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業公司財務管理的規章制度(精選10篇)
在社會發展不斷提速的今天,制度起到的作用越來越大,制度是指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辦事規程或行動準則。大家知道制度的格式嗎?下面是小編精心整理的物業公司財務管理的規章制度(精選10篇),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物業公司財務管理的規章制度1
一、加強財務人員的思想教育,提高財務人員思想道德素質,加強財務人員的再教育,提高財務人員業務技能學習財務法規。
二、建立健全嚴格的醫院內部控制制度,規范財務人員行為,完善確保財務管理更加規范化、制度化、科學化。
三、對這次檢查中發現的問題,立整立改,不走過場,責任到人,嚴格執行現金管理制度,確保現金安全。
四、會計工作管理是醫院管理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有效地開展會計基礎工作規范活動,不僅可以提高會計工作水平,而且使醫院管理得到加強,經濟效益得到提高。
五、積極采取措施,調動廣大財務人員積極性,激發財務人員愛崗敬業的積極性,建立一個經常性考核制度,在會計基礎規范中進行整改,進一步提高財務工作水平和質量。
物業公司財務管理的規章制度2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規范物業管理企業財務行為,有利于企業公平競爭,加強財務管理和經濟核算,結合物業管理企業的特點及管理要求,制定本規定。
除了規定另有規定外,物業管理企業執行,《施工、房地產開發企業財務制度》。
第二條本規定適用于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各類物業管理企業(以下簡稱企業),也包括國有企業、集體企業、私營企業、外商投資企業等各類經濟性質的企業;有限責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等各類組織形式的企業。
第二章代管基金
第三條代管基金是指企業接受業主管理委員會或者物業產權人、使用人委托代管的房屋共用部位維修基金和共用設施設備維修基金。
房屋共用部位維修基金是指專項用于房屋共用部位大修理的資金。房屋的共用部位,是指承重結構部位(包括樓蓋、屋頂、梁、柱、內外墻體和基礎等)、外墻面、樓梯間、走廊通道、門廳、樓內車庫等。
共用設施設備維修基金是指專項用于共用設施和共用設備大修理的資金。共用設施設備是指共用的上下水管道、公用水箱、加壓水泵、電梯、公用天線、供電干線、共用照明、暖氣干線、消防設施、住宅區的道路、路燈、溝渠、池、井、室外停車場、游泳池、各類球場等。
第四條代管基金作為企業長期負債管理。
代管基金應當專戶存儲,專款專用,并定期接受業主管理委員會或者物業產權人、使用人的檢查與監督。
代管基金利息凈收入應當經業主管理委員會或者物業產權人、使用人認可后轉作代管基金滾存使用和管理。
第五條企業有償使用業主管理委員會或者物業產權人、使用人提供的管理用房、商業用房、共用設施設備,應當設立備查帳簿單獨進行實物管理,并按照國家法律、法規規定或者雙方簽訂的合同、協議支付有關費用(如租賃費、承包費等)。
管理用房是指業主管理委員會或者物業產權人、使用人向企業提供的辦公用房。
商業用房是指業主管理委員會或者物業產權限、使用人向企業提供的經營用房。
第六條企業支付速達軟件的管理用房和商業用房有償使用費,經業主管理委員會或者物鑿權人、使用人認可后轉作企業代管的房屋共用部位的維修基金;企業支付的共用設施設備有償使用費,經業主管理委員會或者物業產權人、使用人認可后轉作企業代管的共用設施設備維修基金。
第三章成本和費用
第七條企業在從事物業管理活動中,為物業產權人、使用人提供維修、管理和服務等過程是發生的的各項支出,按照國家規定計入成本費用。
第八條企業在從事物業管理活動中發生的各項直接支出,計入營業成本。營業成本包括直接人工費、直接材料費和間接費用等。實行一級成本核算的企業,可不設間接費用,有關支出直接計入管理費用。
直接人工費包括企業直接從事物業管理活動等人員的工資、資金及職工福利費等。
直接材料費包括企業在物業管理活動中直接消耗的各種材料、輔助材料、燃料和動力、構配件、零件、低值易耗品、包裝物等。
間接費用包括企業所屬物業管理單位管理人員的工資、資金及職工福利費、固定資產折舊費及修理費、水電費、取暖費、辦公費、差旅費、郵電通訊費、交通運輸費、租賃費、財產保險費、勞動保護費、保安費、綠化維護費、低值易耗品攤銷及其他費用等。
第九條企業經營共用設施設備,支付的有償使用費,計入營業成本。
第十條企業支付的管理用房有償使用費,計入營業成本或者管理費用。
第十一條企業對管理用房進行裝飾裝修發生的支出,計入遞延資產,在有效使用期限內,分期攤入營業成本或者管理費用。
第十二條企業可以于年度終了,按照年末應收帳款余額的0.3%-0.5%計提壞帳準備金,計入管理費用。
企業發生的壞帳損失,沖減壞帳準備金。收回去已核銷的壞帳,增加壞帳準備金。
不計提壞帳準備金的企業,發生的壞帳損失,計入管理費用。收回已核銷的壞帳,沖減管理費用。
第四章收入及利潤
第十三章營業收入是指企業從事物業管理和其他經營活動所取得的各項收入,包括主營業務收入和其他業務收入。
第十四章主營業務收入是指企業在從事物業管理活動中,為物業產權人、使用人提供維修、管理和服務所取得的收入,包括物業管理收入、物業經營收入和物業大維修收入。
物業管理收入是指企業向物業產權人、使用人收取的公共性服務收入、公從代辦性服務費收入和特約服務收入。
物業經營收入是指企業經營業主管理委員會或者物業產權人、使用人提供的房屋建筑物和共用設施取得的收入,如房屋出租收入和經營停車場、游泳池、各類球場等共用設施收入。
物業大修收入是指企業接受業主管理委員會或者物業產權人、使用人的委托,對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進行大修取得的收入。
第十五條企業應當在勞務已經提供,同時收訖價款或取得收取價款的憑證時確為營業收入的實現。
物業大修收入應當經業主管理委員會或者物業產權人、使用人簽證認可后,確認為營業收入的實現。
企業與業主管理委員會或者物業產權人、使用人雙方簽訂付款合同或協議的,應當根據合同或者協議所規定的付款日期確認為營業收入的實現。
第十六條企業利潤總額包括營業利潤、投資凈收益、營業外收支凈額以及補貼收入。
第十七條補貼收入是指國家撥給企業的政策性虧損補貼和其他補貼。
第十八條營業利潤包括主營業務利潤和其他業務利潤。
主營業務利潤是指主營業務收入減去營業稅金及附加,再減去營業成本、管理費用及財務費用后的凈額。
營業稅金及附加包括營業稅、城市維護建設稅和教育費附加。
其他業務利潤是指其他業務收入減去其他業務支出和其他業務繳納的稅金及附加后的凈額。
第十九條其他業務收入是指企業從事主營業務以外的其他業務活動所取得的收入,包括房屋中介代銷手續費收入、材料物資銷售收入、廢品回收收入、商業用房經營收入及無形資產轉讓收入等。
商業用房經營收入是指企業利用業主管理委員會或者物業產權人、使用人提供的商業用房,從事經營活動取得的收入,如開辦健身房、歌舞廳、美容美發屋、商店、飲食店等經營收入。
