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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飲食品管理制度

時間:2022-11-08 16:04:19 制度 我要投稿

餐飲食品管理制度

  隨著社會不斷地進步,制度的使用頻率逐漸增多,好的制度可使各項工作按計劃按要求達到預計目標。到底應如何擬定制度呢?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餐飲食品管理制度,歡迎大家借鑒與參考,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餐飲食品管理制度

餐飲食品管理制度1

  1、倉庫收貨前,做好食品數量、質量合格證明或檢疫證明的檢查驗收工作。腐爛變質、發霉生蟲、有毒有害、摻雜摻假、質量不新鮮的食品,無衛生許可證的生產經營者提供的食品、未索證的食品不得驗收入庫。

  2、食品和原料出入庫做好登記(臺帳和電子帳)、檢查,做到定期清洗、消毒、換氣,經常保持清潔狀態,避免塵土、異物污染食品。對進庫的各種食品原料,半成品應進行驗收和登記;食品出庫時要檢查感官性狀和保質期,要堅持食品先進先出原則,盡量縮短儲存時間。

  3、每天要對庫存食品進行檢查、整理。重點檢查食品有無霉變、腐敗變質、包裝有無損壞及保質期是否到期等情況,發現問題要及時向領導匯報,提出處理意見,及時處理。每月月底對倉庫內食品,原材料,半成品進行盤點,并整理下個月內即將過期的物品清單(名稱、數量、規格,入庫日期,過期日期)交給廚房總廚,由廚房根據實際需要來使用,避免因物品長久未用過期而導致浪費。

  4、食品倉庫必須做到衛生、整潔、整齊、專用,食品與雜物嚴格分離,主食和副食分開存放,食品與非食品不能混放.食品按類別、品種分架、隔墻、離地整齊擺放,各類食品有明顯標志,散裝食品及原料儲存容器加蓋密封。

  5、庫房內地面平整、硬化,保持良好通風,避免陽光直接射入,保持所需溫度和濕度。要定期清掃倉庫,保持倉庫、貨架清潔衛生,經常開窗或用機械通風設備通風,保持干燥,做好防火、防盜、防投毒、防蠅、防塵、防鼠、防蟲蛀、防霉變等工作。

  6、庫房禁止存放有毒、有害、易燃、易爆、化學類物品。禁止存放個人生活用品或臨時存放其他非食品貨物。

  7、加強入庫人員管理。非倉庫管理人員,未經許可不得進入倉庫。

  后附食品采購、驗收衛生制度和原料采購索證制度

  食品采購、驗收衛生制度

  ①采購的食品原料及成品必須色、香、味、形正常,不采購腐敗變質、霉變及其他不符合衛生標準要求的食品;

  ②采購肉類食品必須索取獸醫衛生檢驗合格;

  ③采購酒類、罐頭、飲料、乳制品、調味品等食品,應向供方核查本批次的衛生檢驗合格證或檢驗單并復印留底;采購進口食品必須有中文標識;

  ④采購定型包裝食品,商標上應有品名、廠名、廠址、生產日期、保存期(保質期)等內容;

  ⑤運輸車輛和容器應專用,嚴禁與其他非食品混裝、混運。

  ⑥食品采購入庫前應由廚房人員與庫管人員進行驗收,合格者入庫儲存,不合格者退回。

  原料采購索證制度

  ①餐飲用食品采購必須索證。

  ②需索證食品種類:米、面、油、畜禽肉類、定型包裝罐頭類食品、蔬菜食品、食品添加劑、酒類、飲料、乳制品等。

  ③要核查并留底的證件包括:供貨商營業執照,有效衛生許可證和產品檢驗檢疫報告合格證明的復印件,采購進口食品必須有中文標識及相關證明。 ④要建立食品索證登記檔案,以備查。

餐飲食品管理制度2

  烹調加工操作間管理制度

  1、在制作加工過程中檢查待加工的食品及食品原料,發現有腐敗變質或者其他感觀性狀異常的,不得加工或者使用。用水水質應符合gb5749《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規定。

  2、需熟制加工的食品要燒熟煮透,中心溫度不低于70℃。油炸食品要防止外焦里生。

  3、直接入口熟食品須盛放在經過消毒的容器或餐具內。用于餐飲加工操作的工具、設備必須無毒無害,標志或者區分明顯,并做到分開使用,定位存放,用后洗凈,保持清潔。

  4、烹調后至使用前需要較長時間(超過2小時)存放的食品,應及時采用高于60℃熱藏或低于10℃冷藏(冷藏的熟制品應當在冷卻后及時冷藏)。

  5、應當將直接入口食品與食品原料或者半成品分開存放,半成品應當與食品原料分開存放;不可混放和交叉疊放。

  6、工作結束后,調料品加蓋,工具、用具洗刷干凈,定位存放;灶上、灶下地面清洗沖刷干凈,不留殘渣、油污,不留衛生死角,及時清除垃圾,垃圾桶必須加蓋。

  食品原料庫房管理制度

  1、食品經營者應當依法按照保證食品安全的要求貯存食品,食品與非食品不能混放,食品倉庫內不得存放有毒有害物質(如殺鼠劑、殺蟲劑、洗滌劑、消毒劑等),不得存放個人物品和雜物。

  2、設專人負責管理,并建立健全采購、驗收、發放登記管理制度。做好食品出入庫登記。做到先進先出,易壞先用。腐敗變質、發霉生蟲等異常食品和無有效票證的食品不得驗收入庫。及時檢查和清理變質、超過保質期的食品。

  3、各類食品按類別、品種分類、分架擺放整齊,做到離地10厘米、離墻10厘米存放于貨柜或貨架上。宜設主食、副食分區(或分庫房)存放。

  4、倉庫內要用機械通風或空調設備通風、防潮、防腐、保持通風干燥。定期清掃,保持倉庫清潔衛生。

  5、散裝食品應盛裝于容器內,并貯存位置標明食品的名稱、生產日期、保持期、生產者名稱及聯系方式等內容(供應商提供)。

  6、肉類、水產、蛋品等易腐食品需冷藏儲存。用于保存食品的冷藏設備,須粘有明顯標志(原料、半成品、成品等),肉類、水產類分柜存放,生食品、半成品、熟食品分柜存放,不得生熟混放、堆積或擠壓存放。

  7、應有滿足生熟分開存放數量的冷藏設備,并定期除霜(霜薄不得超過1厘米)、清潔和保養,保證設施正常運轉。

  8、設置紗窗、排風扇、防鼠網、擋鼠板等有效防鼠、妨蟲、防蠅、防蟑螂設施,不得在庫房內吸煙。

  9、貯存、運輸和裝卸食品的容器、工具和設備應當安全、無害,保持清潔,防止食品污染。

  配餐間衛生管理制度

  1、配餐間按專間的要求進行管理,要做到“五專”(專用房屋、專人制作、專用工具、容器、專用冷藏設備、專用洗手消毒設施),其他人員不得隨意進出。

  2、配餐間工作人員進入專間前應二次更衣,更換潔凈的工作衣帽,并將手洗凈、消毒,工作時必須戴口罩。

  3、空氣消毒裝置運轉正常,每日工作前后開紫外線燈30分對室內空氣進行消毒。

  4、操作前應對配制食品進行檢查,凡有腐爛變質或其它感觀性狀異常焊,不得配制使用。

  5、盛放食品的容器放置在配餐臺上,不得落地存放。

  6、工作結束后,及時清理配餐間衛生,確保配餐臺無殘渣、湯汁,無油漬、污漬,地面清潔衛生,打開紫外線燈消毒30分鐘。

  從業人員食品安全知識培訓制度

  1、食品生產經營者應當依照《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二條的規定組織職工參加食品安全知識培訓,學習食品安全法律、法規、規章、標準和食品安全知識,明確食品安全責任,并建立培訓檔案。

  2、應當依照《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辦法》第十一條的規定,加強專(兼)職食品安全管理人員食品法律法規和相關食品安全管理知識的培訓。

  3、從業人員必須接受食品安全知識培訓并經考核合格后,方可從事食品生產經營工作。從業人員包括餐飲業和集體用餐配送單位中從事食品采購、保管、加工、供餐服務等工作的人員。

  4、食品安全管理人員應認真制訂培訓計劃定期組織有關管理人員和從業人員(含新參加和臨時人員)開展食品安全知識、食品安全事故應急及職業道德培訓,使每名員工均能掌握崗位食品安全知識及要求。

  5、培訓方式以集中授課與自學相結合,定期考核,不合格者應待考試合格后再上崗。

  6、建立從業人員食品安全知識培訓檔案,將培訓時間、培訓內容、考核結果等有關信息記錄檔案,并明細每人培訓記錄,以備查驗。

  從業人員健康及衛生管理制度

  1、食品生產經營人員每年必須按時進行健康檢查,新參加工作和臨時參加工作的從業人員必須先進行健康檢查,取得有效《健康證》和《餐飲人員衛生知識培訓合格證》后方可參加工作。杜絕先上崗后體檢。

  2、患有痢疾、傷寒、甲型病毒性肝炎等傳染病的人員,以及患有活動性肺結核、化膿性或者滲出性皮膚病等有礙食品安全疾病的人員,不得從事接觸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并將調離工作崗位。

  3、食品生產經營者應依法建立從業人員健康檔案管理制度,對從業人員健康狀況進行日常監督管理。

  4、從業人員必須認真學習有關法律法規,掌握本崗位要求,養成良好的衛生習慣,嚴格規范操作。生產經營食品時,應當將手洗凈,穿戴清潔的工作衣、帽;頭發梳理整齊置于帽內,銷售無包裝的直接入口食品時,應當使用無毒、清潔的制售工具、戴口罩,不得用手抓取直接入口食品或用勺直接嘗味,用后的操作工具不得隨處亂放。

  5、工作人員操作前,以及與食品無關的其他活動后應嚴格按規范洗手并消毒。

  6、工作人員不得留過長頭發、長指甲、涂指甲油、戴戒指、耳環等飾物。在銷售食品成品時必須戴口罩和一次性手套,不得在食品加工場所或銷售場所內吸煙、隨地吐痰、穿工作服入廁及存在其他有礙食品安全的行為。

  食品采購索證驗收制度

  1、餐飲行業應當建立食品、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劑和食品相關產品(一次性餐用具等食品容器、包裝材料和食品用工具、設備、洗滌劑消毒劑等)的采購查驗和索證索票制度,確保所購原料符合食品安全標準。

  2、采購食品原材料必須到許可證照齊全有效、有相對固定場所的食品生產經營單位,訂購學生集體用餐(含學生飲用奶)須到具備相應資質的單位。向固定供貨采購食品的,宜簽訂采購供貨合同。

  3、應當建立臺賬(采購記錄)。按格式如實記錄產品名稱、規格、數量、生產批號、保持期、供貨者名稱及聯系方式、進貨日期等內容,或者保留載有上述信息的進貨清單或發票。

  4、應當按照產品品種、進貨時間先后次序有序整理、保存代購記錄及相關資料,記錄、票據的保存期不得少于2年。

  5、采購食品時應進行感觀檢查,不得采購腐敗變質、摻雜摻假、霉變生蟲、污穢不潔、有毒有害、有異味、超過保質期期限的食品及原料,以及外觀不潔、破損、包裝標簽不符合要求或不清楚、來源不明、病死或死因不明的畜禽、水產及其制品加工食品。

  6、未包裝食品及食品添加劑標簽要求應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42、47、48和66條的規定。

  食品添加劑和調味料公示管理制度

  1、需要公示的食品添加劑和調味料包括:加工過程中使用的所有食品添加、醬油、醋、鹽、八角等各種香料。

  2、需要公示的食品添加劑和調味料基本信息包括:品名、生產廠家、生產許可證編號、供貨單位等。

  3、公示的基本信息要與實際使用的食品添加劑和調味料相符,不得提供虛假信息誤導消毒者。使用的食品添加劑和調味料有變化的要及時更換公示信息。

  4、采購的食品添加劑和調味料要專店采購、專賬記錄、專區存放、專器稱量、專人負責,并按照有效期使用。嚴禁采購和使用無合法生產資質以及標簽不規范的食品添加劑和調味料。

餐飲食品管理制度3

  1、食品及其原料不能和非食品及有害物質同庫存放。

  2、各類食品及其原料應分類、分開擺放整齊。

  3、各類食品及其原料要做到離地10厘米,離墻10厘米存放于貨柜或貨架上。

  4、散裝食品應盛裝于容器內,加蓋密封并張貼標識。

  5、庫房內應經常通風,保持室內干燥整潔。

  6、庫房門、窗防鼠設施經常檢查,保證功能完好。

  7、設專人負責庫房管理,并建立健全采購、驗收、發放登記管理制度。

  8、庫房內食品及其原料應經常進行檢查,及時發現和清理過期、變質食品及其原料。食品原料采購索證索票、進貨查驗和臺賬記錄制度

餐飲食品管理制度4

  為規范現榨飲料安全管理,保障公眾餐飲安全,根據《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餐飲服務食品安全操作規范》和《江蘇省食品經營許可審查細則(試行)》等法律、法規及規章,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現榨飲料是指以新鮮水果、蔬菜及谷類、豆類等雜糧為原料,在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條件下,現場制作的供消費者直接飲用的非定型包裝飲品。分為現榨果蔬汁和現榨雜糧飲品,現榨雜糧飲品應燒熟煮透后方可供應。

