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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車監控的管理制度

時間:2024-04-06 15:15:42 林強 制度 我要投稿

校車監控的管理制度(通用21篇)

  在生活中,各種制度頻頻出現,制度泛指以規則或運作模式,規范個體行動的一種社會結構。這些規則蘊含著社會的價值,其運行表彰著一個社會的秩序。那么擬定制度真的很難嗎?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校車監控的管理制度,歡迎閱讀,希望大家能夠喜歡。

校車監控的管理制度(通用21篇)

  校車監控的管理制度 1

  為加強校車衛星定位視頻監控管理,確保校車車載智能終端設備正常運行,有效監控校車運營實況,規范校車運營行為,確保乘車學生、幼兒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一、平臺監控工作

  (一)已安裝車載智能終端設備的校車統一由校車衛星定位監控服務公司安排專人進行監控,監控服務公司由湖南經緯長途運輸有限公司代理,監控平臺設監控服務公司,公司地址在隆回縣桃洪鎮桃花路xx號(移動公司隆回公司與隆回縣交通運輸局之間),服務電話:xxx。

  (二)監控人員每天在校車運行期間,即學生上學時段(6:00-10:00)和學生放學回家時段(14:00-18:00)進行實時監控。

  (三)監控人員及時處理平臺報警警情,對車輛違章情況如實記錄,并及時電話通知違章車輛照管員及車主,責令立即改正,不及時改正的,報縣校車辦查處。

  (四)對未上線的失聯車輛和監控數據不正常的車輛,監控人員及時通知車主或校車管理單位負責人督促車屬單位去安裝點維修。

  (五)監控人員認真填寫《隆回縣校車動態安全管理臺賬》,并于每周星期一向縣校車辦報送上周車輛監控情況登記表。

  (六)在工作需要時,監控人員執行校車辦臨時安排的值班任務。

  (七)動態監控數據在智能設備中應保存6個月以上。

  (八)視頻監控服務公司對車載設備提供日常維護和技術咨詢。

  (九)監控平臺的服務電話24小時暢通。

  二、安裝維護工作

  (一)視頻監控服務公司(經緯公司)要與各車載設備安裝維護點落實維護責任,做好安裝與維護準備,隨時響應安裝與維護任務,做到24小時服務。

  (二)因特殊原因需要上門服務的,服務公司要積極提供,及時安排技術人員上門服務,必要的費用,由所受服務單位承擔。

  (三)車載設備安裝后三年內因安裝問題、設備質量問題或自然磨損問題而出現的`非操作不當、非故意破壞的自然故障,由服務公司免費維護。

  (四)車載設備出現故障時要及時報告監控服務公司,或直接與原安裝維護點聯系,安裝維護點聯系電話如下:

  1.隆回縣"藍盾汽車修配廠"(隆回縣汽車西站東出口對面),經理:胡明樂電話:xx。

  2.隆回縣"車行天下"汽車修配廠(隆回大橋二橋北岸沿江大道下游300米處),經理:范建英電話:xx。

  3.隆回縣"鴻利汽車服務有限公司"(桃洪鎮環城路西"中國石油加油站"、"麗港汽修廠"對面),經理:謝立軍電話:xx。

  三、校車單位職責

  (一)凡作為接送中小學幼兒園學生的專用校車,必須安裝車載智能終端設備,與"校車監控服務平臺"聯網,接受衛星定位視頻監控,否則禁止提供校車服務,違者以"黑校車"論處。

  (二)愛護車載終端設備,防止設備損壞,并教育學生、幼兒愛護車載終端設備,不撥弄、推拉、碰撞、敲打設備,以免設備損壞、失效。

  (三)校車運營期間,保持在線狀態,不得失聯失控。

  (四)車主或司乘人員經常檢查、密切注視設備運行狀況,發現異常,及時向監控平臺報告并去各自的安裝點維修,盡快恢復運行功能。

  (五)在視頻車載終端的日常使用中,駕駛員對主線及配件問題應妥善處理,如有松動,要及時加固,并報監控平臺或安裝維護點處理,不得擅自拖拽主線,以免端口脫落乃至設備損壞。

  (六)駕乘人員要注意環境衛生,做到環境整潔,空氣干燥,不使水、油等液體接觸視頻設備,在車輛洗刷、維修中要防止注水、注油,以免電子儀器受損、失效。

  (七)服從監控平臺指令,及時整改存在的問題。

  (八)嚴格依法依規運營,禁止下列違規行為:

  1.故意遮擋、移動攝像頭而使上傳圖像不清或不能反映車內全景。

  2.故意破壞衛星定位裝置,使用反監控手段,造成衛星定位裝置無法正常使用、車輛動態數據無法上傳;

  3.非專業維修人員私自打開GPS視頻定位系統主機機蓋,將SIM卡取出挪作他用;

  4.未經平臺運營商允許私自拆卸GPS視頻設備及設備內硬盤和SD卡、ISM卡;

  5.使用手機卡接收衛星視頻定位信號,人為屏蔽、干擾GPS視頻接收信號,影響公司正常管理和調度;

  6.未經允許擅自關閉GPS視頻儀器(按壓關閉按鍵);

  7.無故亂按緊急報警按鈕,造成不必要的緊張和混亂。

  四、違規處理

  凡有下列行為之一的,除按相關法律、法規處理外,還將在校車安全管理年度考核中扣減所在鄉鎮政府、中心學校的目標管理分,并按每次200元的標準核減下撥鄉鎮校車辦的工作經費。

  (一)私自拆卸、故意破壞終端設備而影響視頻監控的。

  (二)采取不正當手段逃避監控、離線失聯的。

  (三)故意遮擋、移動攝像頭影響監控效果的。

  (四)超員、超速、疲勞駕駛。

  (五)無校車駕駛資質者駕駛校車(駕駛人調包)的。

  (七)校車駕駛人在操作中吸煙、閑聊、使用手機的。

  (八)校車不按審批線路運行、跨區域接送學生、幼兒的。

  (九)校車運送學生時搭載無關、閑雜人員及貨物的。

  (十)校車運送學生無隨車照管人員、或照管員中途下車的。

  校車監控的管理制度 2

  根據國務院《校車安全管理條例》以及省、市有關校車安全管理的相關規定,結合我市實際情況,現對校車監控平臺管理作如下規定:

  1.校車運行管理的第一責任人為校車所服務的學校(幼兒園)。校車監控,實行市級(公安、教育、交運)、鄉鎮(街道)、學校(幼兒園)三級監控管理。學校(幼兒園)對本學校(幼兒園)接送學生車輛運行情況進行實時監控管理,市級、鄉鎮(街道)對學校及運輸企業履職情況以及全市所有接送學生車輛運行監管情況進行監督。

  2.校車運行線路及停靠站點必須嚴格執行校車許可審批制度,初始運行軌跡必須要經市教育、公安、交運部門以及所屬鄉鎮(街道)、學校(幼兒園)聯合現場確認并將相關信息固化輸入監控平臺,接受監控管理。

  3.校車監控平臺的所有信息僅為校車安全管理提供依據,平臺管理人員不得泄露平臺信息,任何單位和個人都不可私自調閱或錄制平臺相關信息。若確因工作需要須調閱信息,當事單位須書面向市接送學生車輛安全管理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提出申請,經辦公室同意后方調閱。

  4.校車駕駛人必須嚴格遵照執行《監控設備交付使用的相關規定》,依法維護本校車車載監控設備的完整、安全,確保校車監控設備的正常運行,嚴禁人為破壞現有車載監控設備,嚴禁私自改變設備的安裝位置及供電模式,嚴禁遮擋設備。

  5.校車在非接送學生的時間段,必須嚴格執行校車停放制度,不可隨意更改校車的使用用途。若因學校(幼兒園)臨時需要使用校車接送學生,必須要提前三個工作日書面報告所屬鄉鎮(街道)和市接送學生車輛安全管理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6.市公安、教育、交運部門以及所屬鄉鎮(街道)、學校在監控過程中發現校車的違規違法行為,應立即截取相關證據,書面報相關職能部門。相關職能部門將依據國家相關法律、法規給予相應的'處罰,對屢教不改的將責令其停止校車運營,直至取消其校車許可資質。

  校車監控的管理制度 3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進一步加強我區校車安全管理,完善校車監控系統管理工作,根據《佛山市校車安全管理實施辦法》(佛府〔2015〕71號)、《佛山市三水區校車安全管理實施辦法》(三教發〔2019〕17號)等文件規定,結合管理工作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按照專用校車安全技術條件(GB24407-2012)的標準、在區內取得校車使用許可并已申領了校車標牌的專用校車,應全部納入校車監控系統,接受政府相關部門監督管理。

  第三條本辦法所稱三水區校車監控系統包括以下設備:

  (一)硬件:設備總體由GPS視頻一體主機、四個1080p高清攝像頭、一個720p高清攝像頭、一個480G固態硬盤構成,或更高配置的硬件。

  (二)軟件:包括電腦監控操作系統與手機APP,系統具有車輛實時查看、歷史回放、各類管理報表、各類監控報警、視頻實況、校車線路管理等功能。

  第四條本辦法所稱設備無特指,均包括第三條所列設備。20xx年1月1日前納入監控平臺管理的專用校車免費安裝使用,此后接入安裝的專用校車需要交納設備相關費用。

  第二章權屬及職責分工

  第五條校車監控系統屬于使用區財政資金購買第三方服務的形式運行,使用權歸屬區教育局。區教育局授權鎮(街)教育行政部門、校車運營單位、學校(幼兒園)使用。第三方服務公司負責提供系統的日常運行維護服務及系統性能監管和技術支持。

  第三方服務公司接到報障信息72小時內安排上門維修,高效保證設備正常運行。報障服務電話4008811011。

  第六條區教育局負責全區校車監控系統管理。主要包括:負責系統日常運營資金的申請和使用;負責授權鎮(街)教育行政部門、校車所屬單位等對監控系統的使用,并監督使用情況;負責對違規使用情況作出認定及作出獎罰決定;負責與系統建設單位的聯絡協調;負責校車監控中心管理和使用,統籌校車車載設備后續維護保養等。

  第七條鎮(街)教育行政部門是轄區內校車車載設備管理和使用直接責任單位。鎮(街)教育行政部門負責轄區校車車載設備、校車監控系統的管理和使用;負責監督轄區校車所屬單位對車載設備的管理、使用、維護、保養等。

