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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包單位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時間:2024-09-17 09:54:35 藹媚 制度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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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包單位安全生產管理制度(通用11篇)

  現如今,我們都跟制度有著直接或間接的聯系,制度對社會經濟、科學技術、文化教育事業的發展,對社會公共秩序的維護,有著十分重要的作用。那么你真正懂得怎么制定制度嗎?以下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分包單位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分包單位安全生產管理制度(通用11篇)

  分包單位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1

  1、對工程分包單位資質驗證

  (1)審核分包單位營業執照中的施工承包范圍、注冊資金、執照的有效期限。

  (2)審核企業性質

  (3)審核經營手冊,查閱其承擔過的施工項目,施工面積或承擔過的工作量。

  (4)審核資質等級證書,外省市施工隊伍的進滬許可證及有效期限、施工人員的核定數量。

  (5)審核安全生產許可證,對以往有無重大傷亡事故作必須調查。

  2、對勞務分包單位核驗

  (1)審核勞務分包單位的務工人員持證狀況(身份證、暫住證、健康證、應業證、資格證)

  (2)審核證件有效性,是否符合當地政府和行業主管部門以載客辦員的持要求。

  3、分包單位的選擇

  (1)從本企業發布的《合格分包方名錄》中選擇工程分包單位

  (2)從本企業發布的'《合格勞務分包方名錄》中選擇勞務分包單位

  (3)尋名錄以外的分包單位,按本企業規定程序進行評定和審批。

  4、分包合同簽訂要求

  (1)必須嚴格執行先簽合同,后組織進場施工的原則

  (2)簽訂分包合同的同時,必須簽訂有關附件:“安全生產協議書”、“治安”、“消防管理協議”等。

  (3)合同應明確總包分包的安全生產權利義務,分包單位應對總包單位負責,分包單位必須服從總包單位的安全管理。

  5、分包隊伍進場

  (1)工程項目部主要負責人組織有關人員向分包單位負責人及有關人員進行施工安全總交底。

  (2)以分包合同為依據,交底內容包括施工技術文件、安全體系文件、安全生產規章制和文明施工管理要求。

  (3)交底應以書面形式,一式兩份,雙方負責人和有關人員簽字,并保留交底記錄。

  (4)總包負責解決分包方住宿、就餐、飲用水等生活需求。

  (5)合同規定施工過程中應由總包向分包提供的機械設備,安全設施和防護用品,雙方必須辦理書面移交手續,簽字生效。

  6、分包隊伍施工過程安全控制

  (1)分包隊伍施工人數超過50人以上,應由分包單位指派專職安全人員,協助總包方對施工全過程執行監控。

  (2)分包隊伍進入施工現場后,必須遵守總包各項規章制度,服從和接受總包的監督管理。

  (3)分包隊伍自帶各類機電設備,必須向總包提供有效的驗收合格證明。

  (4)分包隊伍各施工班組必須進行“三上崗一講評”活動,并設立臺帳記錄。

  7、業主指定分包隊伍的管理

  (1)原則上總包單位有權利及義務對其進行檢查、監督和管理。

  (2)業主指定的分包方與總包簽訂分包合同,總包應同自己選擇的分包方一樣實施評價、管理和控制。

  (3)建立分包方評價檔案

  (4)各項目部對分包方施工過程進行控制管理,做好日常管理考核資料的積累,為以后對分包的業績評定提供證明材料。

  (5)公司有關部門對分包方安全管理狀況和能力進行年度安全業績評定。

  (6)分包方如安全管理松解,整改措施不到位,事故頻發,總包方將給予處罰,還可作清退處理。

  分包單位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2

  1、對分包單位的資格情況,即企業營業執照、施工資質等級、企業信用管理手冊及項目管理人員等資料進行審查評價,建立合格分包單位名錄。

  2、對分包單位的施工業績進行考察評估,主要對分包方施工工程質量,施工能力水平,安全技術措施,現場管理能力等依次評定其能否滿足工程項目安全體系的`要求。

  3、簽訂項目分包合同和安全生產管理協議,明確雙方的安全責任、權利和施工管理要求。

  4、對分包方制訂的項目安全技術措施方案,項目技術負責人應組織有關部門人員進行審核和認證,審核工作由企業技術部門及安全科共同負責,由企業技術負責人、安全部門責任人及總監工程師審批實施。

  5、分包方參與現場施工的管理人員及施工人員,必須具有相應的安全管理資格證件及上崗操作證書,并建立有關管理檔案,由項目部安全責任人進行核實、檢查、督促,分包方配合實施。

  6、分包單位必須配備足夠的工程項目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其現場施工人員在50人及其以上時,每50人應配備專、兼職安全員一名。

  7、對不認真履行項目分包合同條款及安全生產管理規定的單位和個人,及時提出整改要求,并進行監督檢查,屢教不改的取消合格分包方名單,隨時解除項目分包合同,并追究安全責任及經濟責任。

  分包單位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3

  1.分包單位應按有關規定,采取嚴格的安全防護措施,否則由于自身安全措施不力而造成事故的責任和因此而發生的費用由分包單位承擔。非分包方責任的傷亡事故,由責任方承擔責任和有關費用。

