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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保就診的管理制度

時間:2022-10-20 13:41:01 制度 我要投稿

醫保就診的管理制度(通用14篇)

  在現在社會,越來越多地方需要用到制度,制度是國家法律、法令、政策的具體化,是人們行動的準則和依據。那么你真正懂得怎么制定制度嗎?下面是小編收集整理的醫保就診的管理制度(通用14篇),歡迎大家分享。

醫保就診的管理制度(通用14篇)

  醫保就診的管理制度 篇1

  一、就醫管理

  1、嚴格執行首診負責制和因病施治的原則,合理檢查、合理治療、合理用藥,不斷提高醫療質量。

  2、堅持“以病人為中心,以質量為核心”的思想,熱心為參保病人服務。優化就醫流程,為就診病人提供優質、便捷、低廉、高效的醫療環境。

  3、嚴格執行陜西省基本醫療保險藥品目錄、診療項目、醫療服務設施標準,做到因病施治、合理檢查、合理治療、合理用藥、不斷提高醫療質量。

  4、診療中,凡需提供超基本醫療保險支付范圍的醫療服務,需由參保人員承擔費時,必須事先征得病人或家屬的同意并簽字。未征得病人許可,擅自使用目錄外藥品及診療項目、醫療服務設施,引起病人投訴,除承擔一切費用外,按投訴處理。

  5、嚴格掌握各種大型儀器設備的檢查和治療標準,需要檢查大型儀器設備的病人,按醫保要求辦理相關手續,由醫保辦審批后,方可有效。

  6、嚴格掌握醫保病人的入、出院標準。醫保病人就診時,應核對醫保手冊,進行身份驗證,嚴格把關,禁止交通事故、打架斗毆、工傷等非醫保基金支付范圍的病人列入醫保基金支付。對新入院的醫保病人,應通知病人必須在24小時內將醫保卡及醫保手冊由醫保辦保管。

  7、門診及住院病歷,應書寫規范齊全,各種檢查治療、用藥及出院帶藥需符合病情及相關規定。門診處方及住院病歷,應妥善保存備查,門診處方至少保存2年,住院病歷至少保存15年。

  8、病人住院期間需轉上級醫院門診檢查(不包括治療項目),應告知病人事先辦理轉院核準手續。病人需轉院治療的,科室主管醫師先填寫轉院申請表,科主任、主管院長簽字,醫保辦審核蓋章,由病人到醫保中心辦理批準手續。

  9、嚴格按照《陜西省醫療收費標準》收費,不得擅自立項,抬價、巧立名目。

  10、特檢特治審核表或有關檢查治療申請單及特材單據須留存備查。

  11、一年醫保考核年度內,所有參保病人超基本醫療支付范圍的醫療費用控制在其醫療總費用的5%以內,所有參保病人醫療費用個人自負控制在其醫療總費用的30%以內。自費藥品占參保人員總藥品費用的10%以內。

  二、醫保用藥管理

  1、嚴格按《基本醫療保險藥品目》及《醫保考核》有關備藥率的要求,根據醫院實際情況配備好醫保目錄內中、西藥品,滿足醫保病人就醫需要。

  2、及時向醫保機構提供醫院備藥清單,包括藥品商品名、通用名和劑型等詳細資料。

  3、嚴格按照急性病人不超過七日量,慢性病人不超過十五日量,規定疾病(肝炎、肺結核、精神并癌癥、糖尿并冠心病)不超過一個月量,并應在處方上注明疾病名稱。患者出院帶藥,與病情相關藥品不超過半個月量,輔助用藥限帶一般劑量的原則掌握處方量,并在醫保病歷中作好記載。治療項目不屬于出院帶藥范圍。

  4、醫保病人要求處方藥外配時,應使用專用處方,并到掛號處醫保窗口,加蓋外配處方專用章,為病人提供方便。

  5、醫務人員應熟悉《藥品目錄》的有關內容,對控制用藥應嚴格《藥品目錄》規定的適應癥使用。使用蛋白類制品應達到規定生化指標,并經醫保科審批方可使用,有效期最長為5天。門診病人使用營養類藥品一律自費。

  6、使用中藥飲片應嚴格按規定劑量控制,嚴禁開變相復方(二味或二味飲片)。

  7、特殊病種病人的門診檢查、用藥必須查看由醫保中心核準的特殊病種申請單,并按申請單中核準的檢查、用藥范圍,按規定使用特殊病種專用處方,個人付30%,統籌付70%。

