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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伏電站設備管理制度

時間:2024-07-22 09:11:23 宜歡 制度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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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伏電站設備管理制度

  在社會一步步向前發展的今天,人們運用到制度的場合不斷增多,制度是要求成員共同遵守的規章或準則。大家知道制度的格式嗎?以下是小編整理的光伏電站設備管理制度,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光伏電站設備管理制度

  光伏電站設備管理制度 1

  1、目的

  為使設備的檢修管理科學化、高效率,做到有組織、有計劃、有準備的進行,達到發電公司對設備管理的要求,制定本制度。

  2、定義

  2.1定期檢修:根據《光伏電站檢修規程》、《變電站檢修規程》的要求,定期對設備進行較全面(對已掌握規律的老光伏發電系統可以有重點的進行)的檢查、清理、試驗、測量、檢驗及更換需定期更換的部件等工作,以消除設備和系統缺陷。

  2.2臨時檢修:對臨時發現的缺陷或發生的故障的排除。

  2.3缺陷:是指主、輔設備及其系統在發電生產過程中發生的對安全、經濟穩定運行有直接影響的異常,即在設備運行中發生的因其本身不良或外力影響,造成直觀上或檢測儀表(試驗儀器)反映異常,但尚未發展成為故障的情況和影響安全運行的各種問題,如振動、位移、摩擦、卡澀、松動、斷裂、變形、過熱、泄露、聲音異常、防洪設施損壞、照明短缺、標識牌不全等均稱為設備缺陷。按其嚴重程度可分為三類:緊急缺陷、重大缺陷和一般缺陷。

  2.3.1緊急缺陷:是指威脅人身、設備安全,隨時可能釀成事故,嚴重影響設備繼續運行而必須盡快進行處理的缺陷。

  2.3.2重大缺陷:是指對設備使用壽命或出力有一定影響或可能發展為緊急缺陷,但尚允許短期內繼續運行或對其進行跟蹤分析的缺陷。

  2.3.3一般缺陷:是指對設備運行安全影響較小,且一般不至于發展成為上述兩類缺陷,并能按其銘牌額定值繼續運行,允許列入月、季(年)度檢修計劃中安排處理的缺陷。

  2.4故障:設備在工作過程中,因某種原因喪失規定功能或出現危害安全的現象。

  3、引用標準或參考文件

  3.1dl/t969-20xx變電站運行導則

  3.2gj/t264-20xx光伏建筑一體化系統運行與維護規

  4、主要職責

  4.1發電公司生產技術部主要職責

  4.1.1負責批準年度定期檢修計劃。

  4.1.2負責審核變電站一、二次設備、線路檢修外委單位。

  4.2光伏電站主要職責

  4.2.1負責年度定期檢修計劃的編制、執行。

  4.2.2負責組織對缺陷、故障的處理。

  4.2.3負責對缺陷、故障數據的統計分析。

  4.2.4負責對檢修過程進行總結,不斷提高檢修管理水平。

  4.2.5負責監督與檢查外委單位合同的'執行情況。

  5、管理內容與要求

  5.1光伏發電系統責任分包管理

  5.1.1光伏發電系統分配

  光伏電站工程移交生產后,站長組織運行人員對光伏發電系統按人進行分配,分配方法由光伏電站自行確定,填寫附表61“光伏發電系統分配記錄表”。

  5.1.2協議簽訂

  分配完成后,站長分別與各運行人員簽訂附錄a“光伏發電系統責任分包協議書”,協議書一式三份,一份由公司放入運行人員人事檔案,一份保存在光伏電站檔案室,一份由運行人員保存。

  5.1.3光伏發電系統管理

  5.1.3.1光伏發電系統巡視

  協議書簽訂后,分包責任人是所分包光伏發電系統的日常巡視的主要負責人,巡視工作具體按《巡回檢查管理制度》相關要求執行。在巡視過程中如發現光伏發電系統存在缺陷,檢修班組組織人員對該設備進行檢修。

