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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升降機安全管理制度(精選19篇)
在日常生活和工作中,制度起到的作用越來越大,好的制度可使各項工作按計劃按要求達到預計目標。我敢肯定,大部分人都對擬定制度很是頭疼的,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施工升降機安全管理制度,歡迎大家借鑒與參考,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施工升降機安全管理制度 1
為了保障升降機的安全運行,確保施工人員人身安全,特制定本規定:
1、本升降機只載運施工人員、物料上下冷卻塔,無關人員不得乘坐。
2、操作人員必須經相關部門培訓、考試合格,核發相關證件后持證上崗。嚴禁酒后作業。工作時間內不得與其他人員閑談,不應有妨礙施工升降機安全運行的.行為。
3、施工升降機操作人員應遵守安全操作規程和安全管理制度。
4、本升降機規定載人10人,載物2000kg,嚴禁超員、超載、嚴禁人貨混載。
5、嚴禁用行程限位開關作為停止運行的控制開關。
6、施工升降機嚴禁帶“病”運行。
7、施工人員乘坐升降機時嚴禁倚靠箱體、箱門,嚴禁嬉戲、打鬧、大聲喧嘩。
8、升降機的各種安全防護裝置、照明、信號、警戒標記、消防器材等不準隨意拆除或非法挪用。
9、對施工升降機進行檢修時應切斷電源,并應設置醒目的警示標志。當需通電檢修時,應做好防護措施。嚴禁在施工升降機運行中進行保養、維修作業。
10、嚴格執行交接班制度,下班前開關、操作手柄扳回零位切斷電源上鎖,清理場地,作好記錄。
施工升降機安全管理制度 2
1、升降機嚴禁超載及載人使用,必須有專人操作管理。
2、運送貨物要擺放均勻,不能過于偏載以防止貨物在運行中滑落或倒塌。
3、升降機所有層門必須關門到位,并與電氣開關可靠接觸,插上鎖鉤,否則有可能造成電氣安全裝置不動作,升降機將無法運行。
4、升降機到層作業完畢后,須把層門關到位,便于后者使用。
5、操作工應在目的地樓層操作,便于觀看運行狀況,不得在其他樓層操作。
6、在使用過程中如發現升降機有異常聲音和不良現象時,應松開按鈕并切斷電源,待查明原因排除故障后方可使用。
7、非專業人員不得修理升降機,嚴禁短接各線路和開關以及手動接觸器。
8、升降機出現故障時,管理人員或操作人員應及時通知維保人員,不得帶病運行。
施工升降機安全管理制度 3
(1)塔吊的軌道基礎或混凝土基礎必須經過設計驗算,驗收合格后方可使用,基礎周圍應修筑邊坡和排水設施,并與基坑保持一定安全距離。
(2)塔吊基礎土壤承載能力必須嚴格按原廠使用規定或符合:中型塔為8~12t/㎡、重型塔為12~16t/㎡。
(3)塔吊的拆裝必須由取得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頒發的拆裝資質證書的專業隊進行,拆裝時應有技術和安全人員在場監護。
(4)拆裝人員應穿戴安全保護用品,高處作業時應系好安全帶,熟悉并認真執行拆裝工藝和操作規程。
(5)風力達到四級以上時不得進行頂升、安裝、拆卸作業。頂升前必須檢查液壓頂升系統各部件連接情況。頂升時嚴禁回轉臂桿和其他作業。
(6)塔吊安裝后,應進行整機技術檢驗和調整,經分階段及整機檢驗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在無載荷情況下,塔身與地面的垂直度偏差不得超過4/1000。塔吊的電動機和液壓裝置部分,應按關于電動機和液壓裝置的有關規定執行。