  2.分包單位應熟悉并能自覺遵守、執行建設部《建筑施工安全檢查標準》以及相關的各項規范;自覺遵守當地政府有關安全施工的各項規定和行業主管部門頒布實施的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規范、標準及各項規定,并且積極參加各種有關促進安全生產的各項活動,切實保障施工工作人員的安全與健康。

  3.分包單位必須尊重并且服從總包方現有的有關安全生產各項規章制度和管理方式,并按經濟合同有關條款加強自身管理,履行乙方責任。

  4.分包單位必須執行下列安全管理制度:

  4.1安全技術方案報批制度:分包單位必須執行總包方總體工程施工組織設計和安全技術方案。分包單位自行編制的單項作業安全防護措施,須報總包方審批后方可執行,若改變原方案必須重新報批。

  4.2分包單位必須執行安全技術交底制度、周一安全例會制度與班前安全講話制度,并做好跟蹤檢查管理工作。

  4.3、分包單位必須執行各級安全教育培訓以及持證上崗制度。

  4.3.1分包單位項目經理、主管生產經理、技術負責人須接受安全培訓、考試合格后辦理分包單位安全資格審查認可證后方可組織施工。

  4.3.2分包單位的工長、技術員、機械、物資等部門負責人以及各專業安全管理人員等部門負責人須接受安全技術培訓、參加總包方組織的安全年審考核,合格者辦理《安全生產資格證書》,持證上崗。

  4.3.3分包單位工人入場一律接受三級安全教育,考試合格并取得“安全生產考核證”后方準進入現場施工,如果分包單位的人員需要變動,必須提出計劃報告總包方,按規定進行教育、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崗。

  4.3.4分包單位的特種作業人員的'配置必須滿足施工需要,并持有有效證件(原籍地、市級勞動部門頒布)和當地勞動部門核發的特種作業臨時操作證,持證上崗。

  4.3.5分包單位工人變換施工現場或工種時,要進行轉場和轉換工種教育;

  4.3.6分包單位必須執行周一安全活動一小時制度。

  4.4、分包單位必須執行總包方的安全檢查制度:

  4.分包單位必須虛心接受總包方以及其上級主管部門和各級政府、各行業主管部門的安全生產檢查,否則造成的罰款等損失均由分包方承擔。

  分包單位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4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規范和加強公司(以下簡稱“公司”)工程、運營等項目分包安全管理,以保證公司質量、職業健康安全方針、目標、指標的實現,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等有關法律法規、公司《安全生產管理辦法》,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本制度適用于經公司選擇并簽定分包合同的勞務分包和工程分包管理。各部門、各廠站、項目應嚴格執行。

  第二章職責

  第三條總經理

  (一)批準外包項目計劃,并監督各部門正確執行。

  (二)授權委托代理人與承包商簽訂安全管理協議。

  第四條分管副職領導

  (一)負責合格承包商名錄的審定。

  (二)負責重大項目開工報告的審批。

  第五條安全監察部

  (一)檢查監督相關單位外包資質審查及安全管理工作情況。

  (二)負責檢查監督外包項目安全手續執行情況。

  第六條項目管理部門

  (一)組織承包商資質審查,項目合規性調查管理。

  (二)組織開展外包安健環監督檢查、反違章管理。

  (三)組織總結和評價外包安健環管理工作。

  (四)建立合格承包商名錄。

  第七條財務部

  (一)負責外包項目費用(含安全生產費)審批、預付、結算工作。

  (二)負責對承包商安全保證金的收支和賬目管理工作。

  (三)負責外包項目施工期間安全文明違章罰款的收存、安全獎勵的支出以及賬目管理工作。

  第八條項目經理部(項目管理部門)

  (一)組織或參加審查承包商和人員的安全資質、條件。負責工程施工前對外包單位的安全教育、安全技術交底工作。

  (二)組織或參與制定、審查施工合同中有關的安全技術措施與要求。負責外包項目承包商安全措施的審查。負責施工現場的安全管理及監護工作。

  (三)協助和監督承包商辦理相關開工手續及過程管理等工作。組織與承包商簽訂安全管理協議。

  (四)組織現場安全檢查、隱患排查治理、違規處罰、支付確認等項目管理工作

  第九條承包商

  (一)保證滿足安健環需要的相關資質,對提供的資料的真實性負責。

  (二)與發包方簽訂安全管理協議,并嚴格遵守其規定。

  (三)負責項目的施工現場管理,對工程的質量、安全、進度負責。

  (四)負責工程施工所需技術措施、安全措施的制定、實施。

  (五)負責施工人員的管理,包括安全教育、安全技術交底工作。

  (六)接受安全監察部門、項目經理部的安全管理。

  第三章外包安健環資質審查

  第十條招投標管理部門依據公司管理規定,組織外包項目的招標工作,投標要求中應將承包商安全資質、條件材料列入必備內容,作為重點審查項目。

  第十一條承包商應提交《承包商安全審查表》(見附件1),提供本單位的安全資質、條件材料,且內容應完整,否則應補充完善,并經監理審查確認(如果有),無監理單位的項目由項目部審查,包含單不限于下列內容:

  (一)營業執照、資質等級證書、安全生產許可證(納入國家安全生產許可制度的企業)。

  (二)同類項目工作業績以及近3年安全生產業績證明,并注明是否發生人身傷亡等事故。

  (三)安全技術裝備和設施。

  (四)施工人員登記表(見附件2)。

  (五)安全監督管理機構設置、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規章制度、安全操作規程及安全施工措施等文件。

  (六)項目負責人、專(兼)職安全監察人員安全生產資格證書和特種作業人員特種作業操作證。

  (七)法律法規或公司或承包項目規定的其它條件。

  第四章安全管理協議的簽訂

  第十二條簽訂外包項目施工合同的同時,發包方與承包商應簽訂《外包安健環管理協議》,《外包安健環管理協議》應由總經理或授權其他負責人代表公司與承包商具有資格的負責人簽訂,作為合同的一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安全管理協議中應當至少約定以下內容:

  (一)工程概況,對項目作業內容、要求及危險因素進行描述。

  (二)雙方安全生產權利和義務。

  (三)雙方安全生產違約責任與處理。

  (四)安全考核與獎懲標準。

  (五)相關事故報告、調查等規定,包括發生事故雙方責任。

  (六)其他法律法規或合同規定必須納入的內容。

  第十三條《外包安健環管理協議》應增加、補充的條款由項目管理部門擬定,安全監察部對協議內容、條款進行審查,明確承包商現場安全負責人和項目管理部門安全監護人及發、承包雙方安全責任。《外包安健環管理協議》一式四份,公司及承包商各執二份,應作為工程資料妥善保存。

  第十四條安全管理協議涵蓋施工項目全過程,超出施工范圍的仍需單獨簽訂安全管理協議。

  第十五條兩個以上承包商在同一施工區域內進行交叉作業,可能危及對方生產安全的,項目管理部門應組織承包商簽訂交叉作業安全管理協議(樣本見附件3),明確各自的安全生產管理職責和應當采取的安全措施,并各自指定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進行安全檢查與協調。

  第五章承包商入場安全管理

  第十六條承包商按《安健環監督項目表》(見附件4)向項目管理部門報送安全管理檔案、材料,項目管理部門建立相應的管理臺賬、檔案。

  第十七條承包商完成項目管理機構組建,落實全員安全培訓和安全技術交底等手續后,可為承包商辦理《承包商入場審批表》。

  第十八條入場安全教育。

  (一)各單位應對承包商提供和解釋相關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和規定;對承包商的安全培訓事宜,按照公司《安全培訓管理制度》的相關規定執行。

  (二)各單位應督促承包商對作業人員進行安全教育,要求承包商妥善保存教育記錄;必要時可對其安全教育情況進行抽查考核,考核合格后方可準許入場作業。

  第十九條入場人員備案

  承包商進入公司作業現場的人員,如:負責人、專職安全監察人員、特種作業人員及其他特殊作業人員等,應事先進行備案,填寫《施工人員登記表》。承包商入場人員不得隨意更換,確需更換時應進行作業資格審查,并重新備案。

  第六章施工過程安全監督管理

  第二十條項目管理部門應將承包商納入項目安全管理體系,加強對施工過程的安全管控。工程開工前,項目管理部門應對承包商負責人及主要相關人員進行必要的安全技術交底,并留存書面證據

  第二十一條承包商應制定相應的施工安全技術措施,并經審批后執行(有監理的項目由監理審批,項目部門監督,無監理的'項目由項目經理審查)。

  第二十二條承包商不得對外包項目項目進行轉包,進行分包應符合國家規定并征得發包方同意。存在分包情況的承包商將分包合同報發包單位備案。

  第二十三條承包商應嚴格履行項目施工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建立健全安全保證體系、監督和培訓體系,制定和落實安健環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配備滿足項目需要的安全監督管理機構和人員,加強日常自主安全管理。

  第二十四條項目部應建立承包商安全管理檔案,督促承包商提交相應資料和記錄。承包商安全管理檔案應包括:承包商安全資質審查、人員基本情況名冊、安全培訓記錄、安全協議、承包商施工機具臺賬、特種作業人員管理臺賬、應急管理、事故管理以及項目需要建立的其他檔案等。

  第二十五條項目管理部門應負起施工安全管理責任,項目負責人應定期組織召開工程協調會,協調工程進度、安全措施及安全注意事項,總結安全施工情況。

  第二十六條項目管理部門隨時對施工現場的安全措施執行、施工人員安全操作規程執行、安全保護用品使用等進行檢查和指導,對各種違章行為、未經許可隨意變動工作范圍的及時制止,并有權停止其工作,對施工存在的安全問題,通知承包商負責人,督促整改。

  第二十七條項目管理部門應監督施工現場物品存放安全,對易燃易爆藥品(雙氧水、苯、乙醇、油漆、稀料、粘合劑)和建筑材料等,保存時應遠離熱源,且與易燃品分開存放,設“禁止煙火”等警示性標志,并按規定配備有足夠的消防器材。

