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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歷書寫制度

時間:2023-06-08 14:58:21 制度 我要投稿

病歷書寫制度

  在充滿活力,日益開放的今天,接觸到制度的地方越來越多,制度是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事業單位,為了維護正常的工作、勞動、學習、生活的秩序,保證國家各項政策的順利執行和各項工作的正常開展,依照法律、法令、政策而制訂的具有法規性或指導性與約束力的應用文。那么相關的制度到底是怎么制定的呢?下面是小編收集整理的病歷書寫制度,歡迎大家借鑒與參考,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病歷書寫制度

病歷書寫制度1

  一、監控組織

  (一)設立醫院病案管理委員會,分管院長任主任,并下設辦公室。

  主要職責:

  1.負責確立病歷質量管理目標;

  2.對全院病歷質量進行全程監控;

  3.對重大病歷質量問題進行研究處理;

  4.病歷質量進行督促檢查并提出改進意見;

  (二)各科室成立醫療質量控制小組,科主任任組長,護士長任副組長,高年資醫師任質控醫師,高年資護士任質控護士,全面負責本科室病歷質量,科室醫療質量控制小組名單報質控科備案。

  主要職責:

  1.確立本科室病歷質量管理目標

  2.對本科室病歷質量進行全程監控

  3.對本科室病歷質量進行監督檢查并提出改進意見

  二、病歷書寫規范

  (一)嚴格執行衛生部《病歷書寫基本規范》(20xx版)及衛生部、國家中醫藥管理局《中醫病歷書寫基本規范》(20xx版)的有關要求。

  (二)電子病歷應符合衛計委《電子病歷應用管理規范(試行)》(國衛辦醫發[20xx]8號)文件的相關要求。

  三、病歷質量控制標準

  執行衛生部《病歷書寫基本規范》(20xx版)及衛生部、國家中醫藥管理局《中醫病歷書寫基本規范》(20xx版)中的住院病歷質量評價標準。

  四、病歷質量控制范圍:

  包括:運行病歷、終末病歷。

  五、病歷質量全程監控流程

  (一)基礎教育質量控制

  1.新職工入院教育期間,醫院統一安排關于病案書寫規范、病案質量評定標準等有關內容的'培訓課程。

  2.各科室由主管醫師對新入科的實習生、進修生、研究生等講解病歷書寫規范和本科室病歷書寫要求。

  (二)環節質量控制:主要由科室醫療質量控制小組負責。

  病歷環節質量是從源頭上把好病歷質量、使病歷質量監控從事后檢查向事前預防轉化的關鍵。科室應加強病歷形成過程中的管理,按病歷書寫要求在規定時限內及時完成病歷的書寫、打印、簽字等內容。出院病歷應由三級醫師、醫療質量控制小組人員、科主任檢查合格后送達病案室。

  1.嚴格執行三級醫師負責制。

  (1)住院醫師嚴格按照衛生部《病歷書寫基本規范》(20xx版)及衛生部、國家中醫藥管理局《中醫病歷書寫基本規范》(20xx版)要求書寫病歷。

  (2)主治醫師負責指導并檢查住院醫師的病歷書寫質量,及時糾正缺陷。在病歷首頁簽字時應認真檢查整份病歷質量。

  (3)主任醫師或副主任醫師負責檢查運行病歷質量;認真審核每份出院病歷質量,確保每份出院病歷質量合格。

  2.患者出院(或死亡)后,主管醫師應按規定在24小時內填寫出院(死亡)記錄、病歷首頁等,并檢查病歷書寫質量和各種記錄、輔助檢查報告單是否齊全,補充完善后簽字。質控醫師根據“住院病歷檢查評價標準”進行檢查評分,確保病歷質量合格后,在病歷首頁“質控醫師”欄簽字。值班護士要檢查護理相關病歷內容,按規定排列順序整理病歷,并在病歷首頁“質控護士”欄簽字,將合格病歷送交病案室。歸檔后的病案內容任何人不得隨意更改。

  3.科室醫療質量控制小組定期或不定期檢查病歷質量,及時發現問題并糾正。

  4.科主任應重視病歷質量管理,經常督促檢查本科室醫療質量控制小組的工作。

  5.醫院每月定期抽查病歷質量,對檢查存在的缺陷,及時反饋并按相關規定進行處罰。

  (三)終末質量控制

  1.醫院病案室每月從各臨床科室上交的歸檔病歷中抽取5-10份病歷,交由醫院病案管理委員會專家對出院病歷終末質量進行考核工作。考核結果由醫務科進行統計匯總。

  2.各科室醫療質量控制小組定期或不定期抽查出院病歷,對自查中存在問題,科室定期召開討論會,針對存在問題制定整改措施,不斷改進病案質量。

  3.病案管理委員會每季度定期召開會議,就檢查歸檔病歷存在問題進行反饋并提出改進意見。

  (四)護理文書書寫管理辦法

  1.嚴格執行衛生部《病歷書寫基本規范》(20xx版)及衛生部、國家中醫藥管理局《中醫病歷書寫基本規范》(20xx版)有關要求。

  2.護理文書由取得護士執業證書的護士書寫。

  3.護理質量管理委員會下設護理文書檢查組,由其每季度對全院護理文書進行檢查、督促、總結、反饋。

  4.科室每份出院病歷由值班護士認真檢查,交護士長或質控護士審核合格后方可送交病案室。

  5.新職工入院后,由護理部對新職工進行有關護理文書知識的培訓。護理部定期組織全院的護理文書知識講座,不斷提高護理人員的護理文書書寫水平。

  五、醫療、護理病歷獎懲辦法

  (一)出現乙級病歷一份,扣科室當月績效考核2分;