(7)塔吊的金屬結構、軌道及所有電氣設備的金屬外殼應有可靠的接地裝置,接地電阻不應大于4Ω,并應設立避雷裝置。
(8)每道附著裝置的撐桿布置方式、相互間隔和附墻距離應按原廠規定,自制撐桿應有設計計算書。
(9)塔吊不得靠近架空輸電線路作業,如限于現場條件,必須在線路旁作業時,必須采取安全保護措施。塔吊與架空輸電導線的安全距離應符合規定。
(10)塔吊作業時,應有足夠的工作場地,塔吊起重臂桿起落及回轉半徑內無障礙物。
(11)作業前,必須對工作現場周圍環境、行駛道路、架空電線、建筑物以及構件重量和分布等情況進行全面了解。
(12)在進行塔吊回轉、變幅、行走和吊鉤升降等動作前,操作人員應鳴聲示意。檢查電源電壓應達到380V,其變動范圍不得超過+20V、-10V,送電前啟動控制開關應在零位,接通電源,檢查金屬結構部分無漏電方可上機。
(13)塔吊的指揮人員必須持證上崗,作業時應與操作人員密切配合。操作人員也必須持證上崗,作業時應嚴格執行指揮人員的信號,如信號不清或錯誤時,操作人員應拒絕執行。如果由于指揮失誤而造成事故,應由指揮人員負責。
(14)操縱室遠離地面的塔吊在正常指揮發生困難時,可設高空、地面兩個指揮人員,或采用對講機等有效聯系辦法進行指揮。
(15)塔吊的小車變幅和動臂變幅限制器、行走限位器、力矩限制器、吊鉤高度限制器以及各種行程限位開關等安全保護裝置,必須齊全完整、靈敏可靠,不得隨意調整和拆除。嚴禁用限位裝置代替操縱機構。
(16)塔吊作業時,起重臂和重物下方嚴禁有人停留、工作或通過。重物吊運時,嚴禁從人上方通過。嚴禁用塔吊載運人員。
(17)塔吊機械必須按規定的塔吊起重性能作業,不得超載荷和起吊不明重量的物件。在特殊情況下需超載荷使用時,必須經過驗算,有保證安全的技術措施,經企業技術負責人批準,有專人在現場監護,方可起吊,但不得超過限載的'10%。
(18)嚴禁起吊重物長時間懸掛在空中,作業中遇突發故障,應采取措施將重物降落到安全地方,并關閉電機或切斷電源后進行檢修。在突然停電時,應立即把所有控制器撥到零位,斷開電源總開關,并采取措施將重物安全降到地面。
(19)嚴禁使用塔吊進行斜拉、斜吊和起吊地下埋設或凝結在地面上的重物。現場澆筑的混凝土構件或模板,必須全部松動后方可起吊。
(20)起吊重物時應綁扎平穩、牢固,不得在重物上堆放或懸掛零星物件。零星材料和物件,必須用吊籠或鋼絲繩綁扎牢固后,方可起吊。標有綁扎位置或記號的物件,應按標明位置綁扎。綁扎鋼絲繩與物件的夾角不得小于300°。
(21)遇有六級以上大風或大雨、大雪、大霧等惡劣天氣時,應停止塔吊露天作業。在雨雪過后或雨雪中作業時,應先經過試吊,確認制動器靈敏可靠后方可進行作業。
(22)在起吊載荷達到塔吊額定起重量的90%及以上時,應先將重物吊起離地面20~50cm停止提升進行下列檢查:起重機的穩定性、制動器的可靠性、重物的平穩性、綁扎的牢固性。確認無誤后方可繼續起吊。對于有可能晃動的重物,必須拴拉繩。
(23)重物提升和降落速度要均勻,嚴禁忽快忽慢和突然制動。左右回轉動作要平穩,當回轉未停穩前不得作反向動作。非重力下降式塔吊,嚴禁帶載自由下降。
(24)塔吊吊鉤裝置頂部至小車架下端最小距離:上回轉式2倍率時1000mm,4倍率時為700mm;下回轉式2倍率時為800mm。4倍率時為400mm,此時應能立即停止起吊。
(25)作業中,操作人員臨時離開操制室時,必須切斷電源,鎖緊夾軌器。作業完畢后,塔吊應停放在軌道中間位置,起重臂應轉到順風方向,并松開回轉制動器,小車及平衡重應置于非工作狀態,吊鉤宜升到離起重臂頂端2~3m處。
施工升降機安全管理制度 4
1、升降機必須專人適用、維護,持證上崗。
2、升降機機房內不得潮濕,禁止煙火和堆放雜物。
3、升降機嚴重超載。所運貨物應安放均衡,不能過于偏心和靠近籠門,且要采取相應的防動措施,防止貨物在運動中滑動。