  第二十八條項目管理部門應監督承包商嚴格按照施工方案、措施及計劃要求進行施工,嚴禁擅自改變施工方案。

  第二十九條項目管理部門應對承包商的安健環工作統一協調、管理,及時宣貫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審查或督促監理審查承包商施工方案、技術措施和安全措施,對承包商施工過程進行安全監督檢查和指導,定期檢查現場安全生產管理協議履行情況、規章制度及安全措施執行情況。

  第三十條項目管理部門應監督承包商的安全投入,確保承包商將安全費用按計劃足額用于采購更新作業安全防護用具及設施、落實安全措施、改善安全生產條件等,不得挪作他用。

  第三十一條項目管理部門要檢查承包商安全施工的組織機構、安全監察人員、施工機械、車輛、工器具、安全防護設施、安全用具能否滿足安全施工要求。不合格的嚴禁進入施工現場。

  第三十二條對承攬起重機械安裝、拆遷、消防設備安裝檢修、爆破等有特殊規定的工作的承包商,項目管理部門應組織檢查其具備地市級以上主管部門頒發的專項資質認可證件;對承攬電氣、壓力容器、承壓管道等施工具備地市級以上主管部門頒發的有效證件。

  第三十三條安全監察部應不定期組織施工安全檢查,檢查施工現場的安全管理協議履行情況、規章制度及安全措施執行情況,對存在的安全隱患和違章行為,必要時下達《安全監察通知書》,限期整改。

  第三十四條承包商的施工人員在施工期間發生變動時,應報項目管理部門,新進場人員應經三級安全培訓、考試合格后方可上崗作業。

  第三十五條項目管理部門項目負責人應隨時向承包商傳達上級安健環工作的文件、指示精神和事故通報等,督促承包商加強安全管理,組織學習安全生產制度、文件、事故通報,分析發生的不安全事件,制定安全措施。

  第三十六條承包商接受發包方的安全監督管理、指導以及經濟處罰,施工中出現危及人身安全的險情時,應立即采取措施,防止險情擴大,并立即停工,組織人員撤離;發生人身、設備、火災等事故的不安全情況,應及時向項目管理部門報告,并配合做好調查處理工作。

  第三十七條項目管理部門應加強項目應急管理。要求承包商根據工作范圍、作業環境以及項目的特點,對施工現場容易引發安全生產事故的危險源、危險部位、危險環節進行監控,并制定施工現場應急預案,配備應急物資和器材,并定期組織應急預案培訓和演練。

  第三十八條項目管理部門應督促承包商保障安全生產作業環境,落實塵、毒、噪聲、高低溫等有害因素的防治措施,做好職業危害防治工作。

  第三十九條承包商工作人員在現場工作期間,應穿著統一的工作服,以保證有效識別。

  第四十條實行監理的項目工程,發包單位應當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等級的工程監理單位進行監理。對危險性較大的關健作業,發包單位、監理單位、承包商安全監察人員應進行全過程旁站監督。

  第七章承包商的事故管理

  第四十一條承包商若發生安健環事故,應立即上報各單位。各單位應按照公司相關規定進行事故管理。督促承包商的現場負責人立即趕赴事故現場,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組織搶救,防止事故擴大。

  第四十二條按照《安健環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的要求,發生一般及以上安全事故時,事故調查處理應遵守國家相關法律法規要求執行;其他事故的調查處理應按照公司規定執行。

  第四十三條事故調查處理應堅持“實事求是、尊重科學”的原則,嚴格按照“四不放過”的原則,并追究相關人員責任。

  第八章承包商退場安全管理

  第四十四條項目完成后,承包商應辦理《承包商退場審批表》(見附件5)。

  第四十五條各單位應根據項目特點編制退場移交目錄,完善退場審批制度。

  第九章附則

  第四十六條本制度由公司安委辦負責解釋。

  本制度自頒布之日起執行。

  分包單位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5

  一、目的

  保證外包單位和臨時工有合格的資質進入施工現場,規范他們的作業行為,保證現場安全文明施工特制定本細則。

  二、適用范圍

  適用于本項目所有參加建設的外包單位和臨時用工。

  三、職責

  1、項目部對公司進行外包單位的資質審查結果進行核實。

  2、項目安保部對現場外包項目進行外包單位的資質進行審查。

  3、項目綜合部對臨時用工進行考核,安保部進行監督。

  四、細則

  1、外包單位管理:

  1)進入本項目部的外包單位在簽訂工程合同的同時簽訂安全管理治安管理合同,合同要明確雙方的安全責任,并按電力行業的規定交納安全風險和治安管理抵押金。

  2)各外包單位的安全責任人,主管生產技術的負責人,安全負責人,都必須接受項目安保部安全文明施工的教育培訓。

  3)各外包單位施工人員必須到項目安保部登記,建立個人安全檔案。同時項目部監督外包單位組織職工體檢,體檢不合格或患有職業禁忌癥者,以及老、弱、病、殘者,未成年者堅決清退,嚴禁錄用。已經安排上崗的人員不得隨意更換,不得冒名頂替。

