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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包項目管理制度(精選11篇)
在生活中,越來越多人會去使用制度,好的制度可使各項工作按計劃按要求達到預計目標。那么什么樣的制度才是有效的呢?下面是小編收集整理的承包項目管理制度,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承包項目管理制度 1
項目經理部對所有進場分承包方必須進行驗收,對分承包方施工工程質量、進度、安全、場容、現場文明進行有效控制和考核。
1、工程施工階段的分包管理制度
1)分承包根據工期、進度、計劃、總包方的質量目標、質量計劃、編制合理的質量管理制度,建立健全的組織機構、完善的質量管理體系。分承包方根據所包工程任務、特點、性質編制切實可行的施工方案和施工作業指導書和質量計劃,并經總包方項目技術負責人進行審批,經審批同意后的施工方案初稿,同時此方案亦作為我方監督檢查的依據。
2)對工程分承包方施工的'隱蔽工程驗收,項目派質檢人員參加驗收合格方可進入下道工序施工。對不合格品,按《不合格品控制程序》督促分承包方返工或返修。
2、工程分承包方的考核和評估
1)項目部每月下旬對分承包方定期進行考核,內容包括:分承包方服從總包現場統一管理,有健全的組織機構,人員職責及目標明確,注重質量,對設備和計量器具進行維護管理。
2)扎實進行質量檢驗和試驗,主動預防不合格品,工作制度完善并能定期檢驗和考核,有嚴格的物資采購制度,決不使用不良材料,合理安排工程進度,達到工期控制要求,安全生產、文明施工、維護業主聲譽。分包工程完工后由項目經理組織填寫評估意見,經考核不合格的分承包方應從合格分承包方花名冊中除名。
3、工程分承包管理措施
1)分承包方納入項目質量管理體系,嚴格執行《質量管理體系要求》標準,強化質量管理手段,做好以下幾項工作。
2)分承包方進行進場人員質量意識教育,施工前進行技術交底,項目質檢人員不定期進行抽查,無技術交底將對分承包方進行處罰。
3)分承包方質檢人員進行嚴格的工序過程質量控制,對隱蔽工程、重要項目、關鍵部位會同總包方質檢人員共同驗收合格后方可進行下道工序施工。
4)分承包方根據工程施工或易出現質量缺陷和產生質量通病的部位、編制預防措施,經項目技術負責人審批同意后,項目質檢人員會同分承包方質檢人員共同進行監督檢查,預防質量通病、質量缺陷的產生。
5)不定期對分承包方原材料、成品、半成品進行抽查,檢查其出廠合格證,復驗防止不合格品進場。
6)督促分承包方做好資料與工程同步,所有技術保證資料齊全、準確、工整。
7)抽查分承包方建立質量控制狀態臺帳(過程狀態、物項狀態、試驗狀態)。
8)定期會同項目經理部參與對分承包方進行考核。
9)分承包嚴格按施工檢驗班次制定標準進行評定,分承包施工任務完工移交時必須達到合同要求。
承包項目管理制度 2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中國石油天然氣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股份公司)煉化企業檢維修和工程建設項目承包商的安全環保管理,防止承包商在施工作業中發生事故,保證人身安全和環境安全。
第二條本規定所稱檢維修和工程建設項目是指:新建、改建、擴建和技術改造項目、裝置設備的檢維修及相關服務項目。相關服務項目包括工業安裝、水電安裝、室內外裝飾、房屋修繕、土石方開挖、基礎打樁、道路維修、防腐保溫、裝置及設備拆除等工程。
第三條本規定所稱承包商,是指在股份公司各煉化企業從事服務項目的外來施工隊伍,包括設計方、設備制造商、施工承包商、檢維修承包方、工程建設承包方、工程監理承包方等。
第四條本規定適用于股份公司所屬煉化企業。
第二章管理職責
第五條煉化企業法律管理部門負責對承包商資質的法律審查,并負責合同管理。
第六條各級工程項目管理部門是新建、改建、擴建項目及資本性支出的安全技術措施項目和隱患治理項目的歸口管理部門,負責對工程項目進行工程交底,組織承包商進行服務項目施工作業安全環境因素識別與風險評價,制訂風險削減措施,并檢查落實,對施工作業過程中的安全環保工作負責監督檢查。
第七條各級設備管理部門是日常檢維修項目及修理費支出安全技術措施項目和隱患治理項目的歸口管理部門,負責對設備技術進行工程交底,組織承包商進行服務項目施工作業安全環境因素識別與風險評價,制訂風險削減措施,并檢查落實,對施工作業過程中的安全環保工作負責。
第八條各級安全環保部門負責對承包商安全環保管理進行監督,負責對承包商施工作業過程中的風險評價及現場安全環保措施落實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第三章對承包商的資質準入和合同要求
第九條服務項目合同簽訂前,由煉化企業法律部門、工程項目管理部門、設備管理部門和安全環保部門對承包商的資質進行審查與確認,不能滿足資質要求的承包商不準承擔服務項目。
第十條對承包商安全資質審查主要包括以下內容:
(一)法人代表、項目負責人、安全管理人員必須經過省、市級的安全培訓,并經考試取得合格證書。特種作業人員有國家有關部門頒發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人員操作證》,證書的種類、數量應達到從事服務項目的需要;
(二)承包商資質等級證書應具備所從事工程項目的作業要求,安全資質合格證件齊全,符合施工質量要求;
(三)必須有完善的安全環保管理體系和健全的安全環保規章制度,有足夠的安全環保專業管理人員;
(四)有可靠的安全環保保證體系,并提供服務項目安全環保負責人、安全環保管理人員名單和安全環保組織機構網絡圖;
(五)安全設施、急救器材、職業安全衛生防護用品能夠滿足從事服務項目的需要;
(六)安全環保業績、技術力量、員工人數以及機械裝備能夠滿足工程項目作業要求。施工機具、設施符合安全規范和標準,能夠達到安全施工的要求;
(七)近三年來沒有發生過重大安全事故,有不少于五年的石油化工項目承包經歷;
(八)禁止無證和臨時性的農民工進入石油化工裝置現場從事涉及到工藝和設備的檢修工作。
第十一條由煉化企業法律部門、服務項目歸口管理部門、安全環保部門對承包商的合法性、技術水平、營業能力和經營范圍審查確認后,由承包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理人到安全環保處提交資質等級證明書(提交復印件)、單位負責人安全管理資格證書、現場安全環保負責人安全環保監督管理網絡名單、作業人員和特種作業人員名單、特種設備、廠內專用機械及安全設施登記表等相關資料備案。經過相關資質審查后,承包商到工程服務、項目歸口管理部門簽訂《檢維修﹙施工)安全環保合同》和《服務項目合同》。未辦理安全審查和簽訂安全環保合同者,禁止簽訂服務項目合同。
