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獎懲制度15篇
在快速變化和不斷變革的今天,制度對人們來說越來越重要,制度是指一定的規格或法令禮俗。那么相關的制度到底是怎么制定的呢?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安全獎懲制度,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安全獎懲制度1
1.目的:
為了落實“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安全生產方針,嚴格執行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防止各類事故的發生,保障公司安全生產,根據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制定本制度。
2.范圍:適用于公司所有人員
3.職責:
3.1安全生產管理委員會負責執行公司年度安全生產考核,重大安全職責事項的考核報安全生產委員會審批。
3.2各部門負責本部門一般安全活動的考核獎懲。
4.獎勵凡具有下列狀況之一者,按其功績大小,給予表揚或獎勵,部門和個人年終經過評比后能夠評為先進群眾和先進個人。獎勵分為:記功、記大功、晉級、通令嘉獎、授予先進生產(工作)者等榮譽稱號。在給予上述獎勵時,能夠發給一次性獎金,具體獎勵方案由安全生產委員會討論決定。
4.1對于安全技術規程執行得好,安全生產、禮貌生產有顯著成績的部門班組和個人。
4.2由于認真檢查,及時發現重大事故隱患、采取有效措施、用心參與搶險救災,避免重大火災、爆炸、人身傷亡、停產、主要設備損壞以及有其它顯著成績者。
4.3為保證安全生產,用心提出合理化推薦,經有關部門審查,確有很大價值,列為安全技術措施項目,實施后,經實踐考核有效者。
4.4對改善勞動條件,消除塵、毒和噪音危害,預防職業病發生,對環境保護貢獻較大的技術改善項目的主要成員。
4.5在發生重大火災、爆炸事故中,臨危不懼,奮勇搶救、保護公司財產和人身安全,避免事故擴大,措施得力,成績突出者。
4.6及時制止違章和誤操作并轉危為安者。
4.7舉報事故經確認屬實者。
4.8在安全專項活動及安全宣傳教育中成績顯著的部門或個人。
5.處分違反《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的部門、個人,公司嚴格追究其違章違紀和造成事故的職責。處分為:警告、記過、記大過、降級、撤職、留用察看、開除。在給予上述處分的同時,能夠給予一次性處罰。
5.1發生下列狀況之一者,每人次扣罰當事人當月績效考核5%,并扣所在部門、車間的當月6S考核分1分。
5.1.1不按規定穿戴防護用品。
5.1.2廠內機動車輛帶病使用,廠區內超速、超載、超高等違章行駛及亂停放者。
5.1.3多人作業的沖壓設備。
5.1.4電源線穿越安全通道,使用不貼合要求的電源接線板、電動工具。
5.1.5操作者擅自離崗者。
5.1.6擅自占用安全通道者。
5.1.7安全防護裝置設施失靈或不貼合安全要求,未能及時反映。
5.1.8進出要害部位或不服從管理者。
5.1.9操作旋轉機床、鉆床載手套。(有安全防護手套除外)5.1.10操作沖床時,手入沖壓行程作業。
5.1.11特殊工種無安全操作證進行作業者。
5.1.12未經危險作業審批而進行危險作業。
5.1.13亂拉、亂接臨時電器線路。
5.1.14違章指揮、違章作業。
5.1.15任意、私自拆除設備安全裝置及安全設施。
5.1.16任意排放亂倒廢水、廢油。對環境造成污染者,加倍處罰并追究法律職責。
5.2其它違章行為。
5.2.1對因違反操作規程造成事故的有關職責人,視情節嚴重每人次扣罰當事人當月績效考核50%-100%,并扣所在部門、車間的6S考核分10分。共3頁第2頁KJWI-PER-002安全生產獎懲制度
5.2.2對造成死亡以上事故的有關職責人,由公司按廠紀廠規予以嚴肅處理(警告、記過、開除、辭退等,如違法亂紀造成事故的追究法律職責)。
5.3下列狀況之一者,報經安全生產委員會批準給予嚴肅處理:
5.3.1對工作不負責,因故發泄私憤,有意擾亂操作,造成經濟損失和違反勞動紀律,不嚴格執行規章制度造成事故的主要職責者。
5.3.2對已列入安全技術措施項目,不按期實施又不采取應急措施而造成事故的主要職責者。
5.3.3對違章指揮、冒險作業,勸阻不聽而造成事故的主要職責者。
5.3.4對忽視勞動條件,削減或取消安全設備、設施而造成事故的主要職責者。
5.3.5對限期整改的事故隱患,不按期整改而造成事故的主要職責者。
5.3.6對設備長期失修,備用設備起不到備用作用,帶病運轉又不采取緊急措施而造成事故的主要職責者。
5.3.7對違章設計、制造、安裝或不按設計施工造成事故的主要職責者。
5.3.8對發生事故后,破壞現場,隱瞞不報或謊報的主要職責者。
5.3.9對發生事故后,不吸取教訓,不采取措施致使事故重復發生的主要職責者。
5.3.10在上級組織開展的單項安全活動期間,發生事故的主要職責者。
6.附則6.1其它未盡事宜,按相關法律法規處理。
6.2本制度由行政部負責解釋。
安全獎懲制度2
安全生產獎懲制度
為保證員工生命安全和單位財產的安全,加速安全生產法制化、規范化進程,促進安全生產責任制的落實,建立起安全生產的激勵機制和約束機制,減少各類事故發生,根據國務院辦法的《職工獎懲條例》、《關于進一步加強安全生產工作的決定》,結合實際,指定本制度。
獎勵和懲罰的種類
1、獎勵的種類:表揚、記功、晉級、記大功,在給予上述獎勵的同時,可以發給一次性獎金。
2、懲罰的種類:批評、撤職、留用查看、開除,在給予上述懲罰的同時,可以處以經濟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獎勵對象和獎勵條件
1、各部門、車間總負責人認真貫徹安全生產方針、法規、規章、標準和安全生產管理制度,成績突出者。
2、在安全生產工作中有重大革新、在改善勞動條件、消除事故隱患方面取得顯著成效者。
3、生產操作人員認真遵守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本部門、車間安全生產要求,在防范事故發生方面有突出貢獻者。
4、安全生產管理人員認真履行監督檢查職責,積極協助各部門、車間抓好安全生產,成績突出者。
5、其他員工認真履行安全生產責任制,及時發現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重大事故發生的有功者。
獎勵規定
1、根據檢查人員的檢查記錄、日常巡查記錄,每月對各部門、車間進行依次量化考核評分,對成績第一名的有關部門總負責人進行獎勵,金額為100元。
2、各部門、車間對本單位在安全生產工作方面作出顯著貢獻、發揮先鋒模范帶頭作用的技術人員、生產作業人員以及其他員工,每月可視情況給予1—3名員工進行獎勵,金額掌握在20—50元。