  4)工程開工前,外包單位必須組織全體人員進行安全教育和考試。受教育人員名單和考試成績必須提前到安保部備案,并經抽考合格后,方可以進入現場施工。凡增補或調換人員、更換工種,在上崗前必須進行安全教育和考試,并到安保部備案。

  5)工程部對所有外包項目都按項目部安全管理規定實行統一管理,建立安全管理網絡,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

  6)外包單位必須按照國家規定為施工人員配備職業防護用品、用具,項目安保部對其進行監督。

  7)外包單位所承接的各專業公司的施工任務,由各專業公司進行指導,分析危險源和環境因素,并制定控制措施和安全文明施工作業指導書。

  8)外包單位必須建立健全安全管理機構和安全管理檔案,30人以上的隊伍配備專責安全員。

  9)專職安全員應具備五年以上的施工現場經歷,責任心要強,熟悉本專業技術,具有高中以上的學歷并接受過安全專業培訓,持證上崗。

  10)資質審查的內容:

  企業營業執照;

  施工資質證書;

  經公證的'法人代表資格證書,法人代表授權書;

  施工簡歷和近三年安全施工記錄;

  安全施工的技術素質(負責人、工程技術人員、職稱;特殊工種的培訓考試及上崗證等);

  安全施工的施工機械、工器具和安全防護設備

  安全施工的管理機構及人員配備。

  安全文明施工的規定、作業文件及考核辦法。

  2、臨時用工管理:

  1)項目部因工程需要聘用臨時用工的時,應與項目部綜合辦簽訂正式的用工合同,并到項目安保部登記,建立個人安全檔案。

  2)進入施工現場的臨時工要接受身體檢查,不適應高空作業及特殊作業的人員一律不得錄用。

  3)各專業公司聘用的臨時用工,納入本企業職工范圍進行安全管理。

  五、記錄管理

  1、項目部發包的外委工程的外包單位資質由計劃經營部和安保部雙重保管。

  2、臨時用工的注冊、登記由綜合部和安保部雙重保管。

  分包單位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6

  一、實行總承包的工程項目,其施工現場的安全生產工作由總承包單位全面負責,各項安全管理均應納入總承包單位的`項目管理體系中。

  二、總承包單位在與分包單位簽訂分包合同之前,應對該分包單位的營業執照、施工資質、安全資質和在工程項目所在地登記注冊等政府管理手續進行確認,分包單位應具備與其分包工程相符的施工資質等級和安全資質。

  三、總承包單位與分包單位在簽訂分包合同時,應單獨簽訂安全生產協議,或在分包合同中設立獨立的條款,以明確雙方在安全生產管理目標的分解與落實,安全生產管理機構及專(兼)職安全員的配置,安全技術措施費用的使用,安全教育與持證上崗管理,現場防護及事故處理等各方面權利、責任與義務。

  四、如果分包單位的人員在施工作業中擅自違章操作,而造成安全隱患又不服從總承包單位管理的,總承包單位應視情節對分包單位進行經濟處罰或終止分包合同。若由此而引發安全事故的,分包單位必須承擔相應的責任,總承包單位應立即終止分包合同,將其清退現場,并應要求給予總承包單位一定的經濟賠償。

  五、對于業主直接發包且與總承包單位無任何合約和經濟關系的施工單位,總承包單位有義務在發現其施工作業存在安全隱患時,立即通報給業主,使其及時消除安全隱患。

  六、分包單位發生傷亡事故,由總包單位負責上報上級主管部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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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總、分承包單位要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認真貫徹落實國家、上級部門有關安全生產和勞動保護的法規、政策及相關規定。

  2、分承包工程應由總包單位統一領導和管理安全生產工作。

  3、分承包單位應根據“管生產必須管安全”的原則,相應成立安全組織機構,確定安全管理人員,負責具體安全防護工作,并服從總包單位的'安全監督檢查。

  4、總、分承包單位簽訂承包合同時,應訂立安全條款,并明確各自的安全責任和安全管理機構協調事宜。

  5、各分承包單位根據總包單位編制的施工組織設計中的安全技術規范要求,制定相應的安全技術措施,并納入具體的施工方案當中。

  6、施工現場的安全管理要做到符合安全生產、文明施工的規定要求,如做好“三通一平”工作、安全防護設施必須齊全有效、現場作業區應安全有序、安全警示標志要醒目齊全,材料堆放應整齊穩固等。

  7、施工現場的工地負責人為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必須建立安全生產責任制并逐級落實。

  8、分承包單位定期向總承包單位通報施工現場安全工作情況,工程竣工后將各自的安全管理檔案移交總包單位。

  分包單位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8

  為了進一步加強和規范項目部對工程分包工作的管理,確保施工安全,現根據“電力建設安全健康與環境管理工作規定”、國家電網公司以國家電網工[20xx]122號文“關于進一步加強送變電工程分包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結合項目部的施工實際,特制定本規定。

