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煙花爆竹倉庫安全的管理制度

時間:2024-08-17 14:54:46 林惜 制度 我要投稿

煙花爆竹倉庫安全的管理制度(通用16篇)

  在快速變化和不斷變革的今天,大家逐漸認識到制度的重要性,制度是國家法律、法令、政策的具體化,是人們行動的準則和依據。到底應如何擬定制度呢?下面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煙花爆竹倉庫安全的管理制度,歡迎大家借鑒與參考,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煙花爆竹倉庫安全的管理制度(通用16篇)

  煙花爆竹倉庫安全的管理制度 1

  1、主要負責人應認真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規章,對本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負全面責任,保證本單位的經營條件符合《煙花爆竹經營許可實施辦法》的規定,保證安全生產投入的有效實施,督促、檢查本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及時消除事故隱患。

  2、負責人、銷售人員積極參加安監部門或所在鄉鎮組織的安全知識培訓,掌握煙花爆竹安全經營的有關知識。自覺接受安監部門及所在鄉鎮的'監督檢查。

  3、倉庫、門市要配備必要的消防器材,張貼明顯的安全警示標志,妥善保管消防器材,經常檢查并定期更換。

  4、必須在煙花爆竹經營公司購進煙花爆竹,不得經營未貼安監部門防偽標簽的煙花爆竹;煙花爆竹的儲量不起過市安監局核定的數量,建立煙花爆竹購銷臺賬。

  5、銷售煙花爆竹要向消費者宣傳正確的使用方法,不得誤導消費者,也不得銷售按照國家規定應由專業人員燃放的煙花爆竹。

  6、倉庫、門市內禁止使用明火、私拉亂接電張,倉庫、拒臺內嚴禁吸煙。

  7、倉庫、門市不能留客住宿,不能用未經過安全培訓的人員頂班營業。

  8、成立事故應急救援組織。發生事故,立即進行搶險自救,并及時向當地人民政府和縣安監局報告。

  煙花爆竹倉庫安全的管理制度 2

  一、經營煙花爆竹必須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原則,把安全經營放在最重要、最突出的位置,決不能有絲毫的麻痹大意。

  二、店內嚴禁使用火爐和電取暖設備,嚴禁煙火入內,店內要有明顯的警示標志。

  三、各經營戶必須從供銷社所屬的具有批發經營資格的'煙花爆竹公司購進煙花爆竹,其數量不得超過儲存許可核定的最大儲存量。

  四、不得銷售不符合國家質量標準的煙花爆竹產品和國家明令禁止銷售的產品。

  五、不得向十四周歲以下未成年人銷售煙花爆竹產品。

  六、不得私制懸掛含有“批發”字樣、“廠家直銷”等內容的宣傳條幅。不得非法采用拱形門、占道牌(板)等妨礙鎮容的宣傳形式。

  七、零售點售貨間必須將《煙花爆竹經營(零售)許可證》懸掛在售貨間醒目位置,便于監督、檢查和管理。經營負責人與證照必須相符。

  八、零售點售貨間內不得違規超量存放煙花爆竹,貨架擺放高度不得超過2米。

  九、不得走街竄巷、流動零售煙花爆竹。不得一證設多店、一店設多家。

  煙花爆竹倉庫安全的管理制度 3

  一、根據《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和《煙花爆竹經營許可實施法》及《廣西壯族自治區煙花爆竹經營許可實施意見》的規定,特制定本制度。

  二、從事煙花爆竹經營(零售)的單位和個人必須向所在地縣級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提出申請,依法取得《煙花爆竹經營(零售)許可證》并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登手續后,方可從事煙花爆竹經營活動。

  三、零售經營者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1、負責人和銷售人員經過安全知識培訓;

  2、實行專店或專柜、專人銷售,設專人負責安全管理;

  3、零售場所面積不小于10平方米,并與學校、幼兒園、醫院等人員聚集場所和加油站等易燃易爆物質生產、儲存設施保持不小于200米的安全距離;

  4、零售場所必須配置必要的消防器材,并張貼明顯的安全警示標志,不得同時銷售和存放其它易燃易爆物品;

  5、零售場所煙花爆竹限量存放,專店不得超過2立方米外包裝總體積,且存藥量不得超過50千克;專柜不得超過1立方米外包裝總體積,且存藥量不得超過25千克;

