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民工工資的管理制度(精選12篇)
在現實社會中,制度的使用頻率呈上升趨勢,制度是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辦事規程或行動準則。一般制度是怎么制定的呢?以下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農民工工資的管理制度,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農民工工資的管理制度 篇1
一、目的
為明確工資計發操作流程,保證工資發放的準確、及時、無誤,根據公司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制度。
二、職責
1、財務部會計負責監督并執行此制度,出納負責工資發放。
2、主管部門負責監督并執行此制度。
三、適用范圍
適用于所有員工。
四、內容
1、每月20號前為工資發放時間,如遇節假日則根據實際情況提前或延遲發放。
2、項目部部于每月3號前將本公司上月的考勤資料,統計匯總交予財務部會計。
3、財務部會計負責所有人人員工資的造冊,于每月5號前交予董事長審批。
4、董事長簽批后,財務部會計在每月8號將工資表送交出納,出納確保在每月15號將上月工資發放到員工工資卡中。
5、工資發放到員工工資卡中后,財務部出納須在每月發工資的前一天或后一天將員工上個月個人工資條發放到員工手中。
6、離職員工在正式辦理離職手續后,可在下月發放工資時領取當月工資。
五、扣除項目
1、扣除個人所得稅。
2、扣除法定必須代為扣除的有關個人的其它保險類費用。
3、扣除公司內部考勤制度中違規項。
六、工資誤算、誤法管理
1、工資誤算、誤發時,行政部和財務部必須在發現后立即糾正。
2、因誤算、誤發而超付的'工資,行政部和財務部可向員工行使追索權。
3、因誤算、誤發而少付的工資,員工本人向行政部提出申請,由行政部和財務部負責查實。如屬實,因誤算而少付的由行政部出具證明;因誤發而少付的由財務部出具證明。證明經董事長簽批后,給予員工補發。
七、工資資料的查閱及保管
1、如員工對自己的工資存有疑問,原則上應在工資發放后的五日內持工資存折或工資條到出納員處查詢。特殊原因不能及時查閱的,可在一個月內到財務部申請查閱。
2、員工只可以查閱自己的工資,不可以任何理由代他人查閱。
3、每月的工資發放資料由財務部會計編制憑證進行相關的賬務處理。
4、財務部月末進行系統的審核后,將工資發放資料加密在財務部長期保存(如若需要查看需向董事長提出申請簽字同意后方可查詢)
農民工工資的管理制度 篇2
1、基本工資
每月發放工資時以合同簽訂的基本工資標準計算,由于崗位變動基本工資發生調整的,體現在工資條上,合同上不做更改。
2、獎金
各崗位表現優秀或有特殊貢獻者,可獲得不同數額的獎金,隨工資發放。3年終獎至每年12月31日根據合同時間統計,工作滿一年(及以上)的員工,當年遲到、早退不超過15次,除公休外累計請假不超過15天,次年3月1日一次性發放年終獎600元。
4、工齡工資
凡工作滿一年的員工,從整月的月份開始計算工齡工資,若工作的第一個月不是整月的,無論幾號上班均無工齡工資,滿一年的每月加工齡50元,滿兩年的加工齡100元,工齡工資100元封頂。離職的當月工作不滿一個月的不計算工齡工資。
5、飯補
每人每個月有飯補200元,裝卸工、后勤維修人員沒有飯補。工作不滿一個月的按天發放。
6、公休
每月出勤滿25天有公休一天,由店長/主管合理安排休息時間,若當月未休,按已休息計算,公休天數多于一天的人員發放工資時計算原則同上。
7、過年上班
除夕上半天班,按一天計算,初一至初五上班的員工按基本工資的雙倍發放。
8、員工工資每月15日發放
自動離職或被辭退的員工當月工資同樣于下月15日發放。
9、新員工第一個月不參與店內分紅
滿一個月后正常參與分紅,已符合分紅條件的.員工,15日之前提出離職的取消上個月分紅,15日之后提出離職的有上個月分紅,取消當月分紅,學生工無分紅。
10、加班
原則上不計加班,若因工作需要有額外工作的員工,店長/主管予以補休,有特殊情況需要計加班的由領導審批通過后方可執行。
11、學生
學生工為固定工資,不參與優秀員工的評選,不參與店內分紅。12若以上規定發生變動的,則按新規定執行。
農民工工資的管理制度 篇3
1、目的
為了解決員工因特殊情況出現經濟周轉困難,特制定本制度。
2、適用范圍
適用于本公司所有員工。
3、職責
