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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工廠員工的規章制度

時間:2022-11-14 14:54:56 制度 我要投稿

公司工廠員工的規章制度(精選9篇)

  在發展不斷提速的社會中,越來越多人會去使用制度,制度是一種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規章或準則。那么相關的制度到底是怎么制定的呢?下面是小編整理的公司工廠員工的規章制度(精選9篇),歡迎大家分享。

公司工廠員工的規章制度(精選9篇)

  公司工廠員工的規章制度1

  (一)工廠為維護公共安全及避免人員物品之損害特訂本制度。

  (二)本制度所稱安全管理,包括空襲、火災、竊盜、風災、地震、水災及身體傷害的預防及搶救之一切措施。

  (三)工廠安全管理,除依政府法令規定外,悉依本制度辦理。

  (四)安全管理之指揮監督除身體傷害由平時業務上的主管人員指揮監督外,工廠人員均有防止災變及搶救損害的職責。

  (五)領班以上的干部均應熟悉有關安全管理的制度,并監督訓練屬下人員確實遵守。

  (六)工廠現場工作人員應適當調配工作,俾危險發生時,能從容應付。

  (七)代理人員必須熟悉被代理人有關安全管理方面的職責。

  (八)危險發生時,除采取必要行動外并應立即向上級人員報告,火災防護。

  (九)倉庫及工廠內應嚴禁吸煙及攜帶引火物品.

  (十)工廠門戶應向外開,工作時間不得下鎖。

  (十一)易燃及危險物品應放于安全地點,除必要之數量外,不帶入工作地。

  (十二)倉庫應指派專人看守,并標明“嚴禁煙火”字樣,如系儲藏揮發性易燃物,并應注意溫度及通風。

  (十三)滅火設備應照規定設置,放在明顯容易取用之地點,并定期檢查,應保持隨時可用之狀態,同時要熟練使用方法。

  (十四)電線不得接用過大保險絲,電力使用后,應確實關閉電源。

  (十五)使用氧氣乙炔焊接時,應注意附近有無易燃物品,使用易燃物品的人員需經嚴格訓練,并應有監工人員在場。

  (十六)電器設備應經常檢查,臺風、地震后更應立刻檢查有無損害。

  公司工廠員工的規章制度2

  一、目的:

  為確保員工離職時,其工作能明確地轉移,以利接交人完整地接任工作,特制定本辦法。

  二、適用范圍:

  適用于本公司全體員工離職時的處理程序。

  三、離職管理

  1、辭職

  1.1員工因故辭職,應提前30天向其主管領導提出書面申請。

  1.2員工主管與辭職員工積極溝通,對績效良好的員工努力挽留,探討改善其工作環境、條件和待遇的可能性。

  1.3辭職員工填寫《員工辭職申請表》,經各級領導簽署意見審批后,遞交行政人事部。

  1.4審批通過后,部門應安排其他人員接替其工作和職責。到離職日期當日辦理離職移交手續。

  1.5辭職員工完成所有必須的離職手續后,將《員工離職交接表》交行政人事部存檔、結算薪資。

  1.6試用期職員或未簽訂勞動合同者,視崗位的重要性應提前3-7天提出申請。

  1.7審批權限:

  崗位審批人一線崗位(裝卸工、生產線員工、廚師、清潔工等)基層管理崗位(文職崗位、倉管、質檢、秘書、助理、出納、統計、班組長等)中層管理崗位(各部門主管、會計)高層管理崗位(副總經理、總經理)部門主管副總行政人事部總經理董事會

  2、辭退、除名

  2.1有以下情況的予以辭退:

  1)員工嚴重違反公司規章制度、工作流程給公司造成巨大損失的;

  2)經考核不能完成工作任務或經過多次培訓不能勝任工作,又不服從另行安排或重新安排工作仍不能完成工作任務或不能勝任工作的;

  3)損害單位利閃,造成嚴重后果以及嚴重違背職業道德,給單位造成壞影響的;

  4)無理取鬧、打架斗毆、恐嚇威脅領導、嚴重影響工作秩序各社會秩序的;

  5)貪污、盜竊、賭博、營私舞弊情節嚴重但不夠成刑事處分的;

  6)受到刑事處罰的;出現以上情況的員工由其部門經理填寫《員工辭退通知單》呈準后,作辭退處理。部門經理級以上的由總經理填寫。交由行政人事部審核。

  2.2辭退員工收到行政人事部的《員工辭退通知單》后,辦理離職移交手續。部門應安排其他人員接替其工作和職責。

  2.3員工未經批準擅自離開工作崗位連續三天者,視為自動離職,作除名處理。

  3、離職面談員工辭職、辭退時,該部門負責人與該員工進行離職面談;如有必要,可請其他人員協助。談話完成下列內容:

  1)審查文件、資料的所有權;

  2)審查其了解公司秘密的程度;

  3)審查其掌握工作、進度和角色;

