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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境衛生人員健康的管理制度

時間:2022-11-02 13:31:58 制度 我要投稿

環境衛生人員健康的管理制度(精選5篇)

  隨著社會不斷地進步,我們每個人都可能會接觸到制度,好的制度可使各項工作按計劃按要求達到預計目標。那么制度怎么擬定才能發揮它最大的作用呢?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環境衛生人員健康的管理制度(精選5篇),供大家參考借鑒,希望可以幫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環境衛生人員健康的管理制度(精選5篇)

  環境衛生人員健康的管理制度1

  第一條目的

  為營造整潔、舒適的辦公環境、創建文明、整潔、優美的工作和生活環境,塑造良好的企業形象,規范辦公環境衛生管理,特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適用范圍

  規定適用于公司所有辦公區域的衛生管理與辦公設備的使用維護。

  第三條制度內容

  一、各公司部門衛生區域劃分:

  ①、瀘州十建負責辦公樓(以樓梯階劃分)南片場地及一樓衛生間的打掃

  ②、策劃部負責本辦公室門前走廊至樓梯階

  ③、林鑫公司負責辦公樓北片場地的打掃

  ④、財務部與采購部負責二樓樓梯階以南的走廊衛生打掃(財務部周一、周三、周五;采購部周二、周四)

  ⑤、辦公室負責樓梯間以北的走廊

  ⑥、長達嵐皋監理公司負責樓梯間以北的走廊及二樓至三樓的樓梯階衛生打掃

  ⑦、工程部負責樓梯階以南的走廊衛生打掃

  二、日常衛生清掃工作安排:

  1、每天上班前,按時清理各自責任衛生區的衛生工作,并保持衛生清潔。

  2、隨時保持地面、墻面及其他公共區域的環境衛生,不亂丟垃圾、不吐痰,不亂張貼,能及時清理污物。

  3、所負責的衛生區域走廊及階梯,至少須每日清掃一次,并須采用適當方法減少灰塵的飛揚,保證地面無污物和其他多余遺留垃圾。

  4、使用會議室的員工應愛護會議室設施、保持會議室的整潔,會后應將座椅歸還原位、擺放整齊,及時清理會議產生的垃圾,關閉電器、照明電源。

  5、辦公區域所有的綠化植物由就該負責區域的公司定期進行一次葉面清理與維護工作。

  還自己一個干凈整潔的工作環境,還公司一個良好的對外形象。

  第四條監督與獎懲

  1、公司辦公室不定期對公司負責區域的環境衛生進行檢查,對發現的環境衛生問題,第一次勸導責任人進行及時整改,第二次要求責令整改同時通報其直接上級,第三次對責任人給予一周辦公區域衛生打掃的處罰。

  2、每周由辦公室人員對各公司負責的區域的環境進行檢查,如有發現不符合以上要求,一次罰款10元,請大家做好自律。

  3、公司辦公室人員必須以身作則,接受所有同事的監督,發現有違規定的行為,可向公司辦公室主任,總經理反饋。同時,公司辦公室接受員工對于其他人員的環境衛生維護方面問題的反映與投訴。

  4、懲罰只是手段,創造良好辦公環境才是我們真正的目的,希望大家共同努力,搞好工作環境衛生

  環境衛生人員健康的管理制度2

  一、總則

  第一條為創造一個文明、優美、整潔、有序的辦公環境、增強員工對公司的責任感和歸屬感、推進公司日常工作規范化、秩序化、樹立公司形象,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本制度適用于本公司辦公室內及公共區域(辦公室、走廊、衛生間、室外衛生區)的環境衛生管理。