第二十條其他業務支出是指企業從事其他業務活動所發生的有關成本和費用支出。
企業支付的商業用房有償使用費,計入其他業務支出。
企業對商業用房進行裝飾裝修發生的支出,計入遞延資產,在有效使用期限內,分期攤入其他業務支出。
第五章附則
第二十一條本規定自xx年1月1日起施行。
物業公司財務管理的規章制度3
為了小區有個優美的環境,廣大業主得到更好地服務,便于物業公司更好地管理,將來開創更多更好的創收項目,現制定以下物業財務管理制度。
一、財務管理制度
1、嚴格執行國家規定的財務會計制度和有關財經紀律,按《會計法》辦事,遵章守法,做好財務會計工作。
2、財務科負責本物業公司的經濟總核算。每月末收銀員把各住宅、商鋪收取的租金、物業管理費等,做好收支結算表、欠繳管理費情況表交到財務科,由財務科及時編制損益表和資產負債表等財務報表,進行稅務申報,并綜合公司資金運作的情況、管理費收入和費用開支的資料向公司領導報告。
3、管理和控制物業公司各部門編制收支計劃,平衡工作,嚴格檢查備用金的使用,嚴格執行庫存現金限額制度,負責本公司資金運作的組織和調動,定期把資金變化情況向公司領導匯報。
4、遵循權責發生制原則及時完成收支核算,做好財務記載,正確核算,按時準確編報會計報表。
5、負責公司的各項資產登記、核對工作,保證資產更新的資金來源,保障資產的更新換代。
6、對公司的各項開支力求做到嚴格審核、合理開支,對違反規定,未經審批的開支一律不得報銷。
二、會計核算管理制度
1、采用借貸記帳法,以權責發生制為原則,收入與其相關的成本、費用應當相互配比。
2、合理劃分收益性支出與資本性支出,凡支出的效益僅與本會計年度相關的,應當作為收益性支出(如辦公費用的支出);支出的效益與幾個會計年度相關的,應當作為資本性支出(如固定資產的購置)。
3、會計年度自公歷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4、會計核算以人民幣為記帳本位幣;會計記錄的文字均使用中文;會計憑證使用復式記帳憑證。
5、會計科目的設置,會計憑證、帳簿、報表和其他會計資料的編制,必須符合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的規定,并應及時向領導和有關部門報送會計報表。
6、會計憑證、帳簿、報表和其他會計資料,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建立檔案,妥善保管,保管期滿需要銷毀時,要填寫
三、現金管理制度
1、根據物業管理公司管理業務的需要,應在財務科保持有適量庫存現金,以備小額現金的零星支出,超出限額部分,應在當天存入銀行。現金必須在規定的范圍、限額內支出,現金支出不得在現金收入中直接坐支。
2、現金的使用范圍:
(1)支付給職工個人的工資、獎金、補貼、福利補助費、差旅費等款項。
(2)支付給不能轉帳的集體單位或城鄉居民個人的勞務報酬或購買物資的款項。
(3)結算其他的零星支付款項。
(4)各個部門因采購工作需要,可通過申請方式進行申請采購備用金。
(5)不準利用管理公司銀行帳戶為其他單位或個人支付和存入現金。
(6)不準用白條或不符合財務制度的憑證頂替庫存現金。
四、支票管理制度
1、嚴格遵守《支付結算辦法》中有關支票使用的規定,不得簽發空白支票。
2、支票金額起點為人民幣100元,支票的付款期限為自出票日起10天內。普通支票可以用于支取現金,也可以用于轉帳,在普通支票左上角劃兩條平行線的,為劃線支票,劃線支票只能用于轉帳,不得支取現金。
3、簽發支票應使用碳素墨水或墨汁填寫,票面必須有收款人名稱、出票日期、確定的金額、用途以及出票人預留的銀行印章。預留的銀行印章必須為單位的財務專用章及法定代表人的私章,支票印鑒應蓋在出票人簽章處,不得蓋在空白的磁碼區域上或多蓋預留銀行印章,否則銀行將予以退票。
五、財務支出規定及審批程序
1、財務支出規定
(1)因公需要借現金時,借款人應填寫《財務支出審批單》、《借款單》,并按規定的格式內容填寫后,經所在部門領導簽字同意、送財務人員審核、再報公司領導審批后,方可到財務部辦理借款手續。
(2)各業務經辦人對發生的各項費用,應在費用發生之日起一周內辦理報銷手續。
(3)報銷人員須憑合法的原始票據到財務部領取《報銷單》。《報銷單》填寫的各項內容要清楚,數字要準確,金額的大寫數字要正確,所填寫內容要與原始憑證相符,并將票據分類粘貼整齊后,交由部門領導審批后,再將《報銷單》返回財務科,財務人員根據財務制度規定認真審核,審核無誤后,經公司領導簽字同意后,辦理報銷手續。
(4)借款人辦理報銷手續時,財務人員應查閱《備用金臺賬》,查明報銷人員原借款金額,對報銷的超支款項應及時付現退還本人,對報銷后低于借款金額款項的,應讓其退回余額以結清原借款所借賬款。
(5)借款人員應及時沖帳,不能跨年度使用借款。年末借款的,應于12月29日前把借款歸還財務科,待次年一月重新辦理借款手續。
(6)外購材料物資應該將供應商出具的發票、收到貨物的入庫單、現金采購的加附《財務支出審批單》,經有關部門審核、復核,報審批人核準后出納方能付款。
(7)稅款、行政規費的支出可由經辦部門簽字并提交財務會計審核后,按審批程序報公司領導審批。
(8)所有支出憑證由出納嚴格審核其內容與金額是否與實際相符,票據是否合法、合規,收款單位的印章是否合法有效、領款人的簽字是否相符,審核、審批手續是否完備,如有疑問必須查詢清楚并得到確認后方能付款。報銷人對所報銷發票的真實性負永久責任。
2、審批程序
業務經辦人——部門負責人(復核)——會計(審核)——審批人(批準)——出納(付款)
物業公司財務管理的規章制度4
(一)目的
統一規范財務管理,維護國有資產的保值增值,維護的投資者和債權人的合法權益。增強集團運作的效率性和安全性,提高公司經濟效益。財務管理人員在經營管理中應遵循的規范說明。
(二)制度的適用范圍
從組織結構上看,企業集團是圍繞核心企業組成的,由核心企業、緊密層企業、關聯層企業和松散層企業構成的具有層次結構的企業群體,當中每一類型的企業都可能對企業集團產生重大的影響。因此,對企業因此財務制度適用的范圍并不一定就單純只有所有的二級公司和完全控股公司,廣義的講,應是在集團影響力所到范圍內的所有分公司、子公司、參股控股公司。
因此在制定制度時,制度本身規定的范圍雖然是指狹義的范圍,即集團總部及所有二級分子公司和控股公司。但在制度運用和實施時應考慮廣義的范圍。
(三)設計原則
10、與國家的法律法規一致的原則
2、事權與財權相統一的原則。原則上財務人員不應干涉經營管理人員3、集團內部的管理原則
(四)制度的修改
本制度會因公司內部和外部環境的變化需要通過修訂、補充加以完善。這需要全體財務人員的積極參與和支持。對本制度中各項條文的修改、更正、補充或刪除,應由公司財務部予以考慮,并經董事會批準后,發放修訂補充的通知。
財務組織結構及相應的權責
(一)設計原則。
1、事權與財權相統一的原則2、財權與監控權分離的原則3、分子公司重要財權崗位輪換原則4、總公司財權制約
(二)財務管理組織結構設計
集團的財務管理結構采用財務總監委派制。由集團董事會設立財務管理委員會負責集團總部及下屬分子公司、控股公司財務總監的人選,委派、參評、獎懲等管理職責,所委派財務總監的人事、工資待遇由集團總部負責。財務管理委員會由集團總部高層管理人員及董事會成員組成,直接對集團董事會負責。
在集團總部及各分子公司、控股公司內部,采用財務總監負責制,由財務總監負責設立財務會計部門,進行會計核算,執行財務預算管理,參與各分子公司、控股公司重要經濟活動的預測和決策。
