經驗和勞動貢獻的`積累給予的經濟補償。

  2、工齡組成

  (1)員工到企業工作,其貢獻由零開始。隨著對企業情況的不斷熟悉和各項業務的`逐漸精通,貢獻不斷增大,并在一定時候達到巔峰。

  (2)員工工齡分為兩個部分:

  一是社會工齡,即員工非本企業的工作年數;

  二是企業工齡,即員工為本企業工作的年數。

  (3)本制度僅考慮員工進入本企業后的貢獻,其指代工齡工資即本企業工齡工資。

  3、工齡工資制度

  根據員工職業生涯

  (1)在工作滿一年的員工,開始享受工齡工資。

  (2)工齡自入職之日起計算,以年月劃分。如20xx年1月入職人員,自20xx年1月可享受工齡工資(月份劃分以企業財務月度為準)。

  (3)工齡工資每年增加一次,增加的工齡工資在每月工資中發放。3.4工齡工資增長表

  4、其他

  (1)本制度自發放之日起實施,如有變動以書面通知為準。

  (2)本制度解釋權歸公司辦公室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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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公司碼盤工序實行計件工資制度,按勞分配,個人計件,無保底工資、加班工資等的'.模式,入職時須簽訂臨時聘用協議書;

  2、車間核算員須如實記錄該崗位工人碼盤、拆盤數量、規格、出勤等數據;

  3、計件產量記錄表要做到日清月結,公開透明,準備無誤,核算有依據;

  4、產量相關數據須上報主管領導審核確認后,方可作為計件工資核算依據;

  5、計件工資標準,木材寬度尺寸為172—108時,17元/盤;木材寬度尺寸為57—72時,20元/盤;

  6、拆盤時,無論尺寸規格,均為8元/盤;

  7、碼盤、拆盤作業中,不按標準操作致使材堆松散、傾倒,或在操作過程中對木料造成損壞,須對操作人員進行考核,停發計件工資或照價賠償;

  8、因不符合標準等原因造成的返工操作,不重復納入計件工資中核算;

  9、對不遵守現場其他管理制度的操作人員,采取計件工資考核或勸退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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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條認真貫徹國家安全生產、勞動法律法規及本礦規章制度的宣傳、貫徹。

  第二條負責全礦職工考勤、請銷假、出差審批等管理制度的執行。

  第三條負責全礦職工工資核算及公司撥付工資總額的核對、罰款統計、生產成本核算及分析。

  第四條負責做好月度、季度、年度員工出勤、收入、社保基金等項目的匯總,以及上報公司、集團各種表格的匯總。

  第五條負責全礦勞動定額的測評,計件工資單價的編制,各部室(生產區隊)每月工資總額的'計算和下撥,定崗定員編制,勞動定額報表的`統計上報,各種定額資料的分析、整理歸檔工作。

  第六條認真審核各區隊上報的工資分配方案,督促辦事員及時上報分數,并根據制定的方案對其進行核對。

  第七條不定期的去區隊調查其考核、工資上墻公布情況,真正做到公平、公正、公開。

  第八條定期到工人當中調查工資分配、發放情況及工人對工資發放方面的反饋意見,并做好記錄,以便更好的調整分配方案。

  第九條下井到采煤工作面測量采高、及其他工作地點觀察地質情況的變化,與技術科聯系,并做好原始記錄,以便及時調整定額。

  第十條做好與礦相關科室、區隊及公司人力資源部、財務部其他方面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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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國務院職工獎懲條例》等法律法規及企業規章制度規定,為規范企業勞動管理,建立內部激勵與約束機制,維護良好的生產和工作秩序,促進企業發展,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企業勞動管理、用工、獎懲需依照本制度執行,做到有章必循,違章必究,從嚴管理,獎優罰劣。

  第三條企業職工必須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及公司各項規章制度,努力學習技術業務,完成正常工作任務。對違章違紀者依照本制度處罰。

