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保藥品管理制度(精選11篇)
在不斷進步的時代,制度使用的情況越來越多,制度是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事業單位,為了維護正常的工作、勞動、學習、生活的秩序,保證國家各項政策的順利執行和各項工作的正常開展,依照法律、法令、政策而制訂的具有法規性或指導性與約束力的應用文。那么你真正懂得怎么制定制度嗎?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醫保藥品管理制度,歡迎大家分享。
醫保藥品管理制度 1
1、在院長的領導下負責醫院醫療保險管理工作。
2、積極開展醫療保險所涉及的各項工作。
3、認真履行《基本醫療保險定點服務協議》及各項配套管理規定。
4、主動向院長反饋醫保運行情況,積極協調處理臨床、門診、藥劑、財務、計算機等相關部門有關醫保事宜。
5、及時組織醫保相關人員學習醫保工作的.要求、程序和制度,使其能夠熟練的進行工作。
6、定期檢查各科室執行醫保政策和藥品使用情況,定期檢查財務部門費用結算情況,并根據檢查情況進行月終考核,確保醫保工作落實到位。
7、積極組織醫保相關科室按時完成市保管理中心布置的各項工作任務。
醫保藥品管理制度 2
為了做好廣大參保人員的醫療服務,保證我院醫療保險診療工作的有序開展,根據省、市、區醫保的有關文件精神,結合我院實際情況,特制定以下管理制度:
1、對醫保患者要驗證卡、證、人。
2、定期對在院患者進行查房,并有記錄。
3、應嚴格掌握出入院標準,實行宿床制,凡符合住院標準患者住院期間每日24小時必須住院。
4、住院期間醫療卡必須交醫院管理。醫療證患者隨身攜帶,不準交未住院的.醫療卡、證放醫院管理。
5、建立會診制度,控制收治患者的轉院質量。
6、如有利用參保患者的名義為自己或他人開藥、檢查治療的,經查清核實后將進行處罰,并取消醫保處方權。
7、嚴禁串換藥品、串換診療項目、串換病種、亂收費、分解收費等行為。
8、嚴禁誤導消費、開大處方、重復檢查。
9、嚴格控制參保病人的醫療費用,嚴格執行抗生素使用指導原則等有關規定,實行梯度用藥,合理藥物配伍,不得濫用藥物,不得開人情處方、開“搭車”藥。
10、參保病人出院帶藥應當執行處方規定,一般急性疾病出院帶藥不得超過3天用量,慢性疾病不得超過7天。
11、嚴格按照病歷管理的有關規定,準確、完整地記錄診療過程。
醫保藥品管理制度 3
一、計算機系統指定專人管理,任何人不得進行與工作無關的操作。
二、被指定的系統管理人員,并由其依據崗位的質量工作職責,授予相關人員的系統操作權限并設置密碼,任何人不得越權、越崗操作。
三、業務相應人員把擬購藥品的廠商、藥品資質交質管部審核,經審核符合規定由質管部相關人員系統錄入供貨商、藥品基礎信息;
四、業務人員應當依據系統數據庫生成采購訂單,拒絕出現超出經營方式或經營范圍訂單生成,采購訂單確認后,系統自動生成采購計劃。
五、藥品到貨時,驗收人員依據系統生成的采購計劃,對照實物確認相關信息后,方可進行收貨,系統錄入批號、數量等相關信息后系統打印“驗收入庫單”。
六、驗收人員按規定進行藥品質量驗收,對照藥品實物在系統采購記錄的基礎上再系統核對藥品的批號、生產日期、有效期、到貨數量等內容并系統確認后,生成藥品驗收記錄。
七、系統按照藥品的管理類別及儲存特性,并依據質量管理基礎數據和養護制度,對在架藥品按期自動生成養護工作計劃,養護人員依據養護計劃對藥品進行有序、合理的養護。
八、系統根據對庫存藥品有效期的設定自動進行跟蹤和控制,由養護員依據系統的`提示制作近效期藥品催銷表。
九、銷售藥品時,系統依據質量管理基礎數據及庫存記錄打印銷售小票,生成銷售記錄,系統拒絕無質量管理基礎數據或無有效庫存數據支持的任何銷售。
十、系統不支持對原始銷售數據的任何更改。
十一、采購退回藥品,由業務人員填寫《采購退回通知單》,經質量部門負責人、財務部審核同意,簽字。系統確認采購退回通知單。