(三)財務委員會權責
1、設計和制定公司內部財務管理制度
2、挑選、委派、考核下屬分子公司和控股公司財務總監
3、審核通過下屬分子和控股公司年度預算、預算調整和決算
4、通過重大財務決策
(四)財務總監權責
1、設立本公司會計核算機構
2、負責本公司內部的會計核算、財務管理和會計監督工作
3、制定、執行、控制本公司預算,年終制定決算
4、參與本公司重大經濟活動的分析和決策
5、向本公司管理層提出管理上的建議
6、向集團財務委員會匯報日常工作
物業公司財務管理的規章制度5
一、在上級主管部門和辦事處的領導下,負責搞好本單位的會計、資金管理和成本核算,充分發揮財務工作的監督和控制職能。
二、依據上級主管部門的規章制度,制定并實施本單位財務管理的實施細則。堅持一支筆審批制度,做到費用開支有計劃,有考核、有監督,杜絕不合理開支。
三、實施“雙增雙節”活動,降低費用,節約開支,及時清理債權、債務。
四、定期編制、報送財務決算報表,經常分析資金收支執行情況,定期對單位經濟運行情況做出分析,為領導決策提供根據。
五、搞好會計和成本核算,定期做好與上級機關、外單位業務往來結算、與銀行資金結算,做到日清月結,按時編制銀行存款未達帳項余額調節表。
六、及時處理固定資產入帳、折舊、調撥、變賣和清理工作,監督固定資產的使用、維修、大修和及時處理低值易耗品分攤工作。
七、負責辦事處職工、離退休職工工資的計算發放、日常報銷和各類結算工作,執行工資福利待遇和差旅費規定,審核各項費用的報銷。
八、協同勞資部門搞好全體職工工資獎金支付審核工作,配合勞資部門搞好工資基金管理,控制不合理的工資支付。
九、經常對財務會計工作總結經驗,堵塞漏洞,對重點問題向主管部門呈送專題報告。
物業公司財務管理的規章制度6
根據公司發展及管理狀況,現將公司有關財務管理制度及規定進行明確,公司總經理、財務人員及各部門人員請遵照執行。
一、關于財務人員
公司財務人員招聘,人事管理、辭退;日常工作的安排、檢查由公司總經理或財務負責人負責。
二、工作職責及行為規范、財務紀律
1.財務人員必須熟練掌握、運用國家有關政策、法規、制度、規定及會計核算方法,維護企業利益。對各類經濟活動、經濟業務進行全面、嚴格核算和監督。
2.財務人員要克盡職守,嚴謹工作,嚴格執行財務制度和會計法規,嚴格按財務工作程序、規定時間及崗位職責完成本職工作。
3.財務人員要正確、完整、及時的編制會計憑證、登記會計賬簿,當天發生的各項經濟業務必須在當天處理完畢,并登記各類賬簿,做到賬賬相符,賬表相符,賬實相符。
4.財務人員要嚴格遵守財務紀律,對公司外部及公司其他部門人員不得談論公司經營和財務狀況,不得談論財務管理情況,不得談論與自己本職工作無關的經濟業務及賬務情況。
5.財務人員有權拒絕支付或報銷不合理、用途不清、不符合財務手續、違反財務規定及財務紀律的任何費用。
6.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挪用或向私人借用公款,財務人員必須堅決予以拒絕。
7.財務各項收款、退款必須填寫收入日報表,財務收款日報表中的所有項目必須填寫完整,不得有空格、空項。
8.違反財務紀律的,一經發現除由責任人承擔或賠付全部款項外,并視情節給予處分、罰款、開除等處理。
9.財務人員對公司的財產有保護、保全、記錄、核算的職責和義務。
三、財務印鑒的使用和保管
1.財務專用章和發票專用章由財務保管、蓋章。財務專用章只限用于銀行支票、財務報表。這二項以外如使用財務專用章須經總經理批準。發票專用章只限用于公司開出的發票。
2.財務印鑒不得向保管人以外的任何人借用、保管,用印時必須是保管人親自蓋章或在保管人監督下使用。
四、崗位職責
1.我公司采用的記賬方法是借貸記賬法。
2.出納人員根據審核無誤的原始憑證編制記賬憑證,登記現金、銀行日記賬。
3.財務人員根據記賬憑證編制有關的財務報表。
4.財務人員的崗位職責:
1)負責公司日常財務具體制度的起草、修改,負責對公司各項財務制度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
2)對各類經濟活動所發生的收入、支出進行監督,對各項支出的正確性、合理性進行審核、簽字。
3)對報表的正確性負責。
4)對公司財務工作流程、帳務處理方式方法等諸多方面保守秘密。
5)負責辦理現金、支票的收、支及對現金、支票的保管。
6)負責登記現金、填制支出憑證和編制相關會計憑證,當日發生的經濟業務須在當日編制憑證并進行分類登記(按工程項目、綜合工程、后勤三大類登記),現金日記賬及現金必須日清月結,帳實相符。
7)負責辦理物品的入庫審核,月末與行政管理賬目人員共同盤點出表。
8)負責原始憑證的審核,對不符合公司規定的原始憑證一律不予辦理報銷和結賬手續。
9)由財務保管、購買及簽發支票,新購支票一律登記,簽發支票時必須在支票登記簿上登記日期、用途、金額、經手人。
10)不得簽發空頭支票和遠期支票,簽發支票日期應填寫簽發當日日期,金額大小寫及用途填寫齊全。
11)已簽發的支票遺失,出納應立即向銀行掛失。由于使用中遺失支票而發生款項損失時,由使用支票人承擔全部經濟損失。
12)作廢的支票,由出納進行歸檔保存。
五、固定資產、易耗品及辦公用品管理辦法
1.各項財產購入時必須取得完整、合法的憑證,即時建立、登錄財產物品的會計賬目,詳細登記品名、型號、單價、金額、購置日期等。對實物進行編號登記,領用或使用人或責任人簽字負責。
2.固定資產由財務建“固定資產明細賬”進行核算,實物由行政部負責監管,并于每季度末對在用固定資產進行盤點。
3.易耗品和辦公用品由財務建二級賬目核算,由行政部建三級賬目對實物進行監管,雙方互相核對,月報盤存。
4.辦公用耗材應盡量減少庫存,以一個月用量為基本采購數量。購買時由行政部辦理入庫,財務人員監督,憑入庫單報銷。
六、收款及退款的規定
(一)收款
1.各項經濟、業務收入的款項須按照類別進行歸類登記,在收款日表上登記日期、款項、金額、部門、開據的收據號及雙方經手人等內容一并填寫齊全,收入任何款項均須開據公司統一收據。
2.當日所收款項原則上不得過夜,應于當天17:00之前交到財務入賬,如當天未能返回公司,應于第二天上午11:00之前交到財務入賬。當天未能返回公司的所收款項由當事人負責保管并承擔保管責任。
(二)退款
1.工程退款須于客戶親自辦理,特殊情況可寫委托書指定委托人辦理。但超過5000元的款項不允許代辦退款。
2.退款的辦理須由項目負責人填寫《退款申請單》并由部門主管/經理和總經理簽字確認后方可到財務辦理。
七、借款、申請、報銷相關費用的規定及流程
(一)借款
1.部門借款時需填寫《借款單》,借款人、部門主管/經理簽字后,由總經理批準并簽字。《借款單》必須注明用途、金額。出納審核用途、金額及各項簽字正確后付款。
2.凡借款款項必須在一周內立即銷賬或下次借款前必須將上次借款銷賬。如財務發現逾期不予銷賬的情況有權對當事人提出質疑并報批對其進行相應處罰。
3.填寫《借款單》時,必須嚴格按照規定填寫,如未按規定填寫或填寫內容不完整,財務有權不予付款。
4.流程:填寫《借款單》→部門主管/經理簽字→總經理簽字→財務審核→領款。
(二)申請
1.各部門在申請購置設備、辦公用品損耗等相關物品時必須填寫相應的《申請單》經部門主管/經理簽字確認后,報總經理助理/總經理批準并簽字后方可購買。
2.提交《申請單》時應注明所在部門、工程項目(無法介定是哪個工程項目的,請注明“綜合”)、物品名稱、規格、數量、用途及預估金額。
