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項目的管理制度范本(通用16篇)
在當下社會,制度對人們來說越來越重要,制度是在一定歷史條件下形成的法令、禮俗等規范。擬定制度的注意事項有許多,你確定會寫嗎?以下是小編收集整理的建筑工程項目的管理制度范本(通用16篇),僅供參考,歡迎大家閱讀。
建筑工程項目的管理制度1
1、認真貫徹公司的有關安全工作的規定的規程,貫徹執行各級安全生產崗位責任制。安全組成員由項目經理、安全員、作業長等組成。項目經理是工程項目施工安全第一責任人,具有安全管理資質的專職安全員負具體管理責任。
2、項目部安全組實行定期安全例會制度。每月必須召開2-4次安全例會,例會主要內容有:
1)、分析近期安全形式,查找安全工作中的主要問題;
2)、通報上一時段隱患整改和違章考核情況;
3)、布置近期安全工作重點和防范措施;
3、建立施工方案安全技術交底制度。編制分項工程施工方案時其中必須編制安全技術措施且應進行交底討論,審批安全技術措施必須符合實際針對性強的原則。
4、項目經理部每月組織一次專業施工單位參加的聯合檢查,各專業施工單位也必須每半月組織一次本單位安全檢查。班組兼職安全員應在施工過程中隨時對安全操作,安全措施進行檢查,發現隱患及時整改。專業施工單位安全員,項目部安全員負責日常安全檢查及重點項目跟蹤檢查。安全檢查做到全面全員全過程控制,隱患整改率為100%。
5、對各施工單位人員、作業班組人員一方面通過簽訂明確了雙方的責、權、利的安全合同(協議),另一方面加強對其進行監督檢查等管理活動的開展:
1)、其施工方案、安全預測對策表、技術交底記錄等有關方案資料進行檢查;
2)、不定時地到施工現場進行檢查,并嚴格按有關協議條款進行考核。
6、落實安全崗位責任制項目經理——工程安全第一責任人技術負責人——工程安全技術第一責任人安全負責人——工程安全具體管理責任人施工技術員——安全技術具體管理責任人班組安全員——作業區、班組安全具體管理責任人作業長、班組長——安全技術實施、過程管理責任人
7、安全管理確認制機具可靠性——設備員負責執行現場吊點可靠性——作業長、班組長負責執行安全技術措施到位性——安全負責人負責執行安全技術交底到位性——作業長、班組長負責執行歇復崗人員安全教育到位性——公司安全員、班組長負責執行特殊作業人員資格——安全負責人負責執行設備操作人員資格——安全負責人負責執行作業環境、作業人員安全狀況——作業長、班組長負責執行
8、落實安全管理聯保互保制同工聯保,同班聯保。互相監督,互相保護。并報各班組長負責按規定要求將班組人員結成一對對聯保互保對子,安全人審批存檔。
9、實行旁站制和日清制只要施工現場還有人,就必須有安全管理人員在場監護。安全管理人員應是第一個到達施工現場、最后一個離開施工現場的人。當日事當日畢,施工現場每天清理干凈,保證安全通道始終通暢。有違反規定、釀成事故者,嚴格按照有關法規文件執行,進行主要責任、相關責任追究相關部門予以經濟行政或刑事處罰。
10、落實項目經理部安全組職責:
1)、認真貫徹國家、地方和本企業的安全生產、職業衛生、環境保護的政策、法規、制度標準。
2)、討論制訂本工程施工安全生產總體規劃、目標和具體方案。
3)、依據施工組織設計、施工安全措施方案組織好安全文明施工。
4)、研究解決本工程安全生產方面的重大問題。
5)、組織安全生產定期檢查和專業檢查,督促施工單位開展好日常巡查及隱患整改。
6)、每月組織一次安全宣傳教育活動。
7)、做好安全生產記錄,建立健全下列資料檔案:施工組織設計(施工方案)對各施工單位安全交底卡各施工單位特種作業人員名冊安全教育活動記錄安全例會記錄,安全檢查記錄事故隱患整改臺帳違章處理記錄腳手架搭設驗收單文明施工檢查記錄施工用電檢查記錄安全事故臺賬發生傷亡事故,立即組織搶救,保護現場并迅速通知安環部。參加職工傷亡事故的調查、分析,組織落實整改措施。
11、落實項目部經理安全職責:
1)、對工程項目安全管理負全面責任,負責組織編制與審定本工程項目安全工作計劃、目標和具體方案。
2)、負責建立完善的安全管理體系,選配項目部專、兼職安全員,并指導、支持其開展管理工作。
3)、負責組織對腳手架、安全網的搭設及高處或深基礎、拆除等危險作業,編制專項安全措施方案,并組織實施。
4)、定期組織安全會議和安全教育活動。
5)、協調工程進度,盡量減少各作業體間的立體交叉作業。
6)、組織抓好現場文明施工。
7)、參加安全定期檢查并落實隱患整改。
8)、協助有關部門搞好事故調查,組織落實整改措施。
9)、負責督促作業人員正確使用勞動保護用品。
12、項目部安全員職責
1)、協助項目經理抓好安全工作,對施工安全具體負責。
2)、每周組織一次聯合安全檢查;每天進行工地巡查。檢查安全措施和安全標準化作業的實施情況,發現問題,立即督促整改。
3)、參與安全技術交底工作。
4)、發現危及職工生命安全的重大險情,有權下達停工令,然后報告項目經理。
5)、協調各作業體在設置安全設施或交叉作業時的矛盾。
6)、負責督促隱患整改和進行違章考核。
7)、做好有關安全會議記錄,負責各種安全管理資料的立卷工作。
13、項目部施工技術員的安全職責
1)、負責編制符合安全技術規范要求的施工作業方案,從施工技術上保證安全施工。
2)、負責對檢修工程、拆除工程及高處及基礎工程、腳手架、安全網搭設作業編制專項安全措施方案,并組織驗收。
3)、負責對施工作業單位進行開工前的安全技術交底。
4)、根據施工現場進度和環境變化,隨時增補專項安全技術措施和進行補充交底。
14、項目經理部作業長安全管理職責
1)、對本作業區內的安全管理負全面責任。
2)、負責對作業區內的施工人員進行工程安全技術交底和班前安全交底。
3)、負責按作業方案組織搭設和拆除腳手架、安全網、用電線路和裝置及其他安全設施,并參與檢查驗收。
4)、負責指派安全監督崗對危險作業實行全過程監控。
5)、具體負責落實施基礎坑邊的安全防護措施。
6)、負責工區內的現場文明施工:按平面布置圖擺放材料保持施工道路通暢建立和保持良好的排水系統合理布置臨時用電線路及時清理和外運建筑垃圾負責管理施工區域出入口,車輛沖洗等7)、負責督促作業人員搞好個體勞動保護,制止違章指揮和違章作業。對雙違人員有權予以教育、考核直至停工。
15、安全監督崗安全職責
1)、對所有監護區域施工安全負具體責任。
2)、負責檢查、督促本區域作業人員進入施工現場戴好安全帽、高處作系好安全帶、特種作業人員正確使用勞保用品(用電焊手套、防滑、絕緣膠鞋等)。
3)、在本作業區域內,負責地面安全監護,設置警戒區,嚴防落物傷害。
4)、在腳手架搭設、拆除時,負責全過程監護。
5)、配合作業長,檢查、監督臨邊防護、漏電保護,架設安全網,設置安全走繩等安全技術措施的落實。
6)、有權制止違章作業、違章指揮,有權越級上報安全部門。在發現有危及人身安全的情況時,有權命令作業人員從危險區域內撤出。
7)、堅持安全巡查,制止違章,清查隱患督促整改。
建筑工程項目的管理制度2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加強公司建設工程合同管理工作,預防、減少和及時解決合同糾紛,維護合同雙方合法權益,提高經濟效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有關規定,結合公司工程建設實際,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合同管理職責
第二條 項目法人的主要職責
1、認真學習、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有關法律法規,依法保護本公司的合法權益。
2、制定、修訂本公司合同管理制度、辦法,組織實施合同管理工作。
3、依法簽訂、變更、解除有關工程合同。
4、嚴格審查所簽訂的合同,重大合同應提交有關方面會審,防止不完善或不合法的合同出現。
5、協助合同承辦人員依法簽訂合同,參與重大合同的談判與簽訂。
6、做好合同統計、歸檔、保管工作。
7、監督、檢查合同簽訂、履行情況。
8、宣傳合同法和有關法規,培訓合同管理人員。
9、依法處理合同糾紛。
10、制止有關單位或個人利用合同進行違法活動。
第三條 財務部門的主要職責
1、加強與項目法人及現場管理機構等的聯系,及時通報合同履行中的應收應付情況。
2、做好與合同有關的應收應付款項的統計、分析,提出處理建議、妥善保管收、付憑證。
3、配合項目法人做好合同管理工作。
第三章 合同審簽管理
第四條 本公司對外簽訂合同,應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權的代理人進行。未經授權,任何人不得以本公司名義對外簽訂合同。