  三、費用結算管理

  1、嚴格按《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定費用結算試行辦法》的有關規定,按時上報核對無誤有費用結算《申報表》,要求各類報表內容項目齊全、數據正確、保存完整。

  2、參保病人日常刷卡就醫和出院結賬過程中,如出現異常數據,應及時與醫保中心結算科或信息科聯系,查明原則保證結算數據的正確性。

  3、門診人次計算標準:同一手冊編碼一天內多次刷卡,只算一個人次;住院人次計算標準:同一手冊編碼十天內以相同病種再次刷卡住院的,算一個人次。

  4、掛號窗口計算機操作員應先培訓后上崗,掛號、計費應直接用醫保卡讀卡操作,絕對不允許采用輸入保障號操作。刷卡操作時要保證對卡操作成功后,才能把卡取出來,藥品輸入要慎重,不要輸錯,不要隨便退藥。

  5、特殊病種病人刷卡記賬要慎重,必須查看由醫保中心核準的特殊病種治療建議書及門診治療卡,非建議書中核準的檢查、用藥范圍,和超過治療卡有效期的。絕對不準進入特殊病種刷卡記賬系統進行操作。一經查出,所扣費用由當班操作人員支付。

  6、出院操作要確定所有的項目全部錄入完畢,并核對無誤后才能辦理出院手續,以保證上傳的數據完整正確。

  7、遇刷卡障礙時操作人員應做好解釋工作,并及時報告機房管理人員,或醫院醫保管理人員,嚴禁擅自進行非法操作,或推諉病人。

  8、外地醫保病人及農村合作醫療管理參保人員發生的住院醫療費用,出院時由參保病人結清醫療費,醫院提供醫療費用清單、入院錄和出院錄和住院發票。

  四、計算機系統維護管理

  1、重視信息管理系統的開發和建設,醫保新政策出臺時,按統一要求及時下載和修改程序,使其符合規定,為參保病人提供全天候持卡就醫服務。

  2、要妥善維護醫保中心提供的終端軟件,不得出現人為原因導致數據篡改、丟失或設備損壞。醫保系統出現故障時應及向醫保中心信息處報告,并限期排除,以保證系統的正常運行。

  3、每天檢查上傳下載的進程是否正常,如死機要進行進程重啟動。

  4、醫院上傳下載的時間間隔不能設置太長(一般為20分鐘),更不能關掉上傳下載進程,導致數據不能及時上傳下載,影響參保人員個人賬戶。嚴禁修改數據庫中的索引和觸發器。

  醫保就診的管理制度 篇2

  醫保管理工作制度根據慈溪市社保局醫療保險管理和醫療管理文件精神,結合我院實際,特制定醫院醫療保險、工作的有關規定。

  一、認真核對病人身份。參保人員就診時,應核對證、卡、人。嚴格把關,遏制冒用或借用醫保身份開藥、診療等違規行為;實行首診負責制,接診醫生如實在規定病歷上,記錄病史和治療經過,嚴禁弄虛作假。

  二、履行告知義務。對住院病人告知其在住院時,要提供醫保卡,住院期間醫保卡交給收費室保管。

  三、嚴格執行《寧波市基本醫療保險藥品目錄和醫療服務項目目錄》,不能超醫療保險限定支付范圍用藥、診療,對提供自費的藥品、診療項目和醫療服務設施須事先征得參保人員同意,并在病歷中簽字確認,否則,由此造成病人的投訴等,由相關責任人負責自行處理。

  四、嚴格按照《處方管理辦法》有關規定執行。每張處方不得超過5種藥品(西藥和中成藥可分別開具處方),門診每次配藥量,急性病一般不超過3日量,一般疾病不超過七日量,慢性疾病不超過半月量。住院病人必須在口服藥物吃完后方可開第二瓶藥,否則醫保做超量處理。嚴格掌握用藥適應癥,住院患者出院時需鞏固治療帶藥,參照上述執行。

  五、嚴格按規定審批。醫療保險限制藥品,在符合醫保限制規定的條件下,同時須經過醫院審批同意方可進醫保使用。否則,一律自費使用,并做好病人告知工作。對違反以上制度規定者,按職工獎懲條例處理,并全額承擔醫保拒付款。醫保辦主任發現作假者扣發。