3.財務申請款項須注明申請內容、用途及金額經總經理助理/總經理簽字確認。
4.流程:填寫《申請單》→部門主管/經理簽字→總經理助理/總經理簽字→購買。
(三)報銷
1.報銷人員在報銷時需將原始憑證復印,并同時填寫《費用報銷單》,注明合同編號、項目名稱/地址(無法介定是哪個工程項目的,請注明“綜合”),報銷內容明細及金額。
2.《費用報銷單》須經手人、部門主管/經理、總經理助理/總經理(按以上順序)簽字后,經出納審核各項內容及各項簽字正確、齊全后予以報銷。
3.《費用報銷單》大小寫金額、名稱、項目均不得涂改,憑證金額必須與原始發票金額一致。實際支出小于票面金額的由部門主管/經理在發票復印件上簽字注明。實際支出大于票面金額的退回重新開具發票。
4.填寫《費用報銷單》時,必須嚴格按照規定填寫,如未按規定填寫或填寫內容不完整,財務有權不予報銷。
5.一次性購買數量較多的物品或材料,發票填寫不下的可附明細單。
6.憑證要求:抬頭、名稱、型號、項目、金額、數量、日期、大小寫、印章齊全、正確的稅務部門發售的統一發票,凡有一項不符不予辦理報銷手續。固定面額的發票,必須注明日期、實際發生金額,
7.支票付款由經手人填寫《支票領用單》,經手人在支票領用單及支票票根簽字后,報總經理,總經理在憑證上簽字后,出納審核無誤后方能付款。
8.找總經理助理/總經理審批報銷時,凡是事先申請《借款單》的,須帶《借款單》一同交總經理助理/總經理審批。
9.打車、用餐費用報銷規定及標準:
(1)外出公干:
1)打車:原則上外出公干不得打車,如遇特殊情況必須打車,需經部門主管/經理批準,否則不予報銷。
2)午餐:三人或三人以上因公需要同往一處辦公,中午無法返回公司用餐的,公司給予15元/人標準補助報銷。(注:①少于3人,不予報銷;②超出標準部分不予報銷;③未超出標準按實際金額報銷)
(2)加班:
1)晚餐:因工作需要,需加班的,經部門主管/經理確認后,公司給予10元/人標準補助報銷。(注:①超出標準部分不予報銷;②未超出標準按實際金額報銷)
2)打車:因工作需要,需加班超過21:30的,經部門主管/經理確認后,可報銷打車回家費用。
(注:打車及用餐費用報銷時,必須在報銷單上注明用餐時間、人員、原因;及打車時間,原因,目的地,否則不予報銷。)
10.所有報銷費用必需在兩個工作日內報賬,過期不予報銷。如有特殊情況,不能及時報銷,需填寫《延時報銷說明》經總經理簽字確認后方可報銷。
11.流程:
復印原始憑證→填寫《費用報銷單》→將憑證復印件粘貼在《費用報銷單》后→部門主管/經理簽字→總經理助理/總經理簽字→財務審核(憑證原件、復印件、《費用報銷單》填寫規范)→領款。
物業公司財務管理的規章制度7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加強企業財務管理,規范企業財務行為,保護企業及其相關方的合法權益,推進現代企業制度建設,根據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制定本通則。
第二條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依法設立的具備法人資格的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適用本通則。金融企業除外。
其他企業參照執行。
第三條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以下簡稱企業)應當確定內部財務管理體制,建立健全財務管理制度,控制財務風險。
企業財務管理應當按照制定的財務戰略,合理籌集資金,有效營運資產,控制成本費用,規范收益分配及重組清算財務行為,加強財務監督和財務信息管理。
第四條財政部負責制定企業財務規章制度。
各級財政部門(以下通稱主管財政機關)應當加強對企業財務的指導、管理、監督,其主要職責包括:
(一)監督執行企業財務規章制度,按照財務關系指導企業建立健全內部財務制度。
(二)制定促進企業改革發展的財政財務政策,建立健全支持企業發展的財政資金管理制度。
(三)建立健全企業年度財務會計報告審計制度,檢查企業財務會計報告質量。
(四)實施企業財務評價,監測企業財務運行狀況。
(五)研究、擬訂企業國有資本收益分配和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的制度。
(六)參與審核屬于本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機構出資的企業重要改革、改制方案。
(七)根據企業財務管理的需要提供必要的幫助、服務。
第五條各級人民政府及其部門、機構,企業法人、其他組織或者自然人等企業投資者(以下通稱投資者),企業經理、廠長或者實際負責經營管理的其他領導成員(以下通稱經營者),依照法律、法規、本通則和企業章程的規定,履行企業內部財務管理職責。
第六條企業應當依法納稅。企業財務處理與稅收法律、行政法規規定不一致的,納稅時應當依法進行調整。
第七條各級人民政府及其部門、機構出資的企業,其財務關系隸屬同級財政機關。
第二章企業財務管理體制
第八條企業實行資本權屬清晰、財務關系明確、符合法人治理結構要求的財務管理體制。
企業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建立有效的內部財務管理級次。企業集團公司自行決定集團內部財務管理體制。
第九條企業應當建立財務決策制度,明確決策規則、程序、權限和責任等。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通過職工(代表)大會審議或者聽取職工、相關組織意見的財務事項,依照其規定執行。
企業應當建立財務決策回避制度。對投資者、經營者個人與企業利益有沖突的財務決策事項,相關投資者、經營者應當回避。
第十條企業應當建立財務風險管理制度,明確經營者、投資者及其他相關人員的管理權限和責任,按照風險與收益均衡、不相容職務分離等原則,控制財務風險。
第十一條企業應當建立財務預算管理制度,以現金流為核心,按照實現企業價值最大化等財務目標的要求,對資金籌集、資產營運、成本控制、收益分配、重組清算等財務活動,實施全面預算管理。
第十二條投資者的財務管理職責主要包括:
(一)審議批準企業內部財務管理制度、企業財務戰略、財務規劃和財務預算。
(二)決定企業的籌資、投資、擔保、捐贈、重組、經營者報酬、利潤分配等重大財務事項。
(三)決定企業聘請或者解聘會計師事務所、資產評估機構等中介機構事項。
(四)對經營者實施財務監督和財務考核。
(五)按照規定向全資或者控股企業委派或者推薦財務總監。
投資者應當通過股東(大)會、董事會或者其他形式的內部機構履行財務管理職責,可以通過企業章程、內部制度、合同約定等方式將部分財務管理職責授予經營者。
第十三條經營者的財務管理職責主要包括:
(一)擬訂企業內部財務管理制度、財務戰略、財務規劃,編制財務預算。
(二)組織實施企業籌資、投資、擔保、捐贈、重組和利潤分配等財務方案,誠信履行企業償債義務。
(三)執行國家有關職工勞動報酬和勞動保護的規定,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住房公積金等,保障職工合法權益。
(四)組織財務預測和財務分析,實施財務控制。