3、對安全管理人員,根據當年職責履行情況,作出貢獻大小,每年經廠長批準,獎勵一次,獎勵金額由單位研究決定。
4、各部門、車間對本單位的安全員、防火員,根據作出貢獻大小,每年由部門、車間總負責人批準獎勵一次,獎勵金額由各部門、車間決定。
5、對于在安全生產工作中作出特別重大成就的有關人員,可以給予額外的獎勵,具體獎勵辦法由單位研究決定。
懲罰對象和懲罰條件
1、發生工傷事故的有關責任人員(含直接責任者和領導責任者)。
2、違章指揮、違章作業和違反勞動紀律者。
3、生產現場管理混亂、未達到安全生產條件的有關責任人。
4、發現事故隱患不采取有效措施整改或經上級檢查發現,未按規定期限、規定標準整改事故隱患的有關責任人。
5、其他違反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規程的行為等。
懲罰規定
1、發生工傷事故的部門、車間,對事故直接責任人和負有領導責任的部門、車間總負責人處以200——20xx元罰款。
2、對發生死亡事故的部門、車間,對事故直接責任人和負有領導責任的部門、車間總負責人處以20xx——20000元以上罰款。并接受地方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3、根據檢查人員的檢查記錄、日常巡查記錄,對存在隱患和問題的部門、車間,要求限期解決,逾期未整改的,對部門、車間的總負責人處以50元罰款;對下次檢查仍未整改的,處以200元罰款;第三次檢查還未整改的,報告廠長進行研究處理。
4、檢查人員在工作現場直接發現的“三違”行為,按照規定予以批評教育和經濟處罰,對一般違章員工的經濟處罰,每次掌握在20—100元。
安全獎懲制度3
1、把安全生產管理工作納入內部檢查、考核、評比的重要內容。
2、飯店每年年底對安全生產管理工作先進集體和個人進行評比和獎勵,獎勵內容如下:
(1)安全制度和措施得到有效落實,安全設施保管完好,安全培訓工作突出;
(2)及時發現和消除安全隱患,避免發生事故;
(3)及時消除事故避免了重大損失,表現突出;
(4)在事故中,有其他立功表現;
3、違反安全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部門和個人,視情節輕重、造成的后果及應承擔的責任,給予相應的處罰:
(1)安全工作負責人不認真履行職責,未落實有關規章制度,教育管理不力,造成不良后果;
(2)值班人員失職或擅離職守,致使飯店發生安全事故;
(3)違反安全制度和有關操作規程,引發安全事故;
(4)擅自動用、損壞安全設施,安全器材的;
(5)無證上崗操作特種設備的;
(6)交通肇事、火災、游泳淹溺、食物中毒發生1人以上的;
(7)超過管道局下達的事故控制指標的;
(8)發生事故,雖然未造成人員傷亡,但是經濟損失達10萬元以上的;
(9)發生重大事故造成惡劣影響的。
凡發生以上事故,由酒店紀檢和行政部門依照安全生產責任狀和有關規定逐層追究責任;發生責任事故的部門和個人,取消晉升、評先資格,扣除風險抵押金及全部獎金,直至開除;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安全獎懲制度4
第一條 為貫徹落實《安全生產法》和《國務院關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責任追究的規定》,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建立“企業負責、行業管理、國家監察、群眾監督和勞動者遵章守紀”的安全生產管理體制,調動廣大干部職工搞好安全工作的積極性,切實加強交通行業安全目標管理,落實安全管理責任,根據盛市政府《關于建立安全生產工作七項制度》的要求,結合交通部門安全監督管理工作實際,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市交通局負責落實省交通廳和市政府下達的年度安全生產目標任務及新增安全目標任務。每年由局長或局長委托分管副局長分別與機關有關處(室)、區(市)縣交通局、市級以上交通企事業單位簽定《安全管理目標責任書》 。
第三條 層層建立安全生產目標管理制度。簽約目標責任單位負責將安全目標考核內容和《安全目標考核細則》進行層層分解,并結合春運、“五.一”、“十.一”黃金周等安全專項目標一并逐項落實,責任到人,每季度至少開展1次目標督查;市交通局每半年檢查一次安全目標運行情況,年終進行全面考核、評分,根據考核結果予以獎懲。
第四條 安全考核指標和否決指標以市交通局每年與局屬各處(室)、區(市)縣交通局以及各企業簽定的《安全管理目標責任書》下達的指標、《**市交通系統安全工作職責》執行情況和市交通局臨時下達的安全目標任務完成情況為準。
第五條 安全目標考核采取百分制評分辦法,經逐項考核累計積分達80分以上的為安全管理工作基本合格單位,由市交通局擇優授予“安全生產先進單位”或“安全生產達標單位”稱號,并對先進集體和先進個人給予獎勵;累計積分低于80分的單位為年度安全管理不合格單位,對其扣發安全目標獎。
第六條 區(市)縣交通局或市級安全目標責任企事業單位發生一次死亡人數達到或超過《安全目標責任書》中的否決指標的,均實行一票否決,取消該年度安全先進單位和先進個人評比,扣發安全目標獎。
第七條 凡年度目標考核分未達到80分或被一票否決的單位,市交通局將給予安全告誡通報批評、責令整改,直至要求其安全一、二、三責任人作述職檢討、進行責任追究等。
第八條 本制度經**市交通局修訂,于發布之日起正式實施。
附件2
安全隱患排查整治三級管理制度
第一條 為認真貫徹落實《安全生產法》、《公路法》、《內河交通安全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提高對“隱患險于明火、防范勝于救災、責任重于泰山”重要性的認識,根據盛市政府《關于建立安全生產工作七項制度》的要求,結合交通行業特點,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按照市交通局、區(市)縣交通局、交通企事業單位隱患排查整治三級管理原則,切實加強對公路客貨運輸、客貨站點、水上運輸、公路事故多發點段和病害橋梁等重點部位事故隱患的排查整治工作,做到標本兼治、防患于未然。
第三條 市交通局每年底由有關處分別提出下一年度安全生產重大隱患的整改計劃、整改方案,分別報送省交通廳、公路局、運管局和航務局。同時抄送局安全監督處,匯總上報市政府辦公廳、市安監辦等相關部門。并按照省交通廳、市政府及有關部門下達的整治任務,在職責范圍內有計劃地對隱患整治項目進行整改,確保整治任務按期完成;堅持每季度定期排查和經常性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制度。
建設處負責國省干線在建公路橋梁安全隱患的排查整治;公路處負責公路、橋梁安全隱患的排查整治,指導督促市級收費公路公司排查整治收費路橋的安全隱患;交管處負責指導督促市級客貨運輸、客貨站點、汽車維修企業、駕校安全隱患的排查整治;航務處(海事局)負責水上運輸和渡口碼頭安全隱患的排查整治。