  (二)出現丙級病歷一份,扣科室當月績效考核5分;

  (三)出院三日歸檔率份末歸檔扣科室當月績效5分;

  超過4份末歸檔,每超過1份,扣科室獎金50元。

  (三)因化驗、檢查報告單不合格導致病案不合格者,每份扣相關責任科室獎金200元。

  (六)醫院將定期對全院運行及出院病歷進行抽查,出現不合格病歷,按上述規定處理。

  (七)凡丟失1份病歷者,當事人賠償人民幣1000元,同時根據有關規定追究當事人的責任。

  (八)私自復印病歷、將病歷交給患者及家屬、或交由患者及家屬帶離醫院者,一次罰款500元。

  (九)借閱病歷延期不還者,每天扣當事人50元。

病歷書寫制度2

  病歷是病情發展和醫療過程的真實記錄,是醫療、教學、科研、醫院衛生行政管理、衛生統計、醫療保險理賠、傷殘事故鑒定及醫療事故處理的重要法律依據。為進一步加強醫院病歷書寫與管理規范化,特制定《陜西醫學高等專科學校附屬醫院病歷書寫與管理制度》,具體內容如下:

  一、病歷書寫制度

  (一)病歷書寫的一般要求:

  1、病歷記錄一律用鋼筆(藍或黑墨水)書寫,力求文字工整、字跡清晰、表述準確、語句通順、標點正確、內容完整、重點突出、主次分明、條理清楚、無錯別字及自造字。書寫過程中出現錯字時,應當用雙橫線劃在錯字上,不得使用刮、粘、涂等方法掩蓋或去除原來的字跡。如有藥物過敏,須用紅筆標明。各項記錄結束后醫生應簽署可辨認的全名。

  2、各種癥狀、體征均須應用醫學術語,不得使用俗語。

  3、病歷一律用中文書寫,疾病名稱或個別名詞尚無恰當譯名者,可寫外文原名。藥物名稱可應用中文、英文或拉丁文,診斷、手術應按照疾病和手術分類等名稱填寫。

  4、簡化字應按國務院公布的“簡化字總表”的規定書寫。

  5、度量衡單位均用法定計量單位,書寫時一律采用國際符號。

  6、日期和時間的書寫格式為:年-月-日時間,舉例19xx-07-30 1am。

  7、病歷的每頁均應填寫病人姓名、住院號和頁碼。各種檢查單、記錄單均應清楚填寫病人姓名、性別、住院號及日期。

  8、中醫病歷應按照衛生部中醫司的統一規定書寫,要突出中醫特色。

  (二)門診病歷書寫要求:

  1、要簡明扼要,患者的姓名、性別、生日(年齡)、職業、籍貫、工作單位或住址、主訴、現病史、既往史、各種陽性體征和陰性體征、診斷、治療處理意見等均需記載于病歷上,由醫師簽全名。

  2、初診必須系統檢查體格,時隔三個月以上復診,應作全面查體,病情如有變化可隨時進行全面檢查并記錄。

  3、重要檢查化驗結果應記入病歷。如病人拒絕必要檢查,應該在病歷中記錄。

  4、每次診療完畢作出初步診斷,如與過去診斷相同可寫“同上”或“同前”。兩次不能確診應提請上級醫師會診或全科會診,詳細記載會診內容及今后診斷,以便復診時參考。

  5、病歷副頁及各種化驗單,檢查單上的姓名、年齡、性別、日期及診斷用藥,要逐項填寫。年齡要寫實足年齡,不準寫“成”字。

  6、根據病情給病人開診斷證明書,醫師簽全名。未經診治病人,醫師不得開診斷證明書。

  7、門診患者需住院檢查治療時,由醫師簽寫住院證。如病人拒絕住院,應該在病歷中記錄。

  8、門診醫師對轉診患者應負責填寫轉診病歷摘要。

  (三)急診病歷書寫要求:

  原則上與門診病歷相同,但應突出以下幾點:

  1、應記錄就診時間和每項診療處理時間,記錄時間詳至時、分。

  2、必須記錄體溫、脈搏、呼吸和血壓等有關生命指征。

  3、危重疑難的病歷應體現首診負責制,應記錄有關專業醫師的會診或轉接等內容。

  4、對需要即刻搶救的病人,應先搶救后立即補寫病歷,或邊搶救邊觀察記錄,以不延誤搶救為前提。

  (四)住院記錄書寫要求:

  1、住院記錄由有處方權的執業醫師書寫,進修醫師在醫院認定其能夠勝任本專業工作后方可書寫病歷。

  2、對新入院患者必須書寫住院記錄,內容包括姓名、性別、年齡、職業、籍貫、工作單位、住址、主訴、現病史、既往史、家族史、個人生活史、月經史、婚育史、體格檢查、實驗室及器械檢查、病歷小結、鑒別診斷、診斷及治療等,醫師簽全名。

  3、住院病歷應盡可能于次晨上級醫師查房前完成,最遲須在病人入院后24小時內完成。因搶救危重病人未能及時書寫病歷者可在搶救結束后6小時據實補記,并加以注明,搶救記錄的搶救時間應當記錄到分鐘。

  4、住院病歷必須由上級醫師及時審閱,做必要的修改和補充。修改住院病歷應用紅墨水。修改后,修改者用藍墨水簽名,修改日期記錄在本人簽名的下方。被修改三處以上者應重新抄寫。

  (五)再次入院病歷和再次入院記錄的書寫要求:

  1、因舊病復發而再次住院的病人,記錄內容及要求基本同入院記錄,但應注明本次為“第X次住院”。

  2、因新發疾病而再次住院,不能寫再次入院記錄,應按入院記錄的要求及格式書寫,可將過去的住院診斷列入既往史中。

  3、書寫再次入院記錄時,應將過去病歷摘要以及上次出院后至本次入院前的病情與治療經過,詳細記錄于病歷中。對既往史、家族史等可從略,注明“參閱上次病歷”,但如有新情況,應加以補充。

  (六)表格式病歷的書寫要求與格式:

  1、表格式病歷必須包含住院病歷要求的全部內容。

  2、表格式病歷入院記錄的內容同入院記錄的內容。

  3、表格式病歷應書寫病歷摘要。

  (七)病歷中其它記錄的`書寫要求:

  1、病程記錄:入院后的首次病程記錄在病人入院后8小時內完成,由經治醫師或值班醫師完成,應包括主要臨床癥狀和體征,實驗室及器械檢查,診斷和診斷依據,鑒別診斷,初步診療計劃,重危病人觀察病情變化的注意事項、向家屬告知的病情及重要事項等。病程記錄應包括病情變化(癥狀、體征)、上級醫師和科室內對病情的分析及診療意見,實驗室及器械檢查結果的分析和判斷,特殊治療的效果及反應,重要醫囑的更改及理由,各種會診意見,對原診斷的修改和新診斷確立的依據。病程記錄由經治醫師記錄,一般病人每3天記錄一次.慢性患者可5天記錄一次.重危病人或病情突然惡化者應隨時記錄,至少每天記錄一次。

  2、手術患者的術前準備、術前討論、手術記錄、麻醉記錄、術后小結,均應及時、詳細地寫入病程記錄或另附手術記錄單。

  3、凡移交患者的交班醫師均需作出交班記錄,接班醫師寫出接班記錄,階段小結由經治醫師負責記錄在病程記錄內。

  4、凡決定轉診、轉科或轉院的患者,住院醫師必須書寫較為詳細的轉診、轉科、轉院記錄。轉院記錄最后由科主任審查簽字,報醫務科或業務副院長批準。

  5、出院記錄和死亡記錄應在當日完成,出院記錄內容包括病歷摘要及各項檢查要點、住院期間的病情轉變及治療過程、效果、出院時情況、出院后處理方案、注意事項和隨診計劃,由經治醫師書寫,并同時抄寫于門診病歷中,以便門診復查參考。死亡記錄的內容除病歷摘要、治療經過外,應記載搶救措施、死亡時間、死亡原因。死亡記錄由經治醫師書寫,上級醫師審查簽字。凡做尸檢的病例應有詳細的尸檢記錄及病理診斷,死亡病例應有詳細的死亡討論。死亡討論至少在一周內完成并有記錄。

  6、中醫、中西醫結合病歷應包括中醫、中西醫結合診斷和治療內容。

  7、病歷書寫原則參照第六版《診斷學》(人民衛生出版社),具體內容參照陜西省衛生廳20xx版《病歷書寫規范》。

  二、病歷管理制度

  (一)嚴格執行衛生部頒布的《醫療機構病歷管理規定》的各項要求。

  (二)醫院病案室負責全院住院病歷的保存和管理工作。門診病歷由患者自行保管。

  (三)患者在住院期間,其病歷由所在病區負責集中、統一保管,任何人不得涂改、隱匿、銷毀、搶奪、竊取、丟失病歷,否則將按醫院規定給予嚴肅處理。病區在收到住院患者的化驗單、特殊檢查單等檢查結果后在24小時內歸入住院病歷。

  (四)強調病歷書寫應當客觀、真實、準確、及時、完整,病歷送入病案室后由病案管理人員整理歸檔。不得將整月的病歷調回科室,病歷可在歸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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