  第1條嚴格分包工程的施工范圍和對分包方資質的要求

  1、嚴格控制分包工程的施工范圍,變電工程的主要設備安裝、調試等項目分包,分包方應該具備相應電壓等級的施工資質。也可根據實際情況進行勞務分包。

  2、送變電工程的勞務分包要求分包方必須具備“送變電工程專業承包企業三級及以上資質”或“建筑業勞務分包企業資質”。

  3、變電工程的主控樓等建筑項目可進行分包,但分包方必須具備“房屋建筑工程施工總承包企業三級及以上資質”或具有相應電壓等級的“送變電工程專業承包企業資質”。

  4、送變電工程的基礎和土建工程可進行分包。但分包方必須具備“地基與基礎工程專業承包企業三級及以上資質”和“土石方工程專業承包企業三級及以上資質”或具有相應電壓等級的“送變電工程專業承包企業資質”。

  第2條嚴格對分包方安全資質審查,資質審查的內容:

  1、有關部門頒發的營業執照和施工資質證書原件。

  2、法人代表授權委托書。

  3、由當地政府主管部門頒發的“安全生產許可證”;施工簡歷和近三年安全施工記錄。

  4、安全施工的技術素質(包括負責人、工程技術人員和工人)及特種作業人員取證情況。

  5、安全施工管理機構及其人員配備(30人以上的分包單位必須配有專職安全員,設有二級機構的分包單位必須有專職的安全管理機構)。

  6、保證安全施工的機械(含起重機械安全準用證)、工器具及安全防護設施、用具的配備。

  7、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制度。

  第3條加強分包合同的管理

  1、發包方與分包方應依法簽訂施工合同,合同中應明確三點:第一必須明確各自的安全施工責任。凡由分包方責任造成的傷亡事故,應由分包方承擔全部經濟損失。發生事故后必須按“四不放過”的原則調查處理,并按規定統計上報。第二嚴禁分包方承擔的工程項目再次分包。第三明確分包方的隊伍和人員必須是分包方自己的隊伍和人員。

  2、分包合同除應符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國家電網公司有關規定外,還必須符合公司與業主簽訂的有關工程施工總承包合同的要求。

  3、公司作為送變電工程施工的總承包商對業主負責,對工程的安全、質量、進度等全面負責。不得將總承包合同中約定的有關安全、質量等責任以簽訂分包合同、安全協議等形式轉移給分包單位。

  第4條嚴格分包單位和勞務分包單位的安全管理

  1、公司、分公司或工程項目部(簡稱發包方)招用分包單位或勞務分包單位時(簡稱分包方),首先由分包方提出申請并填寫“供方安全資格審查表”,由發包方有關職能部門會同安監部門嚴格審查其資質。未經資質審查或審查不合格的分包方,嚴禁錄用。公司、分公司及其工程項目部下屬的工地等不得越權自行招用分包單位和勞務分包單位。

  2、安全資質審查應在每年年初或新工程開工前進行。資質審查不得自行降低標準,不得簡化審查手續,不得逾期不辦。對于管理混亂或上年度發生過安全、質量事故的分包方,不得繼續使用。

  3、發包方對承建項目的分包單位安全施工負有監督檢查和指導的責任,并對其施工組織措施、技術措施、安全措施進行審核。將分包單位的安全管理工作列入本單位的重要議事日程,嚴禁以包代管、以罰代管。

  4、在對勞務分包單位的安全管理工作中,發包方是安全施工第一責任者,對施工安全負全責。

  5、勞務分包單位施工中的技術措施、安全措施必須由發包方負責,并按施工技術措施編制、審核、批準和交底的有關程序執行。對勞務分包單位自行編制的技術措施、安全措施,仍應由發包方負責并按技術措施編制的有關程序嚴格執行。

  6、勞務分包單位在現場施工過程中,發包方應指派有事業心、有責任感、技術熟練、有較豐富施工實踐經驗的技工擔任現場負責人和安全監護人。并對勞務分包單位的現場組織、工器具的配置、現場布置和勞務分包人員實際操作技能進行有效的監督和管理。勞務分包人員應在發包方的直接指揮和監督管理下進行勞務作業。

  7、分包單位必須按國家規定為施工人員配備職業防護用品、用具。發包方對分包單位在工程中使用的施工機械、工器具和安全用具檢驗合格情況必須進行檢查,嚴禁不合格的`器械、用具等在施工現場使用。

  勞務分包中勞務人員的安全用具必須由發包方提供。施工中使用的施工機械、工器具,原則上由發包方提供或租賃。對勞務分包單位自行配置的施工機械、工器具及安全用具,必須提供經檢查試驗合格的證明資料,并經發包方審核同意后方可使用。

  8、發包方應加強勞務分包人員的技術培訓和安全教育,培訓要有針對性,注重實效,并能滿足施工中應具有的安全和技術素質要求,施工前應組織技術措施和安全措施的交底,并進行考試,考試合格后方可上崗作業,考試成績應由發包方登記造冊。

  9、發包方應監督分包方定期組織職工體檢。體檢不合格或有職業禁忌癥者,以及老、弱、病、殘、未成年者應堅決清退,嚴禁錄用。凡已注冊的人員不得隨意更換,不得冒名頂替。

  10、工程開工前,分包單位必須組織全體人員分工種進行安全教育和考試,受教育人員名單和考試成績必須報發包方安監部門備案,并經抽考合格后,方可進入現場施工。凡增補或調換人員、更換工種,在上崗前必須進行安全教育和考試,并報發包方安監部門備案。