第十二條施工過程中臨時追加的項目,應按程序補簽安全環保合同和補充安全環保措施后方可實行。嚴禁未簽安全環保合同就進入生產作業現場,安全環保合同到期后不辦理補簽手續的,項目所在單位有權終止作業。
第十三條凡未簽訂安全環保合同的服務項目,各級安全環保部門不予進行入廠教育,項目歸口管理部門不得安排施工,審計監察部門不予審計,財務部門不予付款。
第四章安全環保教育
第十四條煉化企業與承包商簽訂服務項目合同和安全環保合同,兩個合同生效后,承包商到項目所在單位接受入廠安全教育和考試,由雙方建檔登記,考試成績存檔一年,考試合格后辦理相關證件。承包商各類人員未經安全環保教育或考試不合格者不得進廠作業,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持證作業,并由業主主管部門備案檢查。
第十五條各煉化企業應該要求承包商各類人員在現場作業時必須隨身攜帶項目所在單位辦理的有關證件,作業中發現無證指揮者和無證操作者,一律按違章作業處理,項目所在單位有權停止其作業。
第十六條各煉化企業應該要求承包商在施工作業中人員發生變動時,應按規定對變動人員進行安全環保教育。
第五章對承包商的安全環保監督管理
第十七條各煉化企業應該要求施工承包商在檢修施工進入有限空間、動火、高空作業、起吊作業、臨時用電等每一個作業過程裝置檢維修要嚴格執行生產受控管理的各項工作要求。
第十八條各煉化企業應該要求施工承包商嚴格遵守生產單位的有關安全管理規定,要全面掌握作業點的生產工藝情況和安全狀況,及時辦理安全作業許可證,嚴格按照審批的施工方案組織施工,不得擅自改變施工方案。
第十九條施工現場的生產與施工雙方,要明確分工,密切合作,共同做好檢維修施工全過程的監督管理。甲方施工主管部門和乙方人員應該全過程現場監督,監護人員要全程在施工作業點監護。對于裝置檢修存在交叉作業的區域,作為重點監控對象,采取有效的隔離和警戒措施,夜間施工做到照明和聯絡等手段有效,現場有專人統一協調工作情況,做到監護到位。
第二十條各煉化企業應該要求承包商根據服務項目所在單位在作業前的安全技術交底和告知的作業危險源,進行作業風險識別和評價,提出作業風險因素削減措施,制定安全施工方案、應急預案和安全操作規程,報項目主管部門和安全環保部門審批后實施。
第二十一條各煉化企業應該要求承包商在開工前,要按施工總平面圖的布置,安排作業區、預制場地、材料堆放場地等。所有布置須經工程服務項目的主管部門審核批準。搭建臨時建筑物、工棚要提交申請(并附有具體相鄰建筑、管線位置圖),經項目主管部門審核審批后方可搭建。施工組織設計完成后,承包商和項目所在單位到現場落實安全措施。
第二十二條各煉化企業應該要求承包商在施工現場要設有安全警示標志,施工現場危險區域,如坑、井、溝等必須設置明顯標志,夜間要設有紅燈警示,并做好防護。施工和檢修機械、施工器具必須符合安全要求。
第二十三條各煉化企業應該要求承包商要嚴格實施制定的.控制環境污染的措施。對重要環境因素,要制定應急預案,并落實應急措施。在施工作業、清理設備等過程中確需排放廢水、廢氣、廢渣等,其預處理的措施、排放的方式、路線要按照項目所在單位安全環保部門的審批要求進行。
第二十四條各煉化企業應該要求承包商在進行用火、進入有限空間、臨時用電、高處作業等危險作業要按規定辦理“作業票”。各種特殊作業人員要隨身攜帶“作業票”,以備檢查。
第二十五條各煉化企業應該要求承包商進入作業現場的各類人員必須按規定著裝,并按作業性質佩戴特殊勞動防護用品。
第二十六條各煉化企業應該要求承包商在作業中未經消防部門批準不準占用消防通道。如作業需要占用消防通道時,承包商必須到消防等相關部門辦理手續,在規定期限完工后,要立即恢復。
第二十七條各煉化企業應該要求承包商的進入廠區的施工車輛要按規定辦理“臨時通行證”、攜帶滅火器、配帶阻火器,在規定的路線上行駛。遇有異常情況,施工車輛要聽從項目所在單位的指揮。
第二十八條各煉化企業應該要求承包商在作業過程中發生險情或事故,應積極采取措施進行施救,并立即通知項目所在單位,不得隱瞞和私自處理事故。
第二十九條各煉化企業應該要求承包商在作業期間應文明施工,施工完畢后要及時恢復施工作業場所原有的環境面貌,并經項目所在單位和項目主管部門進行驗收。
第三十條各煉化企業應該要求承包商必須組織好作業現場的安全環保檢查,堅持日常檢查和經常性的安全檢查,特殊任務作業必須進行專項安全檢查,檢查要有記錄,發現隱患及時整改。
第三十一條各煉化企業應該要求承包商應按照工程項目所在單位的有關規定繳納安全環保風險抵押金。承包商作業期間的違章違紀,應由項目所在單位和相關部門按照有關規定進行處罰。
第三十二條承包商在作業期間發生的事故,按“安全環保合同”的有關條款進行處理。
第六章附則
第三十三條本規定由中國石油煉油與銷售分公司、化工與銷售分公司負責解釋。
第三十四條本規定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承包項目管理制度 3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響應廣東省東莞市科技局鼓勵企業科技創新的要求,充分發揮我司研發技術的優勢和潛力,改革和完善我司研發管理制度,促進我司研發工作的開展與進步,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凡有客戶需求或有市場前景的符合本公司科研性質的任務的科研項目均適用于本辦法。
第三條 公司研發項目必須根據公司經營的總體目標:“把我司建設成為具有行業技術特色,在珠三角地區有一定影響、處于全國同類企業先進行列的電聲器材企業”,緊密聯系珠三角地區的實際,加強對行業技術中一些瓶頸技術和工藝改善類問題的立項研究。
第二章 管理體制
第四條 公司的研發項目實行分級管理機制:公司領導分工負責,研發部門統一管理全公司各類技術的研發項目,各生產,生技和研發工程師等負責本部門的研發項目,課題負責人負責本課題的組織實施。
第三章 課題的申報及立項管理
第五條 公司內各部門和個人申報各類研發技術的研發項目要經公司研發部門審核、公司分管領導審批才能上報。公司內個人和不具有獨立的單位承擔的外來委托的課題,須由公司與外來單位簽署研發合同。
第六條 公司研發項目設立重點項目、一般項目兩種,每年評審一次。公司
研發項目成果形式為研究報告、專利證獲得、營收等。研究報告的完成時限一般為1至2年;專利一般為2至3年,最長不能超過3年。除重要的技術研究外,鼓勵以研究報告、專利證獲得為項目的最終成果形式。
第七條 申報公司資助的研發項目,申請者必須是我司在職職工,課題組成員也必須大部分是我司的在職職工。