十二、系統對經營過程中發現的質量有疑問的藥品進行控制。
十三、各崗位發現質量有疑問藥品,應當及時通知質量管理人員,質量管理人員及時鎖定藥品,進行質量查詢,經查詢如不屬于質量問題的解除鎖定,屬于不合格藥品的系統生成不合格記錄;
十四、系統對質量不合格藥品的處理過程、處理結果進行記錄,并跟蹤處理結果。
醫保藥品管理制度 4
一、要按醫療保險管理規定按時,準確錄入并傳輸數據,保證數據的準確與完整,確保參保人員持醫療保險卡(ic卡)進行購藥及結算匠準確性:每天及時上傳下載數據,重點是每年初必須先下載全部數據后才能開始刷卡;
二、使用醫保計算機系統,為參保人員提供規范收據和購藥明細,并保存兩年以上,嚴禁在聯網接入設備安裝與醫咻結算無關的軟件,嚴禁聯網設備與國際互聯網聯通,嚴禁在聯網篡改結算數據及ip地址等參數,嚴禁通過專網對信息及網絡系統進行攻擊和破壞。
三、應在藥店顯要位置懸掛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進政部門統一制作的定點零售藥店標牌,以方便患者辯認購藥,不得拒絕參保不修改密碼,不得代替參保人員輸入密碼,同時對基本醫療保險藥品作明顯標識及明碼標價,區分甲、乙類藥品,營業員要佩帶服務標志,文明用語,為患者提供優質服務,并設參保人員意見投訴箱。
四、必須配備專(兼)職醫療保險管理人員和系統管理人員,從事藥品質量管理,處方調配等崗位的工作員必須經過專業培訓。符合州市藥品監督管理部門的'相關規定并持證上崗;營業員須對醫保政策,對所經銷的藥品的用途、用法、用量及注意事項熟悉并正確宣傳醫保政策,幫助參保人員解決購藥困難。
五、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及規定,為參保人員提供基本醫療保險用藥處方外配服務,營業時間內至少有1名藥師在崗,無償提供政策咨詢、圈存、修改密碼、醫保卡余額查詢等服務。
六、要保證基本醫療保險藥品目錄內藥品的供應,經營品種不少于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用藥目錄的80%,并提供基本醫療保險藥品備藥清單,包括藥品商品名,通用名和劑型等詳細資料向藥店備案,藥品合格率須符合國家有關標準,不得發生假藥案件。
七、從符合規定的渠道采購藥品,保證體系,嚴格藥品驗收,儲存、零售管理,確保藥品安全有效。
八、嚴格執行國家規定的藥品政策,實行明確標價,接受人辦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及醫保經辦機構,藥品監督部門、物價部門、衛生部門等有關部門的監督檢查及參保保員的監督。
九、參保人、證(居民身份證)卡(醫保ic卡,不同)相符,發現就診者與所持卡,證不符時,應拒絕配藥,因病情原因醫保人員本人不能親自前來開藥的,其委托人須持委托書,方能按規定開藥,經查驗證有關項目所持處方相符無誤后調劑的處方必須由藥師審核簽字以備核查。
十、醫保人員到藥店購藥時,應認真按照以下原則給藥,急性病限3天量,慢性病限7天藥量,相同治療效果的藥品
原則上不能超過2種,輔助的藥不能超過2種。
十一、必須每天將售出藥品有關醫保數據上傳,并保證上傳數據真實、準確、完整(上傳內應包括參保人員醫療保險卡id卡)號,藥品通用名,規格、劑型、價格、數量、金額、購藥、時間必須在每月的最后一天的24小時之前上傳完當月數據,次月2號前(遇節假日順延)。
醫保藥品管理制度 5
一、建立醫院醫療保險管理組,在院長領導下開展工作。設立醫療保險辦公室并配備1名專(兼)職管理人員,具體負責本院醫療保險工作。
二、制定醫保管理措施和具體的考核獎懲辦法,醫保辦有明確的崗位職責,健全與醫療保險管理相適應的內部管理制度和相應措施。
三、建立醫保管理網絡,貫徹落實相關的醫保規章制度。負責定期對醫保業務和醫療行為進行規范、協調、考核、監督,對門診處方量、出院病歷、出入院標準掌握以及出院帶藥情況進行定期的自查、抽查、考核、監測和分析。