第四條 區(市)縣交通局負責縣道公路橋梁、屬地管理的客貨運輸企業、客貨站點、汽車維修、駕校、水上運輸和渡口碼頭安全隱患的排查整治;在每年底提出下一年度安全生產重大隱患的整治計劃、整改方案,分別報送市交通局安全監督處、公路處、交管處、航務處(海事局);并按照市交通局、當地政府及有關部門下達的整治任務,在職責范圍內有計劃地對隱患整治項目進行整改,確保整治任務全面完成。堅持季度排查和經常性排查整治制度。
第五條 公路橋梁施工企業、養護企業、公路客貨運輸企業、客貨站點、汽車維修企業、駕校、航運企業和船舶修造企業在每年底提出下一年度安全生產重大隱患整改計劃和整改方案,并報上級交通行業管理部門;堅持月查和日查安全隱患排查制度,按時完成各級政府和交通管理部門下達的安全隱患整治任務。
第六條 隱患整治項目完工后,負責整治的單位要及時向下達隱患整治任務的政府或上級交通部門提交評價申請,由下達任務的政府或交通部門組織有關專家對其安全性進行評價;整治不符合安全生產要求的不能投入生產和使用,并限期重新進行整改。
第七條 本制度經**市交通局修訂后,于發布之日起正式實施。
附件3
安全事故統計報告管理制度
第一條 為加強交通部門各類安全事故的統計、報告和檔案管理,根據有關法規、規章和市政府辦公廳《關于加強政府系統值班工作和緊急突發事件(故)及時上報的通知》要求,結合交通部門的特點,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安全事故報告。凡發生死亡1人以上,經濟損失10萬元以上或有一定社會影響的傷亡事故,以及特別緊急、重大突發事件(故),死亡3人以上,經濟損失30萬以上或群傷事故,危險化學品在運輸過程中發生嚴重泄漏、燃燒、爆炸和人員傷亡事故,事故責任單位必須將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傷亡情況及已采取的應急救援措施立即向市、區(市)縣交通局值班室報告,并在4小時內形成正式的事故快報。
1、道路運輸事故:市級運輸企業負責向市交通局值班室和交管處值班室報告;區(市)縣交通局值班室報告,交管所向交管處值班室報告。
2、水上運輸事故:市級航運企業分別向市交通局值班室和航務處(海事局)值班室報告;區(市)縣交通局向市交通局值班室報告,海事處向海事局報告。
3、公路橋梁施工和養護作業事故:市級路橋和養護企業、收費公路公司向市交通局值班室和公路處值班室報告;區(市)縣交通局向市交通局值班室報告,公路所向公路處值班室報告。
4、交通企業生產安全事故:區(市)縣交通局和市級交通生產企業直接向市交通局值班室報告。
凡發生重特大傷亡責任事故、社會影響惡劣的一般傷亡責任事故、危化品運輸安全事故,市交通局值班室接到事故報告后在向局領導和有關處(室)報告事故的同時,立即按要求向市政府值班室、省交通廳值班室、市安監局值班室報告,交管處、公路處、航務處(海事局)負責分別向省運管局、公路局、航務局報告,不得遲報、漏報、瞞報。在電話報告的同時,及時以書面形式傳真報送事故基本情況和應急救援處置情況。
第三條 安全事故的統計。安全事故的統計時間為上年的12月26日至當年的12月25日,上月的26日至當月的25日。市交通局負責統計盛市級國營、集體、民營、股份制交通企事業單位安全事故,區(市)縣交通局負責統計在本地注冊的國營、集體、民營、股份制交通企事業單位安全事故。
1、道路運輸事故統計:按照交通部制訂的《公路運輸企業責任行車事故統計報告辦法》的要求,區(市)縣交通局和市級道路運輸企業在每月5日前填報省交通廳統一印制的《四川省公路運輸企業行車事故 (月、季、年)報表》交市交通局安全監督處,安監處匯總后在每月10日前分別報送省運管局、局規劃處,并將《安全指標對比分析表》報局長、分管安全副局長等有關局領導。
2、水上運輸安全事故統計:水上運輸安全事故由區(市)縣海事處和市級航運企業統計,并在每月5日前上報市航務處(海事局),航務處(海事局)在每月5日前報送局安監處,安監處在每月10日前報送市安監局。
3、企業職工傷亡事故統計:按照企業職工傷亡事故統計辦法,市級道橋施工和養護企業、收費公路公司職工傷亡事故由公路處負責統計,并在每月5日前匯總交安監處;其它市級交通企事業單位在每月5日前向局安全監督處報送《企業職工傷亡事故統計表》,經安監處匯總后報局領導和市安監局等相關部門。區(市)縣級交通企事業單位職工傷亡事故由區(市)縣交通局負責統計,并報當地政府有關部門。
第四條 安全事故檔案管理。市交通局和區(市)縣交通局分別建立道路運輸安全、水上運輸安全、企事業職工傷亡事故檔案專卷,落實專人負責保管。檔案內容包括:上級領導對事故的批示、政府及有關部門對處理事故的文件和批復、事故責任認定書、事故調查報告、事故快報和應急救援處置報告、對事故責任單位和責任人的處理決定、企事業單位對事故責任人的處理、每月各類事故統計報表等。安監處、交管處、公路處、海事局對各類違章受到執法部門依法嚴厲查處的單位和從業人員,應分別建立劣跡檔案,并在**交通安全公示網等媒體上進行公示。
第五條 本制度經**市交通局修訂后,從發布之日起正式實施。
安全獎懲制度5
一、對在消防工種中有突出貢獻和成績顯著的單位和個人,要給予表彰獎勵和晉級,提職。
二、對違反消防法規或造成火災事故的單位和個人應當給予處罰。
三、有下列事跡之一的單位和個人應當給予精神鼓勵和物資獎勵。
1、防火工作年度考核為標兵、先進稱號的單位。
2、防火工作被評為先進稱號的個人。
3、制止違章避免重大火災事故發生的有功單位和個人。
4、監測、檢查及時發現早期重大火災隱患,并及時消除火災隱患或采取可靠措施避免重大火災爆炸事故發生的單位和個人。
5、熱愛消防工作,組織參加防火安全活動,模范遵守消防法規,同違反消防法規、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的行為做斗爭。
6、認真貫徹消防法,開殿消防工作成績顯著的防火責任人和專(兼)職防火工作人員。
7、在搶險救災過程中,英勇頑強,奮不顧身,積極參加搶救國家和人民生命財產安全活動中做出突出貢獻的單位和個人。
四、違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對責任單位罰款1000---xxxx元。
1、對存在火災隱患有條件整改而不按《火災隱患整改通知書》要求按時整改的。
2、新建、改建、擴建、裝修工程及占道挖溝、暫設等未經消防審核、批準擅自開工和工程竣工后,未及時組織有關部門參加驗收而投入使用的。
3、埋壓、圈占、損壞、擅自動用消防設施、器材或消防設施器材被盜的。
4、不顧火災危險性,盲目生產、施工、運輸、貯存、動火及擅自改變建筑使用性質用途的。
5、有章不循或無章可循造成一般火災損失不足xxxx元的。
6、公共場所管理混亂發生火災,尚未造成人身傷亡和重大損失的、