申請我司資助的研發項目者應符合以下條件:
(一)屬于本公司的在職職工,遵守公司規章制度,擁護公司團隊領導。
(二)申請重點項目,申請人應具有公司工程師技術職務(或相當專業技術職務);
(三)申請一般項目者(包括課題組成員)不作技術職務的限制;
第八條 申報公司的研發項目,每人每次限報一項。有以下情況者,不受理其申報公司項目:
(一)承擔各公司或部門資助的研發項目尚未完成者;
(二)體弱多病不能堅持正常開展工作者;
(三)準備離職或請假半年(含半年)以上者;
(四)無正當理由未完成歷年承擔公司研發項目和上級領導安排的研發項目的課題負責人。
第九條 申報公司的研發項目者必須填寫《東莞正陽電子有限公司研發項目申請書》。由申請者所在部門應對其內容的真實性、項目方案的可行性及基本工作條件能否保證等提出審查意見,蓋章審核后,報送研發部門。
第十條 公司研發部門負責對受理的研發項目組織公司技術團隊進行評審,技術團隊應對項目的先進性、可行性、必要性、經濟或社會效益提出評價論證意見,并對項目是否立項提出建議。研發部門根據技術團隊對項目的評價意見,視當年研發經費分配額度情況,對資助項目數和每個項目資助強度進行綜合調整平衡,報公司主管領導審批。
第十一條 公司研發項目中的重點項目在公司年度發展規劃的中確定,每年設立1個重點科研項目,寧缺勿濫。一般項目由技術團隊根據當年申報項目的數量和質量進行平衡后確定,其中一般項目應占20%以上。
第十二條 為保證評審的公正性,公司研發項目評審組和工作人員必須嚴格遵守下列評審紀律:
(一)評審階段不得以任何理由向評審組以外透露課題論證的相關背景材料;
(二)評審組人員申請本年度科研項目者,不得參加本年度科研項目評審工作;工作人員(含文職人員)申請本年度科研項目者,不得參加會議評審階段的工作。
第十三條 經研發部門報送立項的科研項目,其項目經費均須進入公司財務處賬戶,由財務處統一管理。公司研發項目資助經費由財務處專項管理。項目經費不分撥給項目研究成員個人。
第四章 項目管理
第十四條 公司研發項目的申請者在接到獲準資助通知后10天內與研發部簽訂承擔課題協議書,無正當理由逾期未簽訂協議者視為自動放棄接受資助。
第十五條 我公司研發項目管理實行年度檢查制度,檢查項目的進度、質量和經費使用情況。凡獲得各級立項的研發項目,每年應按規定填寫《年度進展報告書》上報公司研發部門;形成最終研究結果時,要填寫《結果報告書》,提交研發成果進行項目終結,并向公司檔案管理部門提交完整的項目檔案。
第十六條 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須由項目負責人提交書面申請,經研發部門報相關資助機構審批:
(一)變更項目負責人;
(二)改變項目名稱;
(三)改變最終成果形式;
(四)研究內容有重大調整;
(五)變更項目管理單位;
(六)延期一年以上或多次延期;
(七)項目執行過程中或成果提出等方面有涉外問題;
(八)中止項目協議;
(九)撤銷項目;
(十)其他重要事項的變更。
第十七條 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須由項目負責人提交書面申請,報研發部門審批:
(一)變更或增補課題組成員;
(二)延期不超過一年;
(三)其他非重要事項的變更。
第十八條 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經公司技術團隊鑒定后,由公司作出撤銷課題處理:
(一)研究成果有嚴重政治問題;
(二)剽竊他人成果;
(三)與批準的`課題設計嚴重不符;
(四)嚴重違反財務制度。
被撤銷課題的課題負責人三年內不得申請新課題。
第十九條 項目研究完成后,如有必要應接受審查部門對其經費使用情況的審查。
第二十條 用項目經費購置的研發設備屬于公司資產,其使用權和經營權一般歸東莞正陽電子有限公司所有,其中固定資產必須納入東莞正陽電子有限公司的固定資產賬戶進行核算與管理。資產處置按公司有關規定執行,防止公司資產流失。
第二十一條 因意外因素必須中止的正在執行的研發項目,中止項目的責任人必須寫書面報告,報研發部門及有關主管部門,經同意后方可中止,并按有關部門要求作善后事宜。
第二十二條 公司資助的研發項目從獲準資助通知下達時間算起,兩年內未完成研究的一般項目,三年內未完成的重點項目,經審查理由正當,可申報延期一次,但延期不能超過一年;沒有正當理由而未能按期完成的項目,一律撤消并要給予適當的處罰。無故不完成各公司領導安排的研發項目的負責人按相關資助機構管理制度處理。
第二十三條 項目負責人請假半年以上或離職,必須按課題管理有關規定,到研發部門辦理相關手續后,公司主管部門方準予辦理請假或離職手續。
第二十四條 公司研發項目經費的使用按照《東莞正陽電子有限公司研發經費管理暫行辦法》有關規定執行。
第五章 成果鑒定和成果轉化
第二十五條 為科學地評估各項目研究成果的質量,項目最終成果須進行鑒定,通過鑒定后予以驗收結項。重點項目和其他項目中政治性、政策性強的最終成果一般須經鑒定結項后,方可提出。
第二十六條 公司項目最終成果的鑒定由公司研發部門和技術團隊組織進行鑒定。通過后項目由研發部門上報國家專利局申報來進行最終的鑒定。
第二十七條 強化成果轉化意識,拓展成果轉化渠道,充分發揮研發項目成果的經濟效益。
(一)公司各級管理部門和課題組應積極采取各種措施加強對研發項目成果的宣傳、推廣和轉化,充分發揮其在公司經營和人才培養中的作用。
(二)鼓勵研發項目成果向批量化生產轉化,為公司產品提升價值,為公司、顧客服務;為行業技術進步服務。
第六章 附 則
第二十八條 本辦法由研發部門負責解釋,自通過之日起施行。
承包項目管理制度 4
第一條依據《北京xx業主大會議事規則》第二十五條關于業主委員會應當建立健全印章管理制度的規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業主委員會所有印章嚴格按照本管理制度使用。
第三條業主委員會所有公章存放在業委會辦公室保險柜里,由常務副主任和秘書長共同負責保管。
第四條印章保管人不得將印章轉借他人,如確因工作需要或印章保管人外出,印章可暫由其他副主任保管或業主委員會會議決定保管人,并辦理暫時交管手續,工作完成后或印章保管人回京,及時將印章保管手續交回保管人。
第五條經業主委員會委員半數以上同意的事項,可使用業主委員會印章。其他情況使用業主委員會印章,使用人應填寫印章申請單,寫明使用原因,報業主委員會主任同意后,由印章保管人蓋章。
第六條簽訂物業服務合同和水、電、氣等供用合同等對外行使權利的,須經業主委員會半數以上委員簽字同意,使用業主委員會印章。
第七條開具介紹信、證明使用印章,一般使用業主委員會辦公室印章,經業主委員會常務副主任和一名委員簽字同意方可蓋章。