第五條 嚴禁將合同業務介紹信轉借其他單位或個人使用。介紹信的存根應當保存五年,以備核查。
第六條 合同應當采用書面形式,合同文本應當采用國家規定的合同示范文本;合同相對方提供的合同文本必須送交局有關部門審核。
第七條 所有合同都應按順序由項目法人統一編號。
第八條 合同及其有關的書面材料,應當語言規范,字跡(符號)清晰,條款完整,內容具體,用語準確、無歧義。
第九條 訂立合同,必須完備合同條款。合同條款一般包括當事人的名稱或者姓名和住所,標的,數量和質量,價款和報酬,履行的期限、地點和方式,違約責任及解決爭議的方法等。
第十條 對于合同標的沒有國家標準又難以用書面確切描述的,應當封存樣品,由合同雙方共同取樣封存,并加蓋公章或合同章,分別交由指定責任人保管。
第十一條 訂立依法可以設定擔保或者對相對方的履約能力沒有把握的合同,應當要求相對方依法提供保證、抵押、留置、定金等相應形式的有效擔保。
對方當事人提供的保證人,必須是法律許可的具有代為清償債務能力的法人、其他組織或者自然人。對相對方的保證人的主體資格和清償債務能力要參照本制度的規定進行審查。
第十二條 對外簽訂合同,要明確選擇糾紛審判管轄地,并優先選擇由本公司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第十三條 法定代表人或合同承辦人應當在合同文本上簽名或蓋章。
第十四條 簽訂合同,應當加蓋單位的合同專用章。嚴禁在空白合同文本上加蓋合同專用章或公章。單份合同文本達二頁以上的須加蓋騎縫章。
第四章 合同審簽程序
第十五條 簽訂合同前必須嚴格審查對方當事人的主體資格。
對法人必須審查營業執照原件或者蓋有工商行政管理局復印專用章的法人營業執照或營業執照的副本復印件(必須有最近年檢章)。
對非法人經濟組織,應當審查其是否按法律規定登記并領取營業執照。對分支機構或是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設立的經營單位,除審查其經營范圍外,還應同時審查其所從屬的法人主體資格。
對外方當事人的資格審查,應調查清楚其地位和性質、經濟組織是否合法存在、法定名稱、地址、法定代表人姓名、國籍及注冊地。
第十六條 簽訂合同前需要審查代理人的代理身份和代理資格。
代理人職務資格證明及個人身份證;
被代理人出具的授權委托書;
代理行為是否超越了代理權限或代理權是否超出了代理期限。
第十七條 簽訂合同,必須認真審查對方當事人的履約能力。
第十八條 簽訂合同,應當仔細審查對方當事人提供的有關證明資料,必要時應到簽發部門進行驗證或進行實地考察,以防對方當事人偽造或變造證明材料。對方當事人提供的各種證明資料中所使用的當事人名稱、印章等內容必須完全一致。
第十九條 下列資料不能作為主體資格和履約能力的證明資料,但可歸入合同檔案保存,以備考查。
名片;
廠家介紹、產品介紹等資料;
各類廣告、宣傳資料;
各類電話機等通訊工具號碼;
對方當事人提供的未經我方合同承辦人見證而復制的或未與原件核對無異的復印資料。
第二十條 合同承辦人應將合同的副本一份及時送交本單位財務部門備案,作為財務部門收付款物的依據。
第五章 合同履行、變更和解除
第二十一條 合同履約管理
1、法定代表人或指定的委托人全面負責合同的履行。合同承辦單位、部門和人員具體負責其訂立合同的履行。
2、在履行合同過程中,根據情況的變化,應當對相對方的履行能力進行跟蹤調查。如發現問題,合同承辦人要及時處理,必要時經單位負責人同意,可實地調查合同標的情況和對方當事人的履約能力。
3、接收標的必須經過嚴格的驗收或商檢程序。對不符合制度規定和合同約定的標的應在法定期限內及時提出書面異議。
4、合同結算必須通過本單位財務部門進行。對合法有效的合同,財務部門必須在合同約定的期限內結算。對未經合法授權或超權限簽訂的合同,財務部門有權拒絕結算。
5、凡與合同有關的來往文書、電傳、信函、電話記錄都應作為履約證據留存。
對我方當事人的履約情況,除妥善保存有關收付憑證外,還要做好履約記錄。
我方當事人收到對方當事人通過郵遞方式傳送的與合同有關的法律文書時,應當連同信封一并收存。通過郵遞方式傳送與合同有關的法律文書時,必須使用掛號信函,并保存郵局收據、回執備案。
第二十二條 合同的變更和解除
1、對方當事人作為款物接收人而要求變更接收人時,必須有書面變更協議。嚴禁未取得對方當事人的書面材料而憑口頭約定向已變更的接收人發貨或付款。
2、我方當事人遇有不可抗力或者其他客觀原因無法履行合同時,應當及時收集有關證據,并立即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當事人,同時積極采取補救措施,減少損失。
3、發現對方當事人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時,合同承辦人應當催促對方當事人采取有效補救措施,收集、保存對方當事人不履行合同的有關證據,及時向法定代表人報告。
4、我方當事人因不便掌握,應明確變更或解除合同,應當及時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當事人,說明變更或解除合同的原因和請求對方書面答復的期限,盡快與對方當事人達成變更或解除合同的協議。
第六章 合同糾紛處理
第二十三條 合同糾紛管理
1、為解決合同糾紛所采取的各項措施,必須在法定的訴訟時效和期間內進行。
2、發現對方當事人利用合同進行詐騙等犯罪活動時,應當立即向單位負責人報告并向公安機關報案。
3、合同承辦部門、人員應配合好參加仲裁或訴訟。
4、合同糾紛發生后,可以通過協商、調解、仲裁、訴訟等方式解決。
5、合同發生糾紛后,需要委托代理人參加仲裁或訴訟活動的,應當及時委托有資格的代理人參與處理糾紛。
6、解決合同糾紛的申請書、起訴狀、證據、答辯狀、協議書、調解書、仲裁書、裁定書、判決書等,在結案后十日內,由承辦人送交備案。
第二十四條 合同糾紛處理程序
1、發生合同糾紛,合同承辦部門、人員應立即報告分管領導和本公司領導,合同承辦部門、財務部門應當及時提供解決糾紛所需的相關材料。
2、在處理合同糾紛過程中,對于可能因對方當事人的行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決不能執行或者難以執行的案件,應當及時向法院申請財產保全。
3、合同糾紛發生后,應當依法采取一切措施,積極收集、整理有關證據。在證據可能滅失或者難以取得的情況下,應當向法院申請保全證據。
4、向法院提供原始證據時,必須先行復制,并請求法院的承辦人員出具證據收執。
第七章 合同資料管理
第二十五條 檔案資料內容
下列資料可以作為合同檔案:
談判記錄、可行性研究報告和報審及批準文件;
對方當事人的法人營業執照、營業執照、事業法人執照的副本復印件;
對方當事人履約能力證明資料復印件;
對方當事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合同承辦人的職務資格證明、個人身份證明、介紹信、授權委托書的原件或復印件;
我方當事人的法定代表人的授權委托書的原件和復印件;
對方當事人的擔保人的擔保能力和主體資格證明資料的復印件;
雙方簽訂或履行合同的往來電報、電傳、信函、電話記錄等書面材料和視聽材料;
登記、見證、鑒證、公證等文書資料;
合同正本、副本及變更、解除合同的書面協議;
標的驗收記錄;
交接、收付標的、款項的原始憑證復印件。
第二十六條 合同資料歸檔、統計與管理
1本項目部所有合同都必須統一編號,由辦公室妥善保管。
2、合同承辦人辦理完畢簽訂、變更、履行及解除合同的各項手續后十日內,應將合同檔案資料移交辦公室。
第八章 附則
第二十七條 本辦法適用于xxxx各部門。
第二十八條 公司以前文件與本制度有抵觸的按本制度規定執行;本制度未涉及的,按公司現行文件或國家有關法規執行。
第四二十九條 本辦法解釋權歸公司總經理。
第三十條 本辦法自下發之日起生效實施。
建筑工程項目的管理制度3
1.目的
為規范合同的管理,防范與控制合同風險,有效維護公司的合法權益,制定本制度。
2.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公司、所屬各公司對外簽訂、履行的建立民事權利義務關系的各類合同、協議等,包括買賣合同、借款合同、租賃合同、加工承攬合同、運輸合同、資產轉讓合同、倉儲合同、服務合同等。
3.職責
3.1公司總經理負責公司銷售、采購合同及其他經濟合同的審批;
3.2公司辦公室負責公司各類合同的管理工作,具體職責是:
3.2.1負責除銷售、采購合同以外,其他各類合同的談判工作并根據公司法定代表人的授權簽訂合同;
3.2.2負責制定銷售、采購合同統一文本;