  第八條校車運營單位、學校(幼兒園)負責落實校車車載設備日常管理,有責任與義務保障校車監控設備的正常運行,為乘坐校車的學生提供安全的乘車環境,保障學生的交通安全,落實教育行政管理部門管理和使用措施,保障系統正常有效運行。

  第三章使用管理

  第九條區教育局使用系統應落實以下要求:

  (一)統籌系統維護與通訊保障工作;

  (二)制定系統管理制度,組織開展使用培訓;

  (三)監督鎮(街)教育行政部門、校車所屬單位落實系統使用管理要求;

  (四)負責校車監控統籌管理和全區校車運營監管工作。

  第十條鎮(街)教育行政部門使用系統應落實以下要求:

  (一)利用校車監控平臺監督轄區范圍內校車監控系統日常使用工作,對監控中發現的問題要及時處理并匯報區教育局;

  (二)定期組織開展檢查,督促校車所屬單位做好系統使用管理工作;

  (三)將校車所屬單位使用監控系統情況納入校車許可審批中“有健全的校車安全管理制度”管理工作體系之中。

  第十一條校車所屬單位使用系統應落實以下要求:

  (一)建立專門的'車載設備管理制度。

  (二)建立專門的乘坐校車管理制度,明確上下車等管理要求。

  (三)嚴禁人為破壞設備,嚴禁改變設備安裝位置,嚴禁遮擋設備。

  第十二條車載設備變更安裝、拆卸、新裝應遵守以下程序和要求:由校車所屬單位提出申請,鎮(街)教育行政部門加注審核意見,報區教育局批準同意之后,組織第三方公司的設備維護部門進行拆卸安裝與回收。

  設備變更安裝、拆卸、新裝產生的費用,由使用單位負責。

  第四章監督與違規處置

  第十三條各級教育行政部門、校車運營單位、學校(幼兒園)、第三方服務公司應當按照有關文件規定,對校車監控系統所獲信息負有保密義務,包括對帳號密碼、車輛數據、圖片信息、監控視頻等信息的安全保護。未經區教育局的批準、授權,各鎮(街)教育局、學校(幼兒園)、校車運營單位、第三方服務公司不能擅自對外發布校車監控系統所獲取的任何信息。有意或無意泄露相關保密信息,一經查實,將追究相關的法律責任。

  第十四條各級教育行政部門、校車所屬單位、學校(幼兒園)都有對校車監控系統設備進行管理的責任和義務,維護設備的完整、安全,主動接受上級相關部門的監督,確保資產管理有序、安全,以及系統使用高效。

  第十五條車載設備人為變動處置需遵守以下要求:

  (一)在保質期內,設備自然損耗(非人為破壞)的,由指定的設備維護部門進行免費維護更換。人為移動改變設備安裝位置的,由指定的設備維護部門恢復位置,并對設備進行性能監測,保證符合設備安裝初始狀態要求;過程中產生所有設備維護與人員工時等費用,均由造成此后果的單位或個人承擔。

  (二)人為造成設備不能正常運轉的,由指定的設備維護部門恢復原狀,過程中產生所有設備維護與人員工時等費用,均由造成此后果的單位或個人承擔。

  鎮(街)教育行政部門應對造成上述情形的單位或個人信息、車輛車牌以及違規事實進行登記造冊,建立相關臺賬資料。

  第十六條設備損壞處置遵守以下要求:

  (一)使用與管理不當造成設備損壞或丟失的,造成該后果的單位或個人應當恢復原狀;不能恢復原狀的,按照市場價賠償,并承擔安裝等費用。

  (二)人為故意破壞設備或變賣設備的,管理部門應報告公安部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第二十三條,依法予以處置,并按照(一)款要求追繳賠償;構成刑事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學校(幼兒園)、校車運營公司在校車運行中,違反本辦法規定的,鎮(街)教育行政部門在發現上述情況之后,應迅速開展調查處置,限期整改并形成書面報告報區教育局,由所屬鎮(街)教育部門或區教育局給予通報批評。

  第十七條對本辦法第十五條、第十六條所述情形的處罰措施:

  (一)對本辦法第十五條、第十六條所述情形,應當視為“校車安全管理制度不健全”以及校車安全技術不達標,不符合取得校車許可條件,依據《佛山市校車安全管理辦法》,根據情節輕重,對校車所屬單位做出通報批評、限期整改、停運整頓、吊銷校車使用許可等處罰。

  人為造成設備不能正常運轉的,由相關監管部門通報批評、責令整改,仍不改正的由區教育局暫停該校車使用許可半年,直至完成整改達到相關監管部門要求后方可恢復校車使用許可。跨區域行駛的校車有二次及以上通報批評的,則由區教育局取消其跨區域行駛許可,校車所屬單位不能再報審該校車跨區域行駛線路。

  (二)情節嚴重的,除按照(一)款處理之外,還應當依據《校車安全管理條例》、《佛山市校車安全管理實施辦法》等文件,進行追加處罰,嚴肅追究有關責任單位與責任人的責任。構成犯罪的,應當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第十八條因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設備損壞的,由區教育局視具體情況予以處置。

  第五章附則

  第十九條本辦法條款與法律、法規及規范性文件存在不一致的,從其規定。

  第二十條本辦法由區教育局負責解釋。

  第二十一條本辦法自20xx年1月1日起實施。

  校車監控的管理制度 4

  為確保校車的安全運行,切實保障學生的生命安全,按照市綜治辦、市學校及周邊治安綜合治理暨安全文明校園創建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市教育局、市交委、市公安局交管局《關于進一步加強中小學校及幼兒園校車安全管理的通知》(武綜辦發[**]3號)要求,制定本制度:

  1、成立學校校車安全管理領導小組,由校長任組長,各部門主任為組員。負責領導、督促、檢查校車安全管理工作,每月進行一次校車運行情況檢查,并作好記載。

  2、簽訂校車租賃合同。聘用校車駕駛員報上級教育行政主管部門審查備案,經交管部門進行資質審核合格。校車行車時間、路線和停靠站點,經交管部門審核確認后執行。

  3、建立校車檔案,并報教育行政主管部門備案。

  4、建立教師跟車管理制度。派專人每日跟車,負責清點乘車人數、維護乘車秩序與安全。制止超員、無證駕駛和酒后駕駛。跟車教師必須認真填寫安全日志。

  5、定期對學生開展《道路交通安全法》宣傳教育活動,提高學生交通安全意識,自覺遵守乘坐校車的'相關規定。每學期不少于四次。

  6、經常督促駕駛員檢查車輛安全狀況,保障行車安全。組織駕駛員進行安全培訓,增強駕駛員安全責任感。每學期不少于兩次。

  7、建立交通安全事故應急處理機制。

  校車監控的管理制度 5

  1、校長是所在學校學生接送車輛交通安全的第一責任人,對接送學生車輛安全運行工作全面負責。具體從事此項工作的教職員工為直接責任人。

  2、建立以校長為組長的學生接送車輛安全管理工作小組,具體負責學校的學生接送車輛的安全管理工作。

  3、校長在每學期第一周內,與班主任老師、隨車管理員、校車安全管理員、駕駛員等簽訂接送安全運行和學生乘車管理責任狀。

  4、科學嚴密地制訂學生乘車細則。定車、定座安排到人,落實各處室、班主任老師、值班值勤老師、隨車管理員和駕駛員。在學校接送車輛安全管理工作中,做到職責公示、分工到人。

  5、每月召開一次學生接送車輛安全例會,認真研究做好校車管理和確保安全運行的對策。對單位無法解決的`問題,要及時報告中心學校和上級職能管理部門。會議應有具體的文字和圖片記錄。

  6、學校在配備學生接送車輛、駕駛員,都要達到校車使用標準。并將相關資料遞交給教育局存檔備案。

  7、認真確定每輛接送車的學生乘載人數。要根據接送車輛核載人數以及學生居住地分布等情況,科學合理地確定每一輛接送車的乘載人數,認真填寫具體的乘車學生名冊,做到定人、定車、定座、定線路,從源頭上杜絕學生接送車輛超員現象。

  9、學校配合中心學校對駕駛員、隨車管理人員每學期進行一次行車安全教育,認真總結經驗,提出整改意見,及時消除安全隱患,確保萬無一失。教育培訓應有文字記載。

  10、學生接送車因發生故障一時無法排除時,學校應及時協調設法調用別的合格車輛應急接送,確保學生上(放)學不受影響。

  11、嚴把駕駛員資質關,凡有酗酒、嗜賭史及心理障礙等精神疾患者,不得擔任學生接送車輛駕駛員。學校要預防和堅決制止接送車輛駕駛員酒后開車、疲勞駕駛、超員、超速和車輛帶病上路等不安全行為,一經發現要協助有關部門嚴肅查處。

  12、學校要提前合理編排好學生接送車輛隨車管理員護送值班表,確保每天學生上(放)學乘車途中都有一至兩名責任心強的老師負責維護上、下車秩序,并跟車全程護送。跟車護送記錄必須在本人完成接送任務親筆簽字后方可交接,要做到前后銜接,一張不缺。

  13、學校要建立健全學生接送車輛安全管理臺帳,尤其要完善接送學生的車輛車況、車輛行駛狀況、學生乘車情況、接送管理制度等臺帳資料,保證學生、駕駛員、隨車管理員、接送車等每天都有詳實的記錄。

  14,學校應向駕駛員提供場地開闊、路面平坦堅固、進出方便、標志鮮明的學生接送車輛專用停車場所,并明確每一輛接送車相對固定的停車地。

  15、學校一旦發現有拼裝車、報廢車、農用車、電瓶車、手扶拖拉機、小面的等不合法或不具備接送學生資質的車輛運載學生,要勸誡學生拒乘并立即報告中心學校和有關職能部門依法查處取締。

  16、認真制定突發事故應急預案。學校要針對學生接送途中可能發生的情況,提前制訂應急處置預案,確保一旦發生事故,能在最短的時間里最有效地組織搶救并進行善后處理。在第一時間內向當地政府、上級主管部門和職能部門上報事故情況,以便各職能部門根據實情來應對突發事件,保持社會穩定。