  11、分包單位對所承擔的施工項目必須編制安全施工措施。大型獨立施工項目還應編制施工組織設計,經發包方施工技術、安監等部門審查合格后執行,并作為分包合同的附件。無此附件,所簽訂的承包合同無效。因無安全施工措施而發生事故,發包方簽約者應負全部責任。

  12、分包單位的行政負責人是安全施工第一責任者,對本單位的安全施工負全責。分包單位必須認真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安全健康與環境保護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及電力建設安全工作規程、規定,遵守發包方有關安全健康與環境的管理規定,服從發包方的管理、監督和指導,并定期向發包方安監部門匯報工作。

  分包單位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9

  1、本制度適用于本單位及各分包單位。

  2、分包單位負責人對其作業人員的安全負直接領導責任。分包單位必須認真執行國家有關安全的法律法規和本單位的各項安全規章制度、操作規程,同時加強對其作業人員的安全培訓教育,切實做好施工中的安全管理工作。

  3、項目部對其分包單位具有安全管理的`權利和義務,對分包單位的安全管理進行檢查、監督,并承擔相應的責任。

  4、分包單位資質審查

  (1)凡進入項目部的分包單位必須持有效的營業執照、資質證書、安全生產許可證、相應的設備檢驗合格證、進津許可證等證件,并配備安全管理人員、特種作業人員且必須持證,并報項目部安全管理部門備案。

  (2)分包單位進場必須簽定《安全生產協議書》,明確雙方在施工現場、機具設備、個人防護用品、安全教育、規章制度以及發生傷亡事故后的報告、調查和善后處理等方面應承擔的責任,并作為合同的組成部分。

  5、分包單位管理

  (1)分包單位應配備安全管理人員。安全管理人員的配置嚴格執行國家有關的法規、規定。分包單位負責人和安全管理人員接受公司安全方面的業務指導和監督。

  (2)分包單位應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和各種安全技術操作規程,明令頒布并教育施工人員嚴格遵守。

  (3)建立安全教育制度,分包單位作業人員進入現場作業前必須進行入場安全教育,未經入場安全教育,分包單位負責人不得安排其作業。

  (4)項目部根據工程任務,以書面形式按工種、分部分項向分包單位負責人進行安全技術交底,交底記錄三方簽字。分包單位負責人負責向作業人員講清施工方法和安全注意事項,進行安全技術交底,交底記錄雙方簽字。

  (5)進入現場的設備、設施、機具等必須符合安全要求,使用前逐臺逐項進行檢查驗收,確認合格后,辦理手續方可投入使用。

  (6)分包單位建立安全檢查制度,每天進行現場檢查,并保留檢查記錄。

  (7)分包單位發生安全事故,應立即搶救受傷人員,保護好事故現場,并立即向項目部報告。

  (8)建立消防安全規定和管理制度,嚴格明火作業管理。

  (9)做好施工現場的環境保護工作。采取措施控制污染,保證施工區環境衛生。

  (10)加強生活衛生管理,防止飲用水、食物中毒等。

  (11)分包單位應加強治安法律教育,杜絕違法違紀現象。

  (12)分包單位作業人員進入施工現場必須穿戴勞保,高空作業必須有安全網,操作者應系好安全帶。

  (13)分包單位必須做好施工現場臨時用電的安全管理工作,嚴格按規定執行。施工現場應由專業電工管理用電設備,電工應持證上崗。

  (14)施工現場應保持整潔,材料堆放整齊,設有標識牌,場區道路平坦、通暢、無積水,并設置警示牌。

  (15)營地必須保證清潔衛生,設置垃圾桶,定時清理。

  (16)營地電氣線路必須符合國家臨時用電安全技術規程,符合公司安全用電管理制度規定,不得私搭亂接。員工必須執行項目營地管理制度的規定,服從管理,保證安全。

  分包單位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10

  一、編制目的

  為了加強對分包單位的管理,優化分包單位選擇,認真貫徹安全生產法,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堅持依法管理,以責論處的原則,保證分包工程安全、順利的按照總包方計劃施工,特制訂本制度。

  二、適用范圍

  適用于南海區魁奇路東延線下穿泰山路隧道工程項目經理部所有活動區域。

  三、安全生產責任

  1. 分包單位必須具有相應的資質,并在其資質等級許可的范圍內承攬施工業務,嚴禁個人承攬分包工程業務。

  2、工程分包的施工隊伍,必須具備縣級以上相關部門頒發的有效證明文件:

  ⑴、企業法人營業執照;

  ⑵、法人代表證書或法人委托授權書;

  ⑶、建筑業企業資質證書;

  ⑷、安全資格證書(或建筑業安全業績評價手冊);

  ⑸、稅務登記證;

  ⑹、工地所在地施工許可證。

  3、參加工程分包的分包施工隊伍必須提供相關資料:

  ⑴、企業簡介、設備、人力資源及財務情況;

  ⑵、近三年已完工程項目情況及主要業績;