3.2.3負責對合同專用章、合同統一文本、法人授權委托書的發放和管理;
3.2.4負責各部門提交的各類合同的合法性、可行性、有利性審查;
3.2.5負責經濟合同糾紛的處理;
3.2.6負責經濟合同的檔案管理;
3.2.7負責本制度的監督執行。
4.合同的簽訂
4.1合同的主體
訂立合同的主體必須是公司及所屬各公司中具有法人資格,能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組織,其他部門、機構、分公司等不得擅自簽訂合同。
訂立合同前,應當對對方當事人的主體資格、資信能力、履約能力進行調查,不得與不能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組織簽訂合同,也不得與法人單位簽訂與該單位履約能力明顯不相符的經濟合同。
公司一般不與自然人簽訂經濟合同,確有必要簽訂經濟合同,應經公司總經理同意。
4.2合同的形式
訂立合同,除即時交割(銀貨兩訖)的簡單小額經濟事務外,應當采用書面形式。
“書面形式”是指合同書、補充協議、公文信件、數據電文(包括電報、傳真、電子郵件等),除情況緊急或條件限制外,公司一般要求采用正式的合同書形式。
4.3合同的內容
4.3.1當事人的名稱、住所:合同抬頭、落款、公章以及對方當事人提供的資信情況載明的當事人的名稱、住所應保持一致。
4.3.2合同標的:合同標的應具有唯一性、準確性,買賣合同應詳細約定規格、型號、商標、產地、等級等內容;服務合同應約定詳細的服務內容及要求;對合同標的無法以文字描述的應將圖紙作為合同的附件。
4.3.3數量:合同應采用國家標準的計量單位,一般應約定標的物數量,常年經銷合同無法約定確切數量的應約定數量的確定方式(如電報、傳真、送貨單、發票等)。
4.3.4質量:有國家標準,部門行業標準或企業標準的,應約定所采用標準的代號;化工產品等可以用指標描述的產品應約定主要指標要求(標準已涵蓋的除外);憑樣品支付的應約定樣品的產生方式及樣品存放地點。
4.3.5價款或報酬:價款或者報酬應在合同中明確,采用折扣形式的應約定合同的實際價款;價款的支付方式如轉帳支票、匯票(電匯、票匯、信匯)、托收、信用證、現金等應予以明確;價款或報酬的支付期限應約定確切日期或約定在一定條件成就后多少日內支付。
4.3.6履行期限、地點和方式
履行期限應具體明確定,無法約定具體時間的,應在合同中約定履行期間的方式;合同履行地點應力爭作對本方有利的約定,如買賣合同一般約定交貨地點為本公司倉庫或本公司的住所地;約定具體地名的應明確至市轄區或縣一級;
買賣合同在合同中一般應約定交付的手續,即合同履行的標志,如托運單、倉庫保管員簽單等。
4.3.7合同的擔保
合同中對方事人要求提供擔保或本方要求對方當事人提供擔保的,應結合具體情況根據《擔保法》的要求辦理相關手續。
4.3.8合同的解釋
合同文本中所有文字應具有排它性的解釋,對可能引起歧義的文字和某些非法定專用詞語應在合同中進行解釋。
4.3.9保密條款
對技術類合同和其他涉及經營信息、技術信息的合同應約定保密承諾與違反保密承諾時的違約責任。
4.3.10合同聯系制度
履行期限長的重大經濟合同應當約定合同雙方聯系制度。
4.3.11違約責任
根據《合同法》作適當約定,注意合同的公平性。
4.3.12解決爭議的方式
解決爭議的方式可選擇仲裁或起訴,選擇仲裁的應明確約定仲裁機構的名稱,雙方對仲裁機構不能達成一致意見的,可選擇第三地仲裁機構。
4.4簽訂合同的工作程序
4.4.1簽訂合同前,業務人員或公司指定的其他談判人員應按照本制度4.1條對對方當事人的有關情況進行審查,并復印對方當事人的法人營業執照及專業資格證書留存。
4.4.2銷售、采購合同,由主辦業務人員與對方當事人商談后擬好合同條款,附合同會審表報總經理審批,由辦公室編寫合同編號并加蓋合同專用章,必要時,由總經理指定責任人員對合同進行合法性審查。
建筑工程項目的管理制度4
第一章總則
1.1工程項目檔案是企業檔案的重要組成部分,對工程項目的開展及公司的生產經營有著重要作用;為加強工程項目檔案的管理職責,規范檔案管理,結合施工企業的實際情況,制定本規定。
1.2本制度適用公司及各分子公司工程建設項目的新建、擴建、改建、技術改造及安裝等項目的從立項至竣工驗收過程中的文件編制、檔案、收集、管理。
1.3項目工程檔案按照集中統一管理的原則,由項目部統一管理,重要及常用的文件移交檔案室保管,以確保工程檔案的完整、準確和安全,并便于使用。
1.4項目部根據工程項目建立、建全檔案的`形成、收集、積累、整理、歸檔的工作體系。
第二章工程檔案管理機構的職責
2.1項目部是公司項目工程相關檔案的統一管理者,負責組織相關部門和人員收集、整理項目從立項到最終驗收交付的所有相關文件;并對工程項目進行統一整理造冊。
2.2現場工作組是項目部的下屬部門,受項目部的直接領導,在項目部的領導下負責收集現場施工、工程預算、工程更改、支付、結算、決算、驗收等環節的相關資料的收集、整理;接收、審核施工、監理等相關方移交的資料,并對收到的資料進行統一整理。
2.3檔案室接收項目部移交的項目檔案,并加以分類、整理、管理,并負責工程資料的收發、借閱等工作。
第三章項目工程檔案管理流程
3.1工程項目檔案是指導工程項目及日后的生產、建設活動的重要依據,是繼承工程項目知識的重要手段,因此工程項目檔案管理先明確責任;項目部根據工程特點,明確項目從立項到最終驗收交付的過程中檔案管理的相關人員及職責。
3.2從項目開始立項,項目部制定工程項目檔案負責人,工程項目施工前由項目部指定人員收集立項、選定工程合作單位、設計、預算等相關資料,從項目施工至竣工驗收階段由現場工作組負責檔案的收集。
3.3資料收集人在工程資料收集后根據項目工程的邏輯性,對工程項目資料進行分類整理,對缺少的資料應及時收集,使工程資料完整、邏輯條理清晰。
3.4根據工程項目特性,現場工作人員在適當時候將工程資料移交項目部,由項目部,由項目統一整理、登記、編號、組卷。根據其邏輯順序,分類保存,保存的資料應做好標識,方便管理查詢。
3.5項目部對移交的資料統一整理后,重要的、日常使用的資料,項目部應及時歸檔,方便資料需要人的使用,項目部歸檔的工程資料應為原件,項目部自留復印件。
檔案室應做好項目部移交資料的登記,并對移交工程資料單獨歸類存放。
3.6檔案室管理人員應做好借閱管理,原件資料一般不允許借閱,借閱復印件供借閱人使用,因特殊原因需要向外遞交的檔案應做好說明,備注原因。工程項目檔案借閱后,檔案管理人應及時通知借閱人,按期歸還。
第四章項目工程檔案管理
4.1工程項目文件是在項目工程建設過程中形成的各種形式的信息記錄,包括準備階段文件、監理文件、施工文件、竣工圖和竣工驗收文件等。
4.2工程項目檔案從立項到驗收交付過程中,施工、監理等相關方應主動將相關資料移交現場工作人員;同時檔案收集人應及時收集及催促資料移交人移交資料,工程資料一律先收集、整理、歸類,再移交項目部,由項目部統一整理、分類,在項目工程每環節完成后,根據項目特點,由項目部將需要歸檔的檔案移交公司檔案室。
4.3檔案收集工作的要求
(1)認真貫徹集中統一管理項目檔案的原則;
(2)遵循檔案的自然形成規律;
(3)保證項目檔案的齊全、完整、準確;
(4)認真審核,未經相關機構審批簽字的要求相關人及時補齊;
(5)資料移交方和接受方均須做好資料備份。
4.4工程項目資料的收集管理
4.4.1項目部負責收集、積累和整理項目前期文件(施工前)以及設備,工藝和涉外文件;勘察、設計單位負責收集、積累勘察、設計文件,并按規定向項目部移交有關設計基礎資料和設計文件(見)。
4.4.2項目施工階段,由承包單位負責其項目全部文件的收集、積累、整理,并移交現場工作組;項目監理單位負責收集,積累項目監理文件,并提交現場工作組。
4.4.3項目竣工驗收階段,承包單位負責項目完工資料的收集、整理,提交現場工作組;現場工作組負責竣工驗收階段所有資料的收集、整理。
4.4.4反映與項目有關的重要職能活動、具有查考利用價值的各種載體的文件,應收集齊全,歸入建設工程項目檔案。
收集范圍包括立項文件、設計基礎文件、設計文件、項目管理文件、施工文件、監理文件、工藝設備文件、涉外文件、竣工驗收文件等。
4.4.5各類文件應按文件形成的先后順序或項目完成情況及時收集。
4.5工程項目資料以收集人收集和檔案資料產生部門或單位主動移交相結合,在資料收集整理過程中,對形成的項目工程文件進行鑒別,包括完整性、準確性鑒別以及審批情況。
4.6項目工程檔案的'分類要求
(1)檔案的分類,要符合形成檔案的專業和形成單位的項目活動的性質和特點;
(2)在公司各類工程項目中,同一類工程檔案的分類標準應該一致;
(3)分類層次,類目要簡明,不宜過多過繁;
(4)分類應力求按照專業系統實現標準化。