4、升降機嚴禁吊運超長物件和易燃、易爆等危險物品。、
5、進入升降機吊籠,嚴禁在內跳躍。
6、禁止非法維護(禁止短接各線路、開關,手動掀按接觸器和開啟層門)
7、層門與籠門開、關都要到位(不要用力過猛)。否則,門鎖和平層安全裝置將不起作用。
8、在使用過程中,如發現異常聲音或不良現象時,應立即停止使用,查明原因并排除故障,嚴禁帶故障運行。
9、在維修過程中,如須手動開啟層門時,應注意確定吊籠位置,以防墜入井道。
10、升降機在適用過程中不得任意改變運行方向,不得忽開忽停。
11、升降機停用后,必須將吊籠降落到最底層基地,拉斷電源。
施工升降機安全管理制度 5
1、升降機安裝完成后應經有資質的專業檢驗機構檢驗合格后方可使用。
2、司機在作業前要認真檢查升降機的安全裝置是否安全有效,認真按照操作技術規程執行運轉前的日常各項檢查保養工作,并每天做好交接班運行情況記錄。
3、梯籠乘人、載物時應使載荷均勻分布。嚴禁超載、超重、超員等使用。
4、操作人員及維修人員必須經專業培訓,持證上崗。
5、升降機每次啟動前要鳴警示意,運行時司機必須精神集中,嚴禁與別人閑談、打鬧、看書報等。
6、不得攜帶超長、超重、易燃易爆等物品乘梯。嚴禁無關人員乘梯。
7、使用單位應保證升降機設備的`完好和安全運行、定期保養。
8、在視線差、大霧、雷雨、導軌冰凍、風力達六級以上應停止作業,并將梯籠降到底層。
9、升降機運行上下班人員集中時段,必須安排專職安全管理人員跟班作業,有效控制超員、超載等不安全隱患發生。
10、由于升降機操作人員或維修人員違反操作規程、失職,造成乘員生命財產損壞等責任事故的,由升降機管理單位和責任人按有關規定承擔賠償責任。
11、升降機使用施工隊要落實管理責任制,明確檢查管理責任。
施工升降機安全管理制度 6
1、施工企業必須建立和健全施工升降機各類管理制度,落實專職機構和專職管理人員,明確各級安全使用和管理責任制。
2、建立和執行定期檢查與維修保養制度,除駕駛人員每班作業前檢查外,施工現場可設立每月進行全面檢查的制度,查出的隱患,必須按規定落實整改。整改后必須有關人員復查確認符合安全要求后,才能使用。
3、對每臺施工升降機建議,建立技術檔案或運行資料,其內容應包括,出廠日期。產品編號、使用年限、維修記錄、實際裝拆次數,每次安裝后的驗收、檢測記錄以及維修保養、試驗情況等。
4、施工升降機每次安裝與拆除作業之前,應根據施工現場工作環境及輔助設備情況編制安裝與拆除方案,對作業人員按不同的工種和作業內容進行詳細的技術、安全交底。施工升降機每次裝拆方案編制完成后,必須經技術負責人審批同意后實施。施工升降機的.裝拆作業必須是經當地有關部門認可、持有相應的裝拆資質證書的專業單位實施。參與裝拆作業的人員必須持有專門的資格證書。嚴禁未經培訓的無證人員實施裝拆作業。
5、施工升降機每次安裝后,應當組織有關職能部門和專業人員對升降機進行必要的試驗和驗收。確認合格后才能正式投入使用。
施工升降機安全管理制度 7
1、貨用施工升降機司機必須持有特種作業上崗證書。
2、每班作業前,按規定日檢、試車;使用期間,安裝單位或租賃單位應按使用說明書的要求對貨用施工升降機定期進行保養。
3、傳動系統應設常閉式制動器,其額定制動力矩應不低于作業時額定力矩的1.5倍。
4、鋼絲繩規格應滿足額定重量的要求。鋼絲繩的維護、檢驗和報廢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起重機用鋼絲繩檢驗和報廢實用規范》(gb/t5972)的.規定。
5、卷揚機鋼絲繩在地面上運行區域應有相應的安全保護措施,不得拖地,不得與其他部位摩擦。
6、當鋼絲繩端部固定采用繩夾時,繩夾規格應與繩徑匹配,數量不應少于3個,間距不應小于繩徑的6倍,繩夾夾座應安放在長繩一側,不得正反交錯設置。