  4)闡明公司和員工的權利和義務。

  5)《員工離職面談記錄表》經員工和談話經理共同簽字,并交行政人事部存入員工檔案。

  4.移交、監交

  4.1員工獲準離職或作辭退處理時,依規定辦理移交手續。

  4.2離職員工應填寫《員工離職交接表》一式三份,并由移交人、接交人及監交人簽名蓋章。移交清單由移交人、接交人各持一份,一份送行政人事部備查。

  4.3移交事項

  1)現款、有價證券、帳表憑證

  2)原物料、財產設備、器具、印鑒

  3)規章、技術文件、業務等有關資料

  4)其他應交辦事項

  5)未完成事項

  4.4監交

  1)經理級以上員工由總(副)經理監交,但情況特殊者,仍由在握董事長指派專人協助監交。

  2)主管級以下員工由直屬經理監交。

  5、薪資

  5.1除名員工不發放薪資。

  5.2員工辦妥離職手續后,由行政人事部依《勞動合同》辦理勞動合同終止、退保及結算工資等相關手續。

  5.3辭退員工薪資根據勞動法發放。

  5.4所有離職員工需接受財務部的審計,通過后才可發放薪資,不通過者公司有權追究其經濟責任,情節嚴重者通過司法機關處理。

  5.5離職、辭退、員工薪資另外作表,不體現在當月的薪資表中,審計通過的財務部于次月發薪時一起發放,如有特殊情況可以與當事人協商后再另定發放時間。

  6、管理

  6.1員工離職時必須辦妥離職手續,否則員工本人將承擔由此造成的損失,必要時將要求其承擔法律責任。

  6.2辭退或除名的員工,部門主管或相關部門需事先通知對方。

  6.3在通知期內,如有關員工故意缺勤或未盡全力執行任務,或因不盡職責而給公司帶來經濟損失的,公司有權追究其經濟責任。

  6.4移交人于離職6個月內,經發現有虧空、舞弊或業務上不法事情,除應負擔賠償責任外,情節嚴重者,將追究法律責任。如監交人知情不報或故意疏失,需受連帶處分。

  7、附則

  (1)公司員工的離職工作以保密方式處理并保持工作連貫、順利進行。

  (2)辭職員工的辭職手續辦理完畢后,辭職者即與公司脫離勞動關系,公司亦不受理在二個月內提出的復職要求。

  四、本制度解釋權歸于行政人事部。

  公司工廠員工的規章制度3

  為了加強本司員工宿舍安全管理,確保公司財產及員工財產的安全,給員工創造一個安靜、整潔、衛生、舒適的生活環境,特制定本條例:

  1、公司為員工提供宿舍,由人事部統一規劃宿舍設施,員工本人有權選擇是否住宿廠舍;凡是住宿廠舍的員工,必須遵守《員工宿舍管理條例》之規定,若有違反者,人事部視情況給予處罰或取消其住宿資格。

  2、住廠舍員工,必須服從宿舍保安安排,未經批準,任何人不得私自調換房間或床位;嚴禁亂住、混住,若有違者,給予罰款50元。

  3、任何人不得帶非本廠人員進入宿舍或留宿廠舍;法定假日若有本廠員工親屬需留宿者,必須填寫書面申請,經人事部經理或工場長批準后,方可留宿,否則,一律不得留宿。若有違反者,給予罰款50元。

  4、嚴禁在宿舍私拉電源線及電源插頭、電爐、煤油爐、使用電飯煲等,若有違反者,給予罰款100元,后果嚴重者送交公安機關處理。

  5、禁止在員工宿舍內飲酒滋事、賭博,凡被查獲利用紙牌或麻將在員工宿舍賭博者,給予無經濟補償解雇;無理取鬧者,送交公安機關處理。

  6、未經公司領導同意,任何人不得私自進入異性房間,若有違反者,給予罰款100元。(因工作原因或保安檢查宿舍除外)

  7、愛護宿舍各類公用設施,保障設施的完好,對人為因素損壞公用設施的,將嚴懲違紀人,并責令賠償公司經濟損失;針對個別房間不能舉報的,由其房間員工均分承擔賠償金。

  8、各房間員工必須將垃圾放入指定的垃圾桶內,不得亂扔、亂放,若有違反者,給予罰款30元。

  9、為保障員工的安全,避免非本廠人員進入宿舍,請員工出入宿舍大門時,自覺出示廠證,配合當值保安人員的檢查;針對不自覺出示廠證或不接受當值保安人員檢查的,給予罰款50元。

  10、宿舍當值保安員應加強宿舍檢查及管理,杜絕已辭工、解雇、自離等人員留宿廠舍,凡因當值保安員值班不嚴,造成留宿廠舍者,給予當值保安員從重處理。

  11、住宿廠舍的員工,必須在晚上24:00時之前返回廠舍,超過24:00時未返回宿舍者,宿舍當值保安員有權拒絕公進入宿舍;針對無理取鬧者,上報人事部從重處理。(工作原因除外)

  12、住宿廠舍的員工,每人每月用水為5方,用電為2度,超過部分由同宿舍人員均分承擔。(每月底以保安人員抄表數計算)

  13、禁止員工將飯菜帶到宿舍就餐,若有違反者,給予罰款50元。

  14、晚上24:00時,所有宿舍必須關燈休息,若有違反者,給予罰款;因工作需要開燈時,離開后一定要將燈關掉,以免打擾他人休息。

  15、要求全體員工必須認真遵守《員工宿舍管理條例》,攜手共創文明宿舍。

  16、此規定自頒布之日起正施實施。

  公司工廠員工的規章制度4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進一步規范我廠職工行為,強化職工遵紀守法的自覺性,營造良好的企業文化,打造高效的團隊精神。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國務院《企業職工獎懲條例》等法律法規,結合我廠實際情況,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于全廠干部職工。

  第二章職工獎勵

  第三條獎勵的項目分為個人榮譽

  獎、成果獎、其他獎三類。

  第四條個人榮譽獎項:

  (一)企業勞動模范、優秀管理者和優秀員工:年度內出色地完成本職工作或多次受到嘉獎的職工,根據廠部每年頒發的文件精神組織評選,可獲得年度勞動模范、優秀管理者或優秀員工榮譽稱號并記入個人檔案。

  (二)書面嘉獎:

  1、在對外服務和協調工作中,為我廠帶來良好社會聲譽引起社會良好反響的;

  2、妥善處理突發事件,避免事故,或見義勇為、保護國家財產的;

  3、恪盡職守,愛崗敬業,在本職工作中做出突出貢獻的;