第八條財務章使用除業主委員會主任、秘書長簽字外,還需一名委員簽字。
第九條所有印章使用,須做好登記并存檔。印章保管人每年須向業主委員會報告印章使用情況。
第十條未執行以上程序擅自使用印章的,由印章保管人承擔責任;造成經濟損失或不良影響,依法追究印章保管人的`相應責任。
第十一條印章遺失,應及時在北京新聞媒體上聲明遺失,并按照相關規定重新刻制。除不可抗力導致印章遺失外,因印章遺失造成經濟損失或不良影響,印章遺失責任人承擔相應的責任。
第十二條若保管印章的業主委員會委員資格終止,應在資格終止之日起5日內向本屆業主委員會移交其保管的印章,并完成交接工作。
第十三條業主大會會議選舉產生新一屆業主委員會,原印章保管人不再是本制度規定的保管人,自新一屆業主委員會產生之日起10日內將其保管的印章移交給新的保管人,并完成交接工作。
第十四條若業主委員會委員集體辭職,應在集體辭職之日起5日內,將其保管的印章交由延慶縣政府小區辦代為保管。
第十五條本制度經業主委員會會議通過,按照《議事規則》第二十六條公示后生效。
承包項目管理制度 5
第一章施工及維護作業
第一條機房內作業注意事項
1、嚴禁煙火。確須動火,必須征得機房管理人員同意,劃定區域并妥善采取隔離及消防措施后方可進行。
2、禁止將工具、材料搭靠或放置在設備上。
3、嚴禁踩踏、移動、碰撞其他已有的纜線及設備。確須對障礙線路進行測試時,應經專業人員反復確認無誤后,方可將軟線插頭從設備上拔出。
4、對機房方向測試時,應確認該纖芯已與設備斷開,否則可能造成設備或儀表燒毀,但應經專業人員反復確認無誤后,方可將軟線插頭從設備上拔出。
5、嚴防任何金屬屑、金屬絲、金屬片或其他金屬物落入設備縫隙,造成設備短路。
6、禁止使用設備機架上電源。
7、保持機房清潔衛生,及時將工作垃圾清理干凈并放入指定位置。
8、離開機房前,必須清理作業現場,切斷施工電源,檢查火源及其他不安全因素,確認安全后才能離開工作現場,必要時告知隨工人員或機房值班人員。
第二條管道內施工注意事項
1、先將井蓋打開通風,確認已經沒有有毒氣體后方可下井施工。
2、嚴禁踏踩、碰撞、彎折井內裝置及光、電纜,下井時應用梯子輔助。
3、人井周圍應作警示標志,并有專人巡查。
4、確須動刀、動鋸截斷梅花管、子管或光、電纜,或用專業工具打開接頭盒時,必須由專業人員反復確認無誤后方可繼續,嚴禁誤傷其它在用線路。
5、井內嚴禁煙火。確須動火,必須妥善隔離并保護好井內光、電纜及其它裝置,確認安全后方可繼續。
6、施工完畢后,應仔細清理井內工具、垃圾、火種及火源,確認安全無誤后方可蓋好井蓋離開現場。
第三條機械頂管及微控定向鉆作業注意事項
1、必須派專人負責,監督質量及安全。
2、施工前應辦理必要的施工許可手續。
3、施工前必須仔細勘察擬穿越的設施情況,采取必要的技術措施,保證設施不受影響。
4、施工前必須仔細勘察作業區域的地下管線情況,嚴格擬定入點、出點、深度,確保地下管線安全。
5、施工區域應設置安全警示標志,保證交通安全。
6、施工完畢應仔細清理并恢復作業現場,不留工余料,不留工作及生活垃圾,不留任何安全隱患。
第四條要經常檢查和督促施工機具的維修和保養,保證施工機具安全完好。必須做到正確使用、正常保養、專業維修工機具和儀器、儀表,不得野蠻使用和強拆強裝,特別注意工機具、儀器、儀表在使用和運輸過程中的安全。在使用電器設備過程中,臨時配電箱必須安裝接地保險,電氣設備必須接地良好。
第五條公路、鐵路、橋梁、涵洞、河流及堤壩等特殊地段施工,應辦理必要的施工許可手續,采取妥善的安全保護措施。
第六條桿路施工時要注意關鍵工序環節的安全,及時拆除臨時拉線;登高作業,必須系安全帶、戴安全帽、穿絕緣防滑鞋,六級以上大風、大霧及下雨天氣禁止登高作業;布放鋼絞線及光纜時隨時觀察鋼絞線和光纜的質量及受力情況,避免吊線、光纜受到外力損傷,嚴防在緊線過程中出現嘣斷傷人的意外發生。
第七條布放過公路鋼絞線及光纜時,應設置警示標志并有專人指揮來往車輛。鋼絞線及光纜布放后要采取妥善措施,避免過往車輛碾壓、掛蹭,危及線路安全及交通安全。
第八條直埋線路開溝、架空線路挖坑前,應仔細識別并確定其它地下管線的.走向及交越的準確位置,通知維護單位人員到場并采取妥善保護措施之后方可施工。在地下管線情況沒有摸清之前嚴禁動土,嚴防誤傷其它地下管線造成重大安全事故。
第九條線路與其他架空通信線路交越時,我方線路盡量從其上方通過。施工時現場必須有專人負責,并采取妥善的防護措施,防止掛蹭引起的他方線路損傷。
第十條線路施工經過村鎮、電力線(不明線路按電力線對待),施工時應清理現場勸離閑雜人員并采取有效的保障措施,必要時應協調地方停電后施工。特別是在高壓線附近施工時,施工現場必須有專人負責,并采取妥善的防護措施,嚴防作業人員或鋼絞線、光纜觸碰高壓線造成事故。
第十一條布放光纜時應適當配置工、機具及人員,嚴防光纜外皮損傷、打背扣、斷纖、騰空(直埋)等質量事故的發生,并應有專人檢查,一旦發現及時處理,防止損失的進一步擴大。
第十二條施工過程中,現場需要臨時存放光纜、鋼絞線、電桿、標石、標志牌等材料時,應盡量遠離公路,嚴禁占用公路路面、路肩,避免因占道引發交通意外事故。
第十三條施工過程中留下的溝、坑等應及時回填,個別地段因工程需要不能及時回填的必須有明顯的安全警示標志,嚴防交通事故或牲畜跌入其中造成損失。
第十四條雨季在公路、鐵路、橋梁、涵洞、河流、堤壩、房屋等設施附近動土后必須立即修復,嚴禁因雨水沖刷危及設施安全。
第十五條在運送光纜、電桿、鋼絞線過程中,嚴禁車廂同時乘做施工人員,并要將光纜、電桿、鋼絞線做好固定,保證穩固,行車前要有專人進行檢查,防止在運送過程中發生意外。
第二章交通安全管理
第十六條要求所有施工車輛:卡車限速60公里、面包車及客貨車限速80公里、轎車限速100公里。同乘人員不允許睡覺,隨時觀察路況和司機狀態,遇見司機違章駕駛要及時提醒和制止。
第十七條所有施工車輛必須保證車況良好、手續完整、保險齊全。
第十八條駕駛員每日檢查機動車是否保持車況良好、車容整潔,檢查制動器、轉向器、喇叭、刮水器、后視鏡和燈光裝置是否保持齊全有效。
第十九條駕駛員必須遵守下列規定:出車時須攜帶駕駛證和行駛證;嚴格遵守交通規則;飲酒后不準駕駛車輛;不駕駛安全設備不全或機件失靈的車輛;在患有妨礙安全行車的疾病或過度疲勞時,不駕駛車輛;車門、車廂沒有關好時,不準行車;不準在駕駛車輛時打手機、吸煙、飲食、閑談或有其他妨礙安全行車的行為。
第二十條全體施工人員必須提高交通安全意識,充分認識到交通安全關乎自身及他人的生命及財產安全,自覺地遵守交通規則,時刻防范交通事故的發生。
第二十一條路邊施工時,應用警示牌、警示帶隔離施工區域,必要時設置路障,并設專人指揮過往車輛。所有施工人員應注意身邊的交通狀況,隨時注意觀察來往車輛情況。
第二十二條在運送光纜、電桿、鋼絞線、角鋼、或其它較大、較重材料或設備時,要將材料或設備做好固定,保證穩固,行車前要有專人進行檢查,防止在運送過程中發生意外。