7、卷揚機應設置防止鋼絲繩脫出卷筒的保護裝置。
8、物料應在吊籠內均勻分布,不應過度偏載。
9、不得裝載超出吊籠空間的超長物料,不得超載運行。
10、當發生防墜安全器制停吊籠的情況時,應查明制停原因,排除故障,并應檢查吊籠、導軌架及鋼絲繩,應確認無誤并重新調整防墜安全器后運行。
11、作業結束后,應將吊籠返回最底層停放,控制開關應扳至零位,并應切斷電源,鎖好開關箱。
施工升降機安全管理制度 8
1)施工升降機應為人貨兩用電梯,其安裝和拆卸工作必須由取得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頒發的拆裝資證書的專業隊負責,并必須由經過專業培訓,取得操作證的專業人員進行操作和維修。
2)地基應澆制混凝土基礎,其承載能力應大于150kpa,地基上表面平整度允許偏差為10mm,并應有排水設施。
3.)應保證升降機的整體穩定性,升降機導軌架的縱向中心線至建筑物外墻面的距離宜選用較小的安裝尺寸。
4)導軌架安裝時,應用經緯儀對升降機在兩個方向進行測量校準,其垂直度偏差為其高度的5/1000。
5)導軌架頂端自由高度,導軌架與附臂距離,導軌架兩附臂連接點間距離和最低附臂點高度均不得起過出廠規定。
6)升降機的專用開關箱應設在底架附近便于操作的位置,饋電容量應滿足升降機直接啟動要求,箱內必須設短路,過載、相序、斷相及零位保護等保護裝置,升降機所有電氣裝置均應執行《建筑機械使用安全技術規程》第3.1和第3.4節的規定。
7)升降機梯籠周圍2.5m范圍內應設置穩固的防護欄桿,各樓層平臺通道應平整牢固,出入口應設防護欄桿和防護門。
全程四周不得有危害安全運行的障礙物。
8)升降機安裝后,應經企業技術負責人會同有關部門對基礎和附臂支架以及升降機架設安裝的質量、精度等進行全面檢查,并按規定程序進行技術試驗(包括墜落試驗),經試驗合格鑒定后,方可投入運行。
9)升降機的'防墜安全器,在使用中不得任意拆檢調整,需要拆除調整時或每用滿一年后,均應由生產廠或指定的認可單位進行調整、檢修或鑒定。
10)新安裝或轉移工地重新安裝以及經過大修后的升降機,在投入使用前,必須經過墜落試驗,試驗程序應按說明書規定進行,當實驗中梯籠墜落超過
1.2米制動距離時,應查明原因,并應調整防墜安全器,切實保證不超過
1.2米制動距離。
試驗后以及正常操作中每發生一次防墜動作,均必須對防墜安全器進行復位。
11)作業前重點檢查項目應符合下列要求:
①各部結構無變形,連接螺栓無松動現象;
②齒條與齒輪、導向輪與導軌均接合正常;
③各部鋼絲繩固定良好,無異常磨損;
④運行范圍內無障礙。
12)梯籠內乘人或載物時,應使載荷均勻分布,不得偏重,嚴禁超載。
13)當升降機運行中發現有異常情況時,應立即停機并采取有效的措施將梯籠降到底層,排除故障后方可繼續運行,在運行中發現電氣失控時,應立即按下急停按鈕;
在未排除故障前,不得打開急停按鈕。
14)升降機在大雨、大霧、六級及其以上大風以及導軌架、電纜等凍結時,必須停止運轉,并將梯籠降到底層,切斷電源。
暴風雨后,應對升降機各有關安全裝置進行一次檢查,確認正常后,方可運行。
15)升降機運行到最上層或最下層時,嚴禁用行程限位開關作為停止運行的控制開關。
16)當升降機在運行中由于斷電或其它原因而中途停止時,可進行手動下降,將電動機尾端制動電磁鐵手動釋放拉手緩緩向外拉出,使梯籠緩慢地向下滑行。
梯籠下滑時,不得超過額定運行速度,手動下降必須由專業維修人員進行操縱。
17)作業后,應將梯籠降到底層,各控制開關拔到零位,切斷電源,鎖好開關箱,閉鎖梯籠門和圍護門。