四、規范醫療行為,認真貫徹執行醫療保險各項政策規定,按時與市醫保中心簽訂醫療保險定點服務協議,按照協議規定履行相應權利和義務。
五、嚴格執行衛生行政部門規定的各項醫療技術操作規范、病案管理和相關業務政策規定,合理檢查、合理用藥、合理治療。
六、采取措施杜絕如違法犯罪、酗酒、斗毆、自殺、自殘等行為發生的醫療費用,落實為參保病人醫療費用自費告知制度。
七、采取切實措施,落實醫療保險住院費用控制標準,合理控制醫療費用過快增長,杜絕冒名住院、分解住院、掛名住院和其它不正當的醫療行為,控制并降低住院藥品占比、自費率占比,確保醫療保險藥品備藥率達標,將醫療保險各項考核指標納入醫院整體考核管理體系之中。
八、做好醫療保險收費項目公示,公開醫療價格收費標準。規范藥品庫、費用庫的對照管理,規范一次性醫用材料的.使用管理。
九、嚴格執行醫保規定,確保數據的準確及時傳送和網絡的正常通暢運行。
十、及時做好協調工作,加強醫院醫保、信息、財務、物價部門與社保中心相關部門的對口聯系和溝通。
十一、定期組織醫務人員學習醫療保險相關政策和業務操作,正確理解、及時貫徹落實醫療保險有關規定,按照醫療保險政策規定和醫療規范指導檢查各部門醫
十二、加強醫療保險的宣傳、解釋,設置“醫療保險宣傳欄”,公布舉報獎勵辦法和監督電話,公示誠信服務承諾書。正確及時處理參保病人的投訴,努力化解矛盾,保證醫療保險各項工作的正常開展。
醫保藥品管理制度 6
為加強基本醫療保險工作管理,防止和杜絕發生套取、騙取醫療保險基金問題,確保基本醫療保險基金安全,制度正常運轉,結合國家、省、市政策規定和我院實際,就違反基本醫療保險制度的行為,經醫院黨委討論研究,特制定本處理辦法:
一、工作人員有下列行為之一者,按違規行為發生額為基數,處以20%至100%的罰款。
1、相關科室工作人員知道就診人員系冒名的非參保人員,不制約,不舉報,仍為冒名者提供方便,幫助冒名者套取醫療保險基金的。
2、醫保工作人員對醫務人員不合理的醫療行為不加以制止糾正,默許醫務人員違規操作和不合理的醫療方案,加重患者和基金負擔的。
3、對發出的通報批評或指出存在的問題,不是積極采取措施查找存在問題的根源,而是以種種理由搪塞不整改,或整改效果不明顯的。
4、有關科室組織醫務人員涂改已形成的病歷資料,并以本醫院的名義向縣醫療經辦機構出具偽證的。
5、治療醫生利用工作之便,為非參保人員患者搭車開藥,并將搭車開藥的費用加入參保患者的醫療費用中或將基本醫療用藥串換成自費藥品的。
6、治療醫生在收治參保患者時,開人情處方、大處方,不按基本醫療政策規定限量用藥,或在使用乙類和自費目錄藥品時事先未征得患者及親屬同意簽字擅自使用,與患者及其親屬發生費用負擔糾紛的,或使用與本疾病無關的藥品的,虛開藥品為患者減門坎費的,或未做
7、藥敏試驗,盲目給患者使用大劑量、多項抗生素并用,或不執行基本醫療用藥要求,直接使用限病種抗生素和高檔抗生素,僅抗生素費用一項超過雙方協議約定比例的`。
8、治療醫生向參保患者極力推銷使用進口或高檔醫療器材,誘導患者醫療消費,或與患者及親屬一道故意拖延辦理出院手續,有意套取醫療保險基金的。
9、有關科室默許參保患者掛床治療的。
10、診所有關工作人員忽視國家物價政策及基本醫療保險政策規定,擅自分解收費項目和重復收費或超標準收費,套取醫療保險基金的。
二、有下列行為之一者,在點名通報批評的同時,除全部追回套取的醫療費用外,并按套取金額數的3至5倍處以違約金,直至取消有關科室收治醫保病人資格。有關醫務人員構成犯罪的,由本所申請司法處理:
1、有關科室和有關醫務人員集體編造病歷,惡意騙取醫療保險基金的。
2、負責醫療保險的工作人員對醫務人員違規違紀的行為不采取積極的組織措施,包庇縱容違規違紀醫務人員的醫療行為或幫助其開脫責任,套取醫療保險基金數額較大,情節特別惡劣,其行為在社會上引起公憤的。
3、治療醫生在治療參保患者中發生人為的重大醫療事故,在城鎮職工和城鎮居民中引起了強烈不滿,參保人員要求取消定點醫院資格的。