  第三條公司綜合部為公司環境衛生管理的職能部門,負責公司的環境衛生管理工作;公司其他部門都應當按照各自的職責,協同做好環境衛生的管理工作。

  第四條公司所有員工都應提高環境衛生意識,養成良好的環境衛生習慣。

  二、室內環境衛生管理

  第五條公司員工個人的辦公桌、椅、電腦、打印機、掃描儀、電話機、傳真機、書櫥、書柜、書架、文件筐等由使用者本人負責衛生與潔工作;須保持清潔、干凈。

  第六條個人的文件、資料須擺放整齊,桌面應保持整潔、干凈;與工作無關的物品不得擺放在辦公桌上,個人的餐具、用具等應單獨放在抽屜或櫥柜內。

  第七條下班后個人的文件要整理、擺放整齊;座椅要歸位。

  第八條為美化辦公環境,每個辦公室應不少于三盆花。

  三、公共區域環境衛生管理

  第九條辦公室地面每日輪值人員要認真打掃,拖把洗干凈,擰干水后拖地,保持地面清潔、干凈,無污染。

  第十條當日輪值人員要檢查辦公室垃圾蔞,當垃圾蔞內垃圾超過三分之二時應及時清理。

  第十一條公共走廊、衛生間每日輪值人員要認真打掃,保持地面無瓜皮、果殼、紙屑等臟物。

  第十二條衛生間洗手臺面、鏡面要保持干凈、清潔,茶葉渣過濾框和桶內污水,輪值人員要每日清理。垃圾桶內垃圾不應超過三分之二。

  第十三條衛生工具用后及時清潔整理、擺放整齊。

  第十四條辦公樓公共區域責任劃分:

  三樓樓道及窗戶、三樓樓梯間及窗戶、三樓培訓室、復印室由采購部負責;

  二樓樓道及窗戶、二樓樓梯間、女衛生間由財務部負責;一樓樓道及窗戶、大小會議室、活動室、男衛生間、門廳由綜合部負責。

  各部門可根據本部門實際安排輪值,責任到人。各分庫要負責做好本單位區域內環境衛生管理。

  四、室外衛生區環境衛生管理

  第十五條星期五下午為學習、勞動日,通常情況下室外衛生責任區每2星期打掃一次,如地面較臟應隨時打掃。

  第十六條冬季下雪時要以雪停為令,隨時做好積雪清掃,積雪應掃至綠化區內。

  第十七條室外衛生責任區劃分:

  辦公樓西墻——1號庫東墻為界(含宣傳櫥窗)由綜合部負責。

  辦公樓西墻——警衛室外xx米處為界(含宣傳櫥窗、停車場)由采購部負責。

  辦公樓兩側道路由財務部負責。

  第十七條以上制度規定綜合部監督執行,公司將其進行不定期檢查,檢查發現不合規定的,應責成進行整改。

  第十八條違反本制度影響公司形象的,根據情節輕重給予經濟處罰。

  環境衛生人員健康的管理制度3

  環境保護是國策大事,也是人民生活質量的基本重要條件。為維護企業的整體形象、維護工作環境以及維護員工的身體健康,特制定本制度。

  一、環境保護管理的范圍為公司各部門、車間、會議室、廁所、花壇、綠地及走廊、門窗等辦公場所及其設施的維護。

  二、衛生清理的標準是:門窗(玻璃、窗臺、窗欞)上無浮塵;地面無污物、污水、浮土;四周墻壁及其附屬物、裝飾品無蜘蛛網、浮塵;照明燈、電風扇、空調上無浮塵;書櫥、檔案櫥內各類書籍資料排列整齊,無灰塵,櫥頂無亂堆亂放現象;辦公桌上無浮塵,物品擺放整齊,水具無茶銹、水垢;桌椅擺放端正;微機、打印機等設備保養良好,無灰塵、浮土;廁所墻面、地面、便池清潔干凈,無雜物、無異味;花壇、綠地內無雜草、雜物。

  三、各場所環境保護要求:

  (一)車間衛生環境保護

  1、保持場地清潔,做到每天清掃。

  2、各類操作設備加工前做好潤滑、預熱工作,下班前清潔擦拭,做到設備表面無灰塵,及做好設備保養工作。

  3、各類車輛應在規定的固定地點進行清洗,并在清洗后對清洗地點進行清掃,保持下水道疏通,場地整潔,并定期清理淤泥。

  4、廢舊料應分類放置在規定的收集點,廢皂化液倒入過濾桶內過濾后回用,廢液倒入廢液收集桶中,定期交運廢液處理單位處理。

  5、浸漆在浸漆間內進行,浸漆時產生的廢氣須經活性碳處理器過濾后高空排放,處理器中的活性碳按規定定期更換。

  6、車削、磨削時應防止鐵屑、鋁屑、銅屑等四處飛濺,應安裝防護罩,廢屑應按類放置在規定的收集處。

  7、對污水排放管道保持暢通,并定期清理隔油池內的油污及沉淀物。

  (二)辦公室衛生環境保護

  1、辦公區內應保持安靜,不得喧嘩,辦公區域內不得堆放雜物。

  2、辦公桌上辦公用具和辦公文件在未使用時應放置整齊。

  3、辦公區內辦公桌椅由使用人負責日常的衛生清理和管理工作。其他公共區域由辦公室衛生清潔人員負責清潔。

  (三)實驗室衛生環境保護

  1、實驗室環境是科研人員進行日常科研工作的區域,一個整潔良好的實驗室環境有助于科研人員保持良好的工作心情,有利于科研工作的順利開展,有利于科研成果的取得。

  2、實驗室實行安全衛生責任制,由實驗室負責人指定專人擔任試驗設備的安全衛生責任人,責任人負責指定設備的安全和衛生工作,以及設備維護和保養工作。

  3、實驗室應保持實驗臺面和實驗室地面的干凈整潔,實驗設備干凈且維護良好。

  4、實驗器皿和實驗容器做到用后及時清潔,非使用狀態時保持器皿和容器的干凈整潔。

  (四)員工宿舍衛生環境保護

  1、員工宿舍是企業提供給員工生活休息的場所。凡住宿人員有責任有義務保持宿舍內部的環境干凈整潔,給自己創造一個良好的休息環境。

  2、宿舍環境的好與壞,同時也體現了住宿人員自身素質及對自我的要求。

  3、宿舍要求保持地面、桌面清潔,衛生間保持干凈,屋內物品放置整齊。

  4、屋內經常保持通風,以保證空氣的新鮮,防止異味出現。

  四、環境衛生保護實行部門責任制,部門負責人為責任人。各部門辦公室的衛生,由各部門負責日常保潔。公共衛生清理實行區域包干責任制(詳見衛生包干區劃分)。環保設施維護保養由使用部門負責定檢,由裝備部負責監督、檢查。

  五、責任區衛生清理每日進行一次,每月由辦公室牽頭進行衛生檢查評比。

  環境衛生人員健康的管理制度4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城市環境衛生管理,創造清潔優美、文明和諧的城市環境,保障人民身體健康,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本條例適用于本市實行城市化管理區域內的環境衛生管理。

  第三條市市容環境衛生管理部門負責本市城市環境衛生的統一管理工作。

  縣(市、區)市容環境衛生管理部門按照職責分工負責本轄區內的城市環境衛生管理工作。

  街道辦事處、鎮人民政府負責保潔責任區的環境衛生管理工作。

  規劃、建設、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市政公用、環境保護、衛生、房產、園林等管理部門,應當按照各自職責做好環境衛生管理工作。

  第四條本市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將環境衛生事業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保障環境衛生事業發展所需要的經費,使環境衛生事業與經濟和社會發展相適應。

  第五條市、縣(市、區)人民政府應當統籌規劃建設城市生活垃圾收集、運輸、處置設施,制定優惠政策和激勵措施,提高垃圾的利用率和無害化處置率,促進其產業化發展,逐步建立和完善垃圾污染環境防治的'社會服務體系。

  市、縣(市)市容環境衛生管理部門應當會同規劃行政主管部門編制環境衛生設施專業建設規劃,并納入城市總體規劃。

  第六條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加強環境衛生科學知識和法律知識的宣傳教育,增強全民的環境衛生意識,樹立以講衛生為榮、不講衛生為恥的道德風尚。

  任何單位和個人應當自覺維護環境衛生,愛護環境衛生設施,尊重環境衛生作業人員的勞動,不得妨礙和阻撓環境衛生作業人員正常作業。

  第七條各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切實改善環境衛生作業人員的工作條件和生活環境,切實保障環境衛生作業人員的合法權益和人身安全。