五、違反消防安全管理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責任者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罰款。
1、各工種及要害崗位人員在操作、管理中違反消防安全操作規程和不履行職責的。
2、在禁止動火的單位、部位、崗位、地點、場所動用明火和吸煙的。
3、謊報火警、阻礙火災撲救造成后果的。
4、違反消防管理規定,占用室內外防火通道,經通知不按要求整改的。
5、司乘、更夫、公共場所工作人員不認真履行職責及造成一般后果的。
6、指使或強令他人違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冒險作業,尚未造成嚴重后果的。
7、未經批準、私拉亂扯電器線路,使用電器采暖設施,違反用電管理規定的。
8、消防工作人員在工作中,不認真履行職責,濫用職權,尚未造成嚴重后果的。
9、過失引起火災,尚未造成嚴重損失的。
10、造成火災損失10000元以上的,按火災直接經濟損失的10%,對責任人進行處罰或予以拘留。對失火單位防火責任人按直接經濟損失5%進行處罰。
七、對防火安全工作年度考核不合格的單位處1000----xxxx元罰款。
八.對礦業公司內部員工和單位的罰款,由消防部門出據《罰款通知單》,從單位工作款中扣出,作為消防安全獎勵基金使用。
安全獎懲制度6
高星級酒店
規章制度
編號:SD/POL/020
內容:消防安全工作考評和獎懲制度
部門:安全部
生效日期:20xx年1月1日
批準:
目的:將消防安全責任落實到部門、班組及個人,確保人人都認真作好消防工作。
為了嚴格執行各項消防法律法規制度,將各項消防責任落實到各個部位、各位員工,切實做好消防工作,保障酒店消防安全,制訂本制度。
一、獎勵,在消防安全工作中有下列先進事跡這一的部門、人員:
1、對消防工作一貫重視,認真貫徹執行各項防火安全制度的;
2、經常進行消防檢查,及時發現并排除火險隱患的;
3、積極參加消防培訓活動,并提出合理化建議的;
4、敢于制止違反防火制度及安全操作規程的;
5、維護和保養消防設施、消防器材成績顯著的;
6、及時開展消防宣傳,所屬員工未有違反消防安全制度的;
7、及時迅速將火災消除在萌芽狀態,避免火災發生的;
8、發生火災時,積極勇敢參加滅火戰斗的。
二、懲罰
1、有下列違反消防規定行為之一的,除勒令立即停止違章外對直接責任人及有關負責人處50-100元罰款及警告。
A、違章使用明火作業或者在具有火災、爆炸危險的場所吸煙,尚未造成后果的;
B、違反消防安全操作規程尚未引起事故的;
C、將安全出口上鎖或占用、堵塞疏散樓梯、通道的;
D、未經工程部及消防中心同意私自亂拉亂接電線,私自增加電器設備的;
E、消防重點部位值班人員脫崗、離崗、睡崗的;
F、私自將消防器材挪作與撲救火災及搶險以外用途的;
G、不按照《火險隱患整改通知書》的內容及規定限期消除火險隱患的;
H、違章關閉消防設施、切斷消防電源的;
I、謊報火警或者損壞消防電話及其它消防設施、設備、消防安全標志的。
2、有下列違反消防管理行為之一者,將對直接責任人、有關責任人處于降職、留店查看、辭退等處罰并直到追究刑事責任。
A、違章反消防安全操作規程,拒不改正的,尚未造成火災事故的;
B、發現火警不報告,不處理聽之任之引發火災事故的;
C、違章使用明火,在具有火災、爆炸場所吸煙造成火災事故的;
D、撲救火災時,畏縮不前、退卻或延誤的。
以上獎勵或處罰由本部門或保安部提出,報消防安全領導小組批準后實施。
安全獎懲制度7
一、各類安全大檢查的獎懲及對達標工程的獎勵:
1、工程項目在各類大檢查中被評為優良工程的分別獎勵人民幣500元、1000元、20xx元。如大檢查中評為不合格工程并受到通報批評的,處罰該工程人民幣10000元。
二、施工人員進入施工現場,必須嚴格執行項目各項安全生產、文明施工的規章制度,如有違反當場作如下處罰:
1、進入施工現場不戴安全帽的或安全帽帶扣沒有扣好的現場人員處罰人民幣壹佰元。
2、施工現場工作人員未佩戴工作卡的處罰人民幣壹佰元。
3、施工時穿拖鞋、高跟鞋、滑底鞋、赤腳、赤膊以及其他有礙安全生產的穿戴,每項處罰人民幣壹佰元。
4、酒醉者進入施工現場,并參加施工操作的處罰人民幣貳佰元,并立即責其停工休息。
5、在腳手架欄桿上靠背、乘坐,每項處罰人民幣壹佰元。
6、從高層向下扔物體及倒垃圾的處罰人民幣貳佰元。
7、工地現場發現有隨地便溺的,處罰人民幣壹佰元。
三、腳手架的搭設,必須符合操作規程的要求和地方的.規定。在檢查過程中,發現有違反規范及規定的,做如下處罰:
1、立桿基礎不平整、不夯實;鋼管腳手架;立桿無掃地桿和無剪刀撐,每項處罰人民幣貳佰元。
2.架體與建筑物的拉結不符合要求和隨恴拆除的,處罰人民幣伍佰元。
3、架體不設防護欄桿,不設踢腳板,不掛立網,罰款貳佰元,施工層以下每步未用平網或其它措施封閉;施工層腳手架內立桿與建筑之間未封閉的每項處罰人民幣伍佰元。
4、腳手片不鋪設、不滿鋪,鋪設了但沒有綁扎牢固,每項處罰人民幣壹佰元。
5、剪刀撐設置缺組或剪刀撐搭設不符要求,每項處罰人民幣壹佰元。
6、腳手架搭拆無技術交底,搭設完畢未辦理驗收單,每項處罰人民幣壹佰元。
7、腳手架無施工方案,按要求需設計計算書而無計算書或未經上級審批的,每項處罰人民幣壹佰元。
8、方案與實際搭設有較大差異的,處罰人民幣壹佰元;架體未設上下斜通道的,處罰人民幣壹佰元。
9、腳手架材質、寬度、立桿、大橫桿間距,桿件搭接不符要求的,每項處罰人民幣貳佰元。
10、不搭或操作棚不符合要求,處罰人民幣貳佰元。
11、預留洞口、坑井、通道口等臨邊無防護或防護不嚴,每項處罰人民幣貳佰元。
四、建筑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必須嚴格執行JGJ46-20xx《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安全技術規范》及地方規定。在檢查過程中,發現有違反規范及規定的,做如下處罰:
1、在建工程的施工設備不符要求或防護不嚴,每項處罰人民幣貳佰元。
2、電線老化、破皮、漏電,電箱下進出線混亂,未采用絕緣子固定或者敷設方法及間距不當,每項處罰人民幣貳佰元。
3、施工用電系統必須保證靈敏可靠的三級漏電保護,動力與照明的保護器必須分開,而且漏電保護器的觸電動作電流必須符合有關標準規定。不符要求的每項處罰人民幣貳佰元。
4、必須使用鐵制配電箱、開關箱;配電箱引入、引出線必須使用橡皮絕緣電纜;進出電線要采用套管整齊從箱體底部出入;電箱必須門、鎖、色標、編號齊全并有防雨措施;配電箱內的閘刀蓋,螺帽齊全,不準用其他金屬代替熔絲。不符要求每項處罰人民幣壹佰元,并立即拉閘停電,
5、電氣設備必須接零或接地,但不得接零、接地混接,接地體要用角鋼或鋼管,不得使用螺蚊鋼,不符要求,處罰人民幣貳佰元,并立即拉閘停電,整改好后再進行操作。6.各分包單位用電要配置三級箱,不得直接將電纜線接進二級箱否則處罰人民幣貳佰元
7、電工無操作證,處罰人民幣壹佰元;施工現場亂接亂拉電線、電氣設備,處罰人民幣貳佰元;機械設備維修時,必須拉閘斷電,并掛牌指示,違反規定的處罰人民幣壹佰元。