3.1、部門、行政人事部負責、財務部對員工申請條件審查。
3.2、財務部負責對相關款項的發放和清算。
4、執行程序
4.1、文件的控制范圍
4.1.1、員工填寫《預支工資申請書》并附相關證明資料。
4.1.2、根據員工提交的《預支工資申請書》,對員工的申請資格進行審查。
4.1.3、員工《預支工資申請書》經總經理批準方可生效。
5、預支工資
5.1、預支工資條件
5.1.1、遇到自然災害及意外事故導致生活暫時困難的員工。
5.1.2、患有重病、大病而導致家庭生活暫時困難的員工。
5.1.3、因子女教育需要而導致家庭生活暫時困難的員工。
5.1.4、因員工個人學習再深造而導致經濟暫時困難的員工。
5.1.5、經公司認定在情理當中的其它情況。
5.2、預支工資額度
5.2.1、試用期員工入職十五天后方可預支工資,預支的額度不得超過試用期工資的二分之一。
5.2.2、正式員工預支工資的額度不得超過本人月工資的二倍。
5.2.3、因條款5.1.1、5.1.2所述需要預支工資,預支的額度不得超過本人月資的.五倍。
5.3、預支工資擔保
5.3.1、員工預支工資需要公司內部員工做為擔保人。
5.3.2、擔保人的月工資需達到或超過預支人所預支工資額度,擔保人人數不限。
5.3.3、擔保人必需無任何借支或為同事擔保行為的記錄。
6、預支工資清算
6.1、從員工預支工資的當月份開始清算工資,按員工預支工資的額度分三個月清算完畢。
6.2、因條款5.1.1、5.1.2所述而預支工資,按員工預支工資額度分12個月清算完畢。
6.3、因預支工資的員工個人原因造成公司無法清算預支工資而造成損失相關損失由擔保人承擔。
7、記錄
7.1、預支工資申請書
8.2、預支款擔保書
農民工工資的管理制度 篇4
1.工作內容與要求
1.1執行《企業工作標準》。
1.2根據國家及上級主管部門有關工資方面的方針、政策、法令、法規,并遵循按勞分配原則,結合實際情況,參與制訂車間工資方面的政策、規定、辦法,并實施。
1.3執行國家及上級主管部門關于晉級、獎勵晉級、調整工資的指示和規定,參與制訂企業職工的晉級、獎勵晉級、調整工資的政策和辦法。
1.4根據上級主管部門下達的.工資含量系數及定額完成情況,核定下達班組的工資含量系數,并結合班組的技術經濟指標完成情況,核定應提的工資總額。
1.5執行國家及上級主管部門規定的企業職工工資標準和工資性津貼標準。
1.6根據上級主管部門所下達的工資總額計劃指標,結合落實定額核定車間的獎勵基金水平。按經濟責任制考核結果,核(預)批班組獎勵基金指標,并對車間獎勵基金進行管理。
1.7執行國家及上級主管部門關于大中專院校、技校畢業生轉業、退伍軍人工資待遇的規定。
1.8根據國家及上級主管部門對學徒(熟練)工轉正定級工資待遇的有關規定,結合企業的實際情況,制(修)訂企業學徒(熟練)工轉正定級工資待遇的有關規定。
1.9負責職工工作調動的有關工資處理工作。
1.10掌握國家有關工資制度改革的方針、政策,結合企業具體狀況,組織或協助領導推行和完善結構工資、定額工資等利于貫徹按勞分配原則和各種工資分配形式。
1.11深入班組,指導、檢查班組的工資定額管理和統計工作,發現問題及時糾正。
2.責任與權限
2.1對參與制訂有關工資方面的政策、規定、辦法和定額的正確性和合理性負責。有權檢查、指導對政策、規定、辦法的貫徹執行。
2.2對給班組核定下達的工資含量系數及應提工資總額負責。對控制調整平?班組工資含量系數及應提工資總額,有參與權和建議權。
2.3對審批的獎金指標合理性負責。有權拒批不合理或未經規定和程序呈批的獎金指標。
3.檢查與考核
3.1車間主任負責檢查與考核工資管理員的工作。
3.2按檢查與考核標準中相關標準內容要求每季進行一次檢查與考核。
3.3按工作標準和工作計劃完成任務情況得獎,工作突出者,車間主任可予以加獎。
農民工工資的管理制度 篇5
一、總則
1.1為規范職員工資的確定及調整辦法等有關事項,特制定本制度。
1.2本制度適用于公司全體職員(即惠州本部膠駐外工作的職員)。本制度所指工資,是指每月定期發放的工資,不含獎金和津貼事項(技術系列的項目津貼除外)。
二、工資結構
2.1職員工資由固定工資、浮動工資兩部門組成。
2.2固定工資包括:基本工資、技能工資、住房補貼、醫療補貼。固定工資是根據職員的職務、資歷、學歷、技能等因素確定的、相對固定的`工作報酬。
2.3浮動工資包括:考勤工資、績效工資、效益工資,項目開發人員還有項目津貼。浮動工資是根據員工考勤表現、工作績效及公司經營業績確定的、不固定的工資報酬,每月調整一次。