  二、制售現榨飲料,應設置布局合理的現榨飲料專用操作場所,配備無毒、無害且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現榨飲料專用設備、工用具,并由專人加工制作。

  三、現榨飲料操作人員在操作前應穿戴清潔的工作衣帽,洗手并進行手部消毒;操作時應佩戴一次性口罩;操作中如接觸其他不潔物品后應立即洗手消毒。

  四、現榨飲料果蔬必須新鮮,無腐爛,無霉變,無蟲蛀,無破損等。雜糧及其制品必須無霉變、無蟲蛀、無腐敗變質、無雜質等。現榨飲料不得使用非食品原料;不得使用食品添加劑;不得使用回收的食品作原料。

  五、現榨飲料使用的水應符合《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添加的冰塊應符合GB2759.1《冷凍飲品衛生標準》要求。

  六、飲料現榨應嚴格進行原料清潔整理,未經清洗處理的果蔬和雜糧不得使用,在壓榨前應再次檢查待加工的原輔料,發現有感官性狀異常的,不得加工使用。

  七、飲料現榨操作前,應檢查設備、工用具的清潔狀況,現榨飲料的設備、工用具在每餐次使用前應消毒,用后應洗凈并在專用保潔設施內存放。使用過程中更換榨汁品種時,接觸食品的設備必須洗凈、消毒。

  八、現榨飲料應存放于加蓋的容器中,加工后至食用的間隔時間不得超過2小時,不得供應腐敗變質、酸敗、霉變生蟲、混有異物、摻雜使假、隔頓隔夜或者感官性狀異常的現榨飲料。

餐飲食品管理制度5

  一、餐飲服務從業人員每年必須進行健康檢查。

  二、食品安全管理人員負責組織本單位的健康體檢工作,建立從業人員衛生檔案,督促“五病”人員調離崗位,并對從業人員健康狀況進行日常監督管理。

  三、餐飲服務從業人員每年參加一次體檢,每年到期前一個月參加健康復查,不得超期使用健康證明。

  四、新參加工作的從業人員、實習工、實習學生必須取得健康證明后上崗,杜絕先上崗后體檢的情況發生。

  五、凡忠有痢疾、傷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傳染病以及其他有礙食品安全疾病的,不得參加直接入口食品的餐飲服務工作。

  六、定期檢查從業人員持證上崗情況,發現無有效健康證明者,交食品藥品監督部門按有關法律法規處理。

餐飲食品管理制度6

  一、目的

  規范學校食堂小吃店改造及建設標準和食品安全管理,進一步加強學校食堂小吃店的食品安全工作,有效降低食品安全隱患,防止學校食物中毒或其它食源性疾患事故的發生,確保廣大師生飲食安全。

  二、依據

  1、《食品安全法》及其實施條例;

  2、《餐飲服務許可管理辦法》;

  3、《餐飲服務許可審查規范》;

  4、《餐飲服務食品安全操作規范》。

  三、總則

  1、南昌市學校食堂小吃店建設應在南昌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的指導下,按照建設標準和管理規范要求進行設置和管理;

  2、本規范適用于南昌市學校食堂小吃店的建設和管理;

  3、學校食堂開辦小吃項目,必須向發放餐飲服務許可證的食品藥品監督部門提出申請,獲得許可后方可從事小吃店經營;

  4、食堂小吃店是指食堂內以點心、小吃為主要經營項目的店鋪;

  5、飲用水符合國家《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

  6、嚴禁學校食堂小吃店違規加工制作豆角(四季豆);嚴禁采購、貯存、使用亞硝酸鹽;不得自制飲料、不得制售冷葷涼菜、不得向學生出售腐敗變質或者感官性狀異常、可能影響學生健康的食物。

  四、學校食堂小吃店建設標準

  (一)選址要求

  小吃店應選擇在食堂餐廳地勢干燥、有給排水條件和電力供應的區域,不得設在易受到污染的區域。距離糞坑、污水池、暴露垃圾場(站)、旱廁等污染源25m以上,并設置在粉塵、有害氣體、放射性物質和其他擴散性污染源的影響范圍之外。

  (二)場所設置、布局、分隔和面積要求

  1、應合理設置食堂小吃店數量,嚴禁未經許可,隨意增加或擅自設置食堂小吃店。

  2、應設置與食品供應方式和品種相適應的粗加工間、切配烹飪間、售賣間等場所。

  3、應設立餐用具清洗消毒間或場所,對食堂內各小吃店使用的餐用具進行統一集中消毒。

  4、應設立統一集中的從業人員更衣場所。

  5、應設置食品倉庫,宜采取獨立或集中設置,不得在食品處理區內隨意堆放食品原料。

  6、流程布局按照原料處理、半成品加工和成品供應的三進式順序予以布局(具體見附件1),加工區域與切配烹飪區域應分開設置,由非清潔區過渡到清潔區,避免造成生熟交叉污染。

  7、食堂各小吃店總面積(實際使用面積)≥24㎡,其中粗加工間≥8㎡,切配烹飪間≥12㎡,售賣間≥4㎡。

  (三)食品處理區地面、墻壁、門窗、天花板與排水要求

  1、地面用無毒、無異味、不透水、不易積垢、耐腐蝕、防滑的材料鋪設,且平整、無裂縫。粗加工、切配、餐用具清洗消毒和烹調等場所的地面易于清洗、防滑,并有排水系統。

  2、排水溝出口有網眼孔徑小于6mm的金屬隔柵或網罩。

  3、墻壁采用無毒、無異味、不透水、平滑、不易積垢的淺色材料,粗加工、切配、餐用具清洗消毒和烹調等場所用1.5m以上光滑、不吸水、淺色、耐用和易清洗的材料制成的墻裙。

  4、門、窗裝配嚴密,與外界直接相通的門和可開啟的窗設有易于拆洗且不生銹的防蠅紗網或設置空氣幕,與外界直接相通的門能自動關閉。

  5、天花板采用無毒、無異味、不吸水、表面光潔、耐腐蝕、耐溫、淺色材料涂覆或裝修。

  (四)餐用具清洗消毒保潔設施要求

  學校食堂小吃店全部以食堂為單位,實行餐飲具統一消毒。各食堂應設立與清洗消毒保潔餐飲具數量相適應的專用餐飲具消毒保潔間,實施統一消毒,專人管理。

  1、餐用具清洗、消毒、保潔設備設施的大小和數量應能滿足食堂小吃店需要。

  2、餐用具清洗消毒水池應專用,與食品原料、清潔用具及接觸非直接入口食品的工具、容器清洗水池分開。水池應使用不銹鋼等不透水材料制成,不易積垢并易于清洗。采用人工清洗熱力消毒的,至少設有2個以上專用水池。各類水池應以明顯標識標明其用途。

  3、采用自動清洗消毒設備的,設備上應有溫度顯示和清洗消毒劑自動添加裝置。

  (五)設備、工具和容器要求

  1、食堂內各小吃店應使用符合食品安全標準或要求的食品設施設備、工具、容器等。

  2、接觸食品的設備、工具和容器易于清洗消毒。

  (六)通風排煙設施要求

  1、烹調場所采用機械排風。產生油煙的設備上部加設附有機械排風及油煙過濾的排氣裝置,過濾器便于清洗和更換。

  2、排氣口裝有網眼孔徑小于6mm的金屬隔柵或網罩。

  (七)廢棄物暫存設施要求

  1、各小吃店應設存放廢棄物或垃圾的容器。廢棄物容器與加工用容器有明顯區分的標識。

  2、廢棄物容器配有蓋子,以堅固及不透水的材料制造,內壁光滑便于清洗。

  (八)學校食堂小吃店各功能間相關要求

  1、粗加工間:①應根據需要分別設動物性食品(水池大小為60㎝*40㎝*20㎝)、植物性食品(蔬菜浸泡池水池大小為60㎝*40㎝*40㎝、蔬菜清洗池水池大小為60㎝*40㎝*20㎝)、水產品(水池大小為60㎝*40㎝*20㎝)3類食品原料的清洗水池,有需解凍食品的還需增添解凍池(水池大小為60㎝*40㎝*40㎝);②上下水通暢,水池臺面與地面高度80㎝,并有明顯的功能標識;③配備足夠數量的不銹鋼菜架;④設專用拖把等清潔工具的清洗水池,其位置不會污染食品及其加工制作過程。

  2、加工切配烹飪間:①食堂小吃店烹飪切配場所應在同一功能間;②烹飪臺應使用易于清潔,衛生的爐灶;③配備與加工相適應的多功能不銹鋼操作臺、冷藏設施、不銹鋼貨架等;④烹飪處墻壁應采用到頂的無毒、無異味、不透水、不易積垢、平滑的淺色材料構筑。

  3、售賣間:①臺面應用無毒、無異味、不透水、不易積垢、耐腐蝕和防滑的材料鋪設(寬度不小于80㎝);②應有充足的照明,足夠數量的餐具保潔柜,并有明顯標識。

  4、洗消間:①5個以內食堂小吃店洗消間面積≥12㎡,每增加1個小吃店應增加1㎡面積,以此類推;②清洗、消毒與保潔應有相應區域,并有明顯標識;③配備能正常運轉、數量充足的清洗、消毒、保潔設備設施;④應采用人工清洗熱力消毒,可設置2個以上專用水池(水池大小≥80㎝*40㎝*40㎝),各類水池應明確標明其用途。熱力蒸汽消毒的還須設置機械排風設施。

  5、倉庫:①應配備足夠數量的貨架(柜)、儲缸(桶),做到食物與非食物分類存放,離地、離墻并加蓋存放;②防蠅、防鼠等四防設施完善,有機械通風設施。

  6、更衣室:①應設置洗手池,上下水通暢,并有洗手消毒液,用于從業人員洗手、消毒;②配備足夠數量的更衣設施,如衣柜、掛衣鉤、鏡子等。

  五、食堂小吃店食品安全管理

  (一)基本要求

  1、校長是食品安全第一責任人,對學校食堂管理工作負總責。建立由校領導、后勤管理部門負責人和食堂管理人員組成的食堂管理工作領導小組,全面負責學校食堂管理。

  2、針對學校食堂小吃店管理的各個關鍵環節,建立健全嚴密有效的內部控制制度,強化內部控制,提高管理水平。

  3、應防止投毒事故,保障飲水安全,建立完善食物中毒等食品安全事故的應急預案,細化事故信息報告、人員救治、危害控制、事故調查、善后處理、輿情應對等具體方案,并定期組織演練。

  (二)人員管理

  1、應配備專職或兼職食品安全管理員對食堂小吃店進行管理。

  2、每年必須組織從業人員(含臨時工作人員)進行健康檢查,取得有效的健康合格證明后方可上崗工作。

  3、建立從業人員晨檢制度。

  4、從業人員應具備良好的個人衛生習慣;穿戴清潔的工作衣、帽,并把頭發置于帽內;不得留長指甲、涂指甲油、戴戒指加工食品;不得在食品加工和供應場所內吸煙。

  (三)食品采購

  1、建立并落實食品、食品添加劑及食品相關產品采購索證索票、進貨查驗和采購記錄制度,保障食品安全。

  2、規范大宗食品采購行為。建立大宗食品及原輔材料招標制度,米、面、油、奶等大宗食品及原輔材料要通過公開招標、集中采購、定點采購的方式確定供貨商。

  (四)食品貯存

  1、食品應當分類、分架存放,距離墻壁、地面均在10cm以上;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劑使用應遵循先進先出的原則,及時清理銷毀變質和過期的食品原料及食品添加劑。

  2、冷藏、冷凍柜(庫)應有明顯區分標識。冷藏、冷凍貯存應做到原料、半成品、成品嚴格分開放置,植物性食品、動物性食品和水產品分類擺放,不得將食品堆積、擠壓存放。

  (五)食品加工

  1、食品加工過程應嚴格執行《餐飲服務食品安全操作規范》。

  2、嚴格按照規定使用食品添加劑。嚴禁超范圍、超劑量使用食品添加劑,不得采購、貯存、使用亞硝酸鹽。嚴禁使用非食用物質加工制作食品。

  (六)食品銷售

  1、食品銷售場所應有防塵、防蠅、防污染設施。

  2、銷售食品必須用專用工具取貨,取貨工具在潔凈的容器中保存。3、銷售食品用工具、稱重衡器要專用,定時消毒,保持清潔。

  4、銷售的定型包裝及散裝食品應標明廠名、廠址、品名、生產日期和保存期限(或保質期)等。

  (七)餐用具清洗與消毒

  應設專人負責食品容器、餐用具等清洗消毒工作,并建立清洗消毒記錄,不得使用未經清洗和消毒的餐用具。

  餐飲店小吃店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條為強化北京市連鎖餐飲企業的食品安全管理,規范其餐飲服務提供行為,保障消費者身體健康,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等法律法規,制定本管理辦法。

