礦用設備器材使用管理制度
在現在的社會生活中,制度在生活中的使用越來越廣泛,制度是指在特定社會范圍內統一的、調節人與人之間社會關系的一系列習慣、道德、法律(包括憲法和各種具體法規)、戒律、規章(包括政府制定的條例)等的總和它由社會認可的非正式約束、國家規定的正式約束和實施機制三個部分構成。一般制度是怎么制定的呢?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礦用設備器材使用管理制度,供大家參考借鑒,希望可以幫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為加速煤炭工業現代化的步伐,切實做到管好、用好礦用設備器材,搞好設備維修,提高設備完好率,保證機電設備安全運轉,充分發揮礦用設備、器材在安全生產中的作用;特制定本規定。
一、礦用設備、器材的管理
1、設備管理統一歸口為礦生技科,礦下屬各區(隊)應確定專職或兼職設備管理人員負責本單位的設備管理工作,配備的設備管理人員應熟悉設備管理的有關規定及完好標準,懂設備使用性能和基本維修保養知識。
2、礦用器材歸口為礦物質供應部門管理,礦下屬各區(隊)應設專職或兼職礦用器材管理人員,對其進行管理,熟知礦用器材的完好標準,懂礦用器材的用途,會維修保養。
二、礦用設備、器材的供給管理
1、要加強對礦用設備和器材的采購、供應管理工作,礦下屬各區(隊)不準自行采購礦用設備和器材。
2、礦物資供應部門應嚴格按照《煤礦安全規程》及上級有關規定要求安排礦用設備器材的計劃和訂貨,所采購的防爆產品具有防爆合格證、產品合格證、產品質量保證書,需執行安全標志管理的十二類礦用產品必須有煤礦安全標志。
3、礦用設備器材管理部門加強設備、器材的技術管理,對主要礦用設備要統一機型、統一圖紙、實行標準化、通用化,減少配件器材品種。
4、加強礦用設備器材的倉儲管理,防止隨機配件圖紙丟失,設備管理部門要加強對設備的保養,保證在使用前達到完好狀態。
三、礦用設備器材使用前的管理
(一)礦用設備使用前的檢查、測試
1、設備使用前應由各單位設備管理員會同機電副礦長、機電技術人員對設備進行以下檢查。
(1)技術資料、證件檢查。 (2)外觀直觀檢查。
(3)防爆性能檢查。 (4)絕緣性能檢查。
(5)完好標準檢查。
以上檢查內容有一項不合要求,不準投入使用。
2、檢查人員必須具有防爆電器設備檢查資質證書或機電助理工程師以上任職資格人員,否則不能擔任檢查測試工作。
3、每臺設備使用前的檢查必須符合《煤礦安全規程》和《設備完好標準》的規定要求。
4、檢測完畢,檢測人員必須做好記錄并簽字存檔。
(二)礦用器材使用前的管理
1、礦用器材領用后,領用單位必須派技術人員對該器材進行檢查,防爆器材必須由具有防爆電氣檢查資質的人員進行檢查。
2、礦用器材檢查內容
(1)技術資料證件檢查。(2)外觀直觀檢查。
(3)防爆性能檢查。(4)絕緣性能檢查
(5)特殊器材(如鋼絲繩、阻燃膠帶、導風筒、連接鏈、插銷等)必須檢查檢測記錄。
以上檢查有一項不符合要求不準投入使用。
3、每件器材必須嚴格按照完好標準和出廠技術數據檢測,防爆器材必須同時按《煤礦安全規程》規定要求進行檢測。
四、在用礦用設備器材的管理
(一)在用隔爆設備、器材的管理
1、在用隔爆設備器材應由礦機電副礦長安排技術員、防爆檢查人員每周對井下隔爆設備器材逐臺逐件全面進行一次檢查,發現問題立即整改,并將檢查整改結果記錄在案。
2、礦生技科必須制定獎罰制度,每月組織有關單位對全礦井下防爆設備器材進行全面檢查,并將檢查結束下發通報。
3、隔爆設備、器材的使用單位應安排專業人員對其進行維護 ,確保礦用設備、器材始終處于完好狀態。
(二)在用礦用設備器材的管理
1、在用礦用設備、器材產品屬礦、工區二級歸口管理,按照各自的管理 職責進行檢查和維修,主要檢查設備器材的`使用狀態、完好狀態、安全狀態、并按照執行安全標志管理的煤礦礦用產品目錄十二大類劃分。
2、礦用設備、器材的更新和報廢的標準是
(1)不符合《煤礦安全規程》要求的設備器材
(2)技術落后已淘汰的礦用設備器材。
(3)超期限使用老化而且技術性能差的礦用設備器材。
(4)經反復修理后,效率低、能耗大的設備
3、對礦用設備器材的更新和處理由機電副礦礦長設備管理部門牽頭召集有關職能部門負責人和使用單位的專業技術人員參加的專業會議,提出處理意見后報礦部批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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