  4、工作主動性強,常提合理化建議,創造了較好的效益。

  由廠長提名或單位申報,經廠長辦公會通過后,頒發書面嘉獎證書并記入個人檔案。

  (三)通報表揚:生產經營活動中,保質保量全面完成或超額完成生產經營指標或工作任務的;在行風建設中,取得顯著成績的。由廠人事部門負責收集并形成書面決定,在全廠范圍內公布。

  第五條成果獎項:

  (一)管理成果獎:創新管理思路,創新管理模式或者運用科學的管理方法,改進提升管理水平,取得明顯成效的,可參評廠部專業委員會組織的管理創新成果獎或管理應用成果獎。

  (二)技術成果獎:在企業工藝設計、工程施工、線路安裝、設備維修、計算機軟件開發等方面有發明創造、技術革新、技術改進或提出合理化建議,或運用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方面取得顯著成效的,以及將研究成果論文在某某級以上雜志上公開發表或在供電行業獲得論文獎的,可參評廠部技術進步管理委員會組織的技術成果獎或技術革新合理化建議獎。

  (三)qc成果獎:積極組織開展群眾性的qc活動,通過活動解決管理或技術中的實際問題,取得了較好的經濟效益或社會效益,其成果由廠部組織發表并給予獎勵。對于優秀的成果,由廠部推薦到上級發表。

  第六條其他獎項:

  (一)對舉報違章用電、損壞供電設施的有功人員按《關于對舉報違章用電、損壞供電設施的有功人員的獎勵辦法》執行。

  (二)獲上級政府部門頒發的各種單項獎勵的人員;

  (三)公司內部開展各類管理活動中的獲獎人員;

  (四)在各類報刊雜志上發表與我廠生產經營有關的論文及宣傳我廠兩個文明建設成就的通訊報道、照片新聞的在崗職工。

  第七條物質獎勵標準:

  (一)獲得某級以上個人榮譽稱號者,獎勵按上級有關文件執行;

  (二)獲得全廠勞動模范榮譽稱號者,一次性獎勵人民幣800元;

  (三)獲得全廠優秀管理者、優秀員工榮譽稱號者,一次性獎勵300元;

  (四)獲得書面嘉獎者,一次性獎勵100至300元。為公司挽回重大經濟損失或產生較好經濟效益者,經廠長辦公會研究后可按一定比例提取獎勵;

  (五)成果獎及其他獎的獎勵標準及獎勵程序按照廠部相關文件規定執行。

  第三章職工處罰

  第八條職工處罰是對在生產經營中違反勞動紀律和職業道德準則及出現了工作過失的職工,進行相應的經濟懲罰和行政處分。處罰的種類有四類:經濟懲罰、內部待崗、行政處分(1、警告2、記過3、記大過4、留用察看5、開除)、解除勞動合同。上述各類處罰可以并用。

  第九條處罰范圍如下:

  (一)違反勞動紀律類

  1、上班遲到、早退、串崗的;

  2、上班時間干私活、玩游戲、炒股及做其他與工作無關的事情的;

  3、不按規定請銷假、擅離職守、無故曠工的;

  4、在工作場所打架斗毆、酗酒滋事、聚眾賭博等擾亂工作秩序的;

  5、未經許可擅自操作、使用本職權限以外的設備、儀器以及物品的;

  6、違反勞動紀律規定,請人代工的;

  7、內部退養及請長假的職工,違反與廠部簽訂的各種協議的。

  (二)違反職業道德準則類:

  1、違反供電業務規定,損害我廠利益的;

  2、違反我廠行風建設有關規定,服務態度惡劣,與用戶爭吵,造成不良影響,有損我廠形象的;

  3、弄虛作假,欺騙組織,騙取收入和獎勵,或主管對職工錯誤給予包庇的;

  4、遇到緊急情況或意外事故,有意回避逃離的;

  5、不服從領導工作分配,甚至違抗命令,威脅侮辱主管人員的。

  (三)工作過失類:

  1、消極怠工、工作不到位,未完成工作任務的;

  2、違反操作規程,或業務生疏,或玩忽職守,發生生產或安全事故,造成經濟損失的;

  3、工作馬虎、違反管理規定,造成企業浪費和損失的;

  4、損壞生產

  設備或遺失物品和資產的。

  第十條經濟懲罰標準:

  (一)遲到、早退一次扣30元;遲到、早退一個半小時以上,視同曠工半天;遲到、早退三小時以上視同曠工一天;曠工1天,扣發本人日工資200%;

  (二)違反勞動紀律第1、2、3、4、5款者,違反一次扣30元。觸犯《治安管理處罰法》的,按《治安管理處罰法》有關規定處理;

  三)違反請銷假規定,越權所批準的假期無效。對請假人按曠工處理,另扣班組負責人及單位(部門)負責人每次100元;

  (四)違反勞動紀律規定,請人代工的,當事人按曠工行為處理。所在班組負責人不制止、不報告的,停發其一個月績效工資;

  (五)違反工作過失類第2款,按照《xx廠安全事故責任追究制度》執行;

  (六)違反工作過失類第3、4款,損失1000元以下的,損失全額賠償;損失1000元以上的,超過1000元部分賠償5%(最高不超過1萬元);

  (七)對違反職業道德準則者,每查處一次,扣發責任人50元。其中第3款中騙取的收入和獎金予以沒收。

  第十一條內部待崗規定:

  (一)職工消極怠工,違反崗位職責或工作不到位,連續三個月完不成工作任務的,經本單位研究同意,可給予內部待崗的`處理,待崗期間停發績效工資;

  (二)在單位勞動用工改革中,因雙向選擇、競聘上崗中落聘的職工,按內部待崗接受管理。

  第十二條行政處分規定:

  (一)行政警告:一年內連續曠工2天以內或累計曠工5天以內的;嚴重違反勞動紀律類第4、5款的;違反工作過失類,造成損失5萬元以下的;

  (二)行政記過:一年內連續曠工2天以上5天以內或累計曠工5天以上10天以內的;一年內受到兩次行政警告處分的;因違反職業道德準則受到有關部門效能告誡的;因工作過失,造成損失5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

  (三)記大過:受到記過處分后一年內再受行政處分的;因工作過失造成10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經濟損失的;違反勞動紀律規定,請人代工的;或一年內連續曠工5天以上10天以內或累計曠工10天以上20天以內的;

  (四)留用察看:記大過后一年內再受行政處分的;因工作過失造成20萬元以上經濟損失的;或一年內連續曠工10天以上15天以內或累計曠工20天以上30天以內的;

  (五)開除:一年內多次受到行政處分仍不改正的;因違法被判刑的。

  (六)對受行政警告處分者,停發三個月工資;對受行政記過處分者,停發四個月工資;對受記大過處分者,停發五個月工資;對受留用察看處分者,察看期間停發工資。停發工資期間按xx某最低工資標準發放生活費。

  第十三條解除勞動合同:

  (一)一年內連續曠工15天以上或一年內累計曠工30天以上的;

  (二)根據勞動合同規定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受到開除處分的';

  (四)根據國家法律法規的規定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

  (五)內部退養及請長假的職工,因違反與廠部簽訂的各種協議,并根據協議規定應當解除勞動合同的。

  第十四條對副科級以上領導干部的處分由任免機關或上級紀檢監察部門處理。

  第十五條一般干部職工處分的權限和程序

  (一)對職工經濟處罰,由職工所在單位按廠部規定進行處理并報廠人事部門備案;

  (二)給予職工行政處分和經濟處罰,由所在單位提出處理意見,并附證據報有關部門核實并征求廠工會意見后,經廠長辦公會議決定,由廠人事部門負責以書面形式分別通知所在單位和本人,并監督執行;

  (三)解除職工勞動合同,由廠人事部門征得廠工會同意后,經廠長辦公會議決定,由廠人事部門負責以書面形式分別通知所在單位和本人,并辦理解除勞動合同手續;

  (四)開除職工基本程序如下:

  1、開除職工時廠勞動人事部門必須認真核實其所犯錯誤事實,如實提供材料和證據;

  2、處理意見和事實材料要和被處分者見面,認真聽取本人申辯。如本人拒絕時,要有詳細記錄;

  3、給予職工開除處分時,處理時間從證實職工犯錯誤之日起不得超過5個月時間;

  4、開除職工必須經廠長提出,由職工代表大會討論決定,并報告上級主管部門批準和當地勞動保障部門備案;

  5、開除決定應寫明被開除原因;職工如不服,可在公布處理決定之日起15天內向當地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述;

  6、形成處理決定后應在一定范圍內公布,并書面通知本人,同時抄報當地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等有關部門,并將人事檔案移交當地勞動保障部門。

  第十六條如發現單位包庇隱瞞職工錯誤或從輕處理,除責令其糾正外,職工的處罰款項從所在單位工資總額中扣除;對領導干部利用職權進行打擊報復的,或對應受處分的職工進行姑息包庇的,將從嚴處理。

  第十七條職工對所受處罰不服或有爭議者,可在處罰決定之日起7天內,以書面形式向廠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提出申訴。如職工對調解答復不滿意,還可在規定時間內向上級申訴,申訴期內執行原處罰意見。

  第十八條本辦法中涉及的金額、天數等,凡表述為“以上”的,均包括本數;凡表述為“以內”、“以下”的,均不包括本數。

  第十九條本辦法由廠人事部門負責解釋,自印發之日起施行。廠部其他有關條例、規定和制度與本辦法相抵觸的,一律按本辦法執行。

  第二十條本辦法如與國家法律法規有抵觸,按國家法律法規執行。

  公司工廠員工的規章制度5

  一、目的

  為了更好地發揮倉庫對物料,成品的管理,規范公司倉庫的物料,成品管理程序,促進本公司倉庫的各項工作安全、高效、有序、合理地運作,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適用范圍

  適用于公司全體人員。

  三、權責

  1、生產管理部/倉儲部:負責管理暫行辦法的制定,修改,實施及管理工作。

  2、部門經理:全面負責實施審批及監督管理。

  3、部門相關責任人:負責按本制度的流程進行相關的宣導與指引。

  四、內容

  1、倉庫人員基本事項

  (1) 及時、準確維護庫存管理系統,確保倉庫物品的帳、卡、物三者一致,倉庫區域劃分明確,物料標識清楚,存卡記錄連續、字跡清晰。

  (2) 做好倉庫物料的收發存管理,嚴格按流程要求收發物料,并及時跟蹤車間物料的發送,做好生產物料的調度工作,切實履行物料儲備和配送的物流職能,并及時向生產管理部反饋生產物料的短缺或過量采購等異常情況。

  (3) 每月月底進行實盤點工作,以實數實帳實盤來協助財務成本核算,對物料采購與車間生產成本的控制和監督。

  (4) 對物料管理的有序性、安全性、完整性及有效性負責,對所有物品物料實行分區存放管理,確保庫容庫貌;定期或不定期向生產管理部報告物品存貨質量情況及呆滯積壓物料的分布,按要求定期填制提交呆滯報廢物料的處理申請表。

  (5) 做好倉庫各種原始單證的傳遞、保管、歸檔工作,倉管人員應具備的基本技能 :