  第二條本管理辦法適用于連鎖餐飲服務提供者(包括連鎖餐館(餐廳)或飯店、連鎖快餐店、連鎖小吃店、連鎖飲品店等)。專門為連鎖餐飲服務場所加工和提供原料、半成品、成品的中央廚房,參照執行本管理辦法。

  第三條本管理辦法下列用語的含義

  (一)餐飲服務,指通過即時制作加工、商業銷售和服務性勞動等,向消費者提供食品和消費場所及設施的服務活動。

  (二)連鎖餐飲服務提供者,是指提供同類餐飲服務和食品的餐飲服務提供者以一定的形式組成餐飲聯合體,按統一的標準和制度進行經營管理,包括主要原材料的統一采購和統一配送,實行統一的食品安全操作。

  第四條連鎖餐飲服務提供者應當建立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配備專職或者兼職食品安全管理人員。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可由連鎖餐飲服務提供者的總部統一制定。

  第五條連鎖餐飲服務提供者的下屬餐廳或門店的直接管理者是餐廳或門店食品安全的直接責任人。被吊銷餐飲服務許可證的餐廳或門店,其直接責任人自處罰決定做出之日起五年內不得從事餐飲服務經營管理工作。

  第六條連鎖餐飲服務提供者應統一建立員工的食品安全培訓制度。下屬餐廳或門店應嚴格執行食品安全培訓制度,記錄培訓情況。餐廳或門店新員工在上崗前應接受食品安全培訓。餐廳或門店所有在職員工應每年接受食品安全培訓。

  連鎖餐飲服務提供者總部和各餐廳或門店均應配備專職或者兼職食品安全管理人員。食品安全管理人員須掌握食品安全法律法規和有關食品安全知識,并通過全市統一組織的食品安全管理員考試,持考試合格證明上崗。

  第七條連鎖餐飲服務提供者應建立從業人員健康檔案。患有國家法律法規明確規定的不得從事直接接觸入口食品的疾病的人員,不得從事直接接觸入口食品的工作。餐廳或門店員工每年應當進行健康檢查,取得健康證明后方可參加工作。

  第八條連鎖餐飲服務提供者應建立統一的建立食品、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劑和食品相關產品的采購、查驗和索證索票制度。

  (一)應采購符合國家食品安全標準和有關規定的食品、食品添加劑及食品相關產品.不得采購《食品安全法》第二十八條規定的禁止生產經營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法》第六十六條規定的進口預包裝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法》第四十八條規定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法》第五十條規定,添加藥品(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制定、公布的按照傳統既是食品又是中藥材的物質除外)的食品。

  (二)從食品生產單位、批發市場等采購的,應查驗并索取供貨者的食品生產經營許可證和食品合格證明等文件;從固定供貨商或供貨基地采購的,應索取并留存供貨基地或供貨商的資質證明、采購供貨合同、每筆供貨清單;從超市、農貿市場、個體經營商戶等采購的,應留存采購清單。

  (三)連鎖餐飲服務提供者可以由企業總部統一查驗供貨者的許可證和食品合格的證明文件,建立食品進貨查驗記錄,企業各餐廳或門店應當建立總部統一配送單據臺帳。門店自行采購的部分,應遵照本條第二款的規定。

  第九條連鎖餐飲服務提供者應強化對食品、食品添加劑及食品相關產品的進貨查驗。

  (一)連鎖餐飲服務提供者設立統一配送中心倉庫和中央廚房的,配送中心倉庫和中央廚房應對食品、食品添加劑和食品相關產品進行進貨查驗。連鎖餐飲服務提供者下屬餐廳或門店接收從配送中心倉庫和中央廚房配送的食品、食品添加劑和食品相關產品時,應建立統一配送單據臺帳。

  (二)食品、食品添加劑的采購記錄應如實記錄產品名稱、規格、數量、生產批號、保質期、供貨者名稱及聯系方式、進貨日期等內容,或者保留載有上述信息的進貨票據。統一配送的食品、食品添加劑的采購記錄,可以由配送中心和/或中央廚房統一保存。

  (三)食品相關產品的采購記錄應如實記錄產品名稱、規格、數量、供貨者名稱及聯系方式、進貨日期等內容,或者保留載有上述信息的進貨票據。統一配送的食品相關產品的采購記錄,可以由配送中心和/或中央廚房統一保存。

  (四)采購記錄及相關資料應按產品品種、進貨時間先后次序等合理的方式有序整理保存,便于查找。記錄、票據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

  (五)鼓勵連鎖餐飲服務提供者采用先進技術手段,記錄本辦法要求記錄的事項。

  第十條食品和食品相關產品的貯存和配送

  (一)統一配送的配送中心和中央廚房應當建立食品貯存和配送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按照保證食品安全的要求貯存和配送食品,并按照“先進先出”原則配送,定期檢查庫存,超過保質期的食品不得配送。

  (二)餐廳或門店應當建立貯存食品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按照“先進先出”原則使用,定期檢查庫存,超過保質期的食品不得使用。

  第十一條連鎖餐飲服務提供者應強化各餐廳或門店的食品添加劑管理。食品添加劑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和食品安全標準采購、保存和使用。食品添加劑應定位存放于專用櫥柜等設施中,標示“食品添加劑”字樣,妥善保管,并建立使用臺賬。

  第十二條食物的制作與加工

  (一)連鎖餐飲服務提供者宜根據食物的特點,統一設置存放條件和加工條件,并制定相應的操作標準。

  (二)需要熟制加工的食品應當燒熟煮透,其加工時食品中心溫度應不低于70℃。有國際或發達國家標準足以證明加工某種食品中心溫度略低于70°C,能保證食品安全,也可允許該種操作方式。

  (三)涼菜制作和裱花蛋糕應當在專間操作。專間操作應當達到專人、專室、專工具、專消毒、專冷藏的要求。

  (四)加工后的熟制品應當與非即食的生品分開存放,避免交叉污染。

  (五)接觸直接入口食品和非即食食品的工器具應分開使用。處理過非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和工具,如未經有效的清洗消毒,不得用于處理直接入口食品。

  第十三條連鎖餐飲服務提供者根據消費者個人需求外送食物,應建立食物外送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使用衛生的食物運送工具,控制外送的溫度和時間。

  第十四條連鎖餐飲服務提供者宜統一建立餐飲具、工器具以及餐廳門店的清潔和消毒制度。

  清潔和消毒制度應包括主要工器具、餐飲具的清潔頻率及/或消毒方法,以及餐廳所有設施設備的清潔方法及頻率。

  接觸直接入口食品的工具、設備應及時進行清洗、消毒,以備下次使用。

  按照要求洗凈、消毒餐飲具,并將消毒后的餐飲具貯存在專用保潔設施內備用。不得使用未經消毒的餐飲具。

  餐廳或門店店堂應當保持空氣流通、設施整潔,餐具擺臺時間超過4小時尚未使用的應當重新進行清洗消毒。

  第十五條連鎖餐飲服務提供者宜采用專業蟲害控制服務對餐廳、配送中心倉庫和中央廚房等進行蟲害控制。

  采用專業蟲害控制服務的,應要求專業蟲害控制服務提供者在進行消殺后提供消殺記錄。

  自行進行蟲害控制的`,操作人員應經過專業培訓。在每次消殺后,應記錄殺蟲劑、滅鼠劑的使用情況。

  殺蟲劑、滅鼠劑等有毒有害物質應妥善保管在有鎖的專用櫥柜等設施中,專人保管,不得與食品、食品添加劑、食品相關產品混放在同一區域。

  第十六條連鎖餐飲服務經營者應統一建立從業人員個人衛生要求,并定期檢查個人衛生要求的執行情況。

  應強調勤洗手的重要性,洗手設施附近應有正確洗手方法的標示或說明。

  餐廳或門店的員工宜統一著裝。食物處理區工作人員應穿工作服,工作服應定期更換,保持清潔。

  食物處理區工作人員不得留長指甲,涂指甲油,佩戴飾物。

  第十七條連鎖餐飲服務提供者應當制定企業總部和各餐廳或門店的食品安全事故處置方案,定期檢查各項食品安全防范措施的落實情況,及時消除食品安全事故隱患。

  第十八條鼓勵和支持連鎖餐飲服務提供者為提高食品安全水平采用先進技術和先進的管理規范,實施危害分析與關鍵控制點體系,配備先進的食品安全檢測設備,對食品進行送檢或自檢。

餐飲食品管理制度7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餐飲服務監督管理,保障餐飲服務環節食品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以下簡稱《食品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以下簡稱《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從事餐飲服務的單位和個人(以下簡稱餐飲服務提供者)應當遵守本辦法。

  第三條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主管全國餐飲服務監督管理工作,地方各級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餐飲服務監督管理工作。

  第四條餐飲服務提供者應當依照法律、法規、食品安全標準及有關要求從事餐飲服務活動,對社會和公眾負責,保證食品安全,接受社會監督,承擔餐飲服務食品安全責任。

  第五條鼓勵社會團體、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開展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知識和相關法律、法規的普及工作,增強餐飲服務提供者食品安全意識,提高消費者自我保護能力;鼓勵開展技術服務工作,促進餐飲服務提供者提高食品安全管理水平。

  餐飲服務相關行業協會應當加強行業自律,引導餐飲服務提供者依法經營,推動行業誠信建設,宣傳、普及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知識。

  第六條鼓勵和支持餐飲服務提供者為提高食品安全水平而采用先進技術和先進的管理規范,實施危害分析與關鍵控制點體系,配備先進的食品安全檢測設備,對食品進行自行檢查或者向具有法定資質的機構送檢。

  第七條任何組織和個人均有權對餐飲服務食品安全進行社會監督,舉報餐飲服務提供者違反本辦法的行為,了解有關餐飲服務食品安全信息,對餐飲服務食品安全工作提出意見和建議。

  第二章餐飲服務基本要求

  第八條餐飲服務提供者必須依法取得《餐飲服務許可證》,按照許可范圍依法經營,并在就餐場所醒目位置懸掛或者擺放《餐飲服務許可證》。

  第九條餐飲服務提供者應當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配備專職或者兼職食品安全管理人員。

  被吊銷《餐飲服務許可證》的單位,根據《食品安全法》第九十二條的規定,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自處罰決定作出之日起5年內不得從事餐飲服務管理工作。

  餐飲服務提供者不得聘用本條前款規定的禁止從業人員從事管理工作。

  第十條餐飲服務提供者應當按照《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的規定,建立并執行從業人員健康管理制度,建立從業人員健康檔案。餐飲服務從業人員應當依照《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二款的規定每年進行健康檢查,取得健康合格證明后方可參加工作。

  從事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人員患有《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二十三條規定的有礙食品安全疾病的,應當將其調整到其他不影響食品安全的工作崗位。

  第十一條餐飲服務提供者應當依照《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二條的規定組織從業人員參加食品安全培訓,學習食品安全法律、法規、標準和食品安全知識,明確食品安全責任,并建立培訓檔案;應當加強專(兼)職食品安全管理人員食品安全法律法規和相關食品安全管理知識的培訓。

  第十二條餐飲服務提供者應當建立食品、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劑和食品相關產品的采購查驗和索證索票制度。

  餐飲服務提供者從食品生產單位、批發市場等采購的,應當查驗、索取并留存供貨者的相關許可證和產品合格證明等文件;從固定供貨商或者供貨基地采購的,應當查驗、索取并留存供貨商或者供貨基地的資質證明、每筆供貨清單等;從超市、農貿市場、個體經營商戶等采購的,應當索取并留存采購清單。

  餐飲服務企業應當建立食品、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劑和食品相關產品的采購記錄制度。采購記錄應當如實記錄產品名稱、規格、數量、生產批號、保質期、供貨者名稱及聯系方式、進貨日期等內容,或者保留載有上述信息的進貨票據。

  餐飲服務提供者應當按照產品品種、進貨時間先后次序有序整理采購記錄及相關資料,妥善保存備查。記錄、票據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

  第十三條實行統一配送經營方式的餐飲服務提供者,可以由企業總部統一查驗供貨者的許可證和產品合格的證明文件等,建立食品進貨查驗記錄。

  實行統一配送經營方式的,企業各門店應當建立總部統一配送單據臺賬。門店自行采購的產品,應當遵照本辦法第十二條的規定。

  第十四條餐飲服務提供者禁止采購、使用和經營下列食品:

  (一)《食品安全法》第二十八條規定禁止生產經營的食品;

  (二)違反《食品安全法》第四十八條規定的食品;

  (三)違反《食品安全法》第五十條規定的食品;

  (四)違反《食品安全法》第六十六條規定的進口預包裝食品。

  第十五條餐飲服務提供者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和食品安全標準采購、保存和使用食品添加劑。應當將食品添加劑存放于專用櫥柜等設施中,標示“食品添加劑”字樣,妥善保管,并建立使用臺賬。