  6、法律、法規規定的其它條件。

  四、從事煙花爆竹零售的經營者,不得銷售按照國家標準規定應由專業燃放的煙花爆竹;不得采購和銷售非法生產、經營的`煙花爆竹;一經發現由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沒收非法經營的物品及違法所得,并處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吊銷其煙花爆竹經營許可證。

  五、煙花爆竹經營(零售)者變更經營場所時,必須向當地安監部門申請變更事項,未經批準擅自改變經營場所的,依法從嚴查處。

  六、煙花爆竹經營(零售)者不得轉證、買賣、出租、出借、冒用或者偽造《煙花爆竹(零售)許可證》。

  煙花爆竹倉庫安全的管理制度 4

  1、煙花爆竹零售單位應按規定采和銷售煙花爆竹產品,并與批發單位簽訂供銷合同。

  2、煙花爆竹零售單位必須在銷售現場配備一名專職安全人員(經安全學習培訓考試合格),負責銷售現場的安全管理,必須亮證經營。

  3、煙花爆竹零售單位銷售場所20米范圍內,嚴禁吸煙、用火;50米范圍內嚴禁燃放煙花爆竹,必須在銷售場所明顯的位置,懸掛“嚴禁煙火”等安全警示標志。

  4、煙花爆竹零售單位在經營場所應按照國家消防技術規范要求,配置滅火器材。

  5、實行專店或者專柜專人銷售,設專人負責安全管理,專柜銷售時,專柜應當相對獨立,并與其他柜臺保持一定的距離,保證安全通道暢通,零售場所的.面積不小于10平方米。

  6、按照規定量存放煙花爆竹,不得超量存放。

  7、法律、法規以及當地人民政府規定的其他條件。

  煙花爆竹倉庫安全的管理制度 5

  1、搬運煙花爆竹時,只準單件搬運,不得碰撞、拖拉、摩擦、翻滾、倒置和劇烈振動,不準使用鐵撬等鐵質工具。

  2、門市和庫房內不得有熱源和任何明火,不準帶火柴、打火機、武器進入煙花爆竹庫房,不準穿化纖服、有釘鞋、硬底鞋進入庫房。

  3、煙花爆竹產品必須分級、分類、專柜、專倉存放。

  4、保持門店、庫房通風、防潮、降溫。

  5、堆垛要整齊、穩固,垛距內墻不少于0.45m,垛高不超過2米,地面要布設墊物保持干爽,防鼠蟲咬壞產品。

  6、要有專柜、不堆和易燃、易爆物品共存一處。嚴禁出售非法私炮、超藥量炮,禁止出售劣質不合格產品,防止事故發生。

  煙花爆竹倉庫安全的管理制度 6

  一、安全檢查制度

  1、按照煙花爆竹安全管理相關規定,每月必須對銷售周邊環境和煙花儲存場所進行一次安全生產檢查。對查出的安全事故隱患認真記好安全臺帳,并及時落實整改。

  2、銷售場所必須每天進行安全檢查,一旦發現銷售場所和經營過程中的安全隱患,及時進行整改。

  3、定期對消防設施的有效性進行檢查,對消防設施存在的問題,及時予以整改或更換。

  4、認真落實上級安全管理部門、當地政府安全檢查提出的整改意見。

  二、安全培訓教育制度

  1、及時參加上級有關部門組織的各類安全培訓和安全活動,認真組織學習煙花爆竹安全技術知識和本單位的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規程。