施工升降機安全管理制度 9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進一步強化xxx公司(以下簡稱xx公司)起重機械的現場使用的安全管理,預防起重機械傷害事故的發生,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規定了起重機械的安全管理要求、作業匯報、起重機械維護保養、檢查與檢驗規定、起重操作通則等有關事項。
第三條本辦法適用于xx公司的起重機械的安全管理工作。
第二章安全管理要求
第四條使用起重機械各相關風廠及項目部施工專業班組,應根據所轄起重設備建立健全如下規章制度:
(一)起重機械的登記、建檔,保留好原始資料。
(二)根據起重設備類型,工作環境制定安全操作危險點控制措施。
(三)保管隨機技術資料,如:產品合格證書、證明書、圖紙等。
(四)班組應設立周、月、年起重設備定檢項目檢驗記錄本。
(五)起重設備潤滑部位、極限開關、鎖定裝置、電源、開關等圖。
(六)公司應制定起重機械設備維護與保養制度。
(七)制定大件標準化起重作業文件包或指導書(風機塔桿、風電機、變壓器吊芯等)。
(八)設立起重設備試驗、檢驗、檢查、檢修記錄。
(九)起重人員崗位責任制。
(十)起重人員安全培訓制度。
第三章起重作業匯報規定
第五條重大吊運工作應事先編寫吊運方案并向工作人員進行安全工作交底,講明危險點及控制措施。
第六條吊運重物要按如下要求匯報:所吊物件重量大于7噸或價值超過8萬元,要向公司工程管理部門或項目部匯報。
第七條發生起重設備故障或設備損壞應立即向安監部部匯報,嚴重損壞時還應同時向公司有關領導匯報。
第四章起重機械維護保養
第八條應按使用周期進行常規大小修工作。
第九條起重機械各潤滑部位應定期進行潤滑工作。
第十條鋼絲繩應按規定進行清理并涂以潤滑油或潤滑脂。
第十一條各類索具或備用鋼絲繩應固定地點保存。
第十二條安全防護裝置發現性能異常,應及時修理或更換。
第十三條起重設備維修時,更換的備件應由專業廠家生產,并有相應的許可證、合格證。
第五章起重機械檢查與檢驗的要求
第十四條起重機械作業前進行安全檢查。
第十五條起重機械按周、月、年定檢內容進行檢查。
第十六條發現起重設備缺陷和隱患及時上報。
第十七條導鏈和索具按規定進行年檢。
第十八條起重設備按規定申請年檢。
第十九條接到上級檢驗報告后,應按期限進行整改和處理存在的問題和缺陷。
第二十條及時反饋起重機械大、小修及整改后的設備狀況和以書面形式反饋整改情況。
第二十一條應主動和及時申請復檢。
第六章起重工作操作通則
第二十二條起吊工作前應對制動器、吊鉤、鋼絲繩和安全裝置進行檢查,發現問題及時處理。
第二十三條吊運開始前,必須鳴鈴或報警。操作中接近人時,亦應給出鈴聲或報警。
第二十四條操作應按指揮信號進行,吊運物件只許一人指揮,非專業人員不得指揮起重工作,對緊急停止信號,不論何人發出,都應立即執行。
第二十五條起重機主電源送電前,應使所有的控制器手柄置于零,只有確認起重機上及周圍無人時,才可以送電。
第二十六條工作中突然斷電或電壓大幅下降時,應將所有控制器手柄扳回零位,重新工作前應檢查起重機工作是否正常,發現異常應及時處理。
第二十七條在露天作業風力大于6級時,停止工作。
第二十八條進行起重機械保養時,應切斷電源并掛警告牌,必須帶電修理時,應帶絕緣手套,穿絕緣鞋,使用帶絕緣手柄的工具,并有人監護。
第二十九條下列10種情況嚴禁進行起吊操作(十不吊):
(一)超載被吊物件不清時不吊。
(二)指揮信號不清時不吊。
(三)捆綁、吊掛不牢或不平衡可能引起起吊物滑動時不吊。
(四)被吊物件上有人或有浮置物時不吊。
(五)起重設備結構或零件有影響安全工作的缺陷或損傷時不吊。
(六)遇有拉力不清的埋置物體不吊。
(七)歪拉、斜扯不吊。
(八)工作地點昏暗,無法看清場地、被吊物件和指揮信號看不清時不吊。
(九)重物棱角處與捆綁鋼絲繩之間未加襯時不吊。