4、相關科室及相關科室人員違反國家衛生主管部門頒布的法規行為的。
醫保藥品管理制度 7
一、二級以上醫院和婦幼保健院,應當安排至少1名掌握新生兒復蘇技術的醫護人員在分娩現場。分娩室應當配備新生兒復蘇搶救的.設備和藥品。
二、產科醫護人員應當接受定期培訓,具備新生兒疾病早期癥狀的識別能力。
三、新生兒病房(室)應當嚴格按照護理級別落實巡視要求,無陪護病房實行全天巡視。
四、產科實行母嬰同室,加強母嬰同室陪護和探視管理。住院期間,產婦或家屬未經許可不得擅自抱嬰兒離開母嬰同室區。因醫療或護理工作需要,嬰兒須與其母親分離時,醫護人員必須和產婦或家屬做好嬰兒的交接工作,嚴防意外。
五、嚴格執行母乳喂養有關規定。
六、新生兒住院期間需佩戴身份識別腕帶,如有損壞、丟失,應當及時補辦,并認真核對,確認無誤。
七、新生兒出入病房(室)時,工作人員應當對接送人員和出入時間進行登記,并對接收人身份進行有效識別。
八、規范新生兒出入院交接流程。新生兒出入院應當由醫護人員對其陪護家屬身份進行驗證后,由醫護人員和家屬簽字確認,并記錄新生兒出入院時間。
九、新生兒病房(室)應當加強醫院感染管理,降低醫院感染發生風險。
十、新生兒病房(室)應當制定消防應急預案,定期開展安全隱患排查和應急演練。
十一、對于無監護人的新生兒,要按照有關規定報告公安和民政等部門妥善安置,并記錄安置結果。
十二、對于死胎和死嬰,醫療機構應當與產婦或其他監護人溝通確認,并加強管理;嚴禁按醫療廢物處理死胎、死嬰。
對于有傳染性疾病的死胎、死嬰,經醫療機構征得產婦或其他監護人等同意后,產婦或其他監護人等應當在醫療文書上簽字并配合辦理相關手續。醫療機構應當按照《傳染病防治法》、《殯葬管理條例》等妥善處理,不得交由產婦或其他監護人等自行處理。
違反《傳染病防治法》、《殯葬管理條例》等有關規定的單位和個人,依法承擔相應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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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嚴格執行國家,省物價部門規定的醫療服務和藥品的價格政策。
2、醫務人員按照臨床診療規范開展醫療服務,嚴格實行因病施治,合理檢查,合理用藥,將醫療費用控制在合理范圍。
3、醫保辦管理人員每日對住院病人醫療費進行審核(包括藥品,檢查,治療,材料。護理收費等),如有疑問,及時與相關科室及主治醫師溝通核實,避免出院病人不合理費用,做到出院前更正落實好住院費用,以減少醫保經辦機構的剔除費用,維護病人權益。
4、醫保辦每季度末定期抽查數份出院病歷,對檢查、用藥、收費等情況進行審核(主要查記錄情況),對存在問題向相關科室反饋,并落實整改。
5、對不符合醫保支付范圍的費用,主管醫師及相關科室責任人應做好患者或家屬知情同意工作。
6、對醫保經辦機構審核剔除費用,各相關科室要認真進行核對解釋,及時反饋,對確實存在的問題進行整改修正。 醫療保險管理制度
1、堅持“以病人為中心,以質量為核心”的宗旨,全心全意為基本醫療保險者服務。
2、嚴格執行國家,省物價部門規定的醫療服務和藥品的'價格政策。
3、認真貫徹執行基本醫療保險制度,嚴格按照《浙江省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藥品目錄》、《浙江省基本醫療保險醫療服務項目》的規定進行管理。
4、醫務人員必須嚴格按照臨床診療規范開展醫療服務,嚴格掌握住院指征及各項診療項目適應癥,嚴格實行因病施治,合理檢查,合理用藥,杜絕浪費。
5、計算機網絡中心確保電腦程序管理系統的正常運行,以確保醫保數據的完整、準確。
6、按醫療服務協議條款及時做好醫療費用的對帳結算工作。
7、醫保管理人員做好醫務人員執行醫保制度規定的監督和檢查工作,對違規醫療行為實行責任追究制度,情節嚴重者予以嚴肅處理。