4.7檔案整理工作遵循項目檔案的自然形成規律,保持項目檔案材料之間的有機聯系,充分利用檔案原有的整理基礎,對項目檔案進行分門別類的整理,便于保管和利用。
4.7.1工程項目的前期文件、設備技術文件、竣工試運行文件及驗收文件,應根據文件的性質,內容分別按年度、工程整理。
4.7.2勘察、設計單位形成的基礎材料和項目設計文件,應按工程項目整理。
4.7.3施工技術文件應按項目工程的專業,階段整理;檢查驗收記錄、質量評定及監理文件按單位工程整理。
4.7.4設備、技術、工藝、竣工圖、設計變更、試運行及維護中形成的文件按工程項目整理。
4.8項目檔案案卷管理
4.8.1組卷要遵循項目文件的形成規律和成套性特點,保持卷內文件的有機聯系,分類科學、組卷合理;法律性文件手續齊備。符合檔案管理要求。
4.8.2基建類案卷按項目依據性材料、基礎性材料、工程設計(含初步設計、技術設計、施工圖設計)工程施工、工程監理、工程竣工驗收等排列。
4.8.3設備類案卷按設備依據性材料,外購設備開箱驗收(自制設備設計、制造、驗收)、設備安裝調試、隨機文件材料、設備運行、設備維護等排列。
4.8.4項目檔案號,要反映項目檔案系統整理后的客觀秩序,同項目檔案的分類方法和分類方案的結構層次相一致;項目檔案號應力求簡明,不要過于復雜繁瑣。
項目檔案號=分類號+案卷順序號。
4.9工程項目檔案的編目包括登記號、登記日期、檔案號、案卷題名、編制單位、數量、保管期限、變更記載、備注等內容。
4.10工程項目資料的更改
4.10.1當工程項目文件需要更改時,文件更改人或更改部門通知收集管理人,并說明更改的理由依據和更改內容。
4.10.2文件更改原則上應由原審批人審批或依據項目管理制度要求進行審批,經更改審批的文件應及時交予檔案收集管理人,收集人交上級管理部門或檔案室,并做好更改備注。
4.11工程項目檔案的借閱
需要臨時借閱文件的人員應填寫《工程項目檔案借閱申請表》(見附件),經檔案室相關人員同意后方可借閱,檔案室借閱文件一般為復印件,借閱后必須及時歸還,《工程借閱記錄》(見附件),如果原件一般情況下不外借,如確需外借,說明原因。
4.12項目工程檔案的保管期限由項目部根據國家相關規定而制定,在項目部將資料歸檔移交檔案室時明確提出,由檔案室人員在保管期滿后,提出銷毀申請,項目部決定其銷毀與否。
4.13工程項目合同管理
工程項目合同是工程項目的重要資料,作為項目實施及工程價款支付的依據,現場工作組、項目部及檔案管理人員應作為工程項目管理的重點。
工程項目合同一經審批簽訂后,項目部組織相關人員收集,并移交檔案室,通知做好留底工作。
工程項目發生變更后,修要更改合同或補充的,項目部應在合同修改或補充審批后,通知檔案室,并將新的合同或協議歸檔。
第五章附則
5.1本制度由項目部負責解釋。
5.2本制度由項目部制定、修改,自總裁批準之日?生效實施。
建筑工程項目的管理制度5
第一條為規范建筑工程安全監督管理檔案工作,結合全縣建筑工程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實際,制定本制度。本制度適用于本行政區域內在建工程和已完建筑工程的監督管理檔案的評查。
第二條建筑工程安全監督管理檔案,是指建寧縣城鄉規劃建設局和及其建寧縣建設工程安全監督站對建筑工程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過程中的各類行政執法文書、記錄、證據材料等收集、整理形成的檔案卷宗。
建寧縣城鄉規劃建設局委托建寧縣建設工程安全監督站具體負責建筑工程安全監督管理檔案工作。
第三條建筑工程安全監督管理檔案應當包括:
(1)有關上級部門文件或本部門下發或上報的安全生產方面的文件、報告等;
(2)監督檢查、行政處罰、事故處理等行政執法文書、記錄、證據等材料;
(3)有關行政許可、依法審批或備案形成的資料;
(4)日常安全監督工作形成的其他書面材料。
第四條建寧縣建設工程安全監督站應當設置專職(兼職)建筑工程安全監督管理檔案人員,建立健全檔案管理制度。
建筑工程安全監督管理檔案應當及時整理、分類有序、并以年度為期限裝訂存檔,保證檔案資料的真實、準確、完整。
第五條建筑工程安全監督管理檔案評查,采取平時評查與年度評查、自查與抽查相結合的方式。
建寧縣建設工程安全監督站應當對的建筑工程安全監督管理檔案,定期進行自我評查,一般于每季度末和年終進行。
建寧縣城鄉規劃建設局對建筑工程安全監督管理檔案進行不定期抽查。
第六條建筑工程安全監督管理檔案評查重點:
1、安全監督檢查的記錄、整改回復、復查記錄;
2、行政處罰的主體、對象、違法事實、證據、程序、手續、案卷;
3、安全事故處理的程序、證據材料、原因分析、責任認定、事故通報;
4、安全技術措施和專項施工方案備案審查記錄;
5、重大危險源普查、登記、監控記錄;
6、當地建筑工程安全生產方面的文件、報告等其他材料。
第七條建筑工程安全監督管理檔案評查實行等級制,分為“優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個等級。優秀:各類記錄齊全、行為規范、卷宗清晰;良好:各類記錄基本齊全、行為規范、卷宗清晰;合格:各類記錄基本齊全、行為規范、卷宗基本清晰;不合格:各類記錄不全、或反映出行為不規范、或卷宗不清晰。
第八條每次評查應對評查情況、評查等級、存在的問題以及改進意見,書面記錄在案,并由評查人簽名。評查中發現的問題,應及時反饋給承辦部門,承辦部門應及時進行整改。評定等級每年進行一次。
第九條對評查中發現的好做法、好經驗應予以推廣,并可根據具體的評查情況,對優秀檔案及其承辦單位予以通報表揚。
建筑工程項目的管理制度6
1.安全標志使用要求
1.1凡工程所用的安全標志的圖形、顏色及材質都必須符合國家宣貫標準《安全標志》(gb2894-1996)的要求;
1.2對工程所用的安全標志牌應在工程開工前準備就緒,按工程的實際進度及安全標志總平面布置圖在相關位置及規定地方進行整齊掛設;
1.3工程安全標志牌應有專人負責保管、掛設;
1.4做到人人珍惜安全標志牌,對故意損壞者應加倍賠償。
2.安全色
安全色是表達信息含義的顏色,用來表示禁止、警告、指令、指示等,其作用在于使人們能迅速發現或分辨安全標志,提醒人們注意,預防事故的發生;
2.1紅色:表示禁止、停止、消防和危險的意思;
2.2藍色:表示指令,必須遵守的規定;
2.3黃色:表示通行、安全和提供信息的意思。
3.安全標志
安全標志是指在操作人員容易產生錯誤,有造成事故危險的場所,為了確保安全,所采取的一種標示。此標示由安全色、幾何圖形復合構成,是用以表達特定安全信息的特殊標示,設置安全標志的目的,是為了引起人們對不安全因素的注意,預防事故發生。
3.1提示標志:是向人們提示目標的方向,用于消防提示(消防提示標志的顏色為紅色,文字、圖形為白色);
3.2指令標志:是告訴人們必須遵守的意思(圖形為白色,指令標志底色均為藍色);
3.4警告標志:是使人們注意可能發生的危險(圖形警告符號用字體為黑色,圖形底色為黃色);
3.5禁止標志:是不準或制止人們的某種行為(圖形為黑色,禁止符號與文字底色為紅色)。
4.安全標志設置要求
4.1各施工階段的安全標志應根據工程施工的具體情況進行增補或刪減,其變動情況可在“安全登記表”中注明;
4.2根據工程特點及施工不同階段,有針對性的設置安全標志;必須使用國家統一的安全標志;
4.3安全標志設置位置的平面圖;
4.4施工現場安全色及安全標牌應符合下列要求:
●提示(綠色)
安全狀態通行,用于安全通道、行人車輛通道、外架施工層防護、人行通道、防護棚。
●警告類(黃色)
①機械傷人:用于機械操作場所、電鋸、電鉆、電刨、鋼筋加工現場、機械修理場所;
②當心塌方:用于坑下作業場所、土方開挖;
③當心弧光:用于焊工操作場所。
●指令類(藍色)
①必須戴防護眼鏡:用于馬道出入口、外用電梯出入口、通道出入口、車工操作間、焊工操作場所、抹灰操作場所、機械噴漆操作場所、修理間、鋼筋加工場所;
②必須穿防護服:用于通道口、馬道出入口、外用電梯出入口、電焊作業場所、油漆防水作業場所;
③必須戴安全帽:用于外用電梯出入口、現場大門口、吊鉤下方、危險部位、馬道出入口、通道口、上下交叉作業。
●禁止類(紅色)
①禁止跨越:用于首層外架四周、欄桿、未驗收的外架;
②禁止攀登:用于外用電梯出入口、通道口、馬道出入口;
③禁止通行:用于外架拆除、坑、溝、洞、槽、吊鉤下方、危險部位;
④禁止吸煙:用于材料庫房、成品庫、油料堆放處、易燃易爆場所、材料場地、木工棚、施工現場、打字復印室。
建筑工程項目的管理制度7
1、安全教育制度:所有進場施工人員必須經過安全培訓,經我集團公司、項目、崗位三級教育,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崗。