第二十三條光纜、鋼絞線、電桿、標石、水泥標志牌及其他材料或設備禁止放置在路肩或路邊,避免因占道引發交通事故。
第二十四條路肩、路邊施工完畢后應及時清理并恢復施工現場,不留工余料,不留工作及生活垃圾,不留任何安全隱患。
第三章防火、防盜、防煤氣和食物中毒
第二十五條施工現場應采取防火措施,并配備必要的消防設施。在室內、草原、森林及易燃地帶施工嚴格按其管理辦法組織施工。
第二十六條易燃、易爆物品應放單獨倉庫專人保管,嚴禁與施工人員宿舍在同一建筑物內,并應當與施工人員宿舍保持安全距離。
第二十七條施工人員要保護好個人財物,外出施工時,留守人員(如炊事員)有看護好宿舍及宿舍駐地存放的施工材料的責任。
第二十八條駐地外施工現場臨時屯放的施工材料,需過夜時應設專人看護。
第二十九條駐地和宿舍,應當保持環境整潔,材料、物品、工機器具擺設有序,不得亂丟亂棄廢棄物品。
第三十條每日應有專人負責檢查駐地存放的施工材料及工機器具的安全。
第三十一條使用煤炭爐灶取暖的宿舍,必須安裝排煙筒,并保證室內空氣通暢。各隊隊長及安全監督員每日晚間要檢查宿舍取暖設施運轉情況,確保使用的取暖煤爐煙道通暢,防止煤氣中毒情況的發生。
第三十二條炊事員應經體檢合格后方可上崗,注意個人衛生,保持廚房整潔,保證燃氣灶具、氣罐、管線安全無泄漏。特別要注意食品安全,不吃腐敗及不明食物,不飲用生水,避免食物中毒事件發生。
承包項目管理制度 6
1目的
為加強對銷售事務的管理,明確責任,特制訂本制度。
2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公司內部整個營銷系統。
3房產銷售管理
3.1對房地產開發項目的銷售工作應提前介入。在可行性研究階段,開發部就項目的銷售前景、預期售價提出意見,并對項目進行市場定位即確定項目的主要銷售對象。在規劃設計階段,開發部應根據市場定位和掌握的市場信息,對項目的戶型設置、面積大小、內部設施、設計標準等提出相應的意見。
3.2項目的規劃設計一經批準,開發部應會同相關部門編制銷售計劃,包括銷售策略、銷售方式、平均售價、銷售進度等,制訂詳細的銷售方案,確定每樓層、每單元的明細價格,定出底價,報公司主要領導審批后實施。
3.3開發項目開工前后,開發部應辦理商品房預售登記手續,領取商品房預售許可證。為促進銷售,有條件的還可與銀行聯系,辦理按揭委托。
3.4開發部應采取各種方式促銷商品房,如在報紙、期刊、廣播電視等新聞媒介上發布廣告,制作售樓說明書向潛在客戶分發,在現場制作廣告牌,有目的地上門推銷,委托代理銷售等等。
3.5銷售開始后,應隨著項目建設進度并根據市場反應、銷售情況對售房價格進行相應調整。
3.6商品房的銷售,除預售時或建成后一次性付清房款外,其余均不得享有優惠。特殊情況需要予以優惠的,須經公司領導集體研究批準。
3.7銷售商品房必須簽訂書面合同,合同須具備以下基本內容:
3.7.1所售房產的位置、面積、標準、附屬設施、交付時間;
3.7.2房產單位售價、總價款、付款方式和定金;
3.7.3合同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3.7.4違約責任和懲處方式;
3.7.5爭議解決辦法及其他約定的條款。
3.8任何購房業主若未按合同約定付清房款,一律不得將所購房產交付其使用,違者對責任人就所造成的損失給予處罰。
3.9開發項目通過竣工驗收后,開發部應為購房業主辦理產權證書。
3.10房產銷售基本結束后,由開發部、財務部共同寫出開發項目投資效益總結報告,上報公司領導。同時,開發部還應配合財務部編制開發項目決算報告,對項目收益情況加以認真分析。
3.11公司在資金情況允許的條件下,可將所開發的重要位置的商業用房、寫字樓留作固定資產,用于對外租賃,獲得長期的租金收益。
4物業管理
4.1開發項目在進行房產銷售之前,公司應根據項目情況選定物業管理單位,由其承擔項目建成后的管理。任何開發項目,既可由公司控股的物業管理公司承擔管理任務,也可委托非公司控股的.物業管理公司進行管理。公司要與選定的物業公司簽訂合同。
4.2物業管理公司對項目驗收接管后,負責所管理項目的房屋設備、市政公用設施、生活服務設施的日常管理和維護維修,并可按實際情況相應負責園林綠化、環境衛生、保安等事務,還可為居民(用戶)提供其他無償或有償的服務。
4.3工程竣工后,在工程保修期間,物業管理公司發現工程質量等問題,應及時向公司工程部反映,由工程部責成施工單位及時修繕;或自行修繕,并會同相關部門按實扣除施工單位保修金。
4.4物業管理公司按《業主須知》規定定期向服務區內的業主收取有關費用。
4.5開發建成區居住業主數達到一定規模,應成立業主委員會,由業主委員會決定物業管理的委托事宜。
5附則
5.1本制度自正式頒布之日實施。
承包項目管理制度 7
1、凡是反映本機關主要職能活動基本歷史面貌的(包括本機關、上級、同級機關產生的),并具有在今后工作中有查考價值的文件、材料、會議記錄、調查材料、群眾來信、人事組織介紹信、統計報表、圖紙、圖像、圖表、憑證、賬冊、反映本單位情況的重要剪報、照片、光盤以及大事記、年鑒、歷史沿革等均屬于歸檔范圍之列。
2、應歸檔的文件、材料應收集齊全、完整,按照有關規定按件進行整理、裝盒,使之能正確反映本辦各項工作活動的'基本歷史面貌,便于保管和利用。歸檔文件材料要系統。凡歸檔文件均要區分它們不同的保存價值,按長期、短期、永久進行分類。跨年度的文件,要選擇有針對性的一年來進行歸檔。
3、文書檔案由辦公室將上一年度的文件材料在次年一季度前歸檔完畢,放入檔案室集中管理。會計檔案由辦公室在次年一季度前完成立卷歸檔,按相關規定進行保管。業務檔案由各職能科室按照上級規定的時間要求進行建檔。
4、檔案庫房要落實防盜、防光、防火、防潮、防塵、防鼠、防蟲、防高溫、防有害氣體等措施,保持整齊、清潔、通風。應定期對檔案保管的狀況進行全面檢查,發現問題要采取積極有效措施,確保檔案的齊全完整。檔案室鑰匙由檔案員專人保管,其他人員不得無故入內。
5、屬于保管范圍的檔案資料,一般不予查閱,如確需查閱,應按規定報經批準后方可查閱。本辦工作人員,因工作原因需要查閱與業務工作有關的檔案,準予查閱,由檔案管理員記錄查閱情況,查閱人在記錄本上簽字。借閱本科室業務以外的檔案,需經辦公室分管領導同意方可查閱。外單位查閱本局檔案,必須持有該單位介紹信,經主任同意方可查閱。
6、檔案銷毀應在指定地點進行,同時要有兩人以上在場,并在銷毀清冊上簽字,銷毀清冊列入檔案保存。
7、檔案人員應定期向縣檔案館移交應進館的檔案,在移交進館檔案時,應按相應規定和要求執行。
8、檔案人員調動工作,應認真辦好交接手續。