  2、定期開展本單位的安全教育活動,積極參加當地鄉鎮、街道及市級有關部門組織的安全培訓,負責人、安全管理人員持證上崗。

  3、對新招職工必須經過業務知識和規章制度的安全教育,掌握操作規程之后,方能上崗營業。

  三、消防安全制度

  1、煙花爆竹銷售專柜及儲存場所必須配備消防設施,即按規定配備滅火器、并按要求保養、維修、更換;保證消防器材完好有效。

  2、消防器材必須按要求放置,不得移作它用。

  3、煙花爆竹銷售負責人、安全管理人員及銷售人員必須認真學習消防知識,掌握滅火器等消防設施的使用方法。

  4、人人做到“四懂四會”。即懂本崗位火災危險性,會報火警;懂預防火災措施,會使用消防器材;懂滅火方法,會撲救初期火災;懂逃生方法,會組織人員疏散。

  四、嚴禁使用明火制度

  1、禁止在銷售煙花爆竹經營場所使用明火,嚴禁吸煙。 禁止在儲存場所動用明火,保持場所通風,防潮濕。

  2、任何人不得在煙花爆竹銷售場所及儲存場所吸煙或動用其它明火。

  五、煙花爆竹銷售經營管理制度

  1、認真執行煙花爆竹零售經營許可規定,并按許可范圍依法經營。

  2、從事煙花爆竹零售經營必須取得《煙花爆竹零售經營許可證》,方可經營。

  3、煙花爆竹產品一律從合法的'批發公司進貨,不得從非法渠道進貨,嚴禁銷售假冒、偽劣煙花爆竹及違禁產品。

  4、煙花爆竹統一由批發公司(點)配送到經營商店,不得由無煙花爆竹運輸資質的單位運輸。

  5、零售經營單位不得銷售禮花彈和用于炸魚的春雷。

  6、煙花爆竹產品被盜,應立即向當地公安機關報告。

  7、積極配合各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的監督檢查,并提供有關情況。

  煙花爆竹倉庫安全的管理制度 7

  1、煙花爆竹必須存在專用儲存場所,并設專人管理,不準任意存放。

  2、經營和儲存場所應設立醒目的“嚴禁煙火”等警示標志,標明報警電話,嚴禁吸煙,嚴禁使用明火,不得擺放電爐、取暖器、煤氣灶等生活設施。

  3、儲存場所應陰涼干燥,通風良好,密封和避光,最高溫不能超過35℃

  4、煙花爆竹必須登記造冊,分類堆放,整齊擺放。

  5、經營場所的煙花爆竹數量不得超過規定容量(50箱)。

  6、無地板的倉庫,地面要設置30厘米高的垛架,鋪設防潮阻燃材料。

  7、嚴禁在儲存場所內進行拆、釘木質包裝箱和其它可能產生火花、引發爆炸的作業。

  8、煙花爆竹進出,操作人員應輕拿輕放,嚴禁推、拉、拋、擲和碰撞。

  9、儲存場所內應設置滅火器等消防設施

  主要負責人崗位責任制

  1、負責貫徹執行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煙花爆竹經營管理的各項規定,對零售經營場所及儲存場所的安全全面負責。

  2、負責制定本店各項安全管理制度、操作規程,并監督執行。

  3、掌握本店各類煙花爆竹的危險特性及相關安全技術知識, 落實本店事故應急救援人員。

  4、經常性開展周圍環境及儲存部位的安全檢查,及時排除 事故隱患。

  5、從合法渠道進貨,實行專柜經營。不銷售假冒、偽劣產 品、違禁產品和無廠名、無廠址、無商標的.“三無”產品。

  6、參加安監部門和當地鄉鎮、街道組織的安全培訓,做到 持證上崗。

  7、依法參加保險,為從業人員繳納保險費。

  安全管理人員崗位責任制

  1、嚴格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煙花爆竹經營管理的各項規定,認真落實各項安全管理工作。