(五)編制并提供企業財務會計報告,如實反映財務信息和有關情況。
(六)配合有關機構依法進行審計、評估、財務監督等工作。
第三章資金籌集
第十四條企業可以接受投資者以貨幣資金、實物、無形資產、股權、特定債權等形式的出資。其中,特定債權是指企業依法發行的可轉換債券、符合有關規定轉作股權的債權等。
企業接受投資者非貨幣資產出資時,法律、行政法規對出資形式、程序和評估作價等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執行。
企業接受投資者商標權、著作權、專利權及其他專有技術等無形資產出資的,應當符合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比例。
第十五條企業依法以吸收直接投資、發行股份等方式籌集權益資金的,應當擬訂籌資方案,確定籌資規模,履行內部決策程序和必要的報批手續,控制籌資成本。
企業籌集的實收資本,應當依法委托法定驗資機構驗資并出具驗資報告。
第十六條企業應當執行國家有關資本管理制度,在獲準工商登記后30日內,依據驗資報告等向投資者出具出資證明書,確定投資者的合法權益。
企業籌集的實收資本,在持續經營期間可以由投資者依照法律、行政法規以及企業章程的規定轉讓或者減少,投資者不得抽逃或者變相抽回出資。
除《公司法》等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外,企業不得回購本企業發行的股份。企業依法回購股份,應當符合有關條件和財務處理辦法,并經投資者決議。
第十七條對投資者實際繳付的出資超出注冊資本的差額(包括股票溢價),企業應當作為資本公積管理。
經投資者審議決定后,資本公積用于轉增資本。國家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十八條企業從稅后利潤中提取的盈余公積包括法定公積金和任意公積金,可以用于彌補企業虧損或者轉增資本。法定公積金轉增資本后留存企業的部分,以不少于轉增前注冊資本的25%為限。
第十九條企業增加實收資本或者以資本公積、盈余公積轉增實收資本,由投資者履行財務決策程序后,辦理相關財務事項和工商變更登記。
第二十條企業取得的各類財政資金,區分以下情況處理:
(一)屬于國家直接投資、資本注入的,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增加國家資本或者國有資本公積。
(二)屬于投資補助的,增加資本公積或者實收資本。國家撥款時對權屬有規定的,按規定執行;沒有規定的,由全體投資者共同享有。
(三)屬于貸款貼息、專項經費補助的,作為企業收益處理。
(四)屬于政府轉貸、償還性資助的,作為企業負債管理。
(五)屬于彌補虧損、救助損失或者其他用途的,作為企業收益處理。
第二十一條企業依法以借款、發行債券、融資租賃等方式籌集債務資金的,應當明確籌資目的,根據資金成本、債務風險和合理的資金需求,進行必要的資本結構決策,并簽訂書面合同。
企業籌集資金用于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的,應當遵守國家產業政策、行業規劃、自有資本比例及其他規定。
企業籌集資金,應當按規定核算和使用,并誠信履行合同,依法接受監督。
第四章資產營運
第二十二條企業應當根據風險與收益均衡等原則和經營需要,確定合理的資產結構,并實施資產結構動態管理。
第二十三條企業應當建立內部資金調度控制制度,明確資金調度的條件、權限和程序,統一籌集、使用和管理資金。企業支付、調度資金,應當按照內部財務管理制度的規定,依據有效合同、合法憑證,辦理相關手續。
企業向境外支付、調度資金應當符合國家有關外匯管理的規定。
企業集團可以實行內部資金集中統一管理,但應當符合國家有關金融管理等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并不得損害成員企業的利益。
第二十四條企業應當建立合同的財務審核制度,明確業務流程和審批權限,實行財務監控。
企業應當加強應收款項的管理,評估客戶信用風險,跟蹤客戶履約情況,落實收賬責任,減少壞賬損失。
第二十五條企業應當建立健全存貨管理制度,規范存貨采購審批、執行程序,根據合同的約定以及內部審批制度支付貨款。
企業選擇供貨商以及實施大宗采購,可以采取招標等方式進行。
第二十六條企業應當建立固定資產購建、使用、處置制度。
企業自行選擇、確定固定資產折舊辦法,可以征詢中介機構、有關專家的意見,并由投資者審議批準。固定資產折舊辦法一經選用,不得隨意變更。確需變更的,應當說明理由,經投資者審議批準。
企業購建重要的固定資產、進行重大技術改造,應當經過可行性研究,按照內部審批制度履行財務決策程序,落實決策和執行責任。
企業在建工程項目交付使用后,應當在一個年度內辦理竣工決算。
第二十七條企業對外投資應當遵守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家有關政策的規定,符合企業發展戰略的要求,進行可行性研究,按照內部審批制度履行批準程序,落實決策和執行的責任。
企業對外投資應當簽訂書面合同,明確企業投資權益,實施財務監管。依據合同支付投資款項,應當按照企業內部審批制度執行。
企業向境外投資的,還應當經投資者審議批準,并遵守國家境外投資項目核準和外匯管理等相關規定。
第二十八條企業通過自創、購買、接受投資等方式取得的無形資產,應當依法明確權屬,落實有關經營、管理的財務責任。
無形資產出現轉讓、租賃、質押、授權經營、連鎖經營、對外投資等情形時,企業應當簽訂書面合同,明確雙方的權利義務,合理確定交易價格。
第二十九條企業對外擔保應當符合法律、行政法規及有關規定,根據被擔保單位的資信及償債能力,按照內部審批制度采取相應的風險控制措施,并設立備查賬簿登記,實行跟蹤監督。
企業對外捐贈應當符合法律、行政法規及有關財務規定,制定實施方案,明確捐贈的范圍和條件,落實執行責任,嚴格辦理捐贈資產的交接手續。
第三十條企業從事期貨、期權、證券、外匯交易等業務或者委托其他機構理財,不得影響主營業務的正常開展,并應當簽訂書面合同,建立交易報告制度,定期對賬,控制風險。
第三十一條企業從事代理業務,應當嚴格履行合同,實行代理業務與自營業務分賬管理,不得挪用客戶資金、互相轉嫁經營風險。
第三十二條企業應當建立各項資產損失或者減值準備管理制度。各項資產損失或者減值準備的計提標準,一經選用,不得隨意變更。企業在制訂計提標準時可以征詢中介機構、有關專家的意見。
對計提損失或者減值準備后的資產,企業應當落實監管責任。能夠收回或者繼續使用以及沒有證據證明實際損失的資產,不得核銷。
第三十三條企業發生的資產損失,應當及時予以核實、查清責任,追償損失,按照規定程序處理。
企業重組中清查出的資產損失,經批準后依次沖減未分配利潤、盈余公積、資本公積和實收資本。
第三十四條企業以出售、抵押、置換、報廢等方式處理資產時,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和企業內部財務管理制度規定的權限和程序進行。其中,處理主要固定資產涉及企業經營業務調整或者資產重組的,應當根據投資者審議通過的業務調整或者資產重組方案實施。
第三十五條企業發生關聯交易的,應當遵守國家有關規定,按照獨立企業之間的交易計價結算。投資者或者經營者不得利用關聯交易非法轉移企業經濟利益或者操縱關聯企業的利潤。
第五章成本控制