8、各種電動設備嚴禁使用倒順開關,不符要求當場處罰人民幣壹佰元,并立即停機停電更換好后再操作。
五、模板工程必須符合國家建設部頒布的安全生產、文明施工檢查標準和地方規定:
1、模板工程無施工方案或施工方案未經審批的,處罰人民幣壹佰元,未有針對性的安全措施,處罰人民幣壹佰元。
2、現澆砼模板支撐系統無設計計算,處罰人民幣壹佰元;支撐模板的鋼管材料不符合要求,搭設不符合規范要求,處罰人民幣伍佰元。
3、模板拆除前未經拆模申請批準,支拆模板未進行安全技術交底,模板拆除前砼強度未達到規定;處罰人民幣壹佰元。作業面孔洞及臨邊無防護措施的,處罰人民幣伍佰元。
4,隱蔽工程,模板支撐系統,未經驗收合格,處罰人民幣伍佰元。(驗收中有三處以上不符合施工方案要求和規范的,為不合格。)
六、中小型施工機具的安裝和使用應符合《建筑施工安全技術規范》及地方的規定。在檢查過程中發現有違反規范及規定的,做如下處罰:
1、現場施工機具均須有準用證或驗收合格證方能使用,砂漿機的機體安裝位置不平穩、不堅實或機件松動,離合器、制動器、鋼絲繩達不到要求,無保險掛鉤或不掛保險鉤,無防曬操作棚,各防護罩、蓋、盤不齊全,未設排水溝和沉淀池或排水不暢,無證上崗操作或未做到定機定人,機貌不整潔,有凝結物,每項處罰人民幣壹佰元。
2、木工機械、鋼筋加工等機械的機件和安裝不符要求,傳動部位無防護罩,室外無機棚,每項處罰人民幣壹佰元。
3、電焊機無防雨措施,進出線(一、二次線)無防護罩或長度不符要求,線亂拉亂接,焊把及把線絕緣不好,每項處罰人民幣壹佰元。
4、水泵的電源線破損或超長度,不安裝漏電保護器或漏電保護器損壞,保護裝置不靈敏,使用不合理,每項處罰人民幣貳佰元。
5、手持(移動)電動機具防護罩殼不齊全,電線破損或長度不符要求,不安裝漏電保護器或漏電保護器損壞,不符合要求,每項處罰人民幣貳佰元。
6、各類氣瓶無明顯標志,無防震、防爆、防曬等措施,乙炔氣瓶沒有裝回火防止器,氣瓶距明火距離少于10米,乙炔氣瓶氧氣瓶間距少于5米,每項處罰人民幣貳佰元。
七、文明施工管理和安全管理必須符合《文明施工安全標準化現場管理規定》的要求,在檢查過程發現有違反規定要求的,做如下處罰:
1、施工現場必須設置五牌一圖(施工平面布置圖、工程概況牌、管理人員名單及監督電話牌、安全生產牌、文明施工牌、消防保衛牌),安全標志平面布置圖、消防平面布置圖,主要機械安全操作規程及必要的安全警示牌。門頭必須有企業標志,不符要求的每項處罰人民幣壹佰元。
2、施工現場應有良好的排水系統,生活、生產用水經分級沉淀后排入市政雨水管道,做到現場通暢、平整、清潔,無坑洼積水,不符要求的處罰人民幣貳佰元。
3、場地道路不暢通、不平坦、不整潔、有散落物;場地周圍不設置標準圍墻;設置了但高度和材料不符合要求;城區圍墻未書寫有關標語;場內臨時辦公室,工棚不符合要求。每項處罰人民幣貳元。
4、建筑材料不按場布圖堆放;周轉材料不能分門別類堆放;堆放混亂,不整齊、超標準;零配件散亂不集中;無工具,材料收發管理制度及記錄,每項處罰人民幣貳佰元。
5、重點部位消防器材不配置處罰人民幣貳佰元。
上海海龍良策工程顧問有限公司
20xx-10-21
安全獎懲制度8
為確保各項安全管理制度的順利實施,切實體現“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原則,保障施工生產中的安全管理工作有條不紊的開展,減少和消除事故隱患,以到達各施工現場禮貌安全施工的目的,充分體現遵章守法光榮、違章作業可恥的安全生產行為,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適用于項目部所轄范圍內所有分包方及專業分包單位。
獎懲依據:根據《安全生產違章罰款規定》和《施工現場管理問題性質的認定及處罰規定》。
1、職責:
1、1項目部安全生產領導小組負責項目安全生產的全面管理。
1、2現場所有分包方和專業分包單位都務必嚴格執行項目部各項安全生產管理規定,保證本單位在施工現場的安全生產和禮貌施工,并搞好內業管理。
1、3項目部負責對施工現場組織進行定期和不定期的安全監督和檢查,并根據實際狀況和本辦法的規定實行獎懲。
1、4安全生產領導小組負責督促本辦法的實施,并批準對安全工作有突出貢獻的群眾及個人的獎勵和其他安全獎項。
2、獎懲辦法:
對有下列表現之一的單位或個人,根據貢獻大小酌情給予獎勵:
2、1嚴格按照國家、地方政府頒布的安全生產的法令、法規、規章制度及總包制定的安全管理的規章制度組織生產,認真制定并落實安全生產職責制,實現安全管理規范化、安全防護標準化,能及時發現且徹底消除事故隱患;
2、2在安全生產活動中貢獻突出,并總結出成熟經驗,使施工現場的安全管理始終持續較高水平;
2、3取得了有推廣價值的安全生產管理經驗;
2、4創新或改善管理辦法,使施工現場的安全狀況不斷得到改善;
2、5在安全生產、勞動保護的科研上有突破、出成果,在技術工藝革新改造中大大提高勞動安全性能且績效顯著的;
2、6發現險情并采取果斷措施,使隱患和危險因素迅速排除,避免重大事故發生和經濟損失的;
2、7發生事故后用心搶救傷員和國家財產,成效明顯、表現突出的。
2、8對各單位安全管理工作(包括現場安全防護、安全操作和安全規定的制定、執行及安全內業的管理)進行年度綜合評比,在一年中未出現重大安全事故或死亡事故,且始終持續安全管理良好狀況并名列前茅者,將給予“安全管理優勝獎”,獎勵獲獎單位10000元。
2、9發現有事故險情,既不采取防范措施又不及時報告,而使事故發生的,要追究當事人的職責;各單位發現現場存在重大安全隱患后處理不及時,整改不徹底的,以及出現傷亡事故的,處罰1000―5000元、
2、10發生事故后故意破壞現場、隱瞞不報、虛報、延報或者嫁禍他人的,對職責單位處罰10000元,單位領導處罰1000元。
2、11不服從管理、拒絕專職安全管理人員的檢查指導,威脅、辱罵、毆打管理人員,對當事人處罰500元,并將當事人驅逐出場。
2、12發生事故后,不用心組織搶救,或事故后不吸取教訓、采取措施,致使同類事故重復發生的,處罰職責單位5000元。
安全獎懲制度9
本著“誰主管,誰負責”,“誰主辦,誰負責”及“分線分組條塊管理”的原則,落實學校安全工作責任制和責任追究制,實現學校師生非正常死亡“零”指標,確保學校無安全責任事故、事件發生,安全制度與績效工資考核相結合。
一、各路隊負責人:
1、分管線組織活動時,事先進行安全隱患排查,活動時落實安全教育,安全管理措施,并上報,一項未落實的扣5分。
2、分管線組織師生活動時發生無責任安全事故,處理不及時的,扣5分。
3、校務值周巡視到位,及時到崗,發生安全事故及時了解,處理并上報,并對值周教師進行提醒,在《校務值周記錄》上記錄。其中一項未落實的扣5分。
二、班主任:
1、認真組織每日學生安全教育,學生行為檢查督促工作,每周安全總結,在《班主任手冊》上有記錄。少一次扣1分。
2、及時調查、處理并化解學生糾紛等安全事件并記錄,學生中意外事件處理,傷害事件及時救助并上報學校。一次未及時處理、記錄、上報扣2分.