承包項目管理制度 8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和改進學校建設項目管理,規范工作程序,保證工程質量,提高投資效益,促進學校事業持續健康發展,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結合學校實際,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本制度所稱的建設項目,是指學校利用專項資金、歷年結余資金在已竣工交付使用的建筑物或構筑物上進行改善設施功能等的改建、改造和維修工程(以下簡稱“建設項目”)。
第三條建設項目的管理原則:
(一)科學決策原則。建設規劃、建設項目實施中的重大事項,應嚴格執行學校的“三重一大”制度。
(二)程序規范原則。建立完善的項目建設組織機構,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規范,遵守基本建設程序,堅持先規劃論證、后設計施工。
(三)合理設計原則。根據建設項目的功能需求和建設標準要求,加強設計管理,做到合理設計。
(四)計劃管理原則。已確定投資計劃的建設項目,必須嚴格按照計劃的建設內容、建設規模和總投資組織實施,做好建設項目的投資控制。
(五)權責一致原則。建立多層級的責任人,相關責任人承擔與其決策、執行、監督行為對應一致的責任。
(六)運行公開原則。建設項目管理情況應當作為校務公開的重要內容,接受廣大教職員工的監督。
(七)質量第一原則。所有參與管理的部門應牢固樹立質量第一的觀念,總務處應監管參建單位負責,確保建設項目的工程質量。
第二章組織機構及職責
第四條學校建設項目實行項目法人責任制度,學校主要領導對項目建設負總責,分管校領導對相關工作負領導責任,總務處、財務、黨支部等相關部門對建設項目的組織實施、資金管理、審計監督、廉政建設等工作負責。
第五條校務會是學校建設項目重大事項和重要管理制度的決策機構。根據學校有關“三重一大”制度規定,對涉及建設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初步設計和投資概算、使用功能和建設標準等重大事項進行決策。
第六條學校大修等重大項目學校設立建設項目領導小組,作為建設項目“三重一大”事項的議事協調機構。領導小組由校長任組長,分管校領導和總務處、財務、黨支部等相關職能部門參加,在教育局基建中心的協助下開展決策前期工作,包括審核項目建設內容、可行性研究報告、初步設計和投資概算等;開展決策后組織、推進工作,包括督促建立確保建設項目順利進行的工作制度以及與之相適應的工作機制。
第七條學校總務處主要職責為:負責建設項目的全過程管理,承擔建設工程的質量控制、進度控制和投資控制的職責,同時負責安全、環保等的監管。操作流程如下:
1.歷年結余資金建設項目的申報和前期準備;
2.編制委托設計和工程預算;
3.協調基建中心辦理工程報建手續;
4.執行合同會簽制度,加強合同管理;
5.辦理工程驗收手續、組織項目竣工驗收、審計和歸檔;
6.協助資產管理員完成房屋交付使用;
7.財務人員對資金使用的管控、核算與支付管理。
第八條學校黨支部負責處理信訪投訴和查處違紀違法行為。其他部門按職能和需要參與建設項目管理工作。
第九條建立建設項目使用部門、組室全過程參加的工作機制。使用部門、組室應委派專人參與建設項目的全過程實施管理,具有知情權和建議權。
第三章立項與計劃管理
第十條建設項目投資總額嚴格按教育局規定的'額度等級報送教育局主管部門審批,獲得批準后按基建中心要求方可實施。
第十一條學校建設項目應按照教育局主管部門規定流程上報項目申請、初步設計及概算。建設項目可行性應當委托有相應資質的單位編制或請基建中心相關人員認證安全建設標準,符合國家相關部門要求的前期工作質量和深度。
第十二條總務處負責編制基建年度計劃,經校領導審核同意后,由總務處負責按時報教育局審核確定。教育局審定的基建年度計劃應根據學校有關“三重一大”制度規定在校務會議上通報。
第十三條總務處應加強投資計劃管理,嚴格執行基建年度投資計劃。
第四章項目實施
第十四條達到教育局規定額度的建設項目應嚴格執行報建程序,接受地方政府的監督和管理,及時辦理規劃許可、施工許可、質量監督、安全監督等前期手續,做到合法施工、規范施工。
第十五條招投標的建設項目依法實行工程監理制,依法選擇有相應資質的工程監理單位。教育局基建中心和學校總務處應督促工程建設監理單位依照有關法律、法規、技術標準、相關文件及合同實施監理。
第十六條學校應嚴格按批準文件控制項目投資,嚴禁擅自提高建設標準、擴大建設規模、改變建設用途。
第十七條總務處等管理部門應嚴格執行工程重大事項報告制度、建立健全工程質量問題調查制度和責任追究制度,保證建設項目工程質量。同時,建設項目應當明確建設項目安全責任人,明確參建各方的安全責任,確保施工現場和校園安全。
第十八條總務處等管理部門應加強建設項目的合同管理、加強工程變更簽證的管理。
第十九條學校應建立健全檔案管理制度。學校檔案室負責校內歸檔資料的接收和保管。
第二十條建設項目建成后,教育局基建中心和總務處應及時組織竣工驗收和交付學校使用的交接。
第二十一條在建設項目完成工程決算后,資產員負責辦理固定資產入賬等事項。
第五章資金管理
第二十二條財務室應遵照教育局結算中心的有關要求,做好基本建設資金的預算編制,負責年度預算的執行控制、基本建設資金管理與核算工作。
第二十三條建設項目的工程支出應嚴格按照合同相關條款的規定支付。
第二十四條建設項目完成后,基建中心與總務處共同完成建設項目竣工財務決算,并經符合資質要求的社會中介機構審價。
第六章公開與監督
第二十五條建立健全建設項目信息公開平臺,暢通教職工知情和參與民主管理的渠道。按照“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將黨風廉政建設“一崗雙責”的要求落實到項目管理的各個環節之中,加強對建設項目的監督管理工作。
第二十六條各參與管理和監督的部門,應建立起內部控制和內部監督的長效機制,督促參與學校建設項目實施的相關單位和人員,認真履行職責,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學校及部門規定,遵守有關工作紀律,廉潔自律,自覺接受監督。
第二十七條學校應嚴格執行建設項目審計規定。建設項目未經審計,不得進行工程款項的結算。
第七章責任追究
第二十八條基本建設項目管理的相關工作人員不準違反國家法律法規以及學校基本建設項目的有關規定。對違反學校招投標規定的;玩忽職守、濫用職權、徇私舞弊等失職瀆職的;收受他人好處和貪污賄賂的;截留、擠占、挪用工程建設資金等違反財經紀律的;違反規定造成較為嚴重的工程質量事故和重大經濟損失等的有關責任人,根據情節輕重,依紀依法予以處理;對造成損害的,追究賠償責任;構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第二十九條對于因違反法律法規和合同約定造成較為嚴重的工程質量問題或重大經濟損失的設計、監理、施工、造價咨詢等社會參建單位,按照國家規定取消其在我校承接工程的資格,并追究其相應法律責任。