第三十六條企業應當建立成本控制系統,強化成本預算約束,推行質量成本控制辦法,實行成本定額管理、全員管理和全過程控制。
第三十七條企業實行費用歸口、分級管理和預算控制,應當建立必要的費用開支范圍、標準和報銷審批制度。
第三十八條企業技術研發和科技成果轉化項目所需經費,可以通過建立研發準備金籌措,據實列入相關資產成本或者當期費用。
符合國家規定條件的.企業集團,可以集中使用研發費用,用于企業主導產品和核心技術的自主研發。
第三十九條企業依法實施安全生產、清潔生產、污染治理、地質災害防治、生態恢復和環境保護等所需經費,按照國家有關標準列入相關資產成本或者當期費用。
第四十條企業發生銷售折扣、折讓以及支付必要的傭金、回扣、手續費、勞務費、提成、返利、進場費、業務獎勵等支出的,應當簽訂相關合同,履行內部審批手續。
企業開展進出口業務收取或者支付的傭金、保險費、運費,按照合同規定的價格條件處理。
企業向個人以及非經營單位支付費用的,應當嚴格履行內部審批及支付的手續。
第四十一條企業可以根據法律、法規和國家有關規定,對經營者和核心技術人員實行與其他職工不同的薪酬辦法,屬于本級人民政府及其部門、機構出資的企業,應當將薪酬辦法報主管財政機關備案。
第四十二條企業應當按照勞動合同及國家有關規定支付職工報酬,并為從事高危作業的職工繳納團體人身意外傷害保險費,所需費用直接作為成本(費用)列支。
經營者可以在工資計劃中安排一定數額,對企業技術研發、降低能源消耗、治理“三廢”、促進安全生產、開拓市場等作出突出貢獻的職工給予獎勵。
第四十三條企業應當依法為職工支付基本醫療、基本養老、失業、工傷等社會保險費,所需費用直接作為成本(費用)列支。
已參加基本醫療、基本養老保險的企業,具有持續盈利能力和支付能力的,可以為職工建立補充醫療保險和補充養老保險,所需費用按照省級以上人民政府規定的比例從成本(費用)中提取。超出規定比例的部分,由職工個人負擔。
第四十四條企業為職工繳納住房公積金以及職工住房貨幣化分配的財務處理,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職工教育經費按照國家規定的比例提取,專項用于企業職工后續職業教育和職業培訓。
工會經費按照國家規定比例提取并撥繳工會。
第四十五條企業應當依法繳納行政事業性收費、政府性基金以及使用或者占用國有資源的費用等。
企業對沒有法律法規依據或者超過法律法規規定范圍和標準的各種攤派、收費、集資,有權拒絕。
第四十六條企業不得承擔屬于個人的下列支出:
(一)娛樂、健身、旅游、招待、購物、饋贈等支出。
(二)購買商業保險、證券、股權、收藏品等支出。
(三)個人行為導致的罰款、賠償等支出。
(四)購買住房、支付物業管理費等支出。
(五)應由個人承擔的其他支出。
第六章收益分配
第四十七條投資者、經營者及其他職工履行本企業職務或者以企業名義開展業務所得的收入,包括銷售收入以及對方給予的銷售折扣、折讓、傭金、回扣、手續費、勞務費、提成、返利、進場費、業務獎勵等收入,全部屬于企業。
企業應當建立銷售價格管理制度,明確產品或者勞務的定價和銷售價格調整的權限、程序與方法,根據預期收益、資金周轉、市場競爭、法律規范約束等要求,采取相應的價格策略,防范銷售風險。
第四十八條企業出售股權投資,應當按照規定的程序和方式進行。股權投資出售底價,參照資產評估結果確定,并按照合同約定收取所得價款。在履行交割時,對尚未收款部分的股權投資,應當按照合同的約定結算,取得受讓方提供的有效擔保。
上市公司國有股減持所得收益,按照國務院的規定處理。
第四十九條企業發生的年度經營虧損,依照稅法的規定彌補。稅法規定年限內的稅前利潤不足彌補的,用以后年度的稅后利潤彌補,或者經投資者審議后用盈余公積彌補。
第五十條企業年度凈利潤,除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外,按照以下順序分配:
(一)彌補以前年度虧損。
(二)提取10%法定公積金。法定公積金累計額達到注冊資本50%以后,可以不再提取。
(三)提取任意公積金。任意公積金提取比例由投資者決議。
(四)向投資者分配利潤。企業以前年度未分配的利潤,并入本年度利潤,在充分考慮現金流量狀況后,向投資者分配。屬于各級人民政府及其部門、機構出資的企業,應當將應付國有利潤上繳財政。
國有企業可以將任意公積金與法定公積金合并提取。股份有限公司依法回購后暫未轉讓或者注銷的股份,不得參與利潤分配;以回購股份對經營者及其他職工實施股權激勵的,在擬訂利潤分配方案時,應當預留回購股份所需利潤。
第五十一條企業彌補以前年度虧損和提取盈余公積后,當年沒有可供分配的利潤時,不得向投資者分配利潤,但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五十二條企業經營者和其他職工以管理、技術等要素參與企業收益分配的,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在企業章程或者有關合同中對分配辦法作出規定,并區別以下情況處理:
(一)取得企業股權的,與其他投資者一同進行企業利潤分配。
(二)沒有取得企業股權的,在相關業務實現的利潤限額和分配標準內,從當期費用中列支。
第七章重組清算
第五十三條企業通過改制、產權轉讓、合并、分立、托管等方式實施重組,對涉及資本權益的事項,應當由投資者或者授權機構進行可行性研究,履行內部財務決策程序,并組織開展以下工作:
(一)清查財產,核實債務,委托會計師事務所審計。
(二)制訂職工安置方案,聽取重組企業的職工、職工代表大會的意見或者提交職工代表大會審議。
(三)與債權人協商,制訂債務處置或者承繼方案。
(四)委托評估機構進行資產評估,并以評估價值作為凈資產作價或者折股的參考依據。
(五)擬訂股權設置方案和資本重組實施方案,經過審議后履行報批手續。
第五十四條企業采取分立方式進行重組,應當明晰分立后的企業產權關系。
企業劃分各項資產、債務以及經營業務,應當按照業務相關性或者資產相關性原則制訂分割方案。對不能分割的整體資產,在評估機構評估價值的基礎上,經分立各方協商,由擁有整體資產的一方給予他方適當經濟補償。
第五十五條企業可以采取新設或者吸收方式進行合并重組。企業合并前的各項資產、債務以及經營業務,由合并后的企業承繼,并應當明確合并后企業的產權關系以及各投資者的出資比例。
企業合并的資產稅收處理應當符合國家有關稅法的規定,合并后凈資產超出注冊資本的部分,作為資本公積;少于注冊資本的部分,應當變更注冊資本或者由投資者補足出資。
對資不抵債的企業以承擔債務方式合并的,合并方應當制定企業重整措施,按照合并方案履行償還債務責任,整合財務資源。
第五十六條企業實行托管經營,應當由投資者決定,并簽訂托管協議,明確托管經營的資產負債狀況、托管經營目標、托管資產處置權限以及收益分配辦法等,并落實財務監管措施。
受托企業應當根據托管協議制訂相關方案,重組托管企業的資產與債務。未經托管企業投資者同意,不得改組、改制托管企業,不得轉讓托管企業及轉移托管資產、經營業務,不得以托管企業名義或者以托管資產對外擔保。
第五十七條企業進行重組時,對已占用的國有劃撥土地應當按照有關規定進行評估,履行相關手續,并區別以下情況處理:
(一)繼續采取劃撥方式的,可以不納入企業資產管理,但企業應當明確劃撥土地使用權權益,并按規定用途使用,設立備查賬簿登記。國家另有規定的除外。
(二)采取作價入股方式的,將應繳納的土地出讓金轉作國家資本,形成的國有股權由企業重組前的國有資本持有單位或者主管財政機關確認的單位持有。