3、發現學生①攀爬學校圍墻;②上乒乓球臺;③站在課桌椅上
把頭伸出窗外;④下樓滑行;⑤打架;⑥在教室過道狂奔追逐;⑦帶管制刀具;⑧玩爆竹、火藥槍等易發生安全事故的行為。發現一人次扣1分。
4、參加并完成學校布置的安全方面工作(如特異學生管理記錄),及時上交相關材料。少一次扣5分。
5、組織活動安全教育、安全管理不到位導致發生安全事件的。發生一次扣5分。
6、對班級學生活動場所進行安全隱患排查,發現安全隱患及時處理,不能解決的及時上報學校以消除隱患。同時教育好學生,防止安全事件發生。未做到以上一項的一次扣5分。
三、學科教師:
1、值周巡視到位,并將安全情況記錄總結在《學校值周記錄》本上。對發生的安全事件或無責任事件及時了解。巡視檢查學生活動行為,記錄不安全行為學生名字,上報綜治辦,并與相關班主任溝通的。任一項未做到扣5分。
2、課內教學安全教育、管理到位,排除安全隱患,組織有序不發生安全事件、事故,發現學生不在課應立即上報班主任。一項未做到扣5分。
3、及時處理課內外意外安全事件,以救助學生為第一的原則。未做到的或處理不到位的扣5分。
4、跟班時,工作到位,協助管理認真,無安全事件、事故發生。不到崗、不作為的扣5分。
5、學生發生安全事件時,在場或得知情況,應及時救助、處理,否則應負相應安全責任。發生一起扣5分。
6、參加并完成學校布置的安全管理、學習任務,及時上交相關材料。少一次扣5分。
四、重大責任事故一票否決指標
有以下情況的任何一項,學期中各項榮譽評比,職務晉升,考核評優、評先等實行一票否決,當年安全考核不合格。
1、發生外來人員進入學校,傷害師生或劫持學生案件;
2、師生違法犯罪受到處罰事件;
3、師生進京進杭上訪、罷課及非法游行、集會事件;
4、發生1人以上責任事故或3人以上非責任事故事件;
5、有侮辱、體罰和變相體罰行為,造成嚴重后果經查實的。
安全獎懲制度10
一、學校安全工作領導小組一定要貫徹國家有關安全工作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定期對教室、食堂、廁所、圍墻、宿舍、圖書室、實驗室、保管室、辦公室、樓道、活動場地、電線電路、設備設施、壓力容器、器材等進行安全檢查,發現問題立即制定整改措施,并限期整改到位,確保師生人身安全。
二、各村小學校、民辦小學、中心校各班級都要按照學校規定,加強對學生的安全教育、安全管理、安全保護,強化安全制度建設,落實安全責任,細化安全檢查,督促整改安全隱患,確保平安。在安全工作中,凡是無事故者,可以取得年度評優資格,在年終考評中適當加分量化分,如出現安全事故,視其情節輕重予以扣分處罰,出現責任安全事故和發生重特大安全事故,責任人承擔相應法律責任和經濟責任,年終考評實行一票否決。
三、全體教師要嚴格遵守師德規范要求,不準體罰或變相體罰學生,表現優秀者,可以取得年度評優資格;如果出現體罰或變相體罰學生事件,視其情節輕重予以扣分處罰;品質惡劣者取消年度評優資格,并報相關部門依法處置。
四、學生要嚴格遵守學校的一切安全規章制度,表現優秀者,可進入“優秀班干部”、“三好學生”、“紅花少年”等評行列;否則,將取消年度評優資格,并適當扣減班級量得分。
安全獎懲制度11
(一)目的
為認真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落實各級安全生產責任制,杜絕各種人身傷亡事故及造成重大損失和社會影響的事故發生,在安全生產中做到獎罰分明,依據安監總局【20xx】139號的相關要求,結合公司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制度。
(二)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公司的安全生產工作考核、獎懲及責任追究。
(三)權責
1.總經理:公司安全考核及獎懲制度的核準、授權與公布;
2.安全主任:擬定公司安全獎懲制度的規范及修正,組織各部門安全績效的考核,各項獎勵的頒發和懲戒的執行;
3.綜合辦公室:按照審批報表支付安全生產獎金。
(四)內容
1.考核方式:
總經理授權安全主任對各部門安全生產目標的達成情況進行考核;部門對車間安全生產目標的達成情況進行考核、車間對員工安全生產目標的達成情況進行考核;
2.考核時間:
每年考核一次。
3.部門考核內容包括:
(1)各項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執行情況;
(2)部門工傷事故發生率;
(3)部門員工安全教育培訓率;
(4)部門事故隱患整改率;
(5)公司的生產工藝和特點;
(6)所接觸的危險有害物質對人體的危害,預防措施和急救處理原則;
(7)公司勞動保護用品和器具、以及消防器材的正確使用方法。
4.組長的考核,考核內容包括:
(1)各項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執行;
(2)所轄組內工傷事故發生率;
(3)所轄組內員工安全教育培訓率
(4)所轄組內事故隱患整改率;
(5)所轄組內的生產特點以及所接觸的危險有害物質對人體的危害、預防方法和急救處理原則;
(6)所轄組內各類安全裝置的類型和作用及其維護保養方法;
(7)所轄組內的勞動保護用品和器具,以及消防器材的正確使用方法。
5.員工的考核,考核內容包括:
(1)本崗位的生產特點以及所接觸的危險有害物質對人體的危害、預防
方法和急救處理原則;
(2)本崗位的工藝流程和開停機器設備安全注意事項;
(3)本崗位的各項安全生產操作規程和安全管理制度;
(4)本崗位的勞動保護用品,以及消防器材的正確使用方法。
(五)考核處罰方式
1.生產部主管安全考核內容不落實,一項次扣生產部主管人民幣100元;車間主管及組長考核內容不落實,一項次扣責任人人民幣50元;員工考核內容不落實扣除人民幣20元(均從安全獎金中扣除),并接受再培訓,合格后方可上崗;
2.如因部門、人員安全職責不落實,造成事故,對相關責任人員采取扣
款、解除勞動合同或按規定由國家相關的法律處理。
(六)獎懲原則
1.獎金的設置:
1)安全獎金由財務部另外拔給,在年終時以安全獎金形式打入個人工資帳戶內發放;
2)年終時由安全主任組織評比一次﹐將評比結果上報總經理。
2.獎懲原則
(1)安全生產獎懲貫徹“以責論處”的原則。對認真履行安全生產職責
并在安全生產中取得成績的部門和有關人員予以表彰和獎勵,對發生事故的部門和有關責任人員給以批評和處罰;
(2)安全生產實行嚴格的獎懲制度。對在安全生產中做出顯著成績和特殊貢獻的集體和個人,應給予重獎;對在工作中因嚴重失職、違章指揮、違章作業。違反勞動紀律造成事故的,應給予重懲;情節嚴重觸犯法律的,由司法部門追究法律責任;
(3)在獎勵上,要堅持精神鼓勵與物質獎勵相結合;在處罰上,要堅持以教育為主,懲教結合的原則。
(七)獎勵方式
1.生產部年度無工傷事故,公司給予部門300無安全獎;
2.在安全生產、安全監督管理中做出突出貢獻的組和人員,可給予200元以上的獎勵;
3.發現重大險情,及時采取果斷措施,防止事故發生或事件擴大,為挽救員工生命和企業財產做出顯著貢獻的人員視情況可給予500元至1000元的獎勵。
(八)處罰方式及責任追究