  醫保就診的管理制度 篇3

  一、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病歷必須單獨管理。

  二、醫院必須為醫保患者建立門診及住院病歷,醫保病歷單獨管理,就診記錄應清晰、準確、完整,并妥善保存備查,門診處方和病歷至少保存2年,住院病歷至少保存15年。

  三、合格的病歷裝袋后按編號上架保管。

  四、凡出院患者病歷,應于病人出院后72小時內全部回收到病案室。

  五、病歷排放的時間、編號要清楚,以方便查找。

  六、病案室要保持衛生、清潔,注意檔案架的使用和保護。

  七、保持病案室通風,病志擺放整齊,完好無損。

  八、病案管理人員必須會使用滅火器材。

  九、嚴守病案資料保密制度。

  十、特殊病、轉診、轉院病人的病案單獨管理,包括異地治療的病歷及相關資料復印件。

  醫保就診的管理制度 篇4

  為了更好的落實上級醫保中心的各項制度,發揮我院自我管理的能動性,強化競爭機制,保證醫療保險基金正常使用,特制定醫保查房制度如下:

  1、醫保查房由醫保科人員每天查房。

  2、查房人員要求清楚準確的記錄好查房記錄。

  3、各科室主任或護士長必須一起下到病房查房。

  4、查房要求帶醫療證逐個對照看是否是患者本人,查閱、調閱有關資料各科室醫務人員應積極配合。

  5、患者如果有在問清什么原因,當班醫護人員是否清楚,是否有請假條。

  6、各科醫護人員在收治醫保患者就診時,必須認真進行身份識別。查房時發現偽造、冒用和涂改的證件或與所持醫療證、身份不符時,拒絕記帳扣留醫保證并及時上報上級醫保中心。

  7、查房時積極宣傳醫保政策,解答好患者不清楚的問題。

  8、各科醫護人員應自覺接受監督檢查,及時如實的提供有關情況資料。

  醫保就診的管理制度 篇5

  一、醫保患者必須符合《遼寧省綜合醫院住院病人診斷標準》方能住院,需持醫療證、身份證和住院通知單到住院處辦理住院手續,由醫保科審查人、證是否相符。

  二、醫保患者住院后,到醫院醫保科登記備案在24小時內上報上級醫保中心。

  三、醫保患者住院后,應早診斷、早治療,疑難病要在三天內做出診斷。為醫保患者提供優良的`醫療服務,不得無故推委。

  四、各種輔助檢查要合理,堅決杜絕不必要的輔助檢查及重復檢查,所有的輔助檢查必須下達醫囑,必要的重復檢查及重復檢查,所以的輔助檢查必須下達醫囑,必要的重復檢查病志要有記錄。凡病人使用基本醫療保險《目錄》之外的診療項目和藥品須經治醫生提出申請,患者或家屬同意簽字,科主任、主管院長同意簽字,醫保科審批后方可實施。

  五、在治療上要做到合理用藥,所有用藥必須有醫囑,不使用與本病無關的藥品,如病情需要,病志中要做詳細的記載,嚴格執行《藥品目錄》,使用目錄外藥品須經治醫生提出申請,患者或家屬簽字,科主任、主管院長同意簽字,醫保科審批后方可使用。

  六、要嚴格加強住院管理,不準掛床住院、通勤住院和頂替住院,出院帶藥不超過三天量。

  醫保就診的管理制度 篇6

  一、凡滿足《遼寧省綜合醫院住院病人疾病診斷標準療效評定標準》條件的需住院的醫療保險患者,由住院處審查人、證、卡須相符,ic卡由住院處保管(急、危、重癥來持證、卡者,須24小時完成補辦手續)。

  二、病人住院后,一般情況下當日做出診斷,確定治療方案,疑難病要在三天內確定診斷,要做到不延診、不誤診、不漏診、早診斷、早治療。

  三、凡需要會診的病人,按醫院會診制度執行。

  四、各種輔助檢查要合理,堅決杜絕不必要的輔助檢查及重復檢查,所有的輔助檢查必須下達醫囑,必要的重復檢查病志要有記錄。凡是基本醫療保險支付部分費用的診療項目須由經治醫生提出申請,科主任簽字后,家屬或患者簽字。到醫保科審批后方可實施。

  五、在治療上要到合理用藥。所有用藥必須有醫囑,不使用與本病無關的藥品,如病情需要,病志中要做詳細記載,嚴格執行《醫保藥品目錄》表,在《藥品目錄》內的需藥品須由家屬或患者簽字及科主任簽字醫保科同意,醫保中心批準方可使用,不得使用“回扣”“促銷”藥品,否則后果自負。