  17、學校每學期要組織對學生乘車管理人員進行考核考評。凡因責任心不強、工作不力和給學生接送車輛管理工作帶來消極影響的要給予適當的經濟、行政處罰,造成交通傷亡事故的,由有關部門依法依紀進行責任追究。

  18、突遇惡劣天氣及下大雪后道路滑,行車危險,校車停運。

  校車監控的管理制度 6

  為確保校車的行車安全,切實保障學生的生命安全和學校財產安全,特制定如下管理制度:

  1、成立學校行車安全管理領導小組。由校長任組長,各部門主任為組員。

  2、建立教師隨車制度。學校每天有一名值日教師隨車,負責學生上下車、過馬路和行車過程中學生的秩序與安全。隨車教師必須認真填寫隨車記錄。

  3、駕駛員的安全行車規定。

  (1)駕駛員在駕駛車輛時,須攜帶有效駕駛證、行駛證及有關證件。

  (2)不疲勞駕車。

  (3)遵守交通規則,不違章駕車。

  (4)駕駛員工作期間不得飲酒。

  (5)經常學習交通法規。

  (6)保持車況良好,經常檢查車輛運載情況,發現問題及時解決。

  (7)駕駛員在校內行駛車速不能超于每小時5公里。

  (8)載送教職工和學生的車輛,行駛車速不準超過每小時50公里。

  4、違規與事故處理

  (1)在下列情形之一的情況下,違反交通規則或發生事故,由駕駛人負擔,并予以記過或免職處分。

  ①無照駕駛。

  ②未經許可將校車借予他人使用。

  (2)違反交通規則,其罰款由駕駛人負擔。

  (3)各種車輛如在公務途中遇不可抗拒之車禍發生,應先急救傷患人員,盡快做好相應的安全技術措施。向附近警察機關報案,并即與管理部門及主管聯絡協助處理。如屬小事故,可先行處理后向管理部門報告。

  (4)意外事故造成車輛損壞,在扣除保險金額后再視實際情況由駕駛員與學校共同負擔。

  (5)發生交通事故后,如需向受害當事人賠償損失,經扣除保險金額后,其差額由駕駛人與學校各負擔一半。

  5、汽車例行保養修理規定

  (1)車輛例行保養是各級保養的基礎,屬于預防性的日常維護作業,以清潔、檢查為中心內容,司機應單獨完成。要求:附件齊全、螺栓、螺母不松、不缺,保持輪胎氣壓正常制動可靠、轉向靈活,潤滑良好、燈光喇叭正常等。

  (2)車輛必須保證在不延誤解送學生的情況下,進廠修理(特殊情況例外)。

  (3)車輛需維修或保養時,應提前報告主管人,由主管報告總務主任,經主任同意并簽名即可。由主管記錄公里數,并會同司機一起進廠,否則校方將不承認此款項。

  (4)維修車輛出廠,司機必須仔細檢驗、確認修理妥當,才可簽字提車,否則立即告知廠方再次檢查或報告主管、另安排檢修。

  6、司機接送學生規定

  (1)家長未在接送地點等候、接回學生,可在附近打電話通知家長,或者將學生送回學校。絕不可以讓學生獨自回家。

  (2)若有家長要求司機在沿途增添停車點或更改線路。司機可示意家長寫申請信,經主管同意后方可更改。

  (3)司機應按校車表的時間準時到達停車點,若提前到達應確定已上齊學生,否則需等候至預定時間方可開車。

  7、司機日常工作規定

  (1)除經常洗車輛,保持車廂內外清潔整齊外,也不準將車廂內的垃圾拋棄在停車場上。

  (2)除早、晚接送學生外,司機必須持有主管簽署的《派車單》方可將校車駛出學校。否則后果自負。

  (3)除學生或主管同意的人士之外,司機不得私下允許其他人(包括教職員工)搭乘校車,否則將按學校有關規定懲處。

  (4)若司機于工作期間違反交通規則而遭交警處理,司機必須即時呈交案發報告,由總務處按情況評估相關費用并由個人分擔相應部分。

  8、司機的職責

  (1)學校司機必須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及有關交通安全管理的規章規則。

  (2)司機應愛惜學校車輛,平時要注意車輛的保養,經常檢查車輛的主要機件。

  (3)司機每天抽適當時間擦洗車輛,以保持車輛的清潔。

  (4)出車前要例行檢查車輛的水、電、油及其他性能是否正常,發現不正常時,要立即加補或調查。出車回來要檢查存油量,發現油量不足,應立即加油,不得將學生載入加油站加油。加油單據先由主管簽名,然后由總務處簽名,方有效。

  (5)司機發現所駕駛的車輛有故障時要立即檢修,不會檢修的,應立即報告主管,主管報總務處,并提出具體的維修意見。未經批準不允許私自將車輛送修理廠維修。

  (6)當車回來,按指定地點停放車輛,鎖好保險鎖。

  (7)對車輛的各種證件的有效性經常檢查,整齊證件才出車。

  (8)晚間司機要注意休息,逢星期日至星期四晚上23點前必須睡覺(特殊情況例外),不準開疲勞車,不準酒后駕車。

  (9)司機駕車一定要遵守交通規則,文明開車,不準危險駕車。

  (10)司機故意違章或證件不全被罰款的費用不予以報銷。違章造成后果由當事人負責。

  (11)校內不準按喇叭,車內不準吸煙。

  (12)司機對師生應熱情、禮貌,說話文明。

  (13)司機接送學生,要準時出車,不要誤點。

  (14)未出車時,司機應在辦公室,隨時等候出車。

  (15)司機要服從主管的安排,不準借故拖延或拒不出車。

  (16)司機出車執行任務時,遇特殊情況不能按時返回,應立即通知主管,并說明原因。

  (17)下班后,應將車輛停放地點保管,不準私自用車。

  (18)司機未經領導批準,不得把車輛交給他人駕駛或練習駕駛,否則,一切后果自負。

  (19)司機未經領導批準,非專職駕駛員不得駕駛學校任何車輛,否則,一切后果自負。

  (20)司機全月安全行車,未出交通安全事故,給予每月獎勵100元。

  (21)總務處每學期負責對司機期考核、評級獎勵。

  9、公務派送校車事項規定

  (1)分配各部門使用的汽車,只配合使用部門的工作用車。與本校工作無關的用車,除指定專項用途者外,一律經總務部主管同意后使用,否則,由用車人員及司機共同擔負經濟責任。

  (2)車輛出外辦事必須提前一天或半天(特殊情況例外)填寫申請派車單必須經部門領導審批,交到總務處審批派車。

  (3)未經部門領導審批申請單,一律不放行。

  (4)本學校人員因公務用車外出辦事必須有隨同人員,達到二人以上方可申請派車,未滿二人外出辦公務一律不派車(財務例外)。

  (5)本學校教職工外出辦公務的未能達到派車的人數,需要坐公共汽車報銷車費,先經部門領導審核和總務部門審核必須說明事務,回校把車票上報校領導簽名向財務部報賬憑票實報實銷。

  (6)財務部對不適當用車或未經領導批準的用車和坐車,應堅決拒絕報銷,并退回給當事人員用校車的追收車費。

  (7)休息日公務用車必須經校長同意方可派車。

  10、駕駛員守則

  (1)努力學習專業技術,熟悉掌握車輛的技術性能,精通本職業務,遵守交通法規。

  (2)具備崇高的職業道德,良好的文明素質,高度的事業心、責任心,敬崗愛業。

  (3)遵紀守法,服從領導,團結同事,愛護車輛,愛護公共財物。

  (4)負責隨車物資、工具等的保管和使用。換車時應做好移交手續和車況檢查,交接不清的由雙方共同賠償。凡丟失損壞的由駕駛員負責賠償。

  (5)車輛的.牌照、手續等一切證件,必須認真保管,由于丟失所造成的一切經濟損失由當事人自己承擔。

  (6)做到安全行車,優質服務。遇到事故,肇事者應及時向領導報告。特殊情況可靈活處理。

  (7)出車一律憑申請派車單,并認真如實填寫。校車歸隊后,派車回收單及時交回總務處(正常接送學生例外)。

  (8)駕駛員應做到誠實守信,表里如一,凡事應實事求是,如有偽造、報假單據者,一經查出,按原單據數額給予相應的罰款,并接學校的有關規定進行處理。

  (9)嚴禁酒后開車;嚴禁私自動車;嚴禁私自將車交與他人或他人換車駕駛;嚴禁公車私用;嚴禁私自改變行車路線。違者按學校制定的目標責任指標考核辦法處理。

  (10)嚴格執行學校、部的各項規章制度,違者按有關規定處理。

  除貫徹上述規定外,還要做到:駕駛車輛時必須攜帶駕駛證和行駛證;不準轉借、涂改或偽造駕駛證;不準把車輛交給沒有駕駛證的人駕駛;不準駕駛與駕駛證駕車型不相符的車輛;未按規定審檢不合格的,不準繼續駕駛車輛;飲酒后不準駕駛車輛;在患有妨礙安全行車的疾病或過度疲勞時,不準駕駛車輛;車門、車廂沒有關好,不準行車;不準穿拖鞋駕駛車輛;不準駕駛車輛時吸煙、飲食、閑談或者有其他妨礙行車的行為等。

  11、司機遇投訴事項處理

  (1)家長態度有禮貌,對學生具愛心,若遇無理家長,亦需耐心聆聽,并盡量克制自己,避免與家長發生爭執,事后可將事件告知主管。

  (2)司機若遭到家長投訴,必須及時報告主管。

  (3)應熟悉每位接送學生家長之面孔,如果遇到陌生家長接著學生,要提高警覺,并向學生證實接著者之身份,若在不肯定的情況下,不可以其接走學生。

  校車監控的管理制度 7

  威格幼兒教育中心校車安全管理制度為規范我園校車管理,確保校車的行車安全,保障幼兒的人身安全,避免錯接、漏接情況的發生,特制訂該管理制度:

  一、駕駛員的職責及安全行車規定

  1、校車定時參加年檢和交管部門規定的審查。學校司機必須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及有關交通安全管理的規章規則。