1.各參評部門本年度如發生一起工傷事故,則給予該工傷人員的組長書面警告、主管嚴重書面警告,同時取消該部門25%的安全獎;
2.不按規定定期召開安全生產會議的組長,給予其扣除年終安全獎金的15%;
3.有違章操作行為﹐未造成工傷事故的﹐給予批評教育,扣除15%的年終安全獎金;
4.修機、安裝設備時,未掛相關標識牌的,給予當事人批評教育并扣除15%的年終安全獎金;
5.未按《明火作業管理規定》辦理動火申請作業人員﹐扣除25%的年終安全獎金;
6.未按規定對新進員工進行安全教育培訓和未作培訓記錄的,給予主管口頭警告并責令完成教育培訓工作,未按規定對在崗員工進行安全教育培訓和未作培訓記錄的,給予主管扣除15%的年終安全獎金;
7.當員工違章操作、未按規定佩戴防護用品給予當事人扣除15%的年終安全獎金;,生產主管和組長視而不見、不提醒、亦不作任何處罰的,扣除15%的年終安全獎金;
8.不及時報告、隱報、瞞報重大事故隱患或發生安全事故時,主管扣除50%的年終安全獎金;
9.對查出的事故隱患,不提出整改治理措施生產主管扣除50%的年終安全獎金;
10.對查出的事故隱患,不及時進行整改治理,扣除25%的年終安全獎金;
11.對不及時報送事故隱患排查治理統計分析表的,安全主任處扣除25%的年終安全獎金;
12.對龍崗區、及各街道安全監督管理部門發出的“安全生產隱患責令改正指令書”和安全主任發出的“安全生產隱患整改通知書”、未按時按要求整改的;責任人扣除25%的年終安全獎金;
13.不履行安全責任造成公司經濟損失或不良影響、擾亂正常安全管理秩序的責任人扣除50%的年終安全獎金;
14.不執行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制度規定的部門或人員,扣除15%的年終安全獎金;
15.未按規定對設備進行維修和保養的機修人員,扣除15%的年終安全獎金;
16.事故責任者觸犯國家法律的,由司法部門追究相關的法律責任。
安全獎懲制度12
為了確保各項工作正常有序地開展和目標任務的圓滿完成,不斷提高思想道德素質,特制定本制度:
1、學校對安全監督管理先進工作者實行獎勵。
2、年初學校制訂年度安全目標,完善各項安全監督管理細則,報請校安全領導小組審定后組織實施。
3、安全目標要層層分解,逐級簽定目標責任書,并切實將目標落實到每個年級、每名職工。對班主任實行月考核、學期末獎懲。
4、學校根據每月考核結果,在學期末的績效工資中給予有關人員一定金額獎勵。
5、學校對安全不符合規定的與不按規定整改的,一律進行安全告誡。
6、凡是被警示和告誡的,要及時認真總結對照檢查,分析原因,研究制定有針對性的措施,防止和減少事故的發生。
7、學校管理層安全管理目標考核,采用年終考評結算兌現的辦法,按年初簽訂的安全目標責任書進行獎懲。
8、學校對舉報安全事故隱患屬實者,予以獎勵。
安全獎懲制度13
一、幼兒園消防安全領導小組對學校的消防安全工作實行半年和年終考評制度,根據考評成績實施獎勵和處罰。
二、凡有下列情形之一,根據情況給予精神或物質獎勵:
1、認真履行消防安全崗位職責,嚴格落實消防安全制度,為消防安全做出突出成績者;
2、發現重大火災隱患及時報告者;
3、發現初起火災及時報警和滅火,避免重大損失者;
4、在火災情況中判斷正確,處置果斷,撲救事跡突出者;
5、積極參加消防宣傳教育培訓,在消防業務理論比賽中取得優異成績者;
6、在消防工作中有其它優異成績和突出表現者。
三、有下列情況之一者,根據情況予以罰款:
1、不履行消防安全崗位職責,不落實消防安全制度,對消防安全工作造成影響者;
2、在禁止吸煙區域內吸煙或遺留煙頭者;
3、擅自使用和遮擋教學、生活、辦公等區域內的消防設施、設備、消防器材和消防疏散指示標志者;
4、堵塞、占用消防安全疏散通道,在通道內擺放物品者;
5、不會使用滅火器材滅火和不會報火警者;
6、無故不參加消防培訓者。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根據情況予以罰款,直至追究法律責任:
1、未經許可擅自施工裝修造成火災隱患者;
2、違章使用電器設備和私拉亂接電線者;
3、未經允許動用電氣焊及明火施工者;
4、違規使用易燃、易爆危險物品者;
5、損壞消防設施、消防器材、消防疏散指示標志;
6、裝修使用易燃材料和不按規定進行阻燃處理者;
7、違規安裝使用不合格電器產品者;
8、不遵守消防法規引起火災或造成重大火災隱患者(不包括火災造成的損失賠償);
9、其它違反消防法律、法規的行為。
安全獎懲制度14
一、安全生產責任制履行考核
1、考核對象:
項目部經理、副經理、總工程師、黨支部書記、安質部部長、工程部部長、綜合部部長、財務部部長、各施工作業隊隊長。
項目部成立安全考核領導小組,負責安全考核領導工作,考核領導責任分工,項目部經理、黨支部書記由公司考核。
項目部經理考核:副經理、總工程師、安質部部長、工程部部長、綜合部部長、財務部部長、各施工作業隊隊長。
項目部各部長考核:部員。
2、考核資料提供
(1)安質部:負責提供結果的考核資料,對項目部日常安全管理工作、安全生產逐級負責制貫徹落實情況進行審核、檢查;對持證上崗、崗位管理、從業人員培訓管理工作、干部工人崗位責任制的落實情況進行檢查、審核,負責收集、整理各部門匯總考核資料。
(2)綜合部:對各部門、施工作業隊的職業健康管理工作進行檢查、審核、提供相關檢查、考核資料。
(3)工程部:對作業隊的環境衛生、環境保護、工程施工技術安全措施的實施進行檢查、審核、提供相關檢查、考核資料。
3、檢查考核的形式
(1)檢查考核采取分值和表格的方式(領導干部安全生產逐級負責制月(季)考核表),采取百分制(其中實施過程管理占60%,實施結果占40)。考核結果在90分及以上的為優,80~89分為良、70~79分為中、70分以下者為差。
(2)考核結果與績效工資掛鉤,每月績效工資掛鉤為:評分在70~79分的扣款100元;評分在60~69分的扣款200元;評分在59分以下的扣款500元。注:具體扣款由各項目部決定。
(3)連續3個月內考核得分低于60分者(不包括60分)離崗學習一個月(學習期內按有關規定辦),期滿后按工作需要安排工作。
(4)安全生產逐級負責制考核,每月進行一次,由被考核者填報《考核表》報安質部考核,結果納入干部政績考核。
二、事故責任的追究與處罰:注:具體罰款由各項目部決定。
1、對作業隊事故責任的追究與處罰。
(1)作業隊發生責任從業人員因工輕傷事故罰款20xx元,多人輕傷事故罰款5000元,發生從業人員重傷事故1人罰款5000元
(2)發生火災爆炸,設備安全質量一般事故罰款5000元,發生大事故罰款2萬元,發生重大事故罰款40000元
(3)發生交通責任一般事故罰款10000元,發生交通責任大事故及以上事故按公司規定處罰。
(4)發生第三者傷亡事故罰款3000元。
2、對事故責任者和項目部領導責任的處罰
(1)發生輕傷事故、重傷事故、一般火災事故、一般設備安全質量事故,給予事故管理人員上述相應罰款數的10%。
(2)火災、爆炸事故、設備安全質量事故造成的人員傷亡事故,給予事故管理人員上述相應罰款數的15%。
(3)發生重傷及死亡事故、重大火災爆炸事故,重大設備安全質量事故,按公司處理結果執行。