  六、嚴格按《遼寧省綜合醫院住院病人疾病診斷標準、療效評定標準》安排參保人員入院、出院,不得以任何理由分解住院或掛名住院,不得推委患者。對出院患者在《門診手冊》中記錄出院小結,防止重復住院。同一種病15日內不能重復住院,對于符合轉診條件,須科主任簽字,醫保科登記,主管院長審查登記蓋章,報醫保中心同意后方可外轉,轉出醫院須是上級定點醫療保險機構。

  醫保就診的管理制度 篇7

  為了切實提高本院臨床技術水平、降低醫療風險,更好的為患者服務,特制訂以下會診制度。

  1.凡遇有科內不能確診或確定治療方案的疑難、危重病例,應及時申請會診。

  2.需提請會診的病例由科主任或主治醫師決定,填寫會診單,提出會診目的并根據病情需要選擇會診形式。

  3.急診科在值班期間,急診各科主班醫師有權提請各科醫師前往會診。重危或急診會診,必須隨請隨到。

  4.會診發生異議時,主持人決定會診意見及其治療方案。

  5.科內會診由經治醫師或主治醫師提出,業務院長主持并召集有關醫務人員參加,經治醫師做好詳細會診記錄。

  6.科室間會診由經治醫師提出,主治醫師同意,被邀科室在接到會診單后應在24小時內派出主治醫師以上職稱人員前往會診。

  7.院內會診由科主任提出并主持,重大會診需經醫務科同意,并確定會診時間,邀請各科有關人員參加。會診時,醫務科派員參加。

  8.由于本院技術、設備條件限制及病情需要必須請求他院會診時,由科主任提出,經醫務科同意,并與有關單位聯系,確定會診時間。會診由申請科主任主持。院外請求本院會診時。需經醫務科指定有關科室派主治醫師以上職稱人員前往會診。

  9.無論何種會診,會診前經治醫師及主治醫師應準備好四診摘要及有關材料。會診時,經治醫師要詳細介紹病史,做好會診記錄。會診中,要詳細檢查,充分討論,明確提出會診意見。主持人要進行小結,確定診斷治療方案并認真組織實施。

  醫保就診的管理制度 篇8

  為更好地提高X線診斷的準確性,減少漏診和誤診,確保X線診斷質量,同時避免患者不必要的重復檢查,對X線診斷工作實行會診制度。

  1、全科工作人員都要重視會診工作,會診討論是提高工作質量的重要手段,是提高科室整體形象,提高年青醫師診斷技術水平的重要方法,要求全科人員必須認真對待會診工作。

  2、凡是遇到疑難病例診斷有困難時,應立即組織當班醫師、高年資醫師,科室主任參與會診。通過會診討論,查找資料和詢問病史以及參考其他檢查資料,做出合理的診斷。不允許不經過會診敷衍診斷,做不出明確診斷,糊弄患者,增加患者經濟和心理負擔。

  3、對于經過討論仍然不能做出診斷者,或者診斷與臨床不符合的,需要與臨床取得聯系者,并建議做進一步對診斷有價值的檢查。也可以申請臨床或其他醫技科室參加疑難病例討論,必要時可以邀請外院專家參與。

  4、會診時放射科初診醫師應準備好病例資料,介紹病情,檢查經過,放射科主持醫師應做好主持,總結工作,記錄醫師應做好相關記錄。參與會診者應態度認真,踴躍發言,各抒己見,暢所欲言,發揮應有的水平,不允許走過程,走形式,達不到會診提高技術水平的目的。

  醫保就診的管理制度 篇9

  1、凡遇疑難病例,應及時申請會診。

  2、科會診:由經治醫師提出,上級醫師同意,填寫會診單。應邀醫師一般在兩天內完成,并寫會診記錄。

  3、急診會診:被邀請的人員,必須隨請隨到。

  4、科內會診:由經治醫師或主治醫師提出,科主任召集有關醫務人員參加。

  5、院內會診:由科主任提出,并確定會診時間,通知有關人員參加。一般由申請科主任支持,醫辦要有人參加。

  6、院外會診:本院一時不能診治的疑難病例,由科主任提出,經醫辦同意,并和有關單位聯系,確定會診時間,在得到邀請醫院的明確答復后,會診由申請科室主任負責主持,必要時攜帶病歷,陪同病員到院外會診。也可將病歷資料寄發有關單位,進行書面會診。7、科內、院內、院外的集體會診:經治醫師要祥細介紹病史,做好會診前的準備和會診記錄。會診中要祥細檢查,發揚技術民主,明確提出會診意見,主持人要進行不結,認真組織實施。

