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飲考勤的管理制度(通用24篇)
在我們平凡的日常里,我們每個人都可能會接觸到制度,制度是各種行政法規、章程、制度、公約的總稱。那么你真正懂得怎么制定制度嗎?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餐飲考勤的管理制度,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餐飲考勤的管理制度 1
1.主題內容及適用范圍
1.1為了確保出勤的準確統計,維持公司正常的工作秩序,特制定本制度。
1.2本制度適用于集團各職能部門及下屬公司。
2.考勤方式及對象
2.1集團總部及下屬公司均使用卡鐘進行打卡考勤。
2.2集團總部副總級以下員工、下屬公司副總經理級以下員工為考勤對象。集團及下屬公司經理級(含)以上員工每天打卡二次(上下班各一次),集團及下屬公司經理級以下員工每天打卡四次(上午上班、上午下班、下午上班、下午下班各一次)。
2.3市場業務人員在公司上班應照常打卡,出差的人員憑《因公出差申報單》記錄考勤。
3.工作時間
集團總部實行六天工作制。上班時間為:上午8:00—12:00,下午13:30—17:30。集團的某些特殊崗位及下屬公司可依據營業特點、工作崗位經濟質調整上班時間和休息時間,報集團人力資源中心審批并備案。
4.打卡管理
4.1代人或授人打卡者,一經發現即予以記大過處分,再次發現即予以開除。
4.2人事部門負責考勤制度的`執行與考勤的管理工作,考勤結果直接與工資掛勾。
4.3不得擅自更改考勤記錄,違者扣薪50元/次。
4.4員工在打卡時,應自覺遵守秩序,打卡完畢將卡依位插入本部門區域,不得亂放。
4.5因卡鐘出現故障而不能正常打卡,由人事部門登記上下班時間。
4.6因公出差若預計會影響正常打卡者,須填寫《因公出差申報單》,經規定的審批人審批后,由本部門文員于每周六下午交至人力資源中心,作為考勤的依據。如因特急事而無法預先填單者,可事先電話知會人事部門,待出差返回后及時補卡。補卡時間為每周六下午。
4.7每月25日,各部門文員到人力資源中心領取考勤卡,按員工工號填寫下月考勤卡,于每月末前一天晚上依位插入本部門區域。每月于1號將上月考勤卡送交人力資源中心,并附考勤原始報表。
4.8在市內辦理公務不能按時打卡或已按時上、下班但忘記打卡者,須在次日填寫《出勤解釋單》,集團總部經理級以下員工由部門經理初核,主管副總/總監審核,人力資源中心總監批準;集團總部經理級(含)以上員工由主管副總/總監初核,人力資源中心總監審核,集團總經理批準。下屬公司員工由部門經理初核,行政人事部經理審核,下屬公司總經理批準。并交人事部門備案,否則作缺勤處理。
4.9因公外出當天不能往返的為出差。出差人員須提前填寫《因公出差申報單》一式兩份,集團總部經理級以下員工由部門經理初核,主管副總/總監審核,人力資源中心總監批準;集團總部經理級(含)以上員工由主管副總/總監初核,人力資源中心總監審核,集團總經理批準;集團總部副總級(含)以上員工及下屬公司總經理由人力資源中心總監初核,集團總經理審核,集團董事長批準。下屬公司員工由部門經理初核,行政人事部經理審核,下屬公司總經理批準。并交人事部門備案,否則作缺勤處理。
4.10需到國外出差的,出差人員須提前填寫《因公出差申報單》一式兩份,并附申請報告(說明內容、目的、地點、時間、費用預算等),由集團總經理審核,集團董事長批準。
5.請假流程
5.1員工請假必須填寫《請假申請單》,并在批準后交人事部門備案,未在人事部門備案的請假無效,強行請假作曠工處理。
5.2集團總部經理級以下員工請假三天(含)以下由部門經理初核,主管副總/總監復核,人力資源中心總監批準;集團總部經理級以下員工請假三天以上由部門經理初核,主管副總/總監復核,人力資源中心總監審核,集團總經理批準。并交人力資源中心備案。
5.3集團總部經理級(含)以上員工請假三天(含)以下由主管副總/總監審核,人力資源中心總監批準;集團總部經理級(含)以上員工請假三天以上由主管副總/總監初核,人力資源中心總監審核,集團總經理批準。并交人力資源中心備案。
5.4集團總部副總級(含)以上員工及下屬公司總經理請假報人力資源中心總監審核,集團總經理復核,集團董事長批準。并交人事部門備案。
5.5下屬公司員工請假由部門經理初核,行政人事部經理審核,下屬公司總經理批準。并交行政人事部備案。
餐飲考勤的管理制度 2
一、總則:
1、餐廳樓面部長胡瑜是考勤管理者。各部門要實事求是,認真執行。
2、各部門員工必須嚴格遵守考勤制度,以及現行的點名制度。
3、各位員工必須嚴格按照餐廳規定的時間上下班、
4、各部門員工不得私自倒班,換休,如有特殊情況需向負責考勤的管理人員提出申請,否則按曠工一天處理,如換休造成工作脫節或重大過失者視情況予以嚴肅處理。
二、點名及考勤統計規定:
所有員工出勤均須點名,忘記點名者,須當日向經理說明理由,由經理核實后,且接受每次扣罰50元處罰,未履行相應手續者按曠工處罰;
1、餐廳考勤管理員,每月25日須將次月排班表交餐廳總經理,因特殊原因需要臨時更換班次的,須向總經理說明。一律按核對的考勤計算員工工資。
2、考勤記錄統計時間為每月1日至5日,每月4日前需將前月員工考勤表核對后連同《請假單》一并交總經理審核。
3、考勤記錄和考勤報表將作為工資表制作的依據,一經交到總經理辦公室,各部門無權更改或補充。
4、如因病事假、公差、外勤等特殊原因未能點名,應向餐廳經理和考勤負責人說明情況。
三、考勤的計算:
1、全勤:正常工休外沒有請假,遲到,早退,曠工的,全勤獎100元,工休沒休的加發當天基本工資。
2、休班:本店員工每月有4天休班,遇國家法定假期當月補一天公休。
3、遲到:工作時間開始30分鐘內未簽到;
4、早退:工作時間結束前30分鐘內擅自離開工作崗位;
5、曠工:
a.遲到、早退超過30分鐘(含30分鐘);
b.請假未經批準或不服從工作分配,擅自不到崗;
c.不按規定辦理請假手續或無正當理由擅自離開工作崗位;
d.凡各種假期逾期,未向有關部門辦理續假手續;
e.上班時間擅自離開工作崗位60分鐘以上;
f.弄虛作假出具假證明,請假事由與休假事實不相符;
g.利用病、事假為其他單位或個人從事有關贏利性業務;
四、請假規定:
1、月度工休假:
a.員工每月享受帶薪公休假為4天,由部門負責人按工作需要于每月28日前做好員工排班表報至餐廳總經理審核、
b.工休不得累計至下月,公休不得連續使用。申請連續公休手續同請假。
c.新入職員工工作未滿月,當月沒有公休(當月五日前入職,可適當根據餐廳員工編制情況給予2天公休)。
2、病假:
員工病假一般須經鎮級以上醫院開具證明,可向考勤管理員請假,但不可電話或委托他人請假或代他人請假(特殊情況除外)。無醫院的病假無效、員工請病假在2天以內則經理批準,2天以上須經總經理批準;員工如患急病立即通知部門經理請假,并盡快補辦有關手續,以便部門統籌安排工作,非工傷的病假需按餐廳規定扣除相應工資,工傷按有關政策執行。
3、事假:
員工因私事不能上班,可以提前一天申請事假。事假在2天以內由考勤負責管理員批準,2天以上須經總經理批準;未經批準的事假按曠工處理,假期內按餐廳規定扣除相應的`工資。
4、特別休假:
a.法定假日:
全年法定假期為9天、元旦(公歷一月一日)1天;
春節(農歷正月初一、初二、初三)3天;清明節1天;
國際勞動節(公歷五月一日)1天;端午節(農歷五月初五)1天;中秋節(農歷八月十五)1天;國慶節(公歷十月一日)1天。
假日服務行業不允許休假,但可在節前和節后進行補假。
b.婚假:
①工齡滿一年的員工,本人結婚按國家法定婚齡(男滿26周歲,女滿24周歲)結婚。享有7天的待薪婚假;請假時間超過法定婚假按事假處理。
②申請婚假需在一個月前向餐廳經理提出,并須出示結婚證,婚假必須于結婚半年內使用,不能保留其他方式使用。
③婚假必須連續使用。如遇有雙休日和法定假日,不累計使用。
④子女結婚,休假1天。
c.喪假:
①配偶、父母(含養父母、繼父母)、子女的葬禮,休假2天;
②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弟姐妹的`葬禮,休假1天;
d.生日假:
員工生日當天,可根據餐廳經營情況給予半天公休。
五、缺勤及請假期間工資待遇:
1、遲到(早退):按扣罰5元計算
2、病假:病假只取消當天基本工資
3、事假:
a.事假1天,取消當天基本工資+扣0、5天基本工資
b.事假2天,取消當天基本工資+扣1天基本工資
c.事假3天,取消當天基本工資+扣2天基本工資如此類推,直至當月工資扣完為止。
4、曠工:
a.曠工60分鐘以下考勤記遲到+罰款5元
b.曠工2小時以下的考勤記遲到+罰半天工資款
c.曠工半天,取消當日半天基本工資+扣1天基本工資;
d.曠工1天,取消當日基本工資+扣2天基本工資;
e.曠工2天,取消當日基本工資+扣4天基本工資;
f.連續曠工3天自動離職。
六、離職的處理辦法
1、辭職:到工資發放日發放未發放的工資,工作滿半年的押金全額退還,不滿半年的扣除服裝折舊費。
2、自動離職或開除:沒收所以未發放的工資及獎金,押金。
七、請假批準權限
1、請假,必須經批準。
2、餐廳基層員工請假1-2天先由部門管理人員同意后,再報餐廳考勤管理員批準,2天以上由總經理批準。
餐飲考勤的管理制度 3
一、總則
考勤制度是企業的基本管理制度之一。嚴格執行考勤制度,才能保證各項工作協調一致,組織嚴密,工作高效。為此,特制定考勤制度如下:
二、考勤要求
全體在職員工必須參加每日考勤,并由考勤負責人將考勤結果記錄在《考勤表》,企業根據考勤表記錄發放工資,違反考勤制度,按本制度獎懲規定,在當月工資中扣除罰款。
前廳考勤由前廳經理負責;廚房考勤由廚師長負責。
前廳考勤要求:(企要將根據季節作適當調整)
上午考勤時間:前廳全體員工上午9:00考勤。
下午考勤時間:前廳全體員工下午4:30考勤。
廚房考勤要求:上午考勤時間:9:00考勤,下午考勤時間:4:30考勤。
凡點名開始時,尚未到達視為遲到;未經領導批準(沒簽出門條)視為早退。
三、請假制度
前廳經理負責前廳全體員工的請銷假。
廚師長負責廚房全體員工的請銷假。
請假要求及批準:
1、事假。必須提前1天,向直接上級請假,并遞交請假條。請假條要求寫明,請假原因,請假時間,復崗時間,本人簽名并注明請假時間。經上級批準后,方能離崗。未經批準,擅自離崗視同曠工。事假復崗應向批準人銷假。
2、病假。病假(含意外傷害)應本人向上級領導請假。不準電話請假,突發疾病或意外事故除外。病假必須出示本人醫院病歷證明和醫藥費單據。
3、正常公休假。本人提前向上一級領導遞交公休假書面申請,按領導制定的公休假排班表安排的時間休假。
四、請假批準權限
1、一般員工病事假1天以內,由分管主管批準;
2、一般員工病事假超過1天,3天以內,由前廳員工由經理批準;廚房員工由廚師長批準;員工病事假3天以上,由總經理批準。
3、前廳主管病事假,由前廳經理批準;廚房主管病事假,由廚師長批準;
4、前廳經理、行政總廚、廚師長病事假直接由總經理批準,休假前指定代理人,代行崗位職責。
5、事假連續30天以上,勸其離職。
五、違規懲罰規定
違反本制度,有下列行為者,處以以下罰款:
1、遲到、早退10分鐘以內,處以5元罰款;
2、遲到、早退30分鐘以內,處以10元罰款;
3、遲到、早退1個小時以內,處以20元罰款;
4、遲到、早退超過1個小時,視為曠工半天。曠工半天,扣除本人半天工資標準的.3倍;
5、病假扣除當日工資,事假扣除本人當日工資標準的2倍;
6、無故曠工1天,扣除本人1天工資標準的3倍;
7、曠工累計3次以上,除正常罰款外,公司有權進行勸退或開除處理。
本制度公布之日起生效,請遵照執行!
餐飲考勤的管理制度 4
一、時間
1.上班時間
根據各分店實際營業時間而定,但員工每天工作時間不得超過10個小時。
2.考勤時間
按自然月(每月的1號-月末最后一天)為考勤時間;次月的5號發上月的工資。
二、打卡機
1.每個人都應愛護打卡機,愛護公司財物。
2.非專業人員嚴禁私自拆卸、維修。
3.打卡時間應根據排班表的時間打卡。
三、考勤制度
1.考勤是公司發放工資的依據。
2.嚴格按上、下班時間打卡。工作期間不得脫崗、串崗。
3.嚴禁他人代替打卡,1次罰款50元。
4.上班打卡時間應換好工作服后再打卡。(提前5分鐘到崗)
5.下班打卡時間應打卡后再換工作服.
6.如遇特殊情況應有店長(廚師長和前廳經理)簽字.他人簽字無效.
7.考勤人員必須據實記錄員工出勤情況,不得虛報、漏報.