  第二章勞動工資管理

  第四條建立符合國家法律法規的工資分配制度,按勞分配、同工同酬原則,同時注重兼顧新老職工的利益,確定工資結構標準。

  第五條工資計算與構成

  1、工資計算:根據北京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京勞社資發[2007]71號文《職工全年平均工作時間和工資折算》的精神,月工資按制度工時20.92天計算。加班工資不低于北京市最低工資標準;事假按缺勤時間扣款;其它缺勤按政府勞動部門及本廠考勤制度規定計算。

  2、工資構成:實行組合式工資結構,由基本工資+崗位工資+效益工資+津貼+補貼構成。每月15日發放,遇節假日、休息日一般在15日前發放。

  ①基本工資:北京市規定最低工資標準;

  ②崗位工資:各崗位月全額工資標準減月基本工資后的70%;

  ③效益工資:各崗位月全額工資標準減月基本工資后的30%;

  ④津貼補貼:職工在法定工作日內每工作一天(超過4小時(不含))發給飯費伍元,交通費貳元,職工上夜班或連續工作超過23點的發給夜餐費,夜班連續工作12小時以上的發給150%的夜班費。其它各項補貼按有關規定發放。

  第六條嚴格控制加班工時,確實需要,經批準后,按以下規定計算。

  1、延長工作時間的,應計算加班時間。每八小時按一天計算,每天加班費支付不低于北京市最低工資的150%。

  2、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每日支付不低于北京市最低工資的200%。

  3、法定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每日支付不低于北京市最低工資的300%。

  第七條下列各項收入不記入最低工資。

  1、加班、加點工資。

  2、飯費補助、交通費。

  3、職工個人應繳納的養老、失業、工傷、醫療等社會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

  4、勞保福利待遇。

  第八條職工在法定工作時間內,完成正常工作,企業保證職工收入不低于北京市最低工資標準。

  第九條個人收入已達到納稅標準的,應照章納稅,如當月漏稅,下月從工資中扣除。

  第十條由于企業工作任務不足,造成部分人員下崗待工,下崗待工期間的基本生活費不低于北京市規定的最低工資標準。

  第三章職工保險制度

  第十一條養老保險。按北京市規定繳納。

  第十二條失業保險。按北京市規定繳納。

  第十三條大病基本醫療統籌費及補充醫療。按北京市規定繳納。第十四條住房公積金。按北京市規定繳納。

  第四章各種假別制度

  第十五條事假。

  1、請事假不得低于1小時(不足一小時按1小時計算)。

  2、請事假按缺勤小時扣發工資。

  3、職工請事假在外地期間,得疾病或慢性病復發,持鄉鎮以上醫院證明在2天以內、區縣級醫院證明在7天內,生病期間按病假處理,規定天數以外按事假計算。

  4、職工上班不許帶小孩,違反規定按事假處理,小孩發生問題由家長負責。

  第十六條病假。

  1、職工因病假不能工作,在醫療期內按勞動部門規定享受病假工資。職工患病經醫院證明后按病假處理,(有合同醫院或指定醫院的醫務證明才有效)。凡到醫院看病未開病假的,憑當日掛號條填寫請假單按病假處理。

  2、職工離開崗位看病需向部門負責人請假,超過30分鐘的要填寫病假條。

  3、職工在醫療期內病休,應按時交病假條,日期應連續不斷,如有中斷視為醫療期停止。經市勞動鑒定委員會鑒定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可免交假條。

  4、職工病假期間如因計劃生育、人工流產、產假、婚喪假、公假等情況,可按時間扣除,前后病假仍連續計算。

  5、醫療期的計算按勞動法規定執行。

  第十七條工傷。

  1、職工負傷、致殘、死亡,依照《企業職工工傷保險試行辦法》規定的范圍被認定為工傷的,在需要停止工作接受治療期間,實行工傷醫療期。工傷醫療期按輕傷和重傷的不同情況確定為1至24個月,嚴重工傷或職業病需要延長醫療期的,最長不超過36個月。