2、安全學習制度:項目經理部針對現場安全管理特點,分階段組織管理人員進行安全學習。各分包隊伍在專職安全員的組織下堅持每周一次安全學習,施工班組針對當天工作內容進行班前教育,通過安全學習提高全員的安全意識,樹立“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思想。
3、安全技術交底制:根據安全措施要求和現場實際情況,項目經理部必須分階段對管理人員進行安全書面交底,各施工工長及專職安全員必須定期對各分包隊伍進行安全書面交底。
4、安全檢查制:項目經理部每半月由項目經理組織一次安全大檢查;各專業工長和專職安全員每天對所管轄區域的安全防護進行檢查,督促各分包隊伍對安全防護進行完善,消除安全隱患。對檢查出的安全隱患落實責任人,定期進行整改,并組織復查。
5、大中型機械設備安裝、外腳手架搭設安全驗收制:大中型機械設備安裝完成后,必須經廣州市勞動安全部門進行驗收后才能使用;外腳手架搭設前需進行詳細的載荷驗算,搭設完成后,必須經我集團公司工程部驗收合格后,方可使用。不經驗收的一律不得投入使用。
6、持證上崗制:特殊工種持有上崗操作證,嚴禁無證上崗。
7、安全隱患停工制:專職安全員發現違章作業、違章指揮,有權進行制止;發現安全隱患,有權下令立即停工整改,同時上報我集團公司,并及時采取措施消除安全隱患。
8、安全生產獎罰制度:項目經理部設立安全獎勵基金,根據半月一次的安全檢查結果進行評比,對遵章守紀、安全工作好的班組進行表揚和獎勵,違章作業、安全工作差的班組進行批評教育和處罰。
9、安全例會和安全把關制:在整個工程施工期間,安全總監和專職安全員長駐現場,并每周組織一次所有現場工作的人員和其他工作人員參加的安全生產例會,每天至少對現場安全生產現狀進行全面檢查并作好記錄,負責安全技術交底和技術方案的安全把關,負責制定或審核安全隱患的整改措施并監督落實,負責安全資料的整理和管理,確保所有的安全設施處于良好的運轉狀態。
10、另外,進場后積極與業主、監理共同協商制定工地其他安全規章制度。
建筑工程項目的管理制度8
工程質量是企業的生命,過程質量職責重于泰山,為了國家和用戶高度負責,為了是設計文件,施工標準,合同約定最終實現,并構成工程質量,工程品質功能和使用價值,特制定施工現場質量控制管理制度如下:
1、按照企業iso9002質量標準運行要求,建立健全項目工程質量保證體系,落實崗位質量職責制,強化管理,職責到人。
2、認真搞好項目施工人員質量管理教育,貫徹執行國家和企業頒發的保證工程質量的程序、規定、規程、制度和措施,明確項目質量目標,標準要求,抓好職工培訓,爭創優質工程。
3、努力學習,推廣使用有利于提高工程質量的先進技術和施工手段,優化工藝提高功效,全面推行樣板墻制度,以點帶面,確保工程質量整體水平,對“四新”技術,明確重點,詳細具體,注重可操作性。
4、在認真搞好圖紙會審,精心編制施工組織設計的基礎上,加強施工過程的設計變更(審查)管理,加強技術復核工作,強化組織技術交底,強化積累技術質量的全面、科學、準確、及時。
5、控制原材料、成品、半成品建材的質量,嚴格選取分包商,透過對其技術、管理、質量控制、工序質量控制和售后服務等質量保證潛力,信譽調查以及產品質量的實際檢驗評價,各供方之間的比較,最后中和評價,選定工作關系,在使用前嚴格進行1書面檢查2外觀檢驗3理化檢驗4天無損檢驗等四種檢驗,檢驗合格后投入使用。
6、實施工序質量監控,透過對工序活動條件(人、材料、機械、方法、環境等)和工序活動效果(即工序的過程標準)兩個方面監控,透過管因素、管過程,從而實現工程質量從事后檢查過關、轉向事前、事中控制。
7、及時準確留存質量過程成果,如砂漿、砼試塊,鋼筋焊接等施工過程試件,務必及時做好,專人養護、專人送試,及時留檔。
8、組織施工質量檢驗,強化質量自檢,互檢,交接檢工序(俗稱質量三檢)和專業檢查(施工組項時檢查,項目部每月兩次綜評驗測)工程隱蔽驗收、工程預檢、基礎和主體等分部工程質量驗收,實施工程質量優質優價,班組個人獎罰分明,兌現整改堅決及時。
9、從施工順序和防護措施兩個主要環節入手,加強成品保護,按正確流程施工,不顛倒工序,防止后道工序損壞或污染前道工序,按正確的施工方法,保護方法保護好前道工序產品質量。
10、堅持竣工標準,做好售后服務,堅持竣工資料,標準,透過資料分層次自檢解決全部遺留,整理好竣工質量,實現工程竣工質量目標,售后服務體現工程質量,堅持24小時內處理好質量投訴,并按季節性,技術性,保修期滿三中形式用心主。動回訪用戶,總結經驗,不斷改善,完善,推動工程質量的提高。
建筑工程項目的管理制度9
為了加強施工現場安全用電管理工作,保證現場施工現場用電的安全,保證施工任務的全面完成,制定如下施工現場安全用電管理制度:
1、建立臨時用電施工組織設計和安全用電技術措施的編制、審批制度,并建立相應的技術檔案。
2、建立技術交底制度。向專業電工、各類用電人員介紹臨時用電施工組織設計和安全用電技術措施的技術資料和注意事項,并應在技術交底文字資料上履行交底簽字手續。
3、建立安全檢測制度。定期對臨時用電工程進行檢測,主要資料是:接地電阻、電氣設備絕緣電阻值、漏電保護器動作參數等,以監視臨時用電工程是否安全可靠,并做好檢測記錄。
4、建立電器維修制度。加強日常和定期維修工作,及時發現和消除隱患,并做好維修工作記錄,記載維修時光、地點、設備、資料、技術措施、處理結果、維修人員、驗收人員等。
5、建立工程竣工工程臨電拆除制度。建筑工程竣工后,臨時用電工程的拆除應有統一的組織和指揮,并須規定拆除時光、人員、程序、方法、注意事項和防護措施等。
6、建立安全檢查和評估制度。項目部應按照jgj59-99<建筑施工安全檢查評分標準>定期對現場用電安全狀況進行檢查評估。
7、健全安全用電職責制。對臨時用電工程各部位的操作、監護及維修分片、分塊、分機落實到人,并輔以必要的獎懲措施。
8、建立安全教育和培訓制度。定期對專業電工和各類用電人員進行用電安全教育和培訓,凡上崗人員務必持有效的上崗證,嚴禁無證上崗。
建筑工程項目的管理制度10
為了加強施工現場消防保衛工作,預防火災和各類案件的發生,保證群眾財產及職工生命安全,貫徹執行好<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條例>,把消防保衛工作落到實處。保證施工任務的全面完成,制定如下施工現場消防保衛管理制度:
1、施工現場建立健全消防,保衛組織結構,義務消防隊及應急組織和各崗位、各部位、各工種防火,治安崗位職責制。
2、現場設警衛室,配備足夠的護場巡邏警衛力量,并做好值班記錄。
3、施工現場嚴禁吸煙,吸煙請到吸煙處,任何人未經批準不得私自動用明火,現場有明顯的消防標志、電氣焊工持證上崗,持有用火審批手續,有滅火設施和看火人員。
4、工地的易燃易爆及劇毒物品,嚴禁領退手續,油漆、稀料等按規定分開存放,并有專人負責管理。
5、重點部位嚴禁煙火,木工房(棚)內禁止吸煙及明火作業,內存木料最多不得超過三日的使用量,操作地點的易燃廢品(碎木料、刨花、鋸末等),當日清到指定的安全地點。
6、施工現場配足滅火器及設施,專人保管,定期維修保養,持續靈敏有效(高層以上標準設消防豎管)嚴禁擅自挪用消防器材、設施,確保道路暢通無阻。
7、施工現場嚴禁酗酒滋事,打架斗毆,男女混居,看黃嫖賭,盜竊公私財物等不良行為。
8、在生活區暫處證需要辦理審批手續,未經批準,任何人不得私自住宿或做臨設,嚴禁使用電爐、大燈泡等電熱器具和亂拉接電線等違章用點行為。
9、外部施工隊伍(新進場班組或未成建制的)及外來人員入場,需進行認真審查登記,注冊后辦理暫住等進場手續,嚴禁雇傭童工(五種人)等非法用工,經消防教育考核合格后上崗。
10、以上如有違法,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條例和項目<施工現場消防保衛管理實施細則>、<施工現場獎罰條例>、<生活區管理制度>有關條款處理。
建筑工程項目的管理制度11
1、目的和范圍
為加強工程項目的管理,規范工作流程,提高工作效率,及時、準確、全面反映工程項目投資完成情況,制定本辦法。
工程項目是指公司新建、改擴建工程項目,技術改造項目,安全措施項目,環保措施項目,構建筑物維修項目,其他項目等。
本辦法適用于公司工程項目的立項、設計、預算、施工、變更和驗收的管理。
2、總則
2.1管理流程。工程項目建設嚴格遵循可行性報告(方案)、審核、批準立項、設計、概算審定、預算審定、開工報告、質量和工期的過程控制、竣工驗收、結算、財務報告、審計等管理流程。
2.2建設方式。新建工程、改擴建工程以及大型技術改造、安措、環措項目等委外建設由公司確定建設方式;內部工程項目建設實行項目經理責任制;其他項目由企業管理部負責組織實施。