  第八條市、縣(市、區)人民政府對在環境衛生工作方面作出突出貢獻的單位和個人應當給予表彰、獎勵。

  第二章環境衛生保潔管理

  第九條本市實行環境衛生保潔責任區制度。保潔責任按照下列規定劃分:

  (一)主、次干道和沿街公廁、廢棄物轉運站等公共環境衛生設施,由環境衛生專業作業單位負責;

  (二)街巷、住宅小區由街道辦事處(鎮)負責,其中實行物業管理的住宅小區,由物業管理單位負責;

  (三)機關、團體、部隊、學校、企事業等單位的所在區域,由本單位負責;

  (四)建筑施工工地和未經驗收、移交的道路,由建設單位負責;

  (五)商場、集貿市場、攤點、賓館、飯店等場所及其附屬的室外場所,由管理單位或者經營者負責;

  (六)專用道路、河道、機場、碼頭、火車站、長途汽車站、人行過街橋、地下過街通道、風景名勝區、公園、綠化地帶、文化體育場所、停車場等公共場所以及公路、鐵路兩側用地范圍內,由管理單位或者經營者負責。

  城鄉結合地區或者行政轄區的接壤地區保潔責任不清的,以及對責任單位的確定存在爭議的,由上一級市容環境衛生管理部門確定。

  縣(市、區)市容環境衛生管理部門應當與責任單位簽訂保潔責任書。

  第十條環境衛生保潔責任區的責任人應當確定專人負責清掃保潔工作,及時履行清掃保潔責任;或者委托環境衛生專業作業單位代為履行,所需費用由責任人承擔。

  第十一條環境衛生保潔,應當達到國家和本市規定的環境衛生質量標準。

  環境衛生作業人員應當按照有關操作規程進行作業,避免因違章作業造成污染。

  主、次干道和公共場所的清掃保潔作業,應當按照清掃保潔作業規程進行。主、次干道的每日首次清掃保潔作業應當在市、縣(市)市容環境衛生管理部門規定的時間內完成。

  第十二條不得隨地吐痰、便溺,不得亂扔果皮紙屑、煙頭等廢棄物,不得亂倒污水。

  禁止在露天場所、垃圾轉運站、垃圾容器內焚燒樹葉和垃圾,嚴禁將樹葉和垃圾掃入下水道。

  第十三條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傾倒、堆放或者處置生活垃圾、建筑垃圾;不得擅自從事經營性糞便清挖;不得曬制糞干。

  運輸砂石、土方、混凝土、灰漿、灰膏等散體、流體物質及生活垃圾、建筑垃圾的車輛,應當密封嚴實,沿途不得泄漏、遺撒、污染路面。

  市、縣(市、區)市容環境衛生管理部門、城市管理行政執法部門發現違反前二款規定行為的,應當責令立即停止違法行為、采取補救措施和清掃(除);對拒不停止違法行為、采取補救措施或者清掃(除)的,可以責令將運輸車輛停放到指定地點接受處理,由此造成的損失和產生的費用,由責任人承擔。

  第三章生活垃圾管理

  第十四條生活垃圾是指城市中的單位和居民在日常生活中及為生活服務中產生的固體廢棄物、糞便。

  對從事生活垃圾經營性清掃、收集、運輸和處理的單位依法實行行政許可制度。

  第十五條生活垃圾應當定點、定時投放和收集。

  生活垃圾逐步實行袋裝收集和分類收集、回收利用。具體實行的區域、時間由市、縣(市)市容環境衛生管理部門確定并公布。

  第十六條在實行袋裝化收集的區域,環境衛生作業人員應當按照市、縣(市、區)市容環境衛生管理部門規定的時間收集,并運送到市、縣(市、區)市容環境衛生管理部門設置的密閉生活垃圾容器或者垃圾轉運站。收集的時間應當予以公告。