  2、認真履行本店各項安全管理制度,督促員工嚴格執行操作規程,及時糾正違章違規行為。

  3、認真開展日常安全檢查,落實經營場所、煙花爆竹儲存場所的安全措施,發現事故隱患立即整改。

  4、認真學習業務知識,掌握本店各類煙花爆竹的危險特性及應急救援措施。

  5、熟練掌握消防器材和安全防護用品的正確使用方法。

  6、參加安監部門和當地鄉鎮、街道組織的安全培訓,做到持證上崗。

  7、負責做好入庫煙花爆竹的檢驗和登記工作,發現問題及時報告安監、公安部門。

  煙花爆竹倉庫安全的管理制度 8

  一、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責任制

  1.全面負責本單位安全管理,負責貫徹執行各項安全經營法令、法規和制度,組織實施本單位有關安全管理、文明經營的決議。

  2.關心愛護職工,不斷改善勞動條件和安全狀況。

  3.組織安全管理制度,安全經營規程以及措施、計劃的制定和實施。

  4.掌握安全管理情況,并組織開展安全管理研究,積極推廣先進的安全經營技術和管理方法,制定重大災害事故的.預防和處理方案。

  5.及時研究、協調和解決有關安全工作的疑難問題。

  6.組織安全教育和安全檢查,對存在安全隱患的要堅決落實整改。

  7.負責制定煙花爆竹應急救援預案,成立救援隊伍并定期模擬演練。

  二、銷售人員安全生產責任制

  1.認真學習、嚴格遵守各項安全管理規章制度。

  2.精心操作,不違章作業,并勸阻以及制止他人違章作業。

  3.正確判斷和處理經營過程中異常情況。

  4.負責銷售從煙花爆竹批發企業采購的煙花爆竹產品。

  5.嚴禁采購假、劣質煙花爆竹產品,并建立健全購銷臺帳。

  6.不銷售國家標準規定應由專業燃放人員燃放的煙花爆竹產品。

  7.銷售人員必須經過安全知識、專業知識的教育培訓,應向購買者提供所購買產品的危險告知、使用方法、急救措施和注意事項等。

  8.能正確使用消防器材和勞動保護用品等。

  三、安全管理人員安全生產責任制

  1.貫徹執行安全經營有關法規、制度和標準,協助經理推動安全管理工作,認真搞好經營活動,嚴禁違章指揮。

  2.制定或修訂安全管理制度,報經理批準后,負責監督檢查。

  3.編制安全經營方案、措施,報經理批準后,督促有關人員執行。

  4. 定期對職工開展國家法律法規及標準規范的安全教育培訓。

  5.參與安全檢查和隱患整改工作,對檢查中發現違反技術規范和要求的,應及時采取措施并立即組織全體職工進行安全教育。

  6.負責事故調查、統計和上報工作;及時向經理反映安全管理工作存在的薄弱環節及問題,對存在和發現的隱患問題進行徹底整改。

  7.熟悉和掌握煙花爆竹的危險特性及發生意外時的急救措施。

  8.熟悉應急救援預案內容,在發生緊急事故時,能積極配合經理做好應急救援工作。

  煙花爆竹倉庫安全的管理制度 9

  1、煙花爆竹庫區應按消防部門規定備齊消防器材和消防設施,并保證性能完好,保證隨時啟動無故障,定期請消防部門指導消防演練、檢查,使員工掌握處理事故及緊急疏散等基本知識。

  2、滅火器應定期送相關部門檢驗或更換,保持其處于良好狀態。

  3、消防水源、消防蓄水量應保證滿足消防用水的需要;消防儲備不得隨意動用,使用后盡快補足消防用水。

  4、庫內消防安全重點部位,應設置明顯的'防火標志。

  5、加強對守夜巡查人員的責任心教育,做到巡查時不走過場,同時庫區安全管理員應定期進行消防檢查,督促消除火災隱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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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使用的安全標志必須為符合國家標準要求的.安全標志。

  2、倉庫大門及圍墻外設置醒目的安全警示標語。

  3、庫房外墻及庫房門口必須印寫安全警示標語或懸掛警示牌,設立警戒線。

  4、倉庫內張貼懸掛安全警示標語。

  5、確保警示語清晰、醒目、完整,警示牌不遺失。

  6、加大宣傳力度,造成濃烈的安全氛圍,警示內部職工和外來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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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據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關于開展重大危險源監督管理工作的指導意見》(安監管協調字[20xx]56號)文件規定,本公司煙花爆竹倉庫最大儲存藥量超過5t,已滿足重大危險源申報條件,應按重大危險源進行監督、管理。為防止本重大危險源發生事故,造成重大的人員傷亡與財產損失,特制定本辦法。

  1、本倉庫應向當地縣、市安全監督管理部門進行重大危險源申報,接受安全監管部門的監督檢查。

  2、建立重大危險源檔案,安全管理人員或倉庫保管員應及時對倉庫中的產品數量(藥量)進行記錄。

  3、人防:每天24小時有值班守護人員,守護員要經過安全培訓,值班守護人員嚴禁飲酒上班、私自脫崗;夜間至少巡邏三次,并做好巡邏記錄。

  4、犬防:庫區養犬,輔助夜間值班。

  5、安全監控與報警設施:采用科學、有效、實用的`監控與報警設施對重大危險源進行實時監控,確保安全。

  6、發現事故隱患,及時報告主要負責人,并有安全管理人員負責監督整改,及時消除隱患;特別是重大危險源周邊環境發生變化,外部安全距離不夠時,要及時報告當地安全監管部門,協同處理。