  第十六條餐飲服務提供者應當嚴格遵守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制定的餐飲服務食品安全操作規范。餐飲服務應當符合下列要求:

  (一)在制作加工過程中應當檢查待加工的食品及食品原料,發現有貪腐變質或者其他感官性狀異常的,不得加工或者使用;

  (二)貯存食品原料的場所、設備應當保持清潔,禁止存放有毒、有害物品及個人生活物品,應當分類、分架、隔墻、離地存放食品原料,并定期檢查、處理變質或者超過保質期限的食品;

  (三)應當保持食品加工經營場所的內外環境整潔,消除老鼠、蟑螂、蒼蠅和其他有害昆蟲及其孳生條件;

  (四)應當定期維護食品加工、貯存、陳列、消毒、保潔、保溫、冷藏、冷凍等設備與設施,校驗計量器具,及時清理清洗,確保正常運轉和使用;

  (五)操作人員應當保持良好的個人衛生;

  (六)需要熟制加工的食品,應當燒熟煮透;需要冷藏的熟制品,應當在冷卻后及時冷藏;應當將直接入口食品與食品原料或者半成品分開存放,半成品應當與食品原料分開存放;

  (七)制作涼菜應當達到專人負責、專室制作、工具專用、消毒專用和冷藏專用的要求;

  (八)用于餐飲加工操作的工具、設備必須無毒無害,標志或者區分明顯,并做到分開使用,定位存放,用后洗凈,保持清潔;接觸直接入口食品的工具、設備應當在使用前進行消毒;

  (九)應當按照要求對餐具、飲具進行清洗、消毒,并在專用保潔設施內備用,不得使用未經清洗和消毒的餐具、飲具;購置、使用集中消毒企業供應的餐具、飲具,應當查驗其經營資質,索取消毒合格憑證;

  (十)應當保持運輸食品原料的工具與設備設施的清潔,必要時應當消毒。運輸保溫、冷藏(凍)食品應當有必要的且與提供的食品品種、數量相適應的保溫、冷藏(凍)設備設施。

  第十七條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依法開展抽樣檢驗時,被抽樣檢驗的餐飲服務提供者應當配合抽樣檢驗工作,如實提供被抽檢樣品的貨源、數量、存貨地點、存貨量、銷售量、相關票證等信息。

  第三章食品安全事故處理

  第十八條各級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應當根據本級政府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制定本部門的預案實施細則,按照職能做好餐飲服務食品安全事故的應急處置工作。

  第十九條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在日常監督管理中發現食品安全事故,或者接到有關食品安全事故的舉報,應當立即核實情況,經初步核實為食品安全事故的,應當立即向同級衛生行政、農業行政、工商行政管理、質量監督等相關部門通報。

  發生食品安全事故時,事發地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在本級政府領導下,及時做出反應,采取措施控制事態發展,依法處置,并及時按照有關規定向上級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報告。

  第二十條縣級以上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按照有關規定開展餐飲服務食品安全事故調查,有權向有關餐飲服務提供者了解與食品安全事故有關的情況,要求餐飲服務提供者提供相關資料和樣品,并采取以下措施:

  (一)封存造成食品安全事故或者可能導致食品安全事故的食品及其原料,并立即進行檢驗;

  (二)封存被污染的食品工具及用具,并責令進行清洗消毒;

  (三)經檢驗,屬于被污染的食品,予以監督銷毀;未被污染的食品,予以解封;

  (四)依法對食品安全事故及其處理情況進行發布,并對可能產生的危害加以解釋、說明。

  第二十一條餐飲服務提供者應當制定食品安全事故處置方案,定期檢查各項食品安全防范措施的落實情況,及時消除食品安全事故隱患。

  第二十二條餐飲服務提供者發生食品安全事故,應當立即封存導致或者可能導致食品安全事故的食品及其原料、工具及用具、設備設施和現場,在2小時之內向所在地縣級政府衛生部門和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報告,并按照相關監管部門的要求采取控制措施。

  餐飲服務提供者應當配合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進行食品安全事故調查處理,按照要求提供相關資料和樣品,不得拒絕。

  第四章監督管理

  第二十三條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可以根據餐飲服務經營規模,建立并實施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量化分級、分類管理制度。

  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可以聘請社會監督員,協助開展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督。

  第二十四條縣級以上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履行食品安全監督職責時,發現不屬于本轄區管轄的,應當及時移送有管轄權的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接受移送的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將被移送案件的處理情況及時反饋給移送案件的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

  第二十五條縣級以上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接到咨詢、投訴、舉報,對屬于本部門管轄的,應當受理,并及時進行核實、處理、答復;對不屬于本部門管轄的,應當書面通知并移交有管轄權的部門處理。

  發現餐飲服務提供者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及有關要求的食品原料或者食用農產品、食品添加劑、食品相關產品,其成因屬于其他環節食品生產經營者或者食用農產品生產者的,應當及時向本級衛生行政、農業行政、工商行政管理、質量監督等部門通報。

  第二十六條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在履行職責時,有權采取《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七條規定的措施。

  第二十七條食品安全監督檢查人員對餐飲服務提供者進行監督檢查時,應當對下列內容進行重點檢查:

  (一)餐飲服務許可情況;

  (二)從業人員健康證明、食品安全知識培訓和建立檔案情況;

  (三)環境衛生、個人衛生、食品用工具及設備、食品容器及包裝材料、衛生設施、工藝流程情況;

  (四)餐飲加工制作、銷售、服務過程的食品安全情況;

  (五)食品、食品添加劑、食品相關產品進貨查驗和索票索證制度及執行情況、制定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置制度及執行情況;

  (六)食品原料、半成品、成品、食品添加劑等的感官性狀、產品標簽、說明書及儲存條件;

  (七)餐具、飲具、食品用工具及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的清洗、消毒和保潔情況;

  (八)用水的衛生情況;

  (九)其他需要重點檢查的情況。

  第二十八條食品安全監督檢查人員進行監督檢查時,應當有2名以上人員共同參加,依法制作現場檢查筆錄,筆錄經雙方核實并簽字。被監督檢查者拒絕簽字的,應當注明事由和相關情況,同時記錄在場人員的姓名、職務等。

  第二十九條縣級以上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負責組織實施本轄區餐飲服務環節的抽樣檢驗工作,所需經費由地方財政列支。

  第三十條食品安全監督檢查人員可以使用經認定的食品安全快速檢測技術進行快速檢測,及時發現和篩查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及有關要求的食品、食品添加劑及食品相關產品。使用現場快速檢測技術發現和篩查的結果不得直接作為執法依據。對初步篩查結果表明可能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及有關要求的食品,應當依照《食品安全法》的有關規定進行檢驗。

  快速檢測結果表明可能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及有關要求的,餐飲服務提供者應當根據實際情況采取食品安全保障措施。

  第三十一條食品安全監督檢查人員抽樣時必須按照抽樣計劃和抽樣程序進行,并填寫抽樣記錄。抽樣檢驗應當購買產品樣品,不得收取檢驗費和其他任何費用。

  食品安全監督檢查人員應當及時將樣品送達有資質的檢驗機構。

  第三十二條食品檢驗機構應當根據檢驗目的和送檢要求,按照食品安全相關標準和規定的檢驗方法進行檢驗,按時出具合法的檢驗報告。

  第三十三條對檢驗結論有異議的,異議人有權自收到檢驗結果告知書之日起10日內,向組織實施抽樣檢驗的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提出書面復檢申請,逾期未提出申請的,視為放棄該項權利。

  復檢工作應當選擇有關部門共同公布的承擔復檢工作的食品檢驗機構完成。

  復檢機構由復檢申請人自行選擇;復檢機構與初檢機構不得為同一機構。復檢機構出具的復檢結論為最終檢驗結論。

  復檢費用的承擔依《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三十五條的規定。

  第三十四條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建立轄區內餐飲服務提供者食品安全信用檔案,記錄許可頒發及變更情況、日常監督檢查結果、違法行為查處等情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應當根據餐飲服務食品安全信用檔案,對有不良信用記錄的餐飲服務提供者實施重點監管。

  食品安全信用檔案的形式和內容由省級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根據本地實際情況作出具體規定。

  第三十五條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將吊銷《餐飲服務許可證》的情況在7日內通報同級工商行政管理部門。

  第三十六條縣級以上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依法公布下列日常監督管理信息:

  (一)餐飲服務行政許可情況;

  (二)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督檢查和抽檢的結果;

  (三)查處餐飲服務提供者違法行為的情況;

  (四)餐飲服務專項檢查工作情況;

  (五)其他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督管理信息。

  第五章法律責任

  第三十七條未經許可從事餐飲服務的,由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根據《食品安全法》第八十四條的規定予以處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未取得《餐飲服務許可證》查處:

  (一)擅自改變餐飲服務經營地址、許可類別、備注項目的;

  (二)《餐飲服務許可證》超過有效期限仍從事餐飲服務的;

  (三)使用經轉讓、涂改、出借、倒賣、出租的《餐飲服務許可證》,或者使用以其他形式非法取得的《餐飲服務許可證》從事餐飲服務的。

  第三十八條餐飲服務提供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根據《食品安全法》第八十五條的規定予以處罰:

  (一)用非食品原料制作加工食品或者添加食品添加劑以外的化學物質和其他可能危害人體健康的物質,或者用回收食品作為原料制作加工食品;

  (二)經營致病性微生物、農藥殘留、獸藥殘留、重金屬、污染物質以及其他危害人體健康的物質含量超過食品安全標準限量的食品;

  (三)經營營養成分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專供嬰幼兒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輔食品;

  (四)經營貪腐變質、油脂酸敗、霉變生蟲、污穢不潔、混有異物、摻假摻雜或者感官性狀異常的食品;

  (五)經營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獸、水產動物肉類及其制品;

  (六)經營未經動物衛生監督機構檢疫或者檢疫不合格的肉類,或者未經檢驗或者檢驗不合格的肉類制品;

  (七)經營超過保質期的食品;

  (八)經營國家為防病等特殊需要明令禁止經營的食品;

  (九)有關部門責令召回或者停止經營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后,仍拒不召回或者停止經營的;

  (十)餐飲服務提供者違法改變經營條件造成嚴重后果的。

  第三十九條餐飲服務提供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根據《食品安全法》第八十六條的規定予以處罰:

  (一)經營或者使用被包裝材料、容器、運輸工具等污染的食品;

  (二)經營或者使用無標簽及其他不符合《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有關標簽、說明書規定的預包裝食品、食品添加劑;

  (三)經營添加藥品的食品。

  第四十條違反本辦法第十條第一款、第十二條、第十三條第二款、第十六條第(二)、(三)、(四)、(八)、(九)項的有關規定,按照《食品安全法》第八十七條的規定予以處罰。

  第四十一條違反本辦法第二十二條第一款的規定,由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根據《食品安全法》第八十八條的規定予以處罰。

  第四十二條違反本辦法第十六條第十項的規定,由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根據《食品安全法》第九十一條的規定予以處罰。

  第四十三條餐飲服務提供者違反本辦法第九條第三款規定,由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依據《食品安全法》第九十二條第二款進行處罰。

  第四十四條本辦法所稱違法所得,指違反《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等食品安全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從事餐飲服務活動所取得的相關營業性收入。

  第四十五條本辦法所稱貨值金額,指餐飲服務提供者經營的食品的市場價格總金額。其中原料及食品添加劑按進價計算,半成品按原料計算,成品按銷售價格計算。

  第四十六條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執法中,涉及《食品安全法》第八十五條、第八十六條、第八十七條適用時,“情節嚴重”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情形:

  (一)連續12個月內已受到2次以上較大數額罰款處罰或者連續12個月內已受到一次責令停業行政處罰的;

  (二)造成重大社會影響或者有死亡病例等嚴重后果的。

  第四十七條餐飲服務提供者主動消除或者減輕違法行為危害后果,或者有其他法定情形的,應當依法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第四十八條在同一違反《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等食品安全法律法規的案件中,有兩種以上應當給予行政處罰的違法行為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分別裁量,合并處罰。

  第四十九條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作出責令停業、吊銷《餐飲服務許可證》、較大數額罰款等行政處罰決定之前,應當告知當事人有要求舉行聽證的權利。

  當事人要求聽證的,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應當組織聽證。

  當事人對處罰決定不服的,可以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

  第五十條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不履行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的職責或者其工作人員有瀆職、玩忽職守、舞弊行為的,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應當依法對相關負責人員或者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記大過或者降級的處分;造成嚴重后果的,給予撤職或者開除的處分;其主要負責人應當引咎辭職。

  第六章附則

  第五十一條省、自治區、直轄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可以結合本地實際情況,根據本辦法的規定制定實施細則。

  第五十二條國境口岸范圍內的餐飲服務活動的監督管理由出入境檢驗檢疫機構依照《食品安全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境衛生檢疫法》以及相關行政法規的規定實施。

  水上運營的餐飲服務提供者的食品安全管理,其始發地、經停地或者到達地的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均有權進行檢查監督。