  2、工傷職工在工傷醫療期內停發工資,改為按月發給工傷津貼。共商醫療期滿或者評定傷殘等級后停發工傷津貼,改為享受傷殘待遇。

  3、因本企業長期從事有害作業,并經醫療機構認定為職業病的,其門診治療期間支付給不低于本市最低工資標準的工資。

  第十八條婚、喪假。

  1、職工結婚憑結婚登記書給假3天;職工男25歲、女23歲,初婚登記的除規定的3天婚假外增加獎勵晚婚假7天,共10天(包括公休日)。

  2、職工直系親屬死亡、公婆及岳父母死亡給假3天;由職工供養的非直系親屬死亡必須本人料理的給假1天;祖父母、外祖父母死亡給假1天。

  3、職工不滿一歲的子女死亡給假1天;滿一歲以上子女死亡給假3天。

  4、夫妻雙方在異地工作或長期居住在外地的直系親屬死亡時,需要本企業職工去外地料理喪事的.,除3天喪假外,根據路程另外給與路程假,路費由職工自理。

  5、以上假期期間企業應支付不低于本市最低工資標準工資。

  第十九條產假。

  1、女職工生育,按勞動保護及計劃生育有關規定給產假90天,其中產前休假15天;難產增加產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懷孕流產的'根據醫務部門證明,妊娠不滿4個月的,產假為15至30天;妊娠4個月以上的產假為42天。

  2、按計劃生育條例規定,符合晚育(24周歲)的婦女,生育一個孩子并領取了獨生子女證,由女方申請,根據生產、工作實際情況,經領導批準,產假期滿后可休假至孩子滿六個月。除國家規定的產假外,晚育婦女可增加獎勵假30天,產婦護理確有實際困難的,經領導批準可由男方使用(需由女方出具女方未享受此假的證明)。

  3、產假期間企業支付不低于北京市最低工資標準的工資。

  第二十條探親假。

  1、進本企業工作滿一年的合同工,按國務院有關規定,符合探親條件的職工,經本人申請并由部門根據生產任務情況安排探親休假。職工探親需填寫申請表,保本部門及勞資部門辦理批準手續。

  2、探望配偶每年一次30天假,;未婚探父母原則上一年一次20天假,如因工作需要本年不能給予假期或職工自愿兩年探親一次的,可兩年給假一次45天;已婚探父母四年一次20天假。以上假期,根據需要可另增一定期限的路程假,探親假包括公休假日及法定節日的,不再另行補假。

  3、職工探親假期間按北京市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工資;路費按國家規

  工地農民工工資發放管理制度 篇16

  第一條總則

  為真正體現“按勞取酬”的分配原則,不斷改善和提高員工在工資分配上的公正和公平感,使員工在勞動與工資之間達到動態平衡,達到激發員工工作積極性、提高工作效益、促進公司發展的目的,特制訂本制度。

  第二條適用范圍

  本制度規則適用于公司全部員工。包括實習和試用員工,不包括臨時用工。

  第三條工資組成

  公司員工的薪資分為年薪制和月薪制。對中層以上管理人員和技術人員實行年薪制,對其他員工實行月薪制。

  員工的工資由“基礎工資”和“考核工資”兩大模塊組成。

  基礎工資=基本工資+崗位工資+各種津貼+加班工資

  考核工資=月度考核工資+季度考核工資+年度考核工資

  實行計件制員工按計件辦法實行。

  實行年薪制的員工平時的月發工資與核定的年薪工資的差額部分,到年底一次性補發。但績效考核的被扣部分不予補發。

  第四條考核原則

  績效考核基本原則是按照目標利潤、目標成本和費用控制進行考核。績效考核將根據部門及員工不同的職務、職責(技能)和崗位職責等因素,分為若干種考核辦法并設立多個考核級別或系數。

  績效考核由財務計劃部根據年初公司確定的各項指標,按財務統計數據進行分部門考核。按月度預發、按季度小結、年度全部兌現。

  公司籌建期按計劃目標任務完成情況與工作業績等進行考核,籌建及試生產期間的月季年考核比例根據崗位與職務不同分為:部門負責人按5:3:2比例考核;部、系長按7:2:1比例考核;一般員工均按8;1:1比例考核。