  7、建立應急救援組織,制定應急救援預案,定期進行演練,并做好演練記錄。

  煙花爆竹倉庫安全的管理制度 12

  由于煙花爆竹產品具有高度燃爆危險的特性,倉庫區為儲存重地,為保證公司煙花爆竹的經營安全,制定本制度:

  1、倉庫保管員必須經過安全培訓,并考試合格,取得相應的資格證。

  2、嚴禁在庫區內動火、抽煙;嚴禁在庫區內,或周邊安全防護距離內試放煙花爆竹產品。

  3、嚴禁在庫房內臨時拉線用電照明;嚴禁在庫房內用鐵器清理垃圾。

  4、嚴禁酒后進入庫房;嚴禁將火具帶入庫房。

  5、嚴禁兒童進入庫區玩耍;未經批準,嚴禁無關人員、車輛進入庫區。

  6、進入庫區的車輛必須加戴防火罩,車輛在裝卸時必須熄火。

  7、進入倉庫接觸煙花爆竹產品的人員必須觸摸靜電接地裝置,導出身上的靜電;嚴禁穿戴釘底鞋、易產生靜電的化纖衣物;嚴禁在庫房內打手機等。

  8、作好進出庫區人員登記。進入庫區人員必須將身上攜帶的火種交給門衛暫管。

  9、在1.3級倉庫內嚴禁存放a、b級產品或半成品。

  10、嚴禁在庫區非危險建筑內存放煙花爆竹產品。

  11、倉庫內產品堆放要符合規范要求:堆垛間的'通道距離不小于0.x7米;運輸主通道寬度不小于2米;垛與墻間距不小于0.45米;成箱產品堆垛高度不應超過2.5米;嚴禁過量儲存、超高堆放等違規堆放。

  12、嚴禁在庫房內封、啟包裝箱。裸露、破箱的煙花爆竹產品應及時更換包裝或作銷毀處理,嚴禁在倉庫內長期儲存。

  13、庫區內煙花爆竹的運輸、裝卸、堆放必須嚴格按照操作規程作業,嚴禁野蠻裝卸。

  14、庫房內溫度超過35℃時,必須采取降溫措施。

  15、庫區內的消防、防雷、防靜電以及報警等安全設施不能隨便移動、損壞,必須保證處于正常有效狀態。

  16、倉庫四周嚴禁堆放雜物或搭建任何建筑。必須保證消防通道暢通無阻。

  17、庫區內不能種植小麥、玉米、大豆等產生干秸稈的植物。

  18、必須保持庫區內及周邊的經常性巡查,及時清除倉庫周邊的樹葉、干草、植物秸稈等易燃物品,及時消除事故隱患。

  煙花爆竹倉庫安全的管理制度 13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嚴格煙花爆竹儲存管理,規范煙花爆竹經營單位倉儲行為,預防和減少煙花爆竹事故的發生,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安全生產許可證條例》、《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煙花爆竹經營許可實施辦法》和《煙花爆竹安全與質量》(GB10631-2004)等法律、法規及國家標準,結合本省情況,制定本規范。

  第二條本規范適用于我省煙花爆竹批發企業儲存倉庫的安全監督管理,本規范中規定的倉庫設計安全要求全部為C級倉庫標準,A級儲存倉庫設計安全要求參照《煙花爆竹工廠設計安全規范》(GB50161)相關標準執行。

  第三條從事煙花爆竹經營活動的批發企業,應按《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煙花爆竹經營許可實施辦法》和本規范的規定,依法取得《煙花爆竹經營(批發)許可證》,方可銷售、儲存煙花爆竹。

  未取得煙花爆竹經營許可證的,不得從事煙花爆竹經營活動。

  第四條煙花爆竹批發企業應有安全管理機構或者專職安全管理人員。1000平方米以上的煙花爆竹儲存倉庫,專職安全監管人員不得少于3人;1000平方米以下的煙花爆竹儲存倉庫,專職安全監管人員不得少于2人。

  第五條煙花爆竹批發企業應當足額繳納風險抵押金;應當依法參加工傷保險,為從業人員繳納工傷保險費。

  第六條煙花爆竹批發企業主要負責人是本單位安全管理第一責任人,對安全全面負責,并依法履行安全管理職責。

  第七條煙花爆竹批發企業主要負責人、分管負責人、安全管理人員應當具備煙花爆竹經營方面的安全知識和管理能力,并經培訓考核合格;倉庫保管員、守護員、裝卸員應當接受煙花爆竹專業知識培訓,并經考核合格;其他從業人員應當經過本單位的安全知識教育和培訓;