  2、每次車輛出發前,駕駛員需全面檢查車輛狀況正常后方可出發。駕駛員在駕駛車輛時,須攜帶有效駕駛證、行駛證及有關證件。

  3、司機駕車一定要遵守交通規則,文明開車,不準疲勞駕車,不違章駕車。

  4、駕駛員工作期間不得飲酒。車內不準吸煙。

  5、保持車況良好,經常檢查車輛運載情況,發現問題及時解決。

  6、司機故意違章或證件不全被罰款的費用由當事人負責。

  7、接送學生前20分鐘,司機應提前做好準備,隨時等候出車。

  8、司機要服從園長的安排,不準借故拖延或拒不出車。

  9、司機出車執行任務時,遇特殊情況不能按時返回,應立即通知學校。

  10、司機未經領導批準,不得把車輛交給他人駕駛,否則,一切后果自負。

  11、各種車輛如在公務途中遇不可抗拒之車禍發生,應先急救傷患人員,盡快做好相應的安全技術措施。向附近警察機關報案,并即與管理部門及主管聯絡協助處理。如屬小事故,可先行處理后再向管理部門報告。

  二、汽車例行保養修理規定

  1、車輛例行保養是各級保養的基礎,屬于預防性的日常維護作業,以清潔、檢查為中心內容,司機應單獨完成。要求:附件齊全、螺栓、螺母不松、不缺,保持輪胎氣壓正常制動可靠、轉向靈活,潤滑良好、燈光喇叭正常等。

  2、維修車輛出廠,司機必須仔細檢驗、確認修理妥當,才可簽字提車,否則立即告知廠方再次檢查或報告主管、另安排檢修。

  三、隨車照管員安全工作職責

  1、隨車照管員須學習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安全防范和急救知識。

  2、隨車照管員必須提前10分鐘上車,乘車前仔細對照乘車幼兒名單,確認核實無誤后,方可上車。確保乘車幼兒安全落座,確認車門關閉后示意駕駛人啟動校車。

  3、隨車照管員要加強服務意識,提高服務質量,始終和司機保持密切合作,協調一致,對家長、幼兒態度和藹、細心周到,服務熱情。

  3、隨車照管員在開車前后及時開關車窗,以保障車內空氣流通,并根據氣候變化為幼兒上下車做到及時增減衣服。隨車照管員要時刻提醒幼兒,幼兒不要將頭手等身體的.部分伸出窗外,窗戶不要打開的過大。

  4、隨車照管員保證各班聯系單及幼兒園通知單,準時發給家長;并將幼兒服藥準確地帶回交到各班教師手中并簽字,保障幼兒及時服藥。

  5、隨車照管員要掌握幼兒尤其新入園幼兒的乘車起始、終點,對家長提出的線路更換和正確建議高度重視并及時反映,以便更好地解決而服務于家長。

  6、隨車照管員根據各車接送名單,接送幼兒的往返乘車并不準有幼兒漏上或錯上車的事故出現。

  7、車到園后,幼兒下車,隨車照管員與本班教師交接,清點本趟車上各班幼兒人數。送幼兒時車要靠邊停,隨車照管員要先看一下前后是否有車輛,確認無車輛時,隨車照管員要先下車后再讓幼兒下車,同時教育幼兒下車后不要奔跑,等車走后再走。

  8、家長應到站點接送幼兒,嚴禁讓幼兒獨自過公路,否則后果自負。隨車照管員應將幼兒親自交到家長手中方可離開。

  9、跟車老師必須對照乘車清單,確認每個站點上、下車的幼兒,并在每個相應的名字后打勾確認。幼兒缺席要及時與家長聯系。

  10、如有幼兒因特殊原因更改接、送點或改乘其它線路車輛,家長須提前通知幼兒園,隨車照管員必須在當日跟車記錄中做特別說明,以免遺漏。

  11、跟車老師在在跟車結束前,必須對整個車廂進行檢查,確認幼兒已經全部離車后本人方可離車。并在乘車表上簽名確認后,再請行政后勤主管簽名,每月底交行政后勤處備案。

  校車監控的管理制度 8

  第一條根據《校車安全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結合四川省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對本行政區域校車安全管理工作負總責,建立校車安全管理工作協調機制;根據實際情況和需求,制定包括交通現狀、服務學生人數、工作原則目標、校車運營模式、保障措施、實施步驟等內容的校車服務方案。

  第三條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教育、公安、交通運輸、經濟和信息化、財政、安全生產監督、質量技術監督等部門根據相關規定,履行校車安全管理的相關職責。

  第四條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建立多渠道籌措校車經費機制,并通過財政資助、稅費優惠、鼓勵社會捐贈等多種方式,按照規定支持使用校車接送學生服務。

  財政資助所需資金按照國家規定分擔,由地方各級財政統籌安排。

  第五條學校或校車服務提供者使用校車,應當向縣級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提交校車使用許可申請和相關材料。縣級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應當征求同級相關部門意見,在法定時限內提出審查意見,報本級人民政府。縣級人民政府決定批準的,應當向申請人出具行政許可決定書;決定不予批準的,應當書面說明理由。

  第六條校車行駛路線需要跨越二個以上縣級行政區域的,學校所在地縣級人民政府作出決定前,應當征求相關縣級人民政府意見,相關縣級人民政府應當在5個工作日內回復意見;學校所在地縣級人民政府決定批準的,將批準文件抄送相關縣級人民政府。

  第七條學校或校車服務提供者取得校車使用許可后,應當向縣級人民政府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申領校車標牌。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在3個工作日內核發校車標牌,并在機動車行駛證上簽注校車類型和核載人數。校車標牌不得涂改、轉讓、挪用于其他車輛。

  第八條校車行駛線路、開行時間、停靠站點或者車輛、所有人、駕駛人發生變化的,學校或校車服務提供者應當向原核發校車標牌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申請更換校車標牌。

  第九條校車達到報廢標準或者不再作為校車使用,以及校車使用許可被吊銷的;學校或校車服務提供者應當在校車使用許可注銷或吊銷后5日內,自行拆除校車標志燈、停車指示標志,消除校車外觀標識,并將校車標牌交回原核發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

  第十條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校車臨時無法正常運行的,學校或校車服務提供者經向核發校車標牌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備案后,可以臨時調用其他取得校車使用許可的校車或有校車駕駛資格的駕駛人,并使用原校車標牌:

  (一)校車發生故障或者進行維修的;

  (二)校車進行機動車環保定期檢驗或安全技術檢驗的`;

  (三)校車發生交通事故或者因交通違法被查扣的;

  (四)校車駕駛人因病或者其他原因不能駕駛校車的。

  第十一條校車應當每半年進行一次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機動車環保定期檢驗機構、安全技術檢驗機構應當為校車檢驗提供預約服務、優先檢測等便利條件,并一次性告知車輛存在的問題。

  第十二條已取得校車駕駛資格的駕駛人,因情況變化不符合《校車安全管理條例》第二十三條規定條件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注銷其校車駕駛資格,并通報同級教育行政部門、學校和校車服務提供者。

  第十三條校車應當按照規定配備并開啟具有衛星定位功能的汽車行駛記錄儀。學校或校車服務提供者應當建立衛星定位汽車行駛記錄儀監控平臺,并與校車所在地縣級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監控平臺聯網,對校車運行情況實時監控。縣級人民政府教育、交通運輸行政部門或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對校車運行情況進行監管。

  第十四條校車行駛路線應當盡量避開急彎、陡坡、臨崖、臨水的危險路段;確實無法避開的,道路或者交通設施的管理、養護單位應當按照標準對上述危險路段設置安全防護設施、限速標志、警告標牌。校車經過的道路出現不符合安全通行條件的狀況或存在交通安全隱患的,縣級人民政府應當組織交通運輸部門、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城市道路管理機構等部門及時改善道路安全通行條件、消除安全隱患。

  第十五條縣級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應當對有校車服務需求的學校分布及校車運行情況進行統計,并配合同級交通運輸部門、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城市道路管理機構對設置校車停靠站點預告標識、校車停靠站點標牌和標線的數量及設置進行規劃。校車停靠站點、標識、標線的建設改造和日常維護費用,由縣級人民政府承擔。

  第十六條學校或校車服務提供者應當依法配備校車隨車照管人員,建立健全隨車照管人員崗位責任制度。隨車照管人員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年齡在20周歲以上,不超過50周歲;具備高中以上學歷,具有一定的組織溝通能力;

  (二)身心健康,無傳染性疾病,無癲癇、精神病等可能危及照管安全的疾病病史;

  (三)無酗酒、吸毒行為記錄;

  (四)無犯罪記錄。

  第十七條校車駕駛人應當協助隨車照管人員核實上下車人數;在校車停放時,確認車上乘員全部離車后方能關閉車門離開。

  第十八條校車發車前,學校或校車服務提供者應當指派專人查驗校車,發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及時予以制止,不得放行:

  (一)無隨車照管人員的;

  (二)駕駛人與校車標牌載明的駕駛人不符的,但有本辦法第十條規定情形的除外;

  (三)駕駛人酒后或者嚴重身體不適駕駛校車的;

  (四)超過核載人數的;

  (五)有妨礙安全駕駛的其他情形。

  第十九條學校應當掌握學生上下學乘車情況,勸導學生不乘坐不符合安全要求的車輛和非法營運車輛。

  第二十條違反《校車安全管理條例》和本辦法規定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和《校車安全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有處罰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二十一條違反本辦法規定,涂改、轉讓校車標牌或將校車標牌挪用于其他車輛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處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可以并處注銷校車標牌。

  第二十二條本辦法施行前,已取得校車標牌用于接送小學生的其他載客汽車,可以繼續作為校車使用至20xx年xx月xx日。到期后,縣級人民政府應當注銷其校車使用許可,并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收回校車標牌。在《專用校車安全技術條件》實施之日前購買的,符合《專用小學生校車安全技術條件》的小學生專用校車,自注冊登記之日起20xx年內,可以繼續作為校車使用。到期后,縣級人民政府應當注銷其校車使用許可,并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收回校車標牌。