  1. 熟練掌握出入庫作業及庫房管理的方法、規范及操作程序, 熟悉倉庫管理制度及相關管理流程, 懂電腦操作。

  2、收貨

  (1) 收貨驗收: 入庫物進倉,需核對供應商送貨單,待進倉物品名稱、規格型號、數量方可辦理暫入倉手續,且及時通知品檢人員進行相應的質檢,收到品檢檢驗報告后,合格入包材倉,不合格待供應商下次送貨時,及時退給供應商,并辦理相關的退貨手續。

  (2) 成品進倉,必須采用合適的方法計量、清點準確。且核對好生產繳庫單,同時繳庫單必須有品檢部和生產部負責人簽字方可安排入庫。如有任何問題可以拒收入庫。

  (3) 特別地,對抽檢不合格而生產部門要求“回用”或“挑選使用”的物料,必須符合相關流程和審批手續,而且倉管員必須在簽收時注明“不合格回用”或“挑選使用”字樣。

  (4) 車間不合格產品、物料需進倉或退倉的,需符合相關制度、流程規定并獲物管經理批準。進倉后應在專門的不良品區域單獨存放并做好明顯標識。嚴禁與正常物料、產品混合堆放。

  (5) 入庫物料、產品,必須采用合適、規范的包裝(或裝載物)。包裝標識清晰且與實際裝載貨物相符。同一包裝裝載數量統一,同批次貨物只允許保留一個尾數。

  (6) 對驗收不合格物料、車間生產中發現經質檢確認外協廠責任的不合格品,倉庫必須及時通知采購部門辦理退貨/補貨事宜

  3、出庫

  (1) 貨物出倉:貨物出倉,必須嚴格的按公司的領料流程進行出庫。

  (2) 成品出倉:憑財務審核過的《發貨單》生單發貨,且要核對好車輛信息,提前備好貨,確保貨物無誤方可裝車發貨。委外加工發外物料憑發貨單備好物料,經部門主管簽字,方可發放。

  (3) 次品出倉:嚴格的按次品處理流程,倉庫人員不得以任何理由收取現金,一律由財務收取,且收到財務開出的收款單方可發貨。

  (4) 車間領料必須是車間指定人員,倉庫每天按生產排產單備好相關的物料,發放到機臺,且由相關的人員領料,領料同時務必要進行抽點,如簽收OK,次日在生產過程中發現短料少料的情況,由生產部自行負責。

  (5) 正常生產發料和成品出倉,必須是合格物料。不合格物料和產品發出,必須符合相關規定、流程,有審批手續。

  (6) 公司內部單位領用成品或非生產領料或超定額生產領料,需經總經理或其授權人員批準后方可到相應倉區辦理領用手續。

  (7) 嚴禁用白條出倉或擅自從倉庫借用物品。確需借用,需經總經理或其授權人員批準并約定歸還日期(一般不超過三個工作日)。

  4、貨物堆碼及庫房管理:

  (1) 倉庫應根據生產經營的需要和庫存周轉物品的類別、性狀、特點等合理規劃倉區、庫位。按物品類別劃分待檢區、合格品區、不合格品區并做好明顯標識。

  (2) 所有貨物均必須按倉區、庫位分類別、品種、規格型號擺放整齊,小件物料上架定置擺放。堆放規整、整齊,同一貨物僅保留一個包裝尾數。收發作業后按上述要求及時整理。

  (3) 物料、產品狀態標識和存卡記錄清晰、準確且及時更新,擺放于對應貨物當眼明顯位置。

  (4) 倉庫設施、用具、雜物如叉車、地臺板、裝載容器/鐵筐、清潔工具等,在未使用時應整齊地擺放于規定位置,嚴禁占用通道或隨意亂丟亂放。

  (5) 現場(包括辦公場所及庫房)整潔、干凈,如有廢紙等廢棄物或發現較多灰塵時隨時清理、清掃,符合6S管理要求。

  (6) 嚴格按“先進先出”原則發出貨品。

  5、 安全防護:

  (1) 倉庫內一律嚴禁煙火。工程焊接等需事先報批且做好防范措施,專人專責管理。

  (2) 倉庫必須按規定設置消防器材并定期檢查、修護、補充;嚴禁堵塞消防通道、設施及器材。

  (3) 保證庫房通風、干燥,做好防盜、防銹、防水、防潮、防蟲、防塵等工作。

  (4) 嚴禁將易燃易爆物品帶入倉庫。對應進倉管理的易燃易爆物品應放置于符合安全管理要求的獨立的庫區。

  (5) 不得將物料、產品直接放置于地面。

  (6) 定期巡查保管物資的貯存質量,對超保質期物料及時報備

  (7) 未經許可,除經管倉庫倉管員之外的其他人員不得隨意進出倉庫。送貨/提貨人員需在倉管員的陪同下進出倉庫,搬運完畢,不得在倉庫逗留。

  (8) 倉管人員于下班離開前,應巡視倉庫門窗及電源、水源是否開閉,確保倉庫的安全。

  6、 單據、存卡及電腦數據處理管理:

  (1) 單據管理,進出倉等單據應分單據類別、處理狀態分別有序夾放。

  (2) 需遞送其他部門、人員的單據應按規定時間及時遞送,不允許隨意押單。

  (3) 每月一次將單據分類別按順序進行裝訂,在單據封面、脊面做好標識,分類別、按時間有序地存放在相應的箱、柜內,并在箱、柜表面做好目錄標識。

  7、存卡管理:

  (1) 存卡記錄規范、及時(日清日結),書寫工整清楚,有合法單據。

  (2) 用完的存卡應分物品類別按月裝訂,參照單據管理要求歸檔保管。

  (3)每年年底,應配合財務扎帳時間統一更換新的存卡。

  8、電腦數據處理 :