  鐵路運營中餐飲服務監督管理參照本辦法。

  第五十三條本辦法自20xx年5月1日起施行,衛生部20xx年1月16日發布的《餐飲業食品衛生管理辦法》同時廢止。

餐飲食品管理制度8

  一、實行餐飲服務許可制度。取得《餐飲服務許可證》和營業執照后,方可從事餐飲服務活動,按照許可范圍依法經營,并在就餐場所顯著位臵懸掛或者擺放《餐飲服務許可證》,以便消費者了解和監督。

  二、食品生產經營者是食品安全第一責任人。為落實餐飲服務提供者的責任,餐飲服務單位要配備食品安全管理人員(兼職),負責檢查經營過程的食品安全狀況并記錄,建立食品安全管理檔案,并積極配合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貫徹落實各項食品安全制度。

  三、建立健全餐飲服務從業人員健康管理制度,建立從業人員健康檔案(內容包括體檢表或復印件、健康合格證明或復印件和從業人員在崗期間有礙食品安全臨時病癥記錄)。患有痢疾、傷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傳染病的人員,以及患有活動性肺結核、化膿性或者滲出性皮膚病等有礙食品安全的疾病的人員,不得從事接觸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餐飲從業人員每年要進行健康檢查,取得健康證明后方可從事餐飲服務工作。

  四、制定全年食品安全培訓計劃,加強餐飲服務從業人員食品安全培訓,并建立培訓檔案(內容包括培訓內容、培訓時間、授課人、考試試卷及考試成績)。按照計劃組織從業人員參加食品安全培訓,學習食品安全法律、法規、標準和食品安全知識,明確食品安全責任。餐飲從業人員上崗前要進行一次有關法律法規及食品安全知識培訓,掌握本職工作必須的食品安全知識和要求,培訓合格后方能上崗。

  五、建立食品、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劑和食品相關產品的采購查驗和索證索票制度。禁止采購、使用和經營《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督管理》第十四條規定的禁止采購、使用和經營的食品。采購食品、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劑和食品相關產品時,應按照以下要求進行。

  (一)從食品生產單位、批發市場等采購的,應當查驗、索取并留存供貨者的相關許可證和產品合格證明等文件。

  (二)從固定供貨商或者供貨基地采購的,應當查驗、索取并留存供貨商或者供貨基地的資質證明、每筆供貨清單等。

  (三)從超市、農貿市場、個體經營商戶等采購的,應當索取并留存采購清單。應當按照產品品種、進貨時間先后次序有序整理采購記錄及相關資料,妥善保存備查。記錄、票據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

  六、庫房要保持通風、干燥,采取防鼠、防蟲、防霉措施。禁止存放有毒有害物品及個人生活物品;食品應當分類、分架存放,距離墻壁、地面均在10cm以上,并定期檢查,使用應遵循先進先出的原則,變質和過期食品應及時清除。

  七、食品添加劑應按照國家食品安全標準和有關規定采購、保存和使用。食品添加劑應存放于專用櫥柜等設施中,標示“食品添加劑”字樣,妥善保管,并建立使用臺賬。

  八、餐飲服務從業人員要保持良好的個人衛生,做到“四勤”:勤洗手、勤剪指甲、勤洗工作衣帽、勤洗澡理發。操作時應穿戴清潔的工作服、工作帽,頭發不得外露,不得留長指甲,涂指甲油,佩帶飾物。

  九、餐飲服務食品加工經營場所應當保持內外環境整潔,采取有效措施,消除老鼠、蟑螂、蒼蠅和其它有害昆蟲及其孽生條件。

  十、食品操作人員在制作加工過程中應當檢查待加工的食品及食品原料,發現有腐敗變質或者其他感官性狀異常的,不得加工或者使用。

  十一、需要熟制加工的食品應當燒熟煮透,加熱至中心溫度70℃以上;需要冷藏的熟制品,應當在冷卻后及時冷藏,冷藏溫度的范圍應控制在0℃—10℃之間,冷凍溫度的范圍應控制在—20℃至1℃之間。加工后的熟制品應當與食品原料或半成品分開存放,半成品應當與食品原料分開存放。

  十二、按照要求洗凈、消毒餐具、飲具,并將消毒后的餐具、飲具貯存在專用保潔柜內備用,不得使用未經消毒的餐具、飲具。禁止重復使用一次性使用的餐具、飲具。

  十三、用于餐飲加工操作的工具、設備必須無毒無害,標志或區分明顯,并做到分開使用、定位存放、用后洗凈、保持清潔。接觸直接入口食品的工具、設備應當在使用前進行消毒。

  十四、定期維護食品加工、貯存、陳列、消毒、保潔、保溫、冷藏、冷凍等設備與設施,校驗計量器具;及時清理清洗,確保正常運轉和使用。

  十五、設立并向社會公開食品安全舉報電話,食品安全管理員負責受理投訴舉報工作,對每起投訴舉報要認真記錄并及時處理。發生食品安全事故,應立即封存導致或者可能導致食品事故的食品及其原料、工具、設備和現場,在2小時之內向所在地縣級人民政府衛生部門和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報告,并按照相關監管部門的要求采取控制措施。

餐飲食品管理制度9

  一、餐廳要保持整潔,餐具擺臺后或顧客就餐時不得清掃地面。餐具擺臺超過當次就餐時間尚未使用的要回收。

  二、發現或被顧客告知所提供食品確有感官性狀異常或可疑變質時,餐廳服務人員應當立即撤換該食品,并同時告知有關備餐人員,備餐人員要立即檢查被撤換的食品和同類食品,做出相應處理,確保供餐安全。

  三、銷售直接入口食品要使用專用工具分別傳遞食品,專用工具要消毒后使用,定位存放。傳遞食品與收款應分開(專人、專用工具),防止污染。

  四、及時做好臺面、桌椅及地面的清掃工作,盛裝垃圾的容器應密閉,垃圾及時處理,做好“三防”工作,保持整潔衛生。

  五、食品生產經營者嚴格按照要求收集處理廢棄油脂。

  從業人員健康及衛生管理制度

  一、食品生產經營人員每年必須按時進行健康檢查,新參加工作和臨時參加工作的從業人員必須先進行健康檢查,取得《健康證》后方可參加工作。杜絕先上崗后體檢,不得超有效期使用《健康證》。

  二、患有痢疾、傷寒、甲型病毒性肝炎、戊型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傳染病的人員,以及患有活動性肺結核、化膿性或者滲出性皮膚病等有礙食品安全疾病的人員,不得從事接觸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三、食品生產經營者應依法建立從業人員健康檔案管理制度,對從業人員健康狀況進行日常監督管理,及時組織辦理《健康證》和新上崗人員辦證,組織每日人員晨檢,督促以上“五病”人員調離。

  四、從業人員必須認真學習有關法律法規,掌握本崗位要求,養成良好的衛生習慣,嚴格規范操作。生產經營食品時,應當將手洗凈,穿戴清潔的工作衣、帽;頭發梳理整齊置于帽后,不得用手抓取直接入口食品或用勺直接嘗味,用后的操作工具不得隨處亂放。

  五、嚴格按規范洗手。工作人員操作前、便后以及與食品無關的其他活動后應洗手,按消毒液使用方法正確操作。

  六、工作人員不得留過長頭發、長指甲、涂指甲油、戴戒指、耳環等飾物。不得面對食品打噴嚏、咳嗽,不得在食品加工場所或銷售場所內吸煙、吃東西、隨地吐痰、穿工作服入廁及存在其他有礙食品安全的行為。

  七、餐飲服務提供者應當依照《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二條的規定組織職工參加食品安全知識培訓,學習食品安全法律、法規、規章、標準和食品安全知識,明確食品安全責任,并建立培訓檔案,將培訓時間、培訓內容、考核結果等有關信息記錄歸檔,并明細每人培訓記錄,以備查驗。

  八、從業人員必須接受食品安全知識培訓并經考核合格后,方可從事食品生產經營工作。

  九、食品安全管理人員應認真制訂培訓計劃,定期組織有關管理人員和從業人員(含新參加和臨時人員)開展食品安全知識、食品安全事故應急及職業道德培訓,使每名員工均能掌握崗位食品安全知識及要求。

  食品添加劑使用管理制度

  一、食品添加劑的使用必須符合GB2760—20xx1《食品添加劑使用衛生標準》或衛生部公告名單規定的品種及其使用范圍、使用量,杜絕使用《食品中可能違法添加非食用物質和易濫用的食品添加劑品種名單》中物品的現象。

  二、不得以掩蓋食品腐敗變質或摻雜、摻假、偽造為目的使用食品添加劑;不得由于使用食品添加劑而降低了食品質量和安全要求。餐飲經營單位加工經營食品為現制現售模式,盡可能不用食品添加劑,確須使用的,應在限量范圍內使用。

  三、采購使用的明礬、泡打粉、小蘇打、臭粉等食品添加劑包裝標簽上應注明中文“食品添加劑”字樣,食品添加劑的具體標簽要求應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47、48和66條的規定。

  四、購入食品添加劑時,須索證索票并登記臺賬。應索取生產許可證明和產品檢驗合格證明,食品添加劑生產企業須取得省級發放的食品生產許可證。

  五、嚴禁違法使用硼酸、硼砂、廢棄食用油脂、工業用料等非食用物質和濫用食品添加劑。禁止餐飲業服務單位(包括食堂、食品攤販等)及個人購買、儲存、使用亞硝酸鹽。含檸檬黃、日落黃等合成色素的吉士粉、油性色素等不可用于面點、糕點、肉類加工

  六、油條、糕點、面食等常用的泡打粉等含鋁膨松劑,應嚴格控制用量,以防止鋁含量超標。糕點禁用苯甲酸、苯甲酸鈉等防腐劑。

  七、餐飲業使用食品添加劑的人員需經過專業培訓。使用食品添加劑應配備專用稱量工具,嚴格按限量標準使用。存放食品添加劑,必須做到專柜、專架,定位存放,并上鎖,標示“食品添加劑”字樣,不得與非食用產品或有毒有害物品混放。

  八、每次使用食品添加劑須有使用記錄。

  食品采購索證驗收管理制度

  一、餐飲單位在采購食品等涉及人體健康安全的產品時,應當查驗供貨者的許可證和食品合格的證明文件,食品流通許可證、食品生產許可證、食品安全檢驗合格證明或化驗單、檢驗檢疫合格證或購物憑證(發票、收據、信譽卡)等。

  二、餐飲單位應建立產品索證記錄,設專(兼)職人員負責管理產品索證工作。并建立食品進貨查驗記錄制度,如實記錄食品的名稱、規格、數量、生產批號、保質期、供貨者名稱及聯系方式、進貨日期等內容。食品進貨查驗記錄應當真實,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二年。

  三、餐飲單位應索證和進貨驗收的產品種類包括:

  (一)預包裝和非預包裝的糧油米面副食品、調味品等;

  (二)新鮮肉類、蔬菜等食用農產品;

  (三)食品添加劑。

  四、采購的食品及原料在入庫前,庫管員應對其索證情況進行審核,并對其食品安全質量情況進行感官檢查。對肉類、定型包裝食品、農副產品等非定型包裝食品及原料進行檢查。

  上述產品如有問題,不簽收,不入庫。

  五、認真做好包括進貨名稱、數量、索證情況、感官檢查等項目的驗收記錄,并妥善保存,以備查考。

  餐飲具清洗消毒保潔管理制度

  一、食品生產經營者應當依照《食品安全法》第二十七條的規定,餐具、飲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工具使用前應當按照要求洗凈消毒,不得使用未經清洗、消毒的'餐飲具。

  二、不得重復使用一次性的餐飲具,不得使用國家明令淘汰使用的一次性發泡餐飲具等不符合安全標準的餐飲具。

  三、采購使用集中消毒企業供應的餐具、飲具,應當查驗其經營資質,索取消毒合格憑證;直接入口使用的餐飲用具、清洗餐飲具的洗滌劑、消毒劑必須符合國家有關衛生標準并按要求留存票證。

  四、設置專用的餐飲具清洗、消毒、保潔區域(或專間)及設備,餐飲具清洗消毒水池應專用,不得與清洗食品原料、拖布等混用。采用化學消毒的,至少設有3個專用水池。各類水池應以明顯標識標明其用途。

  五、《餐飲具清洗消毒保潔方法》應張貼上墻,從業人員必須掌握正確的清洗消毒方法。嚴格按照“除殘渣、洗滌劑洗、清水沖、熱力消、保潔”的順序操作。餐飲具應首選熱力方法進行消毒,使用化學藥物消毒的應至少用“一沖刷、二消毒、三沖洗”的程序進行,并注意要徹底清洗干凈,防止藥物殘留。清洗消毒時應注意防止污染食品。

  六、消毒后的餐飲具應表面光潔、無油漬、無水漬、無異味、無泡沫、無不溶性附著物,并符合有關消毒衛生標準。

  七、清洗消毒后的餐飲具,應及時放入專用密閉式餐飲具保潔柜(間)保存,避免再次受到污染。保潔柜有明顯“已消毒”標記,柜內潔凈、干爽,不得存放其他物品。已消毒和未消毒的餐飲具應分開定位存放。