  第八條運輸、駕駛、燃放、押運人員等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經專門的安全作業培訓<>考核,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資格證書。

  第二章安全生產責任制、管理制度和操作規程

  第九條批發企業儲存倉庫安全生產責任制:

  (一)煙花爆竹批發企業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責任制;

  (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安全生產責任制;

  (三)煙花爆竹儲存倉庫負責人安全生產責任制;

  (四)保管人員安全生產責任制;

  (五)裝卸搬運人員安全生產責任制;

  (六)倉庫守護員安全生產責任制;

  (七)駕駛員、押運員安全生產責任制。

  第十條煙花爆竹儲存倉庫管理制度

  (一)安全目標管理制度;

  (二)安全檢查制度;

  (三)事故隱患整改制度

  (四)安全設備設施管理制度;

  (五)從業人員安全教育培訓制度;

  (六)動火作業管理制度;

  (七)重大危險源評估和監控管理制度;

  (八)勞動防護用品(具)管理制度;

  (九)煙花爆竹入庫管理制度;

  (十)煙花爆竹倉庫保管制度;

  (十一)煙花爆竹廢品報廢銷毀管理制度;

  (十二)煙花爆竹倉庫安全標識制度;

  (十三)倉庫外來人員管理制度;

  (十四)倉庫守護員管理制度;

  (十五)車輛進出、停留、停放管理制度;

  (十六)煙花爆竹流向管理制度。

  第十一條煙花爆竹儲存倉庫操作規程:

  (一)監控設備操作規程;

  (二)產品保管養護操作規程;

  (三)質量檢驗操作規程;

  (四)測溫、測濕操作規程;

  (五)搬運、裝卸操作規程。

  第三章批發企業煙花爆竹倉庫設計安全要求

  第十二條庫房的區域規劃和外部距離

  (一)煙花爆竹批發企業儲存倉庫選址應符合區域規劃的要求。

  (二)新建、改建、擴建煙花爆竹儲存的建設項目,應當按照《省政府辦公廳轉發省經貿委、省計委關于進一步加強建設項目(工程)勞動安全衛生預評價和“三同時”工作意見的通知》(蘇政辦發[2001]155號)有關規定進行安全條件論證和安全評價。在可行性研究階段,應當進行安全條件論證;在進行初步設計前,應當進行安全預評價。

  (三)新建、改建、擴建煙花爆竹儲存工程項目的安全設施,必須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生產和使用。

  (四)儲存煙花爆竹建設項目的安全設施設計應當按照《省政府辦公廳轉發省經貿委、省計委關于進一步加強建設項目(工程)勞動安全衛生預評價和“三同時”工作意見的通知》(蘇政辦發[2001]155號)有關規定報安監等部門預先審查,經審查合格后,方可進行建設。施工單位必須嚴格按照批準的安全設施設計施工,并對安全設施的工程質量負責。

  (五)儲存煙花爆竹的建設項目竣工投入使用前,必須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對安全設施進行驗收;驗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六)計算藥量3-4噸的C級煙花爆竹儲存倉庫與城鎮規劃邊緣的安全距離不應小于130米;與居民點、學校、幼兒園、工業區、加油站、危險品生產企業、軍隊駐地、醫院、旅游區等人口稠密區的安全距離不應小于80米;與國家鐵路線不應小于50米;與二級以上公路、35kv高壓輸電線等的安全距離不應小于40米。

  (七)計算藥量2-3噸的C級煙花爆竹儲存倉庫與城鎮規劃邊緣的安全距離不應小于120米;與居民點、學校、幼兒園、工業區、加油站、危險品生產企業、軍隊駐地、醫院、旅游區等人口稠密區的安全距離不應小于75米;與國家鐵路線不應小于50米;與二級以上公路、35kv高壓輸電線等的安全距離不應小于38米。

  (八)計算藥量2噸以下的C級煙花爆竹儲存倉庫與城鎮規劃邊緣的安全距離不應小于110米;與居民點、學校、幼兒園、工業區、加油站、危險品生產企業、軍隊駐地、醫院、旅游區等人口稠密區的安全距離不應小于65米;與國家鐵路線不應小于50米;與二級以上公路、35kv高壓輸電線等的安全距離不應小于35米。