  (1) 所有進出倉事務必須以電腦入單并打印電腦單據為完結(發貨單的還必須以物流司機簽收為準)。

  (2) 當天的進出倉數據必須在次日上午九點前處理完畢。特殊情況要提前報備。

  (3) 暫未實施電腦管理的倉庫,也應及時且日清日結地將收發情況登記入手工帳。

  (4)盤點及對帳,每月月底倉庫需對所有的貨物進行全盤。 盤點后及時將實物數與電腦數核對。如有差異應查證原因并及時跟進處理。如屬供應商原因造成的短少應第一時間通知采購、財務等相關部門處理。如屬盤盈或不可避免的虧損情形時,應呈報財務核準后作帳務調整。相關損失報總經理審批后處理。

  9、呆滯、不良品處理, 倉庫應隨時關注呆滯、不良物料和產品,至少每月定期填報一次。并及時對來料不良品進行退貨處理。

  10、 溝通協調及服務, 倉庫及倉管員必須具備良好的服務意識,保持良好的服務態度,客戶優先,生產為重。當服務對象違規操作或提出不合理要求時,應不卑不亢、以理服人。對工作中遇到問題、困難及矛盾應及時采取“溝通三步驟”進行良好溝通直至問題解決。

  公司工廠員工的規章制度6

  為了促進黨風廉政建設,防止嫌疑腐敗,加強職工民主管理,搞好各生產車間的廠務公開工作,根據《公司廠務公開工作實施辦法》,制定本實施細則。

  一、車間廠務公開的項目

  1、生產車間與公司總部及生產車間之間簽訂的承包合同兌現情況,每年公開一次;

  2、年度生產經營指標及完成情況,產品銷售和盈虧情況,每季度公布一次;

  3、安全生產情況(包括各類事故、障礙)和勞動保護措施,每季度公布一次;

  4、車間管理費用開支情況,每季度公布一次;

  5、貫徹落實公司職代會決議,車間內部用工和分配制度改革方案,生產經營重大決策方案,車間重要規章制度(包括內部經濟責任制)的制定及執行情況,車間制定的工作計劃和完成情況及時公布;

  6、職工收入分配方案、分配情況、獎罰原因和數額明細情況,每月公布一次;

  7、職工獎金福利分配、內部津貼補貼的發放情況及時公布;

  8、物資采購制度執行情況包括價格、數量、質量、廠家、責任人等,每季度公布一次;

  9、職工年度考核的辦法和結果,評優評先的程序、標準和結果,每年公布一次;

  10、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廉潔自律情況,每年公布一次;

  11、其他需要公開的項目按廠務公開工作實施辦法規定的內容及時公開。黨建工作總結辭職信

  二、車間廠務公開的主要形式

  1、建立固定的廠務公開欄進行公開并做好記錄歸檔備查;

  2、召開職工大會、職工代表座談會或班組長會,報告廠務公開的項目內容。

  三、車間廠務公開的有關要求

  1、各車間黨支部要提高對廠務公開工作的認識,把廠務公開作為黨風廉政建設的一項重要工作來抓,認真執行廠務公開的有關規定,及時主動做好站車間廠務公開工作;

  2、車間黨支部負責人要切實履行本車間廠務公開第一責任人的職責,認真把好審核關,保證公開的內容客觀、真實。

  3、公開時間為年、季、月末的次月10日前,凡公開的項目要及時、具體、清楚,讓職工看得明白;

  4、不定期征求職工對車間廠務公開的意見和建議,并及時研究整改;

  5、每年進行一次廠務公開的自查總結,并于12月20日前將本車間廠務公開工作總結報公司工會。

  公司工廠員工的規章制度7

  一、廠規廠紀

  1、嚴格遵守公司的各項規章制度,服從公司領導,服從工作分配。

  2、上班不干與工作無關的事,節約用水用電,下班隨手關燈,關水,關門。

  3、保守生產與業務秘密,不帶與廠內業務無關人員進入廠區,不將公司的產品,樣品,材料等私自帶出公司。

  4、工作期間,忠于職守,不消極怠工,不干私活,不串崗,不吃零食,不打鬧嬉戲,不大聲說笑、喧嘩等,盡職盡責做好本職工作

  二、員工必須遵守如下考勤和辭職制度

  1)按時上班、下班,不得遲到、早退;

  2)因公外出、須經部門主管證明,交人事方能有效;

  3)有事、有病必須向車間主管或人事部請假,不得無故曠工;

  4)請假必須事先填寫《請假單》,并附上相關證明(病假應有醫生證明),在不得已的情況下,應提早電話、電報或委托他人請假,上班后及早補辦請假手續;

  6)未履行請假、續假、補假手續而擅不到崗者,均以曠工論處;

  7)員工因故辭職,應提前一個星期向車間主管或人事部提交《辭職通知書》,試用期內辭職應提前三天口頭或書面通知;