第三十條建設項目出現較為嚴重的工程質量問題,經報校務會議同意成立調查小組。調查小組負責調查工程質量問題,可視性質與情節輕重,提出解決方案以及追究參建單位、校內有關部門和人員相應責任的書面建議報告,報請校務會決定,進一步采取相應措施,對責任者追究相應責任。
第八章附則
第三十一條本辦法最終解釋權歸校基建領導小組。
承包項目管理制度 9
為了加強施工現場消防保衛工作,預防火災和各類案件的發生,保證群眾財產及職工生命安全,貫徹執行好<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條例>,把消防保衛工作落到實處。保證施工任務的全面完成,制定如下施工現場消防保衛管理制度:
1、施工現場建立健全消防,保衛組織結構,義務消防隊及應急組織和各崗位、各部位、各工種防火,治安崗位職責制。
2、現場設警衛室,配備足夠的'護場巡邏警衛力量,并做好值班記錄。
3、施工現場嚴禁吸煙,吸煙請到吸煙處,任何人未經批準不得私自動用明火,現場有明顯的消防標志、電氣焊工持證上崗,持有用火審批手續,有滅火設施和看火人員。
4、工地的易燃易爆及劇毒物品,嚴禁領退手續,油漆、稀料等按規定分開存放,并有專人負責管理。
5、重點部位嚴禁煙火,木工房(棚)內禁止吸煙及明火作業,內存木料最多不得超過三日的使用量,操作地點的易燃廢品(碎木料、刨花、鋸末等),當日清到指定的安全地點。
6、施工現場配足滅火器及設施,專人保管,定期維修保養,持續靈敏有效(高層以上標準設消防豎管)嚴禁擅自挪用消防器材、設施,確保道路暢通無阻。
7、施工現場嚴禁酗酒滋事,打架斗毆,男女混居,看黃嫖賭,盜竊公私財物等不良行為。
8、在生活區暫處證需要辦理審批手續,未經批準,任何人不得私自住宿或做臨設,嚴禁使用電爐、大燈泡等電熱器具和亂拉接電線等違章用點行為。
9、外部施工隊伍(新進場班組或未成建制的)及外來人員入場,需進行認真審查登記,注冊后辦理暫住等進場手續,嚴禁雇傭童工(五種人)等非法用工,經消防教育考核合格后上崗。
10、以上如有違法,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條例和項目<施工現場消防保衛管理實施細則>、<施工現場獎罰條例>、<生活區管理制度>有關條款處理。
承包項目管理制度 10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加強消防安全管理,保障國家和集體財產免受危害,保證公司的正常經營,根據有關消防法規和集團公司有關制度,結合本公司實際情況制訂本制度。
第二條消防工作實行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原則,每個部門都應遵守國家消防法規和本公司《消防管理制度》,任何人發現火警,都有義務自救撲滅,并應立即向公司領導匯報,組織力量撲救。
第三條凡消防重點部門,要做到:防隱患清,防火責任落實,義務消防員落實,消防和管理制度落實,消防器材落實,滅火應急措施落實;
第二章 防火責任制
第一條在公司防火責任人領導下,擬訂消防工作計劃。
第二條防火責任制部門為公司保安部,熟悉本公司的服務性質、特點,掌握有關消防常識,做好火災預防工作。
第三條監督部門、管理處落實做好防火工作,開展防火宣傳教育。
第四條經常性進行防火檢查,對防火隱患提出整改意見。
第五條按生產性質配備必須的消防器材,組織義務消防隊開展工作,定期開展學習和訓練。
第六條對本部門的火災、火警等事故,積極組織員工自救,協助防火責任人查明火災原因。
第三章 崗位消防責任制
第一條擔任電工、電梯維護的工作人員,必須經有關部門考試合格后,取得操作證,方可獨立操作。
第二條嚴格執行《電工安全安裝規程》、《電工操作規程》、不準亂接亂拉臨時電線,隨意增設電器設備,未經有關部門審核的供電設備和不符合規定的供電設備,電工有權拒絕安裝。
第三條經常檢查維護責任區內的各供電設備,設施不準帶病運行,發現電線絕緣層老化、超負荷、接觸電阻過大等隱患,應及時整改。
第四條在處理電器故障時,必須切斷電源,同時掛上警告牌,如必須帶電操作時,要在有人監護下進行。
第五條更換熔絲(保險絲)應根據額定容量計算安裝,不得任意加大。
第六條經常保持工作場所清潔,不得在配電房內進餐、堆放可燃物。配電盤下面、電動機周圍要保持清潔。
第六條懂得各種滅火器材的使用方法和電氣火災的撲救知識。
第四章 消防管理知識
第一條火源管理制度
1、儲存使用易燃、易爆物品的`場所,物資倉庫、配電房、機房等重要地點,一律禁止煙火,設置嚴禁煙火的標志。
2、場地上的可燃物,每日要清除,集中處理,做到文明生產,夏令高溫季節,嚴禁在中午動裝、領發易爆品;
2、部門領用的危險品,必須由專人保管,嚴禁轉借,并有消耗記錄。
第二條電源管理制度
1、公司室內外電器線路、設備安裝,嚴禁非電工人員和無電器安裝技術考試合格證的電工拆裝,電工必須嚴格遵守電工安全操作規程,實行分片包干,責任到人,定期檢查、維修和保養;
2、嚴禁配電線路超負荷運行和電器設備帶病運轉,電器設備周圍要保持清潔、干燥,不準堆放雜物,使用人員發現異常現象,要及時報告電工及領導,采取措施加以排除;
3、庫房的電器設備,必須符合倉庫防火安全要求,電線裝置在硬質套管內,線路燈具裝置在道路上方,開關應設在庫外,下班切斷電源。易燃易爆物品儲存使用的場所,應符合防火、防爆要求;
4、各部門要安裝臨時線路,要改線、增容、減容,需經物管部批準,臨時路線要定人安裝,限期拆除;
5、集體宿舍宿舍一律不準用電爐、熱得快等電器,嚴禁用燈泡取暖。
第三條消防器材維修養護和保養制度
1、消防器材要實行專人保管,責任到人;
2、除搶險救災外,嚴禁消防器材挪作他用;
3、滅火器應經常檢查保養,按期換藥、充氣,要放在便于取用的規定地點,要防止陽光曝曬和雨淋酸堿腐蝕,泡沫滅火器冬季注意保暖;
4、消防泵要經常檢修,保證隨時拉得出,用得上;
5、消防器材必須放置在醒目的地點,不得遮蓋或在上面掛搭其它物品;消防栓周圍不準堆放物品,并保持道路暢通。
第五章 獎罰條例
第一條在消防工作中有下列事跡的集體和個人給予表彰獎勵100-500元。
1、消防安全宣傳教育普及,預防措施落實,組織制度健全,火險隱患及時消除,消防器材設備完整好用,無火災事故工作成績突出的;
2、熱愛消防工作,積極參加消防活動,成績顯著的;
3、遵守消防法規,制止違章行為,事跡突出的;
4、及時發現和消除重大火險隱患、避免火災發生的;
5、積極提供合理化建議,改進防火工作獲得良好效果的;
6、對發現火警及時撲滅,避免事故發生的;