2.4項目津貼自研發項目經總經理批準立項后,于相關研發人員當月工資中發放。項目經理每月對相關研發人員進行考核,確定發放比例,最高為工資標準的20%。
2.5項目完成情況由公司技術戰略發展委員會進行評估。項目如提前或按期完成,項目津貼自完成當月停發。在預定的截止時間,如項目完成率低60%,項目津貼自當月停發;如項目完成率高于60%,項目津貼繼續發放,直至項目完成當月為止。技術戰略發展委員會根據項目評估價值、完成的質量、進度情況,確定項目獎的發放。
2.6職員工資扣除項目包括:個人所得稅、教育金、缺勤、扣款(含押金、借款、罰款等)、代扣社保費、代扣補充保險費、代扣住房公積金。
2.7職員工資發放如有錯漏,或需退還捐款時,將在下月工資“補雜”項補發。
三、工資系列
3.1公司根據不同職務性質,分別制定行政、技術、營銷三類工資系列。
3.2行政工資系列適于于從事行政、財務、生產等日常管理或事務工作的職員。
3.3技術工資系列適用于從事產品技術開發、
農民工工資的管理制度 篇6
第一條目的
為規范公司各職能部門、各分公司、各崗位員工薪資標準及計算發放辦法,進一步增強激勵和考核功能,明確勞資雙方勞動與薪酬關系,根據原工資制度的執行情況,并結合現階段管理需要,特修訂并頒布本制度。
第二條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總公司、區域分部、各屬下分公司全體在職與在冊員工。
第三條修訂依據
1、董事會關于實行全面實施績效管理、崗位責任制及妥善調整薪酬制度政策的意見及公司新的發展規劃。
2、保障各階段經營目標的達成與績效管理的實施,體現責權利效有機結合的經營管理原則。
3、公司職能部門的設置、分公司分級管理和不同區域薪酬水平。
第四條指導原則
1、以績效考核作為定薪、調薪主要依據的原則。
2、以貢獻度、價值創造為薪酬激勵之核心的原則。
3、易崗易薪、異地異薪的原則。
4、客觀、公正、保密的原則。
5、薪酬水平具有一定競爭力的'原則。
6、效益優先、風險與利益對等共享的原則。
7、個人收入由本人創造及實施有效正負激勵的原則。
第五條指導思想
建立以“崗位績效工資制”為主體、兼容“項目激勵工資制”、“營銷激勵工資制”、“計件與包干工資制”等多種個性化工資計算辦法的薪酬分配體制,形成多元化、靈活性強、務實有效的薪酬綜合管理體系。
第六條職責
1)薪酬制度與激勵制度的制定、修訂、解釋、執行;
2)薪資、獎勵計算的審核。
農民工工資的管理制度 篇7
為了加強農民工工資管理,規范農民工工資支付行為,預防和解決勞務協作隊伍拖欠和克扣農民工工資問題,切實保障農民工的合法權益,保證施工正常進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條例》等法律法規,結合公司實際,制定本制度。本制度適用于江蘇譽陽建設工程有限公司所有在建項目。項目經理部負責協助勞動監察管理部門對農民工工資監管,項目經理為第一責任人,勞資專員是第二責任人,在項目經理領導下開展各項工作。
。ㄒ唬┴撠煴O督各項目勞務公司按《農民工工資管理制度》發放農民工工資;
(二)負責本項目農民工工資管理的宣傳、協調、監督和追究違約責任等工作;
。ㄈ└黜椖拷浝聿堪幢局贫纫笞龊棉r民工工資發放資料并保存;
。ㄋ模┺r民工工資管理納入項目經理部的年度考核工作。
。ㄒ唬╉椖拷浝聿吭O立勞資專員,負責對所有進場農民工進行實名制登記備案,備案資料包括:身份證復印件、銀行卡復印件、農民工與勞務公司簽訂的勞務合同復印件;
。ǘ└鲃趧展拘柚付▽H素撠熍浜享椖拷浝聿縿谫Y專員的工作,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脫、瞞報、漏報;
(三)所有農民工須認真登記《務工人員登記表》(具體格式詳見附件1),簽名按手印,并提交身份證復印件2份;
。ㄋ模﹦趧展矩撠熑隧殞r民工信息的真實性負責,建立農民工管理檔案。農民工管理檔案包含現場工作實名制打卡記錄、有效身份證復印件、進場時間、離場時間、家庭住址、聯系電話(本人移動電話或家庭固定電話)等;
。﹦趧展驹陧椖繉嵤⿻r必須建立錄用農民工的用工花名冊,花名冊一式兩份,甲方乙方各執一份,人員如有變動應及時更新(人員變動的3個工作日內)并上報項目經理部。
(一)勞務公司或班組入場施工前必須簽署《不拖欠農民工工資承諾書》(具體格式詳見附件2);
。ǘ﹦趧展卷殞λ修r民工進行每日按時考勤(表格格式詳見附件3),雙方共同核對確認考勤記錄并簽字確認,作為計算農民工工資的依據;