(十)大型吊運工作無安全措施方案不吊。
第三十條起重機運行時,嚴禁極限位置限制器停車,除特殊情況外,不得靠打反車制動。
第三十一條不得在有載荷情況下調整起升和變幅機構制動器。
第三十二條起重機工作時,不得進行檢查和維修。
第三十三條吊運重物時,重物不得從他人頭上通過,吊臂下嚴禁站人。
第三十四條吊運重物應走指定的通道,在有障礙物線路上運行時,吊具或吊物底面應距離地面2米以上,有障礙物需要通過時,應高出障礙物半米以上。
第三十五條所吊重物接近或達到起重機的載荷時,吊運前應檢查制動器,并有小高度(0.2米-0.3米)短行程試吊后,再平穩地吊運。
第三十六條吊運有害液體、易燃易爆物品時,應檢查小高度,短行程試吊后再平穩的吊運。
第三十七條起重機吊鉤在最低工作位置時,卷筒上的鋼絲繩必須留有規定的安全圈數。
第三十八條起重機工作時,臂架、吊具、輔具、鋼絲繩、重物等與輸電線的距離應符合要求。
第三十九條重物起落速度要均勻,非特殊情況下不得緊急制動和高速下降。
第四十條重物不得在空中懸停時間過長。
第四十一條用兩臺或多臺起重機吊運同一重物時,鋼絲繩應保持垂直,各自起重機的升降、運行應保持同步,每臺起重機的載荷均不得超過各自的額定起重能力。如達不到上述要求,每臺起重機重量應降到額定起重量的`80%,并進行合理的載荷分配。
第四十二條具有主、副鉤的橋式起重機,不要同時上升或下降主副鉤。
第四十三條起重機上所有電氣設備的金屬外殼必須可靠接地,司機室用絕緣材料鋪設。
第四十四條禁止在起重機上存放易燃易爆物品,起重機操縱室應備有滅火器。
第四十五條綁掛時,兩根鋼索之間夾角一般不大于90度。特殊情況也不得大于120度。
第四十六條多人綁掛時,應由一人統一指揮。
第四十七條地面操作人員應站在重物傾斜方面的背面,防止被重物意外傾落砸傷。
第四十八條吊運開始前,必須指揮周圍人員退到安全位置,然后才能發出信號。
第四十九條捆綁鋼絲繩與鋼梁等有棱角物之間必須加防磕措施。
第五十條載人吊斗用的卷揚機、鋼絲繩及吊斗使用前必須認真檢查好。作業時各滑車點卷揚機等需設專人監護,確保安全。如發現異常應立即停止,消除隱患方可重新工作。
第七章考核規定
第五十一條本辦法由安監部部和有關責任單位負責進行檢查和考核。
第五十二條對違反本辦法或不按要求使用垂直升降機械的單位和個人,對責任單位和個人考核500~2000元。
第八章附則
第五十三條本辦法由安監部部負責解釋。
第五十四條本辦法自下發之日起執行。
施工升降機安全管理制度 10
1、對使用升降機的工作人員進行安全操作培訓后方可進行操作使用,樓盤指定由專人保管和使用,不得隨意外借給他人使用。
2、作業時工作人員必須戴安全帽。
3、不得在工作臺上和地面控制臺上同時操作,當工作人員正在臺上時,別人不得隨意操作。
4、工作臺在上升或下降過程中,應平穩、靈活,若出現突跳卡阻現象,應立即停車檢查并設法排除。
5、液壓傳動系統若發生如下情況,均應立即停車檢查,并采取措施。
(1)異常噪音;
(2)油溫迅速升高;
(3)柱塞工作速度異常;
(4)油路漏油;
(5)按動按鈕工作時,工作臺不動;
6、按動按鈕工作臺不動時,除了檢查液壓系統外,還應檢查桅柱有無卡死現象,電器有無短路,載荷是否嚴重超載,按鈕是否靈活。
7、產品出廠時,安全閥的調定是按20%的額定載荷調定的,操作者不得隨意變動,若需變動時,應會同有關廠家人員重新調定。
8、升降臺進行作業時,作業現場必須有必要的.能見度,操作人員以便注意升降臺上方已有的空間高度,避免上升時撞上上方的阻礙物。
9、升到最高位置時,工作臺面受到水平方向的側面力不得大于0.006~0.10的額定載荷,以免偏側過大和傾翻。
10、工作臺處在升高位置時,堅決杜絕移動。
11、在以下工作環境時,應停止使用:
(1)氣溫在-20~40℃;
(2)海拔高度超過1000m;
(3)風力大于3級或下雨時;
(4)作業地面不堅實平整,作業過程中下陷;
(5)工作電壓誤差超過10%或漏電;
12、移動工作時,必須將工作臺降到最低位置,在沒有通電的情況下,工作臺上不得有人,遇到有臺階或路面坡度較大需要搬動機組時必需有足夠的人員以上合力操作。
13、在升降臺作業現場和保管現場,為了防止閑人進入引起誤操作等危險,應在適當的范圍內設立禁區欄桿,無作業時應切斷電源拔掉鑰匙。
14、使用平臺時,地面必須有人協助。如上升失控時,地面人員應立即截斷電源。
施工升降機安全管理制度 11
1、人貨兩用施工升降機司機必須持有特種作業上崗證書,并負責卸料平臺防護門的開啟與關閉。
2、人貨兩用施工升降機必須有可靠準確的樓層聯絡裝置,啟動或制動前必須鳴音示意。
3、每班作業前,按規定日檢、試車;使用期間,安裝單位或租賃單位應按使用說明書的要求對人貨兩用施工升降機定期進行保養。
4、齒輪齒條式人貨兩用施工升降機出廠時帶對重的,若拆除對重后使用,荷載減半,并應符合使用說明書和《施工升降機》(gb/t10054)的規定。
5、荷載在吊籠內應均勻布置,嚴格控制吊籠額定載人數量不得超過9人,吊籠內的人員不得戲嘻打鬧。運載物料的'尺寸不應超過吊籠的界限。
6、吊籠上的各類安全裝置應保持完好有效。經過大雨、大風、臺風等惡劣天氣后應對各安全裝置進行全面檢查,確認安全有效后方能使用。
7、鋼絲繩式人貨兩用施工升降機吊籠運行時鋼絲繩不得與遮掩物或其它物件發生碰觸或摩擦。
8、人貨兩用施工升降機使用期間,每3個月應進行1次1.25倍額定載重量的超載試驗,確保制動器性能安全可靠。
9、工作時間內司機不得擅自離開人貨兩用施工升降機。當有特殊情況需離開時,應將吊籠停到最底層,關閉電源并鎖好吊籠門。作業結束后應將吊籠返回最底層停放,將各控制開關撥到零位,切斷電源,鎖好開關箱、吊籠門和地面防護圍欄門。
施工升降機安全管理制度 12
1、升降機必須專人適用、維護,持證上崗。
2、升降機機房內不得潮濕,禁止煙火和堆放雜物。
3、升降機嚴重超載。所運貨物應安放均衡,不能過于偏心和靠近籠門,且要采取相應的防動措施,防止貨物在運動中滑動。
4、升降機嚴禁吊運超長物件和易燃、易爆等危險物品。、
5、進入升降機吊籠,嚴禁在內跳躍。
6、禁止非法維護(禁止短接各線路、開關,手動掀按接觸器和開啟層門)
7、層門與籠門開、關都要到位(不要用力過猛)。否則,門鎖和平層安全裝置將不起作用。
8、在使用過程中,如發現異常聲音或不良現象時,應立即停止使用,查明原因并排除故障,嚴禁帶故障運行。
9、在維修過程中,如須手動開啟層門時,應注意確定吊籠位置,以防墜入井道。
10、升降機在適用過程中不得任意改變運行方向,不得忽開忽停。
11、升降機停用后,必須將吊籠降落到最底層基地,拉斷電源。
施工升降機安全管理制度 13
1.施工現場平面布置要嚴格執行施工組織設計施工平面圖。
2.施工現場要嚴格執行分片包干和個人崗位責任制,做到整個現場清潔整齊文明。
3.施工現場道路和場地必須平整、堅實,并有排水措施,道路要暢通,不得塵土飛揚。
4.各種材料及構配件按要求,分規格碼放整齊、合理保管,使用方便。
5.工人操作地點和周圍必須清潔整齊,干活腳下清、活完料凈,施工垃圾和灑漏的砼要及時清理。
6.現場要有工程成品保護措施,不得有碰撞,損壞現象。
7.建筑物內外,禁止隨地大小便,經常保持清潔衛生。
施工升降機安全管理制度 14
一、現場電工必須取得勞動局和建委頒發的雙證人員擔任,無取得雙證人員不得上崗和操作。
二、施工現場電工每天上班前檢查一遍線路和電器設備的使用情況,發現隱患和問題及時處理。
三、定期和不定期經常對電器內的熔絲、漏電保護器、移動及手持電動工具絕緣電阻測驗,并將檢查和維修的情況作好記錄。