  醫保就診的管理制度 篇10

  1、凡遇疑難復雜病例,懷疑病人病情與其它專科疾病有關,均應及時申請會診,并按要求填寫會診單。內容包括患者病情及目前診療情況,申請會診的理由和目的等。

  2、科內會診:由主診醫師提出,科主任召集科內有關醫務人員參加。

  3、科間會診:由經治醫師提出并填寫會診單,上級醫師同意、簽字后送出。應邀醫師應在48小時內完成,并完成會診記錄。如需作專科檢查且一般情況許可的病人,可由工作人員陪同至該專科會診。如系點名會診,邀請人應事先與受邀請醫師聯系,確定會診時間。

  4、急會診:會診單上應注明“急”和申請會診具體時間。緊急情況下,可口頭或電話通知。受邀請科室(醫師),必須在接通知10分鐘內到達會診地點。指定醫師不在時,由該科在崗的高年資醫師立即前往,同時向科主任匯報。會診中如遇診療難題,應逐級向上匯報以便及時解決。

  5、院內大會診:疑難病例或病情危重、復雜涉及多個學科,可申請全院大會診。由主診醫師提出,經科主任同意后,報醫務處批準并確定會診時間、地點、人員等。會診一般由申請科室的科主任或其指定的人員主持,院質控室相關專家參加,重大會診由醫務處參加并主持,必要時請院長參加或主持。會診內容應在病程錄中有記錄。

  醫保就診的.管理制度 篇11

  一.科內會診

  對本科內較疑難或科研,教學有意義的所有病例,都可由主治醫師主動提出,主任醫師或科主任有關衛生技術人員參加,進行會診討論,以進一步明確和統一診療意見,會診時,由經治醫師報告病歷并分析情況,同時準確,完整地做好會診記錄。

  二.科間會診

  (一)門診會診

  根據病情,若需要他科會診或轉專科門診者,須經本科門診年資較高的醫師審簽,由病人持診療卡和門診病歷,直接前往被邀科室會診,會診醫師應將會診意見詳細記錄在診療卡或門診病歷上,并同時簽署全名;屬本科疾病由會診醫師處理,不屬本科病人可回轉給邀請科室或再請其他有關科室會診。

  (二)病房會診

  申請會診科室必須提供簡要病史,體檢,必要的輔助檢查所見,以及初步診

  斷,會診目的與要求,并將上述情況認真填寫在會診單上,主治醫師簽字后,由護士送往會診科室。被邀請科室按申請科的要求,派主治醫師或指定醫師據病情在24小時內完成會診。會診是經治醫師應陪同進行,以便隨時介紹病情。聽取會診意見,共同研究治療方案,同時表示對被邀請醫師的尊敬。會診醫師應對病人完全負責的精神和實事求是的科學態度認真會診,并將檢查結果。診斷及處理意見詳細記錄與病歷上。如遇疑難問題或病情復雜病例,應立即請上級醫師協助會診,盡快作出診療并提出具體意見,供兄弟科室參考。對待病人不得敷衍了事,更不允許退諉扯皮延誤治療。申請會診盡可能不遲于下班前一小時。(急癥例外)。

  三.急診會診

  對本科難以處理急需其他科室協助診治的急,危,重癥的病人,有經治醫師提出緊急會診申請,并在申請單上注明“急”字。在特別情況下,可電話邀請,會診醫師應迅速到達申請科室進行會診。會診時,申請醫師必須在場,配合會診搶救工作。

  四.院內會診

  疑難病例需多科會診者,由科主任提出,經醫務科同意,邀請有關醫師參加,一般應提前1——2天將病情摘要,會診目的及邀請會診人員報醫務科。醫務科確定會診時間,并通知有關科室及人員。會診由申請科室的科主任主持,醫務科參加,主治醫師報告病歷,必要是院長參加。經治醫師作會診記錄。并認真執行會診確定的診療方。

  五.院外會診

  本院不能解決的疑難病例,可聘請外院專家來院會診,由科主任提出申請,醫務科同意,報請院長批準。醫務科與有關醫院聯系,確定會診時間及需解決的疑難問題,并負責安排接待事宜。會診由科主任主持。院長,醫務科長參加。主治醫師報告病情,分管住院醫師作會診記錄。