  八、每餐收回的餐飲具,要立即進行清洗消毒,不隔餐隔夜。洗刷消毒結束,應及時清理衛生,做到內外清潔。

  九、應定期檢查消毒設備、設施是否處于良好狀態,采用化學消毒的應定時測量有效消毒濃度。每次記錄《餐飲具消毒及檢查記錄表》。

餐飲食品管理制度10

  一、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管理員是餐飲服務單位法定代表(負責人)或者由餐飲服務單位授權,經培訓考核合格取得相應資質,對本單位食品安全管理活動進行監督和管理,并承擔食品安全責任的正式從業人員。

  二、大型以上餐館(含大型餐館)、學校食堂(含托幼機構食堂)、供餐人數500人以上的機關及企事業單位食堂、餐飲連鎖企業總部、集體用餐配送單位、中央廚房及承擔重大活動接待任務的餐飲服務提供者應當設置獨立的食品安全管理部門,并至少配備1名專職食品安全管理員。上述六類以外的餐飲服務提供者如無條件,可以配備兼職的食品安全管理員。

  三、食品安全管理員不得同時在2個以上(含2個)餐飲服務提供者從事食品安全管理工作。

  四、餐飲服務提供者在食品安全管理員發生變動后,應當在10天內將新的食品安全管理員名單向《餐飲服務許可證》原發證機關備案。

  五、餐飲服務單位食品安全管理人員必須具備的基本條件是:

  (1)身體健康并持有效健康證明;

  (2)具備相應的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管理知識和工作實踐經驗;

  (3)持有效的培訓合格證明,并按要求參加繼續教育培訓。

  六、食品安全管理人員應當掌握下列知識:

  (1)食品安全法律法規、標準和技術規范;

  (2)常見的食品污染因素及其預防控制措施;

  (3)食源性疾病的預防處理原則;

  (4)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置要求;

  (5)餐飲服務其他相關食品安全要求。

  七、食品安全管理員的主要職責包括:

  (1)組織制定從業人員食品安全知識培訓計劃并組織實施,建立培訓檔案;

  (2)對從業人員進行健康管理,建立健康檔案,督促從業人員進行健康檢查,對患有有礙食品安全疾病的人員提出工作崗位調整意見并督促落實;

  (3)對食品(含原料)、食品添加劑、食品相關產品采購索證索票、進貨查驗、采購記錄和食品添加劑貯存、使用進行管理;

  (4)組織制定本企業食品安全檢查計劃,對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落實情況、食品加工制作過程的食品安全狀況、食品安全操作規范的執行情況定期進行檢查并記錄、存檔,對檢查中發現的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行為應及時制止并提出處理意見;

  (5)對場所環境衛生和餐廚廢棄物處理進行管理;

  (6)所在單位發生疑似食物中毒等食品安全事故時,及時將事故發生情況報告當地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管部門,采取措施防止事態擴大,配合監管部門調查處理;

  (7)積極配合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管部門開展的監督檢查工作,并如實提供有關資料或信息;

  (8)其他保證餐飲服務食品安全有關的管理工作。

  八、食品安全管理員應當每年至少參加1次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管部門組織的繼續教育培訓。食品安全管理員每年繼續教育培訓時間應當不少于40學時。

  九、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管部門對食品安全管理員履行職責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十、對12個月內連續3次被不同餐飲服務提供者因履行職責不到位而解聘的食品安全管理員,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管部門應注銷其食品安全管理員資質。

餐飲食品管理制度11

  1、主動與經相關部門許可或備案的餐廚廢棄物收運、處置單位簽訂餐廚廢棄物回收合同。

  2、有安排專人負責餐廚廢棄物的處置、收運、臺賬管理工作;

  3、將餐廚廢棄物分類放置,做到日產日清;

  4、嚴禁亂倒亂堆餐廚廢棄物,禁止將餐廚廢棄物直接排入公共水域或倒入公共廁所和生活垃圾收集設施;

  5、餐廚廢棄物應當實行密閉化運輸,運輸設備和容器應當具有餐廚廢棄物標識,整潔完好,運輸中不得泄漏、撒落;

  6、禁止將餐廚廢棄物交給未經相關部門許可或備案的餐廚廢棄物收運、處置單位或個人處理;

  7、不得用未經無害化處理的餐廚廢棄物喂養畜禽;

  8、建立餐廚廢棄物產生、收運、處置臺賬,詳細記錄餐廚廢棄物的種類、數量、去向、用途等情況,并定期向餐飲服務監督管理部門及環保部門報告;

  9、分管餐飲的副總經理應定期督查本單位餐廚廢棄物的處置管理情況,并對本單位餐廚廢棄物處置行為負責。

餐飲食品管理制度12

  為加強餐飲服務單位食品安全各項工作管理,杜絕食品安全事故的發生根據《食品安全法》和《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江蘇省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管理員管理辦法(試行)》等法律法規,結合工作實際,制定本制度。

  1.本單位的法定代表人(負責人)為食品安全第一責任人,聘任※※※為我單位專職食品安全管理員,協助法定代表人(負責人)負責本單位的食品安全管理工作。

  2.食品安全管理員負責制定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和崗位責任制度,指導從業人員履行崗位職責,并對執行情況進行督促、檢查。

  3.食品安全管理員應定期組織從業人員進行健康檢查,建立健康檢查檔案,督促患有有礙食品安全疾病的人員調離直接接觸入口食品工作崗位。

  4.食品安全管理員應定期組織從業人員參加食品安全法規和崗位操作技能培訓,建立培訓檔案。

  5.食品安全管理員應每日檢查食品加工過程的衛生狀況、操作規范的執行情況,并做好檢查記錄;對檢查中發現的不符合要求的行為及時制止并提出處理意見。

  6、食品安全管理員應對原料、食品添加劑的采購做好驗收工作,并對成品的留樣工作進行管理。

  7.食品安全管理員應建立食品安全管理檔案,保存各種檢查記錄。

  8.食品安全管理員應接受和配合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對本單位的食品安全進行監督檢查,并如實提供有關情況。

  9.對發生的食品安全事故食品安全管理員應按照應急預案采取措施,并及時報告本單位的法定代表人(負責人)和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并協助調查處理。

  10.本單位的法定代表人(負責人)參與本單位保證食品安全有關的其他管理工作。

餐飲食品管理制度13

  一、餐桌椅整潔,地面清潔,玻璃光亮,有公共痰盂和洗手設施。

  二、要每天清掃兩次,每周大掃除一次,達到無蠅、無蜘蛛。

  三、不銷售變質、牛蟲食品。

  四、小餐具用后洗凈、消毒、保潔。

  五、服務人員穿戴清潔工作衣帽,工作前、便后洗手消毒。

  六、點心、熟食必須在防塵防蠅玻璃柜內銷售,堅持使用清潔的售貨工具。

  七、服務人員工作時禁止戴戒指、手鏈,涂指甲。

餐飲食品管理制度14

  一、餐廳衛生管理制度

  1.餐飲服務單位必須成立食品安全領導小組,食品安全有專人管理和負責。

  2.《食品衛生許可證》或《餐飲服務許可證》懸掛于醒目可視處。

  3.食樸業人員持有效健康合格證明及食品安全知識培訓合格證上崗。

  4.工作人員上班時應穿戴整潔的工作衣帽,并保持良好個人衛生。

  5.保持餐廳內外環境衛生,加強通風和消毒工作,做到每餐一打掃,每天一清洗。

  6.食用工具每次用后應洗凈、消毒、保持潔凈。

  7.盛裝廢棄物或垃圾的容器應密閉并配有蓋子,垃圾及時處理,搞好防蠅、防塵、防鼠“三防”工作。

  二、食品安全綜合檢查制度

  1.制訂定期或不定期衛生檢查計劃,全面檢查與抽查、自查相結合,主要檢查各項制度的貫徹落實情況。

  2.各餐飲部的衛生管理組織負責本部的各項衛生檢查制度的落實,每天在操作加工時段至少一次衛生檢查,檢查各崗位是否有違制度的情況,發現問題,及時告知改進,并做好衛生檢查記錄備查。

  3.廚師及各崗位負責人、主管人員要跟隨檢查、指導,嚴格從業人員衛生操作程序,逐步養成良好的個人衛生習慣和衛生操作習慣。

  4.衛生管理組織及衛生管理員每周1-2次對各餐飲部位進行全面現場檢查,同時檢查各部的自查記錄,對發現問題及時饋,并提出限期改進意見,做好檢查記錄。

  5.檢查中發現的同一類問題經二次提出仍未改進的,提交有關部門按有關規定處理,嚴重的交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按有關法律法規處理。

  三、食品原料采購索證索票、進貨查驗和臺賬記錄制度

  1、建立并落實食品、食品添加劑及食品相關產品采購索證索票、進貨查驗和臺賬記錄制度,保障食品安全,并指定專(兼)職人員負責。采購人員要認真學習有關法律規定,熟悉并掌握食品原料采購索證索票、進貨查驗和臺賬記錄的要求。

  2、采購食品(包括食品成品、原料及食品添加劑、食品容器和包裝材料、食品用工具和設備)要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向供貨方索取生產經營資質(許可證)和產品的檢驗合格證明,同時按照相關食品安全標準進行查驗。長期定點采購的,餐飲服務提供者應當與供應商簽訂包括保證食品安全內容的采購供應合同。

  3、所索取的檢驗合格證明由單位食品安全管理人員妥善保存,以備查驗。

  4、敗變質、摻雜摻假、發霉生蟲、有害有毒、質量不新鮮的食品及原料以及無產地、無廠名、無生產日期和保質期或標志不清、超過保質期限的食品不得采購。

  5、無《食品生產許可證》或《食品衛生許可證》、《食品流通許可證》的食品生產經營者供應的食品不得采購。

  6、采購乳制品、肉制品、水產制品、食用油、調味品、酒類飲料、冷食制品、食品添加劑以及衛生行政部門規定應當索證的其他食品等,均應嚴格索證索票。生肉、禽類應索取獸醫部門的檢疫合格證,進口食品及其原料應索取口岸監督部門出具的建議合格證書。

  7、采購集中消毒企業供應的餐飲具的,應當查驗、索取并留存集中消毒企業的營業執照、批次出廠檢驗報告(或復印件)。

  8、應當查驗所購產品的感官、外包裝、包裝標識是否符合規定,與購物憑證是否相符,并分門別類建立臺賬。鼓勵建立電子臺賬。

  臺賬應當如實記錄產品的名稱、規格、數量、生產單位、生產批號、保質期、供應者名稱及聯系方式、進貨日期等。

  9、采購乳品及含乳食品的,應當建立單的乳品及含乳食品進貨臺賬。

  10、應當建立食品添加劑使用臺賬,如實記錄食品添加劑的使用時間、名稱、數量、用途、稱量方式,使用人應當簽字確認,食品添加劑的購進、使用、庫存,應當賬實相符。

  11、餐飲服務提供者應當按產品品種、進貨時間先后順序有序整理、妥善保管索取的相關證照、產品檢驗合格證明和臺賬記錄,不得涂改、偽造,其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

  四、食品庫房管理制度

  1、食品及其原料不能和非食品及有害物質同庫存放。

  2、各類食品及其原料應分類、分開擺放整齊。

  3、各類食品及其原料要做到離地10厘米,離墻10厘米存放于貨柜或貨架上。

  4、散裝食品應盛裝于容器內,加蓋密封并張貼標識。

  5、庫房內應經常通風,保持室內干燥整潔。

  6、庫房門、窗防鼠設施經常檢查,保證功能完好。

  7、設專人負責庫房管理,并建立健全采購、驗收、發放登架理制度。

  8、庫房內食品及其原料應經常進行檢查,及時發現和清理過期、變質食品及其原料。

  五、食品添加劑使用管理制度

  1.使用的食品添加劑必須符合GB2760《食品添加劑使用衛生標準》和衛生管理辦法的規定,不符合衛生標準和衛生管理辦法要求的食品添加劑不得使用。

  2.購買食品添加劑必須索取許可證復印件和產品檢驗合格證明,進口食品添加劑應索取口岸食品衛生監督機構出具的衛生證明。

  3.食品添加劑使用必須符合GB2760《食品添加劑使用衛生標準》或衛生部公告名單規定的品種及其使用范圍、使用量,不得隨意擴使用范圍和使用量。

  4.不得使用未經批準、受污染或變質以及超過保質期限的食品添加劑。

  5.不得以掩蓋儀器敗變質或以摻雜、摻假、偽造為目的使用食品添加劑。

  6.食品添加劑實行專人保管,專柜存放(要有標識),食品添加劑的領取、使用情況要有記錄。

  六、餐(用)具洗滌、消毒管理制度

  1.設立立的餐飲具洗刷消毒室或專用區域,消毒間內配備洗刷、消毒、保潔設備。

  2.洗刷消毒員必須熟練掌握洗刷消毒程序和消毒方法。(1)物理消毒。嚴格按照“除殘渣→堿水洗→清水沖→熱力消→保潔”的順序操作。煮沸、蒸汽消毒保持100℃10分鐘以上。紅外線消毒一般控制溫度120℃保持10分鐘以上。洗碗機消毒一般水溫控制85℃,沖洗消毒40秒以上。(2)化學消毒。主要為各種含氯消毒藥物,使用濃度應含有效氯250mg/L(又稱250ppm)以上,餐飲具全部浸泡入液體中,作用5分鐘以上。化學消毒后的餐飲具應用凈水沖去表面的消毒劑殘留。