(三)勞務公司須按月做農民工工資支付清單(表格格式詳見附件4),工資表與考勤表人員相符且順序一致。勞務公司向項目經理部報送的工資表與考勤表必須有農民工本人的簽字和手印、勞務公司負責人的簽字及公章,項目經理部審核確認合格后留存備案;
。ㄋ模⿵秃藷o誤后的工資由公司通過民工工資專戶直接支付至每個農民工銀行卡上,相應款項從勞務公司扣除。
。ㄒ唬⿲Ρ局贫鹊膱绦星闆r,實行對項目經理部和勞務公司雙向考核制度。
。ǘ⿲儆陧椖拷浝聿控熑蔚,追究項目經理部相關管理人員責任,并視其后果嚴重程度,經公司領導商議后,扣發項目經理部相關責任人5%—30%的績效工資。
。ㄈ﹦趧展疚窗匆幎▓绦修r民工工資支付管理制度,每發現一次,承擔違約金1萬元。
。ㄋ模﹦趧展救舨蝗鐚嵦顚憽掇r民工工資支付清單》,每發現一次,承擔違約金1萬元。
(五)如因勞務公司惡意拖欠、克扣或瞞報農民工工資應發的額度造成農民工工資不能按時發放或已完工不能全額發放,導致農民工上訪、投訴或發生農民工群體的事件,經調成屬實的',視為嚴重違約,按以下違約處理:
3、上訪至縣級政府相關職能部門的,承擔違約金5萬元;
4、上訪至市級政府線管職能部門的,承擔違約金10萬元;
5、問題在新聞媒體曝光,事態嚴重,給公司造成聲譽影響較大,以至可能誘發社會不穩定因素的,承擔違約金20萬元,同時,公司保留進一步追究勞務公司法律責任的權利。
5、勞務公司應承擔的違約金,從當期工程撥款中直接扣除。
第九條 本制度解釋權歸 江蘇譽陽建設工程有限公司 。
1、依據登記表建立考勤表,反應人員進出情況和作業人力數量,收集進出場人員信息及身份證件,確認真實地址,用于考勤確認。
2、臨時用于趕工搶活而短時間雇傭的人員,獨立填寫,當時確認,嚴禁事后補錄和與正常作業人員同時考勤。
農民工工資的管理制度 篇8
為維護我縣工程建設領域農民工合法權益,規范工程建設領域農民工工資支付行為,預防和解決企業拖欠、克扣農民工工資問題,根據《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條例》關于全面治理拖欠農民工工資問題工作的相關要求,特制定如下管理制度:
一、適用范圍
全縣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建設項目。
二、具體要求
1、設立維權信息公示牌,暢通投訴舉報渠道。
各建設項目在施工前必須在各工程項目部或施工現場設立規范的維權信息公示牌,做到“三明示”:明示工程項目主管單位、建設單位、總承包企業以及工程項目部地址、負責人、聯系電話等信息;明示住建部門受理拖欠工程款、人社部門受理拖欠工資舉報投訴以及勞動人事爭議仲裁電話;明示最低工資標準、工資支付情況等信息。
2、全面實行農民工實名制管理制度。各用工單位要制定出臺農民工實名制管理的制度,施工企業需與農民工簽訂勞動合同,約定施工內容、計價方式、工資標準、支付時間、違約責任等相關條款。全面實行農民工實名制管理,歸集農民工的基本信息、崗位技能信息、勞動合同信息及個人信用信息,實現在崗考勤、工資結算、教育培訓、權益保障、信用管理等動態管理。
3、建立農民工工資專用賬戶。施工單位應當在工程建設項目所在地銀行開設農民工工資專用賬戶,建設單位將工程款中的.人工費用單獨撥付到工資專戶。
4、實行農民工工資保證金制度。發布招標公告的項目應在招標文件中要求中標單位采用銀行保函或資金轉賬方式繳存農民工工資保證金,各有關單位需落實資金和使用管理辦法,明確主管責任,嚴格審驗資金到位情況。
5、強化部門聯動處置。人社局相關部門為牽頭單位,我局配合人社局相關部門,主要負責房屋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建設項目的農民工保障工作。
農民工工資的管理制度 篇9
為了規范各項目部支付工資行為,預防和解決拖欠農民工工資問題,維護建設領域農民工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工資支付暫行規定》(勞部發和《建設領域農民工工資支付管理暫行辦法》等有關規定,結合本公司實際,經公司經理辦公會議研究,特制定本制度。
一、為保證把這項工作落到實處,對所屬農民工按照工種進行登記造冊,充分掌握農民工實際情況,杜絕工資管理中的欺瞞現象發生;
二、在施工作業區內醒目位置公布舉報電話;
三、想方設法保證農民工工資及時足額發放;
四、公司每月組織計劃、工程、財務等部門,直接對項目部所完成的工程量精確驗工計價,當場監督對農民工工資的發放,隨后對務工的民工進行現場調查,對拖欠情況進行監督解決;
五、在與勞務公司簽訂用工協議時,應明確對該公司與農民工勞動合同、工資標準、發放情況、社會保險等權益保障的監督;