  需轉外院會診者,經本科科主任審簽,醫務科批準,持介紹信前往會診,外出會診要帶全有關醫療資料,并寫明會診目的及要求,院外會診亦可采取電話會診或書面會診的形式,其程序同前。

  六.會診時應注意的問題

  (一)會診科應嚴格掌握會診指怔。

  (二)切實提高會診質量,做好會診前的充分準備,專人參加,經治醫師要詳細

  介紹病歷,與會人員要仔細檢查。認真討論,充分發揚技術民主,所有參加會診的人員不論職稱,年資,討論問題時一律平等,要暢所欲言,以提出明確的會診意見。主持人要進行小結,遇有意見分歧,一面查閱資料,繼續研究,一面獨立思考,綜合分析會診意見,由上一級醫師或科主任提出診療方案。

  (三)任何科室或個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或借口拒絕按正常途徑邀請的各種會診要求。

  醫保就診的管理制度 篇12

  一、科際會診(普通會診)

  由經治醫師填寫會診單,主治醫師或上級醫師同意簽名。應邀醫師應在24小時內完成會診,并寫好會診記錄。

  (一)門診會診根據病情,若需要他科會診或轉專科門診者,需經本門診年資較高的醫師審簽,并在門診病歷中注明所需會診或轉診的科室,由病人持門診病歷,直接前往被邀科室會診。會診醫師應將會診意見記錄在門診病歷上,同時簽署全名;屬本科疾病由會診醫師處理,不屬本科病人可回轉給邀請科室或再請其他有關科室會診。

  (二)病房會診申請會診科室必須提供簡要病史、體檢、必要的輔助檢查所見,以及初步診斷、會診目的與要求,并將上述情況認真填寫在會診單上,主治醫師簽字后,送往會診科室。被邀請科室按申請科室的要求,派主治醫師或指定醫師根據病情24小時內完成會診。會診時經治醫師應陪同進行。會診醫師應認真會診,并將檢查結果、診斷及處理意見詳細記錄于病歷上。如遇疑難問題或病情復雜,應立即請上級醫師協助會診,盡快做出診療方案,提出具體意見,供邀請科室參考。申請會診盡可能不遲于下班前一小時(急診例外)。

  二、急會診

  (一)對本科難以處理急需其他科室協助診治的急、危、重癥病人,由經治醫師提出緊急會診申請,并在急診病歷或會診單上注明“急”字。在特別情況下,可電話邀請。會診前急診科室應將急診病歷書寫完整,做好必要的輔助檢查,在急診病歷上寫明會診目的。病房邀請科室應將住院病歷書寫完整,做好必要的輔助檢查,會診單書寫規范,會診目的明確,邀請會診時間須寫到幾時幾分。

  (二)無特殊情況下,被邀會診的醫師在10分鐘之內到達。

  (三)會診時,申請醫師必須在場,配合會診搶救工作。

  (四)會診后,被邀醫師應將檢查結果及診斷處理意見寫在急診病歷和會診單上,對危重疑難病員的診療建議應向原接診醫師交待清楚。

  (五)如會診后診斷仍不能確定,患者所在科(室)應暫時承擔主要診治責任,不得相互推諉,并及時請有關上級醫師檢查,確定診治方案。

  (六)如病情需要多個科室會診,由患者所在科(室)向醫務科匯報,由醫務科召集有關科室會診,并應按病情,明確由某科負主要責任。

  (七)危重病人的搶救應及時進行,不得因會診而延誤診治。

  三、科內會診

  對三天未確診、較疑難或對科研、教學有意義的病例,由經治醫師或主治醫師提出,主任醫師或科主任主持召集科內有關人員參加,進行會診討論,以進一步明確和統一診療意見。會診時,由經治醫師報告病歷并分析診療情況,同時準確、完整地做好會診記錄,并認真執行會診確定的診療方案。

  四、院內大會診

  疑難病例需多科會診者,由科主任提出,經醫務科同意備案,邀請有關醫師參加。申請會診的科室應提前一到兩天將病情摘要、會診目的及邀請人員報告醫務科。醫務科確定會診時間,通知有關科室人員參加。會診由申請科室的科主任主持,醫務科派人參加。必要時分管院長參加。主治醫師報告病歷,經治醫師作會診記錄,并認真執行會診確定的診療方案。

  五、外院專家手術、會診(外院專家會診、手術指導)