  3.消毒后的餐飲具要自然濾干或烘干,不應使用手巾、餐巾擦干,以避免受到再次污染。消毒后的餐飲具應及時放入餐具保潔柜內。盛放消毒餐具的保潔柜要有明顯標記,要經常擦洗消毒,已消毒和未消毒的餐飲具要分開存放。

  4.每餐收回的餐飲具、用具,立即進行清洗消毒,不隔餐隔夜。

  5.清洗餐飲具、用具用的洗滌劑、消毒劑必須符合國家有關衛生標準和要求。采購洗滌劑、消毒劑時要索取批準文件、許可證件、合格檢驗報告等。

  6.洗刷餐飲具的水池專用,不得在洗餐飲具池內清洗食品原料,不得在洗餐飲具池內沖洗拖布。

  7.洗刷消毒結束,清理地面、水池衛生,及時清理泔水桶,做到地面、水池清潔衛生,無油漬殘漬,泔水桶內外清潔。

  8.定期清掃室內環境、設備衛生、不留衛生死角,保持清潔。

  七、從業人員食品安全知識培訓制度

  1、從事餐飲服務工作人員必須在接受食品安全法律法規和食品安全知識培訓并經考核合格后,方可從事餐飲服務工作。

  2、認真制定培訓計劃,在餐飲服務監督管理部門的指導下定期組織管理人員、從業人員進行食品安全知識、職業道德和法制教育的培訓以及食品加工操作技能培訓。

  3、餐飲服務食品人員的培訓對象包括負責人、食品安全管理人員和食樸業人員,初次培訓時間分別不少于20、50、15課時。

  4、新參加工作人員包括實習工、實習生、必須經過培訓、考試合格后方可上崗。

  5、培訓方式以集中講授與自學相結合,定期考核,不合格者離崗學習一周,待考試合格后再上崗。

  6、建立從業人員食品安全知識培訓檔案,將培訓時間、培訓內容、考核結果記錄歸檔,以備查驗。

  八、從業人員健康檢查制度

  1.餐飲服務人員每年必須進行健康檢查。新參加工作和臨時參加工作的餐飲服務人員必須進行健康檢查,取得健康證明后方可參加工作。

  2.餐飲服務人員必須持有效健康合格證明從事餐飲服務活動。

  3.餐飲服務經營者應當建立并執行從業人員健康管理制度。從事接觸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人員患有痢疾、傷寒、甲型病毒性肝炎、戊型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傳染病,以及患有活動性肺結核、化膿性或者滲出性皮膚病等有礙食品安全的疾病的,食品生產經營者應當將其調整到其他不影響食品安全的工作崗位。

  4.凡餐飲服務人員手部有開放性、感染性傷口,必須調離工作崗位。

  九、從業人員個人衛生管理制度

  1.從業人員必須進行健康檢查和食品安全知識培訓,合格后方可上崗。

  2.從業人員必須認真學習有關法律法規和食品安全知識,掌握本崗位的衛生技術要求,養成良好的衛生習慣,嚴格衛生操作。

  3.嚴格科學的洗手:操作前、便后以及與食品無關的'其他活動后應洗手,先用消毒液消毒,后用流動水沖洗。

  4.從業人員不得留過長指甲、涂指甲油、戴戒指。不得在食品加工場所或銷售場所內吸煙、吃東西、隨地吐痰,不得穿工作服入廁。

  5.從業人員不得面對食乞噴嚏、咳嗽及其他有礙食品衛生的行為,不得用手抓取直接入口食品,用勺直接嘗味,使用后的操作工具不得隨處亂放。

  6.從業人員要注意個人衛生形象,養成良好的衛生習慣,穿戴整潔的工作衣帽,頭發梳理整齊置于帽后。

  7.從業人員必須認真執行各項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十、預防食物中毒制度

  1.豆漿、四季豆等含有天然有毒物質,必須煮熟煮透方能食用。

  2.馬鈴薯(土豆)發芽時,因芽內含有龍葵素,必須將芽徹底挖掉,才可進行烹調食用。

  3.未燒熟煮透的海產品不得食用,熟透的海蝦、海蟹應一次或當天食用,如有剩余,放涼后立即妥善冷藏,再次食用前要加熱煮透。

  4.夏秋季多發細菌性食物中毒,要注意食物加工消毒及炊具、餐具消毒。

  5.嚴防發生投毒事件。外部人員不得隨意進入食品加工經營場所,加強餐飲服務人員的思想建設,及時化解矛盾,以免發生過激行為。

  6.食品倉庫、加工間不得存放任何有毒、有害物質。

  7.食堂內不得有員工住宿、午休房間。

  8.如懷疑有食物中毒發生時,應迅速上報衛生行政部門和主管部門,采取及時有效措施進行救治。

  十一、食浦加工及切配衛生管理制度

  1.餐飲單位應設置專用粗加工間或粗加工區域及設施,其使用面積應與生產供應量相適應。分設肉類、水產類、蔬菜原料加工清洗間或區域池,并有明顯標志。食品原料的加工和存放要在相應位置進行,不得混放和交叉使用。

  2.粗加工間或粗加工區域地面應易清洗、不吸水、防滑、排水通暢,所用材料應無毒、無臭味或異味、耐蝕、不易發霉、符合衛生標準、有利于保證食品安全衛生。

  3.粗加工場地應設有層架,加工場所防塵、防蠅、防鼠設施齊全并正常使用。加工用工具、容器、設備必須經常清洗,保持清潔,直接接觸食品的加工用具、容器必須用后消毒。

  4.解凍、擇洗、切配、加工工藝流程必須合理,各工序必須嚴格按操作規程和衛生要求進行操作,確保食品不受污染。

  5.動物性食品與植物性食品應分池清洗,水產品宜在專用水池清洗,并有明顯標志。加工肉類、水產品與蔬菜的操作臺、用具和容器要分開使用,并有明顯標志。

  6.加工前應認真檢查待加工食品,發現有敗變質跡象或者其他感官性狀異常的,不得加工和使用。禽蛋在使用前應對外殼進行清洗,必要時消毒處理。

  7.加工后食品原料要放入清潔容器內(肉禽、魚類要用不透水容器),不落地,有保潔、保鮮設施。易食品應盡量縮短在常溫下的存放時間,加工后應在規定時間內及時使用或冷藏。

  8.切配好的半成品應避免污染,與原料分開存放,并應根據性質分類放在層架上。

  9.加工后的肉類必須無血、無毛、無污物、無異味;水產品無鱗、無內臟。

  10.加工后的蔬菜瓜果必須無泥沙、雜物、昆蟲。蔬菜瓜果加工時必須做到一揀(揀去爛的、不能吃的)、二洗、三浸(必須浸泡半小時)、四切(按需要切型狀)。

  十二、烹調加工管理制度

  1.加工前檢查食品原料質量,變質食品不下鍋、不蒸煮、不烘烤。

  2.熟制加工的食品要燒熟煮透,其中心溫度不低于70℃。油炸食品要防止外焦里生,加工后的直接入口熟食要盛放在已經消過毒的容器或餐具內,不得使用未經消毒的餐具和容器。

  3.烹調后至食用前需要較長時間(超過2小時)存放的食品應當在高于60℃,或低于10℃的條件下存放,需要冷藏的熟制品應在放涼后再冷藏。

  4.隔餐隔夜熟制品必須經充分再加熱后方可食用。

  5.灶臺、抹布隨時清洗,保持清潔。不用抹布揩碗盤,滴在盤邊的湯汁用消毒抹布揩擦。

  6.嚴格按照有關規定要求,收集處理廢棄油脂,及時清洗抽油煙機罩。

  7.剩余食品及原料按照熟食品、半成品、生食品的衛生要求存放,不可混放和交叉疊放。

  8.工作結束后,調料加蓋,工具、用具洗刷干凈,定位存放;灶上、灶下、地面清洗沖刷干凈,不留殘渣、油污,不留衛生死角,及時清除垃圾。

  十三、配餐間衛生管理制度

  1.配餐間工作人員應嚴格注意個人衛生,嚴格洗手消毒,穿戴整潔的工作衣帽,戴口罩和一次性手套。

  2.認真檢查食品質量,發現提供的食品可疑或者感官性狀異常,立即撤換做出相應處理。

  3.傳遞食品需用專用的食品工具,專用工具消毒后使用,定位存放。

  4.每餐(或每次)配餐前必須打開紫外線燈進行空氣消毒30分鐘以上,并對操作臺進行消毒。

  5.工作結束后,清理配餐間衛生,配餐臺無油漬、污漬、殘漬,地面衛生清潔,紫外線消毒30分鐘。

  6.配餐間按專用要求進行管理,要做到“五專”(專用房間、專人制作、專用工具容器、專用冷藏設施、專用洗手設施)。其他人員不可隨意進出,傳遞食樸能夠開合的食品輸送窗進行。

  十四、涼菜間衛生制度

  1.涼菜間每餐(或每次)使用前必須打開紫外線燈進行空氣消毒30分鐘以上,并對操作臺進行消毒。

  2.操作人員應嚴格注意個人衛生,嚴格洗手消毒,穿戴整潔的工作衣帽,戴口罩和一次性手套。

  3.涼菜應當由專人加工制作,非涼菜間工作人員不得擅自進入涼菜間。

  4.加工涼菜的工用具、容器必須專用,用前必須消毒,用后必須洗凈并保持清潔。

  5.供加工涼菜用的蔬菜、水果等食品原料,必須洗凈消毒,未經清洗處理的,不得帶入涼菜間。

  6.制作肉類、水產品類涼菜拼盤的原料,應盡量當餐用完,剩余尚需使用的必須存放于專用冰箱內冷藏或冷凍。

  7.在型聚餐、會餐時,食品成品實行留樣制度(留樣量為

  每樣100克,放入冷藏冰箱保存48小時)。

  十五、面食制作管理制度

  1.加工前要檢查各種食品原料,如米、面、黃油、果醬、果料、豆餡以及做餡用的肉、蛋、水產品、蔬菜等,如發現生蟲、霉變,異味、污穢不潔,以及不符合其他食品安全要求的不能使用。

  2.做餡用的肉、蛋、水產品、蔬菜等原料要按照粗加工衛生制度的要求加工。蔬菜要徹底浸泡清洗,易于造成農藥殘留的蔬菜(如韭菜)浸泡時間30分鐘以上,然后沖洗干凈。

  3.各種工具、用具、容器生熟分開使用,用后及時清洗干凈定位存放、菜板、菜墩洗凈后立放。

  4.糕點存放在專庫或專柜內,做到通風、干燥、防塵、防蠅、防鼠、防毒,含水分較高的帶餡糕點存放在冰箱,做到生熟分開保存。

  5.按規定要求正確使用食品添加劑。

  6.各種食品加工設備,如絞肉機、豆漿機、和面機、饅頭機等用后及時清洗干凈,定期消毒。各種用品如蓋布、籠布、抹布等要洗凈晾干備用。

  7.加工結束后及時清理面點加工場所,做到地面無污物、殘渣,面板清潔,各種容器、用具、刀具等清潔后定位存放。

  十六、裱花制作衛生管理制度

  1.進入裱花間必須更衣、洗手消毒。

  2.裱花用食品添加劑必須是允許使用的品種,并在允許使用量范圍內使用,不能亂加。

  3.要定時進行空氣消毒,保持室內清潔狀態。

  4.專用裱花工具要定時清潔消毒,防止污染。

  5.加工人員要穿戴整潔衛生衣帽、口罩,定時洗手消毒,保持個人衛生。不允許戴手飾及染指甲等。

  6.防蠅、防塵、防鼠等衛生設施要齊備。

  7.要定時整理室內衛生。

  十七、燒烤制作安全管理制度

  1.場所必須按宰殺→粗加工→腌制→燒烤鹵肉間→晾涼分設場所(間)。

  2.所用畜禽肉類必須經過獸醫檢疫合格方可使用。

  3.所用食品添加劑必須是允許使用的品種,并在允許使用量范圍內使用,不能亂加,嚴禁使用亞硝酸鹽。

  4.制作間必須設洗手消毒水池及設施。

  5.切配燒烤鹵制熟食品間要設紫外線消毒燈,定時對案板及空間進行消毒處理。

  6.切配燒烤鹵制熟食品要專人負責,專用工具,防止生熟交叉污染。

  7.放蠅、防塵、防鼠、防衛生設施要完備。

  8.從業人員必須穿戴整潔衛生衣帽、口罩,保持個人衛生。

  十八、食品留樣制度

  1.重要接待活動、學校食堂、配送的集體用餐等供應的食品成品都必須由專人負責留樣;

