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車租賃公司管理制度
在現在的社會生活中,制度使用的情況越來越多,制度是維護公平、公正的有效手段,是我們做事的底線要求。那么制度的格式,你掌握了嗎?以下是小編整理的汽車租賃公司管理制度,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一、總則
1、為加強公司車輛維修與保養管理,確保車輛維修保養的及時、經濟、可靠,制定本制度。
2、本制度適用于公司所有車輛,包括北京公司車輛。
3、車輛維修與保養實行統一管理,定點維修與保養。定點廠家擇優選定兩家。
4、行政人事部負責全部車輛維修與保養管理。成立車隊,車隊長由兼任。
二、駕駛員職責
1、日常檢查、保養、維護,確保車輛安全駕駛;
2、定期對車輛進行清洗,保持車輛內外清潔;
3、定期對車輛進行保養;
4、車輛需要維修保養的,提出維修與保養申請,填寫《車輛維修審批單》;
5、負責車輛年檢。
三、車隊長職責
1、協助行政主管對公司全部車輛實施統一管理;
2、對需要維修與保養的車輛,從技術上對維修與保養項目把關,確定維修與保養項目。
3、負責與組織大修車輛的出廠驗收(大修指單次維修與保養費用在5000元以上的維修與保養)。
四、行政主管職責
1、組織車隊長每年確定兩家維修與保養廠家;
2、負責車輛使用費用的初審與登記;
3、會同車隊長對車輛維修與保養項目詢價,提出建議,按程序報部門審批。
五、維修與保養
車輛維修與保養按照“先申請批準后維修”的原則進行。未批準同意的,駕駛員不能擅自對車輛進行維修與保養。
六、車輛維修保養程序
1、駕駛員提出維修或保養報告,填寫《車輛維修審批單》;
2、車隊長對車輛維修保養項目進行現場核實,確定維修與保養項目,并簽署意見;
3、行政主管會同車隊長一道對車輛維修保養項目詢價,按照質優價廉的原則,提出維修保養廠家與維修保養金額的初步建議;
4、詢價金額超過5000元的,報總經理審批。
5、駕駛員持《車輛維修審批單》到定點廠家維修或保養;
6、車輛維修或保養完畢,駕駛員驗收合格后,對所用材料、工時費等在維修清單上予以簽字確認,更換的零配件交車隊長查驗并登記保管。屬大修的,還需車隊長簽字。
7、車輛在維修或保養過程中,遇到超出《車輛維修審批單》確定的維修范圍的,駕駛員應及時按車輛維修保養程序的規定辦理報修審批手續。
8、車輛在外出途中或異地發生故障等特殊情況下需維修或更換零配件的,應及時通知行政人事部,車隊長同意后方可進行維修。返回單位后,駕駛員應按程序補辦手續。
9、車輛原則上每5000公里保養一次,每30000公里更換輪胎一次(特殊情況除外)。
七、費用報銷
1、發生下列情形之一的,費用不予報銷:
1)未申請或申請但未獲批準同意,對車輛維修與保養的;
2)更換的零配件未上交的;
3)超出《車輛維修審批單》確定的維修范圍的;
4)未在定點廠家維修與保養的;
2、在車輛維修與保養費用報銷時,行政主管要認真核對經車隊長核簽的《車輛維修審批單》與維修清單上的維修與保養項目。核對無誤后,按照財務管理規定進行報銷。
3、駕駛員違反駕駛規定或其它有關規定產生的費用,由駕駛員負責。
八、其它
1、行車安全獎(全年無事故的)按1000元/年·車發放;
2、車隊隊長崗位津貼(300元/月)。
3、本制度自發文之日起執行。此前制度與本制度不一致的,以本制度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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