  20xx年的績效考核辦法及工資發放比例另定。

  第五條基本工資標準

  月薪工資總額在3000元以下的按50%確定為基本工資。

  月薪工資總額在4000―8000元之間的按45%確定為基本工資,低于4000元的按3500元計算。

  月薪工資總額在8000元以上的按40%確定為基本工資,低于5000元的按4500元計算。

  第六條加班工資計算

  公司在籌建期和試生產階段實行每日工作制、日工作時間為8―9小時。對超出規定工作時間的加班加點根據國家規定發放加班工資。

  法定假日3倍;周日2倍;平時加班加點1.5倍。

  加班計算方法為:

  日加班工資=本人的基本工資/50元每天×加班天數×相應的倍數

  (零星加班累計8小時為1天)

  科級(包括副科級)以上干部和實行年薪制的管理人員加班不發加班費,可以安排調休輪休。

  計件制人員均按工序定額單價實行計件工資,不再考慮基礎工資和加班工資。

  第七條事假及病假工資

  事假工資扣發:

  本人月工資總額/50每天×事假天數=應扣工資

  病假工資扣發:

  先前有調休的經部門領導批準后可以使用調休日充抵病假天數。(當月有加班的.可以充抵,但不得用以后的調休充抵)

  一年工齡以下員工:按本人基本工資的50%計發;

  一年工齡以上員工:按本人基本工資計發;

  第八條工資稅收問題

  公司確定的工資標準除特殊情況下均為稅前工資。員工工資欄的稅前年薪即為核定的工資報酬。

  員工應按國家標準交納工資所得稅。

  工資所得稅由公司財務部門代為交納。

  第九條員工離職工資計算

  由于公司實行績效考核制度,員工離職時的工資計算按不同的情況分別處理:

  1、被公司勸辭員工:

  因工作不稱職或其他原因被公司勸其辭退的員工,離職時可以按最后一季度考評得分結清季度考核與年度考核工資部分。

  2、自已請辭員工:

  公司對自已請求辭職且經批準的員工,按離職日期發放月工資、補發季度考核部分滿月的部分(未滿月的部分不予補發),年度考核部分不予兌現。

  3、擅自離職或被辭退的員工:

  公司對擅自離職或被辭退(開除)的員工不再發放任何工資。

  離職員工的.工資結算單由人事部門出具,交給財務部的工資結算員造冊發放。

  第十條工資發放規定

  1、人事部門的勞資管理員根據《工資管理制度》中界定的內容和方法核算好每個員工的基本工資信息存檔,并按時報送給財務部確保員工工資的準確計算與及時發放。人事部門的勞資管理員按員工出勤記錄(包括加班)及績效考評得分為計算依據,于次月2日前(季度月份于5日前)將相關工資計算資料以書面形式交財務部工資結算員。

  2、正式生產后的績效考核工資的結算工作由財務部門按考核辦法計算完成,季度與年終考核由相應部門配合、財務計劃部完成,報總經理批準后才能造冊發放。

  3、每月10日為上月工資發放日(遇公休日則提前或推遲1天)。公司若因不可抗力因素或特殊原因需延期發放工資的,將于發放日前通知公告。遇重大節日可以提前發放。

  第十一條工資保密原則

  工資管理的原則是:

  1、員工之間不允許互相打聽工資情況。

  2、與工資管理工作無關的人員不得打聽、傳閱、查看相關工資管理文件資料。

  3、相關工作人員不得將有關工資管理、發放等文件資料隨便放在工作臺面上。

  4、相關工作人員不得允許其他無關人員查看、翻閱包括電腦中的工資文檔。要設定好工資操作相關密碼和鎖放好工資管理、發放等相關的文件資料。

  5、如有有關人員因工作需要查看相關工資管理、發放等文件資料和工資單等,應遵循審核、批準程序,即必須經過主管副總或總經理批準。

  6、對故意泄漏工資機密的相關人員,公司將按《員工獎懲條例》給予處理。

  第十二條附則

  本制度從20xx年元月1日起試行。公司以前所發的相關規定若與本制度抵觸的,以本制度為準。本制度的解釋權以人事部門的意見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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