為了保護人民群眾的身體健康,防止醫源性疾病的傳播,加強對一次性使用無菌醫療用品的管理工作,制定本制度。
(一)由診所負責人負責購貨、驗收、使用、消毀等環節的管理工作。
(二)購買時必須到有《醫療器械經營企業許可證》經營公司進貨,購進后經驗收三證齊全(衛生許可證號、生產許可證號、醫療器械注冊證號)。必須取得省級以上藥品監督管理部門頒發《醫療器械生產企業許可證》、《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醫療器械產品注冊證》和衛生行政部門頒發衛生許可批件的生產企業或取得《醫療器械經營企業許可證》的經營企業購進合格產品。
(三)物品存放于陰涼干燥、通風良好的物架上,距地面≥20cm,距墻壁≥5cm。不得將包裝破損、失效、霉變的產品發放使用。
(四)使用前檢查包裝有無破損、失效、霉變、標識是否清楚,無可疑現象方可使用。否則,禁止使用。
(五)使用后立即就地毀形,用固定的容器浸泡消毒后,塑料類盛于專用回收袋(黃色)內,非塑料類盛于(黑色)醫療垃圾回收袋內,不得混入其它醫療垃圾。每天焚燒一次,作好記錄。醫療廢物存放室由專人管理,定期消毒。做到夏、秋防蚊、蠅,并注意防火。
(六)衛生員要做好自身防護。在工作時,必須穿隔離衣、帶口罩、隔離帽及手套。每次工作完要洗手消毒一次。
(七)使用時若發生熱原反應,感染或其它異常情況時,必須及時留取樣本送檢,按規定詳細記錄,報告藥品監督管理部門。
(八)診所發現不合格產品質量可疑產品時,應立即停止使用,并及時報告當地藥品監督管理部門,不得自行作退、換貨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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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條實施國家基本藥物制度依照全省統一領導、地方分級負責、部門指導協調、多方共同參與的工作模式。
第二條國家基本藥物制度是對基本藥物的遴選、生產、流通、使用、定價、報銷、監測評價等環節實施有效管理的制度。做好與公共衛生、醫療服務、醫療保證體系銜接等工作。
第三條實施國家基本藥物制度遵循以下基本原則: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確保基本藥物制度與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相協調;堅持公平與效率統一,政府主導與發揮市場機制作用相結合;堅持近期重點改革任務與遠期制度建設目標相銜接,分階段實現國家基本藥物制度實施目標。
第四條基本藥物是適應基本醫療衛生需求。價格合理,能夠保證供應,公眾可公平獲得的藥品。政府舉辦的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全部配備和使用基本藥物,其他各類醫療機構也都必需按規定使用基本藥物。
第五條成立市實施國家基本藥物制度工作小組。負責全市國家基本藥物制度相關政策的制定及貫徹實施。
第二章目標任務
第六條實施國家基本藥物制度總目標是保證人民群眾基本用藥。維護健康公平,實現人人享有基本醫療衛生服務,不時提高人民群眾健康水平。
第七條實施國家基本藥物制度具體目標是
確保年初全部到位。年月日前,各縣(市、區)選擇一個中心衛生院和一所公立社區衛生服務中心啟動試點。包括實行省級集中網上公開招標推銷、統一配送,全部配備和使用基本藥物并實現零差率銷售,同時實行財政性彌補。年月底前,全市12所鄉鎮中心衛生院(鄉鎮衛生機構數占全市衛生院總數的35.3%和所有政府舉辦的社區衛生服務機構實施基本藥物制度。
政府舉辦的社區衛生服務機構根據有關規定再確定具體名錄。