  5.1.3.2光伏發電系統定期維護

  光伏發電系統到達定期維護時間時,分包責任人對光伏發電系統開展定期維護工作。

  5.1.4激勵

  根據各光伏發電系統的日常運行情況及相關數據統計,按照簽訂的附錄a“光伏發電系統責任分包協議書”,公司對相關人員兌現激勵。

  5.2定期檢修管理

  5.2.1定期檢修計劃的編制

  5.2.1.1每年12月份,光伏電站站長填寫附表62“年度設備定期檢修計劃”,編制光伏電站下一年度定期檢修計劃,編制依據如下:

  a主、輔設備的檢修周期。

  b設備的技術指標及健康情況。

  c設備生產廠家對其設備的定期檢修要求。

  d《光伏電站檢修規程》、《變電站檢修規程》對設備定期檢修工作的要求。

  e光伏電站當地的光照情況規律。

  5.2.1.2編制完成后,送發電公司生產技術部批準。

  5.2.2定期檢修的執行

  在定期檢修開工前,必須按《工作票管理制度》、《危險點預控票管理制度》要求辦理相應票據,之后按《光伏電站檢修規程》、《變電站檢修規程》相關要求開展具體定期檢修工作。

  5.2.3定期檢修記錄

  定期檢修工作完成后,分包責任人將該設備本次定期檢修的具體情況登記在附表67“設備臺賬”的“設備定期檢修情況”欄目內。

  5.2.4發現缺陷的處理

  定期檢修過程中,如發現設備存在缺陷,按5.3條款進行處理。

  5.3臨時檢修管理

  5.3.1缺陷、故障的發現及錄入

  5.3.1.1運檢人員在日常巡視、檢修等工作中,如發現存在缺陷或故障,應立即向主值匯報,運行人員將缺陷或故障情況記錄在附表64“設備缺陷、故障記錄本”中。

  5.3.1.2如認為是緊急缺陷,應同時向站長匯報,核實確屬緊急缺陷后應根據當時系統運行情況及相關規程規定,決定缺陷設備是否需要立即退出運行。

  5.3.2缺陷、故障的處理

  在設備缺陷或故障處理開工前,必須按《工作票管理制度》、《危險點預控票管理制度》要求辦理相應票據,才能進行缺陷或故障處理工作。

  5.1缺陷的處理

  a主值將缺陷情況通知檢修班組,檢修班組組織對缺陷情況進行消除,具體按《光伏電站檢修規程》、《變電站檢修規程》執行。

  b緊急缺陷的處理:檢修班組需立即開展搶修工作,運行人員需加強對缺陷設備的監視,并隨時報告站長,同時應迅速擬定事故應急措施,做好各項準備工作,一旦發現缺陷惡化,應立即采取措施對缺陷設備進行隔離。在處理緊急缺陷時,站長需在現場監督檢查緊急缺陷的消除工作,并制定處理方案和質量驗收,緊急缺陷必須連續處理。