  (九)煙花爆竹倉庫不得超過限定藥量和品種儲存。

  (十)庫區內明顯位置應設置車輛限速標志。

  (十一)煙花爆竹儲存倉庫必須在圍墻外側和庫區內明顯位置,設置安全警示標志。

  警示內容包括:

  1、倉庫重地嚴禁煙火;

  2、禁止燃放煙花爆竹;

  3、庫內禁止攜帶火種;

  4、機動車輛進庫必須安裝防火罩;

  5、庫內嚴禁檢修汽車;

  6、機動車輛裝卸時必須熄火。

  第十三條庫房的平面布置和內部距離

  (一)煙花爆竹儲存區與辦公區(生活區)、值班室分離。庫房每棟間的安全距離,不應小于20米。庫房與值班室的安全距離,不應小于25米。

  (二)庫區應設置密實圍墻,圍墻與庫房墻腳的最近距離不宜小于5m,高度不低于2m,圍墻頂部設置防攀越措施。

  (三)庫房周圍25m范圍內,不應種植針葉樹或竹林。

  第十四條庫房建筑與結構

  (一)庫房應為單層建筑,平面布置宜為矩形。應采用磚墻承重,屋蓋應采用輕質易碎結構。

  (二)倉庫的耐火等級不應低于現行國家標準《建筑設計防火規范》中規定的建筑物二級耐火等級的各項要求。面積不超過300 m2的C級建筑用的耐火等級可為三級。

  (三)倉庫安全出口不應小于2個。煙花爆竹倉庫面積小于150m2,且長度小于18m時可設1個安全出口,但倉庫內任一點到安全出口的距離不應大于15m。

  (四)倉庫應設置雙層門且向外平啟,不設門檻,門寬不得小于1.2米。有防小動物進入的措施。

  (五)庫房的窗應能開啟。通風窗應設置在勒腳處,間隔不大于5米,長寬不小于200x200毫米。所有窗應配置鐵柵和金屬網。

  第十五條庫房的安全設施

  (一)倉庫區域應根據當地消防供水條件,設置高位水池、消防蓄水池或室外消火栓,或利用天然河、塘。消防用水量應不小于15升/秒,延續供水時間應不小于2小時,保護半徑應不大于150米。消防儲備水應有平時不被動用和防凍的措施。使用后及時補給。

  (二)消防設施、器材應當由專人管理,定期檢查、維修、保養、更換和添置,保證完好有效,嚴禁圈占、埋壓和挪用。

  (三)庫房內一般不設電路和照明裝置,如確需,照明燈應為密封防爆型,禁止使用其他電器設備,嚴禁在倉庫附近架設臨時性電器設施。外部線路應采用鎧裝電纜埋地敷設或掛設。外部電氣線路禁止通過庫房的上空。

  (四)庫危險性建筑物的防雷措施應符合《建筑防雷設計規范》(GB50057-94)的各項規定。倉庫防雷措施按Ⅰ級設計,中、小爆竹及單個產品裝藥在40g以下的煙花或禮花彈倉庫防雷措施可按Ⅱ級設計,并按有關規定每年定期檢測。

  (五)倉庫必須設置報警電話、監控裝置和采取合適的防盜措施。

  第四章倉庫的日常管理

  第十六條嚴禁在倉庫區內吸煙和用火,嚴禁把其他容易引起燃燒、爆炸的物品帶入倉庫區內,嚴禁在庫房內住宿和進行其他活動。

  第十七條庫房內應設置測溫、測濕計,并確定人員每天進行檢查登記。庫內最高溫度不應超過35℃,相對濕度控制在75%以下。

  第十八條庫房的.入口處,應設置消除人體靜電的裝置,其接地電阻不得大于10歐姆,并按有關規定每年定期檢測。

  第十九條庫房門外應設置標示牌,內容包括:倉庫危險等級、儲存品種、額定藥量和負責人。

  第二十條儲存煙花爆竹數量不得超過儲存額定藥量,應分級分庫存放。嚴禁在庫房內存放其他物品;煙花爆竹必須堆垛碼放,堆垛之間的距離應不少于0.70m,堆垛距內墻距離應不少于0.45m,堆垛高度應不超過2.5m,搬運通道寬度應不少于2.0m。