初步建立國家基本藥物制度。全市所有政府舉辦的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實施國家基本藥物制度,保證基本藥物的生產供應和合理使用,藥品價格得到合理有效的控制,降低城鄉居民基本用藥負擔,切實保證人民群眾基本藥物需求。
建立起以國家基本藥物制度為主體的覆蓋城鄉,規范、完善的藥品供應保證體系,并與公共衛生、醫療服務、醫療保證體系相銜接,保證人民群眾能夠及時獲得平安有效、劑型適宜、價格合理、能夠保證供應的基本藥物,保證基本藥物的規范合理使用。
第三章目錄管理
第八條政府舉辦的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全部配備和使用基本藥物目錄內藥品。建立國家基本藥物制度初期。報省實施國家基本藥物制度工作小組批準。
第九條非目錄藥品的遴選。依照防治必需、平安有效、價格合理、使用方便、中西藥偏重、基本保證、臨床首選和基層能夠配備的原則。
第十條政府舉辦的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增加使用非目錄藥品具體品種。確因地方特殊疾病治療必需的`也可從目錄(乙類)中選擇。增加藥品應是多家企業生產品種。
第四章生產儲備
第十一條建立基本藥物生產供應保證體系。政府宏觀調控下。進一步規范基本藥物的生產流通,完善醫藥產業政策和行業發展規劃,推動醫藥企業提高自主創新能力和醫藥產業結構優化升級。
第十二條完善藥品貯藏制度。對臨床必需、價格低廉、用量不確定、企業不常生產、不可替代的基本藥物鼓勵企業生產。保證生產供應。
第五章采購配送
第十三條政府舉辦的醫療機構使用的基本藥物。
第十四條國家基本藥物目錄中麻醉、、免疫規劃疫苗、免費治療的抗結核藥、抗麻風病藥、抗艾滋病藥、抗瘧藥、計劃生育藥品以及中藥飲片等基本藥物推銷配送仍按國家有關法規規定執行。
第十五條基本藥物由中標的藥品生產企業直接配送或委托中標的配送企業統一配送。可以委托3家中標配送企業配送。設區市級1家。配送企業資格和藥品配送費用由省招標確定。
第十六條加強基本藥物購銷合同管理。生產企業、經營企業和醫療衛生機構依照《合同法》等規定。履行藥品購銷合同規定的責任和義務。合同中應明確品種、規格、數量、價格、回款時間、履約方式、違約責任等內容。各級衛生行政部門要會同有關部門加強督促檢查。
第六章配備使用
第十七條建立基本藥物優先和合理使用制度。政府舉辦的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全部配備和使用國家基本藥物。建立國家基本藥物制度初期。并達到一定使用比例,具體使用比例待省級衛生行政部門確定后執行。醫療機構要依照國家基本藥物臨床應用指南和基本藥物處方集,加強合理用藥管理,確保規范使用。
第十八條醫療機構應建立健全藥事管理機構。加強醫師基本藥物合理使用的培訓,鼓勵醫師優先合理使用基本藥物,規范基本藥物臨床使用,發揮臨床藥師參與臨床藥物治療和規范臨床用藥行為的作用,為藥物治療的合理、平安、有效提供保證。
第十九條患者憑處方可以到零售藥店購買藥物。零售藥店必需按規定配備執業藥師或其他依法經資格認定的藥學技術人員為患者提供購藥咨詢和指導。依據處方正確調配、銷售藥品。
第七章價格管理
第二十條完善和規范政府調控與市場作用相結合的基本藥物價格形成機制。加強價格監督管理。
第二十一條醫療衛生機構基本藥物具體零售價格由省人民政府有關部門根據招標形成的統一推銷價格、配送費用及藥品加成政策確定。實行基本藥物制度的基層醫療衛生機構。
第八章補償報銷
第二十二條建立并完善基層醫療機構彌補機制。適當提高基層醫療機構技術服務價格。落實政府投入政策。彌補基層醫療機構藥品零差率減少的收入。補助資金按基本藥物實施情況、基層醫療機構前兩年實際利潤和定編醫務人員三大要素測算,統籌布置。財政補助資金采取上年度預撥,下年結算方法實施,以后年度政府補助經費根據運行情況適當調整。財政補助經費按隸屬關系,屬于縣(市、區)級的由省、縣(區)級財政按64比例分擔,屬市級的由省、市級財政按64比例分擔。財政補助經費與財政其它補助經費統籌用于基層醫療機構房屋修繕、設備維修和人員經費支出,醫務人員的工資水平與當地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工資水平相銜接。