(三)采取出讓方式的,由企業購買土地使用權,支付出讓費用。
(四)采取租賃方式的,由企業租賃使用,租金水平參照銀行同期貸款利率確定,并在租賃合同中約定。
企業進行重組時,對已占用的水域、探礦權、采礦權、特許經營權等國有資源,依法可以轉讓的,比照前款處理。
第五十八條企業重組過程中,對拖欠職工的工資和醫療、傷殘補助、撫恤費用以及欠繳的基本社會保險費、住房公積金,應當以企業現有資產優先清償。
第五十九條企業被責令關閉、依法破產、經營期限屆滿而終止經營的,或者經投資者決議解散的,應當按照法律、法規和企業章程的規定實施清算。清算財產變賣底價,參照資產評估結果確定。國家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企業清算結束,應當編制清算報告,委托會計師事務所審計,報投資者或者人民法院確認后,向相關部門、債權人以及其他的.利益相關人通告。其中,屬于各級人民政府及其部門、機構出資的企業,其清算報告應當報送主管財政機關。
第六十條企業解除職工勞動關系,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支付的經濟補償金或者安置費,除正常經營期間發生的列入當期費用以外,應當區別以下情況處理:
(一)企業重組中發生的,依次從未分配利潤、盈余公積、資本公積、實收資本中支付。
(二)企業清算時發生的,以企業扣除清算費用后的清算財產優先清償。
第八章信息管理
第六十一條企業可以結合經營特點,優化業務流程,建立財務和業務一體化的信息處理系統,逐步實現財務、業務相關信息一次性處理和實時共享。
第六十二條企業應當逐步創造條件,實行統籌企業資源計劃,全面整合和規范財務、業務流程,對企業物流、資金流、信息流進行一體化管理和集成運作。
第六十三條企業應當建立財務預警機制,自行確定財務危機警戒標準,重點監測經營性凈現金流量與到期債務、企業資產與負債的適配性,及時溝通企業有關財務危機預警的信息,提出解決財務危機的措施和方案。
第六十四條企業應當按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的規定,按時編制財務會計報告,經營者或者投資者不得拖延、阻撓。
第六十五條企業應當按照規定向主管財政機關報送月份、季度、年度財務會計報告等材料,不得在報送的財務會計報告等材料上作虛假記載或者隱瞞重要事實。主管財政機關應當根據企業的需要提供必要的培訓和技術支持。
企業對外提供的年度財務會計報告,應當依法經過會計師事務所審計。國家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六十六條企業應當在年度內定期向職工公開以下信息:
(一)職工勞動報酬、養老、醫療、工傷、住房、培訓、休假等信息。
(二)經營者報酬實施方案。
(三)年度財務會計報告審計情況。
(四)企業重組涉及的資產評估及處置情況。
(五)其他依法應當公開的信息。
第六十七條主管財政機關應當建立健全企業財務評價體系,主要評估企業內部財務控制的有效性,評價企業的償債能力、盈利能力、資產營運能力、發展能力和社會貢獻。評估和評價的結果可以通過適當方式向社會發布。
第六十八條主管財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應當恰當使用所掌握的企業財務信息,并依法履行保密義務,不得利用企業的財務信息謀取私利或者損害企業利益。
第九章財務監督
第六十九條企業應當依法接受主管財政機關的財務監督和國家審計機關的財務審計。
第七十條經營者在經營過程中違反本通則有關規定的,投資者可以依法追究經營者的責任。
第七十一條企業應當建立、健全內部財務監督制度。
企業設立監事會或者監事人員的,監事會或者監事人員依照法律、行政法規、本通則和企業章程的規定,履行企業內部財務監督職責。
經營者應當實施內部財務控制,配合投資者或者企業監事會以及中介機構的檢查、審計工作。
第七十二條企業和企業負有直接責任的主管人員和其他人員有以下行為之一的,縣級以上主管財政機關可以責令限期改正、予以警告,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并可以處以不超過違法所得3倍、但最高不超過3萬元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的,可以處以1萬元以下的罰款。
(一)違反本通則第三十九條、四十條、四十二條第一款、四十三條、四十六條規定列支成本費用的。
(二)違反本通則第四十七條第一款規定截留、隱瞞、侵占企業收入的。
(三)違反本通則第五十條、五十一條、五十二條規定進行利潤分配的。但依照《公司法》設立的企業不按本通則第五十條第一款第二項規定提取法定公積金的,依照《公司法》的規定予以處罰。
(四)違反本通則第五十七條規定處理國有資源的。
(五)不按本通則第五十八條規定清償職工債務的。
第七十三條企業和企業負有直接責任的主管人員和其他人員有以下行為之一的,縣級以上主管財政機關可以責令限期改正、予以警告。
(一)未按本通則規定建立健全各項內部財務管理制度的。
(二)內部財務管理制度明顯與法律、行政法規和通用的企業財務規章制度相抵觸,且不按主管財政機關要求修正的。
第七十四條企業和企業負有直接責任的主管人員和其他人員不按本通則第六十四條、第六十五條規定編制、報送財務會計報告等材料的,縣級以上主管財政機關可以依照《公司法》、《企業財務會計報告條例》的規定予以處罰。
第七十五條企業在財務活動中違反財政、稅收等法律、行政法規的,依照《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國務院令第427號)及有關稅收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予以處理、處罰。
第七十六條主管財政機關以及政府其他部門、機構有關工作人員,在企業財務管理中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或者泄露國家機密、企業商業秘密的,依法進行處理。
第十章附則
第七十七條實行企業化管理的事業單位比照適用本通則。
第七十八條本通則自2007年1月1日起施行。
物業公司財務管理的規章制度8
第一章總則
為了加強本單位的會計基礎工作,建立規范的會計工作秩序,提高會計工作水平,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和國家統一會計制度的規定,結合本單位類型和內部管理的需要,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會計人員的基本條件
1.配備必要的專業知識和專業技能,熟悉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國家統一會計制度,遵守職業道德。
2.應當按照會計法律、法規和國家統一會計制度規定的程序和要求進行會計工作,保證所提供的會計信息合法、真實、準確、及時、完整。
3.應當熟悉本單位的生產經營和業務管理情況,運用掌握的會計信息和會計方法,為改善單位內部管理、提高經濟效益服務。
4.遵守本單位的商業秘密,不能私自向外界提供或者泄露單位的會計信息。