(4)對傷亡事故行政責任的追究按中鐵八局相關規定執行。
(5)各作業隊對工作時間發生從業人員工傷事故或暫還未確定是否屬于工傷事故時,必須向公司領導和安全質量部報告,任何部門和個人不得把事故大事化小、小事化了,更不得隱瞞不報或謊報,對于弄虛作假、隱瞞事故、虛報謊報、事后補報的部門,一經查出,除追回安全獎勵外,處以相同數額30~50%的扣款,并按規定給予補扣款;給予部門責任人2倍罰款。
安全獎懲制度15
1.目的
為了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安全生產方針,強化公司安全管理,有效規范干部、職工安全行為,激發職工參與安全管理主觀能動性,同時為公司發展創造一個安全和諧的大環境,特制訂本細則。
2.適用范圍及要求
2.1 本細則適用于公司安全生產的獎勵和違章指揮違章作業行為的處罰。
2.2 公司制定的各種規程、制度和上級的有關安全生產的各項規定,干部、職工都應遵守,如在工作中違反均屬違章,都將按本細則進行處罰。
2.3 對上級領導及有關部門來我公司檢查、視察時發現的違章行為,將給予違章者加倍處罰。
2.4 各部門、車間安全第一責任人負責對本細則組織實施,認真組織職工學習、貫徹和執行,促使每一位職工都熟悉此細則。
2.5 公司對安全生產的管理工作成績突出的車間和個人給予表彰,對違章作業(指揮)的車間和個人給予處罰。安環科負責建立職工獎懲管理檔案,凡違章違紀人員一律參加月度安全考試,考試合格后方可上崗作業。
3.獎勵和表彰
3.1. 對安全管理和技術、管理制度或職業危害防護等方面提出合理化建議,經采納后效果良好的獎勵20-200元;
3.2 在事故發生后,積極搶救人員和物資,及時采取正確、有效的措施,避免事故擴大化的獎勵50-500元;
3.3 在公司組織的安全月考或安全競賽、月度安全績效考評活動中成績優異的獎勵50-100元;
3.4 班組安全管理方面有創新,并在車間內部推廣卓有成效的獎勵50-200元。
3.5 對發現事故隱患并及時報告的職工,根據事故隱患等級給予獎勵。具體獎勵辦法如下:
3.5.1 報告崗位(含非本崗位)存在的可能導致事故發生的物的危險狀態、人的不安全行為和管理上的缺陷;
3.5.2 報告本崗位的設備、設施、生產工藝等存在的非本人責任不落實的生產安全事故隱患;
3.5.3 職工發現作業場所事故隱患,應立即向當班班長或車間負責人報告,由當班班長或車間負責人填寫“事故隱患報告單”上報安環科或直接投遞到中央控制室門口的安環科意見箱內,情況緊急時,現場
人員應當采取可靠措施進行處臵,同時逐級報告安全和生產部門。
3.5.4 本細則按照以下標準對及時報告事故隱患的職工給予獎勵
(一)對報告一般事故隱患的職工獎勵20-100元;(一般事故隱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難度較小,發現后能夠立即或限期整改排除的隱患)
(二)對報告重大事故隱患的職工獎勵50-200元;(重大事故隱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難度較大,應當全部或局部停車,并經過一定時間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隱患)
3.5.5 安環科負責對報告的事故隱患進行核實和統計,報公司領導批準后對報告事故隱患的職工實施獎勵。
注:本條款中“事故隱患”指違反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標準、規程和安全管理制度,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產經營活動中存在可能導致事故發生的物的危險狀態、人的不安全行為和管理上的缺陷。
4.處罰辦法
4.1 凡在生產及檢修過程中,有下列嚴重違章行為的個人,公司對違章者處以100元的經濟處罰,月度內有第二次違章行為的,下月直接調整為學徒工,期滿后經《安規》考試合格后恢復原崗位工資。
4.1.1 安全生產責任制不認真履行,安全生產“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執行不到位。
4.1.2 因忽視安全生產,玩忽職守或發現事故隱患、危急情況不匯報且不及時采取有效措施,造成嚴重后果的。
4.1.3 設備檢修、動火、受限、登高、動土、抽堵盲板、斷路、吊裝及臨時用電等特殊作業(含電氣“兩票”)時無票證作業(現場作業、
監護人員不隨身攜帶相關票證視為無票證作業);無票證作業時“三種人”分別承擔安全責任。
4.1.4 凡4.1.2中涉及到的特殊作業安全措施未落實,就允許、開始作業。
4.1.5 違規使用壓力容器、起重機械等特種設備(含安全附件及有關附屬儀表等未定期校驗、維修和巡查或檢查不徹底存在重大事故隱患)。
4.1.6 特種作業人員未持證上崗(含電工、電焊、起重、液氯充裝、廠內車駕駛、壓力管道、壓力容器、危化品安全作業證等),車間未經公司批準私自調換特種作業人員崗位,則對車間負責人按照嚴重違章處理。
4.1.7 各級領導違章指揮、強令職工冒險作業或在現場發現職工違章不制止。
4.1.8 各部門、車間對專項和現場事故處臵應急演習組織、開展不力或對公司組織的綜合預案演練重視不夠,敷衍了事、影響演練進度和質量。
4.1.9 生產裝臵大小修、搶修(含單項工程檢修)沒有事先對危險、危害因素分析和制定檢維修方案、沒有組織檢維修前安全教育以及沒有辦理交接手續等即進行檢維修作業;檢維修完畢后,沒有組織驗收和辦理交付手續等。
4.1.10 其它違章行為被公司認定為嚴重違章的。
4.2 凡在生產及檢修過程中,有下列較嚴重違章行為的個人,公司對違章者處以50元的經濟處罰,月度內有第二次違章行為的考核100元;月度內有第三次違章行為的,下月直接調整為學徒工,期滿后經《安規》考試合格后恢復原崗位工資。
4.2.1 特殊作業票證辦理存在填寫內容不清楚、安全措施不具體、漏項、審批手續不全、越級代簽、字跡不規范;作業地點、作業內容、作業級別與實際不符及許可人和負責人不到現場共同確認等。
4.2.2 特殊作業無監護人;作業監護人沒有確認和落實作業安全措施或落實的不全面(如動火沒有消防措施、消防器材配備不足或受限作業沒有搶救后備措施等);作業監護人擅離職守;監護人員代替操作人員進行作業;作業監護人沒有做到善始善終。
4.2.3 進入廠區不按規定正確佩戴安全帽或著裝不規范;進入裝臵區巡檢或檢維修時不按崗位特點正確佩戴和使用個體防護用品、用具;
4.2.4 機動車輛無證、無令、超速、帶病、超載駕駛或無防火帽進入防爆區;
4.2.5 在防爆區域操作或檢修時不使用防爆工具或使用非防爆的通訊工具。
4.2.6 職工對違章指揮行為不制止或未拒絕執行,發現身邊職工有違章違紀行為未加以阻止或未向上級領導反映。
4.2.7 公司下發的事故隱患整改指令書,車間無故不整改或整改不徹底且未書面反饋信息(隱患整改延期必須采取臨時安全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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