對基層醫療機構進行考核,建立基層醫療機構基本藥物制度績效考核體系。縣級衛生行政部門應以基本藥物使用和醫療服務質量為核心。財政補助經費的撥付與考核結果掛鉤。基層醫療機構應以服務質量、工作數量和醫德醫風考評為核心,對職工個人進行考核,個人工資性收入與考核結果掛鉤。
依照“集中管理、分戶核算”原則,加強財政補助資金管理。縣級衛生行政部門在堅持預算管理權不變、資金所有權和使用權不變、財務審批權不變的前提下。對全縣鄉鎮衛生院財務管理進行會計核算和監督,努力提高資金的使用效率。
第二十三條國家基本藥物全部納入《省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報銷藥物目錄》和《基本醫療安全和工傷平安藥品目錄》報銷比例比非基本藥物提高10個百分點。
第二十四條建立基本藥物費用合理分擔機制。納入公共衛生服務項目統籌布置;基本醫療服務中使用的基本藥物費用分別由政府、社會和個人合理分擔。依照國家醫療保證有關規定,結合我市財政能力,提高基本醫療保證對基本藥物的支付水平,降低個人自付比例,引導廣大群眾首先使用基本藥物。
第九章質量監督
第二十五條加強基本藥物質量平安監督。對基本藥物實行定期質量抽檢。并向社會及時公布抽檢結果;加強和完善基本藥物不良反應監測,建立健全藥品平安預警和應急處置機制;完善藥品召回管理制度,保證用藥平安;建立信息公開、社會多方參與的監管制度。
第十章考核評估
第二十六條建立實施基本藥物制度利息效益評價和考核制度。對基本藥物制度實施的效果和利息效益進行分析評估。對基層醫療機構運行、醫生行為造成的影響等作為主要考核內容。
第二十七條加大對實施基本藥物制度的基層醫療機構醫療質量管理和公共衛生服務效率的考核力度。考核結果與財政補助和醫務人員績效工資掛鉤。各地要定期對制度實施情況進行檢查。將政府考核與社會監督結合,促進基本藥物制度不時完善。
第十一章組織實施
第二十八條市實施國家基本藥物制度工作小組由市衛生局、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市經濟貿易委員會、市監察局、市財政局、市勞動和社會保證局、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等部門組成。工作小組下設辦公室。承擔市實施國家基本藥物制度工作小組的日常工作。
第二十九條強化部門責任與協調配合。衛生部門負責對醫療機構基本藥物推銷、配送和使用情況進行監督檢查;發改部門負責基本藥物價格政策及零售價格制定與價格執行情況監督檢查;財政部門負責制定和落實國家基本藥物制度彌補政策。對基本藥物進行質量監管;監察部門負責國家基本藥物制度實施全過程監督檢查,并對違法違紀行為進行查處。其他部門通力協作,密切配合,承擔相關職責任務。
第三十條各縣(市、區)人民政府要加強對建立國家基本藥物制度的組織領導。
醫保藥品管理制度 10
依據慈溪市社保局醫療保險管理和醫療管理文件精神,聯合我院實質,特擬訂醫院醫療保險、工作的有關規定。
一、認真查對病人身份。參保人員就診時,應查對質、卡、人。嚴格把關,截止冒用或借用醫保身份開藥、診斷等違規行為;推行首診負責制,接診醫生照實在規定病歷上,記錄病史和治療經過,禁止故弄玄虛。
二、執行見告義務。對住院病人見告其在住院時,要供給醫保卡,住院時期醫保卡交給收費室保留。
三、嚴格執行《寧波市基本醫療保險藥品目錄和醫療服務項目目錄》,不可以超醫療保險限制支付范圍用藥、診斷,對供給自費的藥品、診斷項目和醫療服務設備須預先征得參保人員贊同,并在病歷中署名確認,不然,由此造成病人的`投訴等,由有關責任人負責自行辦理。