  8)員工辭職由車間主管或人事部批準,辭職獲準后,憑人事部簽發的《離職通知書》辦理移交手續。

  三、工作時間和加班工作政策

  1、嚴格遵守公司規定的作息時間,不遲到,不早退,遲到或早退當日工資作廢.無故曠工半天扣天,一天扣三天,三天以上為自離。

  2、每天早7:30上班,下午6:00交接班,各部門可根據實際工作情況進行調節,公司實行每月26天制為滿勤,滿勤獎為每月每人xx元,節假日除外。

  3、員工請假應先辦理手續,填寫請假單,并交人事部作記錄憑證,不能事先請假的,可用電話,口信等方式請假,事后必須補辦相關手續。

  4、連續曠工15天,或1年累計曠工30天,作自離處理。

  5、考勤統計員必須在每月工資發放前將考勤統計結果送交財務部。財務部根據統計結果計發工資。

  公司工廠員工的規章制度8

  一、工廠規章制度—安全生產

  1、填寫要認真,嚴肅,實事求是,要經班長同意。

  2、班長負責檢查有關記錄的情況,并按月上交有關記錄,并立卷入檔。

  3、記錄情況應保存五年以上。

  二、事故報告制度

  1、鍋爐事故。鍋爐運行中因鍋爐受壓部件,附件或輔助設備發生故障或損壞,造成鍋爐被迫停爐或減少供汽量的稱鍋爐事故。

  2、鍋爐事故報告的類別,一般分鍋爐爆炸事故,重大事故和一般事故。

  爆炸事故:使用中或試壓時發生破裂,使壓力瞬時降至等于大氣壓力稱為爆炸事故。

  重大事故:由于受壓部件嚴重損壞(變形,滲漏),附件損壞或爐膛爆炸等被迫停止運行,必須進行修理的稱為重大事故。

  一般事故:損壞程度不嚴重,不需停爐修理的事故稱為一般事故。

  3、事故報告程序。根據事故的不同類別,采取不同的報告辦法。

  (1)發生爆炸或重大事故造成人員傷亡時,應立即將事故概況盡快地報告單位安全監督管理部門和分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及鍋爐檢驗所,以便組織調查。

  (2)鍋爐發生重大事故時,應盡快地將事故情況,原因及改進措施書面報告分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及鍋爐檢驗所。

  (3)設備發生一般事故時,應分析原因,采取改進措施,可以不報告分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由所屬單位分析調查,處理,制定改進措施并存檔。

  4、鍋爐發生事故后,除了事故擴大或搶救人員采取必要的措施以外,一定要保護好現場,以備調查分析。

  5、發生事故的當班人員應如實反映和提供情況,主動配合和協助查人員開展工作,并做到不隱瞞真相,不推卸責任。

  6、調查事故報告時,必須認真查清事故原因,提出改進措施和對責任者的處理意見,根據調查結果填寫"鍋爐事故報告書",報送單位的安全主管部門和分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

  公司工廠員工的規章制度9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建立正常的工作秩序,增強員工的勞動紀律觀念,公司實行統一的考勤和休假制度。

  第二條公司辦公室處負責匯總全公司員工考勤、休假情況,掌握員工出、缺勤動態,并對各部門執行考勤、休假制度的情況進行檢查,由行政部進行監督核查。

  第二章考勤

  第三條公司實行統一的點名簽到考勤制度。除特定人員外,均須按部門如實記錄員工出勤情況。

  崗位界定:

  生產一線工人:指生產車間的車間工人其余人員均為非生產一線工人。第四條工作計薪時間

  生產一線工人:實行計件計時工作制(即當月考勤天數以當月實際上班天數為基準,滿勤天數為當月整月天數扣除公休天數。)

  辦公室人員:實行6天工作制,周日休息。(月考勤天數以當月實際天數扣除周日天數為基準,滿勤天數為當月整月天數扣除公休天數)

  工程部人員:每月原則休息兩天,根據實際情況休息,如有工作需要,安排調休或計算加班。

  倉庫人員:實行輪休,必須保證生產供給或銷售發貨。后勤人員:根據實際情況,如有工作需要,安排調休或計算加班注:工程部經理、倉庫人員與后勤人員的考勤天數與辦公室人員一致。

  門衛:每月休息日,必須找到確實的代值班人員,在保障工廠的

  安全前提下,方可休假,否則不得擅自離開崗位。每日工作時間:

  公司每天工作8小時,上下班時間分為冬季時間和夏季時間。冬季時間:(每年10月01日起至次年04月30日)

  上午時間:08:00———12:00下午時間:13:30———17:30夏季時間:(每年05月01日起至本年09月30日)

  上午時間:08:00———12:00下午時間:14:00———18:00第五條員工上下班一律按規定考勤,個人的考勤記錄不全,按曠工處理,若虛構他人考勤(到崗、請假、外出、公事、公差),虛構涉及雙方另外各扣款200元。

  第七條新入職員工在公司工作未滿7天離職者,不計算薪資。第八條員工因公事外出,必須向廠長申明外出原因及返回公司時間,經同意后,在辦公室處填寫考勤說明單后,方可離崗,否則,按擅離職守處理。

  第九條考勤員每天對前一天簽到情況進行統計(考勤表)備案;

  1.遲到、早退或擅離職守在05-10分鐘以內(含10分鐘)者,每分鐘扣1元

  2.遲到、早退或擅離職守在10-30分鐘以內(含30分鐘)者,每分鐘扣1.5元;

  3.遲到、早退或擅離職守在30-60分鐘以內(含60分鐘)者,按曠工半天處理;

  4.遲到、早退或擅離職守在60分鐘以上者,按曠工一天處理;

  5.遲到、早退或擅離職守每月累計超過3次,扣除當月全勤獎。

  第十條

  曠工處理:

  1.曠工定義:各部門員工在沒有向廠長請假,或者沒有在辦公室處填寫請假單的情況下,擅自無故缺勤,按曠工處理。

  2.固定工資工作人員:曠工一天,按三天扣薪,曠工三天以上扣發全月所有薪資項目,同時公司給予辭退處理;

  3.計件工資生產人員:曠工一天,扣除當月平均日計件工資(當月計件工資總額除以當月實際出勤天數)三倍,曠工三天以上扣發全月所有薪資項目,同時公司給予辭退處理;第十一條以下幾種情況可免于考勤:

  1.經總經理特殊批準,可免于考勤并在辦公室處備案者;

  2.因公事出差,經廠長批準后,在辦公室完整填寫“(出差/公辦/其他)考勤說明單”并備案者;

  3.員工因公事不能按時返回,廠長需在辦公室處備案;