7、在消防工作其它方面做出顯著成績的。
第二條違反消防法規和本公司《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的,有下列行為之一者,根據情節輕重,分別給予罰款100-500元或行政處分,情節特別嚴重的,直至追究刑事責任。
1、違返消防管理規定或安全操作規程不聽勸阻的;
2、在明令禁止吸煙、用火的區域場所內吸煙、用火的;
3、違反用電管理規程,經提出仍不改正的;
4、對消防監督部門提出整改的意見,有條件而拒絕整改的;
5、損壞消防設施、器材、工具的;
6、擅自將消防器材、工具挪作他用的;
7、值班人員擅離職守或者失職的;
8、不按規定裝運、儲存、使用易燃易爆、劇毒化學危險物品的;
9、違反其它消防管理規定的。
第六章 防火責任網絡圖(略)
第七章 附則
第一條 本制度解釋修改權屬公司綜合部,本制度自下發之日起執行。
承包項目管理制度 11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加速我公司的新技術的開發及推廣應用,促進公司經濟效益的提高,結合公司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制度。旨在加強公司科技研發項目的管理,規范項目立項管理程序,提高項目管理效率。
第二條研發項目管理的基本原則是科學管理、規范權限、明確職責、管理公開、精簡高效。
第三條為保證研發項目管理的規范性和有效性,建立項目管理公開制度、報告制度、回避制度、監督檢查和審計評價制度。
1.公開制度。在執行有關技術保密規定的原則下,由研發部對項目立項、項目實施、階段性成果和驗收鑒定結果等通過一定程序公開發布。
2.報告制度。項目承擔小組、項目責任人應定期報告項目執行情況,并根據要求按期如實填報有關報表。
3.監督檢查與審計評價制度。項目承擔小組和項目責任人在項目實施過程中,應嚴格履行項目合同書,在項目合同書規定的范圍內,享有充分的自主權。同時,項目承擔小組和項目責任人有義務主動接受研發中心的監督檢查、績效審計等跟蹤管理。
第二章項目調研
第四條項目調研工作由技術部完成。
第五條項目調研的主要任務:
1.論證該領域技術(產品)的技術發展方向和動向。
2.論證該領域技術(產品)的市場動態及發展該領域技術(產品)的技術優勢。
3.論證發展該領域技術(產品)的資源條件的可行性。(含物資、設備、能源及外購外協件配套等)。
第六條項目調研結束,技術部提供項目立項的`可行性研究報告。該報告應包括:
1.項目概況,國內外同類研究情況(包括技術水平)
2.市場需求、經濟、社會、生態效益分析;
3.主要研究內容、技術關鍵;
4.預期目標(要達到的主要技術經濟指標;知識產權申請情況);
5.現有技術的知識產權情況及自主知識產權的擁有設想;
6.已有條件分析(包括原有基礎、技術力量的投入、科研手段和研究成果的生產或應用去向);
7.實施方案(包括進度安排);
8.項目預算(包括經費來源及用途);
9.預計項目主要參加人員及其簡歷。
第三章項目審查
第七條技術部提交《項目立項可行性研究報告》和《項目立項報告書》由公司研發中心完成審查。
第八條研發中心由以下人員組成:總經理,技術總監,研發部經理,技術部經理,技術骨干。必要時可外聘專家擔任顧問。該委員會實行集體會簽制度,涉及技術研發項目管理的所有文件必須會簽方可生效。
第九條審查結束,出具書面綜合審查報告。
第四章項目立項
第十條根據研發中心綜合審查報告,符合立項條件的,即可立項。
第十一條研發中心綜合審查報告出爐15日內簽訂研發項目立項報告書。
第五章監督管理
第十二條研發中心在項目實施管理中的職責是:
1.全程監督、檢查項目合同的執行情況;
2.審查項目季度執行報告、項目完成后的總結報告和項目經費決算;
3.對項目進行中期檢查、驗收以及績效考評;
4.負責對季度計劃執行情況進行分析總結,提出改進意見。
第十三條研發中心在項目實施中的責任是:
1.嚴格執行合同書,完成項目目標任務;
2.保證項目經費專款專用;
3.按項目管理部門的要求如實填報項目年度完成情況和經費年度決算以及相關的統計調查表;
4.接受研發中心對項目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
5.接受并配合項目管理部門對項目進行的中期評估、驗收以及績效評估,準確提供相關數據和資料;
6.及時報告項目執行中出現的重大事項;
7.報告項目執行中知識產權管理情況和提出知識產權保護的建議。
第十四條項目實施中必須建立季度執行情況報告制度,如遇目標調整、內容更改、項目負責人及場地變更、關鍵技術方案的變更、不可抗拒的因素等對項目執行產生重大影響的情況,項目承擔小組必須及時向研發中心報告。
第十五條項目執行期內,若確需變更合同書內容的,項目承擔小組應提出書面報告并說明原因,經研發中心審查批復后方可變更。
第六章項目驗收
第十六條項目完成后,由研發中心組織對項目進行驗收。
第十七條項目驗收以項目管理制度確定的考核目標為基本依據,對項目產生的科技成果水平、應用效果和對經濟社會的影響、實施的技術路線、攻克關鍵技術的方案和效果、知識產權的形成和管理、項目實施的組織管理經驗和教訓、科技人才的培養和隊伍的成長、經費使用的合理性以及所產生的效果等做出客觀、實事求是的評價。
第十八條對所有項目驗收均采取現場驗收和書面驗收二種方式。
第十九條項目驗收按照下列程序進行:
1.項目組,在完成技術研發總結的基礎上,向研發中心提出驗收申請并提交有關驗收資料及數據;
2.研發中心審查全部驗收資料及有關證明;
3.研發中心一個月內批復項目的驗收結果。
第二十條項目承擔者申請驗收時應提供以下驗收文件、資料,以及一定形式的成果(樣機、樣品等)
1.項目立項報告書;
2.購置的儀器、設備等固定資產清單;
3.涉及經濟指標的有關證明材料;
4.項目經費的決算表;
5.其他有關項目完成情況的證明材料。
第二十一條被驗收項目存在下列情況之一者,不能通過驗收:
1.完成項目任務不到80%;
2.預定成果未能實現或成果已無科學或實用價值;
3.提供的驗收文件、資料、數據不真實;
第二十二條未能通過驗收的項目,其承擔單位可在接到通知后15日內提出復查申請。
第二十三條項目產生科技成果后,應按規定進行科技成果登記。
第七章附則
第二十四條技術部、行政管理部應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對公司立項的每個項目建立檔案,妥善保存。其中項目合同文本及其重要附件、項目驗收報告等文檔須長期保存。
第二十五條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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