  2.每個食品成品品種留樣量不少于100g,按品種分別盛放在清洗消毒后的專用密閉容器內;

  3.每次留樣必須作好留樣記錄,詳細記錄留樣時間、餐次、食汽稱、留樣數量、留樣人等;

  4.取樣工作完成后,應將留樣食品及時存放在專用的、具有冷藏功能的留樣冰箱(柜)內,在冷藏條件下存放48小時以上;

  5.留樣冰箱內嚴禁存放與留樣食品無關的其它食品。

  十九、食品用設備、設施管理制度

  1、食痞理區應按照原料進入、原料處理、半成品加工、成品供應的流程合理布局設備、設施,防止在操作中產生交叉污染。

  2、配備與經營的食品品種、數量相適應的消毒、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風、防、防塵、防蠅、防鼠、防蟲、洗滌以及處理廢水、存放垃圾和廢棄物的設備或設施。主要設施宜采用不銹鋼,易于維修和清潔。

  3、有效消除老鼠、蟑螂、蒼蠅及其他有害昆蟲及其孳生條件。加工與用餐場所(所有出入口),設置紗門、紗窗、門簾或空氣幕,如木門下端設金屬防鼠板,排水溝、排氣、排油煙出入口應有網眼孔徑小于6mm的防鼠金屬隔柵或網罩;距地面2m高度可設置滅蠅設施;采取有效“除四害”消殺措施。

  4、配置方便使用的從業人員洗手設施,附近設有相應清洗、消毒用品、干手設施和洗手消毒方法標示。宜采用腳踏式、肘動式或感應式等非手動式開關或可自動關閉的開關,并宜提供溫水。

  5、食痞理區應采用機械排風、空調等設施,保持良好通風,及時排除潮濕和污濁空氣。采用空調設施進行通風的,就餐場所空氣應符合GB16153《飯館(餐廳)衛生標準》要求。

  6、用于加工、貯存食品的工用具、容器或包裝材料和設備應當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無異味、耐蝕、不易發霉。食品接觸面原則上不得使用木質材料(工藝要求必須使用除外),必須使用木質材料的工具,應保證不會對食品產生污染;加工直接入口食品的宜采用塑膠型切配板。

  8、各功能區和食品原料、半成品、成品操作臺、刀具、砧板等工用具,應分開定位存放使用,并有明顯標識。

  9、貯存、運輸食品,應具有符合保證食品安全所需要求的設備、設施,配備專用車輛和密閉容器,遠程運輸食品須使用符合要求的專用封閉式冷藏(保溫)車。每次使用前應進行有效的清洗消毒,不得將食品與有毒、有害物品一同運輸。

  10、應當定期維護食品加工、貯存、陳列、消毒、保潔、保溫、冷藏、冷凍等設備與設施,校驗計量器具,及時清理清洗,必要時消毒,確保正常運轉和使用。

  二十、餐飲服務單位餐廚廢棄物處置管理制度

  1、安排專人負責餐廚廢棄物的處置、收運、臺賬管理工作;

  2、將餐廚廢棄物分類放置,做到日產日清;

  3、嚴禁亂倒亂堆餐廚廢棄物,禁止將餐廚廢棄物直接排入公共水域或倒入公共廁所和生活垃圾收集設施;

  4、餐廚廢棄物應當實行密閉化運輸,運輸設備和容器應當具有餐廚廢棄物標識,整潔完好,運輸中不得泄漏、撒落;

  5、禁止將餐廚廢棄物交給未經相關部門許可或備案的餐廚廢棄物收運、處置單位或個人處理;

  6、不得用未經無害化處理的餐廚廢棄物喂養畜禽;

  7、建立餐廚廢棄物產生、收運、處置臺賬,詳細記錄餐廚廢棄物的種類、數量、去向、用途等情況,并定期向餐飲服務監督管理部門及環保部門報告;

  8、企業負責人應實時監測單位餐廚廢棄物的處置管理,并對處置行為負責。

  2、學校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為做好食品經營工作,切實保障消費者人身安全和健康,特制定以下制度:食品安全管理人員制度

  一、制定本單位食品衛生管理制度和崗位衛生責任制管理措施。

  二、制定本單位食品經營場所衛生設施改善的規劃。

  三、按有關發放食品流通許可證管理辦法,辦理領取或換發食品流通許可證,無食品流通許可證不得從事食品經營。做到亮證、亮照經營。

  四、組織本單位食樸業人員進行食品安全有關法規和知識的培訓,培訓合格者才允許從事食品流通經營。

  五、建立并執行從業人員健康管理制度。

  六、對本單位貫徹執行《食品安全法》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總結、推廣經驗,批評和獎勵,制止違法行為。

  七、執行食品安全標準。

  八、協助食品安全監督管理機構實施食品安全監督、監測。

  3、餐飲安全管理規章制度

  a)一級檢查由班組織實施:

  ⑴每個員工每天對本崗位、本地段進行一次火情安全的檢查,排除本身能夠排除的一般不安全因素,上報本身不能解決的不安全因素;

  ⑵每個員工發現問題應及時處理,及時報告,否則發生事故則由本崗位當班人員負責;

  ⑶每個員工每天應將班組各人檢查的結果向領班匯報;

  ⑷每個員工接班時提前進入崗位,并向上一班了解安全情況,檢查內容進行驗收并簽名,發現的問題,由接班領班負責處理,較的問題以書面報告本部領導處理,不得忽視或拖延。

  ⑸保安員每日應進行防火巡查;營業期間的防火巡查至少每小時一次,餐飲場所營業結束時餐飲場所員工還應對營業現場檢查,消除遺留火種。

  b)二級檢查由部門領導實施:

  ⑴部門領導每周組織主管和領班對本部管轄地段、設備物資(特別是易燃易爆物品)進行一次檢查;

  ⑵檢查班組一級對防火安全工作的執行落實情況;

  ⑶組織處理本部門的火險隱患及整改,向員工進行教育及表揚或批評;

  ⑷負責將一周的消防安全情況書面報告保安部、總經辦。

  c)三級檢查由火鍋店領導實施:

  ⑴每月及節假日來臨前由火鍋店領導托保安部主持對火鍋店進行一次全面的防火檢查,并對各部門進行重點檢查或抽查;

  ⑵檢查各部門貫徹防火安全的執行情況,檢查要害部位防火安全管理及制度執行情況。好的表揚或獎勵,差的批評或罰款。

  d)檢查的基本內容:

  ⑴用火、用電有無違章情況;

  ⑵消防車通道、安全出口、疏散通道否暢通,有無堵塞、鎖閉情況;

  ⑶安全疏散指示標志,應急照明設置及完好情況;

  ⑷有無違章使用易燃可燃材料裝飾、裝修情況;

  ⑸員工消防知識掌握情況;

  ⑺燃油、燃氣等易燃易爆危險品的使用是否符合有關國家技術標準要求;

  ⑻防火巡查、火災隱患的整改以及防范措施落實情況;

  ⑼廚房、灶間煙道清洗情況;

  ⑽消防水源情況,滅火器材配置及完好情況,室內外消防栓、水泵接合器有無損壞、埋壓、遮擋、圈占等影響使用情況;

  ⑾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演練情況。

  4、餐飲安全管理規章制度

  一、加工前應認真檢查各種食品原料,發現有敗變質或者其他感官性狀異常的,不得進行加工。

  二、未用完的點心餡料、半成品,應冷凍或冷藏,并在規定存放期限內使用。

  三、各種工具、用具、容器生熟分開使用,用后清洗干凈,定位存放。各種熟食面點改刀要在專用的熟食板上進行,不得在面案上直接改刀。

  四、當餐未用完的面點,應妥善保存,糕點存放在專用柜內,水分含量較高的含奶、蛋的點心應當在10℃以下或60℃以上的溫度條件下貯存,注意生熟分開保存。

  五、使用的食品添加劑必須符合《食品添加劑使用衛生標準》,應嚴格按照標識上標注的使用范圍、使用量和使用方法使用食品添加劑,禁止超范圍、超劑量濫用食品添加劑。使用完后,由專人專柜保存。

  六、各種食品加工用具、設備如:面板、面案、容器、絞肉機、饅頭機、豆漿機、和面機、面條機等,用后及時清洗干凈,定期消毒。各種用品如蓋布、籠布、抹布等要洗凈、曬干備用。

  七、加工結束后及時清理面點加工場所,做到地面無污物、殘渣,用具、設備清潔。各種容器、用具、刀具等清洗干凈后定位存放。

  5、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如何制定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下面是小編給家分享的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范本,歡迎家閱讀與參考。

餐飲食品管理制度15

  一、食品采購及保管制度

  1. 庫房要由專職管理人員負責庫房物資的驗收、出入庫、儲存、保管等日常工作,認真做好出入庫登記。嚴禁采購腐敗、變質、過期及標識不全的食品。

  2. 庫房物資實行“先進先出”的原則,并按物資類別決定物資的儲存方式及擺放位置。

  3 .庫房管理人員每周對庫房內的物資進行檢查,對地面、貨架、門窗、墻壁進行全面清潔。發現變質、破損、過期等物資要立即進行處理。

  4 .入庫干雜調料要分類整理,嚴禁食品與非食品混放,堆放的食品隔墻(大于30厘米)、離地(大于20厘米),整齊存放,并標明品名及入庫的時間。檢查生產日期和有效期(保質期),按照“先進先出”發放原則予以發放。

  5.庫房內所有的貨架、貨墩、貨柜都必須貼上標簽,在標簽上注明品名及規格,并在進出標簽備注欄上注明進貨批次、數量、日期及發貨的數量、日期。

  6. 嚴格控制庫房內的溫度,隨時對庫房內的溫度進行檢查,保證通風良好,防止因溫度過高或受潮而引起庫存物質過早過期霉變。

  7. 庫房內嚴禁存放任何有毒有害、易燃易爆、易污染的物品及原材料。禁止在庫房內存放私人物品及從事與庫房貯藏無關的活動。

  8. 采購食品時必須向商家索要營業執照、衛生許可證、檢驗合格證明等資料備案存檔。

  9. 定型包裝食品和食品添加劑必須有產品說明書和產品標識,標出品名、廠名、廠址、生產日期、保質期等內容。

  10.運輸包裝、容器應符合衛生要求,運輸車輛應專用清潔,不得與有毒物、污物混運,防止交叉污染食品。

  11.食品添加劑存放在固定場所或櫥柜并上鎖,包裝上應標示“食品添加劑”字樣,專人保管。添加劑的使用須由專門制作加工人員操作,嚴禁其他人員擅自取用,對其使用種類及數量須由專人記錄在案。

  12.食品冷藏、冷凍貯藏的溫度應分別符合冷藏和冷凍溫度范圍的要求,冰箱(柜)宜設外顯式溫度(指示)計,以便于對其內部溫度的監測。

  13. 食品冷藏、冷凍應做到原料、半成品、成品嚴格分開存放,應有明顯區分標志。

  14. 食品在冰箱(柜)內貯藏時,應做到植物性食品、動物性食品和水產品分類擺放,使用時應遵循先進先出的原則,變質和過期食品應及時清除。

  15. 用于冷藏、冷凍食品的冰箱(柜),應定期除霜、清潔和維修,以確保其溫度達到要求并保持衛生。

  二、食品加工烹調制作管理制度

  1. 操作人員更衣、洗手后,方可進入操作間進行加工,防止二次污染。

  2. 加工前認真驗收加工原料是否符合質量,嚴禁加工不合格原料。

  3. 待加工原料進行清洗后,分類存放,按存放時間進行先后加工,防止交叉污染。

  4. 加工植物類原料,應根據菜品及烹調的具體來定。對蔬菜原料進行撿摘剝削等加工處理;對容易去皮氧化的蔬菜要及時浸入水中,瀝干水分,存于相應盛器內。

  5. 水產品和肉類產品加工應除盡污穢雜質,按用途進行原料加工,加工后嚴禁落地存放。冷凍食品應解凍后進行粗加工,加工時避免損傷鮮活水產品肉質。

  6. 活禽類加工應放血完全、褪毛干凈、取內臟徹底;肉禽類清洗后無血、無毛,魚類清洗后無鱗、鰓、內臟,保持清潔衛生,不同原材料進行分開加工,防止污染。

  7. 配備有蓋的污物桶、臊水桶,每日工作后垃圾日產日清,污物桶、臊水桶存放點隨時保持干凈整潔,定期進行消毒殺菌。

  8..烹制前,必須對烹制材料進行檢查,嚴禁烹制變質食品及不符合衛生要求的食品及原材料。

  9. 熟食品應存放在專用的經過消毒的用具、餐具中。

  10. 剩余熟食品放入熟食箱存放,存放超過四個小時的熟食品,回鍋后應徹底加熱煮透方可供應。

  11. 工作結束后,調料加蓋,調料瓶、炊具、工具、用具、灶上、灶下、臺面清潔整理干凈,地面清掃拖凈。

  12. 廚房管理人員下班時,應檢查各功能區域的衛生狀況,并做好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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