四、嚴格依照《處方管理方法》有關規定執行。每張處方不得超出5種藥品(西藥和中成藥可分別開具處方),門診每次配藥量,急性病一般不超出3日量,一般疾病不超出七日量,慢性疾病不超出半月量。住院病人一定在口服藥物吃完后方可開第二瓶藥,不然醫保做超量辦理。嚴格掌握用藥適應癥,住院患者出院時需穩固治療帶藥,參照上述執行。
五、嚴格按規定審批。醫療保險限制藥品,在切合醫保限制規定的條件下,同時須經過醫院審批贊同方可進醫保使用。不然,一律自費使用,并做好病人見告工作。
六、病歷書寫須規范、客觀、真切、正確、實時、完好記錄參保病人的門診及住院病歷,各樣不測傷病人,在門、急診病歷和住院病程錄中一定照實的記錄不測損害發生的時間、地址和原由。
七、合理用藥、合理檢查,保護參保病人利益。住院病人需要重復檢查的一定有原由剖析記錄。控制抗菌藥物和自費藥使用。
八、嚴格掌握醫療保險病人的入、出院標準。禁止分解門診處方開藥、人為分解住院人次;禁止掛床住院或把門診治療、檢查的病人作住院辦理,住院病歷內容一定規范完好。
九、嚴格依照規定收費、計費,根絕亂收費、多收費等現象。住院部推行每天清單制,每天清單應交給患者署名確認,要做到實時計費,根絕重復收費,各樣花費記帳一定與病歷醫囑相切合。因為亂收費、多收費、重復收費產生的醫保拒付款全額由有關責任醫生、護士負責。
十、全體醫生經過各樣渠道充分認識醫療保險的有關政策,醫院按期對醫保工作進行檢查公示,對最新醫保政策、文件等實時組織進行院內組織學習。
十一、醫保留理中心所供給的終端軟件,要妥當保護;醫保新政策出臺,按要求實時下載和改正程序,實時上傳下載,保證醫保數據安全完好,為參保病人供給全天候持卡就醫服務。
對違犯以上制度規定者,按員工賞罰條例辦理,并全額擔當醫保拒付款。
醫保藥品管理制度 11
一、目的
為加強醫保藥品管理,規范醫保藥品的采購、儲存、使用和結算等環節,確保醫保基金的安全合理使用,保障參保人員的合法權益,特制定本制度。
二、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本醫療機構內所有醫保藥品的管理。
三、職責分工
1、藥劑科
負責醫保藥品的采購、儲存、調配和發放工作。建立醫保藥品目錄,及時更新藥品信息。對醫保藥品的使用情況進行統計和分析。
2、醫保辦
負責醫保藥品政策的宣傳和培訓。監督醫保藥品的使用情況,確保符合醫保規定。與醫保部門進行溝通協調,處理醫保藥品相關問題。
3、臨床科室
嚴格按照醫保藥品目錄和臨床診療規范使用醫保藥品。做好醫保患者的`用藥指導和解釋工作。
四、管理內容
1、采購管理
藥劑科根據臨床需求和醫保藥品目錄,制定藥品采購計劃。采購藥品應選擇合法的藥品生產企業和供應商,確保藥品質量。嚴格執行藥品集中招標采購制度,優先采購醫保目錄內的藥品。
2、儲存管理
藥品儲存應符合藥品質量要求,分類存放,標識清晰。建立藥品庫存管理制度,定期盤點,確保藥品賬物相符。對特殊管理藥品(如麻醉藥品等)應嚴格按照相關規定進行儲存和管理。
3、使用管理
臨床科室應嚴格按照醫保藥品目錄和臨床診療規范使用醫保藥品,不得超范圍、超劑量使用。醫生在開具醫保藥品處方時,應注明藥品的適應癥、用法用量和注意事項等。藥師應嚴格審核醫保藥品處方,對不合理用藥及時進行干預。加強對醫保患者的用藥指導,提高患者的用藥依從性。
4、結算管理
醫保辦應按照醫保政策規定,及時準確地為醫保患者結算藥品費用。對醫保藥品費用進行審核,確保費用的合理性和合規性。與醫保部門進行費用結算時,應提供準確的藥品費用明細和相關資料。
五、監督與考核
建立醫保藥品管理監督機制,定期對醫保藥品的采購、儲存、使用和結算等環節進行檢查。對違反醫保藥品管理制度的行為進行嚴肅處理,視情節輕重給予相應的處罰。將醫保藥品管理納入醫療機構績效考核體系,對管理成效顯著的科室和個人給予表彰和獎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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