四、考勤審核制度
1.由分店人事主管詳細統計匯總考勤表并簽字。
2.考勤報表中應包括:部門名稱、員工姓名、應出勤日、實際出勤日、加班時數、請假天數、遲到、早退、曠工。
3.各部門主管簽字。
4.上報店長,確認無誤后店長簽字。
5.上交財務部審核,并簽字。
6.最后總經理簽字。
7.考勤匯總表應于次月2日前上交財務部。
五、獎罰制度
員工不得遲到、早退。
每遲到、早退30分鐘以內的.一次罰款10元;
遲到、早退在30分鐘(含)以外4小時以內的罰款50-100元;
超過4小時者以曠工處理;
曠工1天扣本人3倍日工資,曠工3天以上(含)除名,當月工資獎金全部扣除。
員工月累計遲到,早退3次(含)扣除當月20%的工資;5次以上除名。
員工全年滿勤,無遲到、早退、病、事假、曠工者,計嘉獎一次。
餐飲考勤的管理制度 5
一、作息時間
“中心”實行每周5天工作日、每日8小時工作制。
每周一至周五為工作日,期間職工必須嚴格遵守“中心”規定的作息時間。
上午工作時間:8:30—11:30
中午休息時間:11:30-13:00
下午工作時間:13:00-16:30
星期六、日為法定公休日。
二、考勤制度
“中心”執行考勤簽到制度,職工每日上班按時在部門簽到表上簽到。月末最后一個工作日下午,各部門部長負責整理考勤統計,交綜合辦公室,作為職工當月出勤情況的原始記錄。
部門負責人對本部門職工的遲到、早退、曠工、加班進行考勤記錄。
辦公室不定期對考勤情況進行抽查,凡抽查到有遲到、早退現象的職工,當即按照“中心”有關規定處理;凡抽查到部門負責人對遲到、早退現象未記錄的,1次扣除部門負責人10元。
(一)關于遲到、早退、曠工的規定
為嚴格“中心”紀律,特制定如下規定(以職工月工資2500元為例):
1、遲到:
職工應在8:30之前到崗,8:30-9:00之間到崗者視為遲到。每月遲到超過3次的,每再遲到一次扣除工資113元(即2500/22=113元)。
2、早退:
即在不向部門負責人請假的情況下,下班之前提前半小時之內離開“中心”者視為早退。早退的處罰辦法為扣除當月工資。
3、曠工:
沒有假條又沒有履行相關手續而無故未到崗者視為曠工。如無特殊情況,遲到或早退半小時以上3小時以內又沒按規定請假者視為曠工半天;遲到或早退3小時以上又沒按規定請假者視為曠工一天,分別扣發此職工半日或一日工資的3倍。當月累計曠工3天,年度累計曠工30天者按規定除名。
(二)關于事假、病假的規定
1、事假:
職工如遇私事要處理,可請事假。最小記錄單位為一小時。職工應提前辦理請假手續,來不及辦理請假手續的,要及時打電話聲明,回單位后及時補辦,否則按曠工處理。
2天以內(含2天)事假報部門負責人審批,并填寫事假條;3天以上(含3天)事假除報部門負責人外,還應將假條提交主管副主任簽字后方可休假。部門負責人以上領導請事假(或外出離京)一律報“中心”主任審批。職工全年累計事假不得超過15個工作日,事假在15個工作日以內工資照發,超過此期限扣發超假期間日工資(如超1天,扣1天日工資),并扣除年底核算的相應月獎金。
2、病假
職工因病不能上班,應請病假。最小記錄單位為半天,2天以內(含2天)病假只須填寫單位請假條,向部門負責人報批。3天以上(含3天)病假應提供正規醫院開具的病假條,并通知主管副主任,否則按事假處理。
工作人員因病休假在2個月以內的發給原工資。工作人員因病休假在2個月以上不超過6個月的,工作年限不滿10年的,發給本人原工資的90%;工作年限滿10年的.,工資照發。工作人員因病休假超過6個月的,工作年限不滿10年的發給本人原工資的70%;工作年限滿10年及以上者,發給本人原工資的80%。
職工不得采取欺騙手段獲取病假,一經發現,“中心”將嚴肅處理;情節嚴重者,解除勞動合同。
若存在在家辦公者,需經該部門負責人同意。
(三)關于各種假別
1、喪假
工作人員的配偶、直系親屬、同住岳父母(公婆)去世的,可以請喪假,假期不超過5天。異地奔喪的,可以酌情根據路途遠近給予路程假。假期工資照發。
2、探親假
假期與待遇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探親假期工資為本人職務工資與按國家規定比例計算的津貼。
已婚職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費,按確定的工資額為計算基數,在30%以內的,由本人自理,超過部分由單位負擔。
工作滿一年已婚在職職工,與配偶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團聚的,可以享受探望配偶的待遇;工作滿一年已婚在職職工,與父母都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團聚的,可以享受探望父母的待遇。
職工探望配偶每年給予一方探親假一次,假期為30天;未婚員工探望父母,原則上每年給假一次,假期為20天;已婚職工探望父母的,每4年給假一次,假期為20天。
3、婚假
職工本人結婚,給予婚假7天,如符合男25周歲、女23周歲及以上初婚的晚婚條件,則增加獎勵7天。假期均不包括公休、法定節假日。
4、生育假
女職工的產假、節育、絕育、人工流產等假期,均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女職工的產假為90天,晚育的增加獎勵假1個月(不休獎勵假的,給予女方一個月工資的獎勵,獎勵費由夫妻雙方單位各負擔50%),經女職工所在單位批準,可以再增加產假3個月,但減免3年獨生子女獎勵費(獨生子女獎勵費自領取《獨生子女光榮證》之月起,每月發給5-10元獎勵費,至獨生子女年滿18周歲止,夫妻雙方單位按本單位標準,各發50%。
5、工傷假
因公受傷,休假視為上班。
6、路程假
結婚(不包括旅行結婚)、奔喪、探親給路程假。路程假不算事假。
7、年度假
工齡1至10年休假5天;10至20年休假10天;20年以上休假15天。年假以每年3月1日到次年3月1日前有效。
一年內連續病假超過半年或事假超過15天的,不再享受當年的休假待遇。如在本年休假以后再請病、事假超過上述規定的,在下一年度不再安排休假。
休假時間的計算,包括公休日,不包括法定節假日。
休假期間工資照發。
因工作需要,經“中心”領導批準可以分兩段休假,但不得跨年度使用。
8、假期計算
職工休假包括公休日在內;病假、生育假、路程假、探親假、工傷假均包括公休日和法定節假日在內;婚假、喪假、事假均不包括公休日和法定節假日在內。期間如有國家相關假期政策的調整則按照國家相關政策執行。
(四)加班
如有特殊情況在正常工作日期間需要加班,需由部門負責人批準,部門負責人在考勤表上如實登記。
周六、日及法定節假日加班,需經“中心”主管副主任以上批準,部門負責人在考勤表上如實登記。
餐飲考勤的管理制度 6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進一步加強對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管理,嚴肅工作紀律,改進工作作風,提高工作效率,強化對工作人員的制度化管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等有關法規和《門源縣副科級以上干部外出報告制度》、《中共門源關于進一步加強領導和干部隊伍建設的意見》精神,結合門源實際,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本規定適用于全縣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病假、事假、公休假、探親假、婚假、喪假、生育產假等考勤和因公外出的考勤及日常出勤情況。
第三條工作人員考勤管理,堅持實事求是、客觀公正原則,堅持監督約束與激勵保障并重的原則,堅持依法辦事的原則。
第四條組織部負責全縣副科級以上領導干部(含非領導職務)考勤的綜合管理工作。各部門(單位)負責本單位(部門)工作人員的日常考勤工作。
第二章審批程序及批準權限
第五條科級干部因公外出和因私請假,必須提前向組織部報告外出和請假事由,辦理報批手續。因公外出報告和因私請假方式以書面為主。如遇特殊情況,可口頭或電話報告和請假,事后及時補辦有關手續。
第六條縣級黨政正職領導干部因公出省、出國(境)或因私離開工作崗位,必須向州委書記、州長請假,并分別向州委副書記、州政府常務副州長履行告知手續;縣人大、縣政協正職領導及副縣級領導干部(不包括縣人大、縣政協副職領導干部),因公出省、出國(境)或因私離開工作崗位3天以內的,應向書記、報告,并分別向副書記、縣政府常務副履行請假手續,報組織部備案;3天以上的,經書記、縣政府簽署意見后,向州委副書記、州政府常務副州長報告,并報州委組織部備案。縣人大、縣政協副職領導干部因公出省、出國(境)或因公離開工作崗位3天以內的,由單位正職領導批準;3天以上的,由單位正職領導簽署意見,報書記同意后,向州委副書記通報,并報州委組織部備案。
第七條各鄉鎮、各部門黨政正職領導干部因公出省、出國(境)或因私離開工作崗位,必須向書記、報告,并分別向副書記、縣政府常務副履行請假手續,同時報組織部備案。
第八條各鄉鎮和縣直各部門黨政副職領導干部(含非領導職務)因公出省、出國(境)或因私離開工作崗位3天以內的,向單位正職領導報告;3天以上的,由單位正職領導簽署意見后分別向副書記、縣政府常務副履行請假手續,同時報組織部備案。
第九條各鄉鎮、各部門國家機關一般干部及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因公出省、出國(境)的參照第六條、第七條履行相關手續。
第十條各鄉鎮、各部門國家機關一般干部請假時間在3天以內的由單位負責人批準,3天以上的由主管部門領導批準,假期結束后向審批人銷假。
第三章請假手續及相關要求
第十一條工作人員因公外出應有外出的文件依據可證明材料。因公外出或因私請假期滿需延長的,應按審批權限事前報告。如不履行延長報告手續,所延長的天數按曠工處理。
第十二條工作人員請公休假、探親假、婚假、喪假、生育產假等,按有關規定執行。如遇特殊情況需延長假期的,應按審批權限事前報告,延長的天數按事假處理。如不履行延長報告手續,所延長的天數按曠工處理。
第十三條工作人員因事請假,應有具體事由及事假的'期限。事假期滿需延長的,延長的天數繼續按事假處理。如不履行延長報告手續,所延長的天數按曠工處理。
第十四條工作人員因病請假10天以上的,要有縣級以上醫療機構出具的疾病證明。如遇特殊情況,醫療疾病證明可后補。
第十五條工作人員既不履行因公外出報告和因私請假手續,又不在崗的,按曠工處理。
第十六條國家法定的休假日、休息日不計入公休假、探親假、婚假、喪假。
第四章考勤管理及審核
第十七條建立健全領導干部考勤檔案。各部門(單位)辦公室負責建立本部門(單位)科級以下干部的考勤檔案。組織部負責審核各部門(單位)副科級以上領導干部的考勤情況。
第十八條組織部、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應每半年匯總一次領導干部考勤情況,并將科級領導干部考勤情況匯總后報備案。
第十九條各部門、各單位每月匯總一次工作人員考勤情況,并進行公布。
第五章請假期間有關待遇規定
第二十條請假期間要嚴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省人事廳《關于青海省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病假期間生活待遇的通知》(青勞人薪字[1999]165號)、《關于青海省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病假期間生活待遇的通知》(青勞人薪字[1999]166號)、《關于國家工作人員事假期間工資待遇的`通知》(青勞人薪字[1999]186號)、《關于進一步規范公務員津貼補貼的通知》(青人薪字538號)等文件精神執行。
第二十一條公休假、探親假、婚假、喪假、生育產假期間工資待遇按有關文件規定執行。
第六章考勤管理與獎懲
第二十二條考勤納入平時工作考核之中,考勤統計結果作為年度考核、評優評先、獎勵和干部提拔使用的重要依據。
工作人員的日工資,按工作人員本人的月工資(不含規定按考勤發放的各種津貼、補貼)除以每月制度工作天數進行折算。根據國家關于“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實行統一的工作時間,星期六和星期日為休息日”的規定,每月制度工作天數可統一按21.5天計算。
(一)工作人員因不履行請假手續,無故曠工,扣除當月工作津貼;曠工或因公外出、請假期滿無正當理由逾期不歸連續超過15天,或者一年內累計超過30天的,按有關規定進行處理。
(二)工作人員因病請假當年累計超過3個月以上的,不參加本年度評優評先。病假期間工資待遇:
1、工作人員病假在當月累計超過10個工作日,停發當月工作津貼;
2、工作人員病假超過2個月不滿6個月:工作年限不滿10年的,從第3個月起,按月工資的90%計發;工作年限滿10年及以上的,按月工資的100%計發(以上均不含工作津貼,下同);
3、工作人員病假超過6個月:停發年終一次性獎勵工資和精神文明獎,工作年限不滿10年的,從第7個月起,按月工資的70%計發;工作年限滿10年不滿20年的,按月工資的80%計發;工作年限滿20年以上的,按月工資的90%計發;
4、身患重大疾病的工作人員,在停止工作進行治療期間,原則上照發本人標準工資(含工作津貼),一切福利待遇與在職人員同等對待;
5、工作人員病假期間享受單位的生活福利待遇;
6、工作人員不得利用虛假證明請病假后從事經營或其它盈利性活動,經查實,即停發工資。
(三)工作人員因事請假當年累計超過2個月以上的,不參加本年度評優評先。事假期間工資待遇:
1、事假累計不得超過30天,事假30天以內的,工資照發(不含工作津貼);超過30天的,從第31天起,每請事假1天,扣除1天工資;
2、超過5個月以上的,停發年終一次性獎勵工資和精神文明獎,并取消當年公休假;
3、工作人員的直系親屬有重大疾病需陪護治療或隨患者出省診斷時間較長的,經本人申請,部門(單位)研究同意,根據審批權限,報組織、人事部門批準后,可不扣除工資。
第二十三條工作人員因健康原因不能堅持正常工作一年以上的,安排病休。領導干部病休期間免去現職。病休后視其健康狀況和工作需要,予以重新安排工作。
第二十四條工作人員在編但長期不在崗者,按第二十一條第一款規定處理。
第七章考勤工作紀律及監督
第二十五條在考勤管理工作中有下列情形的,予以追究責任:
1、考勤工作不認真、不負責任,不定期公布考勤情況的,對考勤工作人員、主管領導給予通報批評;
2、考勤工作中如發現弄虛作假,造成考勤登記失實的,視情節輕重追究有關領導責任。考勤工作實行部門(單位)主要領導負責制。
3、考勤工作中不堅持實事求是、客觀公正原則,對本部門(單位)工作和團結造成不良影響的,視情節輕重對有關人員進行處理。