5.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定期參加會計業務的培訓。
第三章會計核算要求
1.按照國家統一會計制度的規定和會計業務的需要設置會計賬簿,包括總賬、明細帳、費用賬、現金日記賬和銀行日記帳等。
2.會計憑證、會計賬簿、會計報表和其他會計資料的內容和要求必須符合國家統一會計制度的規定,不得偽造、變造會計憑證和會計賬簿,不得設置帳外賬,不得報送虛假會計報表。
3.會計憑證、會計賬簿、會計報表和其他會計資料,應建立檔案,妥善保管。會計檔案建檔要求、保管期限、銷毀辦法等依據《會計檔案管理辦法》的規定進行。
4.按照國家統一會計制度的規定,定期結帳,定期編制財務。財務負責人對財務報告的合法性、真實性負法律責任。
第四章會計監督
1.會計人員應當對原始憑證進行審核監督。
2.會計人員應當對實物、款項進行監督,督促建立并嚴格執行財產清查制度。
3.會計人員應當對財務收支、審批程序進行監督。
4.會計人員對違反單位內部會計管理制度的經濟活動,應當制止和糾正。
5.會計人員應當依照法律和國家有關規定接受財政、審計、稅務等機關的監督,如實提供會計憑證、賬簿、會計報表和其他會計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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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收入問題:為少交稅收入記在賬外或是將不確認收入,將收入掛在往來科目中,此時也不會開增值稅發票,錢貨早已經交易。
2、成本問題:
①、情況1往往產生問題是賬面庫存商品成本結轉不及時,貨物已經發出但未記錄成本;或者是材料、人工等耗費已經計入成本,而與收入不配比。
②、部分生產類企業因車間零部件較多,材料入庫、出庫記錄不及時、不準確而產生賬面成本不準確,甚至有企業平時的成本按估計的方法來核算成本。
③、平時不對庫存進行盤點,使賬務和實際情況脫節,財務記錄不準確。
3、資金問題:
①、一般缺少資金,向銀行借款較多,一般與其他企業互相擔保;向個人借款用于暫時的資金往來或是生產經營,利息高于銀行貸款;有的還會存在職工集資問題。
②、現金、銀行存款:賬面現金較多,實際現金一般遠少于賬面,存在較多白條;現金使用不合規。
③、往往有較多的業務費(給客戶采購人員的回扣),在白條中列支,到最后沒有相應的發票或是費用單。
④、出資、增資不實,往往是先出資再抽逃,以后通過費用方式慢慢的抵消掉。
4、人員工資問題:
①、往往繳納不足,與部分員工不簽訂勞動合同。
5、固定資產、無形資產問題:
①、固定資產入賬時間與實際情況不一致,導致折舊、攤銷在不同年度差異,也使損益表差異,甚至影響不同年度的盈虧情況。
②、賬面記錄與實際往往有差異;攤銷問題。有些可能已經報廢或減值,但仍掛賬。
③、因固定資產、無形資產一般金額較大,應與當地同等情況比較分析,可能有些利用固定資產、無形資產合同隱藏大額的非正常交易等。此處僅列指幾條,更多問題大家共同討論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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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進一步規范機關財務管理工作,認真貫徹執行財經政策、法規、制度,加強監督,維護財經紀律,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會計基礎工作規范》的要求,結合我委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制度。
一、財務管理工作制度
1、按照國家財經制度、法規要求,委機關各項財務收支活動都應納入財會部門統一管理、統一核算,并接受監督。各項支出均應嚴格遵守市行政單位經費規定執行。
2、認真組織會計核算,辦理會計業務;及時清理債權、債務,正確編制會計報表。
3、委機關各項開支均應取得真實合法的原始憑證,原始憑證必須由經辦人簽名,按規定審批程序批準后報銷。出差或因公借款須經領導批準,任務完成后及時辦理報帳手續。自制原始憑證格式由財務部門統一規定。
4、加強現金管理,不得“坐支”,加強支票管理,出納、會計各司其職,互相制約。
5、財務人員要以身作則、奉公守法,認真貫徹國家各項改革措施,既要維護國家和集體利益,又要維護職工的切身利益。
6、會計人員應做好會計檔案管理工作,每年要及時將各類會計帳、證、表等資料分類裝訂,立卷歸檔。
7、機關各項支出報銷時間原則上定于每周周一、周三。
二、財務開支審批制度
為節約開支,減少浪費,委機關各項開支必須經主管財務主任審批后方可報銷,嚴格履行“一支筆”審批制度。
(一)報批制度
1、委機關各項開支均應實行計劃管理,報委主管財務主任批準,發票回來由財務按計劃審核后,經委主管財務主任批準后方可予以報銷。開支數額較大的,還應由主任辦公會研究后批準。
2、購買物品、訂閱報刊、雜志以及日常修繕等必須憑正式發票(稅務局統一監制的)報銷,非正式發票或非行政事業單位收據均不予報銷。
3、千元以上的各項開支,必須通過銀行轉帳結算。領用支票必須填寫支票申請單,注明用途及限額,辦理完必須在十日內憑正式發票履行正常報批手續。
(二)審批權限
1、職工因公外出開會、培訓、必須嚴格按照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差旅費開支的規定執行。借支差旅費的人員,必須由本人填寫借款申請單,注明到何地、辦何事及計劃天數,核定借款金額,返回后一周內按審批程序報銷。機關人員大小借款,應經主管財務的主任批準。
2、符合探親條件的職工,其探親差旅費按規定予以報銷。
3、購買各種固定資產、低值易耗品、材料及訂閱黨報黨刊雜志、專業書籍等均應由經辦人或部門提出計劃,然后履行正常報批手續予以報銷。
4、機動車輛實行定點維修,維修前應由司機提出計劃,經辦公室主任匯總,報分管領導和主要負責人同意。年終或每半年結帳一次,報銷時必須按正常報批程序結算,并附修理費明細表。機動車燃料費實行一次性購買,分期領用。
三、財產物資管理制度
1、固定資產統一由辦公室指定專人進行管理,應建立健全管理帳卡,對報損、報廢、調出、變賣以及增加或減少的固定資產應由使用部門或管理部門提出書面申請,按審批權限報批。固定資產管理部門應定期對固定資產進行清查、核實。
2、購進低值易耗品、材料,要做好登記入帳工作,保管和采購簽字交接,做到帳物相符。科室領用時,領用人員必須履行登記手續,年終匯總對帳。
四、福利制度
醫藥費、養老金、公積金、獨生子女費、干部職工常規檢查醫療醫藥費按統一規定執行。
五、財產清查制度
1、各科室每年應形成定期的清查盤點制度,對清查結果進行匯總,并將結果送機關辦公室。
2、辦公室為確保財產物資在儲備、使用過程中安全無損,要進行經常的、不定期的抽查盤點工作,并對財產物資的清查盤點工作進行必要的監督檢查,做出詳細記錄。
3、財產物資的清查核對要由辦公室牽頭,會同機關財務人員共同對有關科室財產認真組織盤點,并做好盤點后的對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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