  ⑶、近三年企業安全生產評價(縣以上安全監督部門評價)

  ⑷、上一年度質量管理體系及運行情況(認證機構審核評價)。

  4、項目部在調查、篩選的基礎上,確認合格的分包施工隊伍,并擬定、選擇工程分包施工隊伍,按照工程分包與勞務用工管理規定和資質審查評審程序,進行嚴格的評審,經批準后方可使用。不具備安全生產相應資質的單位,嚴禁工程分包。

  5. 分包單位應與總承包單位就所承建的工程簽訂安全分包合同,約定雙方權利義務。

  6、項目部與分包施工隊伍所簽訂的工程分包合同中,應有明確的安全生產管理協議,明確各自的安全生產責任、權利和義務。

  7、項目部和分包施工隊伍,應認真履行各自的安全生產職責,加強安全生產管理,在簽訂工程分包合同的同時,雙方應簽訂“安全生產責任書”,明確各自安全生產職責、安全生產目標和安全生產獎懲事宜。

  8. 分包單位應服從總承包單位的安全生產管理,遵守總承包單位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分包單位不服從管理導致生產安全事故的',由分包單位承擔主要責任。

  9. 禁止分包單位將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

  10. 新進入施工場區的分包單位施工人員必須接受三級安全教育,簽訂個人安全生產責任書,并經過入場安全生產教育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崗作業。

  11. 分包單位設特種作業內容的,必須提供相應有效的特種作業操作證。

  12. 分包單位必須建立健全安全管理組織和相關制度,并配置相應的專職安全管理人員。

  13. 分包單位使用的特種設備、中小型機械、用電機具、照明設施等必須出示相關的合格證書,且性能良好,各種安全防護裝置安全、靈敏、可靠。

  14. 分包單位必須做好安全技術交底和教育,認真開展班前安全講話、實行班組活動和巡回檢查等工作。

  15. 分包單位必須認真執行總承包單位各項安全管理制度,配合項目做好施工現場安全管理工作,積極參加各項安全生產檢查并及時對檢查中存在的問題進行整改。

  16. 分包單位必須做好施工現場施工臨時用電和消防保衛工作。

  17. 分包單位必須積極參加各項應急、搶險、救援等活動。

  四、須執行的安全管理制度

  1. 分包單位必須執行安全及時方案報批制度。施工過程中必須執行總包方總體工程施工組織設計和安全技術方案。分包單位自行編制的單項作業安全防護措施,須報總包方審批后方可執行,若改變原方案必須重新報批。

  2. 分包單位必須執行安全技術交底制度、周一安全例會制度與班前安全講話制度,并做好跟蹤檢查管理工作。

  3. 分包單位必須執行各級安全教育培訓以及持證上崗制度。

  4. 分包單位必須執行總包方的安全檢查和隱患排查制度。

  5. 分包單位必須嚴格執行職工因工傷亡報告制度。

  6. 分包單位必須執行安全防護措施、設備驗收等制度。

  7. 分包單位必須執行個人勞動防護用品定期定量供應制度。

  8. 分包單位必須執行事故預防與應急管理制度。 9. 分包單位必須執行安全工作獎罰制度。

  10. 分包單位必須執行總包單位其他相關安全管理制度。

  五、考核評價

  1. 總承包單位應按每季度和工程竣工分包對分包單位進行考核評價。

  2. 總承包單位應制定考核評價表,對項目各分包單位進行考核,并填寫分包單位考核匯總表。

  3. 根據分包單位考核結果,結合總承包單位《安全生產獎罰制度》給予相應的獎罰。

  4. 考核為不合格的分包單位,要約見其主要負責人,連續兩次考核不合格的分包單位,應給予清退處理。

  分包單位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11

  一、實行總承包的工程項目,其施工現場的安全生產工作由總承包單位全面負責,各項安全管理均應納入總承包單位的項目管理體系中。

  二、總承包單位在與分包單位簽訂分包合同之前,應對該分包單位的營業執照、施工資質、安全資質和在工程項目所在地登記注冊等政府管理手續進行確認,分包單位應具備與其分包工程相符的施工資質等級和安全資質。

  三、總承包單位與分包單位在簽訂分包合同時,應單獨簽訂安全生產協議,或在分包合同中設立獨立的條款,以明確雙方在安全生產管理目標的分解與落實,安全生產管理機構及專(兼)職安全員的配置,安全技術措施費用的使用,安全教育與持證上崗管理,現場防護及事故處理等各方面權利、責任與義務。

  四、如果分包單位的人員在施工作業中擅自違章操作,而造成安全隱患又不服從總承包單位管理的,總承包單位應視情節對分包單位進行經濟處罰或終止分包合同。若由此而引發安全事故的`,分包單位必須承擔相應的責任,總承包單位應立即終止分包合同,將其清退現場,并應要求給予總承包單位一定的經濟賠償。

  五、對于業主直接發包且與總承包單位無任何合約和經濟關系的施工單位,總承包單位有義務在發現其施工作業存在安全隱患時,立即通報給業主,使其及時消除安全隱患。

  六、分包單位發生傷亡事故,由總包單位負責上報上級主管部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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