  c重大缺陷的處理:處理時限一般不得超過一周,具體時限由檢修班組根據缺陷情況確定并在附表64“設備缺陷、故障記錄本”的“處理結果及日期”欄目中注明。

  d一般缺陷的處理:一般缺陷可結合定期檢修計劃安排處理,對于一些檢修人員有能力可以很快處理的小缺陷,檢修人員可自行處理。

  e對有緊急或重大缺陷的設備,若因特殊原因,不能在規定時限內停機處理,而需帶缺陷繼續運行時,光伏電站必須提供充分的依據并報發電公司生產技術部批準。

  5.2故障的處理

  運行人員填寫附表60“設備故障檢修通知單”,將故障情況通知檢修班組,檢修班組組織對故障情況進行消除,檢修具體工作按《光伏電站檢修規程》、《變電站檢修規程》執行。

  5.3光伏電站不能自行消除的缺陷或故障的處理

  a質保期外光伏發電系統、箱變、生活設備發生重大缺陷或故障時,光伏電站填寫附表66“設備維修申請單”,發電公司批準后,光伏電站尋找外委單位,對缺陷或故障予以處理。

  b變電站一、二次設備、線路所發生的重大缺陷或故障時,光伏電站填寫附表66“設備維修申請單”,發電公司批準后,光伏電站聯系外委單位進行處理。

  c外委單位處理的重大缺陷或故障消除后,光伏電站人員填寫附表67“設備維修驗收單”,對缺陷或故障消除情況進行驗收。

  5.3.3缺陷或故障的登記

  缺陷或故障消除驗收完成后,運行人員將該設備本次的臨時檢修情況記錄在附表63“設備臺賬”的“設備缺陷、故障檢修情況”欄目內。

  5.3.4總結分析

  5.3.4.1光伏電站每月在月報中將本月的缺陷發生情況、消缺完成情況及消缺率上報發電公司生產技術部。

  注:消缺率=(本月消除缺陷數/本月發生缺陷數)×100%

  5.3.4.2光伏電站應重視對檢修管理過程中的經驗、教訓的分析、總結,不斷提高檢修管理水平,提高設備的可靠性。

  5.3.4.3光伏電站需對設備缺陷、故障的數據進行統計分析,從中分析出設備運行規律,為備品備件定額提供可靠依據,預防設備缺陷、故障的發生,降低設備缺陷及故障發生率,提高設備健康水平,將設備管理從事后管理變為事前管理。

  5.4供應商檢修時停送電的管理

  5.4.1供應商如需停電檢修時,需填寫附表65“停送電聯系單”,經站長批準后予以停電。

  5.4.2供應商檢修完成后,如需送電,需填寫附表65“停送電聯系單”,經站長批準后予以送電。

  6、檢查與考核

  6.1本制度由光伏電站貫徹執行。

  6.2本制度的實施由發電公司生產技術部檢查與考核。

  光伏電站設備管理制度 2

  1、變電站運行人員崗位責任制

  制定變電站運行崗位責任制,明確變電站運行人員崗位職責。

  2、值班管理

  2.1制定“變電站值班工作標準”,按要求做好值班工作。

  2.2電站運行人員應按規定進行培訓,考試合格后方能正式擔任值班工作。

  2.3電站運行人員應根據上級批準的值班方式安排輪值,由站長(值班班長)編排,未經許可不得隨意調班。

  2.4電站當班運行人員應穿統一服裝,衣著整齊,并配戴值班標志。

  3、交接班管理

  3.1制定“變電站交接班工作標準”。電站運行人員應按照交接班工作標準進行交接,未辦完交接手續前,不得擅離職守。

  3.2電站運行人員應提前到站做好接班的準備工作。交接班時,如接班人員未到,交班人員應堅守工作崗位,并立即報告領導,做好安排。

  3.3交接班時如遇倒閘操作,原則上應由交班人員負責完成:要處理事故或進行倒閘操作時,不得進行交接班;交班時發生事故,停止交接班并由交班人員處理,接班人員在交班班長指揮下協助工作。

  3.4交班前,值班長應組織全體人員進行本值工作小結。

  3.5交接班內容經雙方確認清楚無誤后,交、接班值班長簽名并記錄交班完畢時間。接班人員在接班中發現的問題,應由交班人員重新處理,直至達到要求方可履行交接班簽名手續。

  3.6接班后,值班長主持召開班前會,向全值人員交代本值運行注意事項,安排本值工作。

  4、設備巡回檢查管理

  4.1制定“電站設備巡回檢查工作標準”。電站運行人員應按照工作標準要求巡視設備,及時發現設備異常狀態,并認真分析,正確處理,及時匯報,做好記錄。

  4.2有權單人巡視高壓設備的值班人員和非值班人員進行設備巡視時,應遵守電網標準中的有關規定。

  4.3電站設備巡視分為日常巡視和特殊巡視兩種。

  4.4電站設備的日常巡視周期由值班長根據設備狀態評價的結果,經綜合分析確定。

  4.5電站設備的特殊巡視的對象、時間和次數由值班長根據設備的健康狀況、設備的運行工況、氣候情況以及設備狀態評價綜合結果確定,可隨時調整。如遇有下列情況,應進行特殊巡視。