六、項目部支付農民工工資不得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工資支付標準未約定或者不明確的,按照不低于當地社會平均工資標準支付。
七、工資應當以法定貨幣形式支付,不得以實物或者有價證券抵付。
八、項目部應當每月按時支付農民工工資。按照約定工資結算周期超過一個月的,應當每月預付工資,預付的工資不得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余額部分到工資結算周期滿時一次結清,并足額支付。
九、項目部應當將工資直接支付給農民工本人,不得將農民工工資撥付給不具備用工主體資格的組織或個人代發。委托銀行代發工資的,應當與銀行簽訂委托代發工資協議,受委托銀行應當按時將農民工工資撥到其個人賬戶,農民工持卡或存折支取工資。
十、項目部支付農民工工資應當編制工資發放表,載明支付單位、支付時間、支付對象的姓名、支付的明細項目和金額、扣除的項目和金額等事項,辦理工資支付的簽收手續,并將工資支付記錄保存兩年以上。
十一、項目部因生產經營困難暫時無法按期支付工資的,應當向農民工說明情況,同時就工資支付時間與工會或農民工代表協商一致,可以延期支付工資,但最長不得超過30日。超過30日不支付農民工工資的,視為無故拖欠工資行為。
十二、項目部應當在施工工地醒目位置設立公示牌,公示每月工資支付情況、每次工資結算情況,公示投訴舉報受理部門和電話號碼。
十三、項目部與農民工依法解除勞動關系的,應當自解除勞動關系之日起五日內一次性付清農民工工資和相關費用。工資計發到解除勞動關系之日。
十四、建立農民工工資支付保障金制度。項目部按承建工程合同價款的3%分別預存農民工工資支付保障金。工期超過1年的,可按年度工程預算的3%預存農民工工資支付保障金。農民工工資支付保障金專項用于該工程拖欠農民工工資的`墊付。工資保障金包含在工程總造價內,從應付工程款中列支。
十五、實行農民工工資監督員制度。公司指派或者農民工民主推選1一2名工資監督員,工資監督員負責向公司反饋工資發放情況,并及時通報有關部門。
十六、任何部門或個人發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權向公司舉報:
(一)未按期支付農民工工資的;
。ǘ┪窗磩趧雍贤s定標準支付農民工工資的;
(三)工資支付標準約定不明確時,項目部支付的工資低于當地社會平均工資水平的;
。ㄋ模╉椖坎课窗雌诎礃藴暑A付農民工工資的;
(五)項目部未按期與農民工結算并足額支付剩余工資的;
(六)其它影響農民工工資發放情形的。
十七、施工單位拖欠工程款未按期完成清欠或者發生新的拖欠,造成拖欠農民工工資的,限期整改并對相關負責人給予紀律處分。
十八、本條例自20xx年10月1日起施行。
農民工工資的管理制度 篇10
一、總、則
第一條、為了增強公司依法管理的規范性和員工遵紀守法的自覺性,提供優質、高效的人力資源專業服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等相關法律法規規定,結合公司實際,特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本規定適用于與公司簽訂了勞動合同或聘用(勞務)協議的農民工。
第三條、公司、農民工必須遵守國家法律、法規,遵守勞動合同和的約定,農民工應遵守公司的勞動紀律和各項規章制度,認真履行工作職責。
第四條、處理違章違紀員工,堅持“教育為主,處罰為輔,積極疏導”的原則,尊重事實依據,依法處理。
二、勞動合同
第五條、農民工與公司簽訂勞動合同應遵守《勞動合同》的約定,告知農民工與公司建立勞動合同關系。
第六條、與農民工協商一致,可以對勞動合同內容進行變更。
第七條、與農民工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合同的解除條件、程序,按照法律法規規定以及農民工與公司簽訂的《勞動合同》約定執行。
第八條、勞動合同終止的.法定條件出現時,農民工與公司簽訂的勞動合同依法終止。
三、日常管理和勞動紀律
第九條、勞動合同中應明確勞務期限、勞務收入、工傷事故處理及雙方的權利、義務、責任。
第十條、公司應與農民工在發生實際用工情況的同時簽訂勞動合同,明確合同期限、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勞動報酬、社會保險、勞動保護等相關內容。
第十一條、員工要遵守用人單位的相關規章制度。