2.3計劃管理。工程項目實行計劃管理。除公司董事長、總經理批準的影響安全生產、經營的臨時追加項目外,未列入年度計劃的工程項目原則上不予實施。
3、項目的立項、審批
3.1新建及改擴建項目。由研發中心編排下一年度實施項目、儲備項目、前期調研項目計劃和可行性報告,經總工程師審核后,企業管理部列入公司年度計劃。
3.2技術改造、安措、環措項目。由項目所屬單位提出立項方案建議,經專業管理部門組織專業技術人員評審完善,提出投資效益評價報告和可行性報告,報分管領導審定,企業管理部列入年度投資計劃。
3.3構建筑物維修。各單位界區內由各所屬單位報生產技術部核準,公用設施由生產技術部安排,報分管領導批準立項,由企業管理部列入年度計劃。
3.4其他項目。除上述項目外,其他項目由企業管理部編制實施計劃,報分管經理批準立項,由企業管理部列入年度計劃。
3.5以上各類項目由公司經理辦公會審核,董事會批準立項。
3.6項目立項、審批權限。概算投資額在10萬以下,由總經理批準,投資額在1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由經理辦公會審核批準,投資額在100萬元以上,由董事長或由董事長代表董事會(股東會)批準。
3.7突發事故處理項目由主管部門報告相關領導批準后即刻實施,在事故發生后的一周內按照管理流程補辦相關手續。
4、項目實施部門及基本職責
4.1項目經理部。由公司確定項目經理。項目經理組建項目經理部并報公司批準。項目經理部全面負責項目實施的安全、質量、環境、進度、造價、竣工驗收和交付。公司與項目經理部簽訂項目建設責任書。
4.2未實行項目經理部負責實施的項目,由專業管理部門或企業管理部負責實施,部門主要負責人為項目的責任人,全面負責項目實施的安全、質量、環境、進度、造價、竣工驗收和交付。
5、項目設計
5.1項目設計單位。原則上各類項目由技術研發中心設計院設計,對于技術研發中心設計院不能承擔或不能單獨承擔的設計項目,由公司組織招標確定設計單位或直接指定有資質或能力的設計單位。委外設計合同由技術研發中心設計院負責組織起草,總工程師審核,公司授權簽訂。技術研發中心設計院承擔委外設計的聯絡及技術服務。
5.2設計委托。由項目實施部門提出設計條件及要求,報企業管理部下達設計任務。
5.3關鍵點控制。設計關鍵控制點如工藝流程圖、重要技術方案、主要設備選型及儀表控制水平等需由項目實施部門組織評審,形成會議紀要。
5.4概算控制。在初步設計完成之前,設計單位將工程概算報項目負責人。項目負責人應在10個工作日內提出意見。若可行性報告中投資估算與初步設計概算的偏差大于10%,應對可行性報告進行重新審批。施工圖預算與概算偏差大于10%,應提出修改報告。
5.5設計進度。技術研發中心設計院每月25日前將當月項目設計任務完成情況報企業管理部。
6、預算管理
6.1項目預算為項目造價控制的基本依據。原則上,項目造價必須控制在預算范圍以內。
6.2項目預算由項目實施部門負責根據概算和設計圖組織編制,一式五份提交預算審核部門,并根據工程量提出審核完成時間的意見。
6.3預算審核部門按照相關定額標準及市場行情,及時完成預算審定,分別提交項目實施部門、財務部、供應部、審計法務部。
7、項目開工與施工
7.1項目實施部門將項目開工報告提交董事長或總經理批準后方可組織項目開工。開工報告須包括開工、竣工時間,工程預算等內容。
7.2由項目實施部門負責組織項目施工單位和監理單位的招標,確定施工單位和監理單位,并經授權簽署施工合同。無監理單位的項目,由項目實施部門負責工程監理。零星項目、搶修項目或不易招標(擁有專有技術或專利技術)的項目,由項目實施部門直接委托施工單位,并經授權簽署委托合同。
7.3項目實施部門負責施工前的準備工作,組織落實“三通一平”,負責項目“三同時”工作。
7.4施工單位編制施工方案和施工計劃,繪制統籌網絡圖,制定施工進度目標,工程質量目標、安全和現場管理目標等,明確進度、質量和費用控制點。施工計劃由項目負責人批準后實施。
7.5項目實施部門組織現場調查,與監理單位共同審核施工方案并監督實施。
8、廠供物資管理
8.1工程項目建設所需物資的領用通過工程項目專用章(或工程項目專用卡)的形式管理和控制。
8.2工程項目專用章由計劃部門統一管理。
8.3工程項目施工前,項目實施部門將專用章啟用報告報公司總經理或分管領導批準后,交企業管理部安排制作,并從企業管理部登記領取使用。
8.4工程項目建成、試車成功后,應及時移交使用單位。在工程項目移交后的下一個工作日,項目實施部門將工程項目專用章返交至企業管理部。企業管理部及時書面通知供應部和財務部停止該項目的領料和結算、入賬。
8.5工程項目專用章返交至企業管理部后,用戶單位為該項目領用的設備、材料原則上計入本單位的可控費用或技改技措費用,若確需進入項目造價的,由用戶單位專題報告總經理或公司分管領導,經批準后,由企業管理部特別說明并加蓋工程項目專用章方可領料。
8.6有關責任:
8.6.1公司辦公室負責工程項目專用章的刻制。
8.6.2企業管理部負責工程項目專用章的發放和回收,負責工程項目專用磁卡的制作。
8.6.3項目實施部門負責開具領料單或在使用單位的領料單上蓋章,嚴格執行預結算部門審核后的備料計劃,非備料計劃中的材料一律不準蓋章。
8.6.4供應部及倉庫負責按照預結算部門審核后的備料計劃的明細項目對項目實施部門的領料單進行審核、采購和發放,不符合領料要求的領料單一律退回,非備料計劃中的設備、材料一律不準采購和發放。
9、項目變更管理
9.1用戶變更。用戶單位需修改任務范圍、內容或增加內容,須提出書面申請,提交項目負責人及項目立項部門確認,報公司批準。技術研發中心設計院根據確認意見出具修改或補充通知單,分別送交項目負責人、用戶及施工監理部門和施工單位,并作出估算。
9.2設計變更。設計部門因設計遺漏或錯誤而需補充或修改設計文件時,須提出設計補充或修改通知單,并作出估算,由項目實施部門組織立項部門、設計單位進行確認,并報公司批準,分送項目負責人、用戶及施工監理部門和施工單位。
9.3施工變更。因施工原因而要求設計作修改時,由施工單位提出書面申請,報項目實施部門負責人批準。設計單位依據批準文件出具修改通知單或設計聯系單,并作出估算,分別轉發項目負責人、施工監理部門、用戶和施工單位。
10、竣工驗收
10.1竣工圖的繪制與審核。施工單位負責繪制竣工圖,提供相關的竣工資料,交項目實施部門匯總及審核。
10.2申請專業驗收,編寫驗收報告。項目實施部門組織公司各相關部門向市專業主管部門申請消防、環保、勞動、衛生防疫等專業驗收,安排施工單位整改驗收過程中發現的問題,組織編制專業驗收報告。
10.3竣工資料的準備。項目竣工驗收前,公司各相關部門準備好以下竣工驗收資料:
a、項目立項部門負責提供項目立項過程中的各種請示報告、審批文件、往來文件及會議紀要;設計審查的會議紀要。
b、技術研發中心設計院負責提供設計委托書,項目建議書,設計文件、工藝流程圖、重要技術方案、設計變更資料。
c、項目實施部門負責提供建筑、安裝施工合同;工程監理合同;土地拆遷協議書;建筑安裝竣工圖;建(構)筑物的使用要點;交工驗收證書及相關資料;工程審價報告;質監報告;單機試車運轉記錄;竣工驗收申請報告;竣工驗收報告;各類其它協議或合同等應當歸檔的資料。
d、供應部負責提供采購報告;采購清單;工程備品備件清點交接清單;設備采購合同;材料采購合同;質量保證書;使用許可證(壓力容器)及設備使用、維護說明等相關資料;各類其它協議或合同等應當歸檔的資料。
e、生產管理部門負責提供機電設備、閥門、管道試生產情況評定;設備缺陷情況;分類檢修規程;崗位操作法、工藝操作規程;安全技術規程;聯動、生產試車運轉記錄及交工驗收證書;開車報告;各類生產考核報表;試生產及正常生產水、電、汽供應情況;消防設施、“三防”措施情況評定;事故統計及技術處理資料;工程環保、三廢處理及有關資料。
f、監理單位負責提供監理資質證明;項目監理合同及監理規則、監理實施細則;工程質量評估報告;分項、分部預驗收資料;工程驗收意見;監理工作總結及其它相關資料。
g、施工單位負責提供質檢報告;建(構)筑物的使用要點;工程設備材料清單;設備竣工圖和使用說明書;施工日記;交工驗收證書;隱蔽工程記錄和驗收資料。
h、預算審核部門負責提供項目預算、項目結算完成報告。
i、財務部門負責提供項目籌資報告;項目投資完成情況報告等相關資料。
j、審計部門負責提供項目實施過程審計報告等相關資料。
k、檔案管理部門提供項目從立項到竣工驗收批準書全過程資料的歸檔。
10.4項目驗收。由政府審核批準的項目,在施工結束、試生產檢驗合格,專業驗收完畢并準備好各種相關資料后,項目實施部門向主管部門提出竣工驗收申請,接受主管部門的驗收。公司自行立項的項目由立項部門組織驗收。