  第十二條公司各崗位工作與薪金是平衡對稱的,員工必須按月完成相關工作,如因生產任務緊,工時急或領導明確要求加班,需先填寫加班單申請,由廠長簽字同意,并報辦公室處登記后,視情況可安排調休或核算加班工資,否則不計算加班。

  第三章請假

  第十三條員工辦理請假手續,應嚴格按照有關規定,非突發事件或特殊情況嚴禁先假后請,未能在辦公室處辦理正式請假手續,或未能征得廠長同意就擅自休假者,視同曠工處理。

  第十四條公司執行的假期類別為:事假、病假及其它公假。不帶薪假期:

  事假:

  1、員工需請事假,必須經廠長同意、辦公室處登記后,方可休假;

  2、廠長以上級別人員需請假時,必須經總經理批準,辦公室處登記后,方可休假;

  3、員工一月之內的事假時間累計超過2天(含2天),生產一線工人

  當月所有薪金發放80%,每增加一天,當月薪金遞減5%,非生產一線工人當月沒有考核工資。

  4、事假期滿未辦理續假手續而不到崗者,一律按曠工處理。曠工時間從其實際休假時間開始計算。

  5.特殊情況確實不能夠到公司辦理請假手續的,應在第一時間內,電話通知廠長,由廠長通知辦公室處登記,休假結束后的上班第一天12:00之前,必須按規定程序補辦請假手續;

  病假

  1、員工需請病假時,應憑醫院病假證明及診斷證明書填寫請假單,報廠長同意,在辦公室處登記后,方可休假;

  2、廠長以上級別人員需請病假時,應憑醫院病假證明及診斷證明書填寫請假單,經總經理批準,辦公室處登記后,方可休假;

  3、因突發疾病無法事先請假時,應在第一時間內,電話通知廠長,由廠長通知辦公室處登記,休假結束后的上班當天,必須按規定程序補辦請假手續

  4、請病假無醫院有效病假證明和診斷證明書,按事假處理;病假到期未辦續假手續而不到崗,一律按曠工處理;曠工時間按其實際休假時間累計計算;

  5、員工一月之內的病假時間累計最長不得超過4天(含4天),生產一線工人當月所有薪金發放80%,每增加一天,當月薪金遞減5%,非生產一線工人當月沒有考核工資。

  6、工傷另行處理。備注:

  全年病、事假累計超過1個月,視同員工自動離職。事假或病假的休假中間有公休假,視同事假或病假。不抵扣,不計薪。即事假或病假不得以公休假抵銷,更不得在事假或病假中享受公休假。帶薪假期:

  婚假

  公司員工符合國家有關政策法規,達到法定結婚年齡登記結婚結婚的,可憑結婚證明享受帶薪婚假5天。

  喪假

  公司員工的直系親屬(即:父母、配偶或子女)死亡時,可享受帶薪喪假3天。

  產假

  公司員工符合國家有關計劃生育規定的,按地方計劃生育有關管理辦法的規定可申請帶薪假期30天。

  備注:

  所有帶薪假必須經過行政部備案后方可生效,否則視同曠工。帶薪假期=(日薪金50元/天+工齡工資/當月天數)X帶薪假期天數

  工傷假期:

  在鑒定為工傷的情況下,受工傷的員工根據醫院出據的病假證明及診斷證明書享受工傷津貼,工傷津貼為30元/天加班補助:

  員工在完成當日公司要求的`日計件工作額之外,由公司另行安排加班的;或者公休日安排上班的,并且該員工不愿意調休或換休的情況下,按照公司規定享受加班補助,加班補助為生產一線工人在原計件工資的基礎上,按照5元/小時補助,非生產一線工人按照50元/天補助。

  第四章附則

  第二十五條考勤的說明:

  1、公司考勤采取辦公室點名考勤的方法,由工廠監管執行。每日對前

  一天的考勤進行核對統計,凡考勤與實際不符的人員,本月工資將推遲發放。

  2、考勤資料的保護

  考勤資料屬公司重要的文件,任何人員不得在考勤表上涂改毀壞,一經發現,對當事人處以100元的扣款。

  3、為保證考勤的準確性,辦公室要求每日公布一次前一天的考勤情況,如果出現問題,則及時核對修正。

  4、公布的考勤情況接受查閱,任何人員如果對當日公布的前一天考勤情況有任何疑問,都可以于當日之內要求進行考勤核對,過時視同認可,不再予以補查。

  5、員工工資中有100元為全勤獎。

  (1)全勤獎獲得資格

  A、公司正式簽訂勞動合同的正式員工

  B、整個自然月考勤良好以上。

  (A)優秀:無曠工,無請假,無遲到早退,無更改考勤記錄等其它不良記錄。

  (B)良好:在無曠工,無擅離職守,無更改考勤等情況下,全月不良考勤記錄只有以下任一一項:a、事假2天之內(含2天)b、病假4天之內(含4天)

  c、遲到或早退一個月之內有3次以內(含3次)

  (C)較差:全月不良考勤記錄只有以下任一一項:

  a、事假2天之上

  b、病假4天之上

  c、遲到或早退一個月之內超過3次

  d、擅離職守一個月之內有1次以內(含1次)

  (D)極差:全月不良考勤記錄只有以下任一一項:

  a、有擅自更改考勤行為

  b、擅離職守一個月之內有1次以上

  c、有曠工行為

  (2)以下情況不享受全勤獎

  A、非公司正式簽訂勞動合同的正式員工

  B、整個自然月考勤較差以下(含較差)

  6、公司每天晨會的考核是公司考勤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如果沒有正當理由,宇之龍全體員工必須參加公司晨會,并在規定時間到達指定地點集合,若無故缺席,則按擅離職守處理。第二十六條本制度由公司行政部負責解釋、修訂。

  第二十七條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執行。

  第二十八條本制度所有扣罰款項全部納入宇之龍愛心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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