第十二條、若農民工不適應工作,應在試用期結束前以書面的形式向公司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申請,公司在15個工作日內給予答復,并辦理相關手續,公司不承擔任何經濟法律責任,不給予任何經濟或者民事賠償。
第十三條、公司的員工上崗后7個工作日內,若發現農民工不符合用工單位的崗位,或者是上崗員工嚴重違反用工單位的規章制度或者違規操作,由公司核實相關情況。若情況屬實,可對農民工進行處理。
第十四條、農民工到達工作單位后,如果發生工傷事故,由公司積極協助進行處理。符合國家工傷認定標準的,按照《國家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第十五條之規定對員工進行工傷認定,并給予相應的經濟賠償,賠償額度依據工傷條例的相關標準執行。
第十五條、農民工因病造成無法正常工作時,按照國家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進行依法處理。
第十六條、農民工不得以任何理由讓他人代替本人上崗。若發現代崗行為,公司即以嚴重違反規章制度與農民工解除勞動合同,并不承擔任何民事賠償。另外,代崗人在代崗期間出現一切責任事故全部由被代崗人員承擔。
第十七條、農民工在社會上出現刑事案件,所有責任由員工自行承擔全部責任,公司將同時與其解除勞動合同,并不承擔任何經濟法律責任。
四、勞動報酬
第十八條、農民工的勞動報酬參照用工單位的薪酬標準,享有同工同酬的權利(月薪不得低于政府規定的當地最低標準)。
第十九條、農民工福利待遇按用工單位依法制定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條、農民工工資的支付辦法:根據《勞動合同》的規定,按月管理和考核農民工情況記錄,確定農民工應發放的工資總額、社保經費、個人所得稅等,次月的8號之前將上述所需資金足額劃撥到公司財務賬上。應在規定的員工工資發放日之前7個工作日內與公司做好相應的銜接,保證員工的工資正常到位。公司按照工資表代發農民工的工資、代扣個人所得稅、代扣社會保險金等。
農民工在領取工資后,如果員工對所發工資有任何異議,可在7個工作日內向公司勞務管理部提出申請,由公司核實之后,調整到下個月內進行結算。農民工不得以此為由,故意遲到早退或者煽動其他人員,或者曠工。否則,按照國家的相關法律規定進行處理,情節嚴重者予以解除勞動合同。
五、社會保險
第二十一條、農民工如有醫療、生育和工傷等情況發生,應及時通知并提供相關材料給用工單位,由用工單位統一轉交本公司辦理相關手續,按照國家相關法律法規享受待遇。
第二十二條、社會保險的辦理。公司及時為農民工繳納各項社會保險,根據用工單位發放工資的時間及當地各經辦機構的辦事時間,當月繳交或者次月繳納交,農民工與公司解除勞動合同以后,公司按國家規定,及時辦理相關的減員手續。
第二十三條、社會保險的相關費率如有變動,按國家和當地政府有關法律、法規執行。
第二十四條、農民工在用工單位工作期間患職業病,依照國家和我省、市有關職業病防治規定以及法律文書所載明的由單位承擔部分由用工單位承擔,用工單位承擔的費用及時轉賬到我公司指定賬戶后,由我公司負責發放給農民工。
六、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第二十五條、農民工在用工單位工作期間,執行用工單位依法制定的工時工作制度。
第二十六條、實行標準工時工作制度的,用工單位安排農民工延長工作的時間,應按《勞動法》及《勞動合同法》的相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七條、農民工因崗位變動后,按用工單位新崗位的工時工作制度執行。
第二十八條、農民工休息休假按用工單位依法制定的有關規定執行。
七、附則
第二十九條、其他未盡事宜,將另行規定。、第三十條、本管理制度自下發之日起實施。
第三十一條、本管理制度解釋權屬七建集團勞務公司。
農民工工資的管理制度 篇11
第一條:為進一步強化我縣農民工工資支付管理工作,嚴格查處和解決拖欠農民工工資問題,推進建筑勞務用工實名制信息化管理全覆蓋,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本制度適用于慶安縣行政區域內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礎設施建設的新建、擴建、改建活動的施工企業(包括施工總承包企業、專業承包企業和勞務分包企業等,以下統稱“用人單位”)。各施工企業必須遵照執行。