  1)設備經過檢修、技術改造或長期停用后重新投入系統運行,新安裝設備加入系統運行;

  2)設備缺陷近期有發展時;

  3)惡劣氣候、事故跳閘和設備運行中有可疑現象時;

  5、倒閘操作管理

  5.1電站運行人員應每月對倒閘操作的執行情況進行審查、統計、分析、上報,運行人員應對執行情況進行檢查,及時反饋執行情況和存在問題。

  5.2電站應對倒閘操作執行中存在的問題及時進行整改,變電運行部門應進行檢查、監督。

  6、運行分析管理

  6.1電站應每月開展綜合運行分析,分析電站的安全運行、運行管理情況,找出影響安全、經濟運行的因素和存在的問題,并針對其薄弱環節,提出實現安全、經濟運行的有效措施。

  6.2綜合運行分析主要包括:系統接線方式,設備更動情況,保護、斷路器動作情況,工作票合格率,設備事故、障礙、異常、重大缺陷,最大、最小發電量,電壓質量,母線電量不平衡率,綜合自動化系統及直流系統運行情況,本站培訓情況等。

  6.3電站進行綜合運行分析后,應按有關工作標準填寫運行分析報表報上級。

  6.4電站可結合事故、障礙、異常運行情況,進行不定期專題運行分析。

  7、電站事故處理管理

  7.1運行人員應根據電力安全生產規程、電力調度規程、青海省電網公司有關管理標準、技術標準、電站工作標準、有關安全工作預案進行事故處理。

  7.3電站應根據電網運行情況、設備運行工況、狀態評價確定的設備健康狀工況、狀態評價確定的設備健康狀況、季節特點、氣候情況等每月進行一次事故預想,每季度進行一次反事故演習,并按要求填寫記錄。

  7.4電站在事故發生后應按照電站事故處理工作標準規定,記錄并匯報事故有關情況。內容主要包括:事故前的`電網運行方式和設備運行狀態,事故發生時間和經過,斷路器跳閘和繼電保護動作情況,錄波器及其他安全自動裝置動作情況,設備損失情況、事故處理情況等。

  7.5運行人員在事故發生后應及時組織相關技術和管理人員對事故進行初步分析,提交事故初步分析報告,內容包括:事故前的電網運行方式和設備運行狀態,事故發生時間和經過,斷路器跳閘和繼電保護動作情況,錄波器及其他安全自動裝置動作情況,設備損失情況、事故處理情況,以及繼電保護動作行為分析,錄波器及繼電保護報文分析,事故原因初步分析等。應按照“三不放過”的原則,配合上級有關部門做好事故調查工作。

  7.6電站應開展事故統計分析工作,總結經驗,為設備選型、設備維護、設備運行管理提供技術依據。

  8、電站工作標準的管理

  8.1應依據上級有關電站的管理標準和技術規范,根據運行管理需要,制定“電站工作標準”,包括:崗位責任標準、倒閘操作工作標準、設備運行工作標準、值班工作標準、交接班工作標準、設備巡回檢查工作標準、運行分析工作標準、事故處理工作標準等標準化作業文檔。

  8.2“電站工作標準”應隨設備變化動態更新,定期修編、批準。

  光伏電站設備管理制度 3

  1、目的

  為切實加強光伏電站外來人員管理,確保人身及設備安全,制定本制度。

  2、定義

  外來人員:是指除本光伏電站以外的人員,包括進入光伏電站進行施工、參觀、檢查及辦理其他事項的所有人員。

  3、職責

  光伏電站主要職責

  負責按照制度要求,開展光伏電站外來人員的管理工作。

  4、管理內容與要求

  外來人員進站時,光伏電站需將外來人員進站信息登記在附表80“外來人員登記表”中,具體按如下條款對外來人員進行管理。

  4.1外委單位人員管理

  4.1.1外委單位的人員進入變電站必須遵守變電站安全管理規定,進入生產區域施工作業必須履行工作票手續,在作業中必須按照制定的安全措施進行落實。

  4.1.2所有進入生產區域進行作業的`外委單位人員必須經光伏電站進行安全培訓,在附錄a“外委單位人員安全告知書”中簽名確認,方可進入生產區域;附錄a“外委單位人員安全告知書”作為附表80“外來人員登記表”的附件留存。

