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產中介管理制度
在日新月異的現代社會中,各種制度頻頻出現,制度是國家法律、法令、政策的具體化,是人們行動的準則和依據。那么你真正懂得怎么制定制度嗎?以下是小編精心整理的地產中介管理制度,僅供參考,歡迎大家閱讀。
一、接盤規則:
1、輸盤應真實、有效、及時、全面、準確。原則上接盤人,以有效盤在電腦上登記的時間先后為。
2、盤源須詳細了解資料,如面積、建房時間、業主及產權狀況、價格、年限、原購價、朝向、戶型、用途、裝修設施狀況、租賃情況、管理費、出傭情況、車位情況、學校等相關資料,將這些資料全面輸入易遨系統。
3、輸入盤源時,按電腦正確的樓盤字典、棟數和房號錄入,否則可視為無效盤。例如要輸入西海灣花園1棟703房,應輸入西海灣花園1棟703,而不是705,如有具體的單元須選擇單元。
4、登記盤源時,業主或聯系人不可寫分行同事的姓名和電話(除非是本人之物業或有經過公證的業主受權委托書),不接受后補的業主資料。特別提醒二級市場轉介盤源的同事,否則拒絕接受。
5、接盤須書面委托,并向業主詳細解釋內容。第一接盤人必須在7天內簽定委托書,否則由他人簽定委托。接盤人盡量把鑰匙拿回來,拿鑰匙的同事可另得5%傭金。
6、盡量簽定獨家委托。簽定獨家委托時,須合理解釋獨家委托的益處,而不能欺騙或誤導業主。由原接盤人簽獨家委托可再加10%傭金,由其他同事簽獨家委托書可得10%的傭金。簽獨家委托的.同事須負責收回鑰匙,鑰匙不再拆傭金;如果由其他同事拿回鑰匙,10%的獨家盤源傭須拆分一半給收鑰匙的同事。
7、對寫字樓、廠房、商鋪的盤源登記規定:
1)凡是工商部的盤源,必須由工商鋪進行登記;
2)登記后經工商部確認后的盤源登記必須由開盤人所屬分行認真保管;
3)目前,工商部盤源在工商部登記后,可再登記;
4)成交工商部盤源前必須確認該盤有否在工商部登記,如沒進行登記的盤源成交將受到罰扣50%的處罰;
5)公司提倡盡量與工商鋪部合作。
二、業績分成:
a、盤源成交后,盤源登記人分成為20%,獨家委托再加10%(含拿鑰匙5%)。住宅部獨家盤源針對同區(享受本區通盤之區域),針對其公司其它部分制度一致。
b、如盤源人離職,則成交分行無需拆分給盤源人或盤源人所屬分行。若該盤為公盤,如其他分行成交該盤,則該盤源應屬接盤分行。
c、如盤源人晉升,則成交分行拆分給盤源人,由盤源人自行決定分配。
d、分行經理或分區經理登記有效盤源,成交后盤源傭金由分行經理或分區經理負責分配。
e、本區內同事拿到鑰匙可分總業績5%(不適應外區)。
f、成交額超過人民幣600萬元的業務(不分住宅、別墅、寫字樓、商鋪、房等,但必須為同一家交易,不限單位數量),三級市場各區域和工商鋪部都可獨立通做,但此相關盤源必須在業主區做登記,否則視為個人藏私盤處理。盡可能與此業主區合作。
三、盤源管理:
1、在盤源跟進過程中,如有同事寫上此盤不賣(真實),在15天內盤源人不跟進,如被其他同事跟進確認此盤仍在賣,可更換盤源人;暫停半個月后的盤源被他人激活,更換盤源人,但嚴禁他人有意暫停或登記虛假跟進。
2、租盤被暫停或跟進發現不租,7天后被他人激活,更換盤源人,但嚴禁故意暫停或虛假跟進。
3、售盤事實成交后改變業主(壞單不算),更換盤源人。租盤事實成交后,租(無論時間),更換盤源人。
4、二級市場提供盤源,不分租售類別,即提供真實有效的信息后,在有效期內無論由誰跟進租售信息,該盤都屬二級市場盤源。二級市場盤源被暫停應知會提供盤源人,在30天后激活方可更換盤源人,否則屬于二級市場盤源人。三級市場跨區轉介盤源有租售盤之分,但被暫停的盤在30天后激活方可更換盤源人。
5、不完整的盤源(主要是指業主電話、面積、價格)一定要在24小時內完善相關資料全部輸入易遨,不能借故不輸。正確輸入業主電話,電話不可輸入到跟進或備注欄,如遇特殊情況應匯報經理,經區經協商決定是否輸入易遨,否則屬無效盤或蓋盤處理。
6、如遇無業主,而電腦只有聯系人電話,盤源中聯絡人和經理(跨分行由經理之間勾通),原接盤人所在分行經理應積極回應落實,如在其他人已聯系到業主,而原盤源人仍無法聯系到業主,原盤源登記屬無效登記,可更換盤源人。如果完全經過聯系人成交的,則原盤源登記有效。
7、如發現盤源地址錯誤,原則上每個同事應主動糾正,可通知登盤人分行經理,經理應在7天內更正盤源地址,糾正后可由分行經理決定處理盤源,否則由其他同事更正,則可更換盤源人。