  未實行袋裝收集區域的單位和居民,應當將生活垃圾投放到指定的垃圾容器內或者垃圾投放點。

  第十七條生活垃圾由環境衛生專業作業單位按規定及時清運。清運時間應當避開城市交通高峰期。

  市、縣(市、區)市容環境衛生管理部門未接管的住宅小區內產生的生活垃圾,由建設單位負責清運。

  第十八條生活垃圾必須運送到市、縣(市)市容環境衛生管理部門指定的生活垃圾處理廠(場)進行處理。

  對生活垃圾應當采用衛生填埋、生物制肥、焚燒、綜合利用等方式處理,并達到國家無害化標準要求。

  在生活垃圾處理廠(場)內揀拾垃圾,應當按照市、縣(市)市容環境衛生管理部門的規定有組織地進行,不得擅自揀拾。

  第十九條單位、個體經營者、居民和暫住人口應當按照規定繳納生活垃圾處理費。

  生活垃圾處理費專項用于生活垃圾的清掃、收集、運輸和處理。

  第二十條中小學、托兒所、幼兒園、社會福利院、敬老院和居民住戶(利用住宅從事生產、經營的除外)產生的糞便,由環境衛生專業作業單位負責清運。其他單位產生的糞便的清運,應當自行負責,也可以委托環境衛生專業作業單位實行有償服務。

  糞便管道、化糞池清疏可以委托環境衛生專業作業單位實行有償服務。

  第二十一條不得將工業垃圾、危險垃圾、建筑垃圾投放到生活廢棄物容器、轉運站、處理廠(場)內。

  第四章建筑垃圾管理

  第二十二條建筑垃圾是指建設單位、施工單位新建、改建、擴建和拆除各類建筑物、構筑物、管網等以及居民裝飾裝修房屋過程中所產生的棄土、棄料、泥漿及其他廢棄物。

  第二十三條建設單位應當在建設工程開工七日前,到市、縣(市)市容環境衛生管理部門申報建筑垃圾數量、運輸路線、運輸車輛、處理場地等事項,辦理建筑垃圾處置手續。

  市、縣(市)市容環境衛生管理部門自接到申請之日起三日內作出審核決定。核準的,按照有關規定收取建筑垃圾處置費用,并發給建筑垃圾處置核準證件;未經核準的,予以書面答復。

  禁止涂改、倒賣、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轉讓城市建筑垃圾處置核準證件。

  第二十四條建設單位對建設施工中產生的建筑垃圾應當在施工現場范圍內堆放,及時清運,在該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前,將所產生的建筑垃圾全部清除。

  建筑工地及垃圾處理場的進出路口路面應當硬化處理,配設車輛沖洗設施(含排水溝、沉沙井等),保持周邊環境及車輛清潔。

  第二十五條建設單位、施工單位不得將建筑垃圾交給個人或者未經市、縣(市)市容環境衛生管理部門核準的運輸單位運輸。

  第二十六條運輸建筑垃圾的車輛,應當隨車攜帶建筑垃圾處置核準證件,按照市、縣(市)市容環境衛生管理部門審批的時間、路線、數量,將建筑垃圾運送到指定的處理場地。

  第二十七條回填工程基坑、洼地等需要消納建筑垃圾的,消納單位和個人應當到市、縣(市)市容環境衛生管理部門辦理登記手續,由市、縣(市)市容環境衛生管理部門統一調度、安排。

  第二十八條單位和個人修建、裝修房屋產生的零星建筑垃圾,應當及時清除。也可以委托市容環境衛生作業單位有償清運,市容環境衛生作業單位應當自接受委托之日起三日內清運完畢。

  第二十九條不得將危險垃圾混入建筑垃圾。

  第五章環境衛生設施建設與管理

  第三十條環境衛生設施包括公共廁所、化(貯)糞池、廢物箱、垃圾容器、垃圾轉運站、垃圾和糞便處理廠(場)、灑水(沖洗)車供水器、環境衛生作業人員工作和休息場所、環境衛生車輛停車場等。

  第三十一條市、縣(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按照城市總體規劃、環境衛生設施專業建設規劃和《城鎮環境衛生設施設置標準》辦理環境衛生設施規劃審批手續。

  建設單位應當按照規劃確定的位置、用地面積、規模建設環境衛生設施,不得擅自變更位置或者減少建設數量。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妨礙和阻撓建設環境衛生設施。