  4.1.3作業人員如在作業過程中違反變電站安全管理規定,運行人員有權予以制止,如不改正,有權責令其離開作業現場。

  4.1.4作業中使用變電站電源時,必須經運行人員同意,并履行工作票手續,在指定接引位置接引,安裝計量表,加裝漏電保護裝置并有防止過負荷措施。

  4.1.5作業中發生疑問時,必須先停止作業,向工作負責人匯報后,工作負責人與光伏電站站長、主值溝通并采取相應措施后,方可繼續工作。

  4.1.6外來人員未經運行人員同意,不得隨意進入與作業無關的生產區域,不準動用生產工具、原料、設備、車輛、設施等。

  4.1.7作業區域嚴禁吸煙,作業完成或告一段落后,必須及時清理作業現場,確保文明施工。

  4.2外來參觀、檢查人員管理

  4.2.1參觀、檢查人員必須得到光伏電站負責人允許后,方可進入光伏電站。

  4.2.2參觀、檢查人員在進入生產區域前,必須由運行人員交代好注意事項,佩戴好安全帽、安全帶、安全鞋、手套等防護措施,并在運行人員的帶領下,方可進入生產區域進行參觀、檢查。

  4.2.3參觀、檢查人員禁止操作任何設備。

  4.3其他外來人員管理

  4.3.1其他外來人員必須在取得光伏電站負責人許可后,方可進入光伏電站。

  4.3.2其他外來人員禁止進入生產區域。

  4.3.3在事情辦理結束后,其他外來人員必須立即離開光伏電站。

  5、檢查與考核

  本制度由光伏電站貫徹執行,檢查與考核。

  光伏電站設備管理制度 4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規范光伏電站安全管理,確保光伏電站的安全、穩定運行,杜絕倒送電事故發生,保障人身和設備安全,特制訂本規定。

  第二條本規定適用于山晟新能源有限責任公司下屬各光伏電站。各員工均有責任保護光伏電站的各項設施,并有權對損害電站正常運行的行為進行監督和檢舉。

  第二章管理內容

  第三條崗位職責

  3.1凡電站工作人員,必須按其職務和工作性質熟悉并執行安全管理維護規程。

  3.2電站操作人員必須具備一定的電工知識,了解電站各部分設備的性能,并經過運行操作技能的專門培訓,經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崗操作。

  第四條值班人員是值班期間電站安全運行的主要負責人,所發生的一切事故均由值班人員負責處理,值班人員值班時應遵循以下事項:

  4.1值班人員應隨時注意各項設備的運行情況,定時巡回檢查,并按時填寫值班記錄。

  4.2值班時不得離開工作崗位,必須離開時,應有人代替值班,并經站長允許。

  4.3值班時不得喝酒,游玩。

  4.4嚴格按照規程和制度進行操作,注意安全作業。

  4.5未經批準,不得拆卸電站設備。

  4.6未經有關部門批準,不得擅自允許外來人員進入電站參觀。要保證經批準參觀人員的.人身安全。

  第五條交接班制度

  5.1交班人員應向接班人員介紹運行情況,并填寫值班日志,對設備運行情況及缺陷處理情況、運行操作、調度命令等進行詳細記錄。

  5.2交班人員應認真清點工具,儀表,查看有無損壞或短缺,向接班人員點交,并檢查主控、設備間、宿舍、衛生間的衛生是否合格、具備交接條件。

  5.3交班時如發生事故,應分清情況,由交接班人員共同處理,嚴重事故應立即報告上級。

  5.4未正式交班前,接班人員不得隨意操作,交班人員不得隨意離開崗位。

  5.5在接班人員接清各項工作分別簽字確認后,交班人員方可離開工作崗位。

  第六條生產管理

  6.1電站應根據充分發揮設備效能的原則,遵守當地電網公司的發電計劃曲線。

  6.2要制定必要的生產檢查制度,以保證發供電計劃的完成。

  6.3電站應按批準的計劃停、送電時間執行,不得隨意借故縮短或增加送電時間。因故必須停電時,按當地供電部門的管理權限辦理停電申請手續,批準后方可執行。

  6.4停送電、檢修時,必須服從當地供電局、地區調度命令。

  6.5要定期檢查光伏電池方陣的金屬支架有無腐蝕,并根據當地具體條件定期進行絕緣檢驗。方陣支架應良好接地。

  6.6在使用中應定期對光伏電池方陣的光電參數包括其輸出功率進行檢測,以保證方陣不間斷地正常供電。

  6.7遇有大雨,冰雹,大雪等情況,光伏電池方陣一般不會受到損壞,但應對電池組件表面及時進行清掃,擦拭。

  6.8應每月檢查一次各光伏電池組件的封裝及接線接頭,如發現現有封裝開膠進水,電池變色及接頭松動,脫線,腐蝕等,應及時進行理處。不能處理的,應及時向電力管理部匯報。

  第七條逆變器維護管理

  7.1應嚴格按照逆變器使用維護說明書的規定操作使用、尤其是,在開機前注意輸入電壓是否正常;在操作時要注意開關機的順序是否正確,各表計和指示燈的指示是否正常。

  7.2逆變器一般均有斷路,過流,過壓,過熱等項目的自動保護,因此在發生這些現象時,無需人工停機;自動保護的保護點一般在出廠時已設定好,無需進行調整。

  7.3逆變器機柜內有高壓,操作人員一般不得打開柜門,柜門平時應鎖死。

  7.4在室內溫度超過30度時,應采取散熱降溫措施,以防止設備發生故障,延長設備使用壽命。

  7.5應定期檢查逆變器各部分的連線是否牢固,有無松動現象,尤其應認真檢查風扇,功率模塊,輸入端子,輸出端子以及接地等。

  7.6一旦告警停機,不準馬上開機,應查明原因并修復后再開機,檢查應嚴格按逆變器維護手冊的規定步驟進行。

  7.7操作人員必須經過專門培訓,并應達到能夠判斷一般故障的產生原因并能進行排除,如能熟練的更換熔絲等,未經培訓的人員,不得上崗操作使用設備。

  7.8如發生不易排除的事故或事故的原因不清,應做好事故的詳細記錄,并及時通知電力管理部。

  第八條配電柜和測量控制柜的維護管理

  8.1配電柜和測量控制柜的具體操作使用和維護檢查,按設備使用維護說明書和技術說明書要求進行。

  8.2值班人員對配電柜的巡回檢測的內容主要包括:

  1)儀表,開關和熔斷器有無損傷;

  2)各部件接點有無松動,發熱和燒壞現象;

  3)觸電保護器動作是否靈敏;

  4)接觸開關的觸點是否有損傷;

  5)檢查接地情況,用兆歐表測試外殼接地電阻應小于10歐;

  6)柜體有無銹斑。

  8.3配電柜檢修內容主要包括:

  1)清掃配電柜,修理,更換損壞的部件和儀表;

  2)更換和緊固各部件接線端子;

  3)修理損壞的引線絕緣;

  4)箱體如有銹斑,應清除銹斑并涂防銹漆,檢修后,必須檢查接線和極性完全正確后方可通電實驗。

  第九條值班人員應定時監視測量控制柜指示的有關數據。如有異常,立即匯報、處理。

  第十條由于測量控制柜內有直流高壓,非值班人員不經允許不得打開機柜。

  第十一條在逆變器內設置孤島效應的檢測防護功能。當設備和線路進行檢修需要辦理停電安全措施時,應先斷開并網逆變器,避免檢修人員傷亡事故的發生。

  第十二其它

  22.1本規定自下發之日起執行。

  22.2本安全管理規定由XX有限責任公司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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