四、施工現場每星期由施工員、安全員、技術員等參與的`對工地用電設備、用電狀況進行全面檢查,并將檢查和整改階情況入檔備查。
五、對現場的臨時用電、電氣設備等查出的隱患問題定人、定時、定措施進行整改,對整改實施等情況進行復查。
施工升降機安全管理制度 15
一、制定安全生產方針政策,健全安全生產組織。
二、進地安全培訓教育,開展安全生產監測檢查。
三、安全生產措施編制,傷亡事故統計分析。
四、對生產過程中不安全因素研究、消除、控制、預防工傷事故發生的`措施。
五、對使用新材料、新設備、新工藝,事先對存在不安全因素或可能出現傷亡事故作出充分估計,制定政策、完善、保護措施。
六、根據工程特點、施工環境、施工條件、施工方法等編制有針對性的施工安全技術措施。
七、鑒別、評價、控制或消除生產勞動過程中的有害因素,使勞動條件符合衛生要求。
八、盛夏做到防暑降溫,寒冬做好防寒保暖工作。
九、對從事有毒有害作業人員,每年進行健康檢查。
施工升降機安全管理制度 16
1.責任明確:現場必須公示各參建責任單位。
2.圍蔽標準:施工現場圍蔽符合規范要求。
3.標牌齊全:施工警示標牌、標識和標線設置規范齊全。
4.施工環保:嚴控施工噪音和污水排放,禁止粉塵飛揚。
5.物料整齊:分類、整齊堆放物料;標牌清楚,走道暢通。
6.用電可靠:施工用電機具和設備必須安裝漏電保護器,且可靠接地。
7.操作規范:按規范和流程施工,嚴禁違章作業。
8.防護有效:安全防護用品配置齊全并正確使用。
9.消防安全:現場消防器材配置合理,現場嚴禁吸煙。
10.現場清潔:嚴禁直接在路面砂漿攪拌,做到“工完、料盡、場地清”。
施工升降機安全管理制度 17
1、加強對施工人員的安全教育和崗前培訓工作。
2、嚴格貫徹安全操作規程,禁止違章作業。
3、安全生產小組定期招開安全生產會,對施工生產中存在的安全問題和隱患及時糾正排除,做到警鐘長鳴。
4、專職安全員要深入現場檢查工作,發現問題及時糾正制止,防止安全事故發生,當生產與安全發生矛盾時,要服從安全。
5、做好生活區和現場區的`安全保衛工作,確保工作人員的人身安全和材料、設備不丟失。
6、做好安全防火、防暴工作,安全標志要齊全醒目,現場配置滅火器具,嚴禁在易燃、易爆、危險品儲存區或企業現場使用明火或吸煙。
7、機電設備必須專人保管,持證上崗,嚴禁酒后駕車和無證操作。
施工升降機安全管理制度 18
1、所有施工人員必須憑工地發的“出入證”進出工地,來訪人員須在門衛處出示有效證件并登記后才能進入工地,禁止無關人員進入工地,進入工地的人員必須戴安全帽。
2、不準攜帶易燃、易爆、有毒物品、酒類、飯盒等物進入工地。
3、班組員工退場,須有工地領導書面批條才能放行,且要檢查行李。
4、孕婦、小孩不準進入工地。
5、日常進材料要記錄,外單位帶進工具須做登記,出去時要批準、核對、注銷后才能放行。
施工升降機安全管理制度 19
1、施工現場的項目經理為消防工作安全的`第一責任人,全面負責現場的消防工作。并協同有關部門對施工現場人員進行安全防火教育。
2、每月20日對施工現場消防安全進行檢查。
3、施工現場屋面防水材料需要溶化或焊接需要動火時應嚴格按規定辦理動火手續,經批準后方可動火。
4、加強工棚、宿舍的用火源管理,要做到“五不準”。
(1)不準燒明火;
(2)不準睡在床頭吸煙;
(3)不準使用蠟燭和無罩燈照明;
(4)不準亂丟煙頭和火柴梗;
(5)不準用電取暖、煮飯。
5、庫房物資必須分類管理,專人管理、嚴禁將易燃易爆物資與其它物資混存混放,庫房內嚴禁明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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