第二十六條縣紀律檢查委員會不定期組織組織部、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人員對各部門(單位)工作人員考勤管理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第二十七條全年考勤情況在每年年底目標責任考核情況公布時一同公布。
第八章附則
第二十八條各部門(單位)對見習崗位的大學生、大學生志愿者、公益性崗位人員、聘用人員的考勤管理可參照本規定執行。
第二十九條本規定由縣紀律檢查委員會、組織部、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負責解釋。
第三十條本規定自下發之日起執行。
餐飲考勤的管理制度 7
為了進一步加強機關事業單位管理,嚴肅勞動紀律,根據《公務員法》等有關法律法規以及上級政府和有關部門的相關實施細則和辦法,結合本縣實際,對全縣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考勤工作作如下規定。
一、工作紀律
機關事業單位干部職工必須嚴格遵守勞動紀律,堅持按時上下班,嚴禁遲到、早退。遲到、早退5次算1天曠工,每曠工1天扣發2天工資。曠工連續超過3天或者一年內累計曠工超過7天的,年度考核定為“基本稱職(基本合格)”;曠工連續超過15天或者一年內累計曠工超過30天的,予以辭退。
二、假期的種類與待遇
(一)國內探親假
凡在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工作滿一年的固定職工,與配偶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團聚的,可以享受探望配偶的待遇;與父親、母親都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團聚的,可以享受本規定探望父母的待遇。但是,職工與父親或與母親一方能夠在公休假日團聚的,不能享受本規定探望父母的待遇。
假期:職工探望配偶的,每年給予一方探親假1次,假期為30天。未婚職工探望父母,原則上每年給假1次,假期為20天。如果因為工作需要,本單位當年不能給予假期,或者職工自愿兩年探親1次的,可以兩年給假1次,假期為45天。已婚職工探望父母的,每四年給假1次,假期為20天。
中小學(含黨校、幼兒園)教職工因已按規定享受寒暑假,故不再享受探親假期。
(二)年休假
機關事業單位的職工連續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帶薪年休假。
1、假期:職工累計工作已滿1年不滿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滿10年不滿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滿20年的,年休假15天。國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計入年休假的假期。
2、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當年的年休假:
(1)職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數多于年休假天數的;
(2)職工請事假累計20天以上的;
(3)累計工作滿1年不滿10年的職工,請病假累計2個月以上的;
(4)累計工作滿10年不滿20年的職工,請病假累計3個月以上的;
(5)累計工作滿20年以上的職工,請病假累計4個月以上的。
3、機關、事業單位應當合理安排職工休假,當年休假不得在下年使用。對職工確因工作需要應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數,應支付年休假工資報酬。年休假工資報酬的支付標準是:每應休未休1天,按照本人應休年休假當年日工資收入的300%支付,其中包含工作人員正常工作期間的工資收入。
(三)產假
女職工因分娩和妊娠可享受產假。
1、假期
(1)女職工正常分娩者(含提前或超期分娩),給予3個月(90天)產假。難產或雙生以上的,增加產假15天。
(2)女職工妊娠3個月內自然(人工)流產的,給予產假20~30天;三個月以上七個月以下自然流產或人工引產的,給予產假50天。七個月以上早產的按正常產假處理。
(3)妊娠七個月以上的女職工,若體力不支,經本人申請,單位批準,可請假休息,休息天數可計算在90天產假之內或作病假論處。
(4)男女雙方均屬晚婚晚育(晚育指已婚婦女24周歲以上生育或晚婚后懷孕生育第一個子女)的,男方可享受5—7天護理假。
(5)對計劃外分娩和妊娠的,按照省市有關部門規定辦理。
2、工資待遇及其他規定
正常產假不影響晉級和工資調整,大中專畢業生在見習期休產假和哺乳假的其見習期要相應延長。
(四)病假
職工因病需要治療或不能堅持工作進行療養者可請病假。
1、病假假期及待遇:
(1)病假在2個月以內的,工資全額發給。
(2)病假超過2個月不滿6個月的,從第3個月起,工作年限不滿10年的,工資按扣除本人工作性津貼后的90%計發;工作年限滿10年的,工資扣除工作性津貼后全額發給。
(3)病假超過6個月的,從第7個月起,工作年限不滿10年的,工資按扣除本人工作性津貼后的70%計發,工作年限滿10年的,工資按扣除本人工作性津貼后的80%計發。
2、享受病假待遇的有關規定
(1)職工在病假期間,繼續享受所在單位的生活福利待遇。
(2)職工請病假需持縣級及以上醫療機構證明和建議書。
(3)病假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假日。
(4)除工傷外,當年病假超過2個月的,年度考核不得當年評為優秀;病假超過6個月的當年不計算工齡,當年考核不定等次,不享受年終一次性獎金。專業技術人員從第七個月起解除職稱聘任資格,在本聘期內實行高職低聘(員級職稱的降低一個工資檔次)。
(5)中小學教職工在每學期開學初就請病假,在學期中途病愈上班,如果本學校已無崗位,必須調整到缺編的學校工作,如果其他學校無崗位編制,即解除聘任資格,按待崗處理,待崗期間只發給崗位和薪級工資作為生活費。
(6)大中專畢業生在見習期間休病假的見習期要相應延長。
(五)事假
1、機關事業單位干部職工均可享受事假待遇。請事假一天扣發本人一天的工作性津貼。當年事假累計少于或等于本人年休假天數,本人又自愿放棄年休假的,事假可以頂替年休假;當年請事假累計天數超過年休假天數的,從超過之日起扣發本人一天的工作性津貼;當年事假累計超過30天以上的,從31天起停發本人工資。
2、事假期間如遇國家規定的周休息日和節假日不予計算。
3、全年事假累計超過20天,年度考核不得評為優秀;累計超過30天的,本年度考核“不定等次”,不享受年終一次性獎金。專業技術人員從第31天起并解除職稱聘任資格,在本聘期內實行高職低聘(員級職稱的降低一個工資檔次)。
(六)婚假
1、按法定結婚年齡結婚的,可享受3天婚假。
2、符合晚婚年齡(女23周歲,男25周歲)的,可享受晚婚假15天(含3天法定婚假)。
3、婚假以請假之日起連續計算,包括公休假及法定假。
4、婚假期間工資照發。
(七)喪假
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直系親屬(父母、配偶、子女)以及岳父母或公婆死亡后,可請喪假料理喪事。
1、根據具體情況,由本單位領導批準,酌情給予1—3天的喪假。路程遠的可適當給予路程假。
2、喪假期間工資照發,車船費等自理。
(八)寒暑假
1、中小學教職工享受國家規定的寒暑假期帶薪休假的權利。教師應利用寒暑假在保證休息的同時為新學期的教育教學工作做好充分的準備。本學期病假在3個月(含3個月)以上或者學期末、學期初均請病假者,不享受寒暑假,寒暑假時間一并計入病假時間。
2、教職工在享受教育行政部門規定的寒暑假同時,如需有關人員在寒暑假期間參加會議、學習、加班等,仍屬工作時間,應按有關規定按時參加。
三、請假的審批權限與手續
(一)病事假的審批權限
1、職工請假,需本人書面申請(請假條),按管理權限逐級審批。
2、職工請假,連續事假在10天以內或病假在15天以內的.,由單位主要領導同意后報主管部門主要領導審批;事假超過10天或病假超過15天的,由單位審查、主管部門審核登記,加注意見后,按職工管理權限,分別報組織部、人事局審批。
3、各級領導干部請假審批權限
縣級領導干部、鄉鎮黨政主要領導和部門黨委書記請假,由縣委書記審批,組織部門備查;縣政府組成部門及直屬事業單位主要領導請假,由縣長審批,組織部門備查;縣人大、政協、法檢兩院科級干部請假,由單位主要領導審批,組織部門備查。
各鄉鎮、各部門副職和事業單位副科級以上領導干部請假,10天以內由本鄉鎮、部門(主管部門)、本單位的主要領導審批,組織部門備查;10天以上的,經本鄉鎮、本部門(主管部門)主要領導審核并簽注意見后,報縣委組織部審批。
4、所有干部職工連續請事假5天以上、病假15天以上,按管理權限審批后報人事局備案。
(二)產假、哺乳假、婚假、喪假審批權限
1、職工請產假,由單位審核,主管部門登記批準,報組織、人事部門備案。請哺乳假必須按病假程序辦理。
2、探親假、婚假、喪假由單位按有關規定負責審批。
(三)年休假審批權限
1、各鄉鎮、部門副職和事業單位副科級以上領導干部以及一般干部職工的年休假,由單位審批,報主管部門和組織、人事部門備案。
2、縣級四大班子領導和各鄉鎮、各部門黨政主要領導的年休假,由縣委、縣政府主要領導審批。
(四)請、銷假程序
1、干部職工請假,應辦好完整的請假手續。請假期滿后,請假人應向批準單位銷假。病假者應持縣級及以上醫院或醫療機構康復證明(患傳染病者須證明已無傳染性)向單位提出銷假申請,辦理銷假手續。
2、若遇特殊情況超假的,應辦理續假手續。對于既無正當理由,又未辦理續假手續的按曠工處理。
四、有關要求
(一)各鄉鎮、各部門(單位)要加強對干部職工考勤工作的領導和管理,嚴肅勞動紀律,嚴格按照本辦法做好本單位的考勤管理工作,并可結合本單位實際制定具體的考勤細則。
(二)各鄉鎮、各部門(單位)要認真做好干部職工的考勤登記工作,按月統計公布,嚴格執行請銷假和有關待遇等規定(有些工資、津貼和獎金等扣發當月不能執行的,到次月或年底一并結算扣發)。
(三)各鄉鎮、各部門(單位)主要領導為各單位干部職工考勤工作的主要責任人,必須秉公辦事。如發現并查實在干部職工考勤問題上有弄虛作假或隱瞞包庇行為的,或私自聘用他人頂崗等現象,將追究相關領導和本人的責任,個人私自聘用他人頂崗的時間全部按曠工論處。
(四)各鄉鎮、各部門(單位)要進一步健全完善值班制度,加強管理,做到值班不脫崗,排班、交接班有記錄記載,保證工作正常有序進行。
(五)組織、人事、監察部門要加強對干部職工考勤工作的監督檢查,定期、不定期地采取查崗、查考勤表、查《平時考核手冊》的填寫情況等辦法,及時糾正和處理工作中存在的問題,以保證本辦法的順利實施和工作的正常開展。
五、本辦法下發后,以前的有關考勤規定與本辦法不一致的,以本辦法為準。
本辦法自下發之日起執行,由縣委組織部、縣人事局負責解釋。
餐飲考勤的管理制度 8
為了進一步改進機關作風,規范辦事程序,提高工作效率,增強組織紀律性,樹立精簡、勤政、務實的機關形象,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章考勤內容
第一條市分行機關考勤內容,包括在勤、值班、加班、請假、遲到、早退、曠工。
第二條市分行機關員工準時到達、準時離開工作崗位,即為在勤。
員工在下列情況下視同在勤:
(一)由領導派其到外地、縣、鄉出差、開會或經領導批準在城區范圍內辦公事,不能按時在機關上下班。
(二)經批準脫產、半脫產學習或從事其它公務活動的。
第三條工作時間
實行每周五天工作日;每天工作8小時,上班時間: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周六、周日全天休息。
第四條遲到、早退或曠工
員工應嚴格遵守勞動紀律。不遲到、早退、曠工。從每月月初開始累計遲到(早退)按分鐘計算扣除當月工資,1分鐘扣除1元,第一次遲到(早退)提醒注意,第二次遲到(早退)口頭警告,第三次遲到(早退)寫出書面檢查,并再加罰款50元。當月累計7次遲到(早退)的,給予警告處分,當月連續三次警告的,將按待崗處理,并另行安排工作。
每次遲到(早退)30分鐘以上的,按曠工(半天)處理。曠工一天扣除當日基本工資。當月累計曠工5.5天,連續曠工3天者,視同待崗對待。
第五條值班指報警監控室、門衛及信息電腦部按規定需要夜間值班或在節假日值班。值班經領導批準,按守庫費標準發給值班費。
第六條加班因特殊情況(包括定期上報省分行報表),員工需要在法定假日和公休假日工作,以及在正常工作日以外延長工作時間,稱為加班。加班原則上由部室安排輪休,不能輪休的,經行領導批準按規定標準發給加班工資。
第二章工作學習紀律
第七條上班時間工作紀律
一、上班時間不允許做與工作無關的事,嚴禁串崗,嚴禁高聲喧嘩,嚴禁打牌聊天,嚴禁用單位電話拔打私人電話,嚴禁在微機上玩游戲、嚴禁會友。因公外出30分鐘以上要請示部門經理(主任),得到許可后方可離開崗位。
二、不允許機關員工從事第二職業或對外兼職活動。
三、保持機關和辦公室清潔衛生,下班前要將辦公室的門、窗、柜關好,確保安全。
第八條學習紀律
機關員工要不斷加強對馬列主義、毛澤東思想和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以及黨的路線、方針、政策的學習;加強對業務知識的學習,準確、完整地掌握、執行各項政策和各項規章制度。積極采取集中學習與分散學習的方式,鼓勵員工利用業余時間參加函授、自學考試、學習培訓,努力提高業務技能。
一、機關員工應積極參加各類學習活動。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借口、任何理由拒絕或無故不參加市分行機關統一組織的各類培訓學習。
二、學習類型
1、員工學習:由市分行辦公室負責組織實施,每周周一早上8.309.30為全體員工學習時間。
2、黨內中心組學習:每半月一次黨委中心組學習,由黨委辦牽頭組織、黨委各部門負責人參加。
3、機關黨員學習:由黨機關黨委各支部負責組織實施、每半月一次,重點學習黨方針、政策和黨的理論知識。
三、參加市分行組織的各類會議和學習必須提前10分鐘到達會場。會議期間要專心聽講、認真討論、并做好會議紀錄、嚴格遵守會場紀律、自覺關閉手機鈴聲、嚴禁在會場內交頭接耳、嚴禁會議期間中途退出會場。
第三章假期的管理
第九條市分行機關公休假包括雙休日、法定節假日、工傷假。員工請假,包括事假、病假、婚假、喪假、產假、護理假、探親假。
(一)節假日。國家規定的節假日,包括元旦(1天)、五一(3天)、國慶(3天)、春節(3天)等法定休假日,參照政府機關規定執行。