10.5固定資產移交。項目竣工驗收合格后,按公司固定資產管理辦法辦理固定資產移交手續。
10.6施工結束一年仍未驗收的項目,由項目實施部門負責人提出報告報公司,報告內容包括:未能驗收的理由,存在的問題和解決問題的方案,由公司決定竣工驗收事宜。
11、項目結算
11.1施工單位在項目竣工驗收合格后,編制項目結算書提交項目實施部門,經初審并根據工作量提出結算審核完成時間建議,報結算審核部門預審核;結算審核部門在接到工程結算及時完成審核,并將審核結論返還項目實施部門。
11.2項目監理單位協助項目實施部門完成項目工程量的審核及資料的收集和審核。
11.3項目實施部門在竣工驗收后收集項目結算資料,作出結算報告,由審計法務部簽署審計意見后,報公司領導審批后,交財務部作為項目最終結算的依據。
12、財務管理及審計
12.1財務部根據項目進度安排和備料計劃,安排項目資金計劃,籌資并支付項目建設資金。
12.2財務部要建立項目建設超概預警制度,跟蹤進度及資金支付情況,控制項目造價。
12.3財務部根據項目施工合同,提取質保金。
12.4財務部依據項目結算書,及時將建設費用轉為固定資產。
12.5審計法務部要建立項目過程審計和終結審計制度,對項目實施過程進行全過程監督。
13、項目總結與資料歸檔
13.1項目投用后,項目實施部門及時將工藝查定資料及考核資料匯同項目試運行總結報項目管理部門,監理單位同時遞交監理總結,以此作為監理合同的付款憑據。
13.2項目竣工資料、監理資料、驗收資料及固定資產資料由項目實施部門整理匯總,在項目竣工驗收后的30日內交公司檔案科歸檔。
13.3項目中壓力容器、壓力管道、特種設備等,由生產管理部門辦理注冊登記并建檔歸口管理。
14、各項申報、審批工作程序
公司內部的申請批復由立項責任單位負責;對政府職能部門的申請批復工作,由各專業部門負責。
14.1環保審批、消防審批、勞動安全審批、工業衛生審批由安全環保部負責;
14.2規劃許可證審批由項目立項部門、技術研發中心設計院負責;
14.3施工許可證審批由項目實施部門負責;
14.4資金籌集由財務部負責,項目評估資料由項目立項部門提供;
14.5壓力容器、壓力管道、特種設備使用許可證由設備管理部負責;
14.6投資計劃、統計由企業管理部負責;
14.7項目審計由審計法務部負責;
14.8其他專業審查按協商情況解決。
15、后評估
項目投用一年后,由項目立項單位組織生產管理部門、企業管理部、財務部、審計法務部等對項目進行后評估,主要評估投資實施計劃、各項單耗、效益達標情況和環保達標情況,提出后評估報告,經公司審核后,作為項目資料存檔。
16、其他
16.1項目實施、竣工驗收、審計結算、總結與資料歸檔各階段工作的計劃及完成情況按月定期報企業管理部,列入績效考核。
16.2本辦法未涉及的其他項目管理仍執行原規定。
建筑工程項目的管理制度12
1、本工程施工安全重點控制點
根據貴工程特點及現場情況,以下部位和事項為安全控制重點。
⑴易燃物品儲藏處的安全控制;
⑵現場用電安全控制;
⑶木制品場所的防火控制;
⑷油漆、電焊作業的防火防范控制。
⑸單塊較大面積玻璃的運輸及安裝。
2、安全生產管理措施
⑴進入工地的工人,首先是強化思想教育。本公司擬赴貴方的人員,保證是高素質的,他們已習慣于接受入場安全培訓,同樣習慣于辦理各類必須的簽證手續,我公司的三級安全教育已完成實現了建卡備查。
⑵專業工種施工人員持有特殊工種操作證。
⑶建立、健全各級安全責任制,職責明確,落實到人。
⑷認真執行各分部分項工程施工前對工人進行全面的針對性的如安全生產六大紀律,十不吊等安全紀律與技術交底,受交者履行簽名手續。
⑸各特種作業人員都按要求培訓,考試合格后持證上崗,操作證不超期,名冊齊全,真實無誤。
⑹安全檢查記錄齊全,隱患部位的整改做到定人、定時、定措施。
⑺開展班組安全活動,班前進行上崗交底,上崗檢查,并做好上崗記錄。施工人員具有防護衣帽等設施。
⑻各級管理人員,佩帶證明其身份的證卡,各類施工人員,戴胸卡、戴安全帽、無違章指揮、違章作業行為。
⑼組織防火領導小組,分施工層、分工種各負其職。
⑽組建義務消防隊,群防群治。
建筑工程項目的管理制度13
1.安全管理目標:無安全事故,做到“建筑工程安全,施工人員安全,施工影響區域安全”。
2.總承包方自進入施工現場后,即承擔保障工程施工的所有人員安全的責任,直至工程竣工。
3.根據政府有關法規規定,結合現場實際情況,制訂保證安全生產的工地規章制度。
3.1安全技術交底制:根據安全措施要求,和現場實際情況,各級管理人員需要親自逐級進行書面交底。安全技術交底必須由各施工隊或分包方簽字認可。
3.2班前檢查制:專業責任工程師和區域責任工程師必須督促與檢查專業分包方對安全防護措施是否進行了檢查。
3.3大中型機械設備安裝實行驗收制:凡不經驗收的一律不得投入使用。使用中的大型設備下班后必須拉閘斷電,并將專用閘箱上鎖保護。
3.4周一安全活動制:項目經理部每周一要組織全體工人進行安全教育,對上一周安全方面存在的問題進行總結,對本周的安全重點和注意事項做必要的交底,使廣大工人能心中有數,從意識上時刻繃緊安全這根弦。
3.5定期檢查與隱患整改制:經理部每周要組織一次安全生產檢查,對查出的安全隱患必須制定措施,定時間,定人員整改并作好安全隱患整改消項記錄。
3.6管理人員和特殊作業人員實行年審制:每周由項目部統一組織進行,加強施工管理人員的安全考核,增強安全意識,避免違章指揮。
3.7實行安全生產獎罰制度與事故報告制。
3.8危急情況停工制:一旦出現危及職工生命安全險情,要立即停工,同時即刻報告公司,及時采取措施排除險情。
3.9持證上崗制:特殊工種必須持有上崗操作證,嚴禁無證上崗。
4.現場成立安全生產領導機構,現場擬設2名專職安全員和6名保安人員。以上人員都應經過培訓和考核,獲得相應的證書并具有較豐富的經驗,以負責全體施工人員的安全保護和防止事故發生。工地安全員有權發布指令并采取保護措施以防止事故發生。
5.在合同簽訂后,總承包方將本工程的詳細安全計劃提交監理工程師審批同意,并在隨后的工作中貫徹執行該計劃。根據工程進展的實際情況分別編制具有針對性的安全計劃及安全實施細則。
5.1周邊居民通行防護安全計劃。
5.2塔吊安裝安全計劃。
5.3腳手架搭設安全計劃。
5.4高空作業安全計劃。
5.5施工臨電使用安全計劃。
5.6其他施工機具使用安全計劃。
6.制訂現場臨時用電方案,對所有用電項目做到有計算、有安全措施。現場設專職電工,非電工嚴禁接電。所有電路設置漏電保護裝置。
7.現場機械人員必須持合格有效證書上崗,機械應保證良好的操作狀態,任何危及安全的隱患排除并經檢查合格后方可繼續使用,嚴禁機械帶隱患使用和運行。新工人必須進行入場教育。
8.全部工程所需支撐部分及腳手架、起重機械使用等均應經過設計計算,保證必要的安全系數,并經安全、技術部門驗收后方可使用。此項工作應在分部、分項工程施工前進行,以留有充足時間不致影響工程進度。
9.針對惡劣天氣可能帶來的危害,制訂并督促落實安全措施。
10.勞務承包方及各分包方勞務人員隊伍,設立專職安全員,負責本方人員施工中安全措施的執行。該安全員應出席各種安全會議,傳達各項安全要求,并有權力停止本方任何危及安全的行為。任何分包方必須服從并得到總包單位的安全管理。安全處罰對所有進入施工現場人員均有效。
11.現場醒目位置及危險區域(如樓梯口、施工洞口、出入口)設置各項安全標志、標牌、宣傳品等,提醒施工人員注意安全。平時作好日常安全檢查工作。
建筑工程項目的管理制度14
1.編制目的
用于指導工程管理人員對工程施工現場的安全、文明進行全面管理,確保工程做到文明施工、安全生產。
2.適用范圍
適用于工程建設全過程對安全、文明施工的管理。
3.職責
3.1總工程師辦公室負責本規程的制定、修改、分發及解釋;
3.2項目部負責本規程的具體實施。
4.安全施工管理
4.1事前控制
4.1.1及時為施工單位提供工程所用的水文地質,地下管線設施等資料和其他必要條件。
4.1.2工程開工前,檢查相應建筑物,構筑物,地下管線、市政公用設施等安全防護情況。
4.1.3審查設計文件是否符合施工作業人員安全健康的要求。
4.1.4審批施工單位編制的施工組織設計中制定施工安全技術措施,并填寫《施工組織設計審批表》。
4.1.5檢查施工單位制定的施工安全目標和措施,并要求建立施工安全保障體系,實行施工安全崗位責任制。
4.1.6檢查施工單位設置的專職安全員,專職安全員應當持證上崗,并規定獨立行使職權。
4.1.7督促施工單位建立員工安全教育培訓制度,未經安全教育培訓的員工不得上崗作業。
4.1.8檢查施工單位使用的施工機具,不合格的施工機具不得投入使用,并填寫《施工單位機械設備證明文件統計表》。
4.1.9檢查施工單位特殊作業人員資格證書,并填寫《施工單位管理人員及特殊專業工種人員資質證明文件統計表》。