  (一)邀請本市院外專家會診

  各科室在診療過程中,根據患者的病情需要或者患者要求等原因,需要邀請本市其他醫療機構的醫師會診時,經治醫療組應向患者說明會診目的及費用等情況,征得患者同意后(當患者不具備完全民事行為能力時,應征得其近親屬或者監護人同意),填寫邀請院外專家會診單,經科主任批準,上報醫務科審批,必要時經業務副院長或院長審批,同意后與有關單位聯系。

  (二)邀請外地專家會診、手術指導

  邀請本市以外醫療機構的醫師會診或手術指導時,經治醫療組應向患者說明會診目的及費用等情況,征得患者同意(當患者不具備完全民事行為能力時,應征得其近親屬或者監護人同意)后,填寫邀請院外專家會診申請單,經科主任批準,并上報醫務科及業務副院長審批,同意后與有關單位聯系。

  (三)會診申請單內容應包括擬會診患者病歷摘要、擬邀請醫師或者邀請醫師的專業及技術職務任職資格、會診或手術指導的目的、理由、時間、費用。醫務科接到會診申請單后加蓋醫務科印章,電話聯系被邀請醫院醫務管理部門,并書面傳真會診單。接到對方確認后,通知邀請科室完善相關資料,做好接待和配合會診醫師的準備工作。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科室不得提出會診、手術指導邀請

  1.會診或手術指導內容超出被邀醫院診療科目或者被邀醫院不具備相應資質的;

  2.醫院的技術力量、設備、設施不能為會診或手術指導提供必要的醫療安全保障的;

  3.會診或手術指導超出被邀請醫師執業范圍的;

  4.會診或手術指導超出各級衛生行政部門規定的其他情形。

  (五)會診費根據《醫師外出會診管理暫行規定》及相關規定執行。

  (六)會診時原則上由科主任主持,主治醫師報告病情,分管住院醫師作會

  診記錄,科主任外出或因工作原因無法主持時,應委托副主任或醫療組長主持,經管醫療組長及相關醫務人員應陪同參加會診工作,涉及需要檢查治療或者手術時,應邀請相關科室參加會診工作。

  (七)會診結束后,邀請科室應對會診情況進行詳細記錄。意見書寫在會診單上,并簽名。邀請科室經管醫師應將會診意見記錄在病歷中。

  (八)需轉外院會診者,經本科科主任審簽,醫務科批準,持介紹信,帶全有關醫療資料,明確會診目的及要求,陪同病員前往院外會診。必要時也可將病歷資料復印件,寄發有關單位,進行書面會診。

  六、外出會診

  (一)醫院或各科室接到會診邀請后,在不影響醫院正常業務工作和醫療安全的前提下,由醫務科通知相關科主任及時安排醫師外出會診。對于外出會診可能影響醫院正常業務工作,但確因特殊需要的情況下,由業務副院長或院長批準。

  (二)接受會診邀請或者不能派出會診醫師時,醫務科應及時通知邀請醫療機構。

  (三)醫務科決定派出會診醫師后,應及時填寫《外出會診通知單》,通知會診醫師執行會診任務,為會診醫師提供必要的幫助。

  (四)醫師外出會診嚴格執行有關衛生管理法律、法規、規章和診療規范、常規,不得違反規定接受邀請醫療機構報酬,不得收受或者索要患者及其家屬的錢物,不得牟取其他不正當利益。

  (五)醫師在會診過程中發現難以勝任會診工作的,應當及時、如實告知邀請醫療機構,并終止會診。發現邀請醫療機構的技術力量、設備、設施條件不適宜收治該患者,或者難以保障會診質量和安全的,應當建議將患者轉往其他具備收治條件的醫療機構診治。如果患者擬轉入醫院進一步診治,應事前通知相關科室或者醫務科做好相應準備。

  (六)醫師外出會診過程中發生的醫療事故爭議,由邀請醫療機構按照《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的規定處理。必要時被邀醫院協助處理。

  (七)醫師在會診結束返回醫院2個工作日內將外出會診的有關情況報告所在科室和醫務科,并將《外出會診通知回執》交回醫務科。

  (八)班外時間緊急會診邀請由總值班報告值班領導或者醫務科負責人根據上述原則處理。次日或節假日后第一天到醫務科補辦手續。

  七、會診注意事項

  (一)會診科室應嚴格掌握會診指征。

  (二)經治醫師要詳細介紹病情,提出會診要求,做好會診記錄。會診醫師要對病員詳細查體,結合有關檢查資料,綜合分析,明確提出會診意見。主持人要進行小結,如有意見分歧,一面查閱資料,繼續研究,一面獨立思考,綜合分