(二)事假。員工因處理個人的私事,不能出勤者,經批準請假,稱為事假。
下列情況經科室領導批準,可不計為事假:
1、女職工有一周歲以下嬰兒,占用工作時間哺乳,每天累計不超過1小時。
2、為子女開家長會有學校通知,每學期累計不超過4小時。
3、帶10歲以下子女打預防針、體檢,有保健部門通知,每半年累計不超過2小時。
(三)病假。指員工因病需要治療或休息,經醫院證明和領導批準的請假,稱為病假。
(四)婚假。指經有關部門批準,并辦理有關法律手續后結婚職工,按規定享受的休假。假期一般為3天,晚婚者為10天(男25歲,女23歲)。對方工作單位在外地,職工需要到對方所在地結婚的,可給予往返路程假,超過假期規定的按事假處理。
(五)喪假。指職工直系親屬死亡后,按規定給予職工處理喪事的.假期。直系親屬死亡,可請喪假3天,前往外地辦喪事時,可給予往返路程假,超過假期規定時間按事假處理。
(六)產假。指女職工生育后按規定享受的休假。辦理了獨生子女證明的,可休產假5個月;未辦理獨生子證明的休產假3個月。產假期滿后,因身體原因需要繼續休養的經醫院證明,可按病假處理。
女職工懷孕4個月流產的,根據醫務部門意見,給予1530天產假,懷孕4個月以上流產的,給予42天產假。
育齡女職工采取長效節育措施放節育環的,給予7天計劃生育假,實行輸卵結扎的,給予21天計劃內生育假;對己采取長效措施而又流產的女職工,經醫院證明,給予1530天的`產假。男職工采取長效節育措施實行輸精管結扎的,給予7天計劃生育假。
到醫院進行產前檢查,避孕門診做節育手術的醫療和休養時間,一律憑醫療證明按出勤對待。
(七)護理假。指因配偶生育需要護理的假期。按規定男職工因配偶生育可給予710天的護理假,其中晚育者享受10天。超過規定假期的按事假處理。
(八)探親假。指同父母、配偶分居兩地的職工,按國家規定去外地探望父母或配偶的假期。
職工探望配偶,每年給予一方探親假1次,假期為30天。原則上一次用完,但最多兩次用完。只報銷往返1次路費。職工因工作不能請探親假的,可以動員配偶來單位探望本人。對于配偶往返路費,單位予以報銷。
未婚職工探望父母,原則上每年給予探親假1次,假期為20天。因工作需要,本單位當年不能準假的,可2年探望一次,假期為45天。往返路費由單位予以報銷。
己婚職工探望父母,每4年給予探親假1次,假期為20天。機關工作1年以上的員工從第二年起,經領導批準即可探親。往返路費由單位予以報銷。
職工探親時,可根據實際需要給予路程假。探親假及相應的路程假均不包括法定節假日在內,如遇法定節假日可以順延。
第四章請假程序及審批
第十條機關工作人員必須按規定的時間上下班,不得遲到、早退和曠工。要嚴格遵守機關請銷假制度:
員工請假,一律填制統一印制的一式兩聯《請假條》,一聯由請假人部室留存,一聯交辦公室存檔,作為考核的依據。員工請假應按下列程序辦理審批手續,凡不按規定辦理手續的,按曠工對待。
(一)病、事假(不含雙休日、法定節假日),1天以內由部室負責人審批;3天以內,由部室負責人加注意見,報請分管行長審批;3天以上,由分管行長加注意見后,報請行長審批;副經理以上干部3天以內由分管行長審批,3天以上由分管行長加注意見后,報請行長審批。機關所有員工的請假手續須交辦公室考核備查。
(二)探親假、喪假、婚假、產假、護理假,部室加注意見后,報分管領導審批。請假手續交辦公室考核備查。
(三)副行級干部請假一律由行長審批;行長請假報省分行人事處批準。
(四)凡請假者,假滿后必須按時到崗,并在到崗后及時向人力資源管理部消假。到崗不消假者,視同超假對待;假滿后因特殊情況不能按時到崗的,應向部門負責人說明原因,電話續假,并在返回單位后補辦超假手續。否則,超假天數按曠工對待。
第五章加班管理
第十一條員工加班后,原則上進行輪休,不再領取加班費,加班后因工作原因不能輪休,又未領取加班工資的,員工季度內所請的病、事假可以與季度內實有加班天數相抵銷,也可以用年度探親假相抵減。對抵銷(抵減)不完的病、事假再按相關規定比例扣發本人工資。
第十二條抵銷(抵減)程序。季未,由請假人提出抵銷(抵減)申請,寫明季度請病假、事假天數,季度實有加班天數,經部室審查并加注意見報主管行長或行長審批后,交人力資源管理部辦理具體抵銷(減)病、事假手續。
本年未用完的探親假除抵減病、事假外,不能跨年度享用。
第六章考勤
每十三條考勤。考勤是指對市分行機關員工在各類請假或學習期間的考核及工資計算辦法。
1、員工因組織派遣脫產學習一年以上的,以給基本工資與崗位工資。
2、員工按規定享受的婚假、喪假、產假、護理假、探親假和公休假,基本工資和崗位工資全額發放,績效工資按不同比例發放:產假扣發40%的假期工資;護理假、婚假、喪假、探親假扣發15%的假期工資;公休假按100%發給績效工資。
3、員工因病、因事休假,按比例扣發崗位、績效工資,其中,病假6個月以內,每請假一天,扣發當日60%的崗位、績效工資。病假超過6個月以上,停發其崗位、績效工資。每請事假一天扣發當日90%的崗位、績效工資。
4、員工曠工,扣發當日全部工資。連續曠工15天以上或全年累計曠工30天以上者,予以除名。
第七章監督管理
第十四條市分行機關員工考勤辦法在行長領導下、由辦公室組織實施,人力資源管理部協助執行。
實行考核、發放、監督責任制。各部室經理(主任)負責本部室人員的勤、績考核。考核情況由各部室經理審簽后于次月5日前報人力資源管理部。考核如有虛假問題,由本部門經理(主任)負責。管理監督部門審查不嚴或發現問題不做糾正的也要承擔責任。
第八章附則
第十五條本辦法自20xx年4月1日起執行。
每十六條本辦法條款由辦公室負責解釋,人力資源管理部協同監督實施。
餐飲考勤的管理制度 9
一、總則
為了加強勞動紀律和工作秩序,特制定本制度。
二、公司作息制度
公司作息時間為早8:30——晚17:30中午12:00——13:30為休息時間(夏季作息時間)。
三、工作制
公司(總部)一般實行每天8小時標準工作日制度。實行每周5天標準工作周制度,周工作小時為40小時。節假日按國家規定的執行。
四、考勤范圍
1、公司除總裁外,其他所有員工均需在考勤之列。
2、特殊員工不考勤須經總裁批準。
五、考勤辦法
1、采用考勤機打卡制度。
2、本公司員工除總裁之外的其他員工均需打卡,每天打卡為兩次,早晚各一次,中午吃飯不用打卡,打卡前請仔細核對姓名,以免打錯。由前臺文員負責監督,當打卡機出問題時應及時向人事部反映。
3、員工不得代人或委托他人打卡,違者雙方以曠工一日處理,如果前臺文員代人打卡,違者作自動離職處理。
4、員工忘記打卡、打重卡或打錯卡時,應在24小時內向部門經理說明情況,由部門主管開據證明交人事部處理,并留存說明記錄。一個月內累計漏打卡三次含三次,即視為是遲到或早退一次。
5、員工外勤需認真填寫外勤表,并由相關部門簽字,如下班前不能回來者,臨走時打下卡。
6、外勤表由各部門的經理在人事部領取并保存,每月1號將上月的'外勤表交人事部核對。如有遺失,由各部經理負責。
7、每月最后一天下班后,人事部需將下月的考勤卡準備好放前臺桌面,并在次日早上將上月的考勤收回,然后將卡放入相應的位置。
8、考勤設置種類:
(1)遲到。比預定上班時間晚到。
(2)早退。比預定下班時間早走。
(3)曠工。無故缺勤。
(4)出差。
(5)外勤。在外辦事。
(6)調休。
六、考勤統計及評價
1、人事部責收集各部門上交的外勤表,并做好工資預算表,然后將考勤卡及外勤表一同交財務核對建檔。
2、考勤計分辦法。
a:遲到。遲到10分鐘扣2分,遲到10~30分鐘扣5分,遲到30~60分鐘扣10分,遲到60分鐘以上扣20分。
b:早退。早退10分鐘扣2分,早退10~30分鐘扣5分,早退30~60分鐘扣10分,早退60分鐘以上扣20分。
c:曠工。曠工一次扣20分。
d:請假超期。一天扣20分。
以100分為基數扣除,考勤成績分為四級:優:85分以上;良:85~75分;中:75~65分;差:65分以下。
3、公司依據員工考勤成績決定員工的考勤獎勵、處罰。
七、附則
公司總裁辦公室會同人事部執行本制度,其他未盡事宜經公司總裁批準后擇時頒行。
餐飲考勤的管理制度 10
一、為加強考勤管理制度,嚴肅工作紀律,制定本制度。
二、工作人員必須嚴格遵守工作作息時間,在上午上、下班,下午上、下班時自覺打卡,以打卡記錄作為考勤登記的依據。
三、無論執行夏季作息時間,還是冬季作息時間,上午、下午打卡時間界線均以中午1:00劃分。在1:00以前打卡的,相應計入上午上下班時間紀錄;在1:00以后打卡的,相應計入下午上下班時間紀錄。
四、工作人員在雙休日、節假日、工作時間以外自行加班的,不用打卡。
五、經單位統一安排,工作人員在雙休日、節假日加班,執行正常作息時間,并需要兌現加班工資的,應按規定打卡,并以打卡記錄兌現加班費。沒有打卡記錄的,不予兌現加班費。
六、遇停電或考勤機發生故障不能正常打卡時,考勤人員在當月考勤表后附文字說明。
七、工作人員每次打卡須得到考勤機確認有效。在沒有確認打卡有效情況下放棄打卡或因疏忽忘記打卡、無故不打卡者,以考勤機記錄為準,分別按以下情況處理:
1、上班時打卡,下班時不打卡的,按照早退處理;
2、上班時不打卡,下班時打卡的,按照遲到處理;
3、上下班均不打卡的,按照曠工處理。
八、經多次打卡考勤機不予確認者,須在本班次內及時通知辦公室考勤人員重新錄入指紋,由此產生的遲到、早退或缺勤記錄,本人應在班次內向辦公室辦理核銷登記。工作人員不主動向辦公室打招呼重新錄入指紋或辦理核銷登記手續的,造成的責任由本人承擔。
九、工作人員因病假、事假、婚假、產假、喪假、公休假等原因不能打卡產生的遲到、早退或缺勤記錄,由辦公室根據本人的請假條辦理核銷登記。工作人員事先未向辦公室遞交請假條的`,造成的責任由本人承擔。
十、部門職工因下列情況之一,不能打卡產生的遲到、早退或缺勤記錄,由本人負責,于當天或次日持部門負責人簽批的《因工缺勤記錄核銷登記表》向辦公室辦理核銷登記。未及時辦理核銷登記的,造成的責任由本人承擔:
1、因公出差的;
2、需連續在外工作,不能到單位打卡的;
3、確因工作需要,上班前需直接外出開會、辦事的;
4、上班后外出辦事、下班時不能按時返回的;
科室、部門負責人有上述情況者,由分管領導簽批《核銷登記表》,并由本人負責向辦公室辦理核銷登記。
干部、職工或部門負責人在形成上述事實之前,應分別征得部門領導或局分管領導的同意。
十一、經調查核實,工作人員確因疏忽忘記打卡的,可按照本制度第十項規定的方法和程序,經部門負責人或局分管領導審批后辦理更正。
十二、故意不打卡形成的遲到、早退或缺勤記錄,即認同為遲到、早退或缺勤,按照有關規定處理。
十三、工作人員因個人失誤,在非打卡時間打卡或打卡次數不夠、操作不當,導致考勤機錯誤記錄的,造成的責任由本人承擔。
十四、干部、職工個人考勤記錄由局辦公室負責定期公布,干部職工有異議的,可以到辦公室查詢。
十五、本制度與《房管局干部職工工作考勤和請假制度》配套使用,考勤結果作為兌現工資獎金和工作人員考核、晉級晉職的重要依據。
十六、為了維護房管局的整體形象,嚴肅工作紀律,干部職工要樹立大局意識,自覺遵守考勤打卡管理制度,不得出現有損于團隊的言論和行為。工作人員出現無理取鬧,與考勤管理人員爭執的,或行政管理人員營私舞弊的,給予通報批評,造成不良影響的,按照本局有關規定處理。
十七、局機關各科室及公房管理所的考勤登記適用本制度。
房地產交易中心、泰昌物業公司的考勤登記由本部門負責,參照本制度執行。兩個部門的考勤匯總表于次月2日以前報局辦公室審核。
經濟適用住房發展中心的考勤登記由本部門統籌安排。
餐飲考勤的管理制度 11
1、考勤內容:
上班時間已到而未到崗者,即為遲到。
未到下班時間而提前離崗者,即為早退。
工作時間未經領導批準離開工作崗位者,即為擅離職守。
未按程序請假或請假未獲批準而無故不上班者,即為曠工。
2、考勤須知:
員工不允許代打卡、虛打卡,遲到、早退。每遲到、早退一次罰款10元,(部門無須再另開處罰單,但須如實在考勤匯總表中體現遲到、早退記錄)。每月三次遲到、早退者,記過失一次,處罰款50元。
遲到、早退30分鐘以上,2小時以內以半天曠工論處,超過2小時者以曠工一天論處。每月遲到、早退累計達3小時者,按一天曠工論處。凡曠工一天者扣發當日3倍的工資;連續曠工兩天者扣發當月總工資的50%;連續曠工三天以上按照自動離職處理。
員工串崗、脫崗視為擅離職守,員工每擅離職守一次罰款20元。每月三次擅離職守者,記過失一次,處罰款50元。
酒店有關部門進行職能檢查、專職檢查中發現有無故脫崗、串崗者,第一次罰款20元,第二次罰款50元,當月累計三次以曠工一天論處。
考勤卡一律放指定位置,不允許私自帶離考勤機打卡區域、不允許私自涂改、銷毀,藏匿、違者每發現一次扣罰100元。
員工刷卡區域有監控錄像,請各位員工自覺遵守刷卡制度與紀律。如有違反,必嚴懲。
3、考勤紀律:
嚴格遵守作息時間,員工出勤必須考勤。酒店部門經理級(含經理)以上管理人員必須刷電子IC卡,休息須提前1天上報總經理辦公室。
上、下班分段員工,每次進出酒店均需打卡。各部門同時指定專人負責本部門的崗位考勤,并做好書面簽到記錄。
行政人事部負責監督打卡和核實考勤記錄。各部門設專職考勤人員負責考勤記錄(匯總打卡記錄及簽到記錄),每月2日前(遇節假日順延)將考勤報表報送行政人事部,作為該部門員工月薪計算的重要依據。
打卡工作人員及考勤人員必須據實記錄員工出勤情況,不得虛報、漏報,違者每次罰款20元。連續三次,員工記過失一次,并處罰款50元。
不得以任何理由代人打卡或委托打卡,一經發現,委托人和被委托人記過失一次,并處罰款20元。
上下班忘記打卡,必須在當天經部門經理簽字證明有效;每月以三次為限,超過三次者除部門經理簽字外,按每次10元進行處罰。
不準刁難考勤人員,違者視情節輕重給予過失處分。
私自涂改考勤記錄,給予過失處分。
考勤報表中應包括:部門名稱、員工姓名、實出勤日、加班時間、病(事)假天數、遲到、早退、曠工小時(天數)等。
考勤以刷卡記錄為主,部門考勤為輔,最終解釋權交部門經理與行政人事部協商處理。
4、請假程序:
員工各種假期申請,無論時間長短,一律填寫《員工休假審批表》,經批準后生效,《員工休假審批表》一式兩份,部門留存一份,行政人事部一份。
請假理由不充分或有妨礙工作時,可酌情不予給假,或縮短假期或延期請假。
酒店員工請假除因急病不能自行呈核可由同事或家屬代為之外,應親自辦理請假手續。未辦妥請假手續,不得先行離職,否則以曠工論處。
酒店員工請假如發現有虛偽事情者,除以曠工論處外,并依情節輕重予以懲處。
5、請假審批權限:
員工請假,假期3天內(含3天)部門負責人核準報行政人事部核準,3天以上由行政人事部報總經理審批。
部門經理級人員,假期2天(含2天)內由行政人事部核準,2天以上由總經理核準。
所有請假必須根據請假程序填寫《員工休假審批表》,并報行政人事部備案。
員工請事假必須于前一天以書面形式提出申請,否則不予請假。
員工一律不享受帶薪事假。
若因特殊情況,未能于前一天辦理請假手續,應電話向所在部門上級報告,并于事后補辦請假手續,否則以曠工論處。
6、休假需知:
病假:員工請病假,三天以上的`必須附有醫院開出的診斷證明書申請病假,方為有效(急癥除外),病假單須及時交所在部門審核。
員工一律不享受帶薪病假。
請假逾期:員工假期屆滿未續假或雖續假但未核準而不到崗者,除因病或臨時發生意外等不可抗力因素外,均以曠工論處,曠工三天即作除名處理。
餐飲考勤的管理制度 12
第一條作業時間
按公司制定的作業時間標準執行。
第二條考勤管理
1、考勤內容
1)上班時間已到而未到崗者,即為遲到。
2)未到下班時間而提前離崗者,即為早退。
3)工作時間未經領導批準離開工作崗位者,即為擅離職守。
4)遲到、早退或擅離職守超過1小時,或未經準假而不到崗者,均為曠工。
2、考勤須知
1)員工不準遲到、早退。每遲到、早退一次罰款20元。連續三次遲到記警告一次,并處罰款50元。
2)遲到、早退30分鐘以上,2小時以內以半天曠工論處,超過2小時者以曠工一天論處。每月遲到、早退累計達3小時者,按一天曠工論處。
3)曠工
a)凡曠工半天者扣發一天半基本工資;曠工一天者扣發三天基本工資。
b)連續曠工兩天;全年曠工六天者作自動離職,公司給予除名。
4)留職察看期間,只發50%崗位工資。
5)員工串崗、脫崗視為擅離職守,員工擅離職守一次罰款20元。連續3次記警告一次,并處罰款50元。
6)酒店有關部門進行職能檢查、專職檢查中發現有無故(無其他人證)脫崗、串崗者,第一次罰款20元,第二次罰款30元,當月累計三次以曠工一天論處。
3、考勤紀律
1)嚴格遵守作業時間,員工出勤必須打卡(打卡時必須出示本人工號牌;未出示工號牌者不予打卡)。酒店部門經理級以上管理人員不需打卡。
2)酒店部門二次簽到考勤制度,部門二次簽到其效用等同于酒店打卡制度,各部門將指定專人負責本部門的崗位考勤,并做好書面簽到記錄,員工的遲到、早退以部門二次考勤為準。
3)各部門設專職考勤人員負責考勤記錄(匯總打卡記錄及二次簽到記錄),每月3日以前報人事部。人事部負責監督打卡和核實考勤記錄。
4)考勤人員必須據實記錄員工出勤情況,不得虛報、漏報,違者每次罰款50元,連續三次記嚴重警告處分一次。
5)不得以任何理由替他人打卡或委托他人打卡,一經發現,委托人和被委托人記警告處分一次,并處罰款50元。
6)上下班忘記打卡,由經理證明簽字有效;但每月以兩次為限,超過兩次者按遲到或早退論處。
7)不準刁難考勤人員,違者視情節輕重給予警告或記過處分。
8)私自舞弊涂改考勤記錄,給予記過處分。
9)酒店員工全年滿勤,無遲到、早退、病、事假、脫崗、串崗者,記特別嘉獎一次。
第三條請假辦法
1、請假程序
1)員工各種假期申請,無論時間長短,一律填寫請假申請表經批準后生效,請假申請表一式兩份,部門留存一份,人事部一份;無重大事項以電話請假屬無效。
2)請假理由不充分或有妨礙工作時,可酌情不予給假,或縮短假期或令延期請假。
3)員工正當請假理由:如"子女、兄弟姊妹結婚"、"親屬喪亡"等,應予以準假;員工請假理由的正當與否具體由各部門負責人靈活掌握。
4)請假者必須將經辦事務交待其他員工代理,并于請假單內注明。
5)酒店員工請假除因急病不能自行呈核可由同事或家屬代為之外,應親自辦理請假手續。未辦妥請假手續,不得先行離職,否則以曠工論處。
6)酒店員工請假期屆滿行續假或雖行續假尚未核準而不到職者,除確因病或臨時發生意外等不可抗力事情外,均以曠工論。
7)酒店員工請假如發現有虛報不屬實情形者,除以曠工論處外,并依情節輕重予以懲處。
2、審批權限
1)所有請假必須根據請假程序填寫申請表,并報人事部備案。
2)所有請假人員請假期滿須到人事部消假。
3、各種假期
1)事假
a)因事必須本身處理者可請事假,每半年累計以6天為限。
b)員工請事假必須于前一天以書面形式提出申請,否則不予請假。
c)事假待遇規定:事假扣除當天崗位基本工資;若超過半年累計6天時間,每天將扣除兩天崗位基本工資;由人事部進行具體核算。
d)若因特殊情況,未能于前一天辦理請假手續,應電話向所在部門上級報告,并于事后補辦請假手續,否則以曠工論處。
2)病假
a)員工請病假,一律應出具公立醫院證明申請病假,病假單、醫藥發票須及時交部門審核。
b)單次病假不得超過6天;否則以事假論處。
3)婚假
a)員工在酒店工作可享受婚假。
b)員工本人結婚,須提供結婚證書等有效證明,提前10天向所在部門申請,并經人事部及總經理批準,方可生效。
c)員工結婚可請婚假3天;晚婚員工(男28周歲,女25周歲)可享受婚假7天。
d)員工婚假屬有薪假。
4)喪假
a)員工直系親屬(包括配偶、子女、父母)逝世,可獲批準3天帶薪喪假。員工的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逝世,可獲批準1天帶薪喪假。
b)員工休喪假按請假審批手續辦理。
c)員工請喪假屬有薪假,必須出具相關證明交人事部核實方為有效。
5)工傷假
a)由酒店指定的醫院開具證明,經有關部門確認的工傷假享受帶薪休假。
b)凡在工作時間內因違反安全條例和操作規程自己造成傷病,按病假待遇處理。
6)請假逾期
1)酒店員工請假期屆滿須行續假或雖行續假但尚未核準而不到職者,除確因病或臨時發生意外等不可抗力事情外,均以曠工論。
2)請假逾期,應照下列規定辦理:
a)一年內事假累計超過10天者免職或解雇。
b)但患重大疾病需要長期療養,經總經理/董事長特別核準者不在此限。
7)放行條的.使用
a)員工臨時離館在兩小時以內可使用放行條,不需填寫請假單;超過兩小時則需填寫請假單。
b)員工非正常下班時間離館需憑部門負責人簽批的放行條或者憑請假單交人事部后由人事部負責人所開據的放行條方可到后崗門衛處予以放行。
c)員工無論以任何形式帶物品離館均需部門負責人或總經辦簽批的放行條后崗門衛方可放行。
d)個人日常用品不需開據放行條。
e)個人因特殊原因帶物品進公司一律由后崗門衛代為保管并作登記,不得帶入營業區內。
f)因緊急特殊原因或深夜下班人員可從大門離店,其他情形任何人不得從大門崗離店;從大門崗離店人員須經車場崗保安檢查隨身攜帶物品后方可離店,帶非個人日常用品外之物品一律要求出據放行條方可放行。
8)離職辦理
a)需離職員工必須提前1個月以書面申請呈交部門負責人。
b)期滿經審核同意離職者由部門經理簽署可到人事部領取正式離職表填寫,由部門經理、副總經理、總經理簽批后方可正式辦理離職手續。
c)離職人員在財務部規定時間內進行結算工資。
餐飲考勤的管理制度 13
1.目的
為了加強員工考勤管理,使員工明確考勤管理辦法,確保員工考勤的準確,特制定本制度。
2.范圍
適用于酒店全體員工的考勤。
3.職責
3.1人力資源部對本制度的執行負領導責任。
3.2人力資源部負責本制度的具體管理和執行。
3.3各部門負責人負責本部門員工考勤的`登記傳遞工作。
4.考勤規定
4.1說明
4.1.1規定時間未到崗者為遲到。
4.1.2未到規定下班時間而提前離崗者為早退。
4.1.3工作時間及參加集體活動時間,未經領導批準而離開工作崗位及活動現場即為脫崗。
4.1.4因為酒店工作安排未能休完正常休假日,視為加班。
4.1.5未按規定作息時間(作息時間據各酒店實際情況和季節變化自定)出勤及未按規定時間參加集體活動:遲到,早退或脫崗超過30分鐘,及集體活動未向組織者請假或請假未經批準私自不參加者均視為曠工,曠工2小時以內(含2小時)及在集體活動中產生的曠工,不計入休假;曠工超過2小時,不超過4小時,視為曠工半天;超過4小時,視為曠工一整天。曠工半天和一整天都計入休假。
4.1.6其他不出勤情況,詳見《處罰細則》。
4.2.員工到各部門報到后,由部門考勤。
4.3考勤方式
4.3.1各部門主管每天上班時采用點名方式對本部門員工進行考勤。
4.4考勤的核對,上交與統計。
4.4.1每月月底17:00前各部門負責人將本部門員工本月考勤情況核對好,在員工個人考勤表上填寫部門,休假天數,出勤天數,并在負責人欄內簽字。清點數量,準確無誤后送交人事部并簽字確認;同進領取新的考勤表。
4.4.2勞資員將總考勤表與各部門員工的個人考勤表核對無誤后簽字,同時核算工資。
4.5員工調動時考勤方式
4.5.1內部調動
部門自行調整。
4.5.2公派參加活動按出勤計算。
5.檢查。
5.1部門負責人每天劃完員工個人考勤表后與請假條核對自檢,以確保其準確性。
5.2質檢部對各部門的考勤情況隨時抽檢,并將其結果記錄上報部人力資源部經理。
5.3人力資源部經理對人事員工作進行不定期抽標查。
6.處罰。
6.1凡是考勤表的填寫與事實不相符;違反核對,上交與統計等要求的,對各部門負責人予以50元罰款。
6.2人力資源部不按本制度規定執行其職責的,予以30元罰款。
6.3曠工1天罰款100元,連續3天予以辭退。
6.4丟失員工考勤表者,每次罰款50元。
6.5遲到,早退,脫崗30分鐘(包括30分鐘)以內的,罰款。10元;超過30分鐘,罰款50元。
注:酒店滿月指:每月一日至月底。
餐飲考勤的管理制度 14
1.目的
為規范酒店的考勤、請休假管理,充分體現酒店“以人為本”的管理思想,使員工知悉可以享受的休假內容,并促進員工自覺遵守工作紀律,保證工作時間,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2.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與酒店建立勞動關系的員工,其中勞動紀律相關條款也適用于建立勞務關系及勞務派遣關系的員工,個別條款有特殊規定的除外。
3.職責
3.1行政人事部負責本制度的起草、修訂及完善工作;負責制度的宣貫工作及制度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工作;負責有關假期的審核工作;負責有關考勤請休假資料的保存工作。
3.2酒店部門負責人負責制度在本部門的宣貫工作;并嚴格按照制度規定權限給予各類假期審批。
4.工時制度及工作時間
4.1工時制度
4.1.1酒店根據員工的工作崗位、級別、工作內容、工作時間要求等因素,對不同崗位的員工依法選擇適用工時制度,每個員工具體實行的工時制度,根據勞動合同的約定執行。
4.1.2工作時間
4.1.2.1實行標準工時制度的員工,正常工作時間為:8:30—17:30(含就餐及午休時間)餐飲部、客房部等相關部門按照工作需要合理安排上下班時間。
4.1.2.2實行不定時工時制度的員工,應以能確保完成工作任務為前提,根據工作需要安排工作時間,并確保與酒店保持順暢的聯系。
4.1.2.3綜合計算工時應根據酒店工作需要統一安排時間。
4.1.2.4就餐時間不計入工作時間。
4.2休假及休假期間的待遇
酒店員工依法享有國家規定的公休假日和法定假日。
4.2.1休假的類別
4.2.1.1所有員工都能享受的法定假日,每年具體的休假時間按照國家規定執行。元旦一天(1月1日);春節三天(農歷除夕、初一、初二);清明節一天(農歷清明當日);勞動節一天(5月1日);端午節一天(農歷端午當日);中秋節一天(農歷中秋當日);國慶節三天(10月1日、2日、3日)。
4.2.1.2部分員工可以享受的特殊節假日:三八婦女節,根據工作安排女員工可按酒店通知放假,如未休或適逢公休日,不補假,不支付加班費。
4.2.2帶薪或部分帶薪休假
員工在酒店工作期間,可以享受年休假、婚假、產假、計劃生育假、哺乳假、工傷假、喪假等帶薪休假。其中,年休假、婚假、喪假不包括公休日和法定節假日,其他休假按自然日計算。
4.2.2.1年休假
1)根據《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規定,員工連續工作滿1年之后可以享受年休休假;具體天數如下:員工累計工作(工齡)已滿1年不滿10年的,可享受年休假5天;已滿10年不滿20年的,可享受年休假10天;已滿20年的,可享受年休假15天。
2)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當年的年休假:累計工作(工齡)滿1年不滿10年,請病假累計2個月以上的;累計工作(工齡)滿10年不滿20年,請病假累計3個月以上的;累計工作(工齡)滿20年以上,請病假累計4個月以上的。
3)酒店根據工作具體情況,并考慮職工本人意愿,統籌安排員工年休假。部門總監(經理)應根據本部門工作實際,合理安排下屬員工輪流休年假以保證工作不受影響。年休假可以在1個年度內集中一段時間安排,也可以分開安排,以整天為最小的休假單位。年休假必須在一個自然年度內休完,不可順延。
4)根據《企業職工帶薪年休假實施辦法》第五條規定,職工新進用人單位且工作已滿12個月,當年度年休假天數,按照在本單位剩余日歷天數折算確定,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享受年休假。折算方法為:(當年度在本單位剩余日歷天數÷365天)×職工本人全年應當享受的年休假天數。用人單位與職工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當年度未安排職工休滿應休年休假的,應當按照職工當年已工作時間折算應休未休年休假天數并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資報酬,但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資報酬。折算方法為:(當年度在本單位已過日歷天數÷365天)×職工本人全年應當享受的年休假天數-當年度已安排年休假天數。如果單位當年已安排職工年休假的,多于折算應休年休假的天數不再扣回。
5)為便于計算,員工當年應休假天數,根據上年考勤結果及實際連續工齡取整,每年年初由人力資源部進行核定。
6)工齡計算:
a)以全日制大中專畢業時間為依據;
b)以參軍入伍時間為依據;
c)以參加社會保險時間為依據;
d)以加入酒店時間為依據。
4.2.2.2婚假:員工進入酒店后登記結婚的,在入職三個月后,憑結婚證可以享受婚假。婚假需在領取結婚證之日起一年內休完。逾期未休的,視為自愿放棄,酒店不予補休,亦不折現補償。員工可享受18天(3天婚假,河北獎勵15天)婚假。在離職手續辦理前一個月內不能享受婚假,如已享受婚假,按事假處理。
4.2.2.3女員工特殊假期:產前檢查假,懷孕女員工應醫務部門的要求,需要進行產前檢查的,可以申請產前檢查假。
4.2.2.4產假:在符合計劃生育政策的前提下,女員工生育可以享受產假九十八天,產假時間按自然天數計算。產假自產前十五天開始計算。難產增加產假十五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一胎,增加產假十五天。女員工懷孕流產的,根據醫務部門的證明,妊娠不滿12周(含)流產的`產假為15天;12周以上16周(含)以內流產的產假為30天;16周以上28周(含)以內流產的產假為42天。懷孕28周以上終止妊娠的享受正常生育產假158天,其中包括產前休假15天。不符合計劃生育政策的生育,不得享受產假。員工休產假前或產假期滿后,因身體原因需要休假的,按病假處理。符合生育保險條件人員,產假期間待遇由生育保險基金支付。男員工可享受3天帶薪陪護假.