4.2事中控制
4.2.1檢查用地紅線范圍內或者經有關部門批準臨時占用的場地和道路,應當全部用于施工,不可挪作他用。
4.2.2督促施工單位根據工程的特點編制安全專項施工方案,制定施工技術措施,向作業人員進行書面安全技術交底。
4.2.3檢查施工單位建立的專業檢查、職工自檢和安全自檢的制度執行情況。
4.2.4督促施工單位根據季節和生產情況的變化,組織安全生產全面檢查或專項檢查,對存在的事故隱患應當及時整改。
4.2.5檢查施工安全措施,現場設置的機具、機構或設備應要求施工單位定期維護和保養。
4.2.6檢查施工現場設置必要的預防危害人體健康和安全急救的措施。
4.2.7檢查施工單位施工建立和執行防火管理制度情況,要求建立工地使用火審批制度。現場應設置符合消防規定的消防設施,并保持完好的備用狀態。在容易發生火災的地區或者儲存、使用易燃易爆物品時,應當采取必要的消防安全措施。
4.2.8定期會同監理單位開展安全、文明施工檢查,對發現的問題在監理例會上向施工單位指出,要求按時整改。
4.2.9督促施工單位于建筑工程完成基礎分部工作量50%、主體分部已結頂、裝飾分部工作量的30%時,及時到安監機構申請安全達標驗收,驗收合格的,將安全達標牌懸掛在施工現場的顯著位置。
4.3事后控制
4.3.1檢查施工單位對安全技術資料設專人管理及歸檔的情況。
4.3.2重大事故發生后,應要求施工單位積極組織搶救,保護事故現場,立即向市建筑業行政主管部門書面報告。同時,項目工程部應及時向項目負責人匯報事故情況。
5.文明施工管理
5.1事前控制
5.1.1在施工方案確定前應組織設計、施工單位和有關部門對可能造成周圍建筑物、構筑物、防汛設施、道路、地下管線損壞或堵塞的施工現場進行檢查,并制定相應的技術措施,納入施工組織設計保證文明施工。
5.1.2審批施工組織設計中工地文明施工部分,并填寫《施工組織設計審批表》。
5.2事中控制
5.2.1檢查工地周圍的遮擋圍墻,按要求圍墻設置高度不低于2.5米,采用預制板或磚砌筑,封閉嚴密,并粉刷涂白,保持整潔完整。
5.2.2督促施工單位設置施工標牌,并放置于主通道醒目位置。
5.2.3檢查工地排水系統,要求設置連續、通暢的排水設施和沉淀設施,防止泥漿、污水、廢水外流,污染、堵塞下水道和河道。
5.2.4檢查施工單位臨時舍施,要求按施工區域與非施工區域嚴格進行分隔。
5.2.5檢查建筑材料、機具設備按工地總平面圖的位置在固定場地整齊堆放,不得侵占道路及安全防護設施。
5.2.6檢查施工現場道路是否暢通,場地是否平整,有無大面積積水。
5.2.7夜間施工作業,應督促施工單位按規定事先向環保部門申請《夜間施工許可證》。
5.2.8要求工地出入口內應用砼硬化,并設置車輛沖洗設施,運輸車輛沖洗后出場。
5.2.9按政府主管部門規定要求使用商品混凝土。
5.3事后控制
5.3.1施工單位在施工中造成下水道和其他地下管線堵塞或損壞的,應要求立即疏浚或修復;對工地周圍的單位和居民財產造成損失的,應由施工單位承擔濟濟賠償責任。
5.3.2建筑工程完工后,要求施工單位按要求及時拆除工地圍墻、安全防護和其他臨時設施,并將工地及四周環境清理整潔,做到工完、料凈、場地潔。
6.編制依據
6.1杭州市建筑工地文明施工管理規定
6.2杭州市建筑工程安全管理辦法
6.3建筑施工安全檢查標準(jgj59-99)
6.4建筑施工安全檢查標準實施指南
7.相關/支持性文件
7.1工程管理過程控制程序
8.質量記錄
8.1施工單位管理人員及特殊專業工作人員資格證明文件統計表(gt/qr15-03)
8.2施工組織設計審批表(gt/qr15-05)
8.3施工單位機械設備證明文件檢查表(gt/qr15-06)
8.4工程管理日記(gt/qr15-10)
8.5施工方案審批表(gt/qr15-11)
建筑工程項目的管理制度15
1.安全和環境管理目標
a)不發生人身死亡及以上的責任事故;
b)不發生重傷及以上交通事故(造成1人重傷及以上的交通事故);
c)不發生火災(造成直接經濟損失1萬元人民幣的火災);
d)不發生集體食物中毒事件(同時5人及以上的食物中毒);
e)不發生流行x傳染病(無甲型傳染病、其它常見傳染病,未形成多人同時患病);
f)不發生重大環境污染事件(生活、工業垃圾及其他污染物造成環境污染和大面積水土流失)
g)不發生對施工區附近核電站的安全生產造成重大影響的事件(如造成重大設備損壞、人身傷害、安全執照事件或停機、停堆事件等);
h)不發生治安保衛事件(構成刑事拘留及以上的事件、盜竊直接損失超過1萬元人民幣的事件);
i)不發生因人為失誤造成的重大設施、設備等財產損失(直接損失一次超過10萬元人民幣)。
j)采取有效的措施,控制能源和物資的消耗,減少資源的損失和浪費。
2.安全和環境管理指標
2.1死亡事故為0;
2.2造成1人重傷及以上的交通事故為0;
2.3年度重大火災、爆炸事故為0;
2.4年度重傷事故(損失工作日在105天以上及國家相關標準規定為重傷的事故)發生頻率為0;
2.5年度輕傷事故(損失工作日在1天以上,105天以下及國家相關標準規定為輕傷的事故)發生頻率為6 ‰以內;
2.6未遂事故事件(損失工作日在1天以下,有可能造成人員傷害或財產損失的意外事件等)發生頻率:項目部總體控制在5件以內;
2.7大于1萬元的盜竊事件發生率為0;
2.8隱患事件項整改率100%;
2.9違章和違紀事件整改率100%;
2.10職業病年發生率≤0;
2.11施工安全不符合項糾正和預防措施實施率達100%;
2.12重大設備、交通事故發生率為0。
2.13廢水排放達標率100%;
2.14施工噪聲排放達標;
2.15固體廢物控制:生活營地生活垃圾應分類在指定的地點傾倒、堆放,不得隨意扔撒或者堆放,有可能發生滲漏的應裝入防泄漏的垃圾桶內;在施工中產生的建筑垃圾,應按有毒、無毒、無害、可回收利用等在指定地點分類堆放、統一由工程部安排回收或進行外運。
2.16項目部計劃在施工全過程中投入施工安全措施費 918000元。
2.17節能降耗創造價值不少于項目部年總產值的1%。
3.承諾
承諾在本項目中全面實施職業健康安全和環境管理體系;
承諾把職業健康安全和環境管理放在第一位;
承諾嚴格遵守與職業健康安全和環境管理有關的法律、法規和其他要求;
承諾按計劃對員工進行培訓,提高員工的職業健康安全和環境意識,掌握必要的職業健康安全和環境知識和技能;
承諾在施工中系統的控制危險源和環境因素,預防安全事故、污染事件及職業病,做到無救援工地,爭創安全文明施工樣板工程、環境保護先進單位。
建筑工程項目的管理制度16
1、進入施工現場的所有人員,都必須按要求正確佩戴安全帽.作業中不得將安全帽脫下,擱置一旁或當坐墊使用.
2、國家標準中規定佩戴安全帽的高度,為帽箍底邊至人頭頂端(以試驗時木質人頭模型作代表)的垂直距離為80~90mm.國家標準對安全帽最主要的要求是能夠承受5000n的沖擊力.
3、正確使用安全帽,要扣好帽帶,調整好帽襯間距(一般約40~50mm),帽襯不得輕易松脫或顛動搖晃.領取安全帽時應及時檢查,發現有缺襯缺帶或破損的安全帽應立即更換,不準使用有安全隱患的安全帽.
4、使用安全帶時要高掛低用,防止擺動碰撞,繩子不能打結,鉤子要掛在連接環上.當發現有異常時要立即更換,換新繩時要加繩套.使用3m以上的長繩要加緩沖器.
5、在攀登和懸空作業中,必須佩戴安全帶并有牢靠的掛鉤設施,嚴禁只在腰間佩戴安全帶,而不在固定的設施上拴掛鉤環.
6、安全帶不使用要妥善保管,不可接觸高溫、明火、強酸、強堿或尖銳物體。使用頻繁的繩要經常做外觀檢查;使用兩年后要做抽檢,抽檢過的樣帶要更換新繩。
7、懸掛在施工現場的水平安全網內不得存留建筑垃圾,網下不能堆放物品,網身不能出現嚴重變形和磨損,防止受化學品與酸、堿煙霧的污染及電焊火化的燒灼等。
8、安全網支撐架不得出現嚴重變形和磨損,其連接部位不得有松脫現象,網與網之間及網與支撐架之間的連接點不允許出現松脫。所有綁拉的繩都不能受到嚴重的磨損或有變形。
9、施工現場水平網內的墜物要經常清理,保持網體潔凈。避免大量焊接或其他火星落入網內,避免高溫或蒸汽環境。當網體受到化學品的污染、網繩嵌入粗砂粒或其他可能引起磨損的異物時,即需進行清洗,清洗后使其自然干燥。
10、安全網在搬運中不可使用鐵鉤或帶剌的工具,以防損傷網繩。網體要存放在倉庫或專用場所,并將其分類、分批存放在架子上,不允許亂堆。對倉庫要求具備通風、遮光、隔熱、防潮、避免化學品侵蝕等條件。在存放過程中,要對網體做定期檢查,發現問題,立即處理,以確保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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