  第二十三條學前教育機構使用專用校車接送幼兒,參照《校車安全管理條例》和本辦法規定執行。

  第二十四條本辦法自xxxx年8月1日起施行。

  校車監控的管理制度 9

  校車管理制度

  一、跟車老師必須在乘車前仔細對照乘車名單,確認核實當日乘車名單及人數無誤后,方可上車。

  二、如有學生因特殊原因更改上、落點或改乘其它線路車輛,家長須提前通知學生校,跟車老師必須在當日記錄中做特別說明,以免遺漏。

  三、跟車老師在跟車過程中,必須對照乘車清單,確認每個站點上、落車的學生,并在每個相應的名字后打勾確認。

  四、跟車老師在跟車結束前,必須對整個車廂進行檢查,確認沒有一個學生被遺留在車上。

  五、跟車老師在跟車結束后,必須再次檢查乘車記錄,并在乘車表上簽名確認后,再請主任簽名每月底交辦公室備案。

  六、督促校車司機必須保持車輛勻速行駛,并避免一切不安全駕駛的行為。

  七、檢查校車司機在接送的路程中是否正確在各站點停靠,無論該站點是否有人上落。

  八、提醒校車司機必須在學生上車坐穩后,跟車老師示意可以開車后,方可啟動車輛前行。

  九、校車站點及乘車學生名單需變更時,由每條線路組長通知到該車所有跟車人員及司機。家長接送學生必須出示接送卡。

  為規范校車接送過程的管理,保障學生的人身安全,避免錯接、漏接情況的發生,特制訂該制度。

  校車接送制度

  一、車輛接送老師必須清楚并遵守接送時間。早上接孩子時要做好晨檢工作。

  二、接送過程,老師不能坐車頭。要組織好學生,不能讓學生打開窗口、門或打架。

  三、態度要和藹,熱情。家長交代事物必須做好詳細記錄,并及時向各班班主任交接。

  四、接送學生時,填好學生接送點名表;學生上下車時,老師必須親自下車。護送學生親自交到家長手中。督促家長配合學生校接送制度的實施;并做好各班事物交接工作。

  五、學生校的通知或資料單據,必須由接送老師親自轉交家長手里,不能由學生轉交。

  六、接送老師有對家長宣傳學生校各項活動和興趣班等的義務和責任。

  七、如校車接送時間有變化,接送老師須及時與家長聯系。

  八、校車接送回來,一定要清點人數,并保持車干凈。

  九、接送老師必須憑卡接送學生。如有食物與藥物必須聽家長交代清楚并做好登記,并要求家長簽名。如有鄰居、同事等代接情況,接送老師憑卡送孩子情況下,必須與孩子家長電話確認。

  十、出現漏接情況。當天接送老師與司機同負責任。

  十一、司機要安全行車、不開快車、(不超過50公里/小時)、不酒后駕車、不疲勞駕車。

  十二、如發現特殊情況及家長意見,必須及時向校長匯報

  校車出車、收車檢查登記制度

  一、校車出車前的檢査:每天執行車輛“三檢”制度,檢查內容:機油、助力轉向油、燃油、水、電壓、制動氣壓、輪胎氣壓是否充足;皮帶、螺栓、螺母不松、不缺;全車燈光、喇叭、校車標志燈和停車車指示標志、逃生門正常有效;車內滅火器、安全錘、急救藥品等齊全有效。

  二、校車行車中的檢査:隨時注意檢查發動機的異響、異味;隨時觀察各儀表的工作情況。

  三、校車收車后的檢查:清潔車輛,加注燃油;按運行里程,認真做到保養作業,如清潔、緊固和調整;扭轉粗濾器手柄2-3圈,放出貯氣筒積水;檢查各部技術狀況,并排除故障;冬季無暖庫的`汽車必須放凈冷卻水。

  校車駕駛員工作制度

  為進一步加強我校校車安全管理工作,有效預防和預防道路交通事故,努力清除道路交通安全隱患,確保我校師生生命安全,維護我校正常教育秩序。按照標本兼治、重在治本的原則,特制定我校校車司機安全工作制度。

  一、司機要努力學習,提高政治思想覺悟,樹立“一切為了孩子”的思想。

  一、服從交通安全管理小組的領導,做好安全駕駛工作。

  二、做好每年的車輛安全檢驗制度。

  三、駕駛員做到“人有病不駕車,車有病不上路。”

  四、不酒后駕車,不超速、超載、闖紅燈。

  五、定期維修檢查車輛,以保證安全行駛。

  六、發生安全事故第一時間通知交通安全小組。

  七、對違章開車或工作失職所導致發生的交通安全事故,將依照有關規定追究其責任。

  校車跟車教師崗位職責

  一、隨車老師必須提前10分鐘上車,負責安排學生入座上車維持秩序,做好安全乘校車的準備工作。上車時,隨車老師清點學生人數,讓學生站隊上車,沒有教師帶領的學生不能上車。接學生來校時隨車老師要下車接學生上車,安排好學生的座位。車到校后,學生下車,隨車老師與本班老師交接,清點校車上各班的學生人數。

  二、要求坐車學生家長準時接送,并選擇固定人員接送學生,如換人接送學生,接送車老師要詢問事由,并請與家長電話聯系,才能讓人接走學生,如果沒有家長接送,一律不讓學生自己回家,必要時學生隨車返校。

  三、隨車老師要提高服務意識,要與司機保持密切合作,協調一致,對家長、學生態度和藹,細心周到,熱情服務。

  四、隨車老師一定要坐在后面,隨時留意學生動向,一律不允許學生在車上打、鬧、跑、站、側坐,把手、頭伸出窗外。

  五、學生上車時,老師要快速對學生進行晨檢,一摸(摸頭)、二看(看學生暴露部分是否有紅、腫、青塊、傷痕等,如有要馬上向家長問明)。

  六、隨車老師在學生離校上車前,要仔細查清人數,不要出現漏送的現象。

  七、每次學生全部下車后,跟車老師要從最后排向最前排清查一次,看看車上是否有人有物遺留。(千萬不能把學生滯留在車上)。

  八、隨車老師要把家長交待的事情記錄下來(如吃藥、交費、換衣、請假、建議或意見等等),特別是收、退現金要記錄清楚,在車上收取現金時要看清,點清。

  九、要時刻提醒司機不得超速、超載,高度注意行車安全;學生下車時,需多注意左右兩邊的車輛來往,若車前后有學生,不得開車。車未停穩,不得讓學生上下車。

  十、隨車老師應守在車門處,守護好乘車的學生,杜絕一切不安全的因素及其他事故,防止衣帽、書包和其他東西丟失,圓滿安全將學生送交家長。

  學生校校車隨車照管人員應當履行下列職責:

  (一)學生上下車時,在車下引導、指揮、維護上下車秩序;

  (二)發現駕駛人無校車駕駛資格,飲酒、醉酒后駕駛,或者身體嚴重不適以及校車超員等明顯妨礙行車安全情形的,應制止開行并向主管領導報告;

  (三)清點乘車學生人數,幫助、指導學生安全落座、系好安全帶,確認車門關閉后才能示意駕駛人啟動校車;

  (四)在車上向學生宣講乘車安全注意事項,提醒和制止學生在校車行駛過程中離開座位等各種危險行為;

  (五)核實學生下車人數,確認乘車學生全部離車后,跟車人員方可離開。

  校車安全學習制度

  一、加強司機和跟車員的思想政治培訓,提高職業道德素質,具備良好的服務水平,愛護車輛。

  二、積極參加上級組織的校車及駕駛員培訓,做好培訓記錄,牢記培訓內容,提高校車駕駛員的安全行車意識。

  三、高度重視校車安全知識培訓,認真學習《校車管理制度》《校車運行應急處理預案》切實領會校車安全管理各項制度的實質精神。

  四、司機必須學習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及有關交通安全管理的規章規則,熟悉專業技術和車輛性能,做到安全行車,避免事故發生。五、嚴格遵守上級下發的各類校車管理相關文件規定,建立健全校車安全管理制度,完善校車管理檔案,開展隱患排查。

  六、組織駕駛員和跟車員學習本校校車管理制度,明確各自工作職責,確保接送學生安全無誤。

  校車養護、修理制度

  校車統一由辦公室管理,使用嚴格按照的《關于校車管理制度》執行。現就維護修理保養規定如下:

  一、保養

  (1)各類校車由校辦公室專人負責管理,每輛車外部清洗每周最少擦洗一次,如遇雨天,則每日須清洗,以防生銹。

  (2)校車各項零件設備每半月定期保養一次,由該校車駕駛員負責,須保持完整并注意是否被損。

  (3)油料油卡由財務部統一購買,由辦公室專人保管并帶駕駛員一同加油,填寫清耗登記并由駕駛員簽字。

  (4)每月管理部主管應將耗油量及行駛路程抽查一次,以防浪費。

  二、修理

  (1)凡學校校車,除緊急狀況外,需維修應事先向辦公室上報、檢查、核準、備案后,由該校派專人與司機一同送學校指定維修廠維修。

  (2)由于駕駛人或派車人使用不當或疏忽保養導致的校車或機件故障所需的修理費,由駕駛人或派車人負擔。

  三、保險、年檢

  (1)各類校車的投保作業統一由學校派專人會同駕駛員一道辦理。

  (2)校車年度檢驗應由學校派專人會同校車司機負責

  校車監控的管理制度 10

  為規范學校校車的使用,更好地為行政、教育教學服務,提高校車服務效率,根據學校實際情況,本著"安全、高效、節約"的原則,特制定本管理辦法:

  1、學校校車日常管理及維修保養等由校辦室具體負責,根據車輛使用申請情況進行統籌安排并建立校車出入登記制度。

  2、車輛使用實行出車申請制度,具體由各處室主任根據需求提前通知辦公室,并在填寫出車申請單之后方可用車(緊急工作除外),未經同意不得隨意用車。

  3、教師市區內教研活動(會議)原則上不使用校車(偏遠鄉鎮及地區根據情況使用),出外省市用車必須報校長同意。

  4、教育局借用車輛必須報經分管校長審批。

  5、各類費用報銷程序:司機憑出車通知單核銷條據。

  6、凡未經登記、報批私自使用車輛,根據情節輕重學校將扣發一定的管理獎。私自出車出現的'任何后果由出車人自行全部承擔。

  7、車輛原則上每晚要返校停放在校園內,無特殊情況禁止車輛在外過夜。

  8、校車實行用油月包干和里程計程相結合的管理制度。

  9、司機不得違章駕駛,否則罰款由司機全額支付。

  10、x中學用車由黃甫駕駛,東寶外校出車由蔡濤駕駛。

  11、本辦法自即日起實施。

  校車監控的管理制度 11

  為確保校車的行車安全,切實保障乘車學生的生命安全,依據《濱州市校車安全管理條例》,特制定校車管理制度:

  1.成立學校校車安全管理領導小組,協助校車公司做好校車的日常管理工作。

  2.駕駛員必須符合準駕車型,具備校車駕駛資質,在駕駛車輛時,須攜帶有效駕駛證、行駛證及有關證件。

  3.駕駛員要努力學習專業技術,熟悉掌握車輛的技術性能,精通本職業務,遵守交通法規

  4.建立隨車照管員跟車制度。每輛校車每天有一名照管員隨車,負責學生上下車、過馬路和行車過程中學生的秩序與安全。隨車照管員必須認真履行工作職責。

  5.駕駛員、照管員要具備崇高的職業道德,良好的.文明素質,做到安全行車,優質服務。

  校車監控的管理制度 12

  為了加強營運校車技術狀況的監督管理,使營運校車隨時處于完好的技術狀態,避免機械事故,確保行車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一、負責人員

  營運校車技術狀況及安全檢查由公司分管領導負責,安全牽頭,匯同安全員與修理廠一道具體負責實施。營運校車技術狀況及安全檢查,公司統一組織檢查,各校車駕駛員自查。

  二、公司檢查

  公司統一檢查,分底盤、氣路、電路檢查和車容車貌、車窗及車內設施檢查、修理質量抽查三大項。檢查周期為每季度檢查一次,時間安排在每季度末月下旬。檢查時由公司安全員與修理廠派人參加。車輛技術狀況檢查由修理廠抽出技術骨干,在公司安全員與駕駛員的配合下進行檢查。

  三、駕駛員及跟車人員自查

  駕駛員及跟車人員自查由當班駕駛員及跟車人員按駕駛員及跟車人員的工作規范,每天進行出車前、行車中、收車后的三檢。有兩人以上對班的車輛,交接班時應交接車況,交接班駕駛員應照例進行三檢。檢查中如需修理廠配合的,要求修理廠配合。

  四、公司檢查的內容

  (一)制動系統、轉向系統、底盤、氣路、電路等項目

  1、制動總泵、制動分泵、制動連動裝置銷子及開口銷是否齊全,手剎、斷氣剎工作是否正常有效;

  2、制動總泵、制動分泵及剎車管道是否漏氣、漏油,固定是否牢固;

  3、方向機連接是否緊固,自由行程是否符合要求;

  4、橫直拉桿球頭間隙是否過大,鎖緊螺帽、轉向節臂、方向機垂臂連接是否牢固,開口銷是否齊全有效;

  5、轉向節鎖緊螺帽間隙是否適當,有無松曠;

  6、輪胎螺栓、半軸螺栓、傳動軸螺栓有無松曠或折斷;

  7、鋼板及鋼板吊耳有無折斷,騎馬卡螺栓、中心螺栓是否緊固;

  8、燃氣管道、鋼瓶、減壓裝置固定是否可靠,有無漏氣現象;

  9、電源線路布置及接頭包扎是否規范,固定是否完好,燈光是否齊全有效,各類儀表是否有效。

  (二)車容車貌、車窗及車內設施檢查

  1、車身內外是否整潔,鉚釘有無松脫、缺損,保險杠、發動機罩、加氣、加油口蓋固定是否完好,車身外有無大于400平方厘米(20cm×20cm)的擦刮、掉漆痕跡。后視鏡是否齊全;

  2、車門緩沖膠條是否完好,車門關閉(含駕駛門)是否正常;

  3、車窗玻璃、擋風玻璃固定是否完好,有無缺損,膠條是否完好,車窗及車頂有無漏雨現象;

  4、座椅、扶手桿、吊環固定是否完好,螺栓有無缺損、松動,座椅有無脫焊或靠背、座板缺損現象;

  5、頂棚及車內飾板、地板有無松脫、缺損現象,天窗及安全門是否開關自如、齊全有效;

  6、是否有滅火器、安全錘,放置位置是否恰當,是否有效。

  (三)修理質量抽查

  1、檢查時由檢查人員按校車總數3%的比例,檢查近一個月的修車情況;

  2、從駕駛員報修查起,檢查是否及時報修、及時派工,派工后15分鐘以內是否派人修理;

  3、檢查占用車時是否超過規定標準;

  4、檢查派工單、修理作業單填寫是否規范,檢驗人、作業人是否按規定簽字;

  5、檢查返修率是否超過規定標準;

  6、檢查修理廠管理人員及保修人員的服務態度。如對修理廠某一人服務態度差的反應達到或超過三人次時,檢查人員應召開相應會議,廣泛聽取意見進行確認。對修理廠的檢查由公司檢查時具體實施。

  五、駕駛員自檢內容

  (一)檢查方向機及轉向橫直拉桿工作是否正常,間隙是否適當,開口銷有無缺損;

  (二)檢查腳剎、手剎或斷氣剎工作是否正常,剎車總泵、分泵及管路有無漏氣、漏油現象,剎車系統的開口銷有無缺損;

  (三)檢查輪胎、半軸及傳動軸螺栓是否齊全,有無松動、鋼板彈簧有無折斷,輪胎氣壓是否正常;

  (四)檢查燃氣(油)、潤滑油、剎車油、冷卻液、電解液是否足量,有無滲漏;

  (五)檢查喇叭、燈光、雨刮器、后視鏡以及牌照、頭牌、腰牌、尾牌,停車臂、頂燈等是否齊全有效;

  (六)檢查車門膠條是否完好,開關是否正常,車內座椅(座套、頭套)、扶手、吊環及玻璃是否齊全,固定是否可靠,底板、側面及頂棚飾板是否齊全,固定是否完好;

  (七)按駕駛員的三檢規范進行其他項目的檢查。

  六、檢查中發現問題的處理

  對各類檢查中查出的問題,能當場修復的應盡量當場修復,不能當場修復的.視其情況,凡涉及行車安全或《道路交通安全法》《國家校車安全管理條例》規定不能上路的,必須立即停止運行并報修,其它問題由駕駛員當日內收車后回廠修復。

  七、檢查的安排、考核及要求

  (一)公司檢查的協調安排,考核由公司分管領導負責;

  (二)對駕駛員每日檢查的考核,由公司季度檢查時抽查;

  (三)公司參檢人員,帶隊檢查時應盡職盡責,做到不漏車,車不漏項。不得走過場,敷衍了事。如因帶隊檢查后一定期限內發生機械事故,公司將追究帶隊檢查人及相關人員責任。

  八、檢查資料的填報及收集

  (一)檢查表格由公司統一設計、印制。逐車檢查登記表應由駕駛員、跟車人員、檢查人員、帶隊檢查或部門負責人簽字;檢查情況匯總表由帶隊檢查的部門(單位、總站)填報,應由負責人簽字并蓋章;

  (二)公司檢查并牽頭檢查的部門收集、匯總、裝訂原始資料,填寫檢查匯總表,起草檢查結果通報,送辦公室打印并上報、下發。檢查原始資料、匯總資料,由負責部門于檢查次月中旬以前交公司收存備查;

  (三)駕駛員及跟車人員的自查由各車駕駛員及跟車人員逐日填表并簽字,由公司統一收集保存。

  校車監控的管理制度 13

  校車統一由辦公室管理,使用嚴格按照華星學校《關于度校車使用和管理制》執行,現就維修保養規定如下:

  一、保養

  (1)各類校車由校辦公室專人負責管理,每輛車外部清洗每周最少擦洗一次,如遇雨天,則每日須清洗,以防生銹。

  (2)校車各項零件設備每半月定期保養一次,由該校車駕駛員負責,須保持完整并注意是否被損。

  (3)油料油卡由財務部統一購買,由辦公室專人保管并帶駕駛員一同加油,填寫清耗登記并由駕駛員簽字。

  (4)每月管理部主管應將耗油量及行駛路程抽查一次,以防浪費。

  二、修理

  (1)凡學校校車,除緊急狀況外,需維修應事先向校辦公室上報、檢查、核準、備案后,由該校派專人與司機一

  同送學校指定維修廠維修。

  (2)公務車行駛途中,發生故障緊急送修,應先報校辦公室主任核準。

  (3)由于駕駛人或派車人使用不當或疏忽保養導致的校車或機件故障所需的修理費,由駕駛人或派車人負擔。

  三、保險、年檢

  (1)學校各類校車的投保作業統一由學校派專人會同駕駛員一道辦理。

  (2)校車年度檢驗應由學校派專人會同校車司機負責辦理。

  校車幼兒園校車中國校車網校車保養

  校車監控的'管理制度 14

  一、中小學(幼兒園)原則上不使用校車。學生入園、出園,都由家長自己接送。

  二、確有需要必須租用校車的,一定要租用有資質、有承擔安全風險能力的客運公司的車輛。

  三、必須與用車所在單位和司機本人簽訂責任書。

  四、幼兒園校車接送幼兒時必須有教師跟車監管和保護。

  五、所有校車必須按交警核定的.載乘人數搭載學生,嚴禁超載。

  六、駕駛人員每天在出車前必須對車況作全面檢查,并定期維修。做到安全出車,平穩行使,嚴禁超速。對屢次超速、超載的校車堅決予以取締。

  七、建立校車及司機的專項檔案,加強管理。

  八、教育局聯合交警大隊不定期對校車的載乘情況作突擊檢查,嚴厲處置超載行為,對發現校車有多次超載行為的幼兒園取消其辦園資格。

  校車監控的管理制度 15

  1、學校辦公室負責所有車輛的.日常管理,按日對駕駛員進行考勤;

  2、學校車輛應首先確保公務用車及職工通勤,用車應先經辦公室報領導批準,統一安排,其他任何人無權私自調用車輛;未經領導同意,駕駛員不得私自出車;因私自出車造成的后果,除責任自負外,將視情節輕重給予停薪、停職或解聘處分;

  3、燃油由辦公室購卡統一充值,每月記錄行駛里程及加油數量,按月統計油耗,發現超支嚴重追究駕駛員責任;

  4、駕駛員要認真記錄好加油數量及對應的行駛里程表,月底統一報辦公室統計;

  5、辦公室定期對駕駛員進行安全教育,并嚴格考核;一年內無責任事故給予一定獎勵,安全意識不足、安全知識不達標禁止上路;