4.2.2.5計劃生育假:員工實行計劃生育節育、絕育手術的,可以依法享受計劃生育假。
4.2.2.6哺乳假:有不滿一周歲嬰兒的女員工,每個工作日可以享受兩次哺乳時間,每次三十分鐘。多胞胎生育的,每多哺乳一個嬰兒,每次哺乳時間增加三十分鐘。女員工每天的兩次哺乳時間可以合并使用。女職工懷孕七個月(含)以上、哺育嬰兒不滿一年的職工不安排上夜班。
4.2.2.7工傷假:員工在工作過程中發生人身傷害,經醫院診斷證明,并經勞動行政部門認定為工傷后,可享受工傷假。工傷假時間按照國家相關規定執行。
4.2.2.8喪假:員工的父母、岳父母、公婆、配偶、子女、兄弟姐妹去世,可以享受喪假3天。
4.2.3病、事假
1)病假:員工因病或非因公負傷去醫院就診、治療、住院或休息的時間為病假。員工請病假超過3天(含),須持二級以上醫院開具的病假證明。
2)事假:員工凡因個人事宜不能利用公休假日或業余時間而必須在工作時間內親自辦理的,建議優先使用年休假。
4.2.4休假期間的待遇:員工在本制度規定的法定節假日和特殊節假日休假期間,員工薪資照常發放。員工帶薪休假期間的待遇按照如下標準執行:
1)年休假待遇,年休假期間,員工薪資照常發放;員工年休假出現應休逾期未休的情況,酒店不予補償;
2)婚假、喪假待遇:婚假、喪假期間,發放基本工資;
3)女員工特殊假期待遇:孕檢假、哺乳假期間,員工薪資照常發放;
4)產假:按生育保險基金支付生育津貼,
5)計劃生育假:發放員工基本工資;
6)工傷假:員工工傷核準范圍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工傷期間待遇參照國家及勞動部有關規定執行。
7)病假期間的待遇:月累計病假7個工作日以內的(含),按天數扣發日基本工資的20%,績效獎金相應扣發;月累計病假超過7個工作日,扣發日基本工資的20%,停發全月績效獎金,并不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病假超過1個月者,工資按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80%發放。
8)員工患病或非因公負傷,需要治療或休息時,根據本人實際工作年限(指按國家規定計算的連續工齡)和在本酒店工作年限,給予3個月到24個月不等的醫療期:
A、實際工作年限10年以下(含10年)的
(1)在酒店工作年限5年以下的為3個月
(2)5年以上(含5年)的為6個月。
B、實際工作年限10年以上(含10年)的,
(1)在酒店工作年限5年以下的為6個月
(2)5年以上(含5年)10年以下的為9個月
(3)10年以上15年以下的為12個月
(4)15年以上(含15年)20年以下的為18個月
(5)20年以上(含20年)的為24個月。
C、(1)醫療期3個月的按6個月內累計病休時間計算;
(2)6個月的按12個月內累計病休時間計算;
(3)9個月的按15個月內累計病休時間計算;
(4)12個月的按18個月內累計病休時間計算;
(5)18個月的按24個月內累計病休時間計算;
(6)24個月的按30個月內累計病休時間計算。醫療期滿,如仍不能繼續從事本崗位工作時,又無法調整或本人不愿意接受其他崗位者,酒店將解除勞動合同。
9)事假期間的待遇,事假期間不發放薪資。當月累計事假超過3天者,月績效獎金全部扣發。
10)市場銷售類員工如采用按業績發放提成獎金的,提成獎金不受上述規定限制。
4.3超時工作及補償
4.3.1超時工作
1)對于實行標準工時制度的員工,超時工作包括工作日的加班以及休息日的加班。超時工作不適用于實行不定時工時制度的員工。
2)酒店不提倡超時工作。各部門應當合理安排,盡量避免或減少超時工作,以保障員工的身體健康。若確因經營管理需要,酒店可以依法安排員工超時工作。員工因工作需要并經酒店批準,可以超時工作。
3)以下情形不視為超時工作:酒店在非工作時間安排的聚餐、旅游等活動;酒店在非工作時間安排的培訓;員工出差在途時間;未經酒店安排或批準的超時工作;員工在非工作時間自愿來酒店。
4.3.2超時工作審批
1)除實行不定時工時制度的員工外,員工因工作原因需要超時工作的,應提前履行審批手續,填寫《超時工作審批表》,經部門總監(經理)和總經理批準后,酒店依法安排倒休。工作日8小時以外需要加班的,下班后一小時內為就餐時間,不計入加班時間;周末和法定節假日加班,應進行考勤刷卡,如無刷卡記錄,則不視為加班。
2)超時工作補償:平時加班,酒店安排同等時間倒休;法定節日加班,根據《勞動法》相關規定執行。(注:倒休時限為三個月)。
5.考勤管理
5.1日常考勤管理
5.1.1考勤周期及考勤統計:酒店的考勤周期為上月26日至當月25日,人力資源部于每個考勤周期結束時,統計匯總員工當月的考勤情況,作為計發工資、考核等的依據。各部門每月考勤記錄必須在當月29日前報行政人事部。
5.1.2考勤方式:
5.1.2.1酒店實行刷卡記錄考勤和手工考勤相結合管理制度。
5.1.2.2實行刷卡考勤的員工應于早于上班10分鐘、晚于下班10分鐘使用考勤機,以考勤系統導出數據作為正常出勤憑證。未能正常出勤應按有關規定及時填寫相應表單辦理相應手續,做到缺勤有證明。
5.1.2.3托人或代人考勤屬于嚴重違紀,一經發現解除勞動合同
5.1.2.4員工因各種原因不能正常刷卡考勤的,部門手工考勤必須有出勤記錄,并應及時填寫《異常刷卡申請表》按流程審批,否則按遲到、早退或曠工處理。
5.1.2.5部門考勤員在上報考勤時應認真核實員工出勤記錄,記錄加班、倒休時需準確無誤。部門人員變動及班次變動時,部門考勤員應該在2日內報人力資源部報備。
5.1.2.6遲到、早退及曠工:
1)未履行請假手續,晚于上班時間30分鐘內到崗為遲到,早于下班時間30分鐘內離崗為早退。
2)曠工,未經請假或請假未獲批準擅自缺勤的為曠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曠工計:遲到或早退30分鐘以上不足四小時的,計曠工半日;四小時以上(含)的,計曠工一日;騙取、偽造、篡改、涂改休假證明的,休假期間計曠工;未在酒店指定的時間到指定的崗位從事指定的工作的計曠工半日;
3)遲到、早退,除在《行為規范考評標準》進行績效扣分外,每次罰款50元;曠工扣罰曠工時長的雙倍工資(每次不低于100元)。
5.1.2.7考勤不嚴格、不及時、疏漏、甚至作弊等,視情節嚴重追部門總監/經理責任,處罰部門負責人100元/人.次。
5.1.2.8員工離職未辦理相關手續,部門應及時以紙質版的形式報送行政人事部,本月工資暫緩發放。未提前30天申請離職的員工、離職30天未及時辦理手續的員工,都將扣除5天工資。
5.1.3請、銷假程序
5.1.3.1請假:員工休假,須履行逐級審批手續,事前填寫《員工請假審批單》,持本制度規定的證明材料履行請假程序并按審批權限批準后,方能休假。否則,請假無效。
5.1.3.2批準權限:
1)員工請假2天之內(含2天)由部門負責人(總監、經理)批準,報送人事部備案;2天以上由部門負責人、行政人事經理、總經理審批,總監(經理)及以上人員請假報總經理批準,所有請假需于審批后1個工作日內報人力資源部備案,超期無效,視為曠工。
2)員工年休假最少以一個整天為單位,由部門總監、經理視工作安排而定。員工請假時限,應以《員工請假審批單》上的時間為準,遇節假日不順延。酒店組織的休假安排,以及節假日延長超出國家法定的天數,則相應沖減員工年假天數。請假(包括病假、事假)4小時以內,按半天假處理;超過4小時〈含〉少于8小時按一天假處理。除國家法定假日和公休日外,員工休假須提前1天填寫《員工請假審批單》,突發性病假、事假除外。
3)因特殊情況不能提前申請的,應當以電話等形式通知審批權人,獲得批準后方能休假,并且應在事中或事后5天內補辦請假審批手續,否則視為曠工。如有員工因工作需要,實際休假日期及天數與申請之內容不符,應及時通知人力資源部作變更,逾期不予補休。
5.1.3.3銷假:員工請假超5天(含5天)以上提前返崗,應在返崗后第一時間辦理銷假審批手續。
5.1.3.4請假所需的證明材料:
婚假:結婚證原件;
產前檢查假:員工懷孕后,持懷孕和預產期證明原件;
產假:生產后,持醫院開具的證明原件;
計劃生育假、工傷假:合法醫療機構的證明(經酒店同意,可假后補交);
病假:二級以上醫院開具病假證明。
6.附則
1)本制度的內容與國家及當地政府將來頒布的政策、規定相沖突的,按照新的政策或規定執行。
2)本制度解釋權歸酒店行政人事部,自下發之日起執行。酒店原考勤休假制度及相關文件同時廢止。
餐飲考勤的管理制度 15
1.在考勤機進行上下班考勤登記是每一位酒店員工的應盡職責,酒店所有在編、在崗人員均適用于本制度。每位員工都應在工作日,按照酒店規定的工作時間,在考勤機進行上下班考勤登記,并確保記錄完整。人事部會隨時對考勤機記錄的信息與部門的出勤記錄、實際出勤進行核對,若發現不相符的情況,將按照酒店績效考核制度對部門經理和部門考勤員進行處罰。
2.考勤機系統設置的有效簽到時間為規定上班時間前30分鐘內,有效簽退時間為規定下班時間推遲1小時內。
3.每位員工都應在規定的上班時間到達酒店,穿戴好全套制服,以規范的儀容儀表,按照排班表規定的工作時間及工作班次向所屬部門報到后準時開始工作。
4.除按照酒店請假流程審批的假期以外的其它缺勤,將根據其缺勤時長并參照酒店相關制度進行遲到、早退、曠工等處理。對于未經批準而缺勤的員工,在缺勤超出1小時后,部門經理應在2小時內書面告知人事部,以便采取適當的措施。
5.各部門有責任在本部門內登記、保存其員工的上班、下班二次考勤記錄,人事部負責抽查核實。
6.如遇緊急情況(上班途中遇緊急事故或突發疾病等),造成員工無法準時上班,應盡快通知或至少在工作開始前1小時以上通知部門經理,并于到崗后2小時內持部門經理簽字的證明到人事部登記。
7.因工作原因未正常考勤的人員,須在24小時內持部門經理、總經理簽字確認的《考勤記錄調整單》到人事部登記,但仍須在考勤機進行考勤以確認到達、離開酒店的時間。
8.在工作時間內,若要離開工作崗位,則必須首先獲得直屬上級的同意及部門經理的'批準。
9.關于排班:
1)酒店所有崗位工作班次及工作時間的設置由總經理批準后執行。部門需要增加、減少、變更班次,須部門經理報經總經理審批后,送交人事部備案執行。
2)在遵守酒店關于排班、排休的相關要求的前提下,各部門自行安排員工的排班,在本部門內周知,并在每月25號將部門經理簽字批準的次月《排班表》送交人事部備案。
3)部門經理要合理安排本部門員工工作時間和班次,以保證在工作時間內、節假日期間以及員工用餐期間其部門、工作區域有人在崗、值班。員工餐用餐時間為每餐半小時。
4)若需要進行調班,當事人須提前填寫《考勤記錄調整單》,經所在部門經理簽字確認后,報人事部備案。人事部將依據有效單據,對人員排班、出勤情況進行調整,對考勤記錄進行確認。
5)十二小時工作制班次進行排班后一般情況下不允許調班,若特殊情況需要調班,必須在保證相關調班人員不連續工作24小時(兩個班次)的前提下調班。
6)所有員工必須遵守其部門經理及酒店做出的關于休息日和工作時間的安排。
10.酒店以考勤機記錄的信息確認每位員工的出勤情況。每月5號前,各部門須提交上月《部門考勤月匯總表》。人事部在考勤機統計報表的基礎上核對各部門的考勤月匯總,形成酒店考勤匯總,并在報經總經理審核批準后,報送財務部以作為計算人員工資的依據。
11.部門申請加班,須按要求提前填寫《加班審批單》,無審批單的加班無效。臨時性應急加班由總經理特批。
12.關于公休的規定:
1)非十二小時工作制班次的員工在正常出勤的情況下,每月享有四天有薪假期。若當月出現事假、病假等無薪假情況,將依據員工的實際工作天數,確定其應享有的有薪假天數。酒店以實際工作六天,可享受一天有薪假為計算依據。
2)十二小時工作制班次的員工,按照十二小時工作制排班規律進行上班和有薪休息。若當月有請無薪假情況,其記薪天數=應出勤天數-(無薪假班次數*1.5)天。
3)新入職員工在進入部門工作的第一周無公休。對于十二小時工作制班次的員工,按照排班出勤后,在月底進行考勤匯總時,其有薪假扣減一天,即無薪假相應增加一天。