  第三十二條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在建設項目設計審查中,應當按照環境衛生設施設計規范,一并對環境衛生設施進行審查。

  第三十三條環境衛生設施專業建設規劃確定和預留的環境衛生設施用地,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占或者擅自改變使用性質。

  第三十四條從事城市新區開發、舊區改建、城市道路建設和景區(點)開發建設的單位,以及機場、車站、公園、商店等公共設施、場所的`經營管理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環境衛生的規定和規劃要求配套建設環境衛生設施,并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驗收,所需經費應當納入建設工程概算。未建設環境衛生設施或者環境衛生設施驗收不合格的,主體工程不得交付使用。

  已建成使用的主干道、次干道、廣場、住宅小區和商業貿易區環境衛生設施數量低于國家規定設置標準的,由市容環境衛生管理部門按照規劃要求組織補建或者配置,所需費用由原建設單位承擔。

  第三十五條在主、次干道兩側和旅游景區(點)、繁華商業區新建公共廁所,不得低于國家城市公共廁所一類標準;在其他區域內建設公共廁所,不得低于國家城市公共廁所三類標準。

  通過社會融資方式建設公共廁所,經規劃管理部門和市容環境衛生管理部門批準,可以在原標準的基礎上適當增加建筑面積,但最多不得超過原建筑面積的二倍,增加部分可以作為其他經營用房。

  提倡和鼓勵商場、餐飲、賓館、加油站等場所內的公用廁所在營業時間內向社會開放。

  第三十六條市、縣(市、區)市容環境衛生管理部門負責投資建設的環境衛生設施,由環境衛生專業作業單位負責維護管理,也可以通過招標、拍賣等方式出讓經營管理權,由取得經營管理權的單位和個人負責維護管理。通過社會融資建設的環境衛生設施有合同約定的,從其約定;沒有約定的,由環境衛生專業作業單位負責維護管理。

  火車站、長途汽車站、機場、廣場、公園、文化體育場所、商場、集貿市場、大型停車場、風景名勝古跡游覽區等公共場所內的公共廁所、生活垃圾容器、廢物箱,由其管理單位負責維護管理。

  由開發建設單位投資建設的新建住宅區的公共廁所、小型生活垃圾轉運站、生活垃圾容器、廢物箱及市容環境衛生作業人員工作和休息場所,尚未移交的,由開發建設單位管理。

  第三十七條環境衛生設施管理者、經營者應當對環境衛生設施實行規范化、標準化管理,定期維護維修,保證設施、設備完好和正常使用。

  第三十八條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占用、損壞環境衛生設施,不得改變環境衛生設施使用性質,不得擅自拆除、遷移環境衛生設施。因城市建設確需拆除、遷移的,建設單位應當事先提出拆除、遷移方案,報市容環境衛生管理部門批準后方可實施,并依法進行重建或者給予補償。

  第三十九條生活垃圾、建筑垃圾處理廠(場)的設置,由市、縣(市)市容環境衛生管理部門統一組織實施和管理。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設置生活垃圾、建筑垃圾處理廠(場),不得擅自設立棄置場受納生活垃圾、建筑垃圾。

  設置生活垃圾、建筑垃圾處理廠(場),應當進行環境影響評價,符合國家規定的設置標準,防止造成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

  第四十條在下列區域內不得設置填埋式生活垃圾處理廠(場):

  (一)生活飲用水水源地保護區和地下水補給區保護范圍;

  (二)城市主導風向的上風向區域;

  (三)風景名勝區、自然保護區和基本農田保護區;

  (四)其他需要特別保護的區域。

  第六章法律責任

  第四十一條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城市管理行政執法部門依據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實施處罰:

  (一)不履行環境衛生保潔責任區清掃保潔責任的;

  (二)隨意傾倒、拋撒、堆放生活垃圾或者建筑垃圾的;

  (三)運輸車輛沿途泄漏、遺撒、污染路面的;

  (四)隨地吐痰、便溺,亂扔果皮紙屑、煙頭等廢棄物,亂倒污水的;