  第二十一條庫房的地面應鋪設防靜電材料或設置30厘米高的垛架。木地板、垛架和木箱上使用的鐵釘,釘頭應低于木板外表面3毫米以上,釘孔要用油灰填實。

  第二十二條裝卸作業中,不得碰撞、拖拉、翻滾、倒置和劇烈振動,不許使用鐵質工具。煙花爆竹產品裝卸作業結束后,應當指定專人對煙花爆竹儲存倉庫進行檢查。

  第二十三條煙花爆竹儲存倉庫負責人應當每天對倉庫進行安全檢查,對檢查中發現的安全問題及時處理,并對檢查及處理情況進行記錄。

  第二十四條煙花爆竹儲存倉庫應根據從業人員的工作性質,配備符合要求的防護用品。

  第二十五條倉庫負責人、保管員、守護員、押運員配備合理,并持有效證件上崗,其職責明確、責任落實。

  第二十六條倉庫守護員每天巡查不少于三次。對巡查中發現的問題要及時處理、記錄,并向管理人員報告。

  第二十七條煙花爆竹儲存倉庫應建立計算機管理信息系統。由專職保管員對貨物進行管理和信息輸入。做到帳帳、帳貨相符,動態反映存量變化,并留存2年備查。

  第二十八條倉庫應配備專職值班人員。對進出的人員、車輛、貨物進行登記。登記內容包括進出庫時間、事由、當事人簽字。嚴禁無關人員進入庫區。進入倉庫的人員嚴禁穿戴不防靜電的衣物和釘底鞋。

  第二十九條進入煙花爆竹儲存倉庫的機動車輛,必須安裝防火罩;由專人引導,按指定路線行駛、按規定地點停放。

  煙花爆竹倉庫安全的管理制度 14

  1、使用的安全標志必須為符合國家標準要求的安全標志。

  2、倉庫大門及圍墻外設置醒目的`安全警示標語。

  3、庫房外墻及庫房門口必須印寫安全警示標語或懸掛警示牌,設立警戒線。

  4、倉庫內張貼懸掛安全警示標語。

  5、確保警示語清晰、醒目、完整,警示牌不遺失。

  6、加大宣傳力度,造成濃烈的安全氛圍,警示內部職工和外來人員。

  煙花爆竹倉庫安全的管理制度 15

  1、煙花爆竹庫區應按消防部門規定備齊消防器材和消防設施,并保證性能完好,保證隨時啟動無故障,定期請消防部門指導消防演練、檢查,使員工掌握處理事故及緊急疏散等基本知識。

  2、滅火器應定期送相關部門檢驗或更換,保持其處于良好狀態。

  3、消防水源、消防蓄水量應保證滿足消防用水的需要;消防儲備不得隨意動用,使用后盡快補足消防用水。

  4、庫內消防安全重點部位,應設置明顯的`防火標志。

  5、加強對守夜巡查人員的責任心教育,做到巡查時不走過場,同時庫區安全管理員應定期進行消防檢查,督促消除火災隱患。

  煙花爆竹倉庫安全的管理制度 16

  根據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關于開展重大危險源監督管理工作的指導意見》(安監管協調字[20xx]56號)文件規定,本公司煙花爆竹倉庫最大儲存藥量超過5t,已滿足重大危險源申報條件,應按重大危險源進行監督、管理。為防止本重大危險源發生事故,造成重大的人員傷亡與財產損失,特制定本辦法。

  1、本倉庫應向當地縣、市安全監督管理部門進行重大危險源申報,接受安全監管部門的'監督檢查。

  2、建立重大危險源檔案,安全管理人員或倉庫保管員應及時對倉庫中的產品數量(藥量)進行記錄。

  3、人防:每天24小時有值班守護人員,守護員要經過安全培訓,值班守護人員嚴禁飲酒上班、私自脫崗;夜間至少巡邏三次,并做好巡邏記錄。

  4、犬防:庫區養犬,輔助夜間值班。

  5、安全監控與報警設施:采用科學、有效、實用的監控與報警設施對重大危險源進行實時監控,確保安全。

  6、發現事故隱患,及時報告主要負責人,并有安全管理人員負責監督整改,及時消除隱患;特別是重大危險源周邊環境發生變化,外部安全距離不夠時,要及時報告當地安全監管部門,協同處理。

  7、建立應急救援組織,制定應急救援預案,定期進行演練,并做好演練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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