8、售盤成交(公司合約生效)三天內須輸入真實價格,如果發現不輸入價格,扣除傭金20%,如果發現假價格,該分行傭金全部扣除;
9、售盤確認后,由由經理轉成交記錄(注明由xx分行xx人成,不可轉暫停或其他),轉成交時,盤類須說明是xx或非xx售,不能由系統默認選擇。在過戶后應將新業主資料(包括電話)輸入電腦,以備以后查詢,以免流失資料。租盤成交轉暫停,如租售盤一起的盤源,成交的需去除價格,并在備注中注明。
10、盤源關鍵信息不登記而聯系客戶看房,或有意隱瞞盤源關鍵信息均屬蓋盤。經落實屬蓋盤現象,一經發現嚴肅處理,通報批評,造成損失者需賠償損失,并給予解聘處理,辭退上報永不錄用。
11、如分行內有3個以上(含3個)的員工或分行經理知道盤源信息,而不登記或隱瞞盤源信息,先聯系客戶看房則屬集體蓋盤。發現集體蓋盤,重罰分行經理及相關人員及通報批評,如此盤經蓋盤分行成交則傭金全部扣除充公,重罰分行經理及相關人員且通報批評。情況嚴重者將降職或解聘處理。如此盤因蓋盤而引致同行成交,重罰及通報批評分行經理及相關人員,且需賠償公司經濟損失。所有蓋盤現象,情節嚴重者給予降職,解聘后永不錄用。
12、盤源蓋價一經發現嚴肅處理通報批評,造成損失者需賠償損失,成交后實際成交價與成交當天價格記錄出現10%以上差距而沒有請示經理、區經(被請示的區經應知會其他區經和總監)屬蓋價現象,應扣除傭金及通報批評。在差距10%以內而被其他人懷疑投訴,將由總監安排人員調查,經調查后屬實蓋價,成交傭金全部扣除充公,相關業務員及經理將予通報批評,多次重犯者,將給予降職或解聘處理。
13、接到整批盤源(同一個業主多套物業)與公司盤源(普通)登記原則一致,特殊情況由分行經理表決同意一致處理輸盤及分傭;接到跨區的批量盤,須及時上報統籌安排銷售。如經接盤人所在區域業務員成交該外區批量盤(應是整批買斷)只須折20%傭金給盤源所在區,無須拆50%合作費。(第一時間向業主區報盤);
14、如有同事成交代辦手續單應知會區域經理,如果區域經理落實到其他同事暫無客人或無人成交該盤可成交此盤,代辦手續單應讓給正常買賣單成交(多傭為原則)。租售盤在一起,租單應讓給售單。
15、業主簽傳真件后或產權有兩人以上只由一人簽定合同,應報區經,由區經和總監協商處理是否轉成交,否則分行經理無權轉成交,由產權人家屬或朋友(無公證委托書)簽定合同,不屬成交,具體情況需請示區經,由區經和總監決定。可由區域經理暫時取消業主電話,但設有時間限制。如果有其他同事有充足條件可直接簽名冊到業主,區域經理可交電話號給分行經理;
16、業務員無權私自減傭,否則賠償公司損失;
17分行經理在沒有競爭的前提下,根據實際情況確認客觀需要,9折以上有權自主,8折以上可向區經理申請,低于此折扣必須向副總監申請,否則須賠償公司損失。成交后不足傭金的單須填寫《傭金不足統計表》;
18、所有傭金不足單,必須查明該客戶是否跨分行跳單或減傭,必須做好分行之間的內部溝通。應向區經匯報,并由區經與其他區溝通;
19、所有客戶必須輸入公司易遨系統。如在成交后經查詢電腦內無資料,扣除全部傭金。該事項如果是本分行經理查屬本組員工,傭金由本分行經理分配至本分行;如果由區經查明,由區經決定扣除的傭金并分配至本區任一分行;由副總監查明,傭金一律充公分配,如在未成交前發現電腦上無資料,可按上述方法取消該業務員的跟進資格。
20、成交后確定壞單(無論是否已取消合約),只要有同事找客戶看房,即須報盤輸入電腦(可暫不輸電話,由專人負責跟進業主),否則屬蓋盤處理。不能單獨成交分行找客替代成交,但原成交同事在同等條件下有優先成交權(且必須足傭),壞單須填寫壞單統計表。
四、跨區代辦手續:
成交前須先通知業主區的區域經理,區域經理需盡快答復是否有人在成交此物業。成交后須告知業主區的區域經理,及時將成交報告傳給業主區的區域經理并更新電腦資料,成交的具體操作可取以下二種方式進行:
1、成交分行與按揭部合作,分配比例為各50%;
2、成交分行與業主區分行業務員合作,分配比例為各50%
請全體員工嚴格按照以上制度執行。
如發現成交者不拆分傭金給盤源人,一經發現及證實,將處罰成交者,交其成交單總傭金的50%作為罰款給盤源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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