  (五)未及時清運建筑垃圾造成污染或者未及時清運生活垃圾的;

  (六)未經核準擅自處置建筑垃圾的;

  (七)涂改、倒賣、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轉讓城市建筑垃圾處置核準證件的;

  (八)將建筑垃圾交給個人或者未經核準從事建筑垃圾運輸的單位處置的;

  (九)將建筑垃圾混入生活垃圾的;

  (十)損壞環境衛生設施或者未經批準擅自拆除環境衛生設施的;

  (十一)擅自設立棄置場受納建筑垃圾的。

  第四十二條違反本條例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城市管理行政執法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限期改正,并按照下列規定給予處罰:

  (一)將樹葉和垃圾掃入下水道的,處以十元以下罰款;

  (二)擅自從事生活垃圾經營性清掃、收集、運輸的,沒收違法所得,并處以一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罰款;擅自從事生活垃圾經營性處理的,沒收違法所得,并處以五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

  (三)未按核準的時間、路線清運建筑垃圾或者未隨車攜帶核準證件的,處以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

  (四)占用、擅自遷移環境衛生設施或者改變環境衛生設施使用性質的,處以一萬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款;

  (五)擅自設立棄置場受納生活垃圾的,處以五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

  第四十三條違反本條例第三十四條規定,未建設環境衛生設施或者建設的環境衛生設施經驗收不合格交付使用的,由市容環境衛生管理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組織補建或者改造,所需費用由原建設單位承擔,并由城市管理行政執法部門按每處處以一萬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款。

  第四十四條拒絕、阻礙執法人員依法執行公務或者侵犯環境衛生作業人員合法權益造成人身傷害,應當給予治安處罰的,由公安機關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的規定予以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四十五條市容環境衛生管理部門、城市管理行政執法部門的工作人員玩忽職守、濫用職權、徇私舞弊的,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環境衛生人員健康的管理制度5

  為營造整潔、舒適的辦公環境、塑造良好的企業形象,規范辦公環境衛生管理流程,特制定本制度。

  一、個人辦公區域的維護

  1、每位員工應保證自己的辦公桌面物品整齊、整潔無雜物,不擺放與工作無關的個人物品。

  2、辦公室內擺放的文件柜、辦公桌、電腦等辦公設施,應規范、合理、整齊并隨時保持清潔。

  3、使用文件柜的員工,應保持文件柜外觀干凈,內部文件資料擺放整齊,頂部不擺放舊資料、舊文件、舊物品等雜物,保持整體美觀。

  4、員工離開辦公桌,長時間不使用電腦設備時,應關閉電腦,顯視屏不允許使用節能模式,以保證電腦的使用年限及節約能源。

  二、公共辦公區域的維護

  1、員工按照值班表輪流將所有辦公區域的地面清掃,辦公桌擦拭、座椅擺放整齊,并將垃圾桶的垃圾清理干凈;每周對辦公區域的門窗、電器等進行一次清潔。

  2、員工應注意保持地面、墻面及其他公共區域的環境衛生,不亂丟垃圾、不隨地吐痰,不亂張貼。

  三、部門負責人責任

  1、帶頭執行公司環境衛生管理制度。

  2、監督提醒部門員工做好環境衛生。

  3、部門員工違反公司環境衛生制度三次,部門負責人負連帶責任。

  四、監督及獎懲

  1、公司辦公室不定期對各部門的辦公環境衛生進行檢查,對發現的環境衛生問題:

  第一次,勸導責任人進行及時整改;

  第二次,責令責任人立刻整改,在公司群里通報批評,并罰做辦公室清潔一周;

  第三次,責令責任人立刻整改,罰做一個月辦公室環境衛生,罰款100.00元。

  同時,對部門負責人處以200.00元罰款,因為部門負責人監管不力,沒有進到督導責任。

  2、公司辦公室人員必須以身作則,大家相互提醒,相互監督,為自己營造一個舒適,干凈,整潔的辦公環境。

  3,在公司不定期抽查期間,環境衛生達到優良的部門,公司將發放部門環境衛生獎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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