  6、凡車輛保養、維修、更換配件等,由駕駛員申報,由定點維修單位造出預算,交領導批準后,方可到指定修車店修理;

  7、駕駛員要嚴格遵守交通規則,嚴禁酒后駕車,因個人責任違反交通規則或造成安全事故的,費用自理,責任自負;

  8、駕駛員要精心愛護車輛,定期清洗車輛,做到車外無灰塵,車內衛生整潔;

  9、平時要加強車輛保養,保持良好技術狀態,并做到小故障不過夜,大故障及時修理;

  10、教職工上下班專車及校長專車停放北校區,其他車輛停放南校區,駕駛員要做好車輛入庫及保管工作,確保停車安全;

  11、招生期間車輛由招辦和辦公室協調解決,燃油費用計入招生成本。

  校車監控的管理制度 16

  為切實加強中小學校和幼兒園校車交通安全管理,規范校車運營行為,消除校車交通安全隱患,有效預防校車的道路交通事故,保障中小學和幼兒園師生的人身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20xx年國務院617號令《校車安全管理條例》和公安部20xx年123號令、124號令等法律法規的相關規定,結合我縣校車安全管理實際,制訂本制度。

  一、校車安全管理

  1.學校使用和配備的師生接送車輛必須是縣教育行政主管理部門、縣交通管理部門和縣人民政府簽批備案的專用校車,駕駛人必須具有校車準駕資質,即要具備20xx年國務院令第617號《校車安全管理條例》和公安部20xx年123號令124號令規定的校車使用標準和駕駛人資質。

  2.使用專用校車的學校(幼兒園)要建立以校(園)長為組長的校車安全管理工作領導小組,并明確專人具體負責學校校車的安全管理,建立健全校車安全管理制度和檔案。

  3.學校要科學嚴密地制訂本校(園)校車安全管理制度,制定學生乘車定車、定座安排表,落實班主任老師、值班值勤老師、跟車護送老師和駕駛員在校車運行安全管理工作中的崗位職責,簽訂責任書,做到職責明確、分工到人。

  4.學校每月要召開一次校車安全例會,認真研究做好校車師生接送管理和確保安全運行的對策。對單位無法解決的問題,要及時報告當地人民政府和上級有關職能管理部門,會議有具體詳實的文字記錄。

  5.要根據校車法定核載人數以及學生居住地分布等情況,認真確定每輛接送車的學生乘載數。認真填寫具體的車次乘車學生名冊,做到定人、定車、定座、定線路。校車接送師生線路及停靠點需經縣交管部門審批,禁止在批復以外的線路和站點運行及停靠。

  6.學校校車應按規定時限參加機動車驗審、交足保險并依法交納規費,凡證照不全或有效期滿后不及時補辦的,校車必須停止營運。

  7.學校應對班主任、跟車護送老師、駕駛員每學期組織進行不少于二次校車安全培訓教育,教育培訓應有圖文資料記載。

  8.校車出行前必須對車輛性能進行認真的安全檢查,做好檢查記錄,及時排除安全隱患。因發生故障一時無法排除時,校車必須停運并及時將信息告知學生家長,同時,作好學生護送工作,確保學生上(放)學安全。嚴禁校車帶病運行。

  9.學校要提前合理編排好學生接送車輛老師跟車護送值班表,確保每天學生上(放)學乘車途中都有一名責任心強的老師負責維護上下車秩序,并跟車全程護送。跟車護送記錄必須在本人完成接送任務親筆簽字后方可交接,要做到前后銜接,一張不缺。

  10.學校要建立健全校車安全管理臺帳,尤其要完善校車車況安全檢查、行駛、學生乘車、接送管理制度等臺帳資料,保證學生、駕駛員、跟車教師、接送車等每天都有詳實的乘駕記錄。

  11.學校應設有場地開闊、路面平坦堅固、進出方便、標志鮮明、安全穩靠的校車專用停放場所,并明確每一輛校車相對固定的停放地。

  12.學校一旦發現外有拼裝車、報廢車、農用車、電瓶車、摩托車、小面的等不合法或不具備接送學生資質的車輛運載學生,要勸誡學生拒乘并立即報告當地政府和有關職能部門依法查處取締。

  13.認真制定突發事故應急預案。學校要針對接送學生校車途中可能發生的情況提前制訂應急處置預案,確保一旦發生事故,能在最短的時間里最有效地組織搶救并進行善后處理。在第一時間內向當地政府、上級主管部門和職能部門上報事故情況,以便各級形成合力,共同應對突發事件,降低事故損害,保持社會穩定。

  14.突遇惡劣天氣,學校應采取停課、調整上課時間等措施,確保安全,并告知學生家長,校車停運。

  15.嚴禁租用、租借校車。嚴禁將校車用作其他用途。學校(幼兒園)放假期間,校車要停運保養,禁止將校車用于其他用途。

  16.按照“一人一車一檔”要求健全校車檔案,并按時整理更新上報鄉鎮中心學校、縣教育局和縣交警部門備案。

  17.自覺接受當地政府及相關部門的檢查指導,并對存在的.問題及時整改。

  18.學校每期末將校車安全運行總結情況上報轄區中心學校備案

  二、校車駕駛人的聘用、審核確認及培訓教育

  19.嚴把駕駛員資質關。校車駕駛員需證、照齊全有效、凡有酗酒、嗜賭和吸毒史及心理障礙等精神疾患者以及影響安全駕駛的生理疾病患者,不得擔任校車駕駛員。學校要預防和堅決制止校車駕駛員酒后開車、疲勞駕車、超員超速和車輛帶病上路等不安全行為,一經發現要立即停運,并協助有關部門嚴肅查處。

  20.校車駕駛人實行一正一副制,校車駕駛人須具有校車準駕資質,實行人車綁定,保持人、車的相對穩定。學校(幼兒園)聘用、更換校車駕駛人,要報交警大隊和教育局審核確認備案,同時,對不再從事原校車駕駛的駕駛人應報交警部門注銷其本校車駕駛資質。

  21.中心校要定期對轄區校車單位負責人和校車駕駛人進行安全教育培訓。學校,幼兒園應每月對駕駛人進行一次安全教育,對駕駛人有交通違規現象的要進行強化教育培訓,并責令改正。對不服從安全管理的駕駛人,要堅決辭退。

  22.校車單位負責人和校車駕駛人要積極認真的參加相關管理部門組織的安全培訓,提高安全意識和安全技能。

  三、校車安全檢查

  23.校車的安全技術狀況必須符合國家標準《機動車運行安全技術條件》,校車門窗玻璃、座椅座墊及三防工具必須配備齊全,并配備有效的消防器材,保持車輛整潔。

  24.校車單位應每月對校車進行一次檢查、保養、維護,使校車隨時保持良好狀態,確保行駛安全。檢查資料完備。

  25.除正常的定期檢查外,校車每學期開學前應當進行一次全面的安全性能檢驗,檢驗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每天校車出行前必須對車況進行安全檢查,并如實填寫檢查記錄。

  26.校車檢查要有完整的記錄資料,并存入本單位校車交通安全管理檔案。

  四、校車安全行駛

  27.全縣所有校車必須統一規范安裝“校車運行軌跡監控系統(北斗導航系統)”,并確保全天24小時接受適時監控。

  28.學校應當向縣交通管理部門書面報告校車行駛的路線和停靠站點,經審批后執行。校車必須嚴格按照審批路線、停靠站點運行。

  29.校車接送學生、幼兒時,應當嚴格按照法定核載人數載人,嚴禁超載。

  30.除駕駛人員外,學校、幼兒園還應安排人員隨車護送,隨車護送人員負責維持車內紀律、人數的清點、學生的交接、處理突發事件、制止校車駕駛人的交通違法行為。

  31.校車駕駛人應嚴格執行公安部車安全運行規定,謹慎駕駛,確保校車交通安全,嚴禁超速超載、酒后駕駛、疲勞駕駛、駕駛校車時聊天、接打手機等交通違法行為。

  32.嚴禁將校車交給無駕駛資質人員駕駛,嚴禁交給非本車專職司機駕駛。

  五、校車安全管理責任

  33.學校校(園)長為所在學校學生接送車輛即校車交通安全的第一責任人,對校車安全運行工作全面負責。具體從事此項工作的教職工為直接責任人。中心學校負責對轄區學校校車進行督查監管,中心校校長是轄區學校校車安全督管第一責任人。

  34.中心校學年初要與轄區校車學校負責人簽訂安全責任書,校(園)長在每學年初開學第一周內,完成與具體管理人、班主任老師、跟車護送老師、校車車主、駕駛員、乘車學生家長等簽訂校車安全運行和學生乘車組織管理責任書。

  35.教育局與各縣直學校鄉鎮中心學校簽訂校車交通安全管理責任書;學校、幼兒園要與校車駕駛人簽訂安全行車責任書,租用校車的還必須與租賃單位簽訂安全責任書,逐車逐人明確安全責任。

  36.教育局或相關職能部門對學校落實校車安全管理制度和責任情況進行檢查,對管理制度不健全,責任不落實,違規操作的,責令整改并予法規處理,對嚴重違規的民辦學校將予以吊銷辦學許可。

  37.對校車發生交通安全責任事故的,要實行責任倒查,依法依規嚴肅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

  六、附則

  38.本制度從印發之日起開始執行,本局原校車管理相關制度同時廢止。

  校車監控的管理制度 17

  為確保每一位學生乘坐接送車的`安全,避免出現安全事故,特制訂如下學生乘車安全管理制度。

  一、學校專門成立接送車管理領導小組,由校長擔任領導小組組長,根據北鎮市學生接送車專項整治會議精神,嚴把“三關”:即學生接送車輛準入關,接送車駕駛員聘用關,學生接送車制度落實關;做好“四定”:即定人、定車、定時、定點。

  二、定人:學校根據學生乘車人數,將乘車上下學的學生分成幾個路隊,排出《學生接送車分乘規劃表》、《教師接送車管理輪流表》,做到分工明確,責任到人。

  三、定車:學校根據乘車學生的人數及分布情況規劃線路,落實車輛,張貼接送車標志,協同簽定學生上下學乘車責任合同,并由規定車輛具體安排接送。

  四、定時:學校根據季節變化排出各個不同時間段的學生上下學時間表,保證接送車輛按計劃時間有序運作。

  五、定點:

  (1)、學生放學,統一在指定地點排隊,由值勤負責教師護送學生上車、放學,由接送車輛送到指定下車地點。

  (2)、學生上學,根據學生乘車人數,將乘車學生分成幾個片,每個片確定一個乘車地點,乘車學生由車長負責排隊,有序上車。乘車學生不得隨意選擇乘車地點和其它車輛。

  校車監控的管理制度 18

  1、小學生候車管理要求,乘車的學生下午放學后,統一集中到指定的地點進行候車,車輛到來時,任何同學都不能自行搶先上車,必服聽從站點。學生上車后必須坐在排好指定的位置上,不得亂坐或爭搶座位。學生找到座位后必須安靜就坐并系好安全帶等待開車,嚴禁大聲喧嘩,嚴禁攀爬座位,嚴禁過位,嚴禁吃零食。

  2、小學生乘車途中的安全管理要求,車輛行駛途中,所有學生必須安靜坐在座位上,并注意抓好座位扶手,嚴禁頭或手伸出窗外,嚴禁一切影響安全的危險活動和游戲。學生要注意愛護車輛的設備設施,保持車輛的衛生清潔。嚴禁用筆、用刀劃花或割破座椅,嚴禁亂丟亂吐。

  3、小學生下車安全管理要求,車輛到達下車地點后,乘車學生不要急于爭搶下車。必須先在座位等候,由跟車人員先下車檢查路況,確認車輛前后方無來車后,根據乘務員的指示依次有秩序地下車,必須是坐前排的學生先行,后面的`學生嚴禁推撞前面的學生。

  4、小學生校外候車點安全管理要求,學生候車點必須選在安全的位置,由家長與車輛負責人進行協商。要求候車點必須選擇在地面平整寬廣、視野開闊、安全性高的位置,同時要求學生必須在離馬路不少于2米外的范圍候車。

  校車監控的管理制度 19

  駕駛員的職責及安全行車規定

  1、學校司機必須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及有關交通安全管理的規章規則。

  2、駕駛員在駕駛車輛時,須攜帶有效駕駛證、行駛證及有關證件。

  3、司機駕車一定要遵守交通規則,文明開車,不準危險駕車。

  4、遵守交通規則,不疲勞駕車,不違章駕車。

  5、駕駛員工作期間不得飲酒。

  6、保持車況良好,經常檢查車輛運載情況,發現問題及時解決。

  7、司機故意違章或證件不全被罰款的費用由當事人負責。

  8、校內不準按喇叭,車內不準吸煙。

  9、接送學生前20分鐘,司機應提前做好準備,隨時等候出車。

  10、司機要服從園長的安排,不準借故拖延或拒不出車。

  11、司機出車執行任務時,遇特殊情況不能按時返回,應立即通知學校。

  12、司機未經領導批準,不得把車輛交給他人駕駛,否則,一切后果自負。

  13、各種車輛如在公務途中遇不可抗拒之車禍發生,應先急救傷患人員,盡快做好相應的安全技術措施。向附近警察機關報案,并即與管理部門及主管聯絡協助處理。如屬小事故,可先行處理后再向管理部門報告。

  車輛例行保養修理規定

  1、車輛例行保養是各級保養的基礎,屬于預防性的日常維護工作,以清潔、檢查為中心內容,司機應單獨完成。要求:附件齊全、螺栓、螺母不松、不缺,保持輪胎氣壓正常制動可靠、轉向靈活,潤滑良好、燈光喇叭正常等。

  2、車輛必須保證在不延誤解送幼兒的情況下,進廠修理(特殊情況例外)。

  3、車輛需維修或保養時,應提前報告園長。

  4、維修車輛出廠,司機必須仔細檢驗、確認修理完好,方可簽字提車。

  司機接送幼兒規定

  1、家長未在接送地點等候,可打電話通知家長,無人接幼兒必須送回園里,絕不可以讓幼兒獨自回家。

  2、若有家長要求司機在沿途增添停車點或更改線路。司機可示意家長寫申請信,在不違反交規情況下經園方同意后方可更改。

  3、司機應按校車表的時間準時到達接送點,若提前到達應確定已上齊幼兒,否則需等候至預定時間方可開車。

  4、接送幼兒一律實行接送卡接送幼兒,無卡代接司機在接到家長委托電話后方可將幼兒交予代接人。

  跟車教師安全工作職責

  1、跟車教師必須提前10分鐘上車,負責安排幼兒入座上車維持秩序,作好安全乘車的準備工作。上車時,跟車教師清點幼兒人數,讓幼兒站隊上車,沒有教師帶領的`幼兒不能上車。接幼兒來園時跟車教師要下車接幼兒上車,安排好幼兒的座位。車到園后,幼兒下車,跟車教師與本班教師交接,清點本趟車上各班幼兒人數。

  2、跟車教師要加強服務意識,提高服務質量,始終和司機保持密切合作,協調一致,對家長、幼兒態度和藹、細心周到,服務熱情。

  3、跟車教師在開車前后及時開關車窗,以保障車內空氣流通,并根據氣候變化為幼兒上下車做到及時增減衣服。押車教師要時刻提醒幼兒,幼兒不要將頭手等身體的部分伸出窗外,窗戶不要打開的過大。

  4、跟車教師保證各班聯系單及幼兒園通知單,準時發給家長;并將幼兒服藥準確地帶回交到各班教師手中,保障幼兒及時服藥。

  5、跟車教師要掌握幼兒尤其新入園幼兒的乘車起始、終點,對家長提出的線路更換和正確建議高度重視并及時反映,以便更好地解決而服務于家長。

  6、老師根據各車接送名單,接送幼兒的往返乘車并不準有幼兒漏上或錯上車的事故出現。

  7、送幼兒時車要靠邊停,跟車教師要先看一下前后是否有車輛,確認無車輛時,教師要先下車后再讓幼兒下車,同時教育幼兒下車后不要奔跑,等車走后再走。確保每個幼兒安全到家。

  校車監控的管理制度 20

  1、本校所用校車須為按照國家校車標準制造的中小學專用校車。

  2、本校校車必須取得公安機關頒發的校車接送牌,并注明行駛路線和編號,在進出校門時必須掛好。未載學生上路行駛時不得使用校車標牌、標志和停車指示標志。

  3、嚴禁酒后駕車,在接送學生時不準無校車駕駛資質的駕駛員代駕。

  4、不開違章車、斗氣車、故障車、英雄車。

  5、駕駛校車時需中、低速行駛,注意避讓,避免急剎,車門車廂未關閉不準啟動校車。

  6、按規定定期檢測校車,檢查、保養車輛,保持車況良好內部整潔不出臟車。

  7、駕駛員在行車過程中應保持注意力集中,不得有抽煙、進食、接聽手機、聊天等妨礙安全駕駛的行為。

  8、校車上路前必須對車輛的制動、轉向、照明、輪胎,安全門、座椅、安全帶等零部件是否存在安全問題進行排查,不得駕駛存在安全隱患的車輛上路行駛。

  9、校車駕駛員行車途中要注意車載各類儀表的工作情況,發動機、底盤是否存在異響、制動轉向系統是否正常。

  10、接送學生時需開啟gPS衛星車輛定位導航系統和3g實時監控系統。

  11、必須辦理50萬/座的.校車座位險及第三者責任保險。

  12、車輛未停穩時,禁止開門上下學生,并注意行人和其他車輛動向。

  13、校車接送學生遇雨、霧、冰、雪等惡劣天氣時應應加大車輛橫向及縱向距離。

  14、校車應在公安部門核準的線路上行駛,盡量避開急彎、陡坡、臨崖、臨水的危險路段。

  15、在核準線路上確有無法避開的危險路段,應提請道路或交通管理部門按照標準對上述路段設置安全防護裝置、限速標志、警告牌等。

  16、校車行駛速度不超過60公里,在急彎、陡坡、窄路窄橋、或遇雨、雪、霧、等低能見度氣象條件時,時速不超過20公里;在校內行車不超過5公里。

  17、校車隨車需帶好有效滅火器、安全錘、停車警告標志、急救箱、車內通道禁止堆放雜物保持暢通。

  18、校車禁止在接送學生途中進入加油站加油,應在空車時加足油料。

  19、校車上有學生、發動機引擎熄滅前,駕駛員不準離開車輛。

  20、副駕駛座位上不得安排學生乘坐。

  21、校內禁止鳴笛,禁止在校內設置禁行標志的路段行駛和停靠。

  校車監控的管理制度 21

  一、學生應按照規定時間在指定地點依次排隊上車,上車后服從班車長和司機的管理,按座位就座;車輛行駛時不準離開座位前后走動,車輛未停穩,學生禁止上下車。

  二、學生上下車時要注意過往車輛,不準盲目奔跑或橫穿馬路,以免發生意外。

  三、學生憑卡乘車,乘車卡是乘坐班車的唯一憑證,無卡不準乘坐;若乘車卡丟失請及時聯系所坐班車司機補辦,以免耽誤乘車。

  四、學生要愛護車內設施,禁止損壞。如有損壞,照價賠償。損壞車內設施的'學生移交學校政教處進行處理,并將其行為計入學生檔案。

  五、嚴禁學生在車內寫作業,嚴禁使用小刀和筆,嚴禁食用帶扦子的小食品,如肉串等。上述存在尖銳棱角的物品,極易在行車中遇特殊情況采取緊急制動時對學生的身體造成嚴重傷害。如有發現違規者一律全校通報批評,拒不改正將取消其乘坐班車資格。

  六、學生乘車時不許聲喧嘩打鬧,更不允許搶占座位,以欺小,威脅恐嚇年齡小的同學。學生乘車時要注意文明禮貌,互相關心照顧和助,發揚助人為樂的精神。

  七、嚴禁將手、頭等身體部位伸出窗外,以免發生意外。禁止食用小食品,向車窗外拋物,不得在車上吐痰、亂扔垃圾。

  八、嚴禁攜帶易燃、易爆、易蝕等危險品及有損身體健康的物品上車(包括刀具等)。

  九、如發生交通事故、火災等意外時,學生要服從駕駛員和班車長的指揮,不要擁擠,有序疏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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