第三條:本制度所稱農民工工資是指用人單位依據國家有關規定或者勞動合同的約定,以貨幣形式支付給本單位農民工的勞動報酬,包括計時工資、計件工資、獎金、津貼和補貼、延長工作時間的工資以及其他特殊情況下應支付的工資等。
第四條:在本行政區域內,用人單位對所承包工程項目的農民工工資支付負總責,直接與農民工建立勞動關系的勞務和分包企業對農民工工資支付負直接責任,不得以工程款未到位等為由克扣或拖欠農民工工資,不得將合同應收工程款等經營風險轉嫁給農民工。
第五條:工程建設單位存在違法分包、總承包企業和分包企業存在轉包及違法分包行為,造成農民工工資被拖欠的,由建設單位、施工總承包企業和分包企業承擔支付農民工工資的責任。因建設單位或者施工總承包企業未按照施工進度和合同約定支付工程款,致使分包企業拖欠農民工工資的,由建設單位或者施工總承包企業以應支付而未支付的`工程款為限先行墊付農民工工資。
第六條:用人單位應設立農民工管理專門機構,將農民工工資支付納入管理范疇。項目部勞務員負責該項目的農民工工資發放監督管理工作。
第七條:在本行政區域內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礎設施建設的新建、擴建、改建活動的施工企業,全面實行農民工工資保證金制度,建立工資保證金差異化繳存辦法,對一定時期內未發生工資拖欠的企業實行減免措施,發生工資拖欠的企業適當提高繳費比例。
第八條:用人單位應對農民工工資支付加強管理,主要職責是:
1、貫徹、執行上級對工程管理的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
2、積極處理各種農民工工資糾紛,化解矛盾,確保穩定;
3、建立健全農民工管理專門機構,實施強化農民工實名制管理的工資支付與發放情況等相關制度,提高建筑業農民工管理水平;
4、規范分包合同管理。用人單位發包分包工程,必須按規定與招用的農民工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向農民工本人按月足額支付工資,嚴格執行最低工資制度,依法支付加班工資,招用農民工的企業承擔直接清償拖欠農民工工資的主體責任。推動各類企業委托銀行代發農民工工資。企業確因生產經營困難等原因需要延期支付農民工工資的,應及時向人社部門、工會組織報告;
5、及時掌握施工現場人員變動情況。督促項目部嚴格執行農民工工資支付的有關規定,每月定時按工程項目收集《農民工人員花名冊》;
6、統計匯總年、季、月農民工考勤及工資支付情況,每月監督發放農民工工資,并將發放情況現場張貼公示,同時收集存檔工資發放表;
7、總承包企業必須委派勞務員負責施工現場農民工管理,并明確其工作職責:
。1)負責組織協調項目部工程款、農民工工資的各種管理工作;
。2)審核并匯總每月各班組提交的每名農民工實際應得工資額,編制工資支付表;
。3)每月將農民工工資支付金額在項目工地明顯位置公示,公示無異議后現場指導、監督足額發放農民工工資,確保工資發放到每位農民工手上;
。4)進行定期和不定期的監督檢查工作,對檢查中發現拖欠農民工工資的問題及時牽頭解決,并向總承包企業匯報;
。5)工程竣工后,負責該工程的《建設工程項目工資發放表》等資料的存檔工作,存檔時間原則上不少于2年。
8、分包、勞務企業必須委派勞務員(可兼職)負責施工現場農民工管理,并明確其工作職責:
。1)負責填制《建設工程項目工資發放表》等工作;
。2)每月定時向總承包公司上報《建設工程項目工資發放表》,并匯報具體發放情況。
第九條:對企業欠薪失信行為實行聯合懲戒,建立拖欠工資企業“黑名單”制度,將嚴重失信信息納入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行業主管部門信用評價體系,由多部門依法依規向社會公布,在政府資金支持、政府采購、招投標、生產許可、履約擔保、資質審核、融資貸款、市場準入、評優評先的方面予以限制。
第十條:施工現場要利用公示牌公示農民工工資的支付情況及舉報電話。并具備能夠告知農民工工資發放程序的場域或場所。
第十一條:本制度自印發之日起實施。
農民工工資的管理制度 篇12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建立規范有序的外部勞務隊伍管理運行機制、認真貫徹落實國家以及公司關于勞務隊伍農民工工資支付管理的有關規定、確保企業依法有效利用社會資源、促進企業又快又好發展,維持協作隊伍人員穩定,保證施工生產正常進行,切實保障農民工的合法權益,依據《勞務合同法》等國家相關法律、法規,結合項目部實際情況,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農民工工資支付原則