4)在酒店運營需要并且加班申請獲得批準的前提下,主管級以下員工(不含主管級)當月未進行公休,可享受全勤獎100元/人;若已公休但天數不足4天,剩余天數順延至次月休完。
13.關于遲到的規定:
1)員工超過上班時間1小時內未進行考勤機簽到及到崗的情況即為遲到。
2) A級遲到:遲到15分鐘以內(含),按10元/次進行處罰,計算當班出勤。
3) B級遲到:遲到15分鐘以上,1小時以內(含),按30元/次進行處罰,計算當班出勤。
14.關于早退的規定:
1)員工未到下班時間1小時內進行考勤機簽退或離崗的情況即為早退。
2) A級早退:早退15分鐘以內(含),按10元/次進行處罰,計算當班出勤。
3) B級早退:早退15分鐘以上,1小時以內(含),按30元/次進行處罰,計算當班出勤。
15.關于曠工的規定:
1)員工超過上班時間1小時以上未進行考勤機簽到及到崗、未到下班時間1小時以上進行考勤機簽退或離崗的情況,即視為曠工。
2) A級曠工:曠工1小時以上,4小時以內(含),按60元/次進行處罰,不計當班出勤。
3) B級曠工:曠工4小時以上,開除處理。
4)員工B級曠工一次、一周內連續或累計A級曠工兩次,酒店對當事人予以開除處理,扣發全部未發工資及伙食費。
16.員工因非工作原因在有效簽到時間前進行考勤機簽到、在有效簽退時間后進行考勤機簽退,即為無效考勤,按30元/次進行處罰,計算當班出勤。
17.員工因非工作原因在當班班次未進行考勤機簽到或簽退,按照A級曠工處罰;若在當班班次未進行考勤機簽到和簽退,按照A級曠工處罰金額的兩倍處罰。員工未按照部門排班上班,且無有效的《考勤記錄調整單》,按50元/次進行處罰,計
餐飲考勤的管理制度 16
1、員工應自覺遵守酒店的考勤制度,員工上下班應在各部門簽到。
2、遲到早退所有員工應按時上下班,不得遲到早退。
3、曠工是嚴重違反酒店規定的行為,連續兩天或累積兩天曠工,將被解除勞動合同,不予任何補償,以上情況均視為開除。
4、凡是未經部門主管允許超過30分鐘未到工作崗位或提前30分鐘以上提前離開工作崗位,按曠工半日。
5、未按酒店規定辦理請假手續,請假未批準而擅自缺勤按曠工算,病假一般情況下,員工有病可到居住的附近地區市級定點醫院就診,如有病不能上班,應在上班前1小時通知部門經理,并在兩日內持醫院所開的病假單(加蓋公章)到部門補辦請假手續,否則,員工不能享受病假待遇。所休假按曠工處理病假,在考勤時連續計算包括工休日和法定假期、病假期間享受酒店規定的病假工資享受全勤獎,員工患病或因工作受傷其醫療期,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連續病休時間超過三個月的員工,申請繼續工作時需有定點醫院證明病假期過后,如不能從事原工作,又不能調整崗位不愿按受調整崗位的雙方可按國家有關規定解除勞動合同事假,員工不得請假,如遇特殊原因,需請假應提前報批休假申請表,事假為無薪假,不享受全勤獎扣除工資,按酒店規定執行。
6、婚假:在酒店服務區滿一年的`員工,結婚可持結婚證申請3天有薪婚假,符合晚婚年齡的初婚員工(女23,男25)可享受10天有薪假期,填報假期申請表并攜帶結婚證書復印件,婚假一次性使用。
7、產假:待產假一線女員工懷孕5個月以上,如不能連續在原崗位工作,可根據部門需要適當安排二線員工,懷孕七個月未到休產期,而無法在崗位工作應向部門經理申請持縣級以上醫院證明,經部門經理及人事部批準可休待產假,待產期間,享受政府規定最低生活費。
8、請假批準權限員工請假3天內,由部門經理批準3天以上報人事部批準,經理以下人員請婚假、探親假、生育假均需部門經理和人事部批準,部門經理以上人員申請以上假期,需人事部和總經理批準。
9、員工因病或事不能上下班的,需提前向主管領導請假,無特殊情況不得事后補假的,按無正當請假或早退處理。
10、普通員工,無正當理由遲到早退每次罰款5元,超過30分鐘按曠工半天處理。中層以上管理人員,無正當理由遲到早退罰款10元,并以遲到早退的時間累計,每累計4次,按曠工處理。
11、員工因病或事請假1天主管領導批準,請假3天以上總經理批準,請假需提前以書面形成提出,無特殊情況不允許打電話或事后補假酒店員工考勤規章制度,否則,按曠工處理,因特殊情況需續假者應提前書面報請總經理或主管領導批準,方可續假,否則按曠工處理。
12、曠工一天,按缺勤3天處理,1個月內連續曠工2天或累計3天,酒店有權責令其停職反省,停職期間停發工資及獎金,曠工5天或一年內累計5天以上,酒店有權對其開除。
餐飲考勤的管理制度 17
一、考勤制度
1、員工應在規定的時間內按各部門排班,按時上下班。
2、凡超過上班時間分鐘的,視為遲到。下班提前分鐘擅離職守的',視為早退。特殊情況的部門經理在考勤簽到上簽字認可。
3、遲到、早退半小時以下按照員工手冊口頭警告處理,半小時以上按照員工手冊書面警告脫崗處理。一到兩小時以上按照員工手冊嚴重警告曠工一天處理。
4、曠工:
①曠工范圍:未經部門經理批準,無故不上班的;遲到早退超過兩小時者;超假未歸而又無合理證明者;病假未開具證明者;請假經查與請假理由不符者;補休換休未經同意者。
②曠工處罰標準:曠工小時按半天計算,扣元;曠工小時按一天計算,扣元,曠工天,扣元;曠工天,除名。
二、請假制度:
1、病假:
①急診請假:當天電話通知當班經理或本部門經理。上班后補交縣級醫院以上單位急診證明,填寫員工請假條,由部門經理簽字后,交到公司辦公室備查。
②急病請假:當班時,患急病,可由本部門其他員工協助到人力資源部辦理請假手續。填寫員工請假條,報部門經理簽字,交人力資源部備查。
③普通病假:提前一天填寫《員工休假請假單》,部門經理簽字后交人力資源部備查。
④未獲批準或未補辦請假手續的,按曠工處罰。
2、病假工資:
①病假當日工資按照日工資%結算。
②凡全病假累計或一次因病假休假超過一個月的,公司有權取消原職位或勸離,終止勞動合同。
3、事假:酒店員工因私請假批準程序休息,公司視為事假。
①正常事假:員工有事,須提前一天到人力資源部填寫《員工休假請假單》,經本部門經理簽字,報人力資源部備查。未獲批準,按曠工處罰。
②緊急事假:當天電話通知當班經理或本部門經理批準方可休假。上班后持相關證明(如交通執法部門開據的非公司員工責任車禍證明等)到人力資源部填寫《員工休假請假單》。由部門經理簽字后,交人力資源部備查。此假以公司認定證明為準,未獲批準,按曠工處罰。
③事假工資:事假一天扣除本人當日工資。
④事假時間:累計或一次因事休假超過天的。公司有權取消其原職位勸離,終止勞動合同。
4、婚假:凡連續在酒店工作滿一,符合國家規定結婚齡的正式員工,可按歸家規定享受有薪婚假天(含公休及節假日)。酒店正式員工結婚可按國家規定,結婚享受有婚假三天。婚假必須在結婚時一次享用,不得分開使用。使用期在領取結婚證日起半內有效。
婚假請假:酒店正式合同員工申請婚假,須提前三十天到人力資源部填寫員工休假請假單,經部門經理簽字批準,交人力資源部備案。
5、換休、換班:
酒店原則上不準換休、換班。員工必須按照酒店規定的班次時間上班,及事先安排的公休日休息。如需調換必須經部門經理簽字,報人力資源部備案后方可正式換休、換班。否則作曠工處理。
6、補休:
員工因工停休或加班,酒店將在度內,根據工作安排給予同等時間補休。酒店各部門不允許借休。如部門已有借休員工,安排借休的直接部門負責人承擔借休責任。
7、喪假:
酒店正式員工直系親屬(如父母、子女、配偶、公婆、岳父母)去世及非直系親屬(包括祖父母及外祖父母)去世,員工可獲直系親屬三天有薪喪假及非直系親屬一天有薪喪假。員工申請喪假應憑有效證明。此假在辦理喪假時一次使用。
餐飲考勤的管理制度 18
一、上、下班
員工必須根據所在部門編排的班次工作,按時上、下班。上、下班實行打卡計時制,嚴禁代打卡或電話通知打卡,上班打卡到崗后及下班離崗時員工在部門設立的二次簽到記錄上注明到、離崗時間。
1、遲到、早退:
凡已到上班時間,本人還未到崗位時即視為遲到;凡未到下班時間,提前離崗下班即為早退。如員工打卡后沒按規定時間到達指定工作崗位,同樣視為遲到。
遲到十分鐘以內,每月超過2次者,每次扣款10元,并處以口頭警告。
無故不打上、下班計時卡視同遲到。
遲到、早退十分鐘以上一小時以內,每次扣罰20元,并處以口頭警告。
每月累計遲到、早退超過5次者,每次扣罰30元,并處以書面警告。
2、曠工:
凡遲到、早退一小時以上又無充分理由辦理補假手續者,視為曠工(四小時以內按曠工半天計,達到或超過四小時按曠工一天計)。曠工除扣除員工當日工資外,另還將視下列情況予以處罰:
曠工半天,給予書面警告,并罰款30元;
曠工一天,給予書面警告,并罰款50元;
連續曠工二天,給予最后警告,并罰款200元;
連續曠工三天或一個月內合計曠工2次,給予即時解雇。
口頭警告者扣當月獎金10%,書面警告者扣當月獎金30%,最后警告(含)以上處分者扣當月獎金的100%。
二、請假
員工各種假期的申請,無論時間長短,必須填寫請(休)假單,經批準后生效。3天以內的假期由部門經理批準生效,并報備人力資源部;3天 以上的假期由部門經理簽署意見后,由人力資源部審批。一個月以上的假期還必須經過總經理審批。
員工請假必須提前填寫請(休)假單,經批準后方可休假(特殊情況除外,但事后必須辦理補假手續),否則按曠工處理。
三、假期的種類
1、法定假期:員工在本酒店任職期間每年可享有十天法定假期,其中元旦一天、春節三天、勞動節三天、國慶節三天。
2、病假:員工生病經市級以上醫院醫生建議,正常情況下經部門同意,人力資源部批準,方可休病假,緊急情況下,可先休病假,后補辦手續。病假期間將扣發病假當日工資,但員工病假期間月工資不低于廈門市最低生活保障線。
3、事假:員工如有正當原因需要請事假,必須提前一天提出申請,三天以下(含三天)者,由部門經理批準;四天以上(含四天)者,須在部門批準后報人力資源部批準備案生效,否則按曠工論處。特殊情況事后補辦事假手續時,須在上班后的三日內詳細說明原因,并經部門經理認可,報人力資源部批準后生效。事假期間將按規定扣發工資。
4、產假:正常分娩為90天,難產假加15天,晚育又領獨生子女證的(須將獨生子女證復印件呈交人力資源部),產假延長到120天。男員工配偶可休有薪假3天。產假期間只享受基本工資。
5、婚假:員工符合法定結婚年齡,辦理結婚登記手續后,婚假為3天;晚婚婚假為15天(男滿25周歲、女滿23周歲);須將結婚證復印件呈交人力資源部。
四、加班
酒店因經營需要安排員工超時工作或在休息日安排員工上班的.,將按有關規定予以補休或補薪。
如遇法定假期正常上班或部門安排值班者,按加班規定履行審批手續后發放加班工資。部門副經理以上管理人員,因管理的需要日常延時工作或節假日值班的不計加班,由酒店另行安排時間休息。
五、補休
員工補休由部門靈活安排,原則上員工本月加班時間應在下一考勤月補休完畢,如因工作原因無法及時休假的,經酒店批準同意后允許累積到下月,部門應適時安排補休。本年加班時間(除12月份所產生的加班時間外),不跨年度補休。
餐飲考勤的管理制度 19
食堂保潔工勤人員考勤按照指紋打卡、臉部識別打卡和紙質考勤相結合的方式。凡未打電子考勤且無紙質考勤說明和記錄的均視為曠工。凡忘記打卡又無支撐材料證明(請假條、病例等)的,一律按曠工處理。
一、指紋打卡要求
1、嚴格按照作息時間到指定位置打卡。
2、打卡時,指紋機顯示打卡人姓名和工號并語音提示“謝謝”才表示操作成功。不要聽見“謝謝”就離開打卡機,一定要看清是否是自己的姓名和工號;如打卡機出現別人的姓名,重新再打,直到顯示自己的姓名為止;連續多次打不上卡,本人做好記錄,報給組長,組長每周五下午報至后勤處辦公室,做好紙質考勤記載,并重新采集指紋。
二、紙質考勤要求
1、以下兩種情況可以采用紙質考勤的方式:一是因事因病請假,寫好請假條,經過科長簽字同意的;二是手指嚴重脫皮以及臉部無法識別,實在打不上卡的。
2、請假人員每周攜帶請假條到后勤處辦公室填寫紙質考勤異動表。未在規定的時間內提供紙質考勤支撐材料,事后補辦的',一律無效。
三、請假要求
特殊情況因事、因病必須提前請假,經科長批準后才能認可并報后勤處辦公室備案。請假經批準后可請人頂班,頂班人報酬由請假人支付。因直系親屬紅白喜事請假的按學校相關規定發放工資,未請假的按礦工處理。