  析意見,由上一級醫師或科主任提出診療方案。

  (三)任何科室或個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或借口拒絕正常途徑邀請的各種會診要求。

  (四)各科室應對會診工作情況及時進行登記和評價,作為科間評價和考核的依據。

  (五)醫院會診管理由醫務科負責。

  (六)醫務科應加強會診管理工作,完善會診登記,建立會診管理檔案,定期或者不定期進行會診情況的科間評價,將會診情況與科室、醫師的考核工作相結合。

  (七)醫師違反規定,擅自外出會診或者在會診中違反相關法律、法規、規章或者診療規范、常規,由醫務科記入醫師考核檔案,情節嚴重的依法嚴肅處理。

  (八)會診收入納入醫院財務部門統一管理,會診收費和醫師會診報酬按照相關規定執行。

  (九)醫師接受衛生行政部門調遣到其他醫療機構開展診療活動或者參加緊急救援行動的不適用本辦法規定。

  醫保就診的管理制度 篇13

  一、凡遇疑難病例,應及時申請會診。

  二、科內會診:由經治醫師提出,科主任召集有關醫務人員參加。

  三、住院病員會診:

  1.科間會診:

  (1)由經治醫師提出,主治醫師同意后,填寫會診單送醫務科,應邀會診的科室,須派主治醫師或高年資住院醫師前往會診,晚上一般應由總值班醫師前往會診。

  (2)對一般會診在二天內完成,急會診電話通知,隨請隨到,若需要專科會診的輕病員,可到專科檢查。

  (3)會診后須在會診單上詳細填寫診治意見,供申請科參考執行。

  2.院內大會診:由科主任提出,經醫務科同意并確定會診時間,通知有關人員參加,申請科作好病員及資料準備,由科主任主持,醫務科派人參加。

  3.院外會診:由主治醫師提出,科主任或病區副主任以上醫師同意簽字,由醫務科與有關醫院聯系確定會診時間。必要時攜帶病史,陪同病員到院外會診,也可將病史資料寄發有關醫院,進行書面會診。

  4.會診時申請醫師和科主任或副主任醫師須在場,向會診醫師詳細介紹病情,提供有關檢查資料等。

  5.重點搶救或危重病例,經所在科的科主任提出,提請醫務科同意,可組織院內外大會診,由醫務科組織有關科或有關外院參加,應由科主任主持。院領導或醫務科參加,必要時可請病員單位派人參加,在吸收各方面對治療的意見后,由所在科作出治療決定。

  四、門診會診,可直接將會診目的、要求寫在門診卡上,由病員直接前往被請會診的科室進行會診,由門診主治醫師或組長給予會診,將檢查及處理意見詳細記載于門診卡上并轉回,供申請醫師參考處理。

  五、急診科會診(詳見急診會診制度)

  六、接受院外會診,由醫務科根據會診要求與有關科聯系,由科主任指派有經驗的醫師及時前往會診。

  醫保就診的管理制度 篇14

  一、凡遇到疑難病例,應及時申請會診。

  二、科間會診:由經治醫師提出,上級醫師同意,并簽字后,填寫會診單。應邀醫師在兩天內完成,并寫會診記錄。如需專科會診的病人,可到專科檢查,由提出會診科室填寫會診單,被請科室接到會診單后,應填寫會診人、時間、并將附聯交給申請會診科室。

  三、急診會診:被邀的人員,必須隨請隨到。

  四、科內會診:由經治醫師或主治醫師提出,科主任召集有關醫務人員參加。

  五、院內會診:由科主任提出經醫務處同意,并確定會診時間,通知有關人員參加,一律由申請科主任主持,醫務科要有人參加。

  六、院外會診:本院一時不能診治的疑難病例,由科主任提出,經醫務處同意,并與有關單位聯系,確定會診時間。應邀醫院指派科主任或主治醫師前往會診,會診申請科主任主持必要時攜帶病歷,陪同病員到院外會診。也可將病歷資料、寄發給有關單位,進行書面會診。

  七、科內、院內、院外集體會診:經治醫師要詳細介紹病史,做好會診前的準備和會診記錄,會診中,要詳細檢查,發揚民主,明確提出會診意見。主持人要進行小結,認真組織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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