1、農民工工資納入合同條款的原則。
2、優先于工程款支付的原則。
3、由項目部農民工工資管理辦公室和財務人員代為直接發放的原則。
4、及時、足額發放的的原則。
第三條本辦法適用于工程項目部勞務人員。
第二章工資支付
第四條農民工工資標準的制定。
由合同部與勞務人員商定,報項目部農民工工資管理辦公室備案。對工作優秀、做出重大貢獻的勞務人員,除工資正常支付外由項目部酌情給予獎勵。
第五條支付細則
一、每月20日前,合同部將當月農民工工資支付清單一式兩份報項目部農民工工資管理辦公室及財務部,清單內容包括應支付農民工姓名、工資支付標準。
二、由農民工工資管理辦公室牽頭,財務部、合同部共同對勞務隊伍作業班組的人員數量對照身份證進行核準、落實。
三、每月25日-30日,項目部農民工工資管理辦公室、財務部進入施工現場進行監督直接發放工資,勞務人員憑本人身份證,領取當月工資,并在簽收欄簽字,簽字后的工資單正、副本交項目部農民工工資管理辦公室一份存檔,財務部留一份備案。
第六條原則上不允許拖欠勞務工資,待工程結束后,辦清一切手續后,一次性結清勞務工資,保障勞動者權益。
第七條為便于農民工工資發放與管理,由合同部責人員招聘、選用的勞務人員要及時簽訂《勞務用工合同》,并將勞務人員分班組建制,合同甲方為項目部;乙方由勞務人員本人簽字,報項目部備案。
第八條保障措施
一、每月簽字后的工資單,在項目部及勞務人員駐地進行公示。項目部農民工工資管理辦公室留存備案。
二、每月30日前,合同部把發放農民工工資報表及時報項目部農民工工資管理部,匯總各項目發放情況后及時向項目部主管領導匯報。
三、嚴格執行國家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關于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的四項基本措施。
四、為了保證工人工資得到保障,我項目部單獨開設了農民工調查小組。專門調查解決農民工拖欠、糾紛等現象,一經發現項目部將對其嚴厲處罰,做到“工程清工資清”,決不拖欠民工一分錢。
五、不拖欠農民工工資的承諾書
為認真貫徹落實各上級主管部門關于切實解決建設領域拖欠工程款的民工工資問題的要求,我公司承諾:決不出現拖欠民工工資。
具體措施為:
1、項目部與所有民工簽訂勞動合同。
2、開設專門帳戶,由項目部財務派專人專管,保證工程款的'?顚S。
3、根據工程進度計劃,讓合同部制訂出民工工資支付計劃表。
4、將農民工工資的支付情況納入項目經理部的各項考核指標中進行統一考核。
5、嚴格按行政主管部門規定,足額發放農民工工資如果發生農民工工資拖欠現象,無條件接受上級主管部門處罰。
第三章日常管理
第九條組織機構
農民工工資發放實行兩級機構管理。公司設置農民工工資管理部,項目部相應成立農民工工資管理辦公室,設主任1人、成員1人,在公司農民工工資管理部的整體指導下開展各項工作。
第十條管理職責
一、項目部設置農民工工資管理部負責公司農民工工資管理全面工作。
二、項目部農民工工資管理辦公室:
1、建立健全勞務人員管理和勞務工資發放制度。
2、建立健全勞務人員管理各項臺賬。
3、及時上報勞務人員管理的各項信息及報表。
4、負責本項目勞務人員的考核、考評工作。
5、協同各部門做好日常勞務人員管理及基礎資料整理工作,迎接公司定期檢查考核工作。
第十一條相關要求
一、項目部農民工工資管理辦公室配備的電腦、照相機等必要辦公設備,以使工作正常開展。
二、項目部按要求做好每月農民工工資發放的影像資料并保存。
三、必須配備一名財務人員,負責農民工工資發放及管理工作。
四、農民工工資支付管理納入年度協作隊伍考核及項目部評先爭優工作。
第四章考核評價
第十二條農民工工資支付管理工作實行項目部考核。
第十三條項目部考核。
一、公司農民工工資管理部對項目部進行考核評價。
二、考核評價內容
1、項目部組織機構健全,有農民工工資管理辦公室且人員配齊,辦公設備配全。
2、農民工管理辦公室基礎資料齊全,臺帳建立清楚。對勞務人員工資發放,拖欠情況等問題底數清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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