四、處罰規定
1、在學校規定的工作時間內無故遲到、早退在一個小時以內,累計兩次記曠工半天,當天超過一小時記曠工半天,當天超過兩小時記曠工一天。超假、未請假或請假未批準而離崗人員一律按曠工處理。
2、每礦工一次罰款100元,每離崗、遲到、早退一次罰款50元。
3、對無視工作紀律,經常遲到早退或擅自離崗礦工,經教育警告仍不改正,一個月之內曠工3次,或一年曠工累計6次,或一次礦工達兩天以上者學校予以辭退。
4、上班期間串崗或做與工作無關事情的按曠工處理。
餐飲考勤的管理制度 20
一、工作人員應按照學校的要求按時上班,統一時間下班。工作時間均應在工作崗位,不遲到,不早退,中途不擅自離崗。有事離校須請假。
二、凡學校要求教職工參加的會議、集會和活動,均屬考勤范圍,如出現無故遲到、早退或無故缺席的,均作遲到一次處理。有事不能參加的須請假。
三、因公、因事、因病不能到校上班的均應請假。批條的權限:半天以內向生產組長請假;半天及以上向食堂主任請假;如遇特殊情況,事先無法請假的,事后應充分說明理由補假,否則按礦工處理。
四、考勤結果處理:
遲到(早退或離崗)在5分鐘內扣款5元;5分鐘以上每分鐘加扣0.5元,一天累計60分鐘以上作曠工處理。無故曠工一天扣工資30元。特殊情況需向食堂管理人員請假,每月請假一天扣工資15元(廚師及司爐工25元),二天累計扣40元(廚師及司爐工60元),三天以上每天按月薪的'二十分之一扣款,當月獎金按日平均扣除。
第一條飯店賓館員工正常工作時間視部門工作需要而確定,因季節變化需調整工作時間的由總經理辦公室另行通知。
第二條飯店賓館員工一律實行上下班打卡登記制度。
第三條所有員工上下班均需親自打卡,任何人不得代替他人或由他人代替打卡,違反者代理人和被代理人均給予記過處分。
第四條飯店賓館每天安排人員監督員工上下班打卡,并負責將員工出勤情況報告值班經理,由值班經理報至人事部,人事部據此核發全勤獎金及填報員工考核表。
第五條所有員工須先到飯店賓館打卡報到后,方能外出辦理各項業務。特殊情況}需經主管經理簽卡批準,不辦理批準手續者,按遲到或曠工處理。
第六條上班時間開始后5分鐘至30分鐘內到班者,按遲到處理;超過30分鐘以上者,按曠工半日處理;提前30分鐘以內下班者按早退處理,超過30分鐘者按曠工半天處理。
第七條員工外出辦理業務前須向部門經理說明外出原因及返回時間,否則按外出辦私事處理。
第八條員工一個月內遲到、早退累計達三次者扣發全勤獎50%,達五次者扣發100%全勤獎,并給予一次警告處分。
第九條員工無故曠工半天者,扣發當月全勤獎,并給予警告處分,每月累計三天曠工者,扣除當月工資,并給予記過處分,無故曠工達一個星期以上者,作除名處理。
第十條員工因公出差,須事先填寫出差登記表,副經理以下人員由部門經理批準;各部門經理出差由總經理批準。工作緊急無法請假時,須在辦公室備案,到達出差地點應及時與飯店賓館取得聯系。出差人員應于出差前先辦理出差登記手續并交至人事部備案。凡過期或未填寫出差登記表者不再補發全勤獎,不予報銷出差費用,特殊情況須總經理審批。
第十一條當月全勤者,可獲得全勤獎金。
餐飲考勤的管理制度 21
為維護正當的工作秩序,樹立良好的職工形象,努力為師生服務,特制訂以下制度:
一、全校職工應按照學校的要求按時上班,統一時間下班。工作時間均應在工作崗位,不遲到,不早退,中途不擅自離崗。有事離校須請假。
二、凡學校要求教職工參加的會議、集會和活動,均屬考勤范圍,如出現無故遲到、早退或無故缺席的`,均作遲到一次處理。有事不能參加的須請假。
三、因公、因事、因病不能到校上班的均應請假。批條的權限如下:半天及以上向食堂主任請假;如遇特殊情況,事先無法請假的,事后應充分說明理由補假,否則按曠工處理。
四、考勤結果處理:
1、每月遲到、早退、中途離崗總時間在一小時以內作請事假半天論處,時間正在一小時以外、三小時以內作請假一天論處。
2 、事假一天扣20元;病假一天扣10元,10以上每天扣20元,住院病人酌情按有關文件精神辦理。
3、國家規定的婚假一般7天,喪事1—3天(含直系親屬),不影響工資和獎金,若經批準同意延長的假期作事假處理。
4、凡礦工的,一天者扣100元;二天者,扣發當月獎金;三天者,予以解聘。
餐飲考勤的管理制度 22
為使員工考勤真實規范、工資發放公開公正,以穩定員工隊伍,確保正常的工作秩序,根據中心《社會用工收入分配辦法》等有關規定,運用人力資源管理系統,結合中心運行實際,確定本辦法。
一、員工考勤
(一)考勤起始時間
1、學期運行:根據中心盤點辦法,中心考勤周期與食堂結算期一致,定為上月26日至本月25日。
2、假期:結合學校及中心放假規定,中心下發放假通知的起始時間為假期考勤時間。
(二)考勤表生成
人力資源部每月25號之后在人力資源管理系統下發考勤模板,各部門、食堂月底之前上報當月考勤情況,人力資源管理員(經理助理)制表,部門負責人確認,人力資源部審核通過,生成系統考勤表,由各部門自行打印生成紙質考勤表。
考勤表上報時間及手續
1、學期運行:紙質考勤表需由人力資源管理員(經理助理)、部門負責人、中心分管負責人簽字后月底前交人力資源部。
2、假期:系統制表及上報時間由人力資源部根據中心放假安排另行通知,紙質考勤表簽字流程同上。
二、工資發放
(一)工資表編制時間及系統手續
1、學期運行:人力資源部在人力資源管理系統下發工資模板,財務核算部下發食堂工資制表總額,各部門、食堂在每月的11—15日完成工資表制表及提報工作。在人力資源管理系統中,人力資源管理員(經理助理)制表,部門負責人確認,人力資源部、財務核算部審核通過,由財務核算部統一打印紙質工資表。
2、假期:開學一個月后編制社會用工工資表。
(二)工資表公示時間
食堂、加工廠由財務核算部領取工資表,每月的16—17日在指定的'公示欄公示2天。
(三)工資表簽字時間及手續
紙質工資表各部門、食堂每月的18日,由中心分管負責人、中心主任及書記簽字。如遇特殊情況,時間順延。
(四)食堂、加工廠工資表公示地點
以上辦法,由人力資源部定期或不定期檢查,各部門、食堂要嚴格執行,杜絕員工考勤和工資發放弄虛作假行為。如有違者將嚴肅追究其相關責任。
餐飲考勤的管理制度 23
為進一步改進工作作風,提高工作效能,增強服務意識和責任意識,加強考勤工作,嚴格勞動紀律,落實崗位職責,保證飲食服務中心各項工作順利開展,參照《河池學院教職工考勤管理暫行辦法》文件精神,結合中心實際,制定本辦法。
一、工作時間規定
1.員工工作時間按中心規定的各食堂班組、各崗位人員上、下班時間實行;
2.員工上、下班實行按指紋考勤制度,上班提前30分鐘、下班晚30分鐘刷卡均為有效,30分鐘以上為無效考勤(東三食堂接待、服務員守廂的除外),刷卡時無法識別的,應在10分鐘以內報告管理人員,凡上、下班不刷卡的,按曠工處理。
3.凡遲到、早退(含開會)10分鐘以內的,扣發業績獎10元,11—20分鐘的扣發業績獎20元,21—30分鐘的扣發業績獎30元,30分鐘以上的按曠工半天處理;
4.無故曠工半天的,扣發業績獎50元;無故曠工1天的,扣發業績獎100元,只發放當月效益獎80%;無故曠工2天的,扣發業績獎200元,只發放當月效益獎50%;無故曠工3天(含3天)的作自動離職處理,并取消當月全額績效工資。
二、請假規定
(一)事假
1.員工因處理私事,不能正常上班的,可請事假。請事假應到中心辦公室填寫請假條,經相關負責人簽字同意后方能離開,如因臨時有特殊情況來不及書面請假的,應盡可能電話請假并在事后及時補辦請假手續。(因病、直系親屬生病需要照顧的,事后以醫院證明補假條)
2.當月請假1—3天(含3天)或累計到3天的,由所在食堂班長簽署意見后,報中心主任批準交中心辦公室備案;當月連續請假或累計4—29天(含29天)的,除中心領導簽署意見外,須報后勤管理處分管領導批準,交中心辦公室備案。請假期間扣發相應天數的基本工資和業績獎,并且請假每天扣發當月效益獎的10%(每月按25個工作日計算);
3.連續請假30天(含30天)以上的,中心作自動離職處理,并要求本人寫辭職報告書;
4.員工請事假原則允許本班員工之間互調公休或頂班的辦法補回上班時間,互調公休或頂班須征求當事人的同意;
5.員工請假期滿后,不按時回到崗位上班的,按無故曠工處理;
(二)病假
1.員工因病不能正常工作的,可以請病假;
2.請病假應持有縣級以上醫院出具的疾病證明書;
3.請病假應寫書面請假條,因病情或特殊情況來不及寫書面請假條的,應盡可能電話請假,并在事后持縣級以上醫院出具的疾病證明書補辦請假手續;
4.當月請假1—3天(含3天)或累計到3天的,由所在食堂班長簽署意見后,報中心主任批準交中心辦公室備案;當月連續請假或累計4—29天(含29天)的,除中心領導簽署意見外,須報后勤管理處分管領導批準,交中心辦公室備案。請假期間扣發相應天數的基本工資和業績獎,并且請假每天扣發當月效益獎的5%(每月按25個工作日計算);員工在上、下班途中或上班期間因意外受傷請病假的,在病假期間只發基本工資,停發相應天數的績效工資。
5.員工請病假最長時間為30天(含30天),30天后不能正常上班的,勸其自動離職;
6.員工病假期滿后,不按時回到崗位上班的',按無故曠工處理。
(三)婚假
1.員工請婚假應提前告知中心領導及本班組班長,以便提前調整工作安排;
2.員工請婚假應填寫請假條;
3.婚假一般為3天,男25周歲以上,女23周歲以上員工初婚為晚婚,晚婚增加婚假至4天;
4.員工在規定的婚假期間內不扣任何工資、獎金,超過婚假期的,超過規定時間的天數按請事假處理。
(四)生育假
1.女工生育假、計劃生育假、配偶生育護理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廣西壯族自治區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和學校有關規定執行;
2.女工生育假、計劃生育假、配偶生育護理假期間只發基本工資,停發績效工資。
(五)喪假
1.員工請喪假應寫請假條;
2.凡屬直系親屬的(父母、配偶、子女)、岳父母的(公、婆)、撫養者以及和本人一起生活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去世,需由本人料理喪事的可享受3天喪假,如需到外地喪葬的,乘車在4小時以上的,另加路程假;
3.在寒暑假時間處理喪事的,不另給喪假;
4.員工在規定喪假期間內不扣任何工資、獎金,超過規定的喪假時間,超過部分按事假處理。
(六)其他
1.請病假、產假的均含公休假日和法定節假日;
2.請事假、婚假、喪假不含公休日和法定假日;
3.請假理由經查明是否編造欺騙組織的,將按曠工處理。
三、以上規定如遇政策調整,按調整后的政策執行。
四、本辦法由飲食服務中心負責解釋。
五、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餐飲考勤的管理制度 24
一、員工必須嚴格遵守上下班時間,不得遲到、早退。
二、按時參加各崗位例會(客房每周一至周五早八點)、(前臺每周一和周四下午三點)例會不到者按曠工處理。
三、每人每月倒休二天,遇重要接待任務暫停排休,會后補休。年假按中心規定。
四、員工請病假須提前將醫院診斷證明和請假單上交,如有特殊情況不能提前請假的,應及時通知經理。
五、員工請事假,須提前三天至一周上報經理,如遇人員緊缺或有重要任務,可以不予批準。事后請假一律按曠工處理。
六、嚴格按照規定班次上班,如有急事換班,在不影響正常工作的`情況下,提前一天向經理提出申請,未經同意擅自換班按曠工處理。
七、對騙取事病假的,一經查出,視情節給予曠工或除名處理。
【餐飲考勤的管理制度】相關文章:
餐飲管理考勤的管理制度03-17
餐飲管理考勤的管理制度(精選5篇)11-15
餐飲管理考勤管理制度(精選19篇)06-04
餐飲考勤的管理制度范本(精選8篇)01-30
餐飲員工考勤的管理制度范本(通用9篇)11-14
餐飲行業員工考勤管理制度(精選7篇)11-14
考勤管理制度08-02
考勤的管理制度07-25
考勤管理制度06-19